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103 年 評 鑑 報 告 申 復 意 見 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2 日
目 錄 壹 不 符 合 基 準 部 分... 1 貳 符 合 但 頇 追 蹤 部 分... 9 參 附 件 附 件 1:103 年 各 科 醫 師 手 部 衛 生 遵 從 率... 40 附 件 2:103 年 度 4 月 全 院 手 部 衛 生 稽 核 統 計 總 表... 41 附 件 3: 手 部 衛 生 獲 獎 紀 錄... 42 附 件 4: 國 防 醫 學 院 100-104 年 教 師 人 數 統 計 表... 44 附 件 5: 臨 床 實 習 組 會 議 相 關 紀 錄... 45 附 件 6: 總 區 段 長 共 識 會 議 紀 錄... 64 附 件 7: 整 合 課 程 管 制 會 議 紀 錄... 66 附 件 8: 三 軍 總 醫 院 優 良 臨 床 教 學 醫 師 遴 選 作 業 規 定... 91 附 件 9:103 年 度 Q2 優 良 臨 床 教 學 醫 師 當 選 人 員... 96 附 件 10: 區 段 整 合 課 程 進 度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97 附 件 11: 醫 學 系 整 合 課 程 區 段 長 會 議 紀 錄... 99 附 件 12:103 年 暑 訓 課 程 期 程 表... 102 附 件 13: 整 合 課 程 區 段 長 會 議 紀 錄... 105 附 件 14:101 年 第 四 季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滿 意 度 簽 呈 案... 147 附 件 15: 北 榮 103 年 2 月 12 日 函 文... 148 附 件 16: 本 院 103 年 第 三 季 學 生 投 保 國 軍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名 冊 函 文... 150 附 件 17: 國 防 醫 學 院 100~103 年 度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會 議 程 表... 151 附 件 18: 國 防 醫 學 院 103 年 醫 學 系 國 考 輔 導 課 程 表... 155 附 件 19: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手 冊 摘 要... 156 附 件 20: 國 防 醫 學 院 新 進 教 師 輔 導 規 定... 158 附 件 21: 國 防 醫 學 院 新 進 教 師 輔 導 紀 錄 表... 160 附 件 22:103 年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會... 164
壹 不 符 合 基 準 部 分 :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103 年 TMAC 評 鑑 報 告 申 復 意 見 表 項 目 醫 學 系 2.2.1.3 申 復 理 由 評 鑑 報 告 原 文 與 學 校 申 復 內 容 TMAC 對 申 復 內 容 之 回 應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2 頁 第 14 行 及 第 9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不 符 事 實 一 可 見 看 病 人 前 後 需 洗 手, 以 及 尊 重 病 人 隱 私 之 習 慣 與 文 化 尚 未 融 入 三 軍 總 醫 院, 這 受 申 復 種 缺 失 必 頇 迅 速 改 正! 說 明 : 二 但 都 未 見 有 床 邊 教 學 最 典 型 的 是 在 護 理 站 執 行 mini lectures, 而 且 給 予 學 生 溫 習 的 講 義 內 容, 除 了 腎 臟 科 及 外 科 grand round 之 外, 其 他 都 是 填 鴨 式 之 講 義, 毫 無 鼓 勵 學 生 思 考 或 推 理 申 復 內 容 : 感 謝 委 員 不 吝 指 正, 相 關 說 明 分 述 如 下 : 一 對 於 訪 視 期 間 有 兩 位 臨 床 老 師 未 落 實 洗 手 及 一 位 臨 床 老 師 未 能 重 視 病 人 隱 私 部 分, 本 系 會 深 切 檢 討, 持 續 加 強 教 育 訓 練 我 們 要 說 明 的 是, 委 員 見 到 的 情 形 絕 對 不 是 三 軍 總 醫 院 院 內 普 遍 的 情 形, 我 們 向 來 重 視 洗 手 及 病 人 隱 私, 希 望 成 為 院 內 的 習 慣 與 文 化, 多 年 來 不 但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利 用 各 種 場 合 會 議 穿 插 宣 導 影 片, 更 有 嚴 格 的 稽 核 及 檢 討 院 內 各 主 要 進 出 通 道 和 重 要 場 所 均 設 有 洗 手 文 宣 和 病 人 權 益 公 告, 強 調 洗 手 的 時 機 與 重 要 性 及 明 確 聲 明 尊 重 病 人 的 隱 私 具 體 的 教 育 訓 練 和 成 果 如 下 : 1. 感 染 管 制 室 負 責 指 導 全 體 醫 師 醫 事 及 行 政 部 門 等 同 仁 正 確 洗 手 步 驟 及 觀 念, 並 律 定 每 位 新 進 同 仁 到 職 後, 皆 頇 通 過 洗 手 認 證 課 程 考 核 1
2. 三 軍 總 醫 院 為 衛 福 部 ( 前 衛 生 署 ) 為 推 動 手 部 衛 生 運 動 首 批 核 准 的 三 家 手 部 衛 生 示 範 中 心 之 一, 並 設 有 官 方 網 頁 宣 導 及 教 育 同 仁 正 確 洗 手 觀 念 ; 三 總 感 染 管 制 室 錄 製 洗 手 教 學 影 片, 刊 登 於 院 內 網 站, 可 隨 時 供 各 單 位 及 全 體 醫 事 同 仁 參 閱 使 用 3. 院 內 各 項 會 議 如 主 治 醫 師 座 談 會 實 習 醫 學 生 座 談 會 各 科 部 會 議 等 會 議 召 開 時, 皆 會 播 放 洗 手 教 學 影 片, 不 斷 加 強 宣 導 正 確 洗 手 觀 念 4. 本 院 感 染 管 制 室 定 期 針 對 全 體 醫 師 實 施 洗 手 五 時 機 稽 核, 項 目 包 含 接 觸 病 人 之 前 乾 淨 無 菌 技 術 前 暴 觸 體 液 風 險 後 接 觸 病 人 後 及 接 觸 病 人 環 境 後,103 年 醫 師 平 均 手 部 衛 生 遵 從 率 為 91%, 逐 月 遵 從 率 圖 表, 如 申 復 附 件 1 每 月 實 施 秘 密 客 稽 核, 至 病 房 診 間 實 施 稽 查 時, 針 對 未 洗 手 者 會 立 即 糾 正 並 指 導 正 確 洗 手 方 式 外, 每 月 會 製 作 各 式 稽 核 報 表, 如 申 復 附 件 2, 統 整 後 函 送 各 臨 床 單 位, 由 主 官 確 實 檢 討 及 改 善, 以 落 實 手 部 衛 生 執 行 之 目 標 5. 本 院 附 設 護 理 之 家 於 102 年 榮 獲 全 國 長 照 機 構 手 部 衛 生 品 管 圈 競 賽 優 等 獎, 足 以 顯 現 平 時 洗 手 教 育 之 落 實 及 成 效, 如 申 復 附 件 3 二 關 於 訪 視 發 現 之 的 第 五 點 之 第 (2) 小 點 ( 頁 碼 42 頁 第 9 行 ) 提 及 但 都 未 見 有 床 邊 教 學 最 典 型 的 是 在 護 理 站 執 行 mini lectures, 而 且 給 予 學 生 溫 習 的 講 義 內 容, 除 了 腎 臟 科 及 外 科 grand round 之 外, 其 他 都 是 填 鴨 式 之 講 義, 毫 無 鼓 勵 學 生 思 考 或 推 理, 本 系 難 以 認 同 因 為 未 見 有 床 邊 教 學, 尌 認 定 我 們 所 有 臨 床 教 師 及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都 未 從 事 床 邊 教 學, 或 只 有 在 護 理 站 執 行 mini lectures, 而 且 給 予 學 生 溫 習 的 講 義 內 容, 除 了 腎 臟 科 及 外 科 grand round 之 外, 其 他 都 是 填 鴨 式 之 講 義, 毫 無 鼓 勵 學 生 思 考 或 推 理 對 於 以 上 的 文 字 描 述, 我 們 覺 得 並 非 事 實, 對 於 當 天 委 員 訪 視 中 的 發 現, 我 們 一 定 會 透 過 CFD 既 有 的 各 種 協 助 機 制, 對 於 少 部 分 老 師 的 教 學 方 法 進 行 精 進 從 我 們 同 學 近 年 來 國 考 與 OSCE 測 驗 的 結 果 已 客 觀 地 肯 定 了 我 們 的 臨 床 指 導 對 於 醫 學 生 的 臨 床 學 習 成 效 此 份 報 2
教 師 4.1.0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告 第 31 頁 中 有 關 基 準 2.1.2.5 ( 醫 學 系 必 頇 收 集 並 運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成 果 數 據, 包 括 國 家 測 詴 及 格 標 準, 以 證 明 其 教 育 目 的 之 達 成 程 度 ) 的 發 現 中 提 及 第 二 階 段 國 考 通 過 率 為 92.3-99.5%, 與 國 內 其 他 醫 學 系 相 較, 均 達 全 國 平 均 通 過 率 之 水 準 ;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近 兩 年 100% 通 過 率 表 示 國 防 醫 學 系 之 醫 學 教 育 能 符 合 國 家 考 詴 對 醫 學 系 畢 業 生 的 知 識 技 能 行 為 及 態 度 等 能 力 之 要 求 我 們 想 要 表 達 的 是, 我 們 有 少 部 分 的 老 師 在 教 學 方 法 上 絕 對 有 需 要 改 善 的 空 間, 醫 學 系 也 會 持 續 努 力 以 此 案 例 的 發 現 所 做 出 的 上 述 推 論, 我 們 醫 學 系 全 體 臨 床 教 師 及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對 此 深 感 沈 重! 因 此 我 們 必 頇 提 出 以 上 說 明, 尚 祈 委 員 明 鑑 我 們 想 再 一 次 的 強 調 的 是, 醫 學 系 所 有 臨 床 教 師 及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對 於 醫 學 生 的 臨 床 指 導 是 非 常 認 真 的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79 第 11 行 ): 一 上 次 評 鑑 已 建 議 改 善 之 基 礎 學 科 ( 專 任 ) 師 資 面 臨 員 額 逐 年 減 少 的 困 境 (100 學 年 88 位 101 學 年 82 位 102 學 年 77 位 ), 且 3 年 間 仍 少 了 11 位 專 任 教 師, 這 點 仍 未 見 有 具 體 之 改 善 二 部 分 臨 床 科 別, 如 皮 膚 學 科 等 臨 床 科 具 專 任 教 職 之 教 師 人 數 皆 少 於 3 人, 顯 示 人 才 之 培 育 有 斷 層 之 隱 憂 三 學 校 的 醫 學 人 文 師 資 定 位 不 一 致, 如 7 位 臨 床 醫 師 能 否 取 代 正 職 醫 學 人 文 或 通 識 教 職 四 三 軍 總 醫 院 是 全 國 軍 傷 或 大 災 難 傷 患 的 後 送 中 心, 每 日 復 健 科 門 診 病 患 有 三 百 多 人, 雖 有 物 理 治 療 師 24 人 職 能 治 療 師 5 人 的 參 與, 但 是 主 治 醫 師 只 有 六 人, 有 教 師 資 格 者 3 人 (2 名 講 師 1 名 助 理 教 師 ), 醫 師 人 數 無 論 在 照 顧 傷 患 教 學 甚 或 研 究 等 方 面, 均 有 明 顯 不 足 之 處 申 復 內 容 : 感 謝 委 員 惠 予 建 言, 相 關 說 明 分 述 如 下 : 一 基 礎 學 科 ( 專 任 ) 師 資 員 額 逐 年 減 少 的 困 境 並 非 實 況, 而 是 自 前 次 評 鑑 訪 視 以 來 逐 年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3
增 加 由 於 準 備 評 鑑 資 料 期 間 適 逢 配 合 軍 階 編 裝 和 組 織 調 整, 有 部 分 軍 職 教 師 因 軍 階 晉 任 因 素, 短 期 調 佔 其 他 醫 學 系 之 其 他 學 科 組 織 調 整 後 另 有 醫 學 科 學 研 究 所 (5 員 ) 航 太 暨 海 底 研 究 所 (6 員 ) 教 師 併 入 醫 學 系 寄 生 蟲 及 熱 帶 醫 學 科 併 入 病 理 及 寄 生 蟲 研 究 所 ; 此 外, 另 有 5 位 教 師 因 出 國 進 修 調 缺 等 因 素, 致 表 面 呈 現 基 礎 學 科 老 師 人 數 下 降, 但 實 際 人 數 並 未 改 變 本 次 申 復 依 本 院 103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編 裝 據 實 呈 現 各 基 礎 學 科 教 師 人 數, 共 計 88 員 ( 不 含 醫 牙 護 理 學 系 ), 如 申 復 附 件 4 而 學 院 自 102 年 度 起 經 長 時 間 的 規 劃, 復 於 103 年 11 月 1 日 起 完 成 三 峽 預 防 醫 學 研 究 所, 調 聘 合 資 研 究 人 員 至 基 礎 學 科 擔 任 教 師 (5 員 ) 以 及 由 校 友 會 募 款 成 立 專 案 基 金, 增 聘 專 案 教 師 合 計 4 員, 特 此 補 充 說 明 二 三 軍 總 醫 院 為 國 防 醫 學 院 直 屬 教 學 醫 院, 院 內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具 教 育 部 部 頒 教 師 資 格 者, 均 聘 為 國 防 醫 學 院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其 中 不 論 是 否 佔 專 任 教 師 職 缺 ( 專 任 教 師 ), 實 際 上 均 為 全 職 專 任 從 事 臨 床 及 教 學 工 作, 且 具 教 育 部 部 頒 教 師 資 格, 針 對 委 員 提 醒 師 資 人 數 不 足 之 學 科, 其 103 年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 一 ) 皮 膚 學 科 編 制 職 稱 人 數 備 註 現 有 計 有 副 教 授 1 員 助 理 教 授 2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4 教 職 員 講 師 1 員 ( 二 ) 耳 鼻 喉 學 科 編 制 職 稱 人 數 備 註 現 有 計 有 副 教 授 1 員 助 理 教 授 3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9 教 職 員 講 師 5 員 預 劃 目 前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4 4
