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經 費 核 銷 說 明 會 會 計 室 105.03.29
目 錄 1 2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3 4 常 見 憑 證 問 題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1
一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系 統 操 作 登 入 總 務 會 計 系 統 方 式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約 聘 人 員 ( 含 專 案 ) 計 畫 專 任 助 理 : 請 由 本 校 首 頁 MY CYUT 入 口 網 站 登 入 點 選 總 務 會 計 系 統 二 本 校 兼 任 助 理 學 生 : 請 由 總 務 會 計 系 統 網 址 登 入 http://cyutotp.cyut.edu.tw/cyu/ 注 意 : 版 本 IE10 以 上 需 設 定 相 容 性 檢 視 3
系 統 操 作 初 次 登 入 會 計 平 台 步 驟 一 至 公 佈 欄 下 載 相 關 資 料 閱 讀 4
系 統 操 作 初 次 登 入 會 計 平 台 步 驟 二 系 統 管 理 設 定 E-mail 及 學 校 電 話 分 機 系 統 會 寄 E-mail 提 醒 5
系 統 操 作 核 銷 狀 態 二 系 統 管 理 設 定 E-mail 及 學 校 電 話 分 機 請 注 意 印 表 機 符 號 印 表 機 符 號 存 在 : 代 表 未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印 表 機 符 號 消 失 : 代 表 已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填 寫 中 已 扣 除 預 算, 如 不 需 要 時 需 將 金 額 歸 0 簽 核 中 已 動 支, 但 尚 未 完 成 簽 核 關 卡 已 決 行 可 列 印 動 支 申 請 表, 紙 本 送 會 計 室 進 行 核 銷 程 序 已 完 成 會 計 室 已 完 成 核 銷 程 序, 印 表 機 符 號 不 見 6
系 統 操 作 查 詢 個 人 薪 水 及 代 墊 款 何 時 入 款 二 系 統 管 理 設 定 E-mail 及 學 校 電 話 分 機 請 至 付 款 紀 錄 查 詢, 即 可 查 詢 自 己 的 入 款 紀 錄 ( 含 薪 水 及 代 墊 款 ) 7
系 統 操 作 查 詢 動 支 款 項 何 時 入 款 二 系 統 管 理 設 定 E-mail 及 學 校 電 話 分 機 方 式 一 請 至 請 購 單 付 款 查 詢, 即 可 查 詢 自 己 動 支 的 入 款 紀 錄 ( 含 廠 商 及 個 人 ) 8
系 統 操 作 查 詢 動 支 款 項 何 時 入 款 方 式 二 至 查 詢 及 報 表 中 的 專 案 預 算 執 行 明 細 表 選 擇 欲 查 詢 之 計 劃 點 選 執 行 報 表 將 傳 票 編 號 告 知 出 納 組, 請 其 協 助 查 詢 付 款 日 期 9
系 統 操 作 如 何 得 知 動 支 情 形 至 查 詢 及 報 表 中 專 案 預 算 控 制 表 選 擇 欲 查 詢 之 計 劃 點 選 執 行 報 表 累 計 執 行 金 額 已 完 成 核 銷 簽 證 未 執 行 金 額 已 動 支, 未 完 成 核 銷 預 算 餘 額 尚 未 動 支 10
二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 重 要 時 程 與 檢 附 文 件 * 研 究 人 力 費 每 月 1 日 後 可 至 總 務 會 計 系 統 動 支 上 月 人 事 費, 並 於 每 月 5 及 15 日 前 送 至 會 計 室, 經 會 計 室 審 核 後, 交 由 出 納 組 於 15 及 25 日 撥 款 105 年 度 起 每 月 15 及 25 日 撥 款 兩 次 人 事 費 務 必 將 以 下 資 料 先 送 業 管 單 位 ( 研 發 處. 產 合 處. 服 學 組 ) 1 動 支 申 請 表 2 印 領 清 冊 請 務 必 注 意 人 事 費 核 銷 3 助 理 人 員 出 勤 記 錄 表 乙 份 時 程, 避 免 延 誤 撥 款 唷!! ( 專 兼 任 助 理 需 乙 式 1 份 業 管 單 位 抽 存 ) ( 臨 時 工 需 乙 式 2 份 一 份 業 管 單 位 抽 存, 一 份 會 計 室 留 存 ) 4 編 制 外 人 員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費 用 分 攤 明 細 表 5 雇 主 負 擔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勞 保 勞 退 之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12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研 究 人 力 費 列 印 路 徑 說 明 : 勞 保 及 勞 退 費 用 分 攤 明 細 表 列 印 路 徑 由 本 校 首 頁 MY CYUT 入 口 網 站 登 入 點 選 教 職 員 資 訊 系 統 (teacher.cyut.edu.tw) 點 選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 行 政 ) 點 選 校 內 工 讀 生 - 勞 健 保 作 業 點 選 勞 保 及 勞 退 費 用 分 攤 明 細 表 選 批 次 查 詢 可 列 印 多 人 13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研 究 人 力 費 相 關 規 定 勞 動 部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調 整 : 1. 