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教法的講解與示範舉隅 教材教法的講解與示範舉隅 李方婷 現職 1.南投縣立南投國中教師 2.南投縣國教輔導團國文科輔導員 3.台灣閱讀推廣中心國中國文領域召集人 學歷 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 2.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研所暑期進修班肄業 經歷 國中教師 專長 國文 79
80 初 任 縣 市 輔 導 員 實 務 手 冊
教 材 教 法 的 講 解 與 示 範 舉 隅 81 教 材 教 法 的 講 解 與 示 範 舉 隅 李 方 婷 南 投 縣 南 投 國 中 教 師 一 前 言 良 好 的 教 材, 倘 要 能 發 揮 全 面 的 功 效, 實 有 賴 教 師 以 適 當 的 的 教 學 方 法 和 嫺 熟 的 教 學 技 巧 來 指 導 學 生 然 而 戲 法 人 人 會 變, 巧 妙 各 有 不 同, 有 時 候, 同 樣 的 教 材, 因 著 不 同 的 教 法, 會 衍 生 出 天 差 地 別 的 效 果 ; 有 時 候, 同 樣 的 教 材 與 教 法, 因 著 不 同 人 來 教, 甚 至 會 產 生 耐 人 尋 味 的 殊 異 結 果 究 竟 其 中 的 奧 妙 在 哪 裡? 最 關 鍵 的 因 素 又 該 如 何 掌 握 呢? 回 歸 到 現 實 層 面 來 講, 正 因 為 整 個 教 學 活 動 的 參 與 者 ( 老 師 和 學 生 ), 都 是 潛 藏 諸 多 變 數 的 人, 而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物 ; 倘 若 能 對 教 法 透 過 不 斷 的 觀 摩 學 習 訪 視 討 論 與 修 正 回 饋, 教 學 歷 程 也 將 變 得 更 不 可 思 議 更 引 人 入 勝 有 鑑 於 此, 身 為 國 教 輔 導 團 的 團 員 們, 自 然 要 先 熟 識 各 種 教 材 教 法 的 特 性 與 適 用 時 機, 並 且 能 依 照 訪 視 時 所 面 臨 的 各 種 情 境 與 教 材, 對 教 法 做 出 最 適 當 的 建 議 和 示 範 這 個 部 分 可 如 何 加 強? 除 了 多 詢 問 與 觀 摩 之 外, 也 應 當 在 自 己 的 教 學 歷 程 中 多 方 嘗 試 反 覆 琢 磨, 並 做 出 評 比, 將 其 中 導 致 優 劣 成 敗 的 各 項 因 素 加 以 研 究, 進 而 建 立 個 人 資 料 庫 等, 如 此 方 能 提 供 其 他 教 師 參 考 沿 用 當 然, 每 次 實 際 的 訪 視 示 範 意 見 交 流, 都 是 寶 貴 的 經 驗, 最 好 還 能 實 地 錄 影, 以 便 日 後 隨 時 檢 視 與 修 正 以 下 筆 者 即 不 揣 淺 陋, 根 據 幾 次 的 觀 察 實 驗 和 訪 談, 加 上 一 些 親 身 經 歷, 對 於 特 定 的 教 材 教 法 做 出 一 些 探 討 和 經 驗 分 享 二 教 材 教 法 之 講 解 分 析 由 於 學 科 領 域 本 身 屬 性 的 不 同, 當 然 不 免 會 有 其 特 定 較 常 採 用 的 教 法, 但 是 萬 變 不 離 其 宗 只 要 此 種 教 法 能 搭 配 教 材 屬 性, 而 真 正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意 願, 並 使 之 從 中 得 到 相 當 的 成 就 感, 相 信 它 就 是 最 優 的 教 法 了 ( 有 時 候 筆 者 甚 至 覺 得 某 些 電 視 節 目 中 所 運 用 的 招 數 元 素, 也 蠻 適 合 融 入 我 們 的 教 法 呢 ) 雖 然, 在 正 式 的 教 學 理 論 中, 所 謂 的 教 學 方 法 並 不 等 同 於 教 學 技 巧, 但 是, 教 學 方 法 是 教 學 實 踐 的 産 物, 教 學 實 踐 不 斷 發 展, 教 學 方 法 也 不 斷 豐 富 完 善, 其 體 系 結 構 也 會 不 斷 變 化 調 整 ( 張 鴻 苓 ), 因 此 實 地 在 作 教 材 教 法 的 講 解 與 演 示 時, 或 許 不 必 太 拘 泥 於 這 些 教 法 名 目 的 考 校 ; 只 要 能 精 準 且 具 體 地 呈 現 該 種 教 法 的 功 能 與 優 點, 自 然 就 能 充 分 達 到 示 範 輔 導 的 效 果 了
