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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本 指 引 由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編 製 2004 年 12 月 初 版 本 指 引 可 以 在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各 辦 事 處 免 費 索 取, 亦 可 於 勞 工 處 網 站 (http://www.labour.gov.hk ) 下 載 有 關 各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及 查 詢 電 話, 請 瀏 覽 該 網 站 歡 迎 複 印 本 指 引, 但 作 廣 告 批 核 或 商 業 用 途 者 除 外 如 須 複 印, 請 註 明 載 錄 自 勞 工 處 刊 物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目 錄 1 序 言 1 2 一 般 印 刷 工 序 2 2.1 引 言 2 2.2 平 版 印 刷 ( 石 印 ) 3 2.3 柔 版 印 刷 4 2.4 凹 版 印 刷 6 2.5 絲 網 印 刷 ( 網 印 ) 7 2.6 活 版 印 刷 8 2.7 重 氮 曬 印 9 2.8 數 碼 印 刷 9 2.9 噴 墨 印 刷 9 2.10 其 他 印 刷 技 術 10 3 化 學 危 害 11 3.1 化 學 危 害 的 來 源 11 3.2 印 前 加 工 用 的 化 學 品 11 3.3 油 墨 12 3.4 水 斗 液 13 3.5 清 潔 溶 劑 13 3.6 黏 合 劑 和 膠 水 13 3.7 印 刷 用 化 學 品 的 危 害 14 4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15 4.1 概 述 15 4.2 主 要 元 素 16 5 風 險 評 估 17 5.1 概 述 17 5.2 風 險 評 估 的 考 慮 因 素 18

6 安 全 措 施 21 6.1 制 訂 安 全 措 施 的 整 體 策 略 21 6.2 消 除 / 替 代 22 6.3 更 改 工 序 和 改 裝 設 備 22 6.4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23 6.5 行 政 控 制 措 施 25 6.6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25 6.7 監 測 28 7 緊 急 應 變 準 備 30 7.1 概 述 30 7.2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31 7.3 緊 急 設 備 32 8 傳 達 危 害 訊 息 33 8.1 概 述 33 8.2 危 害 資 料 的 來 源 33 8.3 危 害 訊 息 的 傳 達 方 法 33 9 資 料 指 導 及 訓 練 36 9.1 概 述 36 9.2 資 料 及 指 導 36 9.3 訓 練 僱 員 37 附 錄 I 38 一 些 常 用 的 印 刷 工 序 / 物 料 及 其 相 關 危 害 一 覽 表 38 附 錄 II 41 印 刷 業 常 用 有 機 溶 劑 的 一 些 重 要 燃 爆 資 料 41 參 考 資 料 43 查 詢 44

序 言 1 序 言 按 企 業 數 目 計 算, 印 刷 業 是 本 港 最 大 的 製 造 行 業 按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數 據 1, 這 行 業 約 有 4 700 間 公 司, 共 僱 用 42 000 名 工 人 這 些 公 司 既 有 大 型 的 報 紙 和 書 刊 出 版 社, 也 有 印 製 小 冊 子 名 片 月 曆 及 各 類 包 裝 物 料 和 宣 傳 品 的 小 型 公 司 此 外, 紡 織 品 塑 膠 及 金 屬 表 面 印 刷 也 很 常 見 由 於 印 刷 業 使 用 大 量 化 學 品, 工 人 通 常 會 接 觸 到 很 多 危 害 性 的 化 學 品, 尤 其 是 印 刷 溶 劑 約 十 年 前, 便 曾 發 生 過 多 宗 柯 式 印 刷 工 人 在 清 洗 印 刷 機 滾 筒 時 因 接 觸 正 己 烷 而 患 上 多 發 性 外 周 神 經 炎 的 個 案 有 機 印 刷 溶 劑 如 含 有 易 燃 物 質, 不 但 危 害 健 康, 也 可 導 致 火 警 及 爆 炸 爲 保 障 印 刷 業 工 人 的 工 作 安 全, 我 們 編 印 了 這 本 全 新 的 印 刷 業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有 關 的 負 責 人 可 根 據 本 指 引 的 資 料, 制 訂 配 合 本 身 工 作 程 序 及 環 境 的 安 全 計 劃, 並 通 過 管 理 方 法, 向 員 工 灌 輸 安 全 意 識, 使 他 們 更 注 意 工 作 安 全 1 參 考 資 料 :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網 頁 http://www.tdctrade.com/main/industries/t2_2_30.htm (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2003 年 10 月 21 日 ) 1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2 一 般 印 刷 工 序 2.1 引 言 2.1.1 各 類 印 刷 工 序 的 功 能, 就 是 把 圖 像 印 製 在 紙 張 紡 織 品 塑 膠 及 金 屬 等 承 印 物 上 以 下 是 本 港 常 見 的 印 刷 技 術 : 平 版 印 刷 ( 石 印 ) 柔 版 印 刷 凹 版 印 刷 絲 網 印 刷 ( 網 印 ) 2.1.2 傳 統 的 活 版 印 刷 屬 早 期 印 刷 術, 正 迅 速 被 淘 汰 除 傳 統 的 一 般 印 刷 方 法 外, 其 他 印 刷 技 術 隨 著 科 技 ( 尤 其 是 資 訊 科 技 ) 的 進 步 而 發 展 起 來, 包 括 數 碼 印 刷 噴 墨 印 刷 等 這 些 新 技 術 的 運 作 原 理 與 傳 統 印 刷 術 有 很 大 分 別 2.1.3 印 刷 工 序 一 般 分 為 四 個 步 驟, 即 印 前 加 工 上 版 印 刷 及 印 後 加 工 印 前 加 工 把 一 般 製 成 負 片 或 正 片 的 稿 件 或 設 計 圖 像 轉 移 到 載 體, 而 載 體 大 多 為 印 版, 但 也 可 以 是 滾 筒 或 呈 網 狀 這 工 序 涉 及 很 多 物 理 或 化 學 過 程, 例 如 以 紫 外 光 或 鐳 射 進 行 曝 光 照 相 蝕 刻 顯 影 及 進 一 步 處 理 工 序 等 上 版 則 為 付 印 作 好 準 備, 印 版 會 安 裝 在 印 刷 機 上, 然 後 進 行 機 械 調 校 印 刷 是 實 際 的 付 印 過 程 印 後 加 工 指 印 刷 品 的 最 後 處 理 工 序, 如 釘 裝 上 膠 等 2.1.4 電 腦 直 接 製 版 ( 英 文 簡 稱 CTP) 是 一 種 新 開 發 的 數 碼 製 版 技 術, 可 省 卻 傳 統 煩 瑣 的 印 前 加 工 程 序, 從 而 避 免 使 用 大 量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基 本 上, 這 種 製 版 機 可 說 是 另 一 類 印 刷 機, 付 印 的 圖 像 先 經 電 腦 排 版, 不 需 使 用 任 何 紙 張 或 膠 卷 ( 菲 林 ), 便 可 直 接 上 版 印 刷 各 類 印 刷 工 序 都 可 採 取 不 同 的 數 碼 製 版 技 術 2

一 般 印 刷 工 序 2.2 平 版 印 刷 ( 石 印 ) 2.2.1 平 版 印 刷 至 今 仍 是 本 地 市 場 最 廣 泛 採 用 的 印 刷 技 術 平 版 指 印 紋 部 分 和 非 印 紋 部 分 均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這 種 印 刷 術 一 般 採 用 柯 式 印 刷, 亦 即 先 把 圖 像 轉 移 至 中 間 的 膠 布 滾 筒, 然 後 轉 印 紙 上, 有 別 於 直 接 把 圖 像 從 載 體 印 在 承 印 物 上, 例 如 凹 版 印 刷 和 柔 版 印 刷 2.2.2 平 版 印 刷 的 原 理 是 基 於 水 和 油 互 相 排 斥 的 化 學 特 性 印 紋 部 分 屬 親 油 性, 沾 墨 而 不 沾 水, 非 印 紋 部 分 則 親 水 抗 油, 情 況 完 全 相 反 2.2.3 平 版 印 刷 的 製 版 種 類 繁 多, 計 有 照 相 法 製 版 靜 電 印 版 雙 金 屬 印 版 等 這 些 印 版 的 基 底 一 般 為 金 屬 製 造, 例 如 鋁, 亦 有 採 用 其 他 物 料 製 造, 如 紙 及 聚 脂 等 最 常 見 的 是 照 相 法 印 版, 製 作 方 法 是 先 把 薄 鋁 片 塗 上 感 光 物 料 ( 亦 稱 為 光 致 抗 蝕 劑 ), 如 重 氮 化 合 物 或 光 聚 合 物 等, 然 後 加 上 柏 油 蟲 膠 阿 拉 伯 膠 或 聚 乙 烯 醇 事 實 上, 業 界 使 用 的 印 版 大 多 是 預 塗 感 光 物 料 的 印 版 ( 簡 稱 PS 版 ), 其 中 以 光 聚 合 物 製 成 的 最 為 普 遍 下 文 將 集 中 討 論 這 類 印 版 2.2.4 印 版 可 以 是 陰 片 ( 負 片 ) 版 或 陽 片 ( 正 片 ) 版 在 任 何 一 種 情 況 下, 製 作 方 法 是 把 載 有 圖 像 的 透 明 膠 片 放 置 於 感 光 印 版 上, 一 併 放 進 曝 光 框, 以 紫 外 光 曝 光 曝 光 前 須 作 真 空 處 理, 使 膠 片 與 印 版 緊 合, 以 便 獲 得 清 晰 的 圖 像 2.2.5 製 造 陰 片 版 須 採 用 負 片, 陽 片 版 則 用 正 片, 但 兩 者 使 用 不 同 種 類 的 光 聚 合 物 在 紫 外 光 曝 光 時, 前 者 感 光 的 部 分 會 變 硬, 而 後 者 的 感 光 部 分 則 會 呈 不 穩 固 狀 態 在 上 述 兩 種 情 況 下, 最 後 的 結 果 是, 印 紋 部 分 會 留 下 一 層 吸 墨 力 強 的 聚 合 物, 而 非 印 紋 部 分 的 聚 合 物 則 會 被 洗 去 3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2.2.6 若 要 進 行 彩 色 印 刷, 須 進 行 分 色 步 驟, 即 把 原 物 的 顏 色 分 為 四 種 不 同 的 油 墨 顔 色, 即 青 藍 洋 紅 黃 及 黑 ( 通 常 用 CMYK 四 個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 並 須 為 每 種 顏 色 製 版 這 四 種 顔 色 一 般 足 以 應 付 大 部 分 印 刷 工 作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或 需 使 用 多 達 八 種 油 墨 顔 色, 才 能 印 出 原 物 的 顏 色 下 圖 ( 圖 一 ) 顯 示 單 色 印 刷 的 印 轆 組 合, 如 進 行 多 色 印 刷, 便 需 採 用 多 組 印 轆 圖 一 : 平 版 印 刷 2.3 柔 版 印 刷 2.3.1 柔 版 印 刷 大 多 用 於 印 刷 包 裝 物 料 柔 性 印 版 以 橡 膠 塑 膠 或 其 他 柔 軟 物 料 製 成, 印 紋 區 的 位 置 高 於 非 印 紋 部 分 如 圖 二 所 示, 凸 起 的 印 紋 部 分 會 沾 上 油 墨, 把 圖 像 印 在 承 印 物 上 4

