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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五 十 年 代 初 期 中 蘇 共 同 抵 制 對 日 媾 和 述 評 張 盛 發 二 戰 結 束 後 由 美 國 主 導 的 對 日 媾 和 並 制 訂 舊 金 山 和 約 的 問 題, 在 我 國 的 世 界 當 代 史 國 際 關 係 史 中 國 外 交 史 和 美 蘇 冷 戰 史 等 有 關 教 材 專 著 和 論 文 中 均 有 論 述 但 是 由 於 史 料 等 因 素, 有 關 中 蘇 兩 國 共 同 抵 制 對 日 媾 和 與 蘇 聯 拒 簽 和 約 的 論 述 大 多 過 於 簡 略 1 而 對 蘇 聯 拒 簽 和 約 的 原 因, 基 本 上 沒 有 深 入 闡 述 西 方 學 者 對 中 蘇 聯 手 抵 制 媾 和 的 情 況 同 樣 也 了 解 不 多 他 們 只 是 認 為 蘇 聯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是 失 敗 的, 而 它 拒 簽 和 約 就 是 因 為 和 約 沒 有 滿 足 它 的 要 求 2 前 蘇 聯 學 者 和 官 員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的 觀 點 和 論 述 幾 乎 是 千 篇 一 律 的 他 們 特 別 強 調, 蘇 聯 在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等 領 土 問 題 上 維 護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合 法 權 利, 並 力 爭 讓 中 國 參 加 對 日 和 約 的 準 備 和 簽 署 工 作 3 對 於 蘇 聯 拒 簽 和 約 的 原 因, 他 們 大 多 公 式 化 地 指 出 : 第 一, 和 約 是 美 國 單 獨 制 訂 的 ; 第 二, 對 日 和 約 與 美 日 安 全 條 約 建 立 了 美 日 軍 事 同 盟, 使 日 本 成 為 美 國 的 軍 事 基 地 締 約 後 美 軍 駐 紮 日 本, 其 目 的 首 先 是 為 了 確 立 美 國 在 遠 東 的 軍 事 優 勢, 它 們 對 蘇 聯 和 亞 洲 其 他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構 成 了 潛 在 威 脅 4 地 位 特 殊 的 赫 魯 曉 夫 (Nikita Khruschev) 對 這 個 問 題 所 持 的 觀 點, 可 能 是 少 數 幾 個 例 外 之 一 他 在 回 憶 錄 中 寫 道 5: 在 制 訂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時, 我 們 也 得 到 了 簽 名 的 位 置 我 們 必 須 簽 署 這 個 條 約 我 不 知 道 是 甚 麼 東 西 在 我 們 拒 簽 中 起 了 主 要 的 作 用 : 斯 大 林 的 自 尊 心, 我 們 在 二 戰 中 取 得 成 就 而 產 生 的 自 豪 感, 或 者 斯 大 林 過 高 估 計 了 自 己 的 機 會 和 對 事 件 的 影 響 力 但 是, 他 不 顧 一 切 地 蠻 幹, 拒 絕 簽 署 條 約 二 戰 結 束 後 由 美 國 主 導 的 對 日 媾 和 並 制 訂 舊 金 山 和 約 的 問 題, 由 於 史 料 等 因 素 基 本 上 沒 有 被 深 入 闡 述 前 蘇 聯 學 者 和 官 員 的 觀 點 和 論 述 特 別 強 調, 蘇 聯 在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等 領 土 問 題 上 維 護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合 法 權 利, 並 力 爭 讓 中 國 參 加 對 日 和 約 的 準 備 和 簽 署 工 作 近 年 來, 一 些 俄 羅 斯 學 者 根 據 新 近 披 露 的 檔 案 材 料, 反 思 戰 後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提 出 了 新 的 觀 點, 同 時 也 比 較 詳 細 地 論 述 了 當 年 中 蘇 兩 國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相 互 磋 商 和 相 互 合 作 的 情 況 其 中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斯 拉 溫 斯 基 (Boris Slavinski) 他 在 著 述 中 批 評 斯 大 林 在 媾 和 問 題 上 的 考 慮 和 策 略, 對 蘇 聯 最 後 拒 絕 簽 署 和 約 表 示 惋 惜 例 如, 他 在 論 文 中 指 出, 美 國 在 最 初 提 出 的 和 約 草 案 F, 曾 努 力 要 讓 蘇 聯 參 與 對 日 媾 和 的 進 程 並 規 定 把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蘇 聯 他 認 為, 在 當 時 的 歷 史 階 段, 我 們 可 以 堅 持 我 們 國 家 的 實 質 性 立 場, 譬 如, 保 留 華 二 十 一 世 紀 雙 月 刊 2001 年 4 月 號 總 第 六 十 四 期

52 百 年 中 國 與 世 界 盛 頓 在 條 約 中 提 出 的 對 我 們 有 利 的 領 土 問 題 條 款 的 措 詞 6 當 然, 有 些 俄 羅 斯 重 要 人 士 仍 基 本 上 堅 持 原 來 的 立 場, 例 如 賈 丕 才 (Mikhail Kapitsa) 和 齊 赫 文 斯 基 (Sergei Tikhvinski) 齊 赫 文 斯 基 特 別 指 責 赫 魯 曉 夫 的 觀 點 他 認 為, 赫 魯 曉 夫 的 評 價 不 符 合 40 年 代 末 和 50 年 代 初 準 備 和 簽 署 舊 金 山 和 約 時 的 實 際 情 況 7 本 文 的 目 的, 其 一 是 在 融 合 新 舊 史 料 的 基 礎 上, 試 圖 較 為 簡 要 地 再 現 中 蘇 兩 國 共 同 抵 制 美 國 主 導 的 對 日 媾 和 的 歷 史 過 程 ; 其 二 是 闡 述 蘇 聯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的 主 要 原 因 1947 年, 在 美 蘇 關 係 日 趨 緊 張 和 走 向 冷 戰 的 背 景 下, 美 國 方 面 開 始 提 出 對 日 媾 和 的 問 題,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在 對 日 和 約 締 結 後, 使 日 本 成 為 西 方 集 團 的 一 員, 遏 制 蘇 聯 對 日 本 的 滲 透 和 影 響 在 對 日 媾 和 的 方 法 和 目 標 上, 美 蘇 兩 國 的 立 場 大 相 逕 庭, 而 中 蘇 兩 國 的 目 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一 致 的 一 1949 年 10 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建 立, 對 遠 東 的 政 治 格 局 和 對 日 媾 和 進 程 都 產 生 了 極 大 影 響 由 於 美 國 的 對 華 封 鎖 和 遏 制 政 策 蘇 聯 對 中 國 革 命 的 支 持 和 幫 助, 以 及 建 國 後 所 面 臨 的 一 系 列 困 難, 中 國 在 國 際 舞 台 上 採 取 了 堅 決 反 美 反 帝 和 向 蘇 聯 一 邊 倒 的 政 策 蘇 聯 由 於 在 歐 洲 的 冷 戰 中 遭 到 挫 折 ( 在 柏 林 危 機 中 敗 退 面 對 Ÿ 新 近 成 立 的 北 約 組 織 南 斯 拉 夫 脫 離 蘇 聯 集 團 ), 把 新 中 國 視 為 它 的 寶 貴 盟 友, 並 迅 速 與 之 建 立 外 交 關 係 1950 年 2 月, 兩 國 簽 訂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互 助 條 約, 建 立 戰 略 同 盟 關 係 這 樣 在 遠 東 就 形 成 了 中 蘇 兩 國 以 同 盟 的 力 量 抗 衡 美 國 的 新 格 局 按 照 中 蘇 同 盟 條 約 的 精 神, 兩 國 在 國 際 事 務 中 相 互 支 持 和 緊 密 合 作 這 種 相 互 支 持 與 合 作 不 僅 見 於 朝 鮮 戰 爭, 也 充 分 體 現 在 對 日 媾 和 的 過 程 中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就 是 對 戰 敗 的 日 本 安 排 和 處 置 的 