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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aiwan Governor-General Demanded Hakka Society at The Hsinchu State in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ake The Friend of Police for Example Abstract As for Japanese citizens living in Taiwan, their 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Hakka ethnicity were based on impressions derived from the Taiwan Chronicle and those from the West. This research looks into sources of two main categories: historical documentations, as well as Japanese impressions on the Hakka ethnicity coming from daily experiences in living with the Hakka people. Especially the Japanese police who had real-life interactions with the Hakka people so as to acquire much more complete records on their lives and culture. Over all, the Japanese hold positive impressions on the Hakka society, such had been selected and shaped by the Japanese colonialists in forming an upbeat image on the Hakka ethnicity. The HsinChu state local government published an official newspaper The Friend of Police to report local business and to study the professional field of the police. As an experimental vanguard newspaper, not only did it construct a knowledge system but it also helped to train colonial governors to be more professional and know better about their local areas, which gradually built into a policy. As the colonial governors got into the rule of Taiwan deeper and deeper, the ethnic group of Hakka living in the mountain region became the main subject of study. Whether the governors could build a Hakka knowledge system or not was concerned with the success in their governance, and the learning of Hakka language became the important framework of the Hakka knowledge system. The Friend of Police was in itself an official mouthpiece which was mainly written in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governors. Thus we can get a glimpse of the Japanese governors viewpoints at that time and how the policies made an impact on the local people. Looking into the Hakka language teaching materials for the police, we can see the Japanese colonials subtle intervention in Taiwan people s life, which not only represented their natural mind but also displayed their image of authority during the procedure of enforcing the law. Such entire image came from having the knowledge of their colonial subjects in hand. By the use of control, and with the help of manipulating the law, Taiwanese were thus disciplined and reformed by the Japanese. Key words: Hakka impression, The Qing Dynasty Taiwan local chronicle, police, the Yimin festival, Hakka of knowledge II

謝 誌 在 中 央 客 社 所 五 年 的 時 光, 讓 我 重 拾 讀 書 的 樂 趣, 在 此 過 程 中 幸 好 有 貴 人 相 助, 即 是 師 長 鼓 勵 父 母 親 的 支 持 妻 小 的 體 諒 以 及 同 學 的 相 互 扶 持 謹 以 簡 短 的 字 與 感 恩 的 心 來 表 達 內 心 的 感 激 首 先 要 感 謝 在 此 期 間 給 予 我 真 知 灼 見 的 師 長 們 業 師 李 力 庸 教 授, 五 年 多 來 總 得 忍 受 我 不 成 熟 的 思 慮 以 及 寫 作, 還 得 耐 心 為 我 條 理 分 析 寫 作 之 邏 輯, 並 指 引 資 料 蒐 集 的 方 向, 讓 我 在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受 益 匪 淺 此 外 在 客 社 所 求 學 期 間, 也 要 感 謝 張 翰 璧 教 授, 在 忙 碌 兼 任 所 長 行 政 業 務 時, 亦 不 時 注 意 我 的 課 業 以 及 生 活 的 觀 照 另 外 更 要 感 謝 邱 榮 裕 教 授 在 課 堂 上, 特 別 關 注 我 提 出 有 關 警 察 的 議 題, 課 餘 之 時 仍 耐 心 接 受 我 天 馬 行 空 的 發 問, 並 總 是 一 針 見 血 的 給 予 我 精 闢 的 見 解 口 試 委 員 黃 紹 恆 教 授 在 論 文 評 審 時 所 給 予 精 闢 的 評 論, 從 他 們 身 上 看 到 治 學 的 嚴 謹 與 執 著 再 者 要 感 謝 同 學 廖 志 軒, 總 是 耐 住 性 子 地 忍 受 我 的 打 擾 並 熱 心 地 幫 我 林 柔 晨 總 是 像 個 小 管 家 一 樣 不 時 提 醒 該 做 什 麼 了 以 及 青 春 無 敵 的 學 妹 曾 苑 鈴 耐 住 性 子 協 助 校 稿, 與 你 們 相 處 讓 我 感 受 青 春 的 熱 情 與 活 力 還 有 高 齡 九 十 幾 的 留 日 阿 公 柯 傳 義 先 生, 亦 是 熱 情 的 拿 著 放 大 鏡, 幫 我 指 導 生 澀 的 日 本 侯 文, 並 熱 情 地 分 享 日 治 時 期 的 警 察 經 驗, 謹 在 此 一 併 獻 上 我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還 要 感 謝 妻 子 彩 綾 耐 心 的 包 容, 還 有 長 子 韋 廷 幫 忙 分 攤 家 務 照 顧 妹 妹 更 重 要 的 是 感 謝 我 雙 親, 一 路 上 熱 情 的 支 持 我 的 客 家 研 究, 特 別 是 對 於 我 研 究 日 本 警 察 與 客 家 的 議 題, 警 官 退 休 的 父 親, 對 於 此 議 題 特 別 有 興 趣, 我 們 這 對 警 界 出 身 的 父 子, 亦 有 了 共 同 的 話 題, 我 每 次 投 稿 期 刊 或 研 討 會 家 父 都 會 細 細 研 讀, 讓 我 看 到 父 親 滿 足 的 神 情, 更 是 我 的 忠 實 讀 者, 也 在 我 口 試 畢 業 的 前 一 個 星 期, 家 父 無 預 警 地 在 睡 夢 中 辭 世, 讓 我 頓 失 心 靈 依 靠 的 重 心, 思 念 淚 水 伴 我 完 成 論 文 的 最 後 階 段, 雖 然 遺 憾 無 法 再 分 享 我 的 研 究 成 果 予 父 親, 但 父 親 慈 祥 與 熱 情 的 支 持 令 我 永 生 難 忘 最 後, 謹 將 本 論 文 獻 給 我 父 親 陳 銘 祥 與 母 親 陳 朱 英 妹, 感 謝 您 在 我 人 生 的 道 路 上 給 於 予 愛 與 無 私 的 支 持 陳 俊 安 2012/7/6 臺 北 萬 芳 III

目 錄 表 目 錄 圖 目 錄 中 文 摘 要...Ⅰ 英 文 摘 要...Ⅱ 謝 誌...Ⅲ 目 錄...Ⅳ 表 目 錄...Ⅴ 圖 目 錄.....Ⅵ 第 一 章 緒 論 6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2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3 第 三 節 相 關 研 究 之 回 顧 探 討 6 第 四 節 研 究 區 域 與 時 間 斷 限 11 第 五 節 研 究 方 法 名 詞 界 定 與 史 料 運 用 12 第 六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章 節 安 排 16 第 二 章 新 竹 地 區 地 理 人 文 與 日 人 客 家 印 象 18 第 一 節 地 理 環 境 與 人 文 18 第 二 節 初 期 官 方 的 客 家 認 知 25 第 三 節 學 界 媒 體 的 客 家 認 知 與 形 成 30 第 三 章 警 察 體 系 與 警 友 的 客 家 社 會 知 識 建 構 42 第 一 節 警 務 組 織 43 第 二 節 警 友 編 輯 與 客 家 知 識 建 構 55 第 三 節 警 察 客 語 之 學 習 63 第 四 章 警 友 中 所 之 警 察 勤 務 運 作 89 第 一 節 客 語 與 勤 務 執 行 89 第 二 節 衛 生 教 化 97 第 三 節 國 語 學 習 與 生 活 改 革 110 第 五 章 從 警 友 看 社 會 變 化 119 第 一 節 風 俗 與 皇 民 化 119 第 二 節 閩 客 衛 生 健 康 與 社 會 改 正 之 影 響 128 第 三 節 日 治 後 期 警 察 的 客 家 經 驗 138 第 六 章 結 論 148 參 考 文 獻 151 IV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新 竹 地 區 的 客 家 社 會 統 治 : 以 警 友 雜 誌 為 例 表 次 表 2-1: 新 竹 地 區 行 政 管 轄 變 動 表 19 表 2-2: 大 正 九 年 (1920) 新 竹 州 製 糖 會 社 統 計. 20 表 2-3: 昭 和 九 年 (1934) 新 竹 州 各 郡 戶 口 人 數. 21 表 2-4: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新 竹 州 各 郡 街 庄 閩 客 人 數. 22 表 2-5: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新 竹 州 種 族 人 口 別. 23 表 2-6: 桃 竹 苗 地 區 抗 日 情 形 表. 24 表 2-7: 臺 灣 歷 史 考 引 用 方 志 書 目. 28 表 2-8: 臺 灣 史 料 稿 本 引 用 的 清 代 書 目. 29 表 2-9: 日 人 重 要 著 作 中 有 客 家 議 題 者 32 表 2-10: 日 人 對 清 代 臺 灣 文 獻 客 家 書 寫 沿 用 的 概 要 39 表 3-1: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1902) 警 察 本 署 處 務 管 理 項 目 51 表 3-2: 臺 大 館 藏 警 友 雜 誌 現 存 號 次 57 表 3-3: 警 友 雜 誌 第 10 號 至 215 號 內 容 簡 介 表... 58 表 3-4: 警 友 客 語 會 話 內 容 簡 介 表......61 表 3-5: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具 臺 灣 土 語 能 力 之 日 人 官 吏 數.. 65 表 3-6: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具 土 語 能 力 之 警 部 巡 查 人 員 表.. 67 表 3-7: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新 竹 縣 官 吏 與 警 察 臺 灣 土 語 能 力 人 數..67 表 3-8: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1902) 通 譯 兼 掌 津 貼 金 額.. 68 表 3-9: 昭 和 十 年 (1935) 各 州 廳 警 察 試 驗 合 格 人 數..70 表 3-10: 昭 和 十 年 (1935) 語 學 試 驗 合 格 者 及 通 譯 兼 掌 者....71 表 3-11: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新 竹 州 警 察 臺 灣 土 語 檢 定 合 格 數. 72 表 3-12: 土 地 調 查 客 家 會 話. 74 表 3-13: 具 客 語 能 力 之 警 察 職 場 發 展.. 80 表 3-14: 警 察 官 部 學 術 科 目 表... 82 表 3-15: 甲 乙 科 警 察 統 計 人 數... 83 表 3-16: 昭 和 二 年 (1928) 警 察 練 習 所 學 生 臺 灣 土 語 檢 定. 83 表 3-17: 新 進 巡 查 教 養 課 目... 84 表 3-18: 新 進 巡 查 訓 練 週 課 目 84 表 3-19: 大 正 十 年 (1921) 新 竹 廳 警 察 土 語 通 譯 兼 掌 合 格 者... 85 表 3-20: 州 廳 警 部 警 部 補 升 等 考 試 參 加 應 試 人 數......92 表 4-1: 新 竹 地 區 傳 染 病 墓 地... 93 表 4-2: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九 月 份 衛 生 課 業 務 成 績 報........99 表 4-3: 明 治 三 十 三 年 (1900) 臺 灣 各 官 衙 職 員 患 病 數..100 表 4-4: 大 正 十 一 年 到 昭 和 三 年 (1922-1928) 新 竹 州 傳 染 病 統 計 數.102 表 4-5: 昭 和 七 年 (1932) 新 竹 州 各 郡 臺 人 參 與 國 語 練 習 會 人 數...113 V

表 4-6: 昭 和 七 年 (1932) 閩 客 庄 國 語 練 習 會..114 表 4-7: 竹 東 郡 通 曉 日 語 人 數 比 例..116 表 4-8: 昭 和 六 年 (1931) 新 竹 州 生 活 改 善 會 人 數 表...... 116 表 5-1: 新 竹 州 保 健 衛 生 調 查 區 域 121 表 5-2: 昭 和 七 年 (1932) 新 屋 庄 各 大 字 地 區 兒 童 就 學 率 統 計 表.. 122 表 5-3: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新 竹 州 民 風 調 查 表...124-125 表 5-4: 夏 季 沐 浴 次 數 128 表 5-5: 廁 所 自 有 率 與 良 率.....131 表 5-6: 職 業 別 與 寄 生 蟲 率..137 圖 次 圖 1-1: 新 竹 州 地 圖 13 圖 1-2: 研 究 架 構 圖 16 圖 2-1: 新 竹 州 地 圖 19 圖 2-2: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剪 報..39 圖 3-1: 大 正 九 年 (1920)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及 事 務 分 掌 46 圖 3-2: 臺 灣 行 政 劃 分 圖 48 圖 3-3: 桃 園 廳 桃 澗 堡 銅 鑼 圈 庄, 桃 園 廳 警 察 官 吏 派 出 所 移 轉 圖. 52 圖 3-4: 警 友 客 語 教 材 編 輯 劉 崧 生 57 圖 3-5: 警 友 封 面 61 圖 3-6: 廣 東 語 日 文 假 名 發 音.62 圖 3-7: 缺 考 證 明 書 與 警 察 銓 衝 成 績 表 69 圖 3-8: 土 地 調 查 用 廣 東 語..72 圖 3-9: 新 竹 州 轄 內 地 震 災 圖 76 圖 3-10: 防 震 建 築 施 工 圖 77 圖 3-11: 學 習 講 習 日 課 表. 85 圖 4-1: 新 竹 州 選 舉 投 票 流 程.98 圖 4-2: 桃 園 郡 的 蚊 蠅 消 除 作 業.. 104 圖 4-3: 楊 梅 日 間 曝 曬 消 毒 活 動.. 105 圖 4-5: 新 埔 分 駐 所 健 康 遊 行...110 圖 4-6: 新 竹 州 衛 生 活 動 學 生 作 品..111 圖 5-1: 苗 栗 郡 調 查 地 區..122 圖 5-2: 中 壢 郡 調 查 地 區..123 圖 5-3: 新 竹 郡 調 查 地 區..124 圖 5-4: 新 竹 郡 調 查 地 環 境 照.. 125 圖 5-5: 新 屋 地 區 客 庄 的 猪 舍.. 131 圖 5-6: 通 霄 閩 庄 地 區 猪 舍.. 132 VI

