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北 市 立 實 踐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3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實 踐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叄 主 席 : 廖 校 長 純 英 記 錄 : 溫 佳 瑀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伍 主 席 宣 布 會 議 開 始 :( 應 到 人 數 : 21 人 實 到 人 數 : 20 人 ) 陸 前 次 會 議 追 蹤 回 覆 情 形 柒 各 處 室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教 務 處 教 務 主 任 : 1. 寒 假 備 課 日 訂 於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一 天 2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辦 理, 研 習 內 容 及 相 關 會 議 請 參 閱 寒 假 行 事 曆 2. 活 動 中 心 圖 書 館 已 喬 遷 至 忠 孝 樓 2 樓, 去 年 12 月 利 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及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計 畫 購 書 經 費 10000 元, 請 英 語 領 域 教 師 提 供 購 書 建 議 以 充 實 英 語 專 區 叢 書, 共 購 買 食 衣 住 行 英 語 通 情 境 圖 解 英 語 聽 力 等 Live pen 點 讀 系 列 有 聲 叢 書 5 套 除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使 用 外, 亦 請 大 家 鼓 勵 同 學 們 多 加 借 閱, 養 成 良 好 的 閱 讀 習 慣 3. 本 學 期 已 近 尾 聲, 第 3 次 定 期 評 量 訂 於 01/16 01/17( 星 期 四 五 ) 舉 行, 本 次 體 育 科 生 活 科 技 科 亦 加 入 考 科, 且 題 目 數 較 多 無 法 合 併 同 一 節 考, 因 此 九 年 級 01/17( 星 期 五 ) 第 一 節 必 須 考 生 活 科 技 科, 敬 請 諒 解 4.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科 童 軍 科 各 一 位 教 師 退 休, 目 前 懸 缺 代 理 教 師 已 辦 理 第 3 次 公 告, 1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辦 理 甄 選 5. 本 學 期 國 文 科 兼 任 教 師 黃 美 華 老 師, 已 請 辭 下 學 期 繼 續 兼 課, 本 校 已 辦 理 國 文 科 懸 缺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系 畢 業 朱 令 嫻 老 師 獲 錄 取, 人 事 室 已 公 告 教 學 組 :
1. 恭 賀 本 校 904 班 李 可 鈺 同 學 榮 獲 臺 北 市 102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文 作 文 暨 高 國 中 英 語 演 講 比 賽 國 中 英 語 演 講 甲 組 第 二 名 優 異 成 績, 指 導 教 師 為 黃 淑 美 老 師 2. 數 學 競 試 成 語 王 競 試 成 績 已 於 12/31( 一 ) 公 告, 如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待 各 班 英 語 單 字 王 成 績 繳 交 完 畢, 向 家 長 會 提 出 獎 金 申 請 3.1/9( 四 ) 第 八 節 辦 理 七 八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課 後 扶 助 課 程 結 業 典 禮, 將 邀 請 所 有 授 課 教 師 與 上 課 同 學 一 同 參 加 4.1/9( 四 ) 八 年 級 第 八 節 學 藝 活 動 結 束 1/10( 五 ) 九 年 級 第 八 節 學 藝 活 動 及 晚 自 習 結 束 5. 九 年 級 寒 假 學 藝 活 動 辦 法 與 下 午 留 校 自 習 辦 法 已 發 予 九 年 級 各 班, 目 前 統 計 參 加 人 數 如 下 : 班 級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參 加 人 數 19 23 20 25 22 29 24 班 級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參 加 人 數 26 25 19 26 18 21 20 6.