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精 神 疾 病 與 自 殺 高 風 險 群 ( 憂 鬱 症 自 殺 企 圖 者 失 業 者 特 定 職 業 族 群 等 ) 之 篩 檢 方 法 之 研 發 h. 台 灣 地 區 自 殺 企 圖 通 報 個 案 管 理 模 式 之 建 立 i. 國 內 外 自 殺 防 治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doc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6-1-1極限的概念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untitled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T????????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職能基準

簽 呈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一、 資格條件: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PowerPoint 簡報

1公告[1].rtf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1 5 ( ) ( ) ( )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Microsoft Word \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教育實習問與答: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C 標準文件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參、計畫目標及內容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1234.pdf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2. 監 督 現 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公 司 各 項 規 定 之 確 實 執 行 狀 況 及 目 標 之 達 成 狀 況 3. 推 動 及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一 切 規 章 之 合 宜 性, 並 提 出 應 行 修 正 之 建 議 4. 自 行 檢 查 之 計 劃 複

貳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推 動 公 務 人 才 培 育 二 建 構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事 措 施 三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務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提 升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成 效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4D F736F F 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章節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及 輔 導 ( 三 )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及 輔 導 ( 四 ) 鄉 土 性 科 學 教 材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五 ) 學 生 科 學 創 意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題 材 研 發 3. 科 學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進 4. 數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Transcription:

四 實 施 方 法 及 進 行 步 驟 : 請 詳 細 說 明 實 施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之 方 法 及 步 驟, 研 究 計 畫 應 詳 細 說 明 研 究 設 計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方 法 ( 頁 數 原 則 :5 頁 ) 實 施 方 法 一 督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1. 