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2012/2013 入 學 規 則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I.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英 語 研 究 請 參 閱 英 版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請 參 閱 英 版 歷 史 學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化 請 參 閱 英 版 翻 譯 漢 語 語 言 學 及 國 學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人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總 平 均 分 達 到 相 等 於 * C+ 或 以 上 之 成 績 * 相 等 於 即 指 4 分 制 GPA 之 2.3 分,20 分 制 之 14 分 或 100 分 制 之 70 分 語 言 要 求 所 有 課 程 均 以 講 授 並 要 求 以 寫 作 碩 士 論 答 辯 亦 以 進 行 因 此, 申 請 者 必 須 具 有 較 高 的 程 度 課 程 期 限 正 常 修 業 期 限 為 兩 學 年 (24 個 月 ) 學 生 人 數 本 課 程 錄 取 學 生 人 數 限 額 最 少 為 二 十 人, 最 多 為 三 十 五 人 名 額 滿 後, 合 資 格 之 申 請 人 將 被 列 入 候 選 名 單 甄 選 方 式 申 請 人 將 根 據 以 下 準 則 作 甄 選 :a) 教 育 背 景 ;b) 本 科 的 成 績 ;c) 工 作 經 驗 學 院 會 組 織 評 審 委 員 會 其 一 名 成 員 是 碩 士 課 程 的 主 任 除 經 證 實 為 程 序 上 之 錯 誤, 其 他 有 違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申 訴 恕 不 接 納 一 般 規 則 碩 士 課 程 的 一 般 規 則 ( 例 如 出 席 率 ) 和 本 科 課 程 一 樣, 學 生 最 少 要 出 席 八 成 以 上 的 課 時 否 則, 該 科 目 不 作 及 格 論 學 位 的 頒 授 根 據 澳 門 高 等 教 育 法 評 核 學 生 必 須 合 格 完 成 三 門 必 修 科 和 一 門 選 修 科 在 第 一 學 年 末 須 選 擇 論 題 目 學 生 必 須 經 論 導 師 同 意 才 能 提 交 論 學 術 委 員 會 將 委 派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閱 論 及 考 核 學 生
修 讀 大 綱 學 碩 士 課 程 漢 語 語 言 學 專 業 第 一 學 年 科 目 學 分 第 一 學 期 必 修 科 : 國 思 想 與 化 3 當 代 人 學 術 前 沿 I 1 漢 語 語 言 學 理 論 專 題 3 漢 語 語 言 學 研 究 方 法 3 學 生 須 從 下 列 科 目 選 修 一 門 科 目 : 古 代 漢 語 研 究 3 現 代 漢 語 研 究 3 漢 語 語 言 學 專 題 I 3 第 二 學 期 必 修 科 學 分 漢 語 社 會 語 言 學 研 究 3 當 代 人 學 術 前 沿 II 1 學 生 須 從 下 列 科 目 選 修 兩 門 科 目 或 經 指 導 老 師 批 核 後 從 澳 門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其 他 碩 士 課 程 的 科 目 選 修 兩 門 科 目 : 漢 語 語 法 研 究 3 漢 語 聲 韻 研 究 3 漢 語 語 言 學 專 題 II 3 第 二 學 年 科 目 學 分 論 -- 當 代 人 學 術 前 沿 III 1 總 學 分 24 學 碩 士 課 程 國 學 專 業 第 一 學 年 科 目 學 分 第 一 學 期 必 修 科 : 國 思 想 與 化 3 當 代 人 學 術 前 沿 