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暨 寒 假 行 事 曆 已 訂 定, 如 附 件 三 7.1/27( 一 ) 下 午 將 於 本 校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分 發 入 學 模 擬 考, 考 試 範 圍 為 第 一 冊 - 第 五 冊, 採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每 生 收 取 報 名 費 ( 含 題 本 加 閱 卷 )100 元 整 註 冊 組 : 1. 九 年 級 第 二 次 志 願 選 填 與 輔 導 系 統 操 作 宣 導 於 12/20( 五 ) 下 午 順 利 結 束, 感 謝 訓 導 處 輔 導 室 同 仁 協 助 2. 九 年 級 第 二 次 模 擬 考 成 績 單 於 1/2( 四 ) 送 達 並 轉 發 導 師, 亦 提 供 翰 林 試 務 網 之 帳 號 密 碼 供 導 師 查 詢 其 他 資 訊 3. 模 擬 考 成 績 優 異 榜 單 已 張 貼 教 務 處 公 佈 欄, 擬 於 結 業 式 頒 獎 4.103 學 年 高 中 職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於 今 日 登 記 購 買 截 止 資 訊 組 :
1. 目 前 已 發 文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協 助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數 位 借 閱 證 2.12/27 順 利 完 成 外 籍 教 師 使 用 智 慧 教 室 示 範 教 學 與 交 流, 也 感 謝 帛 娟 組 長 與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3. 於 12/30~1/3 協 助 蘇 月 琴 老 師 童 軍 課 使 用 智 慧 教 室 並 拍 照 留 作 e 化 教 學 紀 錄 4. 學 生 數 位 聯 絡 簿 已 使 用 facebook 社 群 功 能 建 置 完 全, 教 師 可 以 上 學 校 觀 看 並 提 醒 資 訊 股 長 確 實 每 天 填 寫 5. 目 前 正 在 整 合 各 領 域 e 化 教 材 並 掛 在 網 站 上, 請 各 領 域 協 助 提 供 ppt 教 材 與 教 學 資 料 寄 至 資 訊 組 長 email 6. 中 華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輔 導 廠 商 易 弘 網, 提 供 寒 假 作 業 提 供 小 學 二 年 級 至 國 中 八 年 級 免 費 在 家 使 用, 若 有 意 願 之 導 師 請 向 資 訊 組 詢 問 設 備 組 : 1.103.01.07. 校 內 科 展 複 審,1/8-1/17 公 開 展 覽 於 圖 書 館 2. 圖 書 館 將 於 1/6-1/10 收 回 班 級 圖 書 做 整 理 3. 圖 書 館 於 1/8-1/20 配 合 校 內 科 展 做 主 題 書 展 4. 1/13 收 回 班 級 投 影 機 遙 控 器 主 席 裁 示 1. 感 謝 麗 鳳 組 長 及 相 關 組 長 主 任 對 科 展 資 優 課 程 的 努 力, 並 利 用 假 日 到 校 準 備 課 程 及 教 學 ; 下 學 期 第 1 周 起 將 密 集 開 課 2. 資 訊 組 e 化 教 學 教 案 學 習 單 ( 回 饋 單 ) 請 蘇 組 長 收 集 所 有 使 用 過 智 慧 教 室 老 師 成 果 電 子 檔 成 冊, 以 利 追 蹤 評 鑑 追 蹤 回 覆 3. 數 位 聯 絡 簿 請 資 訊 組 於 備 課 研 習 給 予 時 數 外, 並 請 操 作 示 範 ( 含 生 涯 儀 表 板 ) 4. 數 位 圖 書 借 閱 證, 請 將 通 知 全 面 發 給 學 生, 並 同 時 發 所 有 教 職 同 仁 知 悉 並 回 復 辦 理 追 蹤 回 覆 5. 請 註 冊 組 將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請 通 知 所 有 班 級 學 生 務 必 每 人 都 購 買 追 蹤 回 覆 6. 感 謝 寶 玉 組 長 對 外 籍 老 師 來 校 活 動 的 付 出, 也 感 謝 帛 娟 龍 福 組 長 及 若 筑 老 師 的 幫 忙, 使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7. 圖 書 室 搬 遷 嘉 年 華 活 動 感 謝 所 有 相 關 工 作 夥 伴 的 辛 勞, 也 達 到 宣 傳 效 果
