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五 專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間 :101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15:10 地 點 : 中 正 大 樓 3 樓 第 3313 教 務 處 工 作 室 主 持 人 : 李 校 長 淙 柏 記 錄 : 劉 富 美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單 壹 工 作 報 告 : 一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乃 報 告 免 試 入 學 及 討 論 101 學 年 度 中 投 區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職 校 院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事 宜 二 101 學 年 度 ( 本 年 度 )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人 數 達 4232 名, 其 中 原 住 民 身 分 生 132 名 身 障 生 34 名 本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佔 核 定 名 額 55%, 一 般 生 提 供 了 407 名 ; 成 績 採 計 以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在 校 三 學 期 (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可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錄 取 人 數 的 2 倍 率, 本 校 通 知 了 931 名, 一 般 生 814 名 ( 內 含 22 名 未 加 分 之 特 種 生 ) 特 種 生 139 名, 並 已 於 4.18.( 星 期 三 ) 完 成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學 生 別 一 般 生 特 種 身 分 生 已 達 登 記 標 準 未 達 登 記 標 準 已 達 登 記 標 準 未 達 登 記 標 準 總 計 一 般 生 792 3274 4066 身 障 生 5 29 30 4 34 原 住 民 17 115 109 23 132 總 計 814 3418 139 27 4232 三 本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人 數 可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在 校 三 學 期 成 績 累 計 約 介 於 全 校 排 名 前 15~16%, 如 同 值 換 算 PR 值, 則 為 PR 值 84~85; 報 名 人 數 累 計 表 詳 如 附 件 一 (P.7) 四 本 校 免 試 入 學 實 際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比 率 僅 53.38%(497/931), 且 銀 行 保 險 科 仍 未 額 滿 ( 缺 23 名 ) 詳 如 下 表 :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實 際 參 加 現 場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生 人 數 總 報 名 人 數 登 記 分 發 人 數 登 記 分 發 人 數 一 般 生 特 種 生 一 般 生 特 種 生 4232 931 497 407 31 384 23 五 各 科 錄 取 報 到 後 放 棄 人 數 達 64 名 (64/384=16.67%) 情 形 如 下 表 : 1
101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人 數 統 計 表 科 組 別 免 試 入 學 提 供 名 額 錄 取 人 數 報 到 人 數 報 名 原 住 境 身 障 原 住 境 身 障 原 住 境 身 障 一 般 生 人 數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民 外 生 民 外 生 民 外 生 國 際 貿 易 科 28 1 1 1 28 1 0 1 28 1 0 1 會 計 資 訊 科 55 2 1 1 55 2 0 1 49 2 0 1 銀 行 保 險 科 55 2 1 0 32 2 0 0 21 1 0 0 企 業 管 理 科 55 2 1 0 55 2 0 0 39 1 0 0 應 用 英 語 科 27 1 0 1 4232 27 1 0 1 18 1 0 1 應 用 日 語 科 27 1 0 1 27 1 0 1 26 1 0 1 資 訊 管 理 科 28 1 1 1 28 1 0 1 23 1 0 1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科 22 1 1 1 22 1 0 1 20 1 0 1 護 理 科 110 3 2 3 110 3 0 3 98 3 0 3 合 計 407 14 8 9 4232 384 14 0 9 322 12 0 9 六 上 述 缺 額 雖 然 可 留 用 至 五 專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惟 為 何 高 分 群 學 生 沒 有 因 學 校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而 留 下 來? 