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所 需 資 料 美 國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現 正 處 理 你 的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縱 使 不 能 確 實 你 的 簽 證 面 談 約 見 日 期, 你 亦 應 該 開 始 為 約 見 作 準 備, 並 取 得 所 需 文 件 當 你 已 取 得 所 有 所 需 的 文 件, 並 準 備 面 談 時, 請 將 附 件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和 文 件 檢 查 表 郵 寄 到 移 民 簽 證 部 通 知 我 們 保 留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並 在 簽 證 面 談 時 提 交 此 文 件 包 裹 包 括 : 下 一 步 做 什 麼? DS-260 在 線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書 協 助 完 成 簽 證 申 請 表 的 本 地 機 構 登 記 安 排 移 民 簽 證 送 遞 即 將 年 滿 21 歲 的 子 女 所 需 文 件 I-864, 根 據 移 民 及 國 籍 法 案 第 213A 條 的 經 濟 擔 保 書 相 片 規 格 警 方 證 明 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預 備 面 談 文 件 檢 查 表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請 仔 細 閱 讀 此 文 件 包 裹 内 所 有 的 資 料 申 請 美 國 移 民 簽 證 可 以 是 耗 費 時 間 和 令 人 混 淆 按 照 隨 後 數 頁 的 說 明 和 提 示, 你 可 以 避 免 那 些 耽 誤 簽 發 移 民 簽 證 最 常 見 的 問 題 16 頁 的 第 1 頁
下 一 步 做 什 麼? 在 這 個 時 候 每 個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必 須 進 行 下 列 : 1. 登 入 https://ceac.state.gov/iv 在 線 完 成 DS-260 表, 和 2. 申 請 所 有 所 需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3. 取 得 一 本 新 護 照 如 果 你 目 前 的 護 照 不 符 合 下 列 的 要 求 4. 收 集 所 有 與 你 申 請 有 關 所 需 的 公 民 文 件 每 個 檔 案 的 主 要 申 請 人 ( 即 申 請 書 的 主 要 申 請 人 ) 必 須 完 成 下 列 : 1. 登 入 ustraveldocs.com/hk 登 記 安 排 送 遞 移 民 簽 證, 和 2. 當 所 有 的 文 件 已 經 準 備 好 之 後, 郵 寄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和 文 件 檢 查 表 ( 在 此 資 料 包 裹 末 ) 到 移 民 簽 證 部 請 注 意, 每 個 申 請 人 必 須 取 得 下 列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即 使 這 些 文 件 已 經 提 交 給 美 國 公 民 及 移 民 服 務 局 (USCIS) 領 事 館 不 能 保 證 你 需 要 等 候 多 長 時 間, 才 能 獲 安 排 約 見 簽 證 面 談 獲 安 排 與 領 事 官 員 約 見 面 談 前 大 約 一 個 月, 領 事 館 會 郵 寄 一 份 約 見 包 裹 給 你 此 包 裹 會 包 括 一 封 你 將 要 安 排 你 的 體 檢 的 信 聯 絡 信 息 如 果 你 的 申 請 情 況 有 任 何 改 變, 請 通 知 領 事 館 例 如 : 更 改 地 址 ; 更 改 婚 姻 狀 況 ; 原 申 請 人 死 亡, 或 子 女 出 生 或 領 養 子 女 你 可 以 聯 絡 我 們 以 郵 寄 : 移 民 簽 證 部 美 國 總 領 事 舘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 26 號 以 傳 真 : (852) 2147-3586 以 電 郵 : 16 頁 的 第 2 頁
DS-260 在 線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書 所 有 申 請 人 必 須 登 入 https://ceac.state.gov/iv/ 在 線 完 成 簽 證 申 請 書 開 始 使 用 在 線 簽 證 申 請 書 前, 你 必 須 備 有 你 的 檔 案 號 碼 和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發 票 ID 編 號 檔 案 號 碼 以 HNK 開 頭, 後 加 十 位 數 字 你 可 以 從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或 從 美 國 領 事 館 的 信 件 上 找 到 此 號 碼 NVC 發 票 ID 編 號 通 常 是 由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提 