第 一 章 緒 論 日 治 初 期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主 要 來 自 於 西 方 文 獻 與 清 代 臺 灣 方 志, 而 清 代 臺 灣 方 志 中 的 客 家 負 面 書 寫, 似 乎 也 影 響 官 民 對 客 家 之 印 象, 此 外 乙 未 之 役 客 家 族 群 對 日 軍 的 抵 抗 作 為, 亦 加 深 了 日 人 對 客 家 的 負 面 印 象 後 續 研 究 臺 灣 的 日 人, 大 量 地 以 初 期 日 人 的 臺 灣 研 究 為 範 本, 客 家 負 面 的 形 象 因 此 被 沿 襲 保 留 然 而, 警 察 對 於 客 家 地 區 的 社 會 現 況 似 乎 不 再 拘 泥 於 文 獻 記 載, 就 其 業 務 所 及 較 能 呈 現 日 人 對 客 家 的 社 會 印 象, 隨 統 治 時 間 的 增 長, 官 民 對 客 家 之 印 象, 亦 隨 時 間 之 增 長 而 有 正 負 不 一 的 改 變 臺 灣 總 督 府 在 統 治 臺 灣 的 過 程, 經 常 會 透 過 機 關 報 或 雜 誌 的 方 式, 探 索 地 方 或 專 業 領 域, 作 為 試 驗 的 先 鋒 報, 除 知 識 建 構 外, 更 可 藉 此 訓 練 殖 民 官 吏, 甚 至 形 成 政 策, 例 如, 臺 灣 農 事 報 1 臺 灣 教 育 會 雜 誌 2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警 友 等 都 是 官 方 直 接 或 間 接 主 導 的 機 關 報, 目 的 在 於 強 化 不 同 領 域 之 知 識 建 構, 從 中 瞭 解 臺 灣 各 領 域, 並 以 最 有 效 率 之 方 式 推 行 政 策 新 竹 州 所 發 行 的 警 友 雜 誌, 同 樣 秉 持 著 殖 民 知 識 建 構 的 理 念 來 運 作, 在 此 架 構 下, 新 竹 地 區 警 察 以 臺 灣 知 識 體 系 為 主, 輔 以 客 家 經 驗 互 為 表 裡 換 言 之, 要 了 解 警 察 的 客 家 經 驗, 可 藉 由 警 察 之 制 度 教 育 訓 練 勤 務 規 範 等 探 究 其 歷 程 其 次 警 察 任 何 客 家 研 究 皆 無 法 脫 離 客 家 語 言 及 客 家 文 化 的 範 疇, 故 以 最 具 客 家 族 群 辨 別 代 表 性 之 客 語 與 客 家 文 化 作 為 客 家 知 識 體 系 之 核 心 為 此 警 友 對 新 竹 地 區 的 客 家 知 識 的 瞭 解 扮 演 了 功 不 可 沒 的 角 色, 隨 日 人 統 治 時 間 的 增 長, 亦 有 廣 泛 與 深 入 的 呈 現, 而 警 察 亦 有 更 細 緻 勤 務 操 作 警 友 雜 誌 隸 屬 於 新 竹 州 警 務 部 之 下, 知 事 或 高 階 警 察 亦 掛 名 社 長 或 委 員 以 為 領 導, 雜 誌 內 容 反 應 出 殖 民 者 之 思 維 以 及 對 客 家 社 會 之 施 政 理 念, 提 供 我 們 檢 視 新 竹 州 警 察 施 政 態 度 警 察 精 神 之 培 養 等, 除 了 語 學 教 材 外, 雜 誌 亦 刊 載 之 新 竹 州 警 察 的 在 職 訓 練 情 形, 警 務 部 將 警 察 法 規 普 通 學 與 語 學 等 排 入 警 察 之 訓 練 中, 從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安 排 看, 臺 灣 土 語 成 為 每 週 固 定 不 變 之 課 程, 亦 看 出 警 務 部 對 臺 灣 土 語 之 重 視 從 客 語 講 習 資 料 亦 可 看 出, 新 竹 州 警 務 部 將 法 規 結 合 客 語 講 習 資 料 配 合 時 事 背 景, 形 成 實 用 之 三 角 連 結, 將 所 學 之 客 語 落 實 在 勤 務 之 運 作, 藉 此 推 展 業 務, 改 變 或 影 響 臺 人 之 生 活 1 臺 灣 農 事 報 即 強 調 對 於 臺 灣 糧 食 生 產 調 與 農 民 教 育, 更 是 農 業 技 術 人 員 精 進 資 訊 或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之 平 臺, 同 時 也 是 總 督 府 對 專 業 領 域 指 涉 之 手 段 參 閱 李 力 庸, 臺 灣 農 事 報 收 錄 在 陳 玉 慈 的 地 方 菁 英 與 臺 灣 農 民 運 動 ( 臺 北 : 中 研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2008 年 ), 頁 335-387 2 日 本 領 臺 初 期, 為 暸 解 臺 灣 的 漢 學 教 育,1903-1911 年 亦 透 過 臺 灣 教 育 會 雜 誌 來 瞭 解 漢 學 之 概 況, 旨 在 於 透 過 共 同 文 化 素 養 的 再 現, 消 除 殖 民 與 被 殖 民 之 間 的 二 元 對 立 模 式, 並 包 容 臺 人 之 作 品, 同 時 強 化 臺 人 對 殖 民 政 府 的 認 同 張 瑜 庭, 日 本 與 臺 灣 的 漢 學 連 結 : 明 治 時 期 臺 灣 教 育 會 雜 誌 漢 文 報 (1903-1911) 研 究,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際 漢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11 年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一 研 究 動 機 本 文 探 討 日 警 統 治 客 家 地 區 之 動 機 有 三 : 一 對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感 興 趣 ; 二 探 討 警 察 客 家 知 識 建 構 之 歷 程 ; 三 補 充 有 關 警 察 在 客 家 地 區 統 治 之 研 究 不 足 ( 一 ) 對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感 興 趣 在 清 代 時 期 臺 灣 的 漢 番 族 群 被 清 政 府 清 楚 劃 分, 而 漢 人 也 被 分 為 閩 粵 清 廷 對 於 閩 粵 族 群 有 不 同 的 治 理 方 式, 在 臺 灣 民 變 事 件 中 客 家 族 群 性 格 經 常 被 清 晰 的 張 顯, 清 政 府 藉 由 閩 客 族 群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做 為 統 治 臺 灣 族 群 的 手 段 甚 至 在 現 今 民 主 的 社 會, 臺 灣 客 家 議 題 在 選 舉 時 刻 也 成 為 政 客 操 作 的 項 目 之 一, 客 家 似 乎 成 了 臺 灣 少 數 的 關 鍵 在 此 前 提 下,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是 如 何 呢, 成 了 筆 者 重 視 的 議 題 ( 二 ) 探 討 警 察 客 家 知 識 建 構 之 歷 程 日 人 松 井 茂 指 出 日 本 警 察 教 育 之 宗 旨 為 警 察 官, 即 為 貫 徹 命 令 之 執 法 者, 本 質 上 以 中 央 規 劃 為 主 軸, 除 法 學 知 識 教 育 武 學 體 能 外, 紀 律 團 體 榮 譽 與 精 神 培 育 更 為 重 視 3 在 此 種 教 育 制 度 下 所 養 成 的 警 察 可 謂 以 服 從 上 級 為 已 任, 在 內 外 教 育 與 外 在 通 譯 兼 掌 政 策 的 推 動 下, 提 供 了 我 們 觀 察 後 續 警 察 機 關 與 警 察 學 習 臺 灣 土 語 與 統 治 之 視 角 然 而 新 竹 地 方 政 府 所 發 行 的 警 友, 提 供 了 一 個 觀 察 地 方 政 府 如 何 建 構 客 家 知 識 的 空 間 此 外, 從 警 務 制 度 以 及 新 竹 地 區 首 長 來 觀 察, 在 一 致 性 的 警 務 制 度 下, 客 家 地 區 的 警 察 與 警 察 機 關 是 如 何 依 照 地 區 的 特 性 而 有 不 同 的 因 應 作 為, 如 何 轉 變 不 利 學 習 客 語 之 主 觀 條 件, 並 如 何 運 用 原 有 之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重 新 發 展 客 語 訓 練 之 空 間, 將 客 語 轉 化 為 警 察 可 用 來 暸 解 客 家 知 識 之 工 具, 亦 為 筆 者 所 觀 察 之 處, 皆 為 筆 者 想 進 一 歩 想 探 討 之 動 機 ( 三 ) 補 充 目 前 警 察 客 家 地 區 統 治 研 究 之 不 足 日 治 時 期 有 關 臺 灣 警 察 之 研 究 十 分 豐 富, 然 而 整 體 而 言, 以 警 察 之 制 度 訓 練 保 甲 執 勤 等 做 探 討 面 向 對 於 警 察 與 客 家 社 會 統 治 探 討 鮮 少 論 述, 本 文 並 就 警 察 客 家 地 區 的 統 治 客 語 學 習 業 務 推 展 勤 務 運 作 等 做 討 論 之 面 向 從 警 友 長 期 的 客 語 教 材 與 對 地 方 事 務 的 報 導 來 看, 警 察 對 於 客 家 區 的 暸 解, 已 不 是 單 純 的 客 語 學 習 而 已, 而 是 依 警 察 對 客 家 族 事 務 的 暸 解, 以 最 適 切 的 方 式, 將 官 方 的 的 各 項 活 動 推 展 於 客 家 社 會 中, 收 統 治 之 效, 其 運 作 之 嬗 變 亦 令 我 深 感 興 趣 此 外, 在 蒐 集 史 料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了 新 竹 州 警 察 機 關 所 出 版 的 警 友 雜 誌, 內 容 詳 細 又 豐 富, 以 目 前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所 能 掌 握 的 最 早 史 料 是 大 正 十 四 年 ( 1935 ) 第 三 年 第 十 號 零 星 資 料, 較 完 整 的 資 料 是 從 昭 和 九 年 至 十 六 年 3 松 井 茂 著, 警 察 的 根 本 問 題 ( 東 京 : 警 察 講 習 所 學 友 會 發 行,1924 年 ), 頁 75 2

(1934-1941) 計 62 冊 之 多, 且 長 期 記 錄 了 警 察 統 治 客 家 地 區 的 歷 程, 以 及 新 竹 地 區 相 關 之 警 察 統 計 書, 有 助 於 進 一 步 了 解 警 察 在 新 竹 地 區 的 統 治 作 為 二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以 歷 史 學 為 研 究 主 體, 藉 由 日 治 時 期 之 檔 案 與 史 料, 探 討 警 察 統 治 新 竹 地 區 之 分 析 與 影 響, 預 期 達 成 之 研 究 目 的 有 二 : 1. 分 析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印 象 之 形 成 2. 藉 由 警 察 之 客 家 知 識 建 構 與 地 方 統 治, 來 進 行 分 析 警 察 制 度 勤 務 規 範 以 及 對 新 竹 地 區 客 家 族 群 之 影 響 本 文 主 要 透 過 新 竹 州 警 察 機 關 報 警 友 雜 誌, 做 為 深 入 分 析 新 竹 地 區 警 察 機 關 與 警 察 如 何 因 應 地 區 之 特 性, 在 總 督 府 所 制 定 統 一 規 定 中, 如 何 因 應 客 家 族 群 而 將 調 整 行 政 訓 練 考 試 等 方 向, 藉 以 提 升 官 吏 對 客 家 的 研 究 與 了 解, 而 警 察 如 何 將 客 語 落 實 在 相 關 業 務 勤 務 規 劃 等 方 面 以 及 日 警 的 管 理 對 客 家 族 群 的 影 響 為 何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警 察 之 功 能 遠 超 過 其 體 制, 其 組 織 嚴 密 結 構 完 整, 輔 以 臺 人 保 甲 制 度, 形 成 嚴 密 的 警 察 社 會 4 就 警 察 客 家 知 識 體 系 之 建 構 觀 之, 知 識 的 蒐 集 與 再 產 生 之 知 識 體 之 利 用, 較 警 察 體 制 更 有 彈 性, 進 而 有 更 細 緻 的 行 政 操 作 本 文 從 三 個 面 向 來 進 行 討 論, 一 為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其 次 為 殖 民 警 察 臺 灣 語 知 識 體 系 之 建 立, 最 後 是 警 察 客 家 地 區 之 統 治 與 影 響 一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客 家 在 中 國 或 臺 灣 的 社 會 描 述 隨 時 空 的 改 變,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論 述 與 解 讀, 李 文 良 在 清 初 臺 灣 方 志 的 客 家 書 寫 與 社 會 相 5 與 另 一 篇 有 關 客 家 與 義 民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在 清 代 客 家 的 書 寫 權 並 非 掌 在 客 家 族 群 手 中 ; 另 外 清 政 府 藉 由 客 家 族 群 民 心 的 收 編, 穏 固 客 家 族 群 對 清 政 府 的 效 忠, 減 少 行 政 管 理 資 源 的 挹 注 6 日 治 末 期 似 乎 也 可 看 到 殖 民 政 府 以 這 種 工 具 性 的 方 式 來 收 編 客 家 族 群 但 日 本 領 臺 初 期 日 人 並 未 強 調 閩 客 的 族 群 性, 甚 至 在 客 家 地 區 所 發 生 的 抗 日 事 件, 例 如, 乙 未 之 役 新 竹 地 方 的 戰 事 北 埔 事 件 羅 福 新 事 件 等, 日 人 並 未 公 佈 事 件 主 謀 之 族 群 別, 僅 以 地 名 做 為 報 導 7 顯 然 日 人 有 意 將 漢 人 建 立 在 臺 灣 人 之 基 礎 上, 4 5 6 7 李 理, 日 據 臺 灣 時 期 警 察 制 度 研 究 ( 臺 北 : 海 峽,2007 年 ), 頁 334 臺 灣 方 志 書 寫 權 並 非 掌 握 在 客 藉 之 手, 而 是 出 自 於 另 外 漳 泉 人 之 手, 旨 在 於 界 定 族 群 的 邊 界, 也 反 應 書 寫 者 內 心 的 想 法 與 觀 感 參 閱 李 文 良, 清 初 臺 灣 方 志 的 客 家 書 寫 與 社 會 相, 臺 大 歷 史 學 報, 期 31(2003.6), 頁 150-153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為 求 自 保, 在 頻 頻 動 亂 的 民 變 中 選 擇 站 在 代 表 文 化 正 統 的 王 朝 一 邊, 在 民 變 中 藉 由 效 忠 的 行 動 獲 得 官 方 的 肯 定 參 閱 李 文 良, 從 客 仔 到 義 民 : 清 初 南 臺 灣 的 移 民 開 發 和 社 會 動 亂 (1680-1740), 歷 史 人 類 學 學 刊,5:2(2007.8), 頁 17-20 臺 灣 總 督 府 在 記 錄 領 臺 後 各 地 反 抗 事 中, 一 般 而 言, 並 未 將 臺 灣 族 群 別 做 為 標 示 的 個 體, 而 是 以 地 區 別 代 替 族 群 別 參 閱 臺 灣 總 督 府 法 務 部 編 纂, 臺 灣 匪 亂 小 史 (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法 務 部,1934 年 ); 菅 野 秀 雄, 新 竹 州 沿 革 史 ( 下 ) ( 新 竹 : 新 竹 州 沿 革 史 刊 行 會,1938 年 ) 3