82 初 任 縣 市 輔 導 員 實 務 手 冊 一 般 來 講, 教 師 在 選 擇 採 用 何 種 教 法 時, 通 常 是 依 據 該 門 學 科 的 屬 性 教 材 內 容 的 特 點, 並 考 慮 現 實 教 學 環 境 的 條 件, 和 施 教 對 象 的 特 質, 以 及 自 身 的 專 長 等, 來 決 定 整 個 課 程 流 程 中 不 同 教 法 的 搭 配 運 用 通 常 適 用 於 認 知 領 域 的 有 講 述 教 學 法 精 熟 學 習 法 啟 發 教 學 法 協 同 教 學 法 設 計 教 學 法 ; 適 用 於 情 意 領 域 的 有 道 德 討 論 教 學 法 價 值 澄 清 法 角 色 扮 演 法 欣 賞 教 學 法 ; 適 用 於 技 能 領 域 的 有 練 習 教 學 法 發 表 教 學 法 等 ( 黃 光 雄,1994) 舉 例 來 講, 倘 若 筆 者 在 教 材 上, 面 對 的 是 要 對 一 個 專 有 術 語 下 定 義 時, 當 然 用 講 述 法 來 分 析 陳 述, 或 詮 釋 引 申, 就 十 分 便 利 而 如 果 教 材 本 身 設 定 的 目 標 是 在 陶 塑 學 生 的 思 辨 力 和 道 德 情 操 時, 教 師 即 可 採 用 價 值 澄 清 法, 提 出 兩 難 型 的 問 題 來 讓 學 生 相 互 辯 證 做 出 抉 擇 要 是 遇 上 的 類 科 為 偏 重 操 作 技 巧 的 熟 練 或 提 昇 時, 當 然 反 覆 練 習 就 是 必 要 的 方 法 了 所 以, 回 歸 到 原 點 就 是 輔 導 員 必 須 相 當 熟 悉 自 身 領 域 中 每 一 種 版 本 教 材 的 內 容 特 質, 並 注 意 該 教 材 在 各 個 年 段 上 下 的 銜 接 性, 務 必 使 自 己 在 一 接 觸 到 訪 視 現 場 的 任 何 一 堂 課 時, 就 能 立 刻 思 索 切 入, 並 展 現 最 適 合 當 下 的 教 法 以 筆 者 所 接 觸 的 國 中 國 文 教 材 為 例, 其 每 一 種 版 本 的 都 包 含 有 題 解 ( 或 稱 導 讀 ) 作 者 介 紹 課 文 注 釋 問 題 討 論 應 用 練 習 題 等, 此 外 還 會 穿 插 一 些 語 文 常 識 在 某 課 中 或 課 與 課 之 間, 然 後 依 照 各 校 情 況, 尚 會 有 一 些 相 關 的 作 業 本 與 測 驗 卷 要 按 進 度 完 成, 而 老 師 們 平 時 也 會 視 需 要 製 作 一 些 學 習 單 和 講 義 來 輔 助 教 學 試 問, 這 麼 多 夠 份 量 的 東 西, 要 如 何 讓 學 生 在 每 週 極 有 限 的 時 數 中 好 好 消 化 呢? 故 依 照 筆 者 自 己 在 教 學 時 的 慣 性, 通 常 會 先 檢 視 該 課 內 容 偏 向 哪 些 重 點 的 掌 握, 並 依 照 可 以 運 用 的 時 數, 來 確 立 或 調 整 教 法, 換 言 之, 當 時 間 緊 迫 時, 較 常 用 講 述 法 ; 時 間 充 裕, 則 可 開 放 討 論, 或 融 入 較 多 活 動 來 進 行, 其 教 法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不 過, 一 學 期 當 中, 筆 者 至 少 都 會 安 排 一 個 比 較 大 型 的 動 態 活 動, 將 各 種 教 法 參 酌 融 用 在 特 定 的 場 域, 不 但 刺 激 學 生 有 多 面 向 的 思 考, 亦 讓 這 些 教 法 能 真 正 發 揮 相 輔 相 成 的 效 