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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檢 定 所 有 各 項 材 料, 於 場 地 評 鑑 時, 至 少 提 出 份 供 確 認, 檢 定 時 可 使 用 不 同 品 牌 混 合, 並 須 除 去 中 文 標 示 再 製 類 = Alcohol by Volume 3 11 19 甜 味 苦 艾 (Sweet Vermouth) 白 柑 橘 香 甜 (Triple Sec 或 Cointreau) 巧 克 力 香 橙 (Amade Choc Orange) 或 莫 札 特 黑 色 巧 克 力 香 甜 (Mozart Dark Chocolate Liqueur) 蒸 餾 類 700~750ml 700~750ml 500~750ml 瓶 6 15 % 以 上 39 % 以 上 15 % 以 上 裝 上 嘴 之 瓶, 不 可 使 用 量 器 操 作 ; 沒 有 裝 上 嘴 者, 才 可 使 用 量 器 操 作 以 下 檢 定 所 有 各 項 材 料, 於 場 地 評 鑑 時, 至 少 提 出 份 供 確 認, 檢 定 時 可 使 用 不 同 品 牌 混 合, 並 須 遮 蓋 中 文 標 示 再 製 類 = Alcohol by Volume 3 11 12 甜 味 苦 艾 (Rosso Vermouth) 君 度 橙 (Cointreau) 白 柑 橘 香 甜 (Triple Sec) 莫 札 特 黑 色 巧 克 力 香 甜 (Mozart Dark Chocolate Liqueur) 蒸 餾 類 700~750ml 700~750ml 700~750ml 500~750ml 瓶 3 瓶 5 15 % 以 上 39 % 以 上 30 % 以 上 15 % 以 上 新 增 11 君 度 橙, 原 11 白 柑 橘 香 甜 以 後 序 號 依 序 調 整, 3 於 方 表 併 調 整 刪 除 蒸 餾 有 關 嘴 之 規 定 43 44 45 46 47 卡 波 內 索 維 濃 ( Cabernet Sauvignon) 美 洛 (Merlot) 黑 皮 諾 (Pinot Noir) 夏 多 內 (Chardonnay) 白 索 維 濃 (Sauvignon Blanc) 375~750ml 375~750ml 375~750ml 375~750ml 375~750ml/ 瓶 以 上 紅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紅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紅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白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白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44 45 46 47 48 卡 波 內 索 維 濃 ( Cabernet Sauvignon) 美 洛 (Merlot) 黑 皮 諾 ( Pinot Noir) 夏 多 內 (Chardonnay) 白 索 維 濃 (Sauvignon Blanc) 375~750ml 375~750ml 375~750ml 375~750ml 375~750ml 以 上 紅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紅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紅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白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以 上 白 葡 萄 ( 限 當 日 開 瓶 ) 其 中 任 2 瓶 放 置 於 公 用 材 料 區 其 中 任 2 瓶 放 置 於 公 用 材 料 區

9 15 17 21 22 24 25 26 27 義 式 咖 啡 豆 (Coffee Bean) 奶 精 (Cream) 葡 萄 柚 汁 (Grapefruit Juice) 蕃 茄 汁 ( Tomato Juice) 無 色 汽 水 ( 7-up/Sprite 等 ) 可 樂 (Cola) 莫 西 多 糖 漿 ( Mojito Syrup) 夏 威 夷 豆 糖 漿 (Macadamia Nut Syrup) 杏 仁 糖 漿 (Almond Syrup) 椰 漿 (Coconut Cream) 450g 磅 3 500ml 罐 4 700ml 以 上 190~360ml 易 開 罐 裝 500~600ml 寶 特 瓶 裝 500~600ml 寶 特 瓶 裝 以 公 杯 取 用 箱 1 箱 1 箱 1 700ml 以 上 瓶 6 700ml 以 上 瓶 6 700ml 以 上 瓶 14oz(400ml) 罐 4 6 9 11 17 21 22 24 25 26 27 義 式 咖 啡 豆 (Coffee Bean) 裝 飾 用 咖 啡 豆 (Coffee Bean) 無 糖 液 態 奶 精 (Cream) 蕃 茄 汁 ( Tomato Juice) 無 色 汽 水 ( 7-up/Sprite 等 ) 可 樂 (Cola) 莫 西 多 糖 漿 ( Mojito Syrup) 夏 威 夷 豆 糖 漿 (Macadamia Nut Syrup) 杏 仁 糖 漿 (Almond Syrup/Orgeat Syrup) 椰 漿 (Coconut Cream) 450g 包 3 30 g 杯 1 500ml 罐 4 義 式 咖 啡 磨 豆 機 用 以 古 典 杯 裝 盛, 置 於 公 共 材 料 區 以 公 杯 取 用 190~600ml 瓶 12 500~600ml 寶 特 瓶 裝 500~600ml 寶 特 瓶 裝 瓶 6 瓶 6 700ml 以 上 瓶 2 700ml 以 上 瓶 2 700ml 以 上 瓶 14oz(400ml) 罐 2 2 料 新 增 裝 飾 用 咖 啡 豆, 原 以 後 序 號 依 序 調 整, 刪 除 15 葡 萄 柚 汁, 並 修 改 鮮 9 葡 萄 柚 數 量 鮮 5 萊 姆 ( 無 籽 檸 檬 ) 個 50 因 產 季 量 產 稀 少 時, 得 以 檸 檬 替 代 鮮 5 萊 姆 ( 無 籽 檸 檬 ) 個 50 鮮 7 鮮 9 香 蕉 條 4 葡 萄 柚 個 3 帶 皮, 條 /0g(±5g) 鮮 7 香 蕉 條 4 鮮 9 葡 萄 柚 個 5 帶 皮, 條 /0g (±g), 可 切 適 當 份 量 鮮 12 薄 荷 葉 克 50 以 保 鮮 膜 包 覆 約 12 片,8 份 鮮 12 薄 荷 葉 克 50 以 保 鮮 膜 包 覆 12 片,8 份 耗 2 礦 泉 水 於 傢 1 長 方 會 議 桌 上 每 箱 5 加 侖 附 出 水 控 制 開 關 箱 耗 2 水 於 傢 1 長 方 會 議 桌 上 每 箱 5 加 侖 ( 含 以 上 ) 附 出 水 控 制 開 關 箱

