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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 五 )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而 其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次 學 期 或 次 學 年 重 考, 重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 重 考 成 績 仍 不 及 格 者, 應 令 退 學 八 已 授 予 之 學 位, 如 發 現 論 文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應 予 撤 銷 及 追 繳 其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並 予 退 學 九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研 究 生 畢 業 前 須 於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東 山 在 起 或 學 術 研 討 會 教 育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術 研 討 會,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研 討 會 或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一 篇 並 參 與 辦 理 教 育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術 研 討 會 的 相 關 活 動 十 修 訂 及 實 施 本 修 業 要 點 經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院 務 會 議 審 查, 再 送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其 他 未 盡 之 事 宜, 悉 依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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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志 明 陳 成 宏 蘇 鈺 楠 教 學 科 目 學 歷 學 術 專 長 教 學 科 目 學 歷 學 術 專 長 教 學 科 目 學 歷 學 術 專 長 教 學 科 目 教 育 心 理 學 測 驗 理 論 與 實 務 教 育 統 計 研 究 教 育 測 驗 與 評 量 情 緒 心 理 學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大 學 哲 學 博 士 教 育 政 策 教 育 行 政 學 校 行 政 實 務 管 理 與 革 新 趨 向 研 究 美 國 麻 州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博 士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領 導 教 育 變 革 學 習 型 組 織 行 政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究 領 導 心 理 學 教 育 行 政 政 治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文 教 事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教 育 法 學 教 育 哲 學 教 育 行 政 質 性 研 究 教 育 哲 學 文 教 事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教 育 行 政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執 行 教 育 研 究 法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之 論 文 重 點 與 投 稿 要 求 教 師 指 導 論 文 重 點 研 究 方 法 投 稿 備 註 范 熾 文 學 校 經 營 與 管 理 領 導 理 論 無 限 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梁 金 盛 林 適 湖 張 志 明 潘 文 福 紀 惠 英 簡 梅 瑩 陳 成 宏 蘇 鈺 楠 教 育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校 建 築 與 規 劃 無 限 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青 少 年 校 園 問 題 ( 行 政 角 無 限 制 需 有 期 刊 發 表 經 度 ) 校 長 學 驗 教 育 公 平 政 治 行 政 無 限 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學 校 教 育 實 踐 的 相 關 議 題 焦 點 團 體 法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教 育 心 理 學 資 源 不 利 學 生 教 無 限 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育 師 資 專 業 發 展 媒 體 素 養 教 質 性 研 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育 課 程 行 動 研 究 教 育 ( 學 校 ) 行 政 政 策 與 領 導 無 限 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教 育 哲 學 教 師 生 涯 發 展 質 性 研 究 畢 業 論 文 須 投 稿 文 獻 詮 釋 - 6 -

101-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引 導 研 究 授 課 教 師 名 單 學 號 姓 名 授 課 教 師 610187501 黃 慧 馨 陳 成 宏 副 教 授 610187502 林 淑 君 潘 文 福 副 教 授 610187503 陳 宜 彥 范 熾 文 副 教 授 610187504 鐘 郁 芳 簡 梅 瑩 副 教 授 610187505 邱 孟 華 張 志 明 副 教 授 610187506 林 倩 如 紀 惠 英 副 教 授 610187507 何 雅 萍 陳 成 宏 副 教 授 610187508 鄭 怡 伶 陳 成 宏 副 教 授 610187509 胡 中 平 紀 惠 英 副 教 授 610187510 郝 德 天 范 熾 文 副 教 授 610187511 梁 依 仁 范 熾 文 副 教 授 610187512 劉 美 君 張 志 明 副 教 授 610187513 林 秀 紅 張 志 明 副 教 授 610187514 董 立 德 張 志 明 副 教 授 610187516 段 安 妮 梁 金 盛 教 授 - 7 -

