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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 外 醫 學 系 畢 業 經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第 一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並 經 選 配 分 發 而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完 成 臨 床 實 作 訓 練 者 七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報 名 時 應 詳 讀 應 考 須 知 各 項 規 定, 詳 實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後, 資 料 則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亦 不 得 將 報 考 資 格 轉 移 他 人 ( 二 ) 報 名 資 料 若 模 糊 不 清 致 無 法 辨 識 者, 拒 絕 受 理 報 名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報 名 資 料 者, 取 消 報 名 及 考 試 資 格 ( 三 ) 報 名 之 資 料 文 件, 由 辦 理 報 名 單 位 存 查, 不 論 考 試 通 過 與 否, 不 予 退 還 ( 四 )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考 場 :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公 告 審 查 合 格 考 場 名 單 八 考 生 分 組 安 排 原 則 : ( 一 ) 同 一 醫 學 院 校 體 系 其 各 考 場 日 期 應 錯 開 ( 二 ) 由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OSCE 辦 公 室 協 調 安 排 各 考 場 之 考 試 日 期 ( 三 ) 由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OSCE 辦 公 室 協 調 安 排 : 各 考 場 須 先 送 交 分 組 名 單 予 學 會 核 可 後, 再 行 公 告 和 寄 發 准 考 證 各 應 試 考 場 ( 含 由 醫 學 校 院 分 配 其 考 生 至 各 考 場 ) 報 名 人 數 若 超 出 容 額 數, 得 徵 詢 考 生 意 願, 協 調 至 其 他 考 場 應 試, 若 無 法 順 利 完 成 協 調, 則 採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安 排 至 同 區 或 不 同 區 其 他 應 試 考 場 進 行 測 驗 九 寄 發 准 考 證 : 自 104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至 4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由 應 試 考 場 寄 發 十 考 試 日 期 : 104 年 4 月 24 至 26 日 和 5 月 1 至 3 日 十 一 公 告 榜 示 名 單 :104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十 二 成 績 單 寄 發 : 自 104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至 5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寄 發 成 績 單 十 三 及 格 證 明 寄 發 :104 年 6 月 下 旬 前 十 四 成 績 複 查 : ( 自 104 年 5 月 29 日 至 6 月 1 日 ) ( 一 ) 申 請 人 應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向 申 請 人 應 試 考 場 提 出 複 查 成 績 之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 經 成 績 複 查 後, 考 生 成 績 由 不 合 格 變 為 合 格 者, 應 試 考 場 須 先 將 複 查 結 果 送 交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確 認 後, 始 可 寄 發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 ( 二 ) 考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以 掛 號 寄 出 申 請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1, 請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並 一 倂 繳 送 下 列 各 件 : 1.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書, 須 載 明 考 生 之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梯 次 行 動 電 話 申 請 複 查 理 由 及 申 請 日 期, 並 請 考 生 簽 名 或 簽 章 2.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3. 回 件 信 封 ( 請 填 妥 姓 名 地 址 並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如 貼 平 信 郵 資 以 致 錯 誤, 請 自 行 負 責 ) ( 三 ) 考 生 得 於 榜 示 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考 生 不 得 為 以 下 行 為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評 分 表 / 錄 影 音 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試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評 分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申 訴 小 組 人 員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 四 ) 成 績 複 查 應 於 七 日 內 完 成 及 回 覆 複 查 結 果 ( 統 一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寄 出 ) 十 五 考 試 ( 成 績 ) 申 訴 :( 自 104 年 6 月 11 日 至 6 月 16 日 )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辦 法 2

( 一 ) 申 訴 處 理 單 位 :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 二 ) OSCE 考 生 對 其 個 人 成 績 結 果, 經 成 績 複 查 後, 仍 認 為 評 量 不 當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得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依 具 體 事 由 以 申 訴 書 向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 三 ) 考 生 應 於 接 獲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回 函 後 五 日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為 之, 逾 期 不 受 理 期 限 之 末 日 若 為 休 假 日, 則 以 休 假 日 之 次 日 代 之 ( 四 ) 申 訴 書 須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1. 申 訴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學 校 系 級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2. 申 訴 具 體 事 由 之 詳 細 說 明 3. 期 望 獲 得 之 具 體 補 救 4. 申 訴 提 起 之 年 月 日 5. 申 訴 人 之 親 筆 署 名 ( 申 訴 書 格 式 請 至 學 會 網 頁 查 詢 下 載 ) ( 五 ) 申 訴 人 除 申 訴 書 外, 需 檢 附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與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回 函 影 本 ( 六 ) 申 訴 人 需 自 行 支 付 申 訴 作 業 費 用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 原 兩 次 申 訴 流 程 合 併 為 一 次 申 訴 ) ( 七 ) 申 訴 評 議 作 業 應 於 三 十 日 內 完 成 ( 含 寄 發 評 議 決 定 書 ) (104 年 7 月 11 日 前 ) 十 六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或 有 其 他 特 殊 及 突 發 狀 況, 悉 依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試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附 錄 一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報 名 表 附 錄 二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考 試 時 程 表 附 錄 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與 函 覆 表 附 錄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辦 法 附 錄 五 試 場 規 則 3

附 錄 一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報 名 表 ( 考 生 注 意 : 粗 框 欄 請 勿 填 寫 ) 准 考 證 號 碼 : 此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考 場 : 日 期 : 104 年 月 日, 第 梯 次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性 別 學 校 名 稱 ( 中 文 ) ( 全 名 ) ( 英 文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日 期 男 女 年 ( 民 國 ) 月 日 大 頭 照 黏 貼 處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近 三 個 月 內 2 吋 照 片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住 宅 手 機 緊 聯 絡 急 人 姓 名 手 機 關 係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之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中 醫 學 系 選 醫 學 系 雙 主 修 應 屆 畢 業 生 ( 請 圈 選 系 別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之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中 醫 學 系 選 醫 學 系 雙 主 修 於 民 國 101 年 8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未 取 得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及 格 證 明 者 ( 請 圈 選 系 別 ) 報 名 身 分 國 外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生, 須 經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第 一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且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選 配 分 發 之 臨 床 實 作 醫 院, 並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臨 床 實 作 訓 練 合 格 者 國 外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經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第 一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並 經 選 配 分 發 而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完 成 臨 床 實 作 訓 練 未 取 得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及 格 證 明 者 本 報 名 表 請 以 藍 1. 學 歷 證 明 ( 請 填 入 代 碼 ) 黑 色 筆 正 楷 填 寫, a. 畢 業 生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各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必 b.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須 詳 實 並 與 所 附 證 c. 國 外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確 認 資 料 件 相 符 若 因 報 名 d. 未 取 得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及 格 證 考 ( 請 打 勾 ) 資 料 不 齊 不 符 或 生 明 者 繳 交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簽 名 欄 逾 期 等 因 素 即 不 受 簽 理 若 經 查 獲 資 料 2. 二 張 2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 一 名 不 實, 其 責 任 概 由 張 貼 在 報 名 表 ) 報 名 者 自 行 負 責 並 3.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取 消 應 考 及 及 格 資 4. 其 他 文 件 : 格 如 經 測 驗 合 格, 同 意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將 本 人 姓 名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上 網 公 資 料 核 對 無 誤 後, 告 於 學 會 網 站 之 榜 示 名 單 請 於 此 親 筆 簽 名 審 核 欄 條 件 1. 報 名 資 訊 填 寫 完 整 及 正 確 合 格 不 合 格, 須 補 資 訊 : 條 件 2. 身 分 條 件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合 格 不 合 格, 原 因 : 審 查 結 果 : 通 過 不 通 過 此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審 查 人 員 簽 章 : ( 系 主 任 / 考 場 主 任 ) 年 月 日 4

附 錄 二 二 梯 次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考 試 時 程 表 ( 二 梯 次 ) 項 目 說 明 測 驗 日 期 104 年 4/24-26 及 5/1-3 ( 四 月 最 後 一 週 及 五 月 第 一 週 之 五 六 日 ) 測 驗 對 象 依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公 告 之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應 試 簡 章 報 名 之 應 考 生 考 試 時 程 考 試 6 日, 每 日 2 梯 次, 每 梯 次 12 站 ( 含 8 站 SP 題 和 4 站 操 作 技 能 題 ); 每 站 1 位 考 官, 於 診 間 內 各 梯 次 內 容 時 間 考 考 生 生 統 報 到 + 考 前 說 明 25 分 鐘 休 息 區 物 一 進 場 準 備 時 間 5 分 鐘 品 放 考 置 場 換 站 與 讀 題 2 分 鐘 考 生 處 測 驗 8 分 鐘 考 休 息 區 中 場 休 息 15 分 鐘 * 梯 次 換 場 休 息 時 間 30 分 鐘 梯 次 項 目 時 間 開 題 09:00 標 準 化 病 人 演 出 訓 練 10:00~12:30 考 官 評 分 共 識 10:00~12:30 3H 30M 考 生 位 置 一 梯 二 梯 第 一 梯 次 考 生 報 到 12:00~12:10 10 M 第 一 梯 次 考 前 說 明 12:10~12:25 15 M 進 場 準 備 時 間 12:25~12:30 5 M 第 考 試 (I) 前 6 站 12:30~13:30 考 一 2H 中 場 休 息 13:30~13:45 考 梯 15M 次 考 試 (II) 後 6 站 13:45~14:45 考 第 二 梯 次 考 生 報 到 14:35~14:45 10 M 考 第 二 梯 次 考 前 說 明 14:45~15:00 15 M 梯 次 換 場 休 息 時 間 ( 確 認 問 卷 回 收 後, 第 一 梯 可 離 開 ) 14:45~15:10 25 M 離 開 進 場 準 備 時 間 15:10~15:15 5 M 第 考 試 (I) 前 6 站 15:15~16:15 考 二 2H 中 場 休 息 16:15~16:30 考 梯 15M 次 考 試 (II)- 後 6 站 16:30~17:30 考 第 二 梯 次 考 生 考 試 結 束 17:30 考 該 日 考 試 全 部 結 束 ( 確 認 問 卷 回 收 後, 第 二 梯 可 離 開 ) 17:30~17:45 15 M 離 開 5

