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發 展 中 長 程 計 畫 99.12.18 訂 定 101.10.8 修 訂 一 前 言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以 培 養 各 種 語 文 人 才, 提 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並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為 設 立 宗 旨 本 中 心 配 合 全 校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之 實 施, 輔 以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自 學 中 心 課 業 輔 導 學 藝 競 賽 專 題 演 講 等 項 目, 以 達 成 設 立 宗 旨 本 中 心 為 呈 現 通 識 英 文 教 學 及 各 項 輔 導 措 施 成 效 增 進 招 生 宣 導 效 果 增 加 各 項 獎 補 助 款 計 分 等, 以 100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非 應 外 系 學 生 通 過 多 益 測 驗 350 分 (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考 試 達 10% 為 主 要 近 程 目 標 二 現 況 本 中 心 相 關 法 規 計 有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通 過 校 外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獎 勵 要 點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實 施 辦 法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 附 錄 A-D); 惟 部 份 內 容 須 修 訂, 以 符 實 際 需 求 三 目 標 以 96 學 年 度 為 比 較 基 準 (97 學 年 度 只 有 第 1 學 期 資 料 ), 本 校 日 間 部 非 應 外 系 學 生 共 考 取 各 類 英 檢 證 照 28 人 次, 佔 日 間 部 學 生 人 數 ( 扣 除 應 外 系 約 8,200 人 ) 約 0.34%, 或 修 習 通 識 英 文 學 生 人 數 (4,400 人 ) 約 0.64% 經 查 國 內 部 分 科 技 大 學 類 似 資 料, 以 在 英 文 教 學 及 國 際 交 流 成 效 較 佳 之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為 例, 該 校 96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學 生 通 過 各 類 英 ( 日 ) 檢 證 照 人 數 比 例 為 38.81% 本 中 心 為 呈 現 通 識 英 文 教 學 及 各 項 輔 導 措 施 成 效 增 進 招 生 宣 導 效 果 增 加 各 項 獎 補 助 款 計 分 等, 以 100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非 應 外 系 學 生 通 過 多 益 測 驗 350 分 (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考 試 達 10%( 約 800 人 次 ) 為 主 要 近 程 目 標 ( 或 98 學 99 學 年 度 各 2% 5%) 將 輔 導 學 生 學 習 亞 洲 語 系 及 歐 洲 語 系 語 言, 列 為 中 長 程 目 標
四 正 式 課 程 ( 一 ) 通 識 英 文 本 校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在 各 學 制 之 學 分 數 如 下 表 : 學 制 科 目 名 稱 實 施 學 年 學 分 ( 時 ) 數 四 技 大 學 英 文 ( 一 )( 二 ) 一 年 級 2 學 期 2 2=4 英 文 能 力 統 整 訓 練 三 下 或 四 上 1 學 期 2 二 技 英 文 一 年 級 共 1 學 期 2 七 技 五 專 英 文 一 至 三 年 級 共 6 學 期 3 4+2 2=16 ( 二 ) 其 他 日 語 韓 語 法 語 等 其 他 外 國 語 文, 每 學 年 均 透 過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開 設, 其 訓 練 亦 列 入 本 中 心 具 體 作 法 內 尤 其 日 語 有 考 照 制 度, 本 校 各 系 多 有 開 設 日 語 專 業 課 程, 畢 業 生 赴 日 留 學 意 願 高, 列 為 訓 練 重 點 五 教 學 設 備 ( 一 )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目 前 共 有 L601 L602 L603 L606 L607 E201 及 E208 等 7 間 各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概 況 如 下 表 :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概 況 備 註 L601 學 生 每 人 1 套 個 人 電 腦 規 劃 應 外 系 使 用 L602 學 生 每 人 1 套 個 人 電 腦 規 劃 應 外 系 使 用 L603 耳 機 設 備 規 劃 應 外 系 使 用 L606 學 生 每 人 1 套 個 人 電 腦 規 劃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使 