問 題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中 蘇 兩 國 的 目 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一 致 的 : 中 國 要 收 回 被 日 本 佔 領 的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等 的 主 權, 蘇 聯 要 確 認 薩 哈 林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和 歸 還 蘇 聯 ; 兩 國 都 反 對 美 國 單 獨 佔 領 和 管 理 日 本 ; 兩 國 都 抵 制 美 國 把 日 本 變 成 其 盟 國 並 在 日 本 長 期 駐 軍 的 試 圖 ; 兩 國 都 對 日 本 的 東 山 再 起 並 重 新 發 動 侵 略 抱 有 高 度 的 警 惕 和 戒 備 這 種 目 標 的 高 度 一 致 構 成 了 兩 國 在 對 日 媾 和 過 程 中 相 互 協 商 相 互 配 合 和 相 互 合 作 的 基 礎 就 如 兩 國 在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互 助 條 約 中 保 證 的 那 樣, 要 經 過 彼 此 同 意 共 同 取 得 對 日 和 約 的 締 結 8 與 涉 及 美 蘇 兩 國 對 外 利 益 ( 主 要 是 歐 洲 利 益 ) 核 心 的 德 國 問 題 不 同, 日 本 問 題 在 美 蘇 冷 戰 爆 發 之 前 只 是 一 個 地 區 性 的 問 題 因 此, 對 日 媾 和 並 沒 有 在 戰 後 立 即 被 提 上 日 程 1947 年, 在 美 蘇 關 係 日 趨 緊 張 和 走 向 冷 戰 的 背 景 下, 美 國 方 面 開 始 提 出 對 日 媾 和 的 問 題,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在 對 日 和 約 締 結 後, 使 日 本 成 為 西 方 集 團 的 一 員, 遏 制 蘇 聯 對 日 本 的 滲 透 和 影 響 但 是 在 對 日 媾 和 的 方 法 和 目 標 上, 美 蘇 兩 國 的 立 場 大 相 逕 庭 關 於 媾 和 方 法, 美 國 認 為, 應 當 由 遠 東 委 員 會 處 理 媾 和 事 宜 並 應 實 行 多 數 票 表 決 原 則 ; 而 蘇 聯 認 為, 由 波 茨 坦 會 議 創 設 的 並 實 行 大 國 一 致 原 則 的 外 長 會 議 應 當 處 理 對 所 有 戰 敗 國 的 媾 和 從 媾 和 目 標 來 看, 美 國 試 圖 保 留 它 在 日 本 的 駐 軍 權, 把 日 本 納 入 美 國 的 軌 道 ; 蘇 聯 則 力 爭 讓 所 有 外 國 軍 隊 撤 出 日 本, 防 止 日 本 成 為 美 國 的 附 庸 性 盟 國, 並 加 強 蘇 聯 對 日 本 的 影 響 總 之, 雙 方 都 希 望 以 有 利 於 自 己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由 於 蘇 聯 拒 絕 在 外 長 會 議 以 外 討 論 對 日 和 約 問 題, 媾 和 實 際 上 陷 入 了 困 境 1949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成 立 使 蘇 聯 在 遠 東 獲 得 了 一 個 新 的 重 要 盟 友,

並 由 此 改 變 了 雅 爾 塔 協 定 構 築 的 遠 東 政 治 格 局 這 種 不 妙 的 前 景 促 使 美 國 從 遏 制 蘇 聯 的 全 球 戰 略 的 角 度, 重 新 審 視 日 本 在 遠 東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美 國 此 時 已 經 不 再 考 慮 使 和 約 具 有 懲 罰 日 本 的 性 質, 而 是 想 通 過 和 約 解 除 日 本 的 戰 敗 國 地 位, 使 之 成 為 在 遠 東 抵 禦 共 產 主 義 的 基 地 1950 年 6 月 朝 鮮 戰 爭 爆 發 後, 美 國 為 了 使 日 本 成 為 其 軍 事 基 地 和 加 強 在 遠 東 地 區 與 蘇 聯 的 爭 奪, 加 快 了 對 日 媾 和 的 步 伐 為 了 抵 制 美 國 在 媾 和 中 獨 斷 專 行 和 維 護 中 蘇 兩 國 的 利 益, 從 1950 年 10 月 中 國 參 加 朝 鮮 戰 爭 到 1951 年 9 月 舊 金 山 和 約 簽 署, 中 蘇 兩 國 一 直 就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保 持 聯 繫 和 磋 商, 並 相 互 合 作 9 但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由 於 美 國 對 新 中 國 採 取 不 承 認 的 敵 視 政 策, 並 直 接 以 蘇 聯 為 其 談 判 對 手, 致 使 中 國 無 法 參 加 遠 東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和 有 關 媾 和 的 外 交 談 判, 所 以, 在 媾 和 問 題 上 基 本 上 是 由 蘇 聯 直 接 與 美 國 交 涉, 而 中 蘇 兩 國 的 協 商 和 合 作 則 是 通 過 雙 邊 渠 道 在 幕 後 進 行 的 此 外, 由 於 中 國 尊 奉 蘇 聯 為 老 大 哥 並 在 對 外 事 務 上 向 蘇 聯 一 邊 倒, 在 兩 國 的 協 商 和 合 作 中, 蘇 聯 事 實 上 佔 據 了 主 導 地 位 1950 年 10 月 26 日, 也 就 是 中 國 人 民 志 願 軍 剛 入 朝 參 戰 後 不 久, 美 國 國 務 院 顧 問 杜 勒 斯 (John Foster Dulles) 向 蘇 聯 常 駐 聯 合 國 代 表 馬 立 克 (Yakov Malik) 遞 交 了 美 國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七 原 則 的 備 忘 錄 七 項 原 則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 關 於 領 土 問 題 : 日 本 ( 甲 ) 將 承 認 朝 鮮 獨 立 ;( 乙 ) 同 意 由 聯 合 國 託 管 琉 球 和 小 笠 原 群 島, 而 以 美 國 為 管 理 當 局 ;( 丙 ) 接 受 大 不 列 顛 聯 合 王 國 蘇 聯 中 國 及 美 國 將 來 所 作 關 於 台 灣 澎 湖 群 島 南 庫 頁 島 ( 即 薩 哈 林 島 引 注 ) 與 千 島 群 島 的 地 位 的 決 定 如 果 在 條 約 生 效 後 一 年 以 內 不 能 獲 得 決 定 時, 則 由 聯 合 國 大 會 決 定 之 在 中 國 的 特 殊 權 益 將 予 廢 除 關 於 安 全 問 題 : 條 約 應 規 定, 在 未 來 採 取 另 外 的 諸 如 由 聯 合 國 擔 負 有 效 責 任 等 滿 意 的 安 全 措 施 之 前, 日 本 的 設 備 與 美 國 的 或 其 他 軍 隊 之 間 有 繼 續 合 作 以 維 持 日 本 地 區 的 國 際 和 平 與 安 全 的 責 任 bk 為 了 吸 引 蘇 聯 參 加 按 美 國 所 定 條 件 進 行 的 媾 和 活 動, 杜 勒 斯 對 馬 立 克 說 : 可 以 設 想, 如 果 蘇 聯 參 加 和 約, 日 本 就 將 根 據 條 約 把 南 薩 哈 林 島 和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給 蘇 聯 bl 儘 管 美 國 已 經 在 一 個 月 之 前 向 遠 東 委 員 會 其 他 成 員 國 散 發 了 這 項 備 忘 錄, 但 並 未 公 布 具 體 內 容, 它 希 望 同 蘇 聯 秘 密 討 論 蘇 聯 很 快 就 向 中 國 通 報, 並 與 中 國 商 量 如 何 答 覆 美 國 bm 為 了 與 美 國 主 導 的 媾 和 進 程 保 持 距 離, 蘇 聯 決 定 暫 時 不 就 媾 和 問 題 發 表 具 體 意 見 bn 於 是 就 出 現 了 馬 立 克 於 11 月 20 日 提 交 給 杜 勒 斯 的 那 篇 獨 特 的 備 忘 錄 這 份 備 忘 錄 沒 有 任 何 建 議, 只 是 開 列 了 一 連 串 問 題 要 求 美 國 方 面 予 以 解 釋 : 對 日 和 約 打 算 是 由 美 英 蘇 中 四 國 以 及 其 他 積 極 參 加 了 對 日 戰 爭 的 國 家 來 簽 訂 呢? 還 是 可 能 僅 僅 在 由 上 述 國 家 中 某 幾 個 參 加 下 單 獨 簽 訂 和 約 呢?