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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馬 鈴 薯 甜 格 鬆 稻 米 Q 格 香 zzz 申 請 單 位 :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8 月 11 日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 範 圍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低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相 片 基 本 圖 ) 3.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4.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4) 產 業 活 化 (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6) 生 態 保 育 5.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6.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規 劃 7. 預 期 效 益 二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三 社 區 參 加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四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公 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社 區 規 模 人 口 達 50 戶 或 200 人 以 上, 或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及 離 島 地 區 人 口 集 居 聚 落 達 25 戶 或 100 人 以 上 ) 五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簽 到 簿 1.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簽 到 簿 須 載 明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及 出 年 月 日 2. 出 席 者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者, 應 特 別 加 註 六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紀 錄 應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1. 應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最 低 之 人 數 2. 本 次 會 議 具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結 訓 之 人 數 3. 本 次 會 議 成 年 居 民 之 人 數 4. 同 意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推 派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人 數 5. 相 關 意 見 及 決 議 事 項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代 表 人 : 沈 朝 華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1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2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11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11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13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21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25 第 3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38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38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41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5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45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47 4-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50 4-4. 產 業 活 化... 51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53 4-6. 生 態 保 育... 55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56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60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61 5-1. 管 理 維 護... 61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62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63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77 附 件... 78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79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80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82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83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85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93 7. 其 它 ( 如 社 區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92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申 請 組 織 :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協 會 地 址 :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立 案 字 號 :(83) 府 社 行 字 第 147324 號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表 1-3-1 社 區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 含 手 機 ) 地 址 E-mail 沈 朝 華 理 事 長 05-5973763 0933-438609 張 睢 陽 執 行 長 05-5974322 蔡 文 生 常 務 監 事 05-5979517 劉 秋 約 總 幹 事 05-5970002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29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 一 3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埤 麻 25 號 sung5967160@yahoo. com.tw 1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為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社 區 組 織 共 同 投 入, 同 心 協 力 為 社 區 開 啟 環 境 營 造 文 化 保 存 產 業 活 化 等 新 的 契 機 一 參 與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發 展 協 會 於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正 式 成 立 於 埤 麻 里,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由 里 長 沈 朝 華 成 立 環 保 志 工 隊 長 春 俱 樂 部 媽 媽 教 室 土 風 舞 班 歌 謠 班 插 花 班 太 極 拳 隊 槌 球 隊 國 樂 隊 等 成 員 200 餘 人 表 1-4-1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關 懷 協 會 沈 朝 華 沈 朝 華 理 事 長 會 長 推 動 及 執 行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事 務 照 顧 老 人, 服 務 居 家 青 年 志 工 沈 建 武 隊 長 配 合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公 共 事 務 需 要 提 供 人 力 支 援 沈 謝 也 執 行 長 好 詹 沈 美 副 執 行 活 絡 社 區, 風 媽 媽 教 室 麗 長 味 餐 烹 飪, 遊 林 錦 蓉 副 執 行 客 接 待 長 朱 合 源 會 長 促 使 老 人 活 動 長 壽 俱 樂 部 健 康, 老 有 所 沈 振 乾 副 會 長 終 沈 朝 華 隊 長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環 保 志 工 隊 整 潔, 美 化 環 張 睢 陽 副 隊 長 境 義 務 導 覽 隊 張 睢 陽 隊 長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埤 麻 51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10-2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10-2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10-2 號 2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天 福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奉 天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沈 昭 雄 副 隊 長 介 紹 社 區 景 點 沈 嘉 旭 副 隊 長 與 願 景, 讓 遊 沈 能 村 副 隊 長 客 緬 懷 社 區 沈 建 武 沈 孟 棠 主 委 主 委 管 理 廟 宇 相 關 事 務 管 理 廟 宇 相 關 事 務 開 路 鼓 隊 沈 振 乾 隊 長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祥 獅 隊 沈 建 武 隊 長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土 風 舞 隊 林 錦 蓉 隊 長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太 極 拳 隊 沈 葉 隊 長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槌 球 隊 朱 合 源 隊 長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10-2 號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新 厝 33-2 號 /0933-438609 3

圖 1-4- 1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組 織 圖 4

二 社 區 整 合 方 式 本 社 區 訂 期 每 個 月 月 初 檢 討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農 村 再 生 說 明 會 討 論 決 議 未 來 實 施 工 作 內 容 與 優 先 實 作 順 序 本 計 畫 內 容 之 整 合 乃 透 過 不 斷 與 社 區 居 民 訪 談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彙 整, 總 計 經 過 多 次 訪 談 或 會 議 討 論, 討 論 議 題 包 含 整 合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解 決 既 有 問 題 如 何 引 動 更 多 人 參 與 排 定 優 先 施 作 順 序 撰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等 整 合 過 程 可 歸 類 如 下 : ( 一 )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為 能 了 解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爰 深 入 社 區 對 居 民 進 行 訪 談,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確 實 聽 取 居 民 對 本 計 畫 的 期 許 與 心 聲 ( 二 ) 召 開 座 談 會 見 整 合 共 識 的 過 程 中, 多 次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座 談 會, 以 收 納 居 民 意 ( 三 ) 凝 聚 社 區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為 了 解 居 民 的 想 法, 不 斷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進 而 凝 聚 共 識, 並 透 過 圖 面 勾 繪 願 景 與 討 論 工 作 內 容 5

為 能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擬 訂 的 過 程 中, 確 實 讓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社 區 除 了 召 集 協 會 成 員 以 及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參 與 討 論 外, 亦 邀 請 社 區 組 織 與 團 體 ( 如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志 工 等 ) 參 與 討 論, 以 落 實 居 民 參 與 居 民 規 劃 的 精 神 所 屬 主 要 幹 部 成 員 與 組 織 之 間 合 作 與 配 合, 充 分 擾 動 並 帶 動 居 民 參 與 且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課 程 之 討 論 與 參 與, 亦 對 社 區 共 識 之 凝 聚 產 生 莫 大 的 幫 助, 居 民 因 此 討 論 熱 絡, 彼 此 激 盪, 因 而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此 外, 協 會 與 其 他 社 區 單 位 團 體 ( 如 廟 宇 組 織 等 ) 建 立 深 厚 的 夥 伴 關 係 只 要 是 社 區 內 有 活 動 需 要 協 助 時, 社 區 內 之 相 關 地 方 團 體 便 會 協 助 幫 忙 6

表 1-4-2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共 同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紀 要 表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參 與 人 員 人 數 討 論 內 容 摘 要 工 作 坊 成 立 102.01.15 社 區 居 民 7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102.03.06 102.06.15 102.09.10 102.11.13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10 討 論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執 行 權 責 如 何 優 先 提 報 社 區 施 作 架 構 10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10 10 103.03.06 培 根 學 員 75 103.04.05 培 根 學 員 80 103.04.22 社 區 居 民 80 103.04.30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10 103.05.01 培 根 學 員 15 103.05.03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會 議 照 片 集 15 討 論 產 業 活 化 與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動 方 向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未 來 施 作 之 優 先 順 序 核 心 班 討 論 社 區 公 約 之 內 容 及 優 先 順 序 規 劃 由 領 輔 導 老 師 帶 領 學 員 實 地 現 勘 社 區 環 境 討 論 未 來 農 村 再 生 施 作 之 目 標 與 重 點 性 與 規 劃 設 計 團 隊 討 論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未 來 願 景 與 發 展 方 向 再 生 班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撰 寫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提 案 單 位 7

三 目 前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成 果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自 民 國 83 年 成 立 以 來, 申 請 計 畫 人 力 培 訓 及 得 獎 項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一 覽 表 ( 由 遠 至 近 )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年 度 主 辦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100 101 101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關 懷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進 階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核 心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班 結 業 人 數 或 具 體 成 果 結 業 人 數 52 人 結 業 人 數 85 人 結 業 人 數 85 人 結 業 人 數 70 人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98-99 雲 林 縣 政 府 城 鄉 發 展 處 農 村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景 觀 整 體 改 善 100 雲 林 縣 政 府 手 工 藝 展 示 百 莊 爭 鳴 活 動 提 升 社 區 向 心 力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環 境 改 善 ( 僱 工 購 料 ) 鈺 峯 口 袋 公 園 綠 美 化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行 銷 社 區 在 地 產 業 8

人 力 培 訓 照 片 集 培 根 課 程 - 關 懷 班 培 根 課 程 - 關 懷 班 培 根 課 程 - 關 懷 班 培 根 課 程 - 進 階 班 培 根 課 程 - 進 階 班 培 根 課 程 - 進 階 班 培 根 課 程 - 核 心 班 培 根 課 程 - 核 心 班 培 根 課 程 - 核 心 班 培 根 課 程 - 再 生 班 培 根 課 程 - 再 生 班 培 根 課 程 - 再 生 班 9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照 片 集 社 區 活 化 活 動 環 境 改 善 ( 僱 工 購 料 ) 農 村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10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斗 南 鎮 位 於 雲 林 縣 東 南 方, 東 與 斗 六 市 江 厝 里 古 坑 鄉 湳 仔 村 麻 園 村 接 壤, 南 以 華 興 溪 為 界, 與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隔 岸 相 對, 北 接 虎 尾 惠 來 厝 平 和 厝, 西 與 大 埤 鄉 三 結 村 豐 田 村 為 鄰 面 積 48.12 平 方 公 里, 地 勢 平 坦, 視 野 寬 廣, 平 原 沃 野, 景 色 宜 人 本 社 區 位 於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之 西 邊 村 落 - 埤 麻 里, 北 鄰 近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西 接 西 伯 里, 南 接 新 崙 里 明 昌 里, 東 接 大 東 里 面 積 約 為 1.10 平 方 公 里 (110.37 公 頃 ) 圖 2-1-1 位 置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11

圖 2-1-2 範 圍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12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一 發 展 沿 革 本 社 區 隸 屬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埤 麻 里, 俗 稱 埤 麻 庄 明 清 時 代, 已 有 先 民 由 唐 山 來 此 結 社, 稱 他 里 霧 堡, 大 有 庄, 因 中 日 甲 午 之 戰, 清 敗 割 台 灣 求 和, 日 軍 登 台, 由 北 延 南 剿 平 抗 日 義 軍, 當 進 駐 他 里 霧 時, 境 內 少 壯 組 隊, 手 持 竹 矛 棍 棒, 舉 著 庄 名 大 有 庄 之 頭 旗 襲 擊 日 軍, 尚 未 接 近 陣 地 則 被 砲 擊, 死 傷 慘 重, 連 頭 旗 也 丟 了, 翌 日, 日 軍 以 剿 平 叛 賊 為 名, 找 尋 大 有 庄, 擬 毀 滅 全 庄, 幸 蒙 本 境 天 福 堂 上 帝 大 發 神 威, 附 靈 境 民, 回 答 問 路 之 日 軍 斥 候 兵, 此 座 是 篦 麻 座, 日 兵 見 四 週 長 滿 篦 麻, 信 以 為 真, 而 轉 向 他 處, 本 座 蒙 帝 爺 公 慈 悲 解 救, 使 得 幸 免 於 難, 從 此 座 名 改 稱 埤 麻 庄, 庄 民 感 謝 神 恩, 建 宮 奉 祠, 香 火 鼎 盛, 已 成 本 境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13

二 人 口 至 2014 年 4 月 人 口 約 有 14 鄰,343 戶 共 928 人, 男 生 469 人, 女 生 459 人, 約 有 150 戶 姓 沈 是 本 社 區 的 先 住 民, 庄 內 有 190 戶 以 務 農 為 生, 民 風 樸 素, 以 種 稻 為 主, 年 齡 層 老 化 亦 是 本 社 區 一 大 難 題, 因 而 無 法 讓 社 區 環 境 及 文 化 得 以 大 力 改 善 表 2-2-1 歷 年 人 口 分 析 表 年 份 鄰 數 戶 數 合 計 男 女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遷 入 遷 出 102 14 343 946 478 468 1 3 0 0 1 6 101 14 342 963 494 469 0 0 0 0 3 3 100 14 345 984 504 480 1 2 1 0 1 3 99 14 344 1,004 511 493 1 2 0 0 1 2 98 14 344 1,028 527 501 2 0 0 0 2 0 97 14 329 1,026 528 498 1 2 0 0 0 1 96 14 329 1,040 529 511 0 0 1 0 2 5 95 14 329 1,059 537 522 1 2 0 0 2 0 94 14 330 1,068 540 528 1 1 0 0 3 3 93 14 328 1,097 553 544 1 1 2 0 5 0 92 14 327 1,087 558 529 1 2 0 0 5 4 資 料 來 源 : 斗 南 鎮 戶 政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3 年 8 月 表 2-2- 2 各 年 齡 層 人 口 統 計 表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20 29 43 61 58 81 62 54 71 74 88 55-59 歲 60-64 歲 65-69 歲 70-74 歲 75-79 歲 80-84 歲 85-89 歲 90-94 歲 95-99 歲 100 歲 62 63 49 57 41 29 17 6 1 0 14

100 80-89 60-69 65 歲 以 上 界 線 40-49 20-29 0-9 歲 0 20 40 60 80 圖 2-2-1 女 性 人 口 年 齡 層 分 佈 100 80-89 60-69 65 歲 以 上 界 線 40-49 20-29 0-9 歲 0 20 40 60 80 100 圖 2-2-2 男 性 人 口 年 齡 層 分 佈 15

三 信 仰 本 社 區 的 居 民 主 要 信 仰 以 佛 道 教 為 主, 社 區 內 廟 宇 林 立, 成 為 村 內 特 殊 景 觀, 主 要 廟 宇 有 天 福 廟 奉 天 宮, 這 些 廟 宇 皆 為 本 社 區 居 民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每 年 宗 教 活 動, 陣 頭 遶 境, 祈 安 禮 儀 式, 皆 帶 來 參 聖 人 潮 亦 是 居 民 最 常 利 用 進 行 休 憩 活 動 的 公 共 場 地 ( 一 ) 天 福 宮 宮 址 在 本 社 區 十 四 鄰 八 十 四 號, 清 朝 年 代 先 住 民 所 供 奉, 先 是 茅 屋 竹 舍 之 簡 陋 廟 宇, 由 於 神 威 顯 赫, 佑 庇 庄 民, 極 受 崇 敬, 經 屢 次 改 建, 現 已 成 一 座 金 碧 輝 煌 崴 峨 高 聳 之 宮 殿, 於 三 十 年 前, 奉 旨 新 創 明 善 堂, 定 設 期 日, 輝 鑾 闡 教, 提 昇 鸞 生 道 德 範 疇, 改 善 精 神 生 活 層 次, 參 與 修 練 者 眾, 獲 益 無 可 量 計, 已 蔚 然 成 為 一 所 神 人 合 一 代 天 宣 化 之 聖 地 農 曆 三 月 初 三 日, 玄 天 上 帝 聖 誕 正 是 本 宮 宮 慶, 舉 庄 慶 祝, 演 梨 園, 陣 頭 遶 境, 親 朋 好 友 會 集, 在 每 年 二 五 八 十 一 月 朔 日, 舉 辦 四 季 祈 安 禮 儀 式, 敬 拜 天 地, 祈 安 植 福, 消 災 改 厄, 儀 式 莊 嚴, 參 與 者 約 一 百 多 人, 是 社 區 內 很 受 重 視 的 慶 典 圖 2-2- 3 天 福 宮 16