每 月 基 本 工 資 調 整 至 20,008 元 2. 每 小 時 基 本 工 資 調 升 至 120 元 個 人 負 擔 需 扣 繳 1.91%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對 象 及 所 得 類 別 : 1. 本 校 投 保 戶 : (1)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 指 導 教 授 費 或 演 講 費 稿 費 單 次 給 付 達 20,000 元 (2) 全 年 累 計 超 過 當 月 投 保 金 額 4 倍 部 分 的 獎 金 2. 非 本 校 投 保 戶 : (1) 兼 職 薪 資 所 得 : 單 次 給 付 超 過 基 本 工 資 (2)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 指 導 教 授 費 或 演 講 費 稿 費 單 次 給 付 達 20,000 元 14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研 究 設 備 費 研 究 設 備 費 請 於 計 畫 一 開 始 即 提 供 品 名 單 價 數 量 至 會 計 室, 以 利 開 放 預 算 請 避 免 於 計 畫 結 束 前 才 購 置 設 備, 致 該 研 究 設 備 對 計 畫 之 實 質 效 益 遭 到 質 疑 依 本 校 規 定, 單 筆 金 額 超 過 1.5 萬 元 以 上 者, 需 交 付 本 校 採 購 組 進 行 後 續 採 購 為 符 合 政 府 採 購 法 73-1 條 規 定, 符 合 政 府 採 購 法 採 購 之 廠 商 貨 款 需 於 收 到 廠 商 請 款 單 據 30 日 內 完 成 付 款 15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核 銷 疑 義 辦 法 國 內 差 旅 費 老 師 駕 駛 自 用 汽 ( 機 ) 車 出 差, 而 以 火 車 自 強 號 票 價 報 支 交 通 費, 致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 修 正 日 期 :103.07.07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30101699 號 函 修 正 ) 第 五 條 提 及 : 交 通 費 搭 乘 飛 機 高 鐵 船 舶 者, 應 檢 附 票 根 或 購 票 證 明 文 件 駕 駛 自 用 汽 ( 機 ) 車 出 差 者, 其 交 通 費 得 按 同 路 段 公 民 營 客 運 汽 車 最 高 等 級 之 票 價 報 支 說 明 故 出 差 人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對 所 填 具 之 出 差 請 示 單 及 報 支 支 出 憑 證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應 以 出 差 人 實 際 係 搭 乘 火 車 或 自 行 開 車 往 返 之 事 實 核 實 報 支 若 為 自 行 開 車, 交 通 費 則 按 同 路 段 公 民 營 客 運 汽 車 最 高 等 級 之 票 價 報 支 16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國 外 差 旅 費 檢 附 資 料 1. 經 費 動 支 申 請 表 2.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書 3. 出 差 請 示 單 4. 機 票 票 根 或 電 子 機 票 5. 登 機 證 存 根 或 足 資 證 明 出 國 事 實 之 護 照 影 本 或 航 空 公 司 開 立 之 搭 機 證 明 6. 國 際 線 航 空 機 票 購 票 證 明 單 或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支 付 票 款 之 文 件 ( 若 搭 乘 國 外 航 空 班 機 者 需 檢 附 出 國 前 已 核 淮 之 搭 乘 國 外 航 空 班 機 申 請 表 ) 7. 會 議 議 程 表 8. 註 冊 費 收 據 17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國 外 差 旅 費 日 支 額 依 行 政 院 頒 布 之 標 準 計 算, 其 匯 率 以 出 國 前 一 日 臺 灣 銀 行 美 元 賣 出 即 期 匯 率 參 考 匯 價 為 依 據 計 算 返 國 當 日 或 機 上 過 夜 - 日 支 費 按 該 地 區 生 活 費 日 支 數 額 30% 限 額 內 報 支 註 冊 費 其 匯 率 以 信 用 卡 帳 單 或 水 單 收 據 核 銷 出 差 請 示 單 出 差 人 員 應 於 出 國 前, 將 預 計 支 用 之 行 政 費, 簽 報 校 長 核 准 行 政 費 包 含 : 因 國 外 差 旅 所 產 生 的 報 名 註 冊 郵 電 翻 譯 及 運 費 等 費 用 請 務 必 注 意!! 行 政 費 欄 位 未 填 寫 預 計 金 額 者, 事 後 無 法 核 銷 ( 包 含 教 育 部 及 科 技 部 經 費 ) 18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案 例 國 外 差 旅 費 假 設 科 技 部 核 定 劉 老 師 國 外 差 旅 費 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金 額 為 $60,000 元 其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1. 至 新 加 坡 參 加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研 討 會 日 期 為 3/5-3/8 2. 劉 老 師 於 3/4 搭 機 出 國 ~ 至 3/12 搭 機 返 國 ( 其 中 3/9-3/12 為 私 人 行 程 ) 3. 