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T 活 動 報 名 規 章 更 新 日 期 :2015 年 9 月 01 日 即 日 起, 活 動 攤 位 報 名 全 面 採 用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錄 取 方 式 改 採 資 格 審 核 制 度 CWT 活 動 報 名 流 程 : 報 名 完 成 名 單 公 告 確 認 錄 取 依 官 網 指 示 進 行 繳 費 報 名 及 繳 費 均 需 於 官 網 公 告 時 程 內 完 成 請 社 團 同 好 務 必 詳 讀 報 名 規 章, 以 免 遺 漏 相 關 資 訊 導 致 損 失 自 身 權 益 本 規 章 如 有 任 何 未 盡 之 處, 將 隨 時 更 新 於 CWT 官 網, 不 另 行 連 絡 告 知 請 社 團 同 好 自 行 注 意 CWT 官 網 公 告 一 報 名 方 式 二 相 鄰 攤 位 說 明 三 報 名 費 用 及 匯 款 方 法 四 社 團 場 刊 圖 繳 交 說 明 五 社 團 入 場 說 明 六 貨 物 宅 配 服 務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七 販 售 注 意 事 項 商 品 分 級 規 定 八 COSPLAY 相 關 代 理 同 人 誌 人 偶 布 偶 手 工 物 品 等 相 關 販 售 規 定 九 社 團 退 攤 說 明 十 會 場 秩 序 維 護 說 明 ( 列 隊 商 業 活 動 貨 物 搬 入 量 過 大 攤 位 佈 置 ) 十 一 其 他 相 關 說 明 十 二 取 消 活 動 相 關 事 宜 一 報 名 方 式 : 1 目 前 CWT 活 動 場 次 全 面 採 用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2 新 進 社 團 請 先 於 CWT 官 網 之 CWT 線 上 報 名 登 錄 註 冊, 審 核 時 間 約 需 3~5 個 工 作 天 ( 不 含 例 假 日 ), 遇 到 活 動 及 報 名 期 間 會 延 長 處 理 時 間 為 避 免 爭 議 及 突 發 狀 況, 請 社 團 盡 早 註 冊, 避 免 於 報 名 最 後 一 週 註 冊, 以 免 影 響 報 名 審 核 通 過 將 會 以 MAIL 發 出 一 組 永 久 使 用 之 社 團 編 號, 社 團 可 憑 其 所 屬 之 編 號, 於 各 場 次 活 動 報 名 期 間 內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手 續 社 團 登 錄 網 站 :http://www.comicworld.com.tw/net/funs/clublogin.aspx 3 每 一 社 團 一 天 最 多 可 申 請 兩 個 攤 位, 但 官 方 有 權 依 情 況 調 整 攤 位 數 及 參 展 天 數 社 團 報 名 日 期 或 攤 位 數 量 若 有 調 整 並 不 會 另 行 通 知, 請 社 團 依 錄 取 名 單 之 公 告 為 準 4 CWT 場 次 資 訊 及 報 名 日 期 請 至 官 網 中 的 CWT 活 動 一 覽 頁 面 查 看 報 名 期 限 結 束 後 約 於 一 個 月 內 公 告 錄 取 社 團 名 單, 並 同 時 公 佈 繳 款 資 訊, 請 報 名 社 團 注 意 官 網 資 訊 及 相 關 公 告 5 獲 得 錄 取 之 社 團, 必 須 在 規 定 之 繳 款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 詳 細 請 參 閱 第 三 點 ) 未 繳 款 會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改 由 備 取 社 團 依 序 遞 補 6 社 團 收 件 地 址 若 於 報 名 後 有 所 變 更 