( 二 ) 奉 天 宮 宮 址 在 第 二 鄰, 建 在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樓 上, 屬 本 社 區 一 二 三 四 鄰 新 厝 部 落 之 公 廟, 奉 祠 天 上 聖 母 為 主 神, 陪 祠 謝 府 元 帥 包 公 沈 祖 公 土 地 公 等, 廟 慶 媽 祖 聖 誕 日, 由 於 信 徒 虔 誠, 主 事 者 專 心 投 入, 增 建 廟 內 設 施, 廟 貌 更 新, 神 威 更 加 顯 赫 四 社 區 人 才 ( 人 文 資 源 ) 圖 2-2- 4 奉 天 宮 ( 一 ) 絲 瓜 絡 ( 菜 瓜 布 ) 剪 造 達 人 鄭 滿 理 事 長 施 榮 敏 女 士 本 社 區 處 於 正 統 農 村, 屋 子 四 園 寬 闊, 空 地 上 籬 笆 邊 於 農 曆 元 宵 前, 播 下 絲 瓜 子, 氣 候 溫 暖, 長 出 瓜 苗, 沿 着 籬 笆 攀 緣, 成 綠 籬, 接 著 開 黃 花, 結 長 條 狀 瓜 果, 成 為 佳 味 菜 瓜 粥 菜 瓜 湯, 吃 不 完 的 送 鄰 居 分 享, 留 在 籬 棚 上 瓜 條, 時 間 久 了, 瓜 果 纖 維 老 了, 不 能 食 用, 待 乾 了, 摘 下 剝 去 外 果 皮 及 菜 瓜 籽, 瓜 果 就 有 粗 硬 些 的 纖 維 可 當 擦 布 用 社 區 志 工 媽 媽 把 絲 瓜 絡 剪 成 可 愛 的 小 玩 偶, 可 與 小 兒 孫 們 共 玩, 陶 冶 品 格 理 事 長 鄭 滿 女 士 是 剪 造 菜 瓜 絡 玩 偶 的 達 人, 傑 作 極 受 讚 美! ( 二 ) 小 動 物 卡 通 玩 偶 編 織 達 人 以 鮮 艶 毛 線 卡 通 主 角 動 物 造 形 玩 偶, 社 區 志 工 利 用 業 餘 時 段 編 織 幼 兒 所 喜 愛 小 玩 偶, 有 動 物 造 形 卡 通 人 物, 精 緻 小 巧 17

志 工 施 榮 敏 女 士 工 餘 時 間, 編 織 給 孫 兒 把 玩, 且 贈 與 社 區 小 孩 們 分 享, 大 家 都 感 謝 她 ( 三 ) 傳 統 農 村 蒸 糕 粿 達 人 志 工 沈 謝 也 好 女 士 蒸 熟 台 灣 傳 統 米 漿 粿 粽 逹 人 流 傳 本 島 農 村 久 遠 之 米 食, 餜 類 食 品 種 類 繁 多, 諸 如 年 糕 蘿 蔔 糕 紅 龜 糕 粽 子 米 糕 米 笞 目 發 糕 種 類 繁 多, 是 昔 時 農 業 社 區 不 能 不 備 的 米 食 品 阿 好 女 士 精 通 各 類 米 食 造 煮 蒸 技 巧, 與 社 區 志 工 媽 媽 們 切 磋 共 研 製 蒸 可 口 美 食 五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各 式 各 樣 玩 偶 展 示 絲 瓜 絡 做 的 藝 品 各 式 各 樣 玩 偶 展 示 傳 統 餜 內 餡 製 作 各 式 各 樣 玩 偶 展 示 圖 2-2- 5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照 片 18

表 2-2- 3 天 福 宮 佛 聖 仙 神 聖 誕 紀 念 日 列 表 農 曆 活 動 正 月 初 四 日 接 神 正 月 初 九 日 玉 皇 上 帝 聖 誕 正 月 十 五 日 上 元 天 官 大 帝 聖 誕 正 月 廿 二 日 武 德 尊 侯 聖 誕 二 月 初 二 日 福 神 老 爺 千 秋 二 月 十 九 日 觀 音 佛 祖 佛 誕 三 月 初 三 日 北 極 玄 天 上 帝 聖 誕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天 上 聖 母 聖 誕 千 秋 巡 庒 繞 境 四 月 初 十 日 本 堂 開 堂 紀 念 日 四 月 十 四 日 孚 佑 帝 君 聖 誕 四 月 廿 六 日 神 農 大 帝 聖 誕 五 月 十 三 日 南 天 關 太 子 聖 誕 六 月 十 五 日 城 隍 老 爺 聖 誕 六 月 廿 四 日 文 衡 聖 帝 聖 誕 七 月 十 五 日 中 元 地 官 大 帝 聖 誕 七 月 廿 五 日 武 德 尊 侯 千 秋 八 月 初 三 日 司 命 真 君 聖 誕 八 月 十 五 日 中 秋 月 節 九 月 初 九 日 中 壇 太 子 元 帥 千 秋 十 月 十 五 日 下 元 水 官 大 帝 聖 誕 十 月 廿 三 日 南 天 將 軍 周 恩 師 聖 誕 十 一 月 廿 六 日 奉 天 宮 遶 境 冬 至 時 節 擇 日 拜 天 公 謝 平 安 巡 庒 繞 境 十 二 月 廿 四 日 送 神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團 隊 活 動 聯 絡 人 1. 開 路 鼓 隊 撀 鼓 藝 術 隊 長 沈 振 乾 2. 鳳 山 館 民 俗 技 藝 館 長 沈 建 武 3. 錦 蓉 社 團 舞 蹈 表 演 團 長 林 錦 蓉 19

五 文 化 景 觀 ( 一 ) 麒 麟 榕 庄 中 有 棵 雙 頭 大 榕 樹, 樹 齡 180 年, 聳 立 在 本 社 區 地 勢 最 高 處, 傲 視 全 社 區, 是 社 區 居 民 聊 天 泡 茶 下 棋 休 閒 的 場 所, 民 眾 視 為 珍 寶, 樹 邊 住 民 人 才 輩 出, 有 高 官 有 將 軍 藝 術 家 等 從 長 輩 口 中 得 知 這 棵 大 榕 樹 左 側, 曾 在 一 次 大 風 雨 中 被 吹 倒, 樹 鬚 ( 氣 根 ) 埋 入 土 中 再 長 出 枝 幹, 隨 著 年 歲 的 增 長 再 合 而 為 一, 看 起 來 像 兩 棵 樹, 其 實 是 一 棵, 目 前 樹 高 30 公 尺, 胸 圍 7.1M, 約 四 個 大 男 人 才 能 合 抱, 雙 頭 大 榕 樹 兩 棵 樹 幹 形 狀 似 馬 前 後 腳, 故 里 民 又 稱 之 為 馬 樹 ( 二 ) 丹 水 井 本 屬 天 福 宮 專 用 採 汲 丹 水 專 用 井, 水 質 奇 特, 有 安 定 心 寧 防 治 小 疾 之 功, 時 代 轉 變, 井 水 受 染, 並 不 鼓 勵 服 飲 圖 2-2- 6 麒 麟 榕 圖 2-2- 7 丹 水 井 20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一 地 形 位 於 斗 南 鎮, 地 形 屬 平 原 地 形, 地 勢 甚 為 平 坦, 地 勢 由 東 向 西 傾 斜, 海 拔 約 三 三 公 尺 鎮 內 計 有 雲 林 溪 石 牛 溪 崙 仔 溪 及 大 湖 口 溪 等 河 川 流 經, 全 鎮 屬 北 港 溪 集 水 區, 雲 林 縣 主 要 河 流 大 多 位 於 此 區 內 二 地 質 與 土 壤 地 質 屬 現 代 沖 積 層, 主 要 由 黏 土 粉 砂 砂 和 礫 石 組 成 沖 積 層 造 成 許 多 河 流 的 氾 濫 平 原 和 現 代 台 地 斗 南 鎮 為 平 原 地 區, 於 平 原 地 區 內 主 要 為 沖 積 土, 土 壤 肥 沃 適 合 植 物 生 長 斗 南 鎮 土 壤 為 河 川 之 近 代 沖 積 土, 屬 微 酸 性 至 微 鹼 性 沖 積 土, 其 母 岩 為 第 三 紀 之 沙 岩, 肥 沃 適 宜 農 耕 三 水 文 ( 一 ) 自 然 河 川 : 的 主 要 河 川 為 大 湖 口 溪, 其 位 在 社 區 之 東 界 大 湖 口 溪 平 時 流 量 穩 定 汛 期 時 也 不 會 造 成 洪 氾, 大 體 上 溪 流 延 線 生 態 豐 富, 少 受 到 人 為 干 擾 ( 二 ) 灌 溉 及 排 水 系 統 : 義 德 埤 溪 圳 為 之 主 要 灌 溉 設 施, 而 社 區 中 由 於 農 田 規 劃 極 為 方 正 整 齊, 故 社 區 之 灌 溉 渠 道 亦 為 棋 盤 式 分 佈 惟 排 水 系 統 部 分 設 計 不 良, 造 成 社 區 雨 季 宣 洩 不 易, 迫 切 需 要 改 進 21

圖 2-3-1 水 文 分 布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22

四 氣 候 位 於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西 部 境 內, 亦 屬 台 灣 西 南 部 平 原 區, 其 氣 候 受 緯 度 與 暖 流 影 響, 屬 亞 熱 帶 氣 候 區 年 平 均 溫 度 在 攝 氏 22 度 以 上, 終 年 氣 候 溫 和, 四 季 變 化 小 年 雨 量 在 一 千 四 百 公 釐 左 右, 降 雨 期 以 五 至 九 月 較 豐 沛 ( 一 ) 溫 度 本 社 區 處 北 迴 歸 線 以 北, 屬 亞 熱 帶 地 區, 長 年 氣 候 溫 和, 以 六 月 至 九 月 最 為 炎 熱, 年 平 均 溫 度 約 於 23.1 度 左 右, 月 平 均 溫 度 最 高 達 28.6 度, 最 低 至 16.5 度 表 2-3-1 月 平 均 溫 度 一 覽 表 : 月 份 氣 溫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 單 位 : 攝 氏 度 ) 十 二 月 16.5 17.3 19.7 23.0 25.8 27.8 28.6 28.2 27.0 24.5 21.3 17.7 23.1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precp.htm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 二 ) 降 雨 雨 量 分 布 隨 季 節 而 遞 增, 年 雨 量 在 一 千 四 百 公 釐 左 右, 月 平 均 降 雨 為 一 百 公 釐 雨 量 大 多 集 中 在 五 至 九 月 份, 梅 雨 季 約 在 五 月 下 旬 至 六 月 上 旬, 六 七 月 多 對 流 雷 雨 即 通 常 在 夏 季 下 午 降 下 的 陣 雨, 俗 稱 西 北 雨 八 九 月 又 多 颱 風, 常 帶 來 旺 盛 的 西 南 氣 流, 而 降 下 大 量 雨 水 秋 冬 季 則 盛 吹 東 北 季 風, 因 被 中 央 山 脈 阻 擋, 故 缺 少 雨 水 表 2-3-2 月 平 均 降 雨 一 覽 表 :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平 均 十 二 月 ( 單 位 : 毫 米 ) 降 水 量 23.6 57.4 63.4 103.0 176.2 314.0 369.9 380.2 222.6 27.5 15.2 21.3 1774.3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precp.htm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合 計 23

( 三 ) 季 風 或 颱 風 冬 季 盛 行 由 蒙 古 高 壓 所 帶 來 的 東 北 季 風, 夏 季 盛 行 西 南 季 風 每 年 颱 風 發 生 之 頻 率 以 七 至 九 月 為 最 多, 最 早 曾 發 生 於 四 月, 最 晚 亦 可 能 於 十 一 月 所 幸 本 區 颱 風 路 徑 及 登 陸 之 頻 率 極 低, 故 颱 風 較 少 直 撲 本 地 區 24

五 景 觀 ( 觀 光 遊 憩 ) 在 遊 憩 資 源 方 面, 社 區 內 也 有 不 少 值 得 一 遊 之 景 點, 包 括 口 袋 公 園 舊 台 糖 鐵 路 寺 廟 等, 社 區 重 要 之 景 點 均 標 示 於 導 覽 圖 中 ( 如 社 區 重 要 景 點 導 覽 圖 ) 且 本 社 區 每 年 農 曆 的 3 月 3 日 為 天 福 宮 廟 會 堪 稱 地 方 盛 事 圖 2-3- 2 社 區 重 要 景 點 導 覽 圖 25

( 一 ) 動 物 資 源 調 查 在 社 區 榕 樹 公 園 內 濃 密 的 長 廊 樹 叢 中, 含 有 多 元 之 社 區 動 物 生 態, 鳥 類 有 麻 雀 巴 哥 綠 繡 眼 白 頭 翁 白 鷺 鷥 斑 鳩 等, 社 區 之 生 態 池 內 也 放 養 了 許 多 魚 類 青 蛙, 以 及 藻 類 等 植 物, 晚 上 則 有 螢 火 蟲 為 伴, 其 他 都 市 中 罕 見 的 動 物 亦 不 時 造 訪 公 園, 目 前 平 時 仍 由 志 工 定 期 清 潔, 以 維 護 動 植 物 的 生 存 環 境 巴 哥 綠 繡 眼 麻 雀 白 頭 翁 白 鷺 鷥 斑 鳩 26

