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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0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204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05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胡 志 偉 議 員, M.H. 姚 思 榮 議 員, B.B.S. 范 國 威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恒 鑌 議 員, J.P.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206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盧 偉 國 議 員, S.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缺 席 議 員 :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J.P.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07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女 士, G.B.S., J.P.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張 炳 良 教 授, G.B.S., J.P.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先 生, S.B.S., J.P.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陳 肇 始 教 授, J.P.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茂 波 先 生, M.H., J.P. 列 席 秘 書 : 副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衛 碧 瑤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盧 思 源 先 生

208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議 員 議 案 主 席 : 各 位 早 晨 本 會 現 在 繼 續 就 兩 項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動 議 的 議 案 進 行 辯 論 我 想 提 醒 議 員, 本 會 於 星 期 五 上 午 舉 行 的 會 議 通 常 會 在 下 午 1 時 左 右 休 會, 但 正 如 早 前 就 這 次 會 議 安 排 發 給 議 員 的 通 告 所 述, 如 果 這 兩 項 議 案 未 能 於 約 下 午 1 時 處 理 完 畢, 但 相 信 可 於 下 午 2 時 前 完 成, 我 會 在 完 成 處 理 這 兩 項 議 案 後 才 宣 布 休 會 我 明 白 休 會 時 間 會 影 響 各 位 議 員 和 官 員 中 午 的 活 動 安 排, 所 以 我 會 盡 早 作 出 判 斷, 通 知 大 家 何 時 休 會 我 亦 希 望 議 員 可 以 配 合, 有 意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盡 早 示 意, 讓 我 知 道 議 員 的 發 言 大 概 會 於 何 時 結 束 梁 美 芬 議 員, 請 發 言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動 議 的 議 案 ( 陳 偉 業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請 傳 召 那 些 有 權 有 勢 的 委 員 會 主 席 副 主 席 回 來 出 席 立 法 會 會 議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起 期 間, 葉 國 謙 議 員 站 起 來 發 言 ) 主 席 : 葉 國 謙 議 員, 請 你 重 複 你 的 問 題 葉 國 謙 議 員 : 我 想 請 主 席 澄 清, 議 員 是 否 須 提 及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方 可 要 求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回 來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09 主 席 : 議 事 規 則 規 定, 任 何 議 員 在 任 何 時 間 均 可 向 主 席 指 出 會 議 的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議 事 規 則 沒 有 說 明 應 以 何 種 方 式 指 出, 但 根 據 發 言 規 則, 議 員 不 應 借 指 出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來 作 長 篇 發 言 陳 偉 業 議 員 剛 才 已 指 出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所 以 現 在 要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梁 美 芬 議 員, 請 發 言 恢 復 經 於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動 議 的 議 案 辯 論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暑 假 之 初 發 生 的 鉛 水 風 波, 引 發 了 社 會 恐 慌 從 市 民 的 恐 慌 程 度 看 來, 這 不 只 是 風 波, 而 應 該 是 風 暴 在 九 龍 西, 多 個 屋 邨, 包 括 啟 晴 邨 榮 昌 邨 紅 磡 邨 石 硤 尾 邨 元 州 邨 等, 都 出 現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的 問 題 受 影 響 的 居 民 很 緊 張, 他 們 不 敢 飲 水, 有 些 甚 至 不 敢 洗 澡 我 覺 得 這 的 確 是 香 港 一 件 很 大 的 事 情 為 了 協 助 受 影 響 的 屋 邨 居 民, 我 和 西 九 新 動 力 的 一 羣 區 議 員 一 些 工 程 及 水 質 專 家 律 師 及 兒 科 醫 生 成 立 了 一 個 專 家 團 隊, 以 民 間 力 量 支 援 這 些 家 庭, 亦 探 訪 了 一 些 子 女 出 現 發 展 遲 緩 情 況 的 家 庭 我 們 最 主 要 詢 問 他 們 最 希 望 得 到 甚 麼 協 助 他 們 的 答 覆 都 是 : 第 一, 協 助 ; 第 二, 都 是 協 助 ; 第 三, 即 時 協 助 就 即 時 協 助 而 言,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受 責 罵, 因 為 他 們 凡 事 都 慢 三 拍, 甚 至 為 居 民 安 裝 特 別 濾 水 器, 亦 拖 延 了 很 久 除 了 探 訪 那 些 家 庭, 我 們 亦 幫 助 他 們 籌 錢, 讓 他 們 可 以 即 時 購 買 特 別 的 濾 水 器 在 這 方 面, 我 認 為 政 府 需 要 有 更 多 人 情 味, 深 入 了 解 受 影 響 的 家 庭 究 竟 面 對 甚 麼 困 難, 以 及 即 時 探 訪 他 們, 問 問 他 們 需 要 政 府 如 何 協 助 至 於 供 應 食 水, 政 府 反 應 雖 然 稍 慢, 但 也 有 供 應 蒸 餾 水 水 車, 市 民 基 本 上 都 能 夠 接 納 政 府 的 表 現 政 府 很 需 要 為 社 區 及 家 庭 提 供 支 援, 這 是 十 分 重 要, 但 我 覺 得 政 府 至 今 仍 然 未 有 行 動 何 謂 社 區 支 援? 如 果 社 區 內 出 現 恐 慌, 政 府 首 先 要 做 的, 應 是 安 排 專 家 及 人 手 協 助 受 影 響 的 家 庭 舉 例 而 言, 一 個 家 庭 有 兩 名 小 孩 被 驗 出 可 能 發 展 遲 緩, 父 母 感 到 不 知 所 措, 母 親 希 望 即 時 辭 職 照 顧 子 女, 但 她 卻 缺 乏 經 驗 和 知 識, 而 父 親 是 當 散 工 的, 也 缺 乏 經 驗 和 知 識, 所 以 他 們 很 希 望 有 人 能 夠 全 職 協 助 照 顧 他 們 的 家 庭, 讓 他 們 可 以 繼 續 工 作, 或 向 他 們 提 供 即 時 經 濟 支 援

210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直 至 現 在, 在 智 商 評 估 方 面, 政 府 仍 不 肯 承 諾 特 事 特 辦 如 果 小 孩 子 有 可 能 由 於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而 發 展 遲 緩 當 中 以 說 話 遲 緩 的 情 況 居 多 他 們 應 該 得 到 特 別 照 顧 這 些 家 庭 覺 得 當 局 只 是 把 他 們 視 作 一 般 情 況 處 理, 將 個 案 轉 介 社 會 福 利 署, 甚 至 在 進 行 了 第 一 次 檢 查 後, 要 他 們 重 新 輪 候, 令 他 們 感 到 很 彷 徨 家 長 最 希 望 得 到 專 業 及 貼 身 的 協 助, 讓 子 女 的 發 展 能 夠 達 到 正 常 水 平 他 們 並 非 要 與 政 府 打 官 司, 又 或 是 純 粹 要 求 賠 償 當 局 是 否 能 夠 做 到? 此 外, 當 局 究 竟 何 時 為 受 影 響 的 屋 邨 更 換 水 管? 是 否 有 時 間 表? 更 換 甚 麼 水 管? 例 如, 啟 晴 邨 和 德 朗 邨 是 兩 個 相 連 的 屋 邨, 前 者 的 食 水 驗 出 含 鉛 超 標, 但 後 者 則 基 本 上 沒 有 問 題, 主 要 分 別 在 於 德 朗 邨 使 用 了 不 鏽 鋼 水 管 政 府 可 否 提 出 時 間 表, 承 諾 更 換 那 些 出 了 問 題 的 水 管? 最 後, 在 民 事 刑 事 及 政 府 問 責 的 問 題 上, 經 過 各 方 磋 商 和 施 加 壓 力, 承 辦 商 終 於 為 受 影 響 的 屋 邨 家 庭 安 裝 了 特 別 濾 水 器 可 是, 在 那 些 濾 水 器 使 用 了 一 段 時 間 後, 政 府 會 否 再 檢 驗 那 些 屋 邨 的 食 水, 看 看 含 鉛 量 是 否 沒 有 超 標 呢? 我 聽 到 司 長 說, 政 府 會 應 市 民 要 求, 再 行 檢 驗 食 水 儘 管 如 此, 有 很 多 事 情 仍 要 跟 進 例 如, 有 些 家 庭 自 資 安 裝 了 濾 水 器, 他 們 希 望 獲 發 還 費 用, 但 承 辦 商 卻 一 步 不 讓 到 了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承 辦 商 有 數 名 律 師 陪 同, 但 追 討 費 用 的 家 庭 卻 完 全 沒 有 律 師 代 表, 他 們 當 然 敗 訴 為 甚 麼 要 浪 費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的 時 間 呢? 由 於 涉 及 的 金 額 不 多, 我 一 直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促 請 承 辦 商 與 居 民 和 解 又 例 如 有 些 受 影 響 的 屋 邨 居 民 要 求 政 府 免 水 費 或 租 金 一 段 時 間, 作 為 補 償 我 覺 得 他 們 的 要 求 其 實 很 低, 他 們 並 非 是 刻 意 搞 事, 只 是 希 望 政 府 給 予 實 質 協 助 我 開 始 發 言 時 說, 這 場 風 波, 從 市 民 的 恐 慌 程 度 看 來, 可 能 是 一 場 風 暴, 當 局 應 該 特 事 特 辦 正 如 當 年 馬 頭 圍 道 45J 塌 樓 事 件, 涉 及 的 不 同 部 門 都 是 想 查 出 究 竟 是 制 度 問 題 還 是 人 為 問 題 在 今 次 的 事 件 上, 政 府 是 否 要 待 數 年 才 協 助 受 影 響 的 家 庭 呢? 我 認 為 特 事 特 辦 是 絕 對 合 理 的, 而 市 民 大 眾 亦 不 會 覺 得 政 府 是 特 別 對 待 那 些 家 庭 受 影 響 的 家 庭 最 不 希 望 面 對 訴 訟 從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處 理 的 案 件, 我 便 知 道 承 辦 商 真 的 不 會 承 認 錯 誤, 因 為 他 們 擔 心 可 能 有 責 任 隨 之 而 來 要 證 明 醫 療 報 告 是 唯 一 的 證 據, 真 的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因 為 兩 位 醫 生 的 看 法 都 不 同 即 使 水 質 專 家, 他 們 的 看 法 亦 有 異 我 過 往 曾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11 參 與 不 同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但 今 次 卻 看 到 除 了 政 府 為 自 己 護 航 外, 相 關 業 界 的 學 者 也 有 很 強 烈 的 意 見, 就 水 質 標 準 與 議 員 激 烈 爭 拗 所 以, 我 看 到 一 旦 就 這 件 事 打 官 司, 如 果 承 辦 商 不 肯 妥 協, 便 真 的 可 能 要 拖 上 數 年 因 此, 我 很 希 望 政 府 協 助 這 些 家 庭 父 母 突 然 獲 悉 自 己 的 小 孩 發 展 遲 緩, 已 經 是 無 法 接 受, 十 分 痛 苦 可 否 讓 他 們 不 用 經 歷 痛 苦 的 訴 訟 程 序 呢? 他 們 基 本 上 都 需 要 幫 助, 政 府 是 應 該 幫 忙 的 其 實, 只 有 9 名 小 孩 被 證 明 發 展 遲 緩 雖 然 不 幸 事 件 是 1 宗 也 嫌 多, 但 這 並 非 天 文 數 字 有 孕 婦 也 被 驗 出 血 液 含 鉛 量 超 標 政 府 是 有 責 任, 也 絕 對 有 條 件 撥 出 額 外 資 源, 照 顧 這 些 有 需 要 的 人 他 們 很 多 都 來 自 很 無 助 的 小 家 庭 現 時, 只 是 民 間 在 採 取 行 動,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拿 出 勇 氣 自 動 作 出 補 救 過 去 發 生 工 程 工 地 事 故 時, 不 同 的 發 展 商 都 不 是 等 待 打 官 司, 而 是 即 時 安 撫 受 影 響 的 家 庭, 這 反 而 能 夠 妥 善 處 理 問 題 所 以, 我 覺 得 政 府 應 該 汲 取 那 些 經 驗 及 教 訓, 不 要 躲 在 一 旁 待 民 間 行 動, 一 直 把 事 情 拖 延 下 去 談 及 法 律 責 任, 我 剛 才 提 到 有 民 事 和 刑 事 兩 方 面 在 刑 事 方 面, 如 果 真 的 發 現 是 由 於 行 賄 貪 污 而 發 生 如 此 重 大 的 事 件, 政 府 真 的 要 積 極 調 查, 嚴 懲 追 究, 絕 對 不 能 手 軟 接 下 來 便 是 政 府 問 責 的 問 題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水 務 署 按 其 專 業 角 度 提 交 的 報 告, 當 中 很 多 意 見 的 確 是 市 民 難 以 接 受 的 例 如, 水 務 署 指 出, 政 府 建 築 業 界 工 人 對 焊 接 物 料 含 鉛 的 影 響 認 知 不 足 市 民 真 的 無 法 接 受 這 種 認 知 不 足, 因 為 他 們 一 直 相 信 政 府 和 業 界, 對 香 港 的 食 水 很 有 信 心 我 至 今 仍 覺 得 香 港 食 水 的 質 素 是 優 良 的 政 府 如 何 能 夠 恢 復 市 民 的 信 任, 釋 除 他 們 的 疑 慮 呢? 我 覺 得 政 府 要 正 視 責 任 為 甚 麼 會 認 知 不 足? 是 誰 設 計 這 個 審 批 監 管 的 制 度? 有 否 監 管 不 力 的 問 題? 如 果 有, 政 府 本 身 是 要 負 責 任 的 如 果 制 度 設 計 有 疏 漏, 甚 至 反 映 認 知 不 足, 政 府 亦 是 要 負 責 任 的 因 此, 我 個 人 覺 得, 政 府 不 能 夠 說 公 務 員 在 現 階 段 無 須 負 責, 這 是 市 民 難 以 接 受 的 我 認 為, 我 們 必 須 等 待 委 員 會 完 成 調 查 後, 才 能 夠 確 定 政 府 究 竟 是 否 有 責 任 關 於 調 查 的 問 題, 市 民 覺 得 水 務 署 房 委 會 是 自 己 查 自 己, 並 對 它 們 的 公 信 力 存 疑 我 剛 才 已 指 出, 他 們 在 專 業 上 有 很 多 分 歧, 所 以 我 不 會 從 專 業 角 度 發 表 意 見