附 錄 三 -1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梯 次 年 月 日, 第 梯 次 行 動 電 話 考 場 名 稱 申 請 複 查 理 由 申 請 人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請 詳 閱 ): 1.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前, 使 用 本 表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向 應 試 考 場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2.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評 分 表 / 錄 影 音 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試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評 分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申 訴 小 組 人 員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3.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請 以 掛 號 將 申 請 表 寄 至 應 試 考 場 ( 教 學 醫 院 ) 收 4. < 請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 申 請 表 之 各 項 欄 位 皆 為 必 填, 應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並 親 筆 簽 名 5.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將 統 一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寄 發 6

附 錄 三 -2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函 覆 表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梯 次 年 月 日 梯 次 行 動 電 話 考 場 名 稱 複 查 結 果 複 查 單 位 簽 章 ( 考 場 主 任 ) 日 期 年 月 日 7

附 錄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辦 法 第 一 條 申 請 人 應 於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規 定 之 複 查 成 績 日 期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向 申 請 人 應 試 考 場 提 出 複 查 成 績 之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二 條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以 掛 號 寄 達 申 請 書, 並 附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及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件 信 封,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並 由 考 生 簽 名 或 蓋 章 : ( 一 ) 考 生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申 請 日 期 ( 二 ) 複 查 之 測 驗 站 站 次 或 名 稱 第 三 條 各 應 試 考 場 收 到 複 查 成 績 之 申 請 後, 應 於 四 日 內 複 查 之, 並 統 一 寄 發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遇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查 復 時 得 酌 予 延 長 並 通 知 考 生 第 四 條 應 試 考 場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時,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評 分 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准 考 證 號 碼 各 單 項 評 分 及 評 分 表 總 得 分 是 否 正 確, 但 不 得 重 新 評 閱 錄 影 音 檔 案 第 五 條 應 試 考 場 受 理 複 查 成 績 應 按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 一 ) 若 複 查 成 績 卻 有 疑 義 者, 應 敘 明 理 由, 報 請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OSCE 辦 公 室 核 定 後, 始 可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 二 ) 若 複 查 成 績 無 疑 義 者, 可 由 各 應 試 考 場 逕 行 復 知 第 六 條 依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為 下 列 行 為 :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評 分 表 / 錄 影 音 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試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評 分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申 訴 小 組 人 員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依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相 關 規 定 考 試 成 績 評 定 開 拆 彌 封 後, 除 有 違 法 情 事 或 依 形 式 觀 察 有 顯 然 錯 誤, 經 依 法 定 程 序 處 理 者 外, 不 得 再 行 評 閱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OSCE 辦 公 室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備 註 法 源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應 考 人 得 於 榜 示 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考 人 不 得 為 下 列 行 為 : 一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二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三 要 求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四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其 他 法 律 與 前 項 規 定 不 同 時, 適 用 本 條 文 第 一 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之 辦 法, 由 考 試 院 定 之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閱 卷 委 員 應 依 據 法 定 職 權, 運 用 其 學 識 經 驗, 就 應 考 人 之 作 答 內 容 為 客 觀 公 正 之 衡 鑑 閱 卷 開 始 後, 如 發 現 評 閱 程 序 違 背 法 令 或 有 錯 誤 或 評 分 不 公 允 或 寬 嚴 不 一 時, 得 由 分 組 召 集 人 商 請 原 閱 卷 委 員 重 閱 必 要 時, 得 由 分 組 召 集 人 徵 得 典 試 委 員 長 同 意 後, 另 組 閱 卷 小 組 評 閱 之 考 試 成 績 評 定 開 拆 彌 封 後, 除 有 違 法 情 事 或 依 形 式 觀 察 有 顯 然 錯 誤, 經 依 法 定 程 序 處 理 者 外, 不 得 再 行 評 閱 8

附 錄 五 試 場 規 則 一 一 般 事 項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考 生 若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考 試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試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由 學 校 撤 銷 其 考 試 資 格, 並 吊 銷 其 及 格 證 書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1.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2.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考 官 幫 助 舞 弊 3. 電 子 傳 訊 洩 露 試 場 及 考 題 資 訊 4.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考 生 有 前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自 發 現 之 日 起 五 年 內 不 得 應 本 考 試 考 生 不 得 在 試 場 飲 食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初 次 警 告, 再 犯 者 則 勒 令 出 場 第 三 條 考 生 務 必 自 行 攜 帶 門 診 必 備 工 具 至 試 場 ( 如 醫 師 服 聽 診 器 筆 筆 型 手 電 筒 扣 診 槌 ) 第 四 條 考 生 不 得 攜 帶 具 通 訊 功 能 之 電 子 儀 器 或 考 試 相 關 資 料 進 入 試 場, 未 於 報 到 時 交 由 試 務 人 員 保 管 者, 於 測 驗 時 間 內 違 者 扣 減 該 站 總 分 20 %, 並 得 視 其 違 規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站 不 予 計 分, 違 規 器 具 並 應 交 由 試 務 ( 工 作 ) 人 員 代 管, 俟 該 梯 次 測 驗 結 束 後 歸 還 第 五 條 執 行 過 程 若 要 對 標 準 化 病 人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需 尊 重 標 準 化 病 人 意 願 下 進 行, 不 可 強 行 執 行 接 觸 性 診 斷 第 六 條 考 場 設 備 與 器 具 不 可 蓄 意 破 壞 第 七 條 考 生 應 依 各 梯 次 通 知 時 間 與 地 點 至 試 場 考 生 報 到 區 報 到, 並 聽 取 說 明 簡 報, 領 取 考 試 用 品 ( 資 料 板 夾 空 白 紙 張 身 分 識 別 貼 紙 等 ), 考 後 須 全 部 繳 回 第 八 條 考 生 於 報 到 時 須 填 寫 錄 影 / 錄 音 同 意 書, 拒 填 同 意 書 者 視 同 放 棄 考 試 資 格 錄 影 錄 音 用 途 說 明 :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只 限 於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及 各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考 場 所 主 辦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之 運 用 ( 申 訴 評 分 依 據 評 分 訓 練 ), 本 資 料 不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第 九 條 服 裝 儀 容 整 潔 列 入 評 分 之 參 酌 二 入 場 及 作 答 事 項 第 十 條 各 梯 次 考 生 若 於 考 前 十 分 鐘 仍 未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則 不 得 入 場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當 天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附 有 照 片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護 照 或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或 駕 駛 執 照 入 場 應 試, 未 帶 毀 損 或 遺 失 者, 如 經 監 場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暫 准 予 應 試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務 必 遵 守 長 短 鈴 聲 及 廣 播 說 明 之 測 驗 時 間 提 醒, 不 可 提 早 延 後 離 開 或 重 返 各 測 驗 站 點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應 遵 循 考 試 時 程 與 動 線 確 實 就 定 位 於 測 驗 站, 不 可 自 行 隨 意 遊 走 各 測 驗 站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進 行 時 需 全 程 配 掛 准 考 證, 以 利 考 官 評 分 與 錄 影 音 證 明, 以 及 試 場 工 作 人 員 辨 識 身 分 第 十 五 條 考 試 過 程 不 可 與 考 官 或 標 準 化 病 人 或 診 間 助 手 要 求 測 驗 內 容 之 指 引 暗 示, 若 有 其 他 考 試 現 場 疑 義, 請 直 接 向 工 作 人 員 詢 問 三 轉 站 或 離 場 事 項 第 十 六 條 考 生 轉 站 或 全 程 考 試 完 畢 時, 不 可 將 門 上 告 示 牌 或 指 引 等 文 件 帶 離 試 場, 並 保 持 相 關 文 件 清 潔 第 十 七 條 每 一 梯 次 考 試 之 中 場 休 息 時 間, 需 待 在 當 時 所 在 之 測 驗 站 診 間 中 ; 若 有 上 洗 手 間 需 求, 須 請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帶 領, 考 生 之 間 不 可 互 相 交 談 四 其 他 事 項 第 十 八 條 任 何 影 響 考 試 進 行 之 特 殊 狀 況 ( 如 考 官 考 生 標 準 化 病 人 身 體 不 適 或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考 量 等 ) 請 立 即 反 應 試 場 工 作 人 員 第 十 九 條 考 試 期 間, 若 因 病 因 故 需 暫 時 離 場 者, 須 經 考 官 同 意, 並 在 工 作 人 員 陪 同 下 離 場 離 場 考 生 經 治 療 或 處 理 後, 如 考 試 尚 未 結 束 時, 仍 可 准 其 入 場 繼 續 考 試, 但 不 得 請 求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或 補 考 9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報 名 表 ( 考 生 注 意 : 粗 框 欄 請 勿 填 寫 ) 准 考 證 號 碼 : 此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考 場 : 日 期 : 104 年 月 日, 第 梯 次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性 別 學 校 名 稱 ( 中 文 ) ( 全 名 ) ( 英 文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日 期 男 女 年 ( 民 國 ) 月 日 大 頭 照 黏 貼 處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近 三 個 月 內 2 吋 照 片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住 宅 手 機 緊 急 聯 絡 人 報 名 身 分 確 認 資 料 ( 請 打 勾 ) 簽 名 欄 姓 名 手 機 關 係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之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中 醫 學 系 選 醫 學 系 雙 主 修 應 屆 畢 業 生 ( 請 圈 選 系 別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之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中 醫 學 系 選 醫 學 系 雙 主 修 於 民 國 101 年 8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未 取 得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及 格 證 明 者 ( 請 圈 選 系 別 ) 國 外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生, 須 經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第 一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且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選 配 分 發 之 臨 床 實 作 醫 院, 並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臨 床 實 作 訓 練 合 格 者 國 外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經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第 一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並 經 選 配 分 發 而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完 成 臨 床 實 作 訓 練 未 取 得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及 格 證 明 者 本 報 名 表 請 以 藍 黑 色 筆 正 楷 填 寫, 各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必 須 詳 實 並 與 所 附 證 件 相 符 若 因 報 名 資 料 不 齊 不 符 或 逾 期 等 因 素 即 不 受 理 若 經 查 獲 資 料 不 實, 其 責 任 概 由 報 名 者 自 行 負 責 並 取 消 應 考 及 及 格 資 格 1. 學 歷 證 明 ( 請 填 入 代 碼 ) a. 畢 業 生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b.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c. 國 外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d. 未 取 得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及 格 證 明 者 繳 交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2. 二 張 2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 一 張 貼 在 報 名 表 ) 3.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其 他 文 件 : 如 經 測 驗 合 格, 同 意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將 本 人 姓 名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上 網 公 告 於 學 會 網 站 之 榜 示 名 單 審 核 欄 條 件 1. 報 名 資 訊 填 寫 完 整 及 正 確 合 格 不 合 格, 須 補 資 訊 : 條 件 2. 身 分 條 件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合 格 不 合 格, 原 因 : 審 查 結 果 : 通 過 不 通 過 考 生 簽 名 此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資 料 核 對 無 誤 後, 請 於 此 親 筆 簽 名 審 查 人 員 簽 章 : ( 系 主 任 / 考 場 主 任 ) 年 月 日