( 二 )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社 區 內 植 物 多 為 農 作 物 或 雜 木, 例 如 : 老 榕 樹 蓖 麻 樹 鹿 角 蕨 榕 樹 等 三 煌 牌 有 機 米, 米 粒 飽 滿, 使 用 農 藥 少 量, 口 感 好, 全 省 受 歡 迎 二 期 收 割 後 裡 耕 種 馬 鈴 薯, 品 質 好, 銷 售 國 內 外 圖 2-3- 3 內 植 物 照 片 27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一 土 地 利 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係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為 主, 為 本 區 之 主 要 農 作 種 植 區, 亦 為 本 區 之 重 要 經 濟 來 源 ; 而 住 宅 建 物 大 多 集 中 於 雲 86 線 兩 側 表 2-4-1 國 土 利 用 現 況 表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第 一 級 分 類 第 二 級 分 類 面 積 ( 公 頃 )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公 用 設 備 0.04 0.04%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0.03 0.03%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政 府 機 關 0.23 0.21% 0.65% 環 保 設 施 0.4 0.36% 醫 療 保 健 0.02 0.02% 水 利 使 用 土 地 溝 渠 1.9 1.72% 蓄 水 池 1.02 0.92% 2.65% 交 通 使 用 土 地 道 路 7.1 6.43% 6.43% 其 他 使 用 土 地 空 置 地 3.4 3.08% 3.08% 工 業 2.77 2.51%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住 宅 13.31 12.06% 其 他 建 築 用 地 0.41 0.37% 15.83% 商 業 0.98 0.89%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人 工 林 0.14 0.13% 0.13% 水 產 養 殖 0.02 0.02%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畜 牧 0.53 0.48% 農 作 76.61 69.41% 71.23% 農 業 附 帶 設 施 1.46 1.32% 合 計 110.37 100.00% 100.00% 28

圖 2-4-1 社 區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29

內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依 使 用 分 區 類 別, 分 為 特 定 農 業 區 (87.67%) 及 鄉 村 區 (12.33%) 表 2-4-2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編 定 表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使 用 分 區 特 定 農 業 區 鄉 村 區 編 定 用 地 面 積 ( 公 頃 ) 單 一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0.12 0.11% 水 利 用 地 5.35 4.95%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2.4 2.22% 交 通 用 地 4.35 4.02%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0.21 0.19% 農 牧 用 地 82.38 76.17%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12.73 11.77%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0.06 0.06% 水 利 用 地 0.01 0.01% 交 通 用 地 0.54 0.50%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小 計 87.67% 12.33% 合 計 108.15 100.00% 100.00% 30

圖 2-4-2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31

二 產 業 型 態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稻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稻 米 馬 鈴 薯 蔬 菜 大 蒜 等 之 生 產 為 大 宗 目 前, 本 地 農 業 雖 有 轉 向 無 毒 農 業, 加 工 產 品 包 括 花 生 養 生 保 健 食 材, 但 因 缺 乏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故 尚 未 成 為 主 流 表 2-4-3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一 覽 表 產 業 別 事 業 種 類 事 業 名 稱 家 數 一 級 農 產 稻 米 馬 鈴 薯 蔬 菜 大 蒜 等 二 級 食 品 製 造 業 古 早 味 麵 包 行 花 生 糖 阿 雄 菜 干 工 廠 金 屬 製 造 業 國 清 鐵 工 廠 1 嘉 宏 鐵 工 廠 1 明 鑫 廚 具 工 廠 1 宏 謹 鐵 工 廠 1 三 級 商 品 買 賣 業 榮 森 便 利 商 店 1 埤 麻 水 果 行 1 森 利 商 店 1 花 盆 小 吃 部 1 阿 娟 小 吃 部 1 義 勇 煤 氣 行 1 農 業 機 械 行 3 個 人 服 務 業 阿 敏 理 髮 店 1 大 華 土 木 包 工 業 1 秋 約 金 紙 店 1 成 昌 布 袋 戲 團 1 三 煌 米 敵 1 建 新 鋁 窗 1 131 2 32

( 一 ) 一 級 產 業 表 2-4-4 一 級 產 業 農 作 物 產 季 表 月 份 農 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稻 米 大 蒜 蔬 菜 馬 鈴 薯 ( 二 ) 二 級 產 業 1. 碾 米 廠 : 廠 址 寬 廣, 機 器 設 備 新 穎 精 密, 碾 製 本 地 區 生 產 之 稻 殼, 號 稱 三 煌 米, 曾 得 全 省 良 質 米 冠 軍, 口 碑 極 佳 2. 鐵 工 廠 : 代 客 設 計 建 造, 出 售 鐵 材, 並 代 蓋 烤 漆 板, 遠 近 馳 名 3. 寺 廟 專 用 金 爐 : 手 工 打 造, 焚 化 金 紙, 安 全 快 速, 外 觀 美 麗, 有 藝 品 之 值 4. 木 器 廠 : 社 區 內 共 有 三 家, 製 造 棍 棒 桌 椅 家 具 等, 訂 單 西 遷, 業 務 已 不 如 從 前 5. 鋁 門 窗 製 造 : 代 客 設 計 建 造 6. 炊 具 琉 璃 台 衛 浴 瓦 斯 爐 設 計 製 造 : 精 密 耐 用 風 評 佳 7. 金 艮 紙 帛 裁 印 工 廠 : 時 代 產 物, 不 停 生 產, 供 不 應 求 8. 食 品 加 工 製 售 場 : 以 米 為 原 料, 炊 製 粿 甜 糕 米 苔 目, 兼 製 粉 圓 粉 粿 仙 草 等 食 品, 銷 路 不 錯 33

三 公 共 設 施 本 社 區 的 公 共 設 施, 除 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之 外, 尚 有 兩 座 近 年 完 成 的 社 區 公 園, 其 餘 則 屬 社 福 設 施 ( 斗 南 鎮 托 兒 所 ) 與 文 教 設 施 ( 大 東 國 小 及 東 明 國 中 ) 本 社 區 之 公 共 設 施, 整 理 如 表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除 東 明 國 中 外, 其 餘 公 共 設 施 均 分 佈 於 奉 天 宮 核 心 聚 落 中 心 處 周 邊 表 2-4-5 公 共 設 施 一 覽 表 公 共 設 施 名 稱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性 質 活 動 中 心 埤 麻 里 社 教 設 施 口 袋 公 園 埤 麻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國 小 生 態 池 公 園 社 區 四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土 風 舞 埤 麻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表 演 斗 南 托 兒 所 港 墘 社 福 設 施 大 東 國 小 新 崙 里 文 教 設 施 東 明 國 中 西 歧 里 文 教 設 施 表 2-4-6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文 化 設 施 教 育 設 施 保 安 設 ( 警 察 消 防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信 仰 國 中 國 小 休 憩 空 間 守 望 相 助 活 動 中 心 埤 麻 庄 福 德 祠 埤 麻 福 德 廟 埤 麻 天 福 宮 新 厝 奉 天 宮 東 明 中 學 大 東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旁 口 袋 公 園 鈺 峯 小 公 園 守 望 相 助 隊 34

四 交 通 運 輸 對 外 之 交 通 堪 稱 便 利 貫 穿 社 區 的 主 要 道 路 有 兩 條, 分 別 是 雲 86 及 埤 麻 西 路, 社 區 對 外 之 聯 繫, 通 常 使 用 此 兩 條 道 路 而 若 要 去 較 遠 的 鄉 鎮 或 其 他 縣 市, 則 通 過 78 號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在 20 分 鐘 內 即 可 到 達 1 號 及 3 號 國 道, 甚 為 方 便 圖 2-4-3 對 外 交 通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35

五 住 宅 使 用 內 住 宅 分 布 集 中, 40~50 年 前 之 住 宅 建 物 多 偏 向 紅 瓦 磚, 但 近 年 來 因 居 民 居 住 需 求, 除 少 數 改 為 傳 統 農 村 建 築, 其 餘 大 多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RC) 式 的 樓 房 住 宅 前 述 這 些 建 物 中, 多 為 永 久 性 RC 建 物, 其 餘 為 鐵 皮 等 臨 時 性 建 物 及 磚 造 建 物 表 2-4-7 建 物 狀 態 一 覽 表 類 型 永 久 性 房 屋 臨 時 性 房 屋 總 計 傾 倒 無 法 居 住 可 居 住 但 部 分 毀 損 待 修 良 好 數 量 290 90 380 18 19 343 比 例 (%) 76.3 23.7 100.00 本 社 區 年 輕 人 往 都 市 移 動, 而 造 成 社 區 居 民 老 化, 因 此 宅 院 便 成 老 人 顧 家 守 住 老 房 社 區 內 僅 有 十 幾 戶 空 屋 閒 置 或 無 人 居 住, 宅 院 使 用 率 偏 高 圖 2-4- 4 社 區 建 築 現 況 照 片 36

六 災 害 社 區 內 排 水 年 久 失 修, 許 多 排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雜 草 叢 生, 加 上 早 期 規 劃, 排 水 溝 較 窄, 易 阻 塞, 造 成 社 區 大 雨 或 颱 風 淹 水 情 形 圖 2-4- 5 社 區 排 水 溝 現 況 照 片 37

第 3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水 資 源 豐 富, 他 里 霧 碑 水 源 充 沛, 孕 育 出 一 片 肥 沃 田 園, 稻 米 馬 鈴 薯 花 生 玉 米 等, 品 質 優 良, 年 年 慶 豐 收 歷 年 來 在 社 區 居 民 的 努 力 之 下, 將 整 個 社 區 營 造 成 小 型 公 園 般 的 美 麗, 從 入 口 意 象 的 綠 蔭 樹 下, 來 到 深 具 春 意 氣 息 的 腳 踏 車 步 道, 充 滿 著 青 春 的 活 力, 透 過 這 次 農 村 再 生 課 程, 更 呈 現 出 我 們 的 農 村 景 色 之 美 村 中 沈 家 百 年 古 厝 與 三 煌 碾 米 工 廠, 是 我 們 社 區 的 形 象 指 標, 更 是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之 願 景 因 此 社 區 討 論 出 以 馬 鈴 薯 甜 格 鬆 稻 米 Q 格 香 願 景 來 做 為 後 續 發 展 的 主 軸 為 達 成 我 們 社 區 之 願 景 目 標, 與 整 體 發 展 所 需, 考 量 社 區 整 體 的 結 構 與 發 展 需 求, 將 社 區 路 線 運 用 自 行 車 道 相 互 串 聯, 規 劃 成 完 整 之 活 動 動 線, 使 成 為 有 效 率 有 秩 序 的 活 動 空 間 並 經 社 區 多 次 共 同 研 商 討 論, 由 入 口 意 象 進 入 社 區, 繞 行 社 區 口 袋 公 園, 參 訪 奉 天 宮 天 福 宮 散 步 到 腳 踏 車 步 道 賞 櫻, 這 是 我 們 社 區 完 整 意 象 結 構 圖, 希 望 能 呈 現 在 社 區 居 民 的 心 目 中 為 了 達 成 未 來 整 體 發 展 目 標, 我 們 將 努 力 完 成 下 列 目 標 : 1. 結 合 地 方 企 業, 發 展 多 元 化 產 業, 推 展 行 銷 通 路, 提 升 就 業 機 會, 減 輕 年 輕 人 才 外 流 問 題 2. 為 保 留 社 區 原 貌, 現 有 古 厝 與 具 有 歷 史 建 物, 積 極 修 繕 保 存, 成 為 觀 光 資 源, 增 加 社 區 經 濟 資 本 與 永 續 發 展 3. 結 合 社 區 人 才, 為 社 區 營 造 奉 獻 心 力, 創 造 社 區 活 力 與 文 創 特 色 4. 推 展 老 人 福 利 照 顧, 推 展 社 區 老 人 午 餐 計 畫 38

圖 3-1- 1 願 景 圖 39

圖 3-1- 2 步 遊 系 統 與 自 行 車 規 劃 圖 40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一 社 區 環 境 SWOT 分 析 依 區 域 之 現 況 發 展 與 趨 勢 脈 絡, 評 估 社 區 內 部 與 外 部 發 展 之 優 勢 (strong) 劣 勢 (weak) 機 會 (opportunity) 威 脅 (threat), 再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社 區 之 課 題, 並 與 村 民 共 同 討 論, 提 出 具 體 性 之 規 劃 構 想 ( 對 策 ), 進 而 實 踐 社 區 之 願 景 目 標 關 於 SWOT 分 析, 詳 如 下 表 : ( 一 ) 內 部 優 劣 勢 分 析 面 向 內 部 優 勢 (S) 內 部 劣 勢 (W) 生 活 1. 農 田 寬 廣 富 有 純 樸 農 村 風 貌 1. 社 區 內 缺 乏 就 業 機 會 2. 社 區 天 然 景 觀 幾 乎 無 受 破 壞, 保 2. 年 輕 人 外 流, 人 口 老 化 留 極 度 農 業 社 區 的 原 貌 3. 社 區 老 人 小 孩 無 完 善 照 顧 措 施 3. 社 區 內 各 組 織 運 作 配 合 性 佳 4. 村 內 排 水 溝 不 易 清 理, 雨 勢 稍 大 4. 社 區 內 廢 棄 三 合 院 多, 具 有 文 化 便 易 淹 水 層 面 之 教 育 價 值 5. 教 育 文 化 資 源 不 足, 居 民 無 學 習 5. 閒 置 空 間 多, 有 助 社 區 整 體 規 成 長 之 機 會 劃 6. 資 訊 設 備 與 人 才 不 足 6. 社 區 居 民 純 樸 善 良, 團 結 力 強, 是 推 動 社 區 的 一 大 助 力 7. 鄉 下 土 地 大 多 是 持 分 共 有, 促 使 社 區 發 展 受 阻 生 產 1. 休 耕 農 地 具 發 展 空 間, 農 民 轉 作 之 意 願 高 2. 雲 86 埤 麻 西 路 貫 穿 社 區, 便 利 社 區 農 民 地 產 運 銷 3. 位 處 平 原 地 帶, 農 田 平 坦 肥 沃, 社 區 產 業 多 元 化 生 態 1. 引 大 湖 溪 口 灌 溉, 灌 溉 排 水 系 統 縱 橫 交 錯, 具 有 多 樣 且 豐 富 的 動 植 物 生 態 資 源 2. 近 年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內 綠 地 面 積 增 加 引 來 更 多 生 物 的 棲 息 3. 居 民 對 生 活 周 遭 生 態, 有 著 友 善 親 和 性 文 化 1.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傳 統 技 藝 之 意 願 高, 如 鼓 隊 祥 獅 隊 2. 社 區 內 保 留 為 數 不 少 的 傳 統 建 築, 部 分 結 構 完 整, 有 利 傳 統 文 化 之 發 揚 與 傳 承 1. 有 機 農 業 知 識 與 設 備 未 健 全, 致 使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受 阻 2. 社 區 位 於 平 原 地 帶, 與 鄰 近 社 區 產 業 同 質 性 高 1. 社 區 無 天 然 埤 塘, 在 生 態 方 面 較 未 能 多 於 其 他 社 區 2. 未 能 合 理 化 施 肥 及 用 藥, 恐 傷 環 境 3. 社 區 內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尚 不 普 級 1. 社 區 內 年 輕 人 口 外 流, 缺 乏 年 輕 人 參 與,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困 難 2. 文 化 為 無 形 資 產 缺 乏 紀 錄, 難 以 保 存 及 傳 承 41