供 的 8 個 數 位 號 碼 如 果 你 沒 有 從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收 到 這 個 號 碼, 請 使 用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日 期 格 式 DD-MM-YYYY 如 果 你 對 這 個 號 碼 有 疑 問, 請 聯 絡 移 民 簽 證 部 你 必 須 以 英 文 回 答 所 有 的 問 題 每 個 申 請 人 必 須 完 成 ( 或 已 有 為 他 們 完 成 ) 一 份 DS-260 你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候 點 擊 每 一 頁 底 部 的 " 保 存 "(Save) 按 鈕, 便 可 保 存 你 部 分 完 成 的 DS-260 如 果 你 需 要 離 開 一 下, 只 需 點 擊 " 保 存 "(Save) 按 鈕 保 存 你 的 進 度, 並 點 擊 螢 幕 右 上 角 的 " 退 出 "(Sign Out) 點 擊 " 保 存 "(Save) 將 儲 存 你 當 時 已 輸 入 的 所 有 資 料, 直 至 你 準 備 繼 續 完 成 該 表 如 果 你 在 輸 入 資 料 時 中 途 走 開,DS-260 有 一 個 " 超 時 "(Time Out) 功 能 確 保 你 的 隱 私 如 當 你 的 DS-260 申 請 書 處 於 閒 置 狀 態 大 約 20 分 鐘, 領 事 電 子 申 請 中 心 (CEAC) 會 將 你 登 出, 所 有 在 點 擊 " 保 存 " 前 輸 入 的 資 料 將 會 儲 存, 直 至 你 準 備 繼 續 完 成 該 表 而 在 點 擊 " 保 存 "(Save) 後 所 輸 入 的 任 何 資 料 將 會 失 去 你 可 以 通 過 返 回 到 領 事 電 子 申 請 中 心 (CEAC) 網 站, 並 揀 選 在 移 民 簽 證 裡 的 移 民 簽 證 及 外 國 人 登 記 (IV and Alien Registration) 部 分 的 摘 要 資 訊 (Summary Information) 螢 幕, 選 擇 查 看 / 編 輯 (View/Edit) 進 入 你 所 儲 存 的 申 請 書 你 會 獲 提 供 你 的 檔 案 中 所 有 申 請 人 的 名 單 以 及 每 份 申 請 書 的 狀 況 ( 未 啟 動 不 完 整 或 已 提 交 )(NOT STARTED, INCOMPLETE, 或 SUBMITTED) 要 繼 續 更 新 未 完 成 的 申 請 書, 只 要 在 申 請 狀 況 右 側 點 擊 " 編 輯 " (Edit) 當 你 點 擊 " 簽 字 和 提 交 " (Sign and Submit) 頁 上 的 " 簽 字 和 提 交 申 請 書 " (Sign and Submit Application), 來 提 交 你 的 申 請 書 後, 你 會 無 法 再 進 入 你 的 申 請 書, 除 非 通 過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或 美 國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舘 的 幫 助 面 談 時, 你 不 需 要 帶 你 的 申 請 書 前 來 面 談 官 員 能 在 線 全 面 審 閱 你 的 申 請 書 注 意 有 關 別 名 : 你 必 須 在 DS-260 表 明 所 有 的 別 名 及 以 前 使 用 的 名 字, 如 婚 前 姓 契 約 更 改 名 字 和 用 英 文 不 同 拼 法 的 名 字 未 能 完 成 申 請 書 所 有 必 要 部 分 或 根 據 需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細 節, 將 導 致 嚴 重 延 誤 處 理 和 簽 發 你 的 移 民 簽 證 未 能 如 實 回 答 所 有 問 題 會 導 致 你 沒 有 資 格 獲 得 美 國 簽 證 16 頁 的 第 3 頁
協 助 完 成 簽 證 申 請 表 格 的 本 地 機 構 每 個 申 請 人 需 要 為 他 / 她 的 申 請 表 包 含 的 所 有 資 料 承 擔 最 終 法 律 責 任 通 過 簽 署 ( 或 提 供 你 的 指 紋 ) 宣 誓 其 資 料 是 真 實 和 完 整 時, 你 承 認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的 資 料 完 全 是 由 於 自 己 的 疏 忽 然 而, 你 可 以 選 擇 向 任 何 一 位 朋 友 家 庭 成 員 律 師 或 其 他 有 知 識 人 士, 尋 求 協 助 完 成 在 線 申 請 書 提 供 這 種 協 助 的 機 構, 通 常 會 收 取 費 用, 包 括 : 文 化 或 宗 教 團 體 私 人 律 師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IOM) 已 表 示 他 們 願 意 為 申 請 人 提 供 協 助 完 成 必 要 的 表 格 他 們 的 聯 絡 地 址 :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IOM) 九 龍 上 海 街 250 號 油 麻 地 停 車 場 大 廈 904 室 電 話 :(852)2332-2441 或 2332-2446 美 國 政 府, 包 括 美 國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對 香 港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IOM) 的 專 業 能 力 或 適 合 與 否, 均 不 予 負 責 在 所 有 情 況 下, 申 請 人 需 要 為 其 申 請 書 內 的 所 有 資 料 承 擔 最 終 的 責 任 16 頁 的 第 4 頁