用 L607 學 生 每 人 1 套 個 人 電 腦 98 年 暑 期 換 新 E201 設 備 已 併 至 L603 98 學 年 度 規 劃 應 外 系 使 用 E208 學 生 每 人 1 套 個 人 電 腦 規 劃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使 用 ( 二 ) 圖 書 館 三 樓 多 媒 體 視 聽 區 有 5 套 語 言 學 習 電 腦 設 備 語 言 學 習 CD 及 7 種 語 言 學 習 雜 誌 ( 三 ) 本 中 心 每 學 年 購 買 線 上 學 習 軟 體 供 學 生 自 學 使 用 ( 四 ) 本 中 心 於 98 年 6 月 購 買 大 家 說 英 語 公 播 教 材, 配 合 液 晶 電 視 播 放 ( 五 ) 本 中 心 於 99 學 年 度 成 立 英 語 會 話 情 境 教 室 (Let s talk Café), 聘 請 外 籍 教 師 2 位 輔 導 學 生 口 語 練 習 六 具 體 作 法 編 號 作 法 說 明 A A1 針 對 目 標 規 劃 課 程 大 綱, 1. 已 於 98 年 5 月 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98 學 年 度 入 學 1
正 式 課 程 並 配 合 相 關 教 務 規 章, 將 四 技 英 文 課 程 名 稱 修 訂 為 大 一 英 文 ( 一 )( 二 ), 共 2 學 期 4 學 分 四 技 新 生 適 用 2. 要 求 全 體 專 兼 任 教 師 依 統 一 之 課 程 大 綱 授 課 使 用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英 文 線 上 學 習 系 統 A2 日 間 部 四 技 英 文 實 施 分 級 教 學, 分 成 ABC 三 級, 人 數 比 例 約 1:2:1 1. 依 據 前 述 四 技 新 生 入 學 英 文 成 績 分 佈 近 乎 常 態 分 佈, 顯 見 程 度 參 差 不 齊, 比 照 往 年 實 施 分 級 教 學 確 有 其 必 要 大 部 分 大 學 亦 採 此 一 作 法 2.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將 改 以 入 學 學 測 或 統 測 英 文 分 數 為 分 級 之 依 據 3. 單 招 等 管 道 入 學 之 新 生 將 於 入 學 後 另 行 施 測 再 分 班 A3 評 選 各 級 適 用 之 教 科 書 98 學 年 度 用 書 已 於 98 年 5 月 完 成 評 選 99 學 年 度 視 師 生 使 用 情 形 進 行 必 要 之 調 整 A4 要 求 老 師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多 已 配 大 一 英 文 A 班 之 課, 亦 能 以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英 文 興 趣 及 能 力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為 目 標 A5 設 立 學 生 畢 業 前 英 文 基 本 1. 依 據 2009 年 4 月 13 日 由 主 任 秘 書 召 集, 教 務 長 能 力 要 求 事 宜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主 任 參 加 之 研 議 如 何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方 案 會 議 決 議 ( 見 附 錄 H),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應 訂 定 畢 業 前 英 文 基 本 能 力 要 求 名 稱 辦 法,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2. 內 容 基 本 上 會 要 求 所 有 四 技 一 年 級 上 完 英 文 課 程 程, 需 參 加 考 照 未 能 通 過 者, 需 參 加 學 校 開 設 2 學 分 的 補 救 課 程 課 程 的 需 求 量, 將 依 辦 法 實 施 後, 實 際 狀 況 來 加 以 評 估 3. 此 部 分 規 定 已 於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B1 持 續 維 持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運 作 B2 購 置 線 上 外 語 學 習 軟 體,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學 習 使 用 4. 本 校 開 設 2 學 分 的 補 救 課 程, 需 求 量 ( 及 教 師 鐘 點 費 ) 視 考 取 英 檢 證 照 人 數 而 定 此 部 份 課 程 最 快 於 102 學 年 度 開 設 本 校 建 置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目 前 共 有 L601 L602 L603 L606 L607 E201 及 E208 共 7 間 其 中 L601 L602 L603 E201 共 4 間 已 於 98 學 年 度 撥 給 應 外 系 使 用 1. 目 前 本 中 心 提 供 有 e-touch 線 上 學 習 系 統 圖 書 館 提 供 有 LiveABC 上 網 學 英 語 系 統 2. 98 學 年 度 英 文 課 程 大 綱 已 將 學 生 使 用 線 上 學 習 系 統 自 學 情 形 列 入 平 時 成 績, 期 能 提 高 使 用 率 圖 書 館 亦 於 4 月 27 日 辦 理 使 用 系 統 說 明 會, 廠 商 亦 允 2
