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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少 青 團 聖 約 翰 機 構 探 討 2013 年 版 本

第 一 章 目 錄 聖 約 翰 機 構 的 歷 史 1.1 聖 約 翰 團 體 的 起 源 1.2 英 國 聖 約 翰 團 體 頁 數 1 5 第 二 章 聖 約 翰 徽 號 8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3.1 香 港 聖 約 翰 簡 史 3.2 組 織 及 管 理 3.3 服 務 範 圍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4.1 救 傷 隊 架 構 4.2 長 官 及 會 長 官 階 識 別 4.3 長 官 及 會 長 制 服 4.4 勳 銜 獎 章 及 嘉 許 少 青 團 5.1 組 織 架 構 5.2 少 青 團 辨 事 處 5.3 入 隊 程 序 5.4 入 隊 宣 誓 儀 式 5.5 有 效 年 資 5.6 升 級 及 委 任 少 青 團 隊 員 制 服 及 制 服 章 6.1 一 般 守 則 6.2 少 青 團 隊 員 制 服 6.3 各 式 布 章 及 少 青 團 隊 員 階 級 識 別 少 青 團 隊 員 獎 項 7.1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及 最 高 榮 譽 獎 7.2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獎 章 7.3 特 別 服 務 盾 7.4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去 纖 維 性 顫 動 法 課 程 章 7.5 少 青 團 最 佳 隊 員 獎 10 17 19 21 23 25 27 30 34 35 35 35 36 37 37 40 42 44 45 46 46 第 八 章 少 青 團 各 項 活 動 8.1 個 人 比 賽 及 隊 際 比 賽 8.2 夏 令 營 8.3 救 傷 隊 週 年 活 動 8.4 外 訪 及 交 流 計 劃 8.5 其 他 活 動 47 48 49 50 51 參 考 網 址 及 鳴 謝 52 March 2013 0

第 一 章 聖 約 翰 機 構 的 歷 史 1.1 聖 約 翰 團 體 的 起 源 (The Order of Saint John) 600-1099 中 世 紀 時 代 聖 約 翰 的 起 源 實 難 有 一 個 確 切 的 日 子 據 典 籍 記 載, 在 中 世 紀 時 代, 耶 路 撒 冷 是 當 時 多 個 團 體 的 聖 城 及 教 徒 前 往 朝 聖 的 地 方 這 些 宗 教 包 括 回 教 (Islam), 猶 太 教 (Judaism) 及 基 督 教 (Christianity) 約 在 公 元 600 年, 當 時 的 教 皇 指 示 Abbot Probus 在 聖 城 耶 路 撒 冷 興 建 一 所 宿 舍 來 照 料 長 途 跋 涉 而 來 的 朝 聖 者 約 在 公 元 1070 年, 一 群 聖 馬 利 修 道 院 的 基 督 教 修 士 (Benedictine Abbey of Saint Mary) 於 一 所 教 堂 (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 相 傳 為 耶 穌 基 督 死 後 下 葬 及 復 活 之 地 上 興 建 的 教 堂 ) 附 近 建 立 了 一 所 專 服 務 朝 聖 者 的 醫 院 公 元 1095 年,Pope Urban II 發 起 十 字 軍 戰 士 ( 基 督 教 組 織 ) 希 望 從 回 教 徒 手 中 奪 取 聖 城 耶 路 撒 冷 的 控 制 權 1099 1187 耶 路 撒 冷 (Jerusalem) 在 1099 年 7 月 15 日, 當 耶 路 撒 冷 被 十 字 軍 戰 士 攻 佔 後, 基 督 徒 發 現 該 所 醫 院 多 年 來 一 直 由 Blessed Gerard 帶 領 下 的 醫 院 士 (Hospitaller) 照 顧 受 傷 或 患 病 的 朝 聖 者 由 於 這 醫 院 毗 鄰 施 洗 者 聖 約 翰 (St. John the Baptist) 古 修 道 院, 當 時 的 醫 院 士 便 選 擇 了 St. John 為 該 團 體 的 守 護 神, 聖 約 翰 團 體 便 因 此 而 命 名 醫 院 的 重 建 主 要 由 來 自 意 大 利 海 邊 小 鎮 Amalfi 的 商 人 斥 資, 院 徽 便 選 取 了 該 地 的 四 臂 八 角 白 十 字 徽 號 自 此 亦 成 為 聖 約 翰 徽 號 四 臂 八 角 白 十 字 徽 中 世 紀 時 代 耶 路 撒 冷 醫 院 Blessed Gerard 聖 機 構 探 討 課 程 Amalfi 1099 年 亦 被 視 為 聖 約 翰 團 體 之 起 源 年 份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1

公 元 1113 年, 教 皇 Pope Paschal II 承 認 聖 約 翰 團 體 的 稱 號 :The Order of St. John 最 初 聖 約 翰 團 體 在 Blessed Gerard 的 管 治 期 之 角 色 是 宗 教 (Religious) 及 醫 院 士 (Hospitaller) 在 1120 年 Blessed Gerard 死 後, 由 Raymond du Puy 接 任 管 治, 期 間 為 了 要 保 護 朝 聖 者, 聖 約 翰 修 士 (Brothers of St. John) 亦 要 擔 起 軍 事 (Military) 的 角 色 成 為 聖 約 翰 醫 院 騎 士 團 (Knights Hospitaller of St. John) Knight Hospitallers of St. John Sisters of St. John 1187-1291 阿 卡 (Acre, 位 於 巴 勒 斯 坦 Palestine 的 海 岸 ) 於 1187 年, 日 漸 壯 大 的 回 教 徒 由 Saladin (Salah-al-Din in Arabic) 帶 領 下 攻 佔 耶 路 撒 冷, 基 督 教 徒 撤 出 聖 約 翰 醫 院 騎 士 團 結 果 退 守 阿 卡 阿 騎 卡 士 的 團 聖 總 約 部 翰 大 醫 禮 院 機 堂 構 探 討 課 程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1291-1309 塞 浦 路 斯 (Cyprus) 1291 年 由 於 阿 卡 的 再 次 失 守, 聖 約 翰 團 體 總 部 被 逐 離 開 巴 勒 斯 坦 (Palestine), 倖 存 的 醫 院 騎 士 團 逃 亡 到 塞 浦 路 斯 (Cyprus) 的 領 地 重 整 旗 鼓 聖 約 翰 修 士 亦 四 出 流 徙, 開 始 於 歐 洲 大 陸 傳 開 March 2013 2

1309-1522 羅 德 島 (Rhodes) 由 於 塞 浦 路 斯 環 境 並 不 理 想, 聖 約 翰 團 體 總 部 在 1309 年 再 遷 往 羅 德 島 (Rhodes) 期 間 在 該 島 建 設 堡 壘 嚴 加 防 守, 當 時 在 地 中 海 是 最 堅 固 的 基 督 徒 據 點 羅 德 島 聖 約 翰 修 士 在 聚 會 羅 德 現 島 時 聖 是 約 一 翰 所 醫 博 院 物 的 館 大 病 房 經 歷 多 年 來 無 數 次 的 攻 防 戰, 在 1523 年 一 月 一 日 羅 德 島 最 終 被 土 耳 其 人 (Turks) 攻 佔 聖 約 翰 團 體 被 迫 棄 守, 在 1523 1530 年 期 間 聖 約 翰 武 士 無 家 可 歸, 流 亡 於 歐 洲 大 陸 1530-1798 馬 爾 他 (Malta) 聖 約 翰 武 士 領 袖 接 受 聖 馬 約 爾 翰 他 機 群 構 島 探 的 討 鑰 課 匙 程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1530 年, 信 奉 基 督 教 的 羅 馬 帝 王 查 理 士 五 世 (Charles V) 賜 馬 爾 他 群 島 (Maltese Islands) 予 聖 約 翰 武 士 聖 約 翰 的 醫 院 工 作 陸 續 開 展, 亦 使 眾 島 嶼 興 旺 起 來 聖 在 院 約 馬 內 翰 爾 工 醫 他 作 院 的 士 醫 March 2013 3

1798 年 土 耳 其 帝 國 在 十 八 世 紀 衰 落, 基 督 教 在 歐 洲 大 陸 不 再 受 到 威 嚇, 聖 約 翰 武 士 的 護 教 功 能 亦 開 始 式 微 法 皇 拿 破 侖 一 世 (Napoleon Bonaparte) 驅 逐 在 馬 爾 他 群 島 的 聖 約 翰 武 士, 從 此 聖 約 翰 組 織 亦 不 再 重 回 馬 爾 他 島 1882 年 聖 約 翰 團 體 在 耶 路 撒 冷 興 建 第 一 所 眼 科 醫 院 (St. John Ophthalmic Hospital) - 主 治 眼 科 疾 病 新 眼 科 醫 院 在 1960 年 重 建 完 成 後 有 75 張 病 床, 每 年 可 治 療 高 達 十 五 萬 名 病 人 第 一 所 眼 科 醫 院 現 今 耶 路 撒 冷 聖 約 翰 眼 科 醫 院 眼 科 醫 院 門 診 部 入 口 昔 日 的 聖 約 翰 團 體 在 十 字 軍 解 體 後 各 自 在 歐 洲 一 些 國 家 成 立 自 己 的 組 職 架 構 現 時, 全 球 共 有 五 個 聖 約 翰 團 體, 其 總 部 分 別 位 於 英 國 馬 爾 他 德 國 荷 蘭 及 瑞 典 這 些 團 體 各 自 依 附 其 國 家 元 首 獨 立 運 作, 互 不 從 屬 但 互 相 承 認, 並 設 有 聯 合 委 員 會, 方 便 溝 通 運 作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考 下 列 網 站 : http://www.orderofstjohn.org http://www.saintjohn.org http://www.homeusers.prestel.co.uk/church/oosj/ March 2013 4