做 為 治 理 的 單 位, 淡 化 族 群 的 個 別 性 臺 灣 總 督 府 的 各 項 調 查, 說 明 了 殖 民 政 府 的 意 圖, 其 目 的 在 於 清 楚 掌 握 臺 灣 的 人 事 物, 以 便 有 效 控 制 臺 灣 現 有 資 源, 早 期 日 人 對 臺 灣 各 族 群 的 了 解, 以 清 代 臺 灣 方 志 及 西 方 臺 灣 文 獻 為 基 礎, 方 志 成 為 日 人 認 識 臺 灣 客 家 的 途 徑, 臺 灣 總 督 府 臺 灣 客 家 的 研 究, 初 期 目 的 是 為 恢 復 社 會 秩 序, 後 續 調 查 則 為 進 一 步 管 理 與 建 設 地 方, 經 其 調 查 與 地 方 管 理 後, 日 人 開 始 有 實 際 的 臺 灣 客 家 經 驗, 此 種 經 驗 不 僅 涉 及 產 業 經 濟 社 會 等, 更 對 客 家 的 文 化 內 涵 有 了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在 初 期 官 方 有 關 客 家 的 論 述, 並 無 具 體 著 作, 多 數 散 見 於 臺 灣 研 究 之 中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所 編 的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在 描 寫 有 關 客 家 事 務 時 亦 非 以 客 家 做 為 論 述 主 體, 對 於 客 家 的 資 訊, 多 數 依 據 各 地 政 府 所 呈 報 之 治 安 現 況 之 記 錄 8 臺 灣 在 日 人 統 治 的 五 十 年 中, 官 方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並 非 固 定 不 變, 以 時 間 縱 向 來 分 析 日 人 的 臺 灣 客 家 書 寫, 從 明 治 大 正 與 昭 和 時 期 所 發 行 的 臺 灣 研 究 可 觀 察 其 嬗 變, 隨 日 人 統 治 時 間 的 增 長, 客 家 書 寫 也 有 更 細 緻 的 了 解, 然 而 這 些 了 解, 多 數 是 建 立 在 趨 向 於 實 用 性 表 面 性 統 計 性, 計 劃 性 等, 將 臺 灣 的 人 事 物 進 行 分 類 化 與 條 理 化, 讓 日 人 可 井 然 有 序 地 瞭 解 臺 灣, 著 重 於 經 濟 與 建 設 等 開 發 所 需 這 種 理 性 科 學 調 查, 並 無 法 客 觀 的 掌 握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但 這 些 不 摻 雜 個 人 因 素 的 官 方 統 計 數 字, 反 而 較 能 忠 實 地 呈 現 客 家 社 會 的 面 貎 二 客 家 知 識 體 系 之 建 立 警 察 殖 民 知 識 之 訓 練 與 養 成, 是 臺 灣 總 督 府 管 理 臺 人 的 手 段, 藉 由 教 育 訓 練 使 日 人 官 吏 擁 有 知 識 優 位 9 因 此 警 察 也 是 總 督 府 殖 民 知 識 建 構 體 系 的 工 具 一 環, 從 警 政 制 度 警 校 教 育 在 職 訓 練 到 實 際 勤 務 運 作, 皆 隨 時 代 演 變 而 有 不 同 演 進 的 訓 練 體 制 彼 得. 柏 克 ( Peter Burke) 以 社 會 知 識 來 分 析 近 代 歐 洲 的 社 會 史, 認 為 國 家 或 統 治 機 構 將 知 識 變 成 統 治 工 具, 這 些 知 識 的 形 成 來 自 主 動 及 被 動 的 社 會 因 素 例 如 叛 亂 戰 爭 和 瘟 疫 等, 經 由 各 種 知 識 來 解 決 問 題 或 預 防 問 題 的 發 生 10 柏 克 的 觀 點 提 供 了 我 們 觀 察 臺 灣 總 督 府 知 識 建 構 的 方 向, 警 察 以 優 位 知 識 做 為 管 理 臺 人 之 媒 介, 將 臺 人 納 入 殖 民 政 府 所 期 許 的 利 益 中, 在 各 項 事 業 的 推 展 下 警 察 成 為 不 可 獲 缺 的 媒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藉 由 權 力 與 知 識 掌 握 臺 人 之 肉 體, 權 力 知 識 肉 體 三 者 交 互 影 8 總 督 府 在 記 錄 臺 人 乙 未 反 抗 事 件 中, 鮮 少 直 拉 接 指 出 臺 灣 族 群 別, 但 桃 竹 苗 地 區 頻 繁 的 抗 日 事 件 記 錄, 也 影 響 後 續 日 人 對 該 地 區 的 印 象 參 閱 徐 國 章 譯 注,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 南 投 : 臺 灣 文 獻,2005 年 ) 9 姚 人 多, 認 識 臺 灣 : 知 識 權 力 與 日 本 之 殖 民 治 理 性, 臺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期 42(2001.6), 頁 124 10 Burke, Peter 著, 賈 士 蘅 譯, 知 識 社 會 史 : 從 古 騰 堡 到 狄 德 羅 ( 臺 北 : 麥 田,2003 年 ), 頁 198-200 4

響, 11 而 警 察 制 度, 即 為 最 佳 寫 照, 以 散 在 制 配 置, 分 佈 臺 灣 的 地 理 空 間 與 社 會 空 間, 形 成 殖 民 者 與 被 殖 者 接 觸 最 大 的 媒 介, 對 殖 民 者 而 言, 知 識 的 利 用 是 資 訊 的 蒐 集 與 再 產 生 的 結 果, 警 察 也 是 總 督 府 資 訊 蒐 集 的 第 一 線, 總 督 府 即 利 用 這 些 從 各 末 稍 傳 回 的 資 訊 做 為 決 策 參 考, 遍 佈 全 臺 的 警 察 機 關 以 及 綿 密 的 警 察 治 安 網, 透 過 監 控 而 取 得 的 支 配 力 量 甚 至 勝 於 地 方 官 吏 12 殖 民 者 藉 此 不 斷 的 檢 查 與 紀 錄, 建 構 完 備 知 識 體 系, 進 一 步 分 析 這 些 資 訊, 進 行 政 策 法 規 與 行 政 施 政 之 修 正, 並 同 時 檢 視 臺 人 外 在 肉 體 服 從 與 內 在 之 柔 順 論 及 殖 民 政 府 知 識 體 系 建 構, 臺 灣 土 語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工 具, 觀 察 日 治 初 期 總 督 府 所 轄 之 中 央 機 關 的 關 稅 部 門 事 業 機 構 教 育 郵 政 法 院 檢 察 官 署 測 量 所 各 廳 政 府 之 役 所 與 警 察 單 位 等, 所 彙 報 之 各 機 關 土 語 通 曉 能 力 之 等 級 數 量 土 語 種 別 等 名 冊, 即 有 總 計 1,224 名 日 人 官 吏, 可 以 觀 察 當 時 整 體 日 人 官 吏 投 入 臺 灣 土 語 的 學 習 13 隨 著 統 治 時 間 的 增 加, 警 察 臺 土 語 能 力 的 統 計 分 類 上, 甚 至 有 更 細 緻 的 分 類, 客 語 閩 語 原 住 語 外 語 與 朝 鮮 語 等, 可 以 推 論 總 督 府 藉 由 日 人 官 吏 的 臺 灣 土 語 學 習, 已 成 為 殖 民 知 識 體 系 建 構 手 段, 藉 以 作 為 統 治 的 下 一 步 三 新 竹 地 區 警 察 客 家 地 區 之 統 治 與 影 響 新 竹 州 所 出 版 的 警 友 雜 誌, 綜 合 了 法 律 政 治 民 情 風 俗 教 育 行 政 時 事 客 家 語 學 等 等, 做 為 知 識 再 生 產 傳 播 之 功 能 此 外, 其 中 廣 東 語 講 義 資 料 更 是 針 對 在 地 語 學 所 設 計 之 課 程, 強 化 警 察 客 語 能 力 之 方 法 持 地 六 三 郎 對 於 警 察 在 臺 灣 的 殖 民 角 色 作 了 以 下 描 述 : 臺 灣 的 警 察 官, 右 手 執 刀 劍, 左 手 持 典 經, 捕 盜 斷 訟 之 外, 兼 致 力 教 育 慈 善 事 業, 為 其 分 內 之 事 14 持 地 道 出 了 日 警 在 臺 灣 的 功 能 寫 照, 警 察 的 刀 劍 可 謂 法 律 與 暴 力 所 組 成 的 統 治 力 量 ; 而 經 典 則 是 知 識 即 是 廣 義 知 識 學 習, 臺 灣 土 語 當 然 包 括 在 內, 經 由 警 察 的 養 成 教 育 與 持 續 在 職 教 育, 警 察 成 為 中 央 政 策 執 行 者 與 領 引 臺 人 的 文 明 教 育 者 日 治 時 期 警 察 成 為 統 治 地 方 的 主 軸, 很 快 地 代 替 了 多 數 原 為 地 方 菁 英 主 導 之 事 務, 然 而 即 便 是 警 察 掌 控 了 地 方 大 小 事 務, 但 在 文 化 認 同 上 臺 籍 地 方 菁 英 仍 具 備 傳 統 之 優 勢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所 引 進 的 新 式 社 會 制 度, 亦 對 臺 人 帶 來 不 小 的 衝 擊, 當 新 舊 文 化 接 觸 時, 臺 人 各 層 的 反 應 是 不 一 樣 的, 與 文 化 價 值 有 關 的 部 分 最 不 容 易 撼 動, 與 生 活 利 益 相 關 者 則 較 易 改 變 15 客 家 在 因 應 殖 民 統 治 時, 多 數 人 11 黃 敏 原 論 教 育 與 規 訓 以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的 皇 民 化 現 象 為 列,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8 年, 頁 116 12 李 崇 僖, 日 本 時 代 臺 灣 警 察 制 度 之 研 究,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1999 年, 頁 189 13 現 在 職 員 ニシテ 臺 灣 土 語 履 修 者 調 查,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15 年 保 存,17 卷,1898 年 4 月 1 日 14 持 地 六 三 郎, 臺 灣 殖 民 政 策 ( 臺 北 : 南 天,1998 年 ), 頁 74 15 克 利 夫 主 張 對 於 許 多 文 化 現 象 採 厚 式 敘 述 (Thick Description) 他 將 文 化 視 為 文 本, 應 從 在 地 的 觀 點, 全 面 性 的 觀 照 參 閱 克 利 夫 格 爾 茨 (Clifford Geertz) 著, 韓 莉 譯, 文 化 的 解 釋 5

選 擇 對 自 己 最 有 利 的 方 式 去 配 合 行 政 命 令, 並 保 留 傳 統 文 化 做 為 核 心 根 本 臺 灣 總 督 府 執 行 各 項 政 策 勢 必 影 響 庶 民 生 活, 而 庶 民 生 活 亦 往 往 反 映 當 時 的 時 代 背 景 從 殖 民 政 府 各 項 行 政 統 計, 分 析 新 竹 地 區 在 治 安 教 育 經 濟 及 衛 生 方 面 的 推 展 成 果, 觀 察 臺 人 在 依 循 殖 民 者 所 設 計 之 生 活 模 式, 是 否 也 連 帶 影 響 其 文 化 認 同 同 時 亦 分 析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在 公 共 領 域, 如 何 默 化 臺 人 的 文 化 本 質 從 日 人 所 留 下 的 相 關 文 獻 可 看 出 殖 民 政 府 的 本 位 主 義 換 言 之, 即 是 以 殖 民 者 觀 點 所 形 成 的 殖 民 知 識, 在 此 觀 點 下, 日 人 在 臺 所 做 的 各 種 引 領 臺 灣 人 現 代 化 文 明 化 的 作 為, 反 成 了 困 阻 壓 迫 臺 人 的 要 件, 於 此 過 程 中, 被 殖 民 者 在 學 習 現 代 化 與 文 明 化 的 標 題 下, 沉 默 無 力 地 承 受 殖 民 者 的 政 治 意 識 在 單 方 面 殖 民 意 識 籠 罩 下, 日 治 時 期 的 臺 灣 文 學 似 乎 成 為 臺 灣 人 薄 弱 沙 啞 的 抗 議, 也 是 被 殖 民 者 與 殖 民 者 的 對 話 文 學 作 品 住 住 取 材 現 實 紀 錄 狀 況 也 反 映 相 應 的 意 識 型 態 16 本 文 亦 將 試 圖 藉 助 日 治 時 期 的 客 家 文 學 作 品, 做 為 被 殖 民 者 的 發 聲, 藉 此 補 助 其 時 代 的 歷 史 性 綜 觀 上 述, 官 方 殖 民 知 識 體 系 之 行 為, 隨 統 治 時 間 之 增 加, 而 有 更 細 緻 之 行 政 操 作, 警 察 亦 能 利 用 此 知 識, 間 接 的 勸 誘 地 方 士 紳 投 入 社 會 改 正 活 動 然 而 客 家 族 群 在 面 臨 與 生 活 利 益 有 關 的 事 務 較 能 配 合, 反 之 不 利 推 行 者, 多 與 文 化 價 值 有 關, 但 面 對 警 察 所 推 行 之 業 務 時, 遇 有 抵 觸 自 身 文 化 價 值 時, 在 迫 於 形 式 的 壓 力 下, 會 選 擇 消 極 妥 協 或 規 避 第 三 節 相 關 研 究 之 回 顧 探 討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對 臺 灣 統 治 研 究 成 果 十 分 豐 富, 主 要 為 政 治 經 濟 警 察 教 育 文 化 等 方 面, 惟 著 重 於 客 家 地 區 管 理 卻 缺 乏 具 體 詳 細 的 研 究 本 文 試 圖 爬 梳 日 治 時 期 從 總 督 府 到 地 方 統 治 者, 對 於 客 家 統 治 的 方 式, 並 藉 此 探 究 日 人 對 於 臺 灣 客 家 的 社 會 印 象 因 此, 本 文 從 三 個 面 向 來 回 顧 探 討, 一 為 日 人 的 臺 灣 客 家 的 研 究 二 為 管 理 制 度 方 式 的 形 成 及 影 響 三 為 警 察 的 實 際 地 方 管 理 方 式 之 探 討 一 日 人 的 客 家 研 究 大 正 六 年 (1917) 日 本 東 亞 同 文 書 院 編 纂 的 支 那 省 別 全 志, 為 該 院 學 生 在 中 國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亦 包 括 中 國 客 家 聚 落 的 調 查 後 而 成 書 17 昭 和 四 年 (1929) 日 本 外 務 省 刊 行 華 僑 研 究, 該 文 雖 以 中 國 及 南 洋 的 華 僑 為 主, 其 中 也 花 大 量 的 篇 幅 來 介 紹 客 家 南 洋 遷 徙 開 墾 人 口 分 佈 及 經 濟 發 展 等 18 在 中 國 研 究 中 有 16 17 18 ( 南 京 : 譚 林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2 洪 鵬 程, 戰 前 臺 灣 小 說 所 反 映 的 農 村 社 會, 臺 北 :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7 年, 頁 1 第 十 四 卷 福 建 省 三 卷, 該 三 卷 特 別 詳 述 客 家 聚 落 地 域 歷 史 地 理 人 口 交 通 產 業 與 風 俗 參 閱 東 亞 同 文 會, 支 那 省 別 全 誌 ( 東 京 巿 : 東 亞 同 文 會,1918 年 ) 飯 島 典 子, 日 本 人 看 客 家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前, 2007 新 竹 義 民 節 慶 文 化 與 觀 光 國 際 研 討 會 大 會 ( 新 竹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2007 年 ), 頁 6-12 6