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歸 還 中 國 的 問 題 已 由 開 羅 宣 言 和 波 茨 坦 宣 言 予 以 解 決 了, 雅 爾 塔 協 定 則 已 規 定 把 薩 哈 林 南 部 及 其 附 近 島 嶼 歸 還 蘇 聯 和 千 島 群 島 交 給 蘇 聯,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還 要 把 上 述 問 題 重 新 提 交 美 英 蘇 中 重 新 決 定? 並 且 如 果 一 年 內 不 能 解 決 將 把 問 題 提 交 聯 合 國 大 會 決 定 bo? 12 月 4 日, 中 國 外 長 周 恩 來 就 美 國 和 蘇 聯 的 上 述 兩 項 備 忘 錄 發 表 了 題 為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問 題 的 聲 明 這 是 中 國 政 府 首 次 全 面 地 闡 述 它 對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的 觀 點 和 立 場, 它 與 蘇 聯 政 府 的 立 場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中 國 政 府 的 聲 明 指 出, 中 國 人 民 經 過 八 年 英 勇 抗 戰, 取 得 了 抗 日 戰 爭 的 勝 利 因 此 對 日 和 約 的 準 備 擬 制 與 簽 訂, 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必 須 參 加, 乃 屬 當 然 之 事 聲 明 指 出, 關 於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的 歸 屬 關 於 薩 哈 林 島 南 部 與 千 島 群 島 的 歸 屬 已 經 分 別 由 開 羅 宣 言 和 中 蘇 共 同 抵 制 53 對 日 媾 和 述 評 新 中 國 的 成 立 使 蘇 聯 在 遠 東 獲 得 了 新 的 重 要 盟 友, 並 改 變 了 雅 爾 塔 協 定 構 築 的 遠 東 政 治 格 局 美 國 此 時 不 再 考 慮 使 和 約 具 有 懲 罰 日 本 的 性 質, 反 而 是 想 通 過 和 約 使 日 本 成 為 在 遠 東 抵 禦 共 產 主 義 的 基 地 為 了 抵 制 美 國 在 媾 和 中 獨 斷 專 行 和 維 護 中 蘇 兩 國 利 益, 到 1951 年 9 月 舊 金 山 和 約 簽 署 前, 中 蘇 兩 國 一 直 就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保 持 聯 繫 並 相 互 合 作

54 百 年 中 國 與 世 界 12 月 4 日, 中 國 外 長 周 恩 來 發 表 了 題 為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問 題 的 聲 明, 譴 責 美 國 不 願 從 日 本 撤 軍, 以 及 公 開 武 裝 日 本 和 企 圖 使 日 本 成 為 美 國 的 殖 民 地 這 之 後 蘇 聯 並 沒 有 提 出 自 己 關 於 媾 和 的 建 議 和 意 見, 實 際 上 是 坐 視 美 國 單 方 面 主 導 和 操 縱 媾 和 進 程, 放 棄 了 對 媾 和 進 程 及 和 約 內 容 施 加 影 響 的 機 會 雅 爾 塔 協 定 予 以 解 決, 完 全 沒 有 重 新 討 論 的 理 由 聲 明 譴 責 美 國 不 願 從 日 本 撤 軍, 並 且 利 用 日 本 作 為 侵 略 朝 鮮 侵 略 中 國 的 戰 爭 基 地, 以 及 公 開 武 裝 日 本 和 企 圖 使 日 本 成 為 美 國 的 殖 民 地 bp 12 月 28 日, 美 國 對 蘇 聯 11 月 20 日 的 備 忘 錄 作 了 答 覆 對 於 開 羅 宣 言, 美 國 認 為 應 該 考 慮 各 種 有 關 因 素 的 任 何 最 後 和 約 的 決 定, 應 該 參 照 聯 合 國 憲 章 考 慮 開 羅 宣 言 等 協 定 對 於 託 管 日 本 的 一 些 領 土, 美 國 認 為 它 是 根 據 聯 合 國 憲 章 的 有 關 規 定 行 事 的 而 沒 有 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對 日 媾 和 進 行 會 談, 是 因 為 美 國 與 它 沒 有 外 交 關 係 bq 美 國 在 備 忘 錄 中 所 作 的 解 釋 和 回 答 顯 然 是 蘇 聯 和 中 國 完 全 不 能 接 受 的 但 這 之 後 蘇 聯 並 沒 有 提 出 自 己 關 於 媾 和 的 建 議 和 意 見, 實 際 上 是 坐 視 美 國 單 方 面 主 導 和 操 縱 媾 和 進 程, 放 棄 了 對 媾 和 進 程 及 和 約 內 容 施 加 影 響 的 機 會 1951 年 3 月 30 日, 美 國 方 面 又 向 蘇 聯 提 交 了 一 項 含 有 秘 密 備 忘 錄 及 有 關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照 會 草 案 共 有 22 點 內 容 其 要 點 是 : 日 本 放 棄 對 朝 鮮 台 灣 和 澎 湖 群 島 的 權 利 權 利 根 據 和 要 求, 放 棄 委 任 統 治 地 和 在 南 極 洲 的 權 利 權 利 根 據 和 要 求 美 國 可 建 議 聯 合 國 把 北 緯 29 度 以 南 的 琉 球 群 島 和 小 笠 原 群 島 等 島 嶼 納 入 自 己 的 託 管 體 系 日 本 把 庫 頁 島 南 部 及 其 附 屬 島 嶼 歸 還 蘇 聯, 把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蘇 聯 盟 國 承 認 日 本 具 有 聯 合 國 憲 章 所 規 定 的 單 獨 或 集 體 的 自 Ô 權 和 參 加 集 體 安 全 的 協 定 不 參 加 本 條 約 的 國 家, 將 不 給 予 任 何 權 利 法 律 基 礎 或 利 益 br 可 以 看 出, 有 關 領 土 問 題 的 條 款, 要 點 在 於 美 國 對 日 本 領 土 的 託 管 對 開 羅 宣 言 和 波 茨 坦 宣 言 關 於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歸 還 中 國 的 規 定, 美 國 的 態 度 發 生 了 變 化 它 只 提 日 本 放 棄 這 些 領 土, 但 未 提 它 的 歸 屬 對 於 雅 爾 塔 協 定 所 規 定 給 予 蘇 聯 的 庫 頁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美 國 在 表 面 上 仍 採 取 承 認 的 立 場 bs 關 於 美 國 的 託 管 權 和 日 本 的 自 Ô 權, 實 際 上 就 是 要 確 保 在 締 約 後 把 日 本 納 入 西 方 國 家 的 軌 道 之 中 蘇 聯 在 擬 定 了 對 美 國 備 忘 錄 的 答 覆 後, 向 中 國 方 面 作 了 通 報 並 徵 求 意 見 5 月 6 日, 蘇 聯 駐 華 大 使 羅 申 (Nikolai Roshchin) 向 中 國 方 面 轉 交 了 斯 大 林 致 毛 澤 東 ( 或 周 恩 來 ) 關 於 美 國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密 電 bt 電 文 概 述 了 蘇 聯 對 美 國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答 覆 的 內 容, 闡 明 了 蘇 聯 對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的 基 本 立 場 茲 摘 要 援 引 如 下 ck: 致 毛 澤 東 或 周 恩 來 同 志 : 我 們 已 擬 定 了 對 美 國 政 府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覆 函, 並 決 定 於 5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將 其 送 交 美 國 大 使 我 們 於 5 月 6 日 晨 將 我 們 覆 函 的 內 容 給 您 送 去, 請 至 遲 於 5 月 7 日 24 時 前 將 你 們 的 意 見 寄 我 我 們 覆 函 的 內 容 可 歸 納 如 下 : 1 我 們 對 單 獨 準 備 和 約 草 案 的 做 法 提 出 了 批 評, 而 要 求 和 約 的 準 備 工 作 應 由 中 蘇 美 英 政 府 共 同 進 行, 並 吸 收 其 他 有 關 國 家 參 加 2 我 們 要 求 該 條 約 草 案 中 應 明 文 確 定 中 國 對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的 主 權 3 我 們 認 為 把 日 本 琉 球 群 島 及 其 他 島 嶼 交 給 美 國 託 管 是 不 妥 的 4 我 們 堅 持 要 仿 照 同 意 大 利 簽 訂 和 約 時 的 做 法, 限 制 日 本 武 裝 力 量 的 規 模 毛 澤 東 在 當 天 深 夜 12 時 致 斯 大 林 的 覆 電 中 表 示, 完 全 同 意 您 對 美 國 政 府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答 覆 cl