( 二 ) 外 部 機 會 與 威 脅 分 析 外 部 機 會 (O) 1. 外 部 資 源, 如 雲 林 縣 政 府 政 策 ( 農 業 安 定 基 金 產 業 包 裝 ) 水 保 局 政 策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產 業 跨 域 整 合 大 專 生 洄 游 與 青 年 回 鄉 築 夢 計 畫 ) 與 中 央 各 部 會 相 關 政 策 之 推 動, 以 利 社 區 整 體 性 發 展 2. 志 工 團 結, 單 一 社 區 體 系, 社 區 各 項 事 務 之 推 動 較 無 阻 力 3. 社 區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與 文 化 均 衡 發 展, 將 有 助 於 社 區 發 展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增 加 就 業 率, 進 而 吸 引 外 地 遊 子 返 鄉 歸 巢 4. 社 區 樂 齡 學 習 將 有 利 社 區 老 人 身 心 靈 之 健 康 外 部 威 脅 (T) 1. 氣 候 不 穩, 影 響 農 作 物 生 長 2. 排 水 不 良 而 積 水, 影 響 農 作 3. 與 鄰 近 社 區 產 業 性 質 相 異 不 大, 自 明 性 不 高, 不 易 拓 展 4. 資 訊 網 路 之 建 構 較 不 普 遍, 對 外 訊 息 之 接 收 較 為 緩 慢 二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本 計 畫 依 據 社 區 優 劣 勢 之 分 析, 將 本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所 可 能 面 臨 之 課 題, 透 過 與 社 區 居 民 進 行 討 論, 研 擬 可 行 之 策 略 說 明 如 下 : 課 題 一 : 社 區 內 排 水 溝 不 易 清 理, 雨 勢 稍 大 便 易 淹 水 說 明 : 社 區 目 前 排 水 溝 不 易 清 理, 造 成 淤 積, 雨 勢 稍 大 便 容 易 淹 水 對 策 : ( 一 ) 發 動 全 社 區 定 期 清 掃 排 水 溝 清 淤 ( 二 ) 申 請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改 善 容 易 淤 積 的 排 水 溝 ( 三 ) 將 排 水 溝 溝 壁 損 壞 處 運 用 生 態 工 法 修 繕 課 題 二 :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較 薄 弱 說 明 : 社 區 位 於 平 原 區, 和 一 般 農 村 社 區 型 態 相 似, 生 態 資 源 較 薄 弱 對 策 : 42

( 一 ) 分 別 由 溪 河 埤 塘 水 岸 整 治 邊 坡 植 生, 具 體 推 動 生 態 水 資 源 保 育 ( 二 ) 融 合 周 邊 地 形 及 自 然 景 觀, 以 綠 建 築 自 然 生 態 工 法 為 主 體, 減 少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之 衝 擊 ( 三 ) 構 築 可 供 多 樣 性 生 物 棲 息 之 多 孔 隙 設 施, 塑 造 親 水 空 間, 營 造 產 業 休 閒 及 生 態 兼 備 之 優 質 環 境 ( 四 )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計 畫, 多 使 用 再 生 能 源, 配 合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政 策 課 題 三 : 缺 乏 產 業 整 合 及 行 銷 規 劃, 產 品 經 濟 效 益 不 足 說 明 : 農 產 較 不 具 知 名 度, 無 產 品 特 性, 銷 售 資 訊 及 通 路 建 構 不 明 確, 以 致 於 相 關 的 產 品 與 銷 售 管 道 無 法 進 一 步 突 破 對 策 : ( 一 ) 為 打 出 產 業 知 名 度 及 地 方 特 色, 因 此 以 馬 鈴 薯 盛 產 期 為 主 軸, 企 劃 並 輔 導 社 區 舉 辦 主 題 產 業 活 動, 創 造 特 產 品 牌 形 象 ; 導 入 創 新 產 業 活 動 - 馬 鈴 薯 秋 收 饗 宴 母 親 節 奉 茶 節, 提 高 社 區 的 能 見 度 ( 二 ) 建 立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奉 茶 空 間 ( 奉 茶 亭 及 茶 席 ) 除 了 可 拉 近 與 遊 客 的 距 離 外, 更 可 提 供 居 民 訊 息 傳 遞 的 場 所 ( 三 ) 集 合 產 銷 班 的 班 員 合 作 開 發 社 區 代 表 性 商 品, 以 聯 合 產 銷 方 式, 認 同 並 配 合 社 區 的 銷 售 做 法 ( 自 創 社 區 產 品 包 裝 特 色 產 品 ), 強 化 故 事 性 與 文 化 創 意 加 值, 同 時 設 置 銷 售 點 ( 如 社 區 茶 坊 ), 方 便 外 來 遊 客 選 購 ( 四 ) 為 活 化 地 方 產 業, 配 合 產 銷 班 成 立 網 路 通 訊 網 製 作 簡 介, 行 銷 本 區 特 色 產 業 特 質 ( 五 ) 結 合 產 業 與 文 化, 建 立 農 副 產 品 創 意 DIY 訓 練 課 程 及 43

文 化 解 說 導 覽 員 訓 練 營 等, 增 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 六 ) 平 日 配 合 戶 外 教 學 旅 遊 團 體 或 學 術 團 體, 推 出 教 學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遊 憩 體 驗 ( 七 ) 蔬 菜 利 用 醃 製 加 工 技 術 製 成 醃 製 品 : 加 強 果 農 間 交 流 管 道, 將 栽 培 出 高 品 質 水 果 醃 製 加 工 成 醃 製 品, 藉 以 發 展 社 區 果 園 假 日 菜 園, 強 化 地 方 特 色 課 題 四 : 主 要 道 路 - 雲 158 線 農 村 意 象 不 明 說 明 : 雲 158 線 道 路 兩 側 大 型 廣 告 物 雜 亂, 沿 線 景 觀 常 見 灰 色 的 水 泥 擋 土 牆 護 欄 橋 樑 等 高 低 錯 落, 部 份 路 段 的 植 栽 綠 化 也 略 顯 不 足, 兩 側 農 田 閒 置 情 形 眾 多, 建 物 房 舍 新 舊 交 錯, 無 法 彰 顯 農 村 特 色, 動 線 也 缺 乏 指 標 導 覽 系 統 對 策 : ( 一 ) 以 主 要 道 路 聚 落 南 北 二 東 西 向 大 路 做 為 生 活 廊 道 之 景 觀 改 善 主 軸, 於 道 路 兩 側 之 閒 置 空 間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並 注 重 社 區 意 象 呈 現 ( 二 ) 協 助 社 區 修 編 社 區 生 活 地 圖, 並 於 重 要 節 點 設 置 社 區 導 覽 圖, 讓 大 家 便 於 了 解 社 區 ( 三 ) 原 水 泥 駁 坎, 過 去 多 以 彩 繪 牆 面 美 化, 但 因 本 地 區 氣 候 多 雨 及 土 壤 沖 刷 的 關 係, 牆 面 易 髒 污, 清 潔 維 護 困 難, 故 計 畫 在 邊 坡 種 植 綠 色 攀 爬 植 物, 往 下 垂 掛 生 長, 覆 蓋 水 泥 面, 可 增 加 綠 色 的 空 間, 並 美 化 入 口 景 觀 ( 四 ) 沿 線 綠 化 應 種 植 既 適 合 本 地 區 生 長 的 樹 種, 上 層 種 植 喬 木 ( 如 樟 樹 紫 薇 肉 桂 ), 中 層 種 植 灌 木 ( 如 : 桂 花 杜 鵑 紅 芽 石 楠 ), 下 層 則 栽 植 常 綠 草 皮 等 原 生 地 被 植 物 44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一 社 區 內 整 體 排 水 溝 及 農 路 整 治 : 針 對 社 區 排 水 方 向, 進 行 整 體 排 水 溝 整 治, 宜 急 於 動 工 加 以 疏 濬, 以 恢 復 應 有 功 能, 村 內 排 水 溝 工 程 改 善, 可 改 善 成 U 字 型 加 蓋 工 程, 以 擴 大 路 面 寬 度 圖 4-1- 1 社 區 排 水 溝 現 況 照 片 二 社 區 道 路 加 設 安 全 標 誌 : 社 區 主 要 幹 道, 舖 有 柏 油 路, 為 使 行 人 安 全, 應 設 立 各 項 交 通 標 誌 之 需 如 1 人 行 道 加 舖 防 滑 磚 2 道 路 交 叉 或 轉 彎 處, 加 裝 路 邊 架 設 反 射 鏡 路 面 畫 警 戒 標 誌 路 中 心 線 加 裝 燈 光, 以 策 安 全 3 社 區 內 各 十 字 路 口, 舖 設 透 水 舖, 以 維 護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性 圖 4-1- 2 社 區 道 路 現 況 三 社 區 意 象 圍 牆 塑 造 (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 將 妨 礙 景 觀 及 破 舊 的 圍 牆 修 繕, 為 配 合 整 體 建 築 景 觀 之 圍 牆, 對 於 不 需 要 圍 牆 之 住 户, 可 築 花 台 以 為 標 示 土 地 界 線 之 作 用 ; 對 於 欲 改 善 圍 牆 之 居 民, 可 以 補 貼 方 式 提 高 其 意 願, 統 一 由 社 區 委 託 專 業 人 員 設 計 建 造 之 45

圖 4-1- 3 社 區 圍 牆 現 況 照 片 四 社 區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 社 區 內 設 置 導 覽 系 統 指 標 五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設 置 : 強 化 的 入 口 意 象, 可 藉 以 宣 導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及 行 銷 埤 麻 人 文 地 產 景 五 大 特 色 圖 4-1- 4 社 區 入 口 現 況 六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社 區 雲 86 近 大 榕 樹 東 方 有 一 塊 閒 置 地, 獲 得 地 主 同 意, 可 創 建 一 處 口 袋 公 園 除 設 凉 亭 供 遊 客 歇 坐 休 息, 其 週 圍 種 植 四 季 花 草 ; 收 集 各 類 篦 麻 樹, 以 了 解 庄 名 之 由 來, 以 緬 懷 祖 先 建 村 之 辛 苦 後 續 將 持 續 取 得 同 意 書, 施 作 改 善 窳 陋 空 間 綠 美 化, 始 社 區 整 體 空 間 景 觀 更 舒 適 美 好 圖 4-1- 5 窳 陋 空 間 現 況 七 街 道 巷 弄 意 象 營 造 : 於 社 區 路 邊 種 植 攀 籬 植 物, 搭 配 社 區 木 作 圍 籬, 並 搭 配 社 區 地 產 融 入 空 間 意 象 中 八 澆 灌 水 車 意 象 塑 造 : 將 社 區 現 有 澆 灌 水 車, 以 僱 工 購 料 的 方 式 在 水 車 上 添 加 社 區 特 色 意 象 46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一 社 區 節 能 計 畫 :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陽 光 社 區 建 置, 塑 造 太 陽 光 電 輔 助 供 電 之 群 聚 應 用 示 範, 配 合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政 策 二 社 區 農 村 公 園 營 造 : 將 社 區 農 塘 改 善, 營 造 以 往 農 村 生 產 時 的 景 象 圖 4-2- 1 社 區 農 塘 現 況 三 社 區 蓮 花 池 營 造 : 將 原 本 蓮 花 池 改 善, 周 邊 增 設 步 道, 改 善 周 邊 環 境, 池 裡 增 植 蓮 花 或 其 他 水 生 植 物, 營 造 生 態 景 觀 圖 4-2- 2 社 區 農 塘 現 況 四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改 善 : 將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改 善, 植 栽 補 植 候 車 亭 改 善, 並 規 劃 社 區 其 他 路 線 串 連, 形 成 自 行 車 網 絡 另 本 社 區 南 面 自 一 段 昔 日 虎 尾 糖 廠 運 載 蔗 糖 至 斗 南 火 車 站 轉 運 至 高 雄 港 裝 船 外 運 之 廢 置 鐵 路 經 過 本 社 區 南 側 一 段, 約 有 一 公 里 長, 擬 向 縣 政 府 申 請 認 養, 將 改 建 為 腳 踏 車 專 用 道, 兩 旁 整 頓 種 植 灌 木 開 花 樹 苗, 四 季 均 有 開 花 樹 木, 騎 脚 踏 車 運 動 者, 可 一 路 欣 賞 美 景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簡 易 休 憩 站, 供 腳 踏 車 運 動 者 休 息 47

圖 4-2- 3 社 區 農 塘 現 況 五 社 區 福 德 祠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 將 福 德 祠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鋪 面 修 繕, 周 邊 景 觀 營 造 圖 4-2- 4 社 區 農 塘 現 況 六 埤 麻 藥 草 知 識 站 營 造 : 將 社 區 現 有 需 改 善 之 園 地 做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保 留 原 本 的 藥 草 植 栽, 保 存 百 年 古 井, 古 井 增 設 安 全 設 施, 加 設 藥 草 辨 識 牌, 可 讓 遊 客 認 識 植 栽, 並 了 解 古 井 文 化 背 景 圖 4-2- 5 社 區 園 地 現 況 圖 4-2- 6 百 年 古 井 照 片 48

七 農 村 閒 置 古 厝 再 利 用 : 本 里 第 8 鄰 沈 能 海 先 生 古 宅 整 建, 庭 院 外 觀 之 修 繕 並 擺 放 舊 家 庭 用 具 舊 農 具 舊 交 通 用 具 展 示 昔 時 家 庭 用 器 如 牀 椅 灶 鍋 食 器 等 器 具 展 示 臥 室 則 床 寢 具 搖 籃 等 擺 設 中 廳 則 奉 拜 神 像 祖 先 牌 位 祭 具 等 收 集 擺 置 最 右 端 客 間 則 擺 放 茶 壺 桌 座 椅 外 面 走 廊 擺 放 舊 農 具, 如 犁 耙 打 穀 桶 脫 穀 機 插 秧 工 具 鋤 頭 耙 子 石 臼 杵 等 廣 以 搜 集 加 以 擺 設, 讓 後 代 子 孫 見 古 思 今, 緬 懷 先 祖 開 創 之 辛 勞, 有 感 念 之 思 維 圖 4-2- 7 古 厝 現 況 八 天 福 宮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 將 天 福 宮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並 將 對 面 戲 台 修 繕, 另 古 蹟 丹 水 井 之 維 修 丹 水 井 在 天 福 宮 前 面, 大 路 旁, 創 建 一 口 深 井, 是 部 落 公 廟 天 福 宮 神 尊 擇 定 位 置 之 深 井, 從 未 乾 枯 過 ; 剛 汲 取 上 來 的 水 是 鹹 味 的, 經 天 福 宮 誦 經 生 虔 誠 誦 經 典 後, 汲 取 上 來 的 井 水 是 甘 甜 的, 放 置 於 廟 內 神 桌 下 49