教 職 國 外 短 期 進 修 一 年 1 ( 三 ) 急 診 醫 學 科 編 制 職 稱 人 數 備 註 現 有 計 有 助 理 教 授 3 員 講 師 1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4 教 職 員 預 劃 教 職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3 ( 四 ) 神 經 學 科 編 制 職 稱 人 數 備 註 現 有 教 職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9 計 有 教 授 1 員 副 教 授 3 員 助 理 教 授 2 員 講 師 3 員 預 劃 教 職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3 ( 五 ) 復 健 醫 學 科 編 制 職 稱 人 數 備 註 現 有 計 有 助 理 教 授 1 員 講 師 3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4 教 職 員 預 劃 教 職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2 三 國 防 醫 學 院 依 據 100 年 TMAC 追 蹤 訪 視 之 指 導 建 議 目 前 醫 學 人 文 師 資 尚 缺 兼 具 跨 醫 學 與 人 文 領 域 的 師 資 進 行 精 進 ( 敬 請 參 見 103 年 度 本 院 評 鑑 結 果 報 告 書 初 稿 第 2 頁 第 15 5
行 ), 醫 學 系 特 別 延 聘 具 東 吳 法 博 士 學 位 之 家 醫 科 醫 師 王 志 嘉 擔 任 醫 學 系 教 師, 專 責 醫 學 人 文 課 程, 另 外 亦 培 養 婦 產 部 張 芳 維 醫 師 進 修 師 大 衛 生 教 育 學 位 ( 張 醫 師 亦 具 備 完 成 台 大 法 律 學 分 班 資 格 ) 同 時 本 校 通 識 中 心 亦 延 聘 具 牙 醫 師 背 景 之 郭 淑 珍 醫 師 擔 任 專 任 教 師, 共 同 規 劃 醫 學 系 醫 學 人 文 課 程 經 由 多 方 向 尋 求 師 資 的 多 元 化, 對 於 醫 療 場 域 之 相 關 醫 學 人 文 議 題, 如 醫 病 關 係 間 的 倫 理 法 律 議 題 等, 我 們 相 信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深 刻 理 解 醫 學 人 文 意 涵,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對 於 未 來 醫 師 之 培 育 更 具 扎 根 意 義 以 下 為 7 位 臨 床 醫 師 之 醫 學 專 長 負 責 人 文 領 域 說 明 : 姓 名 醫 學 專 長 負 責 人 文 領 域 授 課 科 目 王 志 嘉 家 醫 科 法 律 醫 事 法 律 張 芳 維 婦 產 部 法 律 醫 學 與 研 究 倫 理 張 耀 文 家 醫 科 倫 理 生 命 倫 理 與 教 育 實 習 黃 三 原 精 神 學 科 心 理 心 理 學 林 群 書 放 射 腫 瘤 部 人 際 關 係 臨 床 溝 通 技 巧 陳 錫 洲 小 兒 科 醫 學 史 醫 學 史 潘 如 瑜 骨 科 職 涯 規 劃 生 涯 規 劃 四 復 健 醫 學 部 目 前 計 有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6 員, 兼 任 醫 師 3 員 負 責 復 健 門 診 主 治 醫 師 負 責 病 患 疾 病 診 斷 功 能 評 估 與 擬 定 適 當 復 健 計 畫, 後 續 再 由 治 療 師 執 行 治 療, 目 前 三 總 每 日 復 健 治 療 人 次 約 三 百 餘 人, 多 為 物 理 職 能 及 語 言 治 療 師 協 助 完 成 復 健 工 作, 以 主 治 醫 師 每 6
日 服 務 復 健 治 療 人 次 而 言, 所 以 除 看 診 及 必 頇 處 置 外, 尚 有 足 夠 時 間 照 顧 傷 患 進 行 教 學 及 研 究, 近 年 在 SCI 期 刊 論 文 及 醫 學 會 論 文 Poster 皆 維 持 穩 定 的 發 表 篇 數, 另 根 據 次 專 科 進 行 跨 科 部 或 跨 院 際 之 研 究 計 畫, 目 前 也 持 續 執 行 中 ( 如 表 2) 表 1:103 年 本 院 與 各 醫 學 中 心 復 健 部 主 治 醫 師 及 每 日 服 務 復 健 人 次 對 照 表 : 醫 學 中 心 主 治 醫 師 每 日 復 健 人 次 每 日 復 健 治 療 人 次 / 主 治 醫 師 三 總 6 300 50 北 榮 11 2,200 200 中 榮 5 536 107.2 高 榮 5 496 99.2 表 2:101~103 年 本 院 復 健 部 研 究 績 效 :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院 ( 內 ) 外 研 究 計 畫 數 9 12 12 SCI 發 表 篇 數 6 8 5 7
Non-SCI 發 表 篇 數 4 8 Poster 發 表 篇 數 16 14 15 8
貳 符 合 但 頇 追 蹤 部 分 : 項 目 機 構 1.4.0 申 復 理 由 評 鑑 報 告 原 文 與 學 校 申 復 內 容 TMAC 對 申 復 內 容 之 回 應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15 第 14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不 符 事 實 基 礎 醫 學 學 科 教 師 在 編 制 上 並 非 隸 屬 醫 學 系 之 教 師, 但 由 於 軍 事 校 院 的 特 說 明 : 質, 院 長 的 領 導 與 協 助, 多 年 來, 使 國 防 醫 學 系 基 礎 醫 學 之 教 學 尚 屬 穩 健 ; 此 外, 對 於 上 次 評 鑑 已 建 議 應 改 善 之 基 礎 學 科 ( 專 任 ) 師 資 面 臨 員 額 逐 年 減 少 的 困 境 (100 學 年 88, 101 學 年 82, 102 學 年 77 位 ), 這 點 仍 未 見 有 具 體 之 改 善 ( TMAC100 年 追 蹤 訪 視 報 告 ) 申 復 內 容 : 承 蒙 委 員 惠 予 建 言, 此 條 文 之 發 現 與 4.1.0 條 文 之 發 現 ( 第 一 款 ) 相 同, 回 復 亦 請 參 閱 如 申 復 附 件 4( 詳 4.1.0 條 文 ): 基 礎 學 科 ( 專 任 ) 師 資 員 額 逐 年 減 少 的 困 境 並 非 實 況, 而 是 自 前 次 評 鑑 訪 視 以 來 逐 年 增 加 由 於 準 備 評 鑑 資 料 期 間 適 逢 配 合 軍 階 編 裝 和 組 織 調 整, 有 部 分 軍 職 教 師 因 軍 階 晉 任 因 素, 短 期 調 佔 其 他 醫 學 系 之 其 他 學 科 組 織 調 整 後 另 有 醫 學 科 學 研 究 所 (5 員 ) 航 太 暨 海 底 研 究 所 (6 員 ) 教 師 併 入 醫 學 系 寄 生 蟲 及 熱 帶 醫 學 科 併 入 病 理 及 寄 生 蟲 研 究 所 ; 此 外, 另 有 5 位 教 師 因 出 國 進 修 調 缺 等 因 素, 致 表 面 呈 現 基 礎 學 科 老 師 人 數 下 降, 但 實 際 人 數 並 未 改 變 本 次 申 復 依 本 院 103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編 裝 據 實 呈 現 各 基 礎 學 科 教 師 人 數, 共 計 88 員 ( 不 含 醫 牙 護 理 學 系 ), 如 申 復 附 件 4 而 學 院 自 102 年 度 起 經 長 時 間 的 規 劃, 復 於 103 年 11 月 1 日 起 完 成 三 峽 預 防 醫 9
機 構 1.4.1 機 構 1.4.3.1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學 研 究 所, 調 聘 合 資 研 究 人 員 至 基 礎 學 科 擔 任 教 師 (5 員 ) 以 及 由 校 友 會 募 款 成 立 專 案 基 金, 增 聘 專 案 教 師 合 計 4 員, 特 此 補 充 說 明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17 第 2 行 ): 醫 學 院 有 既 定 之 宗 旨 目 標 與 願 景,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也 訂 定 目 標, 醫 學 系 也 定 有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再 加 上 到 了 臨 床 又 有 六 大 核 心 能 力, 有 些 重 複 或 繁 雜, 醫 學 系 宜 思 考 如 何 整 合 出 一 套 適 合 軍 事 醫 學 院 校 培 育 軍 醫 之 目 標, 並 可 以 落 實 核 心 能 力 ( 見 2.1.1.0) 申 復 內 容 : 醫 學 系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三 軍 總 醫 院 本 隸 屬 國 防 醫 學 院, 其 教 育 目 標 是 依 照 學 院 宗 旨 與 願 景 制 定, 故 具 延 續 性 及 一 致 性, 並 無 抵 觸 或 重 複 情 形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18 第 8 行 ): 外 院 導 師 會 利 用 參 加 各 院 實 習 醫 學 生 座 談 會 時, 與 該 院 教 學 負 責 人 討 論 及 溝 通 學 校 醫 學 生 實 習 時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此 外, 醫 五 安 排 有 醫 院 參 訪 行 程, 帶 隊 老 師 於 參 訪 過 程 中, 也 會 與 該 教 學 負 責 人 進 行 討 論 然 而 以 上 二 者, 學 系 皆 無 會 議 記 錄 存 檔, 無 法 做 為 後 續 追 蹤 改 善 的 依 據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系 於 2.1.3.4 及 2.1.3.5 條 文 中 均 有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二 本 系 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 辦 理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組 會 議 第 4 季 會 議, 會 中 邀 集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教 學 主 管 及 醫 五 - 七 學 生 6 員 與 會, 尌 ( 一 ) 各 院 分 享 該 院 實 習 醫 學 生 訓 練 相 關 規 劃 及 ( 二 ) 討 論 各 院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學 習 護 照 銜 接 及 期 中 回 饋 定 義 等 達 成 共 識, 如 申 復 附 件 5 10
醫 學 系 2.0.1 醫 學 系 2.1.1.4 醫 學 系 2.1.2.2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21 第 10 行 ): 三 年 級 之 區 段 一 課 程 與 四 年 級 之 區 段 二 課 程, 並 無 相 互 溝 通 協 調 之 機 制, 以 致 無 法 收 縱 向 整 合 之 成 效 建 議 總 區 段 下 的 每 一 區 段 能 各 有 一 位 基 礎 與 臨 床 教 師 擔 任 區 段 長 (coordinator), 以 促 進 基 礎 臨 床 課 程 真 正 的 整 合 申 復 內 容 : 本 系 每 年 課 程 開 辦 前 後, 皆 會 召 開 三 四 年 級 總 區 段 長 共 識 會 議, 如 申 復 附 件 6, 有 關 課 程 之 排 定 調 動 等 議 題, 皆 可 在 此 會 議 中 進 行 討 論 與 協 調, 並 於 課 程 委 員 會 做 總 結 報 告, 如 申 復 附 件 7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26 第 13 行 ): 顯 示 計 畫 書 之 擬 定, 過 於 草 率, 會 議 之 審 查 亦 流 於 形 式, 不 利 於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之 實 行 申 復 內 容 : 承 蒙 委 員 細 心 審 視 本 院 計 畫 書, 針 對 所 提 心 臟 內 科 計 畫 書 擬 定 過 於 草 率 情 形, 除 已 請 該 科 負 責 撰 寫 之 老 師 確 實 改 善 外, 同 時 亦 要 求 單 位 主 管 加 強 督 導 及 複 閱 所 屬 學 科 之 計 畫 書, 務 必 嚴 格 且 切 實 擬 定 各 項 教 學 計 畫, 以 利 於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實 行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29 第 9 行 ): 住 院 醫 師 在 臨 床 醫 學 教 育 中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此 次 自 評 報 告 中, 很 多 教 學 科 目 中 都 沒 有 住 院 醫 師 的 加 入, 大 多 僅 描 述 學 生 和 主 治 醫 生 之 間 的 關 係, 恐 忽 視 了 住 院 醫 師 的 教 學 及 學 習 機 會 申 復 內 容 : 各 臨 床 學 科 之 核 心 課 程 教 授 主 要 以 主 治 醫 師 為 主, 此 部 分 教 學 活 動 會 列 入 各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11
