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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署 方 原 本 答 應 1 月 18 日 2 月 15 日 3 月 15 日 及 4 月 19 日 的 場 地 申 請, 而 農 友 們 於 1 月 18 日 的 農 墟 活 動 亦 已 順 利 完 成, 更 得 到 區 內 區 外 市 民 的 大 力 支 持, 短 短 一 天 已 收 集 到 超 過 300 個 簽 名 聯 署 支 持 北 區 舉 辦 恆 常 農 墟, 可 是, 正 當 農 友 們 準 備 於 2 月 15 日 繼 續 舉 辦 農 墟 時, 卻 忽 然 在 不 足 一 個 星 期 前 (2 月 9 日 ) 收 到 康 文 署 的 通 知, 拒 絕 借 出 粉 嶺 遊 樂 場 作 農 墟 活 動, 此 事 令 農 友 們 大 失 預 算 署 方 沒 有 清 楚 解 釋 原 因, 借 場 制 度 混 亂, 令 農 友 們 無 所 適 從, 並 造 成 嚴 重 損 失 以 上 情 況 均 顯 示, 基 於 目 前 沒 有 具 體 的 政 策 指 引, 令 地 區 政 府 部 門 出 現 借 場 制 度 混 亂 的 情 況 至 於 有 職 員 表 示 : 我 們 解 釋 不 到 為 何 借 出 政 府 場 地 讓 人 做 生 意 這 一 點 首 先, 本 聯 盟 認 為, 社 區 裡 的 公 共 空 間 和 場 地, 當 區 居 民 必 然 而 持 份 者 之 一, 因 為, 該 些 公 共 空 間 應 該 如 何 使 用, 當 區 居 民 應 該 有 權 決 定, 透 過 共 同 討 論, 共 同 作 出 決 定 因 此, 最 理 想 的 做 法, 應 該 是 由 居 民 或 地 區 團 體 提 出 建 議, 在 社 區 裡 選 出 某 個 或 某 幾 個 地 點, 例 如 天 水 圍 宏 逸 廣 場, 向 政 府 及 當 區 居 民 建 議 批 准 這 個 場 地, 可 該 地 區 團 體 申 請 用 作 舉 辦 墟 市 活 動, 然 後 再 由 地 區 政 府 協 助 推 動 地 區 諮 詢 工 作, 讓 居 民 共 同 議 決, 這 個 場 地 是 否 永 久 或 在 某 個 時 段 裡, 可 開 放 及 借 出 予 地 區 團 體 申 請 作 為 墟 市 只 要 建 立 了 地 區 共 識, 地 區 部 門 及 前 線 職 員 於 處 理 場 地 申 請 時, 便 有 政 策 依 據, 不 會 再 出 現 混 亂 情 況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借 出 公 眾 場 地 予 市 民 經 營 生 意, 並 不 是 新 鮮 事 每 年 農 曆 新 年, 政 府 都 會 借 出 各 區 球 場 予 市 民 經 營 年 宵 市 場, 而 由 香 港 中 華 基 督 教 青 年 會 主 辦 的 FARM 跳 蚤 市 場, 更 於 每 個 週 日 在 維 園 舉 辦 ( 參 考 網 頁 : http://www.ymca.org.hk/page.aspx?corpname=cymca&i=542&locale=zh-hk) 可 見 政 府 已 有 先 例 及 經 驗, 只 需 要 作 出 適 量 的 政 策 修 訂 便 可 以 關 於 墟 市 的 選 址 方 面, 本 聯 盟 認 為 要 成 功 營 辦 墟 市, 最 理 想 是 將 社 區 裡 現 已 出 現 的, 由 居 民 自 然 形 成 的 墟 市, 包 括 天 光 墟 和 午 夜 墟 予 以 保 留, 再 配 合 適 當 的 管 理 以 天 水 圍 天 光 墟 作 為 一 個 例 子 : 天 水 圍 天 光 墟 過 去 能 夠 吸 引 接 近 一 百 個 小 販 及 農 夫 聚 集 在 河 畔 某 個 地 點, 並 成 功 凝 聚 成 為 一 個 熱 閙 的 墟 市, 是 居 民 經 過 十 多 年 對 社 區 的 觀 察, 累 積 下 來 的 經 驗 天 水 圍 天 光 墟 配 合 著 該 區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習 慣, 配 合 著 居 民 的 出 入 時 間, 在 社 區 裡 走 動 的 路 線 ; 不 同 的 時 間, 不 同 的 地 點, 便 會 有 不 同 類 型 的 居 民 出 入, 小 販 們 必 需 帶 著 適 合 該 類 居 民 需 要 的 貨 品 到 該 處, 才 會 有 生 意 因 為 天 水 圍 的 地 區 團 體 