1.2 英 國 聖 約 翰 團 體 (The Order of St. John in Britain) 現 今 的 St. John s Gate 1540 年 由 於 英 皇 亨 利 八 世 (King Henry VIII) 的 不 如 意 婚 姻 問 題, 他 與 羅 馬 教 廷 決 裂, 亦 同 時 解 散 英 國 聖 約 翰 團 體 及 將 其 所 有 的 封 地 和 資 產 收 歸 國 有, 直 至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亦 不 能 重 新 成 立 在 十 二 世 紀 初, 聖 約 翰 團 體 開 始 在 英 國 發 展 並 且 得 到 大 量 的 捐 贈 和 封 地, 幅 員 遍 及 蘇 格 蘭 及 愛 爾 蘭 1140 年 Clerkenwell( 倫 敦 市 中 心 北 ) 英 國 聖 約 翰 武 士 興 建 英 國 總 部 的 教 堂 及 其 他 建 築 物, 可 惜 在 1381 年 遭 暴 民 焚 燬 其 後 在 十 六 世 紀 重 建 成 現 時 之 規 模 其 中 St. John s Gate 到 今 天 仍 保 存 下 來 1877 年 7 月 10 日 英 國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St.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 正 式 成 立, 其 目 的 是 教 授 急 救 予 公 眾 人 士 及 提 供 救 護 運 送 服 務 1887 年 6 月 英 國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St. John Ambulance 聖 約 翰 機 Brigade) 構 探 討 課 程 正 式 成 立, 作 為 一 支 制 服 隊 伍, 提 供 志 願 急 救 服 務 予 公 眾 人 士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救 傷 會 講 師 在 教 授 包 紮 March 2013 5

1888 年 5 月 14 日 英 女 皇 維 多 利 亞 Queen Victoria 為 表 揚 其 工 作, 頒 授 皇 室 榮 譽 團 (Royal Order of Chivalry) 地 位 給 英 國 的 聖 約 翰 團 體 並 命 名 其 為 最 受 尊 崇 的 耶 路 撒 冷 聖 約 翰 醫 院 榮 譽 團 (The Most Venerable Order of the Hospital of St. John of Jerusalem) 聖 約 翰 之 四 臂 八 角 白 十 字 徽 號 加 上 獅 子 及 獨 角 獸 以 示 其 皇 室 地 位 年 救 傷 隊 隊 員 年 的 聖 約 翰 女 隊 員 1890 1917 年 的 救 護 1890 車 聖 約 翰 獨 家 設 計 的 擔 架 床 年 的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員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期 的 聖 約 翰 軍 人 醫 院 1929 March 2013 6 1922 年 3 月 英 國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訓 令 (Brigade Order) 公 佈 准 許 成 立 見 習 隊 伍, 成 員 由 十 一 至 十 八 歲 青 少 年 組 成 1922 年 5 月 25 日 英 國 有 第 一 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見 習 隊 - Gateshead Girl Cadets 成 立 當 初 見 習 隊 員 稱 為 Boy Cadets 及 Girl Cadets 及 後 在 1942 年 改 稱 為 Ambulance Cadets 及 Nursing Cadets

由 於 十 八 至 二 十 世 紀 時 英 國 殖 民 地 遍 佈 全 球, 救 傷 會 及 救 傷 隊 同 時 亦 在 海 外 擴 展 在 1937 年 救 傷 隊 在 海 外 有 63,818 會 員 / 隊 員 年 的 見 習 隊 員 制 服 1922 年 印 度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1901 馬 來 西 亞 的 回 教 徒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澳 洲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長 官 及 見 習 隊 員 1971 年 安 妮 公 主 (Her Royal Highest Princess Anne) 成 為 見 習 隊 的 總 指 揮 官 (Commandant-in-Chief) 1987 年 英 國 St. John Badgers 成 立, 成 員 由 六 至 十 歲 兒 童 組 成 其 後 在 多 個 國 家 亦 有 類 似 的 小 小 聖 約 翰 隊 員 組 成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巴 貝 多 的 Badgers March 2013 7

第 二 章 聖 約 翰 徽 號 守 護 神 (Patron Saint): 施 洗 者 聖 約 翰 (St. John the Baptist) 聖 約 翰 座 右 銘 (Motto): 原 文 為 拉 丁 文 Pro Fide (For the Faith) 為 信 仰 Pro Utilitate Hominum (For the Service of Mankind) 為 人 類 服 務 徽 章 (Badge): 四 臂 八 角 白 色 徽 章 Eight Point White Cross 聖 約 翰 機 構 徽 章 的 起 源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說 法 原 則 上 大 多 數 的 文 獻 均 指 源 自 意 大 利 一 海 濱 共 和 國 Republic of Amalfi 的 盾 型 徽 章 (coat of arms) 這 個 白 色 十 字 形 徽 章 被 稱 為 Amalfi Cross. 窗 上 的 施 洗 者 聖 一 約 幅 翰 玻 象 璃 St. John s Gate 昔 日 的 修 士 穿 著 的 衣 袍 大 多 是 黑 色 的, 白 色 的 十 字 形 徽 章 配 以 黑 底 色 便 演 變 成 現 時 的 徽 章 在 解 釋 其 意 義 時 便 以 白 色 代 表 正 義 純 潔, 黑 色 代 表 謙 虛 樸 素 獅 子 (Lion) 及 獨 角 獸 (Unicorn) 是 英 國 皇 室 徽 號 上 的 瑞 獸, 是 英 女 皇 維 多 利 亞 在 1888 年 賜 封 聖 約 翰 機 構 皇 室 地 位 時 才 加 在 四 臂 八 角 徽 號 上 獅 子 代 表 勇 敢, 而 獨 角 獸 則 代 表 智 慧 英 國 皇 室 的 盾 型 徽 章 (Royal Coat of Arms of UK) March 2013 8

徽 章 的 四 臂 (4 Arms): 代 表 基 督 徒 的 四 種 美 德, 即 謹 慎 (Prudence) 公 義 (Justice) 自 制 (Temperance) 毅 力 (Fortitude) 徽 章 的 八 角 (8 Points): 不 同 的 文 獻 有 稍 為 不 同 的 解 說, 中 文 版 的 解 釋 亦 直 到 蔣 法 賢 醫 生 成 為 救 傷 隊 總 監 後 翻 譯 並 印 發 的 急 救 學 內 才 出 現 代 表 急 救 員 得 不 知 患 須 者 作 及 無 病 旁 意 狀 人 義 及 之 病 信 詢 歷 任 問,, 又 便 能 能 獲 該 具 有 的 能 力 ( 蔣 法 賢,1952) 之 能 傷 本 善 勢 能 於 不, 利 致 使 用 加 既 就 劇, 成 近 又 之 任 能 損 何 運 傷 物 用 修 品 天, 復 使 賦 機 警 機 智 能 原 得 因 知 及 受 病 傷 徵 之 急 能 多 救 善 受 器 於 無 材 處 辜 理 痛 患 苦, 者 及, 不 善 使 用 善 察 敏 捷 上 能 旁 之 清 人 良 楚 如 好 指 何 臂 導 為 助 患 其 者 工 或 作 之 對 安 希 慰 患, 望 者 及 能 引 給 起 予 其 切 痊 實 癒 清 楚 同 情 能 定 在 何 數 者 種 應 損 先 傷 行 之 救 中 治, 決 施 效, 救 但 時 仍 未 須 持 必 續 立 從 見 事 功 善 判 毅 力 March 2013 9

3.1 香 港 聖 約 翰 簡 史 第 三 章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1884 年 聖 約 翰 救 傷 機 構 開 始 在 香 港 工 作,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創 立 1900 年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舉 行 成 立 典 禮 由 於 當 時 救 傷 會 與 救 傷 隊 的 工 作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區 分, 救 傷 會 實 際 上 已 執 行 救 傷 隊 的 職 務 1911 年 第 一 次 正 式 紀 錄 由 聖 約 翰 救 傷 人 員 教 授 急 救 課 程 給 予 公 眾 人 仕 1913 年 第 一 次 正 式 教 授 急 救 課 程 給 中 學 為 聖 若 瑟 書 院 1915 年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為 應 付 急 救 需 要, 華 人 富 商 何 甘 棠 先 生 倡 議 成 立 救 修 傷 隊, 並 出 錢 出 力 籌 組 第 一 隊 支 隊, 相 信 是 香 港 青 年 會 救 傷 支 隊 1916 年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以 英 國 一 個 分 區 架 構 (Area) 之 規 模 正 式 成 立, 並 由 羅 富 士 先 生 (Mr. Edwin Ralphs) 出 任 為 第 一 任 助 理 總 監 當 時 共 有 男 性 隊 員 100 名, 女 性 隊 員 12 名 ( 其 中 有 八 位 英 籍 長 官 ) 一 切 設 備 均 由 何 甘 棠 先 生 捐 助 Sai Ying Pun School Old Boys' Division (King's Old Boys' 英 皇 書 院 舊 生 救 傷 支 隊 ) 成 立 1919 年 第 一 輛 救 護 車 由 香 港 汽 車 會 (HK Automobile Association) 捐 贈, 並 停 泊 於 警 署, 免 費 服 務 公 眾, 但 向 私 人 徵 收 三 元 1923 年 由 於 天 花 傳 染, 聖 約 翰 人 員 成 立 防 疫 中 心 總 監 摩 利 士 1930 年 摩 利 士 (Mr. Alfred Morris) 先 生 接 任 為 第 二 任 總 監 聖 約 翰 人 數 增 至 男 隊 員 為 600 人, 女 隊 員 為 150 人, 救 傷 隊 提 供 急 救 服 務 包 括 沙 灘 及 足 球 賽 事 遠 在 新 界, 更 提 供 醫 療 所, 留 產 所 服 務 NT Medical Benevolent Branch 由 九 間 診 所 成 立 1935 年 1 月 25 日, 香 港 法 例 第 313 章 聖 約 翰 救 傷 條 例 (St. John Ambulance Ordinance) 正 式 確 立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機 構 為 法 定 團 體 周 文 治 先 生 捐 建 大 坑 總 部, 胡 文 虎 及 胡 文 豹 先 生 捐 建 長 洲 聖 約 翰 醫 院 中 日 戰 爭 (Sino-Japanese War) 期 間,70 名 隊 員 被 派 往 上 海 (Shanghai) 與 紅 十 字 會 (Red Cross) 合 作 March 2013 10