一 般 印 刷 工 序 2.3.2 柔 性 印 版 與 平 版 印 版 一 樣, 都 使 用 光 聚 合 物 製 造 製 版 方 法 是 把 載 有 圖 像 的 負 片 放 在 印 版 上, 用 紫 外 光 曝 光, 使 印 版 上 有 印 紋 的 光 聚 合 物 部 分 硬 化, 並 沖 洗 ( 通 常 用 水 ) 未 曝 光 的 非 印 紋 部 分, 待 印 板 風 乾 後, 再 把 印 版 曝 露 於 紫 外 光, 便 完 成 固 化 程 序 2.3.3 柔 版 印 刷 使 用 低 黏 度 的 快 乾 油 墨, 這 些 油 墨 的 成 分 爲 醇 水 烴 類 溶 劑 或 紫 外 光 聚 合 單 體 印 刷 時, 網 紋 傳 墨 轆 ( 刻 有 凹 坑 或 細 窩 紋 的 不 銹 鋼 滾 筒 ) 會 沾 上 油 墨, 細 窩 注 滿 油 墨, 刮 刀 會 刮 去 傳 墨 轆 表 面 多 餘 的 油 墨, 而 傳 墨 轆 則 把 油 墨 傳 送 到 印 刷 滾 筒 的 印 紋 部 分, 然 後 印 在 承 印 物 上 圖 二 : 柔 版 印 刷 5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2.4 凹 版 印 刷 2.4.1 凹 版 印 刷 與 柔 版 印 刷 相 反, 印 紋 的 位 置 較 印 版 表 面 為 低 在 大 部 分 情 況 下, 印 紋 直 接 在 印 刷 滾 筒 上 形 成 印 刷 滾 筒 上 有 呈 網 格 狀 分 佈 ( 一 般 為 每 公 分 60 行 ) 的 細 窩, 油 墨 注 滿 其 中 如 圖 三 所 示, 滾 筒 在 墨 槽 中 轉 動 時, 刮 刀 會 刮 擦 滾 筒, 把 非 印 紋 部 分 多 餘 的 油 墨 刮 去, 而 杯 狀 的 細 窩 則 滿 載 油 墨 2.4.2 細 窩 的 大 小 及 深 淺 決 定 了 印 刷 時 的 油 墨 量, 可 調 校 出 不 同 的 色 調 較 大 及 / 或 較 深 的 細 窩 因 油 墨 較 多, 印 出 的 色 調 會 較 深 圖 三 : 凹 版 印 刷 2.4.3 細 窩 是 碳 素 紙 經 正 片 曝 光 做 成 的 碳 素 紙 是 塗 上 平 滑 的 骨 膠 抗 蝕 劑 的 纖 維 紙, 其 抗 蝕 劑 經 重 鉻 酸 鉀 溶 液 浸 漬, 具 感 光 性 6

一 般 印 刷 工 序 2.4.4 把 碳 素 紙 裹 在 印 刷 滾 筒 上, 經 曝 光 後, 用 酒 精 沖 洗, 使 感 光 部 分 變 硬, 然 後 在 黃 光 下 風 乾 碳 素 紙 經 正 片 曝 光 的 表 面 會 形 成 厚 薄 不 一 的 膜 層, 厚 度 視 乎 正 片 的 曝 光 度 而 定, 曝 光 度 強 則 膜 層 較 厚, 反 之 較 薄 接 著, 以 氯 化 鐵 溶 液 腐 蝕 碳 素 紙, 膜 層 的 厚 度 會 影 響 腐 蝕 的 速 度, 從 而 形 成 細 窩 2.4.5 凹 版 印 版 與 平 版 印 刷 和 柔 版 印 刷 的 印 版 一 樣, 也 可 使 用 光 聚 合 物 製 造, 而 毋 須 使 用 腐 蝕 性 化 學 品 在 這 個 聚 合 物 的 照 相 凹 版 工 序 中, 經 進 行 類 似 上 文 所 述 的 連 續 性 紫 外 光 曝 光 後, 光 聚 合 物 印 版 只 需 用 水 沖 洗, 便 會 把 未 曝 光 的 部 分 ( 即 圖 像 ) 溶 掉 最 後 所 得 的 凹 版 印 版, 其 印 紋 就 是 由 印 版 表 面 凹 下 的 細 窩 複 製 而 成 2.5 絲 網 印 刷 ( 網 印 ) 2.5.1 絲 網 印 刷 是 一 種 多 用 途 的 印 刷 術, 既 適 用 於 塑 膠 布 料 金 屬 紙 張 等 一 般 承 印 物, 又 適 用 於 特 別 承 印 物 料, 例 如 皮 革 玻 璃 陶 瓷 木 材 或 電 路 板 在 這 印 刷 工 序 中, 一 種 以 絲 尼 龍 或 不 銹 鋼 製 成 的 小 孔 絲 網 牢 固 地 安 裝 在 堅 硬 的 網 框 上 如 圖 四 所 示, 由 於 絲 網 上 非 印 紋 部 分 的 網 孔 已 被 堵 塞, 膠 刮 把 油 墨 從 網 孔 擠 出, 印 在 承 印 物 上 2.5.2 絲 網 印 刷 的 印 版 一 般 是 在 絲 網 面 上 直 接 塗 上 重 鉻 酸 鹽 骨 膠 或 重 鉻 酸 鹽 聚 乙 烯 醇 乳 劑, 以 照 相 製 版 法 製 成 製 作 方 法 是 在 網 面 上 均 勻 塗 上 感 光 乳 劑, 接 著 以 紫 外 光 把 放 在 網 面 的 圖 像 正 片 曝 光, 使 感 光 乳 劑 硬 化, 然 後 以 水 沖 掉 屬 水 溶 性 的 未 變 硬 部 分 ( 圖 像 部 分 ) 7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圖 四 : 絲 網 印 製 2.6 活 版 印 刷 2.6.1 活 版 印 刷 是 一 種 傳 統 的 凸 版 ( 印 紋 部 分 高 出 於 非 印 紋 部 分 ) 印 刷 工 序 早 期 的 活 版 印 刷 是 以 人 手 把 金 屬 活 字 粒 放 進 框 架 的 方 式 製 2 版 爲 了 提 高 效 率, 業 界 改 進 了 製 版 技 術, 發 展 出 鉛 鑄 版 及 電 鑄 版 3 2.6.2 印 版 亦 可 用 照 相 蝕 刻 法 製 造, 方 法 是 把 負 片 放 在 塗 有 光 致 抗 蝕 劑 的 版 面 上 進 行 曝 光, 顯 影 後, 印 紋 部 分 的 曝 光 塗 層 會 形 成 保 護 膜, 而 非 印 紋 部 分 未 感 光 的 塗 層 則 會 溶 掉, 接 著 把 印 版 浸 入 氯 化 鐵 溶 液 中, 使 非 印 紋 部 分 蝕 刻 至 適 當 的 深 度 在 清 除 塗 層 物 料 和 徹 底 清 洗 殘 餘 的 化 學 劑 後, 印 版 便 可 用 於 印 刷 2 鉛 鑄 版 以 金 屬 活 字 模 版 倒 模 鑄 造, 其 形 狀 可 以 是 平 的, 亦 可 以 是 圓 筒 形, 以 配 合 輪 轉 印 刷 機 印 刷 滾 筒 的 形 狀 3 電 鑄 版 是 在 原 身 模 版 上 噴 上 一 層 銀, 再 鍍 上 銅 或 鎳, 然 後 從 模 版 中 取 出 印 版, 以 鉛 或 塑 膠 填 充 襯 背 而 成 8

一 般 印 刷 工 序 2.7 重 氮 曬 印 2.7.1 重 氮 曬 印 ( 或 稱 染 料 稿 樣 印 刷 ) 可 用 以 製 作 印 前 的 影 像 稿 樣 ( 即 印 刷 品 的 藍 本 或 試 稿 ), 以 供 核 對 各 圖 像 元 素 ( 文 字 圖 樣 等 ) 是 否 完 整 和 位 置 及 內 容 是 否 正 確 2.7.2 重 氮 曬 印 是 把 設 計 圖 像 的 原 稿 放 在 預 先 浸 透 了 重 氮 化 合 物 及 耦 合 劑 的 藍 圖 紙 上 曝 光 這 兩 種 物 質 耦 合 後, 會 產 生 偶 氮 染 料, 令 顏 色 呈 現, 但 藍 圖 紙 含 有 一 種 具 穩 定 作 用 的 酸 性 隔 離 物, 能 防 止 這 兩 種 物 質 過 早 耦 合 藍 圖 紙 經 紫 外 光 曝 光 後, 感 光 的 重 氮 化 合 物 便 會 分 解 進 行 顯 影 時, 用 強 鹼 ( 一 般 採 用 亞 摩 尼 亞 ) 把 酸 性 中 和, 使 耦 合 作 用 得 以 進 行, 令 圖 像 底 下 未 曝 光 的 部 分 釋 出 偶 氮 染 料 顯 影 後, 圖 像 會 以 不 同 明 暗 程 度 的 藍 色 呈 現 在 白 紙 上 2.8 數 碼 印 刷 2.8.1 數 碼 印 刷 就 是 利 用 光 束 把 數 碼 資 料 直 接 轉 為 圖 文 影 像, 並 把 影 像 傳 送 到 感 光 物 上, 形 成 電 子 圖 像, 過 程 中 不 需 使 用 膠 卷 印 版 或 光 化 學 品 這 種 印 刷 術 的 運 作 原 理 和 影 印 一 樣, 是 以 曝 光 方 式 來 提 高 硒 的 導 電 性 2.8.2 除 了 透 過 光 線, 亦 可 利 用 離 子 沉 積 或 其 他 電 子 工 序 構 成 圖 文 影 像 鐳 射 列 印 機 便 是 透 過 鐳 射 光 束, 把 圖 文 原 稿 讀 出 後 重 新 印 製 出 來 2.9 噴 墨 印 刷 2.9.1 噴 墨 印 刷 是 一 種 通 過 控 制 微 型 噴 嘴 近 距 離 在 承 印 物 上 噴 出 的 油 墨 微 粒 而 構 成 圖 文 的 工 序, 過 程 主 要 由 電 腦 操 控 圖 文 設 計 資 料 經 軟 件 程 式 傳 送 至 列 印 機, 該 軟 件 亦 控 制 油 墨 噴 在 承 印 物 上 的 位 置 9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2.10 其 他 印 刷 技 術 2.10.1 除 上 述 印 刷 技 術 外, 還 有 一 些 較 為 少 見 的 特 別 印 刷 方 法 燙 印 通 常 是 住 宅 區 內 小 型 印 刷 工 場 所 採 用 的 印 刷 方 法, 主 要 用 作 印 刷 精 美 的 請 柬 書 套 和 名 片 等 這 種 印 刷 術 利 用 加 熱 方 式, 把 金 屬 箔 片 燙 印 在 承 印 物 上 由 於 燙 印 能 製 作 全 息 設 計 圖 像, 故 此 是 市 場 上 其 中 一 種 防 偽 印 刷 技 術 ( 如 用 於 信 用 卡 ) 2.10.2 移 印 ( 熱 移 印 ) 是 一 種 柯 式 凹 版 印 刷 技 術, 採 用 質 軟 的 移 印 頭, 可 在 立 體 物 件 ( 如 瓶 或 罐 ) 的 表 面 上 進 行 印 刷 2.10.3 凸 字 印 刷 利 用 熱 力 使 色 劑 熔 化 在 紙 面 上, 經 焙 焗 後, 便 會 出 現 具 專 業 水 準 的 凸 字 這 種 印 刷 技 術 通 常 用 於 印 刷 名 片 信 箋 抬 頭 或 請 柬 2.10.4 本 指 引 雖 未 能 詳 細 說 明 上 述 各 種 印 刷 工 序, 但 下 文 論 述 的 化 學 安 全 原 則, 亦 適 用 於 該 等 工 序 10