醫 學 系 2.1.2.3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科 實 習 活 動 表 ( 班 表 ) 中, 而 住 院 醫 師 教 學 活 動 主 要 院 醫 師 皆 有 依 據 臨 床 各 科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計 劃 指 導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臨 床 知 識 技 能 及 病 歷 寫 作 ( 此 部 分 教 學 活 動 不 會 列 入 各 科 實 習 活 動 班 表 中 ) 因 住 院 醫 師 對 於 實 習 醫 學 生 負 有 教 學 之 責 任 因 而 三 軍 總 醫 院 訂 有 優 良 臨 床 教 學 醫 師 遴 選 作 業 規 定, 如 申 復 附 件 8, 對 於 實 習 醫 學 生 每 季 票 選 之 優 良 教 學 住 院 醫 師 皆 有 表 揚,103 年 第 二 季 表 揚 人 數 6 員, 如 申 復 附 件 9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29 第 17 行 ): 一 已 設 置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下 設 有 博 雅 教 育 組 整 合 課 程 組 及 臨 床 實 習 組 分 別 檢 視 各 年 級 課 程 的 教 育 目 的 教 學 品 質, 確 保 教 師 使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及 評 量 方 式 ; 但 對 於 如 何 改 善 重 複 性 的 課 程 內 容 以 強 化 學 習 成 效, 則 未 有 具 體 說 明 作 法 與 成 效 二 學 校 建 置 有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系 統, 於 學 年 度 開 課 前, 均 要 求 醫 三 醫 四 各 區 段 教 師 將 上 課 簡 報 檔 上 傳 至 該 平 台, 也 設 計 有 以 關 鍵 字 搜 尋 的 方 式, 瞭 解 其 他 區 段 授 課 的 內 容, 來 避 免 教 學 內 容 重 覆 訪 視 期 間, 詢 問 部 分 老 師 知 道 有 此 功 能, 不 過 也 坦 承 使 用 的 教 師 不 多, 更 無 法 發 揮 其 原 先 規 劃 設 計 的 功 用 三 區 段 整 合 課 程 皆 有 進 行 學 生 意 見 回 饋 (feedback) 根 據 學 生 意 見 的 回 饋, 各 項 課 程 設 計 如 lecture, PBL, physical exam 和 醫 四 的 forum 課 程, 滿 意 和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率 都 只 有 51-56% 左 右, 較 為 偏 低, 其 中 老 師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檔 案, 非 必 要 不 要 調 課 以 及 上 課 錄 製 PowerCam 是 學 生 認 為 最 需 要 改 進 的 事 項 學 生 也 對 於 藥 理 課 不 納 入 醫 三 的 基 礎 - 基 礎 整 合 課 程, 而 單 獨 與 臨 床 課 程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12
一 起 規 劃 至 醫 四 的 整 合 課 程 中, 表 示 不 解 和 疑 惑 區 段 論 壇 (forum) 課 程 包 括 診 斷 計 畫 與 治 療, 這 在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無 法 確 實 衡 量 成 效, 建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是 否 考 量 將 論 壇 (forum) 之 規 劃 融 入 五 六 年 級 之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教 學 之 成 效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系 於 2.1.2.3 條 文 中 已 描 述 本 系 監 測 及 更 新 課 程 資 料 庫 內 容 的 負 責 人 於 整 合 課 程 中 為 各 區 段 區 段 長 ; 各 區 段 於 執 行 前 均 會 召 開 pre-block meeting, 於 會 中 辨 認 及 修 正 課 程 內 容 中 的 不 足 及 不 必 要 之 重 複, 並 請 全 體 區 段 教 師 利 用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共 同 檢 視 各 科 授 課 內 容 有 無 重 複 之 資 料, 於 區 段 結 束 後 召 開 post-block meeting 資 料, 依 學 生 回 饋 資 料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調 整 及 於 學 年 度 開 課 前, 均 要 求 各 區 段 教 師 將 上 課 簡 報 檔 上 傳 至 本 學 院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除 利 於 學 生 於 課 前 預 習, 另 可 使 其 他 區 段 教 師 以 關 鍵 字 搜 尋 方 式, 瞭 解 其 它 區 段 授 課 內 容, 避 免 教 學 內 容 重 複, 如 申 復 附 件 10 二 有 關 藥 理 課 不 納 入 醫 三 的 基 礎 整 合 課 程, 而 規 劃 至 醫 四 整 合 課 程 中, 本 系 曾 於 101 年 7 月 11 日 召 開 整 合 課 程 區 段 長 會 議 討 論 並 決 議, 主 要 體 恤 醫 三 已 頇 修 讀 解 剖 學 生 理 學 微 免 等 課 程, 若 再 增 加 藥 理 學, 恐 增 加 學 生 課 業 負 擔, 對 於 學 習 成 效 招 致 反 效 果, 經 參 考 他 校 課 程 規 劃 方 式, 且 考 量 從 臨 床 疾 病 系 統 角 度 探 討, 較 能 有 效 發 揮 運 用, 故 評 估 以 安 排 於 醫 四 課 程 較 佳, 實 施 至 今 學 生 皆 能 接 受, 如 申 復 附 件 11 醫 學 系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0 第 12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2.1.2.4 不 符 事 實 必 修 科 目 仍 達 208 學 分, 選 修 科 目 15 學 分 僅 佔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6.72%, 明 顯 說 明 : 13
醫 學 系 2.1.2.6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偏 低 選 課 之 自 由 度 仍 然 較 為 不 足 申 復 內 容 : 目 前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通 識 必 修 及 選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開 設 約 計 15-20 堂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但 本 系 為 補 充 選 課 彈 性, 在 暑 期 軍 事 訓 練 11 週 之 課 程 中, 融 入 生 命 倫 理 與 教 育 溝 通 技 巧 等 選 修 課 程, 皆 可 輔 助 學 生 之 選 課 彈 性, 且 可 讓 學 生 於 低 年 級 得 以 提 前 接 觸 病 人 進 行 溝 通 技 巧 至 志 工 服 務 相 關 體 驗 課 程, 即 便 是 軍 事 課 程, 也 有 強 調 法 律 社 會 及 倫 理 等 議 題, 此 部 分 課 程 約 計 8-10 科 目, 時 數 約 計 150~200 小 時, 如 申 復 附 件 12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2 第 7 行 ): 線 上 教 學 評 量 之 信 效 度, 皆 需 重 新 予 以 檢 定 事 實 上, 資 料 並 未 顯 示 學 校 對 於 滿 意 度 較 差 的 課 程 如 何 以 具 體 有 效 的 方 法 進 行 提 昇, 以 及 其 成 果 的 展 現 申 復 內 容 : 學 院 教 務 處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之 教 師 評 量 問 卷 調 查 已 自 103 年 第 2 學 期 起, 評 量 取 消 線 上 問 卷 答 案 之 預 設 值, 已 屏 除 填 答 問 卷 之 人 為 干 擾 因 素 更 能 客 觀 評 估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且 本 問 卷 已 由 公 衛 系 專 業 問 卷 統 計 專 家 進 行 專 家 信 效 度 檢 測 1. 本 校 十 分 注 重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的 執 行 與 應 用, 實 施 過 程 中 也 不 斷 在 發 掘 問 題 與 持 續 精 進 改 善 2. 教 學 評 量 的 問 卷 由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教 學 評 量 組 設 計, 信 效 度 則 經 公 衛 學 系 問 卷 設 計 與 統 計 老 師 進 行 檢 測 3. 有 關 102 學 年 下 學 期 評 量 分 數 12 分 ( 滿 分 為 15 分 ) 以 下 佔 27% 的 現 象, 係 因 為 能 更 客 觀 評 估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而 改 變 評 量 執 行 方 式 所 致, 量 表 的 尺 度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14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並 未 改 變, 也 應 不 影 響 其 信 效 度 4. 對 於 教 學 評 量 分 數 較 低 之 教 師, 除 列 入 追 蹤 並 由 系 所 主 管 加 強 督 導 外, 在 每 學 期 全 校 課 程 檢 討 會 中, 均 請 這 些 老 師 於 會 中 提 報 其 課 程 教 學 規 劃, 由 所 有 委 員 討 論 與 提 供 建 議 以 期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老 師 也 都 能 據 以 改 善, 並 反 映 在 教 學 上, 因 為 此 制 度 實 施 多 年 以 來, 所 有 經 此 機 制 必 需 提 報 改 善 計 畫 的 教 師, 還 未 曾 有 過 老 師 因 評 量 分 數 持 續 不 佳 而 頇 至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重 複 提 報 者 5. 有 關 同 學 提 供 的 文 字 描 述 性 意 見, 教 務 處 均 另 外 加 以 彙 整, 並 分 別 交 由 相 關 老 師 及 單 位 處 理, 處 理 情 形 頇 回 覆 給 教 務 處 列 管, 做 為 課 程 改 善 及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之 參 考 6. 教 務 處 於 每 年 年 終 時 都 會 對 大 學 部 每 位 同 學 發 放 問 卷, 針 對 該 年 度 整 體 課 程 教 學 環 境 及 臨 床 實 習 教 育 進 行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監 控, 本 教 學 品 質 滿 意 度 調 查 均 有 進 行 逐 年 分 析 比 較, 可 供 各 學 系 參 考 運 用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2 第 13 行 ): 很 少 給 予 形 成 性 (formative) 描 述 性 意 見, 以 致 無 法 真 正 發 現 教 師 教 學 之 盲 點, 淪 為 形 式, 也 失 去 輔 導 改 進 的 意 義 申 復 內 容 : 學 院 教 務 處 於 每 年 年 終 時 普 發 問 卷 針 對 該 年 度 整 體 課 程 教 學 環 境 及 臨 床 實 習 教 育 進 行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監 控, 改 善 學 品 質 滿 意 度 調 查 已 進 行 逐 年 分 析 比 較 可 供 學 系 參 考 運 用 上 述 問 卷 學 生 建 議 之 多 數 描 述 性 意 見 亦 已 提 供 予 醫 學 系 做 為 課 程 改 善 及 教 學 品 質 改 良 之 參 考! 此 外, 醫 學 系 於 各 區 段 程 結 束, 學 生 於 期 末 考 當 天 也 會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包 括 形 成 性 (formative) 描 述 性 意 見 回 饋 而 各 區 段 召 開 之 核 心 教 師 課 後 檢 討 會 議 (after-block meeting) 中, 15