1936 年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提 供 四 間 醫 院 ( 包 括 長 洲 錦 田 沙 頭 角 荃 灣 ) 服 務 病 床 由 7 至 12 張, 並 共 有 九 間 診 所 同 年 胡 文 虎 先 生 捐 贈 兩 輛 救 護 車, 並 財 政 上 支 持 救 護 車 站 設 於 大 坑 總 部 長 州 醫 院 大 坑 總 部 1937 年 見 習 隊 參 加 第 一 次 的 Royal Review 1939 年 雷 文 先 生 (Mr. Edward Raymond) 接 任 為 第 三 任 總 監 1941 年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日 軍 進 攻 香 港, 開 始 三 年 零 八 個 月 的 苦 難 歲 月 12 月 8 日 上 午 8 時, 日 軍 向 九 龍 展 開 海 陸 空 的 進 攻 12 日 下 午, 九 龍 區 已 全 部 淪 陷 18 日 日 軍 從 淺 水 灣 登 陸 22 日 與 義 勇 軍 在 黃 泥 涌 開 戰, 日 軍 違 反 1864 年 日 內 瓦 紅 十 字 會 條 約, 向 懸 有 紅 十 字 徽 記 的 救 護 站 炮 轟, 並 向 掛 有 紅 十 字 徽 記 的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隊 員 開 槍, 更 甚 者 有 掛 有 紅 十 字 徽 記 的 聖 約 翰 隊 員 從 防 空 洞 走 出 投 降 後 被 殺, 只 有 兩 日 的 黃 泥 涌 戰 役 已 有 許 多 隊 員 殉 難 25 日 晚 上 9 時 45 分, 香 港 正 式 淪 陷 在 短 短 十 數 日 中, 有 超 過 一 百 名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成 員 殉 職, 現 有 紀 念 碑 置 於 最 多 成 員 殉 職 之 黃 泥 涌 峽 道 由 於 死 傷 眾 多, 淪 陷 後 救 傷 隊 即 時 被 迫 解 散 1945 年 香 港 重 光 後, 雷 文 總 監 立 即 重 組 救 傷 隊 但 戰 後 聖 約 翰 損 失 了 所 有 財 產 及 設 備, 由 於 財 政 關 係, 聖 約 翰 同 意 將 所 有 醫 院 及 診 所 交 給 政 府 管 理, 並 只 專 注 於 急 救 及 救 護 車 服 務 1947 年 雷 文 總 監 在 任 時 去 世, 夏 高 理 先 生 (Mr. A.D. el Arculli) 接 任 為 第 四 任 總 監 救 傷 隊 重 組 並 升 格 為 英 國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 海 外 部 ) 的 一 個 區 域 (District) 胡 文 虎 先 生 財 政 上 支 持 重 建 大 坑 總 部 及 捐 贈 了 一 輛 救 護 車 予 香 港 分 區, 同 時 負 聖 責 約 該 翰 救 機 護 構 車 探 討 之 課 所 程 有 開 支 費 用 九 龍 總 商 會 則 捐 贈 了 一 輛 救 護 車 予 九 龍 分 區 夏 高 理 先 生 在 任 期 間, 成 立 了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Penetration Squad), 透 過 水 警 協 助 在 每 星 期 日 向 鄉 郊 及 離 島 的 漁 村 居 民 提 供 免 費 醫 療, 牙 科 及 防 疫 注 射 服 務, 其 服 務 範 圍 及 模 式 是 全 世 界 聖 約 翰 救 傷 組 織 獨 有 的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11

黃 泥 涌 紀 念 碑 舊 貌 黃 泥 涌 紀 念 碑 新 貌 1948 年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見 習 隊 成 立, 取 名 為 亞 伯 拉 罕 見 習 支 隊 及 施 利 文 見 習 支 隊, 後 因 資 源 問 題 解 散 亞 伯 拉 罕 見 習 支 隊 亞 伯 拉 罕 見 習 支 隊 創 隊 長 官 郭 潔 明 女 士 D.W. MacINTOSH 施 利 文 見 習 支 隊 施 利 文 爵 士 1949 年 10 月 24 日, 香 港 聖 約 翰 議 會 (Council of the Order of St. John in Hong Kong) 成 立 由 當 時 的 警 察 總 監 麥 景 陶 (Mr. D.W. MacINTOSH) 先 生 出 任 主 席 中 共 建 國, 很 多 難 民 湧 往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隊 員 被 委 派 擔 任 救 護 工 作 1950 年 石 峽 尾 木 屋 大 火, 聖 翰 救 傷 隊 隊 員 有 份 參 予 協 助 救 災 1951 年 麥 景 陶 先 生 接 任 為 第 五 任 總 監, 救 傷 隊 內 部 改 組 為 香 港 分 區 (Hong Kong Island Area) 及 九 龍 分 區 (Mainland Area), 由 香 港 區 總 部 (Hong Kong District Headquarters) 管 理 當 時 共 有 隊 員 1418 名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見 習 隊 重 組 蒙 巴 頓 伯 爵 夫 人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在 2 月 1 日 註 冊 成 立, 成 為 重 組 後 第 一 支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March 2013 12

1951 年 6 月 29 日, 香 港 法 例 第 1047 章 聖 約 翰 榮 譽 團 條 例 (Order of St. John Ordinance) 正 式 確 定 香 港 聖 約 翰 議 會 的 成 立 及 指 定 其 法 定 權 力 蒙 巴 頓 伯 爵 夫 人 蒙 巴 頓 伯 爵 夫 人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馮 秉 芬 先 生 1953 年 麥 景 陶 總 監 退 休, 由 馮 秉 芬 先 生 (Mr. Kenneth Fung) 接 任 為 第 六 任 總 監 馮 秉 芬 總 監 在 任 期 間, 於 窩 打 老 道 建 成 九 龍 分 區 總 部 馮 秉 芬 先 生 跟 隊 員 合 照 九 龍 分 區 總 部 新 貌 九 龍 分 區 總 部 舊 貌 拆 卸 前 的 麥 當 勞 道 二 號 的 香 港 總 部 1957 年 麥 當 勞 道 二 號 的 香 港 總 部 由 當 時 港 督 葛 量 洪 爵 士 於 同 年 五 月 十 日 主 持 奠 基 儀 式 大 坑 道 總 部 改 為 香 港 分 區 總 部 1958 年 蔣 法 賢 醫 生 (Dr. F.I. Tseung) 接 任 為 第 七 任 總 監 蔣 法 賢 總 監 在 任 期 間, 翻 譯 了 首 本 中 文 版 急 救 學 手 冊 傷 者 救 急 學 1960 年 1960 年 8 月 牙 科 組 正 式 成 立 聖 約 翰 基 於 財 政 理 由, 關 閉 兩 個 救 護 車 站 後 由 星 島 報 業 胡 仙 女 仕 資 助 下, 繼 續 維 持 一 個 救 護 車 站 及 免 費 救 護 車 服 務 星 島 報 業 並 且 贊 助 北 角 救 傷 隊 March 2013 13

1963 年 盧 樂 夫 (Mr. N.G. Rolph) 先 生 接 任 為 第 八 任 總 監 在 任 期 間, 元 朗 及 上 水 鄉 紳 捐 贈 了 兩 輛 救 護 車, 在 新 界 開 始 提 供 救 護 車 服 務, 後 來 因 缺 少 經 費 而 停 止 1966 年 何 東 爵 士 長 孫 何 鴻 章 先 生 (Mr. Eric Hotung) 接 任 為 第 九 任 總 監 昔 日 的 聖 約 翰 救 護 車 華 人 富 商 何 東 先 生 布 達 勞 上 校 1967 年 聖 若 瑟 救 傷 見 習 支 隊 在 十 一 月 一 日 註 冊 成 立, 成 為 重 組 後 首 支 救 傷 見 習 支 隊 1968 年 布 迪 勞 上 校 (Colonel Henrique Alberto de Barros Botelho) 接 任 為 第 十 任 總 監 1971 年 何 福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在 六 月 十 一 日 註 冊 成 立, 成 為 首 支 男 女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1979 年 趙 公 輔 先 生 (Mr. Leonard K.P. Chiu) 接 任 為 第 十 一 任 總 監 直 至 1999 年 趙 公 輔 總 監 在 任 期 間, 積 極 拓 展 在 新 界 的 服 務, 並 在 港 九 新 界 不 同 區 域 建 立 了 六 個 支 隊 總 部, 於 麥 當 勞 道 二 號 舊 址 策 劃 重 建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總 部, 改 組 救 傷 隊 架 構, 推 行 賣 旗 籌 款 活 動 等 等 1986 年 見 習 隊 共 有 長 官 及 隊 員 1,039 名, 分 別 來 自 十 二 支 救 傷 見 習 支 隊, 十 五 支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及 四 支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1991 年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主 席 李 福 權 先 生 率 領 一 行 十 五 人 往 北 京 訪 問, 會 見 了 港 澳 辦 副 主 任 陳 滋 英 先 生, 並 謂 九 七 年 後 聖 約 翰 機 構 將 會 獨 立, 由 原 來 向 英 女 皇 效 忠 更 改 為 向 特 區 首 長 效 忠 及 對 香 港 市 民 服 務 此 外 在 九 七 年 後, 特 區 政 府 會 繼 續 津 貼 六 成 經 費, 同 時 所 有 運 作 亦 如 常 進 行 March 2013 14

1992 年 舊 有 的 總 部 已 不 能 迎 合 市 民 日 益 殷 切 的 需 求, 而 聖 約 翰 機 構 需 要 更 多 及 更 佳 的 設 施, 為 公 眾 提 供 更 高 水 準 的 服 務 同 時 聖 約 翰 機 構 明 白 財 政 獨 立 的 重 要 性, 以 望 減 少 對 政 府 及 公 益 金 撥 款 之 依 賴, 將 麥 當 勞 道 總 部 重 建, 而 臨 時 總 部 於 七 月 設 於 柴 灣 1993 年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見 習 隊 成 為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 前 為 愛 丁 堡 獎 勵 計 劃 ) 執 行 小 組 (User Unit) 新 界 上 水 救 護 車 站 正 式 啟 用, 同 年 七 月 六 日 見 習 隊 上 水 辦 事 處 亦 正 式 啟 用 公 主 道 車 站 大 坑 車 站 新 界 上 水 總 部 及 救 護 車 站 1994 年 樂 善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在 十 一 月 六 日 註 冊 成 立, 成 為 第 一 支 公 開 見 習 支 隊 1996 年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重 組 位 於 麥 當 勞 道 的 新 香 港 總 部 正 式 落 成 使 用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隊 例 (General Regulations of the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經 理 事 會 確 認 後 正 式 生 效, 其 後 在 1998 年 整 理 後 付 印 1997 年 香 港 法 例 第 1164 章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法 團 條 例 於 6 月 27 日 生 效 香 港 聖 約 翰 理 事 會 救 傷 會 及 救 傷 隊 已 完 全 合 併, 並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法 團 存 在 香 港 1997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脫 離 英 國 聖 約 翰 護 機 構,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成 為 獨 立 的 聖 約 翰 組 織, 同 年 8 月 正 式 改 用 本 地 自 行 編 寫 的 隊 例, 放 棄 了 沿 用 多 年 的 英 國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海 外 支 部 隊 例 1999 年 胡 文 棨 先 生 (Mr. Woo Man Kai) 接 任 為 第 十 二 任 總 監 並 委 任 陳 焯 生 先 生 (Mr. Chan Cheuk Sang) 為 副 總 監 March 2013 15

