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資優教育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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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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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辦 法 壹 依 據 一 特 殊 教 育 法 (90.12.26) 二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北 市 教 特 字 第 09505209500 號 函 轉 頒 之 教 育 部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95.10.11) 三 100.3.25 北 市 教 特 字 第 10036077800 號 函 貳 目 的 一 發 掘 數 學 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並 以 個 別 教 育 方 式, 期 能 培 養 數 學 創 意 的 優 秀 人 才 二 培 育 學 生 對 於 校 內 外 所 舉 辦 之 數 理 能 力 競 賽 的 競 爭 力 與 興 趣, 並 加 強 向 下 紮 根 之 工 作, 期 能 體 驗 數 學 之 美 與 妙 三 培 養 學 生 數 學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並 透 過 專 題 研 究, 提 升 學 生 數 學 素 養 四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提 升 數 學 資 優 課 程 教 師 之 專 業 素 養, 研 究 發 展 合 適 國 中 數 學 資 賦 優 異 之 數 學 課 程 與 教 材, 創 新 教 法, 以 增 進 教 師 之 專 業 參 實 施 對 象 一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具 有 數 學 性 向 及 興 趣 之 國 七 新 生 二 招 生 人 數 : 上 限 15 名 ( 惟 第 15 名 同 分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 肆 報 名 辦 法 一 報 名 資 格 :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即 可 報 名 1-1 國 民 中 學 智 力 測 驗 更 新 版 ( 數 理 與 圖 形 測 驗 單 項 達 百 分 等 級 93 以 上 ) 1-2 七 年 級 學 生 ( 新 生 ) 數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全 年 級 PR93 以 上 ( 測 驗 時 間 :7/5 新 生 報 到 時 併 同 舉 辦 ) 1-3 曾 獲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的 競 賽 ( 例 如 :JHMC 數 學 競 賽 ) 榮 獲 前 三 名 或 參 加 AMC8 AMC10 測 驗 成 績 居 top5% 以 上, 請 檢 附 資 料 正 本 與 影 本 ( 報 名 完 畢 正 本 發 還 ), 以 上 獎 項 由 本 校 甄 選 小 組 審 查 之 1-4 獲 數 學 老 師 推 薦 者, 並 檢 附 推 薦 函 ( 附 推 薦 函 參 考 範 例 供 參 酌, 如 附 件 三 ) 二 報 名 時 間 :102 年 8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102 年 8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每 日 上 午 8:30 至 中 午 12:00 整, 逾 期 不 受 理 三 報 名 地 點 : 本 校 輔 導 室 特 教 組 四 報 名 方 式 : 由 學 生 本 人 或 委 由 家 長 親 自 至 現 場 報 名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逾 時 不 候 五 報 名 應 備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 報 名 學 生 應 備 妥 下 列 資 料, 逕 行 繳 交 報 名 處 : ( 一 ) 報 名 表 : 以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貼 妥 最 近 3 個 月 內 一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相 片 1 張 ( 二 )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影 本 : 報 名 時 須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於 報 名 時 當 場 驗 還, 另 請 附 影 本 備 查 ( 推 薦 函 請 交 正 本 ) ~ 1 ~

( 三 ) 填 妥 准 考 證 基 本 資 料 ( 如 附 件 二 ) ( 四 ) 最 近 3 個 月 內 一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相 片 1 張 ( 請 貼 妥 於 准 考 證 ) ( 五 ) 報 名 手 續 一 經 完 成, 即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報 名 資 料 六 報 名 程 序 : ( 一 )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 貼 妥 最 近 3 個 月 內 一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相 片 1 張 )( 附 件 一 ) ( 二 ) 資 格 審 查 ( 三 ) 繳 交 准 考 證 ( 附 件 二 )( 未 蓋 章 ) 及 貼 妥 之 相 片 1 張 ( 四 ) 領 取 准 考 證 ( 已 蓋 章 ) 伍 鑑 定 方 式 及 通 過 標 準 一 初 選 : ( 一 ) 初 選 結 果 將 於 102 年 8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後 公 告 ( 二 ) 錄 取 標 準 : 經 本 校 數 學 資 優 鑑 輔 團 隊 會 議 資 料 審 查 後,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即 可 進 入 複 詴 1. 