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護理學院九十學年度碩士班(直升)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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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3 年 09 月 17 日 第 二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本 簡 章 請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服 務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2321,2322,2323,2325,2326 傳 真 :02-28205680 學 校 網 址 :http://www.ntunhs.edu.tw 報 名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招 生 系 所 分 機 號 碼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111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6112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7701 語 言 治 療 與 聽 力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6151 行 政 單 位 分 機 號 碼 住 宿 :2442,2445,6511 就 學 貸 款 減 免 :2422 註 冊 :2321,2322,2323,2325,2326 學 雜 費 : 教 務 處 網 頁 註 冊 組 學 雜 費 標 準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程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01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4:00 止 報 名 費 繳 交 日 期 104 年 01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4:00 止 採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者 :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前, 上 午 09:00~ 下 午 17:00 報 名 資 料 及 書 審 資 料 繳 交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繳 交 日 期 採 郵 寄 方 式 者 ( 請 用 限 時 掛 號, 保 留 掛 號 收 執 聯 ): 網 路 公 告 成 績 並 寄 發 成 績 單 104 年 0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前 之 郵 戳 為 憑 ( 含 02 月 06 日 )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0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5:00 止 面 試 通 知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面 試 簡 報 檔 上 傳 日 期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4:00 止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除 簡 報 外, 仍 需 多 上 傳 附 錄 九 檔 案 面 試 日 期 104 年 0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放 榜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書 及 E - m a i l 總 成 績 單 104 年 04 月 09 日 ( 星 期 四 ) 通 訊 ( 或 ) 現 場 報 到 及 驗 104 年 04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登 入 系 統 離 開 系 統 不 接 受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同 意 書 * 考 生 應 詳 閱 簡 章 中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並 願 意 遵 循, 如 有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而 有 損 權 益, 由 考 生 自 負 責 任 接 受 報 名 時 勾 選 是, 資 料 繳 交 時 附 上 相 關 明 文 件 是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列 印 報 名 表 繳 費 單 及 寄 送 信 封 封 面 是 否 為 低 收 入 戶 否 選 擇 繳 款 方 式 ( 擇 一 辦 理 ): 1. ATM 繳 費 2. 第 一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1. 報 名 時 間 : 104 年 01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4:00 止 2. 報 名 資 料 包 含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畢 業 校 系 畢 業 系 所 e-mail 等 3. 照 片 無 法 上 傳 送 出 者, 可 先 暫 時 不 用 上 傳, 請 直 接 把 照 片 貼 在 印 出 的 報 名 表 上 即 可 4.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準 備 2 份 : 一 份 給 招 生 組 審 查 資 格 用, 一 份 給 系 所 審 查 用 5. 報 考 本 校 者 不 限 一 系 所 組, 請 考 生 自 行 考 量 各 系 所 組 口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未 能 同 時 應 考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6. 請 以 Office2003 或 2007 格 式 儲 存 各 系 所 要 求 的 檔 案, 以 免 格 式 不 符 無 法 開 啟, 致 影 響 評 分 作 業 1. 持 金 融 卡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繳 費 : 持 銀 行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繳 費 ; 持 郵 局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 含 繳 費 ) 2. 至 全 國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 免 手 續 費 ) 3. 繳 費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請 妥 善 保 管 繳 費 收 據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否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是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1. 於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前 ( 郵 戳 為 憑 ) 寄 送 至 本 校 2. 報 考 2 系 ( 組 ) 以 上 者,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時 請 務 必 分 別 裝 袋 寄 送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一 繳 費 期 間 : 104 年 01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4:00 止 二 考 生 若 欲 同 時 報 考 二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組, 請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分 別 新 增 報 名 資 料 後, 分 別 進 行 繳 費, 不 得 合 併 繳 費 三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 以 下 兩 種 方 式 請 擇 一 繳 費 ( 一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持 具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至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手 續 費 依 各 金 融 機 構 規 定 ) 繳 費 程 序 如 下 :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持 具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插 入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輸 入 卡 片 密 碼 持 銀 行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繳 費 ; 持 郵 局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 含 繳 費 ) 輸 入 繳 費 ( 轉 帳 ) 金 額 輸 入 繳 費 單 轉 入 帳 號 16 碼 輸 入 行 庫 代 號 007 確 認 轉 入 帳 號 及 金 額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即 完 成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請 將 轉 帳 成 功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妥 存 可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 二 )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櫃 臺 繳 費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持 繳 費 單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櫃 臺 繳 費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收 據 自 行 妥 存 備 查, 可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新 主 流 菁 英 的 知 識 寶 庫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 Togetherwe llcreateyourfuture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修 業 規 定... 1 參 報 名... 1 肆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單 寄 送 (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4 伍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4 陸 放 榜 暨 寄 發 報 到 或 遞 補 登 記 通 知 書... 5 柒 複 查 及 申 訴... 5 捌 報 到 及 驗 (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均 可 )... 6 玖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 配 分 ) 及 繳 交 件... 8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12 附 錄 二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13 附 錄 三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4 附 錄 四 年 資 明 總 表... 15 附 錄 五 服 務 明... 16 附 錄 六 學 經 歷 總 表... 17 附 錄 七 考 生 推 薦 函... 18 附 錄 八 專 案 計 畫 書 格 式 ( 健 管 所 專 班 )... 20 附 錄 九 護 理 所 -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21 附 錄 十 各 系 所 ( 組 )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22 附 錄 十 一 交 通 路 線 圖... 22 附 錄 十 二 校 區 平 面 圖... 24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凡 於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標 準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士 班 之 規 定 者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且 須 符 合 本 簡 章 中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考 者 必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認 ) 二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學 歷 ( 力 ) 之 認 定, 以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送 出 至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之 資 料 為 準, 一 律 於 錄 取 後 驗 資 格 不 符 者, 請 勿 報 名 ; 若 報 名, 已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費 三 考 生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件, 若 經 驗 與 網 路 輸 入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矇 混 等 不 實 情 事 者, 即 認 定 為 不 具 備 報 考 資 格, 其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 一 ) 在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被 察 覺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二 ) 註 冊 入 學 後 被 察 覺 者, 開 除 其 學 籍, 不 退 還 已 繳 之 註 冊 費 用,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明 文 件 ( 三 ) 畢 業 後 始 被 察 覺,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書 外,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公 告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貳 修 業 規 定 一 本 校 各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四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 或 依 系 所 規 定 ), 獲 得 學 位 需 通 過 學 位 ( 論 文 ) 考 試 二 各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均 訂 有 詳 細 的 修 業 及 學 位 考 試 規 章, 從 其 規 定 參 報 名 一 報 名 日 期 : 104 年 01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4:00 止 ( 考 生 請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報 名 作 業 並 下 載 列 印 報 名 表, 再 依 各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繳 附 件 齊 全 )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1