212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我 看 到 的 是, 上 屆 立 法 會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成 立 了 兩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就 今 次 的 事 件, 雖 然 拖 延 了 很 久, 但 政 府 現 已 成 立 了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授 予 傳 召 權, 我 覺 得 這 是 有 作 用 的, 尤 其 是 當 局 委 任 了 黎 年 及 一 位 法 官 立 法 會 應 否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呢? 我 認 為 從 範 圍 和 性 質 來 說, 是 絕 對 符 合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的 條 件 的, 但 是 否 好 像 一 些 同 事 所 說, 引 用 了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便 能 夠 解 決 問 題 呢? 我 則 認 為 並 非 一 定 能 夠 如 果 政 府 的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能 有 效 率 地 在 4 月 公 布 報 告, 查 找 出 有 人 要 問 責, 這 可 能 較 立 法 會... 立 法 會 如 果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單 是 討 論 調 查 範 圍 便 可 能 已 經 要 花 兩 個 月, 然 後 花 3 個 月 寫 報 告, 其 實 便 只 剩 下 4 個 月 進 行 調 查, 當 中 還 可 能 出 現 很 多 政 治 爭 拗 所 以, 我 認 為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不 一 定 能 夠 解 決 現 時 的 問 題, 但 就 性 質 而 言, 我 覺 得 大 家 是 可 以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來 討 論 是 否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最 後, 長 遠 而 言 ( 計 時 器 響 起 )... 政 府 必 須 改 善 監 管 的 制 度 和 修 例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主 席 : 梁 議 員,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早 晨 大 家 也 同 意 香 港 是 一 個 國 際 聞 名 的 大 都 會, 一 個 先 進 的 城 市, 政 府 也 時 常 自 誇 香 港 擁 有 良 好 管 治 及 極 強 的 持 續 競 爭 力 誰 料 回 歸 18 年 後, 香 港 竟 然 會 出 現 食 水 安 全 問 題, 導 致 全 城 恐 慌! 我 相 信 中 央 領 導 人 知 悉 此 事 後, 也 會 感 到 難 以 置 信 和 理 解, 不 明 白 把 香 港 交 給 港 人 管 治 後, 香 港 為 何 會 弄 至 如 此 境 地? 曾 幾 何 時, 我 們 只 會 擔 心 制 水, 沒 有 水 用 沒 有 水 喝, 有 誰 會 料 到 有 一 天 香 港 的 食 水 安 全 竟 然 會 出 現 問 題? 主 席, 現 時 全 港 約 有 200 萬 人 住 在 公 屋, 超 過 全 港 人 口 約 三 成, 但 現 在 卻 有 不 少 公 屋 居 民 每 天 回 到 家 中 竟 然 不 敢 飲 用 家 中 的 食 水, 每 天 也 要 等 政 府 派 發 瓶 裝 水, 或 到 街 喉 輪 候 食 水 才 能 心 安 理 得 地 飲 用 以 一 個 聞 名 的 大 都 會 來 說, 這 實 在 匪 夷 所 思 我 們 常 說 多 喝 水 對 身 體 健 康 有 益 處, 特 別 是 對 女 士 美 容 有 幫 助, 但 政 府 卻 呼 籲 市 民 不 要 喝 家 中 的 水, 要 喝 政 府 派 發 的 瓶 裝 水 這 究 竟 是 一 個 怎 樣 的 城 市? 香 港 既 不 是 非 洲 的 落 後 國 家, 亦 非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何 解 竟 然 連 飲 用 家 中 的 食 水 也 有 危 險, 這 真 是 十 分 荒 謬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13 主 席, 鉛 水 事 件 風 波 發 展 至 今 已 擾 攘 了 3 個 多 月, 但 一 點 緩 和 的 跡 象 也 沒 有, 火 頭 更 越 燒 越 烈, 擴 散 至 學 校 和 醫 院 市 民 越 來 越 擔 心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而 社 會 的 怨 氣 亦 越 來 越 大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說, 整 件 事 充 分 突 顯 特 區 政 府 處 理 危 機 的 能 力 大 大 不 足, 以 致 不 能 令 市 民 安 心 生 活 當 然, 我 很 明 白 特 區 政 府 高 官 們 也 知 道 大 禍 臨 頭, 但 在 整 件 事 中, 一 眾 局 長 們 卻 似 乎 束 手 無 策, 不 懂 得 如 何 解 決 至 今 為 止, 市 民 仍 不 知 道 究 竟 鉛 水 問 題 要 等 到 何 時 才 能 徹 底 解 決, 政 府 又 如 何 解 決 吳 克 儉 局 長 現 時 在 席, 我 想 告 訴 他, 很 多 小 學 生 的 家 長 也 很 想 知 道, 究 竟 他 們 的 子 女 要 待 何 時 才 不 用 自 行 帶 水 上 學 和 有 熱 水 飲 用 所 以, 主 席, 今 次 鉛 水 事 件 不 單 涉 及 食 水 問 題, 同 時 亦 是 一 個 管 治 能 力 的 問 題 主 席, 這 樣 下 去, 我 真 的 很 擔 心, 香 港 能 否 做 到 港 人 治 港 和 有 效 管 治 主 席, 我 認 為 政 府 最 近 作 出 的 解 釋 只 是 火 上 加 油, 越 描 越 黑 司 長 表 示, 今 次 事 件 揭 示 了 各 相 關 界 別 對 食 水 含 鉛 問 題, 以 及 鉛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等 方 面, 認 知 不 足, 因 而 導 致 制 度 上 有 不 足 之 處 ; 她 更 表 示, 政 府 已 立 即 要 求 承 建 商 進 行 補 救 工 作, 以 及 會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完 善 制 度, 但 政 府 卻 沒 有 人 需 要 負 責 主 席, 我 相 信 大 部 分 市 民 特 別 是 受 鉛 水 事 件 所 影 響 的 市 民 在 聽 到 這 番 說 話 後, 一 定 會 無 名 火 起 三 千 丈, 他 們 是 不 會 認 同 司 長 這 種 說 法 的 鉛 水 事 件 影 響 市 民 的 健 康 起 居 飲 食 生 活 質 素 和 智 力 發 展, 如 果 這 樣 也 無 需 有 人 負 責, 說 得 過 去 嗎? 可 以 服 眾 嗎? 怪 不 得 越 來 越 多 市 民 批 評 現 屆 政 府 及 高 官 們 對 責 任 感 認 知 不 足 主 席, 我 真 的 很 擔 心, 如 果 政 府 將 來 在 施 政 上 出 現 問 題 和 失 誤 時, 只 要 說 一 句 認 知 不 足 制 度 不 足, 便 可 以 把 所 有 責 任 推 卸 得 一 乾 二 淨, 蒙 混 過 關, 如 果 這 樣 做, 問 責 制 度 豈 不 是 蕩 然 無 存? 市 民 會 感 到 安 心, 會 放 心 讓 你 們 管 治 嗎? 主 席, 政 府 在 說 有 沒 有 人 需 要 負 責 任 前 便 應 坦 白 告 訴 大 家, 在 今 次 鉛 水 事 件 上, 究 竟 政 府 在 哪 方 面 做 得 不 足? 究 竟 是 否 在 制 度 的 設 計 上 監 管 上 或 執 行 上 做 得 不 足? 要 知 錯 才 能 改, 如 果 不 知 錯 不 認 錯, 那 又 如 何 改 過 改 善 呢? 如 果 不 改, 不 單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更 會 不 斷 歷 史 重 演, 對 社 會 造 成 更 大 傷 害 此 外,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表 示, 如 果 懲 罰 承 建 商, 有 人 會 擔 心 日 後 的 建 屋 成 本 目 標 及 落 成 日 期 等, 也 會 受 影 響 張 炳 良 局 長 這 番 說 話 其 實 等 於 曲 線 間 接 地 告 訴 市 民, 大 承 建 商 有 特 赦 權 和 免 死 金 牌, 政 府 怕 了 他 們 主 席, 政 府 這 般 畏 首 畏 尾, 投 鼠 忌 器, 坦 然 說 出 懼 怕 他 們, 結 果 只 會 姑 息 養 奸, 那 又 如 何 向 市 民 交 代 呢?

214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主 席, 無 論 做 人 做 事, 政 府 也 應 該 做 到 有 錯 必 須 要 認, 有 過 必 須 要 改, 有 責 必 須 要 負, 否 則 又 如 何 能 取 信 於 市 民, 獲 市 民 支 持 和 信 任, 以 及 如 何 能 與 市 民 共 渡 難 關? 如 果 政 府 以 為 只 要 不 准 這 羣 承 建 商 投 標 數 個 月, 以 及 要 他 們 替 市 民 安 裝 濾 水 器, 便 等 於 向 他 們 追 究 了 責 任, 已 經 懲 罰 了 他 們, 則 我 認 為 這 種 做 法 實 在 太 兒 戲 和 馬 虎 其 實, 承 建 商 已 經 把 政 府 付 給 他 們 的 建 築 費 袋 袋 平 安, 而 這 些 錢 全 是 納 稅 人 的 血 汗 錢, 事 件 曝 光 後, 為 何 政 府 不 能 向 他 們 追 討, 要 求 賠 償 呢? 政 府 反 而 懼 怕 他 們 將 來 不 替 政 府 建 屋 政 府 今 次 用 錯 承 建 商, 次 貨 照 樣 接 收 和 付 款, 根 本 就 是 失 職 失 誤, 怎 可 以 說 沒 有 人 需 要 負 責 呢? 此 外, 政 府 說 要 做 好 公 眾 教 育, 加 強 市 民 對 食 水 含 鉛 等 相 關 健 康 問 題 的 認 識 主 席, 其 實 最 需 要 教 育 的 是 承 建 商 和 政 府 官 員, 而 非 公 眾 在 整 件 事 件 上, 市 民 根 本 是 相 當 被 動 的 食 水 由 政 府 供 應, 市 民 要 做 的 只 是 準 時 交 水 費, 以 及 不 要 浪 費 食 水 所 以, 政 府 說 要 好 好 教 育 公 眾, 這 種 說 法 是 令 人 感 到 莫 名 其 妙 的, 我 認 為 這 根 本 就 是 本 末 倒 置 的 說 法 主 席, 中 央 賦 予 特 區 政 府 港 人 治 港 高 度 自 治, 但 特 區 政 府 卻 連 最 基 本 的 食 水 安 全 也 做 不 好, 試 問 香 港 如 何 能 夠 健 康 和 諧 地 發 展 呢?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痛 定 思 痛, 盡 快 徹 底 解 決 今 次 事 件, 並 開 誠 布 公 地 向 公 眾 交 代 整 件 事 件 的 來 龍 去 脈 主 席, 自 鉛 水 事 件 發 生 後, 政 府 先 後 成 立 了 3 個 委 員 會 進 行 調 查, 包 括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公 屋 食 水 質 量 控 制 問 題 檢 討 委 員 會, 負 責 全 面 檢 視 公 屋 食 水 供 應 的 品 質 檢 驗 和 監 管 制 度 此 外, 水 務 署 亦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小 組, 我 知 道 署 方 在 首 階 段 已 經 搜 集 了 資 料 和 數 據, 亦 前 往 了 啟 晴 邨 和 葵 聯 邨 二 期 作 實 地 考 察 它 們 除 了 收 集 水 樣 本 外, 亦 會 拆 除 喉 管 進 行 滲 漏 實 驗, 並 於 最 後 階 段 撰 寫 報 告 還 有 一 個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由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陳 慶 偉 及 前 申 訴 專 員 黎 年 組 成, 委 員 會 將 會 傳 召 證 人, 作 出 全 面 深 入 和 獨 立 的 調 查, 確 立 公 屋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的 成 因, 檢 討 和 評 定 現 行 的 食 水 規 管 和 監 察 制 度 是 否 適 當 主 席, 這 些 資 料 顯 示, 這 3 個 委 員 會 的 確 各 有 分 工, 我 相 信 政 府 是 希 望 能 夠 做 到 全 面 調 查 事 件, 不 會 有 任 何 漏 網 之 魚 可 是, 主 席, 食 水 安 全 關 乎 市 民 的 身 體 健 康 智 力 發 展 和 生 活 質 素, 事 關 重 大, 大 家 非 常 關 心 如 何 徹 底 解 決 事 件, 以 及 應 該 如 何 補 救 如 何 善 後 如 何 負 責, 這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可 是, 我 們 亦 必 須 做 到 實 事 求 是, 明 辨 是 非, 理 性 處 理, 要 以 市 民 福 祉 和 香 港 的 形 象 為 依 歸, 千 萬 不 要 情 緒 化 政 治 化, 或 以 個 人 利 益 為 出 發 點 來 處 理 事 件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15 其 實, 香 港 市 民 是 相 當 聰 明 的, 他 們 懂 得 分 辨 誰 人 做 實 事 誰 人 只 是 藉 機 抽 水, 想 藉 鉛 水 出 位 今 天 立 法 會 討 論 是 否 需 要 通 過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成 立 多 一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事 件 就 此, 我 認 為 大 家 應 該 先 深 入 了 解 政 府 現 時 已 成 立 的 3 個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目 標 調 查 進 度 和 具 體 作 用, 究 竟 這 3 個 委 員 會 能 否 給 予 公 眾 人 士 充 足 信 心, 令 他 們 相 信 可 以 找 出 真 相 找 出 解 決 方 法, 以 及 追 究 和 懲 罰 做 錯 事 的 人, 然 後 才 決 定 立 法 會 應 否 再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呢? 