I 1 國 古 典 學 研 究 專 題 3 國 現 代 學 研 究 專 題 3 學 生 須 從 下 列 科 目 選 修 一 門 科 目 : 古 代 學 研 究 方 法 3 現 代 學 研 究 方 法 3 學 專 題 研 究 I 3 第 二 學 期 必 修 科 : 學 分 學 理 論 專 題 3 當 代 人 學 術 前 沿 II 1 學 生 須 從 下 列 科 目 選 修 兩 門 科 目 或 經 指 導 老 師 批 核 後 從 澳 門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其 他 碩 士 課 程 的 科 目 選 修 兩 門 科 目 : 國 古 代 體 專 題 3 國 現 代 體 專 題 3 學 專 題 研 究 II 3 第 二 學 年 科 目 : 學 分 論 -- 當 代 人 學 術 前 沿 III 1 總 學 分 24
歷 史 學 入 學 資 格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澳 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要 求 的 一 般 規 定, 擁 有 歷 史 專 業 或 與 歷 史 相 關 專 業 的 學 士 學 位 和 達 到 良 好 英 語 水 準 的 考 試 成 績 或 證 書, 並 通 過 面 試 語 言 要 求 所 有 課 程 均 以 英 語 為 主, 為 輔 碩 士 論 的 寫 作 要 以 英 語, 碩 士 論 的 答 辯 以 英 語 為 主, 為 輔 因 此, 申 請 者 必 須 具 有 良 好 的 英 語 程 度 課 程 期 限 正 常 修 業 期 限 為 兩 學 年 (24 個 月 ) 學 生 人 數 本 課 程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限 額 最 少 為 十 人, 最 多 為 二 十 五 人 名 額 滿 後, 合 資 格 之 申 請 人 將 被 列 入 候 選 名 單 甄 選 方 式 學 院 將 根 據 以 下 準 則 對 申 請 人 作 出 甄 選 :a) 教 育 背 景 ;b) 本 科 成 績 ;c) 工 作 經 驗 學 院 組 織 評 審 委 員 會 其 一 名 成 員 是 碩 士 課 程 的 主 任 除 經 證 實 為 程 序 上 之 錯 誤, 其 他 有 違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申 訴 恕 不 接 納 一 般 規 則 碩 士 課 程 的 一 般 規 則 ( 例 如 出 席 率 ) 和 本 科 課 程 一 樣, 學 生 最 少 要 出 席 八 成 以 上 的 課 時, 否 則, 該 科 目 作 不 及 格 論 學 位 的 頒 授 根 據 澳 門 高 等 教 育 法 評 核 學 生 必 須 完 成 二 十 四 個 學 分 並 且 所 修 讀 之 全 部 科 目 總 GPA 必 須 達 到 2.7 或 以 上 學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修 讀 科 目 之 作 業 後, 方 能 提 交 論 計 劃 書 學 院 的 學 術 委 員 會 將 委 派 評 審 委 員 審 閱 論 及 考 核 學 生 學 碩 士 學 位 ( 歷 史 學 ) 課 程 學 習 計 劃 ( 以 憲 報 為 準 ) 科 目 種 類 每 週 學 時 學 分 第 一 學 年 高 級 歷 史 理 論 與 實 踐 必 修 3 3 高 級 歷 史 閱 讀 " 3 3 高 級 歷 史 寫 作 " 3 3 五 門 選 修 科 目 * 選 修 15 15 第 二 學 年 畢 業 論 必 修 -- -- 總 學 分 24 註 釋 : * 學 生 須 修 讀 五 門 選 修 科 目, 安 排 如 下 : (a) 專 題 史 類 科 目 最 多 選 擇 修 讀 三 門 科 目 (b) 經 歷 史 系 批 核 後, 從 澳 門 大 學 其 他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科 目 最 多 選 修 兩 門 科 目