8. 科 展 請 於 任 課 老 師 於 課 堂 中 宣 導, 並 鼓 勵 學 生 多 多 借 閱 書 籍 下 學 期 請 教 務 處 利 用 各 領 域 結 合 設 計 圖 書 室 活 動 明 年 申 請 閱 讀 磐 石 獎 追 蹤 回 覆 9.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第 8 節 輔 導 課 請 提 早 規 劃 追 蹤 回 覆 ( 二 ) 訓 導 處 訓 導 主 任 : 1.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休 業 式 全 校 各 班 活 動 行 程 如 下 : (1) 103 年 1 月 17 日 第 6 7 節 課 進 行 全 校 大 掃 除, 請 各 班 任 課 老 師 隨 班 督 導, 全 校 於 第 7 節 下 課 統 一 放 學 ( 當 日 不 實 施 全 校 環 境 檢 查 ) (2) 103 年 1 月 20 日 休 業 式 時 間 流 程 如 下 : 時 間 活 動 項 目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地 點 7:30-8:20 大 掃 除 徹 底 清 掃 內 外 掃 區 8:20-8:50 導 師 時 間 發 放 寒 假 作 業 註 冊 需 知 9:00-10:00 休 業 典 禮 1. 規 定 全 校 寒 假 各 項 事 宜 2. 全 校 環 境 檢 查 各 班 掃 區 各 班 教 室 活 動 中 心 ( 每 班 正 副 衛 生 股 長 留 教 室 待 檢 檢 查 未 通 過 班 級 於 休 業 式 後 全 班 留 下 ) 10:00 放 學 請 準 時 回 家 ( 未 繳 交 寒 假 生 活 注 意 事 項 家 長 簽 名 回 條 者, 至 訓 導 處 報 到 ) 10:20-10:30 畢 業 紀 念 冊 全 校 教 職 活 動 中 心 拍 照 員 工 團 體 照 第 二 會 議 室 ( 教 師 團 體 照 ) 10:30 校 務 工 作 第 二 會 議 室
說 明 會 訓 育 組 : 1. 本 學 期 聯 課 活 動 已 於 上 週 五 結 束 2. 九 年 級 畢 冊 各 班 手 工 稿 於 本 週 收 稿 完 畢 3.1/20 10:10 全 校 教 職 員 拍 團 體 照 4. 請 各 處 組 於 本 週 ( 三 ) 以 前 將 本 學 期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登 錄 審 核 完 畢, 以 利 學 生 查 詢 生 教 組 : 寒 假 生 活 須 知 1/10( 五 ) 前 完 成 後 上 簽, 並 於 1/17( 五 ) 發 給 全 校 學 生 體 育 組 : 1. 本 學 期 校 內 外 各 項 活 動 已 辦 理 結 束 2.103 年 度 冬 令 營 將 辦 理 二 項 運 動 營 隊, 辦 理 日 期 為 1 月 22 日 -24 日, 分 別 為 美 式 足 球 營 早 上 08:00-12:00 及 飛 盤 營 下 午 13:00-16:30 衛 生 組 : 1. 寒 假 返 校 打 掃 班 級 1/21(801,802)1/22(803,804)1/23(805,806)1/24(807,808)1/27(809,810)1/28 (811,812)1/29(813) 其 餘 開 放 服 務 時 數 登 記 2. 進 入 寒 冷 季 節, 請 同 仁 多 加 衣 物, 照 顧 身 體 健 康, 若 知 學 生 有 流 感 或 其 他 傳 染 病 請 告 知 衛 生 組, 謝 謝 3.1 月 份 午 餐 工 作 於 1 月 17 日 中 午 舉 行 4. 下 學 期 午 餐 調 查 請 各 班 於 1 月 9 日 收 齊 5. 第 三 次 段 考 第 二 天 下 午 第 6,7 節 為 大 掃 除 時 間, 任 課 老 師 請 隨 班 督 導 ( 包 括 排 定 聯 課 老 師 ) 6. 臺 北 市 專 題 網 頁 競 賽 共 5 組 報 名 :706,707,711,713 及 童 軍 團 主 席 裁 示
1. 大 掃 除 請 訓 導 處 分 配 同 仁 檢 查 區 域, 並 發 通 知 及 掃 除 重 點 表 給 導 師 及 學 生, 檢 查 通 過 才 能 回 家 追 蹤 回 覆 2. 導 師 輪 替 制 請 訓 導 處 修 訂 辦 法 並 召 開 導 師 工 作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3.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尚 不 足 時 數 名 單 通 知 務 必 發 給 家 長 並 請 學 生 於 1/20 日 前 補 足 追 蹤 回 覆 4. 