公 告 版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時 程 表 作 業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考 試 公 告 2/4( 三 ) ~2/10( 二 ) 公 告 及 通 知 應 屆 畢 業 生 和 國 外 畢 業 生 考 試 相 關 訊 息 報 名 2/9( 一 ) ~ 2/13( 五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報 名 應 備 資 料 至 學 籍 所 屬 學 校 之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中 醫 學 系 辦 公 室 國 內 / 國 外 畢 業 生 繳 交 報 名 應 備 資 料 至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考 場 ( 詳 見 應 試 簡 章 ) 考 生 分 組 2/16( 一 )~2/26( 四 ) 學 校 / 應 試 考 場 安 排 考 生 考 場 地 點 及 考 試 日 期 梯 次 寄 發 准 考 證 3/31( 二 ) ~ 4/7( 二 ) 寄 發 考 生 准 考 證 測 驗 日 4/24( 五 ) 至 26( 日 ) 及 5/1( 五 ) 至 5/3( 日 ) 公 告 榜 示 名 單 成 績 單 寄 發 及 格 證 明 寄 發 5/27( 三 ) 5/27( 三 )~5/29( 五 ) 6 月 下 旬 前 複 查 成 績 5/29( 五 )~6/1( 一 ) 對 成 績 具 疑 義 之 考 生,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以 書 面 向 應 試 考 場 之 教 學 醫 院 提 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考 試 申 訴 6/11( 四 )~6/16( 二 ) 對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仍 認 為 評 量 不 當 致 損 害 權 益 之 考 生, 以 申 訴 書 向 台 灣 醫 學 教 育 學 會 提 出 申 訴

國 內 國 外 畢 業 生 104 年 第 一 次 醫 學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報 名 考 場 (23 間 ) 考 場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402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行 政 大 樓 5 樓 醫 學 教 育 部 聯 絡 窗 口 : 陳 郡 昀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4-24739595 分 機 34523 e-mail:cshe742@cs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eb.csh.org.tw/web/a34117/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暨 評 量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 404 台 中 市 育 德 路 29 號 安 康 教 學 大 樓 5 樓 教 學 部 聯 絡 窗 口 : 何 婧 嫙 專 科 護 理 師 聯 絡 電 話 : 04-22052121 分 機 4609 e-mail:n5780@mail.cmu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61.66.117.10/html/dept/1c20/ ( 最 新 消 息 ) http://cmumd.cmu.edu.tw/ ( 公 告 訊 息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 國 鼎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701 台 南 市 東 區 大 學 路 1 號 成 功 大 學 成 杏 校 區 醫 學 院 4 樓 醫 學 系 辦 公 室 聯 絡 窗 口 : 黃 郁 喬 小 姐 ( 醫 學 系 )/ 施 明 妍 小 姐 ( 考 場 ) 聯 絡 電 話 :06-2353535 分 機 5012( 醫 學 系 )/ 06-2353535 分 機 4875( 考 場 ) e-mail:yuchiao@mail.ncku.edu.tw( 醫 學 系 )/minyen@mail.hosp.ncku.edu.tw ( 考 場 )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系 http://educ.hosp.ncku.edu.tw:8080/ 成 大 醫 院 教 學 中 心 http://educ.hosp.ncku.edu.tw/frame.htm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33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公 西 村 復 興 街 五 號 教 育 大 樓 3 樓 教 學 課 聯 絡 窗 口 : 陳 依 霜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3-3281200 分 機 2074 e-mail:frost0202@cgm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s://www1.cgmh.org.tw/intr/intr2/ebmlink/36100/index.html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833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大 埤 路 123 號 兒 童 醫 院 三 樓 教 學 部 聯 絡 窗 口 : 方 怡 蘋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7-7317123 分 機 8095 e-mail:apple131@adm.chm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med.cgu.edu.tw/bin/home.php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十 全 一 路 100 號 (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大 樓 4F 行 政 辦 公 室 2) 考 場 地 址 :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十 全 一 路 100 號 (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大 樓 3F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 聯 絡 窗 口 : 黃 尹 亭 小 姐 石 美 玲 小 姐 許 佩 玲 小 姐 ( 報 名 )/ 曹 振 媛 小 姐 ( 試 務 ) 聯 絡 電 話 :07-3121101 分 機 2137#415 416 52( 報 名 )/ 07-3121101 分 機 5374( 試 務 ) e-mail: inting@kmu.edu.tw( 黃 ) shihmei@kmu.edu.tw( 石 ) peiling@kmu.edu.tw( 許 )( 報 名 )/1010593@mail.kmuh.org.tw( 曹 ) ( 試 務 )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smed2.kmu.edu.tw/ 代 碼 01 02 03 04 05 06 1

考 場 三 軍 總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及 測 驗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 114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成 功 路 二 段 325 號 醫 療 大 樓 3 樓 聯 絡 窗 口 : 葉 昭 均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 02-8792-3311 分 機 16960 e-mail: ph870068@ndmctsgh.edu.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tsgh.ndmctsgh.edu.tw/ ( 三 軍 總 醫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 最 新 消 息 )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 臨 床 技 術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112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二 段 201 號 臨 床 技 術 訓 練 科 聯 絡 窗 口 : 楊 惠 文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2-28757725 分 機 124 e-mail:hwyang@vghtpe.gov.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d.vghtpe.gov.tw/cstc/site.jsp?id=7774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 813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大 中 一 路 386 號 教 學 研 究 大 樓 1 樓 聯 絡 窗 口 : 宋 曉 菁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7-3422121 分 機 1529 e-mail:hcsung_2010@vghks.gov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www.vghks.gov.tw/erli/index.htm 佛 教 慈 濟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花 蓮 慈 濟 醫 院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及 評 估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970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三 段 707 號 大 愛 樓 六 樓 教 學 部 聯 絡 窗 口 : 梁 淑 媛 高 專 高 貴 鈴 組 員 聯 絡 電 話 :03-8561825 分 機 13646 13639 e-mail:ad045@tzuchi.com.tw mce72380@tzuchi.com.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lm.tzuchi.com.tw/csc/html/osce.php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 醫 學 模 擬 教 育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 110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吳 興 街 252 號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第 一 醫 療 大 樓 七 樓 教 學 部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聯 絡 窗 口 : 陳 皓 羽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2-27372181 分 機 3760 e-mail:haoyu68@h.tmu.edu.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203.71.88.129/tmuhedu/htdocs/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100 台 北 巿 仁 愛 路 一 段 1 號 3 樓 319 室 台 大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辦 公 室 聯 絡 窗 口 : 陳 姿 秀 ( 考 場 ) / 侯 曼 玲 ( 醫 學 系 辦 ) 聯 絡 電 話 : 02-23123456 分 機 65958( 考 場 ) / 88036( 醫 學 系 辦 ) e-mail: tina200570@ntuh.gov.tw( 考 場 ) / mandyhou@ntu.edu.tw( 醫 學 系 辦 )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ntuh.gov.tw/edu/education/default.aspx 輔 大 醫 學 院 -OSCE 考 場 報 名 地 點 :242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正 路 510 號 輔 仁 大 學 醫 學 院 國 璽 樓 5 樓 醫 學 系 辦 公 室 MD538 聯 絡 窗 口 : 吳 丹 琪 組 員 聯 絡 電 話 :02-29053490 e-mail:med0012@mail.fju.edu.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med.fju.edu.tw/ 代 碼 07 08 09 10 11 12 13 2