請 將 社 團 編 號 社 團 名 稱 報 名 場 次 連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變 更 之 收 件 人 資 料 等 相 關 資 料 MAIL 至 CWT 客 服 信 箱 以 便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更 改 處 理 7 社 團 名 稱 禁 止 含 有 不 雅 文 字, 也 請 勿 過 於 冗 長 使 用 太 過 少 見 之 特 殊 符 號 等, 以 便 場 刊 製 作 及 網 站 公 告 8 目 前 CWT 活 動 報 名 均 為 審 核 制, 影 響 標 準 如 下 : ➀: 有 重 大 違 紀 情 事 之 社 團 優 先 刪 減
➁: 錄 取 後 未 繳 費 或 無 重 大 因 素 空 攤 之 社 團 會 優 先 刪 減 ➂: 加 分 標 準 : 過 去 二 年 內 參 展 記 錄 社 團 創 作 量 及 社 團 資 料 之 完 整 度 ( 請 社 團 自 行 注 意 申 請 登 記 的 網 站 及 相 關 資 料 的 更 新 ) ➃: 扣 分 標 準 : 未 依 官 網 指 示 寄 貨 延 遲 繳 款 未 於 社 入 時 間 內 到 場 填 寫 資 料 不 實 未 如 實 填 寫 報 名 類 別 經 常 性 缺 繳 場 刊 圖 等 各 種 情 事 ➄: 新 進 社 團 請 於 網 站 社 團 資 料 內 附 上 備 審 資 料, 以 便 審 查 備 審 資 料 請 附 上 個 人 網 站 作 品 網 頁 圖 片 連 結 ➅: 如 無 第 ➀ 及 ➁ 點 之 情 事, 且 第 ➂ ➃ 點 之 評 分 相 同 者, 會 以 抽 選 決 定 9 主 辦 單 位 不 個 別 回 覆 社 團 錄 取 或 落 選 之 原 因,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請 勿 來 電 及 來 信 詢 問 附 錄 1 CWT 活 動 報 名 流 程 圖 若 無 故 未 於 期 限 內 繳 費 且 未 通 知, 屬 違 規 行 為, 將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並 影 響 下 次 報 名 審 核 二 相 鄰 攤 位 說 明 : 1 社 團 於 報 名 時 可 申 請 連 攤, 活 動 當 日 申 請 連 攤 之 社 團 位 置 將 會 相 鄰 並 排 2 欲 申 請 連 攤 之 社 團, 請 推 派 其 中 一 個 社 團 作 為 代 表 人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請 代 表 人 在 相 鄰 社 團 欄 位 上, 按 照 社 團 攤 位 之 排 列 順 序, 依 序 填 寫 上 所 有 社 團 ( 含 自 己 ) 之 編 號 其 餘 社 團 等, 僅 需 填 寫 代 表 人 之 編 號 ( 登 錄 社 團 時, 每 個 社 團 都 會 取 得 一 組 屬 於 自 己 的 社 團 編 號 ) 例 :A B C 三 社 團, 希 望 攤 位 排 列 順 序 為 A C B 推 A 為 代 表 人, 依 次 填 寫 A C B 三 個 社 團 編 號 ; B 及 C 僅 需 於 相 鄰 社 團 欄 位 填 寫 A 之 編 號 即 可 未 依 上 述 方 式 填 寫 會 影 響 連 攤 成 功 與 否 及 連 攤 順 序 3 連 攤 申 請 的 社 團 數 量 請 勿 過 多, 工 作 小 組 有 權 依 情 況 調 整 4 若 連 攤 社 團 登 記 為 不 同 一 種 社 團 類 別, 將 由 工 作 小 組 自 行 分 區, 不 另 行 通 知 5 請 注 意, 連 攤 僅 與 場 次 攤 位 編 排 有 關, 與 錄 取 與 否 無 關 ; 且 工 作 小 組 有 權 依 情 況 調 整, 不 另 行 通 知