所 以, 政 府 是 有 責 任 向 市 民 和 立 法 會, 清 晰 及 詳 盡 地 匯 報 每 個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內 容 和 進 度, 讓 市 民 和 議 員 可 以 對 3 個 委 員 會 有 足 夠 認 知 與 了 解 如 果 大 家 對 它 們 的 認 知 不 足, 繼 而 妄 下 判 斷, 這 樣 很 容 易 便 會 作 出 不 明 智 的 決 定, 最 終 當 然 亦 無 法 幫 助 市 民 所 以, 我 希 望 司 長 和 局 長 今 天 能 夠 把 握 機 會, 說 清 楚 已 成 立 的 3 個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內 容 進 度 和 時 間 表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支 持 何 秀 蘭 議 員 代 表 民 主 派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由 立 法 會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食 水 含 鉛 的 醜 聞 林 大 輝 議 員 是 湖 南 政 協 委 員, 他 說 領 導 人 如 知 道 香 港 的 食 水 安 全 問 題... ( 林 大 輝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林 大 輝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澄 清, 我 是 全 國 政 協 及 河 南 省 政 協 常 委, 不 是 湖 南 政 協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對 不 起, 是 我 失 敬 了 我 不 知 他 何 時 升 呢, 他 可 能 經 常 升 呢, 真 對 不 起 主 席, 他 作 為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說 領 導 人 如 知 道 此 事 會 很 難 理 解, 但 試 問 領 導 人 又 是 否 理 解 全 國 的 食 物 和 食 水 安 全 非 常 不 濟 呢? 作 為

216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煩 請 也 加 以 督 促 我 不 是 說 香 港 食 水 不 安 全 屬 可 以 接 受, 但 卻 相 信 領 導 人 也 不 敢 回 應 他 這 種 說 法, 因 為 一 旦 回 應 便 會 被 問 及 內 地 供 眾 多 人 民 飲 用 的 食 水, 據 說 竟 有 七 成 已 受 到 污 染 的 問 題 所 以, 希 望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能 把 話 說 得 清 楚 一 點 他 又 說 有 人 藉 食 水 含 鉛 問 題 出 位 抽 水 主 席 你 老 人 家 也 知 道, 區 議 會 選 舉 的 提 名 期 已 於 昨 天 屆 滿, 有 60 多 人 很 了 不 起, 不 用 抽 水 已 能 自 動 當 選 不 論 民 主 黨 被 形 容 為 抽 水 還 是 甚 麼, 我 感 到 非 常 驕 傲, 黃 碧 雲 議 員 能 在 一 羣 專 家 學 者 及 其 他 義 工 黨 友 協 助 之 下 揭 發 此 事 在 過 去 數 個 月, 很 多 香 港 市 民 甚 至 專 家 和 學 者, 均 對 黃 碧 雲 議 員 和 民 主 黨 今 次 的 表 現 稱 讚 不 已 主 席, 不 論 有 沒 有 選 舉, 我 們 均 會 繼 續 指 出 問 題 所 在 亦 有 市 民 專 家 和 學 者 批 評 某 些 組 織 匆 匆 作 出 反 應 這 些 人 和 組 織 告 訴 大 家 沒 有 問 題, 因 已 進 行 化 驗, 證 明 沒 事, 但 政 府 後 來 卻 主 動 承 認 確 有 問 題, 讓 市 民 飽 受 驚 嚇, 可 見 有 人 是 抽 水 卻 抽 了 火 水 所 以, 主 席, 對 於 何 謂 抽 水, 你 從 政 多 年 應 也 知 道 雖 然 你 身 處 現 在 這 個 位 置 不 能 發 言, 但 你 在 外 面 卻 很 多 話 說 大 家 也 應 把 話 說 得 公 道 一 點 當 議 員 政 黨 揭 發 了 如 此 嚴 重 的 問 題 並 繼 續 跟 進 時, 卻 竟 被 指 抽 水, 那 麼 難 道 要 把 所 揭 發 的 問 題 埋 在 地 下 嗎? 主 席, 不 很 久 的 10 多 年 前, 時 任 水 務 署 署 長 是 一 位 外 國 人, 他 在 跟 我 聊 天 時, 曾 告 訴 我 會 直 接 飲 用 從 水 龍 頭 流 出 來 的 水, 他 對 此 十 分 自 豪 我 卻 感 到 擔 心, 規 勸 他 不 要 這 樣 做, 要 先 把 水 煮 沸 但 是, 主 席, 原 來 如 果 食 水 含 鉛, 即 使 將 之 煮 沸 也 是 於 事 無 補 的 我 們 很 多 時 到 了 外 國 地 方, 尤 其 是 西 方 國 家, 也 可 能 曾 嘗 試 直 接 飲 用 從 水 龍 頭 流 出 來 的 水 我 到 了 北 歐 更 是 尤 其 安 心, 會 直 接 從 水 龍 頭 取 水 喝, 而 且 感 到 水 質 十 分 清 涼 不 過, 現 在 事 情 弄 成 這 樣, 實 在 令 人 聞 水 色 變 坦 白 說, 食 水 如 真 的 含 鉛, 即 使 將 之 煮 沸 也 於 事 無 補 從 陳 茂 波 局 長 的 講 辭 可 以 知 道, 把 水 煮 沸 反 而 害 處 更 多, 因 為 這 會 令 鉛 的 副 作 用 發 揮 得 更 快 出 了 這 問 題, 當 局 當 然 有 責 任, 而 參 與 興 建 樓 宇 裝 置 喉 管 的 所 有 人, 當 然 也 有 責 任 林 鄭 月 娥 司 長 發 言 時 引 述 自 己 在 出 席 9 月 1 日 內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時 所 說, 在 處 理 這 事 時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以 人 為 本, 全 面 徹 查 主 席, 如 要 全 面 徹 查, 便 應 包 括 調 查 有 哪 些 人 做 錯, 須 承 擔 責 任, 這 並 不 是 保 皇 黨 所 說 的 祭 旗 文 化 況 且, 何 謂 祭 旗 呢? 其 實, 剛 才 梁 美 芬 議 員 和 林 大 輝 議 員 都 聲 稱 要 進 行 調 查, 林 大 輝 議 員 更 可 笑, 要 司 長 說 明 數 項 調 查 所 包 括 的 內 容 難 道 他 昨 天 才 出 生 嗎?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17 已 經 說 了 這 麼 多 次, 現 在 還 要 她 再 說 一 遍? 他 自 己 不 專 心 聽 課, 還 說 是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制 度 如 有 問 題 當 然 要 調 查, 但 哪 些 人 設 計 了 這 個 制 度, 何 以 不 作 監 管 而 令 醜 聞 出 現, 也 應 進 行 調 查, 這 並 不 是 司 長 於 10 月 8 日 內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所 說 的 制 度 問 題 較 為 年 輕 且 不 應 被 喚 作 老 人 家 的 她 出 席 了 多 次 會 議, 聲 稱 沒 有 任 何 人 或 公 務 員 需 要 負 責 我 不 禁 向 她 指 出, 這 會 否 是 言 之 過 早? 政 府 所 委 任 由 法 官 擔 任 主 席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尚 未 召 開 首 次 聆 訊, 司 長 便 作 出 定 奪, 認 為 沒 有 人 需 要 負 責, 獲 委 任 的 法 官 真 要 多 得 她 她 是 否 有 必 要 如 此? 我 不 知 道 她 會 否 在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聆 訊 中 作 供, 但 她 聲 稱 已 召 開 10 多 次 會 議, 研 究 有 關 問 題, 那 麼 她 究 竟 是 否 相 信 調 查 委 員 會 確 會 作 出 徹 查? 司 長, 你 可 否 給 它 一 個 機 會? 不 過, 談 到 調 查 委 員 會, 我 曾 致 函 司 長 陳 茂 波 局 長 在 其 發 言 中 表 示,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由 法 官 領 導, 具 備 法 定 權 力, 可 強 制 有 關 人 士 作 供 及 披 露 文 件, 亦 可 盤 問 經 宣 誓 後 的 證 人 然 而, 正 如 林 大 輝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涉 事 的 發 展 商 和 承 辦 商 當 然 會 招 兵 買 馬, 聘 請 一 整 隊 律 師 來 協 助 處 理 此 事 即 使 我 們 訂 有 這 個 制 度, 他 們 也 可 花 費 一 兩 億 元 應 付, 因 為 工 程 利 潤 可 高 達 數 十 億 元, 他 們 可 能 從 中 獲 利 更 多, 大 家 必 須 明 白 這 一 點 況 且, 陳 茂 波 局 長 說 聆 訊 需 時 9 個 月, 真 是 直 至 我 們 卸 任 也 未 完 成 我 為 何 要 致 函 司 長? 原 因 是 她 應 也 知 道 有 些 苦 主 或 與 此 事 相 關 的 市 民, 也 希 望 能 在 聆 訊 中 來 到 法 官 和 調 查 委 員 會 席 前 協 助 進 行 調 查, 所 以 亦 應 有 法 律 界 人 士 協 助 他 們 出 席 進 行 盤 問 但 是, 在 現 今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之 下, 這 些 市 民 沒 法 申 請 法 援 因 此, 我 致 函 司 長 詢 問 當 局 可 否 找 出 辦 法, 向 與 這 件 事 非 常 相 關 的 人 士 提 供 援 助 我 們 亦 有 理 由 相 信, 他 們 要 提 出 的 觀 點, 未 必 是 大 地 產 商 或 承 建 商 等 其 他 人 士 會 提 出 的, 如 果 不 能 讓 他 們 進 行 盤 問, 協 助 法 官 進 行 聆 訊, 可 能 會 有 很 大 缺 失 我 仍 未 接 獲 司 長 的 回 覆, 但 希 望 她 會 慎 重 考 慮, 尤 其 是 聆 訊 過 程 如 需 時 多 月, 這 些 律 師 雖 非 每 個 月 均 要 出 席, 但 若 要 求 他 們 提 供 多 個 月 免 費 服 務, 委 實 也 相 當 辛 苦 所 以, 希 望 司 長 最 好 能 作 出 回 應, 否 則 也 請 盡 快 積 極 作 出 考 慮, 協 助 這 一 羣 與 食 水 含 鉛 醜 聞 相 關 的 人 士 如 他 們 由 於 沒 有 能 力 負 擔 可 能 高 達 數 百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律 師 費 用, 因 而 無 法 參 與 有 關 的 聆 訊, 這 將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218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主 席, 我 同 意 何 秀 蘭 議 員 在 星 期 三 的 發 言 中 所 說, 她 問 議 員 為 何 要 把 關 主 席 你 昨 天 也 看 到 事 務 委 員 會 正 副 主 席 的 選 舉 情 況 當 然 民 主 派 議 員 並 未 全 數 成 為 炮 灰, 因 為 一 如 你 那 些 同 事 所 說, 他 們 會 從 手 指 縫 中 漏 出 數 個 位 置, 即 兩 個 主 席 及 3 個 副 主 席 席 位 給 我 們 但 是, 民 主 派 議 員 為 何 還 要 參 與 角 逐? 這 並 非 一 如 主 席 你 老 人 家 公 開 向 公 眾 所 作 解 釋, 沒 有 甚 麼 重 要 的 原 因, 不 會 有 很 大 影 響, 亦 不 會 影 響 行 政 和 立 法 的 關 係 主 席, 事 情 當 然 並 非 如 此, 抱 歉 我 要 在 此 跟 你 辯 論 一 番 正 如 何 秀 蘭 議 員 所 說, 民 主 派 議 員 要 爭 取 主 持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擔 任 主 席, 不 是 為 了 弄 權, 而 是 要 在 看 見 發 生 重 大 事 情 時, 我 們 作 為 主 席 可 立 即 召 開 特 別 緊 急 的 委 員 會 會 議, 並 邀 請 政 府 派 員 出 席 況 且, 司 長 亦 在 她 的 發 言 中 表 示, 他 們 沒 有 假 期, 隨 時 候 命, 只 要 接 獲 通 知 便 會 出 席 可 惜, 他 們 不 會 接 獲 通 知, 何 解? 因 為 委 員 會 主 席 聲 稱 沒 此 需 要 所 以, 主 席 你 老 人 家 可 能 已 擔 任 立 法 會 主 席 一 段 時 間, 不 太 知 道 委 員 會 的 操 作 議 員 做 的 每 一 件 事 都 有 其 原 因, 都 會 對 社 會 的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影 響, 希 望 所 有 人 在 評 論 這 些 事 情 時 須 全 面 掌 握 情 況, 不 要 誤 導 公 眾 主 席, 我 接 着 要 提 出 的 是, 黃 碧 雲 議 員 現 在 不 是 要 求 當 局 公 布 食 水 含 鉛 的 源 頭 是 否 在 於 燒 焊 物 料 含 鉛, 而 是 徹 查 發 生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的 成 因 為 甚 麼 食 水 會 含 鉛? 出 了 甚 麼 問 題? 正 如 她 所 指 出, 可 能 並 非 只 有 燒 焊 物 料 含 鉛, 喉 管 會 否 也 有 問 題? 其 他 供 水 配 件 會 否 出 問 題? 所 以, 我 不 希 望 當 局 急 急 作 出 定 論, 把 事 情 歸 咎 於 焊 接 物 料 含 鉛, 否 則 便 不 能 把 事 件 查 清 我 希 望 當 局 能 虛 心 一 點, 調 查 各 方 面 事 宜 談 到 虛 心, 一 定 要 稱 讚 張 炳 良 局 長, 因 他 似 乎 是 唯 一 願 意 道 歉 的 官 員, 幾 乎 每 次 發 言 都 向 大 家 道 歉 這 也 屬 當 然, 因 有 多 個 屋 邨 的 居 民 多 年 來 均 在 飲 用 鉛 水 局 長 在 星 期 三 的 發 言 中 表 示 會 安 裝 濾 水 器, 但 我 已 在 局 長 沒 有 出 席 的 特 別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要 求 政 府 不 要 單 純 依 靠 安 裝 濾 水 器, 然 後 告 訴 市 民 已 安 裝 濾 水 器, 以 後 可 以 安 心 林 鄭 月 娥 司 長 亦 表 示 這 不 會 是 政 府 的 立 場, 她 希 望 屋 邨 食 水 能 恢 復 安 全, 將 來 不 用 依 靠 濾 水 器 張 炳 良 局 長 當 天 亦 表 示 已 安 排 購 買 511 萬 支 樽 裝 水, 費 用 是 3,100 萬 元, 這 在 特 區 政 府 的 整 體 預 算 中 當 然 只 是 一 個 小 數 目, 但 這 費 用 最 終 應 由 誰 人 支 付? 