B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輔 導 措 施 諾 配 合 提 供 計 時 功 能 3. 採 購 寫 作 學 習 使 用 軟 體 4. 規 劃 夜 間 開 放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供 學 生 自 學 使 用 B3 在 學 生 出 入 動 線 頻 繁 之 E111 教 室 建 置 1 間 自 學 教 室 1. 各 類 英 檢 考 試 均 涵 括 聽 說 讀 寫 四 個 部 份, 依 據 各 校 經 驗, 一 般 學 生 羞 於 開 口 說 英 語, 正 式 課 程 每 班 人 數 過 高, 教 師 無 法 充 分 個 別 輔 導, 考 試 成 績 自 然 不 理 想 2. 設 自 學 教 室 請 外 籍 教 師 駐 點 輔 導, 用 意 良 好, 也 會 有 一 定 成 效, 必 須 持 續, 惟 作 法 要 調 整 3. 教 育 大 樓 1 樓 E111 教 室 位 於 學 生 出 入 頻 繁 之 動 線 上, 設 置 自 學 教 室, 有 利 促 銷 天 氣 狀 況 允 許 時, 可 搬 桌 椅 至 椰 子 樹 下 進 行 師 生 對 談, 或 定 期 舉 辦 椰 影 電 影 院, 藉 由 欣 賞 電 影 學 英 文, 都 是 促 銷 方 式 之 一 4. 擬 請 室 設 系 美 術 系 及 生 科 系 等 系 學 生 協 助 佈 置 ( 盡 量 使 用 學 校 現 有 傢 俱 ), 營 造 美 國 居 家 氛 圍, 並 請 英 美 籍 教 師 輪 值 訓 練 學 生 聽 講, 有 助 學 生 通 過 英 檢 考 試 此 部 份 亦 可 考 慮 列 入 學 生 平 時 成 績 計 算 或 全 人 教 育 護 照 核 章 5. 駐 點 教 師 鐘 點 費 比 照 目 前 方 式 辦 理 駐 點 時 間 一 學 期 開 放 15 週, 每 週 30 小 時 6. 駐 點 教 師 可 挑 選 態 度 親 切 勤 於 鼓 勵 學 生 開 口 者 未 來 亦 可 透 過 研 發 處 請 美 國 加 拿 大 等 國 姐 妹 校 派 遣 交 換 學 生 或 (ESL) 實 習 生 來 校 協 助 7. 本 中 心 已 於 99 學 年 度 成 立 英 語 會 話 情 境 教 室 (Let s talk Café), 聘 請 外 籍 教 師 2 位 輔 導 學 生 口 語 練 習 B4 辦 理 英 語 競 賽 活 動 1. 本 中 心 目 前 辦 理 之 相 關 競 賽 活 動, 包 括 英 語 說 笑 話 看 電 影 學 英 語 英 語 演 講 英 語 朗 讀 英 語 團 體 說 故 事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英 語 字 彙 王 比 賽 等 2. 一 方 面 考 量 本 中 心 人 力 之 限, 一 方 面 考 量 訓 練 視 同 作 戰, 各 系 主 任 應 該 可 以 是 作 戰 團 隊 的 一 部 份 ( 參 閱 97 年 度 科 大 評 鑑 之 本 校 評 鑑 報 告, 大 部 分 的 系 科 均 被 建 議 要 加 強 學 生 的 英 文 能 力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英 檢 證 照, 各 系 主 任 均 應 已 在 思 慮 如 何 因 應, 以 爭 取 未 來 評 鑑 成 績 ),98 學 年 度 起 辦 理 英 語 競 賽 活 動, 擬 以 由 本 中 心 編 列 預 算 制 訂 比 賽 辦 法 準 3
則 請 各 系 填 寫 申 請 書 自 行 辦 理 之 方 式 進 行 目 的 在 製 造 校 園 學 習 風 氣 形 成 各 系 之 間 的 良 性 競 爭 同 時 提 高 各 系 主 任 對 該 系 學 生 學 習 英 語 的 重 視 程 度 B5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1. 英 檢 考 試 種 類 繁 複, 考 試 形 式 不 斷 調 整, 需 要 持 續 接 收 外 界 資 訊, 方 不 致 於 脫 節 2. 邀 請 職 訓 局 官 員 補 教 界 出 版 界 人 士 來 校 演 講, 鼓 勵 同 學 考 取 證 照 3. 講 題 方 向 可 以 包 括 英 語 力 = 競 爭 力 全 民 英 檢 考 試 技 巧 新 制 多 益 考 試 技 巧 證 照 考 試 與 留 學 申 請 等, 以 加 強 學 生 心 理 建 設 為 主, 再 輔 以 正 式 課 程 加 強 班 課 程 等 措 施, 較 容 易 收 效 4. 演 講 場 合 可 以 安 排 至 院 週 會 系 週 會 或 本 中 心 公 告 時 段 等 B6 開 設 英 檢 輔 導 班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每 學 期 皆 開 有 英 檢 輔 導 班 2-3 班, 上 課 學 生 近 100-150 人, 凡 上 課 同 學 都 參 加 校 園 專 案 考 試 B7 爭 取 英 檢 證 照 考 試 在 學 校 舉 行 1. 目 前 本 校 學 生 報 考 英 檢 證 照 考 試 人 數 偏 低, 除 本 身 程 度 之 因 素 外, 需 舟 車 勞 頓 赴 外 地 考 試 ( 有 時 要 考 初 試 複 試 共 2 次 ), 亦 是 主 因 2. 本 校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精 良, 除 提 供 正 式 課 程 上 課 使 用 之 外, 亦 可 爭 取 英 檢 證 照 考 試 在 學 校 舉 行, 提 高 學 生 報 考 誘 因 3. 目 前 有 TOEIC( 多 益 ) 專 案 考 試 在 校 設 考 場 ; 未 來 將 積 極 爭 取 其 他 考 試 ( 特 別 是 全 民 英 檢 ) 在 校 設 考 場 B8 製 作 榮 譽 榜 1. 