化 學 危 害 3 化 學 危 害 3.1 化 學 危 害 的 來 源 3.1.1 印 刷 業 最 重 要 的 化 學 危 害 來 自 : (a) 印 前 加 工 用 的 化 學 品 ; (b) 油 墨 ; (c) 水 斗 液 ; (d) 清 洗 劑 ; 以 及 (e) 黏 合 劑 和 膠 水 3.1.2 這 些 物 質 大 多 是 專 利 配 製 的 產 品, 其 化 學 成 分 一 般 不 會 在 原 裝 容 器 上 標 明 舉 例 而 言, 有 一 種 標 明 為 除 痕 劑 的 產 品, 用 於 除 去 平 版 印 版 非 印 紋 部 分 的 油 漬, 以 確 保 印 版 在 印 刷 時 的 親 水 性 從 容 器 來 看, 該 產 品 似 乎 無 害, 但 其 實 產 品 中 含 有 氫 氧 化 鉀 因 此, 宜 熟 知 這 些 產 品 的 特 定 用 途, 這 樣 通 常 便 能 夠 略 知 產 品 的 化 學 性 質 無 論 如 何, 使 用 者 應 向 供 應 商 查 詢 產 品 的 詳 細 危 害 資 料, 以 及 應 採 取 的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3.2 印 前 加 工 用 的 化 學 品 3.2.1 從 上 文 所 述 的 各 種 印 刷 工 序 可 見, 在 印 前 階 段 需 要 使 用 各 式 各 樣 的 化 學 品, 尤 以 製 版 所 涉 及 的 照 相 複 製 照 相 蝕 刻 蝕 刻 定 影 顯 影 等 工 序 為 然 3.2.2 這 些 化 學 品 大 多 是 特 別 配 製 的 混 合 物, 已 預 先 按 合 適 的 比 例 混 和, 毋 須 再 加 工, 其 容 器 亦 可 直 接 裝 入 加 工 機 器 內, 以 減 少 工 人 接 觸 化 學 品 的 機 會 使 用 這 些 化 學 品 時, 必 須 遵 從 供 應 商 訂 明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審 慎 處 理 廢 料 11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3.2.3 到 目 前 為 止, 以 感 光 塗 料 製 作 印 版, 仍 是 最 常 用 的 製 版 方 法 主 要 的 感 光 塗 料 有 三 種, 即 光 聚 合 物 重 氮 化 合 物 和 重 鉻 酸 鹽 膠 質 這 些 物 質 均 以 紫 外 光 固 化 3.2.4 由 於 紫 外 光 箱 發 出 的 紫 外 光 可 能 會 與 箱 內 的 氧 氣 起 作 用 而 產 生 臭 氧, 因 此 須 審 慎 處 理 紫 外 光 此 外, 直 接 或 從 反 射 面 望 向 紫 外 光, 都 會 損 害 皮 膚 和 眼 睛 3.3 油 墨 3.3.1 油 墨 是 複 雜 的 化 學 混 合 物, 其 成 分 隨 溶 劑 ( 水 或 油 ) 固 化 過 程 ( 吸 收 揮 發 氧 化 聚 合 等 ) 和 印 刷 工 序 而 有 所 不 同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紫 外 光 固 化 油 墨, 因 為 這 種 油 墨 具 有 紫 外 光 的 危 害 性, 並 可 能 含 有 多 功 能 丙 烯 酸 酯 和 甲 基 丙 烯 酸 酯, 可 引 致 皮 膚 受 刺 激 和 敏 感 3.3.2 油 墨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顏 料 例 如 黑 油 墨 一 般 含 碳 黑, 白 油 墨 則 含 二 氧 化 鈦 碳 酸 鈣 氧 化 鋅 粘 土 等 著 色 的 顏 料 可 分 為 有 機 顏 料 和 無 機 顏 料 兩 種, 前 者 多 為 含 芳 香 烴 ( 如 苯 萘 或 蒽 ) 的 合 成 著 色 劑, 含 有 發 色 團 (=C=NH, -CH=N- 及 -N=N-), 而 後 者 則 通 常 是 含 有 鉛 鉻 銅 水 銀 鐵 等 金 屬 的 著 色 劑 3.3.3 油 墨 中 有 作 為 顏 料 載 體 的 流 質 成 分, 稱 為 展 色 劑, 含 有 光 油 加 強 效 能 的 添 加 劑 ( 如 乾 燥 劑 臘 填 充 劑 變 調 劑 等 ) 和 溶 劑 / 稀 釋 劑 光 油 是 可 均 勻 溶 於 油 或 揮 發 性 溶 劑 的 樹 脂 溶 液, 而 溶 劑 或 稀 釋 劑 則 可 以 是 脂 族 酯 芳 香 烴 醇 或 酮 12

化 學 危 害 3.4 水 斗 液 3.4.1 平 版 的 印 版 需 要 以 水 斗 液 潤 濕, 使 非 印 紋 部 分 具 有 抗 油 性 水 斗 液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異 丙 醇 及 磷 酸, 異 丙 醇 可 減 少 水 的 表 面 張 力, 及 避 免 油 墨 與 水 斗 液 產 生 乳 化 作 用 3.5 清 潔 溶 劑 3.5.1 大 部 分 清 潔 溶 劑 釋 出 的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會 對 工 作 地 點 及 環 境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揮 發 性 化 合 物 主 要 來 自 印 刷 機 排 放 的 廢 氣, 以 及 在 清 潔 過 程 中 清 潔 溶 劑 的 揮 發 作 用 3.5.2 印 刷 機 的 部 件 必 須 經 常 清 洗, 以 防 積 聚 乾 涸 的 油 墨 和 紙 塵 常 用 的 清 潔 溶 劑 包 括 火 水 乙 二 醇 醚 醇 類 甲 苯 己 烷 和 特 別 專 利 配 製 的 混 合 劑 如 沒 有 採 取 充 分 的 防 護 措 施, 這 些 溶 劑 可 危 害 健 康 和 構 成 火 警 的 風 險 3.5.3 滾 筒 上 的 膠 布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印 刷 或 在 換 色 後, 通 常 由 工 人 用 沾 上 溶 劑 的 布 碎 清 潔, 而 他 們 為 求 方 便, 會 把 罐 裝 清 潔 溶 劑 ( 一 般 不 加 蓋 ) 置 於 印 刷 機 旁, 致 令 揮 發 性 化 合 物 在 工 作 地 點 揮 發 由 於 很 多 時 清 潔 溶 劑 都 不 是 以 原 裝 容 器 盛 載, 如 容 器 上 沒 有 適 當 的 標 籤, 工 人 可 能 不 會 察 覺 溶 劑 對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潛 在 危 害 3.6 黏 合 劑 和 膠 水 3.6.1 黏 合 劑 和 膠 水 主 要 用 於 印 後 加 工 整 理 階 段 把 印 刷 品 連 接 起 來 這 些 物 質 視 乎 其 成 分, 可 引 致 皮 膚 或 呼 吸 道 受 刺 激 和 敏 感, 甚 至 職 業 性 哮 喘 13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3.6.2 可 引 致 健 康 危 害 的 化 學 品 包 括 : 絲 網 黏 合 劑 ( 用 以 把 絲 網 固 定 在 印 框 上 ) 及 食 物 包 裝 和 書 本 釘 裝 夾 層 用 的 黏 合 劑 所 含 的 異 氰 酸 酯 一 些 特 殊 黏 合 劑 所 含 的 環 氧 系 統 一 些 釘 裝 用 黏 合 劑 所 含 的 松 香 3.7 印 刷 用 化 學 品 的 危 害 3.7.1 在 工 作 地 點 透 過 呼 吸 和 皮 膚 接 觸 而 暴 露 於 各 種 有 機 溶 劑, 會 損 害 健 康, 包 括 皮 膚 脫 脂 引 致 皮 膚 炎, 以 及 皮 膚 及 呼 吸 道 受 刺 激 或 敏 感 溶 劑 被 人 體 吸 收 後, 對 健 康 的 長 遠 影 響 是 可 能 對 體 內 的 器 官 ( 肝 腎 肺 等 ) 造 成 損 害 此 外, 有 機 溶 劑 能 壓 抑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使 人 昏 昏 欲 睡 動 作 不 協 調 精 神 不 集 中 及 平 衡 力 受 損 3.7.2 印 刷 業 使 用 大 量 易 燃 溶 劑 和 可 燃 物 料 ( 如 紙 布 料 塑 膠 料 等 ), 所 以 火 警 風 險 頗 高 3.7.3 附 錄 I 表 列 各 種 印 刷 工 序 常 用 化 學 品 及 相 關 的 危 害, 但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載 錄 的 資 料 並 非 詳 盡 無 遺 14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4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4.1 概 述 4.1.1 為 確 保 印 刷 業 僱 員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制 訂 周 詳 的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至 為 重 要 計 劃 的 第 一 步 是 辨 識 整 個 印 刷 過 程 中 所 用 物 料 及 各 項 工 序 的 化 學 危 害, 然 後 對 工 作 情 況 及 涉 及 的 人 員 作 風 險 評 估, 以 制 訂 有 關 消 除 或 減 輕 這 些 風 險 的 適 當 預 防 和 / 或 控 制 措 施, 並 定 期 監 察 和 檢 討 有 關 措 施 的 成 效 所 有 受 影 響 的 僱 員 均 應 獲 悉 有 關 的 危 害 資 料 及 防 護 措 施, 而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亦 應 包 括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及 員 工 訓 練 等 其 他 元 素 4.1.2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須 有 條 理, 能 與 工 作 地 點 的 整 體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相 結 合, 以 利 推 行 僱 主 亦 應 確 保 有 足 夠 的 人 力 及 資 源, 以 制 訂 實 行 和 持 續 推 行 該 計 劃 4.1.3 制 訂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有 以 下 好 處 : (a) 避 免 在 改 變 互 相 關 連 的 工 作 步 驟 時, 因 未 有 注 意 危 害 而 可 能 出 現 問 題 或 故 障 ; (b) 使 管 方 對 整 個 印 刷 過 程 有 一 系 統 性 的 概 觀, 易 於 察 覺 有 可 能 發 生 事 故 的 跡 象 ; 以 及 (c) 確 保 作 業 更 安 全, 使 效 率 和 生 產 力 提 高 15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4.2 主 要 元 素 4.2.1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應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主 要 元 素 : (a) 風 險 評 估 辨 識 印 刷 過 程 中 所 用 物 料 及 各 項 工 序 的 潛 在 危 害, 並 因 應 現 行 控 制 措 施 足 夠 和 有 效 與 否 的 程 度, 評 估 相 關 危 害 的 風 險 ; (b) 安 全 措 施 採 取 和 持 續 推 行 預 防 及 / 或 管 制 措 施, 以 消 除 風 險 或 把 風 險 減 低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c) 緊 急 應 變 準 備 制 訂 緊 急 應 變 的 計 劃 及 程 序 ; (d) 危 害 訊 息 的 傳 達 提 供 足 夠 的 指 導 及 訓 練, 以 適 當 和 有 效 的 方 式, 向 員 工 傳 達 關 於 物 料 及 工 序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資 訊 ; 以 及 (e) 監 察 和 檢 討 監 察 現 行 安 全 措 施 的 成 效, 並 定 期 加 以 檢 討 和 修 訂 ; 當 物 料 或 工 序 有 任 何 新 規 定 或 重 大 改 變 時, 亦 可 能 需 要 這 樣 做 4.2.2 因 應 個 別 工 作 地 點 的 情 況, 僱 主 可 能 會 認 為 在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中 加 入 其 他 元 素 ( 如 視 察 意 外 調 查 及 健 康 監 察 ), 作 用 會 更 大 16