(C) 高 級 專 題 史 類 科 目 選 擇 修 讀 二 門 科 目 學 碩 士 學 位 ( 歷 史 學 )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表 科 目 每 週 學 時 學 分 1) 專 題 史 類 澳 門 國 和 世 界 遺 產 3 3 明 清 澳 門 化 史 3 3 建 築 與 歷 史 3 3 佛 教 雕 塑 與 繪 畫 3 3 美 國 近 現 代 外 交 史 3 3 華 南 移 民 史 3 3 世 界 史 上 的 海 盜 3 3 民 國 初 年 以 來 的 澳 門 化 史 3 3 世 界 史 上 的 家 庭 與 性 別 3 3 近 代 國 的 秘 密 社 會 與 大 眾 活 動 3 3 東 南 亞 史 學 史 3 3 帝 國 主 義 研 究 I 3 3 帝 國 主 義 研 究 II 3 3 專 題 歷 史 研 究 3 3 2) 高 級 專 題 史 類 高 級 歷 史 理 論 與 實 踐 3 3 歷 史 與 人 類 學 3 3 晚 清 國 3 3 華 南 社 會 化 史 3 3 印 度 國 和 日 本 的 宗 教 3 3 佛 教 藝 術 : 理 論 與 歷 史 3 3 亞 洲 化 3 3 亞 洲 史 上 的 家 庭 與 性 別 3 3 東 西 方 互 動 與 交 流 3 3 亞 洲 的 西 方 移 民 3 3 早 期 現 代 亞 洲 的 印 東 南 亞 關 係 3 3 高 級 歷 史 閱 讀 3 3 高 級 歷 史 寫 作 3 3 晚 清 國 的 法 律 與 社 會 3 3 特 殊 歷 史 專 題 3 3 高 級 專 題 歷 史 研 究 3 3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人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總 平 均 分 達 到 相 等 於 * C+ 或 以 上 之 成 績 英 語 水 準 考 試 成 績 或 證 書 ( 如, TOEFL 成 績 550 分 或 以 上 ) 擁 有 國 際 關 係 或 公 共 行 政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工 作 經 驗, 或 相 關 知 識 等 可 作 優 先 考 慮 其 他 要 求, 必 須 符 合 澳 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規 則 * 相 等 於 4 分 制 GPA 之 2.3 分,20 分 制 之 14 分 或 100 分 制 之 70 分 語 言 要 求 所 有 課 程 均 以 英 語 講 授 ;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日 間 進 行 ; 碩 士 論 寫 作 和 答 辯 以 英 語 進 行 課 程 期 限 正 常 修 業 期 限 為 兩 學 年 (24 個 月 ) 第 一 年 為 修 讀 課 程, 第 二 年 論 寫 作 學 生 人 數 本 課 程 錄 取 學 生 之 人 數 限 額 最 少 為 十 人, 最 多 為 二 十 五 人 名 額 滿 後 合 資 格 之 申 請 人 將 被 列 入 候 選 名 單 甄 選 程 序 申 請 人 將 根 據 以 下 準 則 甄 選 : a) 教 育 背 景 ;b) 本 科 的 成 績 ;c) 工 作 經 驗 及 d) 試 或 口 試 表 現 學 院 會 組 織 評 審 委 員 會 作 出 甄 選 委 員 會 的 其 一 名 成 員 必 須 是 碩 士 課 程 主 任 一 般 規 則 碩 士 課 程 的 一 般 規 則 ( 例 如 出 席 率 ) 與 本 校 其 他 課 程 一 樣, 學 生 最 少 要 出 席 八 成 以 上 的 課 時 否 則, 該 科 目 作 不 及 格 論 學 位 的 頒 授 根 據 澳 門 高 等 教 育 法 評 核 學 生 必 須 在 第 一 階 段 合 格 完 成 四 門 必 修 科 和 四 門 選 修 科, 並 取 得 總 平 均 分 2.7 (B-) 或 以 上, 才 能 進 入 論 寫 作 階 段, 並 在 論 導 師 指 導 下 進 行 論 寫 作 學 生 必 須 經 論 導 師 同 意 才 能 提 交 論 和 進 行 論 答 辯 學 院 學 術 