實 宜 探 討 七 另 外 101 學 年 度 中 投 區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職 校 院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乃 教 育 部 因 應 12 年 國 教, 避 免 技 職 校 院 招 生 邊 緣 化,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與 高 職 間 互 動 及 強 化 夥 伴 關 係, 建 立 學 校 間 垂 直 與 水 平 合 作 整 合 教 育 資 源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銜 接, 並 向 下 延 伸 至 各 國 民 中 學, 規 劃 國 民 中 等 學 生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及 宣 導 活 動, 以 增 進 鄰 近 國 中 學 習 課 程 與 技 職 學 校 之 合 作 與 互 動, 提 升 學 生 就 近 就 讀 技 職 校 院 意 願 八 上 述 學 生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及 宣 導 活 動 乃 增 進 鄰 近 國 中 選 擇 以 高 職 五 專 及 四 技 二 專 學 制 作 為 升 學 方 向, 體 現 適 性 發 展 之 教 育 理 想 ; 策 略 聯 盟 組 成 方 式 及 程 序 : ( 一 ) 組 成 方 式 : 教 育 部 依 直 轄 市 縣 市 及 各 技 專 校 院 分 布 狀 況, 劃 分 為 數 個 責 任 區 ( 二 ) 組 成 程 序 : 由 技 專 校 院 邀 請 高 職 參 加, 責 任 區 內 國 民 中 等 學 校 分 配, 依 教 育 部 規 劃 本 責 任 區 主 辦 學 校 為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本 校 為 協 辦 學 校 ; 整 個 中 投 區 計 畫 須 配 合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研 議, 再 由 主 辦 學 校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 三 ) 辦 理 內 容 : 以 實 地 到 各 國 民 中 學 宣 導 技 職 教 育 及 規 劃 國 中 學 生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為 主 軸, 並 持 續 強 化 高 職 學 生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具 體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國 民 中 學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 本 中 投 區 總 計 132 所 國 中, 本 校 分 配 責 任 區 為 : 2
周 邊 學 校 9 所 南 投 區 5 所, 共 計 14 所 ( 如 下 表 ); 上 述 獲 分 配 之 責 任 區 學 校, 須 分 別 針 對 責 任 區 內 各 七 年 級 ( 國 民 中 學 一 年 級 ) 及 九 年 級 (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 師 生 及 家 長 分 別 辦 理 至 少 一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 惟 家 長 說 明 會 得 視 各 校 情 況, 結 合 數 所 國 民 中 學 共 同 辦 理 ; 總 共 需 28 場 教 育 部 經 費 補 助 1 場 4,000 元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縣 市 區 1 市 立 五 權 國 中 台 中 市 北 區 2 市 立 立 人 國 中 台 中 市 北 區 3 市 立 光 明 國 中 台 中 市 西 區 4 市 立 向 上 國 中 台 中 市 西 區 5 市 立 居 仁 國 中 台 中 市 西 區 6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國 中 部 台 中 市 西 區 7 市 立 雙 十 國 中 台 中 市 北 區 8 私 立 新 民 高 中 國 中 部 台 中 市 北 區 9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國 中 部 台 中 市 北 區 10 縣 立 水 里 國 中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11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12 縣 立 鹿 谷 國 中 南 投 縣 鹿 谷 鄉 13 縣 立 瑞 峰 國 中 南 投 縣 鹿 谷 鄉 14 縣 立 集 集 國 中 南 投 縣 集 集 鎮 2. 