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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5 頁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皮 膚 灼 傷 眼 睛 灼 傷 黏 膜 灼 傷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食 入 時, 考 慮 洗 胃, 給 予 去 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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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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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及 食 入 可 能 致 命 眼 睛 灼 傷 呼 吸 道 刺 激 皮 膚 刺 激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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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 6 頁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指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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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讓 患 者 徹 底 休 息, 避 免 體 力 勞 動 暴 露 後 48 小 時, 症 狀 才 會 延 遲 出 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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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危 害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同 義 名 稱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化 學 式 CAS NO Cresylic acid 間 - 甲 酚 (M-CRESOL) Tricres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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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 化 學 護 目 鏡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吸 入 中 毒, 可 考 慮 用 氧 氣 輔 助 呼 吸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消 防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 勿 用 水 柱 大 量 噴 灑 ) 滅 火 時 可

第 2 頁 /6 頁 如 果 呼 吸 困 難, 於 醫 師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避 免 患 者 不 必 要 的 移 動 5. 肺 水 腫 的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達 48 小 時 6.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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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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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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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第 1 頁 /6 頁 物 品 名 稱 : 硫 甘 醇 (Thioglycol)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用 於 合 成 染 料 農 藥 醫 藥 等, 在 橡 膠 紡 織 塑 料 塗 料 工 業 中 可 用 作 助 劑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4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可 燃 液 體 吞 食 有 毒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避 免 與 皮 膚 接 觸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硫 甘 醇 (Thioglycol) 同 義 名 稱 :beta-mercaptoethanol 2- Mercaptoethanol Monothioethylene glycol 2-Hydroxyethyl mercaptan Mercaptoethanol beta-hydroxyethanethiol Thiomonoglycol 2-Hydroxyethanethiol beta-hydroxyethylmercaptan Hydroxyethyl mercaptan 2-ME Monothioglycol 2-Mercaptoethyl alcohol Thioethylene glycol 2-Hydroxy-1-ethanethiol 2-Thioethanol C 2 H 6 OS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60-24-2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發 生 危 害 效 應 時, 應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2.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3.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靴 子 移 除, 用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患 處 15 分 鐘 以 上 2. 若 有 需 要, 立 即 就 醫 3. 受 污 染 衣 物 和 靴 子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和 乾 燥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就 醫

第 2 頁 /6 頁 食 入 :1. 若 吞 食, 讓 其 喝 下 大 量 的 水, 不 可 催 吐 2. 立 即 就 醫 3. 僅 允 許 在 醫 師 的 指 示 下, 才 可 進 行 催 吐 4. 若 患 者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餵 食 任 何 物 質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與 皮 膚 接 觸 可 能 致 死 吸 入 有 害 食 入 有 害 呼 吸 道 刺 激 皮 膚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解 毒 劑 : 亞 硝 酸 戊 酯 吸 入 劑 亞 硝 酸 鈉 靜 脈 注 射 劑 維 他 命 B6 靜 脈 注 射 劑 尿 素 靜 脈 注 射 劑 需 小 心, 應 立 即 就 醫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抗 酒 精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水 霧 噴 灑 進 行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若 發 生 火 災, 則 屬 於 中 度 火 災 危 害 2.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會 傳 遞 至 遠 處, 遇 火 源 可 能 造 成 回 火 3. 蒸 氣 / 空 氣 混 合 物 在 閃 火 點 以 上 具 有 爆 炸 性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播 灑 噴 嘴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容 器 直 到 火 熄 滅 3. 大 火 時, 在 受 保 護 的 區 域 或 安 全 距 離 進 行 滅 火 4. 遠 離 貯 槽 兩 端 5. 圍 堵 外 洩 物 待 作 廢 棄 處 置 6. 不 要 使 用 高 壓 水 柱 驅 散 外 洩 的 化 學 物 質 7. 大 量 噴 灑 水 霧 8.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直 到 火 熄 滅 9. 避 免 吸 入 化 學 物 質 或 其 燃 燒 副 產 物 10. 人 員 需 待 在 上 風 處, 遠 離 低 窪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2. 人 員 需 待 在 上 風 處, 並 遠 離 低 窪 地 區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移 除 引 火 源 3. 進 入 密 閉 區 域 前, 需 先 進 行 通 風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3. 噴 灑 水 霧 以 降 低 蒸 氣 濃 度 4. 少 量 洩 漏 : 用 砂 或 其 他 不 燃 物 質 吸 附, 並 將 該 吸 附 之 物 質 放 置 於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作 廢 棄 處 置 5. 小 量 固 體 洩 漏, 將 容 器 搬 到 安 全 地 區 遠 離 洩 漏 區 6. 大 量 洩 漏 :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定 期 偵 測 空 氣 品 質, 確 保 符 合 暴 露 標 準 以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2. 避 免 吸 入 霧 滴 及 蒸 氣, 特 別 在 高 溫 作 業 時 需 留 意 3.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處 置 4. 避 免 長 期 及 反 覆 與 皮 膚 接 觸 5.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6.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需 緊 閉 7. 使 用 後 務 必 用 肥 皂 及 水 洗 手 儲 存 :1.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2. 容 器 禁 止 重 複 包 裝, 僅 可 使 用 廠 商 之 原 包 裝 容 器 3. 應 使 用 玻 璃 內 襯 或 聚 乙 烯 內 襯 的 容 器, 避 免 被 金 屬 污 染 4. 避 免 與 氧 化 劑 鹼 及 還 原 劑 反 應 5. 避 免 接 觸 鹼 金 屬 6. 保 持 乾 燥 7. 儲 存 於 原 容 器 中 8.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9. 作 業 區 禁 止 吸 煙, 避 免 裸 光 熱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10.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區 域 11.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質 及 糧 食 容 器 11.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並 定 期 測 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或 製 程 密 閉 通 風 系 統 2.. 排 氣 通 風 系 統 須 確 保 符 合 爆 炸 界 限 可 用 範 圍

