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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12 月 12 日 第 四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本 簡 章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服 務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2321232223232325 傳 真 02-28205680 校 網 址 http//www.ntunhs.edu.tw 報 名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招 生 系 所 分 機 號 碼 護 理 系 3111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3412 行 政 單 位 分 機 號 碼 住 宿 244224456511 就 貸 款 減 免 2422 兵 役 2440 分 抵 免 2312 2313 註 冊 2321232223232325 雜 費 教 務 處 網 頁 註 冊 組 雜 費 標 準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考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程 網 路 報 名 101 年 12 月 17 日 星 期 一 上 午 0900 起 至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400 止 報 名 費 繳 交 日 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星 期 一 上 午 0900 起 至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400 止 採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者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前 上 午 0900~ 下 午 1700 及 繳 交 地 點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日 期 採 郵 寄 方 式 者 用 限 時 掛 號 保 留 掛 號 收 執 聯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前 之 郵 戳 為 憑 含 1 月 2 日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面 試 通 知 102 年 1 月 8 日 星 期 二 面 試 日 期 102 年 1 月 12 日 星 期 六 僅 報 考 護 理 系 者 需 參 加 放 榜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書 及 E - m a i l 總 成 績 單 通 訊 或 現 場 報 到 及 驗 證 102 年 1 月 21 日 星 期 一 102 年 2 月 1 日 星 期 五 前 之 郵 戳 為 憑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考 招 生 簡 章 ~ 新 主 流 菁 英 的 知 識 寶 庫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 Together we ll create your future 目 錄 壹 招 生 制... 1 貳 各 系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佔 分 比 例... 1 参 報 考 資 格... 2 肆 修 業 規 定... 2 伍 報 名... 3 陸 繳 交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4 柒 准 考 證... 4 捌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4 玖 放 榜 暨 寄 發 報 到 或 遞 補 登 記 通 知 書... 5 拾 報 到 及 驗 證... 5 附 錄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6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考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制 大 部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與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貳 各 系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佔 分 比 例 一 護 理 系 制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一 4 二 4 考 試 方 式 佔 分 比 例 面 試 5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1.2.3.4. 項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2. 生 證 或 專 科 / 大 畢 業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報 考 護 理 系 二 年 制 者 限 專 科 / 大 護 理 相 關 科 系 3.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4. 繳 交 高 中 職 / 專 科 / 大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備 有 者 均 應 繳 附 5. 自 傳 含 轉 考 動 機 6. 任 何 佐 證 習 成 果 之 資 料 社 團 参 與 獎 狀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社 團 表 現 工 作 經 驗 志 工 服 務 以 及 英 檢 成 績 等 儘 量 提 供 二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制 年 級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佔 分 比 例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一 2 三 1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1.2.3.4. 項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2. 生 證 或 專 科 / 大 畢 業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3.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4. 繳 交 高 中 職 / 專 科 / 大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備 有 者 均 應 繳 附 5. 自 傳 含 轉 考 動 機 6. 任 何 佐 證 習 成 果 之 資 料 社 團 参 與 獎 狀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社 團 表 現 工 作 經 驗 志 工 服 務 以 及 英 檢 成 績 等 儘 量 提 供 1

参 報 考 資 格 一 二 技 一 年 級 視 同 為 四 技 三 年 級 二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本 校 四 年 制 轉 生 招 生 考 試 一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肄 業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期 以 上 者 得 報 考 二 年 級 修 業 累 計 滿 四 個 期 以 上 者 得 報 考 三 年 級 二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畢 業 者 得 報 考 二 或 三 年 級 三 大 畢 業 已 服 兵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得 報 考 四 技 二 三 年 級 及 二 技 二 年 級 修 業 三 年 之 系 別 四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力 報 考 二 或 三 年 級 1. 專 科 校 肄 業 生 修 畢 應 修 業 年 限 且 修 習 達 畢 業 分 二 專 八 十 分 ; 三 專 一 百 零 六 分 以 上 ; 五 專 二 百 二 十 分 以 上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3. 在 大 或 空 中 大 累 計 修 得 大 程 度 分 或 大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分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校 畢 業 分 八 十 分 以 上 五 空 中 大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三 十 六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二 年 級 修 滿 七 十 二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三 年 級 三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一 以 僑 生 身 分 報 考 本 校 轉 考 試 者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原 始 分 發 文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其 轉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二 持 國 外 歷 考 生 其 就 讀 校 須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者 方 可 報 名 錄 取 考 生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歷 證 正 本 含 英 文 譯 本 國 外 歷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含 英 文 譯 本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或 護 照 影 本 含 入 出 境 日 期 紀 錄 各 乙 份 ; 所 繳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教 育 部 認 可 標 準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肆 修 業 規 定 一 四 年 制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所 修 分 總 數 依 各 系 規 定 除 軍 訓 體 育 外 至 少 須 修 滿 一 二 八 分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完 成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二 年 制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所 修 分 及 應 修 科 目 總 數 依 各 系 規 定 除 體 育 外 至 少 須 修 滿 七 十 二 分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完 成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二 大 部 生 修 業 期 滿 合 於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者 准 予 畢 業.. 一 修 滿 規 定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分 含 必 修 之 軍 訓 體 育 成 績 及 格 者 二 操 行 成 績 各 期 均 及 格 並 完 成 服 務 課 程 者 三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鑑 定 者 前 項 生 經 審 查 合 於 畢 業 資 格 者 由 本 校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授 予 士 位 2