5 月 7 日, 同 中 國 協 商 過 的 蘇 聯 政 府 關 於 美 國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意 見 書 轉 交 給 美 國 駐 莫 斯 科 大 使 意 見 書 詳 細 闡 述 了 蘇 聯 政 府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的 立 場 和 觀 點, 並 批 評 了 美 國 的 和 約 草 案 而 其 要 點 正 是 斯 大 林 在 給 毛 澤 東 的 電 文 中 所 闡 述 的 : 和 約 必 須 由 中 蘇 美 英 四 國 共 同 進 行 並 吸 收 其 他 國 家 參 加 ; 明 確 規 定 中 國 對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的 主 權 ; 反 對 美 國 託 管 日 本 琉 球 群 島 等 ; 限 制 日 本 武 裝 力 量 ; 無 論 哪 個 國 家 均 不 得 在 日 本 擁 有 軍 隊 和 軍 事 基 地 意 見 書 反 映 了 中 蘇 兩 國 共 同 的 觀 點 和 立 場 cm 5 月 19 日, 美 國 在 答 覆 蘇 聯 意 見 書 的 備 忘 錄 F 否 定 了 蘇 聯 的 意 見 和 要 求 但 美 國 同 時 卻 認 為, 美 蘇 兩 國 立 場 的 差 距 並 未 大 到 妨 礙 達 成 意 見 一 致 的 和 約 cn 蘇 聯 在 收 到 美 國 這 份 備 忘 錄 後, 再 次 同 中 國 交 換 了 意 見 co 5 月 22 日, 周 恩 來 向 蘇 聯 大 使 羅 申 轉 交 了 一 份 照 會 照 會 重 申 了 去 年 12 月 中 國 政 府 聲 明 所 闡 述 的 立 場, 並 表 示 中 國 對 美 國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意 見 與 蘇 聯 政 府 的 意 見 是 完 全 符 合 的 cp 6 月 10 日, 蘇 聯 政 府 再 次 照 會 美 國 照 會 認 為 美 國 和 約 草 案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恢 復 日 本 的 軍 國 主 義 美 國 打 算 締 約 後 在 日 本 保 有 軍 事 基 地, 將 會 破 壞 遠 東 的 和 平 事 業 照 會 重 申, 必 須 於 1951 年 7 月 或 8 月 召 開 以 軍 隊 參 加 對 日 戰 爭 的 一 切 國 家 的 代 表 的 和 會 cq 但 是, 美 國 依 然 我 行 我 素, 對 蘇 聯 和 中 國 的 意 見 和 觀 點 置 若 罔 聞 7 月 6 日, 美 國 向 蘇 聯 遞 交 了 附 有 美 英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共 同 草 案 的 備 忘 錄 備 忘 錄 希 望 盡 早 得 到 蘇 聯 方 面 的 意 見, 並 通 知 說, 將 在 7 月 20 日 或 20 日 左 右 根 據 美 英 政 府 的 共 同 倡 議 向 與 日 本 處 於 戰 爭 狀 態 的 國 家 散 發 條 約 草 案 cr 蘇 聯 在 接 到 美 英 備 忘 錄 後 進 行 了 仔 細 的 研 究 7 月 18 日, 副 外 長 葛 羅 米 柯 (Andrei A. Gromyko) 把 答 覆 美 英 7 月 6 日 備 忘 錄 的 覆 照 草 案 送 交 斯 大 林 審 閱 葛 羅 米 柯 指 出 了 美 國 3 月 30 日 草 案 與 美 英 7 月 3 日 聯 合 草 案 的 區 別 cs: 在 7 月 3 日 的 和 約 草 案 中 既 沒 有 規 定 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也 沒 有 規 定 讓 蔣 介 石 政 府 簽 訂 和 約 那 時 在 3 月 30 日 的 草 案 中 規 定 遠 東 委 員 會 的 所 有 成 員 國 參 加 和 約 的 簽 字, 而 國 民 黨 集 團 在 遠 東 委 員 會 ø 佔 有 席 位 此 外, 在 3 月 30 日 的 美 國 草 案 ø 規 定, 日 本 把 薩 哈 林 ( 庫 頁 島 ) 南 部 及 其 附 屬 島 嶼 歸 還 蘇 聯, 把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蘇 聯 7 月 3 日 的 草 案 與 此 不 同, 它 只 是 說 日 本 放 棄 對 這 些 領 土 的 權 利 權 利 根 據 和 要 求, 隻 字 未 提 把 這 些 領 土 交 給 蘇 聯 中 蘇 共 同 抵 制 55 對 日 媾 和 述 評 蘇 聯 政 府 關 於 美 國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意 見 書 反 映 了 中 蘇 兩 國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的 立 場 : 和 約 必 須 由 中 蘇 美 英 四 國 共 同 進 行 並 吸 收 其 他 國 家 參 加 ; 明 確 規 定 中 國 對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主 權 ; 反 對 美 國 託 管 日 本 琉 球 群 島 ; 限 制 日 本 武 裝 力 量 ; 無 論 哪 個 國 家 均 不 得 在 日 本 擁 有 軍 隊 和 軍 事 基 地 但 是, 美 國 對 蘇 聯 和 中 國 的 意 見 置 若 罔 聞 也 就 是 說, 對 於 中 國, 最 新 的 草 案 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和 台 灣 當 局 都 排 除 於 和 約 之 外, 而 按 此 前 的 草 案, 在 遠 東 委 員 會 F 竊 取 席 位 的 台 灣 當 局 可 以 參 加 和 約 對 於 蘇 聯, 最 新 的 草 案 已 經 不 提 把 薩 哈 林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交 給 蘇 聯 總 體 上 講, 條 約 草 案 的 規 定 嚴 重 損 害 了 蘇 聯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利 益 還 未 等 及 斯 大 林 批 覆 下 來, 美 國 和 英 國 大 使 又 於 7 月 20 日 向 葛 羅 米 柯 遞 交 了 一 份 聯 合 照 會 照 會 包 括 一 封 請 蘇 聯 政 府 出 席 1951 年 9 月 4 日 召 開 的 舊 金 山 和 會 的 邀 請 信 照 會 要 求 蘇 聯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但 同 時 通 知 說, 不 管 這 些 意 見 如 何, 最 終 文 本 將 於 8 月 13 日 公 布 ct 至 此, 蘇 聯 實 際 上 已 經 被 美 英 逼 上 了 兩 難 的 境 地 : 如 果 參 加 由 美 英 一 手 策 劃 和 包 辦 的 和 會, 那 只 能 充 當 美 國 的 陪 襯 ; 倘 若 拒 絕 與 會, 就 連 爭 取 庫 頁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獲 得 國 際 承 認 的 機 會 都 喪 失 了