P19 檢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題 目 卡 C1~C18 ( 黃 色 ) 護 貝 份 2 供 應 檢 人 使 用, 只 標 示 中 文 考 題 名 稱 檢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題 目 卡 C1~C18 ( 黃 色 ) 護 貝 操 作 檯 平 面 圖 ( 範 例 ) 操 作 檯 平 面 圖 ( 範 例 ) 份 2 供 應 檢 人 使 用, 只 標 示 中 英 文 考 題 名 稱 修 改 照 片 為 示 意 圖

P24 柒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柒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 四 ) 評 標 準 : 1.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表, 為 獨 立 評 項 目, 評 斷 應 檢 人 自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開 始 至 檢 定 結 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職 業 道 德 及 專 業 技 能 基 礎 扣 超 過 51 ( 含 ), 本 項 目 即 為 不 及 格 2. A B 大 題 只 要 其 扣 41 ( 含 )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C 大 題 六 小 題 總 扣 241 ( 含 ) 以 上 或 C 大 題 其 中 小 題 扣 51 ( 含 ) 以 上,C 大 題 即 為 不 及 格 4. A 大 題 辨 識 款 類, 名 或 葡 萄 品 種 須 以 公 告 之 原 文 印 刷 體 作 答, 以 原 文 書 寫 體 或 中 文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 錯 1 個 字 母 即 為 錯 誤 ) 1 款 類, 款 類 0 辨 識 方 法 嚴 禁 口 嚐, 違 反 者, 本 大 題 以 扣 51 計 ( 四 ) 評 標 準 : 1.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表, 為 獨 立 評 項 目, 評 斷 應 檢 人 自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開 始 至 檢 定 結 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職 業 道 德 及 專 業 技 能 基 礎 扣 超 過 0 ( 含 ), 本 項 目 即 為 不 及 格 2. A B 大 題 只 要 其 扣 51 ( 含 )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C 大 題 六 小 題 總 扣 241 ( 含 ) 以 上 或 C 大 題 其 中 小 題 扣 51 ( 含 ) 以 上,C 大 題 即 為 不 及 格 4. A 大 題 辨 識 款 類, 名 或 葡 萄 品 種 須 以 公 告 之 原 文 印 刷 體 作 答, 大 小 寫 皆 可, 以 原 文 書 寫 體 或 中 文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 錯 1 個 字 母 即 為 錯 誤 ) 答 案 重 複 者 皆 不 計 1 款 類, 款 類 0 辨 識 方 法 嚴 禁 口 嚐, 違 反 者, 本 大 題 以 扣 0 計 調 整 重 大 項 目 扣 單 位 與 丙 級 相 同 為 0,AB 大 題 修 改 為 扣 51 ( 含 )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 P26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類 辨 識 材 料 表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類 辨 識 材 料 表 A 15 Cointreau(Triple Sec) A 15 Cointreau

P27 類 辨 識 答 案 表 注 意 事 項 : 須 以 公 告 之 原 文 印 刷 體 作 答, 以 原 文 書 寫 體 或 中 文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 錯 1 個 字 母 即 為 錯 誤 ), 辨 識 方 法 嚴 禁 口 嚐 類 辨 識 答 案 表 注 意 事 項 : 須 以 公 告 之 原 文 印 刷 體 作 答, 大 小 寫 皆 可, 以 原 文 書 寫 體 或 中 文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 錯 1 個 字 母 即 為 錯 誤 ), 辨 識 方 法 嚴 禁 口 嚐 第 杯 總 :0 ; 每 題, 扣 : ( 本 大 題 扣 41 含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 ) 第 杯 總 :0 ; 每 題, 扣 : ( 本 大 題 扣 51 含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 答 案 重 複 者 皆 不 計 ) 監 評 長 簽 名 : 監 評 長 簽 名 :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P28 修 改 咖 試 題 題 卡 範 例 咖 啡 拉 花 ( 心 形 奶 泡 圖 案 ) Latte Art Heart 咖 啡 拉 花 - 心 形 奶 泡 ( 圖 案 需 超 過 杯 面 三 之 ) 啡 拉 花 英 文, 並 清 楚 定 義 符 合 題 意 之 奶 泡 呈 現 方 式, 題 卡 修 改 為 中 英 對 照

P30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3-1 組 方 組 別 C1 題 序 六 飲 料 名 稱 Drink name DC01 Decorated Coffee 咖 啡 拉 花 ( 心 型 奶 泡 圖 案 ) CS03 Planter s Punch 拓 荒 者 賓 治 成 份 Ingredients 30ml Espresso Coffee 義 式 咖 啡 (7g) Top with Foaming Milk 加 滿 奶 泡 45ml Dark Rum 深 色 蘭 姆 15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ml Grenadine Syrup 紅 石 榴 糖 漿 Top with Soda Water 蘇 打 水 八 滿 調 製 法 Method 義 式 咖 啡 機 Pour 注 入 法 Shake 搖 盪 法 裝 飾 物 Garnish 杯 器 皿 Glassware 寬 口 咖 啡 杯 Lemon Slice Collins 檸 檬 片 Glass Orange 可 林 杯 Slice 柳 橙 片 Dash Angostura Bitters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3-1 組 方 組 別 C1 題 序 六 飲 料 名 稱 Drink name DC01 Latte Art Heart 咖 啡 拉 花 - 心 形 奶 泡 ( 圖 案 需 超 過 杯 面 三 之 ) CS03 Planter s Punch 拓 荒 者 賓 治 成 份 Ingredients 30ml Espresso Coffee 義 式 咖 啡 (7g) Top with Foaming Milk 加 滿 奶 泡 調 製 法 Method 義 式 咖 啡 機 Pour 注 入 法 45ml Dark Rum Shake 深 色 蘭 姆 搖 盪 法 15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ml Grenadine Syrup 紅 石 榴 糖 漿 Top with Soda Water 蘇 打 水 八 滿 Dash Angostura Bitters 搖 勻 後 加 入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裝 飾 物 Garnish Lemon Slice 檸 檬 片 Orange Slice 柳 橙 片 杯 器 皿 Glassware 寬 口 咖 啡 杯 Collins Glass 可 林 杯 修 改 咖 啡 拉 花 英 文, 並 清 楚 定 義 符 合 題 意 之 奶 泡 呈 現 方 式 ( 組 別 C1-C9 之 所 有 咖 啡 拉 花 心 型 奶 泡 併 調 整 ) 組 別 C2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四 成 份 CS04 30ml White Rum Cool Sweet Heart 白 色 蘭 姆 冰 涼 甜 心 30ml Amade Choc Orange 巧 克 力 香 橙 或 Mozart Dark Chocolate Liqueur 莫 札 特 黑 色 巧 克 力 香 甜 30ml Mojito Syrup 莫 西 多 糖 漿 75ml Fresh Orange Juice 新 鮮 柳 橙 汁 15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組 別 C2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四 成 份 CS04 30ml White Rum Cool Sweet Heart 白 色 蘭 姆 冰 涼 甜 心 30ml Mozart Dark Chocolate Liqueur 莫 札 特 黑 色 巧 克 力 香 甜 30ml Mojito Syrup 莫 西 多 糖 漿 75ml Fresh Orange Juice 新 鮮 柳 橙 汁 15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組 別 C4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CBU05 Salty Dog 鹹 狗 成 份 45ml Vodka 伏 特 加 Top with Grapefruit Juice 葡 萄 柚 汁 八 滿 組 別 C4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CBU05 Salty Dog 鹹 狗 成 份 45ml Vodka 伏 特 加 Top with Fresh Grapefruit Juice 新 鮮 葡 萄 柚 汁 八 滿

