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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期 目 錄 中 華 海 員 月 刊 101 年 3 月 號 CHINESE SEAMEN S MONTHLY NEWS MARCH 2012 2 本 會 公 告 100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會 員 子 女 獎 學 金 申 請 101 年 度 總 會 自 強 活 動 公 告 交 通 部 增 辦 100 年 度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公 費 班 預 定 開 班 一 覽 表 6 法 規 修 訂 修 正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四 十 條 第 五 十 九 條 13 航 運 要 聞 中 華 日 報 新 生 報 航 運 版 新 聞 摘 錄 17 航 運 公 司 徵 才 廣 告 27 會 員 服 務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金 一 覽 表 會 證 遺 失 名 單 會 員 急 難 救 助 名 單 29 勞 健 保 資 訊 勞 工 退 休 金 簡 介 國 外 緊 急 傷 病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如 果 全 民 健 保 投 保 紀 錄 中 斷 了, 如 何 補 辦 手 續? 32 保 健 知 識 健 康 食 研 究 健 康 菜 單 : 蒜 蓉 蒸 蝦 35 專 刊 暨 經 驗 交 流 船 機 螺 槳 在 運 航 操 控 性 能 運 用 之 探 討 ( 一 ) 本 刊 本 刊 交 通 部 交 通 部 本 刊 業 務 處 行 政 處 業 務 處 勞 保 局 健 保 局 健 保 局 本 刊 本 刊 田 國 文 苗 林 華 簡 光 輝 封 面 照 片 說 明 : 潟 湖 蚵 架 攝 影 地 點 : 台 南 七 股 作 者 : 陳 昱 達 中 華 海 員 月 刊 會 員 服 務 出 版 者 :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發 行 人 : 孫 哲 英 發 行 地 址 :10487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三 段 25 號 8 樓 網 址 :www.ncsu.org.tw 電 子 信 箱 :ncsu.seamen@msa.hinet.net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出 版 事 業 登 記 局 版 台 誌 第 1 4 6 2 號 台 灣 北 區 郵 政 管 理 局 雜 誌 交 寄 執 照 北 臺 字 第 3868 號 印 刷 : 文 橋 印 刷 文 具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02)2501-3246 台 北 總 會 :(02)2515-0259/2515-0304 傳 真 (02)2507-8211 基 隆 分 會 :(02)2424-1191 傳 真 (02)2425-2893 高 雄 分 會 :(07)531-1124 傳 真 (07)561-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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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業 成 績 在 75 分 以 上, 國 中 全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75 分 以 上, 操 行 列 為 甲 等 (80 分 ) 以 上, 體 育 軍 訓 童 子 軍 或 職 校 實 習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 但 就 讀 大 專 院 校 之 選 讀 生 及 各 種 補 習 班 者 不 得 申 請 五 獎 學 金 以 學 業 成 績 較 優 者 分 別 按 次 序 核 給 之, 成 績 相 同 者 按 操 行 體 育 之 成 績 依 序 比 較 至 額 滿 為 止 超 過 規 定 名 額 而 未 獲 得 獎 學 金 者, 得 由 本 會 發 給 獎 狀 乙 紙 六 本 辨 法 提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自 強 活 動 公 告 總 會 訂 於 101 年 5 月 18 19 ( 星 期 五 六 ) 兩 日 舉 辦 101 年 會 員 及 眷 屬 自 強 活 動 一 地 點 : 蕙 蓀 林 場 泰 雅 渡 假 二 日 遊 二 參 加 人 員 及 費 用 : 會 員 全 額 免 費, 眷 屬 限 一 人 半 價 須 繳 交 自 付 費 用 約 新 台 幣 壹 仟 捌 佰 元 整, 眷 屬 超 過 1 人 者 第 2 位 眷 屬 須 全 額 繳 交 自 付 費 用 新 台 幣 參 仟 柒 佰 壹 拾 伍 元 整 三 報 名 日 期 : 自 101 年 4 月 2 日 起 開 始 報 名, 報 名 地 點 :( 總 會 業 務 處 電 話 02-25150307, 承 辦 人 : 謝 珍 鳳 基 隆 分 會 業 務 組 電 話 02-24241191 承 辦 人 : 王 瑞 珍 ) 會 員 報 名 時 需 繳 交 保 證 金 每 人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報 到 出 發 後 退 還, 若 因 個 人 因 素 而 無 法 前 往, 其 所 繳 納 之 保 證 金 將 挪 為 此 次 活 動 之 用, 不 予 退 還 ; 眷 屬 報 名 時 依 前 條 規 定 繳 交 費 用, 名 額 40 人, 依 序 額 滿 截 止, 敬 請 踴 躍 報 名 四 請 親 自 辦 理 報 名 事 宜 繳 交 保 證 金 及 填 寫 姓 名 ( 含 眷 屬 ) 總 台 字 號 ( 會 員 證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地 址 等 資 料 五 出 發 日 期 : 1 0 1 年 5 月 1 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7 時 於 本 會 門 口 集 合,7 時 30 分 準 時 開 車, 逾 時 不 候 六 為 擴 大 會 員 參 與 面 並 兼 顧 公 平 性, 每 名 會 員 暨 眷 屬 每 4 年 僅 能 參 加 一 次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交 通 部 增 辦 100 年 度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公 費 班 預 定 開 班 日 期 一 覽 表 訓 練 期 間 : 每 期 區 間 為 101.1.1-2.29 101.3.1-3.31 101.4.1-4.30 101.5.1-6.30 項 次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機 構 1 基 本 四 項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2 3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 北 部 )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 南 部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4 進 階 滅 火 ( 北 部 )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5 進 階 滅 火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6 醫 療 急 救 ( 北 部 )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7 醫 療 急 救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8 船 上 醫 護 ( 北 部 )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9 船 上 醫 護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10 11 12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 北 部 )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 南 部 )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 北 部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期 別 公 費 人 數 期 別 公 費 人 數 期 別 公 費 人 數 期 別 公 費 人 數 訓 練 日 期 訓 練 日 期 訓 練 日 期 訓 練 日 期 第 1 期 20 1.30-2.2 第 1 期 30 2.20-2.24 第 1 期 30 2.22-2.23 第 1 期 30 第 2 期 30 第 3 期 30 3.5-3.12 4.30-5.7 5.21-5.28 第 1 期 30 3.13-3.16 第 1 期 30 第 2 期 30 第 3 期 30 3.28-4.1 4.11-4.15 5.23-5.27 第 1 期 30 第 2 期 30 第 3 期 30 2.9-2.10 3.15-3.16 4.5-4.6 第 1 期 15 第 2 期 15 第 3 期 15 3.19-3.23 4.23-4.27 5.21-5.25 第 1 期 15 第 2 期 15 2.20-2.24 4.9-4.13 第 1 期 12 第 2 期 12 第 3 期 12 2.6-2.10 4.9-4.13 5.7-5.11 第 1 期 12 第 2 期 12 2.13-2.17 4.16-4.20 第 1 期 12 第 2 期 12 第 3 期 12 第 4 期 12 2.13-2.17 3.26-3.30 4.16-4.20 5.14-5.18

13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12 第 2 期 12 第 3 期 12 第 4 期 12 2.20-2.24 3.26-3.30 4.23-4.27 5.21-5.25 14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北 部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第 1 期 15 第 2 期 15 第 3 期 15 3.5-3.16 4.23-5.4 5.21-6.1 15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15 第 2 期 15 第 3 期 15 2.11-2.20 4.10-4.19 5.1-5.10 16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北 部 )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第 1 期 12 2.7-2.10 17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15 第 2 期 15 2.21-2.24 4.24-4.27 18 熟 悉 液 體 貨 船 ( 北 部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第 1 期 30 第 2 期 30 第 3 期 30 1.16-1.19 3.19-3.22 4.30-5.3 19 熟 悉 液 體 貨 船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30 第 2 期 30 第 3 期 30 2.29-3.3 3.6-3.9 4.17-4.20 20 油 輪 特 別 訓 練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10 3.20-3.23 21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20 3.7-3.9 22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 南 部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第 1 期 20 4.18-4.20 備 註 : 1. 本 表 係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增 辦 100 年 度 各 項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公 費 班 之 預 定 日 期, 其 確 定 日 期 仍 須 以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受 理 當 期 報 名 人 數 多 寡 決 定 開 班 施 訓 2. 有 關 各 項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之 報 名 開 班 事 宜, 請 逕 洽 各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聯 絡 電 話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07)3617141 分 機 5913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02)24622192 分 機 3033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02)24922118 分 機 21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03)3123988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法 規 修 訂 修 正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第 15 條 第 40 條 第 59 條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第 15 條 第 40 條 第 59 條, 業 經 交 通 部 於 101 年 1 月 30 日 以 交 航 字 第 10150007361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四 十 條 第 五 十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五 條 專 業 訓 練 指 各 職 級 船 員 應 接 受 之 各 項 訓 練 其 項 目 如 下 (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 一 人 員 求 生 技 能 二 防 火 及 基 礎 滅 火 三 基 礎 急 救 四 人 員 安 全 及 社 會 責 任 五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六 進 階 滅 火 七 醫 療 急 救 八 船 上 醫 護 九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自 動 測 繪 雷 達 (ARPA) 訓 練 十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自 動 測 繪 雷 達 (ARPA) 訓 練 十 一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十 二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十 三 通 用 級 全 球 海 上 遇 險 及 安 全 系 統 (GMDSS) 值 機 員 十 四 限 用 級 全 球 海 上 遇 險 及 安 全 系 統 (GMDSS) 值 機 員 十 五 熟 悉 液 體 貨 船 十 六 油 輪 特 別 訓 練 十 七 化 學 液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十 八 液 化 氣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十 九 快 速 救 難 艇 二 十 客 輪 特 別 訓 練 : 分 為 群 眾 管 理 訓 練 熟 悉 訓 練 安 全 訓 練 旅 客 安 全 訓 練 危 機 處 理 及 行 為 管 理 訓 練 二 十 一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特 別 訓 練 : 分 為 群 眾 管 理 訓 練 熟 悉 訓 練 安 全 訓 練 旅 客 安 全 及 貨 物 安 全 與 船 體 完 整 性 訓 練 危 機 處 理 及 行 為 管 理 訓 練 二 十 二 岸 訓 滅 火 訓 練 二 十 三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二 十 四 高 速 船 型 式 等 級 訓 練 二 十 五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二 十 六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高 速 船 雇 用 人 因 船 上 人 力 調 度 致 受 僱 海 員 不 及 參 加 前 項 第 二 十 四 款 第 二 十 五 款 訓 練,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於 海 員 辦 理 任 職 之 日 時, 檢 附 船 長