登 記 安 排 移 民 簽 證 送 遞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使 用 順 豐 快 遞 在 香 港 境 内 送 遞 護 照 和 移 民 包 裹 所 有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必 須 登 入 http://ustraveldocs.com 安 排 移 民 簽 證 送 遞 服 務 護 照 和 包 裹 只 能 送 遞 往 香 港 島 九 龍 新 界 大 嶼 山 赤 鱲 角 及 馬 灣 至 於 其 它 地 址 ( 即 澳 門 離 島 及 軍 事 或 司 法 部 門 地 址 ), 申 請 人 必 須 從 以 下 四 間 順 豐 快 遞 辦 事 處 的 其 中 一 間 領 取 他 們 的 包 裹 : 區 域 營 業 時 間 地 址 順 豐 尖 沙 咀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九 龍 尖 沙 咀 麼 地 道 75 號, 南 洋 中 心 地 下 60-66 號 星 期 六 :09:00-16:00 順 豐 觀 塘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九 龍 觀 塘 鴻 圖 道 80 號, 鴻 圖 工 業 大 廈 地 下 1 號 星 期 六 :09:00-16:00 順 豐 灣 仔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香 港 灣 仔 謝 菲 道 208-214 號, 利 來 大 廈 地 下 1 號 星 期 六 :09:00-16:00 順 豐 澳 門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澳 門 黑 沙 環 第 五 街 3-3B 永 豐 工 業 大 廈 地 下 A 座 星 期 六 :09:00-16:00 一 經 登 記, 申 請 人 將 獲 發 一 個 唯 一 的 標 識 號 碼 (UID) 請 包 括 此 號 碼 在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 在 本 文 件 末 頁 ) 此 號 碼 可 以 幫 助 送 遞 人 員 和 申 請 人 追 蹤 文 件 交 收 如 你 未 能 肯 定 送 遞 服 務 能 否 送 遞 往 你 的 住 址, 請 致 電 領 事 館 簽 證 資 訊 服 務 中 心 (+ 852 5808 4666) 申 請 費 已 包 括 護 照 送 遞 服 務, 你 無 需 爲 此 服 務 繳 交 額 外 費 用 16 頁 的 第 5 頁
即 將 年 滿 21 歲 的 子 女 如 果 你 的 孩 子 打 算 和 你 一 起 移 民 到 美 國 或 在 稍 後 日 子 到 美 國 和 你 在 團 聚, 你 的 孩 子 必 須 是 : 未 婚, 符 合 列 入 在 你 的 簽 證 類 別, 和 在 他 們 進 入 美 國 時 未 滿 21 歲, 或 根 據 兒 童 身 份 保 護 法 案 (CSPA), 符 合 兒 童 身 份 屬 於 這 些 類 別 的 孩 子 對 父 母 來 說 會 構 成 具 體 問 題 如 果 你 有 任 何 孩 子 即 將 滿 21 歲, 我 們 建 議 你 盡 快 聯 絡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孩 子 的 父 母 親 是 美 國 公 民 或 配 偶 是 美 國 公 民, 必 須 為 他 們 提 交 個 別 的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書 16 頁 的 第 6 頁
所 需 文 件 請 為 你 本 人 及 每 個 隨 你 去 美 國 的 家 庭 成 員 取 得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除 了 正 本, 你 必 須 帶 備 每 份 文 件 的 一 份 影 印 本 正 本 將 會 交 回 給 你, 但 影 印 本 將 會 保 存 在 你 的 官 方 檔 案 内 所 有 與 你 的 申 請 書 有 關 的 文 件 都 是 必 要 的, 即 使 這 些 文 件 以 前 已 經 與 你 的 申 請 書 一 起 提 交 過 給 美 國 公 民 及 移 民 服 務 局 (USCIS) 所 有 提 供 的 公 民 文 件 必 須 由 官 方 發 出 來 自 美 國 的 文 件 必 須 由 國 家 人 口 統 計 處 (State Vital Statistics Office) 或 市 縣 或 其 他 本 地 辦 事 處 取 得 所 有 非 英 文 的 文 件, 必 須 附 有 經 核 證 的 英 文 翻 譯 翻 譯 一 定 要 包 括 有 翻 譯 者 簽 名 的 聲 明, 説 明 此 翻 譯 是 準 確 的 及 翻 譯 者 皆 精 通 兩 種 語 文 不 要 將 任 何 文 件 寄 來 領 事 館 在 移 民 簽 證 面 談 時, 請 帶 來 你 所 