因 此, 身 為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的 林 大 輝 議 員 剛 才 也 表 示 有 人 須 就 此 作 出 賠 償 政 府 當 然 得 墊 支 這 筆 費 用, 因 為 屋 邨 食 水 不 安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19 全, 必 須 繼 續 向 居 民 派 發 樽 裝 水, 但 所 涉 費 用 應 由 誰 負 責? 主 席, 我 認 為 這 也 是 需 要 處 理 的 事 宜 主 席, 另 一 方 面, 我 希 望 談 談 孩 子 受 到 影 響 的 問 題, 而 梁 美 芬 議 員 剛 才 亦 有 提 及, 看 來 我 和 她 在 少 數 問 題 上 也 會 持 相 同 的 看 法 希 望 當 局 能 進 行 追 蹤 調 查, 因 為 事 情 並 非 如 高 永 文 局 長 所 說, 雖 然 他 後 來 好 像 已 公 開 認 錯 他 說 有 些 孩 子 本 身 其 實 存 在 發 展 遲 緩 的 問 題, 這 言 論 只 令 人 們 感 到 政 府 是 在 推 卸 責 任, 但 他 其 後 似 乎 已 公 開 表 示 他 並 無 此 意 如 果 民 主 黨 在 財 政 上 有 能 力 應 付, 也 希 望 能 協 助 這 些 市 民, 繼 續 調 查 孩 子 血 液 中 的 含 鉛 量, 與 他 們 飲 用 了 居 住 屋 邨 的 含 鉛 食 水 是 否 相 關, 藉 以 堵 住 部 分 孩 子 本 身 存 在 發 展 遲 緩 的 說 法 無 論 這 些 孩 子 是 否 因 為 曾 飲 用 鉛 水 而 導 致 發 展 遲 緩, 他 們 也 很 希 望 能 獲 得 當 局 的 協 助 政 府 是 否 要 劃 下 界 線, 曾 飲 用 鉛 水 便 提 供 協 助, 否 則 便 要 自 己 想 辦 法 呢? 所 以, 主 席, 雖 說 經 濟 發 展 放 緩, 但 以 我 們 今 天 擁 有 的 資 源 來 說, 金 錢 並 不 是 大 問 題 希 望 司 長 承 諾 為 這 些 孩 子 或 其 他 發 展 遲 緩 的 孩 子 進 行 追 蹤 調 查, 跟 進 他 們 的 情 況 直 至 其 長 大 為 止 其 實 我 也 不 知 道 可 在 他 們 成 長 期 間 提 供 甚 麼 協 助, 是 否 知 道 情 況 後 不 再 飲 用 含 鉛 食 水 便 可 以? 是 否 還 可 提 供 其 他 協 助? 為 人 父 母 者 的 確 實 非 常 着 緊 對 於 曾 飲 用 含 鉛 食 水 而 正 在 哺 乳 的 婦 女, 當 局 說 不 要 緊, 呼 籲 她 們 繼 續 哺 乳, 因 為 這 些 婦 女 雖 曾 飲 用 含 鉛 食 水, 但 嬰 兒 進 食 人 奶 的 好 處 可 抵 銷 含 鉛 食 水 的 害 處 當 局 如 有 這 方 面 的 資 料, 也 應 提 供 予 懷 孕 婦 女 正 在 哺 乳 的 媽 媽 或 正 在 發 育 的 小 童, 以 廣 周 知 同 時, 市 民 到 政 府 診 所 接 受 檢 驗 往 往 需 輪 候 多 時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希 望 當 局 可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協 助 受 害 人, 並 讓 立 法 會 有 權 調 查 所 有 相 關 人 士, 代 香 港 追 究 責 任, 還 受 害 人 一 個 公 道 最 後, 我 必 須 一 提 水 泉 澳 邨, 因 為 當 局 表 示 該 邨 的 食 水 沒 有 問 題, 但 屋 邨 居 民 經 調 查 後 卻 表 示 有 問 題, 事 情 現 已 成 為 無 頭 公 案 希 望 當 局 不 要 放 棄, 張 炳 良 局 長 能 繼 續 協 助 水 泉 澳 邨 的 居 民 我 謹 此 陳 辭 莫 乃 光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有 兩 項 措 辭 相 近,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動 議 的 議 案, 要 求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食 水 含 鉛 的 事 件 其 實, 雙 胞 胎 議 案 並 非 焦 點, 而 不 論 今 天 出

220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現 了 多 少 個 雙 胞 胎, 泛 民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其 實 是 有 一 致 及 清 晰 的 方 向 的 記 憶 所 及, 每 當 建 制 派 議 員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動 議 議 案, 皆 只 是 為 了 打 擊 政 敵, 並 非 為 了 監 察 政 府, 亦 並 非 為 市 民 的 福 祉 以 往, 建 制 派 均 會 責 難 泛 民 議 員 將 事 件 政 治 化 這 是 最 應 該 急 市 民 所 急 的 時 候, 公 屋 私 人 樓 宇, 以 至 學 校 ( 包 括 幼 稚 園 ) 全 皆 失 守 不 過, 建 制 派 竟 然 竭 力 遮 掩 醜 聞, 在 不 同 社 區 發 表 食 水 是 安 全 的 驗 水 報 告 作 為 對 沖, 最 多 只 是 作 出 不 痕 不 癢 的 請 願, 實 際 上 是 放 軟 手 腳, 沒 有 盡 力 追 究 責 任 在 上 星 期 的 內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吳 亮 星 議 員 認 真 地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的 代 表 飲 用 鉛 水 會 否 延 年 益 壽 我 非 常 佩 服 現 時 不 在 港 的 高 永 文 局 長 他 展 現 出 作 為 醫 生 的 專 業 態 度, 即 使 面 對 如 此 有 趣 的 問 題, 也 用 科 學 的 態 度 來 答 覆, 可 以 忍 笑 其 實, 在 食 水 含 鉛 的 事 件 爆 發 後, 網 上 流 傳 很 多 科 普 文 章, 亦 有 人 舉 出 歷 史 作 為 例 子, 證 明 鉛 對 人 類 文 明 的 影 響 例 如, 古 羅 馬 帝 國 的 水 管 和 人 民 在 日 常 飲 食 中 使 用 的 器 皿 皆 含 鉛, 令 管 治 階 層 患 病, 間 接 導 致 古 羅 馬 帝 國 衰 落 雖 然 這 說 法 需 要 歷 史 學 家 驗 證, 但 以 現 代 人 的 標 準 而 言, 食 水 根 本 不 應 該 含 鉛 亦 有 研 究 指 出, 在 日 本 江 戶 時 代, 武 士 階 層 盛 行 使 用 美 白 粉 久 而 久 之, 武 士 階 層 及 他 們 的 家 眷 吸 收 了 過 量 的 鉛 從 他 們 的 遺 骨 可 見, 他 們 的 血 液 含 鉛 量 比 今 天 鉛 中 毒 的 水 平 遠 遠 高 出 7 倍 至 8 倍 更 有 證 據 顯 示, 武 士 階 層 的 孩 子 受 到 鉛 的 影 響, 以 致 整 個 階 層 衰 落 主 席, 現 時 的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並 非 先 影 響 精 英 階 層, 而 是 由 基 層 開 始 不 過, 事 件 已 蔓 延 至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任 何 人 不 論 貧 富, 皆 有 機 會 身 受 其 害 然 而, 在 香 港 這 個 社 會 中, 不 論 管 治 階 層 的 智 力 如 何 受 到 影 響, 亦 難 以 動 搖 他 們 的 管 治 地 位 除 了 官 官 相 護 外, 司 長 已 未 審 先 判, 斷 定 政 府 中 沒 有 人 需 要 為 此 事 負 責 同 時, 我 們 亦 看 到 政 府 甚 至 無 需 涉 事 承 建 商 對 事 件 負 上 大 部 分 責 任, 懲 罰 完 全 是 象 徵 式 的 上 星 期, 有 報 道 指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轄 下 的 投 標 小 組 委 員 會 ( 小 組 委 員 會 ) 將 召 開 會 議, 進 一 步 商 討 如 何 懲 處 4 個 負 責 興 建 鉛 水 屋 邨 的 總 承 建 商 報 道 內 容 提 到, 小 組 委 員 會 計 劃 按 照 承 建 商 負 責 的 鉛 水 屋 邨 數 目, 禁 止 他 們 投 標 房 屋 署 ( 房 署 ) 工 程 的 時 間 換 言 之, 如 果 承 建 商 興 建 一 個 鉛 水 屋 邨, 便 會 被 罰 暫 停 投 標 1 個 月 十 一 個 公 共 屋 邨 驗 出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4 個 涉 事 的 總 承 建 商 包 括 中 國 建 築 工 程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21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中 建 ) 保 華 建 築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 保 華 ) 瑞 安 承 建 有 限 公 司 ( 瑞 安 ) 及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 有 利 ) 房 委 會 轄 下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早 前 已 決 定 抽 起 涉 事 承 建 商 過 去 7 個 月 就 新 工 程 提 交 的 標 書, 但 就 具 體 暫 停 投 標 時 間 尚 未 達 成 共 識, 月 中 會 再 開 會 討 論 按 照 此 懲 罰 方 案, 有 利 會 被 罰 暫 停 投 標 6 個 月 中 建 及 保 華 各 兩 個 月, 而 由 於 瑞 安 只 負 責 興 建 一 個 屋 邨, 因 此 會 被 罰 暫 停 投 標 1 個 月 政 府 的 理 據 為 何 呢? 剛 才 有 同 事 提 及, 是 因 為 涉 事 的 4 間 承 建 商 是 行 內 的 龍 頭 公 司, 因 此 懲 處 他 們 會 影 響 公 屋 的 建 屋 量 不 過, 問 題 是, 判 罰 他 們 停 賽 數 個 月, 對 他 們 有 何 影 響 呢? 影 響 是 否 足 夠 呢? 判 罰 有 否 阻 嚇 力 呢? 如 果 他 們 承 辦 的 工 程 數 量 多, 是 否 便 可 以 繼 續 有 恃 無 恐 呢? 如 今 的 情 況 正 正 讓 大 家 看 到, 他 們 真 的 可 以 有 恃 無 恐, 只 要 他 們 規 模 夠 大, 便 可 以 有 恃 無 恐 建 屋 需 要 人 手 和 承 建 商 是 無 可 厚 非 的, 但 只 是 處 罰 他 們 停 賽, 是 否 最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和 懲 罰 呢? 當 局 有 否 想 過, 如 果 在 他 們 停 賽 期 間 減 少 招 標, 甚 至 不 進 行 招 標, 結 果 會 如 何 呢? 最 終, 這 些 龍 頭 公 司 的 損 失 只 會 有 限, 即 使 有 判 罰, 其 實 亦 等 於 沒 有 判 罰 至 今 為 止, 除 被 點 名 的 水 喉 匠 外, 公 眾 尚 未 看 到 有 誰 要 負 責 雖 然 懲 處 的 責 任 並 非 落 在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調 查 委 員 會 身 上, 但 在 停 賽 以 外, 還 有 甚 麼 有 力 的 罰 則 可 以 儆 效 尤 呢? 當 局 有 責 任 探 討 更 合 適 的 懲 處 方 法 主 席, 我 接 下 來 想 談 談 房 委 會 的 公 屋 食 水 質 量 控 制 問 題 檢 討 委 員 會 ( 檢 討 委 員 會 ) 發 表 的 中 期 檢 討 報 告 這 份 中 期 檢 討 報 告 基 本 上 將 成 因 指 向 焊 料 含 鉛 不 過, 焊 料 其 實 是 無 須 送 檢 的, 總 承 建 商 可 自 行 採 購 焊 料, 而 焊 料 對 成 本 的 影 響 甚 為 輕 微, 亦 不 包 括 在 向 房 署 提 交 的 付 款 申 請 清 單 內, 所 以 含 鉛 焊 料 便 成 為 漏 網 之 魚 這 便 可 能 是 制 度 上 的 不 足 不 過, 報 告 指 出, 總 承 建 商 普 遍 認 為, 由 於 接 駁 銅 喉 的 焊 料 是 整 個 工 序 中 一 個 微 不 足 道 的 部 分 這 或 許 是 他 們 焊 接 銅 喉 的 手 工 如 此 差 勁 的 原 因 因 此 他 們 對 焊 料 含 鉛 對 食 水 品 質 的 影 響 認 知 不 足 不 過, 根 據 相 關 規 例 和 合 約 條 款, 總 承 建 商 只 准 使 用 無 鉛 級 別 焊 料 由 此 可 見, 當 局 和 承 建 商 其 實 皆 是 認 知 不 足, 皆 沒 有 重 視 有 關 物 料 不 過, 這 是 否 代 表 只 是 制 度 出 錯, 沒 有 人 需 要 負 上 責 任 呢? 不 知 者 不 罪, 是 否 便 可 以 為 當 局 或 承 建 商 開 脫 呢? 難 道 當 局 以 為, 一 如 最 初 般, 將 涉 事 的 水 喉 匠 推 出 來 祭 旗 便 可 以 交 差 嗎? 事 實 上, 政