三 報 名 費 用 及 匯 款 方 式 : 1 因 活 動 地 點 場 地 等 因 素 影 響, 入 場 費 攤 位 費 用 攤 位 桌 面 尺 寸 及 椅 子 加 租 數 量 限 制 等 資 訊 請 以 該 場 次 之 報 名 公 告 為 準 2 社 團 如 需 增 加 所 租 用 椅 子, 每 張 椅 子 加 20 元 ( 以 該 場 次 公 告 為 準 ) 3 因 攤 位 內 部 空 間 有 限, 每 個 攤 位 限 加 租 1 張 椅 子 4 繳 費 流 程 : 確 認 錄 取 登 入 官 網 社 團 帳 號 查 詢 繳 費 資 訊 ( 或 依 通 知 信 之 帳 號 繳 費 ) 於 繳 費 時 間 內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帳 號 各 別 社 團 均 不 同 請 勿 多 個 社 團 一 同 繳 費, 繳 費 後 亦 毋 需 各 別 回 報 如 繳 費 有 問 題 或 未 繳 交, 工 作 小 組 會 在 繳 費 後 截 止 三 個 工 作 天 內 通 知, 請 社 團 屆 時 注 意 自 己 之 信 箱 及 手 機 通 知, 未 即 時 回 覆 補 正 會 影 響 到 該 場 次 攤 位 錄 取 海 外 社 團 請 注 意 : 目 前 僅 提 供 香 港 及 台 灣 帳 戶 以 供 匯 款 繳 費, 跨 海 轉 帳 會 扣 除 高 額 手 續 費, 不 接 受 跨 海 轉 帳 四 社 團 場 刊 圖 繳 交 說 明 : 1 社 團 請 於 攤 位 圖 繳 交 截 止 期 限 內 登 入 CWT 線 上 報 名 上 傳 社 團 場 刊 圖 檔 案, 社 團 如 超 過 檔 案 上 傳 期 限 或 是 於 截 止 時 限 之 前 才 進 行 檔 案 之 上 傳 繳 交, 造 成 圖 檔 繳 交 失 敗 者 皆 不 予 補 交 2 本 項 資 料 上 傳 網 址, 請 於 各 場 活 動 報 名 期 間, 於 官 網 上 查 詢 3 本 項 目 上 傳 之 資 料 如 發 生 有 內 容 不 符 規 定 檔 案 規 格 不 符 無 法 下 載 檔 案 無 法 開 啟 連 結 失 效 等 情 況, 工 作 小 組 將 不 予 刊 登, 亦 不 另 行 通 知 4 圖 片 規 格 : 場 刊 社 團 圖 :5.5 x 3.5 公 分 ( 橫 幅 ) tif 或 jpg 灰 階 模 式 300dpi, 繳 交 前 請 先 將 圖 片 平 面 化 5 因 CWT 活 動 場 刊 及 網 頁 為 全 年 齡 向, 任 何 繳 交 刊 登 之 圖 片 及 文 案 皆 需 符 合 規 定, 嚴 禁 血 腥 暴 力 猥 褻 性 暗 示 等 含 18 禁 之 圖 片 及 文 字 場 刊 攤 位 圖 尺 寸 及 社 團 相 關 資 料 若 有 變 更, 請 以 該 場 次 公 告 為 準 五 社 團 入 場 說 明 : 1 社 團 入 場 時 間 :9:00~10:30 ( 以 現 場 公 告 為 主 ) 入 場 時 間 結 束 後 將 關 閉 社 團 入 口 超 過 社 團 入 場 開 放 時 間 遲 到 的 社 團, 請 至 一 般 入 口 入 場 2 社 團 免 費 入 場 者 請 憑 免 費 券 在 社 團 入 場 規 定 時 間 內 於 社 團 入 口 處 直 接 入 場, 乙 個 攤 位 可 獲 得 乙 張 免 費 入 場 券 若 錄 取 兩 個 攤 位, 即 可 獲 得 兩 張 免 費 入 場 券 3 每 個 攤 位 除 一 人 免 費 入 場 外, 還 可 攜 帶 兩 人 購 票 入 場 需 購 票 之 社 團 成 員, 可 提 前 於 寄 售 點 購 票, 或 活 動 當 日 於 社 團 入 場 處 憑 附 券 購 票 當 日 購 票 時 需 繳 交 附 券 後 直 接 入 場, 不 接 受 持 附 券 購 票 後 不 入 場 之 行 為 4 參 展 社 團 請 準 時 入 場 及 需 在 一 般 入 場 開 放 前 做 好 攤 位 的 佈 置 及 準 備 5 社 團 入 口 持 附 券 購 票 區 僅 販 售 入 場 券, 並 無 附 贈 場 刊 6 