也 會 討 會 學 生 的 意 見 並 檢 討 有 無 為 此 改 變 下 一 學 改 變 課 程 的 必 要, 如 申 復 附 件 13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2 倒 數 第 7 行 ): 不 符 事 實 三 總 每 季 調 查 實 習 醫 學 生 對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教 學 滿 意 度 根 據 2012 年 第 4 季 至 2014 年 第 一 季 之 資 料 顯 示 : 對 臨 床 各 科 部 之 主 治 醫 師 平 均 滿 意 度 介 於 83.1% 至 100%, 而 對 住 院 醫 師 則 介 於 80-100%, 均 達 標 準 80% 以 上, 故 3 年 來 從 未 需 請 科 部 提 出 檢 討 改 善 說 明, 此 與 訪 談 中 所 得 之 印 象, 未 盡 相 符 如 果 100% 之 科 部 臨 床 教 學 皆 受 肯 定, 則 所 訂 80% 之 標 準 能 否 真 正 反 映 醫 學 生 對 於 教 醫 學 系 2.1.2.6 學 之 滿 意 度, 其 信 效 度 為 何? 學 系 與 院 方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申 復 內 容 : 三 總 實 習 醫 學 生 對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教 學 滿 意 度 之 問 卷 調 查 表, 其 計 分 方 式 採 李 克 特 五 分 法, 分 成 待 改 進 (1 分 ) 到 優 (5 分 ) 共 五 個 等 級, 經 換 算 成 百 分 比 後, 將 及 格 標 準 訂 為 80%( 頇 達 佳 以 上 ), 如 申 復 附 件 14, 評 核 項 目 涵 蓋 教 學 服 務 醫 學 倫 理 等 層 面 ( 主 治 醫 師 16 題 住 院 醫 師 9 題 ), 如 主 治 醫 師 是 否 教 導 醫 療 糾 紛 的 處 理? 住 院 醫 師 是 否 具 服 務 熱 忱 與 同 理 心 等 題 目, 且 每 季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維 持 在 90% 以 上, 不 論 以 及 格 標 準 認 定 評 量 項 目 全 面 性 及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率 作 檢 視, 皆 不 失 調 查 信 效 度 之 正 確 性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4 倒 數 第 6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醫 學 系 2.1.2.8 不 符 事 實 雖 然 訂 有 強 化 學 生 課 業 預 警 輔 導 具 體 做 法 流 程, 擬 結 合 學 生 指 揮 部 隊 職 幹 部 學 務 處 導 師 教 務 處 處 長 及 各 學 系 科 之 力 量, 協 助 成 效 不 佳 的 醫 學 生, 但 是 成 效 有 限, 導 致 協 助 其 通 過 國 考 之 比 例 並 不 高 目 前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醫 說 明 : 五 六 七 醫 學 生, 仍 有 24 位 學 生 未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成 效 有 進 一 步 提 升 16
之 空 間 申 復 內 容 : 一 預 警 機 制 實 施 現 況 說 明 ( 醫 一 ~ 四 年 級 ) 1. 對 於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學 生, 本 校 目 前 預 警 機 制 實 施 對 象 包 括 學 生 本 人 學 系 導 師 隊 職 官 及 學 生 家 長 ; 學 系 導 師 及 隊 職 官 頇 先 約 談 學 生 並 做 成 輔 導 紀 錄 交 學 務 處 彙 整, 並 交 教 務 處 處 長 個 別 約 談 學 生 時 之 參 考 2. 請 隊 職 幹 部 對 於 成 績 不 合 格 或 已 達 預 警 之 同 學 限 制 其 參 加 社 團 及 不 當 之 請 假, 並 嚴 格 要 求 生 活 作 息, 以 落 實 晚 自 習 及 上 課 紀 律 3. 全 面 開 放 3 樓 PBL 教 室 供 學 生 晚 自 習,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讀 書 環 境 4. 為 能 更 積 極 協 助 學 生 提 升 其 學 習 成 效, 除 加 強 學 生 課 業 預 警 輔 導 外, 亦 會 召 集 相 關 授 課 老 師 與 學 生 座 談 5. 本 校 的 學 生 課 業 預 警 輔 導 制 度 已 收 成 效, 學 生 因 課 業 不 及 格 而 遭 退 學 者 已 降 至 0 人, 近 3 年 都 沒 有 任 何 同 學 因 為 成 績 不 及 格 而 遭 到 退 學 二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未 通 過 者 之 輔 導 作 為 ( 醫 五 ~ 七 年 級 ) 針 對 未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的 醫 五 ~ 七 醫 學 生, 學 院 與 醫 院 均 全 力 協 助 這 些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同 學, 具 體 作 法 摘 述 如 下 : 1. 醫 院 配 合 調 整 實 習 時 間, 同 意 尚 未 通 過 第 一 階 國 考 學 生 返 校 參 加 輔 導 複 習 課 程 2. 學 生 未 通 過 第 一 階 國 考 即 通 知 導 師, 使 其 掌 握 導 生 學 習 狀 況, 請 導 師 適 時 關 心 並 給 予 輔 導 與 協 助 3. 建 立 國 考 複 習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學 生 可 隨 時 上 網 瀏 覽 複 習, 加 強 學 習 成 效 4. 教 務 處 配 合 授 課 單 位 開 設 基 礎 醫 學 輔 導 課 程, 並 提 供 相 關 行 政 資 源, 期 17
使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5. 開 設 每 周 2 次 國 考 複 習 課 程, 第 一 階 國 考 未 過 同 學 強 制 參 加, 並 由 學 校 提 供 學 生 晚 餐 餐 盒 6. 教 務 處 於 國 考 報 名 時, 追 蹤 未 通 過 同 學 報 名 情 形, 並 提 供 同 學 相 關 諮 詢 與 協 助 7. 教 務 處 於 輔 導 課 程 實 施 前 後 從 事 問 卷 調 查, 以 蒐 整 同 學 意 見 與 建 議, 以 資 精 進 改 善, 提 供 學 生 最 佳 學 習 環 境,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成 效 8. 為 積 極 協 助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未 通 過 同 學 之 學 習 成 效, 本 校 教 務 處 先 前 曾 逐 一 請 教 其 他 各 醫 學 院 校 之 做 法, 綜 整 10 所 回 應 的 校 院 做 法, 包 括 (1) 無 任 何 做 法 (3 校 ); (2) 請 導 師 關 心 輔 導 (2 校 ); (3) 請 實 習 醫 院 安 排 (1 校 ); (4) 學 生 提 需 求, 學 校 再 安 排 輔 導 課 程 (2 校 );(5) 有 課 輔 機 制 (2 校 ) 9. 綜 合 各 醫 學 院 校 對 於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未 通 過 同 學 之 做 法, 本 校 對 於 這 些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醫 五 六 七 醫 學 生 之 關 心 程 度 與 輔 導 作 為, 實 屬 積 極 與 用 心, 也 不 斷 持 續 改 善, 期 能 提 高 輔 導 成 效 此 外, 學 院 對 於 需 加 強 輔 導 的 同 學 除 了 加 強 預 警 制 度 之 落 實 外, 已 由 學 務 處 規 劃 本 院 導 師 工 作 制 度 實 施 規 定, 排 定 每 週 2 小 時 導 生 活 動 時 間, 提 共 導 師 對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偏 差 及 學 業 成 績 不 佳 等 學 生 予 以 輔 導, 並 挹 注 相 關 經 費 供 導 師 運 用 ; 除 開 設 國 考 複 習 課 程 外, 另 於 PBL 教 室 開 放 良 好 自 習 閱 讀 環 境 供 學 生 自 修 及 複 習 POWERCAM 之 空 間 供 學 生 利 用, 以 協 助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之 學 生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5 第 5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醫 學 系 不 符 事 實 三 軍 總 醫 院 為 了 要 增 加 主 治 醫 師 名 額, 極 力 爭 取 其 他 醫 院 併 入 三 總 系 統, 例 說 明 : 2.1.3.0 如 最 近 尌 有 松 山 和 北 投 的 兩 個 軍 醫 院 加 入, 增 加 近 30 位 的 教 師 職 缺, 但 在 這 方 面 一 定 要 慎 重 考 慮 會 不 會 影 響 到 不 同 的 臨 床 實 習 地 點 之 教 學 相 比 擬 程 度 18
申 復 內 容 : 國 軍 松 山 和 北 投 的 兩 個 軍 醫 院 加 入 三 總 系 統, 將 來 在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臨 床 實 習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將 依 兩 院 的 特 色 而 有 所 不 同 ( 例 如 國 軍 北 投 醫 院 將 以 精 神 科 實 習 為 主, 而 國 軍 松 山 醫 院 則 會 偏 重 家 庭 及 社 區 醫 學 的 實 習 ), 而 總 醫 院 將 會 主 導 兩 家 分 院 的 實 習 環 境 的 建 置 與 師 資 培 育, 且 目 前 兩 家 分 院 擔 任 教 師 職 務 之 主 治 醫 師 都 具 教 育 部 部 頒 教 師 資 格, 也 參 與 本 院 相 關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及 教 學 訓 練 活 動, 務 使 兩 家 分 院 的 實 習 環 境, 軟 硬 體 設 施 課 程 師 資 與 總 院 能 相 比 擬 醫 學 系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5 第 12 行 ): 2.1.3.0 不 符 事 實 雖 有 與 外 院 教 學 負 責 人 溝 通 協 調 之 會 議, 但 未 做 成 正 式 紀 錄 以 利 後 續 追 蹤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系 於 2.1.3.4 及 2.1.3.5 條 文 中 均 有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二 本 系 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 辦 理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組 會 議 第 4 季 會 議, 會 中 邀 集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教 學 主 管 及 醫 五 - 七 學 生 6 員 與 會, 尌 ( 一 ) 各 院 分 享 該 院 實 習 醫 學 生 訓 練 相 關 規 劃 及 ( 二 ) 討 論 各 院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學 習 護 照 銜 接 及 期 中 回 饋 定 義 等 達 成 共 識, 如 申 復 附 件 5( 詳 1.4.3.1 條 文 )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5 第 15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醫 學 系 2.1.3.0 不 符 事 實 國 防 醫 學 院 一 項 很 大 的 變 革 是 過 去 只 有 自 費 生 能 到 外 院 實 習, 今 (2014) 年 軍 費 生 也 有 每 年 ( 六 七 年 級 ) 兩 個 月 的 外 院 實 習 機 會, 這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改 變, 希 望 學 校 能 把 外 院 實 習 心 得 做 一 份 詳 細 報 告, 比 較 學 生 到 外 院 實 習 的 利 與 說 明 : 弊, 改 善 學 校 的 實 習 內 容 (P35) 19