出 國 前 一 日 (3/3 台 灣 銀 行 美 金 即 期 賣 出 匯 率 為 美 金 33.03 元 ) 4. 新 加 坡 日 額 為 美 金 278 元 請 計 算 其 可 核 銷 金 額 為 多 少? ( 計 算 式 ) 來 回 機 票 費 $13,500 日 支 額 (278*33.03*5.3 天 ) $48,666(3/4~3/8 可 報 支 5 天 +3/12 返 國 當 日 0.3 天, 共 計 5.3 天 ) 註 冊 費 : $5,000 合 計 $67,166... ( 實 支 $60,000) 19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校 內 經 費 - 國 外 差 旅 費 11 項 目 核 銷 文 件 交 通 費 搭 乘 飛 機 船 舶 長 途 大 眾 陸 運 工 具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機 票 : 1. 機 票 票 根 或 電 子 機 票 2. 登 機 證 存 根 或 足 資 證 明 出 國 事 實 之 護 照 影 本 或 航 空 公 司 開 立 之 搭 機 證 明 3. 國 際 線 航 空 機 票 購 票 證 明 單 或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支 付 票 款 之 文 件 住 宿 費 1. 核 銷 時 須 檢 據 實 報 實 銷 2. 除 檢 據 實 報 實 銷 之 金 額 外, 出 差 人 日 可 另 支 領 400 膳 食 費 元 津 貼 ( 免 檢 據 ) 3. 前 二 款 金 額 加 總 不 得 超 過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派 赴 國 零 用 費 外 各 地 區 出 差 人 員 生 活 費 日 支 數 額 表 所 訂 額 度 手 續 費 校 內 預 算 支 付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之 辦 公 費 : 保 險 費 出 差 人 員 出 國 手 續 費 保 險 費 行 政 費 禮 品 交 際 及 行 政 費 雜 費, 支 用 辦 公 費 須 於 專 簽 列 明 用 途 並 由 單 位 預 算 支 禮 品 交 際 及 應 雜 費 20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經 費 內 容 說 明 業 務 費 研 究 人 力 費 主 持 費 專 任 助 理 經 費 內 容 研 究 設 備 費 國 外 差 旅 費 耗 材 物 品 圖 書 及 雜 項 費 用 國 內 差 旅 費 等 設 備 軟 體 移 地 研 究 兼 任 助 理 臨 時 工 資 計 畫 核 定 後, 請 提 供 給 會 計 室 : 1. 自 我 檢 核 表 2. 科 技 部 計 畫 書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3. 研 究 設 備 費 名 稱 單 價 及 數 行 政 管 理 費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量 21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研 究 人 力 費 法 規 修 訂 104 年 7 月 9 日 科 技 部 修 正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修 訂 如 下 : 1. 放 寬 專 任 助 理 可 由 同 一 機 構 數 個 補 助 計 畫 分 攤 經 費 約 用 之, 以 減 省 單 一 計 畫 人 事 費 用 支 出, 並 增 加 約 用 專 任 助 理 的 穩 定 性 2. 取 消 執 行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之 學 生 不 得 再 擔 任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並 支 領 有 關 費 用 限 制 3. 助 理 人 員 所 需 下 列 費 用 由 業 務 費 列 支 : 薪 資 保 險 費 ( 雇 主 負 擔 勞 保 費 健 保 費 及 補 充 保 費 ) 勞 工 退 休 金 或 離 職 儲 金 4.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之 研 究 人 力 費 項 下, 改 為 核 定 一 筆 總 額, 不 依 助 理 類 別 分 列 細 項, 以 增 加 實 際 用 人 彈 性 故 科 技 部 補 助 之 各 類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究 人 力 助 理 人 員 之 類 ( 級 ) 別 變 更 時, 毋 須 再 行 校 內 程 序 簽 准 後 辦 理 22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研 究 人 力 費 相 關 規 定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臨 時 工 係 按 日 或 按 時 支 給 臨 時 工 資, 同 一 天 或 同 一 時 間, 不 得 同 時 具 領 2 件 計 畫 之 臨 時 工 資, 否 則 即 有 重 覆 具 領 工 資 之 情 形, 如 經 發 現, 即 予 剔 除 補 助 助 理 人 員 月 支 酬 金 勞 健 保 費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項 目, 並 未 補 助 加 班 費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應 迴 避 進 用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之 配 偶 或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三 親 等 以 內 姻 親 為 助 理 人 員 2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科技部 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給付標準表 24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研 究 人 力 費 聘 任 Q&A 問 題 一 一 般 計 畫 大 多 執 行 至 七 月 底, 大 專 生 或 研 究 生 兼 任 助 理 大 多 於 6 月 畢 業, 常 造 成 計 畫 主 持 人 於 最 後 1 個 月 研 究 人 力 短 缺, 又 來 不 及 聘 任 新 助 理, 是 否 於 畢 業 後 可 繼 續 延 聘 1 個 月 至 計 畫 結 束? 