已 依 高 速 船 安 全 國 際 章 程 規 定 向 海 員 解 說 與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向 航 政 機 關 申 請 核 准 豁 免 : 一 同 一 船 舶 每 一 海 員 以 豁 免 一 次 為 限 ; 豁 免 期 間 為 六 個 月 二 船 長 向 海 員 解 說 與 訓 練 情 形 應 記 載 於 航 海 日 誌, 雇 用 人 及 船 長 始 得 簽 發 證 明 文 件 三 船 上 未 持 有 高 速 船 型 式 等 級 訓 練 證 書 之 甲 級 船 員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船 甲 級 船 員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未 持 有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證 書 之 乙 級 船 員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船 乙 級 船 員 人 數 三 分 之 一 船 舶 營 運 期 間, 經 航 政 機 關 認 定 須 變 更 為 高 速 船 類 型 者, 自 認 定 之 日 後 第 四 個 月 起, 船 員 應 具 備 高 速 船 訓 練 相 關 證 書 總 噸 位 二 十 以 上 未 滿 五 百 航 行 於 國 內 航 線 及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離 三 百 浬 以 內 客 船, 雇 用 人 因 船 上 人 力 調 度 致 受 僱 海 員 不 及 參 加 前 項 第 二 十 六 款 訓 練,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於 海 員 辦 理 任 職 之 日 時, 檢 附 船 長 已 依 客 船 之 航 行 當 值 繫 泊 求 生 滅 火 及 損 害 管 制 等 部 署 向 海 員 解 說 與 操 演 之 證 明 文 件, 向 航 政 機 關 申 請 核 准 豁 免 : 一 同 一 船 舶 每 一 海 員 以 豁 免 一 次 為 限 ; 豁 免 期 間 為 四 個 月 二 船 長 向 海 員 解 說 與 操 演 情 形 應 記 載 於 航 海 日 誌, 雇 用 人 及 船 長 始 得 簽 發 證 明 文 件 三 船 上 未 持 有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證 書 之 海 員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船 船 員 人 數 三 分 之 一 第 四 十 條 船 員 申 請 核 發 一 等 船 副 一 等 管 輪 二 等 船 副 及 二 等 管 輪 之 適 任 證 書,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航 政 機 關 申 請 核 發 : 一 申 請 書 一 份 二 最 近 一 年 內 一 吋 脫 帽 半 身 相 片 二 張 三 船 員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書 四 船 員 服 務 手 冊 基 本 資 料 ( 第 一 頁 至 第 五 頁 影 本 ) 五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國 際 公 約 有 關 職 務 之 訓 練 證 書 (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六 船 上 訓 練 紀 錄 簿 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 或 高 等 暨 普 通 )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之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或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之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八 第 一 次 申 請 船 副 適 任 證 書 者, 須 具 備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國 際 公 約 規 定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船 舶 服 務 之 一 年 船 上 實 習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第 一 次 申 請 管 輪 適 任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證 書 者, 須 具 備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規 定 於 主 機 推 進 動 力 七 百 五 十 瓩 以 上 船 舶 服 務 之 六 個 月 船 上 實 習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依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二 第 二 款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三 第 二 款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四 第 二 款 或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五 第 二 款 取 得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資 格 者, 除 應 檢 附 前 項 第 七 款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外, 另 須 具 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退 除 役 海 軍 軍 ( 士 ) 官 依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規 定 申 請 者, 船 副 須 具 六 個 月 之 船 上 實 習 經 歷, 管 輪 須 具 三 個 月 之 船 上 實 習 經 歷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所 屬 人 員 為 執 行 海 上 勤 務, 依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規 定 申 請 者, 船 副 須 具 一 年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管 輪 須 具 六 個 月 於 主 機 推 進 動 力 七 百 五 十 瓩 以 上 之 公 務 船 舶 完 成 船 上 實 習 經 歷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第 三 項 及 第 四 項 之 船 上 實 習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已 逾 五 年 者, 申 請 船 副 管 輪 適 任 證 書 時, 應 檢 具 最 近 五 年 內 至 少 一 年 或 最 近 一 年 內 至 少 三 個 月 服 務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主 機 推 進 動 力 七 百 五 十 瓩 以 上 船 舶 之 同 部 門 工 作 之 海 勤 資 歷 申 請 換 發 第 一 項 證 書 者, 應 檢 具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五 款 文 件 原 執 業 證 書 或 適 任 證 書 正 本 (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及 最 近 五 年 內 至 少 一 年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規 定 之 海 勤 資 歷 或 最 近 一 年 內 至 少 三 個 月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規 定 之 海 勤 資 歷 或 換 證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但 第 五 款 之 證 書 得 以 影 本 代 替 退 除 役 海 軍 軍 ( 士 ) 官 轉 任 一 般 船 員 職 務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及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領 有 丙 種 三 副 正 駕 駛 正 司 機 三 等 船 長 三 等 輪 機 長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或 三 等 船 長 三 等 輪 機 長 適 任 證 書, 申 請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者, 另 須 檢 附 補 強 訓 練 紀 錄 簿 第 五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但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四 十 四 條 自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 一 百 年 十 月 六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一 至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十 一 及 第 四 十 條,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十 五 條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施 行

9 附 件 項 次 各 職 級 船 員 應 受 專 業 訓 練 對 照 表 101 年 月 日 交 航 字 第 訓 練 項 目 職 務 一 等 船 長 一 等 大 副 一 等 船 副 二 等 船 長 二 等 大 副 二 等 船 副 三 等 船 長 三 等 船 副 一 等 輪 機 長 一 等 大 管 輪 一 等 管 輪 二 等 輪 機 長 二 等 大 管 輪 二 等 管 輪 三 等 輪 機 長 三 等 管 輪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乙 級 航 行 當 值 乙 級 輪 機 當 值 乙 泵 級 匠 船 員 人 員 求 生 技 能 1 Personal survival techniques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防 火 及 基 礎 滅 火 2 Fire prevention and basic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fire fighting 3 基 礎 急 救 Elementary first aids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4 人 員 安 全 及 社 會 責 任 Personal safety and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social responsibility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5 Proficiency in survival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craft and rescue boat 6 進 階 滅 火 Advanced fire fighting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7 醫 療 急 救 Medical first aid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8 船 上 醫 護 Medical care ˇ ˇ ˇ ˇ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訓 練 9 Radar navigation, radar ˇ ˇ ˇ ˇ ˇ ˇ plotting and use of ARPA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訓 練 10 Radar, ARPA, bridge ˇ ˇ teamwork and search ˇ ˇ and rescue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11 Rating performing part ˇ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12 Rating performing part ˇ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13 General operator s ˇ ˇ ˇ ˇ ˇ ˇ certificate for GMDSS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14 Restricted operator s ˇ ˇ certificate for GMDSS 熟 悉 液 體 貨 船 15 ( 油 輪 化 學 液 體 船 液 化 氣 船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 Tanker familiarization

10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油 輪 特 別 訓 練 ( 油 輪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oil tankers 化 學 液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 化 學 液 體 船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chemical tankers 液 化 氣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 液 化 氣 船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s 快 速 救 難 艇 ( 客 輪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 Proficiency in fast rescue boat 群 眾 管 理 訓 練 ( 服 務 於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其 佈 署 表 指 派 相 關 任 務 之 其 他 人 員 ) Crowd management training 安 全 訓 練 ( 服 務 於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直 接 提 供 旅 客 服 務 之 人 員 ) Safety training 熟 悉 訓 練 ( 服 務 於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其 指 派 相 關 任 務 之 人 員 ) Familiarization training 旅 客 安 全 訓 練 ( 服 務 於 ㄧ 般 客 輪, 對 旅 客 上 下 船 負 有 責 任 之 人 員 ) Passenger safety training 危 機 處 理 及 行 為 管 理 訓 練 ( 服 務 於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緊 急 時 對 旅 客 安 全 負 有 責 任 之 人 員 ) Crisis management and human behaviour training 旅 客 安 全 貨 物 安 全 及 船 體 完 整 性 訓 練 ( 服 務 於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對 旅 客 上 下 船 貨 物 裝 卸 與 繫 固 關 閉 船 體 開 口 負 有 責 任 之 人 員 ) Passenger safety, cargo safety and hull integrity training

11 岸 訓 滅 火 訓 練 26 ( 僅 限 液 體 貨 船 之 船 員 ) Shore-based fire fighting 27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Ship security officer 高 速 船 型 式 等 級 訓 練 28 High speed craft type rating training 29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High speed craft basic training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30 Passenger ships safety training 一 符 號 註 解 : ˇ: 各 職 級 船 員 強 制 性 要 求 之 訓 練 課 程 : 三 等 船 長 及 三 船 副 可 依 本 身 需 求 選 擇 參 加 之 訓 練 課 程 : 特 殊 船 舶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須 完 成 之 訓 練 課 程 : 經 指 派 擔 任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須 完 成 之 訓 練 課 程 二 備 註 : 第 5 13 15 17-30 等 十 七 項 之 專 業 訓 練, 另 以 附 註 說 明 船 員 參 訓 資 格 等 相 關 事 宜 附 註 項 次 5 13 15 17 訓 練 項 目 說 明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General operator s certificate for GMDSS 熟 悉 液 體 貨 船 Tanker familiarization 化 學 液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chemical tankers 18 液 化 氣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s 19 若 事 務 部 人 員 未 經 指 派 擔 負 釋 放 或 操 作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相 關 職 務 時, 該 項 訓 練 得 予 免 訓, 惟 該 等 船 員 因 船 公 司 業 務 需 求, 得 准 予 參 訓 三 等 船 長 及 三 船 副 可 依 本 身 需 求 選 擇 參 加 第 13 項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訓 練, 取 代 第 14 項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訓 練 若 事 務 部 人 員 未 經 指 派 擔 負 與 液 體 貨 或 液 體 設 備 相 關 職 務 時, 該 項 訓 練 得 予 免 訓, 惟 該 等 船 員 因 船 公 司 業 務 需 求, 得 准 予 參 訓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化 學 液 體 船 之 船 長 大 副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及 泵 匠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液 化 氣 船 之 船 長 大 副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及 泵 匠 快 速 救 難 艇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備 有 快 速 救 難 艇 設 備 之 船 長 Proficiency in fast rescue boat 級 輪 機 當 值 乙 級 船 員 ( 若 事 務 部 人 員 未 經 指 派 擔 負 釋 放 大 副 船 副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管 輪 乙 級 航 行 當 值 乙 或 操 作 快 速 救 難 艇 相 關 職 務 時, 該 項 訓 練 得 予 免 訓, 惟 該 等 船 員 因 船 公 司 業 務 需 求, 得 准 予 參 訓 )

12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或 航 行 於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離 群 眾 管 理 訓 練 逾 三 百 浬 之 駛 上 Crowd management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之 船 長 大 副 船 副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管 輪 及 經 應 急 佈 署 表 指 派 緊 急 情 況 時 training 安 全 訓 練 Safety training 擔 任 協 助 旅 客 任 務 之 其 他 乙 級 船 員 ( 含 事 務 部 門 之 船 員 )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或 航 行 於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離 逾 三 百 浬 之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在 客 艙 提 供 對 旅 客 直 接 服 務 之 人 員 ( 視 各 船 任 務 指 派 而 定, 可 能 包 含 甲 級 船 員 乙 級 船 員 及 事 務 部 門 之 船 員 )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或 航 行 於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熟 悉 訓 練 離 逾 三 百 浬 之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之 船 長 甲 級 船 員 Familiarization training 及 經 指 派 負 有 特 別 職 責 及 責 任 之 其 他 人 員 ( 視 各 船 任 務 指 派 而 定, 可 能 包 含 乙 級 船 員 及 事 務 部 門 之 船 員 )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或 航 行 於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旅 客 安 全 訓 練 離 逾 三 百 浬 之 其 他 客 輪 之 船 長 大 副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及 Passenger safety training 對 旅 客 上 下 船 負 有 責 任 之 其 他 船 員 ( 視 各 船 任 務 指 派 而 定, 可 能 包 含 甲 級 船 員 乙 級 船 員 及 事 務 部 門 之 船 員 ) 危 機 處 理 及 行 為 管 理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或 航 行 於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訓 練 離 逾 三 百 浬 之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及 其 他 客 輪 之 船 長 大 副 輪 Crisis management and 機 長 大 管 輪 及 緊 急 情 況 時 對 旅 客 安 全 負 有 責 任 之 其 他 船 human behaviour training 及 事 務 部 門 之 船 員 員 ( 視 各 船 任 務 指 派 而 定, 可 能 包 含 甲 級 船 員 乙 級 船 員 ) 旅 客 安 全 貨 物 安 全 及 船 體 完 整 性 訓 練 Passenger safety, cargo safety and hull integrity training 岸 訓 滅 火 訓 練 Shore-based fire fighting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Ship security officer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或 航 行 於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離 逾 三 百 浬 之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之 船 長 大 副 船 副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管 輪 及 對 旅 客 上 下 船 貨 物 裝 卸 與 繫 固 關 閉 船 體 開 口 負 有 責 任 之 其 他 船 員 ( 視 各 船 任 務 指 派 而 定, 可 能 包 含 甲 級 船 員 乙 級 船 員 及 事 務 部 門 之 船 員 ) 交 通 部 當 年 度 若 未 開 辦 岸 上 滅 火 訓 練 課 程 者, 准 受 僱 液 體 貨 船 之 乙 級 船 員 參 加 進 階 滅 火 訓 練 課 程, 其 訓 練 成 績 經 交 通 部 審 查 合 格 始 核 發 岸 訓 滅 火 訓 練 證 書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五 百 以 上 航 行 國 際 航 線 船 舶 之 船 長 或 大 副, 經 船 公 司 指 派 擔 任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但 一 等 二 等 之 其 他 職 級 船 員, 因 自 身 或 船 公 司 業 務 需 求, 得 准 予 參 加 該 項 訓 練 高 速 船 型 式 等 級 訓 練 高 速 船 雇 用 人 因 船 上 人 力 調 度 致 受 僱 海 員 不 及 參 加 本 二 項 High speed craft type 訓 練 者, 得 於 海 員 辦 理 任 職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檢 附 船 長 已 rating training 依 高 速 船 安 全 國 際 章 程 第 十 八 章 營 運 要 求 A 篇 之 一 般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規 定 第 18.3 節 訓 練 與 資 格 第 18.3.6 款 規 定, 施 予 受 僱 海 High speed craft basic 員 第 18.3.3.6 目 至 18.3.3.12 目 所 定 訓 練 項 目 之 解 說 與 訓 練 證 training 明 文 件, 向 航 政 機 關 申 請 核 准 豁 免 1. 受 僱 任 職 於 總 噸 位 二 十 以 上 未 滿 五 百 航 行 國 內 航 線 或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間 距 離 三 百 浬 以 內 客 船 之 甲 乙 級 船 員 2. 領 有 客 輪 特 別 訓 練 或 駛 上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 駛 下 客 輪 特 別 訓 練 證 書 者, 該 項 訓 練 得 予 免 訓 但 艙 面 部 門 甲 級 船 員 尚 須 完 Passenger ships safety 成 航 海 氣 象 及 船 舶 操 縱 等 訓 練 課 程 ; 另 客 船 若 有 裝 設 夜 training 航 設 備 者, 併 應 完 成 夜 航 設 備 操 作 使 用 訓 練 課 程, 船 員 若 領 有 一 二 等 船 長 或 大 副 適 任 證 書 者, 毋 須 受 上 述 三 項 訓 練 課 程