考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雙 和 醫 院 ( 委 託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興 建 經 營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及 測 驗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235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中 正 路 291 號 雙 和 醫 院 第 一 醫 療 大 樓 五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聯 絡 窗 口 : 王 慧 瑩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2-22490088 分 機 8853 e-mail:09255@s.tmu.edu.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tr.shh.org.tw/ 義 守 大 學 / 義 大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824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角 宿 里 義 大 路 一 號 義 大 醫 院 B 棟 16 樓 醫 教 課 考 場 地 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角 宿 里 義 大 路 8 號 義 守 大 學 教 學 大 樓 B 棟 7 樓 聯 絡 窗 口 : 劉 燦 屏 醫 務 技 術 員 聯 絡 電 話 : 07-6150011 分 機 1630 傳 真 :07-6150964 e-mail:ed105817@eda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edah.org.tw/index.asp ( 最 新 消 息 - 點 看 內 容 )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 252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民 生 路 45 號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淡 水 院 區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聯 絡 窗 口 : 王 明 淑 組 長 聯 絡 電 話 :02-28094661 分 機 2310 e-mail: wms9801@gmail.com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mmh.org.tw/index_big5.html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116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三 段 111 號 5 樓 台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教 學 研 究 部 聯 絡 窗 口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劉 妍 伶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 02-29307930 分 機 2579 e-mail:99400@w.tmu.edu.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www.wanfang.gov.tw/edu/01_news/news.htm 新 光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11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文 昌 路 95 號 新 光 醫 院 教 學 組 行 政 區 C9 辦 公 室 聯 絡 窗 口 : 謝 燿 州 副 研 究 員 聯 絡 電 話 :02-28332211 分 機 2076;0984161973 e-mail:r001805@ms.sk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skh.org.tw/educator/sm.html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500 彰 化 市 旭 光 路 235 號 教 學 研 究 大 樓 10 樓 聯 絡 窗 口 : 高 怡 君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4-7238595 分 機 4021 e-mail:d4613@cc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www2.cch.org.tw/layout_1/page.aspx?id=4613&oid=2491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 臨 床 技 術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106 台 北 市 仁 愛 路 四 段 296 號 國 泰 人 壽 大 樓 地 下 一 樓 教 學 部 聯 絡 窗 口 : 陳 淑 貞 股 長 聯 絡 電 話 :02-2708-2121 分 機 1051 e-mail:cghedu@cgh.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http://www.cgh.org.tw/ 教 學 部 代 碼 14 15 16 17 18 19 20 3

考 場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耕 莘 醫 院 -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231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正 路 362 號 A 棟 10 樓 教 學 組 聯 絡 窗 口 : 張 少 樺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2-22193391 分 機 65308 e-mail:edu.cth@gmail.com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www.cth.org.tw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 臨 床 技 術 訓 練 中 心 報 名 地 點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臺 灣 大 道 四 段 1650 號 教 學 大 樓 2 樓 辦 公 室 聯 絡 窗 口 : 陳 玉 雪 護 理 師 聯 絡 電 話 :04-23592525 分 機 4332 e-mail:snow0318@vghtc.gov.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www.vghtc.gov.tw/gipopenweb/wsite/sp?xdurl=/wsite/query/portal 代 碼 21 22 /GetNewsMore.jsp&ctNode=52501&ctNode=52501&mp=2( 中 榮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 客 觀 結 構 式 臨 床 測 驗 (OSCE) 考 場 報 名 地 點 :710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華 路 901 號 奇 美 醫 院 教 學 大 樓 3 樓 教 學 中 心 聯 絡 窗 口 : 楊 依 玲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06-2812811 分 機 57425 e-mail:osce@mail.chimei.org.tw 資 訊 公 佈 網 址 : http://www.chimei.org.tw/main/cmh_department/top/54230/54230_index.html 23 4

醫 學 生 畢 業 時 基 本 能 力 之 臨 床 技 能 評 估 方 式 與 標 準 100.3.11. 第 12 次 醫 學 系 學 制 改 革 規 劃 小 組 修 訂 完 成 100.3.25. 第 51 次 全 國 公 私 立 醫 學 校 院 院 長 會 議 通 過 說 明 : 各 項 臨 床 技 能 評 估 標 準 ~5 以 參 考 2009 年 Netherlands Framework 修 訂 之 標 準 為 主 I~ I 學 生 有 基 礎 的 Science/ Clinical 知 識, 能 夠 在 小 組 討 論 講 堂 或 醫 院 中 展 現 ( 說 寫 或 做 ) 這 些 基 礎 的 能 力 II 學 生 能 夠 將 Science/ Clinical 知 識 融 入 臨 床 議 題 以 及 應 用 在 各 式 各 樣 的 臨 床 情 境 中 在 小 組 討 論 講 堂 或 醫 院 中 能 展 現 ( 說 寫 或 做 ) 上 述 能 力 III 學 生 能 夠 在 " 目 標 清 楚 的 模 擬 臨 床 訓 練 環 境 中 ( 例 如 : OSCE, Mini-CEX), 展 現 其 執 行 能 力 I 學 生 能 夠 在 幾 近 / 或 臨 床 實 境 中, 展 現 其 執 行 能 力 ( 在 臨 床 實 境 中 學 生 被 closely supervised, 所 以 不 是 獨 立 的 執 行 醫 療 行 為 ) 執 行 任 務 前, 教 師 會 給 予 明 確 指 導, 整 個 過 程 都 需 充 分 提 供 監 督 與 指 導 學 生 能 夠 在 臨 床 實 境 中, 展 現 其 執 行 能 力 這 是 獨 立 執 行 業 務, 能 夠 與 教 師 同 時 並 行 的 執 行 業 務, 教 師 在 附 近 stand-by, 在 需 要 時 教 師 及 時 協 助, 並 在 學 生 完 成 任 務 後 給 予 回 饋 學 生 幾 近 可 以 獨 立 執 行 1

一 身 體 診 察 的 技 巧 (Physical Examination)- 能 夠 正 確 執 行 各 項 診 察 技 巧 定 義 的 內 容 1. 測 量 血 壓 (Blood pressure measurement) 2. 測 量 體 溫 (Body temperature measurement) 1. 列 出 血 壓 測 量 的 步 驟 ( 包 含 水 銀 及 電 子 血 壓 計 ) 2. 選 擇 適 當 的 壓 脈 帶 尺 寸, 並 圍 繞 於 手 臂 3. 測 量 病 人 躺 姿 坐 姿 或 站 姿 之 血 壓 4. 注 意 雙 側 或 上 下 肢 血 壓 是 否 不 同 5. 判 讀 血 壓 結 果 並 了 解 其 臨 床 意 義 1. 列 出 體 溫 測 量 方 式 適 應 症 ( 肛 溫 口 溫 腋 溫 及 耳 溫 ) 2. 使 用 體 溫 計 測 量 體 溫, 並 判 讀 其 臨 床 意 義 I II III I 3. 呼 吸 系 統 的 檢 查 (Respiratory system examination) 4. 心 血 管 系 統 的 檢 查 (Cardiovascular system examination) 1. 使 用 視 診 觸 診 扣 診 及 聽 診 等 方 法, 依 序 進 行 呼 吸 系 統 的 檢 查 ( 即 固 定 順 序, 兩 邊 對 稱, 由 上 到 下 或 由 下 到 上 執 行 ) 2. 檢 視 呼 吸 模 式 呼 吸 頻 率 有 無 肋 骨 變 形 胸 壁 兩 側 動 作 是 否 對 稱 是 否 有 發 紺 現 象 3. 觸 診 包 括 前 胸 後 背 的 胸 部 擴 張 觸 覺 震 顫 (tactile fremitus) 4. 胸 壁 扣 診 能 分 辨 鈍 音 及 鼓 音 (tympanic) 5. 使 用 聽 診 器 聽 診, 並 辨 別 出 各 種 不 正 常 呼 吸 音, 包 括 濕 囉 音 效 (crackles), 哮 喘 (wheezing), 及 乾 囉 聲 (rhonchi) 1. 使 用 視 診 觸 診 扣 診 及 聽 診 等 方 法, 依 序 進 行 心 血 管 系 統 的 檢 查 2. 觀 察 頸 靜 脈 波, 並 評 估 中 心 靜 脈 壓 高 度, 在 心 尖 處 能 評 估 最 大 脈 點 (PMI) 位 置 及 大 小 3. 觸 診 頸 動 脈 橈 動 脈 股 動 脈 膕 動 脈 脛 動 脈 足 背 動 脈 檢 測 脈 搏 的 頻 率 節 奏 對 稱 強 弱 並 檢 查 心 尖 搏 動 與 顫 動 (heave & thrill) 4. 扣 診 檢 測 心 臟 大 小 5. 使 用 聽 診 器, 執 行 心 臟 四 個 部 位 心 音 的 聽 診, 並 分 辨 各 種 不 正 常 心 音 及 其 臨 床 意 義 2