解 答 研 究 生 或 大 專 學 生 於 畢 業 後 已 無 學 生 身 分, 依 104 年 8 月 1 日 新 修 正 規 定, 無 法 界 定 其 係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或 提 供 勞 務 獲 取 報 酬, 爰 於 畢 業 後 不 得 繼 續 延 聘 1 個 月 至 計 畫 結 束 問 題 二 剛 考 上 碩 士 或 博 士 班 新 生, 未 完 成 註 冊 前 可 否 聘 為 兼 任 助 理 並 支 領 酬 金? 解 答 研 究 生 新 生 未 完 成 註 冊 前 無 法 取 得 學 籍, 依 104 年 8 月 1 日 新 修 正 規 定, 於 註 冊 前 難 以 確 認 其 係 參 與 計 畫 係 學 習 或 工 作, 爰 不 得 約 用 為 兼 任 助 理 25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品 項 耗 材 物 品 圖 書 及 雜 項 費 用 核 銷 說 明 問 卷 調 查 費 實 地 調 查 訪 問 及 搜 集 各 種 資 料 所 需 費 用 印 刷 與 影 印 費 儀 器 維 護 費 文 具 郵 電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因 研 究 工 作 性 質 具 危 險 性 之 意 外 險 保 險 費 附 樣 張 說 明 用 途 附 明 細 電 話 費 需 附 明 細 使 用 傳 輸 網 路 所 供 應 新 穎 數 據 或 索 取 各 交 換 系 統 資 料 庫 中 之 資 料 所 需 費 用 請 檢 附 廠 商 發 票 核 實 報 支 保 險 額 度 可 參 考 行 政 院 87 年 3 月 23 日 台 87 人 政 給 字 第 001923 號 函 規 定 (400 萬 ) 核 銷 需 檢 附 20 萬 元 以 下 驗 收 單 未 編 於 計 畫 之 項 目 不 可 核 銷 26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耗 材 物 品 圖 書 及 雜 項 費 用 物 品 品 項 論 文 發 表 費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實 驗 進 行 之 審 查 費 研 究 計 畫 所 需 的 圖 書 非 屬 研 究 設 備 者 核 銷 說 明 本 部 補 助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著 名 之 學 術 期 刊 所 需 之 相 關 費 用 ( 內 容 需 有 提 及 科 技 部 贊 助 字 樣 ) 如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等 審 查 費 購 置 之 圖 書 是 否 列 入 財 產, 由 執 行 機 構 依 圖 書 館 法 及 財 物 標 準 分 類 有 關 財 產 與 非 財 產 之 規 定 辦 理 ( 購 買 圖 書, 請 先 造 冊 送 圖 書 館 登 錄 ) 核 銷 需 檢 附 20 萬 元 以 下 驗 收 單 未 編 於 計 畫 之 項 目 不 可 核 銷 27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研 究 設 備 費 注 意 事 項 未 編 於 計 畫 之 項 目 不 可 核 銷 ( 需 與 核 定 清 單 相 同 ) 如 因 計 畫 需 要 變 更 設 備 項 目, 若 變 更 之 設 備 單 價 達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上 者, 須 至 科 技 部 線 上 系 統 登 錄 委 辦 案 件 編 列 之 資 本 門 經 費, 不 得 購 置 一 般 事 務 設 備 28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研 究 設 備 費 注 意 事 項 業 務 費 50% 50% 累 計 流 出 或 流 入 金 額 50% : 1. 超 過 者, 須 經 科 技 部 同 意 2. 未 超 過 者, 循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變 更 國 外 差 旅 費 50% 研 究 設 備 費 例 外 : 1. 原 未 核 給 之 補 助 項 目 增 列 研 究 設 備 費 項 目 經 費, 金 額 在 5 萬 元 以 下 者, 循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變 更 2. 研 究 設 備 費 流 入 總 額 在 5 萬 元 以 下 者, 得 循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變 更 29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國 外 差 旅 費 保 險 費 相 關 規 定 1. 保 險 費 ( 保 額 不 得 超 過 400 萬 元 ) 2. 