13 航 運 要 聞 2 2 2 2 2 中 華 日 報 龍 年 行 大 運 航 運 界 春 節 團 拜 喜 洋 洋 記 者 陳 瓊 如 / 台 北 報 導 龍 年 行 大 運! 全 國 航 運 界 春 節 團 拜 (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 於 台 大 校 友 聯 誼 社 盛 大 登 場! 由 春 節 團 拜 籌 備 會 主 任 委 員 也 是 全 國 船 聯 會 理 事 長 謝 志 堅 主 持, 會 中 包 括 交 部 政 務 次 長 葉 匡 時 航 政 司 長 祁 文 中, 及 政 院 核 定 港 務 公 司 董 事 長 蕭 丁 訓 總 經 理 李 泰 興, 花 蓮 港 務 局 兼 代 基 隆 港 務 局 局 長 黎 瑞 德 與 會, 並 共 計 有 航 運 界 包 括 二 十 一 個 相 關 公 協 會 及 團 體 互 道 恭 喜, 會 場 可 說 是 新 春 喜 洋 洋! 全 國 船 聯 會 理 事 長 謝 志 堅 在 致 詞 時 表 示, 在 總 統 馬 英 九 順 利 當 選 連 任, 航 運 界 期 盼 未 來 更 能 " 伸 腳 出 手 " 打 拼, 制 定 更 完 整 更 公 平 的 兩 岸 政 策,ECFA 也 應 增 加 早 收 清 單 以 外 的 項 目, 讓 兩 岸 的 貨 運 量 繼 續 成 長 突 破 長 榮 海 運 推 出 行 動 商 務 系 統 記 者 陳 瓊 如 / 台 北 報 導 為 了 提 供 全 球 客 戶 高 品 質 的 運 送 服 務, 長 榮 海 運 推 出 行 動 商 務 系 統 ShipmentLink Mobile, 這 個 資 訊 系 統 可 以 支 援 目 前 最 普 遍 的 iphone 與 Android 二 大 通 訊 平 台 使 用 者 只 要 以 智 慧 型 手 機 輸 入 網 址 www. shipmentlink.com, 即 可 導 入 系 統 畫 面, 讓 貨 主 可 以 不 受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限 制, 隨 時 隨 地 輕 鬆 掌 握 船 期 資 訊 與 貨 物 的 載 運 進 度 另 外 還 有 在 港 船 舶 動 態 查 詢 與 長 榮 最 新 消 息 等 多 項 資 訊 服 務 陽 明 海 運 三 月 中 升 級 遠 東 / 黑 海 航 線 記 者 李 錫 銘 / 台 北 報 導 陽 明 海 運 八 日 宣 佈 將 自 三 月 中 起 與 中 海 集 運 川 崎 汽 船 太 平 船 務 (PIL) 萬 海 航 運 共 同 升 級 遠 東 / 黑 海 航 線 (ABX) 升 級 後 之 ABX 航 線 將 配 置 八 艘 5500TEU 級 全 貨 櫃 輪 以 取 代 現 行 八 艘 巴 拿 馬 極 限 型 4500TEU 級 全 貨 櫃 輪, 並 將 由 中 海 集 運 繼 續 提 供 四 艘 船 舶, 陽 明 海 運 川 崎 汽 船 太 平 船 務 與 萬 海 航 運 則 各 投 入 一 艘 船 舶 營 運 因 應 A B X 航 線 升 級, 沿 線 彎 靠 港 口 將 調 整 為 上 海 寧 波 蛇 口 新 加 坡 巴 生 港 比 雷 埃 夫 斯 (Piraeus) 伊 斯 坦 堡 康 斯 坦 察 (Constanza) 伊 利 切 夫 斯 克 (Ilyichevsk) 巴 生 港 與 上 海 港, 持 續 提 供 客 戶 遠 東 至 黑 海 地 區 最 迅 速 的 週 班 服 務

14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上 海 發 展 航 運 金 融 服 務 業 記 者 李 錫 銘 / 台 北 報 導 上 海 口 岸 去 ( 二 一 一 ) 年 外 貿 走 緩, 但 上 海 港 已 成 為 全 球 首 個 年 櫃 量 超 過 三 千 萬 TEU 港 口, 據 悉, 上 海 市 方 面 決 定 將 其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建 設 朝 向 航 運 金 融 等 服 務 業 發 展 上 海 市 長 韓 正 日 前 表 示, 當 今 世 界 貨 櫃 年 櫃 量 超 過 三 千 萬 TEU 的 港 口 只 有 上 海, 但 這 只 反 映 了 上 海 的 硬 體 和 集 疏 運 能 力 水 準, 上 海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建 設 的 軟 體 發 展 還 有 很 大 差 距 下 一 步, 上 海 要 重 點 發 展 航 運 金 融 航 運 資 訊 航 運 代 理 航 運 定 價 等 服 務 業, 增 加 話 語 權, 擁 有 定 價 權, 提 升 核 心 競 爭 力 而 硬 體 吞 吐 量 主 要 是 要 增 加 國 際 中 轉 和 水 水 中 轉, 不 能 再 增 加 陸 運 的 運 輸 數 量 2 2 2 2 2 2 台 灣 新 生 報 航 運 業 新 時 代 開 始 記 者 黃 雅 羚 / 台 北 報 導 總 統 馬 英 九 表 示, 如 今 兩 岸 開 放 直 航 後, 兩 岸 海 運 直 航 從 去 年 底 累 積 達 五 百 萬 TEU 四 萬 五 千 航 次 疏 運 超 過 廿 六 萬 人 次 旅 客 全 國 交 通 界 包 括 海 空 運 等 業 者 於 二 月 十 二 日 舉 辦 新 春 餐 會, 席 開 超 過 五 十 桌, 總 統 馬 英 九 副 總 統 吳 敦 義 以 及 交 通 部 長 毛 治 國 出 席, 業 界 大 老 齊 聚, 場 面 熱 鬧 馬 英 九 致 詞 時 提 到, 他 的 夢 想 就 是 要 推 動 東 北 亞 黃 金 航 圈, 讓 台 灣 的 海 運 空 運 與 其 他 國 家 競 爭, 希 望 讓 海 空 運 大 發, 此 一 政 見 隨 去 年 台 韓 建 立 松 山 - 金 浦 航 線 而 完 成, 象 徵 航 運 業 一 個 新 時 代 開 始 馬 英 九 認 為, 台 灣 不 論 是 空 運 或 海 運, 如 果 缺 這 一 塊, 很 難 與 他 國 競 爭 ; 海 島 國 家 海 空 運 不 發 達 非 常 危 險, 不 論 兩 岸 直 航 或 東 北 亞 黃 金 航 圈, 都 是 籌 畫 多 年 的 夢 想 毛 治 國 說, 空 運 大 好, 兩 岸 增 加 航 班 航 點, 海 運 政 策 面 臨 航 港 體 制 改 革, 三 月 一 日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與 航 港 局 掛 牌 成 立, 轄 下 四 大 國 際 港, 充 分 發 揮 對 內 協 調 分 工, 對 外 整 合 競 爭,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德 翔 發 布 5 航 線 利 多 記 者 梁 翠 華 / 台 北 報 導 德 翔 海 運 TSLINES 為 因 應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與 客 戶 期 待, 二 一 二 年 初, 發 布 幾 項 航 線 創 新 利 多 好 消 息 : ( 一 ) 自 二 月 十 八 日 起 將 和 中 遠 集 裝 (COSCO) 合 作, 共 同 派 船 經 營 中 國 - 東 南 亞 航 線 (CSESERVICE), 計 畫 投 入 四 艘 三 千 五 百 TEU 速 度 二 十 二 五 節 的 全 貨 櫃 輪, 沿 途 掛 靠 上 海 - 青 島 - 寧 波 - 南 沙 - 香 港 - 蛇 口 - 雅 加 達 - 巴 生 港 - 新 加 坡 - 香 港 - 上 海 ( 二 ) 將 經 由 與 COSCO 艙 位 互 換 開 闢

