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第 1 頁 / 6 頁 化 學 品 名 稱 : 甲 醛 (Formaldehyd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尿 素 及 三 聚 氰 胺 的 樹 脂 ; 多 元 縮 醛 樹 脂 ; 酚 樹 脂 ; 乙 二 醇 ; 異 戊 四 醇 ; 環 六 亞 甲 基 四 胺 ; 肥 料 ; 染 料 ; 藥 劑 ( 消 毒 劑 ; 殺 菌 劑 ); 防 腐 香 料 劑 ; 防 腐 劑 ; 硬 化 劑 ; 金, 銀 礦 的 還 原 劑 ; 油 井 的 防 蝕 劑 ; 織 品 維 維 的 耐 久 壓 縮 處 理 ; 工 業 上 的 殺 菌 消 毒 劑 ; 粒 狀 煤 煙 物 的 處 理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于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金 山 南 路 二 段 127 號 1 樓 02-23414145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2-23414145/02-23973015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易 燃 液 體 第 4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皮 膚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第 2 級 標 示 內 容 : 圖 式 符 號 : 腐 蝕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健 康 危 害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可 能 致 癌 可 燃 液 體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吞 食 有 毒 皮 膚 接 觸 有 毒 吸 入 致 命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懷 疑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其 他 危 害 :-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後 立 即 就 醫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甲 醛 (Formaldehyde) 同 義 名 稱 : 蟻 醛 甲 醯 醛 氧 代 甲 烷 Formalin Formic aldehyde Methanal Methyl aldehyde Methylene oxide Oxomethane, 市 售 品 通 常 為 37% 或 56% 水 溶 液, 加 入 0.5% 到 15% 的 甲 醇 當 穩 定 劑 以 免 甲 醛 聚 合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50-00-0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37 四 急 救 措 施
第 2 頁 / 6 頁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不 要 直 接 碰 觸 此 化 學 品, 必 要 時 戴 防 滲 護 手 套 2. 脫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皮 帶 ) 3. 儘 速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患 部 20 分 鐘 以 上 4. 假 如 刺 激 感 持 續 存 在, 立 即 就 醫 5. 將 污 染 的 衣 物 除 污 後 再 使 用 或 丟 棄, 而 污 染 的 鞋 子 或 皮 飾 品 不 要 使 用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2.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染 物 的 沖 洗 水 流 入 未 受 污 染 的 眼 睛 裡 3.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再 反 覆 沖 洗 4.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勿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楚, 讓 其 用 水 徹 底 漱 口 3. 不 可 催 吐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4. 若 患 者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向 前 傾, 以 減 低 吸 入 的 危 險 性 5. 讓 其 漱 口 及 反 覆 給 水 6.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刺 激 灼 傷 過 敏 效 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避 免 洗 胃 或 引 發 嘔 吐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二 氧 化 碳 化 學 乾 粉 酒 精 泡 沫 水 霧 聚 合 泡 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其 氣 體 與 空 氣 會 生 成 易 燃 性 或 爆 炸 性 的 混 合 物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用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於 火 場 的 容 器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直 至 外 溢 區 完 全 清 乾 淨 為 止 2. 確 定 是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清 理 之 工 作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2. 撲 滅 或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3. 通 知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水 溝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狀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與 洩 漏 物 質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來 圍 堵 洩 漏 物 5. 