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嘉 義 大 學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104 年 4 月 電 話 :(05)2717192-3( 一 組 ) 電 話 :(05)2717196-7( 二 組 ) 傳 真 :(05)2717195 網 址 :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962 人 事 法 令 宣 導 一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3 日 臺 教 人 ( 一 ) 字 第 1040025274 號 函 轉 知,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第 9 條, 業 經 考 試 院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二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3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023346 號 函 轉 知, 有 關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應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許 可 者, 依 規 定 提 前 申 請, 並 俟 許 可 後 始 可 赴 陸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三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4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26040 號 函 轉 知,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第 24 條 第 1 項 但 書 規 定 之 解 釋 令, 業 經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原 民 社 字 第 10400066912 號 令 訂 定,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四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6 日 臺 教 資 ( 一 ) 字 第 1040006523C 號 函 轉 知, 教 育 部 補 助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相 關 領 域 專 案 計 畫 教 學 人 員 作 業 原 則, 業 經 教 育 部 於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臺 教 資 ( 一 ) 字 第 1040006523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五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11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28601 號 函 轉 知, 行 政 院 函 有 關 修 正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科 技 人 才 相 互 支 援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點, 自 即 日 生 效 乙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六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10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28884 號 函 轉 知, 銓 敘 部 函 釋 以, 有 關 依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第 5 點 規 定 約 僱 人 員, 是 否 均 係 依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規 定 進 用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七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11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28236 號 函 轉 知, 勞 動 部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修 正 條 文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八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13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28856 號 函 轉 知,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同 意 公 務 人 員 於 任 合 格 實 授 薦 任 第 8 職 等 或 第 9 職 等 職 務 期 間, 曾 獲 選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或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表 揚 者, 得 依 薦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遴 