15 華 北 - 馬 尼 拉 航 線, 此 航 線 投 入 三 艘 一 千 八 百 TEU 全 貨 櫃 輪, 沿 途 掛 靠 大 連 - 天 津 新 港 - 營 口 - 寧 波 - 廈 門 - 香 港 - 馬 尼 拉 - 廈 門 - 大 連 德 翔 表 示, 該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東 南 亞 市 場 服 務 密 度, 順 應 東 協 十 + 一 自 由 貿 易 區 (CAFTA) 十 九 億 消 費 人 口 及 零 關 稅 的 強 大 吸 引 力 下 的 龐 大 商 機, 新 航 線 將 串 連 大 中 華 市 場 直 靠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印 尼 雅 加 達 馬 來 西 亞 巴 生 港 及 新 加 坡 ; 未 來 將 持 續 積 極 與 中 遠 集 運 公 司 擴 大 多 方 合 作 亞 洲 區 域 航 線 在 嚴 密 的 亞 洲 航 線 布 局 與 既 有 的 澳 洲 中 東 遠 洋 航 線 配 合 下, 該 公 司 對 於 其 提 供 的 服 務 網 路 深 具 信 心, 期 待 以 新 航 線 提 供 客 戶 更 快 速 便 捷 的 選 擇 ( 三 ) 自 二 月 十 一 日 起 增 加 其 自 有 中 日 快 船 航 線 密 度, 投 入 上 海 - 名 古 屋 新 快 船 航 線, 加 上 原 有 的 上 海 - 日 本 關 東 線 及 上 海 - 日 本 關 西 航 線, 將 在 上 海 日 本 線 投 入 三 條 船, 勢 必 能 為 上 海 - 日 本 航 線 的 客 戶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服 務 ; 同 時, 透 過 與 中 國 大 陸 共 同 海 運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互 換 艙 位 取 得 青 島 - 日 本 關 東 與 青 島 - 日 本 關 西 航 線 艙 位,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中 日 航 線 服 務 網 路 ; 另 在 香 港 有 鑒 於 海 防 市 場 潛 力, 將 自 二 月 十 四 日 起 新 啟 航 HPH2 海 防 二 線 將 香 港 - 海 防 服 務 密 度 提 至 一 周 雙 班, 分 別 於 香 港 周 四 周 日 結 關, 可 望 在 原 有 貨 載 裝 載 再 上 一 城 ( 四 ) 過 去 THK 航 線 在 幾 經 變 革 重 組 後, 以 更 精 實 的 面 貌 於 二 月 十 一 日 起 進 入 市 場 德 翔 海 運 將 投 入 一 千 五 百 TEU 的 全 貨 櫃 輪 提 供 台 港 間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快 船 直 航 運 送 服 務 ( 五 ) 由 於 更 看 好 韓 國 到 台 港 間 的 未 來 市 場 潛 力, 於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將 新 增 仁 川 - 蔚 山 - 釜 山 - 基 隆 - 台 中 - 高 雄 - 香 港 - 蛇 口 - 廈 門 - 仁 川 之 KTH 航 線, 提 升 該 司 服 務 在 韓 國 的 市 佔 率 港 航 體 制 改 革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績 效 導 向 提 升 效 率 記 者 黃 雅 羚 / 台 北 報 導 歷 經 數 十 年 推 動 的 台 灣 航 港 體 制 即 將 改 革, 以 政 企 分 離 概 念, 三 月 分 別 成 立 台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航 港 局 高 雄 港 務 局 副 局 長 黃 國 英 ( 十 五 ) 日 指 出,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經 營, 未 來 將 以 企 業 組 織 取 代 行 政 組 織, 並 以 績 效 導 向 的 經 營 模 式, 提 升 營 運 效 率 為 利 港 務 公 司 成 立 後, 各 項 業 務 推 動 順 遂, 高 雄 港 務 局 於 十 五 日 舉 辦 配 合 港 航 體 制 改 革 業 務 調 整 說 明 會, 向 港 航 各 界 說 明, 港 航 體 制 改 革 後,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及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高 雄 港 務 分 公 司 的 運 作 及 營 運 發 展 情 形 說 明 會 由 高 雄 港 務 局 副 局 長 黃 國 英 主 持, 港 航 各 界 及 航 商 業 者 約 有 一 五 人 出 席

16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原 交 通 部 所 屬 基 隆 台 中 花 蓮 及 高 雄 等 四 個 港 務 局, 已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自 三 月 一 日 統 合 改 制 成 立 為 台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而 各 港 務 局 經 管 之 業 務, 除 與 公 權 力 執 行 之 相 關 事 項 劃 歸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外, 其 餘 業 務 將 由 新 成 立 的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概 括 接 續 經 營 有 關 改 制 後 組 織 變 革 情 形 業 務 營 運 發 展 客 戶 關 係 維 持 等, 與 港 航 各 界 密 切 相 關, 也 因 此 深 受 港 航 各 界 關 注 該 局 業 務 組 長 張 雅 富 於 會 中 進 行 簡 報, 就 相 關 事 項, 進 行 詳 細 介 紹 及 說 明, 包 括 :( 一 ) 該 局 為 配 合 台 灣 港 埠 公 司 成 立, 業 務 單 位 的 組 織 變 更 及 業 務 調 整 概 況 各 科 業 務 內 容 及 聯 絡 窗 口 ;( 二 )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之 組 織 與 權 責, 以 及 原 屬 高 雄 港 務 局 經 管 業 務 移 轉 航 港 局 之 項 目 ;( 三 ) 原 高 雄 港 務 局 航 商 業 者 簽 訂 之 設 施 租 賃 契 約 合 作 興 建 契 約 或 BOT 契 約 等 之 效 力 權 利 義 務 及 後 續 應 辦 程 序 高 雄 港 務 局 會 後 進 一 步 表 示, 立 法 院 已 通 過 國 營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置 條 例, 交 通 部 正 式 成 立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未 來 將 發 揮 對 內 協 調 分 工, 對 外 統 合 競 爭 之 綜 效, 奠 定 台 灣 港 口 在 亞 太 地 區 營 運 競 爭 力 台 灣 港 務 公 司 總 公 司 規 劃 設 置 於 高 雄 市, 並 發 展 高 雄 港 為 亞 太 地 區 主 要 海 運 中 心, 高 雄 港 仍 將 持 續 提 供 優 質 成 本 合 理 和 友 善 之 經 營 環 境, 並 期 許 和 業 者 更 緊 密 合 作, 以 發 展 全 方 位 加 值 物 流 和 貨 櫃 轉 運 港, 以 達 到 航 商 公 司 雙 贏 局 面, 並 再 創 風 華 逆 境 求 發 展 長 榮 第 二 季 闢 非 洲 線 記 者 黃 雅 羚 / 台 北 報 導 當 前 全 球 經 濟 牽 動 海 空 運 發 展, 對 於 未 來 展 望, 長 榮 集 團 認 為 今 年 逆 境 中 求 發 展 審 慎 樂 觀, 美 國 線 海 運 會 好 到 讓 外 界 跌 破 眼 鏡 今 年 持 續 規 劃 開 發 海 運 新 興 市 場, 新 航 線 開 闢 計 畫 將 於 第 二 季 推 出 非 洲 航 線, 以 三 千 TEU 貨 櫃 船 營 運 長 榮 集 團 今 天 舉 行 媒 體 春 酒, 長 榮 集 團 副 總 裁 謝 志 堅 率 海 運 空 運 及 儲 運 等 多 位 高 級 主 管 拜 年, 並 提 出 上 述 看 法 此 外, 長 榮 海 運 董 事 長 王 宗 進 總 經 理 張 正 鏞 亦 分 析 海 運 發 展 前 景 謝 志 堅 認 為, 今 年 船 公 司 捨 棄 拚 市 占 率 轉 攻 利 潤 優 先, 海 運 界 今 年 來 持 續 調 漲 運 價, 這 是 好 事 整 體 看 今 年 海 運 空 運 景 氣, 將 是 逆 境 中 求 發 展 審 慎 樂 觀 近 期 航 商 以 聯 盟 方 式 營 運, 謝 志 堅 表 示, 航 線 合 作 為 趨 勢, 航 商 不 但 節 省 船 舶 調 度, 同 時 提 供 完 整 服 務 美 國 線 貨 櫃 航 商 計 畫 從 下 ( 三 ) 月 中 每 四 十 呎 貨 櫃 開 徵 三 百 美 元 旺 季 附 加 費, 長 榮 海 運 董 事 長 王 宗 進 認 為, 美 國 景 氣 已 嗅 出 景 氣 回 溫, 他 說

17 明 美 國 航 線 的 運 價 調 漲 計 畫, 至 今 尚 無 客 戶 及 航 商 釋 出 延 後 漲 價 消 息, 這 情 況 與 往 年 不 同, 從 這 經 驗 法 則 確 認 逐 步 回 溫 目 前 美 國 線 占 海 運 總 營 收 達 約 三 十 五 %, 其 次 為 歐 洲 三 成, 隨 著 美 國 景 氣 逐 步 回 溫, 將 受 惠 最 大 長 榮 今 年 將 有 七 艘 八 千 TEU 船 加 入 營 運 行 列, 運 能 增 幅 八 至 九 %, 這 將 是 驅 動 營 運 成 長 動 能 之 一 對 於 今 年 美 國 線 海 運 看 法, 長 榮 海 運 總 經 理 張 正 鏞 樂 觀 表 示, 預 期 會 好 到 讓 外 界 跌 破 眼 鏡 此 外, 長 榮 持 續 開 發 新 興 市 場, 王 宗 進 表 示, 看 好 南 半 球 拉 丁 美 洲 地 區, 當 地 經 濟 以 農 漁 業 為 主, 人 口 結 構 年 輕, 物 資 需 求 龐 大, 他 舉 例 今 年 農 曆 年 前 從 智 利 第 一 批 出 口 的 櫻 桃, 攬 進 約 三 百 個 冷 凍 貨 櫃 運 送 至 中 國, 商 機 相 當 龐 大 慧 洋 海 運 集 團 Wisdom Marine Group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 輪 機 長 大 副 / 大 管 船 副 / 管 輪 持 有 一 等 本 國 籍 或 巴 拿 馬 適 任 證 書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散 裝 船 雜 貨 船 原 木 船 海 岬 型 散 裝 船 巴 拿 馬 極 限 型 散 裝 船 及 貨 櫃 船 經 驗 者 持 有 一 等 本 國 籍 或 巴 拿 馬 適 任 證 書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散 裝 船 雜 貨 船 原 木 船 海 岬 型 散 裝 船 巴 拿 馬 極 限 型 散 裝 船 及 貨 櫃 船 經 驗 者 歡 迎 本 國 籍 船 副 管 輪 加 入, 考 核 良 好 者 晉 升 機 會 多 慧 洋 海 運 集 團 創 立 於 1999 年, 現 為 台 灣 最 具 規 模 的 散 雜 貨 船 隊 船 東, 並 於 2010 年 12 月 1 日 正 式 掛 牌 上 市 (F- 慧 洋 2637) 現 在 慧 洋 海 運 船 隊 擁 有 逾 78 艘 船, 未 來 二 年 內 目 標 為 100 艘 船, 慧 洋 船 隊 中 有 散 裝 輪 原 木 船 雙 層 甲 板 船 多 功 能 船 RORO 船 及 貨 櫃 輪, 船 隊 的 平 均 年 齡 約 六 歲 應 徵 方 式 : 請 備 妥 履 歷 表 ( 附 照 片 ) 及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或 E-MAIL 至 海 勤 部 地 址 :10667 台 北 市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237 號 2 樓 ( 海 勤 部 ) E-MAIL: manning@wisdomlines.com.tw 電 洽 :(02)2755 6911 分 機 36, 69

18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C N C L I N E 正 利 航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MA CGM group 誠 徵 岸 勤 / 海 勤 人 員 岸 職 稱 資 格 勤 駐 埠 輪 機 長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輪 機 長 經 驗 者,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駐 埠 工 程 師 具 管 輪 或 岸 勤 工 務 經 驗 者, 諳 英 語 海 船 長 / 大 副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具 貨 櫃 船 經 驗 者 勤 輪 機 長 / 大 管 輪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船 副 / 管 輪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乙 級 船 員 水 手 長 水 手 銅 匠 機 匠 等, 符 合 STCW95 資 格 者 本 公 司 為 近 洋 航 線 全 貨 櫃 船, 每 月 固 定 停 靠 基 隆 台 中 高 雄 各 港, 歡 迎 加 入 正 利 團 隊!! 應 徵 方 式 1. 岸 勤 人 員 : 請 備 中 英 文 履 歷 表 自 傳 及 證 書 影 本, 寄 本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課 收, 或 至 10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投 遞 履 歷 2. 海 勤 人 員 : 請 備 履 歷 表 海 員 手 冊 及 證 書 影 本, 寄 本 公 司 船 員 課 收, 或 電 洽 分 機 2775 許 小 姐 E-MAIL: tpe.ghsu@cnc-line.com 公 司 地 址 :10480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10 號 15 樓 聯 絡 電 話 :(02) 2183-2888 德 翔 海 運 ( 股 ) 公 司 徵 才 訊 息 職 稱 資 格 岸 勤 海 技 人 員 熟 稔 船 舶 ISM/ISPS 管 理 國 際 公 約 海 技 等 事 務 駐 埠 大 副 / 船 副 具 擔 任 貨 櫃 船 二 年 以 上 船 副 資 歷 者 尤 佳 海 船 長 / 輪 機 長 具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大 副 / 大 管 具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勤 管 輪 具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水 手 長 具 STCW95 訓 練 證 書 航 行 當 值 證 書 各 級 職 乙 級 船 員 具 各 級 適 任 證 書 新 型 貨 櫃 船 ( 一 萬 五 千 總 噸 ) 本 公 司 提 供 岸 薪 (Stand by pay) 福 利 持 有 輪 機 長 大 管 及 大 副 適 任 證 書 的 資 深 大 管 管 輪 及 船 副, 可 擇 優 擔 任 輪 機 長 大 管 及 大 副 職 本 公 司 為 台 灣 第 四 大 全 球 第 二 十 二 大 貨 櫃 船 公 司, 船 舶 新 穎 待 遇 及 福 利 優 渥 晉 升 管 道 暢 通, 提 供 舒 適 愉 快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及 人 性 化 的 管 理, 誠 摯 的 歡 迎 台 灣 海 勤 同 仁 加 入 德 翔 的 大 家 庭, 並 與 我 們 一 起 分 享 經 營 的 果 實 : 應 徵 方 式 : 備 履 歷 海 員 手 冊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等 影 本 1. 郵 寄 :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167 號 6 樓 2.Email:hr@tslines.co 3. 至 104 人 力 網 站 投 遞 履 歷 4. 傳 真 :02-2719-5543 洽 詢 電 話 :02-27190909 #112 范 小 姐 相 關 職 缺 您 亦 可 至 10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查 詢