少 量 洩 漏 :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已 污 染 的 吸 收 物 質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小 量 的 溢 漏 可 用 大 量 的 水 稀 釋 6. 大 量 洩 漏 :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7. 利 用 噴 水 以 趨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止 洩 人 員 8. 處 理 人 員 應 有 適 當 防 護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工 作 場 所 使 用 經 認 可 的 易 燃 性 液 體 貯 存 容 器 2. 貯 桶 接 地, 轉 裝 時 應 等 電 位 連 接 ( 接 地 夾 須 觸 及 裸 金 屬 ) 3. 使 用 時 遠 離 火 花 明 火 及 其 他 發 火 源 並 於 工 作 區 張 貼 禁 煙 標 示 4. 在 通 風 好 的 指 定 場 所 最 小 量 使 用, 使 用 時 避 免 其 蒸 氣 或 霧 滴 釋 出 5. 須 備 隨 時 可 用 來 滅 火 及 處 理 洩 漏 的 緊 急 應 變 裝 置 6. 容 器 須 標 示, 不 用 時 關 緊 ; 空 桶 可 能 仍 有 危 害 性 殘 餘 物 儲 存 :
第 3 頁 / 6 頁 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射 的 地 方 2. 貯 存 須 遠 離 熱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如 氧 化 物 及 強 鹼 3.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且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與 電 器 設 備, 以 免 其 成 為 發 火 源 4. 貯 存 在 貼 有 標 籤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並 避 免 容 器 受 損 5. 不 用 的 容 器 以 及 空 桶 都 應 緊 密 的 蓋 好 6. 使 用 適 當 的 貯 槽 貯 桶 貯 櫃 貯 室 及 建 築 物 貯 存 7. 若 須 要 則 考 慮 加 裝 洩 漏 偵 測 及 警 報 系 統 8. 限 量 儲 存, 並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該 區, 於 適 當 處 張 貼 警 示 標 誌 9. 貯 存 區 要 與 員 工 密 集 之 工 作 區 域 分 開 10. 定 期 作 洩 漏 及 損 毀 等 瑕 疵 檢 查 11. 貯 存 區 及 其 附 近 須 備 立 即 可 用 的 滅 火 器 材 12. 遵 循 貯 存 與 處 理 易 燃 物 或 可 燃 物 的 相 關 法 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嚴 格 管 制 處 理, 儘 可 能 隔 離 或 密 閉 處 理 2. 分 開 使 用 防 爆 型 且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3.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戶 外 4. 排 出 的 廢 氣 可 能 須 處 理, 以 避 免 污 染 環 境 5.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STEL CEILING 1ppm( 瘤 ) 1.2mg/m3( 瘤 ) 2ppm( 瘤 ) 2.4mg/m3( 瘤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任 何 可 偵 測 到 的 濃 度 :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逃 生 : 防 甲 醛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建 議 以 丁 基 橡 膠 腈 類 橡 膠 Viton Saranex Barricade Chemrel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2. 操 作 時 不 要 戴 隱 形 眼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上 述 橡 膠 材 質 圍 裙, 安 全 淋 浴 設 備,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澄 清 狀 液 體 嗅 覺 閾 值 :0.027-1.9ppm( 覺 察 ) ph 值 :2.8 ~ 4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 蒸 氣 壓 :6.3 KPa (38 ) 密 度 :1.098(37%)( 水 =1)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氣 味 : 強 烈 辛 辣 味 熔 點 :-92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9.52 97(37%) 閃 火 點 :85 (37% 甲 醛,1% 甲 醇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爆 炸 界 限 :7 % ~ 73 % 蒸 氣 密 度 :1.03( 空 氣 =1) 溶 解 度 :55 g/100ml( 水 )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第 4 頁 / 6 頁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溶 液 狀 態 穩 定, 在 空 氣 中 會 慢 慢 氧 化 形 成 甲 酸 2. 強 氧 化 劑 : 劇 烈 或 爆 炸 性 反 應 3. 強 鹼 : 反 應 可 能 釋 出 二 氧 化 碳, 會 引 起 容 器 破 裂 4. 酚 類 : 在 製 造 酚 - 甲 醛 樹 脂 時, 會 產 生 失 控 反 應 5. 純 甲 醛 將 聚 合 成 三 聚 物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劑 強 鹼 酚 類 尿 素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感 發 炎 皮 膚 炎 過 敏 流 淚 灼 傷 急 毒 性 : 皮 膚 :1. 溶 液 會 造 成 刺 激, 引 起 刺 痛 乾 燥 皮 膚 發 紅 吸 入 :1. 其 蒸 氣 嚴 重 刺 激 鼻 咽 及 氣 管 2. 於 2~3ppm 下 刺 痛 鼻 及 咽 背, 但 可 忍 受 4~5ppm 下 能 忍 耐 10~30 分, 超 過 30 分 不 適 感 大 增 3. 