於 行 政 會 議 報 告 事 項 中 表 列 各 系 學 生 考 取 英 檢 證 照 統 計 資 料, 形 成 各 系 之 間 良 性 競 爭 此 部 份 需 配 合 修 改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隨 時 接 受 學 生 考 取 證 證 獎 勵 之 申 請 2. 於 E111 公 佈 各 系 學 生 考 取 英 檢 證 照 統 計 資 料 B9 配 合 研 發 處 推 動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業 務 1. 本 校 推 動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業 務 及 教 育 部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往 年 常 囿 於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不 佳, 致 成 效 有 限 2. 可 以 至 本 校 姐 妹 學 校 擔 任 交 換 學 生 及 至 海 外 受 訓, 是 學 習 外 語 及 考 取 證 照 的 一 大 誘 因, 應 予 善 用 3. 配 合 研 發 處 推 動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業 務, 可 以 在 大 一 下 學 期 請 業 務 單 位 至 各 A 班 宣 導, 同 時 請 任 課 教 師 連 同 導 師 推 薦 合 適 人 選, 循 序 栽 培, 創 造 多 贏 局 面 B10 增 列 通 過 多 益 測 驗 350 分 1. 依 本 校 現 有 相 關 法 規, 學 生 考 取 多 益 測 驗 350 分 或 4
B11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獎 勵 金 500 元 延 聘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為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並 無 獎 勵 措 施 ( 考 取 多 益 測 驗 550 分 或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則 為 1,000 元 ) 2. 現 階 段 考 取 多 益 測 驗 550 分 或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難 較 高, 獎 勵 措 施 誘 因 不 強 3. 建 議 法 規 增 列 考 取 多 益 測 驗 350 分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獎 勵 金 500 元 ( 初 期 以 每 年 考 取 160 張 計, 需 8 萬 元 經 費 ) 俟 日 後 形 成 良 好 學 習 風 氣 或 經 費 無 法 負 荷, 再 行 檢 討 4.100 學 年 度 已 將 英 文 列 為 畢 業 門 檻, 因 此 通 過 B1 者 始 給 予 獎 勵 金 1. 為 加 強 本 中 心 業 務 能 與 即 時 與 國 內 及 國 際 接 軌, 改 進 相 關 評 鑑 之 缺 點, 延 聘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為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有 其 必 要 2. 委 員 可 由 ( 國 立 ) 普 通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學 者 及 業 界 專 家 各 聘 一 位, 每 學 期 開 會 1-2 次, 每 次 發 給 出 席 費 及 車 馬 費 5
附 錄 附 錄 A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7 年 01 月 14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7 年 02 月 15 日 董 事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09 月 23 日 教 育 部 台 技 ( 一 ) 字 第 0990160764-A 號 函 核 定 更 名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時 代 來 臨, 積 極 培 養 各 種 語 文 人 才, 以 提 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並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特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條 設 立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執 掌 如 下 :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各 種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開 設 各 種 語 文 訓 練 課 程 其 他 與 語 文 教 育 有 關 之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就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聘 兼 之 本 中 心 主 任 依 學 校 規 定 核 發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所 有 經 費 悉 依 本 校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相 關 單 位 應 全 力 支 援 配 合 之 第 六 條 本 設 置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