天 水 圍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便 按 照 居 民 的 生 活 習 慣, 於 2012 年 7 月 向 地 區 政 府 及 分 區 委 員 會 提 交 一 份 建 議 書, 要 求 在 天 水 圍 明 渠 旁 一 些 小 型 公 園 的 空 間 舉 辦 墟 市 活 動 該 團 體 明 白 需 要 諮 詢 附 近 居 民 的 意 見, 因 此 建 議 書 裡 提 出 用 短 期 營 運 模 式 (1 個 月 至 3 個 月 ) 進 行 試 驗, 測 試 該 地 點 的 人 流 及 附 近 居 民 的 接 受 程 度 ( 附 件 1 及 2) 而 該 團 體 亦 曾 向 天 水 圍 區 地 政 處 申 請 借 用 該 些 地 點 試 驗 舉 辦 墟 市 活 動, 可 惜 地 政 處 職 員 回 覆, 申 請 地 點 是 明 渠 旁 的 一 段 路 地 點 旁 邊 及 周 圍 沒 有 圍 欄 ( 附 件 2), 不 像 宏 逸 廣 場 這 類 四 周 圍 2

有 欄 杆 圍 著 的 地 方, 若 攤 販 們 ( 參 加 者 ) 在 明 渠 旁 的 一 段 路 上 擺 賣, 沿 著 該 段 路 的 兩 旁 進 行 地 攤 式 擺 賣, 則 像 是 小 販 在 街 頭 擺 賣 一 樣, 這 不 算 是 墟 市 活 動 這 可 能 涉 及 小 販 牌 照 的 問 題 正 因 如 此, 團 體 最 終 無 法 順 利 借 得 場 地 舉 辦 墟 市 活 動 對 此, 本 聯 盟 必 須 重 申 一 點, 營 辦 墟 市 的 其 中 一 個 成 功 關 鍵, 是 地 點 是 否 配 合 人 流, 是 否 居 民 經 常 經 過 的 地 方, 因 此, 很 多 適 合 舉 辦 墟 市 的 地 點, 都 會 是 人 流 較 多 的 地 點, 若 地 點 太 偏 遠, 遠 離 人 流 必 經 之 地, 墟 市 亦 不 能 成 功 因 此, 本 聯 盟 認 為, 只 是 該 地 點 空 間 闊 度 足 夠 讓 人 流 通 過, 足 夠 容 納 攤 檔, 不 論 是 否 有 欄 杆 四 週 圍 著 該 地 點, 也 應 該 考 慮 借 出 予 團 體 借 用 舉 辦 墟 市, 當 然, 這 也 需 要 獲 得 附 近 居 民 的 同 意 最 後, 本 聯 盟 重 申 我 們 的 要 求 : 1. 政 府 應 儘 快 訂 立 全 港 墟 市 政 策, 推 動 各 區 基 層 墟 市 的 發 展 2. 立 法 會 應 推 動 政 府 就 墟 市 發 展 政 策 的 討 論, 積 極 推 動 各 區 物 色 場 地 設 立 以 基 層 生 活 需 要 為 本 的 墟 市 3. 要 求 政 府 扶 貧 委 員 會, 設 立 地 區 扶 貧 工 作 小 組, 積 極 討 論 如 何 使 用 各 社 區 裡 的 閒 置 空 間, 以 發 展 墟 市 作 為 扶 貧 其 中 之 一 的 方 法 4. 要 求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為 首 組 成 的 跨 部 門 小 組 商 討 及 制 訂 墟 市 政 策 長 遠 發 展 5. 開 放 各 區 康 文 署 及 地 政 處 場 地, 並 簡 化 申 請 程 序, 讓 社 福 機 構 及 慈 善 團 體 可 借 用 場 地 舉 辦 定 期 墟 市 活 動 6. 各 區 區 議 會 積 極 於 區 內 物 色 場 地 以 舉 辦 墟 市 活 動 2015 年 1 月 6 日 附 件 1 天 光 墟 短 期 試 驗 計 劃 建 議 書 ( 諮 詢 天 水 圍 北 分 區 委 員 會 委 員 ) 附 件 2: 天 水 圍 地 圖 及 申 請 舉 辦 墟 市 的 地 點 ( 天 水 圍 明 渠 旁 ) 聯 絡 人 : 天 水 圍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黃 穎 姿 東 涌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趙 羨 婷 關 注 綜 援 低 收 入 聯 盟 李 國 權 撐 基 層 墟 市 聯 盟 成 員 : 東 涌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深 水 埗 見 光 墟 關 注 組 西 區 墟 市 關 注 組 關 注 綜 援 低 收 入 聯 盟 天 水 圍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關 注 天 水 圍 小 販 大 聯 盟 北 區 基 層 農 友 組 3