台 灣 航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IWAN NAVIGATION CO., LTD * 績 優 上 市 公 司 * 專 營 遠 近 洋 散 裝 船 與 拖 船, 船 齡 輕 船 隊 大 * 制 度 完 善 人 性 管 理 福 利 健 全 員 工 優 惠 入 股 * 工 作 選 擇 多, 擁 有 遠 洋 近 洋 散 裝 船 客 船 及 港 勤 拖 船 誠 徵 海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 輪 機 長 大 副 / 大 管 輪 船 副 / 管 輪 1.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二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相 關 訓 練 證 書 水 手 長 2. 最 近 三 年 內 曾 經 任 職 遠 近 洋 散 裝 船 客 船 或 港 勤 拖 船 資 木 匠 幹 練 水 手 / 機 匠 歷 者 銅 匠 大 廚 / 服 務 生 3. 實 習 生 有 考 取 一 等 船 副 / 管 輪 資 格, 需 補 海 勤 資 歷 者, 優 先 錄 用 駕 駛 / 輪 機 實 習 生 歡 迎 洽 詢 -- http://www.taiwanline.com.tw 台 北 總 公 司 : 台 北 市 10047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2 段 29 號 2 樓 船 務 部 電 話 :02-2394-1769 分 機 290 黃 課 長 ;Rkhuang@taiwanline.com.tw 02-2394-1769 分 機 294 蔡 小 姐 ;Lccytsai@taiwanline.com.tw 02-2394-1769 分 機 292 林 小 姐 ;Yun2508@taiwanline.com.tw 傳 真 :02-2393-6578 或 高 雄 分 公 司 : 高 雄 市 804 鼓 山 區 捷 興 一 街 5 號 2 樓 電 話 :07-561-9700 轉 508 高 小 姐 陽 明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 19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需 有 貨 櫃 或 散 裝 船 經 驗 輪 機 長 大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銅 匠 持 有 乙 級 船 員 輪 機 當 值 證 書 本 公 司 待 遇 優 渥, 福 利 佳, 管 理 人 性 化, 歡 迎 洽 詢 報 名 地 點 :201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信 一 路 150 號 12 樓 船 務 部 船 員 管 理 組 連 絡 人 : 陸 忠 良 Tel:(02)2429-8296 Fax:(02)2422-5525 E-MAIL:emsm@yangming.com

20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裕 民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MING MARINE TRANSPORT CORPORATION 誠 徵 海 勤 / 岸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務 資 格 條 件 海 船 長 / 大 副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有 散 裝 船 經 驗 優 先 任 用 輪 機 長 / 大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勤 船 副 /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乙 級 船 員 岸 駐 埠 輪 機 長 勤 工 程 師 應 備 資 料 應 徵 方 式 聯 絡 人 銅 匠 幹 練 水 手 廚 工 等, 符 合 STCW 資 格 者 學 歷 :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工 程 科 系 所 畢 業 資 歷 :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三 年 以 上 輪 機 長 或 駐 埠 輪 機 長 經 驗 其 他 :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學 歷 :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造 船 科 系 所 畢 業 資 歷 : 不 拘, 具 管 輪 以 上 或 岸 勤 工 程 師 經 驗 者 尤 佳 其 他 :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岸 勤 : 中 英 文 履 歷 ( 附 照 片 ) 及 自 傳 學 經 歷 證 明 考 試 及 訓 練 證 照 等, 註 明 應 徵 類 別 及 希 望 待 遇 海 勤 :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當 值 證 書 等 影 本 至 本 公 司 網 站 登 錄 資 料 : www.uming.com.tw email 應 徵 資 料 至 連 絡 人 信 箱 郵 寄 應 徵 資 料 :106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207 號 29 樓 岸 勤 : 彭 亮 萬 02-27378000#6093, simonpen@metro.feg.com.tw 賴 怡 瑛 02-27338000#6169, gracelai@mail.uming.com.tw 海 勤 : 楊 和 元 02-27338000#6148, hooyuan@mail.uming.com.tw 林 明 輝 02-27338000#6141, mflin@metro.feg.com.tw 裕 民 航 運 隸 屬 遠 東 集 團, 多 角 化 經 營 下 擁 有 豐 富 資 源 與 完 善 的 管 理 機 制, 使 公 司 具 無 窮 的 發 展 潛 力 裕 民 航 運 擁 有 海 岬 型 散 裝 貨 輪 巴 拿 馬 極 限 型 散 裝 貨 輪 ( 經 常 往 返 台 灣 ) 輕 便 型 散 裝 貨 輪 自 動 裝 卸 船 ( 多 數 屬 環 島 航 線 ), 船 型 分 布 多 元 化, 並 持 續 擴 充 船 隊 裕 民 航 運 現 有 船 隊 多 艘 懸 掛 中 華 民 國 旗, 中 華 民 國 籍 船 員 上 船 機 會 多, 另 有 新 加 坡 旗 及 香 港 旗 裕 民 航 運 待 遇 優 渥 : 年 終 獎 金 1 個 月 以 上 ( 全 薪 ), 不 休 假 獎 金 1 個 月 ( 全 薪 ) 裕 民 航 運 針 對 年 輕 優 秀 船 員 具 完 善 的 培 訓 計 畫 與 船 岸 輪 調 規 劃 歡 迎 加 入 裕 民 團 隊

21 斯 密 特 焜 陽 港 勤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MIT Kueen Yang Harbour Services Co., Ltd. 誠 徵 下 列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駐 埠 輪 機 長 輪 機 長 機 匠 水 手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輪 機 長 或 一 等 大 管 輪 證 書 且 對 岸 勤 工 作 有 興 趣 者 英 文 佳 熟 悉 電 腦 軟 體 基 本 操 作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持 有 本 國 籍 二 等 管 輪 以 上 證 書 具 有 港 勤 拖 船 資 歷 或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者 尤 佳 具 機 械 輪 機 等 相 關 背 景 具 資 歷 及 輪 機 當 值 適 任 證 書 者 優 先 考 慮 具 航 海 相 關 背 景 具 資 歷 及 航 行 當 值 適 任 證 書 者 優 先 考 慮 應 徵 方 式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其 他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等,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收 即 可 公 司 地 址 :249 新 北 市 八 里 區 商 港 路 123 號 台 北 港 行 政 大 樓 裙 樓 3 樓 公 司 電 話 :(02)8630-2200 新 興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incere Navigation Corporation 誠 徵 優 秀 海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持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遠 洋 散 裝 船 船 長 經 驗 輪 機 長 大 副 / 大 管 船 副 / 管 輪 乙 級 船 員 應 徵 方 式 : 持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遠 洋 散 裝 船 輪 機 長 經 驗 持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遠 洋 散 裝 船 大 副 大 管 經 驗 持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有 遠 洋 散 裝 船 經 驗 者 符 合 STCW95 資 格 ; 具 有 遠 洋 散 裝 船 經 驗 者 優 先 任 用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等 影 本,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處 收 公 司 地 址 :106 臺 北 市 復 興 南 路 一 段 368 號 14 樓 聯 絡 電 話 :(02)27037055

22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HSIN CHIEN MARINE CO., LTD. 新 健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 表 現 良 好 優 先 轉 岸 勤 )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船 長 經 驗 輪 機 長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輪 機 長 經 驗 大 副 / 大 管 持 適 任 證 書, 具 散 裝 船 經 驗, 英 文 佳 船 副 / 管 輪 持 適 任 證 書, 具 散 裝 船 經 驗, 英 文 佳 應 徵 方 式 : 海 勤 人 員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影 本 STCW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收 本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權 東 路 3 段 4 號 3 樓 聯 絡 電 話 :02-25080389 E-MAIL:marine@hcm.com.tw TAIWAN CDF SUPPLY LTD 台 灣 中 免 供 應 有 限 公 司 專 供 船 用 免 稅 煙 酒, 一 流 團 隊, 誠 摯 服 務! The best service team to the best of you! 高 雄 總 公 司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大 華 一 路 22 號 (31 號 碼 頭 ) 電 話 :(886)07-8413167 (886)07-8413881 傳 真 :(886)07-8113243 聯 絡 人 : 王 星 海 (JOHNNY) 0986085966 0910898608 E-mail:cdf.tw@msa.hinet.net 台 中 分 公 司 : 台 中 市 梧 棲 區 中 橫 十 路 147 號 電 話 :(886)04-2658-3295 (886)04-2658-3040 傳 真 :(886)04-2658-4691 E-mail:cdf.tcg@msa.hinet.net 基 隆 分 公 司 :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東 海 街 8 號 之 1( 東 14 號 碼 頭 ) 電 話 :(886)02-2428-6880 (886)02-2428-6881 傳 真 :(886)02-2428-6887 E-mail:cdf.keelung@msa.hinet.net

中 鋼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 輪 機 長 持 有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具 兩 年 以 上 遠 洋 海 岬 型 巴 拿 馬 極 限 散 裝 船 經 歷 尤 佳 大 副 / 大 管 輪 持 有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具 一 年 以 上 遠 洋 海 岬 型 巴 拿 馬 極 限 散 裝 船 經 歷, 年 輕 者 優 先 考 慮 船 副 / 管 輪 持 有 一 等 國 籍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水 手 長 / 機 匠 長 持 有 助 理 航 行 當 值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木 匠 / 幹 練 水 手 持 有 助 理 航 行 當 值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持 有 助 理 輪 機 當 值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年 輕 者 機 匠 優 先 考 慮 應 徵 方 式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適 任 證 書 及 STCW95 訓 練 證 書 等 影 本,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處 收 公 司 地 址 :806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民 權 二 路 8 號 32 樓 聯 絡 人 : 徐 經 理 高 雄 聯 絡 電 話 :(07)337-8836 黃 管 理 師 威 程 (07)337-8845 黃 管 理 師 俊 智 (07)337-8846 四 維 航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IH WEI NAVIGATION CO., LTD. 誠 徵 優 秀 海 勤 / 岸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 海 勤 ) 船 長 / 輪 機 長 持 有 本 國 籍 或 巴 拿 馬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具 雜 貨 船 原 木 船 或 散 裝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持 有 本 國 籍 或 巴 拿 馬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海 勤 ) 大 副 大 管 輪 船 副 管 輪 電 機 師 具 雜 貨 船 原 木 船 或 散 裝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持 有 船 長 證 書 或 輪 機 長 證 書 之 資 深 大 副 大 管 輪 有 機 會 晉 升 船 長 或 輪 機 長 乙 級 船 員 含 水 手 長 木 匠 AB 幹 練 水 手 加 油 長 ( 銅 匠 ) 電 機 員 大 廚 ( 岸 勤 ) 駐 埠 船 長 / 資 深 大 副 駐 埠 輪 機 長 / 資 深 大 管 輪 23 符 合 STCW 資 格, 最 近 一 年 具 有 遠 洋 近 洋 雜 貨 散 裝 船 經 驗 者, 優 先 任 用 持 有 一 等 船 長 ( 輪 機 長 ) 或 一 等 大 副 ( 大 管 輪 ) 證 書, 具 備 雜 貨 裝 載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對 岸 勤 工 作 有 興 趣 者, 英 文 佳,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本 公 司 營 運 7,000 噸 級 至 70,000 噸 級 散 雜 貨 及 原 木 船 舶 五 十 艘, 船 齡 輕 上 船 機 會 多, 尚 有 日 本 建 造 中 新 船 多 艘 待 接 應 徵 方 式 : 1. 海 勤 人 員 : 請 備 妥 履 歷 表 ( 附 照 片 ) 及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行 政 部 船 員 人 事 處 或 電 洽 (02)87121888 分 機 223 王 先 生 E-MAIL:adm@swnav.com.tw 2. 岸 勤 人 員 : 請 備 妥 履 歷 表 ( 附 照 片 ) 自 傳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行 政 部 行 政 事 務 處 或 電 洽 (02)87121888 分 機 209 游 小 姐 E-MAIL:hr@swnav.com.tw 地 址 :10547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167 號 16 樓

