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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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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一、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第 2 頁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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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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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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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摩擦 受熱或污染可能會爆炸 容器受熱可能發生爆 炸 洩漏時會引起火災或爆炸 特殊危害 火場中會產生刺激性或/和毒性氣體 毒性燻煙或粉塵會聚 集於侷限空間 如地下室 儲槽 槽車等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同義名稱 雙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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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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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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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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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4.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供 給 氧 氣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必 要 時 戴 防 護 手 套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接 觸 2. 移 除 污 染 源 並 且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部 位 直

重 石 蠟 烴 基 礎 油 (Heavy Paraffinic Distillate) 柴 油 引 擎 機 油 添 加 劑 (Diesel Engine Oil Additive) ( 成 分 百 分 比 ) 85~ 95 無 (NFPA FIRE = 1) 5~ 15 無 (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第 2 頁 / 8 頁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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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 )

警 示 词 : 警 告! 危 险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防 范 说 明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吸 入 粉 尘 / 烟 / 气 体 / 烟 雾 / 蒸 气 / 喷 雾 禁 止 将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带 出 作 业 场 所 戴 防 护 手 套 其 它 危 害 事 故 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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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China SDS V5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可 能 损 害 生 育 力 或 胎 儿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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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 体 琥 珀 色, 非 常 轻 微 的 刺 激 气 味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2.1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类 急 性 毒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可 燃 液 体 吞 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吸 入 致 死 对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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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EG-SDB

第 2 節 - 危 險 性 鑑 定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級 化 學 品 全 球 分 類 及 標 示 調 和 制 度 [GHS] 呼 吸 道 致 敏 物 質 - 第 1 級 皮 膚 致 敏 物 質 - 第 1 級 尚 未 完 全 檢 驗 混 合 物 標 籤 元 素 CLP/GHS 危 險

SDS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液 氯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中 文 名 : 氯 气 ; 氯 英 文 名 :Chlorine 别 名 : 液 氯 ; 氯 ( 气 ); 氯 气 ( 液 ); 高 纯 氯 气 ; 氯 水 推 荐 用 途 : 液 氯 一 般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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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19 第 2 頁 理 由 3. 致 力 推 動 香 港 與 內 地 澳 門 以 及 台 灣 建 立 更 緊 密 的 合 作, 並 一 直 在 這 方 面 擔 當 統 籌 協 調 和 推 動 的 角 色 就 內 地 事 務 而 言,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下 稱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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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A 頁 數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皮 膚 接 觸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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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及 食 入 可 能 致 命 眼 睛 灼 傷 呼 吸 道 刺 激 皮 膚 刺 激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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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注 明 必 要 的 措 施 眼 睛 接 触 吸 入 皮 肤 接 触 食 入 立 即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眼 睛, 并 不 时 提 起 上 下 眼 睑 检 查 和 取 出 任 何 隐 形 眼 镜 如 果 感 到 疼 痛, 请 就 医 治 疗 将 患 者 转 移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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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 范 性 声 明 预 防 : 穿 戴 防 护 手 套 防 护 服 防 护 眼 镜 防 护 面 罩 (P280) 操 作 后 彻 底 清 洗 (P264) 反 应 : 眼 睛 接 触 : 用 渴 帏 心 清 洗 数 分 钟 如 带 隐 形 眼 镜 且 可 方 便 取 出, 取 出 隐 形 眼 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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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建 議 2. 我 們 建 議 由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把 事 務 局 1 個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編 外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3 點 ) 轉 為 常 額 職 位 ; 以 及 保 留 1 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編 外 職 位 (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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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 ARALDITE MY 740 (Chinese (Simplified) (CN)) ADMAT SDS Europe (EU) - Non-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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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 分 : 危 险 性 概 述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危 害 性 分 类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记 的 全 球 协 调 系 统 (GHS) 紧 急 情 况 概 述 危 险 形 状 : 液 体 物 态 : 液 体 颜 色 : 黄 色 气 味 : 轻 微 的 难 闻 气 味 危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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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7 页 防 范 说 明 ( 预 防 ): P261 避 免 吸 入 蒸 气 P264 处 理 后 要 彻 底 洗 手 P271 只 能 在 室 外 或 通 风 良 好 之 处 使 用 P272 受 沾 染 的 工 作 服 不 得 带 出 工 作 场 地 P280 戴 防 护 手 套

British Compressed Gases Association 18 Code of Practice 18 The Safe Storage, Handling and Use of Special Gases in the Micro-electronic Industry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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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Transcription: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 炔 丙 醇 - 三 氧 化 鉻 - - 重 鉻 酸 鉀 撰 寫 人 員 : 吳 O 圭 聯 絡 電 話 :04-7633000 傳 真 號 碼 :04-7626547 E-mail: 提 報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目 錄 第 一 章 計 畫 摘 要...3 壹 場 所 基 本 資 料...3 1. 運 作 人 及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3 2.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基 本 資 料 3 3.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4 4. 運 作 場 所 全 廠 ( 場 ) 配 置 圖 7 貳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措 施 摘 要...8 1. 運 作 場 所 之 座 落 位 置 地 圖 及 廠 ( 場 ) 敏 感 地 區...8 2. 通 報 系 統 應 變 任 務 編 組 與 外 界 支 援 方 式 9 3. 防 救 設 施 之 準 備 11 4.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練 及 教 育 宣 導 12 5. 警 報 之 發 布 13 6. 人 員 搶 救 及 災 區 隔 離 13 7. 災 害 防 救 經 費 編 列 13 8. 災 後 剩 餘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處 理 13 安 全 資 料 表.... 2

壹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第 一 章 計 畫 摘 要 1. 運 作 人 及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1-1 運 作 人 管 制 編 號 N0721204 運 作 行 為 輸 入 販 賣 ( 三 氧 化 鉻 重 鉻 酸 鉀 ) 名 稱 ( 全 銜 ) 地 址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運 作 人 資 格 領 有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輸 入 許 可 證 及 登 記 文 件 環 署 毒 輸 字 第 055-0090 號 環 署 毒 輸 字 第 140-0007 號 登 記 文 件 使 用 :140-07-11001 140-07-21001 負 責 人 姓 名 薛 O 青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字 號 連 絡 人 姓 名 吳 O 圭 電 話 號 碼 04-7633000 傳 真 號 碼 04-7626547 1-2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管 制 編 號 N0721204 運 作 行 為 貯 存 ( 三 氧 化 鉻 重 鉻 酸 鉀 炔 丙 名 稱 ( 全 銜 ) 地 址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醇 ) 使 用 ( 炔 丙 醇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名 稱 及 成 分 含 量 炔 丙 醇 96-99.9% w/w,20-24.9% w/w,35-39.9% w/w 三 氧 化 鉻 97%W/W 以 上 重 鉻 酸 鉀 97% w/w 以 上 涉 及 業 別 分 類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土 地 分 區 工 業 區 設 置 毒 管 專 責 人 員 姓 名 王 O 蓉 吳 O 圭 連 絡 人 姓 名 吳 O 圭 電 話 號 碼 04-7633000 傳 真 號 碼 04-7626547 2.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基 本 資 料 毒 化 物 中 毒 化 物 英 文 名 稱 化 學 文 摘 號 運 作 濃 度 毒 化 物 分 經 常 存 量 最 大 存 量 文 名 稱 碼 ( CAS NO) (W/W%) 類 ( 公 噸 ) ( 公 噸 ) 炔 丙 醇 PropargylAlcohol 107-19-7 96-99.9%W/W 140-01 0-3 3 炔 丙 醇 PropargylAlcohol 107-19-7 35-39.9% W/W 140-01 0-1 1 炔 丙 醇 PropargylAlcohol 107-19-7 20-24.9%W/W 140-01 0-1 1 三 氧 化 鉻 Chromium Trioxide 1333-82-0 97%W/W 以 上 055-01 1-5 20 重 鉻 酸 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7778-50-9 97%W/W 以 上 055-02 0-1 1 3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A01 滅 火 器 ( 支 ) 5 3 廠 內 B01 氧 氣 濃 度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2 室 內 消 防 栓 ( 個 ) B02 一 氧 化 碳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3 室 外 消 防 栓 ( 個 ) B03 有 機 蒸 氣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4 自 動 撒 水 設 備 ( 套 ) B04 毒 氣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5 水 霧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5 毒 氣 檢 知 管 ( 支 ) 1 0 廠 內 A06 細 水 霧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 其 他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A07 冷 卻 撒 水 設 備 ( 套 ) B06-1 A08 水 蒸 氣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2 A09 泡 沫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3 A10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系 統 ( 套 ) A11 乾 粉 滅 火 設 備 ( 套 ) C. 洩 漏 緊 急 處 理 器 具 A12 海 龍 滅 火 設 備 ( 套 ) C01 碳 石 吸 收 劑 ( 公 斤 ) A13 海 龍 替 代 滅 火 設 備 C02 木 屑 吸 收 劑 ( 公 斤 ) 2 1 廠 內 A13-1 FM200( 套 ) C03 吸 油 體 ( 件 ) A13-2 INERGEN( 套 ) C04 吸 液 棉 ( 公 斤 ) 2 1 廠 內 A13-3 其 他 海 龍 替 代 滅 火 設 備 ( 套 ) C05 油 柵 ( 公 尺 ) A14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套 ) C06 浮 柵 ( 蛇 籠 )( 公 尺 ) A15 緊 急 廣 播 設 備 ( 套 ) C07 酸 式 中 和 劑 ( 公 斤 ) 2 1 廠 內 A16 瓦 斯 漏 氣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套 ) C08 鹼 式 中 和 劑 ( 公 斤 ) 2 1 廠 內 A17 連 結 用 送 水 口 ( 處 ) C09 鋼 瓶 修 護 包 ( 組 ) A18 消 防 專 用 蓄 水 池 ( 容 量 : 噸 ) C10 儲 筒 修 護 包 ( 組 ) A19 室 內 排 煙 設 備 ( 具 ) C11 管 件 修 護 包 ( 組 ) A20 緊 急 電 源 插 座 ( 處 ) C12 堵 漏 修 護 包 ( 組 ) A21 無 線 電 通 訊 輔 助 設 備 C13 防 火 ( 不 生 火 花 ) 鏟 子 ( 支 ) A22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 請 註 明 ) C14 其 他 洩 漏 緊 急 處 理 器 具 A22-1 消 防 砂 ( 公 斤 ) 100 0 廠 內 C14-1 廢 棄 物 回 收 容 器 ( 個 ) 2 1 廠 內 A22-2 C14-2 掃 把 及 畚 斗 ( 組 ) 1 0 廠 內 A22-2 C14-3 4