為 執 行 中 心 計 畫 之 最 高 指 導 者, 由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主 任 自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及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中 延 聘, 並 簽 請 衛 署 同 意 組 成 此 委 員 會 成 員 之 專 長 涵 蓋 成 人 精 神 醫 學 兒 童 青 少 年 精 神 醫 學 社 區 醫 學 臨 床 心 理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醫 療 社 會 學 醫 療 經 濟 學 文 化 心 理 人 類 學 精 神 疾 病 流 行 病 學 生 物 統 計 內 政 衛 生 教 育 勞 政 警 政 司 法 社 會 福 利 等 2. 督 導 委 員 會 執 掌 : a. 監 督 考 核 評 估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辦 公 室 各 項 計 畫 之 辦 理 b. 擬 定 合 乎 實 證 研 究 之 標 準, 俾 利 確 實 有 效 執 行 自 殺 防 治 策 略 及 選 定 先 導 計 畫 試 辦 地 區 c. 擬 定 徵 求 防 治 計 畫 之 主 題 辦 法, 負 責 計 畫 之 審 查 與 成 果 評 估, 並 參 酌 有 用 的 成 果 訂 定 相 關 防 治 策 略 d. 擬 定 以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為 基 礎 之 自 殺 防 治 成 效 評 估 program evaluation 指 標, 並 依 此 指 標 評 估 防 治 之 成 效 二 設 置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辦 公 室 1. 依 貴 署 指 定 地 點 規 劃 成 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辦 公 室, 以 統 籌 中 心 各 項 業 務 之 執 行 為 有 效 推 展 相 關 工 作, 除 邀 請 成 立 上 述 之 督 導 委 員 會 外, 另 亦 與 國 外 知 名 機 構 ( 如 Rochester) 合 作, 依 任 務 編 組 成 立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執 行 自 殺 防 治 相 關 之 服 務 教 學 訓 練 以 及 研 究 組 織 架 構 如 附 件 二 2.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辦 公 室 執 掌 : a. 中 心 之 任 務 編 組 包 括 資 訊 發 展 組 資 源 開 發 組 研 究 發 展 組 教 育 推 廣 組 等, 各 組 設 組 長 一 名 b. 成 立 督 導 委 員 會 進 行 諮 詢 討 論 c. 蒐 集 並 評 估 全 國 各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有 關 自 殺 病 患 的 處 置 流 程 及 標 準 化 程 度 d. 結 合 國 家 精 神 疾 病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資 料, 了 解 全 國 自 殺 企 圖 的 盛 行 率 e. 結 合 外 部 資 源, 與 民 間 相 關 機 構 與 組 織, 共 同 推 動 自 殺 防 治 計 劃, 並 評 估 分 析 其 作 業 以 及 成 效 f. 地 方 先 導 計 畫 方 案 之 整 合 及 評 估

g. 精 神 疾 病 與 自 殺 高 風 險 群 ( 憂 鬱 症 自 殺 企 圖 者 失 業 者 特 定 職 業 族 群 等 ) 之 篩 檢 方 法 之 研 發 h. 台 灣 地 區 自 殺 企 圖 通 報 個 案 管 理 模 式 之 建 立 i. 國 內 外 自 殺 防 治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整 理 j. 主 辦 或 協 辦 相 關 研 討 會 如 2006.10 於 台 北 舉 辦 之 泛 太 平 洋 精 神 醫 學 大 會, 即 以 自 殺 防 治 為 大 會 主 題 k. 培 訓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後 研 究 人 才 l. 建 立 國 家 級 之 自 殺 相 關 資 訊 監 測 與 收 集 體 系 m. 全 國 自 殺 通 報 系 統 之 建 置 標 準 化 及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監 測 n. 自 殺 防 治 網 站 之 建 立 o.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 如 經 費 核 銷 報 告 撰 寫 等 ) 三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之 研 發 及 教 育 訓 練 職 責 1. 研 究 發 展 : a. 聯 合 各 大 醫 學 中 心, 針 對 重 複 自 殺 之 嚴 重 個 案, 實 施 包 含 基 因 體 醫 學 神 經 影 像 學 精 神 藥 理 學 之 整 合 型 生 物 精 神 醫 學 研 究 b. 針 對 自 殺 企 圖 者, 進 行 深 度 之 社 會 心 理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c. 實 施 以 自 殺 為 主 軸 之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d. 