風 險 評 估 5 風 險 評 估 5.1 概 述 5.1.1 風 險 評 估 旨 在 評 定 風 險 水 平, 以 決 定 風 險 的 可 容 忍 或 可 接 受 程 度 在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前, 須 先 辨 識 印 刷 工 作 及 所 使 用 化 學 品 的 危 害 性, 然 後 就 可 能 受 危 害 影 響 的 人 員 其 暴 露 於 危 害 的 程 度, 以 及 危 害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及 潛 在 影 響, 作 出 風 險 評 估, 以 制 訂 和 實 施 適 當 的 安 全 措 施, 並 定 期 加 以 監 察 和 檢 討 5.1.2 應 參 照 相 關 的 法 例 工 作 守 則 指 引 和 行 業 的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以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取 安 全 措 施, 以 及 所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足 夠 僱 主 應 記 錄 工 作 地 點 的 所 有 化 學 品, 辨 識 出 各 種 化 學 品 是 否 有 危 害 性, 以 及 這 些 化 學 品 現 時 的 處 理 及 貯 存 方 法 是 否 安 全 此 外, 亦 有 需 要 向 供 應 商 索 取 化 學 品 的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因 為 資 料 單 所 提 供 的 詳 盡 資 料, 對 評 估 風 險 和 制 訂 安 全 措 施 及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必 不 可 少 5.1.3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應 重 新 評 估 印 刷 工 序 及 化 學 品 可 帶 來 的 風 險 : (a) 任 何 工 序 或 工 序 的 規 模 有 所 改 變 ; (b) 所 使 用 的 物 料 有 所 改 變 ; 或 (c) 有 更 安 全 的 程 序 或 更 有 效 的 安 全 措 施 可 供 採 用, 或 在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可 予 採 用 5.1.4 在 評 估 健 康 風 險 時, 可 參 考 勞 工 處 發 出 的 控 制 工 作 地 點 空 氣 雜 質 ( 化 學 品 ) 的 工 作 守 則 的 化 學 品 職 業 衞 生 標 準 職 業 衞 生 標 準 指 空 氣 中 個 別 化 學 品 的 濃 度, 如 從 呼 吸 途 徑 暴 露 於 低 於 這 個 濃 度 的 化 學 品, 對 絕 大 部 分 工 人 的 健 康 不 會 造 成 損 害 17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5.1.5 由 於 職 業 衞 生 標 準 並 不 表 示 達 至 該 水 平, 便 可 保 證 每 名 僱 員 的 健 康 不 致 受 損, 所 以, 僱 主 應 : (a) 確 保 在 正 常 運 作 情 況 下,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品 濃 度 不 會 超 出 暴 露 標 準 ; 以 及 (b) 在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把 暴 露 水 平 盡 量 降 低 5.1.6 風 險 評 估 應 由 合 資 格 人 士 進 行, 這 些 人 士 應 對 有 關 的 化 學 品 及 相 關 工 序 的 各 種 危 害 ( 包 括 在 工 序 每 個 階 段 的 物 理 及 化 學 變 化 ) 有 充 分 的 認 識 如 有 需 要, 應 徵 詢 專 業 人 士 及 專 家 的 意 見 5.1.7 勞 工 處 編 印 的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風 險 評 估 指 引 及 制 訂 安 全 措 施 的 基 本 原 則, 詳 列 了 評 估 化 學 危 害 風 險 的 系 統 化 方 法 5.2 風 險 評 估 的 考 慮 因 素 5.2.1 在 評 估 印 刷 工 序 和 物 料 的 化 學 風 險 時, 須 辨 識 有 關 的 物 理 化 學 和 健 康 危 害, 並 應 充 分 考 慮 以 下 各 點 5.2.2 化 學 品 的 揮 發 度 印 刷 工 作 的 主 要 危 害 來 自 溶 劑, 因 此, 有 必 要 評 估 溶 劑 的 揮 發 度 在 特 定 溫 度 下, 高 揮 發 度 的 物 質 會 產 生 大 量 蒸 氣, 空 氣 中 危 害 性 物 質 的 含 量 會 增 高, 而 物 質 的 沸 點 是 這 特 性 的 良 好 指 標 由 於 高 沸 點 物 質 的 揮 發 度 低 於 低 沸 點 物 質, 所 以, 在 其 他 因 素 相 等 的 條 件 下, 應 選 用 高 沸 點 的 溶 劑 5.2.3 化 學 品 的 燃 燒 性 閃 點 是 液 體 燃 燒 性 的 一 個 指 標 閃 點 指 液 體 如 接 觸 火 種 而 產 生 可 燃 點 或 可 爆 炸 的 易 燃 蒸 氣 的 最 低 溫 度 液 體 揮 發 度 越 高, 越 易 產 生 易 燃 蒸 氣, 閃 點 亦 越 低 一 般 而 言, 如 附 錄 II 所 示, 低 沸 點 的 液 體 閃 點 較 低, 反 之 亦 然 18

風 險 評 估 5.2.4 化 學 品 的 爆 炸 範 圍 在 溫 度 高 於 閃 點 時, 易 燃 液 體 只 會 當 其 蒸 氣 在 空 氣 中 的 濃 度 達 至 某 個 幅 度, 即 爆 炸 範 圍 ( 爆 炸 上 下 限 之 間 的 濃 度 範 圍 ) 時 才 會 點 燃 這 是 通 風 設 計 要 考 慮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以 確 保 污 染 物 的 濃 度 低 於 爆 炸 下 限, 而 且 附 近 不 會 有 火 種 附 錄 II 摘 錄 一 些 常 用 溶 劑 的 爆 炸 範 圍 數 值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5.2.5 化 學 品 的 物 理 形 態 化 學 品 的 物 理 形 態, 對 化 學 品 的 危 害 程 度 有 顯 著 影 響 如 化 學 品 是 氣 體 蒸 氣 氣 霧 煙 霧 塵 粒 空 氣 懸 浮 粒 子 和 粉 末, 進 入 人 體 的 機 會 便 會 增 加, 也 較 易 引 起 火 警 和 爆 炸 5.2.6 化 學 變 化 當 涉 及 化 學 變 化 時, 應 研 究 化 學 品 的 化 學 反 應 及 其 產 物, 並 辨 識 有 關 的 危 害, 同 時 應 留 意 可 能 產 生 的 副 反 應 和 副 產 物 5.2.7 溫 度 變 化 放 熱 化 學 反 應 會 產 生 熱 力, 可 引 致 下 列 反 應 : 產 生 氣 體 蒸 氣 或 氣 霧 容 器 內 的 壓 力 上 升, 導 致 爆 炸 急 速 冒 泡, 以 致 濺 出 熾 熱 的 危 險 液 體 反 應 速 度 加 快, 釋 放 出 更 多 熱 能 如 無 有 效 方 法 散 發 釋 出 的 熱 能, 部 分 反 應 混 合 物 會 局 部 受 熱 和 過 熱, 使 上 述 反 應 加 劇 此 外, 一 些 放 熱 反 應 可 能 自 動 加 速, 因 反 應 速 度 過 快 而 不 受 控 制 5.2.8 工 序 規 模 工 序 的 規 模 決 定 了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的 用 量 使 用 的 危 害 性 物 質 越 多, 暴 露 於 這 些 物 質 的 機 會 便 越 大 19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5.2.9 暴 露 程 度 僱 員 在 印 刷 工 作 中 暴 露 於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的 時 間 長 短, 受 下 列 因 素 影 響 : (a) 暴 露 於 化 學 品 的 頻 密 程 度 及 持 續 時 間 ; (b)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的 生 成 速 度 及 在 空 氣 中 的 濃 度 ; 以 及 (c) 減 少 暴 露 程 度 的 安 全 措 施 成 效 5.2.10 工 作 環 境 及 設 施 本 港 大 多 數 印 刷 工 場 均 有 空 調 及 抽 濕 控 制 設 備, 以 確 保 印 刷 品 的 質 素, 但 如 果 工 作 環 境 通 風 不 足, 特 別 是 印 刷 房 和 混 墨 房 通 風 欠 佳, 可 引 致 危 害 性 化 學 物 在 空 氣 中 積 聚 因 此, 僱 主 在 評 估 風 險 時, 至 少 應 考 慮 以 下 各 點 : (a) 當 處 理 轉 移 或 混 合 易 燃 溶 劑 時, 附 近 是 否 有 任 何 火 種, 例 如 釋 放 靜 電 引 致 的 火 花, 以 及 保 養 欠 佳 或 不 合 標 準 的 電 器 裝 置 等 ; (b) 工 作 地 點 是 否 有 足 夠 通 風 ; (c)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產 生 的 易 燃 蒸 氣 會 否 在 低 處 積 聚 ; 以 及 (d) 所 使 用 運 送 或 貯 存 的 化 學 品 是 否 易 受 空 氣 水 分 或 光 線 影 響, 以 及 與 其 他 化 學 品 在 貯 存 時 的 相 容 性 20

