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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2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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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打 算 考 取 摩 托 車 牌 照 的 消 費 者, 選 擇 直 接 報 讀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課 程 根 據 本 會 2015 年 的 投 訴 資 料 顯 示, 與 駕 駛 學 校 有 關 的 投 訴 及 查 詢 個 案 共 有 28 宗, 鑑 於 消 費 者 前 往 駕 駛 學 校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課 程 有 上 升 趨 勢, 本 會 於 本 年 3 月 展 開 了 一 項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及 輕 型 汽 車 教 學 課 程 收 費 調 查, 以 瞭 解 本 澳 各 駕 駛 學 校 對 消 費 者 所 作 出 的 保 護 措 施 及 上 述 課 程 的 收 費 情 況 此 外, 由 於 持 續 進 修 計 劃 有 相 關 法 例 及 指 引 作 出 監 管, 透 過 該 計 劃 報 讀 課 程 的 情 況 並 不 在 本 次 調 查 範 圍 內 問 卷 回 收 情 況 根 據 交 通 事 務 局 網 頁 資 料 顯 示, 本 澳 有 42 間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教 學 課 程 的 駕 駛 學 校, 當 中 有 30 間 駕 駛 學 校 亦 有 提 供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教 學 課 程 本 年 3 月, 本 會 共 向 上 述 42 間 駕 駛 學 校 發 出 調 查 問 卷, 截 止 限 期 前 本 會 共 收 到 23 間 駕 駛 學 校 的 回 覆, 有 效 問 卷 數 為 22 份, 回 收 率 為 54.8% 駕 駛 學 校 之 教 學 課 程 就 本 次 調 查 所 得 資 料,22 間 回 覆 的 駕 駛 學 校 均 有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教 學 課 程, 包 括 大 眾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大 偉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中 華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安 格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合 群 教 授 駕 駛 汽 車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皇 朝 標 準 駕 駛 學 校 勝 興 駕 駛 學 校 標 準 駕 駛 學 校 駿 昌 駕 駛 學 校 安 達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順 達 電 單 車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談 勝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栢 思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大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南 華 駕 駛 學 校 凱 中 華 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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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一 名 沒 有 任 何 駕 駛 執 照 的 消 費 者 為 例, 如 報 學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的 教 學 課 程, 根 據 本 次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由 入 稟 至 駕 駛 實 習 考 試 所 須 費 用 約 為 澳 門 幣 5,400 至 6,020 元 [ 註 1]: 除 持 輕 型 摩 托 車 確 定 性 執 照 之 重 型 摩 托 車 學 員 外, 根 據 駕 駛 學 校 及 教 學 規 章 之 規 定 駕 駛 學 習 時 數 最 少 為 25 學 時 輕 型 汽 車 根 據 回 覆 的 資 料 顯 示, 輕 型 汽 車 教 學 課 程 收 費 情 況 與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教 