D.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F. 緊 急 通 訊 裝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D01 消 防 衣 ( 套 ) F01 無 線 電 固 定 台 ( 個 ) D02 A 級 氣 密 耐 用 型 防 護 衣 ( 套 ) F02 手 提 無 線 電 ( 部 ) D03 A 級 氣 密 可 拋 式 防 護 衣 ( 套 ) F03 中 央 廣 播 系 統 ( 套 ) D04 B 級 防 化 抗 腐 蝕 之 防 護 衣 ( 套 ) F04 手 提 式 警 報 器 ( 個 ) D05 C 級 防 護 衣 ( 套 ) 2 0 廠 內 F05 手 提 式 擴 音 器 ( 個 ) 1 0 廠 內 D06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 套 ) F06 緊 急 用 行 動 電 話 ( 部 ) 10 2 辦 公 室 D07 防 護 眼 鏡 ( 防 濺 ) F07 緊 急 用 呼 叫 器 ( 個 ) D08 防 護 面 具 ( 個 ) F08 其 他 緊 急 通 訊 裝 備 D09 安 全 帽 ( 個 ) 3 0 廠 內 F08-1 D10 防 護 鞋 ( 雙 ) 10 5 廠 內 F08-2 D11 護 目 鏡 ( 個 ) 3 2 廠 內 F08-3 D12 濾 清 式 防 毒 面 罩 ( 個 ) 2 1 廠 內 F08-4 D13 濾 罐 ( 有 機 溶 劑 )( 個 ) 2 1 廠 內 G. 救 災 用 車 輛 D14 濾 罐 ( 防 酸 )( 個 ) G01 消 防 水 箱 車 ( 部 ) D15 高 效 率 混 合 型 濾 罐 ( 個 ) G02 消 防 水 庫 車 ( 部 ) D16 防 護 手 套 ( 耐 電 壓 ) ( 防 凍 ) G03 消 防 水 塔 車 ( 部 ) D17 防 護 手 套 ( 耐 化 ) 10 2 廠 內 G04 雲 梯 車 ( 部 ) D18 其 他 防 護 裝 備 G05 化 學 消 防 車 ( 部 ) D18-1 D18-2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非 氣 密 式 連 身 型 化 學 防 護 衣 (B 級 ) 1 0 廠 內 G06 泡 沫 消 防 車 ( 部 ) 1 0 廠 內 G07 救 護 車 ( 部 ) D18-3 G08 照 明 車 ( 部 ) E. 破 壞 器 材 G09 器 材 車 ( 部 ) E01 油 壓 撐 開 器 ( 支 ) G10 指 揮 車 ( 部 ) E02 油 壓 破 壞 剪 ( 支 ) G11 後 勤 車 ( 部 ) 1 0 廠 商 E03 刀 盤 切 割 機 ( 支 ) G12 登 山 車 ( 部 ) E04 乙 炔 切 割 器 ( 支 ) G13 其 他 救 災 用 車 輛 5

E05 其 他 破 壞 器 材 G13-1 E05-1 G13-2 AA. 其 他 相 關 救 災 用 設 備 裝 備 器 具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AA1 緊 急 醫 藥 箱 1 0 辦 公 室 AA2 AA3 AA4 AA5 AA6 AA7 6

4. 運 作 場 所 全 廠 ( 場 ) 配 置 圖 東 經 : 120 31 03.29 北 緯 : 24 04 54.82 廁 所 滅 火 器 滅 火 器 三 氧 化 鉻 區 經 常 存 量 : 1-5 公 噸 重 鉻 酸 鉀 區 經 常 存 量 : 0-1 公 噸 東 經 : 120 31 03.51 北 緯 : 24 04 54.77 逃 生 方 向 滅 火 器 應 變 器 材 滅 火 器 滅 火 器 炔 丙 醇 區 經 常 存 量 : 0-3 公 噸 東 經 : 120 31 03.95 北 緯 : 24 04 54.77 辦 公 室 滅 火 器 會 客 室 門 口 東 經 : 120 31 04.51 北 緯 : 24 04 54.23 比 例 尺 : 1:150 公 尺 北 7

貳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措 施 摘 要 1. 運 作 場 所 之 座 落 位 置 地 圖 及 廠 ( 場 ) 敏 感 地 區 本 公 司 及 鄰 近 公 司 位 置 圖 8

2. 通 報 系 統 應 變 任 務 編 組 與 外 界 支 援 方 式 2-1 通 報 系 統 事 故 發 現 者 指 揮 官 : 薛 O 青 假 日 : 副 指 揮 官 : 王 O 蓉 假 日 : 廠 外 送 醫 醫 護 組 吳 O 圭 假 日 : 搶 救 組 鍾 O 宗 假 日 : 消 防 組 黃 O 勳 假 日 :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Tel: 7115655 以 電 話 或 傳 真 方 式 通 知 外 界 支 援 單 位 :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 7238595 彰 化 莿 桐 派 出 所 : 7523151 通 報 詞 : 這 裡 是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是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發 生 ( 炔 丙 醇 ) 大 量 外 洩 事 件, 請 求 支 援 通 報 單 位 資 料 次 序 職 稱 姓 名 電 話 1. 立 即 通 知 聯 合 指 揮 官 薛 O 青 副 指 揮 官 王 O 蓉 2. 通 知 廠 內 人 搶 救 組 鍾 O 宗 員 待 命 醫 護 組 吳 O 圭 消 防 組 黃 O 勳 3. 再 通 知 廠 外 各 單 位 彰 化 縣 消 防 隊 04-7612824 119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04-7115655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04-7238595 彰 化 莿 桐 派 出 所 04-7523151 110 9

2-2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任 務 編 組 緊 急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聯 合 指 揮 官 薛 O 青 副 指 揮 官 王 O 蓉 搶 救 組 鍾 O 宗 醫 護 組 吳 O 圭 消 防 組 黃 O 勳 張 O 琮 蔡 O 芬 張 O 瑋 茲 將 各 組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說 明 如 下 : 1. 指 揮 官 本 公 司 負 責 人, 他 不 但 對 工 廠 運 作 事 物 了 解 外, 也 詳 知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中 所 規 劃 之 運 作 方 式, 其 職 責 為 : 1) 負 責 掌 握 應 變 組 織 之 運 作, 了 解 災 害 發 展 狀 況 2) 整 合 各 成 員 之 意 見, 並 決 定 是 否 向 外 尋 求 支 援 或 對 外 通 報 3) 發 佈 災 情 報 告 4) 指 揮 各 成 員 應 變 作 業, 並 協 調 各 組 救 災 事 宜 5) 決 定 工 廠 是 否 停 機 或 員 工 疏 散 2. 搶 救 組 救 災 組 乃 實 際 參 與 現 場 救 災 作 業 之 組 織, 其 成 員 大 多 來 自 現 場 操 作 者, 故 對 毒 化 物 特 性 及 工 廠 運 作 方 式 甚 為 了 解, 其 職 責 為 : 1) 負 責 救 災 搶 修 及 災 害 抑 制 安 全 防 護 等 事 宜 2) 負 責 帶 領 其 他 支 援 人 員 進 行 救 災 作 業 3) 掌 握 災 情 狀 況 並 向 上 呈 報 3. 醫 護 組 工 廠 內 受 過 急 救 訓 練 人 員, 該 員 在 無 人 員 受 傷 時 可 參 加 其 它 工 作 分 配, 而 當 有 人 員 受 傷 時 能 提 供 傷 者 初 期 急 救 事 宜 仍 可 同 時 兼 任 通 報 連 絡 員 4. 消 防 組 負 責 災 害 發 生 時 之 消 防 工 作, 以 防 止 在 政 府 消 防 單 位 尚 未 到 達 之 前 之 災 害 擴 大 2-3 外 界 支 援 方 式 通 報 單 位 支 援 事 項 聯 絡 人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10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協 助 應 變 指 揮 官 處 理 災 害 黃 先 生 7115655 彰 化 縣 消 防 隊 消 防 車 及 滅 火 器 材 總 機 7612824 119 若 災 情 有 擴 大 之 虞, 疏 散 附 近 彰 化 莿 桐 派 出 所 居 民 並 封 鎖 災 區, 限 制 進 入 總 機 7523151 110 醫 療 單 位 支 援 事 項 聯 絡 人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傷 患 緊 急 處 理 及 送 醫 總 機 7238595 台 中 榮 總 毒 物 諮 詢 總 機 042-3599783 支 援 廠 商 支 援 事 項 聯 絡 人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C 級 防 護 衣, 防 護 眼 鏡,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謝 先 生 04-7236101-649 中 和 劑,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防 護 眼 鏡 楊 先 生 04-7274234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 股 ) 公 司 今 世 威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3. 防 救 設 施 之 準 備 本 公 司 備 有 以 下 表 格 之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並 注 意 有 效 期 限, 定 期 更 換, 以 確 保 器 材 的 有 效 使 用 性 目 前 有 防 護 器 具 定 期 檢 查 表, 每 月 檢 查 維 護 保 養 一 次 並 將 記 錄 保 存 一 年 備 查 檢 查 日 滅 火 器 消 防 砂 木 屑 吸 吸 液 棉 酸 性 中 鹼 性 中 C 級 防 防 護 鞋 護 目 鏡 防 毒 面 濾 罐 2 防 護 手 S C B B 級 防 擴 音 器 檢 知 管 檢 查 者 期 5 100 kg 收 劑 2kg 2kg 和 劑 2kg 和 劑 2kg 護 衣 10 具 有 機 溶 劑 套 A 1 護 衣 1 1 1 4.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練 及 教 育 宣 導 11