技 職 類 科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 針 對 國 二 學 生 體 驗 營 學 習 課 程, 至 少 10 個 場 次 ; 依 據 學 校 特 色 及 教 師 專 長 擇 定 專 長 特 色 群 類, 辦 理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其 辦 理 方 式 得 為 互 動 式 教 學 活 動 設 備 資 源 參 觀 簡 易 設 備 操 作 課 程 或 相 關 對 談 機 制 等 各 種 活 動 安 排, 應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維 護 教 育 部 經 費 補 助 1 場 6,000 元 ( 含 車 資 及 所 有 費 用 ) 3.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 (1) 推 動 專 題 製 作 :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得 與 高 職 分 享 專 題 製 作 經 驗, 辦 理 高 職 等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專 題 製 作 相 關 活 動 ( 需 包 括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設 計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教 學 評 量 及 檢 討 與 改 進 等 各 項 活 動 ) (2) 規 劃 銜 接 課 程 及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策 略 聯 盟 之 主 辦 協 辦 及 合 作 學 校 得 邀 請 高 職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代 表 產 業 界 代 表 教 育 專 家 及 學 科 領 域 專 家 共 同 規 劃 技 專 校 院 與 高 職 之 銜 接 課 程, 包 括 課 程 發 展 教 材 教 法 設 計 教 學 互 助 與 評 量 規 劃 等 內 容 及 技 專 校 院 協 助 高 職 加 強 技 能 培 訓 ( 例 如 乙 級 檢 定 ) 相 關 課 程, 落 實 技 專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及 高 職 本 位 課 程 九 上 述 學 生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及 宣 導 活 動 須 分 別 撰 寫 子 計 畫, 再 由 主 辦 學 校 彙 整 報 部 ; 另 外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 專 題 製 作 或 銜 接 課 程 計 畫 ) 則 由 各 校 決 定 是 申 請 計 劃 經 費 各 校 應 提 撥 配 合 款, 總 金 額 應 達 補 助 經 費 20% 3
十 另 外 本 校 五 專 護 理 科 提 供 一 個 名 額 給 予 馬 祖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該 考 生 林 慧 婷 同 學 全 班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為 28 %,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 全 班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前 25 % ( 含 ) 以 內 為 錄 取 標 準 ), 本 校 已 於 101.03.28( 中 科 大 民 教 組 字 第 1010003994 號 ) 覆 函 連 江 縣 政 府, 並 另 函 通 知 該 考 生 及 電 話 告 知 該 國 中 學 校 貳 討 論 議 案 : 案 由 一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經 費 預 算,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101 學 年 度 中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本 校 人 數 計 4232 名, 經 審 查 及 核 計 成 績 後, 通 知 931 名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二 各 項 經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所 屬 各 校 務 基 金 學 校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酬 勞 支 給 要 點 酌 予 編 列 ( 如 附 件 二,P.8), 本 預 算 用 於 支 給 試 務 人 員 工 作 酬 勞 之 總 額, 不 超 過 收 入 總 額 之 50%; 另 撥 繳 校 務 基 金 為 收 入 總 額 20% 三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經 費 預 算, 詳 如 附 件 三 (P 9).