2000 年 胡 文 棨 先 生 於 本 年 五 月 八 日 正 式 離 任, 理 事 會 委 任 副 總 監 陳 焯 生 先 生 出 任 署 理 總 監 王 祖 耀 醫 生 及 馬 正 興 醫 生 於 同 年 二 月 一 日 分 別 出 任 為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 行 政 ) 及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 行 動 ) 同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理 事 會 委 任 陳 焯 生 先 生 為 第 十 三 任 救 傷 隊 總 監 鑑 於 眾 多 位 於 新 界 區 的 中 學 申 請 成 立 救 傷 隊 見 習 支 隊 的 需 求 甚 大, 九 龍 及 新 界 總 區 見 習 隊 分 區 於 七 月 一 日 正 式 重 組, 由 六 個 聯 隊 增 加 至 九 個 聯 隊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自 行 編 撰 的 中 文 版 急 救 課 程 手 冊 正 式 面 世 2001 年 醫 療 總 區 改 組 為 訓 練 總 區, 並 負 起 救 傷 隊 的 比 賽 考 試 訓 練 招 募 及 延 續 訓 練 等 事 宜 總 部 總 區 港 島 總 區 和 九 龍 及 新 界 總 區 亦 因 此 而 需 重 組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網 頁 (http://www.stjohn.org.hk) 在 5 月 初 正 式 面 世 2002 年 港 島 總 區 見 習 隊 分 區 於 一 月 廿 一 日 正 式 重 組, 由 二 個 聯 隊 增 加 至 三 個 聯 隊 2007 年 五 月 一 日, 港 島 總 區 和 九 龍 及 新 界 總 區 的 兩 個 見 習 隊 分 區 合 併 成 為 一 個 新 的 總 區, 正 名 為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少 青 團 (Cadet Command), 並 委 任 范 強 醫 生 為 首 任 助 理 總 監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訓 練 總 區 和 總 部 總 區 合 併 並 保 留 總 部 總 區 之 名 字 2008 年 總 監 陳 焯 生 先 生 不 幸 於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逝 世, 理 事 會 委 任 副 總 監 馬 正 興 醫 生 (Dr. Stanley Ma) 已 故 總 監 陳 焯 生 先 生 出 任 署 理 總 監 2010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理 事 會 正 式 委 任 馬 正 興 醫 生 (Dr. Stanley Ma) 為 救 傷 隊 第 十 四 任 總 監 八 月 一 日, 牙 科 分 區 獨 立 成 為 牙 科 總 區 十 月 一 日, 甄 榮 達 醫 生 成 為 首 任 總 醫 官, 職 級 為 助 理 總 監 2011 年 六 月 一 日, 總 監 辦 公 室 重 組, 廖 志 強 先 生 成 為 首 任 總 監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十 月, 港 島 總 區 與 九 龍 及 新 界 總 區 行 政 分 區 轄 下 的 救 護 車 運 輸 及 通 訊 組 合 併 後 撥 歸 總 部 總 區 成 為 分 區 2012 年 七 月 一 日, 九 龍 及 新 界 總 區 分 拆 為 九 龍 總 區 和 新 界 總 區, 轄 下 的 分 區 按 地 域 劃 分, 同 時 支 隊 亦 重 整 為 男 女 混 合 支 隊 2013 年 一 月 一 日, 少 青 團 重 組, 新 界 區 的 支 隊 原 則 上 按 所 在 地 域 分 出 成 為 D 分 區 二 月 一 日, 總 部 總 區 救 護 車 運 輸 及 通 訊 分 區 改 為 由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 行 動 ) 直 接 指 揮 March 2013 16

3.2 組 織 及 管 理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自 九 七 年 回 歸 後 正 式 脫 離 英 國 獨 立 成 為 法 定 團 體,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164 章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法 團 條 例 成 為 一 獨 立 法 人 以 管 理 在 香 港 的 一 切 事 務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之 理 事 會 (St. John Council) 代 表 最 高 管 理 權 力, 其 主 要 職 務 是 : 制 定 政 策 籌 款 和 分 配 資 源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St.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 是 理 事 會 下 的 訓 練 分 支 而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則 是 服 務 分 支 按 法 例 第 四 節,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的 宗 旨 為 : A. 在 所 有 方 面 延 續 促 進 和 鼓 勵 救 護 服 務 ; B. 在 無 分 種 族 階 級 或 信 仰 的 原 則 下, 促 進 和 鼓 勵 所 有 人 道 及 慈 善 工 作, 以 拯 救 處 於 危 難 受 苦 患 病 及 身 處 險 境 的 人, 並 推 展 法 團 的 座 右 銘 為 人 類 服 務 所 包 含 的 原 則 及 精 神 ; C. 協 助 患 病 受 傷 傷 殘 受 損 傷 或 受 苦 的 人 士 ; D. 促 進 鼓 勵 和 協 調 法 團 與 其 他 具 有 相 同 或 相 近 目 標 及 宗 旨 的 組 織 之 間 的 聯 絡 和 合 作 ; E. 派 遣 代 表 出 席 關 乎 與 法 團 任 何 宗 旨 有 關 連 的 任 何 事 宜 的 任 何 聚 會 或 會 議 ; F. 就 有 關 護 理 及 急 救 服 務 的 事 宜 籌 辦 和 推 廣 為 公 眾 而 設 的 講 座 及 教 導 課 程, 並 且 頒 發 課 程 的 證 書 及 薦 書 ; G. 與 榮 譽 團 及 其 分 布 全 球 的 各 基 金 會 及 附 屬 機 構 維 持 友 好 關 係 同 時 法 例 亦 賦 予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理 事 會 最 高 的 權 力, 可 以 擁 有 及 管 理 所 有 徽 章 標 誌 徽 號 及 紋 章, 和 制 服 及 設 備 任 何 侵 權 者 均 視 為 觸 犯 法 例 而 可 遭 檢 控 及 罰 款 March 2013 17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架 構 圖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會 長 梁 振 英 先 生 香 港 聖 約 翰 理 事 會 Hong Kong St. John Council 主 席 : 莫 禮 富 醫 生 總 行 政 主 任 及 行 政 秘 書 救 傷 隊 事 辦 務 事 主 處 任 少 青 青 年 團 事 辦 務 事 主 處 任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Commissioner 總 監 : 馬 正 興 醫 生 救 香 港 訓 傷 聖 練 會 約 經 辦 事 翰 理 處 救 傷 會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 Director 總 監 : 鍾 展 鴻 醫 生 March 2013 18

3.3 服 務 範 圍 聖 約 翰 的 工 作 包 括 為 公 眾 人 士 提 供 急 救 及 緊 急 救 護 車 服 務 為 殘 疾 或 智 障 人 仕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醫 療 和 教 導 市 民 學 習 急 救 家 居 護 理 等 服 務 我 們 的 抱 負 是 要 成 為 最 優 秀 的 急 救 及 家 居 護 理 訓 練 中 心, 為 全 港 市 民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及 訓 練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致 力 促 進 和 鼓 勵 救 護 服 務 和 所 有 人 道 及 慈 善 工 作, 以 拯 救 處 於 危 難 受 苦 患 病 及 身 處 險 境 的 人 並 推 展 法 團 的 座 右 銘 : 為 人 類 服 務 聖 約 翰 理 事 會 (St. John Council) 理 事 會 是 機 構 的 最 高 管 轄 組 織, 負 責 制 定 機 構 的 政 策 籌 集 經 費 資 源 分 配 統 籌 及 支 援 救 傷 會 和 救 傷 隊 的 一 切 活 動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St.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 救 傷 會 總 監 評 議 會 負 責 制 定 救 傷 會 的 各 項 政 策, 確 保 訓 練 課 程 能 順 利 進 行 救 傷 會 是 機 構 的 教 學 分 支, 現 有 超 過 400 名 包 括 醫 生 及 護 士 的 義 務 講 師, 提 供 各 類 型 的 急 救 及 家 居 護 理 訓 練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負 責 教 導 市 民 從 理 論 及 實 踐 兩 方 面 學 習 急 救 家 居 護 理 及 其 他 有 關 學 科, 並 負 責 編 製 刊 印 及 分 發 課 本 及 其 他 教 材, 以 方 便 教 學 之 用 此 外, 救 傷 會 亦 為 學 員 舉 行 考 試, 合 格 的 學 員 可 獲 頒 發 有 關 學 科 的 証 書 大 部 份 課 程 及 考 試 均 會 在 香 港 麥 當 勞 道 二 號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總 部 舉 行 救 傷 會 亦 會 因 應 需 要 派 講 師 前 往 商 業 機 構 志 願 團 體 及 學 校 講 授 急 救 成 人 急 救 証 書 課 程 亦 安 排 在 九 龍 及 新 界 的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訓 練 中 心 內 舉 行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救 傷 隊 總 監 評 議 會 負 責 救 傷 隊 的 管 理 行 政 服 務 及 發 展 救 傷 隊 是 機 構 的 服 務 分 支, 在 總 監 的 領 導 下, 現 時 約 有 5,600 名 接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的 義 務 工 作 人 員, 在 公 共 場 所 為 市 民 提 供 急 救 及 其 他 有 關 服 務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負 責 組 織 訓 練 年 青 人 及 成 人, 並 配 予 裝 備, 使 他 們 能 夠 單 獨 或 以 小 組 形 式, 在 公 共 場 所 或 其 他 地 方 執 行 急 救 護 理 及 有 關 工 作, 達 到 幫 助 別 人, 造 福 社 會 的 目 的, 此 類 服 務 是 完 全 免 費 的 他 們 為 公 眾 人 士 提 供 下 列 各 項 服 務 : 救 護 車 服 務 救 傷 隊 提 供 二 十 四 小 時 免 費 救 護 車 服 務 現 屬 下 十 輛 救 護 車 分 別 駐 守 於 三 個 救 護 站, 隨 時 應 港 島 九 龍 及 新 界 市 民 的 緊 急 召 喚 而 出 動 如 遇 賽 馬 運 動 會 長 途 步 行 或 其 他 有 大 批 市 民 參 加 的 活 動, 主 辦 機 構 亦 可 預 先 申 請 救 護 車 駐 場 服 務 March 2013 19