本 公 司 的 防 災 訓 練 從 毒 化 物 進 入 廠 內 開 始, 存 放 位 置 的 管 理 買 賣 進 出 裝 卸 貨 物 的 安 全 管 理 均 以 貨 物 的 包 裝 完 整 性 為 優 先, 原 則 是 不 破 損 不 洩 漏 使 用 方 面, 操 作 人 員 著 好 個 人 防 護 並 注 意 操 作 安 全 派 員 參 加 有 關 單 位 舉 辨 的 毒 化 物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觀 摩 會, 一 年 一 次 演 練 廠 內 毒 化 物 洩 漏 的 災 害 防 救 本 公 司 人 員 少, 應 變 任 務 編 組 應 相 互 支 援, 有 新 進 員 工 也 予 以 編 組 並 教 育 訓 練 : 訓 練 對 象 : 新 進 員 工 與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成 員 訓 練 週 期 : 不 定 期, 約 一 年 一 次 訓 練 內 容 : 消 防 知 識, 逃 生 與 疏 散 方 式 研 習 滅 火 器 操 作 演 練 危 險 作 業 傷 害 之 認 識 與 防 患 救 災 設 備 防 護 裝 置 醫 療 設 備 之 認 識 與 使 用 通 報 程 序 火 災 外 洩 等 事 件 控 制 全 面 疏 散 5. 警 報 之 發 佈 事 故 發 現 者 立 即 通 報 應 變 小 組 總 指 揮, 若 為 小 量 可 立 即 清 除, 則 由 搶 救 組 執 行 若 為 大 量 或 無 法 立 即 清 除, 以 廣 播 通 知 全 体 人 員 立 即 集 合, 組 織 應 變 小 組 若 有 擴 大 到 鄰 近 廠 房 及 居 民, 請 派 出 所 通 知 疏 散 事 故 發 現 者 立 即 以 中 央 廣 播 通 知 全 体 人 員 全 体 人 員 集 合, 組 織 應 變 小 組 通 知 外 界 支 援, 並 請 派 出 所 疏 散 附 近 人 員 6. 人 員 搶 救 及 災 區 隔 離 依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執 行 程 序 通 報 緊 急 處 理 人 員, 非 必 要 人 員 遠 離 環 境, 封 鎖 受 污 染 的 災 區 12