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二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中 投 區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職 校 院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工 作 規 劃,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主 辦 學 校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已 於 101.5.9. 邀 集 伙 伴 學 校 開 會 分 配 各 校 責 任 區, 並 研 議 及 說 明 計 畫 書 內 含, 由 於 計 畫 書 需 101 年 5 月 16 日 mail 至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以 利 後 彙 整 作 業 為 爭 取 效, 本 組 先 行 草 擬 規 劃 如 下 : ( 一 ) 辦 理 國 民 中 學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 須 分 別 針 對 國 一 及 國 三 師 生 及 家 長 分 別 辦 理 至 少 一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共 需 28 場 ; 惠 請 各 系 派 1~2 名 同 仁 赴 各 校 宣 導, 原 則 1 名 老 師 1 名 行 政 人 員, 配 合 教 育 部 或 招 策 總 會 的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赴 各 校 宣 導 宣 導 程 由 本 組 溝 通 協 調 ; 若 宣 導 間 無 法 配 合, 本 組 同 仁 主 動 派 員 遞 補 宣 導 ( 二 ) 技 職 類 科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 至 少 須 10 個 場 次, 其 辦 理 方 式 為 互 動 式 教 學 活 動 設 備 資 源 參 觀 簡 易 設 備 操 作 課 程 或 相 關 對 談 機 制 等 由 於 各 科 特 色 及 教 師 專 長 不 同, 建 議 以 學 院 方 式 共 同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例 如 護 理 系 科 與 二 技 美 容 系 及 老 服 系 共 同 體 驗 學 習, 可 讓 五 專 學 生 放 心 未 來 之 升 學 進 路 其 方 式 : 周 邊 學 校 (9 所 ) 分 別 邀 請 到 校 參 觀 及 體 驗 學 習 ; 南 投 區 學 校 (5 所 ) 建 議 借 用 1 校 ( 合 作 4
高 職 學 校 ), 2~3 場 技 職 類 科 體 驗 學 習 ( 三 )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 (1) 推 動 專 題 製 作 : 設 計 學 群 100 學 年 度 有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製 作 經 驗, 建 議 繼 續 經 費 約 為 9~10 萬 元, 學 校 提 撥 之 20% 配 合 款 另 計 (2) 規 劃 銜 接 課 程 及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以 學 院 或 學 校 立 場, 邀 請 高 職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代 表 產 業 界 代 表 教 育 專 家 及 學 科 領 域 專 家 共 同 規 劃 技 專 校 院 與 高 職 之 銜 接 課 程, 包 括 課 程 發 展 教 材 教 法 設 計 教 學 互 助 與 評 量 規 劃 等 內 容 ; 甚 至 推 動 教 學 合 作, 讓 學 生 高 三 就 可 以 到 大 學 修 課, 未 來 也 可 以 抵 學 分, 體 驗 本 校 教 學 及 學 習 環 境, 讓 策 略 夥 伴 技 職 教 育 可 以 完 全 銜 接 ( 四 ) 計 畫 書 申 請 表 格 如 下 : 項 目 1.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國 中 7 年 級 宣 導 活 動 2.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國 中 8 年 級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3. 