圖 4-2- 8 天 福 宮 周 邊 4-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社 區 目 前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撰 擬 方 向 依 下 列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 (1) 以 合 法 建 築 物 及 能 增 進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者 為 限, 且 社 區 就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院 整 建 不 含 農 舍 ) 之 樣 貌 色 彩 材 質 綠 美 化 及 範 圍 應 達 成 共 識 (2) 其 範 圍 以 社 區 入 口 或 意 象 周 邊 社 區 重 要 景 觀 軸 線 社 區 主 要 地 標 地 景 周 邊 社 區 具 特 色 歷 史 建 物 周 邊 社 區 特 色 街 道 兩 側 為 限 圖 4-3- 1 建 築 現 況 50

4-4. 產 業 活 化 一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 運 用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馬 鈴 薯 加 工, 研 發 三 級 產 業 或 是 一 二 級 產 業 精 緻 化, 提 供 產 業 文 化 的 解 說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舉 辦 ( 成 果 發 表 會 ), 藉 此 提 升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二 特 色 伴 手 禮 研 發 : 運 用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研 發 三 級 產 業 或 是 一 二 級 產 業 精 緻 化, 提 供 產 業 文 化 的 解 說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舉 辦 ( 成 果 發 表 會 ), 藉 此 提 升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三 初 期 產 業 計 畫 : 初 期 爭 取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發 展 輔 導, 例 如 網 頁 平 台, 農 業 技 術, 農 地 利 用 等, 整 頓 農 地 恢 復 農 地 使 用, 排 除 污 染 源, 恢 復 農 村 真 正 原 貌 四 中 期 產 業 計 畫 : 中 期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舉 辦 相 關 研 討 會 及 教 育 訓 練, 並 擬 定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計 畫, 使 農 戶 漁 戶 畜 牧 戶 得 以 依 循 五 長 期 產 業 計 畫 : 長 期 研 發 產 業 創 新, 內 容 涵 蓋 無 形 資 產 流 通 運 用 產 業 人 才 資 源 發 展 資 金 協 助 永 續 發 展 環 境 及 土 地 利 用 等 各 方 面 具 體 措 施, 同 時 運 用 補 助 輔 導 及 低 利 融 資 等 工 具, 鼓 勵 投 入 研 發 創 新, 以 其 帶 動 整 體 產 業 轉 型, 提 升 社 區 競 爭 力 六 行 銷 手 冊 製 作 : 訂 定 社 區 產 品 行 銷 主 軸, 以 有 機 米 馬 鈴 薯 促 銷 及 推 廣 活 動, 因 此 將 在 產 業 調 查 的 過 程, 揀 選 各 種 植 栽 的 達 人, 企 劃 達 人 的 故 事, 並 設 計 相 關 簡 介 摺 頁 等 七 產 業 行 銷 計 畫 : 社 區 將 各 項 農 產 品 做 分 級 認 證 與 行 銷, 協 助 農 民 改 善 營 收 利 潤, 稻 田 第 二 期 收 割 後, 裹 作 蔬 菜 馬 鈴 薯 等 作 物 產 銷, 並 藉 頂 級 農 產 品 打 響 埤 麻 的 名 號 ; 我 們 也 將 設 計 一 款 LOGO 能 作 為 社 區 產 業 認 證 的 LOGO 八 社 區 產 業 或 各 項 人 才 培 訓 : 訓 練 社 區 人 才,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51

人 力 庫, 使 社 區 行 銷 人 才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工 作, 以 支 撐 社 區 產 業 之 永 續 性 九 馬 鈴 薯 稻 米 產 業 季 活 動 :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十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之 設 置 : 運 用 社 區 口 袋 公 園, 設 置 農 村 市 集 及 休 閒 體 驗 工 作 坊, 並 改 善 周 邊 景 觀, 進 行 整 體 環 境 美 化, 並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桶 休 憩 木 椅 架 設 等, 擴 大 社 區 晨 間 農 村 市 集 交 易 之 品 項 種 類, 提 高 地 方 農 業 之 新 契 機 十 一 埤 麻 產 業 包 裝 設 計 : 相 關 產 業 包 裝 設 計, 開 發 設 計 馬 鈴 薯 有 機 米 等 產 品 設 計 及 品 牌 故 事 十 二 馬 鈴 薯 風 味 餐 研 習 : 將 社 區 各 種 農 產 品 結 合 社 區 特 產 馬 鈴 薯, 研 發 風 味 餐, 並 訂 定 散 客 及 團 客 的 餐 點 配 菜 方 式 十 三 安 全 無 毒 示 範 區 : 於 社 區 中 選 一 處 閒 置 農 地, 進 行 安 全 無 毒 栽 植 示 範 區 無 毒 馬 鈴 薯 馬 鈴 薯 料 理 52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一 醒 獅 慶 典 活 動 : 天 福 宮 奉 天 宮 屬 本 社 區 公 廟, 是 居 民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年 中 均 有 神 尊 聖 誕, 社 區 發 動 盛 大 慶 典 奉 天 宮 信 眾 組 成 之 開 路 鼓 陣, 以 大 鼓 大 鑼 鐃 鈑 等 敲 打 樂 器, 聲 勢 浩 大 宏 亮, 熱 閙 非 凡 天 福 宮 信 徒 群, 組 有 醒 獅 隊, 舞 弄 起 來, 猛 勇 無 比, 很 有 鼓 動 士 氣 的 聲 勢, 是 廟 會 慶 典 時, 必 備 之 隊 伍 天 福 宮 於 數 十 年 前 增 添 明 善 堂, 以 揮 動 桃 筆, 書 寫 勸 善 詩 詞, 字 字 珠 璣, 勤 以 研 讀, 實 踐 於 生 活 中, 充 實 內 心 之 歡 欣, 鸞 生 四 十 多 位, 多 能 遵 守 教 訓, 成 為 善 良 公 民 鸞 生 中 組 成 誦 經 團, 遇 到 友 堂 慶 典, 相 互 派 隊 讚 揚, 增 添 壯 盛 社 區 年 壯 婦 女 組 立 土 風 舞 隊 伍, 閒 時 共 同 研 究 舞 藝, 遇 有 社 區 慶 典, 上 台 獻 藝 表 演, 很 受 讚 賞 天 福 宮 組 成 國 樂 團 迎 神 賽 會 時 演 奏, 增 添 熱 鬧 喜 氣 組 太 極 拳 隊 : 高 齡 隊 員, 清 晨 集 合 廟 前 廣 場, 隨 音 樂 配 合 口 令, 經 一 小 時 活 動 筋 骨, 調 適 呼 吸, 很 適 合 老 人 家 做 的 運 動 53

二 培 訓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解 說 員 : 利 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機 會, 請 專 業 老 師 進 社 區 教 導 居 民 如 何 解 說, 並 與 社 區 國 小 配 合, 讓 小 朋 友 們 也 都 能 輕 鬆 了 解 並 解 說 社 區 的 歷 史 特 色 圖 4-5- 1 培 訓 人 員 照 片 三 社 區 文 史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 持 續 進 行 社 區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以 持 續 探 掘 社 區 文 化 四 社 區 文 化 記 錄, 文 宣 出 版 品 製 作 : 對 傳 承 農 村 文 化 醒 獅 團, 包 括 歷 史 傳 承 及 達 人 的 故 事 將 以 這 些 文 化 內 容 為 出 發 點, 除 將 拍 成 記 錄 片 以 供 後 代 留 存 之 外, 也 將 編 撰 成 鄉 土 教 材, 提 供 給 國 中 小 學 使 用, 讓 社 區 的 下 一 代 了 解 先 民 的 生 活 情 況 五 社 區 文 化 技 藝 課 程 辦 理 : 辦 理 文 化 技 藝 課 程, 學 習 絲 瓜 絡 剪 飾 包 裝 紙 片 剪 摺 等 技 藝 54

4-6. 生 態 保 育 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 利 用 農 村 再 生 的 機 會, 讓 社 區 可 以 辦 理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讓 居 民 皆 可 利 用 這 機 會 好 好 認 識 自 己 生 活 的 社 區 進 而 達 到 生 態 保 育 教 育 之 目 的, 調 查 過 程 中 可 以 搭 配 低 碳 有 機 無 毒 之 概 念 宣 導 圖 4-6- 1 社 區 景 觀 現 況 照 片 二 再 生 利 用 規 劃 : 規 劃 一 處 堆 肥 場, 利 用 農 民 棄 置 之 蔬 菜 葉 水 果 皮 及 樹 枝 等 製 造 堆 肥 之 再 利 用 三 增 設 資 源 回 收 站 : 增 設 資 源 回 收 站, 讓 社 區 廢 棄 可 回 收 之 物, 有 空 間 放 置, 統 一 處 理 四 生 態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 培 訓 生 態 導 覽 人 員, 和 鄰 近 學 校 配 合, 招 募 兒 童 生 態 導 覽 志 工, 辦 理 生 態 旅 遊 概 論 生 態 解 說 技 巧 生 態 遊 程 規 劃 生 態 攝 影 生 態 創 意 產 業 等 課 程 五 生 態 研 習 課 程 : 辦 理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講 座 研 討 及 研 習 課 程 六 生 態 教 育 文 宣 製 作 : 社 區 自 然 生 態 教 育 解 說 資 料 等 宣 導 品 製 作 55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一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社 區 歷 經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培 訓 與 多 次 居 民 討 論 會 議 後, 彙 整 專 家 學 者 給 予 建 議 與 社 區 居 民 的 意 見, 確 立 了 斗 南 鎮 景 觀, 在 社 區 整 體 規 劃 中, 依 據 區 域 屬 性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位 置 及 整 體 願 景 發 展 之 方 向, 將 斗 南 鎮 規 劃 為 農 村 生 活 區 農 村 生 產 區 等 土 地 發 展 區 塊 茲 將 劃 分 原 則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農 村 生 活 區 劃 設 說 明 : 社 區 居 民 主 要 聚 集 活 動 區 域, 依 其 空 照 圖 所 示 之 建 築 物 密 集 分 布 程 度 而 劃 設, 聚 落 內 有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與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規 劃 重 點 : 改 善 並 維 護 聚 落 基 礎 生 活 設 施 公 共 設 施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文 化 保 存 與 傳 承 等 項 目 再 透 過 既 有 設 施 物 修 繕 與 文 化 傳 承 宗 教 文 化 保 存 等 執 行 策 略, 最 終 目 的 是 為 了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之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與 經 濟 發 展 ( 二 ) 農 村 生 產 區 劃 設 說 明 : 依 照 現 有 地 上 物 ( 稻 米 蔬 菜 瓜 果 落 花 生 玉 米 甘 藷 大 蒜 葱 類 豆 類 ) 與 畜 牧 ( 豬 雞 ) 座 落 位 置 為 劃 設 原 則 規 劃 重 點 : 發 展 社 區 傳 統 農 村 特 色 工 藝 農 作 物, 鞏 固 社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從 志 工 之 培 訓 研 發 社 區 特 色 伴 手 禮 產 業 工 作 坊, 進 而 創 造 農 民 之 經 濟 利 潤, 活 絡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帶 動 社 區 觀 光 產 業 56

圖 4-7- 1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57

二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為 因 應 本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配 合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配 置, 以 利 土 地 合 理 的 利 用 與 管 理, 本 社 區 有 依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規 劃 原 則,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之 需 求, 請 縣 市 政 府 以 符 合 社 區 發 展 需 求 為 前 提, 並 為 維 持 本 社 區 農 村 生 活 區 農 業 生 產 區 等 典 型 農 村 型 態 之 風 貌, 建 議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分 區, 以 維 持 其 各 自 區 域 之 完 整 性 58