安 全 措 施 6 安 全 措 施 6.1 制 訂 安 全 措 施 的 整 體 策 略 6.1.1 主 要 考 慮 的 事 項, 是 採 取 適 當 的 預 防 措 施, 例 如 以 消 除 或 替 代 的 方 法, 直 接 在 源 頭 消 除 或 控 制 危 害 如 這 些 措 施 不 可 行, 則 應 把 有 關 的 化 學 品 或 工 序 隔 離, 或 採 取 其 他 控 制 措 施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只 應 視 為 一 種 輔 助 措 施 或 最 後 的 辦 法, 以 盡 量 減 少 工 人 暴 露 於 危 害 之 中 6.1.2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都 可 以 改 用 較 安 全 的 物 質 工 序 或 設 備, 以 消 除 風 險, 或 把 風 險 減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舉 例 說, 在 工 序 上, 可 改 善 使 用 物 料 的 方 法, 例 如 改 善 混 合 物 料 和 配 製 的 程 序, 是 其 中 一 種 替 代 方 法 6.1.3 安 全 措 施 可 透 過 工 程 方 法 和 行 政 方 法 實 施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 例 如 安 裝 合 適 類 型 的 通 風 設 備 ) 可 以 在 源 頭 消 除 或 減 少 有 害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或 易 燃 蒸 氣 行 政 控 制 措 施 ( 例 如 實 行 安 全 工 作 模 式, 以 及 安 排 休 息 或 輪 更 時 間 表 ) 可 以 限 制 工 人 接 近 危 害 的 時 間, 從 而 減 低 他 們 的 危 害 暴 露 水 平 6.1.4 應 在 設 計 或 採 購 階 段 一 併 考 慮 有 關 物 料 工 序 和 設 備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問 題, 這 樣 不 但 可 省 卻 日 後 為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作 出 改 動 所 引 致 的 額 外 開 支, 而 且 往 往 可 以 減 輕 改 動 方 面 的 實 際 困 難 此 外, 管 理 層 應 經 常 留 意 市 場 上 可 提 供 或 將 會 推 出 的 安 全 替 代 品 或 設 備 6.1.5 所 有 安 全 措 施 應 加 以 記 錄, 例 如 列 入 印 刷 工 作 的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內, 並 應 讓 僱 員 知 悉 應 經 常 監 察 和 檢 討 該 等 措 施 的 成 效, 以 確 保 採 取 足 夠 的 安 全 措 施 如 須 就 印 刷 工 序 和 使 用 的 物 料 修 改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應 重 新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並 把 經 修 訂 的 防 護 措 施 列 入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內 21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6.2 消 除 / 替 代 6.2.1 基 於 安 全 健 康 及 環 境 保 護 的 要 求, 石 油 性 印 刷 油 墨 現 已 由 更 安 全 的 紫 外 線 或 電 子 束 固 化 油 墨 植 物 性 油 墨 ( 包 括 由 大 豆 提 煉 的 油 性 油 墨 ) 或 水 溶 性 油 墨 取 代 不 過, 紫 外 線 固 化 物 料 含 有 多 功 能 丙 烯 酸 酯 或 甲 基 丙 烯 酸 酯, 可 刺 激 皮 膚 或 引 起 敏 感, 應 小 心 使 用 6.2.2 在 平 版 印 刷 方 面, 水 斗 液 內 的 異 丙 醇 可 改 用 揮 發 性 較 低 的 乙 二 醇 醚 取 代 在 柔 版 印 刷 方 面, 市 場 上 有 一 系 列 溶 劑 性 的 清 潔 液, 適 用 於 大 部 分 柔 版 印 刷 的 油 墨 6.2.3 把 危 害 性 工 序 ( 例 如 使 用 易 燃 溶 劑 的 聚 乙 烯 印 刷 工 序 ) 隔 離 進 行, 可 有 效 消 除 釋 出 至 一 般 工 作 環 境 的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6.2.4 隨 著 印 刷 技 術 不 斷 進 步, 電 腦 直 接 製 版 技 術 已 取 代 大 量 使 用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的 傳 統 影 曬 工 序 6.3 更 改 工 序 和 改 裝 設 備 6.3.1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可 透 過 更 改 工 序 和 改 裝 設 備, 減 少 危 害 性 物 質 釋 出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及 相 關 的 風 險 為 此, 工 序 系 統 設 備 或 使 用 物 料 的 方 法 可 作 修 改 或 變 更 6.3.2 一 些 印 刷 機 裝 置 了 自 動 膠 布 清 潔 器, 可 免 卻 人 手 清 潔 的 工 序, 從 而 減 低 工 人 暴 露 於 有 機 溶 劑 的 風 險 22

安 全 措 施 6.3.3 在 清 潔 滾 筒 時, 工 人 往 往 把 海 綿 或 清 潔 布 浸 入 清 潔 溶 劑 中, 而 任 由 溶 劑 容 器 的 蓋 子 打 開 為 方 便 進 行 這 類 清 潔 工 作, 並 且 不 受 溶 劑 蒸 氣 危 害, 可 使 用 設 有 彈 簧 活 塞 的 容 器 來 盛 載 清 潔 溶 劑 當 活 塞 按 下 時, 便 擠 出 所 需 分 量 的 溶 劑, 而 剩 餘 的 分 量 則 會 流 回 容 器 內 該 設 計 可 防 止 溶 劑 不 必 要 地 溢 濺, 並 確 保 只 有 在 按 壓 活 塞 時, 溶 劑 才 會 流 出 6.3.4 傳 統 的 平 版 印 刷 方 法, 須 在 印 版 的 非 圖 紋 區 塗 上 水 分, 使 圖 紋 區 具 親 水 性 或 疏 油 性, 這 個 工 序 需 要 使 用 含 危 害 性 添 加 劑 ( 如 異 丙 醇 ) 的 水 斗 液 無 水 印 刷 的 印 板 則 塗 上 含 矽 膠 化 合 物 的 疏 油 性 感 光 層, 在 曝 光 及 顯 影 後, 清 除 圖 紋 區 的 感 光 層, 油 墨 接 收 面 便 會 顯 現 出 來 6.4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6.4.1 採 取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的 首 要 目 的, 是 在 源 頭 消 除 或 減 低 風 險 在 印 刷 過 程 中, 防 禦 化 學 危 害 的 主 要 工 程 控 制 方 法 是 排 氣 通 風, 此 舉 可 有 效 防 止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在 空 氣 中 積 聚 通 風 方 式 主 要 有 四 類, 即 一 般 稀 釋 通 風 蓬 罩 式 通 風 局 部 抽 氣 通 風 及 推 拉 式 通 風 6.4.2 通 風 措 施 實 際 上 與 防 止 吸 入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及 消 除 火 警 / 爆 炸 危 害 的 控 制 措 施 相 結 合 應 考 慮 有 關 使 用 物 料 的 因 素 例 如 使 用 量 使 用 率 揮 發 度 閃 點 爆 炸 限 值 和 暴 露 限 值 通 風 一 般 稀 釋 通 風 6.4.3 一 般 稀 釋 通 風 是 以 新 鮮 空 氣 稀 釋 污 染 的 空 氣, 為 此, 可 在 工 作 場 地 開 動 電 風 扇 製 造 鮮 風, 或 打 開 門 窗 或 其 他 孔 洞, 讓 自 然 氣 流 進 入 工 作 場 地, 補 給 鮮 風, 受 污 染 的 空 氣 則 經 排 氣 口 排 放, 或 用 抽 氣 扇 抽 走 23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6.4.4 這 方 法 只 可 為 整 個 工 作 地 點 補 給 鮮 風, 因 此, 應 與 其 他 通 風 方 法 一 併 使 用, 以 消 除 源 頭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通 風 蓬 罩 式 通 風 6.4.5 蓬 罩 式 通 風 是 控 制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使 用 計 劃 和 設 計 周 詳 的 蓬 罩 式 通 風 系 統, 可 把 有 危 害 的 活 動 局 限 於 指 定 範 圍 內, 避 免 工 作 地 點 的 其 他 範 圍 受 污 染 通 風 局 部 抽 氣 通 風 6.4.6 局 部 抽 氣 通 風 是 在 污 染 物 未 擴 散 至 工 作 區 前, 以 強 力 氣 流 吸 集 污 染 物 的 蒸 氣 和 微 粒, 並 經 由 接 近 排 放 源 頭 的 管 道 把 吸 集 物 抽 走 這 方 法 一 般 用 於 不 易 密 封 的 設 備 雖 然 局 部 抽 氣 通 風 與 蓬 罩 式 通 風 同 樣 有 效, 但 在 處 理 大 型 物 件 時, 局 部 抽 氣 通 風 未 必 適 用 6.4.7 採 取 局 部 抽 氣 系 統 通 風 時, 必 須 確 保 廢 氣 不 會 流 經 工 人 的 呼 吸 區 應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在 接 近 產 生 煙 霧 蒸 氣 或 塵 粒 的 來 源 點 裝 上 抽 氣 蓬 罩, 蓬 罩 並 應 盡 可 能 覆 蓋 污 染 源 6.4.8 抽 氣 喉 管 應 有 足 夠 的 直 徑, 並 要 盡 量 短 直 彎 曲 位 半 徑 的 弧 度 不 應 太 陡, 並 應 避 免 有 T 型 接 駁 位 6.4.9 設 計 和 建 造 抽 氣 系 統 時, 應 考 慮 所 抽 取 的 化 學 品 是 否 易 燃, 可 構 成 危 害 6.4.10 抽 氣 系 統 應 把 廢 氣 引 至 安 全 的 露 天 地 方 排 放, 不 致 對 鄰 居 構 成 滋 擾 如 排 氣 口 的 位 置 不 妥 當, 排 放 的 蒸 氣 可 經 由 門 窗 屋 頂 空 隙 或 其 他 入 口 進 入 樓 宇 的 冷 氣 系 統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空 氣 在 排 入 大 氣 前, 必 須 經 過 淨 化 處 理 24