選 評 分 標 準 表 分 別 以 9 分 及 12 分 計 列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九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35794 號 函 轉 知, 考 試 院 104 年 3 月 4 日 考 臺 組 壹 一 字 第 10400008241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規 則 第 十 條 條 文 第 四 條 附 表 三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表 ( 修 正 家 政 類 科 部 分 ) 第 六 條 附 表 九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五 等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表 ( 新 增 戶 政 類 科 部 分 ) 及 第 十 一 條 附 表 十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限 制 轉 調 機 關 ( 構 ) 學 校 一 覽 表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十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037671 號 函 轉 知,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於 文 官 e 學 苑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辦 理 104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活 動, 請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十 一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37128 號 函 轉 知, 銓 敘 部 令 以, 應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及 員 級 考 試 業 務 類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廉 政 財 經 政 風 財 經 廉 政 科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得 適 用 廉 政 職 系,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十 二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7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40036863 號 函 轉 知, 有 關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製 訂 退 休 ( 伍 ) 軍 公 教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常 見 問 答 集 一 案, 相 關 內 容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下 載 人 事 業 務 -- 工 作 報 告 一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教 人 員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未 完 成 申 請 同 仁, 請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截 止 日 前, 儘 速 下 載 申 請 表 填 寫 完 竣 併 同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 送 本 室 辦 理 申 請 表 單 請 逕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表 單 下 載 / 各 項 補 助 下 載 ( 請 務 必 填 寫 本 人 及 子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 二 104 年 3 月 30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6 次 職 員 甄 審 及 考 績 委 員 會 專 案 人 員 甄 審 及 考 評 委 員 會 三 本 校 97 年 1 月 1 日 前 任 職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研 究 助 理 及 自 行 選 擇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之 專 案 計 畫 教 師, 公 自 提 離 職 儲 金 發 還 一 案 業 已 辦 理 完 竣, 冊 列 人 員 發 還 款 項 由 臺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結 算 後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撥 入 各 員 指 定 帳 戶 四 本 校 職 員 ( 公 務 人 員 醫 技 人 員 )103 年 年 終 考 績 業 經 銓 敘 部 104 年 3 月 25 日 審 定, 本 校 將 依 規 定 製 發 相 關 人 員 考 績 通 知 書 另 秘 書 陳 惠 蘭 等 12 員 考 績 升 等 亦 經 銓 敘 部 審 定 在 案, 其 考 績 獎 金 另 案 辦 理 補 發 五 本 校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及 4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校 外 研 習 活 動 期 間, 教 職 員 工 配 合 調 整 補 休 假