組 別 C6 組 別 C6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六 CBU Mimosa 含 羞 草 成 份 1/2Champagne or Sparkling Wine (Brut) 原 味 香 檳 或 汽 泡 1/2 Fresh Orange Juice 新 鮮 柳 橙 汁 ( 以 杯 皿 容 量 八 滿 計 算 )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六 CBU Mimosa 含 羞 草 成 份 1/2 Fresh Orange Juice 新 鮮 柳 橙 汁 1/2Champagne or Sparkling Wine (Brut) 原 味 香 檳 或 汽 泡 ( 以 杯 皿 容 量 八 滿 計 算 ) 題 別 C8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六 CS21 Egg Nog 蛋 CBU14 John Collins 約 翰 可 林 30ml Brandy 白 蘭 地 15ml White Rum 白 色 蘭 姆 1ml Milk 鮮 奶 15ml Sugar Syrup 果 糖 1 Egg Yolk 蛋 黃 45ml Bourbon Whiskey 波 本 威 士 忌 30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15ml Sugar Syrup 果 糖 Top with Soda Water 蘇 打 汽 水 八 滿 Nutmeg Powder 荳 蔻 粉 Lemon Slice 檸 檬 片 Cherry 櫻 桃 Dash Angostur a Bitters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組 別 C9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CP01 Kir Royal 皇 家 基 爾 Highball Glass (240ml) 高 飛 球 杯 Collins Glass 可 林 杯 1/8 Crème de Cassis 黑 醋 栗 香 甜 7/8 Champagne or Sparkling Wine (Brut) 原 味 香 檳 或 汽 泡 ( 以 器 皿 容 器 八 滿 為 準 ) 組 別 C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二 四 六 CST04 Gin French 法 式 琴 ( 製 作 三 杯 ) DC05 Decorated Coffee 咖 啡 拉 花 ( 葉 子 奶 泡 圖 案 ) CS28 Golden Rico 金 色 黎 各 45ml Gin 琴 15ml Dry Vermouth 不 甜 苦 艾 30ml Espresso Coffee 義 式 咖 啡 (7g) Top with Foaming Milk 加 滿 奶 泡 30ml Vodka 伏 特 加 15ml Amade Choc Orange 巧 克 力 香 橙 或 Mozart Dark Chocolate Liqueur 莫 札 特 黑 色 巧 克 力 香 甜 45ml Orange Juice 柳 橙 汁 15ml Cream 奶 精 題 別 C8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六 CS21 Egg Nog 蛋 CBU14 John Collins 約 翰 可 林 30ml Brandy 白 蘭 地 Nutmeg 15ml White Rum 白 色 蘭 Powder 姆 荳 蔻 粉 1ml Milk 鮮 奶 15ml Sugar Syrup 果 糖 1 Egg Yolk 蛋 黃 45ml Bourbon Whiskey 波 本 威 士 忌 30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15ml Sugar Syrup 果 糖 Top with Soda Water 蘇 打 汽 水 八 滿 Dash Angostura Bitters 調 勻 後 加 入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Lemon Slice 檸 檬 片 Cherry 櫻 桃 組 別 C9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CP01 Kir Royale 皇 家 基 爾 Highball Glass (300ml) 高 飛 球 杯 Collins Glass 可 林 杯 15ml Crème de Cassis 黑 醋 栗 香 甜 fill up with Champagne or Sparkling Wine (Brut) 原 味 香 檳 或 汽 泡 注 至 八 滿 組 別 C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二 四 六 CST04 Gin & It 義 式 琴 ( 製 作 三 杯 ) 45ml Gin 琴 15ml Rosso Vermouth 甜 苦 艾 DC05 30ml Espresso Coffee Latte Art Rosetta 義 式 咖 啡 (7g) 咖 啡 拉 花 - 葉 形 奶 泡 Top with Foaming Milk ( 圖 案 之 葉 片 需 左 右 對 加 滿 奶 泡 稱 至 少 各 5 葉 以 上 ) CS28 Golden Rico 金 色 黎 各 30ml Vodka 伏 特 加 15ml Mozart Dark Chocolate Liqueur 莫 札 特 黑 色 巧 克 力 香 甜 45ml Orange Juice 柳 橙 汁 15ml Cream 奶 精 修 改 咖 啡 拉 花 英 文, 並 清 楚 定 義 符 合 題 意 之 奶 泡 呈 現 方 式 ( 組 別 C-C18 之 所 有 咖 啡 拉 花 葉 子 奶 泡 併 調 整 )