因 科 技 部 審 計 單 位 查 帳 時 告 知 保 險 費 應 參 考 因 公 赴 國 外 出 差 或 返 國 述 職 人 員 綜 合 保 險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在 保 險 額 度 相 同 及 保 險 費 較 低 之 前 提 下 辦 理 核 銷 3. 故 保 險 費 金 額 不 可 超 過 明 台 產 物 因 公 赴 國 外 出 差 人 員 綜 合 保 險 保 險 費 明 細 表 所 載 金 額 30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科 技 部 國 外 差 旅 費 行 程 變 更 相 關 規 定 1. 出 國 人 員 人 數 次 數 天 數 地 點 或 出 席 之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如 有 變 更, 應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事 先 敘 明 理 由 循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簽 報 核 准 後 於 原 核 定 經 費 項 下 列 支 2. 如 因 研 究 計 畫 需 要, 擬 變 更 出 國 之 目 的 ( 如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研 究 實 驗 等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事 前 填 具 變 更 申 請 表 並 敍 明 理 由, 由 執 行 機 構 送 科 技 部 申 請, 經 科 技 部 同 意 後 始 得 變 更 之 31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1.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作 業 要 點 2.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3.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中 央 機 關 公 務 員 工 國 內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以 上 法 規 可 於 會 計 室 網 頁 下 載 4.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EX: 計 畫 案 本 身 規 定 要 點 各 類 競 賽 補 助 辦 法 ) 32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計 畫 經 費 之 流 用 及 勻 支,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執 行 計 畫 應 秉 誠 信 原 則, 對 各 項 變 更 及 支 出 所 提 相 關 文 件 與 支 出 憑 證 之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2. 人 事 費 除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或 因 政 策 調 薪 依 法 令 規 定 調 增 相 關 費 用 致 不 敷 使 用 者 外, 不 得 流 入 3. 行 政 管 理 費 除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者, 不 得 流 入 4.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經 費 不 得 相 互 流 用 ; 教 補 款 及 自 籌 款 經 費 亦 不 得 相 互 流 用 經 費 流 用 比 例 流 入 20% 流 出 30% 未 超 過 :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自 行 辦 理 超 過 : 應 報 教 育 部 同 意 後 辦 理 33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補 助 計 畫 之 業 務 推 動 屬 受 補 助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本 職 工 作, 其 人 員 除 實 際 擔 任 授 課 者, 得 依 規 定 支 領 講 座 鐘 點 費 外, 不 得 支 領 : 出 席 費 稿 費 審 查 費 工 作 費 主 持 費 引 言 費 諮 詢 費 訪 視 費 評 鑑 費 34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專 任 助 理 比 照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工 作 酬 金 參 考 表 印 領 清 冊 出 勤 記 錄 表 勞 健 保 費 核 實 編 列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 勞 工 退 休 金 每 月 薪 資 6% 為 編 列 上 限 黏 貼 : 支 出 分 攤 表 兼 任 助 理 3,000 元 至 5,000 元 印 領 清 冊 出 勤 記 錄 表 雇 主 負 擔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編 列 金 額 *1.91%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 二 代 健 保 雇 主 負 擔 補 充 保 費 - 支 出 分 攤 表 格 勞 保 費 核 實 編 列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 勞 工 退 休 金 每 月 薪 資 6% 為 編 列 上 限 黏 貼 : 支 出 分 攤 表 註 : 請 至 本 校 人 事 室 網 頁 / 表 格 下 載 / 勞 健 保 費 分 攤 表 及 勞 退 級 距 表 查 閱 35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出 席 費 每 人 次 2,000 元 1. 