222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府 對 投 標 是 設 有 要 求 的 政 府 的 說 法 是, 既 然 雙 方 皆 有 疏 忽, 因 為 承 建 商 認 知 不 足, 而 政 府 又 不 知 道 他 們 使 用 含 鉛 焊 料, 因 此 沒 有 人 需 要 負 責, 此 事 就 此 作 罷 這 便 正 正 解 釋 了 為 何 多 位 議 員 和 市 民 皆 認 為 必 須 由 立 法 會 根 據 法 定 權 力 和 功 能,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進 行 調 查 及 追 究 責 任 原 因 是, 政 府 的 態 度 讓 我 們 看 到, 政 府 根 本 不 想 調 查 此 事 我 在 聆 聽 司 長 和 局 長 的 發 言 時 發 現, 他 們 的 發 言 內 容 其 實 大 部 分 皆 是 循 環 再 用 的 可 能 他 們 認 為, 成 立 了 3 個 委 員 會 調 查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已 經 足 夠 他 們 的 說 法 皆 是 這 樣 的, 又 說 道 調 查 結 果 不 會 有 很 大 分 別 不 過, 從 往 績 及 經 驗 可 見, 每 當 泛 民 議 員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動 議 的 議 案 被 否 決 後, 其 後 便 會 出 現 更 多 有 關 事 件 的 醜 聞 不 論 是 兩 年 前 香 港 電 視 網 絡 有 限 公 司 不 獲 發 牌 涉 及 梁 振 英 的 UGL Limited 事 件, 以 及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超 支, 其 後 均 越 演 越 烈, 當 局 只 是 以 一 個 謊 話 掩 蓋 另 一 個 謊 話 如 果 今 天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動 議 的 議 案 被 否 決, 將 來 歷 史 一 定 會 告 訴 我 們, 只 是 建 制 派 繼 續 協 助 政 府 隱 瞞 事 實 真 相 我 當 然 不 希 望 這 次 的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會 揭 露 驚 人 的 內 幕, 而 這 亦 不 是 我 的 目 的 不 過, 食 水 安 全 本 身 並 非 關 乎 政 治 的 事 情, 不 論 責 任 是 屬 於 承 建 商, 還 是 政 府 部 門 監 管 不 足, 市 民 的 健 康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此, 當 局 必 須 盡 快 追 究 責 任 和 作 出 補 救 我 相 信,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成 立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可 以 中 立 持 平 的 角 度 檢 視 當 局 和 承 建 商 的 責 任 和 追 究 失 責 行 為 主 席, 為 改 善 政 府 的 整 體 運 作 監 管 制 度, 以 及 一 些 系 統 性 的 問 題, 即 使 要 花 費 公 帑 追 究 責 任 及 找 出 問 題 加 以 改 善, 亦 是 值 得 的 香 港 是 世 界 級 的 國 際 先 進 城 市, 出 現 食 水 含 鉛 的 問 題 已 成 為 國 際 笑 話 其 實, 這 個 問 題 並 非 關 乎 食 水 安 全 如 此 簡 單 香 港 市 民 以 至 全 世 界 如 果 皆 看 不 到 香 港 政 府 公 正 及 正 面 地 回 應 事 件 處 理 事 件 和 追 究 責 任, 又 怎 麼 會 對 香 港 有 信 心 呢?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此 事, 是 一 個 重 要 而 不 可 缺 少 的 步 驟 如 果 立 法 會 今 天 再 次 否 決 這 項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動 議 的 議 案, 只 會 讓 全 世 界 看 到 政 府 的 管 治 質 素 政 策 及 透 明 度 已 淪 落 至 甚 麼 地 步 所 以, 我 請 建 制 派 議 員 三 思, 不 要 一 錯 再 錯 多 謝 主 席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23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我 首 先 申 報, 我 是 公 屋 食 水 質 量 控 制 問 題 檢 討 委 員 會 ( 檢 討 委 員 會 ) 的 成 員 之 一 雖 然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引 起 全 城 恐 慌, 但 就 政 府 對 此 事 的 初 步 反 應 和 做 法 而 言, 政 府 已 成 立 3 個 委 員 會, 而 3 個 委 員 會 各 有 不 同 的 職 權 範 圍 讓 我 們 先 了 解 一 下 第 一 個 是 由 水 務 署 領 導 的 專 責 小 組, 主 要 職 責 是 調 查 事 件 成 因 專 責 小 組 已 於 9 月 25 日 公 布 結 果, 指 出 事 件 與 銅 喉 的 焊 料 有 關 這 是 第 一 個 委 員 會 第 二 個 委 員 會, 正 正 是 我 出 任 成 員 的 檢 討 委 員 會 檢 討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主 要 包 括 :( 一 ) 全 面 檢 視 有 關 公 屋 食 水 供 應 裝 置 的 品 質 檢 驗 及 監 管 制 度 及 安 排 ;( 二 ) 跟 進 上 述 ( 一 ) 項, 檢 視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在 工 程 方 面, 涵 蓋 物 料 和 施 工 的 品 質 檢 驗, 以 及 在 工 程 不 同 階 段 的 監 管 情 況 ; 以 及 ( 三 ) 向 房 委 會 報 告 結 果 及 提 交 就 改 善 程 序 及 指 引 的 建 議, 以 及 應 採 取 的 跟 進 工 作 第 三 個 委 員 會, 是 梁 振 英 政 府 根 據 調 查 委 員 會 條 例 ( 第 86 章 ) 第 2 條 委 任 成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調 查 食 水 含 鉛 的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主 要 有 3 項 : 第 一, 確 立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項 目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的 成 因 ; 第 二, 檢 討 和 評 定 香 港 食 水 現 行 的 規 管 及 監 察 制 度 是 否 適 當 ; 以 及 第 三, 就 香 港 食 水 安 全 提 出 建 議 主 席, 這 3 個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各 有 不 同, 主 要 的 目 的 基 本 上 在 於 查 找 成 因, 並 提 出 建 議, 以 彌 補 不 足 之 處 不 過, 泛 民 議 員 今 天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動 議 的 兩 項 議 案, 委 任 專 責 委 員 會, 他 們 最 重 要 的 調 查 焦 點, 是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現 時 有 關 食 水 含 鉛 的 標 準 為 何 ; 以 及 大 家 是 否 遵 循 有 關 標 準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在 香 港, 食 水 及 水 管 問 題 並 非 最 近 才 發 生, 而 是 由 來 已 久 的 那 麼, 為 何 現 在 才 揭 發 呢? 以 前 的 情 況 是 怎 麼 樣 的 呢? 私 人 樓 宇 的 情 況 又 如 何 呢? 有 關 官 員 當 天 已 談 及 最 主 要 的 是 我 們 想 追 究 責 任, 有 關 責 任 涉 及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和 人 士 泛 民 議 員 今 天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提 出 兩 項 議 案, 委 任 專 責 委 員 會, 最 主 要 是 就 此 進 行 調 查 由 於 上 述 3 個 委 員 會 皆 沒 有 觸 及 這 點, 因 此 我 認 為 沒 有 重 疊 身 為 泛 民 一 員, 我 必 須 澄 清, 議 案 的 目 的 是 調 查 責 任 誰 屬 的 問 題, 應 該 予 以 支 持

224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我 亦 想 指 出, 除 源 頭 及 責 任 問 題 外, 這 次 的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亦 涉 及 健 康 問 題 在 我 們 發 現 食 水 含 鉛 後, 政 府 的 反 應 是 為 市 民 驗 血 進 行 健 康 諮 詢 等 受 影 響 的 人 士 接 近 200 人, 包 括 兒 童 婦 女 和 成 年 人 在 成 年 人 中, 血 液 含 鉛 量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標 當 然, 政 府 的 說 法 是, 血 液 含 鉛 有 不 同 成 因 這 是 專 家 的 意 見 在 食 水 含 鉛 的 事 件 揭 發 後, 有 接 近 200 人 因 此 前 往 驗 血 他 們 平 常 是 不 會 驗 血 的, 但 他 們 這 次 覺 得, 血 液 含 鉛 會 引 起 問 題, 因 而 感 到 擔 心, 對 健 康 表 示 關 注 就 此, 我 認 為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應 責 無 旁 貸 地 跟 進, 並 提 供 實 質 的 支 援 措 施, 確 保 他 們 可 以 健 康 成 長, 安 全 地 生 活 我 支 持 今 天 的 議 案 多 謝 主 席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林 鄭 月 娥 司 長 在 10 月 8 日 的 內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承 認 政 府 在 鉛 水 事 件 中 認 知 不 足, 有 關 制 度 也 出 現 了 問 題 這 兩 點 說 法 被 多 位 議 員, 特 別 是 泛 民 議 員 多 番 批 評, 認 為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指 她 想 將 問 題 輕 輕 帶 過 推 卸 責 任, 所 以 一 定 要 由 立 法 會 直 接 調 查 事 件 若 我 們 實 事 求 是 來 看, 政 府 其 實 已 經 認 錯 了, 因 為 她 是 說 政 府 認 知 不 足, 即 是 已 經 認 錯 : 說 自 己 見 識 不 足, 並 非 先 知 先 覺, 否 則 就 不 會 出 事 了, 而 在 鉛 水 事 件 曝 光 後, 政 府 在 處 理 上 的 確 有 混 亂 之 處, 再 加 上 事 件 涉 及 多 個 部 門, 當 要 向 公 眾 發 放 信 息 時, 問 題 便 更 為 明 顯 可 是, 經 過 這 兩 個 多 月, 水 務 署 和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調 查 報 告 陸 續 出 台 後, 大 家 便 越 來 越 清 楚, 究 竟 為 何 會 出 現 含 鉛 事 件, 以 及 鉛 水 的 成 因 等 不 過, 我 在 昨 天 曾 與 數 名 資 深 水 喉 匠 見 面, 他 們 向 我 投 訴, 說 現 時 所 有 的 水 喉 工 程 都 被 暫 停 他 們 在 開 展 工 作 前, 須 先 向 水 務 署 申 請 批 准, 但 現 時 水 務 署 不 敢 批 出 開 工 紙, 即 俗 稱 的 水 紙 他 們 表 示, 自 己 所 使 用 的 水 喉 物 料 完 全 不 含 鉛, 都 是 不 鏽 鋼 的 或 不 鏽 鋼 包 塑 膠 的 喉 管, 卻 不 獲 批 准 我 聽 到 之 後, 便 答 應 會 再 了 解 一 下 事 件, 與 司 長 和 局 長 跟 進 了 解 事 件 我 不 希 望 出 現 一 種 情 況, 就 是 : 一 朝 被 蛇 咬, 十 年 怕 草 蠅, 當 局 懼 怕 得 不 敢 批 出 開 工 紙 那 麼, 現 時 是 否 真 的 出 現 了 有 一 朝 被 蛇 咬, 十 年 怕 草 蠅 的 情 況 呢? 而 且, 我 亦 希 望 他 們 了 解 一 下 這 些 投 訴 是 否 合 理 ; 若 然 的 話, 有 很 多 維 修 和 樓 宇 興 建 工 程, 以 及 水 喉 匠 相 關 工 人 的 生 計, 將 會 受 到 影 響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 民 建 聯 ) 期 望, 由 陳 慶 偉 法 官 成 立 的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調 查 委 員 會 盡 快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特 別 是 查 出 出 現 這 些 事 情 的 原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25 因 水 管 物 料 規 定 不 可 含 鉛, 但 在 制 度 上, 為 何 又 不 要 求 驗 鉛? 我 們 並 希 望 能 追 究 導 致 有 關 情 況 出 現 的 責 任 誰 屬, 以 及 全 面 檢 討 現 有 制 度, 避 免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在 前 天 的 立 法 會 辯 論 中, 我 聽 到 李 卓 人 議 員 在 發 言 中 批 評, 指 每 當 泛 民 要 求 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時, 建 制 派 也 會 照 例 反 對, 而 且 反 對 理 由 無 非 只 有 數 點, 就 是 尚 方 寶 劍 不 可 以 亂 用 立 法 會 以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調 查 只 是 架 床 疊 屋, 把 事 件 政 治 化 他 們 並 進 一 步 攻 擊 建 制 派 是 甚 麼 放 水 黨, 又 指 如 果 尚 方 寶 劍 不 用 便 會 生 鏽, 又 說 立 法 會 本 身 已 經 是 一 個 政 治 場 所, 何 須 懼 怕 政 治 化 等 言 論 不 過, 我 想 重 申, 尚 方 寶 劍 的 確 不 能 亂 用, 而 且 隨 便 把 尚 方 寶 劍 拿 來 亂 斬 一 通, 它 就 會 失 去 應 有 的 威 力 所 以, 立 法 會 要 運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進 行 調 查, 須 讓 這 把 尚 方 寶 劍 在 該 出 手 時 才 出 手 而 我 們 建 制 派 議 員 在 過 去 多 次 事 件 中, 例 如 在 1998 年 新 機 場 開 幕 的 混 亂 事 件 2001 年 的 公 屋 短 樁 事 件 和 2008 年 的 梁 展 文 事 件 等, 亦 有 同 意 使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進 行 調 查 這 便 是 因 應 事 情 來 作 判 斷 的 再 者, 市 民 大 眾 需 要 知 道 鉛 水 事 件 的 真 相, 以 及 確 保 能 夠 妥 善 處 理 鉛 水 事 件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而 非 把 事 件 變 成 一 齣 政 治 鬥 爭 的 鬧 劇 在 現 時 這 個 極 為 泛 政 治 化 的 環 境 下, 立 法 會 一 旦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成 立 鉛 水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而 又 要 求 委 員 會 不 受 政 治 因 素 左 右, 公 平 公 正 地 進 行 調 查, 相 信 有 相 當 大 的 難 度 既 然 如 此, 我 們 為 何 不 由 一 個 既 有 法 定 權 力 又 不 受 現 時 政 治 環 境 和 勢 力 左 右, 而 且 具 有 極 高 公 信 力 的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調 查 事 件 呢? 我 們 相 信, 這 樣 做 會 遠 較 由 立 法 會 調 查, 更 能 取 得 公 平 公 正 的 結 果 泛 民 派 多 番 指 責 由 陳 慶 偉 法 官 領 導 的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會 被 特 首 干 預 ; 又 指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範 圍 不 包 括 裁 定 某 人 是 否 需 要 負 上 刑 事 或 民 事 法 律 責 任, 從 而 推 斷 調 查 結 果 不 會 需 要 任 何 人 問 責 可 是, 我 想 指 出, 在 鉛 水 事 件 剛 發 生 時, 不 少 泛 民 議 員 曾 要 求 特 首 根 據 調 查 委 員 會 條 例 委 任 法 官 就 鉛 水 進 行 獨 立 調 查 現 時 調 查 委 員 會 已 經 成 立, 亦 已 開 展 工 作, 為 何 又 要 反 過 來 懷 疑 或 質 疑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呢? 主 席, 民 建 聯 一 直 支 持 要 徹 查 鉛 水 事 件, 並 追 究 責 任 現 時 的 討 論, 只 在 於 以 甚 麼 方 式 和 機 構 來 調 查 會 更 合 適 民 建 聯 認 為, 現 階 段 既 然 有 3 項 調 查 工 作 正 在 進 行, 我 們 大 可 等 到 這 3 項 調 查 有 最 終 結 論 後, 再 按 照 實 際 情 況 決 定 是 否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再 作 調 查