24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萬 海 航 運 的 航 行 網 從 亞 太 到 中 東 美 西 與 世 界 各 地 不 斷 延 伸, 因 應 新 造 船 隊, 組 織 擴 編, 歡 迎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之 優 秀 人 員 加 入 萬 海! 誠 徵 優 秀 海 勤 / 陸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貨 櫃 船 船 長 經 驗 尤 佳 輪 機 長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貨 櫃 船 輪 機 長 經 驗 尤 佳 大 副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貨 櫃 船 大 副 經 驗 尤 佳 大 管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大 管 經 驗 尤 佳 船 副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船 副 經 驗 尤 佳 管 輪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管 輪 經 驗 尤 佳 幹 練 水 手 持 有 本 國 籍 航 行 當 值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幹 練 水 手 經 驗 尤 佳 銅 匠 加 油 持 有 本 國 籍 輪 機 當 值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銅 匠 加 油 經 驗 尤 佳 ( 陸 勤 ) 船 舶 維 修 / 技 術 工 程 師 ( 陸 勤 ) 駐 埠 管 輪 / 大 管 / 輪 機 長 ( 陸 勤 ) 駐 埠 船 副 / 大 副 / 船 長 學 歷 : 大 學 ( 含 ) 以 上 ; 語 文 : 英 文 中 上 程 度 具 機 械 / 造 船 / 輪 機 等 相 關 背 景, 具 船 上 資 歷 者 佳 學 歷 : 專 科 ( 含 ) 以 上 ; 語 文 : 英 文 中 上 程 度 具 機 械 / 輪 機 等 相 關 背 景, 具 船 上 經 驗 及 輪 機 執 照 者 優 先 考 慮 學 歷 : 專 科 ( 含 ) 以 上 ; 語 文 : 英 文 中 上 程 度. 商 船, 航 技, 航 海 等 相 關 科 系 畢, 諳 英 文, 具 船 上 經 驗 及 執 照 者 優 先 考 慮 ~ 本 公 司 薪 資 待 遇 優 渥, 福 利 制 度 良 好, 升 遷 管 道 暢 通 及 人 性 化 管 理 ~ 應 徵 方 式 應 徵 海 勤 人 員 : 1. 郵 寄 履 歷 表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影 本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船 員 人 力 資 源 課 收 本 公 司 地 址 :105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北 路 122 號 10 樓 2. 網 路 應 徵 : 請 至 本 公 司 網 站 線 上 徵 才 登 錄 www.wanhai.com.tw 3. 連 絡 人 : 江 俊 士 02-25677961 轉 分 機 5116 Email:crew_mar@wanhai.com 應 徵 陸 勤 人 員 : 請 至 本 公 司 網 站 - 線 上 徵 才 登 錄 www.wanhai.com.tw

25 達 和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陸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務 主 管 大 專 - 航 海 輪 機 科 系 畢, 具 遠 洋 散 裝 船 長 或 輪 機 長 經 驗 者 工 作 地 點 - 台 北 市 業 務 主 管 大 專, 具 5 年 以 上 散 裝 船 業 務 經 驗 或 5 年 以 上 船 公 司 業 務 主 管 經 驗 工 作 地 點 - 台 北 市 船 邊 大 專 - 航 管 系 以 上, 精 通 英 文, 無 經 驗 可, 接 受 輪 班 作 業 代 理 人 員 工 作 地 點 - 花 蓮 和 平 意 者 請 mail 履 歷 至 zarachang@taiwancement.com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 輪 機 長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證 書 大 副 / 大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證 書 船 副 /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證 書 乙 級 船 員 符 合 STCW95 資 格 者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113 號 10 樓 聯 絡 人 : 船 務 部 船 員 課 Tel:(02)2531-0909 分 機 20122 黃 政 雄 E-mail:js-hwang@thmc.com.tw Tel:(02)2531-0909 分 機 20126 沈 大 敬 E-mail:djs@thmc.com.tw 臺 灣 海 陸 運 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1.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2. 具 有 (RORO)/ 雜 貨 船 之 經 驗 輪 機 長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大 副 / 大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船 副 /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木 匠 / 銅 匠 符 合 STCW95 資 格 者 幹 練 水 手 需 具 有 乙 級 航 行 當 值 機 匠 需 具 有 乙 級 輪 機 當 值 大 廚 符 合 STCW95 資 格 者 郵 寄 履 歷 表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影 本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員 部 收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一 段 245 號 10 樓 ( 敦 南 大 樓 ) 10F,No.245, Sec.1,Dunhua S. Rd., Da-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O.C 聯 絡 電 話 :02-8771-1668 #325,326,291 E-MAIL : crew@tmtship.com

26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201 號 台 塑 大 樓 前 棟 7 樓 本 公 司 成 立 於 1980 年 3 月, 船 舶 大 部 份 為 賴 比 利 亞 (Liberia) 籍, 配 合 六 輕 業 務 需 要, 本 公 司 積 極 擴 建 船 隊, 目 前 擁 有 各 型 油 品 輪 化 學 輪 液 化 氣 (LPG) 輪 散 貨 輪 貨 櫃 船 等 多 種 型 式 船 舶 誠 徵 海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輪 機 長 大 副 大 管 船 副 管 輪 乙 級 船 員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 如 無 油 化 証 書, 公 司 可 安 排 受 訓 )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 如 無 油 化 証 書, 公 司 可 安 排 受 訓 )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 如 無 油 化 証 書, 公 司 可 安 排 受 訓 )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 如 無 油 化 証 書, 公 司 可 安 排 受 訓 )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 如 無 油 化 証 書, 公 司 可 安 排 受 訓 )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 如 無 油 化 証 書, 公 司 可 安 排 受 訓 ) 符 合 STCW95 資 格, 及 最 近 一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油 化 船 經 驗 者 尤 佳 本 公 司 薪 資 待 遇 優 渥, 福 利 制 度 良 好, 升 遷 管 道 暢 通 及 人 性 化 管 理, 海 勤 服 務 人 員 在 船 服 務 表 現 良 好, 將 擇 優 轉 為 岸 勤 應 徵 方 式 : 請 備 妥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適 任 證 書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公 會 證 影 本 護 照 影 本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外 籍 證 書 影 本 ( 有 油 化 證 書 亦 請 檢 附 ) 1. 郵 寄 履 歷 表 : 郵 寄 本 公 司 經 理 室 船 員 組 陳 正 文 收 2. 連 絡 方 式 E-MAIL:per-fpmc@fpg.com.tw 或 電 洽 02-27122211-7779

會 員 服 務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金 一 覽 表 製 表 日 期 :2012/02/13 製 表 單 位 : 業 務 處 27 會 證 號 碼 會 員 姓 名 日 期 摘 要 金 額 41997 陳 一 雄 2012/1/10 退 休 補 助 金 53,700 C00306 張 福 前 2012/1/11 退 休 補 助 金 30,750 68320 蔡 新 鑾 2012/1/12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51,000 30110 賴 明 德 2012/1/13 退 休 補 助 金 53,700 31306 孔 慶 剛 2012/1/13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50,700 C00315 陳 文 智 2012/1/13 退 休 補 助 金 44,100 C00316 陳 長 成 2012/1/16 退 休 補 助 金 58,050 36129 宋 南 明 2012/1/30 退 休 補 助 金 53,400 42046 謝 鴻 良 2012/1/30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43,200 73530 林 佑 儒 2012/1/30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46,350 27578 鐘 阿 溪 2012/2/2 退 休 補 助 金 60,750 82734 余 慶 祥 2012/2/2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26,250 36233 蕭 春 生 2012/2/7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21,450 44449 姜 台 生 2012/2/8 註 銷 會 籍 補 助 金 55,200 人 數 14 總 金 額 648,600 * 申 請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之 註 銷 會 籍 會 員, 得 於 註 銷 會 籍 之 日 起 2 年 內 提 出 補 助 之 申 請, 符 合 規 定 之 申 請 註 銷 會 籍 會 員, 應 於 申 請 註 銷 會 籍 之 同 時 提 出 補 助 之 申 請, 逾 時 申 請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民 國 77 年 7 月 1 日 前 入 會 會 員, 在 岸 會 費 若 超 過 2 年 未 繳, 爾 後 在 核 算 其 申 請 之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時, 則 以 民 國 77 年 7 月 1 日 為 起 算 日 期 * 補 助 金 額 = ( 在 船 年 資 1800 元 / 年 + 在 岸 年 資 300 元 / 年 ) *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珍 惜 權 利, 按 時 至 工 會 辦 理 會 證 遺 失 名 單 行 政 處 會 證 號 碼 會 員 姓 名 會 證 號 碼 會 員 姓 名 總 台 字 019986 趙 澄 總 台 字 084619 梁 家 祥 總 台 字 088951 謝 彣 姝 總 台 字 087588 林 建 明

28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急 難 救 助 一 覽 表 製 表 日 期 :2012/02/13 製 表 單 位 : 業 務 處 會 證 號 碼 會 員 姓 名 日 期 摘 要 金 額 87553 羅 正 揚 2012/1/3 父 喪 慰 問 1,000 62972 周 樑 煌 2012/1/9 住 院 慰 問 2,000 85684 利 文 德 2012/1/10 在 岸 受 傷 住 院 2,000 70131 江 炳 坤 2012/1/11 在 岸 受 傷 住 院 2,000 80919 唐 福 辰 2012/1/11 在 船 服 務 期 間 死 亡 48,000 39855 劉 時 中 2012/1/16 在 岸 因 病 住 院 2,000 66208 林 守 義 2012/1/17 父 喪 慰 問 1,000 86553 徐 家 燊 2012/1/18 在 岸 受 傷 住 院 2,000 86239 蔡 瑞 倫 2012/1/19 住 院 慰 問 2,000 42715 陳 希 祥 2012/1/30 母 喪 慰 問 1,000 85782 卓 承 佑 2012/1/30 住 院 慰 問 2,000 88030 柯 孟 瑋 2012/2/1 母 喪 慰 問 1,000 76280 朱 日 辰 2012/2/1 在 岸 受 傷 住 院 2,000 66153 陳 國 泰 2012/2/2 妻 喪 慰 問 1,000 66974 趙 少 明 2012/2/2 父 喪 慰 問 1,000 87855 蘇 國 富 2012/2/4 在 岸 死 亡 6,000 53441 鄭 寶 安 2012/2/6 在 岸 因 病 住 院 2,000 60245 陳 順 梁 2012/2/7 母 喪 慰 問 1,000 83775 高 謝 茂 2012/2/7 妻 喪 慰 問 1,000 79807 張 修 容 2012/2/7 在 岸 受 傷 住 院 2,000 87186 林 杰 2012/2/8 父 喪 慰 問 1,000 人 數 21 總 金 額 83,000 以 上 救 助 項 目, 除 在 船 服 務 期 間 死 亡 者 外, 須 入 會 滿 1 年 並 於 案 發 後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須 繳 清 會 費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珍 惜 權 利, 按 時 至 工 會 辦 理

