反 毒 宣 導 資 料 毒 品 有 哪 些 依 毒 品 外 形 可 分 為 三 種 : 煙 : 指 鴉 片 罌 粟 種 子 及 麻 煙 或 抵 癮 物 品 毒 : 指 嗎 啡 高 根 海 洛 因 或 其 合 成 製 品 其 他 毒 品 : 包 括 安 非 他 命 紅 中 白 板 速 賜 康 強 力 膠 及 迷 幻 藥 等 整 理 者 : 健 行 國 小 林 書 筠 常 見 的 毒 品 分 為 四 級 第 一 級 : 海 洛 因 嗎 啡 鴉 片 古 柯 鹼 及 其 相 類 製 品 第 二 級 : 罌 粟 古 柯 大 麻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搖 腳 丸 一 粒 沙 第 三 級 :FM2 小 白 板 丁 基 原 啡 因 K 他 命 第 四 級 : 蝴 蝶 片 安 定 煩 寧 一 粒 眠 紅 豆 吸 食 毒 品 易 產 生 的 行 為 現 象 1. 睡 眠 少 或 睡 眠 習 慣 改 變 2. 食 慾 不 振 3. 多 話 情 緒 不 安 4. 反 應 過 度 激 烈 5. 精 神 常 處 於 緊 張 亢 奮 6. 妄 想 及 行 為 暴 躁 血 壓 上 升 7. 意 識 模 糊 不 集 中 或 精 神 恍 惚 8. 嚴 重 者 會 精 神 分 裂 並 致 死 吸 毒 的 害 處 毒 品 會 對 腦 中 樞 神 經 造 成 影 響 吸 毒 者 為 達 到 預 期 的 效 果. 往 往 需 要 反 覆 增 加 使 用 量, 常 常 會 在 不 知 不 決 覺 的 情 況 下 過 量 使 用. 造 成 中 毒 現 象, 依 賴 毒 品 一 但 終 止 或 減 少 使 用 毒 品, 身 體 即 會 產 生 流 淚 打 哈 欠 嘔 吐 腹 痛 痙 攣 焦 躁 不 安 及 強 烈 渴 求 藥 物 等 戒 斷 症 狀 吸 毒 成 癮 者 在 持 續 使 用 毒 品 的 情 況 下. 極 難 戒 絕, 終 其 一 生 難 以 擺 脫 毒 品 的 束 縛 除 了 會 嚴 重 影 響 個 人 健 康 外. 還 會 面 臨 失 業 求 職 不 易 朋 友 疏 離 婚 姻 破 裂 家 庭 破 碎 自 尊 受 創, 而 無 法 適 應 社 會, 甚 至 不 惜 以 暴 力 或 偷 竊 等 不 正 當 的 手 段 謀 財, 以 設 法 取 得 毒 品, 造 成 嚴 重 的 社 會 問 題 1
毒 品 介 紹 第 一 級 毒 品 罌 粟 鴉 片 海 洛 因 嗎 啡 古 柯 鹼 濫 用 危 害 : 使 用 初 有 欣 快 感, 無 法 集 中 精 神, 會 產 生 夢 幻 現 象 過 量 使 用 造 成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包 括 昏 呼 吸 抑 制 低 血 壓 瞳 孔 變 小 具 高 度 心 理 及 生 理 依 賴 性, 長 期 使 用 後 停 藥 會 發 生 渴 求 藥 物 不 安 流 淚 流 汗 流 鼻 水 易 怒 發 抖 惡 寒 打 冷 顫 厭 食 腹 瀉 身 體 捲 曲 抽 筋 等 禁 斷 症 一 旦 成 癮 極 難 戒 治 醫 療 用 途 : 罌 粟 海 洛 因 : 無 ; 鴉 片 : 陣 痛 止 瀉 ; 嗎 啡 : 陣 痛 濫 用 危 害 : 使 用 後 產 生 興 奮 發 抖 心 跳 加 速 血 壓 上 升 被 害 妄 想 幻 覺 大 量 使 用 引 起 精 神 錯 亂 思 想 障 礙, 長 期 使 用 引 起 失 眠 躁 動 或 妄 想 性 神 經 病 過 量 引 起 呼 吸 抑 制 停 藥 之 脫 癮 症 狀 與 安 非 他 命 類 似, 包 括 精 神 呆 滯 昏 睡 易 怒 煩 躁 不 安 憂 鬱, 有 自 殺 的 傾 向 醫 療 用 途 : 陣 痛 止 瀉 第 二 級 毒 品 MDMA ( 搖 頭 丸 ) 濫 用 危 害 : 興 奮 中 樞 神 經 並 具 迷 幻 作 用 食 慾 不 振 牙 關 緊 閉 噁 心 肌 肉 痛 運 動 失 調 流 汗 心 悸 疲 倦 及 失 眠 引 起 之 毒 性 包 括 體 溫 過 高 血 管 疾 病 心 律 不 整 致 命 的 毒 性 包 括 橫 紋 肌 溶 解 散 布 性 血 管 內 凝 集 及 急 性 腎 衰 竭 體 溫 過 高 為 MDMA 中 毒 主 要 特 色, 可 高 達 攝 氏 43 度, 由 於 藥 物 作 用 加 上 脫 水 及 身 體 奮 力 而 造 成 的 高 體 溫 可 致 死 與 安 非 他 命 及 古 柯 鹼 同, 會 產 生 心 理 依 賴 造 成 強 迫 性 使 用, 引 致 抑 鬱 及 精 神 錯 亂, 亦 時 有 惶 恐 不 安 感, 甚 至 自 殺 之 傾 向 由 於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能 力 減 弱, 加 之 易 產 生 不 會 受 傷 害 的 幻 想, 濫 用 者 往 往 對 行 為 能 力 的 安 全 性 掉 以 輕 心, 造 成 意 外 醫 療 用 途 : 無 2
