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CB(2)1459/15-16(05) 號 文 件 2016 年 5 月 16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籌 備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向 各 委 員 簡 述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籌 備 進 展 背 景 2. 由 於 人 口 老 化 和 生 活 習 慣 改 變, 大 腸 癌 的 新 症 個 案 持 續 上 升, 分 別 在 2011 年 和 2013 年 成 為 本 港 最 常 見 的 癌 症 為 應 對 本 港 因 大 腸 癌 而 增 加 的 醫 療 負 擔, 政 府 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將 資 助 較 高 風 險 的 群 組 接 受 大 腸 癌 篩 查, 並 隨 即 展 開 先 導 計 劃 的 籌 劃 工 作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 (a) (b) (c) 確 定 醫 療 設 施 應 付 增 加 的 癌 症 評 估, 以 及 癌 症 和 癌 前 期 的 跟 進 治 療 的 能 力 ; 評 估 市 民 對 大 腸 癌 篩 查 的 認 識 態 度 和 接 受 程 度 ; 設 定 一 套 最 切 合 本 地 情 況 和 需 要, 並 具 品 質 保 證 的 篩 查 方 法 ; 以 及 (d) 評 核 篩 查 計 劃 的 整 體 表 現 若 籌 備 工 作 順 利 完 成, 先 導 計 劃 預 計 於 今 年 9 月 推 出 3. 政 府 曾 於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出 席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會 議, 簡 介 先 導 計 劃 的 背 景 及 發 展 進 度, 並 承 諾 於 展 開 先 導 計 劃 前, 向 委 員 會 匯 報 先 導 計 劃 的 籌 備 進 1
度 和 實 施 詳 情, 包 括 參 加 者 資 格 篩 查 流 程 及 運 作 細 節 參 加 費 用 及 政 府 資 助 推 廣 計 劃 招 募 參 加 者 的 策 略, 以 及 監 測 和 評 估 等 先 導 計 劃 的 籌 備 進 度 和 實 施 詳 情 專 責 小 組 及 工 作 小 組 4. 衞 生 署 於 2014 年 1 月 成 立 了 一 個 由 相 關 範 疇 的 專 家 組 成 的 跨 專 業 專 責 小 組 ( 專 責 小 組 ), 就 先 導 計 劃 的 範 圍 及 內 容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專 責 小 組 轄 下 成 立 四 個 工 作 小 組, 專 注 於 先 導 計 劃 的 四 個 主 要 範 疇, 包 括 ( i) 大 便 隱 血 測 試 ;( ii) 大 腸 鏡 檢 查 和 評 估 ;( iii) 設 立 篩 查 數 據 庫 ; 以 及 ( iv) 推 廣 和 宣 傳 策 略 專 責 小 組 及 四 個 工 作 小 組 至 今 共 召 開 了 31 次 會 議, 為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既 全 面 又 深 入 的 經 驗 和 參 考 數 據, 協 助 先 導 計 劃 的 設 計 及 籌 劃 工 作 參 加 者 資 格 5.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先 導 計 劃 的 參 加 者 人 數 及 發 病 率 必 須 有 相 當 代 表 性 但 考 慮 到 現 有 服 務 的 容 量, 專 責 小 組 經 多 番 討 論 後, 最 終 同 意 先 導 計 劃 在 推 出 時, 邀 請 年 介 61 至 70 歲 持 有 效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本 港 居 民 接 受 大 腸 癌 篩 查 為 了 使 先 導 計 劃 有 序 和 暢 順 運 作, 上 述 合 資 格 的 市 民 將 安 排 在 三 年 內 分 階 段 接 受 篩 查 若 先 導 計 劃 能 順 利 於 今 年 9 月 推 出, 年 齡 介 乎 68 至 70 歲 ( 即 1946 至 1948 年 出 生 ) 的 人 士 將 於 先 導 計 劃 開 始 時 可 率 先 參 與 ( 首 階 段 ) 至 於 其 他 年 齡 組 別 的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1949 至 1955 年 出 生 ) 的 安 排, 衞 生 署 會 視 乎 先 導 計 劃 首 階 段 的 進 展 才 再 公 布 相 關 安 排 篩 查 方 法 及 程 序 6. 專 責 小 組 詳 細 考 慮 各 種 大 腸 癌 的 篩 查 方 法 後, 認 為 先 導 計 劃 應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 屬 一 種 改 良 的 大 便 隱 血 測 試 ), 作 為 篩 查 的 方 法 本 地 及 海 外 經 驗 顯 示 這 是 一 項 有 效 的 篩 查 測 試 方 法, 可 以 減 低 大 腸 癌 死 亡 率 達 15% 至 33%, 採 集 大 便 樣 本 的 操 作 簡 單 並 安 全, 較 受 參 加 者 接 受 2