急 救 當 值 服 務 救 傷 隊 的 男 女 隊 員 來 自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全 部 均 為 志 願 人 士, 義 務 為 公 眾 人 士 於 大 型 活 動 或 人 群 聚 集 的 場 合 如 運 動 會 海 灘 公 眾 泳 池 足 球 比 賽 步 行 籌 款 等 提 供 急 救 或 其 他 有 關 服 務 因 此, 急 救 當 值 服 務 大 多 只 能 限 於 週 末 及 公 眾 假 期 進 行 為 殘 疾 人 士 而 設 的 牙 科 服 務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設 有 牙 科 診 所, 由 牙 科 組 轄 下 的 義 務 牙 醫 輪 流 當 值,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護 理 此 外, 牙 科 組 亦 舉 辦 戶 外 的 牙 科 保 健 活 動, 並 為 其 他 慈 善 團 體 提 供 牙 科 護 理 香 港 聖 約 翰 是 全 球 聖 約 翰 機 構 唯 一 設 有 牙 科 診 所 的 屬 會, 診 所 每 週 於 星 期 一 二 四 晚 上 及 星 期 日 上 午 提 供 服 務 為 方 便 殘 疾 人 士 來 往 診 所, 牙 科 組 備 有 輕 型 小 巴, 經 預 約 後 可 由 金 鐘 地 鐵 站 接 載 服 務 對 象 來 往 診 所 少 青 團 服 務 範 圍 及 活 動 內 容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少 青 團 的 目 標 是 訓 練 十 二 至 十 八 歲 的 青 少 年 學 習 基 本 的 急 救 技 能 及 家 居 護 理 常 識 少 青 團 更 特 別 著 重 於 培 養 隊 員 個 人 崇 高 的 品 格, 合 群 的 精 神, 藉 此 發 展 隊 員 健 全 的 身 心, 並 鼓 勵 隊 員 善 用 課 餘 時 間, 培 養 他 們 學 習 社 交 及 實 用 的 技 能, 如 道 路 及 家 居 安 全 社 區 關 懷 等, 隨 時 準 備 服 務 社 會 此 外, 少 青 團 更 能 為 成 人 救 傷 隊 培 植 接 班 人 員 目 前 所 有 少 青 團 支 隊 皆 附 設 於 港 九 及 新 界 各 中 學 內 少 青 團 的 活 動 可 謂 包 羅 萬 有 隊 員 除 可 參 加 領 袖 訓 練 課 程 外, 還 可 參 加 不 同 的 技 能 課 程, 如 防 火 獨 木 舟 露 營 拯 溺 攀 山 地 圖 閱 讀 及 烹 飪 課 程 等 少 青 團 隊 員 亦 會 因 應 外 間 機 構 的 需 求, 協 助 慈 善 團 體 賣 旗 籌 款 及 舉 辦 各 項 社 區 活 動 少 青 團 隊 員 透 過 定 期 參 與 公 益 性 服 務, 如 為 老 人 提 供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醫 院 探 訪 殘 疾 人 士 服 務 計 劃 及 兒 童 聯 歡 會 等, 培 養 隊 員 服 務 社 會 的 精 神 此 外, 少 青 團 隊 員 更 可 跟 隨 成 人 救 傷 隊 隊 員 於 假 日 在 海 灘 足 球 場 及 在 校 內 運 動 會 當 值 另 外, 少 青 團 每 年 均 舉 辦 大 型 週 年 活 動, 如 入 隊 宣 誓 儀 式, 結 業 閱 操 週 年 急 救 學 / 家 居 護 理 學 比 賽 及 週 年 檢 閱 March 2013 20

第 四 章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4.1 救 傷 隊 架 構 最 高 指 揮 架 構 Supreme Command Level 總 監 Commissioner 馬 正 興 醫 生 副 總 監 Deputy Commissioner 潘 新 標 先 生 救 傷 隊 總 會 長 Brigade President 及 其 他 各 級 會 長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 行 政 )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Administration) ( 有 待 任 命 )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 行 動 )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peration) 廖 炳 輝 醫 生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 青 少 年 )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Youth) ( 有 待 任 命 ) 助 理 總 監 ( 總 部 總 區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Headquarters Command) 區 炳 麟 先 生 助 理 總 監 ( 牙 科 總 區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Dental Command) 蘇 平 翬 醫 生 總 醫 官 Principal Surgeon 杜 守 英 醫 生 助 理 總 監 ( 總 監 辦 公 室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Commissioner s Office) 廖 志 強 先 生 助 理 總 監 ( 港 島 總 區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Hong Kong Island Command) Mr. Malcolm Bleach 助 理 總 監 ( 九 龍 總 區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Kowloon Command) 張 保 龢 先 生 助 理 總 監 ( 新 界 總 區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New Territories Command) 梁 玉 環 女 士 助 理 總 監 ( 少 青 團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Cadet Command) 范 強 醫 生 March 2013 21

行 動 部 門 架 構 Operations Level 高 總 監 督 ( 分 區 ) 助 理 總 監 助 級 理 監 督 及 監 長 督 官 ( 聯 支 隊 ) Chief Superintendent (Region) Senior 士 官 及 Superintendent 隊 員 ( 支 隊 )& Superintendent (Corps)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 Officers (Division)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 Members (Division) 總 分 區 總 分 區 Command President & Vice-Presidents 支 聯 隊 隊 會 會 長 及 聯 隊 副 會 長 Regional President 及 長 支 隊 支 副 隊 & 會 高 級 副 會 長 Vice-Presidents 長 Corps President & Vice-Presidents Divisional President, Divisional Senior Vice-President & Divisional Vice-President 行 動 部 門 ( 港 島 總 區 九 龍 總 區 和 新 界 總 區 ) 在 助 理 總 監 統 領 下, 每 個 總 區 下 均 設 有 多 個 分 區, 包 括 : 行 政 分 區 : 負 責 總 區 內 所 有 訓 練 人 事 管 理 委 任 財 務 倉 務 編 更 等 工 作 按 地 域 劃 分 的 分 區 : 負 責 統 領 總 區 內 所 有 隊 員 ( 支 隊 ) 分 區 最 高 負 責 人 為 總 監 督, 其 下 有 聯 隊 高 級 監 督 及 監 督 協 助 統 領 所 有 支 隊 之 長 官 及 隊 員 行 動 部 門 ( 少 青 團 ) 在 助 理 總 監 統 領 下, 設 有 五 個 分 區, 包 括 : 行 政 分 區 : 負 責 少 青 團 內 所 有 人 事 管 理 委 任 財 務 訓 練 發 展 比 賽 倉 務 後 勤 支 援 社 會 服 務 及 當 值 等 工 作 少 青 團 分 區 (A B C 及 D): 負 責 統 領 總 區 內 所 有 少 青 團 隊 員 ( 少 青 團 支 隊 ) 分 區 最 高 負 責 人 為 總 監 督, 其 下 有 聯 隊 高 級 監 督 及 監 督 協 助 統 領 所 有 支 隊 之 長 官 及 隊 員 總 部 總 區 牙 科 總 區 總 監 辦 公 室 及 總 醫 官 各 有 其 組 織 架 構 以 方 便 運 作 March 2013 22

4.2 長 官 及 會 長 官 階 識 別 (Rank Markings) A. 長 官 ( 帽 邊 領 飾 及 肩 章 ) 高 級 指 揮 官 Senior Commander 總 監 Commissioner 副 總 監 Deputy Commissioner 高 級 助 理 總 監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助 理 總 監 Assistant Commissioner 高 級 長 官 Senior Officer 總 監 督 Chief Superintendent 高 級 監 督 Senior Superintendent 監 督 Superintendent 官 佐 級 長 官 Subordinate Officer 聖 約 翰 機 構 探 討 課 程 助 理 監 督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Senior Ambulance Officer 救 護 主 任 Ambulance Officer 見 習 救 護 主 任 Probationary Ambulance Officer March 2013 23

B. 會 長 ( 帽 邊 領 飾 及 肩 章 ) 所 有 會 長 金 屬 官 階 肩 章 下 以 白 色 絨 布 托 底 總 區 級 別 以 上 的 會 長 之 護 喉 革 與 同 級 別 指 揮 官 相 同, 而 分 區 以 下 級 別 則 用 同 一 款 式 之 護 喉 革 救 傷 隊 總 會 長 Brigade President 救 傷 隊 副 總 會 長 Brigade Vice President 總 區 會 長 Command President 總 區 副 會 長 Command Vice President 分 區 會 長 Regional President 分 區 副 會 長 Regional Vice President 聯 隊 會 長 Corps President 聯 隊 副 會 長 Corps Vice President 支 隊 會 聖 長 約 翰 機 構 探 討 課 程 Divisional President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支 隊 高 級 副 會 長 Divisional Senior Vice President 支 隊 副 會 長 Divisional Vice President March 2013 24

4.3 長 官 及 會 長 制 服 一 般 長 官 和 會 長 制 服 上 主 要 分 別 在 於 護 喉 革 的 款 式 ( 或 領 章 ) 及 官 階 肩 章 (Rank Marking) 下 所 用 墊 底 絨 布 顏 色 有 所 不 同 : 一 般 長 官 及 醫 官 用 黑 色, 而 會 長 則 用 白 色 醫 官 制 服 的 肩 帶 會 用 紅 布 包 著 邊 沿, 男 醫 官 的 軍 帽 亦 會 圍 上 紅 邊 男 女 長 官 冬 季 壹 號 制 服 男 長 官 冬 季 制 服 女 醫 官 冬 季 制 服 ( 注 意 肩 帶 邊 沿 ) 男 長 官 之 壹 號 制 服 冬 夏 季 原 則 上 是 同 一 套, 為 方 便 工 作, 冬 季 時 除 去 橫 直 皮 帶, 換 上 布 腰 帶, 勳 章 換 為 勳 扣 則 成 為 冬 季 制 服 女 長 官 冬 夏 季 壹 號 制 服 則 只 須 將 勳 扣 換 為 勳 章 便 成 男 女 長 官 夏 季 制 服 男 女 長 官 冬 季 工 作 制 服 男 女 長 官 夏 季 工 作 制 服 March 2013 25

指 揮 官 或 總 區 職 級 以 上 之 禮 儀 禮 服 (Ceremonial Dress): 夏 季 時 男 女 均 是 白 色 上 衣 夏 季 冬 季 晚 禮 服 (Mess Dress) 聖 約 翰 便 服 (St. John Blazer) March 2013 26

