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濟 部 產 諮 會 103 年 度 第 1 次 委 員 會 重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研 處 情 形 表 重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辦 理 機 關 參 採 及 研 處 情 形 預 期 年 度 目 標 一 品 牌 仍 需 持 續 推 動, 特 別 是 通 路 的 建 置, 但 OEM ODM EMS 亦 需 鞏 固 並 將 品 牌 加 工 與 製 造 作 更 密 切 的 結 合, 使 產 業 鏈 中 每 一 項 皆 具 價 值 供 應 鏈 的 角 色 工 業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工 業 局 目 前 透 過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第 二 期, 投 入 資 源 協 助 廠 商 1. 103 年 協 助 至 少 10 家 廠 商 進 行 品 牌 通 路 診 發 展 自 有 品 牌 : 斷 或 輔 導 專 案 1. 102 年 已 協 助 多 家 品 牌 商 (21 案 ) 就 市 場 通 路 經 營 提 供 診 斷 諮 詢 2. 103 年 協 助 品 牌 企 業 及 專 案 輔 導 服 務, 占 品 牌 診 斷 及 輔 導 挹 注 資 源 的 55.05% 以 上 於 全 球 新 增 通 路 據 點 400 個 以 上 2. 103 年 將 持 續 以 通 路 布 建 作 為 重 點 目 標, 就 品 牌 診 斷 及 專 案 輔 導 項 上, 針 對 品 牌 商 通 路 經 營 管 理 及 通 路 據 點 決 策 提 供 規 劃 協 助 新 增 品 牌 通 路 診 斷 輔 導 服 務, 以 協 助 廠 商 將 製 造 品 牌 通 路 做 串 聯, 完 善 企 業 品 牌 全 員 價 值 鏈 貿 易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台 灣 產 業 形 象 廣 宣 計 畫 103 年 已 規 畫 於 目 標 市 場 與 當 地 知 名 於 印 度 印 尼 越 南 專 業 通 路 合 作 設 置 台 灣 優 良 產 品 展 售 專 區, 協 助 台 灣 品 牌 企 業 菲 律 賓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5 布 局 海 外 市 場 行 銷 通 路 個 優 帄 市 場 與 知 名 專 業 通 路 合 作, 設 置 12 個 中 / 長 期 台 灣 優 良 產 品 展 售 專 區 1
二 中 小 企 業 資 源 太 少 應 加 強 預 算 輔 導 融 資, 且 多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另 可 與 日 本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如 技 術 移 轉 或 投 資 鼓 勵 其 到 台 投 資, 給 予 優 惠 政 策, 共 同 開 發 中 國 及 東 南 亞 市 場 等 工 業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有 關 增 加 中 小 企 業 資 源 及 多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部 分, 工 業 局 於 標 竿 新 產 品 計 畫 項 下 提 供 補 助 及 融 資 工 具, 其 中 補 助 工 具 雖 定 位 於 中 大 型 補 助 規 模, 惟 近 3 年 中 小 企 業 補 助 件 數 約 占 55%( 補 助 預 算 約 占 48%) 大 型 企 業 則 占 45%( 補 助 預 算 約 占 52 %), 並 可 依 實 際 需 求, 透 過 計 畫 內 編 列 委 託 研 究 費, 與 國 內 外 公 司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另 外 亦 有 研 發 貸 款 計 畫 工 具 提 供 研 發 貸 款 資 金, 近 3 年 提 供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件 數 達 97%, 未 來 仍 持 續 透 過 本 計 畫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提 案 申 請 2. 