7. 先 導 計 劃 的 篩 查 程 序 將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合 資 格 人 士 首 先 約 見 已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報 名 參 加 計 劃 簽 署 同 意 書 後, 參 加 者 會 獲 政 府 資 助 接 受 第 一 次 診 症, 由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向 參 加 者 講 解 大 腸 癌 篩 查 資 訊 及 派 發 資 料 包 ( 內 含 兩 支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採 便 管 及 採 便 須 知 資 料 單 張 等 ) 參 加 者 會 在 家 中 採 集 大 便 樣 本, 然 後 把 樣 本 交 回 指 定 樣 本 收 集 點 樣 本 於 每 工 作 天 由 政 府 委 託 的 化 驗 所 收 集 並 送 往 化 驗, 化 驗 報 告 會 盡 快 上 載 設 於 全 港 性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的 大 腸 癌 資 訊 系 統 內, 並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提 示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讀 取 系 統 內 的 測 試 結 果 此 為 第 一 階 段 8. 如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陰 性 ( 即 大 便 中 沒 有 隱 血 ), 參 加 者 只 需 兩 年 後 再 次 進 行 測 試, 但 其 間 仍 需 留 意 身 體 狀 況 和 有 否 出 現 大 腸 癌 徵 狀 以 便 及 早 求 診 9. 如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 即 大 便 中 含 有 隱 血 ), 有 關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會 聯 絡 有 關 的 參 加 者, 進 行 同 樣 獲 政 府 資 助 的 第 二 次 診 症, 解 釋 測 試 結 果, 並 轉 介 參 加 者 到 已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接 受 政 府 資 助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基 本 服 務, 以 找 出 大 便 帶 隱 血 的 原 因 若 大 腸 鏡 檢 查 進 行 時 發 現 瘜 肉, 一 般 會 被 即 時 切 除 並 隨 後 送 往 檢 驗, 以 確 定 是 否 出 現 病 變 把 瘜 肉 一 併 切 除 亦 可 避 免 該 組 織 日 後 變 化 成 為 癌 症 的 可 能 性 10. 由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負 責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基 本 服 務 包 括 : (a) 一 次 大 腸 鏡 檢 查 前 的 診 症, 用 作 解 釋 檢 查 程 序 檢 查 的 好 處 檢 查 的 風 險 及 可 能 引 致 的 併 發 症, 同 時 亦 會 評 估 參 加 者 身 體 狀 況 是 否 適 合 進 行 大 腸 鏡 檢 查, 在 取 得 參 加 者 的 同 意 後 才 啓 動 檢 查 程 序, 包 括 預 約 檢 查 時 間, 並 提 供 檢 查 所 需 飲 食 的 指 示 和 瀉 藥 以 清 理 腸 道, 預 備 大 腸 鏡 檢 查 ; (b) 大 腸 鏡 檢 查 的 資 助 包 括 鎮 靜 麻 醉 大 腸 鏡 檢 查 切 除 瘜 肉 所 需 的 醫 療 儀 器 及 物 資 如 果 發 現 瘜 肉 ( 並 適 合 即 時 切 除 ), 醫 生 會 切 除 瘜 肉 並 送 到 3
由 政 府 承 擔 費 用 的 指 定 化 驗 所 進 行 病 理 檢 驗 及 報 告 ; (c) (d) 專 科 醫 生 會 視 乎 大 腸 鏡 檢 查 的 結 果, 以 及 臨 牀 需 要, 決 定 一 次 或 多 次 覆 診 若 參 加 者 需 接 受 專 科 診 治, 醫 生 會 按 參 加 者 意 願, 作 出 轉 介 ; 以 及 若 首 次 大 腸 鏡 檢 查 失 敗, 在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及 參 加 者 同 意 下 可 重 複 進 行 大 腸 鏡 檢 查, 而 所 需 費 用 已 包 括 在 指 定 大 腸 鏡 檢 查 基 本 服 務 範 圍 內 專 科 醫 生 亦 可 與 參 加 者 商 量, 轉 介 參 加 者 接 受 電 腦 斷 層 大 腸 造 影 檢 查, 該 造 影 檢 查 費 用 全 數 由 政 府 資 助 受 惠 人 數 11. 我 們 估 計 約 30% 目 標 人 口 ( 即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市 民 ) 會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的 參 加 者 ( 約 4.5% 在 首 年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人 士 ) 當 中 約 90% 會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由 此, 我 們 推 算 先 導 計 劃 將 吸 引 約 300 000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反 應 個 案 中 超 過 10 000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參 考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早 前 完 成 為 期 五 年 的 一 項 研 究 所 得 檢 測 率, 推 算 檢 測 到 的 腺 瘤 後 期 腺 瘤 及 大 腸 癌 新 症 個 案, 分 別 為 2 907 宗 1 755 宗 和 313 宗 大 腸 癌 資 訊 系 統 及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12. 專 為 先 導 計 劃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資 訊 系 統 研 發 進 度 順 利 該 系 統 備 有 重 要 功 能, 包 括 收 錄 參 加 者 的 篩 查 資 料 及 結 果, 支 援 參 加 者 完 成 整 個 篩 查 程 序, 就 不 正 常 的 篩 查 結 果 向 有 關 的 醫 生 發 出 提 示 以 便 及 時 跟 進, 以 及 方 便 衞 生 署 監 察 及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由 於 大 腸 癌 資 訊 系 統 建 基 於 全 港 性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 互 通 系 統 ), 因 此, 參 加 計 劃 的 合 資 格 人 士 和 服 務 提 供 者 須 先 登 記 使 用 互 通 系 統 衞 生 署 與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申 請 及 諮 詢 中 心 取 得 共 識, 為 需 要 同 時 登 記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及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的 醫 療 機 構 及 醫 生 提 供 一 站 式 4