果 例 如 曾 經 做 過 分 組 話 劇 表 演,( 通 常 是 配 合 那 些 有 明 顯 的 戲 劇 元 素 的 課 文, 讓 學 生 扮 成 勤 學 的 王 冕 啦, 或 公 正 不 阿 的 張 釋 之 ), 加 深 學 生 對 課 文 內 涵 的 印 象, 並 且 正 確 使 用 相 關 詞 語 ; 或 者 作 相 關 的 延 伸 活 動,( 譬 如 有 一 課 上 到 吃 冰 的 滋 味, 筆 者 就 讓 學 生 現 場 作 刨 冰 ; 上 到 聲 音 鐘 那 課, 就 讓 學 生 搭 檔 上 台 叫 賣 打 廣 告, 來 拼 智 力 與 練 膽 量 ) 此 外, 在 上 草 坡 上 那 課 時, 也 曾 讓 每 個 學 生 練 習 上 台 自 己 講 課,( 因 為 那 課 是 白 話 文, 較 無 詞 句 理 解 方 面 的 困 難, 但 篇 幅 甚 長, 僅 由 教 師 一 個 人 講 就 太 枯 燥 了, 故 課 前 就 先 將 該 課 分 為 37 等 分, 讓 學 生 抽 籤, 各 自 準 備 所 要 上 的 內 容 不 過 教 師 並 非 偷 懶, 因 為 課 前 要 做 重 點 提 示, 課 中 要 適 時 救 援, 課 後 亦 要 作 補 強 與 整 體 講 評 當 然 台 下 的 每 位 學 生 也 是 考 評 委 員 喔 ) 總 而 言 之, 透 過 如 此 多 樣 化 的 琢 磨, 聽 說 讀 寫 做 五 管 齊 下, 甚 至 吃 喝 玩 樂 樣 樣
教 材 教 法 的 講 解 與 示 範 舉 隅 83 來, 當 然 學 生 對 於 課 本 裡 的 東 西, 不 但 能 理 解, 也 能 熟 記, 甚 至 活 用, 學 習 效 果 應 該 也 就 更 好 一 些 了 若 再 深 入 探 討, 一 般 課 堂 上 最 普 遍 被 採 用 的 教 法 當 為 講 述 法, 其 原 因 在 於, 由 於 大 部 分 的 學 習, 都 需 要 有 經 驗 的 前 導 者 ( 教 師 ) 加 以 解 釋 說 明 或 引 申 陳 述, 才 能 使 學 生 了 解, 易 於 學 習, 且 加 深 印 象 ;( 例 如 技 能 教 學 時 的 練 習 教 學, 常 會 在 學 生 未 作 練 習 前, 由 老 師 示 範 與 說 明 ; 再 者, 在 人 數 較 多 的 大 班 級 中, 若 要 趕 在 一 定 的 時 間 內, 授 完 一 定 進 程 的 教 材 內 容, 因 此 講 述 是 最 能 奏 效 的, 故 也 最 常 被 採 用 )( 余 鳴 ) 但 是 它 也 會 有 個 致 命 傷, 就 是 學 生 倘 因 參 與 感 薄 弱, 專 注 力 將 會 漸 漸 減 低, 學 習 效 果 也 會 跟 著 打 折 扣 因 此, 在 講 述 過 程 還 可 適 度 穿 插 其 他 活 動, 例 如 討 論 練 習 角 色 扮 演 習 作 發 表 欣 賞 等, 使 學 生 維 持 一 定 的 注 意 力 像 筆 者 在 授 課 過 程 中, 如 果 獨 角 戲 真 的 已 快 唱 到 讓 學 生 變 成 螢 幕 保 護 程 式 狀 態 ( 休 眠 ) 般 的 神 色 時, 通 常 會 開 始 抽 籤 點 人 回 答 ( 籤 是 用 撲 克 牌 特 製 的, 而 課 本 則 必 須 闔 上 ), 或 者 要 某 人 上 台 寫 下 某 問 題 的 答 案, 甚 至 採 用 搶 答 的 方 式 熱 絡 氣 氛, 再 不 然 也 可 以 隨 機 以 現 場 實 物 作 為 道 具 來 取 譬 一 番 當 然, 換 個 口 氣 語 調, 講 講 相 關 的 生 活 實 例 笑 話 小 故 事 或 高 歌 一 曲, 也 能 振 奮 人 心 其 實, 若 能 要 求 學 生 充 分 做 好 五 到 ( 眼 到 口 到 手 到 耳 到 心 到 ), 則 學 習 效 果 應 會 更 加 明 顯 因 此, 在 語 文 史 地 類 的 學 科 方 面, 不 妨 讓 學 生 養 成 能 隨 時 作 筆 記 唸 誦 課 文 複 述 重 點 的 能 力 ; 而 遇 到 數 理 科 或 思 辯 色 彩 較 濃 的 課 程, 更 可 設 定 