610187517 丁 振 宇 蘇 鈺 楠 助 理 教 授 610187518 許 筱 儀 張 志 明 副 教 授 610187519 林 逸 穎 范 熾 文 副 教 授 610187520 歐 曉 茜 潘 文 福 副 教 授 610187521 羅 翌 禎 簡 梅 瑩 副 教 授 610187522 林 志 豪 潘 文 福 副 教 授 610187523 朱 惟 庸 紀 惠 英 副 教 授 610187524 謝 文 濱 梁 金 盛 教 授 610187525 張 上 彥 梁 金 盛 教 授 610187526 何 欣 穎 梁 金 盛 教 授 8/10-8/17 新 生 就 學 優 待 ( 學 雜 費 減 免 ) 申 請 ( 東 華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註 冊 與 助 學 資 訊 / 學 生 學 雜 費 貸 款 申 請 系 統 ) 8/13-8/31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 東 華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註 冊 / 畢 業 相 關 /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系 統 ) 9/12-9/19 遞 補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 東 華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註 冊 / 畢 業 相 關 -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系 統 ) 9/17 中 午 12:30-9/20 中 午 12:30 新 生 網 路 選 課 ( 東 華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課 務 / 課 程 相 關 -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 9/18 全 校 註 冊 日 ( 東 華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註 冊 與 助 學 資 訊 / 網 路 註 冊 系 統 ) 引 導 研 究 請 依 排 定 之 教 師 點 選 課 程 - 8 -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班 課 程 架 構 一 修 課 規 定 ( 一 ) 本 課 程 適 用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研 究 生 ( 二 )98 學 年 度 起 引 導 研 究 ( 一 )( 二 ) 各 1 學 分, 論 文 研 究 ( 一 )( 二 ) 各 2 學 分, 畢 業 學 分 為 36 學 分, 含 必 修 課 程 9 學 分, 選 修 課 程 27 學 分 ( 含 跨 校 所 選 修 之 學 分 ), 並 完 成 論 文 寫 作 與 通 過 口 試 及 格 後 始 得 以 畢 業 ( 三 ) 開 放 跨 校 所 選 修 扺 免 本 課 程 表 內 之 相 同 課 程 至 多 6 學 分 ; 相 似 課 程 抵 免 ( 僅 限 選 修 課 程 ) 需 經 所 長 同 意 許 可 抵 免 ( 四 ) 研 究 生 修 習 課 程 每 學 期 最 高 以 12 學 分 為 上 限 二 詳 細 課 程 ( 一 ) 必 修 課 程 (9 學 分 )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開 課 學 期 教 育 研 究 法 Educational Research 3 3 一 上 引 導 研 究 ( 一 ) Research Guidance ( 一 ) 1 1 一 上 引 導 研 究 ( 二 ) Research Guidance ( 二 ) 1 1 一 下 論 文 研 究 ( 一 ) Dissertation Guidance( 一 ) 2 2 二 上 論 文 研 究 ( 二 ) Dissertation Guidance( 二 ) 2 2 二 下 ( 二 ) 選 修 課 程 (27 學 分 )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開 課 學 期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究 Administration Theory & Practice Study 3 3 一 上 領 導 心 理 學 研 究 Leader Psychology Study 3 3 一 下 行 政 電 腦 化 研 究 3 3 行 政 學 研 究 Public Administration Study 3 3 一 下 教 育 統 計 研 究 Educational Statistics Study 3 3 二 上 政 策 決 定 與 執 行 研 究 Policy Decision Making & Implement 3 3 二 上 - 9 -

學 校 行 政 電 腦 化 管 理 研 究 School Administrative computerization & Management Study 3 3 二 下 變 革 領 導 研 究 Change Leadership Study 3 3 一 上 學 校 評 鑑 研 究 School Evaluation Study 3 3 二 下 中 國 領 導 研 究 China Leadership Study 3 3 二 下 學 校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School Management of Study 3 3 二 上 測 驗 理 論 與 實 務 Test Theory and Practice 3 3 二 下 質 性 研 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3 3 一 下 量 化 研 究 Quantitative Research 3 3 學 校 視 導 研 究 School Supervision Study 3 3 二 上 教 師 專 業 評 鑑 Teachers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3 3 一 上 學 校 領 導 研 究 學 校 組 織 行 為 研 究 學 校 情 境 與 形 象 管 理 研 究 學 校 行 政 法 規 研 究 學 校 發 展 與 社 會 變 遷 教 育 思 潮 關 係 之 研 究 學 校 行 政 實 務 管 理 與 革 新 趨 向 研 究 School Leadership & Decision Making School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Study School Situation & Image Management School Management Regulation Study Relationship of School Development With Social Change and Educational Philosophy Movement School Practical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Trend Study 3 3 一 下 3 3 一 上 3 3 一 下 3 3 一 上 3 3 二 上 3 3 二 上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研 究 School Public Relations Study 3 3 二 上 學 校 建 築 規 劃 與 美 化 研 究 學 校 事 件 與 危 機 管 理 研 究 School Architecture Planning and Beautification Study School Event and Crisis Management 3 3 二 上 3 3 二 下 學 校 與 社 區 關 係 研 究 School & Community Relations 3 3 二 上 各 國 學 校 行 政 研 究 Study of School Management in Various Countries 3 3 二 下 - 10 -