三 報 名 費 : ( 一 ) 報 名 費 金 額 :130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明 繳 交 方 式 : 凡 報 名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台 中 市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及 連 江 縣 等 低 收 入 戶 者, 可 持 各 地 政 府 於 103 年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明 ) 影 本, 免 繳 報 名 費 ( 限 報 名 一 系 所 ) ( 二 ) 繳 費 日 期 : 104 年 01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4:00 止 ( 三 ) 繳 費 方 式 :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表 填 寫 後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以 下 列 方 式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繳 交 : 1. 持 金 融 卡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繳 費 :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擇 繳 費 輸 入 行 庫 代 號 007 輸 入 繳 費 單 轉 入 帳 號 16 碼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確 認 轉 入 帳 號 及 金 額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即 完 成 持 銀 行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繳 費 持 郵 局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 含 繳 費 ) 2. 至 全 國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 免 手 續 費 ) 3. 繳 費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請 妥 善 保 管 繳 費 收 據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四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 ( 一 ) 將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放 入 B4 牛 皮 紙 袋 內, 信 封 貼 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附 錄 十, 並 於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前 ( 郵 戳 為 憑 ) 寄 送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小 組, 或 於 104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前 上 午 09:00~ 下 午 17:00 送 達 本 校 ( 繳 交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逾 時 不 接 受 補 件 且 不 退 費 每 一 資 料 袋 限 郵 寄 報 考 一 系 所 ( 組 ) ( 二 ) 報 名 所 繳 之 審 查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2