5. 神 經 系 統 的 檢 查 (Nervous system examination) 6. 精 神 狀 態 的 檢 查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7. 意 識 狀 態 的 評 量 (Conscious level assessment) 8. 疼 痛 的 測 量 以 及 記 錄 (Measurement and recording of pain) 9. 眼 睛 的 檢 查 ( 含 眼 底 鏡 的 操 作 ) (Eye examination) 1. 執 行 顱 神 經 功 能 之 檢 查 2. 執 行 運 動 神 經 系 統 之 檢 查 3. 執 行 感 覺 神 經 系 統 ( 觸 覺 痛 覺 溫 覺 本 體 感 覺 平 衡 ) 之 檢 查 4. 執 行 各 種 反 射 之 檢 查 5. 執 行 協 調 運 動 之 檢 查 1. 思 考 (thought process,thought content perception,cognition,insight and judgment) 2. 情 緒 (mood and affect) 3. 行 為 (appearance,attitude,behavior, speech) 4. 執 行 簡 式 精 神 狀 態 量 表 (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 5. 判 斷 病 人 是 否 有 自 殺 自 傷 或 傷 害 他 人 之 立 即 危 險 1. 說 明 意 識 狀 態 的 變 化 的 定 義 ( 含 stupor, coma,semi-coma 等 ) 2. 分 辨 病 人 的 意 識 狀 態, 昏 迷 指 數 (coma scale) 3. 執 行 判 斷 力 見 當 識 記 憶 力 專 注 力 抽 象 思 考 計 算 能 力 (Judgment, Orientation, Memory, Attention, Abstract thinking, Calculation, JOMAC) 的 評 估 1. 評 估 疼 痛 的 部 位 範 圍 或 輻 射 大 小, 開 始 時 間 和 疼 痛 型 態, 疼 痛 期 間 長 短 特 性 或 性 質, 加 強 或 減 輕 因 素, 及 相 關 症 狀 2. 知 道 評 估 疼 痛 測 量 的 工 具 ( 含 疼 痛 數 字 評 價 量 表 Numeric Pain Scale, NPS), 疼 痛 視 覺 模 擬 評 分 法 isual Analog Scale, AS) 1. 進 行 檢 查 眼 睛 的 標 準 步 驟 ( 包 含 視 力 眼 球 外 前 中 視 網 膜 及 血 管 ) 2. 執 行 眼 底 鏡 眼 底 檢 查, 辦 別 異 常 的 結 構 與 現 象 3. 觀 察 並 詢 問 病 人 眼 睛 檢 查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I II III I 3

10. 耳 朵 的 檢 查 ( 含 操 作 耳 鏡 ) (Ear examination) 11. 頸 部 及 甲 狀 腺 的 檢 查 (Neck examination including thyroid gland) 12. 咽 喉 的 檢 查 (Oropharyngeal examination) 1. 進 行 耳 朵 檢 查 的 標 準 步 驟, 包 括 外 耳 聽 力 及 耳 鏡 檢 查 2. 能 以 耳 鏡 檢 視 外 耳 道 及 鼓 膜, 辦 別 異 常 的 結 構 與 現 象 3. 觀 察 並 詢 問 病 人 耳 朵 檢 查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1. 使 用 視 診 觸 診 及 聽 診 等 方 法, 執 行 頸 部 及 甲 狀 腺 的 檢 查 2. 以 觸 診 方 式 檢 查 頸 部 之 淋 巴 結 或 腫 塊 ( 包 括 其 特 徵, 如 位 置 大 小 硬 度 (consistency) 移 動 性 疼 痛 ) 3. 分 辨 正 常 或 異 常 的 甲 狀 腺 1. 使 用 壓 舌 板 檢 查 口 咽 各 構 造 包 括 : 舌 部 口 底 軟 硬 腭 頰 部 及 咽 部 黏 膜 及 扁 桃 腺 2. 觀 察 並 詢 問 病 人, 咽 喉 檢 查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I II III I 13. 乳 房 檢 查 (Breast examination) 14. 腹 部 的 檢 查 (Abdominal examination) 15. 腹 股 溝 的 檢 查 (Inguinal examination) 1. 使 用 視 診 及 觸 診 進 行 乳 房 檢 查 2. 檢 查 部 位 須 包 含 腋 下 淋 巴 結 3. 檢 查 女 性 病 人 時, 需 有 其 他 醫 療 同 仁 在 場 4. 觀 察 並 詢 問 病 人 乳 房 檢 查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1. 使 用 視 診 聽 診 觸 診 及 扣 診 方 法 進 行 檢 查 2. 視 診 包 括 腹 部 外 表 之 異 常 3. 聽 診 檢 查 包 括 描 述 各 部 位 腸 蠕 動 音 及 異 常 血 液 流 動 聲 4. 觸 診 腹 部 器 官 及 偵 測 腹 部 壓 痛 部 位 與 程 度 5. 扣 診 檢 查 腹 部 器 官 大 小, 分 辨 腹 水 及 其 他 異 常 6. 觀 察 並 詢 問 病 人 腹 部 檢 查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1. 辨 認 腹 股 溝 體 表 的 解 剖 特 徵 及 兩 側 對 稱 性 2. 辨 認 皮 膚 外 觀 是 否 完 整 有 無 潰 瘍 或 不 正 常 突 起 3. 使 用 觸 診 偵 測 淋 巴 結 腫 塊 及 膨 出 物, 並 詢 問 是 否 疼 痛 4. 觀 察 並 詢 問 病 人 檢 查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4

16. 男 性 生 殖 系 统 的 檢 查 (Male genital system examination) 17. 女 生 生 殖 系 統 的 檢 查 (Female genital system examination) 18. 直 腸 指 診 (Rectal examination) 19. 淋 巴 節 的 檢 查 (Lymph node examination) 20. 皮 膚 的 檢 查 (1/2) (Skin examination) 21. 孕 婦 的 腹 部 檢 查 (Examination of pregnant abdomen) 1. 分 辨 第 二 性 徵 發 育 2. 進 行 皮 膚 龜 頭 尿 道 口 病 變 之 診 視 3. 正 確 執 行 陰 囊 ( 睪 丸 副 睪 丸 輸 精 管 ) 的 觸 診 及 診 斷 靜 脈 曲 張 及 包 莖 4. 檢 查 過 程 能 注 意 病 人 隱 私 及 感 受 1. 分 辨 第 二 性 徵 發 育 2. 進 行 皮 膚 外 陰 部 尿 道 口 病 變 之 診 視 3. 正 確 使 用 窺 陰 器, 並 進 行 陰 道 及 子 宮 頸 之 視 診 4. 雙 手 檢 查 陰 道 子 宮 頸 子 宮 及 子 宮 附 屬 器 5. 檢 查 過 程 能 注 意 病 人 隱 私 及 感 受 1. 說 明 直 腸 指 診 的 檢 查 姿 勢 及 程 序 2. 進 行 肛 門 及 周 圍 外 觀 病 變 之 診 視 3. 進 行 完 整 360 度 指 診 動 作 4. 描 述 指 診 發 現 及 有 無 壓 痛 5. 檢 查 過 程 能 注 意 病 人 隱 私 及 感 受 1. 說 明 頭 頸 部 腋 下 和 腹 股 溝 淋 巴 結 的 分 佈, 並 完 成 淋 巴 結 腫 大 的 視 診 2. 執 行 頭 頸 部 腋 下 和 腹 股 溝 的 淋 巴 結 之 觸 診, 並 分 辨 壓 痛 感 硬 度 和 可 動 性 3. 說 明 淋 巴 結 異 常 的 臨 床 意 義 1. 描 述 初 級 及 次 級 皮 膚 病 灶 2. 診 視 皮 膚 的 顏 色 ; 有 無 皮 膚 紅 腫 ; 皮 膚 紅 疹 的 質 形 狀 大 小 顏 色 分 佈 位 置 變 化 進 展 情 形 及 有 無 皮 膚 腫 瘤 3. 執 行 口 腔 及 眼 睛 黏 膜 檢 查 4. 執 行 皮 下 的 腫 塊 質 地 的 觸 診 ; 皮 膚 水 泡 及 分 泌 物 皮 膚 畫 紋 症 檢 查 ; 皮 膚 紫 斑 血 管 炎 檢 查 5. 應 用 輔 助 工 具 檢 查 疾 病 特 異 的 皮 膚 變 化 1. 說 明 如 何 測 量 子 宮 底 高 度 及 腹 圍 2. 進 行 雙 手 觸 診 子 宮 大 小 及 胎 兒 胎 位 胎 頭 是 否 進 入 骨 盆 腔 3. 找 到 胎 心 音 位 置, 並 且 計 算 每 分 鐘 胎 兒 心 搏 數 I II III I 5