226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在 過 去 兩 個 多 月 間, 泛 民 利 用 鉛 水 事 件, 以 各 種 形 式, 包 括 以 橫 額 和 單 張, 攻 擊 民 建 聯 ; 甚 至 把 事 件 說 成 是 由 民 建 聯 造 成 的, 是 民 建 聯 毒 害 市 民, 從 而 抹 黑 民 建 聯 可 見 泛 民 不 單 在 抽 水, 更 要 向 人 潑 出 污 水 所 以, 民 建 聯 要 求 全 面 跟 進 鉛 水 事 件, 對 受 影 響 市 民, 特 別 是 孕 婦 和 兒 童 的 健 康, 作 出 一 連 串 切 實 可 行 的 補 救 措 施 我 們 並 且 希 望 水 務 署 和 房 屋 署 豁 免 受 影 響 屋 邨 所 有 住 宅 的 水 費 和 租 金 對 於 受 影 響 的 居 民, 亦 要 作 出 合 適 的 補 償 我 聽 到 莫 乃 光 議 員 剛 才 發 言 時 指 出, 今 次 泛 民 提 出 了 雙 胞 胎 議 案 我 想 再 指 出, 這 種 情 況 正 反 映 了 泛 民 內 部 要 搶 閘 爭 威, 因 而 造 成 矛 盾 但 我 不 會 管 這 些 事 情 了, 因 為 不 管 出 現 了 多 少 個 雙 胞 胎, 我 們 也 只 會 進 行 1 次 投 票, 我 們 也 是 抱 同 一 種 態 度 的 民 建 聯 的 態 度 就 是, 在 現 階 段 我 們 無 需 在 立 法 會 使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調 查, 如 果 今 後 出 現 新 的 情 況, 民 建 聯 將 會 再 作 考 慮 多 謝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那 個 字 究 竟 是 繩 還 是 蠅 呢? 部 首 是 糸 還 是 虫 呢? 我 聽 得 不 太 明 白, 他 可 否 澄 清?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所 提 出 的 並 非 規 程 問 題, 請 坐 下 如 你 想 發 言,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陳 志 全 議 員 : 我 先 處 理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問 題 吧 譚 耀 宗 議 員 剛 才 錯 誤 引 述 一 句 俗 語, 他 說 一 朝 被 蛇 咬, 十 年 怕 草 蠅, 應 該 是 草 繩 才 對, 部 首 應 是 糸, 而 不 是 虫, 可 能 譚 議 員 錯 讀 講 稿 相 信 大 家 都 知 道 這 個 草 繩 的 意 思, 意 即 被 蛇 咬 後, 在 路 上 看 見 草 繩, 也 害 怕 是 蛇 這 個 心 態 甚 為 正 確, 因 為 你 根 本 不 知 是 誰 把 蛇 放 出 來, 尚 未 徹 查 毒 蛇 從 何 而 來, 當 然 要 步 步 為 營, 即 使 看 見 草 繩 也 害 怕 會 是 蛇, 這 也 難 怪 所 以, 在 這 段 期 間, 在 鉛 水 事 件 尚 未 水 落 石 出 前, 我 們 不 能 說 居 民 反 應 過 敏, 也 不 能 說 他 們 小 題 大 做, 不 能 說 他 們 杞 人 憂 天 因 為, 現 時 仍 然 未 能 掌 握 災 情 究 竟 有 多 嚴 重, 還 會 蔓 延 至 甚 麼 範 疇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27 主 席, 我 支 持 立 法 會 運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委 任 專 責 委 員 會 徹 查 鉛 水 事 件 很 多 建 制 派 保 皇 黨 議 員 指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是 尚 方 寶 劍 對, 它 是 尚 方 寶 劍, 但 這 寶 劍 卻 無 法 運 用 過 去 3 年, 曾 有 10 位 議 員 提 出 運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最 後 皆 無 法 運 用 大 家 是 否 知 道 尚 方 寶 劍 的 對 家 是 甚 麼? 便 是 丹 書 鐵 券, 俗 稱 免 死 金 牌 這 張 丹 書 鐵 券 是 保 皇 黨 頒 發 給 特 區 政 府 的 所 以, 特 區 政 府 屢 屢 犯 錯, 立 法 會 都 不 能 亮 出 這 把 尚 方 寶 劍 徹 查 主 席, 說 回 鉛 水 事 件 在 政 府 眼 中, 食 水 含 鉛 可 能 真 的 只 是 一 宗 事 件, 是 一 次 失 誤, 但 對 於 受 影 響 或 懷 疑 自 己 受 影 響 的 香 港 市 民, 這 是 一 場 大 災 難, 鉛 水 成 災 有 災 難 發 生, 首 要 當 然 是 救 災, 盡 快 補 救, 控 制 災 情, 將 災 害 減 至 最 低 然 而, 這 次 鉛 水 災 與 一 般 災 害 不 同 若 是 火 災, 首 先 當 然 是 滅 火 救 人, 繼 而 調 查 原 因, 加 強 防 火 然 而, 鉛 水 成 災, 我 們 現 時 仍 未 能 完 全 掌 握 災 情, 小 市 民 自 己 是 否 災 民 也 不 得 而 知, 人 人 自 危 不 論 公 屋 私 人 樓 宇 學 校, 一 些 醫 護 設 施 老 人 院, 災 情 有 多 嚴 重, 受 影 響 人 數 有 多 少, 有 多 深 遠, 這 些 都 是 未 知 之 數, 致 使 人 心 惶 惶 所 以, 我 們 不 能 說 大 家 小 題 大 做 反 應 過 敏, 一 朝 被 蛇 咬, 十 年 怕 草 繩 是 合 情 合 理 這 是 一 場 惡 夢, 更 是 一 場 不 知 何 時 才 完 結 的 惡 夢 香 港 人 做 夢 也 沒 有 想 到 要 飲 用 鉛 水 關 於 水 務 問 題, 最 大 的 災 害, 大 家 記 憶 最 深 刻 的 是 制 水 制 水 是 因 為 天 旱 天 災, 但 鉛 水 的 起 因 卻 是 人 禍, 而 對 於 人 禍, 竟 然 無 人 要 為 此 負 責, 這 教 人 情 何 以 堪? 鉛 水 災 難 是 一 場 大 醜 聞, 而 面 對 醜 聞, 最 正 確 的 做 法 是 認 錯 改 過 徹 查 追 究 責 任 找 出 元 兇, 避 免 再 犯, 一 錯 再 錯 我 們 不 是 要 看 見 人 頭 落 地 才 開 心, 但 在 一 場 人 禍 中, 無 人 被 責 罰, 無 人 被 撤 職, 無 人 被 控 告, 這 還 能 否 算 是 人 禍? 還 是 純 粹 一 場 不 幸? 可 惜 的 是, 政 府 在 面 對 鉛 水 大 醜 聞 時, 很 大 程 度 上 只 把 它 當 成 一 場 公 關 災 難 公 關 災 難 要 做 的 是 傷 害 控 制,damage control 不 是 對 市 民 的 傷 害 控 制, 是 對 政 府 形 象 的 傷 害 控 制 所 以, 他 們 做 的 是 掩 蓋 事 件, 令 它 不 要 再 爆 發, 不 要 再 被 拆 穿 保 皇 黨 議 員 則 幫 忙 祭 出 這 塊 遮 醜 布, 幫 助 政 府 遮 遮 掩 掩 多 次 用 語 言 偽 術 企 圖 作 傷 害 控 制, 怎 料 造 成 更 多 傷 害 大 家 可 以 上 網 搜 尋 與 這 次 鉛 水 災 難 相 關 的 金 句, 我 不 想 令 人 覺 得 這 是 一 個 笑 話, 它 其 實 是 一 場 悲 劇 例 如, 衞 生 署 表 示, 若 拉 勻 一 生 計 算, 飲 用 鉛 水 的 含 量 平 均 低 於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的 標 準, 就 不 會 造 成 明 顯 的 健 康 威 脅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有 醫 生 指, 除 了 飲 用 鉛 水 外, 兒 童 還 可 能 透 過 咬 鉛 筆 吸 收 到 鉛, 這 說 法 其 後 已 得 到 有 常 識 的 市 民 回

228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應, 指 鉛 筆 的 成 分 當 中 並 沒 有 鉛 此 外,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先 生 表 示, 學 生 並 非 長 時 間 留 在 學 校 飲 用 校 內 食 水, 故 不 會 為 學 校 驗 水 他 當 時 也 有 說 過 這 些 金 句 最 近 期 的 金 句 表 表 者 來 自 吳 亮 星 議 員, 他 問 如 果 水 的 含 鉛 量 適 中, 是 否 有 助 延 年 益 壽? 有 電 視 台 竟 然 也 幫 忙 說 這 些 金 句, 有 電 視 台 主 播 表 示, 香 港 人 擔 心 鉛 水, 但 其 實 全 世 界 有 超 過 7 億 人 甚 至 沒 有 乾 淨 的 食 水 飲 用 其 實, 說 這 些 話 的 人 究 竟 希 望 怎 樣 呢? 是 想 淡 化 傷 害? 還 是 想 告 訴 香 港 人 知 道, 其 實 事 件 不 會 危 害 生 命, 你 們 的 情 況 已 經 很 不 錯 了 說 這 些 話 不 是 控 制 傷 害, 而 是 在 傷 口 上 灑 鹽, 令 香 港 人 越 聽 越 憤 怒, 越 聽 越 擔 心, 擔 心 這 羣 官 員 的 心 態 問 題, 竟 在 風 頭 火 勢 的 關 鍵 時 刻 說 出 這 些 卸 責 或 淡 化 災 情 的 說 話 他 們 以 為 這 樣 會 令 市 民 感 覺 良 好 嗎? 他 們 說 的 時 候 自 以 為 感 覺 良 好, 其 實 後 果 只 會 更 差 就 連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先 生 也 差 點 出 問 題, 他 說 發 展 遲 緩 有 很 多 因 素, 不 一 定 與 鉛 超 標 有 關, 有 部 分 小 童 在 未 發 生 事 件 前 已 有 遲 緩 的 情 況 這 可 能 是 事 實 的 描 述, 從 科 學 醫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我 們 不 能 說 他 錯, 但 在 時 機 上 和 處 境 上 卻 是 大 錯 特 錯 當 市 民 正 在 擔 心 自 身 健 康 時, 並 不 應 該 說 這 些 話 我 記 得 我 曾 於 內 務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特 別 會 議 上, 詢 問 政 務 司 司 長, 會 否 檢 查 圖 書 館 運 動 場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的 設 施 這 其 實 反 映 了 家 長 的 心 態, 因 為 他 們 表 示 子 女 在 運 動 場 裝 了 一 瓶 水 後, 便 會 喝 上 一 整 天, 他 們 喝 那 些 水, 要 多 於 喝 家 中 的 水 我 詢 問 司 長 會 否 進 行 檢 查, 當 時 她 如 何 回 答 我 呢? 她 說 如 果 甚 麼 也 要 調 查, 便 會 打 亂 調 查 的 節 奏 當 然, 我 明 白 她 有 難 處, 但 她 這 樣 回 應 我, 不 能 反 駁 我, 反 而 令 正 在 擔 心 的 家 長 更 覺 得 這 個 政 府 涼 薄, 不 能 急 市 民 所 急 不 過, 這 個 話 題 我 們 可 在 稍 後 為 食 水 安 全 立 法 的 議 案 辯 論 中 再 詳 細 討 論 我 在 此 再 次 忠 告 特 區 政 府, 不 要 再 用 語 言 偽 術 包 裝 和 淡 化 醜 聞 這 次 辯 論 最 關 鍵 的 地 方 在 於 是 否 運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徹 查 鉛 水 事 件, 在 過 去 3 年, 立 法 會 曾 經 10 次 有 議 員 提 出 這 類 建 議, 包 括 調 查 陳 茂 波 囤 地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商 台 解 僱 主 持 高 鐵 延 誤 南 丫 海 難 佔 領 運 動 牽 引 的 問 題, 以 及 梁 振 英 收 受 UGL Limited 利 益 這 些 議 案 全 部 均 被 否 決, 部 分 否 決 的 理 由 不 用 看 議 題 也 能 知 道, 保 皇 黨 來 去 都 是 說, 這 把 尚 方 寶 劍 不 應 亂 用, 還 有 些 議 員 說, 把 事 件 交 由 法 庭 處 理 會 更 好 我 不 明 白, 為 何 在 這 機 制 下, 交 由 立 法 會 處 理 的 公 信 力 不 能 媲 美 法 庭 如 果 真 的 成 立 小 組, 建 制 派 人 數 會 較 民 主 派 多, 他 們 也 會 在 其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29 中 一 起 調 查, 並 非 只 是 我 調 查, 不 留 位 置 讓 你 們 做 事, 而 是 同 心 協 力 其 實 我 們 不 是 對 立, 我 們 同 坐 一 條 船, 一 起 希 望 幫 助 政 府 解 決 問 題, 令 市 民 重 拾 信 心, 喝 一 口 安 樂 食 水, 如 此 簡 單 而 已 這 次 鉛 水 事 件 亦 是 一 面 照 妖 鏡, 對 平 時 口 口 聲 聲 說 為 民 生, 不 要 挑 起 這 麼 多 政 治 的 保 皇 黨, 拆 穿 他 們 的 西 洋 鏡 譚 耀 宗 議 員 寫 了 一 篇 文 章, 他 剛 才 亦 發 言, 文 章 題 為 莫 以 鉛 水 事 件 抹 黑 建 制 我 告 訴 大 家, 如 果 今 天 能 夠 投 票, 這 項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議 案 被 否 決 現 時 是 區 議 會 選 舉 期 我 請 所 有 與 保 皇 黨 競 爭 的 區 議 會 候 選 人, 今 晚 要 清 清 楚 楚 告 訴 街 坊, 就 在 今 天, 保 皇 黨 否 決 了 立 法 會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徹 查 鉛 水 事 件 這 是 事 實 陳 述, 不 是 抹 黑, 解 釋 的 責 任 在 你, 你 向 每 個 民 建 聯 候 選 人 派 發 那 篇 莫 以 鉛 水 事 件 抹 黑 建 制 的 文 章, 且 看 他 們 能 否 消 化 這 篇 文 章, 能 否 回 應 街 坊 的 問 題 和 憂 慮, 看 街 坊 們 是 否 接 納 我 真 的 感 到 很 可 惜, 其 實 大 家 這 次 距 離 十 分 相 近, 即 使 民 建 聯 亦 公 開 表 明 要 求 徹 查 事 件 原 因, 並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追 究 相 關 人 士 或 政 府 部 門 的 責 任 我 們 要 做 的 事 和 他 們 要 做 的 事, 實 屬 一 致, 都 是 想 最 快 最 有 效 率 地 做 到 這 件 事 但 是, 他 們 竟 然 放 過 這 個 機 會, 不 讓 立 法 會 掌 握 這 個 機 會, 他 們 說, 他 們 從 旁 觀 看 便 可 以, 任 由 他 人 去 調 查 可 是, 我 們 有 能 力 去 做... 他 們 就 對 居 民 說 : 有 件 事 我 能 幫 助 你, 但 我 現 在 不 幫 了, 因 為 有 人 在 幫 助 你, 我 且 看 他 怎 樣 做, 雖 然 我 也 不 太 相 信 他, 前 車 可 鑒, 他 做 得 不 夠 好 我 引 述 譚 耀 宗 議 員 文 章 的 數 個 論 點, 大 家 切 磋 一 下 他 說 : 追 查 鉛 凶 方 面 亦 有 新 進 展, 特 別 是 水 務 署 及 房 委 會 提 交 的 兩 份 前 期 報 告, 已 大 底 確 定 鉛 超 標 是 由 於 喉 管 接 駁 焊 料 含 鉛 對 於 這 種 說 法, 確 要 小 心, 等 於 民 建 聯 化 驗 某 屋 邨 的 食 水, 他 們 只 是 抽 樣 化 驗 而 已, 不 能 告 訴 居 民 食 水 安 全, 可 以 放 心 飲 用 他 們 只 能 令 居 民 稍 為 安 心, 因 為 抽 樣 永 遠 不 是 絕 對, 所 以 會 出 現 你 抽 樣 了, 但 我 去 抽 樣 或 政 府 抽 樣 的 結 果 不 相 同 結 果 不 同 不 要 緊, 這 是 會 出 現 的, 因 為 大 家 只 是 抽 樣 而 已 正 如 我 們 也 不 敢 說, 原 來 元 兇 便 是 喉 管 接 駁 焊 料 含 鉛, 不 敢 說 那 是 唯 一 的 元 兇, 因 為 可 以 有 更 大 的 元 兇 他 們 不 能 說 已 有 答 案, 因 此 便 很 滿 意, 不 調 查 了 他 還 寫 道 : 既 然 調 查 已 有 進 展, 立 法 會 又 是 否 需 要 查 埋 一 份? 它 肯 定 有 進 展 的, 或 多 或 少 也 會 有 些 進 展 有 進 展 便 不 用 調 查 然 後 他 又 有 憂 慮 : 立 法 會 暫 時 毋 須 進 行 一 個 可 能 會 重 複 的 調 查 主 席, 我 同 意 如 果 立 法 會 成 立 專 責 及 特 權 委 員 會 徹 查 鉛 水 事 件, 當 然 會 有 一