五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本 校 者 並 不 限 報 考 一 系 所 組 ( 但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除 外 ), 請 考 生 自 行 考 量 各 系 所 組 考 試 日 期, 未 能 同 時 應 考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請 分 別 報 名 分 別 繳 款,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請 務 必 分 別 裝 袋 寄 送 ( 二 ) 考 生 於 報 名 表 上 輸 入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E-mail 帳 號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連 絡 或 投 遞 郵 件 而 權 益 受 損 ( 三 ) 考 生 依 各 系 所 需 求 繳 附 的 書 審 資 料 或 面 試 簡 報 檔 若 為 OFFICE 檔 案 (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 ), 請 以 Office2003 或 2007 格 式 儲 存, 以 免 格 式 不 符 無 法 開 啟, 致 影 響 評 分 作 業 ( 四 ) 考 生 報 名 時 所 繳 驗 件 等 資 料, 若 發 現 有 重 大 違 規 事 宜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塗 改 等 不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情 事 者, 以 及 其 他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一 經 發 現 查 明, 即 取 消 其 報 名 資 格,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 若 於 註 冊 入 學 時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件 始 發 覺 查 明 者,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入 學 ; 如 於 錄 取 入 學 後 始 發 覺 察 明 者, 則 開 除 學 籍 ; 如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察 明 者, 則 依 法 追 繳 其 碩 ( 博 ) 士 學 位 書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所 獲 學 位 及 專 案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五 ) 考 生 報 考 所 繳 交 之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視 為 同 意 本 校 將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範, 為 合 理 且 必 須 之 應 用 查 詢, 如 榜 單 公 布 等 事 宜 ; 並 會 將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建 置 於 招 生 系 統, 由 各 教 學 暨 行 政 單 位 依 權 限 管 理 及 使 用 ; 在 各 項 入 學 招 生 試 務 階 段, 如 需 以 姓 名 公 告 ( 如 面 試 名 單 或 錄 取 為 正 備 取 生 時..), 您 的 姓 名 將 會 出 現 於 本 校 網 頁 上 ( 六 ) 考 生 於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 七 ) 考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得 視 其 學 業 背 景 加 修 部 分 大 學 部 基 礎 學 科 ( 八 ) 凡 本 校 休 學 生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及 在 學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之 招 生 考 試, 如 經 查 核 屬 實,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或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予 退 費 3

肆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單 寄 送 (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本 校 於 104 年 0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發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及 錄 取 情 形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伍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二 面 試 日 期 :104 年 0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三 面 試 地 點 : 1. 校 本 部 :112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2. 本 校 停 車 位 有 限, 考 試 期 間 無 車 位 提 供 考 生 四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公 告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 並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發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五 若 於 考 試 前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或 遺 失, 請 自 行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或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或 駕 照 到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六 考 生 應 試 時, 請 攜 准 考 及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明 文 件 ( 如 身 分 學 生 駕 照 護 照 等 ) 正 本 應 考 准 考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可 自 行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或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或 駕 照 到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七 進 入 面 試 階 段 者, 請 於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4:00 止 將 面 試 用 檔 案 之 電 子 檔 上 傳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請 於 規 定 上 傳 時 間 內, 完 成 面 試 資 料 上 傳 ; 逾 期 者, 一 律 不 再 開 放 上 傳 且 無 法 參 加 面 試 (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除 簡 報 外, 仍 需 多 上 傳 附 錄 九 檔 案 ) ( 一 ) 上 傳 網 站 :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輸 入 身 分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上 傳 面 試 資 料 ( 二 ) 上 傳 檔 案 格 式 及 個 數 請 依 簡 章 各 系 所 規 定 4

( 三 ) 檔 案 請 以 請 以 Office 2003 或 2007 格 式 儲 存, 並 請 自 行 評 估 無 法 顯 示 特 殊 格 式 多 媒 體 影 音 及 圖 片 等 風 險 ( 四 ) 檔 案 大 小 請 勿 超 過 20MB 若 同 時 需 上 傳 多 個 檔 案, 請 先 壓 縮 成 1 個 壓 縮 檔 後 再 上 傳 ( 五 ) 若 要 確 認 系 所 是 否 已 收 到, 請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上 傳 面 試 資 料 系 所 確 認 查 詢 八 本 招 生 分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與 筆 試 ) 及 複 試 ( 面 試 ) 二 階 段 進 行 並 給 予 總 分 ( 不 含 細 項 評 分 ), 考 生 須 經 初 試 通 過 後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複 試 之 篩 選 倍 率 請 參 見 各 所 之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惟 視 考 生 成 績, 複 試 之 篩 選 倍 率 得 視 考 生 成 績 作 適 當 調 整 陸 放 榜 暨 寄 發 報 到 或 遞 補 登 記 通 知 書 一 榜 單 網 路 公 告 時 間 :104 年 04 月 09 日 ( 星 期 四 ) 二 錄 取 榜 單 將 在 網 路 公 告 榜 單 外, 本 校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個 別 寄 發 面 試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及 錄 取 情 形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三 審 查 資 料 缺 繳 或 零 分 面 試 缺 考 或 零 分 或 未 具 面 試 資 格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錄 取 名 額 係 包 含 於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總 名 額 之 內 五 錄 取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依 據, 各 所 組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依 考 生 成 績 而 定,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錄 取, 各 所 組 內 正 備 取 名 額 得 視 成 績 相 互 流 用 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並 得 視 各 所 組 考 生 成 績 在 足 額 及 不 足 額 錄 取 同 時, 議 定 備 取 名 額 若 干 名 柒 複 查 及 申 訴 一 複 查 方 式 及 時 間 ( 一 ) 複 查 方 式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附 錄 三, 逾 期 不 予 5