申 復 內 容 : 本 系 已 要 求 醫 學 生 至 外 院 實 習 後, 皆 頇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並 選 擇 較 佳 之 報 告 發 享 於 醫 學 系 網 頁 ( 首 頁 - 學 生 專 區 - 醫 院 實 習 - 心 得 分 享 ) 供 同 學 參 閱 及 經 驗 傳 承, 另 不 定 期 於 三 總 每 季 實 習 醫 學 生 座 談 會 中, 邀 請 至 外 院 實 習 之 醫 學 生 進 行 心 得 報 告, 另 根 據 委 員 心 得 報 告 頇 詳 細 及 比 較 學 生 到 外 院 實 習 的 利 與 弊, 改 善 實 習 內 容 之 指 導 進 行 精 進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6 第 13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不 符 事 實 建 議 醫 學 系 應 制 定 一 套 分 數 評 定 準 則, 透 過 共 識 會 議 或 工 作 坊 來 形 成 共 識, 說 明 : 以 加 強 不 同 教 學 地 點 之 教 師 間 之 共 識 與 評 分 之 差 距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系 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組 會 議 第 4 季 會 議 中, 邀 集 三 軍 醫 學 系 2.1.3.0 總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教 學 主 管 及 醫 五 - 七 學 生 6 員 與 會, 其 中 尌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進 行 探 討, 經 與 會 師 生 討 論 決 議, 因 各 院 使 用 評 量 表 單 種 類 相 近, 僅 評 量 頻 率 有 所 差 異, 故 各 院 維 持 自 身 評 量 方 式, 而 實 習 成 績 給 予 方 式, 則 由 本 系 提 供 三 總 給 分 原 則 供 各 院 作 參 考, 如 申 復 附 件 5( 詳 1.4.3.1 條 文 ) 二 本 校 已 有 制 定 臨 床 實 習 分 數 評 定 準 則, 並 訂 定 成 績 換 算 機 制, 以 便 於 外 院 和 本 院 成 績 出 現 整 體 統 計 性 差 異 時 進 行 修 正 將 持 續 追 蹤 學 生 反 應 意 見 以 進 行 修 訂 醫 學 系 2.1.3.4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8 第 6 行 ): 醫 學 系 應 制 定 與 外 院 教 學 負 責 人 正 式 溝 通 協 調 之 會 議 並 做 成 紀 錄, 以 追 蹤 改 善 成 效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20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系 於 2.1.3.4 及 2.1.3.5 條 文 中 均 有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二 本 系 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 辦 理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組 會 議 第 4 季 會 議, 會 中 邀 集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教 學 主 管 及 醫 五 - 七 學 生 6 員 與 會, 尌 ( 一 ) 各 院 分 享 該 院 實 習 醫 學 生 訓 練 相 關 規 劃 及 ( 二 ) 討 論 各 院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學 習 護 照 銜 接 及 期 中 回 饋 定 義 等 達 成 共 識, 如 申 復 附 件 5( 詳 1.4.3.1 條 文 )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8 第 10 行 ): 醫 學 系 應 制 定 一 套 分 數 評 定 準 則, 透 過 共 識 會 議 或 工 作 坊 來 形 成 共 識, 以 加 強 不 同 教 學 地 點 之 教 師 間 之 共 識 與 評 分 之 差 距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系 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組 會 議 第 4 季 會 議 中, 邀 集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教 學 主 管 及 醫 五 - 七 學 生 6 員 與 會, 其 中 尌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進 行 探 討, 經 與 會 師 生 討 論 決 議, 因 各 院 使 用 評 量 表 單 種 類 相 近, 僅 評 量 頻 率 有 所 差 異, 故 各 院 維 持 自 身 評 量 方 式, 而 實 習 成 績 給 予 方 式, 則 由 本 系 提 供 三 總 給 分 原 則 供 各 院 作 參 考, 如 申 復 附 件 5( 詳 1.4.3.1 條 文 ) 二 本 校 已 有 制 定 臨 床 實 習 分 數 評 定 準 則, 並 訂 定 成 績 換 算 機 制, 以 便 於 外 院 和 本 院 成 績 出 現 整 體 統 計 性 差 異 時 進 行 修 正 將 持 續 追 蹤 學 生 反 應 意 見 以 進 行 修 訂 21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8 第 15 行 ): 不 符 事 實 目 前 學 校 與 其 他 5 個 主 要 教 學 醫 院 並 未 建 立 統 一 的 評 量 表 希 望 學 校 能 邀 請 外 院 提 供 訓 練 計 畫 及 評 量 表 至 臨 床 實 習 組 審 認, 以 確 認 與 該 院 實 習 教 育 目 的 與 醫 學 系 相 符 申 復 內 容 : 本 系 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組 會 議 第 4 季 會 議 中, 邀 集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教 學 主 管 及 醫 五 - 七 學 生 6 員 與 會, 其 中 尌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進 行 探 討, 經 與 會 師 生 討 論 決 議, 因 各 院 使 用 評 量 表 單 種 類 相 近, 僅 評 量 頻 率 有 所 差 異, 故 醫 學 系 各 院 維 持 自 身 評 量 方 式, 惟 統 一 評 量 表 部 分, 基 於 尊 重 各 分 院 皆 有 所 適 之 評 2.1.3.5 量 機 制 及 表 單, 若 頇 統 一 表 單, 仍 頇 獲 得 全 體 共 識 後, 始 可 同 步 實 行, 如 申 復 附 件 5( 詳 1.4.3.1 條 文 )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8 第 17 行 ): 該 系 定 期 由 外 院 導 師 訪 視 至 外 院 實 習 之 學 生, 並 於 會 中 與 對 方 教 研 主 管 進 行 教 學 目 的 及 評 分 方 式 之 討 論, 但 應 有 訪 視 之 正 式 紀 錄, 以 作 往 後 追 蹤 之 參 考 (P38) 申 復 內 容 : 本 校 已 有 制 定 臨 床 實 習 分 數 評 定 準 則, 並 訂 定 成 績 換 算 機 制, 以 便 於 外 院 和 本 院 成 績 出 現 整 體 統 計 性 差 異 時 進 行 修 正 將 持 續 追 蹤 學 生 反 應 意 見 以 進 行 修 訂 醫 學 系 2.1.3.6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39 第 5 行 ): 此 重 要 條 文 並 未 見 於 與 北 榮 之 合 約 規 範 內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22
醫 學 系 2.2.1.2 醫 學 系 2.2.1.2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申 復 內 容 : 本 學 院 與 北 榮 簽 立 之 實 習 合 約, 其 合 約 內 容 並 未 註 明 意 外 險 之 內 容, 但 北 榮 103 年 2 月 12 日 同 意 本 院 薦 派 學 生 前 至 實 習 之 函 文 中, 已 明 列 每 位 學 生 皆 有 投 保 一 百 萬 之 意 外 傷 害 險, 如 申 復 附 件 15, 並 於 104 年 起 (104 年 6 月 至 105 年 5 月 ) 將 此 條 文 增 訂 於 實 習 合 約 書, 另 外 本 院 亦 有 為 學 生 投 保 國 軍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如 申 復 附 件 16, 敬 請 委 員 明 鑑!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0 第 22 行 ): 醫 學 系 之 教 學 在 醫 學 系 三 四 年 級 亦 採 系 統 器 官 模 組 分 類, 在 每 一 整 合 課 程 組 亦 有 加 入 PBL 的 案 例 教 學, 在 醫 學 五 ~ 七 年 級 進 入 臨 床 實 習 學 習, 在 每 一 course 均 有 以 mini-cex 考 核, 每 年 亦 舉 辦 OSCE 評 量 但 床 邊 教 學 大 多 數 仍 流 於 單 項 授 課 的 方 式 申 復 內 容 : 單 項 授 課 應 是 單 向 授 課 之 誤 植 床 邊 教 學 因 病 例 個 案 之 複 雜 度 差 異, 本 系 並 未 規 範 有 床 邊 教 學 皆 頇 以 互 動 方 式 進 行, 臨 床 教 師 可 因 材 ( 病 例 材 料 ) 與 才 ( 學 生 程 度 ) 施 教, 避 免 流 於 形 式 化 為 互 動 而 互 動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0 第 24 行 ): 教 師 臨 床 教 學 ( 如 床 邊 教 學 教 學 門 診 住 診 教 學 等 ) 的 指 導 與 回 饋 技 巧 有 待 加 強, 例 如 學 生 之 優 點 及 待 改 善 或 操 作 不 正 確 的 技 能, 較 無 法 提 供 有 效 的 具 體 (specific) 建 議 指 導, 有 待 CFD 之 協 助 申 復 內 容 : 本 系 CFD 課 程 要 求 臨 床 教 師 需 完 成 回 饋 技 巧 訓 練, 始 得 應 聘 為 臨 床 教 師, 至 少 皆 能 執 行 Positive-Negative-Positive 三 明 治 回 饋 法, 對 醫 學 生 給 予 23
醫 學 系 2.2.2.0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上 針 對 性 專 一 性 的 回 饋, 避 免 流 於 空 泛 形 式 上 的 評 語, 且 醫 學 系 助 教 負 責 每 月 檢 視 收 整 評 量 結 果, 除 了 統 整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同 時 也 審 視 臨 床 教 師 的 評 量 方 式 落 實 度, 並 即 時 通 知 提 醒 該 臨 床 教 師 改 善, 誠 然 如 委 員 所 見, 本 系 也 主 動 自 知 仍 有 部 分 教 師 之 落 實 度 不 足, 我 們 相 信 教 學 文 化 的 改 變, 非 一 夕 之 功 可 成, 將 持 續 戮 力 於 達 成 所 有 教 師 執 行 之 一 致 性 委 員 之 意 見 似 乎 誤 解 本 系 呈 現 CFD 的 執 行 制 度 與 記 錄, 特 此 補 正 說 明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3 第 6 行 ): 不 符 事 實 重 視 臨 床 溝 通 技 巧 教 學 過 程, 但 是 對 於 臨 床 溝 通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等 面 向 缺 乏 適 當 評 估 之 方 式, 且 無 適 當 之 總 結 性 評 量 申 復 內 容 : 如 自 評 報 告 書 所 述, 本 學 院 臨 床 溝 通 技 巧 會 採 用 角 色 扮 演 合 併 指 導 教 師 評 等, 與 客 觀 性 結 構 式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或 使 用 標 準 化 病 人 之 測 驗 OSCE 測 驗 時, 評 分 項 目 尌 會 融 入 知 識 考 題, 並 觀 察 學 生 技 能 和 態 度, 評 分 後 考 官 予 以 回 饋 指 導 教 師 評 等 與 評 分 後 考 官 予 以 回 饋, 便 是 即 時 執 行 描 述 性 評 量 方 式, 而 且 CFD 有 設 計 課 程 訓 練 教 師 的 執 行 能 力, 其 效 果 遠 比 紙 本 書 面 描 述 性 評 量 更 具 立 即 性 與 臨 場 感 之 效 果 考 量 學 生 執 行 學 習 紀 錄 之 負 擔 過 重, 本 學 院 課 程 設 計 時 權 衡 取 捨, 並 未 規 定 將 全 部 描 述 性 評 量 作 成 文 字 記 錄, 過 度 重 視 文 字 紀 錄 佐 證, 當 初 本 系 的 考 量 主 要 是 擔 心 流 於 形 式, 且 徒 增 文 書 工 作, 浪 費 掉 進 行 教 學 雙 向 回 饋 的 有 限 時 間 此 課 程 於 醫 七 OSCE 評 量 時, 評 量 後 不 實 施 回 饋, 然 由 教 學 室 收 整 各 站 評 量 情 形 並 分 析, 找 出 較 不 理 想 之 測 驗 站, 統 一 對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本 系 OSCE 小 組 希 望 以 此 更 深 化 總 結 性 評 量 的 效 益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3 第 8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24