緩 衝 區 為 災 區 向 北 及 向 南 延 申 的 彰 草 路 582 巷, 分 別 至 線 東 路 及 彰 草 路 口 為 止 直 徑 約 為 300 公 尺 安 全 區 則 是 二 個 路 口 以 外 設 立 警 示 標 示 區 隔 與 外 界 接 觸 並 安 排 維 持 秩 序 人 員 負 責 災 區 隔 離 作 業 禁 止 民 眾 進 入 災 區 隔 離 應 對 措 施 程 序 如 下 : 由 搶 救 組 人 員 為 主, 其 餘 所 有 進 入 災 區 的 人 員 也 都 必 須 佩 戴 呼 吸 面 罩, 防 護 手 套, 防 護 筒 靴 及 圍 裙 後 再 執 行 以 下 處 理 (1) 小 量 洩 漏 : 砂 子 吸 附 洩 漏 物, 用 乾 淨 的 鏟 子 鏟 進 乾 燥 清 潔 的 容 器 並 且 加 蓋, 再 將 容 器 移 離 現 場 ( 外 漏 區 ) (2) 大 量 濺 出 時 : 砂 子 吸 附 外 洩 物, 然 後 放 入 容 器 中 再 作 後 續 處 理 處 理 人 員 佩 戴 呼 吸 面 罩 及 防 護 衣 提 供 有 限 的 保 護, 如 有 傷 者 要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聯 絡 急 救 醫 療 救 助, 方 法 如 下 : * 對 停 止 呼 吸 的 傷 者,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 對 於 呼 吸 困 難 的 傷 者, 施 以 氧 氣 協 助 * 如 果 眼 睛 不 小 心 接 觸 到 此 物 質, 應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並 就 醫 若 皮 膚 不 小 心 接 觸 到 時, 則 用 肥 皂 水 清 洗 * 脫 除 並 隔 離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及 鞋 子 * 解 毒 與 緊 急 處 理 : a. 若 吞 食, 給 予 大 量 的 水, 切 勿 催 吐 b. 皮 膚 接 觸 時, 以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15 分 鐘 以 上 c. 吸 入 時, 將 傷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必 要 時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或 氧 氣, 進 一 步 的 治 療 為 維 持 療 法 或 症 狀 療 法 (Symptomatic treatment) 7. 災 害 防 救 經 費 編 列 每 年 撥 出 五 萬 元 來 做 為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預 防 經 費, 並 於 教 育 訓 練 中 增 列 所 需 預 算 防 災 及 止 洩, 為 此 來 達 到 預 防 效 果, 及 增 加 人 員 對 毒 化 物 認 識 而 降 低 傷 害 發 生 並 每 年 定 期 檢 查 消 防 設 備 及 更 新 8. 災 後 剩 餘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處 理 1.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未 穿 戴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者, 禁 止 進 入 洩 漏 區, 直 到 外 洩 清 理 完 畢 2. 限 制 進 入 洩 漏 區 3.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阻 漏 或 減 少 洩 漏 4. 人 員 應 站 在 上 風 處 5.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該 區 6. 用 乾 淨 鏟 子 鏟 入 清 潔 的 容 器 並 加 蓋 再 將 容 器 移 離 現 場 7. 收 集 的 廢 棄 物 集 中 交 給 合 格 清 除 處 理 廠 商 處 理 13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炔 丙 醇 (Propargyl alcohol)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化 學 中 間 產 物 腐 蝕 抑 制 劑 實 驗 試 劑 溶 劑 穩 定 劑 土 壤 煙 燻 劑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Tel: 04-7633000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Tel: 04-7633000,7626210 / Fax: 04-7626547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体 第 3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1 級 ( 皮 膚 ) 急 毒 性 質 第 2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2 級. 標 示 內 容 : 圖 式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易 燃 液 体 和 蒸 氣 吞 食 致 命 皮 膚 接 觸 致 命 吸 入 致 命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毒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後 洽 詢 醫 療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手 套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炔 丙 醇 (Propargyl alcohol) 同 義 名 稱 :2-Propyn-1-ol 1-propyne-3-ol Propynyl alcohol Ethynlcarbinol 2-Propynol 2-Propynl alcohol 3-Propynol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107-19-7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96-99.9% W/W,35-39.9% W/W,20-24.9% W/W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發 生 危 害 效 應 時, 應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3.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移 除, 用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患 處 15 分 鐘 以 上 2. 若 有 需 要, 立 即 就 醫 3.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鞋 子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和 乾 燥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眼 睛 15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吞 食, 給 予 大 量 的 水, 切 勿 催 吐 2. 立 即 就 醫 3. 只 有 在 合 格 醫 師 指 示 下, 才 可 進 行 催 吐 4. 若 患 者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及 食 入 可 能 致 命 眼 睛 灼 傷 呼 吸 道 刺 激 皮 膚 刺 激 14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抗 酒 精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化 學 乾 粉 水 霧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抗 酒 精 泡 沫 或 水 霧 噴 灑 進 行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若 發 生 火 災, 則 屬 於 嚴 重 火 災 危 害 2.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並 且 會 傳 遞 至 遠 方, 有 引 火 源 時 會 產 生 回 火 現 象 3. 蒸 氣 / 空 氣 混 合 物 溫 度 高 於 閃 火 點 具 爆 炸 性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离 火 場 2.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3. 勿 用 高 壓 水 柱 驅 散 洩 漏 物 4.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直 到 火 完 全 撲 滅 5. 遠 离 貯 槽 二 端 6. 貯 槽 安 全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撤 离 7. 儲 槽 運 送 軌 道 車 或 槽 車 之 火 災, 撤 离 半 徑 為 800 公 尺 8. 除 非 能 阻 止 溢 漏, 否 則 切 勿 嘗 試 滅 火 9. 使 用 水 霧 噴 灑 方 式 來 滅 火 10. 在 安 全 距 离 或 受 保 護 區 域 用 水 霧 大 量 噴 灑 11. 避 免 吸 入 該 物 質 或 其 燃 燒 副 產 物 12. 人 員 需 停 留 在 上 風 處, 並 遠 离 低 窪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隔 离 危 害 區 域,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移 除 引 火 源 清 理 方 法 :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止 漏 3. 利 用 水 霧 來 降 低 蒸 氣 4. 少 量 洩 漏 : 用 砂 或 其 他 不 燃 物 質 吸 附, 並 將 該 吸 附 之 物 質 放 置 於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作 廢 棄 處 置 5. 大 量 洩 漏 :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避 免 所 有 個 人 接 觸, 包 括 吸 入 2. 若 有 過 度 暴 露 風 險 時, 應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衣 3.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處 置 4. 避 免 物 質 蓄 積 在 窪 地 及 污 水 坑 5. 不 要 進 入 局 限 空 間 6. 避 免 吸 煙 暴 露 於 裸 光 熱 源 或 引 火 源 7. 避 免 靜 電 產 生 8. 不 要 使 用 塑 膠 桶 9. 所 有 管 線 及 設 備 必 須 接 地 10. 使 用 抗 火 花 的 工 具 11.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質 12. 操 作 時 禁 止 飲 食 或 吸 煙 13.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需 緊 閉 14.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15. 處 置 後 務 必 用 水 及 肥 皂 洗 手 16. 工 作 服 應 分 開 清 洗 17. 維 持 良 好 職 業 工 作 習 慣 18. 定 期 偵 測 空 氣 品 質, 確 保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儲 存 : 1. 需 適 用 於 易 燃 液 体 的 塑 膠 容 器 才 能 使 用 2. 使 用 有 金 屬 內 襯 的 金 屬 容 器 儲 存 3. 使 用 塑 膠 桶 塑 膠 圓 桶 儲 存 4.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和 免 於 溢 漏 5. 避 免 與 氧 化 劑 強 酸 強 鹼 氯 酸 酸 酐 金 屬 鹵 化 鹽 過 氧 化 物 五 氧 化 磷 硫 酸 硫 酸 汞 氧 氣 與 重 金 屬 反 應 6. 貯 存 於 原 容 器 中, 並 放 置 於 合 格 的 易 燃 液 体 儲 存 區 7. 不 可 儲 存 在 低 地 窪 地 地 下 室 或 是 蒸 氣 無 法 逸 散 之 區 域 8. 禁 止 吸 煙 暴 露 於 裸 光 熱 源 或 引 火 源 9.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10. 遠 离 不 相 容 物 質 並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11.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並 定 期 測 漏 12. 貯 存 於 陰 涼 的 地 方 並 避 免 光 照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若 物 質 濃 度 超 過 爆 炸 下 限 時, 通 風 設 備 必 須 為 防 爆 型 2.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或 製 程 密 閉 的 通 風 系 統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 生 物 指 標 BEIs: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若 是 有 經 常 性 的 使 用 或 會 暴 露 在 高 濃 度 下, 需 要 呼 吸 防 護 2. 呼 吸 防 護 依 最 小 至 最 大 的 暴 露 濃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3. 在 使 用 前, 須 確 認 警 告 注 意 事 項 4. 使 用 任 何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任 何 全 面 型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任 何 全 面 型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毒 罐 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未 知 濃 度 或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健 康 的 濃 度 狀 況 下 : 使 用 任 何 壓 力 需 求 式 或 其 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逃 生 型 設 備 或 是 任 何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謢 手 套 15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2. 面 罩 3. 提 供 緊 急 眼 睛 清 洗 裝 置 或 是 快 速 淋 浴 裝 置 等 皮 膚 及 身 体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至 黃 色 揮 發 性 液 体 氣 味 : 花 香 味 嗅 覺 閾 值 : - 熔 點 : -52-48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14-115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36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11.6mmHg @20 蒸 氣 密 度 :1.93( 空 氣 =1) 密 度 : 0.9485 ( 水 =1) 溶 解 度 : 可 溶 於 水 苯 氯 仿 1,2- 二 氯 乙 烷 乙 醇 乙 醚 丙 酮 二 氧 陸 圜 四 氫 吙 喃 呲 啶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1. 可 能 起 激 烈 或 爆 炸 性 聚 合 反 應 2. 受 熱 可 能 發 生 聚 合 反 應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鹼 : 蒸 餾 殘 餘 物 可 能 會 爆 炸 2. 硫 酸 汞 (Ⅱ)+ 硫 酸 + 水 : 攪 拌 及 加 熱 該 混 合 物 至 70 會 引 起 激 烈 放 熱 反 應 3. 氧 化 性 物 質 : 不 相 容 4. 五 氧 化 磷 : 可 能 引 起 燃 燒 5. 呲 啶 : 放 熱 反 應 6. 硫 酸 : 會 因 未 充 分 冷 卻 或 可 能 被 重 金 屬 离 子 污 染 而 導 致 含 醇 之 酸 性 水 溶 液 引 起 激 烈 爆 炸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盡 量 避 免 接 觸 物 質 3. 避 免 吸 入 該 物 質 或 其 燃 燒 副 產 物 4. 遠 离 水 源 和 下 水 道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鹼 氧 化 性 物 質 可 燃 性 物 質 酸 危 害 分 解 物 : 燃 燒 或 熱 分 解 會 產 生 碳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眼 睛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昏 睡 咳 嗽 打 噴 嚏 噁 心 充 血 水 腫 潰 瘍 表 面 壞 死 出 血 急 毒 性 : 吸 入 : 1. 可 能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2. 暴 露 於 80ppm 的 劑 量 下 7 小 時 會 造 成 大 鼠 昏 睡 ; 2000mg/m3 的 劑 量 下 2 小 時 則 會 造 成 小 鼠 及 大 鼠 死 亡 3. 室 溫 下 單 一 暴 露 於 該 飽 和 大 氣 6 分 鐘 會 造 成 3 隻 大 鼠 中 有 2 隻 死 亡, 暴 露 12 分 鐘 或 更 長 的 時 間 則 會 使 所 有 實 驗 動 物 死 亡 4. 該 蒸 氣 會 造 成 上 呼 吸 道 及 肺 部 不 適 ; 若 吸 入, 可 能 有 毒 5. 吸 入 高 濃 度 蒸 氣 可 能 會 造 成 鼻 喉 嚨 及 胸 部 刺 激, 引 起 咳 嗽 打 噴 嚏, 甚 至 噁 心 等 急 性 效 應 6. 溫 度 高 於 室 溫 的 情 況 下, 較 容 易 造 成 蒸 氣 的 吸 入 皮 膚 : 1. 可 能 造 成 實 驗 動 物 皮 膚 刺 激 充 血 水 腫 及 部 分 表 面 壞 死 2. 該 物 質 會 經 由 皮 膚 快 速 吸 收, 且 極 少 劑 量 就 會 造 成 兔 子 死 亡 3. 皮 膚 接 觸 10% 水 溶 液 會 造 成 輕 微 充 血 及 水 腫 ; 而 接 觸 1% 水 溶 液 則 未 觀 察 到 皮 膚 表 面 出 現 不 正 常 效 應 4. 該 液 体 會 造 成 促 膚 不 適, 且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反 應, 造 成 皮 膚 炎 及 化 學 性 灼 傷 5. 若 有 開 放 性 傷 口 擦 傷 或 刺 激 性 皮 膚 不 應 暴 露 於 該 物 質 6. 該 物 質 經 皮 膚 吸 收 後 可 能 導 致 毒 性 反 應, 並 可 能 死 亡 7. 局 部 塗 抹 未 稀 釋 物 質 可 能 會 造 成 兔 子 皮 膚 充 血 水 腫 及 表 面 壞 死 眼 睛 : 1. 暴 露 於 80ppm 的 劑 量 下 7 小 時 會 造 成 大 鼠 眼 睛 潰 瘍 2. 將 未 稀 釋 的 炔 丙 醇 滴 入 兔 子 眼 睛 之 結 膜 囊 會 造 成 明 顯 疼 痛 刺 激 及 永 久 性 角 膜 損 傷 : 滴 入 10% 的 水 溶 液 則 會 造 成 輕 微 疼 痛 及 刺 激, 並 可 於 數 天 內 拻 復 ; 而 滴 入 1% 的 水 溶 液 則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刺 激 3. 該 液 体 會 造 成 眼 睛 高 度 不 適, 且 可 能 造 流 淚 疼 痛 如 嚴 重 結 膜 炎 4. 對 逐 漸 產 生 的 角 膜 傷 害, 若 未 及 時 且 適 當 地 進 行 治 療, 可 能 造 成 永 久 性 的 視 力 損 傷 5. 低 分 子 量 有 機 酸 溶 液 會 造 成 眼 睛 疼 痛 及 損 傷 6. 過 度 暴 露 的 早 期 症 狀 包 括 眼 睛 及 眼 瞼 刺 痛 食 入 : 1. 會 造 成 大 鼠 肺 水 腫 出 血 及 死 亡 2. 該 液 体 具 高 毒 性 ; 若 吞 食, 是 有 害 的 3. 