出 席 者 親 簽 收 據 2. 會 議 簽 到 紀 錄 3. 會 議 議 程 諮 詢 費 輔 導 費 指 導 費 得 比 照 出 席 費 編 列 1. 出 席 者 親 簽 收 據 2.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主 持 費 引 言 費 每 人 次 1,000 元 至 2,000 元 1. 親 簽 收 據 2. 會 議 議 程 裁 判 費 限 支 用 於 運 動 競 賽 1. 親 簽 收 據 2. 競 賽 活 動 議 程 36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核 銷 文 件 出 席 費 每 撰 人 稿 次 : 每 2,000 千 字 元 1. 出 席 者 親 簽 收 據 1. 一 般 稿 件 : 中 文 580 元 至 870 元 2. 會 議 簽 到 紀 錄 2. 特 別 稿 件 : 3. 會 議 議 程 諮 詢 費 輔 導 費 稿 費 指 導 費 主 持 費 引 言 費 (1) 中 文 690 元 至 1,210 元 (2) 外 文 870 元 至 1,390 元 得 比 照 出 席 費 編 列 編 稿 費 : 每 1. 人 文 次 字 1,000 稿 : 每 元 千 至 字 2,000 元 (1) 中 文 260 元 至 350 元 (2) 外 文 350 元 至 580 元 1. 出 席 者 親 簽 收 據 2.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1. 學 者 親 簽 收 據 2.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1. 親 簽 收 據 2. 會 議 議 程 裁 判 費 限 2. 支 圖 用 片 於 稿 運 : 動 每 競 張 賽 115 元 至 170 元 1. 親 簽 收 據 2. 競 賽 活 動 議 程 37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核 銷 文 件 出 席 費 每 設 人 計 次 完 稿 2,000 費 : 元 1. 出 席 者 親 簽 收 據 1. 海 報 : 每 張 4,620 元 至 17,330 元 2. 會 議 簽 到 紀 錄 2. 宣 傳 摺 頁 : 3. 會 議 議 程 (1) 按 頁 計 酬 : 每 頁 920 元 至 2,770 元 諮 詢 費 得 比 (2) 照 按 出 件 席 計 費 酬 編 : 列 每 件 3,470 元 至 11,550 元 1. 出 席 者 親 簽 收 據 輔 導 費 2.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稿 費 1. 學 者 親 簽 收 據 指 導 費 審 查 費 : 2.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主 持 費 每 1. 人 按 次 字 1,000 計 酬 : 元 每 至 千 2,000 字 中 文 元 170 元, 外 1. 親 簽 收 據 引 言 費 文 210 元 2. 會 議 議 程 2. 按 件 計 酬 : 中 文 每 件 690 元 ; 外 文 裁 判 費 限 支 用 於 運 動 競 賽 1. 親 簽 收 據 每 件 1,040 元 2. 競 賽 活 動 議 程 3.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會 議 前 對 相 關 文 件 所 作 審 查, 屬 會 前 準 備 工 作 不 得 在 出 席 費 外 另 行 支 給 審 查 費 審 查 費 需 提 撥 雇 主 負 擔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38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工 讀 費 最 低 基 本 工 資 ( 現 為 120 元 / 時 ) 1. 工 讀 生 印 領 清 冊 講 座 鐘 點 費 外 聘 1,600 元 內 聘 800 元 2. 出 勤 1. 記 錄 學 表 者 親 簽 收 據 授 課 時 間 每 節 為 50 分 鐘 2. 課 程 表 或 其 他 佐 證 印 刷 費 核 連 續 實 授 編 課 列 2 節 者 為 90 分 鐘 檢 附 樣 張 資 料 資 料 蒐 集 費 上 未 滿 限 者 30,000 減 半 支 給 元 演 講 由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衡 酌 演 講 之 內 容 自 行 1. 演 講 者 親 簽 收 據 膳 宿 費 半 日 上 限 120 全 日 上 限 250 活 動 議 程 用 餐 名 單 例 核 外 定 部 份 支 請 參 給 考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2. 演 講 海 報 或 其 他 佐 保 險 費 1. 校 各 內 機 規 關 定 學 至 校 會 不 計 得 室 再 網 為 頁 其 公 教 表 人 單 員 下 載 1. 要 保 人 為 證 朝 資 陽 料 科 等 技 大 學 投 保 額 外 險 2. 要 保 書 講 座 鐘 點 費 : 凡 2. 參 保 加 額 研 最 討 高 會 以 300 講 習 萬 會 元 為 活 限 動 營 會 議 3. 座 談 投 會 保 名 課 冊 程 培 訓 研 習 營 等, 屬 特 定 人 士 參 加 ( 所 得 類 別 為 50 非 固 定 薪 資 ) 4. 