受 理 ; 凡 委 託 他 人 或 考 生 本 人 或 家 長 來 校 查 問 者, 本 校 概 不 受 理 ( 二 ) 書 面 審 查 之 複 查 日 期 : 104 年 0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5:00 止 ( 三 ) 複 查 僅 就 科 目 成 績 核 計 及 漏 閱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 四 ) 原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五 )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六 ) 考 生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 七 ) 本 校 先 以 E-mail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之 後 再 將 正 本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請 考 生 至 個 人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收 件 查 詢 二 申 訴 ( 一 ) 考 生 對 本 校 處 理 單 獨 招 生 之 過 程 認 為 有 不 當 並 損 及 考 生 個 人 之 權 益 者, 得 向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附 錄 二 ( 二 ) 申 訴 事 項 須 在 放 榜 後 五 天 內, 由 考 生 本 人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書, 經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調 查 處 理 後 函 覆 之 捌 報 到 及 驗 (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均 可 ) 一 正 取 生 : ( 一 ) 報 到 通 知 書 : 除 在 網 路 公 告 榜 單 及 寄 E-mail 錄 取 通 知, 並 同 時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寄 通 知 正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書 ( 寄 送 至 報 名 系 統 之 通 訊 地 址 ) ( 二 )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04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郵 戳 為 憑 ( 三 ) 報 到 方 式 :104 年 04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前 寄 送 至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於 104 年 04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前 上 班 時 段 上 午 9:00~ 下 午 17:00 送 達 本 校 ( 繳 交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 四 )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件 報 考 資 格 經 查 驗 不 符 或 繳 驗 之 件 與 網 路 報 名 填 列 之 資 料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五 ) 繳 驗 ( 交 ) 件 : 依 報 到 通 知 書 備 齊 檢 驗 ( 六 )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無 法 繳 驗 件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6

要 求 補 報 到 ), 其 缺 額 由 同 系 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二 備 取 生 : ( 一 )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報 到 者, 其 缺 額 將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二 ) 遇 有 缺 額, 本 校 除 於 網 路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覽 表 外, 並 將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或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請 考 生 務 必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查 詢 ( 三 ) 備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書 : 將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寄 通 知 備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書 ( 寄 送 至 報 名 系 統 之 通 訊 地 址 ) ( 四 ) 備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件 ( 與 正 取 生 之 規 定 相 同 ) 報 考 資 格 經 查 驗 不 符 或 繳 驗 之 件 與 網 路 報 名 填 列 之 資 料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無 法 繳 驗 件 者, 視 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三 報 考 二 系 ( 所 組 ) 以 上 者, 如 均 獲 錄 取, 僅 能 擇 一 系 ( 所 組 )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後 不 得 申 請 更 改 系 ( 所 ) 別 四 本 項 招 生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應 依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註 冊,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五 應 屆 畢 業 生 錄 取 後, 若 未 能 於 開 學 日 ( 含 ) 前 繳 交 畢 業 書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六 本 簡 章 之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7

玖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 配 分 ) 及 繳 交 件 1. 各 所 招 生 人 數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人 數 為 準 2. 繳 交 資 料 不 再 歸 還,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系 所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 無 筆 試 ) 面 試 方 式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30 名 ( 成 人 組 8 名 成 人 專 科 護 理 師 組 3 名 老 人 組 4 名 婦 女 組 2 名 精 神 組 3 名 社 區 組 3 名 兒 童 組 4 名 護 理 資 訊 組 3 名 )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護 理 ( 護 管 ) 相 關 系 組 應 屆 生 或 畢 業 者 且 曾 有 二 年 以 上 臨 床 工 作 經 驗 且 仍 在 職 者, 並 具 有 護 理 師 書 請 將 以 下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2 冊 :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2.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3.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年 制 交 蓋 二 上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 4. 護 理 師 書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5. 年 資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附 錄 五,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一 份 請 將 以 下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1 冊 ( 報 名 時 繳 交 ): 1.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年 制 交 至 二 上 的 歷 年 成 績 單 ) 2. 學 經 歷 總 表 附 錄 六 ( 檢 附 明 文 件 ) 3. 推 薦 函 一 封 附 錄 七 4. 自 傳 一 份 5.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一 份 ( 格 式 自 訂 ) 6. 其 他 資 料 : 如 英 文 能 力 明 專 業 訓 練 明 或 照 著 作 發 表 獲 獎 實 務 創 作 成 果 等 1. 面 試 :104 年 0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面 試 當 天 有 英 文 測 驗 2. 面 試 簡 報 檔 上 傳 作 業 ( 檔 案 請 壓 縮 成 1 個 壓 縮 檔 上 傳 ): A. 資 料 審 查 通 過 者, 請 備 妥 護 理 系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Word 檔 案 附 錄 九 和 面 試 時 的 五 分 鐘 面 試 簡 報 PowerPoint 檔 案 ( 題 目 自 訂, 如 專 業 興 趣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等 ) B. 請 於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4:00 前 上 傳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輸 入 身 分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上 傳 面 試 資 料 C. 逾 期 者, 一 律 不 再 開 放 上 傳 且 無 法 參 加 面 試 1. 第 一 階 段 : 資 料 審 查 100%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2. 第 二 階 段 :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3. 同 時 報 考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者, 請 繳 2 份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1. 課 室 教 學 活 動 以 安 排 於 星 期 五 或 星 期 六 進 行 為 原 則 2. 各 組 依 成 績 分 別 排 序, 經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定 正 取 及 備 取, 惟 各 組 正 備 取 名 額 並 得 視 考 試 成 績 互 相 流 用 查 詢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3110,3111,3112 本 所 網 址 :http://nursing.ntunhs.edu.tw/files/90-1011-152.php 8