專 題 製 作 4. 規 劃 銜 接 課 程 及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名 稱 家 長 宣 導 師 生 宣 導 邀 請 蒞 校 體 驗 學 習 南 投 區 體 驗 學 營 習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A 業 務 雜 支 小 計 A 學 校 配 合 款 B 配 合 款 比 率 C=B/A (%) 預 算 金 額 D=A+B 是 邀 請 產 業 界 參 與 合 作 體 驗 學 習 國 中 學 校 : 專 長 特 場 每 場 次 參 經 費 主 題 色 科 次 數 與 學 生 數 數 需 求 內 容 預 期 成 效 主 題 1 或 群 場 人 小 元 請 詳 填 請 詳 填 主 題 2 總 計 ( 五 ) 本 計 畫 合 作 高 中 職 學 校, 國 立 臺 中 家 商 非 常 樂 意 加 入, 本 校 已 先 行 將 名 單 提 供 主 辦 學 校, 為 是 邀 請 其 他 學 校, 建 請 本 次 會 議 即 能 定 案 ; 主 辦 學 校 將 行 文 邀 請 本 校 及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高 中 職 將 於 101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00 在 弘 光 科 技 5
決 議 : 大 學 簽 署 備 忘 錄 儀 式 可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區 域 高 中 職 學 校 名 單 如 附 件 四 (P.10) 一 國 民 中 學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依 系 ( 科 ) 招 生 班 級 數 明 確 劃 分 工 作 責 任, 學 校 並 依 規 定 提 列 20% 配 合 款 項, 各 系 ( 科 ) 負 責 宣 導 學 校 規 劃 詳 如 下 表 ( 計 畫 內 容 詳 如 子 計 畫 一 ): 場 次 負 責 宣 導 國 中 ( 每 國 中 學 校 師 生 家 長 至 少 需 1 場 次 ) 校 數 總 計 縣 市 及 學 校 全 名 學 生 老 師 家 長 場 負 責 系 科 市 立 雙 十 國 中 台 中 市 北 區 1 1 企 業 管 理 系 ( 科 ) 14 主 題 縣 立 集 集 國 中 南 投 縣 集 集 鎮 1 1 企 業 管 理 系 ( 科 ) 市 立 向 上 國 中 台 中 市 西 區 1 1 國 際 貿 易 系 ( 科 )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1 1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科 市 立 五 權 國 中 台 中 市 北 區 1 1 會 計 資 訊 系 ( 科 ) 縣 立 瑞 峰 國 中 南 投 縣 鹿 谷 鄉 1 1 會 計 資 訊 系 ( 科 ) 市 立 立 人 國 中 台 中 市 北 區 1 1 資 訊 管 理 系 ( 科 ) 私 立 新 民 高 中 國 中 部 台 中 市 北 區 1 1 銀 行 保 險 科 縣 立 鹿 谷 國 中 南 投 縣 鹿 谷 鄉 1 1 銀 行 保 險 科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國 中 部 台 中 市 西 區 1 1 應 用 日 語 系 ( 科 )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國 中 部 台 中 市 北 區 1 1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市 立 光 明 國 中 台 中 市 西 區 1 1 護 理 系 ( 科 ) 市 立 居 仁 國 中 台 中 市 西 區 1 1 護 理 系 ( 科 ) 縣 立 水 里 國 中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1 1 護 理 系 ( 科 ) 二 技 職 類 科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 國 中 8 年 級 學 生 技 職 科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子 計 畫 美 國 生 活 夏 令 營 日 本 文 化 研 習 營 1. 本 校 全 力 配 合, 並 請 依 學 院 數 提 列 規 劃, 每 學 院 至 少 2 個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商 學 院 系 科 較 多, 應 較 其 他 學 院 增 加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規 劃 2. 