有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再 加 上 一 份 影 印 護 照 護 照 的 有 效 期 必 須 是 在 預 定 進 入 美 國 時 超 過 六 個 月 有 效 護 照 上 必 須 要 有 完 整 的 出 生 日 期, 簽 證 不 能 簽 發 在 只 有 出 生 年 份 的 護 照 上 請 帶 備 每 本 護 照 的 個 人 資 料 頁 副 本 一 份 身 份 證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面 談 時 一 定 要 帶 備 他 們 的 身 份 證, 也 請 帶 備 每 個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副 本 一 份 出 生 證 書 為 每 個 家 庭 成 員 取 得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副 本 的 出 生 記 錄 ( 你 本 人 你 的 配 偶, 和 所 有 未 婚 並 未 滿 21 歲 的 子 女, 即 使 他 們 不 與 你 移 民 ) 證 書 必 須 包 含 : 個 人 完 整 的 合 法 名 字 出 生 日 期 出 生 地 方 父 母 親 的 名 字 由 適 當 部 門 注 釋, 表 明 它 是 摘 錄 自 官 方 記 錄 來 自 中 國 的 文 件,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16 頁 的 第 7 頁
不 能 取 到 的 出 生 證 書 有 時 候 出 生 證 書 是 無 法 取 得 到 的, 是 因 為 你 或 其 他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沒 有 正 式 記 錄 因 為 記 錄 已 被 銷 毀 或 因 為 有 關 政 府 當 局 不 簽 發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你 必 須 首 先 取 得 一 份 有 關 政 府 當 局 的 書 面 聲 明, 說 明 沒 有 你 的 出 生 記 錄 的 原 因, 然 後, 你 還 必 須 提 交 次 要 證 據 的 正 本, 證 明 你 的 出 生 地 方 和 你 的 父 母, 這 種 次 要 證 據 的 例 子 可 包 括 :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發 出 的 登 記 事 項 證 明 書 洗 禮 證 明 書, 包 括 出 生 的 日 期 和 地 點 及 父 母 的 名 字, 但 洗 禮 是 要 在 出 生 後 不 久 舉 行 領 養 兒 童 的 領 養 證 書, 或 近 親 屬 一 份 誓 章, 最 好 是 由 申 請 人 的 母 親, 述 明 出 生 日 期 和 地 點, 父 母 親 的 名 字, 及 母 親 的 婚 前 姓 領 養 證 書 至 於 領 養 的 子 女, 請 取 得 正 本 的 證 書 或 最 終 的 領 養 判 決 書 該 證 書 必 須 顯 示 領 養 的 日 期 和 地 點, 及 養 父 母 的 名 字 此 證 書 必 須 由 官 方 發 出, 並 説 明 此 領 養 有 官 方 記 錄 存 在 來 自 中 國 的 文 件,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結 婚 證 書 已 婚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取 得 結 婚 證 書 的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並 具 有 簽 發 當 局 有 關 的 戳 記 或 印 章 來 自 中 國 的 文 件,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前 婚 姻 的 終 止 以 前 結 過 婚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以 往 每 一 段 婚 姻 已 終 止 的 證 據 ( 即 離 婚 判 決 書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婚 姻 無 效 證 明 書 ) 與 其 他 文 件 一 樣, 你 必 須 提 供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文 件 必 須 由 有 管 轄 權 當 局 發 出 並 具 有 有 關 的 戳 記 或 印 章 軍 事 紀 錄 曾 經 在 任 何 國 家 軍 事 部 隊 服 役 的 人 士, 在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必 須 取 得 一 份 他 們 的 軍 事 記 錄 國 務 院 的 網 站 Travel.State.Gov 有 關 於 在 每 個 國 家 取 得 此 類 記 錄 的 可 能 性 的 資 料, 以 及 如 何 取 得 此 類 記 錄 (http://travel.state.gov/visa/fees/fees_3272.html) 16 頁 的 第 8 頁