活 動 議 程 或 其 他 佐 證 資 料 演 講 費 :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於 公 眾 集 會 場 所 ( 如 禮 堂 演 講 廳 廣 場 等 ) 所 作 之 專 題 演 講, 非 場 特 地 定 使 人 用 士 費 參 加 核 ( 所 實 得 編 類 列 別 為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9B 演 講 費 活 稿 動 費 議 程 指 導 教 授 費 ) ( 補 助 案 件 不 補 助 內 部 場 地 使 用 費 請 參 考 內 部 場 地 有 對 外 收 費, 且 供 辦 理 計 畫 使 用 者, 不 在 此 限 ) 雜 支 凡 前 項 費 用 未 列 之 辦 公 事 務 用 品 如 文 具 紙 張 郵 資 等 屬 之 合 於 規 定 之 發 票 或 收 據 39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經 費 編 列 及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編 列 基 準 核 銷 文 件 講 座 鐘 點 費 外 聘 1,600 元 內 聘 800 元 授 課 時 間 每 節 為 50 分 鐘 連 續 授 課 2 節 者 為 90 分 鐘 未 滿 者 減 半 支 給 演 講 費 由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衡 酌 演 講 之 內 容 自 行 核 定 支 給 校 內 規 定 至 會 計 室 網 頁 表 單 下 載 1. 學 者 親 簽 收 據 2. 課 程 表 或 其 他 佐 證 資 料 1. 演 講 者 親 簽 收 據 2. 演 講 海 報 或 其 他 佐 證 資 料 等 講 座 鐘 點 費 : 凡 參 加 研 討 會 講 習 會 活 動 營 會 議 座 談 會 課 程 培 訓 研 習 營 等, 屬 特 定 人 士 參 加 ( 所 得 類 別 為 50 非 固 定 薪 資 ) 演 講 費 :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於 公 眾 集 會 場 所 ( 如 禮 堂 演 講 廳 廣 場 等 ) 所 作 之 專 題 演 講, 非 特 定 人 士 參 加 ( 所 得 類 別 為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9B 演 講 費 稿 費 指 導 教 授 費 )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9B 演 講 費 稿 費 指 導 教 授 費 ) 每 年 申 報 綜 所 稅 時 定 額 免 稅 18 萬 40
三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免 用 統 一 發 票 收 據 買 受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此 為 廠 商 統 編, 非 學 校 統 編 店 章 內 有 載 明 統 編, 則 免 填 單 價 數 量 須 標 示 清 楚 數 字 與 大 寫 金 額 相 等 新 台 幣 大 寫 錯 誤, 需 重 新 開 立 收 據 蓋 有 免 用 統 一 發 票 章 及 負 責 人 章 42
憑證常見問題-二聯式發票(收銀機開立) 收銀機發票應請廠商打上本 校 統一編號78951384 收銀機發票若僅有貨品代號 者 應以中文加註品名與數 量(原子筆) 加註處需簽名 或蓋章 詳細品名 品名僅顯示條碼 補填實際品名 並簽名或蓋章 筆 修正帶 78951384 學校統編 漏打統編時 補蓋廠商發票 章 並填上統編 78951384 非店家之橢圓章 43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二 聯 式 發 票 買 受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收 據 或 發 票 如 內 容 書 寫 錯 誤, 修 正 處 需 蓋 廠 商 負 責 人 章 發 票 日 期 是 否 填 具 詳 填 品 名 數 量 及 單 價 蓋 有 統 一 發 票 專 用 章 數 字 與 大 寫 金 額 相 等 新 台 幣 大 寫 錯 誤, 需 重 新 開 立 發 票 44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三 聯 式 發 票 1. 檢 附 第 二 聯 扣 抵 聯 第 三 聯 收 執 聯 2. 買 受 人 統 一 編 號 品 名 數 量 及 單 價 皆 需 填 寫 3. 數 字 與 大 寫 金 額 相 等, 若 新 台 幣 大 寫 錯 誤, 需 重 新 開 立 發 票 第 二 聯 扣 抵 聯 第 三 聯 收 執 聯 皆 須 檢 附 唷!! 45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正 本 影 本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應 請 廠 商 打 上 本 校 統 一 編 號 78951384 感 熱 材 質 之 發 票, 未 免 發 票 因 年 久 而 不 易 辨 識, 請 於 核 銷 時 一 併 檢 附 影 本, 並 於 影 本 蓋 經 手 人 章 經 手 人 簽 章 46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紙 本 電 子 錯 誤 態 樣 正 本 影 本 若 漏 打 統 編 時, 需 請 廠 商 作 廢 重 新 開 立, 不 可 請 廠 商 補 蓋 發 票 章 47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其 他 憑 證 郵 資 請 務 必 至 櫃 台 索 取 購 買 票 品 證 明 單 方 可 核 銷 日 期 非 正 式 收 據, 不 可 當 核 銷 憑 證 金 額 郵 局 經 辦 人 員 蓋 章 48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收 據 常 見 錯 誤 漏 填 給 付 總 額 漏 填 給 付 淨 額 漏 簽 費 用 別 未 勾 選, 或 勾 選 其 他 而 未 填 寫 沒 填 寫 給 付 標 準 漏 填 戶 籍 地 址 請 注 意 : 收 據 欄 位 皆 需 填 寫 完 整, 除 扣 除 項 目 ( 所 得 稅 及 個 人 負 擔 補 充 保 費 ) 未 達 起 扣 額 時 免 填 寫 漏 填 日 期 49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核 銷 下 列 項 目 需 檢 附 之 資 料 影 印 印 刷 費 : 附 上 影 印 資 料 樣 張 名 片 印 章 : 名 片 樣 張 印 章 樣 章 鐘 點 費 演 講 費 : 檢 附 資 料 需 有 講 師 姓 名 課 程 名 稱 日 期 時 間 等 簽 領 之 收 據 請 務 必 填 寫 簽 收 日 期 ; 英 文 附 件 須 加 註 中 文 說 明 文 具 材 料 費 : 於 收 據 上 以 原 子 筆 書 寫 註 明 購 買 明 細 英 文 明 細 需 加 註 中 文 名 稱 ( 補 充 後 需 核 章 ) 餐 費 : 檢 附 用 餐 名 單 50