經 規 劃 後, 本 校 全 力 支 持 並 提 撥 100% 配 合 款, 規 劃 課 程 如 下 表 ( 詳 如 子 計 畫 二 ): 每 場 專 長 次 參 經 費 需 特 色 場 次 與 學 數 求 ( 元 ) 科 數 生 數 內 容 預 期 成 效 本 系 已 經 有 五 年 連 續 與 來 自 美 國 K a n s a s C i 的 t 一 y 2, 群 0 至 3 M 0 i s 透 s 過 o 經 u 驗 r 分 i 享, 國 中 生 可 以 有 人 不 等 的 美 國 朋 友 在 暑 假 在 台 中 機 會 參 加 外 語 系 舉 辦 的 美 國 生 活 漢 翔 基 地, 翔 園 舉 辦 美 國 生 活 夏 令 營 語 文 4 小 營 相 關 國 的 中 老 師 可 以 參 與 協 辦 1 50 人 學 生 反 應 熱 烈, 英 語 口 說 校 能 方 力 可 以 大 分 大 享 外 提 語 系 已 打 好 的 昇 學 生 也 藉 此 營 會 瞭 解 國 美 外 國 基 礎 的 並 傳 共 享 統 資 源 價 值 觀 與 文 化 譬 如 美 國 學 獨 生 立 將 對 紀 英 念 語 產 日 生 更 多 興 趣 百 姓 如 何 慶 祝 又 傳 統 的 聖 感 提 恩 誕 供 給 節 學 生 口 語 練 習 機 會 節 及 復 活 節 帶 來 的 意 義 及 省 思 語 文 1 50 人 4 小 本 研 習 營 除 基 礎 日 文 打 招 呼 營 造 優 質 日 本 文 化 之 學 習 與 體 驗 用 語 之 介 紹 外, 著 重 日 本 文 化 環 境, 進 而 誘 發 或 及 早 讓 學 員 發 傳 統 文 藝 日 本 企 業 文 化 與 現 日 本 文 化, 乃 至 日 語 學 習 與 未 商 務 禮 儀 之 學 習 與 體 驗 例 如 來 從 事 日 本 商 務 之 樂 趣 茶 道, 介 紹 日 本 的 茶 道 歷 史 6
主 題 專 長 特 色 科 文 創 產 業 之 品 牌 設 型 計 塑 設 計 學 體 群 驗 數 位 科 技 應 用 於 設 計 創 作 之 體 驗 互 動 式 會 計 教 學 活 動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設 備 資 源 參 觀 與 實 務 介 紹 設 計 學 群 商 學 管 理 商 學 管 理 場 次 數 1 2 每 場 次 參 與 學 生 數 150 人 150 人 數 8 小 8 小 1 50 人 3 小 1 50 人 3 小 經 費 需 求 ( 元 ) 23800 內 容 精 神 及 內 涵, 示 範 喝 茶 及 品 嘗 甜 點 的 禮 儀, 日 本 和 服 之 穿 著 體 驗, 其 他 活 動 諸 如 插 花 折 紙 和 菓 子 製 作 等, 利 用 日 本 文 化 教 室 與 日 本 商 務 教 室 等 專 業 教 室, 營 造 真 實 日 本 文 體 驗 的 情 境 1. 整 合 設 計 展 演 導 覽 2. 設 計 專 題 講 座 3. 設 計 與 品 牌 型 塑 體 驗 預 期 成 效 本 活 動 有 靜 態 有 動 態 有 美 學 有 科 技, 提 供 設 計 多 元 發 展 之 參 考, 可 提 供 學 生 依 個 人 適 性 之 生 涯 規 劃 參 考 1. 設 計 專 題 講 座 透 過 數 位 科 技 與 設 計 體 驗, 可 提 2. 數 位 技 術 用 於 設 計 發 展 體 供 學 生 依 個 人 適 性 之 生 涯 規 劃 參 驗 考 1. 強 化 學 生 對 商 業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1.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之 簡 介 與 體 之 認 知 與 瞭 解 驗 2. 建 構 學 生 有 關 會 計 師 實 務 工 作 2. 會 計 師 實 務 工 作 之 說 明 與 之 內 涵 預 期 工 作 價 值 觀 與 實 實 務 查 帳 軟 體 之 體 驗 務 工 作 之 體 驗 本 活 動 主 要 透 過 實 際 理 財 投 透 過 分 組 遊 戲 方 式 讓 同 學 們 得 以 資 情 境 模 擬 學 習 方 式, 提 供 高 善 用 平 日 課 程 學 到 中 的 會 計 學 與 中 職 學 生 透 過 比 賽 方 式, 考 驗 經 濟 學 概 念, 應 用 於 現 實 社 會 理 對 金 融 事 與 資 產 配 置 的 策 財 與 投 資 略 格 局 創 意 企 劃 案 寫 作 實 務 班 商 學 管 理 1 50 人 3 小 商 業 企 劃 案 撰 寫 實 務 1 讓 學 生 提 前 接 觸 商 學 領 域 相 關 知 識 2 讓 學 生 了 解 商 業 企 劃 與 管 理 休 閒 / 餐 飲 營 運 管 理 實 務 班 商 學 管 理 1 50 人 3 小 1. 休 閒 產 業 經 營 概 況 介 紹 2. 專 業 教 室 實 地 參 訪 3. 餐 飲 營 運 管 理 模 擬 演 練 1 讓 年 輕 學 子 了 解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2. 提 升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休 閒 / 餐 旅 技 職 教 育 之 吸 引 力 3. 提 供 餐 飲 經 營 管 理 之 虛 擬 實 務 演 練 雲 端 生 活 體 驗 營 資 訊 應 用 2 60 人 4 小 為 強 化 國 中 課 程 與 技 專 校 院 課 程 之 銜 接, 課 程 設 計 以 吸 引 體 驗 營 活 動 讓 國 中 學 生 認 識 技 職 國 中 學 生 能 更 融 入 資 訊 應 用 體 驗 學 習 及 適 性 選 擇, 以 循 序 領 域 為 前 提, 規 劃 以 活 潑 及 多 漸 進 的 方 式, 讓 國 中 學 生 瞭 解 其 元 化 的 課 程 為 主 要 活 動 內 容 興 趣, 適 性 發 展, 進 而 擇 選 技 職 包 括 : 雲 端 生 活 體 驗 營 : 雲 端 服 教 育 之 最 適 性 教 育 進 路 務 介 紹 多 媒 體 製 作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影 像 處 理 與 應 用 7