系 所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16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 無 筆 試 ) 1.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已 畢 業 具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士 班 之 規 定 者 2. 從 事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且 工 作 經 驗 滿 一 年 以 上 者 請 將 以 下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2 冊 :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2.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3.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4. 年 資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附 錄 五,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一 份 請 將 以 下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1 冊 :( 報 名 時 繳 交 ): 1.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二 封 附 錄 七 3. 個 人 簡 歷 4. 服 務 機 構 有 待 解 決 或 服 務 機 構 能 支 持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的 資 源 ( 請 附 專 題 計 畫 書, 約 1~3 頁 ), 格 式 如 附 錄 八 5.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面 試 方 式 1. 面 試 時 間 :104 年 0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面 試 當 天 有 英 文 測 驗 2. 面 試 時 加 考 10 題 英 語 測 驗 ( 非 聽 力 測 驗 )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1. 第 一 階 段 : 資 料 審 查 100%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2. 第 二 階 段 :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備 註 1. 必 修 課 上 課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三 個 晚 上, 並 視 情 況 於 週 六 安 排 課 程 2. 選 修 課 與 碩 士 班 一 起 上 課 為 原 則 聯 絡 資 訊 查 詢 電 話 :(02)23885111 分 機 6111,6112 本 所 網 址 :http://cham.ntunhs.edu.tw/files/11-1012-459.php 9

系 所 語 言 治 療 與 聽 力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原 :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專 班 ) 名 額 5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 無 筆 試 ) 面 試 方 式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請 將 以 下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2 冊 :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2.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3.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 四 年 制 交 蓋 四 上 註 冊 章 / 二 年 制 交 蓋 二 上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 4. 年 資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附 錄 五,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一 份 請 備 妥 下 列 資 料, 依 序 裝 訂 成 冊, 共 四 冊 1.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三 份 ) ( 應 屆 畢 業 生 : 四 年 制 交 至 四 上 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年 制 交 至 二 上 的 歷 年 成 績 單 ) 2. 推 薦 函 二 封 附 錄 七 3. 自 傳 ( 包 含 學 經 歷 ) 及 讀 書 計 畫 ( 包 含 報 考 動 機 生 涯 規 劃 等 ), 一 式 四 份 4. 繳 交 足 以 明 研 究 潛 力 之 任 何 資 料 明 文 件, 一 式 四 份 5.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書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一 式 四 份 6. 目 前 在 職 者, 須 提 供 服 務 單 位 進 修 同 意 書 (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三 份 ) < 面 試 通 知 另 寄, 繳 交 之 各 項 資 料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資 料 寄 送 後 不 得 更 換 > 1. 面 試 時 間 :104 年 0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面 試 當 天 有 英 文 閱 讀 測 驗 2. 面 試 簡 報 檔 上 傳 作 業 : A. 資 料 審 查 通 過 者, 面 試 時 請 備 妥 五 分 鐘 報 告 ( 題 目 自 訂, 需 以 研 究 方 式 呈 現 ), 運 用 PowerPoint 簡 報 方 式 呈 現 B. 請 於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4:00 前 上 傳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輸 入 身 分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上 傳 面 試 資 料 C. 逾 期 者, 一 律 不 再 開 放 上 傳 且 無 法 參 加 面 試 1. 第 一 階 段 : 資 料 審 查 100%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2. 第 二 階 段 :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備 註 必 修 課 及 選 修 課 與 碩 士 班 一 起 上 課 為 原 則 聯 絡 資 訊 查 詢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6151 本 所 網 址 :http://cham.ntunhs.edu.tw/files/11-1012-1248.php 10