圖 4-7- 2 公 共 設 施 分 布 圖 59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一 社 區 志 工 研 習 : 開 設 各 項 研 習, 邀 請 志 工 或 居 民 參 與, 培 訓 社 區 有 意 願 學 習 相 關 事 務 及 課 程 之 學 員 二 社 區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創 新 才 藝 研 習 活 動 :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如 手 工 藝 傳 統 藝 術 舞 蹈 產 業 研 發 文 創 商 品 等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專 業 師 資, 教 導 社 區 學 員 能 運 用 所 學, 研 發 屬 於 社 區 之 才 藝 與 產 品 三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計 畫 1. 規 劃 社 區 老 人 定 期 健 康 講 座 與 檢 查 人 文 關 懷 活 動, 定 期 舉 辦 關 懷 照 護 活 動, 讓 社 區 老 人 能 有 妥 善 照 護 2. 辦 理 關 懷 照 護 據 點, 提 供 關 懷 社 區 老 人 及 兒 童 照 護 服 務, 定 期 送 餐 人 文 關 懷, 並 在 年 節 時 舉 辦 慶 典 60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5-1. 管 理 維 護 一 後 續 將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社 區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機 制 二 由 鄰 近 居 民 認 養 維 護 管 理 公 共 設 施 三 公 共 設 施 所 在 地 主 或 鄰 近 周 邊 受 益 業 者 應 負 責 該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修 護 四 公 共 設 施 安 全 狀 況 由 環 保 志 工 巡 護 檢 查 五 定 期 發 動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打 掃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六 訂 定 維 護 管 理 機 制, 俾 使 社 區 自 立 永 續 運 作 ( 一 ) 公 共 設 施 : 1. 每 日 打 掃 : 社 區 申 請 勞 動 役, 每 日 清 掃, 加 上 周 邊 居 民 每 日 清 潔 維 護 2. 每 3 個 月 及 重 大 節 慶 由 村 民 總 動 員, 共 同 負 責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3. 環 境 清 潔 日 : 訂 定 環 境 清 潔 日, 邀 集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清 掃, 藉 由 環 境 清 潔 日, 相 互 聯 誼 增 加 社 區 居 民 向 心 力 ( 二 ) 營 利 單 位 : 由 商 業 性 質 空 間 之 經 營 者 管 理 ( 三 ) 其 他 依 社 區 公 約 辦 理 圖 5-1- 1 社 區 維 護 情 形 61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表 5-2- 1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職 稱 ( 或 單 位 ) 會 計 組 產 業 組 採 買 組 服 務 連 絡 組 活 動 計 畫 組 維 護 管 理 組 工 程 監 督 組 姓 名 ( 或 編 制 ) 沈 朝 華 張 睢 陽 鄭 滿 沈 昭 雄 工 作 內 容 掌 管 協 會 出 納 營 繕 核 銷 之 帳 目 登 記 或 校 對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負 責 農 產 品 之 加 工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之 試 植 及 研 發 毛 巾 與 手 工 藤 椅 之 製 造 包 裝 及 行 銷 規 劃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掌 管 購 置 本 協 會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及 僱 工 購 料 之 所 需 物 品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統 籌 協 會 會 議 召 開 之 聯 繫 及 活 動 外 賓 之 聯 絡 招 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沈 建 武 管 理 活 化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檢 討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沈 能 村 沈 嘉 旭 沈 朝 武 負 責 社 區 管 轄 內 之 資 產 維 護 器 機 具 保 養 維 護 其 他 經 會 議 決 定 有 關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社 區 僱 工 購 料 施 作 監 控 及 負 責 社 區 相 關 工 程 案 件 執 行 生 態 組 張 睢 陽 負 責 社 區 生 態 導 覽 培 訓 及 規 劃 生 態 相 關 計 畫 文 化 組 沈 建 武 統 籌 社 區 文 化 保 存 及 活 動 辦 理 相 關 事 務 62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1-4 鄰 ) 社 區 排 水 及 道 路 鋪 面 改 善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村 內 排 水 溝 工 程 改 善, 可 改 善 成 U 字 型 加 蓋 工 程, 以 擴 大 路 面 寬 度 2. 整 體 排 水 溝 整 治, 排 水 溝 疏 圳 1-4 鄰 3. 改 善 社 區 1-4 鄰 農 路, 重 鋪 柏 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 千 元 ) 優 先 順 序 -- 社 區 志 工 1 申 請 類 別 公 共 工 程 (A1) 第 一 年 產 業 條 件 改 善 及 活 化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技 術 應 用 產 業 環 境 或 設 施 之 設 置 改 善 及 活 化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2 產 業 條 件 改 善 及 活 化 (B)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一 ) 發 展 協 會 1. 清 點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或 窳 陋 空 間 2. 社 區 1-4 鄰 窳 陋 或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3 僱 工 購 料 (A2) 農 水 路 改 善 及 農 田 保 水 工 程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田 埂 加 高 2. 加 設 溢 草 蓆 3. 保 水 工 程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4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閒 置 農 塘 景 觀 營 造 工 程 發 展 協 會 將 內 閒 置 農 塘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工 班 社 區 志 工 5 僱 工 購 料 (A2) 63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社 區 道 路 增 設 安 全 標 誌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人 行 道 加 舖 防 滑 磚 2. 道 路 交 叉 或 轉 彎 處, 加 裝 路 邊 架 設 反 射 鏡 路 面 畫 警 戒 標 誌 路 中 心 線 加 裝 燈 光 3. 社 區 內 各 十 字 路 口, 鋪 設 透 水 舖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 社 區 志 工 6 申 請 類 別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營 造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強 化 的 入 口 意 象, 可 藉 以 宣 導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及 行 銷 埤 麻 人 文 地 產 景 五 大 特 色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7 公 共 工 程 (A1) 產 業 初 期 發 展 規 劃 發 展 協 會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分 析 診 斷 及 輔 導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8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社 區 節 能 計 畫 ( 一 ) 發 展 協 會 節 水 節 能 設 備 建 立, 或 是 節 能 講 座 改 善 計 畫 等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9 僱 工 購 料 (A2) 社 區 產 業 或 各 項 人 才 培 訓 ( 一 ) 發 展 協 會 訓 練 社 區 人 才,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人 力 庫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居 民 10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社 區 文 史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發 展 協 會 1. 進 行 社 區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以 持 續 探 掘 社 區 文 化 2. 訪 問 耆 老 發 掘 社 區 在 地 文 化 歷 史 故 事, 並 且 運 用 影 音 紀 錄 發 展 協 會 10% 學 生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師 資 11 文 化 調 查 類 (C) 64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社 區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發 展 協 會 1. 辦 理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傳 承 社 區 手 工 藝, 如 絲 瓜 絡 藝 品 環 保 帽 等 技 藝 2. 開 設 醒 獅 技 藝 傳 授 課 程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媽 媽 12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發 展 協 會 1. 辦 理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2. 生 態 環 境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3.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鄰 近 國 小 師 生 13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D) 澆 灌 水 車 意 象 塑 造 發 展 協 會 將 社 區 澆 灌 水 車, 以 僱 工 購 料 的 方 式 在 水 車 上 添 加 社 區 特 色 意 象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14 僱 工 購 料 (A2)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產 業 如 馬 鈴 薯 產 業 季 活 動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15 產 業 活 化 行 銷 推 廣 (B) 合 計 15 件 年 度 第 二 年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改 善 妨 礙 景 觀 及 破 舊 的 巷 道 2. 統 一 社 區 巷 道 意 象 3. 改 善 與 修 繕 社 區 1-4 鄰 巷 道 意 象 4. 路 邊 種 植 攀 籬 植 物, 搭 配 社 區 木 作 圍 籬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 千 元 ) 優 先 順 序 -- 社 區 志 工 1 申 請 類 別 公 共 工 程 (A1) 65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社 區 整 體 意 象 塑 造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建 立 與 製 作 指 標 系 統 導 覽 解 說 牌 社 區 導 覽 地 圖 信 箱 門 牌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2 公 共 工 程 (A2)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二 ) 發 展 協 會 1. 清 點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或 窳 陋 空 間 2. 社 區 1-4 鄰 第 二 期 窳 陋 或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3 僱 工 購 料 (A2) 社 區 福 德 祠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將 福 德 祠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鋪 面 修 繕, 周 邊 景 觀 營 造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4 僱 工 購 料 (A2)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改 善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將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改 善, 植 栽 補 植 五 分 車 候 車 亭 改 善, 並 規 劃 社 區 其 他 路 線 串 連, 形 成 自 行 車 網 絡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5 公 共 工 程 (A1) 產 業 工 作 坊 發 展 協 會 1. 開 設 產 業 工 作 坊 2. 馬 鈴 薯 加 工 3. 其 他 農 產 加 工 4. 產 業 商 品 研 發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6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安 全 無 毒 農 業 示 範 區 發 展 協 會 1. 於 社 區 中 選 一 處 閒 置 農 地, 進 行 安 全 無 毒 栽 植 示 範 區 2. 產 銷 履 歷 與 各 項 檢 測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7 產 業 條 件 改 善 及 活 化 (B) 埤 麻 產 業 包 裝 設 計 ( 一 ) 發 展 協 會 相 關 產 業 包 裝 設 計, 開 發 設 計 馬 鈴 薯 有 機 米 等 產 品 設 計 及 品 牌 故 事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產 業 組 8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66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埤 麻 馬 鈴 薯 稻 米 產 業 季 活 動 發 展 協 會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9 產 業 行 銷 推 廣 (B) 醒 獅 文 化 季 發 展 協 會 1. 社 區 醒 獅 慶 典 活 動 舉 辦 2. 邀 請 各 醒 獅 團 技 藝 分 享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10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文 化 地 圖 及 相 關 文 宣 製 作 發 展 協 會 1. 拍 攝 文 化 紀 錄 片 2. 製 作 社 區 導 覽 文 宣 3. 文 化 資 源 調 查 之 圖 書 輸 出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11 文 化 調 查 (C) 再 生 利 用 規 劃 發 展 協 會 斗 南 鎮 公 所 1. 增 設 資 源 回 收 站 2. 垃 圾 清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3. 規 劃 堆 肥 場, 製 作 再 生 堆 肥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12 其 他 具 提 升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助 益 之 項 目 (D)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發 展 協 會 將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成 老 人 關 懷 照 顧 據 點 農 產 販 售 中 心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社 區 工 班 13 僱 工 購 料 (A2) 自 用 自 來 水 或 農 用 灌 溉 水 源 系 統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增 加 自 用 自 來 水 或 農 用 灌 溉 水 源 系 統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14 公 共 工 程 (A1) 合 計 14 件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第 三 年 社 區 節 能 計 畫 ( 二 ) 發 展 協 會 節 水 節 能 設 備 建 立, 或 是 節 能 講 座 改 善 計 畫 等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9 僱 工 購 料 (A2) 67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社 區 農 村 公 園 營 造 發 展 協 會 將 社 區 入 口 處 農 塘 改 善, 營 造 以 往 農 村 生 產 時 的 景 象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2 僱 工 購 料 (A2) (5-8 鄰 ) 社 區 排 水 及 道 路 鋪 面 改 善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村 內 排 水 溝 工 程 改 善, 可 改 善 成 U 字 型 加 蓋 工 程, 以 擴 大 路 面 寬 度 2. 整 體 排 水 溝 整 治, 排 水 溝 疏 圳 1-4 鄰 3. 改 善 社 區 1-4 鄰 農 路, 重 鋪 柏 油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3 公 共 工 程 (A1) 農 水 路 改 善 及 農 田 保 水 工 程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田 埂 加 高 2. 加 設 溢 草 蓆 3. 保 水 工 程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4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蓮 花 池 營 造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將 原 本 蓮 花 池 改 善, 周 邊 增 設 步 道, 改 善 周 邊 環 境, 池 裡 增 植 蓮 花 或 其 他 水 生 植 物, 營 造 生 態 景 觀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5 公 共 工 程 (A1)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改 善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社 區 糖 鐵 改 善 成 腳 踏 車 專 用 道, 兩 旁 整 頓 種 植 灌 木 開 花 樹 苗, 四 季 均 有 開 花 樹 木 2.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簡 易 休 憩 站, 供 腳 踏 車 運 動 者 休 息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6 公 共 工 程 (A1) 68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埤 麻 藥 草 知 識 站 營 造 發 展 協 會 1. 將 社 區 現 有 需 改 善 之 園 地 做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保 留 原 本 的 藥 草 植 栽 2. 保 存 百 年 古 井, 古 井 增 設 安 全 設 施, 加 設 藥 草 辨 識 牌, 可 讓 遊 客 認 識 植 栽, 並 了 解 古 井 文 化 背 景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7 僱 工 購 料 (A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個 別 宅 院 依 照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2. 一 案 十 戶 為 單 位, 統 一 樣 式 發 展 協 會 屋 主 55% 社 區 志 工 8 公 共 工 程 (A1) 埤 麻 產 業 包 裝 設 計 ( 二 ) 發 展 協 會 相 關 產 業 包 裝 設 計, 開 發 設 計 馬 鈴 薯 有 機 米 等 產 品 設 計 及 品 牌 故 事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產 業 組 9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產 業 行 銷 計 畫 發 展 協 會 1. 社 區 將 各 項 農 產 品 做 分 級 認 證 與 行 銷 2. 蔬 菜 馬 鈴 薯 等 作 物 產 銷 3. 設 計 埤 麻 產 業 標 誌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10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行 銷 手 冊 製 作 發 展 協 會 揀 選 各 種 植 栽 的 達 人, 企 劃 達 人 的 故 事, 並 設 計 相 關 簡 介 摺 頁 等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產 業 組 11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埤 麻 馬 鈴 薯 稻 米 產 業 季 活 動 發 展 協 會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12 行 銷 推 廣 (B) 69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醒 獅 文 化 季 發 展 協 會 1. 社 區 醒 獅 慶 典 活 動 舉 辦 2. 邀 請 各 醒 獅 團 技 藝 分 享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13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社 區 產 業 或 各 項 人 才 培 訓 ( 二 ) 發 展 協 會 培 訓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人 員, 開 設 行 銷 網 站 架 設 或 是 網 站 經 營 系 統 相 關 課 程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居 民 14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社 區 傳 統 建 物 保 存 與 活 化 發 展 協 會 1. 將 社 區 內 農 村 歷 史 文 化 建 物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化 2. 本 里 第 8 鄰 沈 能 海 先 生 古 宅 整 建, 後 續 作 文 物 館 使 用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志 工 社 區 工 班 15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C) 生 態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發 展 協 會 培 訓 生 態 導 覽 人 員, 和 鄰 近 學 校 配 合, 招 募 兒 童 生 態 導 覽 志 工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鄰 近 國 小 師 生 16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D)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三 ) 發 展 協 會 1. 清 點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或 窳 陋 空 間 2. 社 區 5-8 鄰 窳 陋 或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17 僱 工 購 料 (A2) 建 設 安 全 無 毒 農 業 區 發 展 協 會 1. 無 毒 農 業 認 養 2. 產 銷 履 歷 與 各 項 檢 測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18 產 業 條 件 改 善 及 活 化 (B) 社 區 產 業 及 特 色 文 化 刊 物 發 展 協 會 繪 本 社 區 報 等 刊 物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19 文 化 調 查 (C1) 合 計 19 件 70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9-12 鄰 ) 社 區 排 水 及 道 路 鋪 面 改 善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村 內 排 水 溝 工 程 改 善, 可 改 善 成 U 字 型 加 蓋 工 程, 以 擴 大 路 面 寬 度 2. 整 體 排 水 溝 整 治, 排 水 溝 疏 圳 9-12 鄰 3. 改 善 社 區 9-12 鄰 農 路, 重 鋪 柏 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 千 元 ) 優 先 順 序 -- 社 區 志 工 1 申 請 類 別 公 共 工 程 (A1) 農 水 路 改 善 及 農 田 保 水 工 程 ( 三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田 埂 加 高 2. 加 設 溢 草 蓆 3. 保 水 工 程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2 公 共 工 程 (A1) 天 福 宮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天 福 宮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2. 古 蹟 丹 水 井 之 維 修 3. 對 面 戲 台 修 繕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3 公 共 工 程 (A1) 第 四 年 社 區 在 地 伴 手 禮 開 發 ( 一 ) 發 展 協 會 1. 聘 請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社 區 在 地 文 創 及 產 業 結 合 之 伴 手 禮 2. 開 發 社 區 伴 手 禮 禮 盒 及 故 事 品 牌 等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產 業 組 4 規 劃 設 計 (B) 埤 麻 馬 鈴 薯 稻 米 產 業 季 活 動 發 展 協 會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5 行 銷 推 廣 (B) 醒 獅 文 化 季 發 展 協 會 1. 社 區 醒 獅 慶 典 活 動 舉 辦 2. 邀 請 各 醒 獅 團 技 藝 分 享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6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區 域 產 業 產 銷 網 絡 整 合 發 展 協 會 與 鄰 近 社 區 或 斗 南 鎮 產 業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跨 域 結 合 或 異 業 結 盟, 開 發 其 他 產 業 商 品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居 民 7 規 劃 設 計 (B) 71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 千 元 )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之 設 置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設 置 農 村 市 集 及 休 閒 體 驗 工 作 坊, 並 改 善 週 邊 景 觀, 進 行 整 體 環 境 美 化, 並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桶 休 憩 木 椅 架 設 等, 擴 大 社 區 晨 間 農 村 市 集 交 易 之 品 項 種 類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工 班 8 公 共 工 程 (A1)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個 別 宅 院 依 照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2. 一 案 十 戶 為 單 位, 統 一 樣 式 發 展 協 會 屋 主 55% 社 區 志 工 9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四 ) 發 展 協 會 1. 清 點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或 窳 陋 空 間 2. 社 區 5-8 鄰 第 二 期 窳 陋 或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10 僱 工 購 料 (A2)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改 善 ( 三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社 區 糖 鐵 改 善 成 腳 踏 車 專 用 道, 兩 旁 整 頓 種 植 灌 木 開 花 樹 苗, 四 季 均 有 開 花 樹 木 2.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簡 易 休 憩 站, 供 腳 踏 車 運 動 者 休 息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11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改 善 妨 礙 景 觀 及 破 舊 的 巷 道 2. 統 一 社 區 巷 道 意 象 3. 改 善 與 修 繕 社 區 5-10 鄰 巷 道 意 象 4. 路 邊 種 植 攀 籬 植 物, 搭 配 社 區 木 作 圍 籬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12 公 共 工 程 (A1) 合 計 12 件 72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13-14 鄰 ) 社 區 排 水 及 道 路 鋪 面 改 善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村 內 排 水 溝 工 程 改 善, 可 改 善 成 U 字 型 加 蓋 工 程, 以 擴 大 路 面 寬 度 2. 整 體 排 水 溝 整 治, 排 水 溝 疏 圳 13-14 鄰 3. 改 善 社 區 13-14 鄰 農 路, 重 鋪 柏 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 千 元 ) 優 先 順 序 -- 社 區 志 工 1 申 請 類 別 公 共 工 程 (A1) 農 水 路 改 善 及 農 田 保 水 工 程 ( 四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田 埂 加 高 2. 加 設 溢 草 蓆 3. 保 水 工 程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2 公 共 工 程 (A1) 第 五 年 社 區 道 路 增 設 安 全 標 誌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人 行 道 加 舖 防 滑 磚 2. 道 路 交 叉 或 轉 彎 處, 加 裝 路 邊 架 設 反 射 鏡 路 面 畫 警 戒 標 誌 路 中 心 線 加 裝 燈 光 3. 社 區 內 各 十 字 路 口, 舖 設 透 水 舖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3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整 體 意 象 塑 造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建 立 與 製 作 指 標 系 統 導 覽 解 說 牌 社 區 導 覽 地 圖 信 箱 門 牌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4 公 共 工 程 (A1) 產 業 工 作 坊 發 展 協 會 1. 開 設 產 業 工 作 坊 2. 馬 鈴 薯 加 工 3. 產 業 商 品 研 發 4. 其 它 農 產 加 工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5 規 劃 設 計 (B) 培 訓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解 說 員 發 展 協 會 利 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機 會, 請 專 業 老 師 進 社 區 教 導 居 民 如 何 解 說, 並 與 社 區 國 小 配 合, 讓 小 朋 友 們 也 都 能 輕 鬆 了 解 並 解 說 社 區 的 歷 史 特 色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鄰 近 學 校 師 生 6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73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五 ) 發 展 協 會 1. 清 點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或 窳 陋 空 間 2. 社 區 9-12 鄰 窳 陋 或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7 僱 工 購 料 (A2) 社 區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發 展 協 會 1. 辦 理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傳 承 社 區 手 工 藝, 如 絲 瓜 絡 藝 品 環 保 帽 等 技 藝 2. 開 設 醒 獅 技 藝 傳 授 課 程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媽 媽 8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 三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改 善 妨 礙 景 觀 及 破 舊 的 巷 道 2. 統 一 社 區 巷 道 意 象 3. 改 善 與 修 繕 社 區 5-10 鄰 巷 道 意 象 4. 路 邊 種 植 攀 籬 植 物, 搭 配 社 區 木 作 圍 籬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9 公 共 工 程 (A1) 馬 鈴 薯 風 味 餐 研 習 發 展 協 會 開 發 辦 理 社 區 馬 鈴 薯 米 食 風 味 餐 研 習 課 程, 設 計 在 地 風 味 餐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媽 媽 10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B) 社 區 產 業 及 特 色 文 化 刊 物 發 展 協 會 繪 本 社 區 報 等 刊 物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11 文 化 調 查 (C1) 合 計 11 件 74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 四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改 善 妨 礙 景 觀 及 破 舊 的 巷 道 2. 統 一 社 區 巷 道 意 象 3. 改 善 與 修 繕 社 區 11-14 巷 道 牆 意 象 4. 路 邊 種 植 攀 籬 植 物, 搭 配 社 區 木 作 圍 籬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 千 元 ) 優 先 順 序 -- 社 區 志 工 1 申 請 類 別 公 共 工 程 (A1) (1-14 鄰 ) 社 區 農 路 改 善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1. 改 善 社 區 1-14 鄰 農 路, 重 鋪 柏 油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2 公 共 工 程 (A1) 第 六 年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改 善 ( 四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將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改 善, 植 栽 補 植 候 車 亭 改 善, 並 規 劃 社 區 其 他 路 線 串 連, 形 成 自 行 車 網 絡 發 展 協 會 -- 社 區 志 工 3 公 共 工 程 (A1)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或 閒 置 地 改 善 ( 六 ) 發 展 協 會 1. 清 點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或 窳 陋 空 間 2. 社 區 13-14 鄰 窳 陋 或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改 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4 僱 工 購 料 (A2) 產 業 工 作 坊 發 展 協 會 1. 開 設 產 業 工 作 坊 2. 馬 鈴 薯 加 工 3. 產 業 商 品 研 發 4. 其 它 農 產 加 工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農 民 5 規 劃 設 計 (B) 社 區 在 地 伴 手 禮 開 發 ( 二 ) 發 展 協 會 1. 聘 請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社 區 在 地 文 創 及 產 業 結 合 之 伴 手 禮 2. 開 發 社 區 伴 手 禮 禮 盒 及 故 事 品 牌 等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產 業 組 6 規 劃 設 計 (B) 75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申 請 類 別 埤 麻 馬 鈴 薯 稻 米 產 業 季 活 動 發 展 協 會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7 行 銷 推 廣 (B) 醒 獅 文 化 季 發 展 協 會 1. 社 區 醒 獅 慶 典 活 動 舉 辦 2. 邀 請 各 醒 獅 團 技 藝 分 享 發 展 協 會 25% 社 區 居 民 8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 農 村 再 生 影 像 紀 錄 發 展 協 會 3. 拍 攝 紀 錄 片 等 影 像 紀 錄 發 展 協 會 10% 社 區 工 班 9 文 化 調 查 (C1) 合 計 9 件 76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原 是 一 個 傳 統 型 的 農 村 社 區, 具 有 豐 富 與 潛 力 的 地 方 產 業 人 文 歷 史 未 來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的 政 策, 從 基 礎 農 村 的 產 業 空 間 基 礎 建 設 社 區 組 織 的 改 造, 結 合 休 閒 生 態 與 歷 史 藝 術 的 機 會, 營 造 埤 麻 社 區 成 為 特 色 農 村 本 計 畫 預 期 效 益 如 下 : 一 馬 鈴 薯 有 機 米 產 業, 發 展 提 升 產 業 技 術 與 產 值 二 台 糖 鐵 路 自 行 車 整 體 規 劃, 附 有 歷 史 教 育 與 觀 光 價 值 三 鐵 道 故 事 區 改 善 地 方 吸 引 力, 吸 引 人 來 到 社 區, 也 增 加 社 區 自 明 性 並 提 供 自 行 車 休 閒 育 樂 空 間 四 將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成 文 物 館 後, 放 置 各 式 農 村 文 物, 知 性 感 性 與 教 育 均 富 特 色 五 推 廣 綠 色 動 線 降 低 空 氣 污 染 提 供 腳 踏 車 路 線 步 道 等 舒 適 空 間 六 土 地 使 用 活 化 公 園 綠 地 增 加 住 宅 建 設 古 厝 建 築 促 進 當 地 經 濟 文 化 活 絡 交 通 運 輸 七 公 共 設 施 美 化 社 區 軟 體 建 設 社 區 環 境 悠 閒 環 境 改 善 產 業 活 動 77