吞 食 低 分 子 量 有 機 酸 溶 液 可 能 造 成 自 發 性 出 血 形 成 血 液 凝 塊 腸 胃 道 損 傷 及 食 道 狹 窄 16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0mg/kg ( 大 鼠, 吞 食 )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6mg/kg ( 兔 子, 皮 膚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800mg/m3(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重 複 暴 露 於 80ppm 的 劑 量 會 造 成 大 鼠 的 肝 臟 及 腎 臟 退 化 改 變 2. 每 天 施 予 1 3 或 10mg/kg 的 劑 量 的 炔 丙 醇 為 期 63 天 及 每 天 20mg/kg 的 劑 量 為 期 28 天, 由 体 重 增 加 血 液 學 血 液 生 化 及 組 織 病 理 學 檢 查 之 研 究 發 現, 並 不 會 造 成 剛 成 年 兔 子 的 系 統 性 效 應 3. 其 長 期 健 康 影 響 視 暴 露 濃 度 及 時 間 而 定, 重 複 或 長 期 眼 睛 接 觸 腐 蝕 性 物 質 可 能 會 造 成 結 膜 炎 或 與 急 性 暴 露 相 似 的 效 應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 魚 類 ): 1530µg/L/96H (Pimephales promelas) EC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半 衰 期 ( 空 氣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儘 可 能 回 收 或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3. 在 合 格 場 所 焚 化 殘 留 物 4. 可 能 的 話 回 收 容 器, 或 在 合 格 掩 埋 場 廢 棄 5.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929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有 機 毒 性 液 体, 易 燃, 未 另 作 規 定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6.1,3 包 裝 類 別 :I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依 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送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及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6.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7-1 參 考 文 獻 3. OHS MSDS 資 料 庫,2007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 04-7633000 製 表 人 職 稱 : 內 勤 人 員 製 表 日 期 2015/01/01 備 註 姓 名 ( 簽 章 ): 吳 O 圭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17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三 氧 化 鉻 (Chromium trioxid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化 學 葯 品 ( 鉻 酸 鹽 氧 化 劑 催 化 劑 ), 鉻 電 鍍 ; 中 間 體 ; 葯 用 ; 彫 刻 ; 陽 極 化 ; 陶 器 的 釉 ; 有 色 玻 璃 ; 清 潔 金 屬 ; 墨 水 ; 鞣 革 ; 漆 ; 織 品 媒 染 ; 塑 膠 蝕 雕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電 話 : 04-7633000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Tel: 04-7633000,7626210 / Fax: 04-7626547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1 級 氧 化 性 固 体 第 1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皮 膚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吸 入 ) 呼 吸 道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物 質 第 1 級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圖 示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可 能 引 起 燃 燒 或 爆 炸 強 氧 化 劑 吞 食 有 毒 皮 膚 接 觸 致 命, 吸 入 致 命, 吸 入 可 能 導 致 過 敏 或 哮 喘 病 症 狀 或 呼 吸 困 難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可 能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可 能 致 癌 懷 疑 對 生 育 能 力 或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遠 離 易 燃 品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需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此 一 物 質 及 其 容 器 必 須 安 全 地 棄 置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手 套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三 氧 化 鉻 (Chromium trioxide) 同 義 名 稱 : 鉻 酸 Chromic acid Chromic anhydrid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1333-82-0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97%W/W 以 上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如 果 液 體 或 固 體 接 觸 到 皮 膚, 立 刻 以 水 和 肥 皂 或 溫 和 的 清 潔 劑 清 洗 患 部 2. 若 是 經 由 衣 服 滲 入 皮 膚, 立 刻 脫 去 衣 服 以 水 和 肥 皂 或 溫 和 的 清 潔 劑 清 洗 3. 如 清 洗 後 刺 激 感 仍 存 則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1. 立 刻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眼 睛 並 不 時 地 撐 開 上 下 眼 皮 2. 立 即 就 醫 3. 操 作 此 化 學 品 時 不 可 戴 隱 形 眼 鏡 食 入 :1.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醒, 立 刻 給 予 患 者 大 量 的 水 喝 2. 喝 水 後, 協 助 患 者 以 手 指 伸 入 喉 嚨 內 催 吐 3. 不 要 對 已 喪 失 意 識 的 患 者 進 行 催 吐 4.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刺 激 灼 傷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自 身 不 可 燃, 但 其 為 強 氧 化 劑 接 觸 到 醋 酸 和 醇 會 引 燃 18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离 火 場 2.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3. 遠 离 貯 槽 二 端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空 氣 呼 吸 器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未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者, 禁 止 進 入 洩 漏 區, 直 到 外 洩 清 理 完 畢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清 理 方 法 : 1. 以 最 方 便 及 安 全 的 方 法 收 集 外 洩 物, 並 置 於 緊 閉 容 器 內 等 待 回 收 或 以 衛 生 掩 埋 處 理 2. 利 用 蛭 石 乾 沙 泥 土 或 類 似 物 質 收 集 含 鉻 酸 的 外 洩 溶 液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處 置 要 求 : 1. 提 供 適 當 的 通 風 系 統 2. 避 免 此 物 質 接 觸 光 熱 易 燃 物 及 可 燃 物 3. 放 置 於 陰 涼 乾 燥 的 地 方, 並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質 4.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5. 不 可 將 未 使 用 的 部 分 裝 填 回 原 容 器 一 次 只 取 用 當 次 所 需 的 份 量 6. 若 此 物 質 遭 受 污 染 可 能 會 分 解 而 產 生 高 熱 或 火 災 注 意 事 項 : 1. 避 免 所 有 個 人 人 体 接 觸 及 吸 入 粉 塵 水 霧 或 蒸 氣 2. 隨 時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具 並 除 去 衣 物 上 的 洩 漏 物 3. 操 作 時 嚴 禁 飲 食 或 吸 菸 4. 處 置 後 務 必 用 水 及 肥 皂 洗 手 5. 維 持 良 好 的 職 業 衛 生 習 慣 6. 遵 守 製 造 商 之 儲 存 與 處 置 建 議 儲 存 : 適 當 容 器 : 1. 使 用 玻 璃 容 器 盛 裝 2. 禁 止 重 複 裝 填 3. 僅 可 使 用 製 造 商 所 提 供 的 容 器 儲 存 不 相 容 物 : 1. 金 屬 及 其 氧 化 物 或 其 鹽 類 可 能 會 與 三 氟 化 氯 或 三 氟 化 溴 激 烈 反 應 2. 這 些 三 氟 化 物 為 自 燃 氧 化 物 若 接 觸 特 定 燃 油, 便 會 引 燃 ( 不 需 外 來 熱 源 或 引 火 源 )- 在 環 境 中 接 觸 這 些 物 質 或 輕 微 升 溫 就 會 激 烈 反 應 並 可 能 導 致 起 火 燃 燒 3. 而 根 據 細 部 狀 況 的 不 同, 會 有 不 同 結 果 儲 存 要 求 : 1. 貯 存 於 原 容 器 中 2.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3.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4. 遠 離 日 曬 5. 存 放 時 應 遠 离 易 燃 或 可 燃 物 質 礫 石 及 廢 棄 物 6. 遠 离 不 相 容 物 質 和 食 物 器 皿 7. 禁 止 屯 放 於 木 製 地 板 或 木 製 貨 板 上 8.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並 定 期 測 漏 9. 遵 守 廠 商 提 供 之 儲 存 及 處 置 建 議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製 程 密 閉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0.05 mg/m 3 ( 瘤, 以 鉻 計 ) 生 物 指 標 BEIs: 一 週 上 班 後 尿 中 含 總 鉻 量 25µg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任 何 可 偵 測 到 的 濃 度 :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逃 生 : 含 高 效 率 濾 材 之 全 面 型 呼 吸 防 護 具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橡 膠 防 滲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防 粉 塵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面 罩 ( 至 少 8 吋 )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暗 紅 色, 潮 解 性 薄 片 狀 晶 狀 或 粒 狀 粉 末 氣 味 : 無 味 嗅 覺 閾 值 : / 熔 點 : 197 ph 值 : 溶 液 為 酸 性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分 解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 分 解 溫 度 : 250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極 低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 2.7 ( 水 =1) 溶 解 度 :63g/100g (20 )( 水 ) 19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可 燃 物 有 機 物 或 可 被 氧 化 的 物 質 如 紙 木 硫 鋁 塑 膠 等 : 可 能 引 起 起 火 及 爆 炸 2. 會 侵 蝕 大 多 數 的 金 屬 衣 物 皮 革 塑 膠 橡 膠 及 塗 料 並 可 能 引 起 自 燃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可 燃 物 有 機 物 或 可 被 氧 化 的 物 質 如 紙 木 硫 鋁 塑 膠 等 危 害 分 解 物 : 鉻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感 皮 膚 炎 胃 及 腎 併 發 症 鼻 中 隔 潰 瘍 急 毒 性 :1. 鉻 酸 會 因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或 皮 膚 而 對 人 體 健 康 造 成 影 響 2. 鉻 酸 霧 滴 及 粉 塵 會 嚴 重 刺 激 鼻 子 喉 嚨 支 氣 管 肺 及 皮 膚, 尤 其 是 六 價 鉻 對 人 類 有 高 的 致 肺 癌 性 曾 有 人 被 鉻 酸 創 傷 導 致 致 命 的 腎 炎 3. 員 工 暴 露 於 鉻 酸 濃 度 0.11 到 0.15mg/m3 的 環 境 中, 造 成 鼻 中 隔 潰 瘍 並 刺 激 咽 喉 結 合 膜 及 氣 喘 性 支 氣 管 炎 4. 一 員 工 暴 露 於 一 未 偵 測 但 含 大 量 鉻 酸 霧 滴 環 境 下 4 天, 造 成 嚴 重 的 額 面 頭 痛 哮 鳴 呼 吸 困 難 咳 嗽 吸 氣 會 痛 ; 經 過 6 個 月 都 尚 會 因 呼 氣 而 胸 痛 及 咳 嗽 5. 於 一 工 廠 空 氣 中 鉻 酸 濃 度 由 0.18 到 1.4mg/m3, 暴 露 2 週 後 導 致 中 度 刺 激 鼻 中 隔,4 週 後 造 成 鼻 中 隔 潰 瘍,8 週 後 造 成 鼻 中 隔 穿 孔 6. 一 員 工 暴 露 於 一 未 偵 測 的 鉻 酸 霧 滴 環 境 下 5 年, 造 成 黃 疸 及 排 泄 物 含 鉻 鹽 7. 暴 露 於 鉻 酸 會 造 成 齒 質 腐 損 及 變 色 8. 於 鉻 酸 鹽 工 廠 之 員 工 亦 發 現 有 血 液 變 化, 包 括 白 血 球 增 多, 白 血 球 減 少, 單 核 血 球 增 多, 嗜 伊 紅 血 球 增 多 9. 暴 露 於 鉻 酸 鹽 粉 塵 會 增 高 支 氣 管 癌 的 意 外 10. 眼 睛 被 鉻 酸 濺 到 可 能 導 致 嚴 重 角 膜 損 害 11. 皮 膚 暴 露 於 鉻 酸, 可 能 導 致 皮 膚 潰 瘍 12. 食 入 會 導 致 嘔 吐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80mg/kg( 大 鼠 吞 入 ); 57 mg/kg( 兔 子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263 mg/m 3 /4 小 時 (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重 覆 暴 露 會 導 致 發 炎 流 血 無 痛 鼻 中 膈 潰 瘍 及 穿 孔 復 原 緩 慢, 並 會 排 出 穢 物 在 濃 度 界 於 0.06-0.72mg/m3 環 境 中, 且 暴 露 長 度 不 定 的 勞 工 可 能 會 有 上 述 影 響 2. 鼻 塞 充 血 鼻 炎 咽 炎 氣 管 炎 肺 炎 肺 氣 腫 支 氣 管 炎 支 氣 管 肺 炎 鼻 息 肉 和 聲 音 嘶 啞, 息 肉 或 鼻 竇 囊 腫 亦 有 所 聞 3.X 射 線 發 現 肝 門 區 和 淋 巴 結 擴 大, 肺 支 氣 管 和 血 管 周 圍 的 肺 臟 瓣 膜 粘 連 4. 可 能 會 出 現 結 節 性 和 非 結 節 肺 塵 埃 沉 著 病 牙 齒 受 蝕 皮 膚 和 牙 齒 變 色 鼓 膜 穿 孔 嗅 覺 和 味 覺 喪 失 血 液 改 變, 包 括 白 血 球 減 少 5. 腎 小 管 損 傷 指 數 的 上 升 指 出, 重 度 暴 露 的 勞 工 會 有 腎 毒 性 的 現 象 6. 可 能 會 有 腸 胃 不 適 現 象, 症 狀 包 括 痙 攣 胃 炎 胃 和 腸 道 潰 瘍 肝 炎 或 無 黃 疸 7. 勞 工 會 有 嚴 重 肝 臟 損 傷 及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影 響 同 時, 亦 有 短 期 記 憶 混 亂 及 注 意 力 渙 散 的 情 形 8. 可 能 會 產 生 過 敏 反 應, 導 致 支 氣 管 哮 喘 發 作 期 暴 露 時 間 和 發 作 時 間 可 能 間 隔 4-8 小 時 9. 暴 露 數 年 後, 會 有 嘴 唇 牙 齦 及 下 顎 角 化 的 現 象 10. 據 報 鉻 鹽 鉻 顏 料 生 產 和 鍍 鉻 行 業 的 工 人, 會 有 超 標 的 肺 癌 和 鼻 竇 癌 風 險 11 工 人 有 外 週 血 淋 巴 細 胞 染 色 体 變 異 的 現 象 增 多 (3.6-9.4% 細 胞 變 異 與 1.9% 無 暴 露 控 制 ) 12. 大 鼠 暴 露 於 濃 度 0.2mg/m3 中, 持 續 90 天 後 會 使 免 疫 能 力 下 降 ; 免 疫 系 統 會 受 到 刺 激 @<0.1mg/m3 13. 兔 子 暴 露 4-6 週, 會 產 生 巨 噬 細 胞 的 有 害 影 響 14. 動 物 迾 露 於 如 同 鉻 工 廠 濃 度 的 環 境 中, 會 導 致 肺 泡 細 胞 增 厚 及 細 胞 沿 著 支 氣 管 和 血 管 增 生 15.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可 能 會 導 致 敏 感 性 皮 膚 炎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及 慢 性 潰 瘍 16. 亦 有 陽 光 過 敏 的 現 象 17. 皮 膚 炎 可 能 會 出 現 紅 斑 分 散 的 丘 疹 濕 疹 或 汗 皰 症, 最 常 見 於 手 手 腕 和 前 臂, 但 亦 經 常 在 上 眼 瞼 頸 部 或 任 何 其 他 會 接 觸 其 水 霧 及 溶 液 的 身 体 部 分 18. 該 皮 膚 炎 非 常 持 久, 可 能 在 停 止 暴 露 的 許 多 年 後 都 無 法 復 原 19. 重 複 產 生 過 敏 性 反 應 可 能 會 增 加 其 嚴 重 性 20. 任 何 皮 膚 受 傷 的 地 方 都 會 產 生 潰 瘍 21. 經 由 皮 膚 外 吸 收 會 導 致 腎 臟 損 傷 22. 重 複 或 長 期 接 觸 可 能 會 導 致 結 膜 炎 流 淚 症 以 及 角 膜 週 圍 有 暗 紅 色 條 紋 23. 有 五 起 胃 癌 案 例, 顯 然 是 由 過 度 口 部 呼 吸 而 導 致 吞 入 鉻 鹽 24. 飲 水 中 吞 入 0.45-25ppm/1year 對 大 鼠 不 具 毒 性 25. 大 鼠 長 期 攝 食 會 導 致 失 去 活 力, 這 種 現 象 指 出 鉻 可 能 會 影 響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26. 反 覆 或 長 期 暴 露 於 鉻 酸 的 粉 塵 或 霧 滴 可 能 導 致 鼻 中 隔 潰 瘍 及 穿 孔, 刺 激 呼 吸 器 官 可 能 類 似 氣 喘, 亦 有 肝 損 害 黃 疸 的 報 告 27. 於 鉻 酸 鹽 工 廠 員 工 的 肺 癌 率 較 高 20mg/kg ( 懷 孕 8 天 雌 鼠, 皮 下 注 射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 1: 確 定 人 體 致 癌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 魚 類 ): - EC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土 壤 中 的 鉻 可 能 會 以 霧 滴 型 式 散 逸 至 大 氣 中 20