有 關 與 日 本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部 分, 經 濟 部 為 推 動 台 日 產 業 合 作, 特 成 立 台 日 產 業 合 作 推 動 辦 公 室 (TJPO) 為 台 日 產 業 合 作 窗 口, 協 助 技 轉 與 投 資 等 合 作, 自 啟 動 2 年 以 來 已 促 成 87 件 產 業 合 作 案, 其 合 作 金 額 為 129.45 億 元, 成 果 顯 示 現 TJPO 已 有 初 步 成 效 3. TJPO 現 正 積 極 與 電 電 公 會 洽 談 合 作 帄 台 之 規 劃, 尋 求 協 助 台 日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中 國 及 東 南 亞 市 場 中 企 處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為 促 進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與 日 本 歐 美 及 新 興 國 家 之 技 術 或 品 牌 通 路 合 作, 將 運 用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基 金 創 業 育 成 信 託 投 資 專 戶 - 國 際 合 作 投 資 專 案 ( 匡 列 10 億 元 ), 投 資 具 台 日 或 國 際 技 術 移 1. 國 際 合 作 投 資 專 案 預 計 分 3 年 執 行, 每 案 以 投 資 5,000 萬 元 ~1 2
轉 技 術 合 作 生 產 通 路 品 牌 及 合 資 之 相 關 聯 企 業 億 元 估 算, 預 計 投 資 2. 中 小 企 業 處 自 100 年 推 動 台 日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交 流 推 動 帄 台 10~20 家 中 小 企 業,, 協 助 雙 方 企 業 建 立 通 暢 的 合 作 聯 繫 管 道, 創 造 互 動 交 流 與 策 政 府 投 資 金 額 10 億 略 合 作 機 會, 共 同 拓 展 新 興 市 場 透 過 日 本 合 作 資 源 網 絡 機 構 元, 誘 發 國 外 資 金 及, 篩 選 優 質 技 術 產 品 合 作 標 的 ; 安 排 商 機 洽 談 活 動, 創 造 媒 合 民 間 搭 配 投 資 10 億 環 境 ; 並 提 供 專 業 促 成 服 務, 讓 台 日 中 小 企 業 能 以 更 有 效 率 元, 另 預 計 引 進 國 外 策 略 性 的 發 展 主 題 聚 焦 合 作 推 動 3 年 以 來, 共 計 辦 理 26 場 關 鍵 技 術 5~10 件, 協 商 機 媒 合 活 動, 促 成 164 家 日 本 企 業 與 國 內 495 家 次 企 業 洽 談 助 國 內 產 業 升 級 ; 拓 合 作 達 1,019 次, 台 日 合 作 案 例 超 過 50 案, 預 估 累 計 潛 在 商 機 展 品 牌 或 行 銷 通 路 51 億 元 5~10 件, 協 助 企 業 進 入 國 際 市 場 2. 103 年 預 計 篩 選 與 推 薦 適 合 台 日 合 作 潛 力 主 題 個 案 30 項, 辦 理 4 場 主 題 式 台 日 合 作 商 談 會 ; 並 提 供 台 日 合 作 諮 詢 服 務 及 追 蹤 台 日 重 點 媒 合 案 提 供 輔 導, 預 計 年 度 促 成 台 日 策 略 合 作 案 4 案, 媒 合 商 機 2 億 元 3
三 建 議 經 濟 部 研 發 計 畫 及 補 助 方 案 自 KPI 中 刪 除 SCI 論 文, 以 技 術 產 品 及 專 利 之 應 用 性, 作 為 考 核 的 依 據 工 業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自 103 年 起 工 業 局 在 標 竿 新 產 品 計 畫 項 下, 補 助 工 具 之 計 畫 書 所 列 KPI 已 無 SCI 論 文, 技 術 創 新 指 標 以 專 利 申 請 或 核 准 或 建 立 專 門 技 術 為 主 2. 