問 題, 讓 學 生 邊 學 邊 算 邊 猜 邊 想, 進 而 覓 得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法 所 以, 教 師 在 講 述 法 範 疇 的 教 學 過 程 裡, 仍 宜 適 度 融 用 多 元 的 策 略 技 巧, 才 能 提 昇 學 生 之 參 與 感 和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而 這 也 是 輔 導 員 實 地 在 作 教 學 示 範 時, 要 格 外 留 意 的 部 分 三 教 學 活 動 實 例 舉 隅 假 設 輔 導 員 要 蒞 校 實 地 示 範 分 組 學 習 的 教 法, 也 許 在 臨 時 分 組 方 面 無 法 太 理 想,( 故 可 用 原 班 已 有 之 分 組 現 況 來 施 行 ), 但 反 正 我 們 的 重 點 是 放 在 教 法 的 呈 現 與 分 享, 故 以 掌 握 住 學 生 的 注 意 力 和 信 任 感 為 首 要 之 務 然 後, 將 遊 戲 規 則 展 示 到 大 眾 面 前, 明 確 告 知 獎 懲 計 分 的 方 式, 以 及 每 個 人 應 當 盡 到 的 責 任 為 何, 彼 此 有 了 默 契 後, 接 著 就 可 進 行 課 程 內 的 活 動 了 ( 此 時 最 好 還 能 發 下 每 組 或 每 人 的 工 作 單 或 學 習 單 ) 並 依 照 事 前 設 計 的 流 程, 逐 步 推 展 各 個 小 單 元 之 活 動 以 下 筆 者 暫 以 國 文 科 的 部 分 學 習 項 目 和 競 賽 方 式 來 做 介 紹,( 比 較 偏 重 在 手 段 技 術 層 面 來 分 享 ) ( 一 ) 假 設 是 閉 鎖 性 的 問 題, 可 以 用 搶 答 來 加 分 ; 如 果 是 開 放 性 的 問 題, 可 以 讓 小 組 透 過 討 論, 再 規 定 每 組 於 限 定 時 間 內, 指 派 一 人 至 黑 板 上 填 寫 整 組 所 想 到 的 答 案, 教 師 再 依 照 答 案 予 以 分 析 評 述 和 給 分 當 然, 老 師 也 可 以 抽 籤 指 定
84 初 任 縣 市 輔 導 員 實 務 手 冊 某 組 講 解 或 複 述 該 單 元 之 重 點 ( 二 ) 也 可 以 在 完 成 一 小 單 元 的 教 學 後, 引 導 各 小 組 依 據 特 定 範 圍 設 計 相 關 問 題, 寫 於 小 紙 卡 ( 每 組 紙 卡 顏 色 不 同 ) 上, 交 到 前 方, 再 互 相 抽 取 別 組 ( 非 自 己 組 顏 色 之 紙 卡 ) 的 問 題, 回 到 組 內 討 論 寫 下 答 案, 最 後 繳 回 原 出 題 組, 各 自 判 定 上 頭 提 出 答 案 之 對 錯, 並 斟 酌 給 分 之 多 寡 ( 三 ) 還 有 晉 級 式 紅 白 大 對 抗, 一 次 僅 兩 組 人 馬, 到 前 方 打 對 台 贏 的 組 可 以 晉 級 下 一 回 合 直 到 最 後 冠 軍 組 產 生 為 止 當 然 題 目 是 老 師 事 先 就 要 設 計 好 的, 而 且, 不 一 定 是 國 字 注 音 之 寫 法 或 詞 語 解 釋 的 搶 答, 有 時 筆 者 也 會 加 進 一 些 成 語 比 手 畫 腳 的 怪 題 目 和 相 關 時 事 題, 以 增 加 其 趣 味 性 ( 四 ) 賓 果 式 筆 者 先 擬 妥 一 些 課 內 問 題, 抄 寫 在 不 同 小 卡 上, 並 在 每 張 背 面 予 以 編 號, 浮 貼 在 一 大 張 白 紙 上, 數 字 朝 外,( 當 時 共 貼 了 三 十 六 小 題 ) 然 後 由 各 組 先 做 好 一 張 賓 果 單,( 六 乘 六 見 方, 共 三 十 六 個 空 格, 裡 頭 將 數 字 1 到 36 任 意 填 上 ), 接 著 便 開 始 輪 流 由 各 組 挑 一 個 數 字, 聽 到 此 數 字 時, 每 組 要 將 此 數 字 在 各 自 的 賓 果 單 中 圈 起 來, 同 時 要 聽 挑 數 字 的 該 組 回 答 