2. 在 正 常 情 況 下,Cr (Ⅲ) 及 Cr (O) 為 相 當 不 活 性 的 物 質 半 衰 期 ( 空 氣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 半 衰 期 ( 土 壤 ): -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刺 穿 容 器 以 預 防 重 複 使 用, 並 掩 埋 在 合 法 掩 埋 場 2. 禁 止 清 潔 設 備 的 水 進 入 排 水 系 統 3. 盡 可 能 進 行 回 收 4. 若 無 適 當 的 處 理 或 處 置 設 施,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或 諮 詢 當 地 或 區 域 棄 物 管 理 機 關 進 行 廢 棄 處 置 5. 在 核 准 的 處 理 廠 中 處 理 及 中 和, 其 處 理 過 程 需 包 括 : 在 水 中 將 其 混 合 或 漿 化 處 理 ; 在 合 格 場 地 進 行 掩 埋 或 與 適 當 之 可 燃 物 質 混 合 後 在 合 格 設 備 內 焚 化 6. 去 除 空 容 器 之 殘 留 物 遵 守 所 有 標 示 條 款 直 到 容 器 清 空 或 銷 毀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463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無 水 三 氧 化 鉻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5.1 類 氧 化 性 物 質 ; 次 要 危 害 為 第 6.1 類 毒 性 物 質 ; 第 8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送 管 理 辦 法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安 全 資 料 表 管 理 辦 法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8.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及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9.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10.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實 施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 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2 2.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 2005 3. 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 2005 4. NIOSH/OSHA, Occupational Health Guidelines for Chemical Hazards, 1981 5. ChemWatch 資 料 庫,2013 6. OHS MSDS 資 料 庫,2013 7. 日 本 製 品 評 價 技 術 基 盤 機 構 之 分 類 建 議 8. ECHA CHEM 網 站 之 REACH 註 冊 資 訊 名 稱 :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製 表 單 位 地 址 / 電 話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 04-7633000 製 表 人 職 稱 : 內 勤 人 員 姓 名 ( 簽 章 ): 吳 O 圭 製 表 日 期 2015/01/01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21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重 鉻 酸 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氧 化 劑 ( 化 學 品, 染 料, 中 間 物 ); 分 析 試 劑 ; 黃 銅 浸 洗 成 份 ; 電 鍍 ; 煙 火 ; 炸 葯 ; 安 全 火 柴 ; 紡 織 ; 染 料 與 印 刷 ; 鉻 膠 與 黏 合 劑 ; 鉻 鞣 製 皮 革 ; 木 頭 上 色 ; 毒 蒼 蠅 紙 ; 處 理 劇 花 與 石 印 ; 合 成 香 料 ; 鉻 明 礬 製 造 ; 顏 料 ; 合 金 ; 陶 瓷 製 品 ; 乾 電 池 去 極 劑 ; 漂 白 脂 肪 與 蠟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 Tel: 04-7633000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Tel: 04-7633000,7626210 / Fax: 04-7626547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1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吞 食 ) 呼 吸 道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第 1 級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氧 化 性 固 体 第 2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吸 入 )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皮 膚 ) 標 示 內 容 : 圖 示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吞 食 致 命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可 能 對 生 育 能 力 或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可 能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吸 入 可 能 導 致 過 敏 或 哮 喘 病 症 狀 或 呼 吸 困 難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吸 入 致 命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可 能 加 劇 燃 燒 ; 氧 化 劑 可 能 致 癌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需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重 鉻 酸 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同 義 名 稱 : Chromic acid dipotassium salt, Bichromate of potash 二 鉻 酸 鉀 紅 鉻 酸 鉀 Dipotassium bichromate Potassium dichromate Red potassiom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7778-50-9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97 % W/W 以 上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並 援 助 其 呼 吸 皮 膚 接 觸 :1. 儘 快 脫 除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2. 以 大 量 水 清 洗 至 少 15 分 鐘 3. 以 2% 硫 代 硫 酸 鈉 水 溶 液 沖 患 部 4. 若 皮 膚 紅 或 癢,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1. 避 免 患 者 揉 眼 睛 或 將 眼 睛 緊 閉 2. 撐 開 眼 皮, 立 刻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眼 睛 直 到 患 者 送 至 醫 護 站 3.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如 果 患 者 無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醒, 給 予 患 者 喝 下 1-2 22