4.4 勳 銜 獎 章 及 嘉 許 作 為 一 個 歷 史 悠 久 的 志 願 團 體, 聖 約 翰 機 構 及 救 傷 隊 已 確 立 了 一 套 嘉 許 制 度 獎 勵 積 極 及 長 期 參 與 的 成 員 A. 勳 銜 自 1888 年 英 女 皇 維 多 利 亞 頒 授 皇 室 榮 譽 團 (Royal Order of Chivalry) 地 位, 聖 約 翰 團 體 便 開 始 頒 發 勳 銜 予 積 極 及 長 期 參 與 的 成 員 聖 約 翰 的 勳 銜 均 正 式 獲 英 國 君 主 封 贈, 其 地 位 可 以 和 大 英 帝 國 的 勳 銜 相 比 聖 約 翰 一 級 勳 章 (Grade I) 二 級 (II) Bailiff/Dame Grand Cross (G.C.St.J.) 聖 約 翰 貴 族 爵 士 勳 銜 Knight of Justice (K.St.J.) 聖 約 翰 正 義 爵 士 勳 銜 Knight of Grace (K.St.J.) 聖 約 翰 天 恩 爵 士 勳 銜 Dame of Justice (D.St.J.) 聖 約 翰 正 義 爵 士 勳 銜 Dame of Grace (D.St.J.) 聖 約 翰 天 恩 爵 士 勳 銜 March 2013 27

三 級 (III) Commander Brother (C.St.J.) 聖 約 翰 司 令 勳 銜 Commander Sister (C.St.J.) 聖 約 翰 司 令 勳 銜 四 級 (IV) Officer Brother (O.St.J.) 聖 約 翰 官 佐 勳 銜 Officer Sister (O.St.J.) 聖 約 翰 官 佐 勳 銜 五 級 (V) Serving Brother (S.B.St.J.) 聖 約 翰 員 佐 勳 銜 Serving Sister (S.S.St.J.) 聖 約 翰 員 佐 勳 銜 March 2013 28

B. 長 期 服 務 獎 章 前 英 國 頒 發 的 長 期 服 務 獎 章 現 時 香 港 頒 發 的 長 期 服 務 獎 章 C. 嘉 許 特 別 行 政 區 首 長 嘉 許 ( 紅 雞 繩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嘉 許 獎 章 總 監 嘉 許 ( 黑 白 雞 繩 ) 助 理 總 監 嘉 許 狀 March 2013 29

第 五 章 少 青 團 根 據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四 月 三 日 所 發 出 之 第 二 十 六 期 行 政 通 告 (Administrative Circular No. 26), 港 島 總 區 九 龍 及 新 界 總 區 的 見 習 隊 分 區 合 併 成 為 一 個 總 區, 並 正 名 為 少 青 團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少 青 團 (Cadet Command)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一 日 正 式 成 立 同 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發 出 之 第 二 十 七 期 行 政 通 告 亦 確 立 了 主 要 長 官 之 崗 位 為 了 配 合 隊 伍 及 隊 員 人 數 不 斷 上 升, 所 以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發 出 的 IX/2012 號 行 政 通 告 公 佈 少 青 團 的 新 組 織 架 構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Cadet Command 少 青 團 General Structure (Effective from 1 January 2013) 5.1 組 織 架 構 助 理 總 監 Assistant Commissioner Chief Superintendent (Surgeon) Chief Superintendent Administrative Region Chief Superintendent Region A (HK Island) Chief Superintendent Region B (Kowloon) Chief Superintendent Region C (NTE & N) Chief Superintendent Region D (NTW & S) Command President and other grades of Presidents SSupt (Group 1) SSupt (Group 2) Supt General Management Supt Services & Operations Supt Competitions & Logistics Supt Youth Training Supt Leaders Development Supt Planning &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SSupt No.1 Corps Supt No.1 Corps SSupt No.2 Corps Supt No.2 Corps SSupt No.3 Corps Supt No.3 Corps SSupt No.1 Corps Supt No.1 Corps SSupt No.2 Corps Supt No.2 Corps SSupt No.3 Corps Supt No.3 Corps 80 divisions SSupt No.1 Corps Supt No.1 Corps SSupt No.2 Corps Supt No.2 Corps SSupt No.3 Corps Supt No.3 Corps SSupt No.1 Corps Supt No.1 Corps SSupt No.2 Corps Supt No.2 Corps SSupt No.3 Corps Supt No.3 Corps Command Level: AC as Commander and CSupt as Deputy Commander Administrative Region: Operations: SSupt as Deputy to CSupt Regional Level: CSupt as Region Officer-in-Charge and SSupt as Deputy Region Officer-in-Charge Supt as Section-in-Charge Corps Level: SSupt as Corps-in-Charge and Supt as Deputy Corps-in-Charge to look after a maximum of 10 divisions. 行 政 分 區 (Administrative Region) Cadet Command Administrative Region 總 監 督 Chief Superintendent 高 級 監 督 Senior Superintendent (Group 1) 監 督 Superintendent (General Management) 監 督 Superintendent (Services & Operations) 監 督 Superintendent (Competitions & Logistics) 高 級 監 督 Senior Superintendent (Group 2) 監 督 Superintendent (Youth Training) 監 督 Superintendent (Leaders Development) 監 督 Superintendent (Planning &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Senior Superintendent as Deputy Officer-in-Charge and Superintendents as Section Officer-in-Charge There will be no President in the Region. For each Section, there will be three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s and three Officers at rank of SAO/AO/PAO and Officer Cadets as staff officers. Surgeons and Nurses could be Section Officer-in-Charge or subordinates counting into the basic establishment.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0 Re -edited byao Francis Tso for clearer resolution.

行 動 分 區 (Operations Region) Cadet Command Operations Regions 總 監 督 Chief Superintendents Region A/B/C/D 高 級 監 督 ( 醫 官 ) Senior Superintendent (Surgeon) 監 督 ( 醫 官 ) Superintendent (Surgeon) 高 級 監 督 Senior Superintendent (Corps IC) 監 督 Superintendent (Deputy Corps IC) 高 級 監 督 Senior Superintendent (Corps IC) 監 督 Superintendent (Deputy Corps IC) 高 級 監 督 Senior Superintendent (Corps IC) 監 督 Superintendent (Deputy Corps IC) 分 區 會 長 Regional President (Senior Superintendent) and Other grades following existing system 助 理 監 督 ( 醫 官 )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Surgeon) 助 理 監 督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IC Division)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Senior Ambulance Officer (Deputy OIC Division) Establishment for Surgeons 1 SSupt for each Region 1 Supt for each Corps 2 Divisional Surgeons for each division 少 青 團 A 分 區 (Region A) AO/PAO (Assistant OIC Division) Officer Cadet Cadet Adult Member Cadet Leader NCO SGT:CPL:Cadet (2:4:12) Cadets Establishment for Officers/Surgeons/Nurses Divisions 1 ASupt as OIC 1 SAO as Deputy OIC 2 AO/PAO as Assistants 2 Divisional Surgeons 2 Nurses at rank of SAO/AO Region A Hong Kong Island Region A No.1 Cadet Corps (HK Central) 英 皇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King s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Region A No.2 Cadet Corps (Other areas) 聖 心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Sacred Heart Nursing Cadet Division Region A No.3 Cadet Corps (HK East) 港 島 民 生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Munsang (HKI) Combined Cadet Div 聖 若 瑟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St. Joseph s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聖 保 羅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St. Paul s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聖 保 羅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St. Paul s Nursing Cadet Division 聖 保 祿 中 學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St. Paul s Secondary School Nursing Cadet Division 孔 聖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onfucius Hall Combined Cadet Div 聖 公 會 呂 明 才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KH Lui Ming Choi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滬 江 維 多 利 亞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Victoria Shanghai Academy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培 德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Pui Tak Nursing Cadet Division 聖 公 會 鄧 肇 堅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KH Tang Shiu Kin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何 東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Ho Tung Nursing Cadet Division 閩 僑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Man Kiu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中 華 傳 道 會 劉 永 生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NEC Lau Wing Sa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蘇 浙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KCC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蘇 浙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KCC Nursing Cadet Division 慈 幼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Salesian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1 Re -edited byao Francis Tso for clearer resolution.

Region B 少 青 Kowloon 團 B 分 區 (Region B) Region B No.1 Cadet Corps (Kowloon Central) 蒙 巴 頓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Mountbatten Nursing Cadet Division Region B No.2 Cadet Corps (Kowloon West) 喇 沙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La Salle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Region B No.3 Cadet Corps (Kowloon East & Others) 聖 傑 靈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St. Catharine s Nursing Cadet Division 李 求 恩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Lee Kau Yan Ambulance Cadet Div 伍 華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Ng Wah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民 生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Munsang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民 生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Munsang Nursing Cadet Division 聖 本 德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t. Benedict s Combined Cadet Div 彩 虹 天 主 教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Choi Hung Catholic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少 青 團 C 分 區 (Region C) 聖 公 會 聖 馬 利 亞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KH St. Mary s Church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保 良 局 唐 乃 勤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PLK Tong Nai Kan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九 龍 工 業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KTS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九 龍 新 法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Kln New Method Combined Cadet Div 九 龍 塘 學 校 ( 中 學 部 )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Kowloon Tong School (Secondary Section)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惠 僑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Wai Kiu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梁 季 彝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Leung Kwai Yee Combined Cadet Div 藍 田 聖 保 祿 中 學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St. Paul s School (Lam Tin) Nursing Cadet Division 寧 波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Ning Po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普 照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Po Chiu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德 望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Good Hope Nursing Cadet Division Region C New Territories East & North Region C No.1 Cadet Corps (NTN ) 林 裘 謀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Lam Kau Mow Nursing Cadet Division 羅 定 邦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Law Ting Pong Nursing Cadet Division 陳 融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han You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迦 密 聖 道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armel Holy Word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聖 羅 撒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St. Rose of Lam Lima s Tai Fai Nursing College Cadet Combined Div Cadet Div 王 錦 輝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Wong Kam Fai Combined Cadet Div Region C No.2 Cadet Corps (Shatin) 賽 馬 會 體 藝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Jockey Club Ti-I Combined Cadet Div 沙 田 蘇 浙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KCCS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樂 善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Lok Sin To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沙 田 循 道 衛 理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hatin Methodist Combined Cadet Div 黃 允 畋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Wong Wan Ting Combined Cadet Div 陳 楷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han Kai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Region C No.3 Cadet Corps (Tseung Kwan O & Ma On Shan) 明 愛 馬 鞍 山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aritas Ma On Shan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德 信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Tak Sun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鄭 植 之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heng Chek Chee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鄭 裕 彤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TFA Cheng Yu Tu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張 沛 松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hang Pui Chung Combined Cadet Div 迦 密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armel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寶 覺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Brecknock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2 Re -edited byao Francis Tso for clearer resolution.