台 灣 近 代 國 民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Policy Study of the Contemporary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Taiwan 3 3 二 下 教 育 哲 學 研 究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tudy 3 3 二 下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研 究 Studies of Human Resources and Development 3 3 一 下 國 際 教 育 與 文 化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Culture 3 3 學 校 本 位 經 營 研 究 3 3 教 育 財 政 學 研 究 3 3 教 育 經 濟 學 研 究 3 3-11 -

取 得 學 位 流 程 圖 修 學 分 修 滿 一 半 ( 十 八 學 分 ) 後 才 可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提 交 論 文 計 畫 及 申 請 審 查 預 計 口 試 日 期 前 三 週 提 出 申 請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口 試 與 計 畫 口 試 通 過 時 間 至 少 隔 三 個 月 碩 士 學 位 口 試 驪 歌 輕 唱 學 位 口 試 通 過,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即 可 畢 業 - 12 -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學 位 考 試 程 序 時 間 點 範 例 學 位 考 試 七 月 十 五 日 前 完 成 者 : 學 位 考 試 一 月 十 五 日 前 完 成 者 : 論 文 計 畫 申 請 3 月 15 日 前 論 文 計 畫 申 請 9 月 15 日 前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4 月 15 日 前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10 月 15 日 前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通 過 三 個 月 後 ) 6 月 10 日 前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通 過 三 個 月 後 ) 12 月 10 日 前 學 位 考 試 7 月 15 日 前 學 位 考 試 1 月 15 日 前 離 校 手 續 7 月 底 前 離 校 手 續 1 月 底 前 確 切 之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之 截 止 日 期 依 學 校 該 年 度 行 事 曆 規 定 辦 理 - 13 -

論 文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程 序 一 申 請 資 格 : 已 修 畢 18 學 分 以 上 的 研 究 生 ( 申 請 時 檢 附 成 績 表 ) 二 研 究 生 填 寫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申 請 表 並 簽 名, 經 指 導 教 授 評 定 核 可 簽 名 並 將 申 請 表 及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書 1 本, 於 預 定 發 表 三 週 前 送 系 所 辦 公 室 辦 理 三 論 文 計 劃 評 審 委 員 小 組, 至 少 由 三 人 組 成 指 導 教 授 為 當 然 委 員, 校 內 外 委 員 各 一 名, 由 指 導 教 授 及 所 長 各 別 推 薦, 呈 請 校 長 遴 聘 之, 遴 聘 之 委 員 即 為 學 位 考 試 審 查 委 員 ; 校 外 評 審 委 員 得 採 行 論 文 計 畫 書 面 審 查 四 評 審 委 員 經 核 可 後, 所 辦 公 室 通 知 研 究 生 將 論 文 審 查 計 畫 書 於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三 週 前 送 與 指 導 教 授 評 審 委 員, 由 研 究 生 協 調 評 審 委 員 確 定 評 審 時 間 地 點, 告 知 系 所 承 辦 人 員 五 論 文 計 劃 審 查 研 究 生 自 行 負 責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費 ( 審 查 費 1000 元 ), 上 項 費 用 研 究 生 自 行 設 計 審 查 委 員 領 款 收 據 ; 如 校 外 委 員 採 行 實 質 審 查, 其 旅 費 (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膳 雜 費 ) 亦 由 研 究 生 負 責 支 付, 支 給 費 用 額 度 可 參 據 學 校 支 給 標 準 六 研 究 生 在 審 查 會 議 前, 自 行 佈 置 場 地 準 備 相 關 器 材 ; 並 請 同 學 協 助 錄 音 及 記 錄, 記 錄 於 審 查 結 束 後 送 回 系 所 辦 公 室 七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後, 指 導 教 授 將 審 查 意 見 表 送 回 1. 通 過 之 研 究 生, 可 依 審 查 意 見 撰 寫 碩 士 論 文 及 研 究 2. 未 通 過 者, 須 重 提 出 論 文 審 查 之 申 請 - 14 -