56 百 年 中 國 與 世 界 二 美 國 和 英 國 大 使 又 於 7 月 20 日 向 葛 羅 米 柯 遞 交 了 一 份 聯 合 照 會 照 會 包 括 一 封 請 蘇 聯 政 府 出 席 1951 年 9 月 4 日 召 開 的 舊 金 山 和 會 的 邀 請 信 蘇 聯 實 際 上 被 美 英 逼 上 了 兩 難 的 境 地 : 如 果 參 加 由 美 英 一 手 策 劃 和 包 辦 的 和 會, 那 只 能 充 當 美 國 的 陪 襯 ; 倘 若 拒 絕 與 會, 就 連 爭 取 庫 頁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獲 得 國 際 承 認 的 機 會 都 喪 失 了 葛 羅 米 柯 迅 即 擬 定 了 答 覆 美 英 的 照 會 草 案 第 二 天 (7 月 21 日 ), 葛 羅 米 柯 就 將 草 案 呈 交 斯 大 林 草 案 譴 責 美 英 充 當 召 開 和 會 的 邀 請 國 草 案 提 出 了 蘇 聯 參 加 和 會 的 條 件 : 即, 會 議 能 使 所 有 有 關 國 家 討 論 草 案 並 最 後 能 簽 訂 一 項 全 面 的 對 日 和 約 dk 8 月 1 日, 修 改 過 的 草 案 直 截 了 當 地 提 出 蘇 聯 應 當 拒 絕 參 加 和 會, 理 由 是 美 國 政 府 召 集 和 會 是 為 了 把 美 國 單 獨 制 定 的 和 約 強 加 給 與 會 國 與 會 國 實 際 上 只 能 在 會 上 遵 從 美 國 政 府 提 出 的 和 約 從 而 給 這 一 和 約 披 上 合 法 的 外 衣 dl 但 是,8 月 10 日 聯 共 ( 布 ) 中 央 就 對 日 和 會 問 題 通 過 的 專 門 決 議 卻 認 為 蘇 聯 參 加 舊 金 山 和 會 是 合 適 的 決 議 要 求 蘇 聯 代 表 團 在 會 上 批 評 美 英 的 和 約 草 案 並 修 正 草 案 中 的 一 些 最 重 要 條 款 決 議 規 定 : 如 果 會 議 的 既 定 程 序 不 允 許 對 個 別 條 款 進 行 修 正, 代 表 團 將 投 票 反 對 美 英 的 整 個 草 案 ; 如 果 美 英 條 約 草 案 被 會 議 多 數 所 通 過 或 者 不 經 討 論 就 簽 訂 條 約, 代 表 團 應 發 表 不 可 能 簽 署 美 英 政 府 提 出 的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的 聲 明 決 議 批 准 了 給 美 國 的 答 覆 照 會 草 案 和 將 由 羅 申 大 使 轉 交 周 恩 來 的 關 於 蘇 聯 出 席 和 會 決 定 的 電 文 草 案 dm 8 月 12 日, 蘇 聯 外 交 部 指 示 駐 華 大 使 羅 申 把 蘇 聯 政 府 參 加 和 會 的 決 定 通 知 周 恩 來 : 蘇 聯 政 府 認 為, 蘇 聯 難 以 拒 絕 參 加 上 述 ( 舊 金 山 ) 會 議, 因 為 這 種 拒 絕 可 能 會 被 輿 論 認 為, 蘇 聯 不 希 望 同 日 本 建 立 正 常 的 關 係 同 時, 蘇 聯 政 府 保 證 將 在 和 會 上 提 出 邀 請 中 國 代 表 與 會 的 問 題 dn 嚴 格 說 來, 蘇 聯 的 這 一 舉 動 談 不 上 是 與 中 國 協 商, 而 只 是 把 它 已 經 作 出 的 決 定 通 知 中 國 並 作 了 解 釋 中 國 當 然 完 全 服 從 蘇 聯 的 決 定 8 月 15 日, 中 國 政 府 在 聲 明 中 表 示, 絕 對 不 能 接 受 美 英 的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do 同 一 天, 蘇 聯 收 到 了 與 7 月 20 日 草 案 基 本 相 同 的 和 約 的 最 後 文 本 及 其 附 件 8 月 19 日, 維 辛 斯 基 (Andrei Vyshinsky) 在 給 斯 大 林 的 報 告 中 指 出, 美 英 今 年 8 月 13 日 的 和 7 月 20 日 的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在 一 些 重 要 問 題 上 沒 有 實 質 的 區 別 dp 與 此 同 時, 蘇 聯 也 已 經 準 備 好 自 己 的 和 約 草 案 主 要 內 容 是 : 規 定 日 本 的 主 權 將 及 於 本 州 九 州 四 國 北 海 道 等 島 嶼 以 及 1941 年 12 月 7 日 前 屬 於 日 本 的 其 他 島 嶼 ; 日 本 放 棄 對 朝 鮮 及 其 附 屬 島 嶼 的 權 利 權 利 根 據 及 其 要 求 ; 日 本 承 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滿 洲 台 灣 及 其 附 屬 島 嶼 的 全 部 主 權 ; 日 本 承 認 蘇 聯 對 庫 頁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擁 有 完 全 的 主 權 ; 日 本 的 陸 海 空 武 裝 力 量 將 嚴 格 限 制 在 僅 符 合 自 Ô 目 標 的 範 圍 內 ; 在 和 約 生 效 後 90 天 內, 外 國 武 裝 力 量 撤 出 日 本 並 不 得 在 日 本 領 土 上 擁 有 軍 隊 和 軍 事 基 地 ; 拉 彼 魯 茲 海 峽 ( 即 宗 谷 海 峽 ) 根 室 海 峽 津 輕 海 峽 和 對 馬 海 峽 應 實 行 非 軍 事 化, 並 永 遠 對 所 有 國 家 的 商 船 開 放, 但 僅 對 日 本 海 周 圍 國 家 的 軍 事 船 隻 放 行 dq 鑒 於 和 會 不 大 可 能 討 論 蘇 聯 的 和 約 草 案, 斯 大 林 在 閱 讀 送 審 的 和 約 草 案 時, 指 示 蘇 聯 外 交 部 最 好 對 將 要 提 交 和 會 審 議 的 美 英 和 約 草 案 提 出 修 正 這 種 修 正 應 能 推 翻 美 英 的 草 案, 揭 露 它 作 為 和 約 草 案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dr 8 月 15 日, 蘇 聯 外 交 部 把 修 正 案 送 交 斯 大 林 審 議 這 個 將 在 和 會 上 提 出 的 所 謂 修 正 案, 實 際 上 就 是 原 來 的 蘇 聯 和 約 草 案 的 翻 版 8 月 20 日, 在 代 表 團 臨 行 前, 聯 共 ( 布 ) 中 央 通 過 了 給 參 加 舊 金 山 會 議 的 蘇 聯 代 表 團 的 指 示 指 示 的 要 點 是 : 就 邀 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代 表 的 問 題 外 國 軍

隊 從 日 本 撤 出 和 禁 止 外 國 駐 軍 日 本 等 問 題, 除 了 波 蘭 和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代 表 團 外, 還 要 力 爭 讓 印 度 印 度 尼 西 亞 和 緬 甸 等 國 支 持 蘇 聯 的 建 議 和 立 場 如 果 會 議 反 對 討 論 蘇 聯 的 修 正 案 或 者 予 以 否 定 並 且 不 經 討 論 就 通 過 美 英 和 約, 那 麼, 蘇 聯 代 表 團 就 不 簽 署 和 約 代 表 團 退 席 後 要 在 記 者 招 待 會 上 批 評 美 英 的 對 日 和 約 草 案 並 闡 述 蘇 聯 政 府 的 立 場 ds 這 是 繼 上 次 的 專 門 決 議 後, 聯 共 ( 布 ) 中 央 在 短 短 的 十 天 F 就 對 日 和 會 問 題 第 二 次 發 布 指 示 從 會 議 程 序 爭 取 其 他 代 表 團 支 持 討 論 和 修 正 問 題 到 退 場 後 在 記 者 招 待 會 上 揭 露 美 國, 指 示 都 規 定 了 如 何 行 事 和 如 何 應 對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 代 表 團 啟 程 前 是 肩 負 兩 項 任 務 和 有 所 準 備 的 兩 項 任 務 是 : 其 一, 邀 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參 加 和 會 ; 其 二, 對 美 英 草 案 進 行 修 正 準 備 的 是 : 如 果 會 議 拒 絕 討 論 或 者 否 定 蘇 聯 的 修 正 案 並 且 不 經 討 論 就 簽 署 和 約, 那 麼, 蘇 聯 代 表 團 就 拒 簽 和 約 1951 年 9 月 4 日, 對 日 和 會 在 舊 金 山 開 幕 蘇 聯 代 表 團 團 長 葛 羅 米 柯 要 求 邀 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參 加 會 議, 可 是 支 持 蘇 聯 這 一 動 議 的 只 有 波 蘭 和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兩 個 國 家 按 照 事 先 的 指 示, 葛 羅 米 柯 要 求 對 美 英 草 案 進 行 修 正 但 是, 美 國 代 表 艾 奇 遜 (Dean Acheson) 以 不 符 合 會 議 議 程 為 由, 阻 止 了 對 蘇 聯 提 議 的 討 論 9 月 8 日, 當 48 個 國 家 在 對 日 和 約 上 簽 字 時, 蘇 聯 與 波 蘭 和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宣 布 拒 簽 隨 後, 葛 羅 米 柯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 憤 怒 譴 責 和 約 是 美 國 政 府 和 日 本 政 府 之 間 的 單 獨 交 易 他 認 為, 這 項 和 約 不 可 能 成 為 遠 東 真 正 和 平 進 程 的 基 礎 dt 條 約 