研 究 合 乎 國 情 之 自 殺 防 治 系 統 評 估 以 及 成 效 指 標 e. 發 展 以 自 殺 防 治 為 目 標 之 社 區 化 健 康 促 進 策 略 2. 人 員 訓 練 教 育 宣 導 ( 以 公 共 衛 生 三 段 預 防 的 立 場 出 發 ): a. 健 康 促 進 增 進 全 民 的 心 理 衛 生 健 康, 並 促 進 全 民 對 自 殺 防 治 的 認 識, 使 全 民 體 認 自 殺 防 治 人 人 有 責 包 括 大 眾 及 特 殊 族 群 的 衛 教 宣 導 結 合 民 間 輔 導 機 構 及 協 會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b. 早 期 診 斷 對 有 自 殺 傾 向 的 個 案, 能 早 期 偵 測 及 治 療 包 括 提 高 憂 鬱 症 的 照 護 品 質 ( 與 基 層 醫 療 合 作,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 自 殺 企 圖 者 的 通 報 體 系 的 建 立 臺 北 巿 醫 療 院 所 自 殺 病 患 處 置 流 程 訪 查, 以 建 立 自 殺 病 患 處 置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標 準 化 電 話 諮 詢 系 統 建 立 自 殺 者 自 殺 防 範 照 顧 流 程 精 神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及 研 究 工 具 使 用 建 立 自 殺 企 圖 的 資 料 庫 及 專 業 成 長 團 體 等 c. 適 切 治 療 對 自 殺 傾 向 較 高 者 重 覆 自 殺 者 進 行 積 極 治 療 已 自 殺 身 亡 者 的 家 屬 評 估 及 必 要 治 療 包 括 建 立 專 業 精 神 團 隊 對 已 自 殺 者 家 屬 評 估 治 療 已 自 殺 者 相 關 資 料 研 究 分 析 四 建 立 有 效 通 報 體 系 及 自 殺 企 圖 者 的 資 料 庫 以 臺 灣 目 前 資 料, 臺 灣 一 年 中 自 殺 企 圖 者 人 數 資 料 仍 未 知 因 此 若 要 進 行 自 殺 防 治, 需 透 過 有 效 的 通 報 系 統 進 行 彙 整 及 採 取 措 施 在 執 行 上, 需 啟 動 精 神 醫 療 網,

結 合 警 政 消 防 系 統 各 級 醫 療 院 所 校 園 輔 導 體 系 及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等, 落 實 通 報 系 統 及 奬 勵 通 報, 以 得 完 整 資 料 有 關 通 報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其 目 標 為 透 過 資 訊 系 統 設 計 ( 通 報 資 料 力 求 簡 化, 如 資 料 只 包 括 身 份 證 碼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時 間 地 點 通 報 單 位 及 人 等 ), 以 有 效 傳 輸 達 成 自 殺 防 治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之 相 關 任 務 : 系 統 需 求 : 分 階 段 建 置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之 網 路 系 統 及 設 立 網 站 1. 第 一 階 段 : 建 置 自 殺 事 件 通 報 網 頁 (Web) 系 統 : A. 通 報 單 位 以 臺 北 市 警 察 消 防 單 位 各 醫 療 院 所 急 診 校 園 輔 導 體 系 案 例 為 基 礎 B. 通 報 內 容 由 中 心 研 擬 C. 通 報 後 之 追 蹤 處 理 分 析 D. 通 報 資 料 歸 戶 管 理 (1) 建 置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系 統 (2) 建 置 自 殺 防 治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業 務 發 展 交 流 區 2. 第 二 階 段 : 擴 充 自 殺 事 件 通 報 系 統, 及 建 置 社 會 資 源 網 絡 - 彙 整 供 需 面 之 相 關 資 源 3. 第 三 階 段 : 擴 充 社 會 資 源 網 絡, 並 建 置 轉 介 系 統 4. 第 四 階 段 : 建 置 資 料 分 析 系 統 5. 第 五 階 段 : 建 置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提 供 事 故 發 生 地 點 之 最 佳 支 援 方 案 五 實 施 自 殺 防 治 介 入 之 先 導 計 畫 1. 為 了 落 實 於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家 庭 為 單 位 社 區 為 基 礎 之 全 人 醫 療, 並 有 效 對 自 殺 企 圖 者 進 行 妥 善 照 顧, 將 選 定 該 地 區 人 口 超 過 一 百 萬 之 三 個 縣 市 作 為 先 導 計 畫 執 行 地 區, 並 將 結 合 社 區 醫 療 群 概 念 圖 如 附 件 三 或 社 區 公 衛 群 試 行 先 導 計 畫 目 前 預 計 為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彰 化 縣 2. 