委 員 會 將 委 派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閱 論 及 考 核 學 生 修 讀 大 綱 第 一 學 年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必 修 科 : 公 共 行 政 : 理 論 與 實 踐 3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 理 論 與 實 踐 3 政 治 學 研 討 3 國 際 關 係 研 討 3 選 修 科 ( 任 選 四 門 ) 當 代 政 治 理 論 研 討 3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研 討 3 國 際 組 織 與 全 球 管 治 3 國 際 法 3 憲 法 3 行 政 法 3 公 共 財 政 : 理 論 與 實 踐 3 比 較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方 法 3 時 事 研 討 3 國 際 關 係 專 題 研 討 3 公 共 管 理 專 題 研 討 3 總 學 分 24 第 二 學 年 論
翻 譯 課 程 目 標 本 翻 譯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含 漢 / 英 漢 / 葡 葡 / 英 三 組 工 作 語 言, 因 此 甚 具 獨 特 性 本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旨 在 為 有 志 于 學 習 翻 譯 及 提 高 翻 譯 技 能 的 人 士, 提 供 良 好 的 學 術 研 究 及 翻 譯 實 踐 的 訓 練 本 課 程 的 目 標 是, 學 生 經 兩 年 培 訓, 不 但 對 其 工 作 語 言 和 化 有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而 且 提 高 了 獨 立 思 考 分 析 及 創 造 的 能 力, 並 能 熟 練 地 運 用 各 種 翻 譯 策 略 及 技 術 處 理 實 際 的 翻 譯 問 題, 成 為 翻 譯 市 場 新 一 代 的 筆 譯 及 口 譯 員 入 學 要 求 所 有 申 請 者 須 持 有 葡 語 英 語 或 相 關 學 科 的 學 士 學 位, 且 總 平 均 成 績 不 低 於 B- 等 級 (73 分 或 以 上 ) 所 有 申 請 者 須 參 加 語 言 及 翻 譯 的 入 學 考 試, 並 通 過 由 課 程 主 任 和 另 一 名 教 師 主 持 的 面 試 語 言 能 力 要 求 I. 報 考 者 的 母 語 必 須 為 漢 語 葡 語 和 英 語 三 種 語 言 之 一, 如 報 考 者 的 母 語 並 非 本 課 程 之 工 作 語 言, 須 持 有 兩 種 相 關 語 言 之 官 方 認 可 的 高 級 證 書 II. 報 考 漢 / 英 及 葡 / 英 課 程, 而 母 語 非 英 語 之 申 請 者, 必 須 具 有 以 下 其 一 種 條 件 :1) 托 福 考 試 成 績 為 100 分 或 以 上 ( 即 等 於 紙 面 考 試 600 分 或 以 上 ); 2) 雅 思 考 試 成 績 為 6.5 或 以 上 ;3) 非 英 語 專 業 者 須 有 ( 國 ) 大 學 英 語 六 級 考 試 證 書, 或 英 語 專 業 八 級 考 試 證 書 III. 報 考 漢 / 英 及 漢 / 葡 課 程, 而 母 語 非 漢 語 之 申 請 者, 必 須 具 有 ( 國 ) 國 家 高 級 漢 語 水 準 考 試 之 證 書 IV. 報 考 葡 / 漢 及 葡 / 英 課 程, 而 母 語 非 葡 語 之 申 請 者, 必 須 具 有 由 葡 萄 牙 或 巴 西 所 發 出 的 國 際 認 可 證 書 修 讀 年 限 修 讀 年 限 為 兩 學 年 畢 業 要 求 翻 譯 碩 士 生 必 須 修 讀 不 少 於 10 門 課 程, 課 程 平 均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B-(73%) 或 以 上, 完 成 至 少 30 個 學 分, 提 交 一 篇 大 約 10000 字 的 論 並 通 過 論 答 辯 才 能 畢 業 授 課 語 言 I. 