伍 報 名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星 期 一 0900 起 至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2400 止 考 生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報 名 作 業 並 下 載 列 印 報 名 表 再 依 各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繳 附 證 齊 全 二 報 名 方 式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三 報 名 費 一 報 名 費 金 額 150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繳 交 方 式 凡 報 名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台 中 市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及 連 江 縣 等 低 收 入 戶 者 可 持 各 地 政 府 於 101 年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非 清 寒 證 明 影 本 免 繳 報 名 費 限 報 名 一 系 所 二 繳 費 日 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星 期 一 0900 起 至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2400 止 三 繳 費 方 式 四 注 意 事 項 於 網 路 報 名 表 填 寫 後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以 下 列 方 式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繳 交 1. 持 金 融 卡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繳 費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擇 繳 費 輸 入 行 庫 代 號 007 輸 入 繳 費 單 轉 入 帳 號 16 碼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確 認 轉 入 帳 號 及 金 額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即 完 成 持 銀 行 金 融 卡 者 選 擇 繳 費 ; 持 郵 局 金 融 卡 者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含 繳 費 2. 至 全 國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免 手 續 費 3. 繳 費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妥 善 保 管 繳 費 收 據 一 考 生 於 報 名 表 上 輸 入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E-mail 帳 號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連 絡 或 投 遞 郵 而 權 益 受 損 二 考 生 報 名 時 所 繳 驗 證 等 資 料 若 發 現 有 重 大 違 規 事 宜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塗 改 等 不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情 事 者 以 及 其 他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一 經 發 現 查 明 即 取 消 其 報 名 資 格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 若 於 註 冊 入 時 繳 驗 之 歷 力 證 始 發 覺 查 明 者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入 ; 如 於 錄 取 入 後 始 發 覺 察 明 者 則 開 除 籍 ; 如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察 明 者 則 依 法 追 繳 其 士 位 證 書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所 獲 位 及 專 案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三 考 生 報 考 所 繳 交 之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視 為 同 意 本 校 將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範 為 合 理 且 必 須 之 應 用 查 詢 如 榜 單 公 布 等 事 宜 ; 並 會 將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建 置 於 招 生 系 統 由 各 教 暨 行 政 單 位 依 權 限 管 理 及 使 用 ; 在 各 項 入 招 生 試 務 階 段 如 需 以 姓 名 公 告 如 面 試 名 單 或 錄 取 為 正 備 取 生 時.. 您 的 姓 名 將 會 出 現 於 本 校 網 頁 上 四 考 生 於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3