論 文 研 究 計 畫 發 表 作 業 流 程 研 究 生 申 請 論 文 研 究 計 劃 發 表 未 通 過 指 導 教 授 審 查 指 導 教 授 與 所 長 共 同 推 薦 口 試 委 員 研 究 所 安 排 場 地 及 口 試 委 員 發 聘 及 通 知 口 試 委 員 研 究 生 場 地 及 器 材 準 備 研 究 生 論 文 計 劃 發 表 未 通 過 指 導 教 授 送 回 評 分 表 通 過 研 究 生 進 行 論 文 研 究 三 個 月 後 始 可 提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 15 -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學 位 授 予 辦 法 98.01.08.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03.23.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040687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8.09.29.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12.17.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217713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0.10.05.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0.11.16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1000201997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1.01.05.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1.02.10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1010021853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暨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學 位 授 予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及 本 校 學 則 定 之 第 二 條 學 位 考 試, 以 口 試 行 之, 必 要 時 亦 得 由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自 訂 增 加 筆 試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設 有 碩 士 班 或 博 士 班 之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應 依 據 大 學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學 位 授 予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及 本 辦 法 之 訂 定, 訂 定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應 至 少 包 含 下 列 項 目 : ( 一 ) 入 學 資 格 : 至 少 包 含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資 格 轉 系 所 組 規 定 ( 二 ) 修 業 年 限 : 至 少 包 含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最 低 及 最 高 修 業 年 限 ( 三 ) 修 課 規 定 : 至 少 包 含 應 修 課 程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抵 免 學 分 規 定, 其 中 碩 士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應 說 明 是 否 包 含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之 前 已 修 習 之 學 分 ( 四 ) 論 文 指 導 規 定 : 指 導 教 授 之 敦 請 與 更 換 ( 五 )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規 定 ( 六 ) 學 位 考 試 之 條 件 ( 七 ) 其 他 項 目 由 各 系 所 自 行 增 列 ( 八 ) 程 序 :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教 務 會 議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四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由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嚴 予 考 核, 經 資 格 考 及 格 後, 並 符 合 本 校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有 關 申 請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之 條 件 者, 始 得 由 該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提 出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辦 理 方 式 如 下 : - 16 -

( 一 ) 資 格 考 每 學 期 得 辦 理 一 次, 由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自 訂 考 試 日 期 並 受 理 申 請, 研 究 生 申 請 參 加 各 科 目 之 考 試 次 數 由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自 訂 未 依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規 定 年 限 及 次 數 完 成 者 由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通 知 教 務 處 勒 令 退 學 ( 二 ) 資 格 考 以 筆 試 方 式 為 原 則,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應 組 織 委 員 會 辦 理 資 格 考 相 關 考 試 事 宜, 資 格 考 試 由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自 行 訂 定 於 修 業 要 點 內 ( 三 )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之 研 究 生,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經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經 校 長 核 定, 得 再 回 原 碩 士 班 就 讀 ( 四 )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資 格 考 成 績 及 格 後, 由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通 知 教 務 處 登 錄 於 成 績 表 第 五 條 研 究 生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 ( 一 ) 本 校 規 定 年 限 ( 二 ) 修 畢 所 屬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規 定 之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三 )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 四 )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成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者,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考 核 及 格 者 ; 博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各 項 考 核 規 定 由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自 行 訂 定,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更 嚴 格 之 規 定 第 六 條 博 士 碩 士 論 文 ( 含 提 要 ) 撰 寫 之 語 言, 由 各 系 所 ( 含 學 位 學 程 ) 依 發 展 特 色 及 性 質 自 訂 已 於 國 內 外 取 得 學 位 之 論 文, 不 得 再 行 重 複 提 出 第 七 條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申 請 期 限 : 每 學 期 一 次, 其 日 程 依 照 本 校 行 事 曆 之 規 定 ;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暑 期 班 自 研 究 生 完 成 該 暑 期 註 冊 手 續 起 至 十 月 十 五 日 止, 必 要 時 亦 得 經 申 請 核 准 於 正 式 學 制 第 一 二 學 期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惟 該 學 期 須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 二 ) 申 請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齊 下 列 各 項 文 件 : 1. 歷 年 成 績 表 一 份 2. 論 文 初 稿 及 其 提 要 各 一 份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其 論 文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惟 是 否 屬 於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研 究 所, 應 由 各 該 研 究 所 提 經 行 政 會 議 核 備 - 17 -