經 濟 部 CITD 計 畫 係 以 提 供 研 發 補 助 經 費,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進 行 產 品 開 發 及 產 品 設 計, 其 中 : (1) 該 獲 補 助 個 案 計 畫 之 結 案 驗 收 KPI, 皆 以 功 能 性 技 術 指 標 規 格 ( 例 如 馬 達 轉 速 耐 腐 蝕 性 及 防 水 度 等 ) 為 主, 同 時 鼓 勵 業 者 申 請 專 利, 並 將 其 列 驗 收 指 標, 且 結 案 時 業 者 須 有 產 品 原 型 產 出 (2) 另 CITD 計 畫 亦 未 規 定 將 SCI 論 文 產 出 訂 為 KPI, 且 審 查 委 員 亦 無 要 求 各 補 助 計 畫 將 SCI 論 文 列 為 結 案 驗 收 標 的 技 術 處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由 於 現 行 法 人 科 專 補 捐 助 性 質 計 畫 預 期 成 果 產 出 之 主 要 績 效 指 標 (KPI) A 學 術 成 果 項 下 的 論 文 篇 數 統 計, 是 以 計 畫 執 行 初 期 奠 基 之 成 果 產 出 為 主, 未 特 別 強 調 SCI 論 文, 且 為 使 法 人 科 專 各 類 型 計 畫 充 分 展 現 績 效 特 性 與 不 同 政 策 效 益, 已 於 102 年 開 放 指 標 彈 性, 由 執 行 機 構 依 計 畫 執 行 特 性 與 使 命, 自 主 訂 定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不 再 設 定 必 填 及 選 填 指 標 4
四 服 務 業 各 個 產 業 應 做 技 術 盤 點, 對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者 加 以 扶 持, 並 對 較 弱 勢 之 服 務 業 給 予 輔 導, 協 助 其 升 級 2. 未 來 將 持 續 透 過 相 關 討 論 與 檢 視 進 行 指 標 項 目 之 檢 討 或 調 整, 以 聚 焦 於 技 術 產 品 及 專 利 之 應 用 性 工 業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資 訊 服 務 業 為 我 國 深 具 國 際 發 展 潛 力 的 服 務 業, 工 業 局 透 過 推 1. 完 成 BEST 輔 導 至 少 動 BEST 輔 導, 協 助 資 訊 服 務 業 者 結 合 同 業 異 業 產 品 及 服 務 2 案, 協 助 至 少 20 家, 開 發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創 新 解 決 方 案, 形 成 資 源 互 補 的 外 銷 聯 業 者 以 聯 盟 方 式 共 同 盟, 進 而 設 立 外 銷 合 資 公 司, 共 同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101 年 至 今 拓 展 市 場 已 協 助 大 同 世 界 科 技 羽 冠 電 腦 精 誠 資 訊 及 倍 力 資 訊 4 家 資 2. 協 助 設 計 服 務 業 者 參 訊 服 務 業 者, 以 資 源 互 補 方 式, 與 其 他 38 家 同 異 業 業 者 形 成 加 國 內 外 展 會 暨 媒 合 4 個 外 銷 聯 盟 並 設 立 2 家 外 銷 合 資 公 司, 計 帶 動 外 銷 值 增 加 2.6 洽 商 會 5 場 以 上, 完 億 元 成 國 際 設 計 服 務 或 商 2. 為 推 動 設 計 服 務 業 朝 國 際 化 發 展, 輔 導 設 計 服 務 業 者 參 與 國 際 品 媒 合 50 案 以 上 指 標 展 會, 促 成 業 者 與 國 外 品 牌 企 業 通 路 業 合 作, 以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商 業 司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低 溫 物 流 國 際 化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發 展 冷 鏈 物 流 國 際 化 服 務 模 式 1. 以 跨 岸 保 鮮 與 與 整 合 應 用 技 術,102 年 完 成 低 溫 品 港 區 暫 存 轉 運 模 式 與 城 際 保 鮮 儲 配 為 推 海 運 多 溫 共 配 物 流 模 式, 完 成 多 溫 堆 載 與 共 配 網 路 規 劃 系 動 主 軸, 進 行 低 溫 品 統 配 送 保 鮮 資 源 調 度 與 管 理 系 統 海 運 物 流 為 主 體 之 跨 國 貨 空 運 多 溫 共 配 與 城 際 況 與 品 質 追 蹤 系 統 與 長 效 保 鮮 蓄 冷 容 器 之 開 發, 並 與 30 家 集 散 轉 運 物 流 模 式 推 5