杯 水 稀 釋 胃 中 化 學 品 3. 不 可 催 吐 4.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使 用 適 於 隔 离 火 場 的 滅 火 劑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重 鉻 酸 鉀 是 強 氧 化 劑, 可 引 燃 可 燃 物, 若 引 燃 細 粉 末 如 鋸 屑 可 能 會 爆 炸 2. 火 場 中 的 溢 出 物 不 可 排 入 下 水 道 或 水 溝 3. 火 場 中 可 能 產 生 毒 性 的 熱 分 解 物, 消 防 人 員 應 著 全 面 型 正 壓 式 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遠 离 貯 槽 二 端 2. 儲 槽 區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3. 若 不 可 行 則 儘 可 能 徹 离 火 場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4. 噴 水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容 器 及 建 築 物 5. 若 無 危 險, 設 法 將 容 器 自 火 場 移 出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2. 撲 滅 或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3. 通 知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 1. 小 量 溢 漏 : 小 心 鏟 起 或 使 用 附 有 過 濾 之 真 空 設 備, 以 避 免 產 生 粉 塵, 以 熟 石 灰 碳 酸 鈣 或 石 灰 溶 液 中 和 溢 漏 2. 大 量 溢 漏 : 以 水 沖 洗, 並 挖 溝 槽 收 集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不 要 在 可 燃 物 及 易 氧 化 物 質 附 近 操 作 使 用 儲 存 :1. 貯 存 區 不 可 使 用 木 材 地 板 2.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遠 離 可 燃 物 及 不 相 容 物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儘 可 能 製 程 密 閉 以 避 免 粉 塵 進 入 工 作 區 2. 提 供 整 体 換 氣 或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最 好 是 採 用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0.05mg/m3 ( 瘤, 以 鉻 計 ) 生 物 指 標 BEIs: 尿 中 每 克 肌 酸 酐 含 鉻 總 量 10µg, 一 週 上 班 結 束 時 (B)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任 何 可 偵 測 到 的 濃 度 : 全 面 型 之 正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或 全 面 型 之 正 壓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配 合 輔 助 型 正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SCBA) 2. 逃 生 : 附 有 高 效 率 粉 塵 過 濾 全 面 型 呼 吸 防 護 器 或 逃 生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手 部 防 護 :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丁 基 橡 膠 為 主 眼 睛 防 護 :1. 安 全 眼 鏡 2.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3. 面 罩 4. 不 可 戴 隱 型 眼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上 述 橡 膠 材 質 之 工 作 鞋 圍 裙 和 長 手 套 2. 工 作 區 設 緊 急 淋 浴 / 沖 眼 裝 置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味 之 紅 色 至 橙 色 結 晶 氣 味 : 無 味 嗅 覺 閾 值 : / 熔 點 : 396 ph 值 :4.04(1% 水 溶 液 ) 3.57(10% 水 溶 液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500 ( 分 解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不 燃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很 低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 2.67 ( 水 =1) 溶 解 度 :4.9g/100ml( 水 ) 23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常 溫 常 壓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鋁 ( 細 小 ) 紙 張 塑 料 硫 木 頭 : 燃 燒 反 應 2. 丙 酮 + 硫 酸 : 丙 酮 會 引 燃 溶 液 中 的 硫 酸 和 二 鉻 酸 鉀 3. 可 燃 性 物 質 有 機 物 質 : 可 能 加 速 燃 燒 或 接 觸 後 引 燃 4. 易 燃 性 物 質 : 加 熱 可 能 引 燃 5. 肼 肼 鹽 羥 基 胺 羥 基 胺 鹽 : 爆 炸 反 應 和 可 能 起 火 6. 汞 氰 化 物 : 可 能 引 起 起 火 7. 氧 化 性 物 質 : 快 速 反 應 和 可 能 起 火 8. 氧 化 性 物 質 ( 細 小 ): 激 烈 反 應 和 燃 燒 9. 還 原 性 物 質 : 火 災 及 爆 炸 危 害 10 熟 石 灰 : 混 合 可 能 引 起 爆 炸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避 免 接 觸 可 燃 性 物 質 2. 減 少 與 物 質 接 觸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金 屬 可 燃 性 物 質 原 劑 胺 類 氰 化 物 鹼 危 害 分 解 物 : 熱 分 解 會 產 生 多 種 分 解 產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眼 睛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腐 蝕 壞 死 噁 心 嘔 吐 休 克 昏 迷 腎 壞 死 過 敏 反 應 咳 嗽 喉 龍 痛 胸 痛 頭 昏 頭 痛 鼻 竇 炎 喉 炎 打 噴 嚏 流 鼻 涕 氣 喘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食 慾 不 振 發 燒 支 氣 管 痙 攣 水 腫 猛 暴 性 胃 腸 炎 口 渴 眩 暈 少 尿 無 尿 霍 亂 樣 糞 便 肌 肉 痙 攣 抽 搐 皮 膚 炎 急 毒 性 : 皮 膚 :1. 可 能 導 致 刺 激 及 腐 蝕 2. 施 用 於 皮 膚 傷 口 會 導 致 局 部 壞 死 噁 心 嘔 吐 休 克 昏 迷 腎 壞 死 和 死 亡 3. 曾 暴 露 於 該 物 質 的 人 可 能 會 有 過 敏 反 應 吸 入 :1. 可 能 會 導 致 刺 激 及 氣 管 支 氣 管 炎, 而 有 咳 嗽 喉 嚨 痛 胸 痛 頭 昏 頭 痛 鼻 竇 炎 喉 炎 打 噴 嚏 流 鼻 涕 氣 喘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食 慾 不 振 發 燒, 亦 有 支 氣 管 痙 攣 的 現 象 2. 氣 管 支 氣 管 刺 激 及 水 腫 可 能 會 延 續 到 其 他 症 狀 消 失 3. 曾 暴 露 於 該 物 質 的 人 可 能 會 有 過 敏 反 應 食 入 :1. 可 能 導 致 猛 暴 性 胃 腸 炎, 而 有 噁 心 嘔 吐 口 渴 眩 暈 少 尿 無 尿 霍 亂 樣 糞 便 肌 肉 痙 攣 抽 搐 昏 迷 等 症 狀 2. 血 液 流 至 腸 胃 道 及 其 他 部 位, 會 導 致 心 血 管 休 克 而 造 成 早 期 死 亡 3. 致 死 案 例 中, 其 病 患 有 類 似 肝 昏 迷 的 症 狀 ; 瀕 死 時 則 有 抽 搐 現 象 4. 致 死 劑 量 約 為 1.0-16.0 克 5. 吞 食 鉻 會 加 劇 鉻 皮 膚 炎 眼 睛 :1. 可 能 產 生 結 膜 刺 激 2. 二 鉻 鹽 可 能 會 導 致 角 膜 傷 害 及 角 膜 基 質 腫 脹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25mg/kg( 大 鼠 吞 食 )1150 mg/kg( 兔 子 皮 膚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99 mg/m 3 /4 小 時 (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重 複 暴 露 會 導 致 發 炎 流 血 無 痛 鼻 中 膈 潰 瘍 及 穿 孔 復 原 緩 慢, 並 會 排 出 穢 物 在 濃 度 界 於 0.06-0.72mg/m3 環 境 中, 且 暴 露 長 度 不 定 的 勞 工 可 能 會 有 上 述 影 響 2. 鼻 塞 充 血 鼻 炎 咽 炎 氣 管 炎 肺 炎 肺 氣 腫 支 氣 管 炎 支 氣 管 肺 炎 鼻 息 肉 和 聲 音 嘶 啞, 息 肉 或 鼻 竇 囊 腫 亦 有 所 聞 3.X 射 線 發 現 肝 門 區 和 淋 巴 結 擴 大, 肺 支 氣 管 和 血 管 周 圍 的 肺 臟 瓣 膜 粘 連 4. 可 能 會 出 現 結 節 性 和 非 結 節 肺 塵 埃 沉 著 病 牙 齒 受 蝕 皮 膚 和 牙 齒 變 色 鼓 膜 穿 孔 嗅 覺 和 味 覺 喪 失 血 液 改 變, 包 括 白 血 球 滅 少 5. 腎 小 管 損 傷 指 數 的 上 升 指 出, 重 度 暴 露 的 勞 工 會 有 腎 毒 性 的 現 象 6. 可 能 會 有 腸 胃 不 適 現 象, 症 狀 包 括 痙 攣 胃 炎 胃 和 腸 道 潰 瘍 肝 炎 或 無 黃 疸 7. 勞 工 會 有 嚴 重 肝 臟 傷 及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影 響 8. 同 時, 亦 有 短 期 記 憶 混 亂 及 注 意 力 渙 散 的 情 形 9. 可 能 產 生 過 敏 反 應, 導 致 支 氣 管 哮 喘 發 作 其 暴 露 時 間 和 發 作 時 間 可 能 間 隔 4-8 小 時 暴 露 數 年 後, 會 有 嘴 唇 牙 齦 及 下 顎 角 化 的 現 象 10. 據 報 鉻 鹽 鉻 顏 料 生 產 和 鍍 鉻 行 業 的 工 人, 會 有 超 標 的 肺 癌 和 鼻 竇 癌 風 險 11. 工 人 有 外 週 血 淋 巴 細 胞 染 色 体 變 異 的 現 象 增 多 (3.6-9.4% 細 胞 變 異 與 1.9% 無 暴 露 控 制 ). 12 鼠 暴 露 於 濃 度 0.2mg/m3 中, 持 續 90 天 後 會 使 免 疫 能 力 下 降 ; 免 疫 系 統 會 受 到 刺 激 @<0.1mg/m3 13. 兔 子 暴 露 4-6 週, 會 產 生 巨 噬 細 胞 的 有 害 影 響 14. 動 物 暴 露 於 如 同 鉻 工 廠 濃 度 的 環 境 中, 會 導 致 肺 泡 細 胞 增 厚 及 細 胞 沿 著 支 氣 管 和 血 管 增 生 15.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可 能 會 導 致 敏 感 性 皮 膚 炎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及 慢 性 潰 瘍 16. 亦 有 陽 光 過 敏 的 現 象 17. 皮 膚 炎 可 能 會 出 現 紅 斑 分 散 的 丘 疹 濕 疹 或 汗 皰 症, 最 常 見 於 手 手 腕 和 前 臂, 但 亦 經 常 在 上 眼 瞼 頸 部 或 任 何 其 他 會 接 觸 其 水 霧 及 溶 液 的 身 体 部 分 18. 該 皮 膚 炎 非 常 持 久, 可 能 在 停 止 暴 露 的 許 多 年 後 都 無 法 復 原 19. 重 複 產 生 過 敏 性 反 應 可 能 會 增 加 其 嚴 重 性 20. 任 何 皮 膚 受 傷 的 地 方 都 會 產 生 潰 瘍 21. 經 由 皮 膚 外 吸 收 會 導 致 腎 臟 損 傷 22. 重 複 或 長 期 接 觸 可 能 會 導 致 結 膜 炎 流 淚 症 以 及 角 膜 週 圍 有 暗 紅 色 條 紋 23. 有 五 起 胃 癌 案 例, 顯 然 是 由 過 度 口 部 呼 吸 而 導 致 吞 入 鉻 鹽 24. 飲 水 中 吞 入 0.45-25ppm/1year 對 大 鼠 不 具 毒 性 25. 大 鼠 長 期 攝 食 會 導 致 失 去 活 力, 這 種 現 象 指 出 鉻 可 能 會 影 響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26. 反 覆 或 長 期 暴 露 於 鉻 酸 的 粉 塵 或 霧 滴 可 能 導 致 鼻 中 隔 潰 瘍 及 穿 孔 27. 可 能 引 起 肺 癌 525mg/kg ( 懷 孕 21 天 雌 鼠, 口 服 ) 造 成 胎 兒 肌 肉 與 骨 骼 系 統 之 異 常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 1: 確 定 人 體 致 癌 ACGIH 將 之 列 為 A1: 確 定 人 体 致 癌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 魚 類 ):- 24