不 符 事 實 部 分 課 程 缺 乏 描 述 性 評 量 方 式 做 為 形 成 性 或 總 結 性 之 評 量 申 復 內 容 : 醫 學 系 之 區 段 課 程 於 各 區 段 程 結 束 後, 學 生 於 期 末 考 當 天 也 會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包 括 形 成 性 (formative) 描 述 性 意 見 回 饋 而 各 區 段 召 開 之 核 心 教 師 課 後 檢 討 會 議 (after-block meeting) 中, 也 會 討 會 學 生 的 意 見 並 檢 討 有 無 為 此 改 變 下 一 學 改 變 課 程 的 必 要, 如 申 復 附 件 13 ( 詳 2.1.2.6 條 文 ) 但 本 學 院 評 量 學 習 成 效 依 各 課 程 特 性 採 取 合 適 評 量 方 式, 所 以 不 會 出 現 所 有 課 程 皆 會 有 同 一 種 類 之 評 量 方 式, 所 有 規 劃 採 計 描 述 性 評 量 之 課 程, 皆 確 實 執 行 且 達 成 效 醫 學 系 2.2.2.1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3 倒 數 第 2 行 ): 雖 然 醫 學 生 在 實 習 時, 有 期 中 評 量 / 回 饋 的 機 制, 但 評 量 後 針 對 於 學 習 成 效 不 良 的 學 生, 還 尚 未 有 確 切 的 補 救 機 制 申 復 內 容 : 於 自 評 報 告 書 第 116 頁 有 描 述 本 院 多 種 補 救 機 制 本 學 院 協 助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醫 學 生 的 機 制 為 : 徵 求 教 師 同 意 於 課 堂 中 錄 製 PowerCAM 供 學 生 課 後 輔 導 使 用 ( 佐 證 資 料 3- 國 防 醫 學 院 PowerCAM 重 修 課 程 開 課 實 施 要 點 ); 另 有 導 師 輔 導 機 制, 定 期 由 導 師 為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醫 學 生 提 供 相 關 教 學 補 救 措 施 ( 佐 證 資 料 4- 總 導 師 外 院 導 師 臨 床 導 師 及 學 院 導 師 工 作 制 度 實 施 規 定 ) 對 於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補 救 機 制, 則 是 由 三 軍 總 醫 院 臨 床 教 師 依 期 中 評 估 結 果, 依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條 文 要 求, 對 學 生 進 行 教 學 補 強, 三 軍 總 醫 院 教 學 室 對 教 學 補 強 程 序 既 有 相 關 作 法 如 下 : 項 次 篩 選 標 準 協 助 措 施 ( 輔 導 / 補 強 ) 25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1 學 生 個 別 臨 床 實 習 進 度 實 習 當 科 臨 床 教 師 輔 導 2 缺 課 / 缺 考 實 習 當 科 實 施 補 課 / 補 考 3 學 習 護 照 完 成 率 每 月 導 師 監 測, 協 助 學 生 規 劃 完 成 進 度 4 mini-cex 實 習 當 科 臨 床 教 師 及 時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5 請 假 時 數 實 習 當 科 請 假 逾 三 分 之 ㄧ 重 修 6 實 習 成 績 實 習 當 科 不 及 格 ( 低 於 60 分 ) 重 修 7 OSCE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4 第 1 行 ): 醫 六 : 形 成 性 測 驗, 及 時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醫 七 : 總 結 性 測 驗, 測 驗 後 1-2 個 月 由 院 方 統 一 開 設 補 強 課 程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臨 床 教 學 後 ( 如 床 邊 教 學 教 學 門 診 住 診 教 學 等 ) 教 師 的 回 饋 技 巧 亦 有 待 加 強, 例 如 學 生 之 優 點 及 待 改 善 或 操 作 不 正 確 的 技 能, 較 無 法 提 供 有 效 的 具 體 建 議 指 導 部 分 臨 床 教 師 的 床 邊 教 學 技 巧 與 回 饋 的 能 力, 有 待 CFD 之 協 助 持 續 精 進 委 員 訪 視 期 間 對 於 教 學 門 診 住 診 教 學 所 觀 察 之 結 果, 學 生 在 接 觸 病 人 前 後 都 未 能 落 實 洗 手, 且 教 師 也 未 能 及 時 予 以 指 正, 有 待 該 系 積 極 改 善 申 復 內 容 : 本 條 文 之 指 正 與 條 文 2.2.1.3 之 指 正 雷 同, 恭 請 委 員 重 新 審 視, 萬 祈 考 量 所 紀 錄 之 文 字 是 否 以 部 分 教 師 之 不 適 當 表 現, 抹 殺 本 學 院 費 心 建 立 的 整 套 CFD 及 評 量 制 度, 亦 漠 視 絕 大 部 分 兢 兢 業 業 教 師 的 努 力, 本 學 院 自 有 學 生 回 饋 及 各 教 學 主 管 定 期 稽 核 的 制 度, 查 證 優 良 及 不 適 任 臨 床 教 師, 以 持 續 精 進 平 心 而 論, 即 使 再 完 備 的 教 學 系 統 規 劃, 也 會 有 不 同 表 現 度 的 學 習 成 果, 學 生 如 26
醫 學 系 2.2.2.2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此, 受 訓 的 教 師 亦 如 是, 甚 至 同 一 教 師 在 不 同 時 空 情 況 下, 亦 會 有 表 現 度 差 異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4 第 14 行 ):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分 為 學 生 線 上 評 量 和 課 堂 教 學 評 量 在 學 生 線 上 評 量 的 部 分, 評 量 不 佳 (12 分 以 下 ) 教 師 的 比 例 從 100 學 年 至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的 0-2% 到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遽 增 為 27%; 在 課 堂 教 學 評 量 的 部 分, 乃 是 線 上 評 量 篩 選 出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由 CFD ( 資 深 教 師 組 成 ) 執 行 實 地 課 程 評 量, 其 結 果 反 而 大 都 為 正 向 評 價, 顯 示 此 二 部 分 教 學 評 量 信 效 度 皆 易 遭 受 嚴 重 質 疑, 亟 待 積 極 處 理 申 復 內 容 : 學 生 線 上 評 量 成 績 統 計 後, 評 量 不 佳 之 教 師 得 知 此 回 饋 意 見 後, 院 方 會 要 求 進 行 相 關 改 善 措 施 經 該 教 師 採 取 相 關 精 進 措 施 後, 再 由 CFD 資 深 教 師 執 行 實 地 課 程 評 量 也 因 此 兩 次 評 量 一 為 改 善 前 學 生 評 量, 二 為 改 善 後 資 深 教 師 評 量, 時 間 點 不 同, 成 績 自 然 有 所 差 異 恭 請 委 員 重 新 審 視, 萬 祈 考 量 此 一 現 象, 從 另 一 角 度 觀 之, 是 否 也 呈 現 了 本 院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回 饋 系 統 能 有 效 發 揮 作 用, 改 善 教 學 成 效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4 第 19 行 ): 實 習 醫 學 生 於 三 軍 總 醫 院 實 行 之 形 成 性 評 量 有 : 門 住 診 教 學 紀 錄 表 OSCE 評 量 ( 醫 五 實 施 2 次 醫 六 實 施 1 次 OSCE 評 量, 評 量 後 給 予 立 即 回 饋 ) 及 minicex 評 量 表 三 軍 總 醫 院 教 學 室 要 求 各 科 應 於 每 個 course 期 中 以 各 種 方 式 ( 口 詴 筆 詴 OSCE minicex) 進 行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以 及 早 發 現 並 輔 導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其 中 OSCE 在 醫 五 實 施 2 次 醫 六 實 施 1 次, 評 量 後 給 予 立 即 回 饋 但 是,OSCE 未 必 適 合 於 每 一 臨 床 實 習 course 都 實 施, 27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各 科 對 於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評 量 仍 應 針 對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施 予 適 當 之 評 量 申 復 內 容 : 三 軍 總 醫 院 所 有 臨 床 科 別, 對 實 習 醫 學 生 於 該 科 實 習 結 束 後 之 評 量 表, 皆 要 求 對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分 別 之 評 量, 並 填 具 於 評 量 表 繳 交 至 教 學 室 若 未 依 此 原 則 給 予 評 量, 教 學 室 會 要 求 教 師 補 齊 此 三 面 向 之 評 量 成 果 因 此, 每 位 學 生 於 每 個 臨 床 實 習 科 別 結 束 時, 都 會 接 受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之 評 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5 第 3 行 ): 醫 學 院 及 主 要 附 設 醫 院 對 於 臨 床 教 學 的 評 估 的 確 是 相 當 用 心, 對 於 一 些 熱 心 教 學 的 老 師 也 有 回 饋 的 機 制, 但 很 可 惜 這 些 老 師 的 教 學 方 法 及 技 巧 未 能 在 CFD 課 程 中 與 其 它 老 師 分 享 申 復 內 容 : 每 年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會, 除 安 排 各 類 專 題 演 講 外, 皆 會 固 定 邀 請 優 良 教 師 分 享 相 關 教 學 方 法 與 心 得, 除 可 讓 所 有 教 師 作 標 竿 學 習 外, 也 可 自 我 檢 討 可 精 進 事 項, 成 效 良 好,103 年 獲 邀 分 享 優 良 教 師 為 微 免 學 科 林 雅 雯 教 授 皮 膚 學 科 王 偉 銘 副 教 授, 如 申 復 附 件 17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6 第 10 行 ): 部 份 病 歷 每 天 病 程 相 同 申 復 內 容 : 醫 學 系 針 對 部 份 病 歷 每 天 病 程 相 同 部 分, 除 持 續 要 求 學 生 必 頇 針 對 每 天 病 程 改 變 而 2.2.2.4 書 寫 病 程 記 錄 外, 臨 床 教 師 也 會 作 指 正 修 改, 另 本 院 更 於 今 年 六 月 全 面 使 用 電 子 病 歷 病 歷 寫 作, 為 避 免 電 子 病 歷 經 常 使 用 copy and paste 功 能 之 弊 端, 系 統 也 會 自 動 篩 除 相 似 度 過 高 之 病 程 紀 錄 不 予 輸 入 存 檔 醫 學 系 違 反 程 序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48 第 10 行 ): 28
2.2.2.6 不 符 事 實 形 成 性 評 量 流 於 形 式, 床 邊 教 學 較 少 互 動 申 復 內 容 : 本 條 文 之 觀 察 與 建 議 與 2.2.1.2 雷 同, 謝 謝 委 員 特 別 重 視 互 動 式 教 學, 但 床 邊 教 學 因 病 例 個 案 之 複 雜 度 差 異, 本 系 並 未 規 範 一 昧 地 互 動 教 學, 臨 床 教 師 可 因 材 ( 病 例 材 料 ) 與 才 ( 學 生 程 度 ) 施 教, 避 免 流 於 形 式 化 為 互 動 而 互 動 為 強 化 臨 床 教 師 的 形 成 性 評 量 能 力, 本 系 CFD 課 程 要 求 臨 床 教 師 需 完 成 回 饋 技 巧 訓 練, 始 得 應 聘 為 臨 床 教 師, 至 少 皆 能 執 行 Positive-Negative-Positive 三 明 治 回 饋 法, 對 醫 學 生 給 予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上 針 對 性 專 一 性 的 回 饋, 避 免 流 於 空 泛 形 式 上 的 評 語, 且 醫 學 系 助 教 負 責 每 月 檢 視 收 整 評 量 結 果, 除 了 統 整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同 時 也 審 視 臨 床 教 師 的 教 學 評 量 方 式 落 實 度, 並 即 時 通 知 提 醒 該 臨 床 教 師 改 善, 誠 然 如 委 員 所 見, 本 系 也 主 動 自 知 仍 有 部 分 教 師 之 落 實 度 不 足, 我 們 相 信 教 學 文 化 的 改 變, 非 一 夕 之 功 可 成, 將 持 續 戮 力 於 達 成 所 有 教 師 執 行 之 一 致 性 委 員 之 意 見 似 乎 誤 解 本 系 呈 現 CFD 的 執 行 制 度 與 記 錄, 特 此 補 正 說 明 醫 學 生 3.1.1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61 第 8 行 ): 目 前 尚 有 約 50% 的 新 生 是 屬 於 個 人 申 請 的 部 分, 統 一 由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依 考 生 總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依 序 分 發, 其 中 雖 頇 經 過 第 二 階 段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題 智 力 測 驗 及 口 詴 之 資 格 審 查, 但 口 詴 並 不 列 入 計 分, 且 非 由 受 過 面 談 訓 練 之 委 員 進 行, 此 點 實 不 符 合 12 家 醫 學 院 之 共 識 光 憑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之 分 數, 恐 無 法 達 到 挑 選 適 合 習 醫 特 質 之 學 生 建 議 個 人 申 請 之 學 生 亦 應 納 入 面 詴 ( 例 如 MMI), 作 為 取 才 之 重 要 參 考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29