必 修 科 統 一 授 課 以 節 省 資 源, 授 課 語 言 將 以 漢 語 葡 語 及 英 語 三 種 語 言 進 行, 以 滿 足 各 語 言 組 的 學 生 之 需 求 II. 選 修 科 目 (A 組 及 B 組 ) 將 會 以 相 關 的 語 言 授 課 III. 學 生 們 可 專 注 於 其 一 組 語 言 ( 葡 - 葡 - 英 英 - ) 以 提 高 翻 譯 及 口 譯 技 巧 IV. 論 應 以 葡 英 其 一 種 語 言 完 成 學 習 計 劃 課 程 學 分 第 一 二 和 第 三 學 期 必 修 課,1-3 學 期 : 翻 譯 適 用 之 比 較 語 言 研 究 3 翻 譯 研 究 之 理 論 概 念 3 翻 譯 科 技 3 選 修 課,1-3 學 期 :6 門 選 修 課, 學 生 可 在 A 組 或 B 組 選 擇 修 讀 18 第 四 學 期 必 修 課, 第 4 學 期 : 學 術 研 究 設 計 與 寫 作 3 學 位 論 總 學 分 30 課 程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 翻 譯 適 用 之 比 較 語 言 研 究 翻 譯 研 究 之 理 論 概 念
學 術 研 究 設 計 與 寫 作 翻 譯 科 技 選 修 科 目 (A 組 ) 葡 翻 譯 漢 英 翻 譯 英 漢 翻 譯 英 葡 翻 譯 葡 翻 譯 葡 英 翻 譯 漢 英 口 譯 一 葡 口 譯 一 英 葡 口 譯 一 漢 英 口 譯 二 葡 口 譯 二 英 葡 口 譯 二 選 修 科 目 (B 組 ) 話 語 取 向 論 翻 譯 商 務 翻 譯 翻 譯 之 化 問 題 翻 譯 之 性 別 歷 史, 化 與 翻 譯 學 翻 譯 學, 化 與 翻 譯 : 語 言 與 意 識 形 態 翻 譯 名 著 選 讀 翻 譯 專 題 一 翻 譯 專 題 二 翻 譯 專 題 三 翻 譯 專 題 四 化 翻 譯 媒 體 翻 譯 翻 譯 與 比 較 學 法 律 字 翻 譯 字 幕 翻 譯 流 行 化 本 翻 譯 人 與 藝 術 本 翻 譯 社 會 科 學 本 翻 譯 翻 譯 批 評 與 評 審 長 篇 翻 譯 II. 歐 洲 事 務 碩 士 課 程 請 參 閱 英 版
III. 公 共 行 政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人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總 平 均 分 達 到 相 等 於 * C+ 或 以 上 之 成 績 * 相 等 於 即 指 4 分 制 GPA 之 2.3 分,20 分 制 之 14 分 或 100 分 制 之 70 分 語 言 要 求 所 有 課 程 均 以 講 授 並 要 求 學 生 以 ( 亦 可 選 擇 以 英 ) 寫 作 碩 士 論 答 辯 以 ( 亦 可 選 擇 以 英 ) 進 行 課 程 期 限 正 常 修 業 期 限 為 兩 學 年 (24 個 月 ) 學 生 人 數 本 課 程 錄 取 學 生 人 數 限 額 最 少 為 十 人, 最 多 為 二 十 五 人 名 額 滿 後, 合 資 格 之 申 請 人 將 被 列 入 候 選 名 單 甄 選 方 式 申 請 人 將 根 據 以 下 準 則 作 甄 選 : a) 教 育 背 景 ;b) 本 科 成 績 ;c) 工 作 經 驗 學 院 會 組 織 評 審 委 員 會 作 出 甄 選 委 員 會 的 其 一 名 成 員 必 須 是 碩 士 課 程 的 主 任 一 般 規 則 碩 士 課 程 的 一 般 規 則 ( 例 如 出 席 率 ) 與 本 校 其 他 課 程 一 樣, 學 生 最 少 要 出 席 八 成 以 上 的 課 時 否 則, 該 科 目 不 作 及 格 論 學 位 的 頒 授 根 據 澳 門 高 等 教 育 法 評 核 學 生 必 須 合 格 完 成 四 門 必 修 科 和 四 門 選 修 科, 並 取 得 平 均 分 B- 以 上, 然 後 才 能 選 擇 論 題 目 學 生 必 須 經 論 導 師 同 意 才 能 提 