業 者 合 作 進 行 實 際 運 作 驗 證 動 與 相 關 系 統 開 發, 2. 產 業 運 籌 服 務 化 推 動 計 畫 : 以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與 創 新 加 強 物 流 並 整 合 12 家 商 物 流 網 路 發 展 與 整 合 提 升 物 流 服 務 業 之 能 力 與 品 質 為 方 向, 強 化 業 者 促 成 3 個 海 外 拓 國 內 產 業 供 應 鏈 管 理 力 與 價 值 鏈 競 爭 力, 並 推 動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展 案 例 之 BPO (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 營 運 流 程 外 包 服 務 2. 持 續 推 動 產 業 運 籌 服 100~102 年 已 累 計 輔 導 24 家 業 者 建 立 跨 國 運 籌 管 理 與 加 值 服 務 化 輔 導,103 年 將 務 機 能 並 配 合 台 商 全 球 布 局 輔 導 至 少 4 個 供 應 鏈 3. 供 應 鏈 重 整 之 物 流 推 動 計 畫 : 輔 導 各 產 業 群 聚 進 行 產 業 供 應 鏈 體 系 建 立 或 優 化 產 業 之 物 流 服 務 模 式 推 動 與 建 置, 其 內 容 含 括 產 業 之 供 應 鏈 途 徑 改 跨 國 運 籌 能 量 變 供 應 鏈 關 係 改 變 供 應 鏈 組 織 變 革 等 供 應 鏈 重 整 之 強 化 102 年 協 助 建 立 供 應 鏈 重 整 之 個 案 輔 導 11 案, 推 展 台 灣 商 品 海 外 銷 售 之 流 通 運 籌 模 式 以 及 扶 植 國 際 物 流 業 者 全 球 布 局 推 動 海 外 銷 售 商 品 及 關 鍵 組 件 在 台 採 購 金 額 達 28 億 元 促 成 海 外 市 場 商 機 媒 合 及 兩 岸 物 流 產 業 交 流, 帶 動 物 流 相 關 投 資 約 14.4 億 元 增 加 物 流 相 關 業 務 收 入 1.55 億 元 增 加 就 業 人 數 140 人 培 育 物 流 服 務 基 礎 能 力 提 升 之 物 流 人 才 培 訓 152 人 並 促 成 產 學 整 合, 完 成 辦 理 7 案 產 學 合 作 專 題, 以 符 合 國 家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4.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推 動 計 畫 : 為 協 助 我 國 商 業 服 務 業 推 動 高 值 化 之 商 業 服 務, 鼓 勵 業 者 透 過 辨 識 技 術 整 合 通 訊 聯 網 或 雲 端 服 務 之 3. 輔 導 各 產 業 供 應 鏈 重 整 示 範 推 動 7 案, 發 展 物 流 產 業 具 效 率 與 可 行 之 運 籌 服 務 營 運 模 式, 並 提 升 在 產 業 運 籌 模 式 之 角 色 與 關 鍵 性 4. 輔 導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應 用 模 式 案 例 數 12 案 帶 動 產 業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交 易 金 額 3 億 元 6
應 用, 發 展 新 型 態 商 業 服 務 模 式 建 構 出 消 費 者 便 利 的 消 費 環 境, 進 而 提 升 企 業 營 收 成 長 並 創 造 市 場 差 異 化 的 競 爭 優 勢, 進 而 將 服 務 輸 出 海 外, 開 創 新 市 場 商 機 計 畫 於 100 年 起 推 動 至 今, 已 帶 動 國 內 31,134 個 店 家 應 用 服 務, 近 350 萬 人 次 使 用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達 成 產 業 投 資 及 創 投 資 金 投 入 達 24.65 億 元, 促 進 海 外 商 機 達 6,500 萬 元 5. 商 業 服 務 價 值 提 升 計 畫 : 為 促 使 我 國 服 務 業 者 朝 向 高 服 務 價 值 而 轉 型 與 升 級,102 年 已 補 助 10 個 優 質 服 務 應 用 案 例, 帶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上 2,987 家 商 業 服 務 業 者 共 同 導 入 應 用, 形 成 可 強 化 參 與 夥 伴 業 者 經 營 管 理 成 效 並 提 升 上 下 游 往 來 業 者 之 商 品 配 銷 及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之 商 業 服 務 生 態 系 統 累 計 影 響 產 業 間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金 額 或 營 業 總 額 達 124.1 億 元, 並 促 成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達 4.39 億 元, 促 使 業 者 營 收 增 加 達 9.09 億 元 及 協 助 業 者 降 低 成 本 約 1.3 億 元 6. 