230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些 地 方 出 現 重 疊, 但 亦 有 很 大 的 範 圍 並 不 重 疊 過 去 前 天 和 今 早, 很 多 民 主 派 議 員 也 很 清 楚 說 明 此 事 用 這 些 理 由 去 投 票 否 決 立 法 會 參 與 徹 查 鉛 水 事 件, 市 民 居 民 選 民 能 否 接 受? 有 些 議 員 很 奇 怪, 他 不 是 基 於 大 方 向 反 對, 而 是 因 於 技 術 理 由 不 贊 成 他 們 說 我 們 的 任 期 只 餘 下 1 年, 即 時 間 不 適 合 我 想 對 他 說, 如 果 他 是 原 則 性 反 對, 他 不 用 說 這 些 技 術 性 問 題, 無 論 我 們 的 任 期 餘 下 4 年 或 4 個 月, 你 也 應 該 反 對 但 是, 如 果 你 是 技 術 性 反 對, 即 只 有 1 年 時 間, 並 不 足 以 調 查, 這 我 不 能 接 納 這 是 代 表, 政 府 一 些 問 題, 可 推 延 至 立 法 會 任 期 末 段 才 爆 發, 因 為 屆 時 立 法 會 會 期 餘 下 1 年, 議 員 急 着 選 舉 或 從 事 其 他 工 作, 便 不 會 急 着 調 查 政 府 了, 所 以, 他 們 便 大 條 道 理, 暫 不 調 查, 且 放 長 雙 眼 看 有 些 事 情 可 以 放 長 雙 眼, 例 如 重 要 但 不 緊 急, 因 為 米 已 成 炊, 不 能 把 飯 變 回 米, 所 以 不 緊 急 但 是, 市 民 每 天 都 飲 用 食 水, 還 有 多 少 人 正 受 影 響 和 受 害 而 不 知 道? 如 果 我 們 能 多 走 一 步, 多 做 一 個 動 作, 令 事 件 早 一 天 水 落 石 出, 居 民 早 一 天 安 心, 我 會 覺 得 值 得 做 應 該 做 你 們 說 不 做, 你 們 要 向 市 民 解 釋, 而 不 是 說 人 家 抹 黑 你 我 謹 此 陳 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覺 得 真 是 可 笑 你 說 尚 方 寶 劍 不 能 亂 用, 這 真 是 母 親 是 女 人 的 道 理, 對 嗎? 主 席, 尚 方 寶 劍 用 以 斬 貪 官 污 吏, 皇 親 國 戚 也 照 斬 無 誤, 否 則 要 尚 方 寶 劍 來 幹 甚 麼? 在 一 個 皇 朝, 動 輒 可 拿 着 尚 方 寶 劍 追 斬 人, 就 如 現 時 出 席 一 個 雞 尾 酒 會, 已 經 可 以 斬 死 數 個 人, 你 說 是 否 很 糟 糕? 主 席, 有 樣 東 西 是 丹 書 鐵 券, 好 像 黃 馬 褂 一 樣 有 特 權 即 是 你 拿 着 尚 方 寶 劍 追 斬 他, 例 如 我 在 雞 尾 酒 會 碰 到 你 想 斬 你, 你 說 : 不 行, 我 是 曾 鈺 成, 有 丹 書 鐵 券, 即 有 免 死 金 牌 這 樣 才 糟 糕 現 在 不 用 司 長 解 釋 為 何 不 採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來 調 查, 而 是 有 丹 書 鐵 券, 有 一 堆 已 烹 煮 的 隔 夜 燒 賣 放 在 這 裏, 任 君 選 擇, 是 已 烹 煮 的 開 始 發 臭 的 不 用 其 他 人 迴 避 尚 方 寶 劍, 自 有 人 拿 出 丹 書 鐵 券 說 : 不 要 動, 有 黃 馬 褂 我 們 這 個 議 會 便 是 經 常 如 此 爭 逐, 當 有 人 要 出 尚 方 寶 劍, 便 有 人 說 : 不 好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31 意 思, 你 們 搞 政 府, 所 以 我 要 秉 持 公 義, 你 不 要 搞 政 府 那 麼 基 本 法 內 立 法 會 的 職 權 全 丟 掉 算 了, 對 嗎? 這 是 很 簡 單 的 道 理 主 席, 古 時 候 考 功 名 是 為 老 百 姓 做 事 話 說 有 位 唐 朝 詩 人 名 為 賈 島, 他 寫 了 一 首 詩, 表 達 其 鬱 鬱 不 得 志, 他 怎 麼 說 呢? 你 也 知 道 的, ( 我 引 述 ) 十 年 磨 一 劍, 霜 刃 未 曾 試 今 日 把 示 君, 誰 為 不 平 事? 他 用 了 10 年 時 間 磨 劍 煉 劍, 拿 着 劍 問 人 有 何 冤 屈, 可 讓 他 追 斬 那 些 人 ; 但 那 把 不 是 尚 方 寶 劍, 他 只 是 劍 客 老 兄, 現 時 住 在 屋 邨 的 人 正 在 等 賈 島 復 活, 拿 着 劍 問 誰 有 不 平 事? 老 兄, 現 時 劍 亮 了 大 陸 流 行 亮 劍, 有 套 電 視 劇 名 為 亮 劍, 我 也 有 看 卻 有 人 擋 着, 還 推 說 是 亮 劍 的 人 的 責 任 主 席, 最 重 要 的 是 事 實, 現 時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內 有 公 屋 食 水 質 量 控 制 問 題 檢 討 委 員 會, 你 有 否 看 過 名 單? 當 中 有 4 位 是 我 們 的 同 事, 一 位 是 盧 偉 國 議 員 著 名 的 梁 粉 公 職 王 ; 第 二 位 是 郭 偉 强 議 員, 屬 工 聯 會 的 議 員 ; 第 三 位 是 郭 榮 鏗 議 員, 屬 公 民 黨 的 議 員 ; 第 四 位 是 李 國 麟 議 員, 剛 才 站 立 發 言 時 也 說 要 調 查 即 是 說 房 委 會 委 任 的 委 員 會 中, 有 4 名 是 立 法 會 議 員, 而 我 們 只 有 70 個 議 員, 有 4 人 應 召 去 調 查 立 法 會 的 比 數 非 常 清 楚, 你 不 要 說 你 是 以 其 他 身 份 加 入 全 部 委 員 中, 有 一 人 是 張 達 棠, 大 家 看 得 很 清 楚, 現 時 有 甚 麼 進 展 也 找 他 發 言 ; 有 一 人 是 區 嘯 翔, 我 不 知 道 是 誰 ; 有 一 人 是 黃 遠 輝, 大 家 也 知 道 他 是 銀 行 大 班 ; 還 有 一 人 是 張 國 鈞, 是 屬 民 建 聯 的 議 員, 不 過 不 是 立 法 會 議 員 而 已 老 兄, 名 單 都 列 了 出 來, 你 還 說 立 法 會 沒 有 角 色 扮 演? 吃 壞 腦 袋 了 嗎? 主 席 剛 才 吃 粥 吃 得 太 多 了 嗎? 人 家 已 說 明 了, 老 兄 立 法 會 進 行 調 查, 其 實 有 數 個 問 題, 第 一 是 房 委 會 只 是 內 部 調 查 房 委 會 發 生 甚 麼 事, 充 其 量 是 這 樣 房 屋 署 是 一 個 眾 人 所 議 眾 人 所 疑 的 機 構, 有 建 築 物 條 例 讓 它 豁 免, 卻 不 能 把 關, 其 實 坦 白 說... 主 席, 我 已 經 沒 有 辦 法, 很 多 人 說 梁 國 雄 議 員 經 常 提 舊 事 已 經 有 十 戒, 第 十 一 戒 便 是 梁 振 英 說, 做 了 事 或 犯 了 十 戒 中 的 一 戒, 也 別 被 人 抓 到, 第 十 二 戒 便 是 被 抓 到 也 不 要 承 認 ; 第 十 三 戒 是 如 果 不 能 不 認, 便 說 是 對 方 別 有 用 心, 這 是 第 十 三 戒 現 在 用 到 第 十 三 戒 了, 被 抓 到 了, 沒 有 辦 法, 事 實 俱 在, 便 死 也 不 承 認, 對 嗎? 即 使 不 能 不 認, 便 說 人 家 是 別 有 用 心 主 席, 這 不 是 我 說 的, 我 再 引 述, 有 位 王 坤, 是 公 屋 聯 會 主 席, 也 是 個 梁 粉, 他

232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說 不 能 接 受, 這 是 他 說 的 因 為 我 有 太 多 資 料, 一 時 未 能 引 述 出 來 此 一 時, 彼 一 時, 現 在 過 了 冷 河, 大 家 便 忘 記 當 時 說 過 甚 麼 我 要 問 建 制 派, 放 暑 假 前 說 不 能 接 受 那 句 說 話 是 否 收 回? 現 在 是 可 以 接 受 了 嗎? 第 一, 房 委 會 調 查 不 到 ; 第 二, 法 官 調 查,5 月 才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賊 過 興 兵, 而 且 調 查 範 圍 亦 不 是 追 查 所 有 持 份 者 的 責 任, 包 括 立 法 會 其 實 它 也 可 以 問 立 法 會 的, 這 羣 議 員 在 辯 論, 難 道 不 知 建 築 物 條 例 有 漏 洞 嗎? 為 何 不 早 點 說? 這 羣 立 法 會 議 員 是 否 吃 飽 了 沒 事 幹? 為 何 不 監 察 政 府? 這 樣 也 是 可 以 的, 也 可 以 為 政 府 卸 責 的, 陳 恒 鑌 議 員, 對 嗎? 還 說 是 事 情 重 要, 但 沒 有 迫 切 性 主 席, 事 實 上 太 明 顯, 現 時 的 問 題 是 甚 麼 呢? 很 多 從 事 工 程 的 人... 民 建 聯 最 擅 長 的 便 是 掉 了 一 顆 橙 便 撿 起 一 個 桔, 落 區 時 提 議 免 租 算 了, 這 當 然 動 聽 但 是, 連 政 府 也 說 免 租 有 問 題, 免 租 不 是 安 魂 丹, 只 是 另 類 蛇 齋 餅 粽 而 已, 老 兄 免 了 租, 喝 鉛 水 也 值 得 了 吧? 這 是 贖 罪 券 嗎? 有 如 在 法 國 大 革 命 期 間 買 贖 罪 券, 填 寫 名 字 後, 便 以 為 上 帝 會 保 祐 你 嗎? 如 此 差 劣 的 行 為 也 有, 是 替 一 個 不 查 清 楚 自 己 責 任 的 政 府 買 一 張 贖 罪 券 各 位, 大 家 讀 中 學 時 也 知 道, 法 國 大 革 命 期 間 有 贖 罪 券? 主 教 有 一 疊 一 疊 的 贖 罪 券, 一 個 人 當 天 犯 下 強 姦 罪 後 立 刻 填 寫 贖 罪 券, 便 可 以 因 為 捐 了 3 萬 法 郎 而 獲 得 赦 免 可 否 不 要 碰 這 些 贖 罪 券 呢? 你 們 有 否 讀 歷 史? 法 國 大 革 命 就 是 這 樣 子 發 生 的 主 席, 實 在 有 太 多 贖 罪 券 問 題 是 甚 麼 呢? 第 一, 兩 個 委 員 會 也 不 能 夠 代 替 立 法 會 主 席, 為 甚 麼 呢? 現 在 開 會, 如 果 我 說 錯 話, 主 席 會 把 我 趕 離 會 議 廳 大 家 也 記 得, 長 毛 被 指 不 守 規 矩, 又 被 趕 出 會 議 廳 但 是, 這 兩 個 委 員 會 是 沒 有 辦 法 這 樣 做 的, 我 們 不 要 說 它 們 黑 箱 作 業, 而 是 本 質 上, 不 會 這 樣 做 第 二, 大 家 想 一 想 政 府 負 責 的 海 事 處 報 告, 它 本 身 是 有 權 限 的 老 兄, 苦 主 哭 了 這 麼 久, 差 不 多 要 打 官 司, 問 可 否 公 布 全 部 報 告 內 容 主 席, 當 天 發 生 海 難 事 故 時, 我 們 剛 當 選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現 在 已 過 了 3 年, 如 果 當 天 通 過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調 查, 那 麼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便 可 利 用 3 年 時 間 因 為 她 說 不 夠 時 間 老 兄, 苦 主 也 不 用 在 這 裏 哭 求 了, 因 為 報 告 由 我 們 公 布 主 席 是 否 明 白? 所 有 人 也 能 看 得 到 如 何 調 查, 對 嗎? 會 有 人 致 電 給 我 說 : 阿 毛, 你 這 樣 子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33 調 查 是 無 法 得 出 結 果 的 我 告 訴 你, 我 在 海 事 處..., 這 一 點 才 是 重 要 的 現 時 的 情 況 便 是 政 府 不 想 做 所 有 持 份 者 也 不 想 做, 而 由 香 港 人 用 選 票 ( 即 使 是 功 能 界 別 選 舉 也 好 ) 所 委 託 的 代 表, 執 行 立 法 機 關 監 察 政 府 的 職 能 這 職 能 是 不 能 被 剝 奪, 這 職 責 也 不 能 夠 避 免 的 從 來 沒 有 一 件 事, 好 像 當 年 短 樁 事 件 一 樣, 所 有 人 也 覺 得 有 問 題, 但 那 把 尚 方 寶 劍 仍 然 被 黃 馬 褂 和 丹 書 鐵 券 頂 着 所 以, 譚 耀 宗 議 員 唸 錯 字 是 有 關 係 的 看 錯 了, 對 嗎? 繩 字 的 偏 旁 是 糸, 即 絲 竹 管 弦, 但 老 兄, 他 看 到 的 偏 旁 是 虫, 即 蟲 蟻 蛇 鼠, 明 白 嗎? 絲 竹 管 弦 當 然 好, 大 家 聽 音 樂 喝 喝 酒 曲 水 流 觴 吟 詩 作 對 便 過 了 一 天, 但 大 家 要 明 白, 他 看 到 的 偏 旁 是 虫 而 不 是 糸, 對 嗎? 他 看 到 虫, 為 何 不 直 讀 呢? 各 位, 很 簡 單, 我 想 問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問 題, 我 首 先 問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如 果 不 夠 時 間 工 作 便 不 做, 那 麼 是 否 不 用 做 了? 老 實 說, 在 梁 振 英 的 5 年 政 綱 之 中, 他 做 過 哪 項 工 作 呢? 單 是 工 聯 會 已 不 斷 向 他 追 數, 說 甚 麼 標 準 工 時, 之 後 又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就 是 王 國 興 議 員 提 出 的 單 肢 傷 殘 津 貼 已 經 做 不 到 那 麼, 為 何 選 梁 振 英? 他 哪 項 政 綱 做 得 到 呢? 主 席, 我 也 說 過, 這 名 特 首 相 當 賴 皮, 不 但 不 還 本, 不 還 息, 還 要 再 借, 主 席, 這 名 債 仔 就 是 如 此 賴 皮 現 在 林 鄭 月 娥 替 他 進 行 財 務 重 整, 經 常 前 來 議 會 說 他 無 法 償 還, 還 有 新 債, 請 我 們 賞 賞 臉 ; 舊 債 未 還, 自 己 的 政 綱 無 法 實 踐, 有 些 事 跟 他 無 關 的 但 這 事 當 然 跟 他 無 關, 對 嗎? 然 而, 他 是 行 政 會 議 召 集 人, 責 任 上 當 然 無 法 脫 身, 對 嗎? 他 是 有 支 薪 的 我 們 立 法 會 是 怎 樣 的 呢? 梁 振 英 做 不 到 的 事, 我 們 要 求 他 做 ; 當 他 做 了 一 些 不 知 為 何 要 做 的 事, 即 好 像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般, 我 們 又 要 陪 他 玩 ; 就 一 些 我 們 真 正 想 做 的 事 情, 即 是 要 止 血 的 陳 恒 鑌 議 員, 這 便 是 我 跟 你 的 分 別 又 說 事 情 重 要, 但 不 急 切 老 兄, 現 在 是 要 止 血, 高 鐵 也 如 是, 不 調 查 高 鐵 事 件, 所 有 流 血 的 事 情 也 不 調 查, 司 長 會 否 這 樣 子 呢? 如 果 有 人 胃 出 血, 她 會 否 說 這 是 重 要, 但 不 急 切, 不 要 緊 的, 只 是 流 血 而 已, 吃 一 粒 止 痛 藥 便 可, 即 使 流 血 也 不 會 導 致 死 亡? 是 不 應 這 樣 做 的, 我 們 現 在 便 是 在 止 血 很 多 工 程 界 的 人 士 說 要 調 查, 因 為 現 時 是 將 所 有 工 程 判 給 水 喉 匠 承 判 商, 而 承 判 商 中 可 能 有 壞 人, 越 高 級 的 越 是 壞 人, 但 問 題 是 政 府 要 求 對 方 的 產 品 不 能 含 鉛, 但 又 沒 有 自 行 檢 查 是 否 含 鉛, 老 兄, 是 這 樣 子 的 嗎? 這 便 等 同 一 名 足 球 教 練 說 在 這 場 賽 事 中 不 能 失 一 球, 但 卻 告 訴 大 家 這 場 賽 事 不 用 守 衞, 全 部 攻 便 可, 是 這 樣 子 的 嗎? 一 個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和 問 責 性, 建 基 於 自 訂 規 則, 令 自 己 不 能 違 反 自 己