安 全 措 施 通 風 推 拉 式 通 風 6.4.11 推 拉 式 通 風 系 統 適 用 於 處 理 大 型 工 件 這 系 統 使 用 風 扇 把 蒸 氣 由 工 人 的 呼 吸 區 吹 向 抽 氣 系 統 如 前 所 述, 在 系 統 設 計 上, 也 應 確 保 廢 氣 不 會 流 經 工 人 的 呼 吸 區 6.5 行 政 控 制 措 施 6.5.1 行 政 控 制 措 施 指 編 排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制 訂 安 全 的 工 作 模 式, 以 減 低 個 別 僱 員 暴 露 於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風 險 僱 主 應 確 保 已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於 管 理 系 統 內 加 入 這 些 措 施 減 低 工 人 接 觸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的 暴 露 量 的 典 型 安 全 工 作 程 序 應 包 括 : (a) 確 保 盡 量 減 少 接 近 危 害 的 工 作 時 間 在 印 刷 時, 工 人 不 應 留 在 工 件 與 抽 氣 系 統 之 間 的 地 方 ; (b) 裝 有 油 墨 及 溶 劑 的 罐 或 樽 在 不 使 用 時, 必 須 蓋 上 ; 以 及 (c) 避 免 與 油 墨 及 溶 劑 有 皮 膚 接 觸 6.6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6.6.1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首 要 目 的, 是 以 這 些 設 備 作 為 輔 助 控 制 措 施, 以 減 低 工 人 透 過 吸 入 或 皮 膚 接 觸 等 途 徑 而 暴 露 於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風 險 在 此 須 再 強 調 一 次,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只 是 消 極 的 保 護 措 施, 不 可 取 代 預 防 措 施 6.6.2 應 根 據 化 學 品 的 危 害 和 物 理 特 性, 以 及 化 學 品 進 入 人 體 的 途 徑, 選 擇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選 用 防 護 衣 物 時, 須 確 保 其 物 料 不 會 受 所 使 用 的 化 學 品 滲 透 或 損 壞, 參 照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及 風 險 評 估 的 資 料, 有 助 定 出 對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要 求 在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之 前 或 事 後, 均 應 檢 查 裝 備 是 否 有 損 壞 的 跡 象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定 時 清 潔, 妥 為 貯 存 ; 如 經 污 染, 則 應 適 當 處 理 或 妥 善 棄 置, 並 須 另 外 添 置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以 作 替 換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不 可 以 長 期 發 揮 保 護 作 用, 所 以, 亦 應 制 訂 計 劃, 定 期 更 換 這 些 裝 備 25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6.6.3 錯 誤 選 擇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或 不 當 使 用 或 保 養 這 些 裝 備, 只 會 弊 多 於 利, 因 為 使 用 者 可 能 誤 以 為 安 全 有 關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參 閱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 使 用 及 處 理 化 學 品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指 引 防 護 衣 物 6.6.4 防 護 衣 物 用 於 保 護 皮 膚 或 個 人 衣 物, 以 免 身 體 或 衣 物 與 危 險 化 學 品 有 所 接 觸, 並 可 防 止 污 染 擴 散 在 處 理 ( 例 如 配 製 及 貯 存 ) 油 墨 或 溶 劑 和 進 行 維 修 時, 僱 員 應 常 穿 上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僱 主 亦 應 為 僱 員 提 供 特 製 的 防 護 衣 服, 供 緊 急 情 況 下 使 用 6.6.5 防 護 衣 物 包 括 手 套 圍 裙 罩 袍 及 連 身 工 作 服 選 用 防 護 衣 物 時, 須 確 保 其 物 料 不 會 受 所 使 用 的 化 學 品 滲 透 或 損 壞 6.6.6 印 刷 業 工 人 須 經 常 用 手 處 理 各 種 危 險 化 學 品, 故 有 必 要 使 用 可 抵 禦 化 學 品 的 防 護 手 套 天 然 橡 膠 手 套 不 能 有 效 防 止 碳 水 化 合 物 溶 劑 滲 入 和 造 成 物 理 性 的 破 壞, 較 昂 貴 的 腈 或 氯 丁 橡 膠 手 套 則 可 以 抵 禦 碳 水 化 合 物 溶 劑 為 審 慎 地 計, 應 經 常 與 化 學 品 供 應 商 核 對 資 料, 並 參 照 有 關 化 學 品 的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面 部 與 眼 部 的 防 護 6.6.7 如 有 理 由 估 計 可 能 會 出 現 眼 睛 受 損 的 風 險, 應 佩 戴 合 適 的 護 目 鏡 或 面 盾 如 有 需 要, 安 全 眼 鏡 可 配 上 有 度 數 的 鏡 片 完 全 覆 蓋 眼 部 的 清 晰 塑 膠 安 全 眼 罩, 能 很 好 地 保 護 眼 睛 如 需 要 保 護 整 個 面 部 ( 包 括 口 鼻 和 眼 ), 則 應 使 用 面 盾 26

安 全 措 施 呼 吸 防 護 裝 備 6.6.8 雖 然 呼 吸 防 護 裝 備 可 保 護 工 人 避 免 暴 露 於 塵 粒 氣 體 煙 霧 和 蒸 氣 之 中, 但 暴 露 時 間 仍 應 保 持 短 暫 6.6.9 如 採 取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未 必 合 理 可 行 ( 例 如 正 進 行 保 養 或 清 洗, 或 因 發 生 重 大 的 化 學 品 泄 漏 事 故 或 不 慎 混 合 不 相 容 的 化 學 品, 引 致 出 現 危 害 性 煙 霧 的 緊 急 情 況 ), 應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裝 備, 保 護 工 人 6.6.10 選 擇 呼 吸 防 護 裝 備, 須 視 乎 危 害 性 物 質 的 濃 度 暴 露 時 間 及 危 害 性 物 質 的 物 理 和 化 學 特 性 而 定 為 應 付 在 發 生 火 警 和 其 他 重 大 緊 急 事 故 時, 可 能 出 現 窒 息 或 吸 入 有 毒 氣 體 而 對 健 康 或 生 命 構 成 即 時 危 險 的 情 況, 應 在 呼 吸 防 護 裝 備 中 加 入 自 給 式 呼 吸 器 6.6.11 下 列 呼 吸 裝 備 如 配 備 合 適 的 過 濾 器, 可 防 禦 空 氣 中 的 污 染 物 : (a) 淨 化 空 氣 呼 吸 器 如 佩 戴 正 確, 大 多 數 配 備 適 當 過 濾 器 的 半 面 式 呼 吸 器 和 全 面 式 呼 吸 器 能 抵 禦 濃 度 分 別 達 安 全 暴 露 標 準 ( 職 業 衞 生 標 準 )10 倍 及 50 倍 的 污 染 物 很 多 電 動 淨 化 空 氣 呼 吸 器 都 有 類 似 的 效 能, 這 類 呼 吸 器 使 用 電 池 操 作 的 鼓 風 機, 使 空 氣 流 經 過 濾 器 (b) 風 喉 呼 吸 器 風 喉 呼 吸 器 利 用 一 條 風 喉, 把 潔 淨 的 空 氣 輸 送 至 面 罩 頭 盔 或 頭 罩, 可 提 供 低 於 安 全 暴 露 標 準 25 倍 至 高 於 該 標 準 1 000 倍 的 保 護, 防 護 水 平 視 乎 使 用 的 是 頭 盔 頭 罩 或 面 罩 而 定 27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6.7 監 測 6.7.1 監 測 可 確 保 所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保 持 有 效 空 氣 監 測 一 般 包 括 在 工 作 塲 所 的 策 略 性 地 點 或 工 人 的 呼 吸 區 測 量 空 氣 污 染 物 濃 度 這 種 監 測 可 透 過 連 續 或 定 期 取 樣 分 析 進 行, 所 需 的 監 測 設 備, 包 括 連 警 報 裝 置 的 感 應 器 直 接 讀 數 儀 錶 靜 態 取 樣 器 及 個 人 取 樣 器 6.7.2 管 方 應 根 據 工 作 活 動 和 風 險 評 估 的 結 果, 制 訂 和 實 施 適 當 的 監 測 計 劃, 以 確 保 空 氣 污 染 物 濃 度 不 超 越 可 接 受 的 危 害 水 平 ( 如 化 學 品 的 爆 炸 下 限 或 職 業 衞 生 標 準 ) 監 測 計 劃 應 包 括 : (a) 監 測 的 參 數 ( 如 污 染 物 濃 度 ); (b) 監 測 的 次 數 ; (c) 監 測 的 地 點 和 方 法 ; (d) 按 可 接 受 值 設 定 的 警 報 水 平 ; 以 及 (e) 跟 進 行 動 6.7.3 對 涉 及 化 學 品 的 嚴 重 意 外 或 危 險 事 故 進 行 調 查, 是 一 種 事 後 監 測 的 方 法 這 類 事 故 全 部 應 予 調 查, 以 找 出 補 救 方 法 調 查 應 由 對 有 關 工 序 有 足 夠 認 識 的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或 專 業 人 士 領 導 進 行 6.7.4 另 一 種 事 後 監 測 方 式 是 生 物 監 測 法, 透 過 測 量 工 人 尿 液 和 / 或 血 液 中 的 化 學 品 或 代 謝 物 ( 人 體 內 的 降 解 物 ) 含 量, 可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以 評 估 人 體 暴 露 於 化 學 品 的 水 平 不 過, 生 物 監 測 只 應 視 為 空 氣 監 測 的 輔 助 方 法, 不 能 取 代 空 氣 監 測 生 物 監 測 亦 可 列 入 健 康 監 察 計 劃 內, 但 須 視 乎 情 況 而 定 28

安 全 措 施 6.7.5 健 康 監 察 能 及 早 找 出 化 學 品 對 健 康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響, 有 助 決 定 在 工 作 場 地 應 當 採 取 的 可 行 防 禦 措 施, 以 防 止 員 工 的 健 康 進 一 步 受 損, 尤 其 是 保 障 經 常 暴 露 於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的 員 工 健 康 不 致 進 一 步 受 損 健 康 監 察 通 常 以 入 職 前 的 身 體 檢 查 和 定 期 的 醫 療 檢 查 形 式 進 行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醫 療 檢 查 應 在 涉 及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的 工 作 開 始 和 結 束 時 進 行, 或 在 僱 員 因 病 長 時 間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而 再 復 工 時 進 行 健 康 監 察 應 由 註 冊 醫 生 進 行, 以 曾 接 受 正 式 職 業 醫 學 訓 練 者 為 佳 6.7.6 如 監 測 結 果 顯 示 僱 員 過 度 暴 露 於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之 中, 應 停 止 有 關 的 工 序, 查 明 原 因 管 方 亦 應 採 取 適 當 的 控 制 措 施, 並 確 保 有 效 執 行 該 等 措 施, 方 可 恢 復 有 關 的 工 序 在 事 件 中 所 汲 取 的 教 訓, 對 日 後 檢 討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會 有 幫 助 29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7 緊 急 應 變 準 備 7.1 概 述 7.1.1 為 緊 急 事 故 作 好 應 變 準 備, 十 分 重 要, 一 旦 發 生 可 導 致 損 傷 死 亡 及 財 物 損 失 的 工 業 事 故 時, 便 能 迅 速 有 效 處 理 情 況 印 刷 業 的 緊 急 事 故 主 要 是 化 學 品 濺 溢, 有 時 則 因 火 警 及 爆 炸 所 致 7.1.2 就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及 健 康 問 題, 僱 主 或 管 理 層 應 : (a) 辨 識 和 列 出 所 有 可 能 在 工 作 地 點 發 生 的 緊 急 情 況 ; (b) 評 估 緊 急 情 況 可 造 成 的 後 果 及 影 響 ; (c) 制 訂 和 實 施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包 括 處 理 小 型 洩 漏 和 濺 溢 事 故 的 程 序 及 疏 散 計 劃 ; (d) 提 供 並 維 修 緊 急 設 備, 且 提 供 其 他 所 需 的 資 源 ; 以 及 (e) 透 過 程 序 指 示 訓 練 僱 員 及 定 期 演 習, 確 保 員 工 熟 悉 緊 急 應 變 安 排 7.1.3 應 根 據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規 例 的 規 定, 提 供 適 當 的 急 救 設 施 及 足 夠 數 目 的 受 訓 急 救 員 7.1.4 應 參 閱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內 有 關 處 理 化 學 品 意 外 洩 漏 事 故 和 處 理 棄 置 廢 料 的 方 法 30