組 別 C14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組 別 C14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成 份 CBU21 5/6 Champagne or CBU21 15ml Peach Liqueur Bellini Sparkling Wine (Brut) Bellini 水 蜜 桃 香 甜 四 貝 利 尼 原 味 香 檳 或 汽 泡 1/6 Peach Liqueur 四 貝 利 尼 fill up with Champagne or Sparkling Wine (Brut) 水 蜜 桃 香 甜 原 味 香 檳 或 汽 泡 注 至 八 ( 以 杯 皿 容 量 八 滿 為 準 ) 滿 組 別 C16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CS43 Singapore Sling 新 加 坡 司 令 成 份 30ml Gin 琴 15ml Cherry Brandy (Liqueur) 櫻 桃 白 蘭 地 ( 香 甜 ) ml Triple Sec 白 柑 橘 香 甜 ml Bénédictine 班 尼 狄 克 丁 香 甜 ml Grenadine Syrup 紅 石 榴 糖 漿 90ml Pineapple Juice 鳳 梨 汁 15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Dash Angostura Bitters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組 別 C16 題 序 飲 料 名 稱 CS43 Singapore Sling 新 加 坡 司 令 成 份 30ml Gin 琴 15ml Cherry Brandy (Liqueur) 櫻 桃 白 蘭 地 ( 香 甜 ) ml Cointreau 君 度 橙 ml Bénédictine 班 尼 狄 克 丁 香 甜 ml Grenadine Syrup 紅 石 榴 糖 漿 90ml Pineapple Juice 鳳 梨 汁 15ml Fresh Lemon Juice 新 鮮 檸 檬 汁 Dash Angostura Bitters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組 別 C17 題 序 四 五 飲 料 名 稱 CP02 Kir 基 爾 CBU27 Horse s Neck 馬 頸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90ml Dry White Wine 不 甜 白 葡 萄 ml Crème de Cassis 黑 醋 栗 香 甜 40ml Brandy 白 蘭 地 Top with Ginger Ale 薑 汁 汽 水 八 滿 Pour 注 入 法 Build 直 接 注 入 法 Lemon Spiral 螺 旋 狀 檸 檬 皮 Dash Angostura Bitters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White Wine Glass 白 葡 萄 杯 Highball Glass 高 飛 球 杯 組 別 C17 題 序 四 五 飲 料 名 稱 CP02 Kir 基 爾 CBU27 Horse s Neck 馬 頸 成 份 調 製 法 裝 飾 物 杯 器 皿 ml Crème de Pour Cassis 注 入 法 黑 醋 栗 香 甜 fill up with Dry White Wine 不 甜 白 葡 萄 注 至 八 滿 45ml Brandy 白 蘭 地 Top with Ginger Ale 薑 汁 汽 水 八 滿 Dash Angostura Bitters 調 勻 後 加 入 少 許 安 格 式 苦 精 Build 直 接 注 入 法 White Wine Glass 白 葡 萄 杯 Lemon Highball Spiral Glass 螺 旋 狀 檸 高 飛 球 杯 檬 皮

P51 玖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須 知 1. 萃 取 咖 啡 後, 排 放 蒸 氣 管 中 之 水 2. 進 行 打 發 奶 泡 後, 立 即 以 咖 啡 機 調 置 旁 之 抹 布, 擦 拭 蒸 氣 管 及 排 放 蒸 過 程 氣 3. 於 咖 啡 機 旁 的 工 作 檯 完 成 拉 花 的 試 題 以 托 盤 運 送 回 工 作 檯 評 玖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須 知 1. 打 奶 泡 前, 排 放 蒸 氣 管 中 之 水 2. 打 發 奶 泡 後, 立 即 以 咖 啡 機 上 方 調 置 之 抹 布, 擦 拭 蒸 氣 管 及 排 放 蒸 過 程 氣 3. 於 咖 啡 機 旁 的 工 作 檯 完 成 拉 花 的 試 題 以 托 盤 運 送 回 工 作 檯 評 咖 啡 機 上 方 之 器 皿 1.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含 咖 啡 匙 ) 2. 小 鋼 杯 3. 單 孔 及 雙 孔 咖 啡 沖 煮 把 手 ( 萃 取 器 ) 4. 填 壓 器 5. 擦 拭 蒸 氣 管 之 抹 布 咖 啡 機 上 方 之 器 皿 1. 寬 口 咖 啡 杯 組 ( 含 咖 啡 匙 ) 2. 小 鋼 杯 3. 單 導 流 嘴 及 雙 導 流 嘴 咖 啡 沖 煮 把 手 ( 萃 取 器 ) 4. 填 壓 器 5. 擦 拭 蒸 氣 管 之 抹 布 備 註 考 試 題 組 之 前 後 題 目 皆 需 要 義 式 咖 啡 時, 第 二 題 組 之 義 式 咖 啡 應 於 前 題 組 事 先 萃 取 應 檢 人 需 依 義 式 咖 啡 機 操 作 崗 位 置 表 ( 附 表 ) 之 咖 啡 機 操 作 咖 啡 題 備 註 考 試 題 組 之 前 後 題 目 皆 需 要 義 式 咖 啡 時, 第 二 小 題 之 義 式 咖 啡 應 於 前 小 題 事 先 萃 取 應 檢 人 需 依 義 式 咖 啡 機 操 作 崗 位 置 表 ( 附 表 ) 之 咖 啡 機 操 作 咖 啡 題

P54 拾 壹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成 品 參 考 圖 3-C1 3-C3/ 曼 哈 頓 拾 壹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成 品 參 考 圖 3-C1 3-C3/ 曼 哈 頓 修 改 圖 片 ( 櫻 桃 放 入 杯 中 ) 3-C 3-C 3-C02/ 法 式 琴 3-C02/ 義 式 琴

3-C17 3-C1703/ 羅 伯 羅 依 3-C17 3-C1703/ 羅 伯 羅 依 修 改 圖 片 ( 櫻 桃 放 入 杯 中 )