22. 陣 痛 的 分 期 與 評 估 (1/2) (Assessment of stages of labor) 23. 新 生 兒 的 檢 查 (Examination of newborn) 24. 接 觸 以 及 檢 查 兒 童 的 能 力 (Ability to approach and examine a child) 1. 區 分 假 性 陣 痛 (false labor) 與 真 正 產 痛 (true labor) 2. 執 行 子 宮 頸 張 開 程 度 及 胎 頭 相 對 位 置 之 檢 查 3. 說 出 四 個 產 程 的 定 義, 並 標 記 產 程 圖 4. 使 用 胎 兒 監 視 器, 並 判 讀 結 果 1. 注 意 新 生 兒 溫 度 的 維 持 2. 執 行 新 生 兒 頭 頸 部 胸 部 腹 部 四 肢 之 視 診 聽 診 觸 診 扣 診 及 新 生 兒 原 始 反 射 檢 查 3. 使 用 艾 伏 加 計 分 (Apgar score) 評 估 新 生 兒 4. 評 估 新 生 兒 生 長 體 重 頭 圍 成 熟 度 (Ballard Exam) 及 判 斷 其 是 否 異 常 1. 建 立 兒 童 及 其 照 顧 者 友 善 的 醫 病 關 係 2. 進 行 完 整 的 兒 童 病 史 詢 問 3. 進 行 完 整 的 兒 童 身 體 診 察 4. 判 斷 兒 童 體 位 與 營 養 狀 態 I II III I 25. 兒 童 發 展 評 量 (Developmental assessment of a child) 26. 體 液 狀 態 的 評 量 (Assessment of hydration/volume (body fluid status) 1. 說 明 兒 童 發 展 里 程 碑 2. 執 行 不 同 年 齡 兒 童 的 發 展 評 估 ( 粗 動 作 精 細 動 作 語 言 認 知 生 活 自 理 及 人 際 社 會 的 發 展 面 向 ) 1. 說 明 正 常 的 體 液 組 成 狀 態 及 調 控 因 素 2. 執 行 病 史 詢 問 及 身 體 診 察, 判 斷 體 液 狀 態 ( Euvolemic/ Hypovolemic/ Hypervolemic) 3. 由 相 關 檢 驗 數 據, 判 斷 異 常 體 液 狀 態 27. 功 能 狀 態 的 評 量 ( 日 常 生 活 的 活 動 與 自 理 ) (Assessment of daily functional status/adls) 28. 身 高 及 體 重 的 測 量 與 曲 線 圖 的 標 示 (Measurement and plotting of height and weight) 1. 說 明 常 用 的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功 能 量 表 之 適 用 對 象 及 評 估 方 法 ( 例 如 : 巴 氏 量 表 ) 2. 評 估 個 案 日 常 生 活 的 各 種 活 動 ( 如 : 進 食 盥 洗 穿 衣 如 廁 沐 浴 ) 自 理 的 能 力 1. 測 量 個 案 身 高 體 重 腰 圍 及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BMI ) 2. 在 生 長 曲 線 圖 標 示 測 量 值, 並 且 能 判 讀 其 臨 床 意 義 6

29. 傷 口 的 評 量 (Assessment of wound) 30. 檢 傷 分 類 (Triage of patients) 31. 死 亡 確 認 (Confirmation of death) 1. 詢 問 創 傷 病 史 2. 詢 問 影 響 傷 口 癒 合 的 因 素 3. 描 述 傷 口 的 特 徵, 包 含 部 位 大 小 深 度 污 染 程 度 有 無 出 血 等 4. 判 斷 傷 口 的 類 型, 如 急 性 或 慢 性 傷 口 5. 說 明 使 用 破 傷 風 類 毒 素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的 時 機 判 斷 病 人 到 急 診 就 診 時, 傷 病 嚴 重 程 度, 並 根 據 病 史 與 生 命 徵 象, 判 定 適 當 的 級 數 1. 說 明 死 亡 的 定 義 2. 判 定 病 患 無 意 識 無 呼 吸 無 心 跳 瞳 孔 無 光 反 射 3. 判 定 病 患 心 電 圖 之 心 律 為 無 收 縮 (asystole) I II III I 7

二 影 像 學 的 判 讀 (Image Interpretation) - 能 夠 正 確 執 行 各 項 定 義 的 內 容 1. 基 礎 胸 部 x- 光 影 像 的 判 讀 (Interpret a chest radiograph) 2. 基 礎 心 電 圖 的 判 讀 (Interpret an ECG) 3. 基 礎 腹 部 x- 光 影 像 的 判 讀 (Interpret an abdominal radiograph) 4. 基 礎 四 肢 的 x- 光 影 像 判 讀 (Interpret an extremity radiograph) 1. 說 明 胸 部 x- 光 檢 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2. 具 備 基 礎 放 射 學 及 胸 部 解 剖 學 知 識 3. 確 認 x 光 片 病 人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及 x 光 片 方 向 (orientation) 4. 系 統 性 的 描 述 胸 部 x- 光 影 像, 並 指 出 病 灶 之 型 態 及 特 性 5. 判 讀 常 見 的 胸 部 疾 病 x- 光 影 像, 並 且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1. 說 明 心 電 圖 檢 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2. 具 備 心 電 圖 生 理 學 知 識 3. 確 認 心 電 圖 病 人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及 導 極 正 確 性 4. 系 統 性 描 述 心 電 圖, 並 指 出 不 正 常 型 態 及 特 性 5. 判 讀 常 見 的 異 常 心 電 圖, 並 且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1. 說 明 腹 部 x- 光 檢 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2. 具 備 基 礎 放 射 學 及 腹 部 解 剖 學 知 識 3. 確 認 x 光 片 病 人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及 x 光 片 方 向 (orientation) 4. 系 統 性 的 描 述 腹 部 x- 光 影 像, 並 指 出 病 灶 之 型 態 及 特 性 5. 判 讀 常 見 的 腹 部 疾 病 x- 光 影 像, 並 且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1. 說 明 四 肢 x- 光 檢 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2. 具 備 基 礎 放 射 學 及 四 肢 解 剖 學 知 識 3. 確 認 x 光 片 病 人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及 x 光 片 方 向 (orientation) 4. 系 統 性 的 描 述 四 肢 x- 光 影 像, 並 指 出 病 灶 之 型 態 及 特 性 5. 判 讀 常 見 的 四 肢 疾 病 x- 光 影 像, 並 且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I II III I 8

5. 基 礎 電 腦 斷 層 影 像 判 讀 (Interpret a CT image) 6. 基 礎 磁 振 造 影 斷 層 影 像 判 讀 (Interpret a MR image) 1. 說 明 各 項 電 腦 斷 層 影 像 檢 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 包 括 顯 影 劑 的 安 全 使 用 ) 2. 具 備 電 腦 斷 層 學 及 相 關 部 位 解 剖 學 知 識 3. 確 認 電 腦 斷 層 影 像 病 人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及 影 像 方 向 (orientation) 4. 系 統 性 的 描 述 電 腦 斷 層 影 像, 並 指 出 病 灶 之 型 態 及 特 性 5. 判 讀 常 見 的 異 常 電 腦 斷 層 影 像, 並 且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1. 說 明 各 項 基 礎 磁 振 造 影 斷 層 影 像 檢 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 包 括 顯 影 劑 的 安 全 使 用 ) 2. 具 備 基 礎 磁 振 造 影 斷 層 學 及 相 關 部 位 解 剖 學 知 識 3. 確 認 基 礎 磁 振 造 影 斷 層 影 像 病 人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及 影 像 方 向 (orientation) 4. 系 統 性 的 描 述 基 礎 磁 振 造 影 斷 層 影 像, 並 指 出 病 灶 之 型 態 及 特 性 5. 判 讀 常 見 的 異 常 基 礎 磁 振 造 影 斷 層 影 像, 並 且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I II III I 9

三 實 驗 診 斷 的 技 巧 (Laboratory Exam) - 能 夠 正 確 執 行 各 項 定 義 的 內 容 1. 安 全 的 檢 體 處 理 (Safe handling of specimen) 2. 標 明 檢 體 (Label specimen) 3. 尿 液 試 紙 測 驗 (Urine dipstick test) 4. 檢 體 的 儲 存 (Specimen storage by its different nature) 5. 攜 帶 型 血 糖 測 量 (Portable blood glucose measurement) 6. 葛 蘭 氏 細 菌 染 色 (Gram stain) 7. 嗜 酸 快 速 染 色 (Acid-Fast stain) 8. 血 液 抹 片 (Blood smear) 1. 說 明 安 全 的 檢 體 處 理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及 感 染 控 制 對 策 2. 穿 戴 防 護 用 具 3. 執 行 檢 體 採 集 和 安 全 處 理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4. 執 行 如 何 避 免 針 扎, 以 及 說 明 發 生 針 扎 事 件 後 之 處 理 流 程 1. 作 適 當 的 病 人 辨 識 2. 檢 體 作 適 當 標 籤, 包 括 病 人 姓 名 病 歷 號 碼, 或 檢 體 別 3. 按 照 基 本 作 業, 備 血 檢 體 上 需 採 檢 人 及 見 證 人 簽 名 1. 說 明 執 行 尿 液 試 紙 測 驗 之 適 應 症 2. 說 明 各 項 尿 液 試 紙 測 驗 的 意 義 及 判 讀 異 常 值 3. 運 用 結 果 於 各 種 常 見 臨 床 疾 病 1. 執 行 病 人 辨 識 及 採 檢 檢 體 的 標 示 2. 選 擇 及 操 作 試 管 容 器 以 及 收 集 各 種 檢 體 3. 適 當 處 理 包 裝 保 存, 並 適 時 運 送 檢 體 4. 說 明 不 當 收 集 儲 存 的 檢 體, 對 檢 驗 結 果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1. 說 明 執 行 血 糖 測 量 之 適 應 症 2. 操 作 攜 帶 型 血 糖 機 測 量 血 糖, 並 說 明 測 量 血 糖 時, 可 能 產 生 誤 差 之 原 因 3. 完 成 病 人 皮 膚 消 毒 採 血 及 傷 口 處 理 1. 說 明 革 蘭 氏 染 色 適 應 症 與 抹 片 製 作 方 法 2. 執 行 革 蘭 式 染 色 步 驟 3. 判 讀 抹 片 結 果 1. 說 明 嗜 酸 快 速 染 色 適 應 症 與 抹 片 製 作 方 法 2. 執 行 嗜 酸 快 速 染 色 步 驟 3. 判 讀 抹 片 結 果 1. 說 明 執 行 血 液 抹 片 的 適 應 症 2. 採 血 製 作 血 液 抹 片 及 染 色 3. 分 辨 不 正 常 之 紅 血 球 白 血 球 ( 含 分 類 ) 及 血 小 板 4. 判 讀 常 見 血 液 疾 病, 並 列 出 鑑 別 診 斷 I II III I 10