少 青 團 D 分 區 (Region D) Region D New Territories West & South Region D No.1 Cadet Corps (Tsuen Wan & Kwai Tsing) Region D No.2 Cadet Corps (Tuen Mun) Region D No.3 Cadet Corps (Yuen Long & TSW) 廖 寶 珊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Liu Po Shan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聖 芳 濟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St. Francis Xavier s Ambulance Cadet Division 王 少 清 救 護 見 習 支 隊 Wong Siu Ching Ambulance Cadet Div 王 少 清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Wong Siu Ching Nursing Cadet Div 燕 京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Yenching Nursing Cadet Division 吳 祥 川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C.Gaw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可 風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Ho Fu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青 衣 梁 植 偉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Tsing Yi Leung Chik Wai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仁 愛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Yan Oi To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可 藝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Ho Ngai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馬 可 賓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Ma Ko Pan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新 會 商 會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an Wui Commercial Society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東 華 三 院 辛 亥 年 總 理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TWGHS Sun Hoi Directors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迦 密 唐 賓 南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armel Bunnan Tong Comb Cdt Div 佛 教 梁 植 偉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Buddhist Leung Chik Wai Comb Cdt Div 何 福 堂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Hoh Fuk Tong Combined Cadet Div 劉 金 龍 護 士 見 習 支 隊 Madam Lau Kam Lung Nursing Cadet Div 白 約 翰 會 督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Bishop Baker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崇 德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Shung Tak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賽 馬 會 毅 志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The Jockey Club Eduyoung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李 兆 基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Lee Shau Kee Combined Cadet Div 元 朗 商 會 中 學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Yuen Long Merchants Association Secondary School Combined Cadet Div Caritas Yuen Long Chan Chun Ha 趙 聿 Combined 修 混 合 見 Cadet 習 支 Division 隊 Chiu Lut Sau Combined Cadet Division 明 愛 元 朗 陳 震 夏 混 合 見 習 支 隊 Caritas Yuen Long Chan Chun Ha Combined Cadaet Division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3 Re -edited byao Francis Tso for clearer resolution.

5.2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青 年 事 務 總 幹 事 Youth Secretary 關 綺 媚 女 士 (Helen) 青 年 事 務 主 任 Youth Officer 有 待 任 命 香 港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香 港 麥 當 勞 道 二 號 聖 約 翰 大 廔 3 樓 304 室 電 話 :2530 8054-59 傳 真 :2530 4867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1245 及 1400-1848 ( 逢 星 期 六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 九 龍 總 部 ) 九 龍 窩 打 老 道 104 號 電 話 :2760 7470 / 2760 7337; 傳 真 :2760 4675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二 及 五 0930-1245 及 1400-1800 助 理 青 年 事 務 主 任 鄧 思 敏 小 姐 (Patricia), 盧 少 萍 小 姐 ( 少 萍 ) 福 利 工 作 員 鍾 訓 雄 先 生 (Billy), 盧 芷 琪 小 姐 (LOLO) 項 目 幹 事 杜 詠 恩 小 姐 (Jessica) 少 青 團 文 員 盧 志 華 小 姐 ( 志 華 ), 杜 俊 偉 先 生 (Johnny)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守 則 A. 總 部 範 圍 內 不 准 追 逐 喧 嘩 及 飲 食 B. 如 需 呈 交 任 何 文 件 或 查 詢 資 料, 請 選 一 位 代 表 負 責, 若 辦 事 處 內 沒 有 職 員 或 已 有 隊 員 在 呈 交 文 件, 請 在 門 外 安 靜 等 候 C. 辦 事 處 內 所 有 文 件 及 黃 咭, 不 得 擅 取 如 需 查 閱, 請 先 徵 詢 職 員 D. 除 特 別 情 況 外, 辦 事 處 內 的 物 資 如 影 印 機, 傳 真 機 及 電 話 等 不 會 外 借 E. 如 有 任 何 文 件 郵 寄 或 傳 真 至 辦 事 處, 請 預 先 通 知 職 員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4

5.3 入 隊 程 序 少 青 團 的 支 隊 是 附 屬 於 中 學 的 青 少 年 制 服 隊 伍 任 何 年 滿 十 二 歲, 就 讀 中 學 開 有 見 習 支 隊, 便 可 以 申 請 加 入 成 為 新 學 員 成 為 新 學 員 後, 支 隊 長 官 會 安 排 參 加 基 本 急 救 學 訓 練 及 基 本 紀 律 訓 練 基 本 急 救 學 課 程 是 由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的 合 格 講 師 講 授, 為 期 十 六 小 時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理 論 和 實 習, 當 完 成 整 個 課 程 及 經 評 核 合 格 後, 同 時 得 到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書 面 同 意, 便 可 申 請 正 式 成 為 少 青 團 隊 員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隊 員 名 字 便 會 刊 登 在 總 監 訓 令 內, 正 式 宣 告 成 為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見 習 隊 少 青 團 隊 員 公 佈 後 隊 員 便 可 購 置 制 服 及 裝 備 5.4 入 隊 宣 誓 儀 式 入 隊 宣 誓 儀 式 一 般 在 每 年 上 半 年 舉 行, 所 有 新 入 隊 之 少 青 團 隊 員 均 須 出 席 入 隊 宣 誓 儀 式 會 以 會 操 形 式 舉 行, 出 席 之 少 青 團 隊 員 須 由 少 青 團 高 級 長 官 領 誓 背 誦 少 青 團 隊 員 入 隊 誓 詞 少 青 團 隊 員 入 隊 誓 詞 Cadet Code of Chivalry 侍 奉 我 們 的 神 ; To serve God; 盡 忠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並 遵 從 長 官 的 To be loyal to the HKSAR and to my 訓 示 ; officers; 謹 守 聖 約 翰 最 高 機 構 的 規 條, 忠 誠 為 To observe the mottoes of the order, which 人 群 服 務, 不 分 種 族, 不 分 階 級 貧 are Pro Fide for the faith Pro Utilitate 富, 不 分 宗 教 和 信 仰 而 工 作 ; Hominum for the service of mankind; 完 全 投 入 工 作 和 遊 戲 中 ; To be thorough in work and play; 幫 助 受 痛 苦 煎 熬 的 人 ; To help the suffering and the needy; 以 仁 慈 及 愛 心 對 待 所 有 動 物 ; To be kind to all animals; 處 事 應 以 肯 定 真 誠 及 愉 快 的 態 度 去 完 To be cheerful and prompt in all I do; 成 ; 以 真 理 及 公 正 對 待 所 有 事 物 And to be truthful and just in all things. 5.5 有 效 年 資 (Efficiency) 為 獎 勵 積 極 參 與 之 隊 員, 能 達 到 下 列 要 求 者 便 會 得 到 該 年 度 的 有 效 年 資 : A. 參 與 最 少 十 二 次 支 隊 集 會 ; B. 服 務 最 少 三 十 小 時 ( 但 不 包 括 集 會 或 訓 練 時 間 ); C. 周 年 急 救 覆 試 合 格 ; D. 出 席 周 年 匯 操 ; E. 其 表 現 獲 負 責 長 官 推 薦 ; 及 F. 新 隊 員 必 須 在 該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入 隊, 方 能 申 請 該 年 年 資 當 少 青 團 隊 員 轉 往 成 人 隊 或 晉 升 長 官, 其 於 少 青 團 所 獲 發 年 資 每 兩 年 作 一 年 計 算 於 成 人 隊 紀 錄 上 隊 員 滿 十 三 歲 後, 而 同 時 完 成 急 救 學 證 書 課 程, 考 試 合 格, 則 其 年 資 會 按 年 度 計 算 於 成 人 隊 紀 錄 上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5

5.6 升 級 及 委 任 繁 由 於 支 隊 內 的 各 項 工 作 十 分 繁 重, 支 隊 負 責 長 官 有 需 要 將 部 份 工 作 交 付 於 個 別 之 隊 員, 這 便 是 委 任 支 隊 秘 書 及 支 隊 倉 庫 員 的 目 的 支 隊 負 責 長 官 會 因 應 個 別 隊 員 的 能 力 及 興 趣 挑 選 適 合 人 選 作 訓 練 及 委 任 晉 升 士 官 則 須 按 照 既 定 之 準 則 而 行 一 般 情 況 下, 支 隊 負 責 長 官 會 視 乎 個 別 隊 員 之 各 方 面 包 括 知 識 技 能 素 質 工 作 能 力 服 務 經 驗 而 提 名 其 參 加 訓 練 課 程, 修 畢 指 定 之 課 程 後 加 上 該 隊 員 已 合 乎 晉 升 條 件 者 將 獲 升 任 為 士 官 A. 支 隊 秘 書 及 支 隊 倉 庫 員 (Divisional Secretary & Divisional Store-Keeper) 支 隊 秘 書 必 須 考 獲 文 書 技 能 課 程 證 書, 方 能 被 負 責 長 官 推 薦, 及 由 總 監 委 任 支 隊 倉 庫 員 則 由 支 隊 長 官 推 薦, 分 區 總 監 督 委 任 B. 士 官 (Non-Commissioned Officer N.C.O.) 包 括 組 長 (Sergeant, 俗 稱 三 柴 ) 及 班 長 (Corporal, 俗 稱 兩 柴 ) 須 按 陞 級 指 引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經 長 官 推 薦 參 加 訓 練 考 核, 及 高 級 長 官 面 試 後, 由 總 監 批 准 升 級 每 個 支 隊 組 長, 班 長 及 隊 員 比 例 為 2:4:12 C. 見 習 隊 領 袖 (Cadet Leader) 見 習 隊 領 袖 是 少 青 團 內 的 一 個 特 殊 委 任 職 位 目 標 是 給 予 一 些 有 特 別 領 導 潛 質 的 隊 員 持 續 學 習 及 發 展 機 會, 使 他 們 成 為 少 青 團 的 接 班 人 原 則 上, 所 有 少 青 團 隊 員 ( 包 括 士 官 ) 均 只 能 在 少 青 團 內 服 務 至 十 八 歲, 其 後 必 須 轉 調 成 人 隊 或 請 辭 見 習 隊 領 袖 的 委 任 則 給 空 間 予 部 份 隊 員 繼 續 服 務 至 廿 五 歲 少 青 團 有 一 套 既 定 之 準 則 去 挑 選 委 任 合 資 格 的 少 青 團 隊 員 D. 少 青 團 成 人 隊 員 (Cadet Adult Member) 1. 轉 任 成 人 隊 員 的 資 格 及 指 引 i. 須 年 滿 18 歲 ( 少 青 團 隊 員 優 先 考 慮 ); ii. 持 有 效 成 人 急 救 學 證 書 ; iii. 通 過 健 康 檢 查 ; iv. 服 務 表 現 出 色 獲 直 屬 長 官 推 薦 及 聯 隊 主 管 認 可 ; v. 再 由 分 區 主 管 核 准, 推 薦 予 總 監 委 任 2. 少 青 團 成 人 隊 員 的 調 動 將 由 各 分 區 主 管 負 責 安 排 3. 服 務 期 可 至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規 定 的 退 休 年 齡 4. 在 任 期 間 如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可 申 請 成 為 見 習 長 官 5. 若 符 合 總 部 總 區 訓 練 及 招 募 分 區 既 定 之 長 官 訓 練 課 程 報 讀 資 格, 需 經 負 責 長 官 及 聯 隊 主 管 推 薦, 並 得 到 分 區 主 管 批 准, 方 能 報 讀 長 官 訓 練 課 程 考 試 及 面 試 合 格 後, 可 晉 升 為 見 習 救 護 主 任 6. 服 飾 : 與 救 傷 隊 成 人 隊 員 相 等 ( 由 救 傷 隊 負 責 ) 7. 階 級 肩 章 : 每 位 少 青 團 成 人 隊 員 將 獲 分 配 一 個 隊 員 編 號, 並 顯 示 於 肩 上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6