P72 拾 貳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總 表 題 序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審 (A) 扣 評 審 (B) 扣 平 均 扣 重 大 扣 項 拾 貳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總 表 評 審 題 序 ( A ) 扣 職 業 道 德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審 ( B ) 扣 平 均 扣 重 大 扣 項 備 註 說 明 : 1.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表, 為 獨 立 評 項 目, 扣 超 過 51 ( 含 ), 本 項 目 即 為 不 及 格 A B C 三 大 題 別 獨 立 計 (A-0 B-0 C-600,C 大 題 各 小 題 為 0 ) A B C 有 大 題 不 及 格, 或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項 目 不 及 格, 術 科 成 績 即 為 不 及 格 2.A B 大 題 只 要 其 扣 41 ( 含 )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C 大 題 六 小 題 總 扣 241 ( 含 ) 以 上 或 C 大 題 其 中 小 題 扣 51 ( 含 ) 以 上,C 大 題 即 為 不 及 格 3. 違 規 扣 考 者 缺 考 者, 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註 記 之 4. 請 A B 二 位 監 評 人 員 就 六 小 題 評 審 結 果, 別 轉 入 A B 評 審 扣 欄 內, 求 出 平 均 扣 及 總 計 並 在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指 定 欄 內 簽 上 姓 名 及 日 期 5. 監 評 長 核 對 各 題 扣 無 誤 確 認 結 果 後, 請 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表 示 之, 並 在 監 評 長 簽 名 指 定 欄 內 簽 上 姓 名 及 日 期 6. 若 誤 植 須 塗 改 時, 請 塗 改 委 員 及 監 評 長 在 塗 改 處 簽 名 7. 本 評 審 總 表 附 於 六 位 應 檢 人 評 審 表 第 頁, 六 位 應 檢 人 共 用 評 審 表 ( 小 題 八 張 計 有 四 十 八 張 ), 方 便 爾 後 查 詢 8. 應 檢 人 如 違 反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項 目 者, 將 違 反 項 目 記 錄 於 重 大 扣 項 欄 內 說 明 : 1.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表, 為 獨 立 評 項 目, 扣 0 者, 該 項 目 即 為 不 及 格 A B C 三 大 題 別 獨 立 計 (A-0 B-0 C-600,C 大 題 各 小 題 為 0 ) A B C 有 大 題 不 及 格, 或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評 項 目 不 及 格, 術 科 成 績 即 為 不 及 格 2.A B 大 題 只 要 其 扣 51 ( 含 ) 以 上 即 為 不 及 格,C 大 題 六 小 題 總 扣 241 ( 含 ) 以 上 或 C 大 題 其 中 小 題 扣 51 ( 含 ) 以 上,C 大 題 即 為 不 及 格 3. 違 規 扣 考 者 缺 考 者, 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註 記 之 4. 請 A B 二 位 監 評 人 員 就 六 小 題 評 審 結 果, 別 轉 入 A B 評 審 扣 欄 內, 求 出 平 均 扣 及 總 計 並 在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指 定 欄 內 簽 上 姓 名 及 日 期 5. 監 評 長 核 對 各 題 扣 無 誤 確 認 結 果 後, 請 在 總 評 結 果 欄 之 適 當 內, 以 打 勾 表 示 之, 並 在 監 評 長 簽 名 指 定 欄 內 簽 上 姓 名 及 日 期 6. 若 誤 植 須 塗 改 時, 請 塗 改 委 員 及 監 評 長 在 塗 改 處 簽 名 7. 本 評 審 總 表 附 於 六 位 應 檢 人 評 審 表 第 頁, 六 位 應 檢 人 共 用 評 審 表 ( 小 題 八 張 計 有 四 十 八 張 ), 方 便 爾 後 查 詢 8. 應 檢 人 如 違 反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項 目 者, 將 違 反 項 目 記 錄 於 重 大 扣 項 備 註 欄 內