若 活 動 前 仍 未 收 到 入 場 證 者 請 至 CWT 官 網 詳 閱 該 場 次 之 補 證 辦 法, 依 規 定 方 式 補 證 入 場 7 社 團 入 場 證 不 寄 至 海 外 及 外 島, 若 無 台 灣 地 址 收 取 社 團 入 場 證 者 請 於 活 動 當 日 攜 帶 證 件 至 補 證 處 辦 理 入 場 8 一 個 社 團 可 於 活 動 當 日 免 費 獲 得 一 本 贈 送 的 場 刊 報 名 兩 日 之 社 團 所 免 費 贈 送 之 場 刊 請 於 社 團 領 椅 憑 領 椅 證 索 取, 贈 送 時 間 為 活 動 當 日 的 9:00-12:00, 超 過 時 間 將 不 予 贈 送, 請 社 團 注 意 9 僅 報 名 第 二 日 之 社 團 將 由 工 作 人 員 於 領 椅 處 或 社 團 入 場 期 間 內 至 場 內 發 送, 若 入 場 後 未 取 得 場 刊 者 請 在 12:00 前 至 本 部 詢 問 六 貨 物 宅 配 服 務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 1 為 方 便 各 社 團 同 好,CWT 提 供 宅 配 貨 物 至 會 場 的 服 務, 社 團 需 在 指 定 期 間 內, 由 指 定 業 者 宅 配 寄 物 2 請 遵 守 寄 物 時 間, 所 有 寄 件 物 品 皆 需 貼 上 該 場 次 所 指 定 的 社 團 資 料 3 本 項 服 務 僅 限 社 團 貨 物 及 出 版 品, 貴 重 物 品 及 私 人 物 品 請 自 行 攜 帶 4 不 論 是 寄 至 會 場 或 是 由 會 場 寄 回 之 宅 配 貨 物 的 尺 寸 及 大 小 請 遵 守 宅 配 業 者 的 相 關 規 定 5 貨 物 代 收 僅 為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之 服 務, 貨 物 若 有 損 傷 或 遺 失 恕 不 負 責 6 請 勿 寄 送 使 用 貨 到 付 款 須 要 冷 藏 冷 凍 及 違 法 的 物 品, 這 類 貨 物 主 辦 單 位 將 拒 收 退 回 7 社 團 需 自 行 做 好 貨 物 的 保 護 及 防 水 措 施 8 若 寄 物 時 所 使 用 的 箱 子 為 重 覆 利 用, 請 在 寄 出 前 將 舊 的 宅 配 單 攤 位 號 碼 等 社 團 資 訊 清 除 9 指 定 配 合 宅 配 業 者 名 單 寄 送 貨 物 時 間 及 詳 細 的 寄 物 相 關 規 定, 請 在 該 場 次 活 動 前 至 CWT 官 網 查 看
七 販 售 注 意 事 項 商 品 分 級 規 定 : 1 為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相 關 版 權, 場 中 一 般 社 團 不 得 販 售 任 何 商 業 市 售 品 盜 版 商 品 等 物, 若 遭 工 作 人 員 發 現, 一 律 請 社 團 當 場 撤 除 相 關 商 品, 情 節 重 大 者 將 驅 逐 離 場, 除 不 予 退 費 外, 並 限 制 往 後 活 動 的 報 名 資 格 2 凡 公 司 行 號 欲 設 攤 者, 請 申 請 商 業 攤 位, 不 得 以 場 中 社 團 名 義 設 攤 申 請 商 業 攤 位 請 與 工 作 小 組 聯 繫 3 因 每 個 參 展 攤 位 空 間 有 限, 各 參 展 社 團 切 勿 同 一 時 間 安 排 過 多 成 員 及 貨 物 於 攤 位 內, 以 免 占 用 相 鄰 的 其 他 參 展 社 團 的 空 間 4 社 團 販 售 之 物 品 若 與 現 行 法 規 有 所 抵 觸 時, 由 該 社 團 自 行 負 責 5 凡 販 售 18 禁 題 材 之 成 人 向 刊 物 ( 商 品 ) 之 社 團, 禁 止 直 接 展 售 成 人 向 刊 物 及 週 邊, 若 提 供 試 閱 見 本, 請 適 度 遮 蓋 其 中 兒 童 不 宜 之 內 容, 以 免 發 