EC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0.0225mg/L /48 小 時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已 知 鉻 有 氧 化 數 為 0 +Ⅰ +Ⅱ +Ⅲ +Ⅳ 的 鉻 化 物 存 在 2. 常 態 下, 三 價 鉻 和 0 價 鉻 在 大 氣 中 不 具 反 應 性, 大 氣 中 的 4 價 鉻 可 能 與 空 氣 中 的 污 染 物 反 應 為 三 價 鉻, 鉻 可 經 濕 式 或 乾 式 沉 降 自 空 氣 清 除 3. 水 中 可 溶 性 的 鉻 大 部 分 為 Cr(6+), 少 量 為 Cr(4+) 的 有 機 錯 化 合 物, 四 價 鉻 可 能 被 有 機 物 還 原 為 三 價 鉻, 大 部 分 鉻 在 水 中 可 能 為 不 溶 性 微 粒 而 懸 浮, 最 終 將 沉 降 為 沉 澱 物 半 衰 期 ( 空 氣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半 衰 期 ( 土 壤 ): - 生 物 蓄 積 性 : 鉻 在 水 中 魚 体 和 有 機 体 人 体 植 物 皆 有 生 物 濃 縮 現 象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土 壤 中 的 鉻 通 常 以 三 價 存 在, 會 吸 附 於 黏 土 和 有 機 物, 移 動 率 低 ; 4 價 鉻 不 會 被 土 壤 成 份 吸 附, 因 此 移 動 率 高, 但 它 會 很 快 還 原 為 三 價 鉻 且 自 然 界 存 在 量 少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對 水 中 生 物 具 高 度 毒 性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加 大 量 還 原 劑 ( 如 酸 式 硫 酸 鹽 或 含 3M 硫 酸 之 鐵 鹽 ) 3. 以 碳 酸 鈉 或 稀 鹽 酸 中 和 此 液 体 溢 漏 物 再 做 處 理, 不 可 流 入 下 水 道 或 水 溝 4. 與 供 應 商 或 製 造 商 聯 繫 以 取 得 詳 細 的 推 薦 方 法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3086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毒 性 固 体, 氧 化 性, 未 另 作 規 定 者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6.1 類, 第 5.1 類 包 裝 類 別 :I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管 理 辦 法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9. 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6-1 10.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8, 2006 11. 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8, 2006 參 考 文 獻 12. OHS MSDS 資 料 庫,2013 13. ChemWatch 資 料 庫,2013 14. 日 本 製 品 評 價 技 術 基 盤 機 構 之 分 類 建 議 15. ECHA CHEM 網 站 之 REACH 註 冊 資 訊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中 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彰 化 市 彰 草 路 582 巷 21 號 / 04-7633000 製 表 人 職 稱 : 內 勤 人 員 製 表 日 期 2015/01/01 姓 名 ( 簽 章 ): 吳 O 圭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