交 論 學 術 委 員 會 將 委 派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閱 論 及 考 核 學 生 修 讀 大 綱 第 一 學 年 科 目 學 分 必 修 科 目 : 公 共 行 政 學 : 理 論 與 實 踐 3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3 公 共 財 政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選 修 科 目 :( 任 選 四 科 ) 國 公 共 政 策 3 當 代 國 公 共 行 政 3 組 織 行 為 學 3 政 治 經 濟 學 3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方 法 3 憲 法 3 行 政 法 3 決 策 學 : 理 論 與 實 踐 3 研 究 設 計 3 總 學 分 : 24 第 二 學 年 論
IV. 社 會 科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臨 床 心 理 學 請 參 閱 英 版 犯 罪 學 經 濟 學 請 參 閱 英 版 犯 罪 學 課 程 目 標 開 設 本 課 程 的 目 的 在 於 提 高 犯 罪 學 的 學 術 建 設, 服 務 於 澳 門 社 會 的 公 共 需 求 本 課 程 爲 本 科 畢 業 學 生 及 在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部 門 專 門 從 事 犯 罪 控 制 的 專 業 人 士 提 供 高 等 犯 罪 學 教 育 與 培 訓 通 過 傳 授 科 學 的 犯 罪 學 研 究 方 法, 爲 日 後 學 生 在 刑 事 司 法 機 構 的 工 作 打 下 堅 實 的 基 礎 本 課 程 同 時 也 爲 有 意 於 繼 續 進 行 犯 罪 學 博 士 研 究 的 同 學 而 準 備 入 學 要 求 a. 符 合 澳 門 大 學 碩 士 入 學 的 一 般 規 定 ; b. 歡 迎 來 自 不 同 學 術 背 景 的 同 學 申 請 主 攻 犯 罪 學 刑 事 司 法 法 律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公 共 衛 生 政 治 學 公 共 行 政 以 及 經 濟 學 的 同 學 會 得 到 優 先 考 慮 修 讀 年 限 修 讀 年 限 爲 兩 個 學 年 日 間 / 夜 間 課 程 本 課 程 為 夜 間 課 程 畢 業 要 求 學 生 必 須 合 格 完 成 至 少 30 個 學 分, 累 積 平 均 績 點 達 到 2.3 或 以 上 及 通 過 論 答 辯, 方 能 畢 業 授 課 語 言 英 語 為 主, 為 輔 收 生 名 額 本 課 程 每 年 收 生 名 額 為 20 名 學 習 計 劃 * 科 目 科 目 每 週 學 時 學 分 第 一 二 及 三 學 期 犯 罪 學 與 刑 事 司 法 必 修 3 3 犯 罪 學 理 論 必 修 3 3 高 級 研 究 方 法 I 必 修 3 3 高 級 研 究 方 法 II 必 修 3 3 綜 合 研 討 必 修 3 3 學 生 須 從 下 列 科 目 選 修 五 門 : * 警 察 學 選 修 3 3 * 矯 正 學 選 修 3 3 # 刑 事 司 法 項 目 評 價 與 政 策 分 析 選 修 3 3 # 青 少 年 犯 罪 與 青 少 年 司 法 選 修 3 3 # 毒 品 與 犯 罪 選 修 3 3 # 有 組 織 犯 罪 選 修 3 3 # 博 彩 與 犯 罪 選 修 3 3 # 國 際 比 較 犯 罪 學 選 修 3 3
# 犯 罪 與 社 會 控 制 選 修 3 3 # 犯 罪 學 與 刑 事 司 法 專 題 選 修 3 3 # 獨 立 研 究 選 修 3 3 # 實 習 I 選 修 3 3 第 四 學 期 論 -- -- -- 總 學 分 30 * 每 學 年 開 辦 的 課 程 # 根 據 該 學 年 的 教 學 安 排 來 開 辦 的 課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