關 客 家 的 部 分, 山 口 縣 造 服 部 宇 之 吉 森 清 太 郎 等 學 者, 對 中 國 的 客 家 社 會 發 展 也 有 概 略 的 說 明 服 部 宇 之 吉 介 紹 客 家 族 群 性 受 環 境 地 理 的 影 響, 以 及 與 其 他 族 群 的 關 係, 並 將 客 家 與 蛋 民 混 為 一 談, 對 客 家 的 印 象 顯 然 不 太 了 解 19 森 清 太 郎 自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1905) 移 居 廣 東, 經 常 在 日 本 報 章 雜 誌 發 表 華 南 的 文 章, 但 著 作 將 客 家 與 廣 州 蛋 民 混 為 一 談, 充 分 說 明 其 對 客 家 並 無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20 1930 年 代 中 國 內 部 的 權 力 爭 鬥 中, 客 家 族 群 活 躍 動 亦 引 起 日 人 注 目, 山 口 縣 造 分 析 客 家 在 中 國 參 與 國 共 革 命 運 動 之 原 委 21 昭 和 五 年 (1930) 臺 灣 客 籍 學 者 彭 阿 木 受 任 職 之 東 亞 同 文 書 院 所 託 進 行 客 家 調 查 研 究, 範 圍 以 梅 縣 為 中 心, 說 明 客 家 意 義 的 由 來 語 言 生 活 信 仰 習 俗 族 譜 人 數 及 分 佈 22 上 述 之 客 家 研 究 多 為 中 國 客 家 社 會 調 查 報 導 及 一 般 性 研 究, 提 供 了 日 人 對 客 家 的 一 般 看 法, 但 不 足 看 出 日 人 對 臺 灣 客 家 的 看 法 有 關 日 人 臺 灣 客 家 的 研 究, 除 語 言 方 面 外, 針 對 社 會 文 化 方 面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日 治 時 期 除 了 松 崎 仁 三 郎 與 警 友 雜 誌 外, 其 他 著 作 多 為 概 括 性 報 導 例 如, 小 川 琢 治 的 臺 灣 諸 嶋 誌 吉 國 藤 吉 的 臺 灣 島 史 廣 松 良 臣 的 帝 國 最 初 的 殖 民 地 山 根 勇 藏 的 臺 灣 民 族 性 百 談 村 上 玉 吉 的 臺 灣 紀 要 石 阪 莊 作 的 臺 嶋 踏 查 實 記 等 上 述 日 人 有 關 臺 灣 客 家 的 研 究 中 除 伊 能 加 矩 的 臺 灣 文 化 志 外, 多 數 學 者 對 臺 灣 的 客 家 經 驗 並 不 多, 大 部 分 的 著 作 皆 為 參 考 中 西 文 獻 而 來 戰 後 日 人 有 關 臺 灣 客 家 的 研 究, 則 有 戰 前 的 事 務 性 報 導, 分 析 客 家 在 歷 經 日 人 殖 民 統 治 及 國 府 政 權 統 治, 對 客 家 自 身 省 思 及 認 同 變 化 篠 原 正 巳 在 日 本 人 和 臺 灣 人 中, 即 藉 由 總 督 府 的 臺 灣 語 政 策 警 察 機 關 師 範 學 校 的 臺 灣 語 ( 閩 南 語 ) 教 育 等, 綜 合 當 時 時 空 背 景 做 一 分 析, 並 認 為 伊 澤 修 二 以 國 語 ( 日 語 ) 做 為 未 來 方 針 之 舉 措, 對 日 後 臺 灣 產 生 很 大 的 影 響, 也 對 客 家 的 人 文 地 理 與 日 人 的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做 了 說 明 23 田 上 智 宜 探 討 臺 灣 客 家 認 同 的 形 成, 認 為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認 同 論 述 深 受 文 化 政 策 以 及 民 族 主 義 的 影 響, 尤 其 當 處 於 動 盪 的 社 會 狀 態, 客 家 族 群 愈 加 凝 聚 其 族 群 意 識, 在 承 平 時 期 客 家 會 隨 著 國 家 政 策 社 會 氣 氛 經 濟 發 展 等, 來 調 整 自 身 19 20 21 22 23 參 閱 服 部 宇 之 吉, 支 那 的 國 民 性 與 思 想 ( 東 京 : 京 文 社,1926 年 ), 頁 26-30 森 清 太 郎 長 居 華 南 地 區 數 十 年, 書 中 對 於 該 地 區 重 要 的 人 文 地 理 經 濟 政 治 等 都 有 詳 細 的 記 錄, 但 文 中 作 者 仍 舊 蛋 民 誤 認 為 客 家, 顯 然 的 對 於 日 人 而 言, 要 明 確 的 界 定 客 家 仍 有 一 些 實 際 的 距 離 參 閱 森 清 太 郎, 嶺 南 紀 勝 ( 廣 東 : 岳 陽 堂 藥 行,1928 年 ), 頁 63-64 參 閱 山 口 縣 造, 客 家 と 支 那 革 命, 東 洋, 期 33(1930.10) 轉 載 自 飯 島 典 子 近 代 客 家 社 會 の 形 成 : 他 稱 と 自 稱 のはざまで ( 東 京 : 風 響 社,2007 年 ), 頁 16-18 彭 阿 木 在 支 那 研 究 雜 誌 發 表 就 客 家 的 研 究, 轉 載 飯 島 典 子, 近 代 客 家 社 會 の 形 成 : 他 稱 と 自 稱 のはざまで ( 東 京 : 風 響 社,2007 年 ), 頁 36-37 篠 原 正 巳, 日 本 人 と 臺 灣 人 ( 臺 北 : 致 良,1999 年 ) 7

的 社 會 適 應 性 24 田 上 智 宜 指 出 了 客 家 族 群 的 變 與 不 變 的 原 則, 這 種 認 同 的 改 變 來 自 外 部 需 求 而 產 生 的 社 會 適 應 行 為, 而 內 在 的 生 活 文 化 並 不 因 國 家 政 策 而 改 變 這 種 概 念 提 供 本 研 究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藉 此 觀 察 日 治 時 期 客 家 族 群 在 面 臨 國 家 政 策 及 因 應 地 方 官 吏 的 實 際 管 理 時 所 做 的 外 部 改 變 飯 島 典 子 在 近 代 客 家 社 會 の 形 成 : 他 稱 と 自 稱 のはざまで 第 一 章 即 以 歷 史 的 經 緯 探 討 他 者 對 中 國 客 家 社 會 描 述, 其 中 提 到 日 人 對 客 家 調 查, 以 語 言 研 究 做 為 出 發, 接 著 調 查 客 家 的 社 會 文 化, 以 西 方 傳 教 士 在 華 南 的 報 導 清 代 華 南 地 區 方 志 日 本 官 方 對 華 南 的 調 查 以 及 日 本 學 者 對 客 家 的 研 究 做 為 基 礎, 分 析 不 同 時 期 客 家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對 客 家 向 外 發 展 的 影 響, 並 介 紹 客 家 參 與 中 國 的 革 命 海 內 外 的 移 民 及 客 家 文 化 擴 張 等 影 響 25 飯 島 另 一 篇 日 本 人 看 客 家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前 主 要 是 出 自 其 論 文, 介 紹 日 人 對 客 家 研 究 的 原 由, 以 及 在 華 南 及 南 洋 的 運 用, 其 認 為 日 人 的 客 家 研 究 是 出 自 經 濟 戰 略 及 治 安 的 需 要, 無 非 是 為 帝 國 主 義 預 先 鋪 路 從 上 述 的 研 究 中 看 出, 日 人 對 中 國 有 較 具 體 的 客 家 研 究, 但 仍 無 法 看 到 日 人 對 於 臺 灣 客 家 的 社 會 印 象 之 研 究 二 臺 灣 客 語 的 研 究 臺 灣 客 家 的 研 究 中, 客 語 的 研 究 成 果 最 為 豐 富, 計 有 早 期 的 日 人 橋 本 萬 太 郎 篠 原 正 巳 與 臺 灣 的 吳 守 禮 鍾 榮 富 羅 肇 錦 古 國 順 羅 濟 立 等 許 多 學 者 26 吳 守 禮 在 1997 年 的 福 客 方 言 綜 誌 即 開 始 臺 灣 語 的 研 究, 其 中 客 語 部 分, 亦 針 對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的 客 語 學 習 研 究 做 一 介 紹, 以 臺 灣 土 語 叢 誌 為 基 礎, 初 步 探 討 閩 客 語 初 期 學 習 環 境 及 日 人 對 其 了 解 的 程 度, 主 要 的 內 容 仍 著 重 在 音 韻 及 假 名 表 記 等, 對 於 日 人 客 語 學 習 做 出 簡 單 概 要 的 說 明 27 羅 濟 立 分 析 日 治 初 期 警 察 的 廣 東 語 ( 客 語 ) 學 習 背 景 及 成 效, 其 認 為 客 語 學 習 是 出 於 過 渡 性 實 用 性 的 工 具 選 擇, 其 主 要 以 臺 灣 土 語 叢 誌 的 廣 東 語 會 話 篇 為 史 料, 及 相 關 的 日 臺 語 言 著 作, 除 了 分 析 客 家 音 韻 與 日 語 學 習 不 同 之 處, 並 解 析 日 人 如 何 以 日 本 假 名 方 式 輔 助 日 人 學 習 客 語, 提 供 後 人 就 客 家 音 韻 在 不 同 對 象 的 經 驗, 28 其 研 究 的 第 二 章 篇 即 指 出, 有 關 警 察 客 語 學 習, 在 以 閩 南 語 為 主 的 臺 灣 語 學 習 環 境 中, 客 語 如 何 被 地 方 機 關 首 長 營 造 成 迫 切 需 求 的 語 言 工 24 25 26 27 28 田 上 智 宜, 從 客 人 到 客 家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論 述 之 形 成 跨 域 青 年 學 者 臺 灣 史 研 究 論 文 集 ( 臺 北 : 稻 鄉,2008 年 ), 頁 64 飯 島 典 子, 近 代 客 家 社 會 の 形 成 : 他 稱 と 自 稱 のはざまで ( 東 京 : 風 響 社,2007 年 ), 頁 16-18 上 述 學 者 多 為 致 力 客 家 語 言 學 的 學 者 其 重 要 著 作 有, 橋 本 萬 太 郎 客 家 語 基 礎 彙 進 ( 東 京 都 :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アジア.アフリカ 言 語 文 化 硏 究 所,1972 年 ); 鍾 榮 富, 臺 灣 客 語 概 論 ( 臺 北 : 五 南,2005 年 ); 羅 肇 錦 客 語 語 法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8 年 ); 古 國 順, 臺 灣 客 語 概 論 ( 臺 北 : 五 南,2005 年 ) 吳 守 禮, 福 客 方 言 綜 誌,( 臺 北 : 吳 守 禮,1997 年 ), 頁 187 羅 濟 立, 統 治 初 期 の 日 本 人 による 臺 灣 客 家 語 音 韻 語 の 學 習 : 廣 東 語 臺 灣 土 語 誌 廣 東 語 會 話 篇 手 がかりに ( 臺 北 : 致 良,2008 年 ) 8

具 從 羅 濟 立 的 研 究 可 以 看 到 總 督 府 對 客 語 的 學 習 態 度, 從 被 動 到 積 極 主 動, 除 因 應 土 地 調 查 之 工 具 性 需 求 外, 後 續 總 督 府 對 中 國 華 南 的 經 營, 臺 灣 的 客 語 學 習 及 客 語 地 區 的 管 理, 提 供 了 日 本 一 個 良 好 對 岸 開 發 的 經 驗 羅 濟 立 另 一 篇 則 探 討 警 察 學 習 客 語 的 方 法, 除 了 探 討 客 語 和 日 本 漢 音 的 對 應 關 係, 對 於 警 察 如 何 學 習 客 語 及 運 用 並 無 進 一 步 討 論, 但 作 者 鋪 陳 了 日 警 學 習 客 語 的 脈 絡, 根 據 羅 濟 立 指 出, 警 察 學 習 客 語 是 以 單 純 詞 為 基 本 結 構, 此 種 語 彙 佔 17.53%, 在 表 示 動 作 心 理 性 狀 形 容 的 語 彙 高 達 40.57% 29 意 味 著 警 察 在 學 習 客 語 是 由 需 求 的 單 純 詞 到 表 達 詞, 是 根 據 殖 民 政 府 所 精 心 設 計 的 課 程 快 速 學 成 客 語, 以 便 進 行 更 有 效 率 的 資 源 攫 奪 三 日 治 時 期 的 警 察 研 究 ( 一 ) 警 察 制 度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警 察 的 論 述 十 分 豐 富, 李 理 的 日 據 臺 灣 時 期 警 察 制 度 研 究 爬 梳 日 治 時 期 警 察 制 度 的 脈 絡, 藉 由 研 究 警 察 制 度, 具 體 分 析 日 治 時 期 警 察 對 臺 人 之 影 響, 作 者 以 大 陸 學 者 立 場 的 角 度 來 觀 察 臺 灣 警 察 的 研 究, 並 以 區 域 比 較 方 式 來 討 論 臺 日 警 察 之 差 異, 以 及 臺 灣 朝 鮮 滿 州 殖 民 地 警 察 對 各 地 治 理 的 不 同, 做 初 步 的 研 究 說 明 30 作 者 對 於 總 督 府 藉 由 萬 能 警 察 所 營 造 的 臺 灣 社 會 現 象, 持 批 判 的 角 度, 認 為 在 殖 民 政 府 特 殊 政 體 下, 警 察 所 有 的 預 防 功 能 被 殖 民 政 府 過 度 放 大, 在 中 央 政 策 與 地 方 警 察 的 法 律 與 勤 務 運 作 下, 臺 灣 人 民 成 了 被 剝 削 的 階 級, 所 有 治 理 臺 民 的 政 策 包 裹 着 科 學 文 明 的 糖 衣, 目 的 是 使 臺 灣 及 臺 人 成 為 日 本 經 濟 政 治 的 一 環 其 論 述 提 供 筆 者 對 於 日 警 的 各 項 業 務 運 作 下 的 另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劉 惠 璇 指 出 臺 灣 總 督 府 所 設 立 的 警 察 官 及 司 獄 官 練 習 所, 其 制 度 除 沿 襲 日 本 內 地 外, 臺 灣 警 察 訓 練 所 特 著 重 精 神 涵, 是 培 育 臺 灣 現 代 警 察 的 搖 籃, 此 外, 學 習 臺 灣 土 語 法 令 與 武 學 等, 也 被 列 為 基 礎 訓 練 之 一, 更 是 警 察 能 够 有 效 執 行 治 安 的 要 素, 從 其 研 究 可 見, 臺 灣 總 督 府 一 條 鞭 的 掌 握 警 政, 更 能 有 效 落 實 中 央 政 策 的 旨 意 另 外, 警 察 訓 練 所 分 甲 乙 科, 在 制 度 的 設 計 上, 臺 人 很 難 越 過 總 督 府 所 設 計 之 甲 科 警 察 門 檻, 臺 人 從 警 多 數 任 職 基 層 的 警 務 職 位 31 從 劉 惠 璇 研 究 可 見, 臺 灣 土 語 在 警 察 訓 練 所 佔 有 很 高 的 比 率, 通 譯 兼 掌 者 津 貼 更 是 吸 引 諸 多 日 警 投 入, 並 帶 動 更 嚴 格 的 臺 灣 土 語 檢 定 制 度, 其 研 究 有 助 於 釐 清 警 察 的 臺 灣 土 語 基 本 能 力 29 30 31 羅 濟 立, 由 警 友 雜 誌 初 探 日 治 後 期 警 察 之 臺 灣 客 語 詞 彙 學 習, 人 文 社 會 學 報,3:1 (2008.3), 頁 69-73 參 閱 李 理, 日 據 臺 灣 時 期 警 察 制 度 研 究 ( 臺 北 : 海 峽,2007 年 ) 劉 惠 璇, 日 治 時 期 之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官 及 司 獄 官 練 習 所 (1898-1937)-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校 史 探 源 ( 上 ), 警 專 學 報,4:8(2011.3), 頁 63-94 9