寒 假 八 年 級 反 校 打 掃 請 生 教 組 先 於 打 掃 前 作 1 小 時 精 神 講 話 ( 三 ) 總 務 處 總 務 主 任 : 忠 孝 樓 廁 所 樓 板 滴 漏 水 情 形 嚴 重, 已 請 原 施 工 廠 商 進 行 漏 水 測 試, 部 分 廁 所 已 關 閉 沖 水 閥 並 鎖 上 待 修 請 協 助 宣 導 學 生 勿 強 行 開 啟 或 使 用 施 工 期 間 之 廁 所, 以 免 造 成 打 掃 同 學 的 困 擾 事 務 組 : 1. 103 年 實 踐 樓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屋 頂 防 漏 工 程 暨 校 園 地 坪 濕 滑 改 善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案 招 標, 預 計 於 103 年 1 月 13 日 開 標 2. 各 處 室 之 業 務, 若 有 辦 理 招 標 之 需 求, 請 及 早 規 劃 並 於 簽 陳 奉 核 後, 移 事 務 組 辦 理, 謝 謝 文 書 組 : 1.103 年 元 月 起 請 各 承 辦 人 歸 檔 公 文 右 上 角 檔 號 請 改 為 103 年, 例 如 :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為 103/037501.01,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2.1/14( 二 ) 晚 間 19:00 校 務 會 議 請 各 處 室 於 本 周 五 將 陳 核 後 提 案 Mail 至 文 書 組 3.1/20 日 ( 一 ) 上 午 10:30 校 務 座 談 會 請 各 處 室 將 工 作 報 告 內 容 及 PPT 檔 於 1/13( 一 ) 中 午 前 Mail 至 文 書 組 2/10 日 ( 一 ) 開 學 前 一 日 上 午 10:00 校 務 座 談 會 資 料 亦 請 各 處 室 準 備 於 1/27( 一 ) 前 Mail 至 文 書 組, 感 謝 幫 忙! 主 席 裁 示 1. 廁 所 或 校 內 任 何 施 工 請 拉 警 示 線
2. 1/14( 二 ) 中 午 前 請 各 處 室 將 校 務 座 談 會 PTT 電 子 檔 寄 至 文 書 組 及 列 印 講 義 版 給 文 書 組 長 集 中 後 陳 3. 請 各 承 辦 人 務 必 將 公 文 依 據 最 速 件 速 件.. 等 依 限 辦 日 按 時 簽 辦 4. 仁 愛 樓 忠 孝 樓 建 照 及 使 照, 請 儘 速 將 困 境 及 時 間 表 列 入 追 蹤 回 覆 追 蹤 回 覆 ( 四 ) 輔 導 室 : 輔 導 主 任 1. 本 學 期 五 場 親 職 講 座 三 場 升 學 輔 導 講 座 辦 理 完 畢 2.1/7( 二 ) 教 育 部 推 動 國 中 九 年 級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試 探 輔 導 第 2 階 段 訪 視 訪 視 當 日 將 抽 查 5 所 學 校 訪 視 3. 九 年 級 第 二 次 選 填 志 願 輔 導 期 間 自 1/9 至 2/27 輔 導 組 : 1.1/6( 一 )12:45 第 二 學 期 學 校 日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第 二 學 期 學 校 日 訂 於 103.2.21( 五 )17 時 -21 時 2.1/8( 三 )12:45 召 開 813 任 生 個 案 會 議 資 料 組 : 1 1/3 ( 五 )12:45 辦 理 輔 導 室 小 志 工 期 末 座 談 會 2 1/10( 五 ) 參 加 松 山 工 農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學 生 分 發 協 調 會 議 3 1/17( 五 )08-12 參 加 木 柵 國 小 升 學 博 覽 會 4 1/21( 二 )-1/24( 五 ) 辦 理 臺 北 市 103 年 寒 假 職 業 輔 導 研 習 營 5 1/22( 三 )-1/27( 一 ) 辦 理 本 校 103 年 度 寒 假 生 涯 探 索 營 隊 6 志 願 選 填 試 探 與 輔 導 系 統 第 二 次 志 願 選 填 已 於 1/2 結 束 全 校 九 年 級 扣 除 特 教 班 學 生 360 人 中, 只 有 1 人 未 完 成 7 社 區 高 中 職 參 訪 八 年 級 共 計 372 名 學 生, 目 前 有 18 位 同 學 仍 未 在 生 涯 領 航 儀 表 板 完 成 生 涯 試 探 填 寫 資 料 將 請 輔 導 老 師 持 續 督 促