附 件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7. 其 它 ( 如 社 區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78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附 件 1-1 範 圍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79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附 件 2-1 立 案 證 明 80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附 件 3-1 培 根 四 階 段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81

附 件 3-2 培 根 四 階 段 結 業 名 單 82

1.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83

84

2.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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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林 縣 斗 南 鎮 居 民 會 議 開 會 記 錄 發 起 單 位 :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 沈 朝 華 0933-438609 出 席 人 員 : 全 體 社 區 居 民 列 席 人 員 : 在 地 組 織 或 團 體 社 區 範 圍 內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斗 南 鎮 公 所 代 表 指 導 單 位 :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分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斗 南 鎮 公 所 農 再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下 午 12 時 20 分 公 告 附 件 :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公 告 地 點 或 方 式 : 斗 南 鎮 公 所 埤 麻 里 辦 公 處 活 動 中 心 開 會 通 知 公 告 期 間 :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至 6 月 5 日 會 議 目 的 : 一 討 論 並 擬 訂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內 容 二 決 議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三 推 派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組 織 代 表 會 議 記 錄 : 主 席 致 詞 : 此 次 會 議 感 謝 指 導 單 位 的 參 與, 社 區 民 眾 抽 空 前 來 參 與, 發 展 協 會 之 幹 部 積 極 推 動 營 造, 社 區 已 完 成 辛 苦 的 上 課 過 程, 目 前 已 擬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會 議 中 將 向 社 區 民 眾 做 雲 林 縣 斗 南 鎮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說 明, 讓 社 區 民 眾 了 解 第 一 年 至 第 六 年 間, 逐 年 的 年 度 計 畫 社 區 民 眾 若 任 何 新 的 想 法, 都 可 以 在 臨 時 動 議 時 提 出, 討 論 過 後 可 填 入 年 度 計 畫 提 案 討 論 : 社 區 民 眾 是 否 同 意 對 第 一 年 至 第 六 年 之 逐 年 度 計 畫? 是 否 同 意 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由 發 展 協 會 執 行? 是 否 同 意, 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所 需 13 位 組 織 代 表,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決 議 : 會 之 幹 部 擔 任? 1. 社 區 同 意 六 年 計 畫 內 容 ( 半 數 通 過 ) 2. 通 過 由 發 展 協 會 為 農 再 執 行 單 位 ( 半 數 通 過 ) 3. 同 意 通 過 13 位 組 織 代 表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擔 任 一 臨 時 動 議 : 1. 民 眾 反 映 : 社 區 排 水 急 需 改 善 2. 民 眾 反 映 : 社 區 廟 宇 空 間 需 有 人 管 理 維 護 及 整 理 3. 雲 林 PCM 輔 導 員 提 醒, 社 區 民 眾 在 本 會 議 結 束 後, 仍 可 以 向 家 人 討 論, 並 儘 快 將 改 善 社 區 的 構 想 提 供 給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91

準 備 報 告 理 事 長 報 告 舉 手 表 決 通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書 內 容 舉 手 表 決 通 過 以 發 展 協 會 為 提 案 單 位 92

3.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103 年 5 月 21 日 預 審 會 議 委 員 意 見 回 覆 表 > 南 投 分 局 蔡 欣 諭 計 畫 處 林 欣 生 技 正 張 義 勝 老 師 斗 南 社 區 回 覆 頁 數 媽 媽 教 室 等 須 與 農 再 有 關 性 之 課 程 再 列 入, 老 人 健 康 講 座 重 陽 節 同 每 年 澆 灌 水 車 增 加 原 因?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媽 媽 教 室 主 要 是 研 擬 社 區 風 味 餐 開 發 社 區 伴 手 禮 部 分, 老 人 健 康 講 座 重 陽 活 動 屬 關 懷 照 護 據 點 計 畫 軟 體 部 份 將 與 權 責 單 位 申 請 回 覆 委 員 澆 灌 水 車 為 社 區 原 有 車 輛, 並 無 增 加 需 求, 而 是 要 將 澆 灌 車 座 車 體 美 化 裝 飾, 成 為 馬 鈴 薯 造 型 的 澆 灌 車, 字 面 造 成 委 員 誤 會, 已 修 改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將 依 照 規 定 向 所 屬 單 位 申 請 辦 理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修 正, 並 更 換 成 藝 術 走 廊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將 依 照 規 定 辦 理, 並 向 權 責 單 位 申 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將 配 合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百 萬 陽 光 屋 頂 計 畫 水 源 來 源 及 安 全 性 依 規 定 向 權 屬 單 位 申 辦 圍 牆 老 舊 拆 除 重 建 不 符 公 共 使 用 利 益 原 則 電 線 地 下 化 應 向 權 屬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辦 理 之 全 社 區 改 換 省 電 LED 及 廣 設 太 陽 能 板 須 考 量 社 區 有 無 經 費 更 換 日 後 損 壞 部 份 P10 照 片 說 明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補 充 照 片 說 明 P40 生 態 (W)1 段 2 行, 文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錯 誤 文 字 字 誤 植, 位 未 修 正 P45 六, 第 三 行, 文 字 誤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誤 植 文 字 植, 觧 解 修 正 完 畢 P53 四,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修 成 社 區 文 社 區 文 化 記 錄, 文 宣 出 版 品 化 記 錄, 文 宣 出 版 品 製 作 製 作 計 畫 把 馬 鈴 薯 及 稻 米 作 為 主 題, 建 議 P31 產 業 型 態 去 凸 顯 馬 鈴 薯 及 稻 的 面 積 產 量 產 值 ( 全 國 上 的 優 勢 ) 及 期 待 的 願 景 文 化 的 特 色, 可 再 深 入, 例 如 醒 獅 團, 包 括 歷 史 傳 承 及 達 人 的 故 事, 可 以 更 多 資 料, 未 來 可 納 入 成 為 繪 本, 攝 影 題 材 社 區 內 廟 宇 活 動, 可 多 探 尋 其 特 色 活 動, 未 來 可 形 成 文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產 業 資 料 無 法 估 計 與 取 得, 後 續 已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提 出 產 業 規 劃 與 調 查 計 畫, 希 望 透 過 此 計 畫 執 行, 可 以 作 為 後 續 產 業 發 展 的 基 礎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相 關 資 料 納 入, 並 提 列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後 續 將 在 6 年 計 劃 中, 定 期 舉 辦 醒 獅 文 化 P.65 P.67 P.65 P.72 P.74 P.75 P.75 P.47 P.64 P.67 P.10 P.41 P.46 P.54 P.63~P.77 P.53 P.54 P.63~P.77 P.63~P.77 93