就 中 國 來 說 是 完 全 不 能 接 受 的, 因 為 : 第 一, 中 國 始 終 被 排 除 於 媾 和 之 外 第 二, 不 讓 中 國 參 加 和 會 第 三, 和 約 只 規 定 日 本 放 棄 對 台 灣 和 澎 湖 列 島 的 主 權, 卻 未 明 確 規 定 把 它 們 歸 還 中 國 似 乎 是 對 和 會 最 後 的 結 局 早 已 有 所 預 料, 中 國 在 和 會 結 束 之 前 已 經 準 備 好 了 關 於 和 約 的 聲 明 9 月 7 日 晚 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約 見 賈 丕 才, 請 他 把 中 國 政 府 關 於 對 日 和 約 的 聲 明 文 本 轉 交 莫 斯 科 ek 中 國 政 府 的 聲 明 於 9 月 18 日 發 表 聲 明 指 出, 美 國 政 府 在 舊 金 山 會 議 中 強 制 簽 訂 的 沒 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參 加 的 對 日 單 獨 和 約, 不 僅 不 是 全 面 和 約, 而 且 完 全 不 是 真 正 的 和 約 聲 明 重 申, 舊 金 山 和 約 是 非 法 的 無 效 的, 因 而 是 絕 對 不 能 承 認 的 el 由 於 蘇 聯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使 得 蘇 聯 在 戰 時 所 佔 的 薩 哈 林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沒 有 從 法 律 上 獲 得 國 際 承 認, 並 產 生 了 與 日 本 的 領 土 爭 端, 幾 十 年 來, 有 關 蘇 聯 在 這 一 問 題 上 的 得 失 和 斯 大 林 拒 簽 和 約 的 原 因, 一 直 是 國 外 學 術 界 探 討 和 爭 論 的 對 象 齊 赫 文 斯 基 反 對 國 外 和 俄 羅 斯 一 些 學 者 關 於 斯 大 林 拒 簽 舊 金 山 對 日 和 約 是 一 個 粗 暴 錯 誤 的 觀 點, 他 認 為, 這 些 作 者 忽 視 了 蘇 聯 在 50 年 代 初 期 所 面 臨 的 複 雜 國 際 局 勢 他 指 出, 在 準 備 和 進 行 舊 金 山 和 會 時 國 際 局 勢 是 極 其 緊 張 的 在 這 樣 的 形 勢 下, 不 考 慮 朝 鮮 民 主 主 義 人 民 共 和 國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利 益 而 由 蘇 聯 單 方 面 簽 署 對 日 和 約, 那 是 完 全 不 能 的 em 筆 者 以 為 他 這 番 話 是 有 道 理 的, 但 他 認 為 不 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參 加 舊 金 山 和 會 是 蘇 聯 拒 簽 的 主 要 原 因 en, 卻 似 乎 簡 單 化 了 些 為 何 中 國 不 參 加 和 會 蘇 聯 就 拒 簽 呢? 難 道 斯 大 林 真 的 願 意 為 了 維 護 中 國 利 益 而 付 出 所 佔 領 土 得 不 到 國 際 承 認 的 代 價, 並 且 錯 過 蘇 聯 與 日 本 關 係 正 常 化 的 機 會? 筆 者 以 為, 在 探 究 蘇 聯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的 原 因 時, 一 定 要 把 這 一 問 題 同 正 在 進 行 的 朝 鮮 戰 爭 特 別 是 斯 大 林 對 戰 爭 的 考 慮 和 策 略, 以 及 當 時 美 蘇 在 歐 洲 的 冷 戰 聯 繫 起 來 考 察 正 如 前 面 所 指 出 的, 對 日 媾 和 的 進 程 是 在 朝 鮮 戰 爭 爆 發 後 開 始 加 速 的 不 惟 中 蘇 共 同 抵 制 57 對 日 媾 和 述 評 1951 年 9 月 4 日, 對 日 和 會 在 舊 金 山 開 幕 9 月 8 日, 當 48 個 國 家 在 對 日 和 約 上 簽 字 時, 蘇 聯 與 波 蘭 和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宣 布 拒 簽 隨 後, 葛 羅 米 柯 憤 怒 譴 責 和 約 是 美 國 政 府 和 日 本 政 府 之 間 的 單 獨 交 易 他 認 為, 這 項 和 約 不 可 能 成 為 遠 東 和 平 的 基 礎 中 國 政 府 9 月 18 日 發 表 聲 明 重 申, 舊 金 山 和 約 是 非 法 的 無 效 的, 因 而 是 絕 對 不 能 承 認 的

58 百 年 中 國 與 世 界 朝 鮮 戰 場 局 勢 的 變 化 使 斯 大 林 對 能 否 達 到 戰 爭 預 期 的 目 標 產 生 了 動 搖, 因 而 萌 生 了 與 美 國 談 判 停 戰 的 想 法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既 是 與 美 國 的 對 抗 和 較 量, 又 可 履 行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互 助 條 約 所 作 的 共 同 締 結 對 日 和 約 的 承 諾, 加 強 中 蘇 同 盟 關 係 和 中 蘇 兩 國 在 朝 鮮 戰 爭 中 的 合 作, 並 在 停 戰 談 判 問 題 上 與 中 國 達 成 一 致 意 見 如 此, 朝 鮮 戰 場 上 的 變 化 甚 至 直 接 影 響 了 有 關 當 事 國 對 媾 和 的 考 慮 和 立 場 1951 年 4 月 下 旬 至 6 月 上 旬, 中 國 志 願 軍 發 起 了 第 五 次 戰 役, 目 的 是 要 集 中 優 勢 兵 力, 力 求 在 三 八 線 以 北 殲 滅 敵 人 幾 個 師, 得 手 後 再 向 敵 縱 深 發 展 但 是 由 於 戰 役 準 備 工 作 不 夠 充 分 後 勤 保 障 薄 弱 以 及 敵 我 裝 備 懸 殊 等, 整 個 戰 役 沒 有 達 到 預 期 目 的 戰 役 第 一 第 二 階 段, 均 因 糧 彈 供 應 不 及 而 停 止 進 攻, 不 僅 喪 失 了 殲 敵 良 機, 而 且 迫 使 部 隊 忍 饑 後 撤, 同 時 後 撤 轉 移 中 組 織 計 劃 不 周, 嚴 重 影 響 了 戰 局 的 發 展 eo 朝 鮮 戰 場 局 勢 的 變 化 使 斯 大 林 對 能 否 達 到 戰 爭 預 期 的 目 標 產 生 了 動 搖, 因 而 萌 生 了 與 美 國 談 判 停 戰 的 想 法 避 免 與 美 國 發 生 直 接 的 軍 事 衝 突 是 斯 大 林 在 與 美 國 冷 戰 時 恪 守 的 基 本 原 則 而 此 時 戰 場 上 的 不 利 局 面, 卻 使 斯 大 林 對 戰 爭 的 升 級 並 進 而 有 可 能 使 蘇 聯 捲 入 戰 爭 感 到 憂 慮 所 以 斯 大 林 當 時 的 策 略 是 一 方 面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另 一 方 面 則 要 促 成 朝 鮮 停 戰 談 判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既 是 與 美 國 的 對 抗 和 較 量, 又 可 履 行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互 助 條 約 中 所 作 的 共 同 締 結 對 日 和 約 的 承 諾, 加 強 中 蘇 同 盟 關 係 和 中 蘇 兩 國 在 朝 鮮 戰 爭 中 的 合 作, 並 在 停 戰 談 判 問 題 上 與 中 國 達 成 一 致 意 見 1951 年 5 月 2 日, 也 就 是 中 國 志 願 軍 發 起 的 第 五 次 戰 役 還 未 結 束 時, 斯 大 林 就 指 示 蘇 聯 駐 聯 合 國 代 表 馬 立 克 同 美 國 代 表 接 觸 馬 立 克 告 訴 美 國 代 表, 有 許 多 問 題 包 括 朝 鮮 戰 爭 問 題, 兩 國 政 府 是 能 夠 而 且 應 當 解 決 的 5 月 31 日, 馬 立 克 與 凱 南 (George Kennan) 秘 密 接 觸 ep 經 過 一 系 列 幕 後 活 動 後,7 月 10 日, 朝 鮮 停 戰 談 判 在 三 八 線 附 近 的 開 城 舉 行 從 此, 朝 鮮 戰 爭 進 入 了 邊 談 邊 打 的 局 面 對 日 媾 和 的 最 後 階 段 工 作 正 是 在 朝 鮮 戰 爭 微 妙 的 局 勢 下 展 開 的 斯 大 林 面 臨 的 選 擇 幾 乎 是 唯 一 的 : 拒 簽 這 不 僅 是 因 為 和 約 沒 有 規 定 把 薩 哈 林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蘇 聯, 更 是 因 為 如 果 蘇 聯 在 和 約 上 簽 字, 就 將 嚴 重 損 害 中 