五 經 錄 取 之 轉 生 不 得 申 保 留 入 資 格 註 冊 入 者 依 本 校 分 抵 免 辦 法 辦 理 分 抵 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若 因 分 抵 免 不 足 需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概 依 規 定 辦 理 不 得 異 議 六 因 違 反 校 規 勒 令 退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者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轉 考 試 七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與 護 理 系 有 擋 修 規 範 若 生 未 修 過 實 習 前 之 必 修 科 目 則 無 法 進 行 實 習 因 此 可 能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陸 繳 交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 繳 交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 以 下 資 料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2. 生 證 或 專 科 / 大 畢 業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報 考 護 理 系 二 年 制 者 限 專 科 / 大 護 理 相 關 科 系 3.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4. 繳 交 高 中 職 / 專 科 / 大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備 有 者 均 應 繳 附 二 自 傳 含 轉 考 動 機 三 任 何 佐 證 習 成 果 之 資 料 社 團 参 與 獎 狀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社 團 表 現 工 作 經 驗 志 工 服 務 以 及 英 檢 成 績 等 儘 量 提 供 二 將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放 入 B4 牛 皮 紙 袋 內 信 封 貼 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附 錄 並 於 102 年 1 月 2 日 星 期 三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小 組 或 於 102 年 1 月 2 日 前 上 午 0900~ 下 午 1700 送 達 本 校 繳 交 地 點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逾 時 不 接 受 補 且 不 退 費 三 報 名 所 繳 之 審 查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柒 准 考 證 一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且 依 規 定 時 間 繳 交 報 名 費 且 經 審 查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本 校 將 於 102 年 1 月 8 日 星 期 二 寄 發 准 考 證 准 考 證 之 核 發 僅 表 示 報 名 成 功 且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並 不 代 表 具 有 面 試 資 格 二 接 獲 准 考 證 後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各 項 資 料 若 有 錯 誤 應 於 考 試 日 前 至 本 校 註 冊 組 申 更 正 否 則 影 響 權 益 自 行 負 責 三 考 生 參 加 面 試 時 攜 准 考 證 及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如 身 分 證 生 證 駕 照 護 照 等 正 本 應 考 准 考 證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可 自 行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或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證 或 駕 照 到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捌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公 告 查 詢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二 面 試 一 面 試 日 期 102 年 1 月 12 日 星 期 六 二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1 月 8 日 星 期 二 於 網 路 上 公 告 並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4

發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三 面 試 地 點 1. 校 本 部 112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2. 本 校 停 車 位 有 限 考 試 期 間 無 車 位 提 供 考 生 玖 放 榜 暨 寄 發 報 到 或 遞 補 登 記 通 知 書 一 審 查 資 料 缺 繳 或 零 分 面 試 缺 考 或 零 分 或 未 具 面 試 資 格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各 系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依 考 試 當 日 各 系 缺 額 與 考 生 成 績 而 定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錄 取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招 生 委 員 會 並 得 視 各 系 考 生 成 績 議 定 備 取 名 額 若 干 名 三 錄 取 榜 單 將 在 網 路 公 告 榜 單 外 本 校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發 書 審 成 績 單 與 面 試 成 績 單 並 同 時 以 限 時 信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書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及 錄 取 情 形 四 榜 單 網 路 公 告 時 間 102 年 1 月 21 日 星 期 一 五 報 到 或 遞 補 通 知 書 除 在 網 路 公 告 榜 單 及 寄 E-mail 通 知 並 同 時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寄 通 知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書 寄 送 至 報 名 系 統 之 通 訊 地 址 拾 報 到 及 驗 證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均 可 一 正 取 生 一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證 報 考 資 格 經 查 驗 不 符 或 繳 驗 之 證 與 網 路 報 名 填 列 之 資 料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報 到 日 期 102 年 2 月 1 日 星 期 五 前 三 報 到 方 式 102 年 2 月 1 日 星 期 五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於 102 年 2 月 1 日 前 上 班 時 段 上 午 900~ 下 午 1700 送 達 本 校 繳 交 地 點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四 繳 驗 交 證 依 報 到 通 知 書 備 齊 檢 驗 五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無 法 繳 驗 證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其 缺 額 由 同 系 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二 備 取 生 一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報 到 者 其 缺 額 將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二 遇 有 缺 額 本 校 除 於 網 路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覽 表 外 並 將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或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考 生 務 必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查 詢 三 備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證 與 正 取 生 之 規 定 相 同 報 考 資 格 經 查 驗 不 符 或 繳 驗 之 證 與 網 路 報 名 填 列 之 資 料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無 法 繳 驗 證 者 視 為 放 棄 入 資 格 三 本 項 招 生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應 依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註 冊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資 格 四 本 簡 章 之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5

6 附 錄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自 行 下 載 並 黏 貼 於 B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考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自 行 黏 貼 於 B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貼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寄 交 11219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內 附 報 名 資 格 文 與 資 料 審 查 文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繳 交 1. 報 名 表 2. 生 證 或 專 科 / 大 畢 業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報 考 護 理 系 二 年 制 者 限 專 科 / 大 護 理 相 關 科 系 3.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4. 繳 交 高 中 職 / 專 科 / 大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備 有 者 均 應 繳 附 ----------------------------------------------------------------------------------------------------------------------------- 1. 自 傳 含 轉 考 動 機 2. 任 何 佐 證 習 成 果 之 資 料 參 閱 簡 章 並 依 各 系 / 所 需 求 繳 附 報 名 資 格 文 一 式 二 份 資 料 審 查 文 註 一 自 行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並 將 右 列 文 依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齊 排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裝 入 信 封 內 註 二 以 快 遞 或 限 時 掛 號 寄 姓 名 報 考 系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