生 有 牴 觸 法 律 之 爭 議, 販 售 刊 物 之 見 本 ( 試 閱 本 ) 封 面 週 邊 上 需 有 顯 眼 的 警 示 標 示, 販 售 時 需 自 行 查 驗 證 件 詳 細 展 售 規 定 請 至 CWT 官 網 查 看 6 18 禁 標 示 請 社 團 自 行 標 示, 若 臨 時 有 需 要 的 社 團 可 於 活 動 當 日 至 CWT 本 部 詢 問 索 取 18 禁 警 示 用 貼 紙 附 錄 2 分 級 及 相 關 法 條 參 考 出 版 品 及 錄 影 節 目 帶 分 級 辦 法 ( 節 錄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出 版 品 : 指 以 文 字 記 載 或 圖 畫 描 述 事 物 之 刊 物 冊 籍 及 錄 製 僅 具 聲 音 效 果 之 錄 音 產 品 第 五 條 出 版 品 之 內 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有 害 兒 童 及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者, 列 為 限 制 級, 未 滿 十 八 歲 之 人 不 得 閱 聽 : 一 過 當 描 述 賭 博 吸 毒 販 毒 搶 劫 竊 盜 綁 架 殺 人 或 其 他 犯 罪 行 為 者 二 過 當 描 述 自 殺 過 程 者 三 有 恐 怖 血 腥 殘 暴 變 態 等 情 節 且 表 現 方 式 強 烈, 一 般 成 年 人 尚 可 接 受 者 四 以 語 言 文 字 對 白 聲 音 圖 畫 攝 影 描 繪 性 行 為 淫 穢 情 節 或 裸 露 人 體 性 器 官, 尚 不 致 引 起 一 般 成 年 人 羞 恥 或 厭 惡 感 者 第 六 條 限 制 級 出 版 品 應 在 封 面 明 顯 標 示 限 制 級 : 未 滿 十 八 歲 之 人 不 得 閱 聽 字 樣 前 項 標 示 不 得 小 於 封 面 五 十 分 之 一 第 七 條 限 制 級 出 版 品 封 面 ( 底 ) 之 圖 片 及 文 字, 不 得 有 第 五 條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八 COSPLAY 相 關 代 理 同 人 誌 人 偶 布 偶 手 工 物 品 等 相 關 販 售 規 定 1 因 CWT 同 人 誌 販 售 會 是 以 同 人 創 作 為 主 的 活 動, 社 團 禁 止 販 售 與 同 人 創 作 無 關 之 物 品 2 CWT 活 動 不 得 販 售 任 何 商 業 市 售 品 (COSPLAY 相 關 部 份 若 為 成 衣 請 報 名 商 業 攤 ) 3 代 理 同 人 誌 之 販 售 社 團 報 名 時 需 註 明 是 代 理 攤 5 手 工 物 品 ( 串 珠 飾 品 手 縫 娃 娃 等 ) 或 販 售 物 若 與 ACG 或 任 何 同 人 衍 生 創 作 無 關 者, 請 勿 報 名 本 活 動 6 人 偶 相 關 攤 位 不 得 販 售 本 體 每 一 攤 位 不 得 有 超 過 2/3 範 圍 為 純 展 示 用 7 二 手 物 品 一 般 的 布 偶 飾 品 及 市 售 物 品 不 得 在 此 販 售 8 販 售 物 之 認 定 以 CWT 工 作 小 組 判 定 為 主, 如 有 違 規 將 要 求 社 團 撤 下 販 售 物, 情 節 重 大 者 將 驅 逐 離 場, 並 且 不 予 退 費 九 社 團 退 攤 說 明 : 1 社 團 一 經 錄 取, 不 接 受 退 攤 之 申 請 2 社 團 如 欲 取 消 或 減 少 攤 位 數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至 結 束 一 週 內 提 出 ; 除 非 有 重 大 不 可 抗 力 之 非 人 為 因 素, 方 可 於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申 