I-864, 根 據 移 民 及 國 籍 法 案 第 213A 條 的 經 濟 擔 保 書 經 濟 擔 保 書 是 原 申 請 人 為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和 美 國 政 府 之 間 的 法 律 協 定 它 確 保 簽 證 申 請 人 進 入 美 國 後, 有 充 足 的 財 政 支 援 和 不 會 成 為 公 共 負 擔 I-864 表 格 在 法 律 上 是 許 多 基 於 家 庭 團 聚 和 有 些 就 業 移 民 的 人 所 必 要 的, 以 顯 示 他 們 移 民 到 美 國 後, 將 會 有 充 足 的 支 援 一 般 情 況 下, 以 下 有 意 移 民 的 人 需 要 I-864 經 濟 擔 保 書 : 家 庭 團 聚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包 括 某 些 孤 兒 就 業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其 申 請 書 是 由 親 屬 提 交, 或 親 屬 在 所 提 交 申 請 書 的 業 務 上 有 5% 或 更 大 的 利 益 擁 有 權 如 果 家 庭 成 員 ( 最 常 見 的 是 配 偶 ) 將 與 原 申 請 人 結 合 他 或 她 的 收 入, 那 麼 該 家 庭 成 員 必 須 提 交 一 份 I--864A 重 要 說 明 : 關 於 何 人 需 要 經 濟 擔 保 書, 及 何 人 是 獲 豁 免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每 份 表 格 的 首 頁 說 明 : I-864EZ I-864 I-864A 和 I-864W 那 些 獲 豁 免 的 人 必 須 完 成 I-864W 有 關 經 濟 擔 保 書 完 整 的 說 明 和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3197.html. 注 意 : 非 基 於 家 庭 團 聚 移 民 簽 證 類 別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出 示 證 據 證 明 他 們 在 美 國 時 不 會 成 為 公 共 負 擔 但 他 們 不 需 要 提 交 I-864 請 從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864.pdf 下 載 I-864 表 格 請 注 意 只 可 使 用 現 時 版 本, 使 用 以 前 版 本 將 會 延 遲 處 理 簽 證 16 頁 的 第 9 頁
相 片 規 格 在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相 片 是 一 個 需 要 的 組 成 部 份 我 們 提 議 你 使 用 專 業 的 攝 影 服 務, 以 確 保 你 的 相 片 符 合 所 有 要 求 你 的 硬 照 或 數 碼 相 片 一 定 要 : 彩 色 相 片 大 小 為 2 吋 X 2 吋 (51 毫 米 X 51 毫 米 ) 相 片 頭 部 由 1 吋 至 1 3/8 吋 (25 毫 米 至 35 毫 米 ) 或 由 頭 頂 到 下 頷 的 影 像 佔 整 張 相 片 的 50 巴 仙 至 69 巴 仙. 在 最 近 6 個 月 內 拍 攝, 以 顯 示 你 現 時 的 面 貌 以 淨 白 色 或 灰 白 色 背 景 拍 攝 拍 照 時 要 面 向 鏡 頭, 並 拍 攝 整 個 正 面 拍 照 時 要 自 然, 並 張 開 雙 眼 拍 照 時 請 穿 日 常 衣 服 16 頁 的 第 10 頁
警 方 證 明 書 警 方 證 明 書 是 一 份 由 有 關 警 方 部 門 顯 示 關 於 申 請 人 在 警 方 的 記 錄, 包 括 所 有 逮 捕, 逮 捕 理 由, 及 已 作 廢 的 有 記 錄 的 個 案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整 個 居 住 時 段 內 對 你 居 住 範 圍 有 管 轄 權 的 警 察 當 局 發 出 若 以 下 任 何 情 况 適 用,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警 方 證 明 書 : 1. 如 你 持 有 香 港 護 照 或 簽 證 身 份 書 ( 即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及 當 你 在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在 香 港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香 港 警 方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住 在 香 港 的 整 段 時 間 2. 如 你 持 有 澳 門 護 照 或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 即 有 澳 門 居 留 權 ) 及 當 你 在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在 澳 門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澳 門 警 方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住 在 澳 門 的 整 段 時 間 3. 