在 日 警 臺 灣 土 語 學 習 上, 李 幸 真 認 為 日 本 警 察 做 為 指 導 教 化 角 色, 呼 應 了 殖 民 政 府 強 調 日 警 必 須 學 習 臺 灣 語 的 期 待, 不 僅 期 待 日 警 能 有 效 取 締 臺 人 的 不 法, 更 期 待 日 警 能 以 臺 灣 語 展 開 宣 傳 與 指 導, 日 治 末 期 日 警 以 較 熟 練 的 臺 灣 語, 有 效 地 執 行 查 察 民 意 和 防 犯 防 諜 等 要 務 32 林 幸 真 研 究 提 供 了 日 警 學 習 臺 灣 語 ( 閩 南 語 ) 的 良 好 基 礎, 從 作 者 廣 泛 收 集 而 來 有 關 日 臺 會 話 書 籍 之 觀 察 報 告 可 清 楚 發 現, 警 察 的 臺 灣 語 教 材 簡 言 之 即 是 另 一 版 本 的 警 察 執 勤 守 則, 會 話 內 容 是 針 對 勤 務 要 求 而 設 計 的 上 述 研 究 對 提 供 了 筆 者 了 解 警 察 學 習 臺 灣 土 語 及 勤 務 運 作 的 基 礎 ( 二 ) 警 察 的 地 方 管 理 1. 保 甲 : 在 保 甲 制 度 研 究 上 蔡 易 達 與 蔡 慧 玉 等 人 之 研 究, 都 重 建 了 保 甲 社 會 控 制 面 與 結 構 面 之 探 討 33 而 後 進 學 者 陳 嘉 齢 以 小 說 中 的 警 察 保 甲 御 用 仕 紳 描 寫 作 為 研 究 主 題, 作 者 收 集 了 三 十 多 篇 日 治 期 有 關 警 察 保 甲 及 御 用 紳 士 等 小 說, 深 入 剖 析 殖 民 者 對 殖 民 地 的 掌 控 與 佔 有, 日 本 政 府 如 何 透 過 綿 密 的 警 察 網, 以 及 保 甲 制 度 的 全 力 配 合, 執 行 各 項 殖 民 政 策, 以 達 成 殖 民 者 掠 取 物 資 之 目 的 陳 嘉 齢 認 為 日 本 對 臺 灣 所 進 行 的 現 代 化 建 設, 不 是 一 項 德 政 或 恩 賜, 而 僅 是 為 了 進 行 有 計 劃 的 經 濟 掠 奪 然 而, 文 學 作 為 反 映 現 實 之 媒 體, 亦 受 到 現 實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的 影 響 與 限 制, 仍 貼 切 地 補 充 史 料 與 文 獻 所 無 法 呈 現 的 庶 民 日 常 所 面 臨 之 困 境, 並 有 助 於 體 會 當 時 臺 灣 人 的 心 境 與 想 法 34 2. 衛 生 : 董 惠 文 在 談 論 到 日 治 初 期 傳 染 病 的 防 治, 借 用 了 傅 柯 知 識 與 權 力 的 概 念, 認 為 總 督 府 將 權 力 關 係 以 各 種 不 同 的 形 式 技 術 場 域, 以 多 元 且 靈 活 的 策 略 在 行 進 著, 是 一 種 具 有 長 期 滲 透 力 生 產 性 的 權 力, 是 一 種 更 細 緻 的 過 程, 國 家 機 器 將 有 利 民 眾 的 政 策 以 行 政 力 落 實 地 方 籍 此 鞏 固 權 力 合 理 性 並 以 嚴 格 的 監 視 來 實 行 董 惠 文 認 為 督 府 以 地 方 廳 警 察 課 為 中 心, 藉 著 保 甲 組 織, 國 家 權 力 得 以 深 入 臺 灣 基 層 社 會, 指 揮 保 甲 強 制 管 理 管 區 內 各 家 戶 的 衛 生 事 務, 建 立 起 一 個 嚴 密 監 控 的 防 疫 體 制 殖 民 政 府 運 用 了 這 些 權 力 的 裝 置, 並 加 以 擴 散 分 佈 設 置, 再 利 用 這 些 權 力 裝 置, 進 行 嚴 密 的 戶 政 建 制, 從 此 之 後, 殖 民 政 府 組 織 與 監 控 了 臺 灣 人 民 的 空 間 位 置 每 一 個 被 定 位 在 固 定 位 置 上 的 個 人, 清 清 楚 楚 地 讓 32 33 34 林 幸 真, 日 治 初 期 臺 灣 警 政 的 創 建 與 警 察 的 召 訓,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研 碩 士 論 文, 2008 年 蔡 易 達, 臺 灣 總 督 府 基 層 統 治 組 織 之 研 究 保 甲 制 度 與 警 察, 臺 北 : 文 化 大 學 日 本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8 年 ; 蔡 慧 玉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保 甲 動 員 與 理 論 的 整 合 並 以 大 量 田 野 訪 談 進 行 研 究, 參 閱 蔡 慧 玉 保 正 保 甲 書 記 街 庄 役 場 口 述 歷 史 (1), 中 興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期 3(1993.4); 蔡 慧 玉 日 治 時 代 臺 灣 保 正 書 記 初 探 1911 1945,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1:2(1994.12), 頁 5-24 陳 嘉 齢,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短 篇 小 說 中 的 警 察 描 寫 - 含 保 正 御 用 紳 士, 臺 北 : 政 大 國 文 教 學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10

自 己 的 健 康 情 緒 反 應 呈 現 在 監 視 者 的 眼 光 之 下, 無 所 遁 逃 35 以 傅 柯 的 理 論 來 分 析 總 督 府 的 衛 生 改 正, 反 應 出 殖 民 者 的 心 態 與 臺 民 面 對 監 視 的 生 活 反 應, 以 知 識 與 權 力 論 述 日 治 時 期 的 傳 染 病 防 制, 提 供 了 總 督 府 對 於 監 控 臺 人 的 架 構, 然 而, 對 於 當 時 日 警 與 臺 人 的 實 際 互 動 情 形, 似 乎 仍 有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空 間 范 燕 秋 在 疫 病 醫 學 與 殖 民 現 代 性 : 日 治 臺 灣 醫 學 史 有 關 保 甲 協 助 衛 生 疫 情 防 制 業 務, 以 保 正 張 麗 俊 的 日 記 作 為 分 析 藍 本, 認 為 以 傳 統 士 紳 保 甲 組 識, 在 執 行 新 式 防 疫 工 作 時, 扮 演 了 一 個 重 要 催 生 衛 生 業 務 的 助 力, 在 官 吏 與 警 察 無 法 達 成 面 上, 士 紳 與 保 甲 補 足 了 這 個 缺 口 36 以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衛 生 史 料 對 照 保 正 張 麗 俊 的 日 記, 可 以 發 現 完 全 不 同 的 立 場, 前 者 為 殖 民 者 的 政 策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記 錄, 後 者 是 私 人 地 方 社 會 的 個 人 寫 照, 可 以 觀 察 到 最 真 實 的 庶 民 心 理 及 官 吏 實 際 公 務 運 作 過 程, 顯 示 臺 灣 社 會 在 面 臨 疫 情 時, 地 方 士 紳 如 何 轉 化 為 公 眾 衛 生 的 思 維 歷 程, 並 協 助 官 方 推 展 衛 生 業 務 為 本 研 究 提 供 一 個 良 好 的 研 究 方 向 3. 管 理 : 陳 煒 欣 的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高 等 警 察 之 研 究 (1919-1945), 陳 文 以 政 治 為 起 點, 分 析 高 等 警 察 制 度 的 形 成 及 其 對 於 臺 灣 社 會 的 影 響, 並 就 中 央 與 地 方 高 等 警 察 做 一 比 較, 第 四 章 的 部 分 論 及 高 等 警 察 的 監 控 實 質 面, 並 以 政 治 警 察 思 想 警 察 出 版 警 察 等 進 行 討 論 整 體 而 言, 陳 文 提 供 了 高 等 警 察 對 臺 灣 社 會 監 控 的 概 況, 但 限 於 篇 幅 並 沒 有 進 一 步 的 就 地 方 監 控 做 分 析 37 蔡 明 志 認 為 日 治 時 期 殖 民 政 府 透 過 地 方 空 間 的 改 造, 將 警 察 機 關 的 派 出 所 做 為 地 方 監 控 的 中 心, 以 硬 體 空 間 的 改 正 及 警 察 軟 性 的 知 識 的 引 導, 將 殖 民 政 府 及 地 方 警 察 形 塑 成 文 明 開 明 的 現 代 領 導 者, 合 理 化 警 察 以 各 種 行 政 手 段 管 理 臺 人 的 理 由 警 察 派 出 所 的 設 立 成 為 地 方 權 威 管 理 的 象 徵, 地 區 的 民 眾 被 層 層 監 管 制 度 所 監 視, 警 察 成 為 殖 民 政 府 各 種 情 報 的 蒐 集 者 與 殖 民 政 府 的 行 政 執 行 者 38 歸 納 上 述 研 究 我 們 大 致 可 以 了 解 : 第 一 日 人 對 中 國 的 客 家 研 究 是 基 於 政 治 經 濟 產 業 需 求 而 著 手 調 查 的 報 告 性 研 究, 相 對 於 已 成 為 日 本 領 土 的 臺 灣 客 家 的 議 題 顯 然 就 沒 有 那 麼 急 迫, 日 人 的 研 究 仍 不 足 呈 現 日 人 對 臺 灣 客 家 的 印 象, 因 此 仍 可 就 日 人 對 臺 灣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做 進 一 步 之 探 討 第 二 官 方 如 何 建 構 客 家 知 識 體 系 統 治 第 三 地 方 警 察 如 何 運 客 家 知 識 於 勤 務 之 上, 亦 鮮 少 有 深 入 35 36 37 38 董 惠 文, 行 政 監 控 與 醫 療 規 訓 : 談 日 治 初 期 傳 染 病 的 防 治 南 投 :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范 燕 秋, 疫 病 醫 學 與 殖 民 現 代 現 性 : 日 治 臺 灣 醫 學 史 ( 臺 北 : 稻 鄉,2005), 頁 156-157 陳 煒 欣,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高 等 警 察 之 研 究 (1919-1945) 臺 南 :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6 年 蔡 明 志, 殖 民 地 警 察 之 眼 :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的 地 方 警 察 社 會 控 制 與 空 間 改 正 之 論 述, 臺 南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博 士 論 文,2007 年, 頁 3-5 11

分 析, 仍 有 進 一 步 探 討 的 空 間 第 四 新 竹 地 區 日 警 的 統 治 對 地 方 影 響, 仍 有 進 一 步 探 討 的 空 間 第 四 節 研 究 區 域 與 時 間 斷 限 一 區 域 由 於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行 政 區 域 時 有 變 動, 本 文 討 論 的 個 案 新 竹 地 區 仍 泛 指 挑 竹 苗 地 區, 為 了 便 利 界 定 研 究 區 域, 權 以 大 正 九 年 (1920) 地 方 改 正 後 所 訂 定 的 地 方 行 政 區 便 以 說 明, 新 竹 州 的 行 政 區 域 包 括 了 現 在 的 桃 竹 苗 三 縣 巿, 其 轄 內 有 新 竹 中 壢 桃 園 大 溪 竹 東 竹 南 苗 栗 大 湖 等 八 郡 參 閱 圖 1-1 圖 1-1: 新 竹 州 地 圖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州 地 圖 及 新 竹 州 各 郡 重 繪 圖, 大 正 15 年 (1926)7 月 州 廳 界 大 正 5 年 (1926)7 月 郡 界 臺 灣 地 形 圖 郡 役 所, 臺 灣 歷 史 文 化 地 圖 http://thcts.ascc.net/view.asp 下 載 日 2010/6/2 本 研 究 有 兩 個 限 制, 區 域 與 史 料 的 限 制 針 對 個 案 新 竹 州 討 論 日 警 客 語 學 習 與 管 理, 因 目 前 掌 握 的 史 料 只 有 四 縣 腔 與 海 陸 腔, 且 僅 限 於 新 竹 州 ( 現 今 的 桃 竹 苗 縣 巿 地 區 ), 因 此 對 於 中 部 地 區 的 紹 安 大 埔 與 南 部 六 堆 四 縣 之 客 語 無 法 一 併 納 入 討 論 二 時 間 斷 限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1895)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總 督 府 於 府 內 設 立 土 語 講 習 所, 其 主 要 招 收 的 對 象 為 陸 軍 通 譯 文 武 職 員, 利 用 公 務 餘 暇, 教 授 台 語 聘 請 臺 人 王 星 12