附 錄 B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通 過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獎 勵 要 點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97 年 03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97 年 0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98 年 09 月 1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99 年 07 月 0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99 年 09 月 23 日 教 育 部 技 ( 一 ) 字 第 0990160764-A 號 函 核 定 更 名 民 國 99 年 11 月 1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101 年 01 月 0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101 年 09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一 為 培 養 學 生 學 習 外 語 興 趣, 提 昇 學 習 外 語 成 效, 增 進 外 語 能 力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特 依 本 校 提 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學 生 於 在 學 期 間 或 入 學 前 半 年 通 過 下 列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者, 可 依 規 定 申 請 獎 勵 : ( 一 ) 日 語 能 力 檢 測 檢 測 別 級 別 獎 勵 金 額 (NT$) N5 500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財 團 法 人 交 流 協 會 N4 1,000 N3 2,000 N2 3,000 N1 4,000 ( 二 ) 英 文 能 力 檢 測 ( 依 據 CEF 歐 洲 語 言 學 習 教 學 評 量 共 同 參 考 架 構 與 各 項 英 檢 能 力 對 照 表 ) 7
CEF 級 數 檢 測 別 級 數 / 分 數 B1 ( 進 階 級 ) B2 ( 高 階 級 ) C1 ( 流 利 級 ) C2 ( 精 通 級 ) GEPT( 全 民 英 檢 ) 中 級 TOEIC( 多 益 ) 550 分 以 上 TOEFL-iBT(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 57 分 以 上 BULATS(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40-59 分 IELTS( 雅 思 ) 4.0 以 上 CSEPT(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 第 二 級 180-239 FLPT(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 筆 試 195 口 試 S-2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NETPAW(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 中 級 G-TELP( 美 國 通 用 國 際 英 檢 ) Level 3 GEPT( 全 民 英 檢 ) 中 高 級 TOEIC( 多 益 ) 785 分 以 上 TOEFL-iBT(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 79 分 以 上 BULATS(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60-74 分 IELTS( 雅 思 ) 5.5 以 上 CSEPT(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 第 二 級 240-360 FLPT(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 筆 試 240 口 試 S-2+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 橋 大 學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 (FCE) NETPAW(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 中 高 級 G-TELP( 美 國 通 用 國 際 英 檢 ) Level 2 GEPT( 全 民 英 檢 ) 高 級 TOEIC( 多 益 ) 880 分 以 上 TOEFL-iBT(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 83 分 以 上 BULATS(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75-89 分 IELTS( 雅 思 ) 6.5 以 上 FLPT(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 