如 你 在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時, 曾 居 住 在 你 所 持 國 籍 的 國 家 ( 例 如 中 國, 台 灣,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該 國 家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住 在 該 國 家 的 整 段 時 間 4. 如 你 在 非 所 持 國 籍 的 國 家 住 多 過 十 二 個 月 而 你 當 時 是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該 國 家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5. 如 你 曾 被 逮 捕, 無 論 被 逮 捕 時 是 什 麼 原 因 及 年 齡,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由 有 關 管 轄 權 發 出 關 於 該 逮 捕 記 錄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請 注 意, 居 住 在 一 個 國 家 不 一 定 是 連 續 的, 短 暫 離 開 該 國 家 ( 例 如 中 途 短 暫 回 原 居 地 探 訪, 學 校 放 假, 假 期 等 ) 不 會 打 斷 你 的 居 留 舉 例 一 個 學 院 學 生 在 加 拿 大 讀 書 四 年 而 每 九 個 月 便 在 暑 假 回 香 港, 即 使 她 在 加 拿 大 沒 有 連 續 居 住 多 過 十 二 個 月, 仍 然 需 要 一 份 由 加 拿 大 發 出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你 目 前 居 住 的 非 美 國 警 方 證 明 書 必 須 是 不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如 你 過 去 十 二 月 住 在 美 國, 則 你 的 外 地 警 方 證 明 書 或 可 以 多 過 十 二 個 月 然 而 非 美 國 警 方 證 明 書 仍 一 定 要 包 括 你 在 其 他 國 家 居 住 多 過 一 年 的 整 段 時 間 無 論 何 時 曾 居 住 美 國 都 不 需 要 申 請 美 國 警 方 證 明 居 住 在 香 港 的 申 請 人, 需 要 親 自 到 無 犯 罪 證 明 書 辦 事 處 申 請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十 四 樓 16 頁 的 第 11 頁
這 個 辦 事 處 開 放 的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十 五 分,( 注 意 : 繳 費 處 每 日 在 下 午 一 時 至 二 時 休 息 及 下 午 五 時 後 停 止 收 費 ) 你 必 須 要 出 示 下 列 文 件 以 申 請 無 犯 罪 證 明 書 : 1.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2.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的 書 信 ( 已 包 括 在 這 文 件 包 裹 內 )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證 明 你 需 要 此 證 書 3. 兒 童 請 出 示 出 生 證 明 書 或 其 它 文 件 以 證 明 其 與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關 係 的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4. 處 理 費 用 是 毎 人 港 幣 二 百 一 十 元 你 必 須 同 意 打 印 手 指 模, 並 簽 署 允 許 香 港 警 察 保 留 你 的 手 指 模, 最 後 你 需 要 授 權 香 港 警 察 把 結 果 交 給 總 領 事 館 居 住 在 澳 門 的 申 請 人, 需 要 前 往 下 列 地 址 申 請 : 身 份 證 明 局 澳 門 南 灣 大 馬 路 804 號 中 華 廣 場 一 樓 ( 八 角 亭 斜 對 面 )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其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BIR), 一 套 完 整 的 指 紋 及 繳 付 澳 門 幣 50.00 元 為 普 通 申 請 的 費 用 ( 澳 門 幣 150.00 元 是 加 快 申 請 ) 申 請 澳 門 警 方 證 明 書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以 瀏 覽 www.dsi.gov.mo/certificate_c.jsp, 或 致 電 身 份 證 明 局 熱 線 (853) 2837 0777 或 (853) 2837 0888 若 需 要 個 別 資 料 以 申 請 其 它 國 家 或 管 轄 地 的 警 方 證 明, 請 查 看 以 下 互 惠 目 錄 http://travel.state.gov/visa/fees/fees_3272.html 一 些 國 家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需 要 頗 長 時 間 才 能 取 