六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搭 高 鐵 春 遊 趣 4 人 同 行 85 折 優 惠 券 免 費 索 票 活 動, 有 意 索 票 同 仁 人 事 可 於 人 事 室 網 頁 /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登 記, 票 數 有 限, 依 登 記 順 序 索 完 為 止 七 為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提 昇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知 能,104 年 度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 包 含 編 制 內 職 員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每 人 最 低 學 習 時 數 為 40 小 時, 並 且 需 包 括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機 關 內 部 控 制 課 程 ( 實 體 及 數 位 皆 可 ), 學 習 情 形 納 入 年 度 考 評 ( 核 ) 依 據 八 本 校 104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及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請 同 仁 踴 躍 參 與,104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以 前 至 人 事 室 網 頁 /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人 員, 即 贈 送 1 本 自 選 專 書 九 辦 理 本 校 新 進 人 員 關 懷 問 卷 調 查, 以 利 有 效 規 劃 辦 理 本 校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並 落 實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十 為 使 教 師 瞭 解 如 何 準 備 教 學 實 務 升 等, 提 升 教 師 以 教 學 實 務 升 等 之 意 願, 本 校 與 南 華 大 學 訂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於 本 校 蘭 潭 校 區 聯 合 辦 理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教 學 實 務 升 等 經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邀 請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及 中 華 大 學 各 1 位 經 由 教 學 實 務 成 果 升 等 之 教 師 蒞 校 分 享 教 學 實 務 升 等 之 準 備 方 向 與 經 驗 有 意 願 參 加 教 師 請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 http://www.ncyu.edu.tw/personnel/register.aspx?register_sn=7 45) 線 上 報 名 依 網 路 報 名 順 序, 取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及 南 華 大 學 教 職 員 各 30 名, 額 滿 為 止, 會 前 並 將 報 名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於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人 事 室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性 平 專 欄 場 所 主 人 應 負 性 騷 擾 防 治 責 任 2014/10/06 (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 文 節 錄 至 網 氏 / 罔 市 女 性 電 子 報 小 美 參 加 駕 訓 班 認 識 阿 俊, 初 期 兩 個 人 互 動 並 沒 有 太 多 狀 況, 但, 漸 漸 地 小 美 發 現 在 聊 天 過 程, 阿 俊 總 是 會 有 意 無 意 地 碰 觸 小 美 身 體, 更 會 用 不 正 經 的 眼 神 打 量 小 美 身 材, 也 曾 多 次 說 小 美 的 好 身 材 讓 他 無 法 移 開 自 己 的 目 光, 這 樣 的 互 動 讓 小 美 感 到 非 常 不 自 在, 雖 然 小 美 曾 口 頭 制 止 阿 俊, 但 阿 俊 依 然 故 我, 直 到 某 天, 阿 俊 在 行 走 間 突 然 摟 住 小 美 的 腰, 並 把 臉 貼 近 小 美, 小 美 大 吃 一 驚 後 決 定 將 阿 俊 行 徑 告 知 駕 訓 班 老 師 然, 老 師 聽 聞 後 並 未 有 相 關 處 理