勞 健 保 資 訊 資 料 來 源 : 勞 保 局 勞 工 退 休 金 簡 介 29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勞 退 新 制 ) 於 94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有 關 勞 工 退 休 金 之 收 支 保 管 滯 納 金 之 加 徵 罰 鍰 處 分 及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等 業 務,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委 任 勞 保 局 辦 理 勞 退 新 制 係 以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為 主, 年 金 保 險 為 輔 的 制 度, 以 下 分 別 説 明 其 內 涵 : 1.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雇 主 應 為 適 用 勞 基 法 之 本 國 籍 勞 工, 按 月 提 繳 不 低 於 其 每 月 工 資 6% 勞 工 退 休 金, 儲 存 於 本 局 設 立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退 休 金 累 積 帶 著 走, 不 因 勞 工 轉 換 工 作 或 事 業 單 位 關 廠 歇 業 而 受 影 響, 專 戶 所 有 權 屬 於 勞 工 勞 工 亦 得 在 每 月 工 資 6% 範 圍 內, 個 人 自 願 另 行 提 繳 退 休 金, 勞 工 個 人 自 願 提 繳 部 分, 得 自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勞 工 年 滿 60 歲 即 得 請 領 退 休 金, 提 繳 退 休 金 年 資 滿 15 年 以 上 者, 應 請 領 月 退 休 金, 提 繳 退 休 金 年 資 未 滿 15 年 者, 應 請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2. 年 金 保 險 僱 用 勞 工 人 數 2 0 0 人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經 工 會 同 意, 事 業 單 位 無 工 會 者, 經 1 / 2 以 上 勞 工 同 意, 且 選 擇 參 加 年 金 保 險 之 勞 工 人 數 達 全 體 勞 工 人 數 1 / 2 以 上,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核 准 後, 投 保 符 合 保 險 法 規 定 之 年 金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契 約 應 由 雇 主 擔 任 要 保 人, 勞 工 為 被 保 險 人 及 受 益 人 事 業 單 位 以 向 同 一 保 險 人 投 保 為 限 年 金 保 險 之 承 辦 機 構 為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保 險 公 司 給 付 請 領 方 式 依 年 金 保 險 保 單 內 容 規 定 辦 理 另 外 雇 主 每 月 負 擔 年 金 保 險 費 之 提 繳 率, 不 得 低 於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又 事 業 單 位 實 施 年 金 保 險 時, 有 關 勞 退 條 例 所 規 範 之 適 用 對 象 新 舊 制 度 銜 接 保 險 費 計 算 起 迄 工 資 提 繳 率 調 整 及 申 報 期 限 請 領 權 利 等 規 定, 於 年 金 保 險 準 用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之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者, 依 相 關 條 文 處 罰 勞 工 退 休 金 與 勞 保 為 不 同 的 制 度, 勞 工 退 休 金 是 一 種 強 制 雇 主 應 給 付 勞 工 退 休 金 的 制 度, 分 為 新 舊 制 : 舊 制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辦 理 ; 新 制 則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辦 理 而 勞 保 是 一 種 社 會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時, 得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規 定 請 領 保 險 給 付, 並 無 新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係 勞 動 基 準 法 退 休 金 規 定 之 改 制, 與 勞 保 無 關, 勞 保 被 保 險 人 之 相 關 權 益 ( 例 如 投 保 年 資 併 計 可 以 請 領 的 老 年 給 付 等 ) 並 不 會 因 為 勞 工 選 擇 適 用 退 休 金 新 舊 制 而 受 到 任 何 影 響

30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請 領 退 休 金 作 業 勞 工 退 休 金 係 為 保 障 勞 工 年 老 退 休 生 活, 不 宜 太 早 提 領, 爰 規 定 請 領 年 齡 為 60 歲 勞 工 年 滿 60 歲, 不 管 是 否 仍 在 職, 皆 可 請 領 退 休 金 工 作 年 資 未 滿 15 年 者, 應 請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 工 作 年 資 逾 15 年 者, 應 請 領 月 退 休 金, 又 年 滿 60 歲 之 勞 工 領 取 退 休 金 後 繼 續 工 作, 仍 應 繼 續 提 繳 退 休 金 ( 簡 稱 續 提 退 休 金 ), 續 提 退 休 金 1 年 得 請 領 一 次 另 勞 工 於 請 領 退 休 金 前 死 亡, 或 勞 工 於 領 取, 月 退 休 金 後, 未 屆 平 均 餘 命 前 死 亡, 可 由 遺 屬 或 遺 囑 指 定 請 領 人 請 領 勞 工 之 個 人 專 戶 退 休 金 國 外 緊 急 傷 病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資 料 來 源 : 健 保 局 申 請 要 件 : 已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之 民 眾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國 外 發 生 不 可 預 期 之 傷 病 或 緊 急 分 娩 須 於 當 地 醫 療 機 構 就 醫 者, 得 自 就 醫 當 日 或 出 院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申 請 核 退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應 備 書 據 : 核 退 申 請 書 收 據 正 本 費 用 明 細 診 斷 書 或 病 歷 及 出 入 境 證 明 等 相 關 資 料 ; 另 大 陸 地 區 住 院 五 日 ( 含 ) 以 上 者, 收 據 及 診 斷 書 需 經 大 陸 各 公 證 處 公 證 海 基 會 驗 證 ( 海 基 會 網 址 :http://www.sef.org.tw) 申 請 方 式 檢 具 應 備 書 據, 以 掛 號 郵 寄 或 逕 洽 投 保 單 位 所 在 地 之 健 保 局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辦 理 如 果 申 請 核 退 疑 義 請 至 健 保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nhi.gov. tw) 查 詢, 或 電 洽 健 保 局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臺 北 業 務 組 :(02)21912006 北 區 業 務 組 :(03)4339111 中 區 業 務 組 :(04)22583988 南 區 業 務 組 :(06)2245678 高 屏 業 務 組 :(07)3233123 東 區 業 務 組 :(03)8332111

31 如 果 全 民 健 保 投 保 紀 錄 中 斷 了, 如 何 補 辦 手 續? 資 料 來 源 : 健 保 局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是 以 全 體 國 民 為 保 險 對 象 的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參 加 保 險 的 每 個 人, 只 要 按 規 定 繳 納 保 險 費, 遇 有 疾 病 生 產 或 發 生 意 外 傷 害 時, 就 可 以 由 特 約 的 醫 院 或 診 所 提 供 您 適 當 的 醫 療 照 顧 什 麼 是 中 斷 投 保, 就 醫 權 益 會 受 影 響 嗎? 凡 符 合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者, 一 律 都 要 依 規 定 加 保 如 果 加 保 後, 因 轉 換 工 作 身 分 變 更 地 址 遷 移 等 原 因, 曾 經 有 一 段 期 間 未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也 沒 有 繳 納 健 保 費, 造 成 投 保 紀 錄 中 斷 不 銜 接, 即 為 中 斷 投 保 保 險 對 象 投 保 紀 錄 有 中 斷 時, 不 符 健 保 規 定, 就 醫 時 須 先 自 行 墊 付 醫 療 費 用 中 斷 投 保 期 間 沒 有 工 作, 也 要 投 保 嗎? 凡 符 合 加 保 資 格 之 民 眾, 不 論 有 無 工 作, 皆 應 以 適 當 身 分 持 續 投 保 如 何 補 辦 手 續? 沒 有 投 保 會 有 什 麼 影 響? ( 一 ) 中 斷 期 間 應 以 下 列 適 當 的 身 分 洽 所 屬 的 投 保 單 位 補 辦 投 保 手 續 及 補 繳 保 險 費 中 斷 投 保 期 間, 如 果 您 是 公 司 機 構 行 號 的 員 工, 應 到 原 工 作 單 位 補 辦 手 續 如 果 中 斷 投 保 期 間, 您 是 工 會 農 會 或 漁 會 的 會 員, 應 至 所 屬 的 工 會 農 會 或 漁 會 補 辦 手 續 如 果 您 中 斷 投 保 期 間 沒 有 工 作, 但 依 法 可 依 附 有 工 作 的 配 偶 或 直 系 血 親 投 保 時, 應 到 配 偶 或 直 系 血 親 的 投 保 單 位, 以 眷 屬 身 分 補 辦 手 續 ( 如 果 可 依 附 成 為 眷 屬 的 親 屬 有 2 人 以 上, 應 依 附 親 等 最 近 的 親 屬 投 保 ) 如 果 您 沒 有 工 作, 也 沒 有 可 依 附 投 保 的 配 偶 或 直 系 血 親, 就 以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為 投 保 單 位, 請 到 戶 籍 地 公 所 補 辦 ( 二 ) 健 保 局 為 協 助 民 眾 補 辦 加 保, 對 於 未 注 意 銜 接 投 保 而 有 中 斷 投 保 情 形 者, 將 會 陸 續 寄 發 中 斷 投 保 保 險 費 繳 款 單, 民 眾 可 以 於 接 到 健 保 局 寄 發 之 中 斷 投 保 保 險 費 繳 款 單 時, 於 寬 限 期 滿 前 持 該 繳 款 單 至 郵 局 金 融 機 構 便 利 商 店 及 網 際 網 路 繳 費 或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即 完 成 補 辦 中 斷 投 保 手 續 若 繳 款 單 所 列 之 資 料, 有 更 正 需 要 時, 請 按 繳 款 單 背 面 說 明 填 寫 更 正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向 健 保 局 各 轄 區 分 局 辦 理 申 請 更 正 ( 三 ) 未 投 保 者,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69 條 之 1 規 定, 處 新 台 幣 3 千 元 以 上 1 萬 5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追 溯 自 合 於 投 保 條 件 之 日 起 補 辦 投 保, 補 繳 保 費 中 斷 投 保 期 間 自 費 就 醫 之 醫 療 費 用 可 以 申 請 退 費 嗎? 中 斷 投 保 期 間, 如 有 自 費 就 醫 情 形, 可 於 繳 納 中 斷 投 保 保 險 費 之 日 起 6 個 月 內, 填 寫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申 請 書, 並 檢 具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正 本 及 費 用 明 細 診 斷 書 或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及 欠 費 繳 清 之 收 據 影 本, 向 就 醫 院 所 所 在 地 之 健 保 分 局 申 請 核 退