得, 所 以 當 收 到 這 個 資 料 包 裹 時, 你 應 該 開 始 申 請 這 些 報 告 對 於 一 些 國 家 ( 如 新 加 坡 ), 你 將 需 要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的 一 封 信 如 果 你 知 道 你 將 需 要 這 樣 一 封 信, 請 立 即 聯 絡 移 民 簽 證 部 取 得 有 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被 裁 定 有 罪 的 人, 必 須 取 得 每 個 法 庭 記 錄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不 管 他 或 她 是 否 獲 得 特 赦 赦 免 或 其 他 寬 大 處 理 法 庭 記 錄 應 該 包 括 : 申 請 人 被 裁 定 有 罪 所 犯 的 罪 行 所 有 詳 情, 和 案 件 的 處 理, 包 括 判 詞 或 其 他 刑 罰 或 罰 款 的 情 況 16 頁 的 第 12 頁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公 民 文 件 所 有 用 於 國 外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文 件 是 通 過 公 證 處 處 理, 並 用 公 證 書 形 式 發 出 公 證 處 位 於 中 國 所 有 主 要 城 市 及 農 村 縣 城 居 住 在 中 國 境 外 的 人, 可 以 從 過 往 居 住 的 縣 市 轄 下 的 公 證 處 取 得 公 證 書 在 中 國 的 親 友, 可 以 代 表 居 住 在 海 外 的 申 請 人, 以 該 人 士 的 具 體 書 面 授 權, 向 公 證 處 要 求 發 出 證 書 以 下 個 人 事 件 可 以 取 得 公 證 書 : 出 生 婚 姻 離 婚 死 亡 重 要 的 是 要 注 意 公 證 書 是 個 人 事 件 的 輔 助 證 據 申 請 人 還 必 須 提 供 任 何 主 要 文 件 ( 例 如 正 本 的 出 生 或 結 婚 證 書 ) 沒 有 正 本 的 主 要 證 據, 會 嚴 重 延 遲 處 理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有 關 公 證 書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國 務 院 的 網 站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reciprocity-by-country/ch.html 警 方 證 明 書 申 請 人 應 該 先 向 當 地 公 安 局 (PSB) ( 或 某 些 類 別 的 僱 主, 如 國 有 企 業 ) 申 請 無 刑 事 記 錄 證 書, 然 後 以 公 安 局 的 證 明, 向 公 證 處 申 請 證 書 無 犯 罪 記 錄 的 人 將 會 取 得 此 證 書 有 一 項 或 多 項 刑 事 定 罪 的 人, 他 們 的 證 書 將 列 出 所 有 仍 然 記 錄 在 案 的 罪 行 法 庭 記 錄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由 人 民 法 院 或 由 政 府 的 行 政 分 支 機 關 審 判 的 一 些 記 錄, 甚 至 是 政 治 犯 罪 案 件 會 存 留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要 求 法 庭 記 錄 大 多 數 法 庭 記 錄 還 表 明 原 來 的 判 詞 原 判 的 實 際 服 刑 和 任 何 減 少 或 減 刑 法 庭 一 般 不 提 供 1949 年 以 前 時 期 的 記 錄 軍 事 紀 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軍 事 記 錄 通 常 是 不 能 取 獲 16 頁 的 第 13 頁
當 準 備 簽 證 面 談 時, 請 注 意 以 下 要 點 :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準 備 面 談 任 何 不 是 英 文 的 公 民 文 件 或 其 他 文 件 必 須 附 有 核 證 了 的 英 文 翻 譯 你 應 該 帶 備 每 份 公 民 文 件 ( 例 如 出 生 證 書 ) 的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面 談 後, 正 本 將 會 交 囘 給 你 副 本 將 會 保 存 在 你 的 移 民 檔 案 内 任 何 由 菲 律 賓 發 出 的 公 民 文 件, 包 括 出 生 領 養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婚 姻 終 止 及 宣 告 無 效 的 婚 姻 證 明, 必 須 由 國 家 統 計 署 簽 發 在 官 方 的 安 全 紙 章 上 兒 童 未 滿 14 歲 不 需 要 前 來 面 談, 除 非 : o 他 們 是 主 申 請 人, 或 者 o 他 們 沒 有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身 份 證 兒 童 滿 14 歲 或 以 上 必 須 前 來 做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 印 