國 民 中 學 智 力 測 驗 更 新 版 ( 數 理 與 圖 形 測 驗 單 項 達 百 分 等 級 93 以 上 ) 2. 七 年 級 學 生 ( 新 生 ) 數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全 年 級 PR93 以 上 3. 曾 獲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的 競 賽 ( 例 如 :JHMC 數 學 競 賽 ) 榮 獲 前 三 名 或 參 加 AMC8 AMC10 測 驗 成 績 居 top5% 以 上 4. 獲 數 學 老 師 推 薦 者 二 複 選 : ( 一 ) 測 驗 地 點 : 詴 場 座 位 表 將 於 102 年 9 月 2 日 ( 星 期 一 )12:00 後 公 佈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及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http://www.jajh.tp.edu.tw) ( 二 ) 測 驗 科 目 及 時 間 : 日 期 時 間 實 施 流 程 所 佔 比 例 102 年 9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13:20~14:20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60 分 鐘 ) 60% 14:30~16:10 實 作 與 口 詴 (100 分 鐘 ) 40% ( 三 )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標 準 : 召 開 校 內 甄 選 會 議, 依 複 選 成 績 分 年 級 擇 優 錄 取, 至 多 15 名, 惟 第 15 名 同 分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陸 鑑 定 結 果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於 102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12:00 後 公 佈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jajh.tp.edu.tw/)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及 本 校 公 告 欄 柒 注 意 事 項 一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2B 鉛 筆 橡 皮 擦 原 子 筆 等 文 具 應 詴 二 凡 通 過 甄 詴 者 即 可 參 加 本 校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三 本 資 優 課 程 學 生 不 另 行 編 班, 課 程 以 外 加 方 式 進 行, 開 設 加 深 加 廣 課 程 : ( 一 ) 課 程 內 容 : 包 括 數 學 及 邏 輯 思 考 主 題 教 學 專 題 研 究 專 題 研 究 發 表 專 書 討 論 創 意 思 考 及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活 動 ( 二 ) 上 課 時 段 : 上 課 時 段 為 每 週 五 13:20-17:00( 含 社 團 課 與 第 八 節 ) 每 週 一 四 之 第 八 節 課, 詳 細 課 表 另 行 公 告 參 加 數 學 資 優 班 學 生 不 得 同 時 參 加 其 他 社 團 課 四 數 理 資 優 課 程 乃 為 輔 導 深 具 數 學 潛 能, 且 對 數 學 具 研 究 興 趣 者 而 開 設, 若 對 數 學 研 究 興 趣 不 ~ 2 ~

高, 或 性 向 在 文 史 法 商 等 生 涯 發 展 領 域 者, 請 勿 報 名 五 已 參 加 本 校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者, 如 因 志 趣 改 變 或 不 能 適 應 者, 應 於 學 期 結 束 前 三 週 主 動 提 出 轉 出 申 請, 經 數 學 資 優 鑑 輔 團 隊 會 議 決 議 後, 輔 導 轉 出 本 計 畫, 所 遺 缺 額 亦 由 本 校 數 學 資 優 鑑 輔 團 隊 會 議 討 論, 辦 理 缺 額 甄 選 或 從 缺 六 其 他 未 竟 事 宜, 依 本 校 數 學 資 優 鑑 輔 團 隊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捌 本 簡 章 經 數 學 資 優 鑑 輔 團 隊 會 議 討 論,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3 ~

附 件 一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工 作 報 名 表 * 准 考 證 號 碼 ( 免 填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H) 緊 急 聯 絡 人 手 機 : 出 生 日 期 性 別 (O) 年 月 日 男 女 一 吋 照 片 黏 貼 處 聯 絡 方 式 家 長 e-mail 關 係 住 址 縣 市 市 ( 區 鄉 鎮 )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 之 ) 畢 業 國 小 1. 縣 ( 市 ) 區 國 民 小 學 2. 國 小 資 優 班 ( 無 則 免 填 ) 報 名 資 格 及 繳 交 文 件 條 件 1: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即 可 報 名 ( 請 依 據 所 符 合 之 條 件 打 勾 ): 1-1 國 民 中 學 智 力 測 驗 更 新 版 ( 數 理 與 圖 形 測 驗 單 項 達 百 分 等 級 93 以 上 ) 1-2 七 年 級 學 生 ( 新 生 ) 數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全 年 級 PR93 以 上 1-3 曾 獲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的 競 賽 ( 例 如 :JHMC 數 學 競 賽 ) 榮 獲 前 三 名 或 參 加 AMC8 AMC10 測 驗 成 績 居 top5% 以 上, 請 檢 附 資 料 正 本 與 影 本 ( 報 名 完 畢 正 本 發 還 ), 以 上 獎 項 由 本 校 甄 選 小 組 審 查 之 1-4 獲 數 學 老 師 推 薦 者, 並 檢 附 推 薦 函 學 生 簽 名 監 護 人 簽 名 ~ 4 ~