( 三 ) 經 指 導 教 授 及 所 屬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同 意 後 報 請 學 校 核 備 第 八 條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B-) 為 及 格, 一 百 分 (A+) 為 滿 分, 評 定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以 出 席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平 均 決 定 之 ; 惟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出 席 委 員 須 出 席 委 員 有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出 席 委 員 有 三 分 之 ㄧ( 含 ) 以 上 評 定 為 不 及 格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評 定 以 一 次 為 限 論 文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查 確 定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第 九 條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應 矣 研 究 生 繳 交 附 有 考 試 委 員 簽 字 同 意 之 論 文 後, 使 得 將 各 該 生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送 教 務 處 登 錄, 惟 至 遲 第 一 學 期 應 於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暑 期 班 應 於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前 送 達 論 文 ( 含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 之 繳 交 期 限, 第 一 學 期 為 二 月 十 五 日 第 二 學 期 為 八 月 十 五 日 在 職 進 修 暑 期 班 為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前 ( 各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有 更 嚴 格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逾 期 而 未 達 修 業 最 高 年 限 者, 次 學 期 ( 暑 期 ) 仍 應 註 冊, 並 於 該 學 期 ( 暑 期 ) 繳 交 論 文 最 後 期 限 之 前 繳 交, 屬 該 學 期 ( 暑 期 ) 畢 業 至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時 仍 未 繳 交 論 文 者, 該 學 位 考 試 以 不 及 格 論, 並 依 規 定 退 學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應 繳 交 學 位 論 文 紙 本 全 文 電 子 檔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本 校 得 以 其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並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完 成 之 月 份 授 予 學 位 證 書 第 十 條 已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若 因 故 無 法 於 該 學 期 ( 暑 期 ) 內 完 成 學 位 考 試, 應 於 學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學 期 結 束 日 之 前 報 請 學 校 核 銷 該 學 期 ( 暑 期 ) 學 位 考 試 之 申 請 逾 期 未 撤 銷 者, 以 一 次 不 及 格 論 第 十 一 條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而 其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次 學 期 ( 暑 期 ) 或 次 學 年 重 考, 重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 重 考 成 績 仍 不 及 格 者, 應 令 退 學 第 十 二 條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三 人 至 五 人,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五 人 至 九 人, 校 外 委 員 須 三 分 之 ㄧ( 含 ) 以 上 ; 委 員 由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提 請 校 長 遴 聘 之,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 但 指 導 教 授 不 得 擔 任 召 集 人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之 配 偶 三 親 等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不 得 擔 任 其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第 十 三 條 考 試 委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委 員 會,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至 少 應 有 委 員 三 人 出 席,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至 少 應 有 委 員 五 人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中 需 有 校 外 委 員 三 分 之 ㄧ( 含 ) 以 上 始 得 舉 行 - 18 -

第 十 四 條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創 作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ㄧ: 一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者 二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者 三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四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訂 定 之 第 十 五 條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創 作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ㄧ: 一 曾 任 教 授 者 二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者 三 曾 任 副 教 授 或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在 學 術 上 有 成 就 者 四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有 成 就 者 五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至 第 五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訂 定 之 第 十 六 條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之 研 究 生,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經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決 定 合 於 碩 士 學 位 標 準 者, 得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第 十 七 條 已 授 予 之 學 位, 如 發 現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或 書 面 報 告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應 予 撤 銷 及 追 繳 其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並 予 退 學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 19 -