服 務, 統 籌 及 處 理 登 記 程 序 政 府 資 助 13. 為 鼓 勵 合 資 格 人 士 積 極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並 完 成 篩 查 程 序, 政 府 會 提 供 大 幅 度 的 資 助 予 參 加 者 接 受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提 供 的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當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反 應 時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基 本 服 務 14.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政 府 就 每 次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就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進 行 的 診 症 提 供 280 元 定 額 資 助 若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陰 性, 參 加 者 只 獲 資 助 一 次 診 症, 但 兩 年 後 可 再 次 進 行 獲 資 助 的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若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參 加 者 可 就 該 測 試 獲 資 助 兩 次 診 症, 以 便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利 用 第 二 次 診 症, 詳 細 解 釋 陽 性 結 果 的 可 能 原 因 及 在 參 加 者 同 意 下 轉 介 進 行 大 腸 鏡 檢 查 15.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為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的 參 加 者 提 供 獲 資 助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基 本 服 務 若 大 腸 鏡 檢 查 沒 有 發 現 瘜 肉, 專 科 醫 生 將 獲 發 7,800 元 定 額 資 助 若 發 現 及 切 除 瘜 肉, 專 科 醫 生 則 獲 發 8,500 元 定 額 資 助 16. 除 了 向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及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就 指 定 的 服 務 範 圍 及 項 目 提 供 資 助 外, 衞 生 署 已 透 過 公 開 招 標, 聘 請 提 供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化 驗 服 務 病 理 組 織 學 化 驗 服 務 和 電 腦 斷 層 大 腸 造 影 檢 查 服 務 的 專 業 承 辦 單 位, 為 完 善 整 體 篩 查 流 程 提 供 關 鍵 性 的 支 援 向 參 加 者 收 取 額 外 費 用 17.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生 提 供 指 定 服 務 時, 可 在 扣 除 政 府 資 助 後, 收 取 額 外 費 用 不 過, 爲 免 參 加 者 擔 心 若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反 應 而 需 負 擔 高 昂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費 用 而 對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服 務 甚 或 加 入 先 導 計 劃 卻 步, 專 科 醫 生 提 供 大 腸 鏡 檢 查 基 本 服 務 時 可 向 參 加 者 收 取 的 額 外 費 用 將 設 1,000 元 上 限 為 確 保 資 訊 透 明, 讓 參 加 者 按 個 人 需 要 喜 好 及 經 濟 能 力 作 知 情 選 擇, 有 關 資 助 服 務 範 圍 ( 及 不 獲 資 助 項 目 ) 政 府 資 助 金 額 及 醫 生 額 外 收 費 等 資 訊 將 於 今 年 9 月 前 詳 5