特 教 組 : 1.1/2( 四 )9:00-13:00 教 育 局 特 教 新 課 綱 訪 視 順 利 完 成, 感 謝 長 官 各 處 室 及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的 幫 忙 2.1/6-1/17 資 源 班 及 特 教 班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週 3.1/7( 二 )9:30 期 末 特 教 推 行 會 議 於 第 一 會 議 室 召 開, 請 特 推 委 員 準 時 與 會 4.1/8( 三 )9:00-11:40 特 教 班 期 末 成 果 展 於 生 活 教 室 舉 行, 歡 迎 校 長 與 輔 導 主 任 蒞 臨 5.1/13( 一 )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及 12 年 就 學 安 置 報 名, 將 至 臺 北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送 件 6.2/10( 一 ) 下 午 13:30-16:30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於 第 二 會 議 室 舉 行 主 席 裁 示 1. 生 涯 領 航 儀 表 板 8 年 級 未 交 學 生 請 名 單 給 導 師 請 及 輔 導 師 並 請 家 長 簽 認 追 蹤 回 覆 2. 寒 假 職 輔 營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過 少, 請 導 師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寒 假 生 涯 探 索 營 追 蹤 回 覆 3. 特 教 新 課 綱 請 於 課 發 會 向 老 師 報 告 課 綱 流 程 主 旨 內 容 等 說 明 ( 五 ) 人 事 室 : 1. 查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99 年 6 月 3 日 北 市 教 人 字 第 09936481100 號 函 規 定 :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亦 同 ) 在 全 年 上 班 總 時 數 不 變 之 前 提 下, 授 權 學 校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擴 大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彈 性 上 班 時 間,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於 寒 暑 假 以 外 期 間, 除 應 每 日 上 班 8 小 時 外, 為 符 學 校 教 學 需 求, 加 強 行 政 服 務, 各 校 得 增 列 中 午 時 段 下 班 後 延 長 工 時 或 假 日 之 加 班 列 為 服 務 時 間, 並 得 由 當 事 人 選 擇 以 加 班 補 休 請 領 加 班 費 或 減 少 寒 暑 假 到 班 時 間 方 式 處 理 ( 惟 加 班 補 休 或 加 班 費 之 核 發, 應 配 合 學 校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因 而 配 合 加 班, 不 受 每 日 上 班 8 小 時 限 制, 惟 寒 暑 假 期 間 學 校 仍 應 維 持 每 日 辦 公 8 小 時 學 校 如 實 施 上 開 彈 性 上 班 方 式, 應 依 下 列 原 則 訂 定 配 套 措 施 :(1) 學 期 結 束 後 一 週 及 開 學 前 一 週 應 全 日 上 班 (2) 不 影 響 民 眾 及 師 生 權 益, 不 降 低 行 政 效 率 (3) 各 項 訓 練 進 修 休 假 加 班 補 休
假 儘 量 集 中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實 施 為 配 合 上 開 函 釋 原 則 規 定, 且 避 免 寒 暑 假 彈 休 期 間, 校 內 因 行 政 人 員 出 國, 影 響 服 務 效 能 暨 師 生 權 益, 爰 籲 請 各 單 位 落 實 職 務 代 理 事 項, 並 於 出 國 前 1 個 月 提 出 假 單 申 請, 交 代 待 辦 及 未 辦 事 項, 以 利 校 務 2. 春 節 期 間, 商 民 餽 贈 邀 宴 行 為 較 為 頻 繁, 為 維 護 本 校 廉 潔 形 象, 請 落 實 廉 政 規 範 第 5 點 規 定 : 公 務 員 不 得 要 求 期 約 或 收 受 與 其 職 務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餽 贈 財 物, 舉 凡 與 機 關 有 職 務 利 害 關 係 之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所 為 之 餽 贈 與 邀 宴, 依 廉 政 規 範 之 規 定 予 以 拒 絕, 並 落 實 知 會 登 錄 程 序 另 重 申 公 務 員 辦 理 機 關 餐 敘 或 其 他 聯 誼 活 動 時, 除 公 務 機 關 基 於 公 務 禮 儀 提 供 之 財 物 外, 應 予 拒 絕 或 退 還 臺 北 市 政 府 廉 政 肅 貪 中 心 廉 政 檢 舉 專 線 1999( 外 縣 市 :02-27208889) 轉 1743( 一 起 肅 貪 ), 鼓 勵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3. 