黃 昭 通 老 師 虎 尾 墾 地 社 區 陳 俊 雄 土 庫 崙 內 社 區 許 擇 和 斗 南 社 區 回 覆 頁 數 化 特 色 季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有 些 低 碳 ( 水 資 源 埤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已 提 出 生 P.63 P.66 塘 ) 有 機 ( 無 毒 ) 的 概 念 可 以 考 慮 加 強 推 廣 態 調 查 計 畫, 並 搭 配 宣 達 低 碳 有 機 無 毒 之 概 念 P.70 有 關 公 有 土 地 有 改 善 需 求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日 後 社 區 計 畫 時 需 事 先 取 得 土 地 ( 透 過 公 所 提 送, 會 先 取 得 土 地 同 意 書 為 社 區 認 養 ) 主 閒 置 農 塘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提 列 至 財 務 P.63 計 畫 表 中 第 一 年 第 12 項 五 分 車 ( 候 車 亭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提 列 至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二 年 第 6 項 計 畫 中 農 產 品 加 工 研 習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針 對 農 產 品 加 工 提 出 產 業 工 作 坊 計 畫,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第 二 年 第 7 項 提 出 天 福 宮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第 四 年 第 3 項 提 出 農 產 品 包 裝 規 劃 設 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第 二 年 第 9 項 中 提 出 P.47 P.48 P.66 P.68 P.72 P.76 P.51~P.52 P.62 P.49 P.71 P.51~P.52 P.66 P.69 P.71 P.76 時 間 掌 控 熟 悉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簡 報 P25 P26 動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補 充 社 區 動 P.26-P.27 部 分 內 容 是 否 再 增 加 植 物 調 查 簡 報 時 間 須 掌 控, 重 點 於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後 續 將 練 習 掌 簡 報 第 三 四 五 章 社 區 願 景 及 握 簡 報 時 間 相 對 應 的 策 略 簡 報 報 告 流 程 未 能 完 全 融 入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後 續 將 練 習 掌 握 簡 報 時 間 並 熟 悉 簡 報 內 容 與 西 伯 里 如 何 整 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西 伯 里 目 前 於 關 懷 班 階 段, 本 社 區 核 定 後, 將 協 助 與 西 伯 里 共 同 討 論 策 略 聯 盟 之 計 畫 操 作, 並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第 四 年 第 7 項 提 出 產 業 方 面 很 好 發 揮 加 工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提 列 產 業 加 工 相 關 計 畫 簡 報 P.72 P.51~P.52 P.66 P.72 P.73 P.74 P.75 94

<103 年 8 月 11 號 正 式 審 查 >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梁 委 員 大 慶 1. 1.P.63, 第 六 項 實 施 內 容 : 爭 取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 建 議 文 字 修 正 ) 2. 同 年 度 僱 工 購 料 培 訓 調 查 活 動 等 過 多, 深 怕 社 區 執 行 起 來 之 運 轉 能 量 是 否 足 夠 (12 件 /15 件 ) 3. 考 量 農 再 可 補 助 項 目,P.64 增 加 澆 灌 水 車 項 目 4. 考 量 農 再 可 補 助 項 目,P.70 關 櫰 照 護 計 畫 可 行 否? 5. P.66, 第 14 項, 供 水 站 設 置 改 為 自 用 自 來 水 或 農 用 灌 溉 水 源 系 統 6. P.73, 社 區 電 線 地 下 化, 為 台 電 管 理, 是 否 適 宜 放 入 農 再 計 畫 中?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此 項 目 作 修 正, 改 為 產 業 條 件 改 善 及 活 化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項 目 重 新 檢 視, 調 整 社 區 執 行 項 目, 已 縮 減 社 區 施 作 量, 改 為 由 執 行 單 位 發 包 工 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澆 灌 水 車 是 社 區 原 本 就 有 的, 後 續 只 是 要 利 用 僱 工 購 料 將 水 車 外 觀 增 加 社 區 意 象, 並 沒 有 要 購 買 水 車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關 懷 照 護 計 畫 是 社 區 目 前 非 常 需 要 的, 後 續 將 會 向 相 關 機 關 申 請, 在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中, 僅 針 對 閒 置 空 間 外 觀 改 善 整 理, 作 為 後 續 關 懷 據 點 之 用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增 列 進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第 二 年 第 14 項 中 感 謝 委 員 已 將 電 線 地 下 化 部 分 刪 除 P.63 P.63~P.65 P.65 P.67 P.67 P.76 黃 委 員 志 成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P.13 章 節 編 號 P.19 編 號 P.22 表 名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章 節 編 號 圖 編 號 表 名 補 上 P.13 P.18 P.19 95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鍾 委 員 松 晉 2. P.54 生 態 保 育 建 議 更 為 具 體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由 於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社 區 屬 平 原 地 形 社 區, 生 態 觀 念 較 薄 弱, 故 社 區 提 出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生 態 相 關 課 程 及 生 態 保 護 宣 導 等 計 畫, 希 望 能 在 農 村 內 發 展 自 有 生 態 景 觀 1. 有 機 ( 安 全 及 無 毒 ) 發 展 之 構 想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安 全 無 毒 構 想 補 充 至 計 畫 書 中 2. 用 地 特 產 溝 通 創 造 社 區 特 色 空 間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後 續 將 參 考 運 用 社 區 特 色 地 產 如 馬 鈴 薯, 將 意 象 融 入 社 區 空 間 中, 並 且 已 將 此 構 想 寫 入 計 畫 書 中 3. 斗 南 火 車 站 的 連 結 及 周 邊 資 源 整 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將 透 過 昔 日 虎 尾 糖 廠 運 載 蔗 糖 至 斗 南 火 車 站 轉 運 至 高 雄 港 裝 船 外 運 之 廢 置 鐵 路, 可 讓 社 區 遊 客 運 用 此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至 外 部 資 源 景 點 1. P.64, 增 加 澆 灌 水 車, 並 不 符 合 農 再 項 目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2. P.62-P.70, 硬 體 建 設 剩 下 排 水 溝 重 鋪 柏 油, 其 他 項 目 都 缺 乏 目 前 已 有 澆 灌 水 車, 是 想 將 澆 灌 水 車 運 用 僱 工 購 料 製 作 澆 灌 水 車 外 型 意 象, 並 沒 有 要 購 買 水 車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財 務 計 畫 表 作 重 新 調 P.55 P.52 P.55 P.45~P.46 P.47 P.65 P.63-P.76 96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3. 執 行 單 位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太 多, 難 以 負 擔, 自 籌 經 費, 經 費 是 否 可 以 負 擔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整, 將 原 本 僱 工 購 料 之 項 目, 更 改 為 公 共 工 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經 根 據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動 員 能 力 及 經 費 考 量 作 調 整, 後 續 P.63-P.76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王 智 緯 1. 農 再 條 例 有 的 公 共 設 施 及 環 境 改 善 的 項 目 都 應 該 列 入, 保 持 未 來 的 彈 性 2. 把 歸 責 於 水 保 局 的 列 入 計 畫 書, 不 屬 水 保 局 的 請 改 其 他 單 位 申 請 3. 保 持 彈 性 由 下 而 上 當 家 做 主, 放 入 計 畫 書 軟 體 硬 體 並 重, 量 力 而 為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皆 已 將 可 補 助 之 項 目 列 入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重 新 檢 視 各 申 請 項 目 是 否 符 合 水 保 局 補 助 之 項 目, 併 重 新 編 列 財 務 計 畫 表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經 過 討 論 後 重 新 調 整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表 中 硬 體 及 軟 體 項 目, 後 續 申 請 也 將 考 量 執 行 能 力 申 請 4. 建 議 增 加 共 識 不 要 白 忙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P.8, 目 前 推 動 成 果 至 少 再 補 充 培 根 計 畫 再 生 班 實 作 P.62-74,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經 過 多 次 會 議 討 論 已 擬 出 未 來 共 識 與 願 景, 未 來 產 業 主 要 以 馬 鈴 薯 稻 米 作 為 主 軸, 搭 配 文 化 活 動 及 產 業 活 動 行 銷 社 區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在 生 班 實 作 項 目 增 列 至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表 格 中 P.63-P.76 P.63-P.76 P.63-P.76 P.38 P.45~P.46 P.8 97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1) 社 區 投 入 資 源 中 有 師 資 項 目, 是 由 社 區 居 民 擔 任 講 師? 建 議 再 做 釐 清 (2) 計 畫 明 確, 惟 建 議 社 區 考 量 社 區 能 量,( 如 : 第 一 年 社 區 同 時 有 12 案 預 計 要 執 行, 建 議 考 量 人 力 適 量 調 配 ) (3) 推 動 步 驟 上 請 社 區 再 作 檢 視 討 論,( 如 : 第 二 年 同 時 要 設 計 包 裝 行 銷 活 動, 建 議 先 做 好 規 劃, 再 做 行 銷 及 活 動 為 宜 ) (4) P.68, 關 懷 照 護 計 畫, 涉 衛 福 部 內 政 部 業 務, 建 請 縣 府 為 窗 口 予 以 協 助 (5) P.72, 社 區 課 程 辦 理, 請 補 充 農 村 再 生 之 目 標 不 宜 為 個 人 才 藝 教 學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財 務 計 畫 表 - 社 區 投 入 資 源 做 修 正, 社 區 師 資 部 分 希 望 能 外 聘 專 業 師 資, 另 關 於 文 化 生 態 調 查 與 培 訓 將 結 合 鄰 近 國 小 師 生, 共 同 合 作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重 新 調 整 財 務 計 畫 表 實 施 項 目, 後 續 執 行 會 考 量 社 區 執 行 能 力 做 申 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經 修 正 計 畫 順 序, 第 一 年 皆 是 先 規 劃 及 調 查,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設 計 包 裝 舉 辦 活 動 工 作 坊 研 習 等, 第 四 年 開 始 行 銷 社 區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關 懷 照 護 據 點 計 畫 刪 除,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軟 體 部 分 將 跟 衛 福 部 內 政 部 申 請,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僅 針 對 關 懷 照 護 空 間 改 善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課 程 部 分 針 對 產 業 提 出 產 業 工 作 坊, 提 升 社 區 產 業 品 質 及 價 值, 針 對 文 化 提 出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包 括 社 區 絲 瓜 絡 文 化 藝 術 醒 獅 技 藝 等 傳 承 課 P.63~P.76 P.63-P.76 P.63-P.76 P.67 P.64 P.66 P.70 P.73 P.75 98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程 (6) P.67, 節 能 計 畫 可 參 考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計 畫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社 區 願 景 明 確 - 馬 鈴 薯 稻 米, 推 動 策 略 上 步 驟 也 很 合 理, 再 此 基 礎 之 上 建 議 社 區 持 續 討 論, 檢 視 從 種 植 到 銷 售 整 個 過 程, 從 中 尋 找 創 意 或 行 銷 藍 海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已 將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計 畫 納 入 農 再 計 畫 書 中, 提 出 以 社 區 節 能 計 畫 配 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於 農 再 計 畫 書 中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的 產 業 規 畫 構 想, 希 望 能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P.47 P.51 P.63~P.76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分 局 蔡 欣 諭 1. P.63, 媽 媽 教 室 與 農 再 無 關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經 2. P.65, 統 一 社 區 圍 牆 更 正 名 稱 公 共 使 用, 如 社 區 意 象 圍 牆 刪 除 此 項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項 目 名 稱 修 正 成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3. P.73 社 區 電 線 地 下 化 僅 能 向 權 責 單 位 申 辦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4. P.67, 改 換 省 電 環 保 LED 燈 涉 及 財 產, 不 易 申 請, 另 太 陽 能 板 廣 設 應 與 產 業 研 發 相 關, 否 則 應 該 權 責 單 位 申 辦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社 區 電 線 地 下 化 刪 除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後 續 已 修 正, 將 推 動 節 水 節 能 建 置, 而 太 陽 能 會 向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申 請, 配 合 節 水 節 能 設 備 PS: 節 水 節 能 為 獨 立 設 備, 太 陽 能 只 是 輔 助 用, 可 有 可 無 P.64 P.73 P.65 P.74 P.75 P.76 P.47 P.64 P.67 1. 社 區 年 度 執 行 最 多 44 件 ( 含 各 面 向 ), 故 年 度 執 行 優 先 順 序 應 審 慎 評 估 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財 務 計 畫 表 做 全 面 調 P.63-P.76 99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整, 優 先 順 序 是 討 論 後 決 議 列 出 2. P.50, 產 業 活 化 之 七 大 面 向 應 配 合 年 度 優 先 順 序 排 序 之, 並 展 現 在 財 務 計 畫 表 內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產 業 類 可 申 請 之 項 P.51 P.52 P.63~P.76 目, 針 對 社 區 缺 乏 的 部 分, 一 一 列 入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並 從 第 一 年 規 劃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加 工 研 習 第 四 年 開 始 行 銷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P.14 社 區 人 口 數 分 析 缺 乏,50-60 年 齡 層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人 口 年 齡 層 補 充 進 計 P.14 畫 書 中 2. P.51 P.52 可 否 附 相 關 照 片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補 充 相 關 照 片 P.52 3. P.41 P.4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版 面 請 做 調 整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經 將 版 面 調 整 完 畢 P.42-P.44 陳 委 員 東 松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針 P.45 P.46 1. 埤 麻 與 在 地 西 伯 及 土 庫 地 標 不 明, 其 社 區 意 象 應 富 有 特 色 對 地 標 及 社 區 意 象 提 出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整 體 意 象 塑 造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P.73 P.75 2. 有 關 財 務 計 畫 社 區 圍 牆 改 善 建 議 改 為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項 目 名 稱 修 正 成 社 區 意 象 圍 牆 塑 造 (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文 化 處 張 委 員 力 元 1.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分 第 一 年 (P.62), 第 五 年 (P.71) 設 置 是 否 有 區 隔?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入 口 意 象 申 請 項 目 做 修 正 2. 利 用 台 糖 自 行 車 道 強 化 社 區 介 紹 及 指 標 系 統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針 對 社 區 意 象 介 紹, 提 出 入 口 意 象 建 P.64 P.46 P.65 P.73 P.75 100

斗 南 鎮 發 展 協 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斗 南 鎮 公 所 魏 敏 芳 3. 社 區 空 間 入 口 意 象 社 區 地 圖 等 可 由 藝 術 家 或 設 計 師 的 介 入 媒 合 提 升 整 體 美 感 4. 絲 瓜 布 創 作 若 為 社 區 發 展 特 色 應 再 進 一 步 提 升 ( 如 : 環 保 產 品 體 驗 製 作 藝 術 加 值 創 作 )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置 社 區 馬 稻 文 化 藝 術 走 廊 營 造 社 區 整 體 意 象 塑 造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改 善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後 續 執 行 將 申 請 與 藝 術 家 或 設 計 師 配 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絲 瓜 創 作 部 分, 社 區 後 續 將 開 設 工 作 坊, 讓 更 多 居 民 學 習 此 技 藝 1. 建 設 項 目 繁 多, 應 考 量 經 費 及 優 先 順 序 實 施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經 2. 產 業 活 化 規 劃 完 整, 應 逐 步 進 行, 並 結 合 斗 南 農 業 的 優 勢, 推 廣 農 產 品 的 知 名 度 針 對 社 區 經 費 及 動 能 做 重 新 調 整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未 來 產 業 部 分 將 結 合 斗 南 農 會 與 斗 南 鄰 近 社 區 的 產 業, 逐 步 推 廣 農 產 品 P.64 P.73 P.65-P.74 P.51 P.52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