那 個 數 字 所 對 應 的 問 題 當 然, 挑 字 的 該 組 有 優 先 之 資 格 來 回 答 該 問 題, 答 對 即 可 加 分, 但 答 錯 的 話, 就 換 別 組 來 回 答, 答 對 之 組 即 可 加 分 每 組 到 後 來, 還 會 依 照 各 自 的 單 子 來 選 擇 較 有 利 的 數 字, 而 這 也 就 是 額 外 的 趣 味 了 當 有 一 組 喊 出 賓 果 的 剎 那, 就 是 活 動 的 最 高 點! ( 五 ) 比 大 小 這 個 是 有 一 次 訓 練 學 生 認 識 數 字 成 語 時 所 採 用 的 遊 戲 筆 者 將 約 四 十 個 內 含 數 字 的 成 語 ( 如 七 手 八 腳 等 ) 製 成 閃 式 卡 約 定 以 Lucky 七 為 準, 每 組 先 想 好 要 猜 答 大 或 小 倘 若 第 一 組 首 先 猜 大, 而 我 的 成 語 卡 公 佈 出 來 是 十 全 十 美 ( 十 加 十 為 二 十, 大 於 七 ), 他 們 就 算 答 對 了, 即 有 資 格 來 猜 這 個 成 語 的 意 思, 若 猜 對 即 可 加 分, 若 猜 不 出 來, 就 開 放 給 別 組 來 猜 意 思 ( 六 ) 拼 圖 式 這 個 是 比 較 複 雜 的 學 習 法, 若 要 完 整 介 紹, 需 要 花 較 多 篇 幅 來 描 述, 但 因 網 路 上 已 可 找 到 蠻 多 資 料 參 考 ( 楊 宏 珩 ), 故 此 處 便 直 接 略 過 當 然, 在 過 程 中, 教 師 必 須 扣 準 教 學 目 標 有 的 放 矢, 留 意 學 生 的 情 緒 波 動, 避 免 分 組 競 賽 的 過 程 變 得 尖 銳 對 立, 或 者 低 成 就 的 組 別 淪 為 意 興 闌 珊 ; 再 者, 評 分 時 的 客 觀 性 和 公 平 性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而 這 些 質 素 的 拿 捏, 就 有 賴 教 師 臨 場 作 出 機 敏 睿 智 的 判 斷 與 反 應 了 四 結 語 總 而 言 之, 教 材 教 法 如 何 多 元 運 用 與 示 範 講 解, 除 了 配 合 輔 導 員 本 身 的 教 學 慣
教 材 教 法 的 講 解 與 示 範 舉 隅 85 性 之 外, 不 妨 也 有 更 開 放 更 包 容 的 實 驗 空 間, 這 樣 才 能 在 面 對 不 同 學 校 不 同 教 師 不 同 班 級 屬 性 時, 有 著 更 多 樣 的 選 擇 和 應 變 之 道, 並 且 使 教 學 場 域 揚 起 更 多 的 活 力 和 進 步 潛 力 願 每 一 位 參 與 其 中 的 夥 伴, 都 能 由 此 舉 一 反 三, 綻 放 出 更 動 人 的 光 采, 並 引 燃 每 一 位 同 伴 的 教 學 熱 情 了 加 油! 參 考 文 獻 張 鴻 苓, 語 文 教 學 法 網 址 :http://www.pep.com.cn/200406/ca489322.htm 黃 光 雄 (1994) 主 編 教 學 原 理 師 大 書 苑 出 版 目 錄 頁 1-2 余 鳴, 社 會 科 專 題 之 講 述 法 網 址 :http://www.btps.km.edu.tw/say.htm 楊 宏 珩, 行 動 研 究 : 以 高 中 化 學 教 學 試 行 合 作 學 習 為 例 之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節 合 作 學 習 類 型 與 團 體 探 究 法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方 案 設 計 的 理 論 基 礎 合 作 學 習 等 網 址 :http://guidance.ncue.edu.tw/nmain-theory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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