大 麻 安 非 他 命 濫 用 危 害 : 使 用 初 有 欣 快 感, 劑 量 增 加 會 引 起 懶 散 意 識 混 亂 無 方 向 感 時 空 扭 曲 動 作 協 調 差 記 憶 思 考 注 意 力 判 斷 力 下 降, 稱 為 動 機 缺 乏 症 在 生 理 上 會 造 成 頻 脈 發 汗 眼 結 膜 紅 腫 步 履 不 穩 眼 球 震 盪 等 影 響 較 強 之 Hashish 製 劑 常 有 幻 覺 及 精 神 病 反 應 精 神 分 裂 症 病 人 如 吸 食 大 麻 則 會 使 精 神 病 症 狀 加 劇 大 麻 被 認 為 是 海 洛 因 古 柯 鹼 等 強 烈 藥 物 中 毒 者 的 入 門 藥 物, 常 與 酒 精 合 併 濫 用 醫 療 用 途 : 無 濫 用 危 害 : 興 奮 中 樞 神 經, 雖 具 有 欣 快 警 覺 及 抑 制 食 慾 之 作 用, 重 複 使 用 會 成 癮, 中 毒 症 狀 包 括 多 話 頭 痛 錯 亂 高 燒 血 壓 上 升 盜 汗 瞳 孔 放 大 食 慾 喪 失 大 劑 量 使 用 引 起 精 神 錯 亂, 思 想 障 礙, 類 似 妄 想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多 疑 幻 聽 被 害 妄 想 等, 長 期 使 用 導 致 器 官 性 腦 症 候 群 有 高 血 壓 及 腦 中 風 之 危 險 停 用 之 脫 癮 症 狀 包 括 精 神 呆 滯 昏 睡 易 怒 煩 躁 不 安 憂 鬱, 有 自 殺 之 傾 向 醫 療 用 途 : 無 第 三 級 毒 品 FM2 ( 強 姦 丸 ) 濫 用 危 害 : 為 強 力 安 眠 藥, 迅 速 誘 導 睡 眠, 如 依 照 醫 生 指 示 使 用, 會 使 緊 張 及 焦 慮 減 輕, 有 安 詳 鬆 弛 感 具 心 理 及 生 理 依 賴 性 過 量 使 用 會 引 起 嗜 睡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神 智 恍 惚 及 昏 迷 現 象, 並 造 成 反 射 能 力 下 降 運 動 失 調 頭 痛 噁 心 焦 躁 不 安 性 能 力 降 低 思 想 及 記 憶 發 生 問 題 精 神 紊 亂 抑 鬱 等 情 況 急 性 中 毒 因 中 樞 神 經 極 度 抑 制 而 產 生 呼 吸 抑 制 血 壓 驟 降 脈 搏 減 緩 意 識 不 清 及 肝 腎 受 損 終 至 昏 迷 而 死 安 眠 鎮 定 劑 是 意 外 或 非 意 外 過 量 用 藥 事 件 中 最 常 見 者, 不 論 劑 量 多 寡, 都 可 能 對 駕 駛 或 操 作 複 雜 儀 器 等 技 能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禁 斷 症 候 包 括 焦 慮 失 眠 發 抖 妄 想 顫 語 痙 攣, 亦 有 可 能 致 死 醫 療 用 途 : 安 眠 藥 3
預 防 毒 品 近 身 的 七 個 方 法 摒 拒 不 良 嗜 好 拒 毒 的 最 基 本 方 法 就 是 要 自 始 摒 拒 不 良 嗜 好, 而 經 常 熬 夜 日 夜 顛 倒 等 不 規 則 的 生 活 作 息, 也 會 間 接 造 成 不 良 嗜 好, 年 輕 朋 友 更 應 該 謹 慎 善 用 好 奇 心, 不 要 以 身 試 毒 毒 品 所 造 成 的 心 理 依 賴 非 常 可 怕, 吸 毒 犯 在 監 獄 服 刑 三 五 年, 其 生 理 上 的 身 癮 早 已 戒 除, 但 心 癮 難 除, 往 往 一 出 獄 後 又 情 不 自 禁, 千 方 百 計 再 度 找 毒, 這 也 就 是 吸 毒 者 終 生 進 出 監 獄 的 悲 慘 寫 照 因 此 千 萬 不 要 出 自 於 好 奇 心, 或 自 認 意 志 過 人 絕 對 不 會 上 癮 而 以 身 試 毒 尊 重 自 我 堅 決 拒 毒 毒 品 所 傷 害 的 是 自 己 的 健 康 生 命 與 尊 嚴 尊 重 自 我 是 對 自 己 的 生 命 負 責, 千 萬 不 要 礙 於 情 面 或 講 求 朋 友 義 氣 而 接 受 朋 友 的 引 誘 與 慫 恿 建 立 正 當 的 情 緒 抒 解 方 法 人 生 不 如 意 時 常 八 九, 難 免 有 情 緒 低 落 苦 悶 沮 喪 的 情 形, 當 然 需 要 尋 求 舒 解 宣 洩, 但 是 應 該 尋 求 正 當 健 康 的 舒 解 方 法 ( 如 聽 音 樂 看 電 影 運 動 找 朋 友 傾 訴 等 等 ) 認 識 正 確 用 藥 觀 念 健 康 的 身 體 飽 滿 的 精 神, 必 須 靠 適 當 的 營 養 運 動 與 休 息, 想 用 毒 品 藥 物 來 提 振 精 神 或 治 療 病 痛, 只 不 過 是 預 支 精 力, 透 支 生 命 的 愚 行 罷 了!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根 據 統 計, 電 動 玩 具 店 KTV MTV 及 地 下 酒 家 舞 廳 等 場 所, 是 吸 毒 者 和 犯 毒 者 最 長 出 沒 的 地 方, 販 毒 者 往 往 不 擇 手 段 地 在 這 些 場 所 設 下 陷 阱, 引 誘 或 威 脅 青 少 年 吸 食 施 打 毒 品 提 高 警 覺 性 不 隨 便 接 受 陌 生 人 的 飲 料 香 菸 : 毒 害 不 會 從 天 而 降, 通 常 都 是 經 由 毒 販 設 陷 阱 傳 送,. 時 下 即 發 現 有 將 毒 品 摻 入 香 煙 供 人 吸 食 的 案 例, 所 以 應 該 隨 時 提 高 警 覺, 在 不 熟 悉 的 場 所 中, 不 要 隨 意 接 受 他 人 送 的 飲 料 或 香 煙 等, 以 確 保 自 身 安 全 拒 絕 六 不 如 果 你 的 朋 友 邀 你 做 不 好 的 事, 你 不 想 做, 你 該 如 何 應 付 呢? 教 你 六 種 說 不 的 方 法 : 4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相 關 罰 則 違 法 行 為 1.