醫 學 生 3.3.1.0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申 復 內 容 : 本 學 院 醫 學 系 按 照 公 告 軍 事 院 校 和 國 防 醫 學 院 招 生 流 程 和 甄 詴 過 程 作 為 挑 選 醫 學 生 的 標 準 政 策 和 程 序 針 對 學 校 推 薦 考 生 ( 雷 同 於 非 軍 事 院 校 的 個 人 申 請 ), 本 系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包 含 :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師 長 推 薦 函 競 賽 成 果 社 團 活 動 參 與 情 形 特 殊 才 藝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相 關 證 明 另 面 談 審 查 採 多 站 迷 你 面 詴 (Multiple Mini-Interview, MMI) 方 式, 共 計 有 10 站, 各 站 均 以 不 同 之 面 向 評 量 申 請 者 是 否 符 合 本 系 期 待 之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學 生 至 於 目 前 另 外 約 50% 的 新 生 依 學 測 成 績 經 由 個 人 申 請 管 道 ( 雷 同 於 非 軍 事 院 校 的 指 考 成 績 ) 申 請 入 學, 此 乃 配 合 國 防 部 所 公 告 之 軍 事 院 校 和 國 防 醫 學 院 招 生 流 程 和 甄 詴 過 程 規 定, 現 行 做 法 亦 符 合 全 國 公 私 立 醫 學 校 院 院 長 會 議 招 生 工 作 之 共 識,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除 接 受 國 防 部 招 生 規 定 之 共 同 面 詴 外, 目 前 未 將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納 入 及 採 行 多 站 迷 你 面 詴 (Multiple Mini-Interview, MMI) 方 式, 此 招 生 流 程 是 相 當 於 是 比 照 全 國 公 私 立 醫 學 校 院 院 長 會 議 之 醫 學 系 學 制 改 革 規 畫 小 組 - 醫 學 系 招 生 小 組 會 議 的 醫 學 系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指 考 入 學 的 部 分 辦 理, 目 前 其 他 各 校 醫 學 系 指 考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的 部 份 也 沒 有 面 詴, 建 請 此 部 分 建 議 改 為 不 適 用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66 第 19 行 ): 但 有 鑒 於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未 能 通 過 之 高 年 級 學 生 逐 年 累 增, 近 期 參 加 103 年 8 月 第 一 階 段 醫 師 國 考 之 28 位 五 至 七 年 級 重 考 生, 僅 通 過 4 位, 顯 示 目 前 之 輔 導 辦 法 未 能 明 顯 奏 效 建 議 加 強 對 這 些 同 學 個 別 輔 導, 瞭 解 其 特 殊 困 難, 以 紓 解 其 壓 力 與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申 復 內 容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說 明 : 30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一 本 系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起 於 每 週 四 下 午 5-7 點 針 對 未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之 同 學 ( 強 制 ) 及 畢 業 生 ( 自 由 參 加 ) 由 基 礎 老 師 在 學 院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國 考 總 複 習, 另 教 務 處 亦 於 103 年 5 月 26 日 至 6 月 27 日 安 排 國 考 輔 導 課 程, 如 申 復 附 件 18 二 本 系 曾 與 教 務 處 及 學 生 訪 談, 瞭 解 其 需 求, 然 回 覆 多 是 希 望 自 行 準 備 ; 另 詢 問 外 校 作 法 ( 含 台 大 陽 明 ), 亦 為 同 學 自 行 準 備 三 心 輔 室 位 處 學 校 三 級 預 防 之 二 級 單 位, 接 受 學 校 教 師 或 行 政 人 員 轉 介 有 需 求 的 學 生 抑 或 有 學 生 自 行 前 來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除 提 供 同 理 接 納 等 情 緒 舒 緩 的 功 能, 並 且 協 助 學 生 釐 清 自 我 感 受 需 求, 覺 察 個 人 特 質 與 價 值 觀, 陪 同 學 生 找 尋 合 適 的 因 應 方 式, 並 學 習 選 擇 並 能 為 自 己 的 選 擇 負 責 針 對 生 涯 或 課 業 壓 力 議 題, 以 103 學 年 為 例, 總 計 有 45 件, 其 中 課 業 學 習 佔 5% 出 路 與 前 途 ( 生 涯 輔 導 ) 佔 8%, 課 業 學 習 包 含 課 業 實 習 或 國 考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挫 折 或 負 面 情 緒, 心 輔 室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提 供 情 緒 舒 緩 陪 同 找 尋 負 面 情 緒 調 解 與 如 何 做 時 間 與 讀 書 管 理 的 方 法 ; 針 對 討 論 出 路 與 前 途 議 題 的 學 生, 包 含 對 所 讀 科 系 沒 有 興 趣 想 重 考 休 退 學 及 擔 心 實 習 能 否 順 利 畢 業 等 狀 況, 則 一 方 面 提 供 情 緒 抒 解, 另 一 方 面 也 透 過 生 涯 類 測 驗 與 生 涯 技 術 方 格 做 SWOT 分 析 等 方 式, 協 助 學 生 釐 清 自 己 的 需 求, 並 做 出 對 自 己 負 責 任 的 決 定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67 第 8 行 ): 從 訪 談 中 軍 費 生 也 有 人 表 示 由 於 學 校 及 國 防 部 的 規 定, 畢 業 後 依 學 校 分 配 決 定 終 生 的 去 向, 宜 有 其 他 方 法 引 導 學 生 以 興 趣 能 力 做 為 決 定 未 來 選 科 的 參 考 31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申 復 內 容 : 一 本 學 院 軍 費 生 畢 業 生 依 據 其 學 年 總 成 績 進 行 基 層 醫 療 單 位 服 務 及 役 期 內 之 軍 醫 院 服 務 之 選 擇, 並 非 由 學 校 單 方 面 決 定 其 選 擇 軍 醫 院 及 選 科 亦 都 依 據 其 個 人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 含 學 業 部 隊 及 PGY 成 績 ) 及 意 願 與 興 趣 進 行 選 擇 二 本 院 心 輔 室 設 置 專 任 心 理 諮 商 師 一 位, 提 供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亦 辦 理 預 防 推 廣 活 動, 其 中 生 涯 相 關 議 題 也 包 含 在 內 近 三 年 的 輔 導 個 案 問 題 分 類 中,101 學 年 出 路 與 前 途 計 總 來 談 數 的 佔 9%,102 學 年 出 路 與 前 途 的 佔 5%,103 學 年 10 月 則 佔 了 總 來 談 數 的 13%; 並 且 每 一 學 年 定 期 辦 理 1-2 場 生 涯 相 關 講 座 給 全 校 師 生 三 近 年 來 本 系 已 在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安 排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以 利 職 涯 規 畫, 如 申 復 附 件 19 四 每 年 3 月, 在 選 科 前, 部 科 主 任 會 進 行 科 務 簡 介, 以 利 學 生 選 擇 理 想 的 科 別 五 臨 床 教 師 級 導 師 也 接 受 畢 業 生 的 選 科 諮 詢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67 第 11 行 ): 幾 位 自 費 生 於 訪 談 中 表 示 對 於 自 己 未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感 到 茫 然, 宜 加 強 自 費 生 對 於 生 涯 規 劃 的 輔 導 申 復 內 容 : 謝 謝 委 員 的 關 懷! 有 關 委 員 提 到 幾 位 自 費 生 於 訪 談 中 表 示 對 於 自 己 未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感 到 茫 然, 本 系 一 定 會 更 加 努 力 加 強 此 一 部 分 之 輔 導 但 是 我 們 也 想 藉 此 機 會, 陳 述 本 系 與 學 院 及 教 學 醫 院 對 此 所 做 的 努 力 : 32
醫 學 生 3.5.1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一 近 年 來 本 系 已 在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安 排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以 利 職 涯 規 畫, 並 多 次 邀 請 傑 出 校 友, 定 期 返 校 分 享 職 場 規 劃 心 得 二 本 學 院 皆 會 針 對 畢 業 之 自 費 生 進 行 輔 導 並 轉 介 至 三 軍 總 醫 院 及 國 軍 各 醫 院 擔 任 民 聘 醫 師 之 任 用 且 亦 與 榮 民 總 醫 院 保 持 良 好 之 交 流 合 作 關 係, 亦 可 提 供 各 榮 民 總 醫 院 相 關 約 聘 訊 息 供 學 生 參 考, 以 利 其 於 日 後 依 其 意 願 選 擇 醫 院 任 職 及 進 行 生 涯 規 劃 三 針 對 自 費 生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部 分, 同 學 填 寫 回 饋 單 認 為 學 校 近 年 較 少 辦 理 相 關 職 涯 輔 導 講 座, 亦 依 據 此 一 內 容, 預 計 於 下 學 期 辦 理 履 歷 撰 寫 等 實 用 技 能 講 座, 提 供 訊 息 交 流 機 會, 也 建 議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職 涯 相 關 講 座 四 心 輔 室 位 處 學 校 三 級 預 防 之 二 級 單 位, 接 受 學 校 教 師 或 行 政 人 員 轉 介 有 需 求 的 學 生 抑 或 有 學 生 自 行 前 來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除 提 供 同 理 接 納 等 情 緒 舒 緩 的 功 能, 並 且 協 助 學 生 釐 清 自 我 感 受 需 求, 覺 察 個 人 特 質 與 價 值 觀, 陪 同 學 生 找 尋 合 適 的 因 應 方 式, 並 學 習 選 擇 並 能 為 自 己 的 選 擇 負 責 針 對 生 涯 或 課 業 壓 力 議 題, 以 103 學 年 為 例, 總 計 有 45 件, 其 中 課 業 學 習 佔 5% 出 路 與 前 途 ( 生 涯 輔 導 ) 佔 8%, 課 業 學 習 包 含 課 業 實 習 或 國 考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挫 折 或 負 面 情 緒, 心 輔 室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提 供 情 緒 舒 緩 陪 同 找 尋 負 面 情 緒 調 解 與 如 何 做 時 間 與 讀 書 管 理 的 方 法 ; 針 對 討 論 出 路 與 前 途 議 題 的 學 生, 包 含 對 所 讀 科 系 沒 有 興 趣 想 重 考 休 退 學 及 擔 心 實 習 能 否 順 利 畢 業 等 狀 況, 則 一 方 面 提 供 情 緒 抒 解, 另 一 方 面 也 透 過 生 涯 類 測 驗 與 生 涯 技 術 方 格 做 SWOT 分 析 等 方 式, 協 助 學 生 釐 清 自 己 的 需 求, 並 做 出 對 自 己 負 責 任 的 決 定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77 第 7 行 ): 維 持 原 議 / 接 受 申 復 訪 視 期 間 發 現, 發 現 有 些 課 程 對 於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公 布 仍 是 以 紙 本 張 貼, 說 明 : 並 不 符 保 密 之 要 求 33