碩 士 論 文 學 位 考 試 程 序 一 申 請 資 格 : 依 研 究 所 規 定 課 程 修 畢 36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二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時 間 : ( 一 ) 研 究 生 應 於 每 年 六 月 十 日 前 或 十 二 月 十 日 前 提 出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 詳 細 截 止 日 期 依 學 校 當 年 度 行 事 曆 公 告 日 期 為 主 ) ( 二 ) 請 上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系 統 ( 網 址 http://web.ndhu.edu.tw/studentdegree/) 提 出 申 請 請 連 結 東 華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學 生 相 關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系 統 -- 以 選 課 之 帳 號 密 碼 進 入 申 請 -- 請 列 印 1.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表 2.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名 冊 ( 註 明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送 交 系 辦 提 出 申 請 ) 學 位 考 試 當 日 請 至 系 辦 研 究 所 承 辦 人 拿 畢 業 口 試 相 關 資 料 袋 ( 口 試 當 天 給 指 導 教 授 及 口 委 簽 名 表 格 ) 三 經 指 導 教 授 評 定 核 可 簽 名 ( 須 註 明 單 位 職 稱 ) 後, 研 究 生 將 申 請 表 及 論 文 一 本 及 成 績 單 乙 份 送 所 辦 公 室 四 申 請 表 核 可 後, 由 所 承 辦 人 員 通 知 研 究 生, 並 將 論 文 送 指 導 教 授 及 另 兩 位 考 試 委 員, 論 文 考 試 之 時 間 地 點, 由 研 究 生 協 調 確 定 後 通 知 所 承 辦 人 員 五 研 究 生 在 論 文 考 試 前 完 成 會 場 佈 置 及 器 材 準 備, 並 請 同 學 協 助 錄 音 及 記 錄, 記 錄 及 錄 音 ( 影 ) 檔 案 由 研 究 生 自 行 收 存 六 學 位 考 試 後, 指 導 教 授 將 學 位 考 試 審 查 意 見 表 送 回 : ( 一 ) 通 過 之 研 究 生, 可 依 考 試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碩 士 論 文 內 容 ( 二 ) 未 通 過 者, 須 重 提 出 論 文 考 試 之 申 請 如 論 文 題 目 有 修 改 者, 須 於 審 查 意 見 表 上 註 明 並 經 所 有 考 試 委 員 同 意, 並 再 次 上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系 統 更 改 題 目 七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於 論 文 修 改 完 成 後 請 上 圖 書 館 上 傳 論 文 並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最 遲 須 於 7/31 送 交 註 冊 組 / 離 校 手 續 最 遲 須 於 8/15 完 成 ) 八 所 行 政 人 員 將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研 究 生 之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送 回 註 冊 組 登 錄 畢 業 成 績 - 20 -

碩 士 論 文 學 位 考 試 作 業 流 程 研 究 生 申 請 論 文 口 試 未 通 過 研 究 所 審 查 指 導 教 授 及 所 長 共 同 推 薦 口 試 委 員 研 究 所 安 排 場 地 及 口 試 委 員 三 個 發 聘 及 通 知 口 試 委 員 月 後 口 試 前 21 天 備 妥 論 文 至 所 辦 再 提 研 究 生 場 地 及 器 材 準 備 出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未 通 過 指 導 教 授 送 回 評 分 表 通 過 兩 個 月 內 繳 交 論 文 及 相 關 資 料 研 究 生 準 備 離 校 事 宜 - 21 -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單 系 所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號 姓 名 電 話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事 項 承 辦 單 位 核 章 系 所 主 管 按 各 系 所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所 圖 書 ( 實 驗 ) 室 繳 還 所 借 圖 書 及 物 品 指 導 教 授 ( 研 究 生 用, 學 士 班 免 蓋 本 按 各 系 所 指 導 教 授 規 定 辦 理 欄 ) 單 一 窗 口 作 業 離 校 前 上 網 查 詢 是 否 借 書 ( 物 ) 學 士 服 繳 還 保 管 組 欠 費 及 至 相 關 程 總 務 處 繳 還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欠 費 式 完 成 登 錄 查 詢 網 址 : 教 務 就 學 貸 款 處 網 頁 / 學 生 相 關 / 教 務 資 訊 系 學 雜 費 減 免 統 / 畢 業 相 關 / 離 校 手 續 單 一 窗 口 繳 還 課 外 活 動 組 借 物 一 若 無 借 書 學 務 處 ( 物 ) 或 欠 繳 還 衛 生 保 健 組 借 物 費 之 紀 錄, 並 已 至 相 關 程 式 完 成 登 生 活 輔 導 組 學 生 宿 舍 退 宿 手 續 錄, 則 須 直 畢 僑 組 接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核 1. 填 妥 畢 僑 組 畢 業 生 離 校 問 卷 章, 免 至 右 2. 填 妥 畢 僑 組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列 單 位 核 章 心 能 力 二 若 有 未 還 紀 錄 課 務 組 或 未 登 錄 相 關 1.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填 寫 ( 課 程 評 程 式, 請 前 往 量 ) 右 列 單 位 完 成 2. 應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教 學 建 言 繳 還 及 核 章 手 3. 繳 清 學 分 費 續, 或 至 相 關 教 務 處 4. 當 學 期 有 無 修 課 ( 非 1 6 月 畢 程 式 完 成 登 業 ) 錄, 再 前 往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核 章 國 際 學 生 中 心 - 22 -