附 件 1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天 水 圍 社 區 發 展 計 劃 COMMUNITY DEVELOPMENT ALLIANCE TIN SHUI WAI CD PROJECT 天 光 墟 短 期 試 驗 計 劃 建 議 書 諮 詢 天 水 圍 北 分 區 委 員 會 委 員 (24.07.2012 版 本 ) I. 背 景 1. 團 體 背 景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由 一 群 前 線 社 工 各 大 專 院 校 社 工 系 教 授 及 學 生 所 組 成, 於 2005 年 正 式 成 為 註 冊 團 體, 主 要 關 注 低 收 入 貧 困 家 庭 的 生 活 狀 況 於 2008 年 獲 得 樂 施 會 資 助, 在 天 水 圍 北 區 開 展 扶 貧 服 務, 目 標 是 減 低 居 民 就 業 困 難 的 問 題 2. 天 水 圍 北 區 的 情 況 2.1 大 量 家 庭 面 對 收 入 不 足 就 業 困 難 的 問 題 天 水 圍 北 區 多 為 年 輕 核 心 家 庭, 婦 女 多 由 內 地 來 港 定 居, 需 照 顧 年 幼 子 女 低 學 歷 丈 夫 收 入 不 穩 定, 需 要 兼 職 幫 補 家 計, 所 以 一 些 學 歷 要 求 不 高, 沒 有 年 齡 限 制, 工 作 時 間 較 有 彈 性 的 工 作 類 型 需 求 甚 殷 2.2 天 水 圍 商 舖 少, 物 價 昂 貴 天 水 圍 大 部 分 商 鋪 都 由 領 匯 管 理, 營 運 資 金 較 少 的 小 商 戶 難 以 租 得 舖 位 經 營 業 務 名 牌 連 鎖 店 進 駐 商 場, 物 品 價 格 令 基 層 家 庭 難 以 負 擔, 亦 失 去 了 選 購 廉 價 物 品 的 機 會 II. 短 期 試 驗 計 劃 的 目 標 1. 透 過 短 期 試 驗 計 劃, 找 出 適 合 落 實 天 光 墟 或 其 他 類 型 市 集 的 地 點 2. 透 過 短 期 市 集 的 營 運, 找 出 較 理 想 的 市 集 運 作 和 管 理 模 式 若 能 透 過 短 期 試 驗 計 劃 找 出 適 合 的 地 點 與 市 集 管 理 模 式, 天 光 墟 或 其 他 類 型 的 市 集, 將 可 達 致 以 下 目 標 : 1. 為 天 水 圍 的 低 收 入 失 業 開 工 不 足 提 早 退 休 的 家 庭, 提 供 謀 生 機 會, 幫 補 生 計 2. 提 供 廉 價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讓 區 內 家 庭 選 購, 減 輕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經 濟 負 擔 1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天 水 圍 社 區 發 展 計 劃 COMMUNITY DEVELOPMENT ALLIANCE TIN SHUI WAI CD PROJECT III. 短 期 試 驗 計 劃 的 內 容 1. 建 議 地 點 (4-5 個 地 點, 於 每 個 地 點 試 驗 1-1.5 個 月 ): 1) 明 渠 旁 邊 行 人 路, 天 恆 邨 對 開 一 段 2) 明 渠 旁 邊 行 人 路, 天 澤 邨 對 開 一 段 3) 明 渠 旁 邊 行 人 路, 天 恩 邨 對 開 一 段 4) 天 澤 邨 與 天 恆 邨 中 間 之 行 人 天 橋 上, 至 明 渠 對 岸 5) 宏 逸 廣 場 ( 因 鄰 近 靈 愛 小 學, 建 議 舉 行 市 集 時 間 為 下 午 3:30-7:30) 2. 建 議 檔 位 : 約 60 ( 保 留 一 定 數 量 邀 請 區 內 社 福 機 構 之 合 作 社 或 小 組 參 與 ) 3. 每 檔 面 積 : 長 X 闊 :2 米 X 1.5 米 4. 整 個 試 驗 計 劃 為 期 :6 個 月 5. 擺 賣 時 段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六, 早 上 7 時 至 10 時 ( 宏 逸 廣 場 的 試 點 除 外 ) 6. 市 集 的 運 作 形 式 : 6.1 單 行 擺 賣 6.2 以 抽 籤 形 式 決 定 參 加 者 及 其 擺 賣 位 置 6.3 貨 品 種 類 限 制 為 乾 貨 類, 部 份 海 產 類 則 必 須 持 有 相 關 牌 照 7. 