樵 陳 文 溪 為 教 師, 開 學 當 初 有 58 名 學 員, 經 考 試 合 格 獲 頒 條 業 證 書 者 有 12 名 39 換 言 之, 筆 者 將 研 究 時 間 斷 限 設 定 為 1895 年, 自 臺 灣 語 由 官 方 正 式 引 進 在 臺 日 人 的 學 習, 到 1945 年 日 本 退 出 臺 灣 為 止 第 五 節 研 究 方 法 名 詞 界 定 與 史 料 運 用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以 日 治 時 期 總 督 府 對 客 家 社 會 的 統 治 為 研 究 範 疇, 並 以 新 竹 警 察 機 關 報 警 友 雜 誌, 做 為 個 案 觀 察 的 對 象, 以 保 甲 衛 生 警 備 選 舉 與 思 想 控 制 等 問 題 框 架 及 論 述 中 心 在 探 討 日 警 對 區 域 社 會 文 化 的 論 述, 日 人 所 指 涉 新 竹 地 區 之 客 家 文 化 或 生 活 習 俗, 實 為 漢 人 社 會 中 文 化 呈 現 的 一 部 分, 本 文 僅 就 日 人 對 客 家 社 會 中 的 生 活 文 化 做 分 析, 閩 人 之 部 分 暫 不 列 入 本 文 探 討, 待 日 後 有 機 會 再 進 一 步 探 究 閩 客 之 差 異 二 名 詞 界 定 本 文 試 圖 探 討 日 人 的 廣 東 語 ( 客 語 ) 外 部 語 言 學 習 環 璄, 至 於 語 言 學 的 語 韻 語 彙 並 不 列 入 本 文 的 討 論 之 列, 僅 針 對 日 警 客 語 的 學 習 環 境 管 理 職 掌 業 務 及 對 地 方 的 影 響 等 做 探 討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對 於 臺 灣 漢 人 的 分 類, 仍 以 大 陸 祖 籍 為 主, 官 方 對 於 臺 灣 的 廣 東 籍 或 粵 實 際 上 是 指 客 家, 為 避 免 混 淆 故 以 客 家 客 語 取 代 廣 東 人 廣 東 語, 只 有 廣 東 語 的 相 關 名 詞 同 時 出 現, 以 及 保 留 原 引 文 時 才 使 用 廣 東 語 一 詞, 以 方 便 行 文 客 語 教 材 中 會 話 漢 字, 有 特 別 客 音 者, 加 註 原 日 文 假 名 以 呈 現 日 人 客 語 發 音 此 外 文 中 所 提 及 之 臺 灣 土 語 系 當 時 日 人 泛 指 之 閩 客 與 原 住 民, 而 日 人 續 又 將 臺 灣 土 語 改 為 臺 灣 語, 為 求 行 文 之 一 致 性, 文 中 以 仍 暫 以 臺 灣 土 語 做 為 敍 述 代 表 三 史 料 的 探 討 本 文 所 有 的 論 述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於 各 大 圖 書 館 中 研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國 立 圖 書 館 臺 灣 分 館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館, 內 容 包 括 國 內 外 的 相 關 學 術 論 文 期 刊 及 研 究 報, 以 現 有 研 究 成 果 做 為 基 礎 除 運 用 現 有 研 究 成 果 外, 大 量 使 用 原 始 史 料, 臺 灣 總 督 府 的 統 計 報 告 書 日 治 時 期 報 刊 雜 誌, 力 求 完 備, 以 分 析 史 料 及 文 獻 作 為 本 文 的 論 述 期 望 藉 由 對 臺 灣 過 去 的 史 實 發 現, 作 為 解 釋 現 狀 的 方 法 並 借 用 比 較 研 究 歷 史 研 究 方 法, 討 論 警 察 藉 由 客 語 所 推 行 的 各 項 業 務 上, 臺 灣 人 對 於 保 甲 衛 生 思 想 等 業 務 接 受 的 差 異 性, 以 求 客 觀 的 結 論 針 對 本 研 究 目 前 所 參 考 的 史 料 概 分 類, 官 方 檔 案 統 計 資 料 調 查 報 告 地 方 誌 期 刊 文 獻 報 紙 雜 誌 日 記 與 口 述 訪 談 等, 就 其 史 料 性 質, 分 類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檔 案 39 洪 惟 仁 編, 日 台 大 辭 典 ( 台 北 : 武 陵,1993), 頁 4 13

在 檔 案 的 運 用 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是 臺 灣 總 督 府 官 房 文 書 課 所 存 之 公 文 書, 為 研 究 日 治 時 期 不 可 獲 缺 之 史 料, 目 前 國 史 館 已 將 其 數 位 化, 利 用 檢 索 係 統, 可 以 有 效 率 的 搜 尋 相 關 史 料 ( 二 ) 官 方 出 版 品 臺 灣 總 督 府 府 報 詔 敕. 令 旨. 諭 告. 訓 達 類 纂 等, 是 總 督 府 頒 發 的 各 項 命 令 與 公 告, 而 臺 灣 總 督 府 事 務 成 績 提 要 為 總 督 府 歷 年 的 施 政 以 及 各 州 廳 施 政 紀 要, 藉 此 了 解 新 竹 州 地 區 的 發 展 概 要,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所 出 版 的 新 竹 州 警 察 法 規 新 竹 州 管 內 概 況 及 事 務 概 要 新 竹 州 警 務 要 覽 另 外, 由 鷲 巢 敦 哉 所 編 纂 之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五 冊, 對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以 前 臺 灣 警 察 制 度 有 詳 實 的 記 錄, 可 檢 視 巨 觀 的 制 度 面 此 外 警 察 官 實 務 全 書 以 及 在 警 察 本 署 與 警 務 局 階 段, 臺 灣 總 督 府 所 留 下 的 法 規 部 分, 有 臺 灣 警 察 法 規 臺 灣 行 政 警 察 法 甲 乙 種 巡 查 採 用 試 驗 の 實 際 と 受 驗 の 要 訣 等, 可 觀 察 警 察 制 度 建 立 的 更 迭 再 者 職 員 錄 也 是 觀 察 統 治 者 重 要 的 指 標 臺 灣 總 督 府 及 所 屬 官 職 員 錄 臺 灣 列 紳 傳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職 員 錄 臺 灣 警 察 遺 芳 錄 警 察 年 代 幹 部 職 員 錄 臺 灣 刑 務 職 員 錄 新 竹 州 商 工 聯 合 會 會 員 名 簿, 等, 從 各 項 職 員 錄 可 發 現, 各 時 期 的 重 要 警 察 幹 部 對 於 政 策 以 及 管 轄 地 區 的 影 響 ( 三 ) 調 查 統 計 書 關 於 統 計 書 方 面, 人 口 族 群 統 計 資 料 有 臺 灣 國 勢 調 查 要 覽 表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臺 灣 常 住 戶 口 統 計 臺 灣 總 督 府 統 計 書 新 竹 州 統 計 書 新 竹 州 管 內 常 住 戶 口 新 竹 州 教 育 統 計 一 覽 等, 其 中 新 竹 州 統 計 書 讓 我 們 了 解 各 郡 之 街 庄 人 口 數 族 群 分 佈 教 育 與 產 業 發 展 等, 各 回 國 勢 調 查 報 告 則 提 供 我 們 了 解 臺 灣 整 體 的 人 口 職 業 與 產 業 結 構 情 況 ; 警 察 統 計 資 料 上 有 警 務 局 編 的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統 計 書 臺 灣 警 察 及 衛 生 統 計 書 臺 灣 犯 罪 統 計 等, 亦 有 助 了 解 警 察 整 體 佈 署 與 勤 務 執 行 概 要 ( 四 )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官 方 或 私 人 所 做 的 調 查 也 不 少, 有 利 我 們 進 一 步 了 解, 這 些 調 查 的 原 由 與 方 式, 並 從 中 觀 察 日 人 如 何 的 看 待 臺 灣 社 會, 例 如 官 方 的 臺 灣 形 勢 一 班 臺 灣 情 事 覽 臺 灣 視 察 復 命 臺 灣 匪 亂 小 史 ; 而 民 間 日 人 臺 灣 研 究 數 量 更 勝 於 官 方, 例 如, 臺 灣 現 狀 臺 灣 諸 嶋 誌 臺 灣 島 志 史 臺 灣 紀 要 臺 嶋 踏 查 實 記 臺 灣 警 察 四 十 年 史 話 帝 國 最 初 の 殖 民 地 臺 灣 の 現 況 新 竹 州 の 人 物 と 情 事 臺 灣 全 誌 臺 灣 文 化 志 臺 灣 略 史 臺 灣 民 族 性 百 談 臺 灣 紀 要 民 俗 臺 灣 日 本 地 理 風 俗 大 系 15( 臺 灣 篇 ) 等 整 體 而 言, 民 間 日 人 在 探 討 的 臺 灣 客 家 研 究 時, 仍 無 法 跳 脫 官 家 刻 板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但 就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面 向 而 言, 有 較 多 元 的 探 討 空 間 14

( 五 ) 地 方 志 地 方 志 地 是 觀 察 當 代 統 治 者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居 民 的 重 要 的 依 據, 包 括 清 代 的 淡 水 廳 志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與 日 治 時 期 的 新 竹 廳 志 新 竹 州 沿 革 史 北 埔 鄉 土 誌, 國 府 以 後 的 臺 灣 省 新 竹 縣 志 新 埔 鄉 誌 竹 東 鎮 志 芎 林 鄉 志 三 灣 鄉 志 等, 這 些 地 方 志 的 編 修 除 地 方 官 員 外, 也 延 攬 地 方 士 紳 參 與, 這 類 地 方 志 內 容 包 括 轄 區 的 地 理 山 川 水 文 官 職 經 濟 產 業 建 置 沿 革 教 育 風 俗 等, 內 容 廣 泛 但 地 方 志 常 有 抄 襲 或 考 察 不 詳 實 之 慮, 在 引 用 史 料 時 仍 需 比 對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透 過 地 方 志 的 記 載 可 以 使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各 區 域 的 發 展 概 況 ( 六 ) 報 紙 期 刊 日 治 時 期 的 各 類 報 紙 與 期 刊 亦 為 本 文 研 究 資 料 之 一, 例 如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新 竹 州 時 報 臺 灣 民 報 等 等 其 中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可 謂 官 方 御 用 報, 具 濃 厚 的 官 方 色 彩, 從 中 可 觀 察 統 治 者 對 新 竹 州 施 政 與 觀 感 ; 而 有 地 方 性 的 新 竹 州 時 報 不 僅 有 地 方 官 方 宣 導 性 質, 更 可 從 中 檢 視 統 治 者 對 新 竹 地 區 之 觀 感 ; 其 次, 大 正 十 二 年 在 創 刊 的 臺 灣 民 報 (1930 年 5 月 29 日 改 為 臺 灣 新 民 報 ) 以 白 話 漢 文 以 及 週 刊 方 式 發 行, 主 要 讀 者 群 以 臺 人 為 主, 並 以 爭 取 臺 人 之 公 平 為 報 導 主 軸, 時 可 見 批 評 警 察 制 度 之 聲 浪, 亦 為 本 研 究 之 重 要 資 料 期 刊 類 有 警 友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臺 灣 土 語 叢 誌 ( 後 改 為 語 苑 ) 臺 灣 農 事 報 臺 灣 之 畜 產 等, 更 刊 載 時 人 言 論, 不 乏 日 人 官 民 對 新 竹 州 社 會 的 意 見, 可 視 為 官 方 資 料 的 進 一 步 說 明 其 中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更 是 全 國 性 的 警 察 雜 誌, 其 刊 載 可 見 警 察 在 警 務 運 作 的 方 向, 完 全 以 中 央 的 意 志 為 依 歸 新 竹 州 所 發 行 的 雜 誌 警 友, 更 是 針 完 全 計 對 該 地 警 察 所 設 計 一 連 串, 勤 務 運 作 在 職 教 育 客 語 教 學 等, 其 內 有 關 客 家 的 部 分 有 兩 大 類 廣 東 族 研 究 講 義 資 料 廣 東 語 研 究 兩 大 類 前 者 研 究 客 家 的 生 活 及 文 化 介 紹 ; 後 者 是 以 語 言 學 習 為 主 的 語 彙 教 材 以 目 前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所 能 掌 握 的 最 早 史 料 是 大 正 十 四 年 (1925) 第 三 年 第 十 號 零 星 資 料, 較 完 整 的 資 料 是 從 昭 和 九 至 十 六 年 (1935-1941), 內 容 主 要 為, 政 治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法 規 解 釋 州 內 各 郡 情 事 分 享 州 警 武 技 競 賽 報 導 各 郡 警 官 對 時 事 政 策 的 看 法 與 評 論 以 及 升 等 考 試 資 訊 及 廣 東 語 ( 客 語 ) 學 習 教 材, 為 新 竹 州 警 部 提 供 了 一 個 廣 泛 平 臺, 做 為 警 察 機 關 及 警 察 個 人 的 執 勤 技 巧 之 提 升 另 外 語 苑 原 為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語 通 信 研 究 會 發 行 之 月 刊, 主 要 的 閱 讀 對 象 為 法 院 職 務 者 後 來 成 為 全 臺 警 察 重 要 的 語 學 教 材 刊 物, 日 後 也 開 始 將 研 究 的 對 象 轉 向 至 警 察 業 務 相 關 用 語, 獲 得 警 察 機 關 的 認 同, 大 約 在 大 正 末 期 開 始 編 纂 講 習 資 料, 有 初 等 科 講 習 資 料 與 通 信 教 授 甲 乙 科 警 察 官 語 學 講 習 資 料 廣 東 語 講 習 資 料 以 及 日 治 戰 爭 末 期 的 特 高 用 語 的 活 用 一 直 發 行 到 昭 和 十 15

七 年 (1942), 語 學 教 材 除 發 音 文 法 會 話 外, 為 增 加 學 習 者 的 興 趣, 亦 將 臺 灣 的 舊 慣 歷 史 地 方 趣 事 等 列 入 語 學 教 材 中, 一 則 活 化 學 習 過 程, 再 則, 警 察 亦 可 藉 此 了 解 臺 人 的 生 活 文 化 ( 七 ) 文 學 傳 記 日 記 與 口 述 訪 談 在 殖 民 政 府 高 壓 的 統 治 下, 臺 灣 文 學 成 了 知 識 份 子 反 應 社 會 現 況 以 及 為 臺 人 抒 發 微 弱 的 抗 議 之 聲 音, 也 可 以 間 接 的 補 充 史 料 之 不 足 這 種 動 機 普 遍 存 在 臺 灣 文 學 作 家 之 中, 其 中 以 客 籍 作 家 所 著 之 客 家 文 學 最 能 代 表 客 家 族 群 例 如, 吳 濁 流 龍 瑛 宗 等, 此 外 本 文 也 將 利 用 竹 塹 百 年 發 展 口 述 歷 史 中 的 地 方 耆 訪 談, 以 及 蔡 慧 玉 在 其 保 甲 制 度 的 口 述 資 料, 以 補 充 檔 案 史 料 之 不 足 第 六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章 節 安 排 本 文 以 臺 灣 總 督 府 之 有 關 客 家 研 究 做 出 發, 探 討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以 及 警 察 客 語 學 習 與 統 治 之 關 連 性, 研 究 架 構 說 明, 參 閱 圖 1-2 圖 1-2: 研 究 架 構 圖 歷 史 學 臺 灣 總 府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抗 爭 方 志 歷 史 產 業 社 會 警 察 制 度 體 系 業 務 勤 務 知 識 體 系 之 建 立 通 譯 兼 掌 制 度 土 語 學 習 警 察 客 家 地 區 之 統 治 結 論 章 節 安 排 本 文 除 了 緒 論 和 結 論 外, 內 文 共 分 為 四 章, 以 下 就 各 章 的 內 容 鋪 排 探 討 問 題 做 摘 述 16