32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保 健 知 識 資 料 來 源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雙 月 刊 第 94 期 美 國 VS 台 灣 自 古 以 來, 民 以 食 為 天, 但 到 底 應 該 要 怎 麼 吃? 怎 麼 吃 才 是 對 身 體 好 才 健 康 呢? 相 信 大 家 心 裏 都 有 很 多 疑 問, 以 下 為 大 家 介 紹 美 國 和 台 灣 對 健 康 食 的 研 究 文 郭 月 霞 ( 台 大 醫 院 營 養 師 ) 美 國 對 健 康 食 的 研 究 : 食 物 金 字 塔 (Food Pyramid) 美 國 農 業 部 (USDA) 在 1992 年 發 布 了 食 物 金 字 塔 ( Fo o d Pyramid), 依 各 種 食 物 類 別 的 理 想 攝 取 量, 以 最 多 的 穀 類 作 基 層, 一 直 往 上 堆 疊, 而 最 少 的 脂 肪 就 作 塔 頂, 它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宣 導 美 國 人 民 正 確 地 選 擇 飲 食, 減 低 慢 性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我 的 金 字 塔 (My Pyramid) 而 在 2 0 0 5 年, 美 國 農 業 部 將 食 物 金 字 塔 進 化 成 我 的 金 字 塔 (My Pyramid), 以 6 種 不 同 色 彩 分 別 代 表 穀 類 蔬 菜 水 果 油 脂 乳 品, 以 及 肉 類 和 豆 類, 並 且 以 寬 度 來 表 示 它 們 該 被 攝 取 的 多 寡 比 例, 例 如 穀 類 蔬 菜 要 攝 取 比 較 多, 它 們 的 色 帶 就 比 較 寬, 而 應 減 少 攝 取 的 油 脂, 它 的 色 帶 就 相 對 窄 很 多 My Pyramid 有 2 大 特 色, 一 是 強 調 飲 食 攝 取 跟 日 常 運 動 要 取 得 平 衡, 應 把 運 動 量 增 加, 變 成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 二 是 凸 顯 個 人 化 的 重 要 性, 不 像 以 前 把 1 個 金 字 塔 套 在 所 有 人 的 身 上, 推 廣 要 找 出 最 適 合 的 自 己 需 求 量, 均 衡 攝 取 各 類 食 物 健 康 食 研 究 採 用 新 的 飲 食 建 議 的 民 眾, 他 們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的 比 率, 比 採 用 舊 建 議 的 來 得 低, 但 是 它 仍 然 有 點 美 中 不 足, 因 為 過 於 複 雜, 一 般 民 眾 若 沒 有 去 查 相 關 資 料, 難 以 採 用 適 合 自 己 的 My Pyramid 我 的 餐 盤 (My Plate) 其 實 美 國 農 業 部 又 在 2011 年 6 月 2 日 推 出 了 一 個 讓 人 耳 目 一 新 的 飲 食 指 南 標 示 我 的 餐 盤 (My Plate), 取 代 了 以 上 使 用 將 近 20 年 的 食 物 金 字 塔, 使 各 類 食 物 在 均 衡 健 康 的 飲 食 中 的 比 例 成 功 地 呈 現 出 來, 給 民 眾 一 個 更 明 瞭 更 容 易 使 用 的 營 養 攝 取 參 考 圖 它 是 根 據 美 國 2010 飲 食 指 南 而 設 計 出 來 的 標 示, 簡 單 清 楚 是 它 的 一 大 賣 點, 難 怪 美 國 農 業 部 部 長 Tom Vilsack 和 第 一 夫 人 Michelle Obama 都 對 它 讚 不 絕 口! 這 個 餐 盤 分 成 4 個 部 分, 紅 色 代 表 水 果 綠 色 代 表 蔬 菜 橘 色 是 穀 類 紫 色 代 表 蛋 白 質, 而 盤 子 外 還 有 藍 色 區 塊, 代 表 乳 製 品,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各 部 分 的 比 例, 非 常 方 便 好 用 除 了 讓 民 眾 認 識 均 衡 飲 食 之 外, 還 提 醒 民 眾 以 下 幾 個 重 點 : 1. 要 享 受 美 食, 不 要 太 餓 吃 太 快 或 吃 太 飽 2. 要 注 意 份 和 量, 可 善 用 小 碟 子, 避 免 吃 太 大 份 或 過 多 食 物, 平 衡 熱 量 的 攝 取 3. 使 自 己 的 餐 盤 中 有 一 半 是 蔬 菜 和 水 果, 蔬 菜 的 量 稍 高 於 水 果, 使 用 在 主 副 菜 或 點 心 都 可 以 4. 挑 選 脫 脂 或 1% 的 低 脂 奶, 增 加 鈣 質 的 攝 取

33 5. 穀 類 中 至 少 有 一 半 是 全 穀 類 食 物 6. 多 選 擇 不 同 來 源 的 蛋 白 質, 如 海 鮮 ( 可 選 擇 一 些 富 含 omega-3 脂 肪 酸 者 ) 蛋 瘦 肉 豆 類 堅 果 種 子 等, 肉 類 以 瘦 肉 為 主 7. 比 較 各 餐 點 的 鈉 ( 鹽 ) 含 量, 選 擇 較 低 者, 意 即 應 減 少 鈉 的 攝 取 8. 避 免 常 吃 高 脂 高 糖 高 鹽 的 食 物, 如 披 薩 熱 狗 培 根 冰 淇 淋 蛋 糕 及 含 糖 飲 料 等 9. 以 白 開 水 取 代 含 糖 飲 料 其 實 在 M y P l a t e 的 網 站 中 (http://www.choosemyplate. gov/index.html ), 還 有 很 多 資 源 是 民 眾 可 以 多 加 利 用 的, 例 如 飲 食 計 畫 ( 為 你 創 造 屬 於 個 人 的 計 劃 ) 食 物 追 蹤 ( 反 應 你 的 飲 食 和 運 動 的 狀 態 ) 食 物 百 科 ( 提 供 各 類 食 物 的 比 較 和 資 訊 ) 小 孩 孕 婦 和 素 食 的 飲 食 指 南 等, 有 空 的 時 候 偶 爾 去 瀏 覽 一 下, 就 能 夠 為 你 的 健 康 飲 食 加 分 囉 大 家 不 妨 坐 在 餐 桌 前 試 試 看, 比 較 一 下 你 的 餐 盤 跟 份 量, 感 受 一 下 這 個 標 示 的 神 奇 力 量 吧 台 灣 對 健 康 食 的 研 究 : 台 灣 的 飲 食 建 議 其 實 跟 美 國 的 金 字 塔 概 念 大 同 小 異, 只 是 建 議 量 因 為 兩 地 的 體 質 及 需 要 的 不 一 樣 而 有 所 不 同 早 期 的 梅 花 圖 飲 食 指 標 梅 花 圖 同 樣 也 是 把 食 物 成 了 6 大 類, 建 議 量 在 圖 中 可 以 看 得 到 扇 形 圖 取 代 梅 花 圖 根 據 台 灣 94 年 ~97 年 國 民 營 養 健 康 狀 況 變 遷 調 查 結 果,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在 100 年 7 月 6 日 公 布 了 最 新 的 每 日 飲 食 指 南 及 國 民 飲 食 指 標, 並 由 扇 形 圖 案 代 替 有 10 多 年 歷 史 的 梅 花 圖 來 表 示 各 類 食 物 的 攝 取 量 新 版 特 別 將 五 穀 根 莖 類 改 成 全 穀 根 莖 類 奶 類 變 成 低 脂 乳 品 蛋 豆 魚 肉 改 變 順 序 為 豆 魚 肉 蛋 而 油 脂 則 改 成 油 脂 與 堅 果 種 子 類, 並 把 水 和 運 動 帶 進 來, 藉 此 呼 籲 國 人 應 多 吃 全 穀 增 加 1 份 堅 果 類 食 物, 多 喝 白 開 水, 避 免 含 糖 飲 料, 多 做 運 動 保 持 健 康, 使 慢 性 疾 病 遠 離 我 們 參 考 過 國 民 營 養 調 查 後, 食 物 同 樣 分 成 6 大 類, 但 份 量 卻 有 所 調 整 扇 葉 從 左 到 右 依 序 是 水 果 類 2~ 4 份 蔬 菜 類 3~5 碟 全 穀 根 莖 1.5 ~4 碗 豆 魚 肉 蛋 類 3~8 份 低 脂 乳 品 1.5~2 杯 油 脂 與 堅 果 種 類 中 油 脂 3~7 茶 匙 與 堅 果 種 子 1 份, 當 中 主 食 和 油 脂 的 建 議 減 少 了, 水 果 蔬 菜 和 乳 品 增 加 了, 豆 魚 肉 蛋 的 份 量 也 增 加 了 並 且 更 具 彈 性, 還 有 新 增 加 的 每 天 1 份 堅 果 種 子 ; 而 扇 柄 就 是 水 分 和 運 動 無 論 是 扇 葉 還 是 扇 柄, 都 是 達 到 健 康 的 關 鍵, 缺 一 不 可 吃 足 夠 的 蔬 菜 水 果 能 夠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和 纖 維, 可 選 擇 顏 色 比 較 鮮 艷 的 蔬 菜 來 得 到 較 多 的 營 養 素 ; 全 榖 根 莖 提 供 能 量, 應 作 為 每 日 的 主 食, 如 米 麵 玉 米 地 瓜 馬 鈴 薯 等 ; 瘦 肉 豆 製 品 魚 和 蛋 都 是 很 好 的 蛋 白 質 的 來 源 ; 經 調 查 發 現, 普 遍 民 眾 的 鈣 質 攝 取 不 足, 低 脂 乳 製 品 就 能 夠 提 供 豐 富 的 鈣 質 和 蛋 白 質, 而 選 用 低 脂 或 脫 脂, 還 能 夠 減 少 脂 肪 的 攝 取, 最 符 合 新 版 飲 食 指 南 的 要 求 了 ; 油 脂 方 面 則 可 以 從 煮 菜 的 油 和 花 生 杏 仁 等 堅 果 種 子 來 取 得

34 海 員 月 刊 第 701 期 在 國 民 飲 食 指 標 中 一 共 有 12 項 原 則, 鼓 勵 民 眾 均 衡 攝 取 6 大 類 食 物, 選 食 當 季 在 地 食 材 注 意 食 物 來 源 之 衛 生 安 全, 主 食 全 榖 根 莖 類 中 要 多 以 全 榖 代 替 精 緻 食 物, 至 少 有 1/3 應 為 全 榖 食 物, 另 外 大 家 也 應 該 把 太 鹹 不 吃 少 醃 製, 低 脂 少 炸 少 沾 醬 以 及 含 糖 飲 料 應 避 免, 多 喝 開 水 更 健 康 實 行 在 日 常 生 活 當 中, 減 低 脂 肪 糖 鹽 的 攝 取, 避 免 肥 胖 和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發 生, 除 了 一 般 的 飲 食 建 議 之 外, 還 特 意 提 醒 了 民 眾 喝 酒 要 注 意 不 要 過 量, 若 懷 孕 就 千 萬 不 能 喝 酒, 生 產 後 最 好 以 營 養 豐 富 的 母 乳 哺 餵 小 寶 貝 至 少 6 個 月 或 以 上, 此 外 別 忘 記 了 每 天 要 運 動 30 分 鐘 保 持 健 康 的 身 體 喔! 聽 完 這 麼 多 有 關 飲 食 指 南 的 知 識 後,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把 它 們 變 成 你 的 習 慣, 成 為 你 生 活 中 常 常 在 做 的 事 情, 塑 造 一 個 屬 於 你 的 健 康 人 生! 參 考 資 料 1. 美 國 農 業 部 : h t t p : / / w w w. usda.gov/wps/portal/usda/ usdahome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http://www.fda.gov.tw/ 3. http://practicalnutritionbydiet itian.com/ 蒜 蓉 蒸 蝦 (3 人 份 ) 材 料 鮮 蝦 1/2 斤 板 豆 腐 2 塊 蔥 花 1 支 蒜 末 2 大 匙 調 味 料 醬 油 膏 2 大 匙 糖 2 大 匙 蠔 油 2 大 匙 水 2 大 匙 做 法 1. 先 剪 去 鮮 蝦 的 頭 刺 蝦 鬚 蝦 腳 及 尾 刺, 再 剪 開 背 部, 但 不 剪 斷 2. 豆 腐 切 片, 排 盤, 再 放 上 剪 好 的 鮮 蝦 3. 調 味 料 加 蒜 末 拌 勻 後, 澆 淋 在 蝦 背 上 4. 將 處 理 好 的 鮮 蝦 移 入 蒸 鍋, 大 火 蒸 5 分 鐘 5. 再 放 入 蔥 末, 繼 續 蒸 1 分 鐘 就 可 以 了 營 養 成 分 分 析 表 資 料 來 源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雙 月 刊 熱 量 ( 大 卡 ) 蛋 白 質 ( 公 克 ) 脂 肪 ( 公 克 ) 醣 類 ( 公 克 ) 381.8 41.8 3.8 45.5 貼 心 小 叮 嚀 鮮 蝦 下 放 豆 腐, 不 但 可 以 讓 這 道 菜 看 起 了 更 豐 富, 味 覺 與 營 養 的 層 次 也 更 多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