蘇 同 盟 關 係 道 理 很 簡 單, 當 中 國 志 願 軍 在 朝 鮮 戰 場 上 浴 血 奮 戰 時, 如 果 斯 大 林 違 背 兩 國 共 同 締 結 對 日 和 約 的 承 諾, 簽 署 嚴 重 損 害 中 國 利 益 的 和 約, 斯 大 林 不 僅 將 在 中 國 人 民 心 目 中 威 信 掃 地, 而 且 將 有 喪 失 朝 鮮 戰 場 上 中 國 方 面 戰 與 和 的 主 動 權 之 虞 抗 美 援 朝 就 其 實 質 而 言, 是 抗 美 援 朝 助 蘇 進 而 言 之, 如 果 我 們 撇 開 朝 鮮 北 方 兄 弟 不 說, 中 國 參 加 朝 鮮 戰 爭 乃 是 為 自 己 為 蘇 聯 兼 而 有 之 為 自 己 就 是 保 家 Ô 國 ; 為 蘇 聯 就 是 因 對 蘇 一 邊 倒 而 服 從 蘇 聯 與 美 國 冷 戰 的 需 要 朝 鮮 戰 爭 是 美 蘇 兩 國 在 歐 洲 的 爭 奪 和 對 抗 在 朝 鮮 半 島 的 延 伸 和 折 射, 是 美 蘇 之 間 的 一 種 特 殊 形 式 的 冷 戰 當 斯 大 林 成 功 地 把 中 國 推 上 反 美 第 一 線 朝 鮮 戰 場 時, 他 實 際 上 就 對 中 國 背 上 了 道 義 上 的 債 務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斯 大 林 能 在 和 約 上 簽 字 嗎? 此 外,1951 年 初 期 斯 大 林 重 建 國 際 共 運 領 導 中 心 努 力 的 失 敗, 也 是 應 當 考 慮 的 因 素 朝 鮮 戰 爭 爆 發 後, 為 了 進 一 步 增 強 同 美 國 進 行 全 球 冷 戰 的 力 量, 斯 大 林 曾 經 打 算 要 擴 大 共 產 黨 情 報 局 的 職 能, 並 設 立 情 報 局 總 書 記 職 務, 以 進 一 步 統 一 情 報 局 各 黨 各 國 的 行 動 但 是 由 於 各 黨 反 應 冷 淡, 特 別 是 被 斯 大 林 選 來 擔 任 擬 議 中 的 情 報 局 總 書 記 職 務 的 意 共 領 導 人 陶 里 亞 蒂 (Palmiro Togliatti) 的 拒 絕 和 抵 制, 使 斯 大 林 的 這 一 努 力 最 終 失 敗 eq 當 美 蘇 在 歐 洲 的 冷 戰 正 在 熾 熱 進 行 之 際, 在 聯 共 ( 布 ) 和 蘇 聯 與 歐 洲 各 兄 弟 黨 和 東 歐 國 家 關 係 不 順 之 時, 遠 東 的 中 共 和 中 國 作 為 盟 友 當 然 是 彌 足 珍 貴 的 而 且, 斯 大 林 對 蘇 南 衝 突 的 情 景 記 憶 猶 新 在 與 毛 澤 東 的 會 談 中, 斯 大 林 還 曾 領 教 過 毛 的 倔 強 個 性 值 此 朝 鮮 戰 爭 正 在 進 行 之 際,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得 罪 中 國 這 樣 一 個 重 要 的 盟 國, 對 於 蘇 聯 來 說 將 會 付 出 甚 麼 樣 的 代 價, 恐 怕 斯 大 林 是 不 得 不 考 慮 的

總 之, 與 美 國 的 冷 戰 使 斯 大 林 需 要 中 國 這 樣 的 盟 國, 朝 鮮 戰 爭 更 使 斯 大 林 離 不 開 這 樣 的 盟 國 所 以, 正 是 美 蘇 冷 戰 和 朝 鮮 戰 爭 剝 奪 了 斯 大 林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同 美 國 妥 協 的 餘 地 當 然, 從 斯 大 林 當 時 的 地 位 和 中 蘇 之 間 的 老 大 哥 和 小 兄 弟 關 係 的 現 狀 來 看, 斯 大 林 要 修 改 甚 至 違 背 這 種 承 諾 也 並 非 難 事 但 是, 恰 恰 當 時 打 得 正 酣 的 朝 鮮 戰 爭 使 斯 大 林 不 能 也 不 敢 這 麼 做, 因 為 中 國 不 會 忍 受 這 種 背 叛 行 為 綜 上 所 述, 筆 者 認 為, 斯 大 林 抵 制 和 拒 簽 對 日 和 約 的 主 要 原 因, 乃 是 蘇 聯 在 中 蘇 同 盟 條 約 中 所 作 的 與 中 國 共 同 締 結 對 日 和 約 的 承 諾 在 國 際 緊 張 局 勢 下 的 不 可 違 逆 性 在 美 蘇 冷 戰 和 朝 鮮 戰 爭 的 條 件 下, 承 擔 了 共 同 締 結 對 日 和 約 義 務 的 蘇 聯 如 果 簽 署 和 約, 就 要 冒 嚴 重 損 害 中 蘇 同 盟 關 係 和 破 壞 兩 國 在 朝 鮮 戰 爭 中 合 作 的 風 險 除 此 之 外, 抵 制 和 拒 簽 和 約 的 原 因 還 有 : 和 約 沒 有 明 確 規 定 把 薩 哈 林 島 南 部 和 千 島 群 島 轉 交 蘇 聯, 它 使 蘇 聯 對 這 些 領 土 的 佔 領 無 法 獲 得 國 際 承 認 ; 和 約 允 許 外 國 軍 隊 在 締 約 後 通 過 雙 邊 或 多 邊 協 定 駐 留 日 本, 這 在 斯 大 林 看 來 是 對 蘇 聯 安 全 的 極 大 威 脅 ; 從 佔 領 和 管 理 日 本 到 最 後 與 日 本 媾 和, 美 國 始 終 處 於 壟 斷 性 的 主 導 地 位, 而 蘇 聯 提 出 的 諸 多 要 求 ( 從 增 列 駐 日 盟 軍 的 蘇 軍 統 帥 佔 領 北 海 道 北 半 部 擴 大 蘇 聯 在 管 理 日 本 方 面 的 作 用 到 反 對 外 國 軍 隊 駐 紮 日 本 等 ) 卻 一 一 化 為 泡 影, 這 一 切 不 僅 極 大 地 刺 傷 了 斯 大 林 的 大 國 自 尊 心, 而 且 加 深 了 斯 大 林 對 美 國 的 敵 意 和 仇 視 註 釋 1 裴 堅 章 主 編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史 ( 第 一 卷 )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中 有 題 為 中 蘇 共 同 反 對 對 日 單 獨 媾 和 一 小 節 ( 兩 頁 篇 幅 ), 是 筆 者 所 見 到 的 對 這 個 問 題 較 為 詳 細 的 描 述 ( 參 見 裴 堅 章 主 編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史 第 一 卷,1949-1956 年 北 京 : 世 界 知 識 出 版 社,1994, 頁 33-34) 但 是, 離 比 較 全 面 完 整 的 論 述 仍 有 差 距 2 例 如, 美 國 學 者 烏 拉 姆 認 為, 舊 金 山 和 約 和 美 日 安 全 條 約 的 簽 訂, 意 味 í 蘇 聯 外 交 的 失 敗 (Adam B. Ulam, Expansion and Coexistence, Soviet Foreign Policy, 1917-1973, 2d ed. [New York: Praeger, 1974], 531.) 美 國 冷 戰 史 學 家 馬 斯 特 尼 指 出, 斯 大 林 對 由 華 盛 頓 主 導 而 莫 斯 科 作 為 旁 觀 者 的 對 日 和 約 的 準 備 進 程 感 到 憤 怒 和 不 滿 美 國 提 交 給 蘇 聯 的 最 新 草 案 只 規 定 日 本 放 棄 它 對 薩 哈 林 島 一 部 分 和 千 島 群 島 的 權 利, 但 未 提 其 歸 屬 他 認 為, 斯 大 林 的 行 為 簡 直 就 是 愚 蠢 的 (Vojtech Mastny, The Cold War and Soviet Insecurity: The Stalin Yea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125-26.) 3 參 見 葛 羅 米 柯 主 編 : 外 交 史 ( 五 卷 本 ), 第 五 卷 ( 上 冊, 阿 尼 金 主 編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1983), 頁 379-88 4 Ql.Hmqrhrsr DB @M QQQP, Lefdsm`pndm{e nrmnxemh_ m` D`k mel Bnqrnje b onqkebnemm{e cnd{, R.1 (1945-1957), L., 1978, q.222, 224; QQQP h _onmh_, L., 1987, q.268. 5 Lels`p{ M.Q. Upsyeb`, Bnopnq{ Hqrnphh, 1991, N 9-10, q.80. 6 Qk`bhmqjhi A.M., Q`m-Tp`mvhqjqj`_ jnmtepemvh_ 1951 on lhpmnls specskhpnb`mh~ q _onmhei h qnberqj`_ dhoknl`rh_. Opnakel{ D`k mecn Bnqrnj`, 1994, N 1, q.89. 7 Rhubhmqjhi Q.K., Pnqqh_ h _onmh_: Napewem{ m` dnapnqnqedqrbn, L.,1996, q.48. 