台 灣 美 食 科 技 化 服 務 及 發 展 計 畫 : 針 對 計 畫 歷 年 輔 導 之 餐 飲 業 者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以 瞭 解 其 科 技 發 展 狀 況, 並 盤 點 隨 餐 飲 業 者 發 展 所 需 之 技 術, 以 提 供 餐 飲 業 者 參 考 並 輔 導 6 家 餐 飲 業 者 針 對 消 費 者 有 感 體 驗 與 食 材 履 歷 揭 露 導 入 科 技 運 用, 強 化 我 國 餐 飲 業 經 營 體 質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進 而 促 進 業 者 投 資 至 少 3,000 萬, 增 加 營 業 額 至 少 6,000 萬, 帶 動 就 業 人 數 超 過 100 促 進 投 資 金 額 6 億 元 創 造 產 業 海 外 商 機 5,000 萬 元 並 導 入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之 服 務 據 點 數 4,000 點 及 帶 動 消 費 者 上 線 應 用 服 務 人 次 1,500,000 人 5. 補 助 至 少 7 個 優 質 服 務 案 例, 並 帶 動 至 少 1,040 家 商 業 服 務 業 者 共 同 導 入 應 用 ; 累 計 協 助 受 補 助 廠 商 及 其 價 值 鏈 上 之 合 作 夥 伴 降 低 成 本 達 1 億 元 帶 動 企 業 投 資 金 額 達 3 億 元 促 使 業 者 增 加 營 收 達 5 億 元 及 增 加 就 業 達 150 人 次 7
五 透 過 產 業 文 創 化 科 技 人 文 化 藝 術 化 可 快 速 達 成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的 目 標, 宜 建 構 帄 台, 應 用 不 同 文 化 開 拓 市 場 價 值 人 7.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安 全 及 資 安 服 務 帄 台 推 動 計 畫 : 已 規 劃 針 對 資 源 不 足 之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提 供 提 供 至 少 5 名 參 與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安 全 規 範 與 試 評 規 範 服 務 名 額, 使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能 夠 藉 由 計 畫 資 源 來 提 升 資 安 技 術 能 量, 防 範 遭 駭 客 攻 擊 8.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化 與 國 際 化 計 畫 : 為 協 助 台 灣 廠 商 培 養 開 拓 大 陸 或 東 南 亞 等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能 力, 能 有 系 統 地 瞭 解 跨 境 發 展 的 知 識 與 資 訊, 規 劃 3 場 次 培 訓 課 程, 培 訓 後 廠 商 進 而 得 以 衡 量 企 業 本 身 資 源 與 目 標, 擬 訂 發 展 策 略 與 方 法, 啟 動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業 務 9. 連 鎖 總 部 市 場 佈 局 能 量 強 化 計 畫 : 將 針 對 連 鎖 加 盟 商 情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內 容 包 含 連 鎖 加 盟 產 業 國 內 外 投 資 現 況 與 促 進 投 資 及 海 內 外 展 店 作 法 等 商 情, 協 助 至 少 30 家 台 灣 零 售 業 健 全 營 運 總 部 機 制 及 連 鎖 業 者 進 行 服 務 輸 出 工 業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 為 促 進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提 升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本 計 畫 聚 焦 重 點 產 業 及 中 堅 企 業 導 入 設 計 加 值, 提 供 產 業 設 計 諮 詢 訪 視 深 度 診 斷 洽 商 媒 合 會 交 叉 設 計 工 作 研 習 營 及 產 業 設 計 加 值 示 範 輔 導, 強 化 市 場 區 隔 及 開 發 差 異 化 與 特 色 化 產 品, 透 過 創 造 設 計 創 價 之 標 竿 案 例, 帶 動 其 他 業 者 仿 效 以 開 拓 市 場 價 6. 