緊 急 應 變 準 備 7.2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7.2.1 應 制 訂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處 理 在 工 作 地 點 內 可 預 見 的 不 同 緊 急 情 況 該 計 劃 應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a) 職 責 的 分 配 ; (b) 警 報 系 統 ; (c)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 以 及 (d) 緊 急 事 故 演 習 的 安 排 7.2.2 職 責 的 分 配 所 有 僱 員 應 瞭 解 他 們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這 一 點 極 為 重 要 為 此, 應 指 派 一 名 高 級 職 員 ( 例 如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或 安 全 主 任 ) 領 導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該 員 的 職 責 如 下 : (a) 評 估 緊 急 情 況, 並 採 取 所 需 的 行 動 ; (b) 監 督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 (c) 定 期 舉 行 演 習 ; 以 及 (d) 確 保 所 有 緊 急 設 備 妥 為 保 養 7.2.3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是 指 導 僱 員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應 該 遵 循 的 應 變 指 引 應 就 每 種 緊 急 情 況 制 訂 適 當 的 應 變 程 序, 其 中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a) 報 告 事 故 宣 佈 進 入 緊 急 狀 態, 以 及 解 除 緊 急 狀 態 ; (b) 緊 急 情 況 的 處 理 方 法 ; (c) 疏 散 ; 以 及 (d) 僱 員 在 疏 散 前 執 行 關 鍵 工 作 的 人 手 安 排 7.2.4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及 相 關 的 資 料 應 加 以 記 錄, 並 讓 所 有 僱 員 知 悉 有 關 的 資 料 應 包 括 疏 散 路 線 急 救 隊 員 的 姓 名 及 所 在 地 點 安 全 裝 備 的 存 放 地 點, 以 及 重 要 人 員 和 緊 急 服 務 的 聯 絡 電 話 這 些 資 料 應 置 於 或 張 貼 於 工 作 地 點 的 顯 眼 地 方, 以 便 所 有 員 工 查 閱 7.2.5 化 學 安 全 計 劃 應 包 含 如 何 處 理 危 害 性 物 質 洩 漏 或 其 他 緊 急 事 故 31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7.3 緊 急 設 備 7.3.1 適 當 的 緊 急 設 備 應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下 列 設 備 : (a) 火 警 警 報 裝 置 ; (b) 滅 火 設 備, 例 如 滅 火 喉 滅 火 筒 及 滅 火 氈 ; (c) 發 生 電 力 故 障 時 使 用 的 緊 急 照 明 設 備, 以 及 抽 除 煙 霧 系 統 的 後 備 電 源 裝 置 ; (d) 緊 急 消 防 花 灑 及 洗 眼 設 備 ; (e) 急 救 設 施 ( 如 急 救 箱 ); 以 及 (f) 用 於 清 理 小 量 化 學 濺 溢 物 的 吸 收 物 料 7.3.2 所 有 緊 急 設 備 應 妥 為 保 養, 並 作 定 期 的 性 能 檢 查 過 期 設 備 須 予 更 換, 並 應 通 知 所 有 僱 員 工 作 地 點 緊 急 設 備 的 所 在 位 置 32

傳 達 危 害 訊 息 8 傳 達 危 害 訊 息 8.1 概 述 8.1.1 根 據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的 規 定, 僱 主 有 責 任 提 供 所 需 的 資 料, 確 保 僱 員 在 工 作 時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8.1.2 這 些 資 料 有 助 辨 識 在 工 作 地 點 使 用 和 處 理 化 學 品 的 潛 在 危 險, 對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和 制 訂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必 不 可 少 8.2 危 害 資 料 的 來 源 8.2.1 物 質 容 器 上 的 標 籤 可 提 供 的 危 害 資 料 雖 然 有 限, 卻 很 重 要 ; 更 詳 盡 的 資 料, 則 可 向 化 學 品 供 應 商 (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入 口 商 或 分 銷 商 ) 查 詢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還 包 括 化 學 品 目 錄 化 學 期 刊 化 學 品 手 冊 及 網 上 資 料 庫 8.3 危 害 訊 息 的 傳 達 方 法 8.3.1 常 用 的 傳 遞 危 害 訊 息 方 法 包 括 採 用 標 籤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以 及 為 員 工 提 供 訓 練 僱 主 也 可 在 工 作 地 點 內, 利 用 告 示 牌 通 告 及 布 告 板 向 員 工 傳 達 危 害 訊 息 標 籤 8.3.2 在 危 害 性 物 質 的 容 器 上 加 上 標 籤, 是 傳 達 危 害 訊 息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這 些 標 籤 應 載 列 以 下 資 料 : (a) 物 質 的 標 識 化 學 品 的 名 稱 或 通 用 名 稱 ; (b) 危 害 的 類 別 及 標 記 ; (c) 物 質 固 有 的 危 險 ; 以 及 (d) 所 需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33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8.3.3 如 在 容 器 上 列 明 所 有 資 料 並 非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則 至 少 應 在 容 器 上 加 上 標 籤, 列 明 化 學 品 的 名 稱, 以 及 危 害 的 類 別 和 標 記, 其 他 所 需 的 資 料 可 在 資 料 單 上 載 明, 而 資 料 單 應 放 在 容 器 附 近 有 關 為 危 險 物 質 加 上 標 籤 的 法 例 規 定, 載 於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 危 險 物 質 ) 規 例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8.3.4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能 就 製 作 過 程 中 使 用 ( 尤 其 是 第 一 次 使 用 ) 的 特 定 化 學 品 提 供 重 要 資 料 有 關 的 資 料 包 括 化 學 品 的 安 全 處 理 及 貯 存 方 法 急 救 程 序 接 觸 化 學 品 的 潛 在 影 響, 以 及 發 生 濺 溢 或 洩 漏 事 故 時 應 採 取 的 措 施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ISO 11014-1 建 議 形 式 的 標 準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應 包 括 以 下 16 個 項 目 或 題 目 的 資 料 : (i) 產 品 及 公 司 的 辨 識 資 料 ; (ii) 物 料 的 成 分 / 成 分 的 資 料 ; (iii) 危 害 的 辨 識 ; (iv) 急 救 措 施 ; (v) 消 防 措 施 ; (vi) 意 外 洩 漏 的 應 變 措 施 ; (vii) 處 理 及 貯 存 方 法 ; (viii) 暴 露 量 的 控 制 / 個 人 防 護 ; (ix) 物 理 及 化 學 特 性 ; (x) 穩 定 性 及 活 躍 性 ; (xi) 毒 性 資 料 ; (xii) 生 態 資 料 ; (xiii) 棄 置 物 料 時 須 考 慮 的 事 項 ; (xiv) 運 輸 資 料 ; (xv) 法 規 資 料 ; 以 及 (xvi) 其 他 資 料 34

傳 達 危 害 訊 息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8.3.5 危 害 資 料 亦 可 透 過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來 傳 達 這 是 一 套 步 驟 分 明 的 書 面 程 序, 以 便 工 人 按 照 這 些 程 序 完 成 工 序 或 操 作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應 闡 明 須 執 行 的 工 作 須 記 錄 的 資 料 應 有 的 操 作 環 境, 以 及 相 關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預 防 措 施 8.3.6 為 了 把 適 當 的 危 害 資 料 加 入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有 需 要 就 如 何 有 效 消 除 或 控 制 整 項 工 序 的 風 險 作 出 深 入 和 周 詳 的 風 險 評 估 35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9 資 料 指 導 及 訓 練 9.1 概 述 9.1.1 在 評 估 工 作 場 地 的 風 險 和 採 取 適 當 的 預 防 措 施 之 後, 僱 主 應 確 保 僱 員 充 分 瞭 解 工 作 地 點 存 在 的 風 險, 並 且 明 白 哪 種 作 業 模 式 有 助 他 們 安 全 工 作 為 此, 僱 主 應 爲 僱 員 提 供 足 夠 的 安 全 資 料 指 導 及 訓 練 9.2 資 料 及 指 導 9.2.1 僱 員 應 獲 悉 下 列 資 料 : (a) 可 能 會 對 僱 員 構 成 暴 露 風 險 的 危 害 性 物 質 的 安 全 資 料, 包 括 危 害 的 性 質 暴 露 標 準 危 害 性 物 質 可 能 進 入 人 體 的 途 徑 及 健 康 風 險 ; (b) 物 質 的 正 確 標 籤 及 標 籤 的 意 義 ; (c)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的 內 容 及 意 義 ; (d) 減 低 危 害 性 物 質 暴 露 風 險 的 措 施, 包 括 個 人 衞 生 須 知 ; (e) 有 關 使 用 處 理 貯 存 運 載 清 理 和 棄 置 危 害 性 物 質 的 安 全 工 作 程 序 ; (f) 有 關 安 全 處 理 作 業 裝 置 和 設 備 的 資 料 ; (g)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包 括 急 救 消 毒 及 滅 火 的 緊 急 設 備 和 設 施 的 位 置 與 使 用 方 法 ; (h) 失 效 及 事 故 ( 包 括 濺 溢 ) 的 報 告 程 序 ; 以 及 (i)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適 當 選 擇 使 用 和 保 養 方 法 36