請 退 攤 3 如 場 刊 相 關 文 宣 皆 已 製 作 送 印, 則 不 接 受 退 攤 申 請 4 為 求 公 平 起 見, 退 攤 者 將 不 接 受 延 後 及 更 改 場 次 之 申 請 5 若 因 意 外 事 故 無 法 參 與 活 動, 請 速 與 工 作 人 員 聯 繫, 並 說 明 理 由, 以 免 影 響 日 後 報 攤 之 審 查 資 格 6 若 有 社 團 臨 時 未 到 場, 亦 未 與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聯 繫, 造 成 活 動 當 中 出 現 空 攤, 將 會 嚴 重 影 響 該 社 團 於 日 後 相 關 活 動 報 名 時 的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請 特 別 注 意 十 活 動 秩 序 維 護 說 明 ( 列 隊 商 業 活 動 貨 物 搬 入 量 過 大 攤 位 佈 置 等 ): 1 列 隊 如 攤 位 前 出 現 擁 擠 的 情 況, 請 勿 放 置 不 理, 社 團 應 盡 主 動 整 理 隊 伍 之 義 務, 以 免 影 響 攤 位 附 近 人 潮, 造 成 週 遭 動 線 混 亂 如 隊 伍 過 度 混 亂, 社 團 無 力 維 持 秩 序, 請 盡 速 派 人 聯 繫 本 部 工 作 人 員, 由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整 列, 或 將 攤 位 位 置 移 至 其 他 地 方 活 動 開 場 時, 因 事 務 繁 忙, 本 部 有 可 能 無 法 即 時 提 供 協 助, 請 社 團 自 行 評 估 準 備 相 應 所 需 之 人 手 2 商 業 活 動 為 維 持 整 體 活 動 秩 序, 社 團 攤 位 內 如 有 任 何 商 業 宣 傳 之 行 為, 需 與 工 作 小 組 報 備 並 取 得 同 意 方 可 為 之, 否 則 一 率 視 同 違 紀 行 為
( 商 業 傳 單 問 卷 商 業 活 動 招 募 連 署 等, 皆 在 此 列 ) 若 為 商 業 公 司, 請 申 請 商 業 攤 位, 並 於 申 請 時 註 明 相 關 活 動 事 項 3 貨 物 搬 入 量 過 大 若 該 場 活 動 貨 物 搬 入 量 過 大, 攤 位 內 空 間 恐 無 法 容 納, 可 能 影 響 到 臨 旁 社 團 者, 請 在 活 動 前 事 先 與 工 作 小 組 聯 繫, 以 便 工 作 小 組 協 助 安 排 貨 物 處 理 4 攤 位 佈 置 任 何 攤 位 佈 置, 皆 以 不 影 響 會 場 安 全 會 場 設 施 會 場 指 示 會 場 動 線 出 入 口 臨 旁 及 週 遭 社 團 為 限 詳 細 攤 位 展 售 規 定 請 至 CWT 官 網 查 看 靠 牆 社 團 : 如 欲 於 牆 上 張 貼 懸 掛 海 報, 請 勿 殘 留 任 何 汙 漬 痕 跡 少 數 場 地 規 定 不 允 許 在 牆 上 懸 掛 張 貼 海 報, 請 於 活 動 前 詳 查 官 網 說 明 場 中 社 團 : 豎 立 海 報 旗 幟 時, 請 勿 阻 礙 臨 旁 攤 位 的 出 入 通 行 ; 於 桌 面 上 豎 立 佈 置 品 時, 也 請 發 揮 同 理 心, 切 勿 過 於 影 響 到 臨 旁 社 團 的 感 受 5 社 團 小 活 動 為 維 持 整 體 活 動 秩 序, 社 團 攤 位 內 如 有 任 何 簽 名 海 報 競 標 等 活 動 必 需 在 場 內 人 潮 較 緩 時 舉 辦, 以 免 造 成 場 內 人 潮 堵 塞 ( 一 般 建 議 時 間 為 下 午 2:00 以 後, 請 以 現 場 人 潮 為 準 若 影 響 會 場 秩 序 主 辦 單 位 將 要 求 管 理 或 終 止 社 團 活 動 ) 詳 細 活 動 規 定 請 至 CWT 官 網 查 看 6 攤 位 清 潔 部 分 請 保 持 會 場 清 潔, 主 辦 單 位 會 提 供 垃 