憑 證 常 見 問 題 - 核 銷 下 列 項 目 需 檢 附 之 資 料 工 讀 金 臨 時 工 資 : 檢 附 工 讀 生 印 領 清 冊 出 勤 紀 錄 表 租 車 費 遊 覽 車 : 依 實 際 需 要 檢 附 發 票 或 收 據 結 報 若 收 據 或 發 票 開 立 日 期 非 活 動 當 日, 請 於 備 註 上 載 明 活 動 日 期, 並 附 上 活 動 議 程 保 險 費 : 檢 附 被 保 險 人 名 冊 要 保 書, 要 保 人 需 為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校 外 學 者 交 通 費, 不 論 是 否 檢 附 車 票 票 根, 均 應 簽 收 收 據 外 籍 人 士 ( 或 學 生 ) 支 領 本 校 專 ( 兼 ) 任 助 理 薪 資 或 工 讀 金 ( 臨 時 工 資 ) 每 次 請 領 皆 需 檢 附 工 作 證 51
四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網 頁 53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常 用 表 單 申 請 動 支 期 間 不 一 定 等 於 計 畫 期 間 起 始 日 期 應 為 申 請 日 期 54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常 用 表 單 工 作 時 間 請 以 此 方 式 呈 現, 如 09:00-12:00 14:00-15:00, 計 4 小 時 出 勤 紀 錄 表 請 親 筆 簽 名 工 作 時 間 務 必 與 時 數 相 符 請 親 筆 簽 名 請 填 寫 55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常 用 表 單 計 畫 案 申 請 時,( 非 核 定 後 ) 1. 務 必 填 寫 教 師 執 行 計 畫 重 要 規 定 自 我 檢 核 表 2. 如 需 配 合 款, 請 填 寫 專 案 計 畫 配 合 款 申 請 表 56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常 用 表 單 金 額 必 填 請 填 寫 會 計 室 計 畫 編 號, 如 :AH0-104A01 請 填 寫 國 字 金 額 大 寫 57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常 用 表 單 此 表 單 適 用 校 內 預 算 核 銷 時 需 檢 據 實 報 實 銷 除 檢 據 實 報 實 銷 之 金 額 外, 出 差 人 每 日 可 另 支 領 400 元 津 貼 ( 免 檢 據 ) 前 兩 項 金 額 加 總 不 得 超 過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派 赴 國 外 各 地 區 出 差 人 員 生 活 費 日 支 數 額 表 所 訂 額 度 58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會 計 室 常 用 表 單 外 國 籍 於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留 未 滿 183 天 者, 依 扣 繳 稅 率 辦 理 扣 繳 支 付 外 國 人 薪 資 或 演 講 費 等, 請 務 必 檢 附 護 照 影 本 及 居 留 證 影 本 59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常 用 表 單 人 事 室 下 載 會 計 室 下 載 學 校 教 職 員 請 先 送 至 人 事 室 銷 假 專 案 約 聘 或 學 生 則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核 章 因 公 出 差 均 應 事 先 辦 理 60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常 用 表 單 研 發 處 下 載 請 務 必 於 出 國 前 申 請 61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常 用 表 單 產 合 處 下 載 請 先 與 計 畫 補 助 單 位 確 認 變 更 方 式 62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常 用 表 單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下 載 科 技 部 及 農 委 會 計 畫 之 業 務 費 皆 須 填 寫 驗 收 單 使 用 經 管 單 位 主 管 欄 位, 因 核 公 章 出 後 差 均 所 應 押 日 期 事 先 辦 理 應 與 驗 收 日 期 相 符 63
表 單 下 載 說 明 - 常 用 表 單 圖 資 處 - 讀 者 服 務 下 載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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