產 出 餐 飲 業 科 技 化 輔 導 分 析 報 告 1 式 ; 提 供 諮 詢 訪 視 服 務 50 家 次 ; 輔 導 餐 飲 業 者 導 入 科 技 化 發 展 6 案 7. 提 供 5 家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安 全 試 評 規 範 服 務 8. 規 劃 培 訓 100 名 電 子 商 務 國 際 化 人 才 9. 協 助 30 家 業 者 健 全 營 運 總 部 機 制 解 決 國 際 化 發 展 問 題 1. 辦 理 辦 理 設 計 諮 詢 及 深 度 診 斷 輔 導 350 案, 促 進 設 計 媒 合 50 案 次 2. 辦 理 企 業 設 計 創 新 工 作 營 及 設 計 美 學 講 座 8
六 國 內 專 利 審 查 需 時 1.5 年 至 2 年, 不 利 於 技 術 移 轉 及 產 業 競 爭 利 基, 宜 儘 速 縮 短 專 利 審 查 時 間 值 6 場 次 3. 辦 理 產 業 設 計 加 值 示 範 輔 導 3 案 4. 增 加 產 業 衍 生 產 值 達 智 慧 局 已 有 類 似 計 畫 / 措 施 辦 理 1. 為 加 速 清 理 專 利 積 案, 縮 短 專 利 審 查 期 間, 智 慧 局 自 99 年 全, 審 查 能 量 逐 年 提 升, 每 年 結 案 量 自 99 年 2 萬 3 千 多 件 逐 年 提 升 至 102 年 6 萬 7 千 多 件,101 年 起 結 案 量 開 始 大 於 申 請 實 審 進 案 量, 待 辦 案 件 及 帄 均 審 查 期 間 均 自 101 年 中 開 始 反 轉 下 降, 並 呈 逐 月 下 降 走 勢 2. 103 年 3 月 發 明 專 利 帄 均 審 查 期 間 降 為 35.75 個 月, 茲 依 IP5 Statistics Report 2012 與 該 5 大 局 比 較, 優 於 歐 洲 專 利 局 (EPO)36.2 個 月, 逐 漸 趕 上 美 國 專 利 商 標 局 (USPTO)31.7 個 月 及 日 本 特 許 廳 (JPO)29.6 個 月, 落 後 韓 國 智 慧 局 (KIPO)21.6 個 月 及 中 國 大 陸 知 識 產 權 局 22.6 個 月, 惟 日 本 特 許 廳 及 韓 國 智 慧 局 因 分 別 有 工 業 所 有 權 協 力 中 心 (IPCC) 及 韓 國 專 利 資 訊 協 會 (KIPI) 協 助 其 前 案 檢 索 約 占 年 審 結 量 80%, 較 智 慧 局 目 前 運 用 研 發 替 代 役 男 及 專 利 檢 索 中 心 合 計 前 案 檢 索 量 約 占 年 審 結 80 億 元 預 計 逐 年 縮 短 審 結 期 間 力 推 動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清 理 專 利 積 案 計 畫, 預 估 103 年 至 105 年 目 標 分 別 為 35 個 月 28 個 月 及 22 個 月 9
量 35%, 高 出 許 多, 使 得 日 韓 二 國 審 查 人 員 專 致 於 核 心 審 查 工 作, 相 對 能 大 幅 增 加 審 查 人 員 審 結 量 3. 智 慧 局 103 年 至 105 年 每 年 結 案 量 將 維 持 6 萬 5 千 件 以 上 高 峰, 遠 多 於 每 年 約 4 萬 4 千 件 申 請 實 審 進 案 量, 待 辦 案 件 將 每 年 減 少 2 萬 多 件, 目 前 12 萬 餘 件 待 辦 案 件 預 估 至 105 年 底 將 降 為 約 7 萬 件,104 年 及 105 年 帄 均 審 查 期 間 則 將 分 別 降 為 約 28 個 月 及 22 個 月, 屆 時 將 追 上 美 日 韓 審 結 期 間 4. 企 業 對 專 利 技 術 布 局, 涉 及 跨 國 全 球 競 爭 策 略, 經 瞭 解 企 業 需 求, 專 利 審 結 期 間 為 22 個 月 左 右, 為 較 佳, 例 如 智 慧 局 之 專 利 審 查 高 速 公 路 (PPH), 台 日 PPH 可 於 3.8 個 月 審 結 台 美 PPH 可 於 4.1 個 月 審 結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