8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編 : 現 代 國 際 關 係 史 參 考 資 料 (1950-1953 年 ), 上 冊 (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1960), 頁 9-11 9 時 任 蘇 聯 駐 華 使 館 一 秘 的 賈 丕 才 在 回 憶 錄 中 寫 道 : 北 京 和 莫 斯 科 經 常 就 對 日 和 約 交 換 意 見 蘇 聯 政 府 認 為, 必 須 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了 解 事 情, 同 它 進 行 協 商 並 考 慮 它 的 立 場, 尤 其 是 因 為, 由 於 美 國 的 過 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未 能 進 入 聯 合 國 和 中 蘇 共 同 抵 制 59 對 日 媾 和 述 評 朝 鮮 戰 爭 是 美 蘇 兩 國 在 歐 洲 的 爭 奪 和 對 抗 在 朝 鮮 半 島 的 延 伸 和 折 射, 是 美 蘇 之 間 的 一 種 特 殊 形 式 的 冷 戰 當 斯 大 林 成 功 地 把 中 國 推 上 反 美 第 一 線 朝 鮮 戰 場 時, 他 實 際 上 就 對 中 國 背 上 了 道 義 上 的 債 務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斯 大 林 只 能 拒 簽 和 約 正 是 美 蘇 冷 戰 和 朝 鮮 戰 爭 剝 奪 了 斯 大 林 在 對 日 媾 和 問 題 上 同 美 國 妥 協 的 餘 地

60 百 年 中 國 與 世 界 遠 東 委 員 會, 沒 有 參 加 對 日 和 約 的 準 備 工 作 (J`ohv` L. Q., M` p`gm{u o`p`kkek_u: G`ohqjh dhoknl`r`, L., 1996, q.123-24.) bk FRUS, 1950, v.6, Washington, 1976, p. 1296-97; 對 日 和 約 問 題 史 料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51), 頁 61-62 bl FRUS, 1950, v.6, 1326, 1332. bm 賈 丕 才 回 憶 說 : 蘇 聯 政 府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進 行 了 聯 繫, 徵 求 它 的 意 見 (J`ohv` L. Q. Sj`g. qnw. q.124.) bn 賈 丕 才 的 說 法 是 : 蘇 聯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暫 時 不 提 任 何 建 議, 以 免 華 盛 頓 外 交 斷 言, 似 乎 他 們 ( 蘇 中 引 注 ) 參 與 了 非 最 終 條 件 的 審 議 (r`l fe.) bobpbqbrcmcpcq 參 見 對 日 和 約 問 題 史 料, 頁 58-60;67-71;64-66;80-86;72-78;87-93;95 100 107 bs 但 美 國 的 條 件 是 : 這 一 規 定 只 有 在 蘇 聯 簽 訂 和 批 准 條 約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生 效 (FRUS, 1951, v.6, part 1, Washington, 1977, p. 908.) bt 賈 丕 才 對 此 回 憶 說, 周 恩 來 感 謝 蘇 聯 堅 持 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參 加 條 約 的 制 定 並 要 求 條 約 的 制 定 以 大 國 在 戰 爭 年 代 達 成 的 協 議 特 別 是 以 開 羅 宣 言 為 基 礎 (J`ohv` L. Q. Sj`g. qnw. q.125.) ck @OPT, t.45, no.1, d.339, k.67-69. cl @OPT, t.45, no.1, d.338, k.77. cn Vhr. on: Qk`bhmqjhi A.M.Sj`g. qr`r _, q.89. co 周 恩 來 在 同 蘇 聯 外 交 官 談 話 時 說, 美 國 的 政 治 家 想 要 侮 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國 人 民 對 此 持 鄙 視 態 度, 總 有 一 天 美 國 將 會 為 此 付 出 代 價 的 (J`ohv` L. Q. Sj`g. qnw. q.126.) cr @BOPT, t. Cpnl{jn, no.4, onp.83, o.60, d.193-qx@, k.18-20. Ql. Qk`bhmqjhi A.M.Sj`g. qr`r _, q.89. cs @BOPT, t. B{xhmqjhi, no.24, onp.369, o.32, d.193-qx@, k.22-23. Vhr. r`l fe. q.90. ct @BOPT, t. B{xhmqjhi, no.24, onp.371, o.32, d.193-qxa, R. 1, k.106-109. Ql. r`l fe. dk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369, k.19-21. Ql. r`l fe. q.91. dl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369, k.55-68. Ql. r`l fe. q.92. dm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370, W.3, k. 2-4. Vhr. r`l fe. q.92-93. dn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193-qx@, R.3, k.6. Vhr. r`l fe. q.95. do 中 共 中 央 文 獻 研 究 室 編 : 周 恩 來 年 譜 (1946-1976 年 ), 上 卷 ( 北 京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1997), 頁 171 dp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193-qx@, R.3, k.38-39. Ql. Qk`bhmqjhi A.M.Sj`g. qr`r _, q.94. dq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396, W.2, k.91-116. Vhr. r`l fe. q.95-96. dr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370, W.3, k.29. Ql. r`l fe. q.96-97. ds @BOPT, t. B{xhmqjhi, no.24, o.32, d.370, W.3, k.135-37. Vhr. r`l fe. q.97-98. dt Qanpmhj dnjslemrnb h l`reph`knb on _onmhh (1951-1955 cc.), L., 1954, q.24-31. Ql. r`l fe. q.98. ek J`ohv` L. Q. Sj`g. qnw. q.130. el 參 見 現 代 國 際 關 係 史 參 考 資 料 (1950-1953 年 ), 上 冊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87), 頁 562 em Ql. Rhubhmqjhi Q. K. Sj`g. qnw. q.53. en Ql. r`l fe. eo 參 見 國 防 大 學 戰 史 簡 編 編 寫 組 : 中 國 人 民 志 願 軍 戰 史 簡 編 ( 北 京 : 解 放 軍 出 版 社,1992), 頁 74-75 86-87 ep FRUS, 1951, v.7, part 1, p. 404, 483-85. eq 參 見 拙 文 : 50 年 代 初 期 斯 大 林 建 立 新 的 國 際 共 產 主 義 運 動 中 心 的 努 力 及 其 失 敗, 當 代 世 界 社 會 主 義 問 題,1998 年 第 3 期 張 盛 發 1957 年 生, 史 學 碩 士 法 學 博 士 現 為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東 歐 中 亞 研 究 所 蘇 聯 研 究 室 主 任 研 究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