主 題 行 動 網 路 應 用 體 驗 營 健 康 體 驗 營 小 小 天 使 營 專 長 特 色 科 資 訊 應 用 護 理 護 理 場 次 數 每 場 次 參 與 學 生 數 數 1 60 人 4 小 1 50 1 50 4 小 4 小 經 費 需 求 ( 元 ) 23700 12500 內 容 預 期 成 效 為 強 化 國 中 課 程 與 技 專 校 院 課 程 之 銜 接, 課 程 設 計 以 吸 引 國 中 學 生 能 更 融 入 資 訊 應 用 領 域 為 前 提, 規 劃 以 活 潑 及 多 體 驗 營 活 動 讓 國 中 學 生 認 識 技 職 元 化 的 課 程 為 主 要 活 動 內 容 : 體 驗 學 習 及 適 性 選 擇, 以 循 序 行 動 網 路 應 用 體 驗 營 : 漸 進 的 方 式, 讓 國 中 學 生 瞭 解 其 1. 多 媒 體 設 計 興 趣, 適 性 發 展, 進 而 擇 選 技 職 2.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教 育 之 最 適 性 教 育 進 路 3. 無 線 通 訊 網 路 使 課 程 能 夠 應 用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的 研 習 成 效 1. 介 紹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之 宗 旨 與 教 育 目 標 2. 各 系 介 紹 : 護 理 系 ( 科 ) 美 容 系 ( 科 )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1. 認 識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及 與 健 康 相 管 理 系 ( 科 ) 關 之 行 業, 如 護 理 美 容 老 人 3. 安 排 於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樂 齡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教 室, 先 介 紹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及 2. 瞭 解 健 康 相 關 概 念 及 瞭 解 自 己 健 康 檢 測 內 容 的 體 能 狀 況 4. 進 行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及 體 適 3. 體 認 健 康 的 重 要 性 能 檢 測, 並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自 己 4. 認 識 護 理 系 ( 科 ) 美 容 系 ( 科 健 康 狀 況 4. 介 紹 健 康 生 活 習 )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 科 ) 慣 與 健 康 之 關 係 5. 各 系 間 : 安 排 各 系 學 生 與 來 訪 學 生 進 行 交 流, 其 他 如 美 容 系 教 導 頭 髮 編 梳 之 技 巧 等 1. 先 瞭 解 學 生 對 護 理 人 員 之 印 象 及 互 動 經 驗 2. 安 排 參 觀 護 理 科 各 示 範 病 房, 於 護 理 科 基 本 護 理 學 示 範 教 室, 體 驗 護 理 人 員 為 病 患 測 量 生 命 徵 象 3. 穿 著 孕 婦 老 人 體 驗 服, 體 驗 身 體 改 變 造 成 之 不 便, 體 認 護 理 人 員 之 核 心 素 養, 即 關 懷 與 同 理 心 4. 參 訪 台 中 醫 院 進 行 大 小 天 使 交 流 1. 認 識 護 理 人 員 之 角 色 2. 藉 由 護 理 實 驗 教 室 之 體 驗 活 動, 體 認 護 理 工 作 之 實 質 內 容 3. 由 與 護 理 教 師 臨 床 護 理 師 之 互 動, 認 識 護 理 工 作 環 境 14 場 820 人 / 次 52 小 168000 三 1.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之 專 題 製 作 :101 學 年 度 由 商 業 設 計 系 規 劃, 未 來 教 育 部 如 延 續 補 助 技 職 校 院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則 由 各 學 院 輪 流 規 劃 推 動 2. 經 規 劃 後 計 畫 名 稱 為 傳 統 工 藝 元 素 之 創 意 加 值, 其 內 容 及 經 費 詳 如 子 計 畫 三 參 臨 動 議 : 無 肆 散 會 (16:4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