P73 拾 參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表 項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應 檢 人 姓 名 標 組 別 編 號 準 目 監 評 內 容 1. 違 反 下 列 事 項 者 :(1) 冒 名 頂 替 (2) 傳 遞 資 料 或 信 號 (3) 協 助 他 人 或 託 他 人 代 為 實 作 (4) 互 換 題 卡 (5) 故 意 損 壞 機 具 設 備 (6)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不 聽 勸 阻 (7) 中 途 離 場 或 自 行 變 換 檢 定 崗 位 (8) 有 吸 煙 嚼 檳 榔 嚼 口 51 香 糖 等 情 形 (9) 除 礦 泉 水 包 裝 飲 用 水 外, 攜 帶 任 何 食 物 或 其 他 物 件 入 場 () 應 檢 人 間 彼 此 交 談 討 論 (11) 類 試 聞 超 時 者 (12) 類 辨 識 後, 未 完 成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者 ( 包 含 垃 圾 類 廚 餘 清 理 水 桶 清 理 與 清 潔 ) 職 業 道 德 與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2. 類 辨 識 以 口 嚐 為 之 51 3. 未 按 題 序 恣 意 跳 題 製 作 者 51 4. 未 按 試 題 飲 料 名 稱 調 製 方 法 方 成 份 及 杯 器 皿 崗 位 指 示 操 作 51 者 ( 含 咖 啡 拉 花 無 拉 花 圖 案 或 拉 花 圖 案 非 指 定 圖 形 ) 5. 操 作 時 出 現 下 列 情 形 者, 扣 該 題 51 : (1) 直 接 注 入 法 及 層 法 漂 浮 法 應 使 用 吧 叉 而 未 使 用 者 (2) 呈 現 之 成 品, 應 有 冰 塊 而 未 含 冰 塊 者 ( 或 無 需 冰 塊 而 含 冰 塊 者 ) (3) 特 定 飲 料, 應 有 之 裝 飾 物 未 呈 現 者, 如 : 鹽 ( 糖 ) 口 杯 吉 普 森 不 甜 馬 丁 尼 馬 頸 曼 哈 頓 血 腥 瑪 莉 (4) 未 能 正 確 且 安 全 的 操 作 機 具 設 備 者 如 : 萃 取 咖 啡 時, 手 把 未 扣 緊 或 脫 落 成 品 含 咖 啡 渣 自 行 調 整 磨 豆 機 刻 度 或 義 式 咖 啡 機 設 定 操 51 作 搖 盪 法 時 刻 度 調 杯 破 裂 操 作 果 汁 機 時 未 關 機 即 進 行 攪 拌 或 搖 晃 (5) 前 後 題 目 需 要 濃 咖 啡 者, 將 預 先 準 備 之 濃 咖 啡 倒 掉 未 事 先 萃 取 萃 取 錯 誤 者 (6) 成 品 容 量 未 達 六 滿 者 (7) 操 作 搖 盪 法 時, 加 入 有 氣 泡 的 飲 料 (8) 成 品 完 成 後 倒 掉 重 新 製 作 者 (9) 調 製 注 入 法 (Pour) 攪 拌 者 () 無 成 品 者 註 : 凡 違 反 第 1 項 者, 律 扣 考, 已 檢 定 之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註 二 : 凡 違 反 2~5 項 者, 律 扣 該 題 51 拾 參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表 項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應 檢 人 姓 名 標 目 組 別 編 號 準 監 評 內 容 職 業 道 德 重 大 專 業 技 能 1. 違 反 下 列 事 項 者 :(1) 冒 名 頂 替 (2) 傳 遞 資 料 或 信 號 (3) 協 助 他 人 或 託 他 人 代 為 實 作 (4) 互 換 題 卡 (5) 故 意 損 壞 機 具 設 備 (6)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不 聽 勸 阻 (7) 中 途 離 場 或 自 行 變 換 檢 定 崗 位 (8) 有 吸 煙 嚼 檳 榔 嚼 口 香 糖 等 情 形 (9) 除 礦 泉 水 包 裝 飲 用 水 外, 攜 帶 任 何 食 物 或 其 他 物 件 入 場 () 應 檢 人 間 彼 此 交 談 討 論 (11) 類 試 聞 超 時 者 (12) 類 辨 識 後, 未 完 成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者 ( 包 含 垃 圾 類 廚 餘 清 理 水 桶 清 理 與 清 潔 ) 0 2. 類 辨 識 及 飲 料 以 口 嚐 為 之 0 1. 未 按 題 序 恣 意 跳 題 製 作 者 0 2. 未 按 試 題 飲 料 名 稱 調 製 方 法 方 成 份 ( 檸 檬 萊 姆 除 外 ) 及 杯 器 皿 0 崗 位 指 示 操 作 者 ( 含 咖 啡 拉 花 無 拉 花 圖 案 或 拉 花 圖 案 非 指 定 圖 形 ) 3. 操 作 時 出 現 下 列 情 形 者, 扣 該 題 0 0 : (1) 直 接 注 入 法 及 層 法 漂 浮 法 應 使 用 吧 叉 匙 而 未 使 用 者 (2) 呈 現 之 成 品, 應 有 冰 塊 而 未 含 冰 塊 或 冰 塊 已 融 化 者 ( 或 無 需 冰 塊 而 含 冰 塊 者 ) (3) 特 定 飲 料, 應 有 之 裝 飾 物 未 呈 現 者, 如 : 鹽 ( 糖 ) 口 杯 吉 普 森 不 甜 馬 丁 尼 馬 頸 血 腥 瑪 莉 (4) 未 能 正 確 且 安 全 的 操 作 機 具 設 備 者 如 : 萃 取 咖 啡 時, 手 把 未 扣 緊 或 脫 落 成 品 含 咖 啡 渣 自 行 調 整 磨 豆 機 刻 度 或 義 式 咖 啡 機 設 定 操 作 搖 盪 法 時 刻 度 調 杯 破 裂 操 作 果 汁 機 時 未 關 機 即 進 行 攪 拌 或 搖 晃 (5) 前 後 題 目 需 要 濃 咖 啡 者, 將 預 先 準 備 之 濃 咖 啡 倒 掉 未 事 先 萃 取 萃 取 錯 誤 者 (6) 成 品 容 量 未 達 六 滿 者 (7) 操 作 搖 盪 法 時, 加 入 有 氣 泡 的 飲 料 (8) 類 倒 出 未 使 用 (9) 飲 料 重 新 製 作 () 調 製 注 入 法 (Pour) 攪 拌 者 (11) 氣 泡 使 用 量 器 (12) 無 成 品 者 註 : 凡 違 反 職 業 道 德 項 目 第 1 點 者, 律 扣 考, 已 檢 定 之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註 二 : 凡 違 反 其 他 項 目 者, 律 扣 該 題 0 註 三 : 調 製 方 法 係 指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中 所 指 之 調 製 法 原 扣 項 8 調 整 為 8-9; 新 增 扣 項 11, 其 餘 扣 項 序 號 依 序 調 整