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死 刑 或 無 期 徒 刑 ; 處 無 期 徒 刑 者,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二 千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級 毒 品 : 處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七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2. 意 圖 販 賣 而 持 有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七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級 毒 品 :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3. 強 暴 脅 迫 欺 瞞 或 非 法 方 法 使 人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者,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七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級 毒 品 : 處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4. 引 誘 他 人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級 毒 品 : 處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七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五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5. 轉 讓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七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級 毒 品 : 處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5
6.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 三 級 毒 品 :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應 限 期 令 其 接 受 四 小 時 以 上 八 小 時 以 下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第 四 級 毒 品 :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應 限 期 令 其 接 受 四 小 時 以 上 八 小 時 以 下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7. 持 有 第 一 級 毒 品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新 臺 幣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持 有 第 一 級 毒 品 純 質 淨 重 十 公 克 以 上 者,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二 級 毒 品 : 處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持 有 第 二 級 毒 品 純 質 淨 重 二 十 公 克 以 上 者, 處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七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級 毒 品 : 持 有 第 三 級 毒 品 純 質 淨 重 二 十 公 克 以 上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級 毒 品 : 持 有 第 四 級 毒 品 純 質 淨 重 二 十 公 克 以 上 者, 處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0800-770-885 戒 毒 咨 詢 服 務 專 線 : 0800-770-885 04-25290505 04-25298585 資 料 來 源 : 反 毒 宣 導 資 料.doc http://plog.tpes.tcc.edu.tw/plog/gallery/78/ 食 品 藥 物 消 費 者 知 識 服 務 網 http://consumer.fd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10&pid=6457 無 毒 家 園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refrain.moj.gov.tw/sp.asp?ctnode=396&xdurl=help_mail.asp&mp=1 教 育 部 紫 錐 花 運 動 http://enc.moe.edu.tw/index.php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