推 動 憂 鬱 症 共 同 照 護 系 統, 藉 由 持 續 性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及 認 證, 強 化 醫 療 體 系 處 理 並 轉 介 自 殺 企 圖 與 憂 鬱 症 個 案 之 能 力 訓 練 內 容 如 附 件 四 此 外, 將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之 心 理 衛 生 及 精 神 醫 療 資 源 為 基 礎 架 構, 結 合 於 一 般 醫 療 體 系 中 附 件 五 3. 透 過 學 校 醫 療 院 所 勞 政 警 消 之 通 報 系 統 通 報 之 自 殺 企 圖 者, 進 行 一 系 列 之 主 動 電 話 訪 談 及 關 懷 措 施, 了 解 並 建 議 其 健 康 促 進 或 醫 療 整 合 之 可 能 性, 並 於 訪 談 中 進 行 結 構 性 之 精 神 症 狀 篩 檢 BSRS-5, 建 立 關 係 後, 嘗 試 專 訪 面 談, 建 立 精 神 科 診 斷 以 及 其 他 社 會 心 理 危 險 因 子 之 搜 集 CIDI, SCID, or SCAN 並 定

期 追 蹤, 探 討 目 前 社 區 醫 療 體 系 以 及 精 神 衛 生 網 絡 對 於 自 殺 通 報 個 案 之 服 務 輸 送 是 否 暢 通 而 有 效 4. 篩 檢 評 估 工 具 : 本 研 究 將 採 用 多 種 標 準 化 評 估 工 具, 包 括 簡 式 症 狀 量 表 篩 檢 版 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 5: BSRS-5 作 為 心 理 困 擾 之 測 量 工 具, 此 一 量 表 由 本 研 究 主 持 人 所 發 展, 依 照 過 去 廣 泛 使 用 於 台 灣 地 區 心 身 醫 學 以 及 災 難 醫 學 研 究 之 簡 式 症 狀 量 表 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BSRS, 經 統 計 分 析 以 及 效 度 檢 測, 萃 取 出 五 題 具 代 表 性 之 題 目 作 為 心 身 困 擾 及 精 神 疾 患 篩 檢 之 用, 以 Receiver s Operating Curve (ROC) 分 析, 若 以 總 分 6 分 以 上 作 為 切 割 點, 可 以 達 到 最 佳 之 敏 感 度 及 特 異 度 平 衡 ( 敏 感 度 78.9%; 特 異 度 74.3%; 正 性 預 測 值 69.9%; 負 性 預 測 值 82.3%) 此 外, 本 研 究 採 用 WMH2000 所 使 用 的 診 斷 性 訪 談 工 具, 該 工 具 是 根 據 WHO 的 組 合 型 國 際 診 斷 會 談 (Composite Internationl Diagmertis Interview; CIDI) (Robins et al., 1988) 擴 展 而 成, 稱 為 CIDI2000 CIDI 是 一 種 全 面 結 構 化 的 訪 談 工 具, 可 以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非 臨 床 工 作 人 員 使 用, 並 可 透 過 電 腦 程 式 依 不 同 診 斷 準 則 (ICD-10 與 DSM-Ⅳ) 做 成 診 斷 在 多 項 國 際 性 研 究 中,CIDI 的 訪 員 間 信 度 被 發 現 為 優 良, 再 測 信 度 與 效 度 則 被 顯 示 為 良 好 (Andrews and Peters, 1998), 此 外 中 文 版 衝 動 攻 擊 性 量 表, 社 會 人 口 學 問 卷, 社 會 支 持 度 量 表 (Family APGAR scale), 以 及 其 他 量 表 問 卷 亦 可 加 入 研 究 5. 待 試 辦 計 劃 完 成 後, 予 以 檢 討 成 效 進 行 步 驟 一 短 期 目 標 (94 年 度 ): 自 殺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及 系 統 評 估 建 置 階 段 1.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之 確 立 (1) 成 立 國 家 級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 設 中 心 主 任, 副 主 任, 執 行 長, 並 組 訓 專 案 及 研 究 人 員, 以 利 中 心 業 務 之 推 動 (2)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合 作 協 調 分 工 體 系 ( 衛 生 局 ) (3) 指 定 醫 學 中 心 與 精 神 醫 療 網 之 核 心 醫 院 七 家 公 立 精 神 療 養 院 擔 任 其 轄 區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之 專 業 支 援 及 訓 練 單 位 2. 開 始 實 施 人 員 組 訓 (1) 協 助 各 縣 市 培 訓 參 與 自 殺 防 治 之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 重 點 包 括 自 殺 與 基 本 精 神 疾 病 知 識 同 理 心 面 談 技 巧 支 持 性 心 理 治 療 技 巧 資 源 開 發 聯 繫 等 ) (2) 招 訓 研 究 發 展 小 組 成 員 ( 重 點 包 括 自 殺 學 與 精 神 病 理 面 談 技 巧 診 斷 評 估 支 持 性 心 理 治 療 技 巧 資 源 聯 繫 臨 床 實 習 ), 負 責 研 究 個 案 追 蹤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工 作 3. 擴 大 社 會 參 與 (1) 持 續 推 動 非 精 神 科 醫 護 人 員 之 精 神 醫 學 再 教 育 學 校 機 關 公 私 立 團 體 ( 如