二 吧 檯 準 備 評 表 (B) 二 吧 檯 準 備 評 表 (B) 扣 項 目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 次 ) 5. 薄 荷 枝 芹 菜 棒 未 冰 鎮 者 4. 未 完 成 6 小 題 所 需 裝 飾 物 除 糖 ( 鹽 ) 口 杯 之 外 ( 需 組 合, 依 項 次 扣 ) 8 扣 項 目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5. 薄 荷 枝 芹 菜 棒 未 冰 鎮 或 未 放 入 該 題 之 杯 皿 中 者. 未 完 成 或 取 用 錯 誤 6 小 題 所 需 裝 飾 物 除 糖 ( 鹽 ) 口 杯 之 外 ( 需 組 合, 依 項 次 扣 ) 扣 4 8 三 飲 料 調 製 評 表 扣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項 目 1. 違 反 安 全 及 衛 生 相 關 事 項 者 ( 依 項 次 扣 ): (1) 未 預 先 舖 設 紙 巾 於 工 作 區 (2) 未 洗 手 即 取 物 (3) 未 能 正 確 持 用 托 盤 運 送 物 品 (4) 運 送 物 件 時 打 翻 掉 落 或 破 損 者 (5) 未 檢 視 處 理 杯 器 2 皿 及 清 潔 (6) 清 潔 後 之 杯 器 皿 未 將 外 部 擦 拭 乾 淨 (7) 將 冰 鏟 冰 夾 放 置 冰 桶 ( 槽 ) 中 (8) 其 他 (a) 前 置 作 業 % 2. 未 使 用 抹 布 擦 拭 工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4 3. 抹 布 未 摺 疊 整 齊 4 4. 未 按 試 題 佈 置 個 人 操 作 台 4 5. 未 將 用 材 及 器 皿 商 標 或 標 籤, 正 面 朝 前 方 4 6. 取 用 不 當 器 皿 或 材 料, 造 成 他 人 不 敷 使 用 者 ( 依 項 次 扣 ) 7. 填 充 咖 啡 粉 後, 未 將 填 壓 器 放 於 紙 巾 上 4 8. 研 磨 咖 啡 粉 咖 啡 手 把 離 開 研 磨 機 時, 未 立 即 關 閉 研 磨 機 9. 填 充 咖 啡 粉 後, 未 測 試 水 壓, 即 扣 住 手 把. 扣 住 咖 啡 手 把 後, 未 放 置 咖 啡 杯 或 容 器 於 咖 啡 手 把 下 方 之 適 當 位 置 11. 持 杯 時 手 碰 觸 杯 口 12. 於 前 置 作 業 進 行 調 製 者 13.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截 止, 未 完 成 之 工 作 項 目 ( 依 項 次 扣 ):(1) 材 料 (2) 杯 皿 (3) 器 具 (4) 其 它 14.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截 止, 仍 繼 續 作 業 者 2 2 三 飲 料 調 製 評 表 扣 項 目 (a) 前 置 作 業 %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1. 違 反 安 全 及 衛 生 相 關 事 項 者 ( 依 項 次 扣 ): (1) 未 預 先 舖 設 紙 巾 於 工 作 區 (2) 未 洗 手 即 取 物 (3) 未 能 正 確 持 用 托 盤 運 送 物 品 (4) 運 送 物 件 時 打 翻 掉 落 或 破 損 者 (5) 未 檢 視 處 理 杯 器 皿 及 清 潔 (6) 清 潔 後 之 杯 器 皿 未 將 外 部 擦 拭 乾 淨 (7) 將 冰 鏟 冰 夾 放 置 冰 桶 ( 槽 ) 中 (8) 砧 板 使 用 完 後, 未 立 即 清 洗 (9) 其 他 扣 2. 未 使 用 抹 布 擦 拭 工 作 檯 面 及 夾 層 4 3. 抹 布 未 摺 疊 整 齊 4 4. 未 按 試 題 佈 置 個 人 操 作 台 4 5. 未 將 用 材 及 器 皿 商 標 或 標 籤, 正 面 朝 前 方 4 6. 取 用 不 當 器 皿 或 材 料, 造 成 他 人 不 敷 使 用 者 ( 依 項 次 扣 ) 7. 填 充 咖 啡 粉 後, 未 將 填 壓 器 放 於 紙 巾 上 4 8. 研 磨 咖 啡 粉 咖 啡 手 把 離 開 研 磨 機 時, 未 立 即 關 閉 研 磨 機 9. 持 杯 時 手 碰 觸 杯 口 刪 除 原. 於 前 置 作 業 進 行 調 製 者 扣 項 11. 檸 檬 萊 姆 取 用 錯 誤 9-, 新 12.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截 止, 未 完 成 之 工 作 項 目 ( 依 項 增 扣 次 扣 ):(1) 材 料 (2) 杯 皿 (3) 器 具 (4) 2 其 它 項 11 13.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截 止, 仍 繼 續 作 業 者 2 2