筆 試 315 口 試 S-3 以 上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 橋 大 學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 English (CAE) G-TELP( 美 國 通 用 國 際 英 檢 ) Level 1 GEPT( 全 民 英 檢 ) 優 級 TOEIC( 多 益 ) 950 分 以 上 BULATS(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90-100 分 IELTS( 雅 思 ) 7.5 以 上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 橋 大 學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 English (CPE) 獎 勵 金 額 (NT$) 1,000 2,000 3,000 4,000 三 申 請 及 認 定 ( 一 ) 需 於 在 學 期 間 或 入 學 前 半 年 通 過 上 列 其 中 一 種 檢 測 之 標 準 始 得 予 以 獎 勵, 並 且 於 證 照 通 過 日 該 學 期 至 下 學 期 開 學 2 週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以 放 棄 論, 不 再 受 理 ( 二 ) 申 請 名 額 超 過 時 依 檢 測 級 數 成 績 高 低 排 列 優 先 獎 勵 順 序 ( 三 ) 申 請 流 程, 請 參 閱 研 究 發 展 處 職 涯 發 展 組 相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四 ) 獎 金 核 發 : 研 究 發 展 處 職 涯 發 展 組 彙 整 申 請 名 單 後, 經 本 校 語 文 訓 練 中 心 審 查 通 過 者, 視 本 校 經 費 狀 況 核 發 獎 勵 金, 以 資 鼓 勵 四 本 獎 勵 金 在 本 校 相 關 經 費 項 下 支 付 8
五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9
附 錄 C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民 國 96 年 10 月 2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0 月 28 日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9 年 9 月 23 日 教 育 部 台 技 ( 一 ) 字 第 0990160764-A 號 函 核 定 更 名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提 升 全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特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及 證 照 抵 免 課 程 學 分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技 七 年 一 貫 制 及 專 科 部 之 非 英 語 主 修 學 生 三 本 校 非 英 語 主 修 學 生 在 入 學 開 學 日 之 前 二 年 內, 或 入 學 後 取 得 以 下 檢 測 資 格 者 ( 如 表 格 所 示 ), 得 持 相 關 證 明 正 本 申 請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 CEF 級 數 檢 測 別 級 數 / 分 數 A2 B1 GEPT( 全 民 英 檢 ) TOEIC( 多 益 ) G-TELP ( 美 國 通 用 國 際 英 檢 ) TOEFL-iBT (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 IELTS( 雅 思 ) BULATS (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GEPT( 全 民 英 檢 ) TOEIC( 多 益 ) 其 他 初 級 350 分 以 上 Level 4 24 分 以 上 3.0 以 上 20-39 分 中 級 550 分 以 上 G-TELP Level 3 10
B2 或 以 上 ( 美 國 通 用 國 際 英 檢 ) TOEFL-iBT (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 IELTS( 雅 思 ) BULATS (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GEPT( 全 民 英 檢 ) TOEIC( 多 益 ) G-TELP ( 美 國 通 用 國 際 英 檢 ) TOEFL-iBT (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 IELTS( 雅 思 ) BULATS ( 劍 橋 博 思 英 檢 ) 其 他 其 他 57 分 以 上 4.0 以 上 40-59 分 中 高 級 或 以 上 785 分 以 上 Level 2 或 以 上 87 分 以 上 5.5 以 上 60-74 分 四 具 上 述 資 格 申 請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之 原 則 如 下 : 通 過 級 數 學 制 別 抵 免 年 級 / 學 分 A2 B1 B2 或 以 上 四 技 (99 學 年 度 後 入 學 依 各 系 所 訂 標 準 ) 四 技 二 技 七 年 一 貫 制 / 五 專 四 技 (99 學 年 度 後 入 學 依 