四 操 作 型 技 巧 (Procedural Skills) - 能 夠 正 確 執 行 各 項 操 作 技 巧 定 義 的 內 容 1. a. 基 本 的 急 救 (Basic life support, BLS) b. 高 階 的 急 救 (Advanced life support, ACLS) 2. 呼 吸 道 的 基 本 處 置 (Basic airway management) 3. 氣 管 內 管 的 插 入 (Perform endotracheal tube intubation) 4. 無 菌 衣 及 手 套 的 穿 戴 (Put on sterile gloves and gown) 5. 手 術 室 內 的 輔 助 工 作 (Assist in operating theatre) 1. 說 明 生 存 鏈 的 意 義 (Chain of Survival) 2. 能 依 照 最 新 版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流 程 實 施 CPR 3. 呼 吸 道 的 基 本 處 置 ( 包 括 呼 吸 道 異 物 梗 塞 的 排 除 ) 4. 體 外 自 動 電 擊 器 的 操 作, 並 能 因 應 不 同 情 境 以 適 當 順 序, 整 合 操 作 上 述 急 救 動 作 1. 熟 悉 各 種 危 急 狀 況 心 電 圖 ( 諸 如 : 心 跳 停 止 之 心 律 各 種 頻 脈 / 緩 脈 心 律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心 電 圖 等 ) 2. 說 明 去 顫 電 擊 術 (Defibrillation) 與 同 步 整 流 術 (Synchronized Cardioversion) 的 意 義 及 使 用 時 機 3. 熟 悉 各 種 急 救 藥 物 及 設 備 之 使 用 4. 熟 悉 各 種 高 級 急 救 命 術 處 理 流 程 1. 呼 吸 道 異 物 梗 塞 的 排 除 2. 以 壓 額 抬 下 顎 法 打 開 呼 吸 道 3. 袋 瓣 罩 輔 助 呼 吸 的 操 作 1. 說 明 插 管 適 應 症 2. 說 明 插 氣 管 內 管 前 應 準 備 的 相 關 器 材 與 藥 物 3. 依 據 病 患 選 擇 適 當 喉 頭 鏡 與 氣 管 內 管 4. 操 作 使 用 喉 頭 鏡 5. 置 放 氣 管 內 管 於 正 確 與 適 當 的 位 置 6. 於 30 秒 內 完 成 一 次 氣 管 內 管 置 放 7. 氣 管 內 管 置 放 後, 能 正 確 評 估 與 確 認 1. 說 明 無 菌 操 作 於 醫 療 處 置 中 的 重 要 性 2. 說 明 穿 戴 / 脫 除 無 菌 衣 及 手 套 注 意 事 項 3. 依 據 標 準 步 驟, 操 作 無 菌 衣 及 手 套 之 穿 戴 1. 協 助 擺 放 病 人 姿 位 2. 熟 悉 無 菌 操 作 與 無 菌 範 圍 的 概 念, 並 協 助 術 前 消 毒 與 鋪 單 3. 協 助 手 術 的 進 行 4. 傷 口 縫 合 與 包 紮 的 操 作 技 巧 5. 協 助 進 行 手 術 標 本 的 處 理 6. 術 後 醫 囑 開 立 的 目 的 與 學 理 I II III I 11

6. 12 導 極 心 電 圖 操 作 (Put on ECG(12-lead) leads) 7. 不 同 部 位 的 注 射 技 巧 ( 含 皮 內 / 皮 下 / 肌 肉 / 靜 脈 )(Injection) 8. 靜 脈 導 管 的 置 放 (Put on I catheter) 9. 靜 脈 穿 刺 及 血 液 細 菌 培 養 (eno-puncture and blood culture) 10. 動 脈 穿 刺 的 技 巧 (Arterial puncture) 11. 插 鼻 胃 管 的 技 巧 (Nasogastric tube intubation) 12. 男 性 導 尿 管 的 插 入 (Male urethral catheterization) 1. 說 明 各 導 極 置 放 之 正 確 解 剖 位 置 2. 熟 悉 心 電 圖 機 之 正 確 操 作 3. 將 導 極 置 放 至 正 確 位 置, 並 記 錄 心 電 圖 4. 各 種 障 礙 的 排 除 1. 說 明 各 種 部 位 注 射 的 適 應 症 與 方 法 2. 執 行 部 位 消 毒 3. 進 行 皮 內 / 皮 下 / 肌 肉 / 靜 脈 注 射 操 作, 並 遵 守 病 人 安 全 規 範 4. 有 效 防 止 及 處 理 各 種 注 射 的 相 關 併 發 症 1. 依 注 射 目 的 的 不 同, 正 確 準 備 用 物 2. 選 擇 注 射 部 位 3. 執 行 部 位 的 消 毒 4. 依 注 射 要 點, 以 無 菌 技 術, 正 確 置 放 靜 脈 留 置 針, 並 提 供 後 續 之 照 護 1. 說 明 血 液 檢 體 採 取 儲 存 與 傳 送 相 關 之 安 全 事 項 2. 依 據 標 準 步 驟, 在 適 當 部 位 消 毒 及 執 行 靜 脈 穿 刺 3. 說 明 執 行 血 液 細 菌 培 養 的 時 機 與 意 義 4. 說 明 血 液 細 菌 培 養 需 要 的 血 量, 套 數 與 血 液 培 養 細 菌 之 種 類 5. 無 菌 的 執 行 將 抽 出 之 血 液 檢 體, 注 入 血 液 培 養 瓶 中 6. 適 當 的 壓 迫 抽 血 處, 進 行 止 血 7. 分 辨 血 液 培 養 之 菌 種 為 汙 染 菌, 而 非 真 的 致 病 菌 1. 說 明 抽 取 動 脈 血 的 適 應 症 及 併 發 症 2. 正 確 找 到 橈 動 脈, 作 為 穿 刺 的 位 置 3. 熟 悉 動 脈 穿 刺 的 流 程 4. 正 確 判 讀 動 脈 血 液 分 析 之 結 果 1. 說 明 放 置 鼻 胃 管 之 適 應 症 2. 說 明 放 置 鼻 胃 管 之 禁 忌 症 3. 放 置 鼻 胃 管 ( 選 擇 正 確 鼻 胃 管 尺 寸 大 小 正 確 擺 位 確 認 鼻 胃 管 位 置 適 當 ) 4. 說 明 放 置 鼻 胃 管 可 能 之 併 發 症, 並 早 期 發 現 及 給 予 適 當 處 理 1. 說 明 男 性 導 尿 的 適 應 症 2. 依 據 標 準 步 驟, 進 行 男 性 導 尿 3. 注 意 病 人 接 受 導 尿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4. 導 尿 有 困 難 時, 應 尋 求 協 助 I II III I 12

13. 女 性 導 尿 管 的 插 入 Female urethral catheterization 14. 引 流 管 與 縫 線 的 移 除 (Remove drains/sutures) 15. 喉 拭 樣 的 操 作 (Throat swab) 16. 骨 折 的 固 定 處 理 (Fracture immobilization) 1. 說 明 女 性 骨 盆 腔 及 外 陰 部 解 剖 構 造 2. 熟 悉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3. 說 明 導 尿 管 置 入 的 適 應 症 及 禁 忌 症 4. 進 行 女 性 導 尿 管 置 入 的 步 驟, 並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1. 說 明 引 流 管 置 放 的 適 應 症 2. 說 明 移 除 引 流 管 與 縫 線 的 適 當 時 機 3. 於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下, 移 除 引 流 管 與 縫 線 1. 說 明 喉 頭 培 養 的 必 要 性 及 備 好 採 集 器 械 2. 採 集 檢 體 ( 避 免 引 發 患 者 嘔 吐 反 射 避 免 碰 觸 到 舌 頭 或 頰 黏 膜 ) 3. 說 明 運 送 檢 體 的 注 意 事 項 1. 說 明 骨 折 固 定 的 各 式 方 法 : 石 膏 夾 板 內 固 定 及 外 固 定 器 2. 說 明 骨 折 部 位 之 神 經 及 血 管 分 佈 3. 進 行 骨 折 包 紮 及 無 菌 步 驟 4. 注 意 骨 折 固 定 不 可 太 鬆 或 太 緊, 固 定 之 後, 抬 高 部 位, 以 減 少 腫 脹 及 疼 痛 5. 固 定 後, 隨 時 觀 察 骨 折 部 位 遠 心 側 之 循 環 與 神 經 狀 況 I II III I 13