234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的 規 則 若 沒 有 規 則, 只 會 陷 人 於 不 義, 即 等 於 我 們 這 裏 沒 有 規 則, 那 麼 主 席 如 何 執 法? 即 使 要 剪 布, 也 要 找 到 一 個 理 由, 要 以 基 本 法 作 依 據 這 真 的 是 最 大 的 醜 聞, 究 竟 政 府 還 有 多 少 事 情 是 說 了 但 沒 有 做 的? 很 簡 單, 我 要 追 問 建 築 物 條 例 的 豁 免 權, 這 已 經 是 很 嚴 重 的 事 情, 對 嗎? 過 時 的 法 例, 再 結 合 水 務 設 施 條 例, 便 是 整 個 問 題 的 本 源 說 到 誰 人 應 該 人 頭 落 地, 可 否 將 法 例 人 頭 落 地? 如 果 用 他 們 的 調 查 方 法, 只 是 用 於 今 次 事 件 而 已 各 位, 請 清 醒 一 點 經 常 說 我 長 毛 罵 人, 我 可 以 變 魔 術 般 變 出 一 些 社 會 災 難 嗎? 這 是 人 禍 胡 志 偉 議 員 : 主 席, 我 記 得 當 民 主 黨 在 7 月 中 揭 發 牛 頭 角 下 邨 有 單 位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後, 政 府 各 部 門 的 反 應 就 像 對 待 啟 晴 邨 般, 凡 事 慢 三 拍, 無 論 我 們 提 出 甚 麼 訴 求, 要 求 為 街 坊 提 供 水 車 為 居 民 驗 血, 或 對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住 戶 提 供 長 期 支 援, 政 府 也 沒 有 即 時 跟 進 當 然, 幸 好 政 府 事 後 自 行 確 認 了 我 們 的 化 驗 結 果, 證 實 牛 頭 角 下 邨 確 有 住 戶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然 而, 政 府 仍 然 無 視 街 坊 的 訴 求, 拒 絕 為 所 有 擔 心 血 液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街 坊 提 供 驗 血 服 務 事 實 上, 驗 血 的 問 題 一 直 十 分 困 擾 居 民, 因 為 政 府 為 驗 血 訂 下 了 一 條 界 線, 必 須 是 6 歲 或 以 下, 後 來 改 為 8 歲 或 以 下 這 完 全 無 視 很 多 街 坊 在 遷 入 這 條 屋 邨 居 住 的 時 候, 他 們 的 小 朋 友 當 時 的 年 齡 其 實 都 在 6 歲 至 8 歲 之 下 街 坊 居 住 數 年 後, 面 對 食 水 含 鉛 的 問 題, 他 們 擔 心 血 液 含 鉛 量 超 標,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但 政 府 有 否 任 何 措 施 改 善 和 改 變 現 時 驗 血 的 情 況 呢? 到 今 天, 我 們 聽 不 到 亦 看 不 到 任 何 措 施 事 態 發 展 至 今, 醫 院 管 理 局 已 提 升 了 驗 血 的 能 力, 對 於 受 影 響 的 屋 邨 居 民 的 驗 血 工 作 安 排, 政 府 可 否 作 出 改 善 呢? 這 一 直 是 很 多 市 民 的 訴 求 落 區 的 時 候, 有 牛 頭 角 下 邨 的 街 坊 問 我 們, 為 何 水 務 署 房 屋 署 在 收 樓 之 前 不 作 檢 查, 為 何 政 府 會 任 由 食 水 受 到 污 染, 他 請 我 們 一 定 要 向 政 府 追 究 責 任 事 實 上, 街 坊 的 意 見 亦 代 表 了 很 多 公 眾 的 疑 惑 他 們 感 到 疑 惑, 不 知 道 鉛 水 事 件 是 否 只 是 由 於 個 別 前 線 建 築 工 程 承 建 商 貪 圖 方 便 便 宜, 還 是 反 映 了 整 個 監 督 系 統 失 效 呢? 政 府 自 行 揭 露 的 資 料 亦 顯 示, 以 往 驗 水 並 不 會 化 驗 鉛 含 量, 而 水 務 設 施 條 例 及 有 關 標 準 亦 多 年 沒 有 檢 討 更 新 所 以, 我 們 現 時 不 單 要 找 出 究 竟 是 甚 麼 原 因, 更 要 問 為 何 事 情 會 弄 到 如 此 景 況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35 在 這 兩 天 的 辯 論, 建 制 派 議 員 在 發 言 開 始 的 時 候, 往 往 指 出 鉛 水 事 件 影 響 深 遠, 他 們 是 為 受 害 者 呼 冤 但 是, 當 討 論 到 立 法 會 應 否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為 市 民 申 冤 的 時 候, 這 些 議 員 便 覺 得 無 需 要, 因 為 政 府 已 經 有 兩 份 報 告 1 個 委 員 會 正 在 做 這 些 工 作 他 們 因 此 說, 立 法 會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只 是 架 床 疊 屋, 而 且 立 法 會 的 會 期 快 將 結 束, 這 樣 做 其 實 沒 有 甚 麼 好 結 果, 亦 無 助 解 決 問 題 主 席, 翻 查 過 去 本 會 討 論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的 情 況, 建 制 派 每 次 都 使 用 相 同 的 理 由, 說 政 府 正 在 調 查, 我 們 不 用 處 理, 所 以 立 法 會 無 必 要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調 查 真 相 建 制 派 似 乎 認 為 調 查 委 員 會 可 以 代 替 立 法 會 對 政 府 的 監 察, 他 們 完 全 忘 記 了 立 法 會 在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下, 就 是 有 責 任 監 察 行 政 機 關, 而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便 是 其 中 一 件 最 有 效 的 工 具 今 次 鉛 水 事 件 涉 及 政 府 多 個 部 門, 包 括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發 展 局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當 中 亦 包 括 了 房 屋 署 水 務 署 和 衞 生 署, 事 件 亦 牽 涉 到 很 多 承 建 商 水 喉 匠 的 審 核 程 序 監 管 和 把 關 更 重 要 的 是, 事 件 關 乎 全 港 公 眾 健 康 和 食 水 安 全 的 問 題 此 問 題 範 圍 如 此 廣 泛, 影 響 如 此 深 遠, 事 件 如 此 迫 切, 可 以 說 是 香 港 近 年 最 嚴 重 的 民 生 事 件, 茲 事 體 大, 但 建 制 派 卻 仍 然 繼 續 護 航, 反 對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查 出 真 相, 以 迫 使 塞 責 的 有 關 部 門 和 官 員 向 公 眾 問 責 建 制 派 的 做 法 實 在 令 人 難 以 接 受 我 們 經 常 聽 到 建 制 派 說, 他 們 要 協 助 特 區 政 府 施 政 他 們 把 這 些 話 掛 在 口 邊, 常 常 覺 得 民 主 派 在 攪 亂, 妨 礙 政 府 施 政 但 問 題 是, 我 們 看 到, 現 時 發 生 了 鉛 水 事 件 如 此 重 大 的 民 生 問 題, 其 範 圍 不 斷 擴 大, 影 響 亦 越 演 越 烈, 單 單 依 賴 政 府 的 傳 統 做 法, 根 本 無 助 改 善 政 府 今 天 面 對 的 施 政 困 難 因 應 這 次 民 生 事 件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其 實 能 夠 幫 助 政 府 重 建 社 會 對 其 信 任 再 者, 建 制 派 控 制 立 法 會, 主 導 了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方 向 所 以,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之 下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其 實 可 以 讓 建 制 派 向 公 眾 說 明, 他 們 的 慷 慨 陳 辭 是 真 心 真 情 的 他 們 可 藉 此 證 明, 雖 然 他 們 抱 有 支 持 政 府 施 政 的 態 度, 但 同 時 亦 會 想 方 設 法, 希 望 協 助 政 府 但 是, 當 他 們 有 機 會 為 政 府 作 出 補 救, 表 現 自 己 對 公 眾 的 關 心 和 關 注 是 真 心 真 情 的 時 候, 他 們 卻 偏 偏 要 反 對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唯 一 合 理 的 解 釋, 是 建 制 派 對 於 鉛 水 事 件 的 關 心 和 關 注 都 是 假 裝 出 來 的, 是 虛 情 假 意 的

236 立 法 會 2015 年 10 月 16 日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之 所 以 會 成 為 尚 方 寶 劍, 是 因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可 以 行 使 這 項 條 例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從 市 民 的 考 量 和 角 度 來 自 訂 職 權 範 圍, 對 調 查 的 過 程 有 着 極 大 的 管 理 權, 這 與 現 時 兩 份 報 告 1 個 委 員 會 調 查 的 做 法 有 一 個 最 根 本 的 分 別 : 就 是 會 以 基 本 的 不 同 角 度, 釐 定 調 查 的 範 圍 當 然, 如 果 要 從 宏 觀 角 度 徹 查 事 件, 往 往 亦 需 要 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的 保 護 下, 強 制 性 要 求 證 人 在 立 法 會 內 公 開 披 露 所 有 真 相, 同 時 要 保 障 他 們 免 於 負 上 泄 密 的 法 律 責 任, 這 樣 才 能 把 真 相 暴 露 在 陽 光 之 下 事 件 涉 及 的 爭 議 越 大, 當 中 的 利 益 關 係 越 複 雜, 市 民 就 只 能 依 靠 立 法 會 議 員 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爭 取 公 道, 伸 張 正 義, 使 被 調 查 者 不 能 逃 避 立 法 機 關 的 調 查, 從 而 維 持 司 法 程 序 的 公 正 和 公 平, 並 且 維 護 立 法 會 的 尊 嚴, 以 及 基 本 法 對 立 法 會 監 察 政 府 施 政 的 要 求 代 理 主 席, 林 鄭 司 長 指 出, 政 府 認 為 問 題 在 於 各 個 持 份 者 對 問 題 的 認 知 不 足, 制 度 不 能 與 時 並 進 所 以, 她 表 示 在 今 次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當 中 並 沒 有 任 何 公 務 員 需 要 為 事 件 負 責 這 種 問 責 態 度 是 否 合 理 呢? 這 種 態 度 是 否 已 體 現 政 治 問 責 呢? 這 種 為 政 府 工 作 出 現 疏 漏 而 保 駕 護 航 的 態 度, 是 否 負 責 任 呢? 當 林 鄭 司 長 口 口 聲 聲 說, 政 府 會 為 事 件 負 上 責 任 時, 究 竟 這 個 責 任 是 怎 樣 的 責 任 呢? 單 靠 兩 份 報 告 和 一 個 委 員 會, 是 否 便 是 負 責 任, 又 是 否 便 能 令 公 眾 信 服 呢? 這 種 態 度 能 否 消 除 鉛 水 事 件 所 引 起 的 社 會 不 安 呢? 其 實, 泛 民 主 派 提 出 成 立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之 下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正 是 希 望 能 夠 給 予 一 個 機 會, 讓 建 制 派 或 特 區 政 府 在 一 個 陽 光 和 透 明 的 制 度 下 向 香 港 市 民 解 釋 如 何 消 除 鉛 水 問 題 的 根 源, 並 藉 着 鉛 水 問 題, 探 討 制 度 上 的 疏 漏, 這 樣 我 們 才 能 真 正 藉 着 這 個 檢 視 過 程, 建 立 公 眾 對 政 府 的 信 任 和 信 心 當 我 們 連 飲 用 水 也 不 能 相 信, 喝 一 口 水 也 要 想 一 想 這 些 水 是 否 含 鉛 超 標 時, 政 府 有 極 大 極 大 責 任 還 公 眾 一 個 安 心 政 府 有 這 樣 做 嗎? 政 府 現 在 向 市 民 大 眾 公 布 只 是 某 數 個 屋 邨 存 在 問 題 而 已, 就 好 像 只 是 個 別 事 件, 但 實 際 情 況 是 甚 麼 一 回 事? 制 度 上 出 了 甚 麼 問 題, 以 致 我 們 對 承 建 商 雖 然 有 所 要 求, 但 承 建 商 卻 可 以 無 需 進 行 驗 鉛 的 安 排 呢? 是 否 政 府 的 所 有 同 事 完 全 無 視 問 題 呢? 食 水 含 鉛 問 題 在 很 多 先 進 國 家 已 是 令 人 非 常 關 注 的 問 題 美 國 國 會 剛 於 2014 年 通 過 了 一 項 新 法 例, 把 食 水 含 鉛 標 準 大 幅 下 調 政 府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