張 老 師 生 命 線 等 ) 之 醫 護 與 諮 商 輔 導 人 員 之 心 理 衛 生 精 神 醫 學 以 及 醫 學 倫 理 教 育 (2) 在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與 非 精 神 科 醫 護 人 員 學 校 機 關 團 體 之 醫 護 與 諮 商 輔 導 人 員 之 間 建 立 迅 速 有 效 的 照 會 轉 介 体 系, 以 提 高 自 殺 防 治 效 益 (3) 開 始 研 擬 設 置 全 國 性 精 神 疾 病 與 自 殺 防 治 網 站 (4)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力 量, 組 織 各 級 自 殺 防 治 之 系 統 4. 開 始 研 擬 評 估 通 報 及 服 務 系 統 之 指 標 (1) 研 擬 評 估 通 報 及 服 務 系 統 之 指 標, 如 自 殺 企 圖 通 報 系 統 評 估 人 員 之 在 職 訓 練 與 評 估 轉 介 成 效 民 眾 參 與 率 等, 以 改 善 目 前 不 夠 理 想 的 通 報 情 形, 並 改 善 通 報 資 料 記 錄 的 準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2) 探 討 網 路 通 報 系 統 之 建 立 與 標 準 統 一 之 可 能 性 (3) 評 估 並 改 進 現 存 之 自 殺 相 關 資 訊 監 測 與 收 集 體 系 二 中 期 目 標 (95 年 度 ): 自 殺 防 治 方 案 展 開 執 行 階 段 1. 正 式 推 行 自 殺 防 治 之 先 導 計 畫, 以 社 區 醫 學 為 實 施 架 構, 採 全 面 及 密 集 之 防 治 模 式, 加 強 精 神 疾 病 與 自 殺 高 風 險 群 之 篩 檢 與 診 斷 評 估 照 會 轉 介 自 殺 企 圖 通 報 個 案 之 家 庭 訪 視 及 個 案 管 理 追 蹤, 社 區 及 學 校 心 理 健 康 營 造, 並 加 強 酒 藥 癮 之 防 治 2. 其 他 縣 市 推 動 一 般 人 員 與 民 眾 之 教 育 訓 練, 資 源 及 轉 介 網 絡 之 建 立 3. 全 面 宣 導 正 確 心 理 衛 生 觀 念, 增 進 民 眾 心 理 衛 生 知 能, 改 善 媒 體 自 殺 報 導 方 式, 持 續 推 動 自 殺 及 精 神 疾 病 去 污 名 化 運 動 4.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研 擬 長 期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方 案, 目 標 在 使 民 眾 有 效 學 習 到 正 確 的 心 理 衛 生 觀 念, 提 升 民 眾 對 心 理 疾 患 之 自 我 監 測 及 壓 力 管 理 能 力 5. 製 作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本 土 化 宣 導 教 材, 利 用 政 府 各 部 門 宣 導 通 路 及 各 種 平 面 電 子 媒 體, 定 期 宣 導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資 訊 6. 推 動 憂 鬱 症 防 治, 強 化 基 層 醫 療 人 員 之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早 期 發 現 心 理 疾 病 及 提 供 適 當 之 轉 介 照 護 服 務, 協 調 健 保 局 推 動 憂 鬱 病 患 之 疾 病 管 理 工 作 7. 建 立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之 考 評 制 度, 並 定 期 辦 理 實 地 考 核 8. 推 動 自 殺 關 懷 志 工 組 訓, 以 擴 大 參 與 三 長 期 目 標 (96 年 度 至 97 年 度 底 ): 自 殺 防 治 評 估 與 全 面 推 廣 階 段 1. 持 續 實 施 並 修 正 各 級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之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2. 自 殺 防 治 模 式 之 成 效 評 估 3. 個 別 防 治 方 案 之 成 效 及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4. 依 據 評 估 結 果, 選 擇 高 成 本 效 益 方 案 及 模 式, 推 廣 及 全 國 各 縣 市 5. 擬 定 衛 署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98 年 度 ( 含 ) 後 之 計 畫, 綜 理 自 殺 防 治 業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