學 課 程 相 若, 除 入 稟 手 續 費 各 駕 駛 學 校 存 有 差 異 外,22 間 駕 駛 學 校 交 通 課 程 收 費 皆 為 澳 門 幣 500 元, 至 於 駕 駛 實 習 教 學 階 段 的 教 學 課 程 收 費 教 學 時 租 車 費 用 或 考 試 時 租 車 費 用, 各 校 的 整 體 收 費 均 相 同, 只 是 收 費 名 目 不 同 而 已 入 稟 手 續 費 : 不 具 任 何 駕 駛 執 照 收 取 澳 門 幣 1,600 元 至 2,100 元 ; 具 有 駕 駛 執 照 則 收 取 澳 門 幣 1,200 元 及 1,300 元 交 通 課 程 費 用 : 均 為 澳 門 幣 500 元 25 堂 駕 駛 實 習 教 學 課 程 + 教 學 ( 或 考 試 ) 的 租 車 費 用 : 所 有 22 間 駕 駛 學 校 計 算 後 均 為 澳 門 幣 6,900 元, 至 於 駕 駛 實 習 課 程 每 堂 的 時 間 皆 為 50 分 鐘 租 車 費 用 與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課 程 的 情 況 相 同, 如 已 收 取 教 學 時 租 車 費 用 則 不 會 收 取 考 試 時 的 租 車 費, 各 校 的 收 費 均 為 澳 門 幣 900 元 附 圖 二 舉 例 1. 駕 駛 實 習 每 堂 收 費 為 澳 門 幣 240 元, 不 收 取 駕 駛 實 習 租 車 費, 但 收 取 考 試 時 租 車 費 澳 門 幣 900 元, 收 費 : 實 習 教 學 MOP 240 元 / 堂 x 25 堂 課 + 考 試 租 車 MOP 900 元 = MOP 6,900 元 舉 例 2. 駕 駛 實 習 每 堂 收 費 為 澳 門 幣 105.6 元, 駕 駛 實 習 租 車 費 每 堂 134.4 元, 考 試 租 車 費 為 澳 門 幣 900 元, 收 費 即 為 : ( 實 習 教 學 MOP105.6 元 / 堂 + 租 車 MOP 134.4 元 / 堂 ) x 25 堂 課 + 考 試 租 車 MOP 900 元 =MOP6,900 元 以 上 例 子 請 健 協 助 設 計 3

以 一 名 沒 有 任 何 駕 駛 執 照 的 消 費 者 為 例, 如 報 學 輕 型 汽 車 的 教 學 課 程, 根 據 本 次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由 入 稟 至 駕 駛 實 習 考 試 所 須 費 用 約 為 澳 門 幣 9,000 至 9,500 元 課 程 以 外 之 其 他 收 費 除 入 稟 手 續 費 交 通 課 程 費 用 駕 駛 實 習 教 學 課 程 費 用 及 租 車 費 用 ( 包 括 實 習 教 學 或 考 試 ) 外, 根 據 回 覆 資 料 顯 示,18 間 駕 駛 學 校 會 向 完 成 駕 駛 實 習 考 試 的 學 員 收 取 一 項 名 為 考 牌 福 利 保 障 費 澳 門 幣 100 元 至 於 收 取 該 費 用 之 用 意, 其 中 6 間 駕 駛 學 校 表 示 該 費 用 由 教 車 業 商 會 向 考 試 合 格 的 學 員 才 收 取, 至 於 不 合 格 之 學 員 則 不 用 繳 付, 此 費 用 是 保 障 學 員 於 考 車 期 間 若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所 產 生 的 車 輛 維 修 費 用, 由 教 車 業 商 會 負 責 支 付 1 間 表 示 如 屬 學 習 駕 駛 汽 車, 則 該 校 教 練 員 代 收 聯 保 基 金 暨 福 利 費 澳 門 幣 100 元 正, 交 給 駕 駛 學 校 聯 合 商 會 而 另 1 間 表 示 如 學 員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出 現 意 外, 學 員 無 須 負 擔 其 賠 償 有 2 間 則 表 示 該 費 用 由 商 會 收 取, 用 於 考 試 期 間 車 輛 碰 撞 之 維 修 費 用 有 1 間 稱 當 考 試 期 間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若 教 練 車 為 敗 訴 一 方, 則 基 金 提 供 支 助 維 修 費 用 至 於 另 1 間 只 表 示 會 向 考 牌 合 格 者 收 取, 餘 下 1 間 表 示 用 作 修 車 之 費 用, 並 交 於 商 會 綜 合 對 於 有 關 費 用 之 描 述,6 間 駕 駛 學 校 未 列 明 收 取 考 牌 福 利 保 障 費 之 原 因, 11 間 表 示 該 費 用 由 商 會 收 取, 其 餘 1 間 表 示 如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出 現 意 外, 無 須 學 員 負 擔 相 關 費 用 教 學 課 程 的 繳 費 方 式 現 時, 駕 駛 學 校 一 般 會 採 用 一 次 性 繳 付 堂 費 或 分 期 繳 付 方 式 收 費, 其 中 125cc 重 型 摩 托 車 課 程 部 份,14 間 駕 駛 學 校 中 有 8 間 只 接 受 一 次 性 繳 付 所 有 堂 費,5 間 4