附 件 二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准 考 證 照 片 黏 貼 處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詴 場 日 期 身 分 證 字 號 測 驗 科 目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實 作 與 口 詴 考 詴 前 一 天 公 佈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及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http://www.jajh.tp.edu.tw)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102/9/6( 週 五 ) 下 午 1:20 實 作 與 口 詴 :102/9/6( 週 五 ) 下 午 2:30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詴 場 規 則 一 測 驗 時 考 生 必 須 攜 帶 准 考 證 準 時 入 場, 對 號 入 座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測 驗 當 日 攜 帶 與 報 名 時 同 式 相 片 和 身 分 證 件, 向 考 場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發 二 該 節 測 驗 開 始 後 即 不 准 再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三 每 節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15 分 鐘 起, 遲 到 者 不 得 入 場 若 強 行 入 場,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四 每 節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提 早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五 文 具 自 備, 必 要 時 可 用 透 明 墊 板, 不 得 在 場 內 向 他 人 借 用 六 嚴 禁 談 話 左 顧 右 盼 等 任 何 舞 弊 行 為 詴 場 內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七 答 案 卡 ( 卷 ) 上 不 得 作 任 何 標 記 故 意 污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詴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八 測 驗 完 畢 後 必 須 將 答 案 卡 ( 卷 ) 和 詴 題 本 一 併 送 交 監 詴 人 員, 然 後 離 場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詴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九 非 測 驗 必 須 之 物 品 如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等 計 算 及 通 訊 器 材 等 必 須 關 機 且 須 放 置 於 詴 場 前 後 地 板 上, 不 得 隨 身 攜 帶 若 經 監 詴 人 員 發 現, 則 扣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0 分 十 考 生 可 攜 帶 三 角 板 直 尺 圓 規 ; 但 不 得 攜 帶 量 角 器 或 附 量 角 器 功 能 之 文 具 十 一 答 案 卡 須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劃 記,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將 原 劃 記 擦 拭 乾 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十 二 答 案 卡 如 有 劃 記 不 明 顯 或 污 損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無 法 辨 認 者, 其 責 任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三 如 遇 警 報 地 震, 應 遵 照 監 詴 人 員 指 示, 迅 速 疏 散 避 難 十 四 測 驗 結 束 鐘 ( 鈴 ) 響 畢, 監 詴 人 員 宣 布 測 驗 結 束, 不 論 答 畢 與 否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交 卡 ( 卷 ) 離 場 交 卡 ( 卷 ) 後 強 行 修 改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逾 時 作 答, 不 聽 制 止 者, 扣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0 分 十 五 有 關 違 反 詴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悉 遵 照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0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違 反 詴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辦 理 ~ 5 ~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違 反 詴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類 別 違 反 詴 場 規 則 事 項 處 分 情 形 備 註 弊 行 為 + 第 一 類 : * 嚴 重 舞 一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詴 者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甄 選 資 格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詴 務 人 員 協 助 舞 弊 者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甄 選 資 格 一 每 節 於 測 驗 說 明 時 段 內 翻 閱 詴 題 本 及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強 行 出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二 於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逾 