在 這 個 事 件 裡, 阿 俊 帶 著 性 意 味 的 眼 神 話 語, 讓 小 美 感 覺 十 分 不 舒 服, 這 樣 的 行 徑 著 實 已 經 構 成 所 謂 的 性 騷 擾, 小 美 是 可 以 針 對 這 樣 的 行 為 提 出 申 訴 首 先, 這 起 事 件 既 非 發 生 在 小 美 上 班 期 間, 且 任 一 方 都 不 具 有 學 生 身 分, 因 此, 該 事 件 適 用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小 美 可 向 阿 俊 所 屬 單 位 提 出 申 訴, 只 是 阿 俊 目 前 為 待 業 人 士, 並 無 所 屬 單 位, 在 這 樣 的 狀 況 下, 小 美 可 向 警 政 單 位 提 出 申 訴, 屆 時 警 察 除 受 理 申 訴 外, 也 會 做 進 一 步 的 調 查 整 起 事 件 中, 駕 訓 班 非 小 美 或 阿 俊 的 所 屬 單 位, 因 此 並 無 申 訴 調 查 之 責, 但 沉 默 以 對 也 非 適 當 的 因 應 模 式 ;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第 七 條 機 關 部 隊 學 校 機 構 或 僱 用 人, 應 防 治 性 騷 擾 行 為 之 發 生 於 知 悉 有 性 騷 擾 之 情 形 時, 應 採 取 立 即 有 效 之 糾 正 及 補 救 措 施,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來, 場 所 主 人 有 其 應 盡 的 防 治 責 任, 也 就 是 說 駕 訓 班 面 對 這 起 性 騷 擾 事 件 還 是 有 其 應 為 之 處 當 駕 訓 班 老 師 知 悉 有 性 騷 擾 事 件 發 生 時, 應 該 了 解 事 件 發 生 概 況 事 發 過 程 有 無 其 他 人 在 現 場, 以 及 駕 訓 班 內 部 有 無 其 他 可 做 為 物 證 資 料, 例 如 攝 影 設 備 有 錄 到 事 發 過 程 時, 可 先 行 留 存 相 關 內 容, 以 利 小 美 做 後 續 處 理 時 使 用 等 ; 除 此 之 外, 亦 可 徵 詢 小 美 同 意, 對 阿 俊 進 行 勸 誡, 請 阿 俊 留 意 自 身 行 徑, 降 低 性 騷 擾 事 件 再 發 生 之 機 率, 同 時 亦 須 讓 阿 俊 了 解, 倘 若 再 犯 則 可 能 會 依 照 相 關 規 定 進 行 懲 處, 例 如 學 員 有 不 適 切 行 徑 時 可 要 求 學 員 退 出 訓 練 課 程 等 同 時, 駕 訓 班 也 應 依 據 性 騷 擾 防 治 準 則 第 四 條, 依 據 單 位 組 織 成 員 受 僱 人 或 受 服 務 人 員 人 數 建 置 適 切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並 公 開 揭 示 之, 若 以 較 完 善 的 內 容 來 看 包 括, 1. 防 治 性 騷 擾 的 政 策 宣 示 ; 2. 性 騷 擾 之 申 訴 調 查 及 處 理 機 制 ; 3. 加 害 人 懲 處 規 定 ; 4. 當 事 人 隱 私 之 保 密 ; 5. 其 他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或 許 有 些 人 會 認 為 遭 受 性 騷 擾 的 人 跟 自 己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為 什 麼 自 己 還 要 淌 這 趟 混 水, 且 還 可 能 得 罪 另 一 個 人, 然 而, 友 善 且 安 全 的 社 會 是 需 要 全 體 大 眾 一 同 建 構 及 維 護 的, 做 個 友 善 第 三 人, 協 助 遭 受 性 騷 擾 事 件 的 被 害 人 除 可 讓 加 害 人 受 到 應 有 的 懲 罰 外, 也 可 降 低 其 他 人 持 續 受 到 傷 害 的 可 能 性 若 您 對 性 騷 擾 議 題 有 所 疑 問, 可 電 詢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性 暴 力 防 治 組 聯 繫, 將 有 專 業 社 工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或 安 排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洽 詢 專 線 為 :(02)2351-2811 電 子 信 箱 :mwf.sv@38.org.tw 慢 性 病 防 治 專 區 哪 裡 可 以 做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查 詢 網 址 : http://www.nhi.gov.tw/query/query3.aspx?menu=20&menu_id=712&wd_id= 828, 輸 入 地 區 及 欲 執 行 之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項 目 即 可 查 詢 好 文 欣 賞 微 笑 工 廠 五 點 熄 燈 趕 員 工 回 去 顧 家 本 文 摘 錄 自 于 老 師 日 誌 網 頁 看 到 好 友 在 FB 貼 出 來 的 文 章, 看 了 好 感 動, 台 灣 應 該 多 一 些 這 麼 有 良 心 的 企 業 家! 接 著 我 也 轉 貼, 看 到 我 們 西 屯 國 小 的 老 師 回 覆 說 : 學 校 可 以 考 慮 綠 色 採 購 喔! 這 真 是 好 主 意, 夥 伴 們 可 以 考 慮 建 議 學 校 公 司 採 購, 鼓 勵 支 持 這 麼 好 又 環 保 的 企 業 女 兒 一 直 想 要 名 牌 包, 我 買 不 起, 謝 謝 公 司 幫 我 和 女 兒 圓 夢 高 雄 榮 科 實 業 的 布 告 欄 貼 著 員 工 的 留 言 ; 每 天 下 午 五 點, 鐘 聲 響 起, 老 闆 下 起 逐 客 令, 趕 員 工 回 去 顧 家 榮 科 體 貼 員 工 的 措 施, 不 止 於 此 ; 最 近 景 氣 看 壞, 物 價 卻 一 路 上 漲, 榮 科 主 動 為 基 層 員 工 調 薪 百 分 之 五, 但 主 管 除 外 ; 榮 科 微 笑 工 廠 的 種 種 作 為, 讓 人 羨 慕 這 一 切, 源 自 董 事 長 陳 春 發 與 總 經 理 吳 國 榮 對 人 性 的 尊 重 榮 科 是 回 收 再 生 碳 粉 匣 廠 商, 走 進 廠 房, 處 處 可 聽 到 悠 揚 的 音 樂, 生 產 線 上 的 員 工 雙 手 工 作 服 難 免 沾 汙, 但 人 人 面 帶 笑 容 每 天 上 午 十 點 下 午 三 點, 鐘 聲 響 起, 員 工 強 迫 休 息 陳 春 發 吳 國 榮 十 六 年 前 返 鄉 創 業, 八 成 員 工 是 二 度 就 業 的 中 年 婦 女 也 因 為 多 數 員 工 是 