(b) 調 製 過 程 30 %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扣 項 目 1. 違 反 安 全 及 相 關 事 項 者 ( 依 項 次 扣 ): (1) 未 於 操 作 前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2) 冰 杯 後 冰 塊 繼 續 使 用 (3) 放 置 裝 飾 物 時, 直 接 以 手 抓 取 裝 飾 物 (4) 操 作 時, 液 體 材 料 或 冰 2 塊 溢 出 (5) 裝 飾 物 掉 落 (6) 取 完 熱 水 未 洗 手 (7) 未 於 適 當 時 機 溫 杯 ( 冰 杯 )(8) 其 他 違 反 事 項 者 2. 新 鮮 果 汁 類 壓 汁 後, 未 使 用 公 杯 3.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操 作 ( 依 項 次 扣 ): (1) 操 作 電 動 攪 拌 法 或 搖 盪 法 先 加 入 冰 塊 (2) 操 作 搖 盪 法 時, 將 水 倒 入 外 杯 (3) 操 作 電 動 攪 拌 法 時, 馬 達 尚 未 停 止 即 搖 動 移 動 打 開 容 器 或 造 成 機 器 空 轉 者 (4) 未 於 適 當 時 間 製 作 鹽 ( 糖 ) 口 杯 (5) 未 依 方 順 序 飲 料 調 製 (6) 萃 取 義 式 咖 啡 時 流 量 中 斷 (7) 以 大 圓 匙 刮 除 奶 泡 (8) 未 於 抺 布 上 方 敲 擊 拉 花 鋼 杯, 致 產 生 噪 音 (9) 拉 花 時 奶 泡 溢 出 () 不 當 操 作 free pour 4. 使 用 蒸 汽 管 未 先 排 放 管 中 殘 留 水 份 者 5.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時 抹 布 交 錯 使 用 6.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或 使 用 蒸 氣 管 後, 未 立 即 擦 拭 排 洩 蒸 氣 者 備 註 :1. 應 檢 人 於 調 製 過 程 時 間, 可 以 適 時 調 整 或 更 換 材 料 器 皿 等, 不 予 扣 2. 扣 欄 位 標 註, 該 扣 項 目 得 重 複 扣 2 30 (b) 調 製 過 程 30 %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項 目 1. 違 反 安 全 及 相 關 事 項 者 ( 依 項 次 扣 ): (1) 未 於 操 作 前 洗 淨 擦 乾 雙 手 (2) 冰 杯 後 冰 塊 繼 續 使 用 (3) 放 置 裝 飾 物 時, 直 接 以 手 抓 取 裝 飾 物 (4) 操 作 時, 液 體 材 料 或 冰 2 塊 溢 出 (5) 裝 飾 物 掉 落 (6) 取 完 熱 水 未 洗 手 (7) 未 於 適 當 時 機 溫 杯 ( 冰 杯 )(8) 砧 板 使 用 完 後, 未 立 即 清 洗 (9) 其 他 違 反 事 項 者 2. 新 鮮 果 汁 類 壓 汁 後, 未 使 用 公 杯 3.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操 作 ( 依 項 次 扣 ): (1) 操 作 電 動 攪 拌 法 或 搖 盪 法 先 加 入 冰 塊 (2) 操 作 搖 盪 法 時, 將 水 倒 入 外 杯 (3) 操 作 電 動 攪 拌 法 時, 馬 達 尚 未 停 止 即 搖 動 移 動 打 開 容 器 或 造 成 機 器 空 轉 者 (4) 未 於 適 當 時 間 製 作 鹽 ( 糖 ) 口 杯 (5) 未 依 方 順 序 飲 料 調 製 (6) 萃 取 義 式 咖 啡 時 流 量 中 斷 (7) 以 圓 湯 匙 刮 除 奶 泡 (8) 未 於 抺 布 上 方 敲 擊 拉 花 鋼 杯, 致 產 生 噪 音 (9) 拉 花 時 奶 泡 溢 出 () 不 當 操 作 free pour 4. 使 用 義 式 咖 啡 機 時, 未 測 試 水 壓, 即 扣 住 手 把 5. 扣 住 手 把 後, 未 放 置 咖 啡 杯 或 小 鋼 杯 於 手 把 下 方 之 適 當 位 置 扣 6. 使 用 蒸 汽 管 未 先 排 放 管 中 殘 留 水 份 者 7.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時 抹 布 交 錯 使 用 8. 未 按 正 確 方 式 操 作 義 式 咖 啡 機 或 使 用 蒸 氣 管 後, 未 立 即 將 奶 垢 擦 拭 乾 淨 排 洩 蒸 氣 者 備 註 : 扣 欄 位 標 註, 該 扣 項 目 得 重 複 扣 4 (c) 成 品 評 鑑 40 % 扣 項 目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3. 未 將 裝 飾 物 與 成 品 組 合 或 錯 誤 的 裝 飾 2. 拉 花 咖 啡 之 成 品, 其 總 容 量 未 達 九 滿 或 超 過 杯 口 溢 出 規 定 份 量 11. 萃 取 之 義 式 咖 啡 無 Crema 12. 調 製 完 成 之 成 品, 依 題 意 其 液 體 容 量 未 達 八 滿 或 超 過 九 滿 規 定 份 量 ( 不 得 第 項 重 複 扣 ) 13. 口 感 偏 離 試 題 成 份 使 用 量 標 準 14. 咖 啡 拉 花, 已 呈 細 奶 泡 ( 軟 奶 ) 狀, 但 僅 呈 現 指 定 之 類 似 圖 形 15. 咖 啡 拉 花, 未 能 打 出 細 奶 泡 ( 軟 奶 ), 但 呈 現 指 定 之 圖 形 16. 咖 啡 拉 花, 未 能 打 出 細 奶 泡 ( 軟 奶 ), 且 僅 呈 現 指 定 之 類 似 圖 形 17. 成 品 該 呈 冰 沙 而 未 達 冰 沙 狀 或 碎 冰 未 達 碎 冰 狀 者 18. 因 故 將 成 品 倒 回 果 汁 機 或 雪 克 杯, 重 覆 操 作 者 40 (c) 成 品 評 鑑 40 % 扣 應 檢 人 崗 位 編 號 扣 項 目 ( 次 ) 3. 未 將 裝 飾 物 與 成 品 組 合 或 錯 誤 的 裝 飾 原 項 次. 成 品 該 呈 冰 沙 而 未 達 冰 沙 狀 或 碎 冰 未 達 碎 17-18 調 冰 狀 者 整 至 11. 因 故 將 成 品 倒 回 果 汁 機 或 雪 克 杯, 重 覆 操 作 者 -11 12. 調 製 完 成 之 成 品, 依 題 意 其 液 體 容 量 未 達 八 原 項 次 滿 或 超 過 九 滿 規 定 份 量 ( 不 得 與 第 14 項 重 複 扣 ) -11 調 13. 口 感 偏 離 試 題 成 份 使 用 量 標 準 整 至 14. 拉 花 咖 啡 之 成 品, 其 總 容 量 未 達 九 滿 或 超 過 杯 口 溢 出 規 定 份 量 14-15, 15. 萃 取 之 義 式 咖 啡 無 Crema 咖 啡 拉 16. 咖 啡 拉 花, 已 呈 細 奶 泡 ( 軟 奶 ) 狀, 但 僅 呈 現 指 定 之 類 似 圖 形 ( 心 形 奶 泡 未 達 杯 面 三 之 以 上 葉 形 奶 泡 左 右 未 達 各 5 片 以 上 ) 17. 咖 啡 拉 花, 未 能 打 出 細 奶 泡 ( 軟 奶 ), 但 呈 現 指 定 之 圖 形 ( 心 形 奶 泡 達 杯 面 三 之 以 上 葉 形 奶 泡 左 右 各 達 5 片 以 上 ) 18. 咖 啡 拉 花, 未 能 打 出 細 奶 泡 ( 軟 奶 ), 且 僅 呈 現 指 定 之 類 似 圖 形 ( 心 形 奶 泡 未 達 杯 面 三 之 以 上 葉 形 奶 泡 左 右 各 未 達 5 片 以 上 ) 40 花 扣 項 補 充 圖 形 定 義

編 號 扣 項 目 應 檢 人 崗 位 扣 編 號 扣 項 目 應 檢 人 崗 位 扣 (d) 善 後 處 理 % 3. 未 能 處 理 垃 圾 廚 餘 及 水 的 類 廚 餘 : 果 皮 茶 葉 茶 包 內 ( 除 去 外 包 裝 ) 茶 葉 渣 咖 啡 渣 蛋 殼 等 蛋 白 蛋 黃, 倒 入 水 桶 中 4 (d) 善 後 處 理 % 3. 未 能 處 理 垃 圾 廚 餘 及 水 的 類 4 P79 拾 肆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辦 拾 肆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理 單 位 時 間 當 表 辦 理 單 位 時 間 當 表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11: 50~12:25 類 辨 識 ( 組 進 行 完 成 測 試 者 須 進 行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 11: 50~12:25 類 辨 識 (1. 組 進 行 預 覽 抽 題 結 果 1 鐘 2. 完 成 測 試 後 統 進 行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 下 午 場 下 午 場 16: 50~17:25 類 辨 識 ( 組 進 行 完 成 測 試 者 須 進 行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 16: 50~17:25 類 辨 識 (1. 組 進 行 預 覽 抽 題 結 果 1 鐘 2. 完 成 測 試 後 統 進 行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