表 示 可 分 期 繳 付, 期 數 由 2 至 5 期 不 等, 餘 下 1 間 則 表 示 視 情 況 而 定 而 輕 型 汽 車 課 程 部 份,22 間 駕 駛 學 校 中 則 有 10 間 只 接 受 一 次 性 繳 付 堂 費,10 間 表 示 可 分 期 繳 付, 期 數 由 2 至 5 期 不 等,1 間 表 示 可 10 堂 一 次 交 費, 至 於 餘 下 1 間 則 表 示 視 情 況 而 定 體 檢 不 合 格 要 求 退 費 會 被 收 取 手 續 費 消 費 者 前 往 駕 駛 學 校 報 名 時, 必 須 向 學 校 提 交 體 檢 合 格 證 明 個 別 駕 駛 學 校 為 方 便 消 費 者, 會 先 接 受 消 費 者 報 名 及 繳 費 後, 再 補 交 體 檢 合 格 證 明 但 若 消 費 者 已 繳 費 報 名 後, 未 能 通 過 體 檢, 則 所 繳 付 的 費 用 未 必 會 獲 得 全 數 退 回, 或 於 退 費 時 被 扣 除 手 續 費 就 回 覆 的 資 料 顯 示,22 間 駕 駛 學 校 中, 只 有 3 間 駕 駛 學 校 表 示 會 要 求 消 費 者 於 報 名 及 繳 費 前 提 交 體 檢 合 格 證 明,1 間 回 覆 時 稱 會 視 情 況 而 定, 其 餘 18 間 駕 駛 學 校 則 表 示 接 受 消 費 者 於 報 名 及 繳 費 後 再 補 交 體 檢 合 格 證 明 然 而 該 18 間 駕 駛 學 校 中 有 6 間 表 示 會 收 取 手 續 費, 費 用 由 澳 門 幣 100 元 至 600 元 不 等 本 會 建 議 消 費 者 如 計 劃 繳 費 後 再 補 體 檢 合 格 證 明, 繳 費 前 應 向 駕 駛 學 校 查 詢 清 楚 會 否 收 取 手 續 費 用 本 會 同 時 亦 呼 籲 駕 駛 學 校, 如 涉 及 收 取 手 續 費 用, 應 於 消 費 者 報 名 及 繳 費 前 向 其 清 楚 解 釋 條 款, 以 免 造 成 爭 議 請 假 須 於 24 小 時 前 通 知 倘 若 消 費 者 因 事 而 未 能 按 時 上 課, 駕 駛 學 校 均 表 示 消 費 者 均 須 提 前 24 小 時 通 知, 方 式 包 括 電 話 短 訊 或 親 臨 學 校 如 消 費 者 已 按 規 定 提 前 通 知, 則 校 方 均 表 示 不 會 收 取 該 課 時 的 學 費, 本 會 建 議 消 費 者 於 課 程 開 始 前 應 向 校 方 清 楚 瞭 解 請 假 手 續 不 滿 意 教 學 可 更 換 教 練 員 駕 駛 實 習 教 學 期 間, 由 學 校 指 定 之 教 練 員 指 導 消 費 者 駕 駛 技 術, 但 如 果 消 費 5

者 不 滿 意 教 練 員 的 教 學 時, 根 據 有 關 學 校 的 回 覆, 均 表 示 可 要 求 更 換 教 練 員, 且 校 方 不 會 因 此 收 取 額 外 費 用, 同 時, 回 覆 的 學 校 表 示 由 於 校 內 各 教 練 員 的 收 費 相 同, 所 以 消 費 者 無 須 補 交 或 要 求 校 方 退 回 差 價 退 學 須 知 倘 消 費 者 於 課 程 期 間 要 求 退 學, 有 4 間 學 校 表 示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方 式 通 知 皆 可, 有 14 間 只 接 受 以 口 頭 方 式 申 請 退 學, 餘 下 4 間 只 接 受 書 面 的 退 學 申 請 至 於 退 學 的 手 續 費, 其 中 2 間 表 示 會 收 取, 費 用 均 為 澳 門 幣 200 元, 2 間 表 示 會 視 情 況 而 定, 其 餘 18 間 學 校 不 收 取 由 於 部 份 駕 駛 學 校 的 課 程 收 費 只 接 受 一 次 性 繳 付 學 費, 當 消 費 者 退 學 時, 並 非 全 部 駕 駛 學 校 都 會 將 已 繳 付 但 未 使 用 的 課 堂 費 用 退 給 消 費 者, 其 中 2 間 回 覆 表 示 不 會 退 費,2 間 表 示 可 退 回 考 牌 租 車 費 用,1 間 則 表 示 如 學 員 以 現 金 繳 付 課 堂 費 用, 則 以 現 金 退 給 學 員 未 使 用 之 課 堂 費 用 至 於 可 退 費 的 駕 駛 學 校, 退 款 時 間 由 收 到 退 學 通 知 後 的 1 天 至 30 天 內 不 等 消 費 提 示 總 結 是 次 收 費 調 查, 可 見 各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差 異 性 不 大, 因 此 校 方 提 供 的 車 輛 質 素 學 車 時 間 以 及 教 練 員 的 教 學 經 驗 和 技 術 變 得 尤 其 重 要, 建 議 消 費 者 於 報 名 前 多 瞭 解 駕 駛 學 校 的 資 訊, 貨 比 三 家 為 佳 報 名 前, 亦 應 清 楚 瞭 解 整 個 課 程 所 要 繳 付 的 費 用, 以 及 請 假 退 學 與 退 款 手 續 等 同 時, 本 會 亦 呼 籲 駕 駛 學 校, 應 於 消 費 者 繳 費 前 向 其 講 解 整 個 課 程 所 涉 及 的 收 費, 以 及 請 假 退 學 申 請 及 退 款 等 手 續, 以 免 日 後 發 生 消 費 爭 議 此 外, 消 費 者 於 學 習 期 間 如 對 駕 駛 學 校 不 滿 意 可 要 求 轉 校, 根 據 本 澳 法 例, 消 費 者 可 要 求 校 方 發 出 已 完 成 的 學 時 證 明, 以 便 消 費 者 遞 交 予 新 學 校 作 學 時 的 計 算 T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