第 一 章 緒 論 說 明 本 文 的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論 點 與 問 題 文 獻 回 顧 史 料 與 文 獻 的 分 析 研 究 方 法 相 關 概 念 的 釐 清 以 及 章 節 架 構 等 第 二 章 新 竹 地 區 客 地 理 與 日 人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介 紹 新 竹 地 區 的 地 理 環 境, 並 探 討 日 本 早 期 對 於 客 家 族 群 內 部 瞭 解 是 如 何 產, 此 印 象 乃 殖 民 政 府 所 舉 辦 的 各 項 調 查, 或 是 西 方 學 者 相 關 對 臺 著 作 與 清 代 臺 灣 方 志, 又 如 何 影 響 官 方 的 看 法 本 文 將 官 方 對 客 家 書 寫 做 歷 史 的 分 期, 從 明 治 大 正 與 昭 和 時 期 所 發 行 的 臺 灣 研 究, 比 對 當 代 的 時 空 背 景 分 析 日 人 對 於 客 家 印 象 的 改 變 藉 由 日 人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客 家 印 形 成 之 背 後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與 日 本 對 外 關 係 等, 來 分 析 日 人 的 客 家 印 象 第 三 章 警 察 體 系 與 警 友 的 客 家 社 會 知 識 建 構, 首 先 就 警 察 體 制 面 來 論 述 臺 灣 警 政 組 織 業 務 範 圍 以 及 勤 務 方 式 等, 藉 此 觀 察 警 察 何 如 何 透 過 內 部 制 度 體 制, 作 為 強 化 外 在 統 治 的 基 礎 其 次, 新 竹 州 警 察 文 庫 所 發 行 的 警 友 雜 誌, 探 討 雜 誌 如 何 探 究 客 家 知 識 培 訓 警 察 官 吏 專 業 技 能, 以 及 客 語 的 學 習, 而 有 關 客 家 的 部 分 有 廣 東 族 研 究 講 義 資 料 廣 東 語 研 究 兩 大 類 可 供 我 們 分 析, 警 察 客 語 學 習 的 歷 程 並 且 客 語 教 材, 做 為 一 個 觀 察 的 視 角, 配 合 當 時 政 經 社 會 背 景, 推 究 警 察 在 各 項 衛 生 違 警 取 締 選 舉 交 通 墓 葬 與 戶 口 等 業 務 運 作, 以 客 語 教 材 業 務 法 規 與 社 會 現 況 統 計 等 三 項 相 互 檢 視 其 實 際 運 作 第 四 章 警 友 中 的 警 察 勤 務 運 作 本 章 透 過 日 人 的 客 語 語 彙 的 編 排 與 客 家 社 會 現 況 的 關 連 性, 以 及 警 察 具 體 執 行, 做 出 較 全 面 之 整 理 與 說 明 探 討 警 察 如 何 利 警 察 專 業 與 所 學 客 語 直 接 落 實 勤 務 之 上, 以 及 如 何 透 過 保 甲 組 織 動 員 甲 民 投 入 社 會 改 正 活 動 此 外, 日 治 未 期 警 察 更 積 極 的 配 合 政 策, 動 員 更 具 影 響 力 之 士 紳 階 層, 加 入 皇 民 化 運 動, 亦 可 以 看 出 警 察 在 統 治 的 手 法 上 已 有 更 細 緻 的 作 操, 在 日 本 對 外 關 係 緊 張 之 際, 依 人 力 資 源 論 將 臺 灣 可 為 日 本 所 用 的 經 濟 產 業 人 心 及 道 德 等, 進 一 步 的 以 選 擇 形 塑 等, 並 分 析 客 家 傳 統 文 化 如 何 為 殖 民 者 收 編 第 五 章 從 警 友 看 社 會 變 化, 在 警 察 一 致 的 管 理 下, 閩 客 街 庄 是 否 呈 現 一 致 性 呢? 從 日 人 的 各 項 統 計 數 字 看, 仍 然 有 許 差 異, 主 要 在 於 生 活 形 態 習 慣 信 仰 職 業 等, 從 而 影 響 閩 客 族 群 的 健 康 質 而 皇 民 化 時 期 警 察 所 有 的 業 務 推 展 都 以 皇 民 化 標 準 來 檢 視 其 成 效, 此 議 題 正 好 解 釋 了, 為 何 日 人 不 斷 強 調 的 各 項 改 革 宣 導, 在 官 方 緊 湊 的 皇 民 活 動 中, 客 家 社 會 在 歷 經 官 方 長 期 的 教 育 與 末 期 的 皇 民 化 運 動 洗 禮, 客 家 在 表 面 皇 民 數 據 上 明 顯 偏 高, 同 時 藉 此 亦 可 觀 察 日 治 未 期 警 察 對 客 家 經 驗 是 否 有 明 顯 的 改 變 17

第 六 章 結 論, 除 總 括 各 節 旨 趣 外, 並 藉 由 各 面 向 的 探 討, 釐 清 日 人 的 客 家 印 象 如 何 影 響 警 察 在 管 理 客 家 社 會 的 作 為, 並 依 此 探 究 警 察 學 習 客 語 運 用 於 勤 務 之 上, 是 否 達 成 官 方 預 期 的 目 的 18

第 二 章 新 竹 地 區 地 理 與 日 人 客 家 印 象 早 期 日 人 對 於 臺 灣 各 族 群 的 了 解, 以 清 代 臺 灣 方 志 及 西 方 臺 灣 文 獻 做 為 基 礎, 1 方 志 成 為 日 人 認 識 客 家 的 方 式 之 一, 方 志 有 關 客 家 的 書 寫 與 乙 未 之 役 客 家 對 日 軍 的 抵 抗 行 為, 加 深 了 日 人 對 客 家 的 負 面 印 象 後 續 研 究 臺 灣 的 日 人, 大 量 地 以 初 期 日 人 的 臺 灣 研 究 為 範 本, 客 家 負 面 的 形 象 因 此 被 沿 襲 保 留 然 而, 警 察 對 於 客 家 地 區 的 社 會 現 況 似 乎 不 再 拘 泥 於 文 獻 記 載, 就 其 業 務 所 及 較 能 呈 現 日 人 對 客 家 的 社 會 印 象 分 析 日 人 官 民 對 於 客 家 印 象 的 來 源 概 分 為 兩 大 類 : 一 史 料 文 獻, 二 實 際 的 客 家 經 驗 在 缺 乏 具 體 客 家 經 驗 時, 清 代 臺 灣 方 志 及 前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成 了 沿 襲 的 依 據 ; 警 察 對 客 家 的 印 象 最 為 貼 近 客 家 的 社 會 現 況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優 劣 評 價 則 由 殖 民 者 依 當 時 的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等 來 決 定 日 治 末 期 日 本 對 外 關 係 緊 張 之 際, 依 人 力 資 源 論 2 將 可 為 日 本 所 用 的 經 濟 產 業 人 心 及 道 德 等, 進 一 步 以 選 擇 形 塑 收 編 等 方 式 進 行, 客 家 傳 統 文 化 的 義 民 精 神 亦 成 了 日 人 收 編 之 列 藉 由 日 人 的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也 可 以 觀 察 到, 日 人 的 工 具 性 客 家 印 象 的 描 述, 反 應 出 其 殖 民 主 義 的 本 質 本 章 將 藉 由 不 同 階 級 與 領 域 的 日 人 客 家 論 述, 爬 梳 日 人 的 臺 灣 客 家 社 會 印 象, 並 以 下 列 幾 個 方 向 作 為 探 討 的 出 發 點, 首 先 探 討 日 治 初 期 日 人 對 客 家 的 負 面 形 象 如 何 產 生? 清 代 方 志 是 否 影 響 了 日 人 對 於 客 家 的 觀 感? 客 家 義 民 信 仰 文 化 與 習 俗 等 是 如 何 的 被 日 人 所 評 價? 日 人 如 何 的 將 客 家 生 活 文 化, 形 塑 成 符 合 日 本 傳 統 文 化 的 核 心 價 值 第 一 節 地 理 環 境 與 人 文 一 環 境 與 經 濟 新 竹 地 區 的 行 政 區 域 包 括 了 現 在 的 桃 竹 苗 三 縣 巿, 以 大 正 九 年 (1920) 以 後 行 政 區 改 正 較 便 宜 觀 察 北 臨 台 北 州 南 以 大 安 溪 界 接 連 台 中 州, 轄 內 東 界 為 中 央 山 脈 為 屏 居 花 蓮 港 廳 之 西, 河 流 主 要 有 鳯 山 溪 頭 前 溪 中 港 溪 後 龍 溪, 地 勢 起 伏 多 變, 地 形 相 當 複 雜, 包 括 有 台 地 平 原 丘 陵 斷 崖 盆 地 高 山 及 森 林 地 人 口 方 面 有 漢 人 及 原 住 民 ( 平 埔 族 高 山 族 ), 而 閩 粵 番 的 族 群 衝 突 一 直 是 清 代 棘 手 的 社 會 問 題 參 閱 圖 2-1 1 吳 文 星, 日 治 初 期 日 人 對 臺 灣 史 研 究 之 展 開, 中 華 民 國 史 專 題 論 文 集 第 四 輯 ( 台 北 : 國 史 館,1998 年 12 月 ), 頁 2020 2 1938 年 日 本 教 育 審 議 會, 設 戰 時 教 改 革 基 本 方 向, 明 定 以 思 想 產 業 國 防 等 做 為 發 展 國 力 的 方 法, 其 中 以 道 德 最 為 重 要 參 閱 寺 崎 昌 男 編, 總 力 戰 體 制 教 育 皇 國 民 鍊 成 理 念 實 踐 ( 東 京 : 東 京 大 學 出 版,1988 年 ), 頁 1 19

圖 2-1: 新 竹 州 地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歷 史 文 化 地 圖 http://thcts.ascc.net/view.asp 下 載 日 2020 年 6 月 2 日 在 行 政 地 區 的 劃 分 上, 新 竹 地 區 的 劃 分 上, 時 有 隸 屬 臺 北 或 自 屬 新 竹, 但 整 體 而 言, 仍 然 是 現 今 所 謂 的 桃 竹 苗 三 縣 巿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1895) 五 月, 地 方 暫 定 官 制 發 布, 臺 灣 地 區 分 為 三 縣 一 廳, 即 臺 灣 縣 臺 灣 縣 臺 南 縣 澎 湖 廳 新 竹 地 區 在 當 時 屬 轄 臺 北 縣 其 後 新 竹 地 區 又 在 不 同 時 期 被 劃 分 於 臺 北 或 由 新 竹 所 轄 管 理, 茲 將 新 竹 地 區 的 行 政 沿 革 表 列 簡 述 之, 整 理 如 下 表 2-1 表 2-1: 新 竹 地 區 行 政 管 轄 變 動 表 官 制 名 稱 所 屬 轄 區 行 政 名 稱 時 間 三 縣 一 廳 時 代 臺 北 縣 新 竹 支 廳 1895 年 5 月 -1896 年 3 月 臺 北 縣 時 代 臺 北 縣 直 屬 臺 北 縣 1896 年 3 月 -1897 年 5 月 新 竹 縣 時 代 新 竹 縣 新 竹 縣 1897 年 5 月 -1898 年 6 月 臺 北 縣 時 代 臺 北 縣 直 屬 臺 北 縣 1898 年 6 月 -1901 年 11 月 桃 仔 園 新 竹 新 竹 廳 新 竹 廳 1901 年 11 月 -1904 年 11 月 苗 栗 三 廳 時 代 桃 園 新 竹 二 廳 新 竹 廳 新 竹 廳 1904 年 11 月 -1910 年 11 月 新 竹 州 時 代 新 竹 州 新 竹 州 1910 年 11 月 -1945 年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整 理 自 新 竹 州 沿 革 史 ( 臺 北 : 成 文,1985 年 ), 頁 8-9 新 竹 州 有 大 部 分 地 區 位 處 沿 山 丘 陵, 但 當 地 仍 有 豐 富 的 林 業 及 相 關 的 產 業, 例 如, 天 然 樟 腦 礦 業 ; 加 工 產 業, 柑 橘 茶 葉 蓪 草 紙 等 ; 農 產 品, 米 作 及 蔗 作 以 大 正 九 年 (1920) 新 竹 州 轄 內 產 業 做 說 明, 參 閱 表 2-2: 20

表 2-2: 大 正 九 年 新 竹 州 製 糖 會 社 統 計 郡 街 庄 街 庄 工 場 名 區 域 內 庶 作 面 積 ( 甲 ) 新 竹 新 竹 街 帝 國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2,508 竹 南 竹 南 同 上 1,732 苗 栗 苗 栗 街 新 竹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苗 栗 場 1,130 竹 東 竹 東 庄 新 竹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竹 東 場 98 竹 南 三 灣 庄 展 南 拓 殖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203 苗 栗 苑 裡 庄 東 洋 製 糖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603 大 湖 大 湖 庄 朝 日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476 卓 蘭 庄 大 安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88 共 計 8,893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州 統 計 書 ( 新 竹 : 新 竹 州,1923 年 ), 頁 264 茶 葉 也 是 新 竹 州 重 要 的 加 工 產 品, 茶 葉 的 生 產 及 加 工 有 時 節 的 區 分, 以 春 夏 秋 冬 等 四 季 所 產 之 茶 做 為 品 質 及 價 格 的 依 據 茶 葉 是 本 土 資 本 及 小 農 累 積 資 本 的 重 要 產 業, 以 苗 栗 郡 大 湖 郡 為 例, 茶 產 業 確 實 為 新 竹 州 政 府 帶 來 不 少 稅 收 由 上 述 新 竹 州 產 業 可 以 看 到, 這 些 產 業 確 實 為 地 方 帶 來 龐 大 的 商 機, 而 該 區 域 又 有 為 數 眾 多 的 客 語 人 口, 若 仍 深 入 的 掌 握 客 語, 亦 可 以 更 順 利 的 管 理 二 人 口 結 構 新 竹 地 區 整 體 而 言, 以 客 家 族 群 為 多 數, 但 行 政 區 域 的 劃 分 無 法 明 確 的 界 定 客 家 族 群 的 分 佈 邊 界, 因 此 在 描 述 所 謂 的 客 家 地 區 時, 在 行 文 上 並 無 法 明 確 的 排 除 閩 人 的 成 分, 僅 能 就 族 群 人 口 數 的 比 率 來 推 論 客 家 地 區 新 竹 地 區 的 人 口 數 隨 時 代 不 同 及 行 政 區 域 的 劃 分 而 呈 現 差 異, 在 選 擇 人 口 數 的 採 樣 上, 本 文 以 大 正 九 年 (1920) 地 方 改 正 以 後 的 新 竹 州 作 為 抽 樣, 因 為 地 方 改 正 後, 基 本 上 臺 灣 的 行 政 區 己 完 備 不 再 變 動 較 能 看 出 各 地 區 的 人 口 數 以 新 竹 州 保 健 衞 生 調 查 書 綜 合 表 所 公 佈 的 新 竹 州 閩 客 數 可 以 看 出 實 際 的 客 家 分 布 情 況 例 如, 竹 東 郡 大 湖 郡 即 可 明 顯 稱 為 客 家 地 區 ; 而 中 壢 郡 與 苗 栗 郡 則 為 多 數 客 家 地 區 ; 新 竹 郡 與 竹 南 郡 僅 為 過 半 數 之 客 家 地 區 ; 而 新 竹 巿 客 家 則 為 少 數 參 閱 表 2-3 表 2-3: 昭 和 九 年 (1934) 新 竹 州 戶 口 人 數 郡 名 戶 數 總 數 ( 人 ) 男 ( 閩 ) 男 ( 客 ) 女 ( 閩 ) 女 ( 客 ) 新 竹 巿 9,968 50,535 38,321 6,067 19,042 3,039 新 竹 郡 16,702 110,085 31,791 39,573 15,636 37,939 中 壢 郡 15,093 101,200 14,146 44,581 7,600 41,590 桃 園 郡 13,686 84,439 40,290 2,496 37,693 2,424 21