第 3 頁 /6 頁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STEL CEILING -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若 是 有 經 常 性 的 使 用 或 會 暴 露 在 高 濃 度 下, 需 要 呼 吸 防 護 2. 呼 吸 防 護 依 最 小 至 最 大 的 暴 露 濃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3. 在 使 用 前, 須 確 認 警 告 注 意 事 項 4.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或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全 面 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或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毒 罐 之 全 面 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未 知 濃 度 或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健 康 的 濃 度 狀 況 下 :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2. 面 罩 3. 提 供 緊 急 眼 睛 清 洗 裝 置 或 是 快 速 淋 浴 裝 置 等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液 體 氣 味 : 不 佳 的 味 道 嗅 覺 閾 值 :0.12-345 ppm 熔 點 :-40 ph 值 :5.2(0.1 M 溶 液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57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74 分 解 溫 度 :157 @742mmHg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自 燃 溫 度 :295 爆 炸 界 限 :2.3% ~ 18% 蒸 氣 壓 :1.2 mmhg@20 蒸 氣 密 度 :2.69( 空 氣 =1) 密 度 :1.114( 水 =1) 溶 解 度 : 溶 於 水, 會 與 水 起 反 應 溶 於 乙 醇 醚 苯 有 機 溶 劑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會 與 水 或 濕 空 氣 起 反 應 且 可 能 形 成 易 燃 性 與 / 或 毒 性 氣 體 或 蒸 氣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酸 ( 強 ): 產 生 易 燃 及 毒 性 氣 體 2. 醇 : 不 相 容 的 3. 鹼 金 屬 : 起 強 力 或 劇 烈 的 反 應 4. 鹼 ( 強 ) 還 原 劑 : 起 劇 烈 的 反 應 5. 次 氯 酸 鈣 氧 化 劑 ( 強 ): 起 劇 烈 的 反 應, 可 能 起 火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若 受 熱, 容 器 可 能 破 裂 或 爆 炸 3. 危 險 性 氣 體 可 能 累 積 在 密 閉 空 間 4. 遠 離 水 源 或 下 水 道 5. 避 免 接 觸 水 或 濕 氣