於 10~20ppm 時 呼 吸 困 難, 嚴 重 鼻 咽 及 氣 管 灼 熱 感, 造 成 咳 嗽 50~100ppm 會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4. 高 濃 度 引 起 肺 水 腫 ( 數 小 時 後 出 現 症 狀 ) 肺 炎 或 死 亡 食 入 :1. 會 造 成 口 咽 食 道 腸 的 刺 激 及 疼 痛, 其 後 的 症 狀 包 括 暈 眩 沮 喪 及 休 克 2. 可 能 發 展 成 黃 疸 體 溫 降 低 酸 中 毒 及 血 尿 3. 因 其 蒸 氣 從 食 管 轉 到 氣 管, 接 著 也 會 出 現 吸 入 的 症 狀 4. 不 同 等 級 甲 醛 溶 液 的 甲 醇 可 能 也 引 起 毒 性 效 應 眼 睛 :1.0.2ppm 會 刺 激,2-3ppm 會 刺 痛,4-5ppm 會 流 淚,10ppm 會 流 淚 不 止, 濃 溶 液 會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及 傷 害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00 mg/kg( 大 鼠, 吞 食 ),270 mg/kg( 兔 子, 皮 膚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480ppm( 大 鼠, 吸 入 ) 2mg/24 hour(s) ( 兔 子, 皮 膚 ):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750ug/24 hour(s) ( 兔 子, 眼 睛 ):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致 癌 性 :IARC 將 其 列 為 疑 似 致 癌 物 2. 蘇 聯 曾 報 導 婦 女 暴 露 於 甲 醛 及 其 他 化 學 品 導 致 月 經 不 規 則 及 二 級 不 孕 症 3. 細 菌 人 體 分 離 細 胞 或 動 物 細 胞 基 因 突 變 測 試 呈 陽 性 4. 甲 醛 為 人 體 正 常 代 謝 副 產 品, 在 體 內 迅 速 分 解 成 甲 酸, 接 著 分 解 為 二 氧 化 碳 及 水 168mg/kg( 懷 孕 1-21 天 雌 鼠, 吞 食 ) 造 成 胚 胎 發 育 不 正 常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96-7200mg/l/96 hour(s) :2mg/l/48 hour(s)( 水 蚤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在 環 境 中 通 常 會 迅 速 被 生 物 分 解, 土 壤 中 有 微 生 物 及 細 菌 可 使 其 分 解 2. 當 釋 放 至 水 中, 數 天 內 會 因 生 物 分 解 而 濃 度 降 低 3. 當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預 期 會 光 化 作 用 及 與 氫 氧 自 由 基 反 應 半 衰 期 ( 空 氣 ):1.25~6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24~168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48~336 小 時
第 5 頁 / 6 頁 半 衰 期 ( 土 壤 ):24~168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在 體 內 會 迅 速 分 解 成 甲 酸 後, 轉 換 成 二 氧 化 碳 及 水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當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無 論 有 氧 或 無 氧 狀 況, 均 會 進 行 生 物 分 解 作 用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刺 穿 用 適 之 之 容 器 以 預 防 重 複 使 用, 並 掩 埋 在 合 法 掩 埋 場 2. 禁 止 清 潔 設 備 的 水 進 入 排 水 系 統 3. 盡 可 能 進 行 回 收 4. 若 無 適 當 的 處 理 或 處 置 設 施,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或 諮 詢 當 地 或 區 域 廢 棄 物 管 理 機 關 進 行 廢 棄 處 置 5. 在 核 准 的 處 理 廠 中 處 理 及 中 和, 其 處 理 過 程 需 包 括 : 在 水 中 將 其 混 合 或 漿 化 處 理 ; 在 合 格 場 地 進 行 掩 埋 或 與 適 當 之 可 燃 物 質 混 合 後 在 合 格 設 備 內 焚 化 6. 去 除 空 容 器 之 殘 留 物 遵 守 所 有 標 示 條 款 直 到 容 器 清 空 或 銷 毀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209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甲 醛 溶 液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8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3.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9.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8.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2 2.HAZARDTEXT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3.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4.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5.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6. ChemWatch 資 料 庫,2013 7. OHS MSDS 資 料 庫,2013 8. 日 本 製 品 評 價 技 術 基 盤 機 構 之 分 類 建 議 9.ECHA CHEM 網 站 之 REACH 註 冊 資 訊
第 6 頁 / 6 頁 製 表 者 單 位 製 表 人 製 表 日 期 備 註 名 稱 : 于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金 山 南 路 二 段 127 號 1 樓 02-23414145 職 稱 : 業 務 主 任 姓 名 ( 簽 章 ): 賴 貞 宜 104.04.20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