寒 假 輪 值 表 (1/27 28 29) 於 1 月 6 日 完 成 彙 整, 感 謝 各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 詳 如 附 表 ) 日 期 1 月 27 日 1 月 28 日 1 月 29 日 星 期 一 二 三 處 室 主 任 蔡 燕 娟 吳 佳 晉 鄭 迪 文 教 務 處 黃 淑 芳 王 奕 喬 黃 寶 玉 訓 導 處 周 芝 薇 徐 煜 政 鄭 迪 文 總 務 處 李 國 堂 馮 雅 惠 畢 賢 賢 輔 導 室 李 素 秋 洪 穎 馨 許 哲 嘉 主 席 裁 示 1. 為 維 護 本 校 廉 潔 形 象, 請 同 仁 注 意 廉 政 規 範 事 項 2. 請 落 實 代 理 人 制 度, 處 室 內 同 仁 請 假 前, 工 作 應 交 接 清 楚 ( 六 ) 會 計 室 : 1.103 年 度 預 算 已 於 12 月 31 日 經 議 會 審 議 結 果 全 數 通 過, 已 發 下 收 支 分 配 表 請
各 處 室 填 列, 未 接 到 通 知 之 處 室 皆 以 12 個 月 平 均 分 配, 如 有 特 殊 需 求 分 配 於 特 定 月 份 之 指 定 活 動, 請 書 面 告 知 以 便 系 統 操 作, 因 教 育 局 1 月 6 日 下 午 才 掛 公 告, 限 定 1 月 7 日 15 時 全 年 度 填 報 完 成, 比 去 年 提 早 12 個 工 作 天, 不 便 之 處, 請 各 位 同 仁 見 諒 2. 有 關 本 年 度 各 處 室 編 列 應 採 購 之 設 備 及 設 備 零 件, 請 各 處 室 應 提 出 需 求 規 格 供 總 務 處 統 整 辦 理 採 購, 資 訊 室 採 購 之 電 腦 設 備, 因 預 算 1,764,000 元 較 為 龐 大, 建 議 開 資 訊 會 議 討 論 後 再 送 總 務 處 採 購, 謝 謝 各 位 同 仁 配 合 辦 理 捌 提 案 事 項 提 案 單 位 : 輔 導 室 案 由 : 有 關 校 園 性 平 事 件 當 事 人 安 置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本 校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規 定 第 15 條 第 8 項 辦 理 一 原 規 定 : 為 保 障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當 事 人 之 受 教 權 或 工 作 權, 必 要 時 得 為 下 列 處 置 : ( 一 ). 彈 性 處 理 當 事 人 之 出 缺 勤 紀 錄 或 成 績 考 核, 並 積 極 協 助 其 課 業 或 職 務 ( 二 ). 尊 重 被 害 人 之 意 願, 減 低 當 事 人 雙 方 互 動 之 機 會 二 擬 增 修 為 : 為 保 障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當 事 人 之 受 教 權 或 工 作 權, 必 要 時 得 為 下 列 處 置 : ( 一 ). 彈 性 處 理 當 事 人 之 出 缺 勤 紀 錄 或 成 績 考 核, 並 積 極 協 助 其 課 業 或 職 務 ; 有 關 課 業 協 助 部 分, 若 採 隔 離 寄 讀 方 式, 應 與 原 班 授 課 教 師 同 質 性 高 且 授 課 節 數 較 多 之 班 級 為 優 先 考 量 ( 二 ). 尊 重 被 害 人 之 意 願, 減 低 當 事 人 雙 方 互 動 之 機 會 ( 三 ). 每 次 隔 離 安 置 時 間, 自 通 過 性 平 會 議 起 採 計, 視 個 案 情 節 輕 重, 最 多 不 超 過 三 個 月 為 限 ( 四 ). 隔 離 安 置 之 課 務 與 成 績 評 量, 採 彈 性 原 則 對 於 安 置 至 它 班 學 生, 由 教 務 處 視 學 生 需 求 於 安 置 前 後 召 開 個 案 學 生 課 務 協 調 會 訂 之
( 五 ). 隔 離 安 置 過 程, 原 班 導 師 及 訓 輔 相 關 人 員 需 與 當 事 人 定 期 晤 談 輔 導, 並 分 別 留 存 訓 輔 紀 錄 備 查 ( 六 ). 被 安 置 班 級 與 原 班 級 學 生 之 團 體 輔 導 含 入 班 輔 導, 由 導 師 及 訓 輔 人 員 負 責 擬 辦 : 通 過 後, 提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本 案 經 附 議 後 表 決 ( 贊 成 20 票, 反 對 0 票 ) 照 案 通 過 玖 散 會 :12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