第 4 頁 /6 頁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酸 可 燃 性 物 質 金 屬 鹼 氧 化 性 物 質 還 原 劑 危 害 分 解 物 : 硫 化 氫 硫 氧 化 物 碳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頭 痛 噁 心 咳 嗽 喘 鳴 呼 吸 急 促 灼 熱 感 咽 頭 炎 嘔 吐 腹 瀉 暈 眩 肌 肉 虛 弱 震 顫 麻 醉 失 去 意 識 發 疳 四 肢 冰 冷 急 脈 呼 吸 困 難 發 燒 肺 水 腫 血 尿 蛋 白 尿 溶 血 性 貧 血 變 性 血 紅 素 血 症 流 淚 打 噴 嚏 皮 膚 紅 斑 或 水 腫 急 毒 性 : 吸 入 :1. 依 蒸 氣 濃 度 的 不 同, 可 能 對 呼 吸 道 造 成 輕 微 至 嚴 重 的 刺 激 低 濃 度 亦 可 能 導 致 頭 痛 及 噁 心, 高 濃 度 可 能 造 成 咳 嗽 喘 鳴 呼 吸 急 促 灼 熱 感 咽 頭 炎 及 嘔 吐, 大 量 暴 露 可 能 致 死 2. 大 鼠 實 驗 結 果, 吸 入 飽 和 蒸 氣 不 會 致 死 的 最 長 時 間 為 4 小 時 3. 由 一 般 資 料 顯 示, 硫 醇 類 化 合 物 也 可 能 造 成 腹 瀉 暈 眩 肌 肉 虛 弱 震 顫 麻 醉 失 去 意 識 發 疳 四 肢 冰 冷 急 脈 呼 吸 困 難 發 燒 不 可 逆 的 腦 功 能 抑 制 痙 攣 呼 吸 麻 痺 昏 迷 也 有 報 導 指 出, 可 能 引 發 持 發 性 的 肺 水 腫 腎 臟 損 傷 伴 隨 血 尿 蛋 白 尿 尿 中 有 沉 渣, 以 及 肝 損 傷 溶 血 性 貧 血 及 變 性 血 紅 素 血 症 4. 一 個 職 業 意 外 案 例, 暴 露 於 此 類 化 合 物 2 小 時 出 現 失 去 意 識 及 深 度 發 紺,2 週 後 產 生 肺 膿 瘡 5. 動 物 實 驗 結 果, 通 常 會 產 生 肺 發 炎 及 肺 水 腫 現 象 皮 膚 :1. 可 能 引 起 紅 痛 與 中 度 的 紅 斑 或 水 腫 其 濃 縮 蒸 氣 或 液 體 可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並 可 能 破 壞 皮 膚 2. 若 被 皮 膚 吸 收 可 能 造 成 如 急 性 吸 入 之 症 狀 眼 睛 :1. 可 能 引 起 流 淚 打 噴 嚏 紅 痛 其 濃 縮 蒸 氣 或 液 體 可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並 會 極 度 破 壞 眼 睛 2. 一 個 兔 子 研 究 結 果,10 mg 未 稀 釋 的 硫 氫 乙 醇 會 影 響 結 膜 並 造 成 長 期 中 度 嚴 重 的 角 膜 混 濁 食 入 :1. 可 能 刺 激 腸 胃 道, 伴 隨 喉 嚨 痛 喉 炎 灼 熱 感 咳 嗽 喘 鳴 呼 吸 急 促 頭 痛 腹 痛 噁 心 及 嘔 吐 過 量 暴 露 可 能 致 死 2. 小 鼠 實 驗 結 果, 低 於 480 mg/kg 的 劑 量 會 造 成 呼 吸 慢 而 深 刺 激 反 應 減 緩 昏 迷, 劑 量 480 mg/kg 或 以 上, 則 會 造 成 間 歇 性 的 震 顫 肌 肉 平 衡 喪 失 長 時 的 強 直 性 痙 攣 流 口 水 撒 尿, 並 於 1-2 小 時 內 死 亡 3. 可 能 產 生 其 他 如 急 性 吸 入 所 述 之 硫 醇 類 化 合 物 的 毒 性 症 狀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44 mg/kg( 大 鼠, 食 入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10 mg/24h( 兔 子, 開 放 性 皮 膚 ) 造 成 刺 激 2 mg( 兔 子, 眼 睛 )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動 物 實 驗 顯 示 會 刺 激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2. 長 期 或 反 覆 與 皮 膚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刺 激 造 成 皮 膚 炎, 報 導 亦 指 出 會 造 成 實 驗 動 物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刺 激 3. 長 期 或 反 覆 與 眼 睛 接 觸 可 能 造 成 結 膜 炎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 50 ( 魚 類 ):187000 μg/l/24h(poecillia reticulata) EC 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3.0( 估 計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預 期 從 濕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不 是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可 能 從 亁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在 缺 氧 環 境 下, 生 物 分

第 5 頁 /6 頁 解 也 有 不 是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2. 釋 放 至 水 中, 此 物 質 不 會 被 水 中 懸 浮 物 或 沈 澱 物 吸 附, 預 期 從 水 表 面 揮 發 或 水 解 都 不 是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3. 釋 放 至 空 氣 中, 此 物 質 會 以 氣 相 單 獨 存 在 於 大 氣 中, 會 與 光 化 學 產 物 之 氫 氧 自 由 基 反 應, 其 半 衰 期 約 為 8.5 小 時 預 期 此 物 質 不 會 被 陽 光 直 接 光 解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預 期 在 水 中 生 物 體 之 生 物 濃 縮 低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預 期 在 土 壤 中 具 高 度 移 動 性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儘 可 能 回 收 或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3. 在 合 格 場 所 焚 化 處 理 廢 棄 物 4. 可 能 的 話 回 收 容 器, 或 在 合 格 掩 埋 場 廢 棄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966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硫 甘 醇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6.1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者 單 位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7-1 3. OHS MSDS 資 料 庫,2007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第 6 頁 /6 頁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96.12.1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