列 在 衞 生 署 的 預 防 大 腸 癌 網 站 (www.colonscreen.gov.hk), 以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生 亦 須 於 其 診 所 內 展 示 有 關 收 費 的 海 報 宣 傳 及 推 廣 18. 專 責 小 組 制 訂 了 一 套 推 廣 先 導 計 劃 的 宣 傳 策 略, 分 兩 階 段 進 行, 即 2016 上 半 年 及 下 半 年, 分 別 針 對 服 務 提 供 者 ( 如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和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 及 合 資 格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人 士 首 階 段 宣 傳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簡 介 先 導 計 劃 內 容, 引 起 合 資 格 人 士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興 趣, 並 為 加 入 先 導 計 劃 作 好 準 備, 包 括 爲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醫 生 完 成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及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的 登 記 程 序, 以 及 鼓 勵 合 資 格 人 士 加 入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宣 傳 項 目 包 括 : (a) (b) 在 今 年 4 月 14 日 舉 行 有 關 先 導 計 劃 籌 備 工 作 進 度 的 傳 媒 簡 報 會, 並 於 同 日 向 全 港 醫 生 醫 療 機 構 私 家 醫 院 和 專 業 醫 療 團 體 發 信 展 開 服 務 提 供 者 招 募 行 動 ; 在 今 年 4 月 下 旬 開 始 為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大 腸 鏡 醫 生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大 腸 鏡 檢 查 設 施 的 私 家 醫 院 及 內 窺 鏡 中 心 等 舉 辦 多 場 簡 報 會, 並 在 相 關 的 專 業 報 刊 刊 登 廣 告 ; (c) 為 社 福 機 構 及 長 者 服 務 單 位 舉 辦 簡 報 會 ; (d) (e) 更 新 衞 生 署 預 防 大 腸 癌 網 站 ; 以 及 為 加 入 先 導 計 劃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提 供 操 作 大 腸 癌 資 訊 系 統 的 培 訓 大 腸 癌 篩 查 教 育 資 料 套 及 設 立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第 二 階 段 的 宣 傳 工 作 主 要 針 對 合 資 格 人 士, 包 括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和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 派 發 海 報 和 傳 單 ; 繼 續 更 新 衞 生 署 預 防 大 腸 癌 網 站 並 加 入 服 務 提 供 者 資 料 ; 在 報 章 雜 誌 刊 登 文 章 及 廣 告 ; 為 參 加 者 提 供 不 同 型 式 的 篩 查 教 育 材 料, 例 如 參 加 者 資 料 手 冊, 採 集 大 便 樣 本 須 知 資 料 單 張, 設 立 參 加 者 專 用 電 話 熱 線 以 及 播 出 簡 介 篩 查 程 序 和 須 注 意 事 項 短 片 等 6
醫 生 登 記 19. 衞 生 署 從 今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接 受 醫 生 登 記 加 入 先 導 計 劃 登 記 程 序 暫 不 設 期 限 醫 生 若 然 希 望 今 年 9 月 先 導 計 劃 推 出 時 率 先 成 為 服 務 提 供 者, 需 在 今 年 6 月 10 日 前 提 交 申 請 截 至 今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5 時 止, 衞 生 署 收 到 62 位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及 20 位 大 腸 鏡 專 科 醫 生 提 交 85 份 加 入 先 導 計 劃 申 請 表 格, 共 涉 及 72 個 醫 療 機 構, 現 正 著 手 處 理 我 們 預 期 陸 續 有 醫 生 提 交 申 請 20. 完 成 登 記 程 序 後, 有 關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資 料 將 於 衞 生 署 的 預 防 大 腸 癌 網 站 展 示, 並 適 時 公 布, 讓 公 眾 人 士 參 閱 我 們 期 望 大 部 分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將 不 會 另 收 費 用, 鼓 勵 合 資 格 人 士 盡 早 加 入 計 劃 獲 得 篩 查 服 務 監 測 和 評 估 21. 當 局 正 制 訂 全 面 的 評 估 機 制, 涵 蓋 一 系 列 過 程 成 果 及 成 效 指 標 服 務 質 素 監 察 程 序 以 及 處 理 事 故 及 投 訴 的 機 制 同 時, 我 們 亦 已 透 過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轄 下 的 醫 療 健 康 基 金 委 託 本 地 大 學 進 行 研 究, 以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的 成 效 及 對 現 有 和 未 來 醫 療 護 理 體 制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先 導 計 劃 推 行 時 間 22. 我 們 現 正 努 力 進 行 先 導 計 劃 的 籌 備 工 作, 若 一 切 順 利, 先 導 計 劃 可 望 於 本 年 9 月 推 行, 屆 時 政 府 會 作 出 公 布, 交 代 推 行 日 期 具 體 運 作 和 服 務 安 排 細 節 先 導 計 劃 展 開 的 三 年 內, 我 們 將 不 時 進 行 流 程 評 估 和 計 劃 檢 討, 考 慮 未 來 應 否 和 如 何 向 更 多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提 供 大 腸 癌 篩 查 服 務 徵 詢 意 見 23. 請 委 員 閱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衞 生 署 2016 年 5 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