各 系 所 訂 標 準 ) 四 技 二 技 七 年 一 貫 制 / 五 專 四 技 (99 學 年 度 後 入 學 依 各 系 所 訂 標 準 ) 英 語 能 力 統 整 訓 練 2 學 分 一 年 級 4 學 分 三 年 級 2 學 分 一 二 年 級 12 學 分 英 語 能 力 統 整 訓 練 2 學 分 一 年 級 4 學 分 三 年 級 2 學 分 一 二 三 年 級 18 學 分 英 語 能 力 統 整 訓 練 2 學 分 五 申 請 抵 免 英 語 能 力 統 整 訓 練 採 用 之 級 數, 由 各 系 ( 學 位 學 程 ) 選 定,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彙 整 公 告 六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同 一 證 照 僅 可 擇 一 課 程 抵 免, 並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取 得 證 照 後 核 准 抵 免 之 成 績 一 律 給 予 90 分 ( 不 得 追 溯 取 得 證 照 前 之 成 11
績 ), 登 記 於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七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2
附 錄 D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實 施 辦 法 民 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6 年 10 月 2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民 國 99 年 09 月 23 日 教 育 部 台 技 ( 一 ) 字 第 0990160764-A 號 函 核 定 更 名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升 全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增 強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特 訂 定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技 七 年 一 貫 制 及 專 科 部 全 體 學 生 第 三 條 本 校 提 升 全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之 具 體 教 學 措 施 如 下 :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英 語 日 英 語 研 習 營 英 語 演 講 比 賽 或 英 語 話 劇 比 賽 等 英 語 學 藝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使 用 語 言 自 學 教 室 或 數 位 多 媒 體 語 言 自 學 區, 實 施 要 點 另 訂 之 鼓 勵 大 學 部 ( 含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 各 系 科 各 學 年 之 專 業 核 心 課 程 中, 規 劃 一 ~ 二 門 科 目 採 用 英 文 書 或 英 文 資 料 教 學 規 劃 安 排 外 籍 教 師 進 駐 語 言 自 學 教 室 及 語 言 學 習 角 落 (language corner), 提 供 學 習 諮 詢 第 四 條 配 合 提 升 全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學 校 空 間 環 境 規 劃 如 下 : 落 實 校 園 環 境 雙 語 佈 置,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自 然 化 的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跑 馬 燈, 每 日 一 句, 每 月 一 主 題, 在 校 園 各 角 落 播 放 在 校 園 適 當 地 點 設 置 語 言 學 習 角 落, 塑 造 自 然 及 生 活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培 養 學 生 適 應 國 際 化 生 活 的 能 力 第 五 條 鼓 勵 學 生 自 動 自 發 學 習, 自 我 激 勵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學 生 入 學 前 或 在 學 期 間, 參 加 校 外 英 文 能 力 檢 測 ( 如 TOEFL TOEIC GEPT 等 ) 者, 可 持 證 明 依 規 定 申 請 抵 免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抵 免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另 訂 之 訂 定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 如 全 民 英 檢 托 福 多 益 等 ) 獎 勵 要 點, 獎 勵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經 費 來 源 及 使 用 規 劃 本 實 施 辦 法 之 行 政 業 務 及 設 備 預 算, 列 入 本 校 年 度 施 政 要 項 及 歲 出 概 算 表 中, 有 關 計 畫 實 施 預 算 稽 核 收 支 執 行 財 物 保 管 等 事 項, 均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