手 指 模 ) 和 面 談 如 果 你 的 申 請 書 是 基 於 家 庭 關 係, 你 應 準 備 提 供 足 夠 的 證 明 文 件 和 其 它 證 據 證 明 關 係 ( 如 出 生 證 書 家 庭 照 片 信 件 等 ) 如 果 你 是 申 請 就 業 移 民 簽 證, 你 應 該 準 備 提 供 足 夠 的 證 據, 顯 示 你 已 達 到 了 申 請 書 上 所 述 職 位 的 必 要 教 育 程 度 或 經 驗 來 擔 任 該 位 如 果 你 是 申 請 多 樣 化 移 民 簽 證 ( 抽 籤 移 民 ), 你 應 該 證 明 你 有 必 要 的 教 育 背 景 以 符 合 該 計 劃 的 資 格 雖 然 警 方 證 明 書 本 身 不 會 過 期, 但 是 它 們 會 失 效 如 果 在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時 所 提 供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是 超 過 12 個 月 以 上, 你 將 會 要 求 取 一 份 新 的 如 果 你 提 供 的 任 何 公 民 文 件 或 資 料 不 夠 完 整 或 不 能 接 受, 領 事 館 會 要 求 你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面 談 官 員 還 可 能 會 要 求 額 外 資 料, 以 證 實 你 有 獲 發 簽 證 的 資 格 周 密 準 備 你 的 資 料 可 以 減 少 任 何 未 來 的 不 便 簽 證 一 般 會 在 即 日 批 准 予 已 準 備 所 需 文 件 的 申 請 人, 簽 證 不 能 批 准 直 至 申 請 人 提 交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及 顯 示 了 他 們 符 合 簽 證 的 資 格 16 頁 的 第 14 頁
文 件 檢 查 表 不 要 郵 寄 任 何 文 件 到 領 事 館 你 必 須 在 簽 證 面 談 當 天 帶 備 所 有 的 文 件 當 你 收 集 這 份 檢 查 表 上 所 需 要 的 文 件 時,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內 打 勾, 以 表 示 此 項 目 已 完 成 一 旦 你 已 收 集 所 有 必 要 的 文 件, 請 郵 寄 此 檢 查 表 和 附 件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到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關 於 每 個 申 請 人 : 護 照 的 有 效 期 必 須 是 在 預 定 進 入 美 國 時 超 過 六 個 月 有 效 出 生 證 書 領 養 證 書, 如 必 要 所 有 所 需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結 婚 證 書 離 婚 判 決 書 任 何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兒 童 監 護 法 令 經 濟 擔 保 書 簽 證 相 片 關 於 主 要 申 請 人 : 輔 助 證 據 證 明 申 請 者 的 關 係 ( 即 申 請 書 的 原 申 請 人 和 受 益 人 之 間 持 續 和 合 法 的 關 係 ) 不 要 郵 寄 任 何 文 件 到 領 事 館, 你 必 須 在 簽 證 面 談 當 天 帶 備 所 有 的 文 件 16 頁 的 第 15 頁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當 你 已 經 收 集 好 所 有 所 需 的 文 件, 你 一 定 要 通 知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你 已 經 準 備 辦 理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手 續 完 成 下 列 所 有 的 項 目, 並 郵 寄 此 頁 和 已 完 成 的 文 件 檢 查 表 : 請 郵 寄 此 表 到 :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 26 號 美 國 總 領 事 舘 移 民 簽 證 部 在 面 談 時 帶 備 檢 查 表 上 的 所 有 文 件 這 個 時 候 不 要 郵 寄 文 件 正 本 檔 案 號 碼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名 字 ( 姓, 名 ) 簽 證 類 別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日 期 UID 號 碼 ( 取 自 ustraveldocs.com/hk)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護 照 號 碼 日 間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郵 政 地 址 列 出 所 有 的 申 請 人 不 要 郵 寄 任 何 文 件 到 領 事 館 你 必 須 在 簽 證 面 談 當 天 帶 備 所 有 的 文 件 16 頁 的 第 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