參 加 者 資 格 及 方 法 : 7.1 必 須 為 天 水 圍 居 民 7.2 必 須 經 過 營 辦 機 構 之 註 冊 社 工, 作 簡 單 的 家 庭 狀 況 評 估, 須 符 合 : 1) 低 收 入 或 綜 援 家 庭 2) 失 業 人 士 3) 就 業 不 足 4) 經 濟 負 擔 沉 重 5) 傷 殘 或 體 弱 6) 退 休, 其 中 最 少 2 項 機 構 亦 會 預 留 約 5 個 恩 恤 名 額, 根 據 參 加 者 特 殊 情 況 作 出 體 恤 安 排 7.3 合 資 格 人 士 須 每 星 期 向 營 辦 機 構 報 名, 詳 細 列 明 什 麼 日 期 和 時 間 參 與 市 集 試 驗 計 劃 活 動, 並 繳 付 $50 按 金, 完 成 該 星 期 之 市 集 活 動 後, 便 可 領 回 按 金 7.4 參 加 者 必 須 簽 妥 由 營 辦 機 構 提 供 的 協 議 書 及 會 員 守 則, 承 諾 遵 守 市 集 裡 的 運 作 規 則, 並 履 行 作 為 參 加 者 之 責 任 若 參 加 者 違 反 規 則, 營 辦 機 構 有 權 處 分 或 取 消 其 參 加 資 格 2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天 水 圍 社 區 發 展 計 劃 COMMUNITY DEVELOPMENT ALLIANCE TIN SHUI WAI CD PROJECT 7.5 每 位 符 合 資 格 的 參 加 者 均 會 獲 發 一 張 由 營 辦 機 構 發 出 的 參 加 者 證 件, 裡 面 附 有 參 加 者 之 相 片, 以 供 管 理 人 員 及 政 府 執 行 人 員 識 別 參 加 者 可 邀 請 直 系 親 屬 ( 夫 婦 子 女 兄 弟 姊 妹 父 母 ) 作 為 其 助 手, 但 必 須 經 營 辦 機 構 同 意 助 手 亦 須 領 有 由 營 辦 機 構 發 出 的 證 件 7.6 如 參 加 者 數 目 多 於 檔 位 數 目, 則 以 抽 籤 形 式 處 理 8. 試 驗 計 劃 之 財 政 預 算 : 8.1 預 計 開 支 包 括 : 1) 向 食 環 署 及 消 防 處 申 請 相 關 牌 照 費 用 2) 保 險 費 用 3) 管 理 員 酬 金 8.2 所 有 開 支 由 營 辦 團 體 負 責, 參 加 者 無 須 支 付 任 何 費 用, 只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付 按 金, 活 動 結 束 後 全 數 退 回 9. 營 辦 機 構 / 公 司 : 9.1 由 慈 善 機 構 社 區 發 展 推 動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Community Development Enhance Fund Limited) 向 政 府 申 請 租 用 有 關 場 地 營 辦 ( 營 辦 形 式 及 各 項 細 則 將 按 照 此 建 議 書 之 內 容 執 行 ) IV. 檢 討 形 式 1. 每 月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邀 請 當 區 議 員 及 地 區 團 體 ( 包 括 學 校 社 福 機 構 等 ) 出 席 會 議, 就 該 月 之 市 集 試 驗 計 劃 情 況 進 行 討 論 期 間 營 辦 團 體 亦 會 與 各 區 議 員 地 區 團 體 及 地 區 政 府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如 有 需 要 及 在 合 理 情 況 下, 可 要 求 營 辦 機 構 停 辦 試 驗 計 劃 2. 為 其 六 個 月 之 試 驗 計 劃 完 結 後, 再 邀 請 當 區 議 員 及 地 區 團 體 ( 包 括 學 校 社 福 機 構 等 ) 出 席 檢 討 會 議, 從 上 述 4-5 個 試 點 中, 找 出 適 合 繼 續 營 辦 天 光 墟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市 集 的 地 點 和 相 關 之 管 理 模 式 3

試行地點建議 4)天澤邨與天恆邨中 間之行人天橋上 至明渠對岸 附件2 試行地點建議 1) 天恆邨對開一段 試行地點建議 2) 天澤邨對開一段 試行地點建議 3) 天恩邨對開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