系 所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19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 無 筆 試 ) 面 試 方 式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需 具 工 作 經 驗 者 請 將 以 下 報 名 資 格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2 冊 : 一 份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2.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3.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 四 年 制 交 蓋 四 上 註 冊 章 / 二 年 制 交 蓋 二 上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式 二 份 ) 4. 年 資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附 錄 五,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一 份 請 將 以 下 書 審 資 料 繳 附 文 件 依 序 裝 訂 成 1 冊 :( 報 名 時 繳 交 ): 1.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應 屆 畢 業 生 : 四 年 制 交 至 四 上 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年 制 交 至 二 上 的 歷 年 成 績 單 ) 2. 學 經 歷 總 表 附 錄 六 3. 繳 交 足 以 明 研 究 潛 力 之 任 何 資 料 明 文 件 及 相 關 照 4. 自 傳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一 式 三 份 5. 推 薦 函 一 封 附 錄 七 6. 在 職 者 繳 附 服 務 單 位 同 意 書 < 繳 交 之 各 項 資 料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 1. 面 試 時 間 :104 年 0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2. 面 試 簡 報 檔 上 傳 作 業 : A. 資 料 審 查 通 過 者, 請 備 妥 面 試 時 的 五 分 鐘 口 頭 報 告 檔 案 ( 題 目 自 訂, 需 以 研 究 方 式 呈 現 ), 運 用 PowerPoint 簡 報 方 式 呈 現 B. 請 於 104 年 0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0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4:00 前 上 傳 至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輸 入 身 分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上 傳 面 試 資 料 C. 逾 期 者, 一 律 不 再 開 放 上 傳 且 無 法 參 加 面 試 1. 第 一 階 段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擇 優 以 錄 取 人 數 2-3 倍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2. 第 二 階 段 :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備 註 課 室 教 學 活 動 以 安 排 於 星 期 五 或 星 期 六 進 行 為 原 則 聯 絡 資 訊 查 詢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7701 本 所 網 址 :http://phco.ntunhs.edu.tw/files/11-1013-515.php 11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102.4.3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046811C 號 令 修 正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書 及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第 五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前 三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六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12

附 錄 二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一 為 公 平 處 理 考 生 參 與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所 發 生 之 糾 紛, 並 確 保 考 生 合 法 權 益,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考 生 對 本 校 處 理 單 獨 招 生 之 過 程 認 為 有 不 當 並 損 及 考 生 個 人 之 權 益 者, 得 向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提 出 申 訴 三 考 生 之 申 訴 應 在 申 訴 事 實 發 生 起 五 日 內 提 出, 逾 期 本 校 不 受 理 四 申 訴 案 件 須 填 妥 申 請 書 ( 格 式 如 附 件 )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提 出, 申 請 書 應 填 註 考 生 姓 名 通 訊 處 聯 絡 電 話 參 加 考 試 類 別 准 考 號 碼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並 檢 附 有 關 之 文 件 及 明 五 申 訴 書 內 容 將 請 有 關 系 所 回 覆 或 提 本 會 開 會 討 論, 會 議 應 有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席, 事 項 之 決 議 及 評 議 結 果, 以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同 意 後 行 之 申 訴 評 議 結 果 由 本 會 送 達 申 訴 人 六 本 辦 法 經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生 申 訴 書 > 准 考 號 碼 報 考 所 組 別 專 班 姓 名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理 由 及 事 實 ( 請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及 明 )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申 訴 日 期 年 月 日 -------------------------------------------------------------------------------- 評 議 結 果 ( 由 系 所 /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 13

附 錄 三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准 考 號 : 報 考 所 組 別 : 專 班 考 生 姓 名 : 考 生 地 址 : 複 查 科 別 原 始 分 數 複 查 分 數 書 面 資 料 複 查 結 果 : 注 意 事 項.. 一 准 考 號 姓 名 收 件 地 址 及 原 始 分 數 要 填 寫 清 楚 正 確, 複 查 科 別 請 畫 ˇ 表 示 二 複 查 傳 真 送 件 應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5:00 止 完 成 三 申 請 方 式 : 請 填 妥 上 列 申 請 表, 併 同 成 績 單, 傳 真 至 :02-28205680 四 傳 真 後, 並 應 以 電 話 02-28227101#2320,2321,2322,2323,2325,2326 確 認 本 校 是 否 已 收 到 傳 真 五 本 校 收 到 傳 真 後, 先 以 E-mail 回 覆, 再 將 正 本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14