五 治 療 的 技 巧 (Therapeutic Skills) - 能 夠 正 確 執 行 各 項 治 療 技 巧 定 義 的 內 容 1. 緊 急 處 置 (Give first aid) 2. 傷 口 的 縫 合 (Suture a wound) 3. 傷 口 的 換 藥 及 包 紮 (Dress a wound) 4. 開 立 處 方 (Write a prescription) 5. 兒 童 劑 量 的 換 算 (Establish drug dose for a child) 6. 輸 血 的 處 理 (Management of a blood transfusion) 7. 靜 脈 輸 液 的 選 擇 (Prescribe intravenous fluids) 1. 確 認 病 患 需 要 緊 急 處 置 2. 執 行 正 確 的 緊 急 處 置 1. 說 明 縫 合 使 用 的 基 本 器 械 及 縫 線 種 類 2. 評 估 傷 口 狀 況, 並 作 適 當 之 清 洗 3. 選 擇 正 確 的 縫 線 及 正 確 的 使 用 縫 合 器 械 4. 施 行 局 部 麻 醉, 並 執 行 基 本 縫 合 技 術 1. 能 夠 辨 識 各 種 傷 口 清 洗 溶 液 的 特 性 與 用 途 2. 實 際 操 作 傷 口 刷 洗 3. 認 識 各 種 敷 料 的 特 性 與 適 用 範 圍 4. 實 際 操 作 各 種 換 藥 方 法, 包 含 特 殊 部 位, 如 頭 部 及 關 節 等 的 包 紮 方 式 5. 說 明 傷 口 的 後 續 照 護 方 法 6. 說 明 傷 口 拆 線 的 時 機, 並 實 際 操 作 拆 線 技 巧 1. 具 備 開 立 處 方 的 基 本 概 念, 包 括 藥 名 劑 量 頻 率 及 給 予 方 式 2. 說 明 每 一 個 處 方 藥 物 之 效 用 及 副 作 用 3. 遵 守 政 府 藥 物 管 制 法 令, 並 能 夠 在 實 際 開 立 處 方 時, 適 切 地 運 用 1. 說 明 兒 童 藥 物 劑 量 計 算 及 其 安 全 範 圍 1. 開 輸 血 醫 囑, 並 使 用 適 當 及 適 量 的 血 液 成 分 2. 確 定 取 回 的 血 液 輸 血 液 成 分 以 及 是 否 病 人 的 血 型 3. 注 意 是 否 有 輸 血 不 良 反 應, 並 給 予 適 當 的 處 理 1. 依 據 病 情 之 需 要, 開 具 適 當 及 適 量 的 靜 脈 輸 液 醫 囑 2. 說 明 靜 脈 輸 液 的 成 份 熱 量 及 電 解 質 含 量 3. 說 明 靜 脈 輸 液 中, 是 否 可 以 同 時 輸 注 其 他 藥 物 I II III I 14

8. 靜 脈 輸 液 的 建 立 (Set up a venous infusion) 9. 如 何 監 控 血 中 藥 物 濃 度 (Monitor serum drug levels) 10. 適 當 的 處 理 疼 痛 (Prescribe a pain treatment order) 11.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的 使 用 (Use a bronchodilator inhaler) 12. 噴 霧 劑 的 使 用 (Use a nebulizer) 1. 依 據 標 準 步 驟, 在 適 當 部 位 消 毒 及 建 立 靜 脈 輸 注 管 道 2. 計 算 正 確 的 靜 脈 輸 液 流 速 3. 注 意 不 同 的 靜 脈 輸 液, 是 否 可 以 經 由 同 一 輸 注 管 道 輸 注 4. 監 測 病 人 輸 注 後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1. 說 明 哪 些 藥 物, 應 做 血 中 濃 度 監 測 2. 說 明 各 種 藥 物 抽 血 的 時 機 3. 判 斷 濃 度 適 當, 並 根 據 血 中 濃 度 調 整 藥 物 1. 作 疼 痛 的 病 史 探 查, 身 體 診 查, 使 用 疼 痛 量 表 及 鑑 別 診 斷 2. 說 明 止 痛 藥 物 的 藥 理, 藥 物 劑 量 相 等 性 的 換 算 及 副 作 用 3. 說 明 成 癮 性 止 痛 藥 的 法 規 管 制, 並 能 對 病 患 與 家 屬, 正 確 溝 通 藥 物 的 使 用 1. 說 明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使 用 的 適 應 症 2.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的 種 類 與 輔 助 器 具 之 操 作 3. 說 明 不 同 擴 張 劑 的 藥 理 作 用 劑 量 與 副 作 用 4. 說 明 不 同 輔 助 使 用 器 具 的 優 點 與 限 制 5. 開 立 處 方, 並 評 估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使 用 後 的 療 效 1. 說 明 使 用 噴 霧 劑 的 臨 床 適 應 症 2. 說 明 常 見 的 噴 霧 劑 種 類 及 相 關 作 用 副 作 用 3. 說 明 噴 霧 劑 的 裝 置 及 使 用 方 式 4. 開 立 處 方, 並 評 估 病 人 使 用 噴 霧 劑 後 的 臨 床 效 果 5. 說 明 噴 霧 劑 使 用 後, 裝 置 的 感 染 管 制 處 理 原 則 I II III I 15

13 局 部 麻 醉 的 給 予 (Administer a local anesthetic treatment) 14. 新 生 兒 的 接 生 (Delivering a baby) 1. 說 明 局 部 麻 醉 藥 之 使 用 時 機 安 全 劑 量 副 作 用 及 中 毒 現 象 2. 開 立 處 方, 並 選 擇 正 確 濃 度 劑 量 的 麻 醉 藥 物 及 合 適 之 針 具 3. 依 據 標 準 步 驟, 在 適 當 部 位 消 毒 及 注 射 局 部 麻 醉 藥 物 4. 注 意 注 射 前 是 否 有 穿 刺 到 血 管, 及 局 部 皮 膚 變 化 5. 注 意 注 射 後 病 人 是 否 有 不 良 反 應, 並 測 試 麻 醉 效 果 1. 指 導 產 婦 生 產 姿 勢 的 擺 放 2. 執 行 會 陰 及 外 陰 部 的 消 毒 3. 執 行 手 術 無 菌 單 的 鋪 設 4. 說 出 給 予 會 陰 部 局 部 麻 藥 的 時 機 5. 說 出 會 陰 切 開 術 的 時 機 6. 說 出 胎 兒 生 產 的 步 驟 及 斷 臍 方 式 7. 說 出 胎 盤 娩 出 的 三 個 徵 兆 8. 說 出 會 陰 裂 傷 的 分 級 I II III I 六 其 他 的 技 術 - 能 夠 正 確 執 行 各 項 定 義 的 內 容 1. 溝 通 能 力 ( 包 括 與 高 齡 與 兒 童 病 患 溝 通 的 能 力 ) (Communication skills) 2. 提 供 病 人 衛 教 的 能 力 (Patient education) 1. 會 適 切 地 與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溝 通, 以 及 詢 問 病 史 說 明 診 斷 及 處 置 計 畫 2. 以 病 人 聽 得 懂 的 語 言, 解 釋 檢 查 結 果, 並 且 適 當 說 明 病 情 及 其 預 後 3. 適 切 地 給 予 病 患 及 家 屬 關 懷 與 支 持 4. 與 上 級 醫 師 或 其 他 醫 療 團 隊 同 仁, 有 適 當 的 溝 通 及 討 論 1. 以 病 人 為 出 發 點 2. 與 病 人 發 展 夥 伴 關 係, 並 讓 其 參 與 治 療 計 畫 3. 使 病 人 容 易 瞭 解 衛 教 內 容 : 用 病 人 的 語 言 內 容 具 體 簡 單 雙 向 溝 通 等 4. 結 束 衛 教 時, 能 作 出 簡 短 的 摘 要, 並 提 出 適 當 的 追 蹤 計 畫 I II III I 16

3. 搜 尋 及 選 取 正 確 醫 療 資 訊 的 能 力 (Literature appraisal) 4. 口 述 報 告 (Presentation) 的 能 力 (Bedside and conference) 5.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Team work) 6. 書 寫 的 能 力 (Documentation) 1. 說 明 並 且 執 行 實 證 醫 學 五 大 步 驟 : (1) 提 出 適 切 的 問 題, (2) 找 合 適 的 資 料, (3) 分 析 判 斷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4) 資 訊 於 臨 床 案 例 的 應 用, (5) 評 估 執 行 成 果 1. 獨 立 整 合 臨 床 病 症 的 知 識 問 診 及 身 體 診 察 的 結 果, 並 且 能 完 成 邏 輯 清 晰 的 口 頭 報 告 2. 注 意 聽 眾 反 應, 並 掌 握 時 間 3. 適 時 提 問 尋 求 回 饋 與 改 進 1. 說 明 團 隊 組 成 份 子 的 角 色 2. 說 明 醫 師 於 醫 療 團 隊 中 的 工 作 以 及 與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的 互 動 關 係 3. 能 夠 參 與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共 同 照 顧 病 患, 完 成 醫 療 工 作 4. 有 效 地 與 團 隊 成 員 溝 通, 並 且 尊 重 其 他 團 隊 成 員 1. 詳 實 並 正 確 撰 寫 住 院 記 錄 ( 包 括 接 班 摘 要 及 出 院 摘 要 ) 2. 詳 實 並 正 確 撰 寫 門 急 診 病 歷 3. 詳 實 並 正 確 撰 寫 會 診 申 請 單 4. 正 確 撰 寫 醫 囑 5. 正 確 撰 寫 乙 種 診 斷 證 明 出 生 與 死 亡 證 明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通 報 單 之 書 寫 格 式 I II III I (4,5) (1,2,3)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