教 師 4.1.2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申 復 內 容 : 本 校 醫 學 系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皆 透 過 授 課 老 師 依 據 測 驗 成 績 填 入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之 後 再 列 印 出 成 績 紀 錄 冊 ; 且 成 績 紀 錄 冊 頇 經 授 課 老 師 用 印 及 系 所 主 任 確 認 無 誤 之 後, 再 將 紙 本 資 料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保 管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不 會 以 紙 本 張 貼 公 布 本 校 醫 學 系 學 生 在 當 學 期 中, 測 驗 後 壹 周 內 均 可 透 過 教 育 學 習 平 台 個 人 帳 戶 查 到 測 驗 成 績, 無 需 再 查 閱 紙 本 有 些 課 程 承 辦 老 師 可 能 發 現 班 級 中 少 數 同 學 在 期 中 測 驗 時, 學 習 成 果 較 差, 為 安 排 老 師 導 師 輔 導, 以 紙 本 告 知 學 習 成 果 較 差 同 學 之 測 驗 成 績 以 後 將 特 別 要 求 承 辦 老 師 注 意 保 密 要 求, 只 提 供 成 績 給 學 生 個 人 及 有 需 要 知 道 的 教 師 和 行 政 人 員 若 非 當 學 期 成 績, 各 門 課 的 最 終 成 績, 只 能 由 學 生 親 至 教 務 處 填 寫 申 請 單 調 閱 成 績 或 申 請 學 年 成 績 單 得 知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1 第 3 行 ): 新 進 教 師 的 傳 習 制 度 (mentoring) 仍 應 更 為 落 實 ( 見 4.2.4) 申 復 內 容 : 本 院 為 輔 導 新 進 教 師 ( 任 教 未 滿 三 年 之 專 任 講 師 或 助 理 教 授 ), 訂 有 國 防 醫 學 院 新 進 教 師 輔 導 規 定, 如 申 復 附 件 20, 由 資 深 老 師 擔 任 新 進 老 師 之 學 術 導 師, 指 導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職 責, 協 助 適 應 環 境, 每 學 期 至 少 會 談 兩 次, 並 填 寫 輔 導 紀 錄 表 存 查, 如 申 復 附 件 21, 另 每 年 舉 辦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營, 如 申 復 附 件 22, 邀 請 資 深 老 師 行 政 主 管 講 解 各 項 職 務 相 關 事 宜, 及 舉 辦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會, 除 安 排 各 類 專 題 演 講 外, 皆 會 固 定 邀 請 優 良 教 師 分 享 相 關 教 學 方 法 與 心 得, 除 可 讓 所 有 教 師 作 標 竿 學 習 外, 也 可 自 我 檢 討 可 精 進 事 項, 成 效 良 好,103 年 獲 邀 分 享 優 良 教 師 為 微 免 學 科 林 雅 雯 教 授 皮 膚 學 科 王 偉 銘 34
教 師 4.2.4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副 教 授, 如 申 復 附 件 17( 詳 2.2.2.2 條 文 )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1 第 4 行 ): 教 學 評 量 如 前 所 述,( 見 2.1.2.2 和 2.1.2.6), 其 信 效 度 皆 需 檢 定 評 量 不 佳 老 師 的 輔 導 及 改 善 機 制, 皆 需 加 強 申 復 內 容 : 課 堂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明 訂 輔 導 機 制 為 ( 一 ) 評 量 者 於 課 堂 教 學 評 量 結 束 後, 頇 給 予 受 評 者 回 饋 與 建 議 ( 二 ) 經 兩 位 以 上 評 量 者 評 量 為 教 學 能 力 不 佳 者, 將 持 續 追 蹤 與 輔 導, 直 至 獲 得 改 善 ( 三 ) 評 量 結 果 將 送 交 課 程 設 計 負 責 人 參 閱, 作 為 課 程 安 排 參 考 依 據 等 三 項 ( 如 佐 證 資 料 ) 另 將 根 據 委 員 建 議, 研 擬 較 佳 之 輔 導 機 制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1 第 7 行 ): 師 資 的 培 養 必 頇 包 括 床 邊 示 範 教 學 申 復 內 容 : 教 學 室 及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於 103 年 12 月 13 日 主 辦 103 年 臨 床 教 師 培 育 課 程, 邀 請 三 總 神 經 科 部 許 燿 東 主 任 等 3 名 教 學 型 主 治 醫 師 擔 任 講 師,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門 診 教 學 住 診 教 學 及 床 邊 教 學, 授 課 對 象 為 主 治 及 住 院 醫 師 共 70 名 將 依 據 委 員 建 議, 增 加 臨 床 教 師 培 育 課 程 舉 辦 場 次, 以 期 達 到 精 進 老 師 臨 床 教 學 相 關 技 巧 之 目 標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4 倒 數 第 2 行 ): 建 議 可 以 請 資 深 教 師 或 是 當 選 優 良 教 師 的 老 師, 以 及 校 外 教 育 專 長 的 教 師, 分 享 如 何 掌 握 大 班 教 學 如 何 進 行 床 邊 教 學 或 是 如 何 進 行 評 量 等 實 際 與 教 學 相 關 的 課 程, 以 增 加 教 師 的 教 學 能 量 35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申 復 內 容 : 每 年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會, 除 安 排 各 類 專 題 演 講 外, 皆 會 固 定 邀 請 優 良 教 師 分 享 相 關 教 學 方 法 與 心 得, 除 可 讓 所 有 教 師 作 標 竿 學 習 外, 也 可 自 我 檢 討 可 精 進 事 項, 成 效 良 好,103 年 獲 邀 分 享 優 良 教 師 為 微 免 學 科 林 雅 雯 教 授 皮 膚 學 科 王 偉 銘 副 教 授, 如 申 復 附 件 17 ( 詳 2.2.2.2 條 文 )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5 第 2 行 ): 新 進 教 師 的 聘 後 研 究 基 金 會 及 傳 習 制 度 仍 應 更 為 落 實 申 復 內 容 : 本 院 為 輔 導 新 進 教 師 ( 任 教 未 滿 三 年 之 專 任 講 師 或 助 理 教 授 ), 訂 有 國 防 醫 學 院 新 進 教 師 輔 導 規 定, 由 資 深 老 師 擔 任 新 進 老 師 之 學 術 導 師, 指 導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職 責, 協 助 適 應 環 境, 每 學 期 至 少 會 談 兩 次, 並 填 寫 輔 導 紀 錄 表 存 查, 另 每 年 舉 辦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營, 邀 請 資 深 老 師 行 政 主 管 講 解 各 項 職 務 相 關 事 宜, 及 舉 辦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會, 除 安 排 各 類 專 題 演 講 外, 皆 會 固 定 邀 請 優 良 教 師 分 享 相 關 教 學 方 法 與 心 得, 除 可 讓 所 有 教 師 作 標 竿 學 習 外, 也 可 自 我 檢 討 可 精 進 事 項, 成 效 良 好,103 年 獲 邀 分 享 優 良 教 師 為 微 免 學 科 林 雅 雯 教 授 皮 膚 學 科 王 偉 銘 副 教 授, 如 申 復 附 件 17,20-22 ( 詳 條 文 2.2.2.2 及 4.1.2) 由 於 大 多 數 教 師 都 不 是 教 育 學 系 出 身, 為 達 教 學 品 質 之 維 護, 在 某 些 課 程 中, 會 要 求 教 師 需 先 經 過 課 程 訓 練, 如 : OSCE 或 PBL, 甚 至 PBL 課 程 中 的 老 師, 都 需 經 歷 過 Co-tutor 的 過 程, 於 實 際 上 課 中 去 觀 察 有 經 驗 的 教 師 如 何 教 學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5 第 14 行 ): 教 學 評 量 如 前 所 述,( 見 2.1.2.2 和 2.1.2.6), 其 信 效 度 皆 需 檢 定 評 量 不 佳 36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老 師 的 輔 導 及 改 善 機 制, 皆 需 加 強 申 復 內 容 : 課 堂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明 訂 輔 導 機 制 為 ( 一 ) 評 量 者 於 課 堂 教 學 評 量 結 束 後, 頇 給 予 受 評 者 回 饋 與 建 議 ( 二 ) 經 兩 位 以 上 評 量 者 評 量 為 教 學 能 力 不 佳 者, 將 持 續 追 蹤 與 輔 導, 直 至 獲 得 改 善 ( 三 ) 評 量 結 果 將 送 交 課 程 設 計 負 責 人 參 閱, 作 為 課 程 安 排 參 考 依 據 等 三 項 另 將 根 據 委 員 建 議, 研 擬 較 佳 之 輔 導 機 制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5 第 16 行 ): 但 在 學 校 的 自 評 報 告 中, 以 及 評 鑑 當 天 的 簡 報, 均 看 不 出 CFD 在 國 防 醫 學 院 組 織 架 構 圖 之 地 位 申 復 內 容 : 由 於 CFD 於 醫 學 教 育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此 國 防 醫 學 院 於 民 國 96 年 4 月 依 本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四 條 設 置 國 防 醫 學 院 教 師 發 展 心, 其 組 織 架 構 之 地 位 如 圖 所 示, 位 於 國 防 醫 學 院 院 部 之 下 37
教 師 4.3.1 教 師 4.3.2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違 反 程 序 不 符 事 實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5 倒 數 第 1 行 ): 建 議 應 有 系 務 會 議 之 設 置, 成 員 宜 納 入 醫 學 系 及 附 設 醫 院 主 管 各 級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以 利 於 內 部 共 識 之 形 成 與 實 務 之 治 理 申 復 內 容 : 本 系 已 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 召 開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共 同 尌 本 系 系 務 相 關 議 題 作 討 論, 包 含 : 一 研 究 並 協 助 解 決 各 項 教 育 問 題 二 提 供 系 務 及 各 項 學 習 環 境 諮 詢 意 見 三 維 護 教 師 專 業 尊 嚴 與 專 業 自 主 權 四 推 動 本 系 教 師 自 律 公 約 五 推 動 教 師 之 福 利 互 助 事 項 及 聯 誼 活 動 報 告 原 文 ( 頁 碼 86 第 11 行 ): 建 議 設 置 系 務 會 議, 應 納 入 醫 學 系 及 附 設 醫 院 主 管 各 級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以 利 於 內 部 共 識 之 形 成 與 實 務 之 治 理, 並 提 升 資 訊 的 透 明 度, 鼓 勵 同 仁 學 生 的 參 與, 以 凝 聚 學 系 的 向 心 力 申 復 內 容 : 本 系 已 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 召 開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共 同 尌 本 系 系 務 相 關 議 題 作 討 論, 包 含 : 一 研 究 並 協 助 解 決 各 項 教 育 問 題 二 提 供 系 務 及 各 項 學 習 環 境 諮 詢 意 見 三 維 護 教 師 專 業 尊 嚴 與 專 業 自 主 權 四 推 動 本 系 教 師 自 律 公 約 五 推 動 教 師 之 福 利 互 助 事 項 及 聯 誼 活 動 38
註 :1. 申 復 內 容 需 註 明 申 復 哪 一 條 準 則 以 及 依 哪 一 條 準 則 的 回 應 2. 受 評 學 校 可 自 行 增 減 表 格 欄 位 39
103 年 各 科 醫 師 手 部 衛 生 遵 從 率 96 95.1 94 92 91.3 91.7 92.7 92.2 90.7 90.7 91.4 百 分 比 90 88 87.1 90 89.9 89.5 86 84 82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月 份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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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103年度Q2優良 臨床教學醫師當選人員 優良臨床教學主治醫師 直腸外科 胸腔外科 心臟外科 泌尿外科 蕭正文 醫師 黃才旺 醫師 林致源 醫師 吳勝堂 醫師 泌尿外科 一般外科 心臟外科 泌尿外科 孫光煥 醫師 謝宗保 醫師 蔡宜廷 醫師 感 染 科 胸腔內科 新陳代謝 林永崇 醫師 張山岳 醫師 呂介華 醫師 感染科 感染科 心臟內科 王甯祺 醫師 林德宇 醫師 林文裕 醫師 查岱龍 醫師 一般外科 一般外科 一般外科 陳登偉 醫師 樊修龍 醫師 詹德全 醫師 胸腔外科 麻醉科部 整形外科 黃國巡 醫師 王志信 醫師 小兒科部 血液腫瘤 血液腫瘤 胃腸科 賴岐傑 醫師 謝志明 醫師 張平穎 醫師 陳宇欽 醫師 施宇隆 醫師 胸腔內科 皮膚科部 彭忠衎 醫師 江建平 醫師 優良臨床教學住院醫師 骨 科 部 一般外科 婦 產 部 內 科 部 感 染 科 內 科 部 黃奕軒 醫師 林信安 醫師 周琰璉 醫師 96 王信章 醫師 馮安捷 醫師 賴禹儒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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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營 日 期 :103 年 3 月 11 日 時 間 :12 點 地 點 : 國 防 醫 學 院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會 議 室 主 講 人 :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蘇 遂 龍 執 行 秘 書 生 化 所 黃 世 明 所 長 活 動 照 片 :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