( 限 : 外 藉 生 ) 語 言 中 心 學 士 班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研 究 生 論 文 編 修 費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委 託 代 領 人 簽 名 圖 書 館 繳 還 圖 書 館 借 書 及 欠 費 研 究 生 完 成 論 文 上 傳 ( 含 繳 交 論 文 與 授 權 書 正 本 ) 1. 複 審 畢 業 資 格 2. 繳 交 離 校 手 續 單 並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夾 學 號 電 話 備 註 : 一 畢 業 生 查 詢 成 績, 請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成 績 相 關 / 學 生 電 子 學 習 履 歷 ( 學 生 成 績 查 詢 個 人 資 料 維 護 ) 及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二 畢 業 成 績 : 學 士 班 之 成 績 為 學 業 成 績 及 操 行 成 績, 碩 博 士 班 之 成 績 為 學 業 成 績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及 操 行 成 績 畢 業 生 成 績 到 齊 且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後, 持 離 校 手 續 單 交 至 註 冊 組 1001209 修 訂 / 表 AA102-23 -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學 系 研 究 生 讀 書 會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系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二 目 的 : 為 建 立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與 提 升 研 究 能 力 三 實 施 方 式 及 內 容 : ( 一 ) 以 班 為 單 位 成 立 讀 書 會, 各 班 要 訂 定 自 己 讀 書 會 名 稱 與 閱 讀 討 論 進 度 ( 二 ) 各 學 期 閱 讀 計 畫, 於 期 初 繳 交, 期 末 由 各 班 導 師 進 行 檢 核 ( 三 ) 各 班 成 員 每 位 要 繳 交 閱 讀 心 得, 當 作 讀 書 會 的 集 會 進 度 與 成 果 報 告 ( 四 ) 班 長 負 責 彙 整 編 排 成 果 每 學 期 期 末 繳 交 各 班 讀 書 會 成 果 至 系 辦 存 查 四 經 費 : 本 計 畫 經 費 由 本 系 相 關 經 費 項 下 勻 支 五 本 計 畫 經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系 主 任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 24 -

讀 書 會 成 員 名 單 表 格 範 例 壹 讀 書 會 成 員 名 單 編 號 畢 業 級 系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E-mail 備 註 1 101 級 教 碩 班 聯 絡 窗 口 2 貳 學 生 讀 書 會 閱 讀 書 單 編 號 書 名 作 者 & 出 版 社 單 價 數 量 選 擇 理 由 1 2 參 讀 書 會 報 告 一 書 名 : 二 著 者 : 三 出 版 項 : 四 頁 數 : 五 內 容 大 意 : 六 讀 後 心 得 : - 25 -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新 生 入 學 課 程 說 明 會 簽 到 單 學 號 姓 名 簽 到 610187501 黃 慧 馨 610187502 林 淑 君 610187503 陳 宜 彥 610187504 鐘 郁 芳 610187505 邱 孟 華 休 學 610187506 林 倩 如 610187507 何 雅 萍 610187508 鄭 怡 伶 610187509 胡 中 平 610187510 郝 德 天 610187511 梁 依 仁 610187512 劉 美 君 610187513 林 秀 紅 610187514 董 立 德 610187516 段 安 妮 - 26 -

610187517 丁 振 宇 610187518 許 筱 儀 610187519 林 逸 穎 610187520 歐 曉 茜 610187521 羅 翌 禎 610187522 林 志 豪 610187523 朱 惟 庸 610187524 謝 文 濱 610187525 張 上 彥 610187526 何 欣 穎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