附 錄 四 年 資 明 總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年 資 明 總 表 依 各 所 ( 組 ) 報 考 資 格 需 求 繳 附, 僅 填 寫 與 報 考 研 究 所 ( 組 ) 相 關 之 工 作 年 資, 每 項 均 應 附 服 務 明 附 錄 五, 考 生 亦 得 使 用 任 職 單 位 格 式, 或 離 職 明 等 報 考 所 ( 組 ): 考 生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e-mail: 工 作 單 位 職 稱 工 作 期 間 小 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目 前 是 否 仍 在 職 : 是 否 合 計 : 年 月 ( 年 資 計 算 以 月 為 單 位, 合 計 現 職 年 資 推 算 至 104.9.30) 本 頁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免 蓋 章 戳 15

附 錄 五 服 務 明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 依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需 求 繳 附 ) 服 務 明 姓 名 性 別 身 份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生 服 務 部 門 任 職 起 訖 時 間 職 稱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擔 任 工 作 專 任 兼 任 內 容 服 務 年 資 年 月 備 註 :1. 本 服 務 明 書, 考 生 亦 得 使 用 任 職 單 位 格 式 ( 或 離 職 明, 惟 需 包 含 本 表 格 相 關 內 容 ) 2. 考 生 如 非 在 同 一 機 構 連 續 工 作, 需 備 妥 在 其 他 機 構 之 服 務 明 3. 本 服 務 明 書 與 年 資 明 總 表 一 併 繳 附, 本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影 印 明 機 構 ( 全 銜 ).. 報 考 人 主 管 ( 或 機 構 ) 簽 名 或 蓋 章.. 機 構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6

附 錄 六 學 經 歷 總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學 經 歷 總 表 ( 請 詳 閱 簡 章, 依 各 所 需 求 繳 附 ) 填 表 說 明 : 請 填 寫 本 表, 勿 遺 漏, 如 空 格 不 敷 填 寫, 請 註 明 加 附 件 姓 名 : 報 考 所 組 別 : 年 齡 : 電 話 : e-mail: 一 主 要 學 歷 ( 填 寫 大 學 專 科 層 級 之 學 歷 及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學 歷, 未 畢 業 者 在 學 位 欄 填 肄 : 就 讀 學 校 主 修 學 位 年 月 至 年 月 畢 業 年 月 至 年 月 肄 業 二 現 職 與 專 長 之 相 關 經 歷 : 服 務 機 關 單 位 科 別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現 職 : 經 歷 : 三 列 舉 最 近 五 年 內 曾 受 過 與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 訓 練 時 數 至 少 30 小 時 以 上 者 ): 專 業 訓 練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訓 練 機 構 起 訖 年 月 四 曾 獲 得 之 表 揚, 列 舉 最 近 五 年 內 所 獲 得 之 獎 勵 ( 包 含 與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或 不 相 關 之 項 目 ): 獎 勵 項 目 / 名 稱 獎 勵 機 構 日 期 六 列 舉 對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之 貢 獻 ( 請 條 列 最 主 要 的 三 項 ): 1.2. 3. 七 列 舉 最 近 五 年 內 曾 發 表 之 著 作 ( 以 最 近 年 度 依 序 填 寫 ) 請 貼 近 三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相 片 17

附 錄 七 考 生 推 薦 函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生 推 薦 函 一 申 請 人 填 寫 部 份 : 申 請 人 姓 名 : 年 齡 : 報 考 所 別 : 所 目 前 就 讀 : 學 院 ( 大 學 ) 系 組 班 學 號 : 連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手 機 : 申 請 人 地 址 : e-mail: 二 推 薦 者 填 寫 部 分 : 您 與 申 請 者 之 關 係 : 老 師 共 教 過 申 請 人 門 課, 系 主 任, 工 作 主 管 您 與 申 請 者 認 識 多 久 : 其 他, 請 說 明 您 與 申 請 者 熟 識 之 程 度 : 極 熟 識, 熟 識, 普 通, 不 甚 熟 識 三 請 依 您 對 申 請 者 之 了 解, 做 一 客 觀 評 估 :( 請 以 打 方 式 表 示 ) 評 定 等 級 項 目 一 般 知 識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對 專 業 的 投 入 誠 實 與 責 任 感 合 作 與 人 際 關 係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書 面 寫 作 能 力 組 織 能 力 創 造 力 領 導 管 理 能 力 專 業 潛 力 傑 出 優 良 中 等 中 下 差 ( 共 2 頁 第 1 頁 ) 無 法 評 鑑 18

四 綜 合 評 語 :( 請 您 列 出 申 請 人 之 優 點 和 缺 點 及 其 在 學 術 上 可 能 的 潛 力 ) 五 整 體 評 估 : 極 力 推 薦 推 薦 勉 予 推 薦 不 推 薦 推 薦 人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註 : 請 填 妥 後, 密 封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應 考 人 ; 未 予 密 封 之 推 薦 函, 視 為 無 效, 不 予 受 理 ( 共 2 頁 第 2 頁 ) 19