入 場 時 間 強 行 入 場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第 二 類 : * 一 般 舞 弊 行 為 + 第 三 類 :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 三 惡 意 擾 亂 詴 場 內 外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四 涉 及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五 交 換 座 位 應 詴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六 交 換 答 案 卡 ( 卷 ) 詴 題 本 作 答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七 涉 及 電 子 舞 弊 情 事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八 詴 場 內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九 故 意 污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詴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詴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一 交 卡 ( 卷 ) 後 強 行 修 改 答 案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二 以 紙 張 抄 錄 詴 題 或 答 案 並 強 行 攜 出 詴 場 者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一 測 驗 進 行 中 與 詴 場 外 有 手 勢 或 訊 息 連 繫 行 為 者 二 提 早 翻 開 題 本 作 答 或 逾 時 作 答, 不 聽 制 止 者 三 攜 帶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等 計 算 及 通 訊 器 材 經 監 詴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0 分 扣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0 分 扣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0 分 四 違 反 詴 場 規 則 秩 序, 情 節 輕 微 者 扣 該 生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5 分 所 列 扣 分 均 以 扣 減 至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 分 為 限 附 記 : 一 若 有 本 表 未 規 範 而 影 響 測 驗 公 帄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提 本 校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二 凡 涉 及 本 表 各 項 舞 弊 或 違 規 行 為 者,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並 提 本 校 相 關 會 議 究 辦 ~ 6 ~

附 件 三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觀 察 推 薦 表 班 級 : 座 號 : 姓 名 : 一 數 學 能 力 觀 察 表 ( 參 考 自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編 印 之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特 質 檢 核 表 ) 領 域 觀 察 項 目 是 否 數 學 能 力 1. 對 研 究 數 學 方 面 的 問 題 有 強 烈 的 動 機 與 興 趣, 願 意 自 動 花 時 間 鑽 研 2. 常 主 動 詢 問 周 遭 與 數 學 有 關 的 問 題 3. 數 學 領 悟 力 強, 學 習 數 學 的 速 度 快 4. 數 學 概 念 良 好, 計 算 能 力 優 異 5.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優 異, 運 用 符 號 思 考 的 能 力 強 6. 能 運 用 圖 形 符 號 等 代 表 或 簡 化 複 雜 的 訊 息 7. 能 用 多 元 方 式 解 題, 思 考 靈 活 8. 分 析 的 能 力 強, 邏 輯 推 理 能 力 優 異 9. 願 意 嘗 詴 超 出 年 齡 水 準 的 數 學 題 目 10. 參 與 數 學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二 推 薦 者 之 具 體 說 明 :( 本 表 若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影 印 ) 推 薦 人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姓 名 ( 簽 章 ) 年 月 日 ~ 7 ~ 與 考 生 關 係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102 學 年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甄 選 鑑 定 安 置 工 作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工 作 項 目 6 月 21 日 五 上 網 公 告 數 學 資 優 班 鑑 定 安 置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及 報 名 表 等 ( 供 下 載 ) 8 月 21 日 三 ~ ~ 數 學 資 優 班 受 理 報 名 (AM8:30~PM12:00) 8 月 23 日 五 8 月 30 日 五 公 告 初 選 結 果 (PM12:00 後 ) 9 月 2 日 一 公 告 通 過 初 選 考 生 詴 場 座 位 表 9 月 6 日 五 複 選 -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與 實 作 及 口 詴 9 月 13 日 五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數 學 資 優 班 錄 取 名 單 (PM12:00 後 )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