主 婦, 陳 春 發 規 定 禁 止 加 班, 下 午 五 點 準 時 熄 燈, 趕 員 工 回 家 照 顧 家 庭 和 子 女 有 員 工 去 年 七 月 手 傷, 公 司 讓 她 留 職 停 薪 一 年 養 病, 今 年 三 月 她 提 早 返 回 崗 位, 公 司 為 她 準 備 蛋 糕 歡 迎 歸 隊, 這 名 員 工 含 淚 感 謝 : 還 好 我 在 榮 科 有 員 工 欠 兩 百 萬 卡 債, 考 上 雄 中 的 兒 子 面 臨 失 學, 公 司 出 面 與 銀 行 協 商 償 還 台 灣 媽 媽 手 工 巧, 做 出 來 的 一 定 是 最 好 的 即 便 可 用 低 廉 工 資 引 進 外 勞, 榮 科 仍 願 付 出 較 高 薪 水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也 因 疼 惜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一 分 薪 水 養 全 家, 公 司 堅 持 不 裁 員 不 用 外 勞 不 到 大 陸 設 廠 三 不 政 策 人 性 尊 重 是 我 們 最 關 心 的, 談 起 因 應 物 價 上 漲 調 薪, 陳 春 發 說, 員 工 先 吃 飽 最 重
要, 雖 然 人 事 成 本 增 加, 我 們 是 一 家 人, 肥 水 都 在 自 己 人 身 上 嘛! 榮 科 提 供 免 費 宿 舍, 鼓 勵 生 小 孩, 懷 孕 期 間 調 整 職 務, 不 必 擔 心 休 育 嬰 假 回 來 沒 工 作 為 員 工 孩 子 辦 夏 令 營, 還 有 親 子 出 遊 陳 春 發 笑 說, 每 天 都 在 想 怎 麼 讓 員 工 高 興 這 些 用 心, 讓 榮 科 百 餘 員 工 流 動 率 低, 上 下 齊 心, 也 讓 榮 科 成 為 市 占 率 超 過 五 成 的 第 一 品 牌 幸 福 箴 言. 陳 春 發 : 企 業 做 得 再 成 功, 如 果 沒 辦 法 與 人 分 享, 到 頭 來 都 是 一 場 空 請 多 使 用 本 校 高 鐵 企 業 會 員 編 號 :66019206 ~ 人 事 室 關 心 您 ~ 人 事 動 態 一 人 員 異 動 名 單 :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異 動 情 形 生 效 日 期 進 修 推 廣 部 推 廣 教 育 組 組 長 王 文 德 新 任 1040301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組 員 林 嘉 瑛 新 進 1040331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技 佐 李 俐 瑩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1040309 總 務 處 工 友 黃 炫 諭 新 進 1040320 外 國 語 言 學 系 專 案 辦 事 員 吳 佩 芸 辭 職 1040318 外 國 語 言 學 系 專 案 辦 事 員 黃 鈺 婷 辭 職 1040401 木 質 材 料 與 設 計 學 系 契 僱 技 士 陳 震 寬 辭 職 1040401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專 案 辦 事 員 王 昭 惠 辭 職 1040401 4 月 份 壽 星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院 長 丁 志 權 系 主 任 洪 進 雄 系 主 任 顏 玉 雲 系 主 任 陳 秋 麟 系 主 任 陳 本 源 組 長 陳 希 宜 組 長 沈 意 清 分 館 主 任 張 淑 儀 中 心 主 任 劉 耀 中 教 授 張 高 賓 教 授 李 俊 彥 教 授 蘇 耀 期
教 授 陳 國 隆 教 授 張 立 言 教 授 黃 芳 銘 教 授 楊 鐘 松 教 授 陳 榮 洪 教 授 陳 嘉 文 副 教 授 林 志 鴻 副 教 授 廖 宇 賡 副 教 授 沈 德 欽 副 教 授 郭 娟 玉 副 教 授 周 良 勳 副 教 授 蔡 進 發 副 教 授 翁 頂 升 副 教 授 王 玫 珍 副 教 授 汪 天 成 副 教 授 李 世 豪 副 教 授 林 若 慧 副 教 授 何 宣 甫 副 教 授 吳 樎 椒 副 教 授 朱 興 中 助 理 教 授 方 引 平 助 理 教 授 何 祥 如 助 理 教 授 謝 欣 潔 助 理 教 授 沈 永 祺 助 理 教 授 陳 俊 汕 助 理 教 授 陳 智 明 助 理 教 授 余 曉 靜 助 理 教 授 沈 玉 培 助 理 教 授 劉 建 男 助 理 教 授 林 明 瑩 助 理 教 授 曾 信 嘉 助 理 教 授 張 高 雯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吳 建 昇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鍾 暳 陵 講 師 張 山 蔚 講 師 陳 錦 嫣 講 師 王 久 泰 助 教 林 昭 慧 組 員 涂 凱 珍 組 員 李 采 珠 組 員 賴 昱 辰 組 員 張 淑 珍 專 案 組 員 史 雅 芳 專 任 臨 時 組 員 劉 麗 雲 專 案 辦 事 員 李 姿 青 專 案 辦 事 員 盧 泳 聰 專 案 辦 事 員 羽 希. 哈 魯 斯 專 案 組 員 呂 乃 迪 專 案 組 員 蔡 浟 錡 專 案 辦 事 員 陳 靜 昶 技 工 呂 月 發 技 工 黃 存 澤 技 工 張 麗 明 工 友 黃 獻 宗 工 友 翁 川 欽 附 註 : 一 本 校 104 年 度 員 工 生 日 禮 券 金 額 為 1200 元, 得 標 廠 商 為 劍 湖 山 世 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義 分 公 司 ( 嘉 義 耐 斯 ) 二 以 上 所 列 4 月 份 壽 星 名 單, 請 各 單 位 一 週 內 務 必 派 員 至 各 校 區 負 責 之 同 仁 處 將 單 位 所 屬 人 員 之 生 日 禮 券 領 回, 並 請 轉 致 當 月 份 壽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