附 錄 八 專 案 計 畫 書 格 式 ( 健 管 所 專 班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專 案 計 畫 書 格 式 一 機 構 有 待 解 決 之 問 題 現 況 二 方 法 步 驟 三 機 構 可 運 用 ( 可 提 供 ) 之 資 源 四 主 管 意 見 ( 註 : 請 填 妥 後, 密 封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應 考 人 ; 未 予 密 封 之 專 案 計 畫 書, 視 為 無 效, 不 予 受 理 ) 20

附 錄 九 護 理 所 -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護 理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報 考 組 別 : 准 考 號 碼 姓 名 年 齡 畢 業 學 校 / 系 所 現 職 經 歷 專 業 訓 練 得 獎 對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之 貢 獻 著 作 備 註 : 專 業 訓 練 得 獎 對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之 貢 獻 及 著 作, 請 列 舉 近 五 年 內 之 資 料, 並 註 明 起 訖 年 月, 以 最 近 年 度 依 序 填 寫 21

22 附 錄 十 各 系 所 ( 組 )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請 自 行 下 載 並 黏 貼 於 B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B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請 貼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寄 交 : 11219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內 附 : ( 報 名 資 格 文 件 與 資 料 審 查 文 件 請 分 開 裝 訂,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件 繳 交 ) 1. 報 名 表 ( 請 上 網 報 名 填 寫 列 印 ) 2. 學 生 正 反 面 影 本 3. 學 士 學 位 書 影 本 4. 修 業 明 書 或 專 科 畢 業 書 資 格 考 試 或 高 特 考 及 格 書 影 本 6. 依 簡 章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資 格 書 影 本 ( 如 護 理 師 或 助 產 師 書 ) 7.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8. 年 資 明 總 表 -----------------------------------------------------------------------------------------------------------------------------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學 經 歷 總 表 3. 自 傳 4. 推 薦 函 5. 個 人 簡 歷 6. 讀 書 計 畫 7. 服 務 單 位 同 意 書 8. 年 資 明 總 表 9. 服 務 明 10.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11. 足 以 明 英 文 能 力 之 文 件 12. 足 以 明 研 究 潛 力 之 文 件 13. 其 他 資 料 審 查 文 件 等 14.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醫 事 專 門 職 業 書 影 本 或 教 育 部 核 發 之 教 師 書 ( 請 參 閱 簡 章, 並 依 各 系 / 所 需 求 繳 附 ) 報 名 資 格 文 件 一 式 二 份 資 料 審 查 文 件 註 一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並 將 右 列 文 件 依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齊 排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裝 入 信 封 內 註 二 請 以 快 遞 或 限 時 掛 號 寄 件 姓 名 : 報 考 : 系 ( 所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手 機 :

附 錄 十 一 交 通 路 線 圖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本 校 地 址 :112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捷 運 : 搭 淡 水 線 石 牌 捷 運 站 一 號 出 口 左 轉 過 馬 路 順 石 牌 路 二 段 往 台 北 榮 總 直 走 約 莫 8-10 分 鐘 路 程 公 車 : 台 北 榮 總 站 216,223,224,266,267,277,285,288,290,508,601,606,646,105, 紅 12, 紅 19,645,902 均 可 乘 台 汽 客 運 : 基 隆 至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開 車 路 線 :1.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由 重 慶 北 路 交 流 道 下 ( 往 士 林 方 向 ), 過 百 齡 橋 ( 左 轉 ) 承 德 路 五 六 七 段 ( 右 轉 ) 石 牌 路 一 二 段 直 走 左 為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右 為 正 對 面 為 本 校 後 門 2.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由 重 慶 北 路 交 流 道 下 ( 往 士 林 方 向 ), 過 百 齡 橋 ( 左 轉 ) 承 德 路 五 六 七 段 ( 右 轉 ) 石 牌 路 一 二 段 ( 右 轉 ) 石 牌 路 二 段 90 巷 直 走 ( 左 轉 ) 明 德 路 直 走 可 至 本 校 正 門 本 校 不 提 供 停 車 位, 附 近 有 收 費 停 車 場 請 大 家 多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23

附 錄 十 二 校 區 平 面 圖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圖 9 8 10 1: 親 仁 樓 2: 汽 車 停 車 場 3: 機 車 停 車 場 4: 行 政 大 樓 5: 教 學 大 樓 6: 科 技 大 樓 7: 圖 書 館 8: 網 球 場 9: 田 徑 場 10: 籃 球 場 11: 體 育 館 12: 明 倫 舘 13: 學 生 宿 舍 - 蕙 質 樓 14: 學 生 宿 舍 - 蘭 心 樓 15: 餐 廳 16: 游 泳 池 17: 樂 育 樓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