大 溪 郡 9,390 55,126 14,924 10,376 14,177 9,898 竹 東 郡 11,932 72,212 808 32,492 612 31,119 竹 南 郡 13,543 87,073 19,430 22,080 19,386 22,226 苗 栗 郡 17,506 118,102 22,978 92,464 11,761 45,488 大 湖 郡 5,271 30,606 388 13,860 338 12,894 合 計 113,091 709,479 130,398 213,985 124,884 209,094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州 保 健 衞 生 調 查 書 綜 合 表 ( 新 竹 : 新 竹 州 衛 生 課,1934 年 ), 頁 1-3 接 著 我 們 再 以 昭 和 七 年 (1932) 所 出 版 的 新 竹 州 警 務 要 覽 來 看 看 客 家 分 狀 況, 整 體 來 看 新 竹 州 所 謂 的 客 家 地 區 實 際 上 還 是 以 客 家 為 多 數 例 如, 苗 栗 的 苗 栗 街 頭 屋 庄 公 館 庄 四 湖 庄 三 叉 庄 等 整 理 如 下 表 2-4 表 2-4: 昭 和 七 年 (1937) 新 竹 州 郡 各 街 庄 閩 客 人 數 郡 街 庄 蕃 地 桃 園 郡 竹 東 郡 大 湖 郡 竹 南 郡 新 竹 郡 中 壢 郡 新 竹 桃 園 街 蘆 竹 庄 大 園 庄 龜 山 庄 八 塊 庄 總 計 閩 22,245 15,384 15,624 15,046 8,748 76,747 客 522 740 1,303 937 1,686 2,623 芎 林 庄 横 山 庄 北 埔 庄 竹 東 庄 寶 山 庄 峨 眉 蕃 地 總 計 閩 134 241 115 199 545 47 181 1,462 客 10,558 11,145 9,549 14,600 9,730 6,837 1,91 64,336 7 大 湖 庄 獅 潭 卓 蘭 蕃 地 總 計 閩 310 82 276 156 824 客 10,225 5,408 7180 3,603 26,416 竹 南 庄 頭 份 庄 三 灣 庄 後 龍 庄 造 橋 庄 南 庄 蕃 地 總 計 閩 15,095 2,774 105 18,513 1,629 269 2 38,387 客 1,184 16,525 7,883 2,990 4,756 9,684 315 43,337 舊 港 庄 關 西 庄 紅 毛 庄 六 家 庄 香 山 庄 湖 口 庄 新 埔 蕃 地 總 計 閩 12,110 243 3,409 2,171 12,498 143 63 63 30,936 客 2,854 21,897 7,072 4,731 2,070 13,811 1,145 1,145 76,255 楊 梅 庄 新 屋 庄 觀 音 庄 中 壢 街 平 鎮 庄 總 計 閩 671 1,316 4,565 6,763 625 13,940 客 24,437 18,407 12,089 17,633 11,907 84,473 新 竹 巿 總 計 閩 37,411 37,411 22

巿 客 5,192 5,192 大 大 溪 街 龍 潭 庄 蕃 地 總 計 溪 閩 2,5102 1,737 1,913 28,752 郡 客 2,837 1,6575 870 20,279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整 理 自, 新 竹 州 警 務 要 覽 ( 新 竹 : 新 竹 州 警 務 部,1937 年 ) 後 續 再 對 照 新 竹 州 要 覽 公 布 的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十 二 月 的 人 口 別 統 計 數, 轄 內 居 民 有 118,012 戶, 人 口 747,834 人, 粵 籍 主 要 分 布 中 壢 竹 東 苗 栗 及 大 湖 郡, 桃 園 大 溪 二 郡 福 建 居 多, 新 竹 竹 南 二 郡 閩 客 各 占 一 半, 粵 籍 佔 近 1. 6 倍 之 多, 參 閱 表 2-5 綜 觀 上 述 總 的 來 說, 新 竹 州 閩 客 數 客 多 於 閩, 且 亦 有 明 顯 的 區 域 分 布 情 形 表 2-5: 昭 和 14 年 (1939) 新 竹 州 種 族 人 口 別 區 分 總 數 日 本 福 建 廣 東 其 他 平 埔 高 砂 朝 鮮 中 華 民 國 747,834 15,307 269,943 443,412 2 2,641 14,233 79 12,217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州, 新 竹 州 要 覽,1938 年, 頁 9-10 三 族 群 關 係 早 在 清 代 時 期 漢 人 在 新 竹 沿 山 地 區 的 開 發, 以 漢 人 的 觀 點 看, 始 終 無 法 解 決 生 蕃 襲 擾, 從 民 間 自 組 隘 勇 到 官 府 支 持 的 金 廣 福 大 隘, 代 表 著 漢 人 藉 由 商 業 利 益 及 政 治 勢 力 對 內 山 資 源 的 開 發 3 金 廣 福 的 開 墾 以 隘 線 驅 番, 取 得 墾 地, 繼 之 有 墾 民 從 事 土 地 開 墾, 在 防 墾 體 係 中 墾 首 墾 戶 隘 丁 三 者 上 下 互 動 的 開 墾 生 態, 使 墾 首 戶 不 僅 是 地 方 權 力 支 配 者, 也 是 凝 聚 地 域 力 量 的 中 樞 4 因 此, 無 論 本 身 的 官 職 或 隘 墾 業 務 均 使 金 廣 福 一 手 掌 握, 姜 家 也 成 為 地 方 重 要 領 導 及 官 府 日 後 動 員 的 對 象 隘 墾 的 推 展 使 粵 籍 墾 首 擁 有 大 量 的 財 富, 所 擁 隘 防 勢 力 亦 成 為 維 持 地 方 治 安 力 量, 甚 至 於 國 家 發 生 變 故 之 際, 赴 前 線 轉 戰 各 地, 供 官 差 遣 金 廣 福 的 隘 丁 是 5 防 番 拓 墾 的 先 鋒, 咸 豐 六 年 (1856) 金 聯 昌 向 金 廣 福 抱 隘 移 墾 時 即 立 有 規 定 : 凡 遇 緊 急 公 務, 當 聽 各 墾 戶 呼 喚 調 回, 募 隘 人 不 得 抗 違 同 治 十 三 年 姜 榮 華 稟 稿 亦 曰 : 係 屬 官 隘, 地 方 有 事 丁 聽 調 遣 6 因 此, 遇 國 家 危 急 或 地 方 動 亂 之 時, 金 廣 福 的 隘 勇 則 成 為 官 府 動 員 的 對 象 7 塑 造 粵 籍 墾 首 在 地 方 無 比 的 勢 力 及 對 國 3 4 吳 學 明, 金 廣 福 墾 隘 研 究 ( 上 ), ( 新 竹 縣 : 竹 縣 文 化 局,2000 年 ), 頁 72-73 吳 學 明, 金 廣 福 墾 隘 研 究 ( 上 ), 頁 160-161 5 抱 隘 乃 是 欲 深 入 山 內 開 墾 民 合 組 墾 號, 向 合 法 的 總 墾 首 承 領 取 墾 權, 借 調 隘 丁, 將 舊 隘 內 移, 包 辦 墾 區 的 隘 防 參 閱 吳 學 明, 金 廣 福 墾 隘 研 究 ( 上 ), 頁 119-120 6 吳 學 明, 金 廣 福 墾 隘 研 究 ( 上 ), 頁 156 7 道 光 年 間 中 英 鴉 片 戰 爭 咸 豐 十 年 赴 艋 舺 支 援 官 廳 同 治 三 年 赴 大 甲 參 與 平 亂 光 緒 十 年 中 法 23

家 忠 誠 新 竹 地 區 的 抗 日 事 件 : 乙 未 之 役 北 埔 姜 家 姜 紹 祖 率 領 敢 字 營 抵 抗 日 軍, 之 後 在 臺 零 星 抗 日 事 件, 客 家 族 群 參 與 頻 率 高, 抗 爭 也 較 激 烈, 日 人 對 抗 日 者 均 以 土 匪 稱 之, 而 客 家 的 抗 日 勢 力 亦 為 之 8 由 於 竹 苗 地 區 的 客 家 義 勇 身 負 官 方 號 召 抗 日 的 使 命, 還 有 鄉 族 地 方 勢 力 的 支 持, 這 些 抗 日 勢 力 並 無 法 正 面 持 續 的 與 日 軍 作 戰, 只 能 視 日 軍 兵 力 的 多 寡 作 游 擊 戰 日 軍 曾 對 新 竹 的 反 抗 軍 這 樣 的 描 述 : 新 竹 以 北 大 湖 口 以 東 之 地, 全 民 皆 為 土 勇, 其 數 量 不 知 凡 幾, 而 破 壞 鐵 路 切 斷 電 線, 全 都 是 他 們 的 傑 作 而 這 些 土 勇 只 要 一 看 到 我 軍 人 少 可 欺, 就 會 發 動 攻 擊 ; 若 是 我 軍 人 數 佔 優 勢 時, 則 逃 匿 到 山 林 之 間 9 可 見 的 新 竹 地 區 的 民 眾 時 有 暗 中 資 助 抗 日 情 形, 這 種 各 潛 藏 民 間 的 抗 日 意 識 成 了 日 人 特 另 重 視 的 狀 況 日 治 初 期 新 竹 支 廳 曾 向 總 督 府 呈 文 報 告 管 轄 內 治 安 情 形 : 此 間 紳 商 最 初 與 賊 徒 ( 指 抗 日 軍 ) 不 但 有 連 絡, 也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者, 現 在 表 露 慕 順, 裏 包 禍 心 者 尚 多, 自 ( 明 治 28 年 )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以 來, 敵 勢 甚 熾, 巿 民 隨 而 動 搖, 不 能 此 認 為 此 間 人 民 係 非 從 順 良 民, 故 行 上 所 遇 困 難 非 少 10 日 人 以 反 抗 軍 來 描 述 新 竹 地 區 的 抗 日 勢 力, 但 實 際 上, 在 隘 墾 開 發 的 社 會 環 境 影 響 下, 該 地 區 的 人 早 習 慣 如 何 因 應 民 亂 與 蕃 害, 刀 鎗 之 術 更 是 另 一 項 生 存 技 能, 在 寓 農 於 兵 的 隘 墾 環 境 下, 地 方 民 防 勢 力 平 時 除 保 鄉 外, 更 為 官 方 所 重 視 在 乙 未 戰 役 時 官 方 退 守 臺 灣 之 際, 在 臺 西 方 人 甚 至 這 樣 的 描 述 客 家 與 抗 日 的 情 況, 香 港 電 報 通 訊 員 麥 斯 (Myers) 來 臺 報 導 乙 未 戰 事, 對 於 臺 灣 居 民 的 抗 日 情 況 多 所 描 述, 其 中 對 於 客 家 的 看 法 是 : 先 前 中 國 將 領 撤 退 之 際, 將 多 數 毛 瑟 鎗 連 發 鎗 及 可 觀 彈 藥 移 交 客 家, 如 今 彼 輩 均 已 熟 練 等 武 器 之 使 用, 對 日 人 而 言 係 重 大 威 脅 客 家 本 諳 通 山 地 形 狀, 且 自 幼 即 生 長 於 溪 嶽 之 間, 習 於 接 戰, 其 戰 鬥 員 人 數 亦 不 下 一 萬 之 譜 11 若 西 方 觀 察 者 的 描 述 是 正 確 的, 可 視 由 客 家 所 組 成 的 團 練 或 義 勇, 其 民 族 的 忠 誠 度 受 到 官 方 一 定 呈 度 的 信 任 新 竹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投 入 了 大 量 財 力 物 力 與 人 力 在 抗 日 活 動 上, 但 是 零 星 與 分 散 抗 日 勢 力 是 無 法 與 日 軍 相 抗 衡 的, 新 竹 地 區 的 抗 日 活 動 在 先 天 上 即 已 註 定 是 一 場 悲 劇, 抗 日 領 導 者 成 了 日 人 首 波 平 定 的 對 象, 這 些 領 導 者 的 命 運 不 是 戰 殁 被 補 內 渡 或 迎 降 茲 簡 介 乙 未 之 役 時 桃 竹 苗 地 區 抗 日 成 員 情 形, 如 表 2-6: 戰 爭 等 參 閱 吳 學 明, 金 廣 福 墾 隘 研 究 ( 上 ), 頁 156-159 8 乙 未 戰 役 苗 栗 秀 才 吳 湯 興, 新 埔 姜 紹 祖 徐 驤 等 多 名 客 籍 領 袖 號 招 義 民 持 續 在 山 間 對 抗 日 軍 參 閱 陳 文 德, 決 戰 八 卦 山 : 乙 末 年 抗 日 義 軍 浴 血 風 雲 錄 ( 台 北 : 遠 流,1995 年 ) 9 許 佩 賢 譯, 攻 臺 見 聞 風 俗 畫 報, 臺 灣 征 討 圖 繪,( 臺 北 : 遠 流,1995 年 ), 頁 115 10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省 新 竹 縣 志 稿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1957 年 ), 頁 30 11 程 大 學 編 譯, 臺 灣 前 期 武 裝 抗 日 運 動 有 關 檔 案 ( 臺 中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77 年 ), 頁 9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