圾 袋 予 每 個 參 展 攤 位, 請 將 廢 棄 物 置 於 垃 圾 袋 或 場 內 垃 圾 箱 內 離 場 時 請 將 租 用 之 椅 子 倒 置 於 桌 上, 並 垃 圾 袋 綁 好 放 置 於 攤 位 桌 子 上 再 離 開 廢 棄 紙 箱 請 清 除 社 團 資 料 後 攤 平 後 放 於 桌 面 上, 大 型 廢 棄 物 及 社 團 廢 棄 商 品 請 勿 直 接 棄 於 攤 位 上, 以 免 被 當 成 失 物 處 理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權 利 終 止 任 何 違 反 規 則 或 主 辦 單 位 認 為 有 危 險 性 或 妨 礙 活 動 進 行 的 佈 置 工 程 設 備 使 用 及 社 團 活 動 等, 參 展 社 團 亦 不 得 因 此 向 主 辦 單 位 索 償, 若 因 違 規 行 為 造 成 活 動 及 設 施 之 問 題 及 損 害 等, 主 辦 單 位 將 依 據 法 律 要 求 責 任 處 理 ( 十 一 ) 其 他 相 關 說 明 : 1 海 外 社 團 報 名 前 請 自 行 評 估 有 無 辦 法 配 合 繳 費 方 式 ( 不 接 受 跨 海 匯 款 ) 2 參 展 社 團 成 員 在 入 場 時 入 口 處 的 工 作 人 員 會 隨 即 替 你 蓋 上 手 章, ( 若 票 被 收 走 後 未 蓋 上 手 章 請 勿 入 場 並 立 刻 要 求 工 作 人 員 補 蓋, 離 開 入 口 後 將 不 接 受 任 何 補 蓋 手 章 之 要 求 ), 憑 手 章 可 於 活 動 期 間 內 進 出 會 場 請 保 持 印 章 清 晰, 否 則 將 會 被 視 為 未 購 票, 將 可 能 要 求 補 票 入 場 3 若 社 團 發 生 嚴 重 違 規 事 項,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終 止 該 社 團 之 帳 號 使 用 及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4 參 展 社 團 不 得 佔 用 會 場 走 道 及 社 團 後 方 走 道, 阻 礙 人 流 及 其 他 社 團 人 員 進 入 攤 位 5 活 動 相 關 消 息 不 定 期 更 新, 報 名 的 社 團 在 開 放 報 名 後 及 活 動 前 皆 需 自 行 至 CWT 網 站 注 意 本 活 動 的 相 關 訊 息 ( 十 二 ) 取 消 活 動 相 關 事 宜 : 活 動 日 如 遇 颱 風 地 震 惡 劣 天 氣 等 天 災 事 故, 或 因 重 大 傳 染 病 戰 爭 禁 運 暴 動 訴 訟 或 政 府 法 規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以 致 主 辦 / 籌 辦 單 位 不 能 繼 續 舉 行 展 覽, 主 辦 / 籌 辦 單 位 保 留 隨 時 對 活 動 予 以 取 消 更 改 性 質 規 模 展 覽 日 期 之 權 利 係 因 上 述 之 緣 由, 非 主 辦 / 籌 辦 單 位 之 故 意 或 過 失 而 造 成 社 團 及 購 票 民 眾 權 益 損 失, 故 不 得 以 此 向 主 辦 / 籌 辦 單 位 追 討 任 何 損 失 及 全 部 或 部 份 已 付 之 租 金, 及 要 求 其 相 關 之 責 任 報 名 視 同 同 意 此 項 規 定, 不 得 異 議 CWT 聯 絡 資 訊 CWT 同 人 誌 數 位 有 限 公 司 郵 政 信 箱 :300 新 竹 郵 政 95 號 信 箱 FAX:03 5223112 TEL:03 5223118 MAIL:CWT@comicworld.com.tw comic@comicworld.com.tw CWT 活 動 官 網 :http://www.comicworld.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