資 料 指 導 及 訓 練 9.2.2 為 僱 員 提 供 的 資 料 及 指 導, 應 透 過 下 列 方 式 傳 達 : (a) 標 準 工 作 程 序 安 全 手 冊 及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這 些 資 料 應 放 置 在 工 作 地 點 的 顯 眼 處, 以 便 員 工 查 閱 ; (b) 其 他 方 式, 例 如 告 示 海 報 及 錄 影 帶, 以 提 高 員 工 對 處 理 危 害 性 物 質 和 有 關 工 序 的 安 全 意 識 9.3 訓 練 僱 員 9.3.1 訓 練 有 助 僱 員 獲 得 所 需 的 技 巧 與 知 識, 以 便 他 們 遵 守 安 全 工 作 程 序 採 取 適 當 的 控 制 措 施 使 用 合 適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以 及 按 照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辦 事 此 外, 透 過 訓 練, 也 可 讓 僱 員 參 與 關 於 工 作 地 點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決 定 9.3.2 僱 主 應 確 保 所 有 印 刷 業 人 員 ( 包 括 工 人 管 工 倉 務 員 緊 急 應 變 人 員 及 職 安 健 代 表 ) 均 獲 得 足 夠 的 訓 練 9.3.3 僱 員 訓 練 計 劃 內 容 應 包 括 9.2.1 段 內 所 述 應 提 供 的 資 料 及 指 導 9.3.4 訓 練 過 程 應 持 續 進 行, 以 便 僱 員 認 識 有 關 工 作 地 點 安 全 的 新 發 展, 並 繼 續 提 高 他 們 的 有 關 知 識 和 技 能 此 外, 應 為 僱 員 提 供 複 修 訓 練, 因 為 這 些 訓 練 相 當 有 用, 尤 其 當 僱 員 放 取 長 假 後 復 職 或 因 工 作 地 點 改 變 以 致 先 前 的 訓 練 變 得 不 合 時 宜 時, 更 應 進 行 複 修 訓 練 9.3.5 應 定 期 檢 討 訓 練 計 劃, 確 保 僱 員 能 獲 得 所 需 的 技 能 及 知 識 僱 主 並 應 確 保 僱 員 在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後, 能 完 全 理 解 教 學 內 容 9.3.6 僱 主 應 備 存 訓 練 記 錄, 其 中 應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資 料 : (a) 受 訓 僱 員 的 姓 名 及 訓 練 日 期 ; (b) 課 程 大 綱 ; 以 及 (c) 訓 練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資 歷 37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附 錄 I 一 些 常 用 的 印 刷 工 序 / 物 料 及 其 相 關 危 害 一 覽 表 工 序 / 物 料 化 學 品 潛 在 危 害 腐 蝕 蝕 刻 製 版 某 些 攝 影 翻 照 系 統 改 正 平 版 印 版 ( 使 用 氫 腐 蝕 性 酸 ( 如 濃 硝 酸 及 硫 酸 氫 氟 酸 ) 皮 膚 灼 傷 及 水 泡 濃 氫 氟 酸 可 造 成 相 當 嚴 重 的 灼 傷 眼 睛 受 損 氟 酸 ) 濃 沖 影 液 對 苯 二 酚 刺 激 眼 部, 可 引 致 眼 睛 永 久 受 損 刺 激 皮 膚, 使 皮 膚 敏 感, 更 可 引 致 皮 膚 炎 定 影 液 醋 酸 酸 性 鹽 液 刺 激 性 ( 如 硫 代 硫 酸 鈉 ) 定 影 液 的 硬 化 劑 稀 釋 的 甲 醛 溶 液 刺 激 性 經 常 接 觸 可 引 致 皮 膚 敏 感 製 造 柔 性 印 版 及 活 版 印 版 全 氯 乙 烯 暈 眩 昏 昏 欲 睡 及 其 他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影 響 黏 合 層 壓 ; 使 用 聚 胺 酯 光 油 異 氰 化 物 前 聚 合 物 刺 激 呼 吸 及 胃 腸 道 職 業 性 哮 喘 皮 膚 炎 淚 液 過 度 分 泌 處 理 切 割 和 打 磨 鉛 字 粒 ; 熱 金 屬 工 作 鉛 塵 埃 / 煙 霧 急 性 中 毒 引 致 腦 部 綜 合 症 ( 即 嚴 重 的 肢 體 協 調 障 礙 不 停 地 嘔 吐 嗜 眠 症 恍 惚 痙 攣 頭 痛 妄 想 震 顫 和 昏 迷 ) 慢 性 中 毒 引 致 體 重 下 降 影 響 中 樞 及 周 邊 神 經 系 統 和 貧 血 38

附 錄 I 工 序 / 物 料 化 學 品 潛 在 危 害 鐳 射 雕 刻 ( 雕 刻 滾 筒 ); 維 修 工 作 ( 包 括 焊 接 ) 金 屬 煙 霧 刺 激 呼 吸 道 ; 引 致 類 似 感 冒 的 疾 病 ( 不 同 金 屬 所 引 發 的 金 屬 煙 霧 熱 ) 煙 霧 所 含 物 質 引 致 中 毒 使 用 紫 外 燈 作 照 相 處 理 紫 外 線 固 化 電 暈 充 電 臭 氧 紫 外 線 刺 激 眼 睛 及 上 呼 吸 道 頭 痛 和 惡 心 燙 傷 皮 膚 ; 刺 激 眼 部 ( 眼 睛 受 不 同 程 度 的 刺 激, 可 引 致 視 力 變 差 ) 重 氮 曬 印 氫 氧 化 氨 刺 激 呼 吸 道 ( 氨 氣 所 致 ) 數 碼 ( 噴 墨 ) 印 刷 丁 酮 (MEK) 丙 醇 火 警 危 險 皮 膚 炎 暈 眩 昏 昏 欲 睡 及 其 他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影 響 石 印 : 水 斗 液 膠 布 復 原 劑 異 丙 醇 (IPA) 丁 酮 (MEK) 火 警 危 險 皮 膚 炎 暈 眩 昏 昏 欲 睡 及 其 他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影 響 噴 灑 防 反 印 噴 粉 糖 / 澱 粉 塵 埃 刺 激 呼 吸 道 和 阻 塞 鼻 孔 劑 ( 防 止 濕 油 墨 由 下 頁 面 層 傳 至 上 頁 底 層 ) 在 凸 字 印 刷 過 程 增 塑 劑 刺 激 呼 吸 道 和 阻 塞 鼻 孔 中, 把 粉 末 撒 在 濕 油 墨 上, 進 行 焙 焗 紫 外 線 和 電 子 束 固 化 油 墨 光 油 及 清 漆 活 性 丙 烯 酸 酯 或 甲 基 丙 烯 酸 酯 腐 蝕 皮 膚 眼 睛 及 黏 膜 刺 激 上 下 呼 吸 道 可 引 致 敏 感 39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工 序 / 物 料 化 學 品 潛 在 危 害 凹 版 及 柔 版 印 刷 酮 ( 如 丁 酮 環 己 油 墨 酮 ) 酒 精 ( 如 異 丙 醇 工 業 甲 基 酒 精 ) 酯 ( 如 醋 酸 乙 酯 醋 酸 異 丙 酯 ) 芳 香 族 烴 ( 如 甲 苯 二 甲 苯 ) 網 印 : 紫 外 光 固 N- 乙 烯 基 吡 咯 烷 化 油 墨 酮 (NVP) 及 米 希 勒 酮 網 印 : 其 他 油 墨 酮 ( 如 環 己 酮 ) 芳 香 族 烴 ( 如 甲 苯 二 甲 苯 ) 使 用 紫 外 光 油 墨 紫 外 光 油 墨 所 含 的 高 速 印 刷 引 的 活 性 丙 烯 酸 酯 致 油 墨 霧 化 清 洗 網 印 用 的 絲 強 鹼 ( 如 濃 氫 氧 網 化 鈉 或 氫 氧 化 鉀 ) 清 洗 墨 輥 及 滾 火 水 白 電 油 ( 含 筒 ; 整 修 膠 布 正 己 烷 ) 氯 化 烴 ( 如 二 氯 甲 烷 ) 酮 ( 如 丁 酮 ) 火 警 危 險 皮 膚 炎 暈 眩 昏 昏 欲 睡 及 其 他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影 響 引 致 癌 症 和 危 害 胎 兒 火 警 危 險 皮 膚 炎 刺 激 呼 吸 道 可 引 致 職 業 性 哮 喘 腐 蝕 皮 膚 眼 睛 及 黏 膜 火 警 危 險 暈 眩 昏 昏 欲 睡 及 其 他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影 響 多 發 性 外 周 神 經 炎 ( 正 己 烷 甲 基 正 丁 酮 ) 40

附 錄 II 附 錄 II 印 刷 業 常 用 有 機 溶 劑 的 一 些 重 要 燃 爆 資 料 化 學 品 閃 點 ( ) 沸 點 ( ) 爆 炸 範 圍 (%) 正 己 烷 -25.5 68.7 1.2 6.9 丙 酮 -20 56.5 2.5 13 苯 -11 80.1 1.2 8 丁 酮 -9 79.6 1.7 11.4 正 庚 烷 -4 98.5 1.1 6.7 醋 酸 乙 酯 -4 77.2 2 11.5 甲 苯 4 110.6 1.2 7 異 丙 醇 12 80.3 2 12.7 乙 醇 12 78.3 3.3 19 乙 苯 15 136.2 1 6.7 甲 基 異 丁 基 甲 酮 15.6 115.8 1.35 7.5 醋 酸 丁 酯 22 126.1 1.2 7.5 二 甲 苯 25 30 138.4 144.4 1 7 苯 乙 烯 34.4 146 1.1 6.1 松 節 水 35 154-170 0.8 (LEL) ( 主 要 成 分 為 C 10 H 16 ) 1 白 電 油 2 38 a 156 202 a 0.8 6 a 滾 筒 清 洗 劑 3 40 b 163 190 b 0.6 7 b 天 拿 水 4 42 c 156 c 1 (LEL) c 環 己 酮 43 115.3 1.1 9.4 乙 二 醇 一 叔 丁 醚 66 d 171 d 1.1 10.6 d 火 水 5 37.7 65.5 e 180 300 e 0.7 5 e 41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註 : 1 2 3 4 5 松 節 水 : 白 電 油 : 滾 筒 清 洗 劑 : 天 拿 水 : 火 水 : 一 種 主 要 成 分 為 萜 烯 及 雙 萜 的 揮 發 性 香 精 油 石 油 蒸 餾 物, 超 過 65% 的 成 分 含 有 C10 或 以 上 碳 原 子 數 的 烴 石 油 提 煉 的 複 雜 物 質, 含 脂 肪 烴 及 環 烷 烴 含 脂 肪 烴 的 溶 劑 石 油 烴 混 合 物, 主 要 成 分 為 每 個 分 子 含 10 至 16 個 碳 原 子 的 甲 烷 系 列 資 料 來 自 危 險 化 學 品 安 全 技 術 全 書 ( 化 學 工 業 出 版 社, 1997 年 版 ), 註 有 上 標 者, 出 處 如 下 : a. 由 Mallinckrodt Baker, Inc. 提 供 的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02/11/2001) b. 由 ExxonMobil Chemical 提 供 的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31/10/2002) c. 由 Bennette Paint Mfg. Co. Inc. 提 供 的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25/09/1995) d. 由 Union Carbide Corp. 提 供 的 物 料 安 全 資 料 單 (24/10/1988) e. Hawley's Condensed Chemical Dictionary (1987 年, 第 11 版 ) 42

參 考 資 料 參 考 資 料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勞 工 處 出 版 的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 風 險 評 估 指 引 及 制 訂 安 全 措 施 的 基 本 原 則 (2001 年 初 版 )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勞 工 處 出 版 的 工 作 地 點 的 化 學 安 全 : 使 用 及 處 理 化 學 品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指 引 (2002 年 初 版 ) 3.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勞 工 處 出 版 的 控 制 工 作 地 點 空 氣 雜 質 ( 化 學 品 ) 的 工 作 守 則 (2002 年 初 版 ) 4. The printer s guide to health and safety,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UK. 5. Control of chemicals in printing: COSHH essentials for printers,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UK. 6.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the printing industry, Victorian WorkCover Authority, Australia. 7. Code of Practice for safety in photoengraving and lithographic processes,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ervice, Department of Labour, New Zealand. 8.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ISO 11014-1:1994,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Geneva, Switzerland. 43

印 刷 業 的 化 學 安 全 指 引 查 詢 如 欲 查 詢 本 指 引 或 徵 詢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的 意 見, 請 與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聯 絡 : 電 話 :2559 2297 ( 辦 公 時 間 後 設 有 自 動 錄 音 留 言 服 務 ) 傳 真 :2915 1410 電 郵 :enquiry@labour.gov.hk 有 關 勞 工 處 提 供 的 服 務 及 主 要 勞 工 法 例 的 資 料, 可 瀏 覽 本 處 網 頁, 網 址 是 http://www.labour.gov.hk 你 亦 可 透 過 職 安 熱 線 2739 9000, 取 得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資 料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