8. 備 註 : i. 2012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推 行 當 少 青 團 隊 員 轉 任 為 少 青 團 成 人 隊 員 後, 必 須 參 與 由 少 青 團 指 揮 官 或 其 指 定 之 長 官 安 排 之 訓 練 及 值 勤 服 務 ( 包 括 急 救 服 務 ), 而 該 隊 員 的 年 資 計 算 及 批 核, 由 支 隊 長 官 負 責 初 步 工 作 評 估, 再 由 少 青 團 指 揮 官 或 其 指 定 之 長 官 作 最 後 之 推 薦 ( 聯 隊 及 分 區 主 管 之 長 官 作 最 後 之 推 薦 ); iii. 與 救 傷 隊 成 人 隊 員 一 樣, 年 資 要 求 當 值 時 數 不 少 於 六 十 小 時 ; iv. 各 少 青 團 分 區 名 額 為 二 十 人 ; v. 少 青 團 成 人 隊 員 階 級 比 見 習 長 官 為 低 vi. 少 青 團 成 人 隊 員 階 級 比 見 習 隊 領 袖 為 高 E. 見 習 長 官 (Officer Cadet) 1. 資 格 i. 須 年 滿 19 歲 的 少 青 團 隊 員 ; ii. 持 有 效 成 人 急 救 學 證 書 ; iii. 正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iv. 通 過 健 康 檢 查 ; v. 服 務 表 現 出 色 並 獲 直 屬 長 官 推 薦 和 聯 隊 主 管 認 可 ; vi. 再 通 過 分 區 主 管 審 核, 推 薦 予 總 監 委 任 2. 初 獲 委 任 的 見 習 長 官 的 調 動 將 由 各 分 區 主 管 負 責 安 排 3. 見 習 長 官 的 任 期 最 長 不 超 過 10 年 之 後 須 離 任 或 可 申 請 轉 任 少 青 團 或 各 總 區 成 人 隊 員 4. 見 習 長 官 完 成 學 士 學 位 及 長 官 訓 練 課 程 後, 若 考 試 及 面 試 合 格, 可 晉 升 為 救 護 主 任 5. 服 飾 ( 須 自 行 購 買 ): 夏 天 制 服 - 白 色 長 袖 恤 衫 ( 摺 袖 ) 黑 色 長 褲 黑 色 軟 帽 連 長 官 帽 章 黑 色 聖 約 翰 銀 扣 布 腰 帶 黑 色 皮 鞋 冬 天 制 服 - 白 色 長 袖 恤 衫 黑 色 長 褲 黑 色 軟 帽 連 長 官 帽 章 黑 色 領 呔 黑 色 聖 約 翰 銀 扣 布 腰 帶 黑 色 圓 領 毛 衫 黑 色 皮 鞋 6. 階 級 肩 章 : 參 考 右 圖 7. 備 註 : i. 計 劃 由 2012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推 行 ii. 少 青 團 隊 員 獲 委 任 為 見 習 長 官 後, 所 屬 支 隊 長 官 將 提 供 在 職 訓 練, 其 年 資 之 計 算 及 週 年 報 告, 一 概 由 所 屬 支 隊 長 官 負 責 ; iii. 見 習 長 官 階 級 比 見 習 救 護 主 任 為 低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37

第 六 章 少 青 團 隊 員 制 服 及 制 服 章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是 一 個 歷 史 悠 久 的 制 服 團 體, 制 服 的 式 樣 多 年 來 經 歷 不 少 的 修 訂 和 更 新 雖 然 是 同 一 個 團 體, 但 各 國 的 制 服 式 樣 均 有 所 不 同 現 時 少 青 團 的 制 服 式 樣 主 要 是 沿 用 前 英 國 的 顏 色 和 設 計, 經 已 有 數 十 年 的 歷 史 香 港 回 歸 袓 國 後 雖 已 重 新 撰 寫 隊 例 (General Regulations) 及 制 服 守 則 (Dress Regulations), 但 原 則 上 沒 有 太 大 的 修 訂 以 下 內 容 是 節 錄 轉 載 和 翻 譯 自 總 部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發 出 之 制 服 守 則, 內 容 一 概 以 原 英 文 版 本 為 準 6.1 一 般 守 則 穿 著 一 個 團 體 的 制 服 時, 首 要 觀 念 是 要 尊 重 本 身 代 表 著 的 團 體, 而 並 非 個 人, 所 以 必 須 要 行 為 檢 點 和 遵 從 各 項 既 定 之 守 則 A. 祗 有 按 隊 規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者 方 可 穿 著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之 制 服 B. 夏 季 制 服 一 般 在 每 年 四 月 至 十 月 穿 著, 冬 季 制 服 則 由 十 一 月 至 翌 年 三 月, 正 式 生 效 日 期 會 刊 載 於 總 監 訓 令 內 C. 制 服 必 須 穿 戴 整 齊 及 正 確, 所 有 衣 物 必 須 熨 貼 平 伏, 金 屬 品 及 皮 革 品 必 須 磨 亮 D.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能 只 穿 著 部 份 制 服 或 與 其 他 服 飾 混 合 穿 著 E. 在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在 街 上 或 在 戶 外 當 值 時, 必 須 戴 上 帽 子 在 室 內 當 值 時, 當 值 之 高 級 長 官 會 指 示 是 否 需 要 戴 帽 F. 穿 著 制 服 時 只 能 佩 帶 制 服 守 則 內 有 提 及 之 附 加 用 品 穿 著 制 服 時 不 能 佩 帶 任 何 首 飾, 例 如 項 鍊 手 鐲 耳 環 戒 指 等 G. 頭 髮 必 須 梳 理 整 齊 及 不 能 下 垂 過 肩 蓄 長 髮 的 護 士 隊 員 須 用 簡 單 黑 色 頭 繩 紥 成 辮 子 或 髮 髻 H. 指 甲 須 剪 短 和 清 潔, 並 且 不 能 塗 上 指 甲 油 I. 指 定 的 布 章 及 獎 章 勳 章 等 必 須 正 確 及 整 齊 地 穿 扣 在 制 服 上 J. 總 部 發 出 當 值 指 示 時 會 清 楚 列 出 穿 著 制 服 之 指 引, 當 值 隊 員 必 須 遵 行 K. 穿 著 制 服 時 嚴 禁 飲 酒, 吸 煙 和 喧 嘩 6.2 少 青 團 隊 員 制 服 A. 冬 季 制 服 :(Winter Uniform) ( 男 隊 員 ) 黑 色 絨 布 貝 雷 帽 加 帽 章 (Beret & Cap Badge) 帽 章 須 置 於 左 眼 之 上, 帽 沿 平 置 兩 眼 眉 2.5 cm 上 方, 鬆 散 部 份 向 右 邊 下 拉 2.5 cm March 2013 38

灰 色 長 袖 恤 衫 衣 領 托 硬, 並 須 有 肩 帶 及 雙 胸 袋, 肩 帶 及 胸 袋 均 用 銀 鈕 扣 黑 領 帶 (Black Tie) 黑 色 絨 布 軍 褸 (Battle Dress) 左 手 穿 戴 白 色 雞 繩 (White Lanyard), 雞 繩 末 須 扣 上 銀 雞, 並 置 於 左 胸 袋 內 黑 色 長 褲 無 須 打 褶, 褲 腳 邊 離 地 2.5 cm 黑 布 腰 帶 (Belt), 寬 5.1 cm, 腰 帶 扣 有 聖 約 翰 徽 章 黑 色 短 襪 黑 色 無 花 紋 間 皮 包 頭 縛 帶 皮 鞋 冬 季 制 服 (Winter Uniform) ( 女 隊 員 ) 黑 色 絨 布 貝 雷 帽 加 帽 章 (Beret & Cap Badge) 帽 章 須 置 於 左 眼 之 上, 帽 沿 平 置 兩 眼 眉 2.5 cm 上 方, 鬆 散 部 份 向 右 邊 下 拉 灰 色 長 袖 連 身 裙 須 有 雙 胸 袋 及 雙 腰 袋, 軟 衣 領 外 加 白 領, 白 領 須 完 全 遮 蓋 灰 衣 領, 中 間 扣 上 金 屬 喉 章 (Collar Badge) 連 身 裙 衣 料 腰 帶, 寬 5.1 cm, 內 置 托 硬 及 上 兩 粒 黑 膠 鈕 扣 黑 色 絨 布 軍 褸 白 色 長 襪 黑 色 無 花 紋 縛 帶 皮 鞋, 鞋 跟 不 能 高 逾 5.1cm (2 inch), 闊 不 能 少 於 2.5cm (1 inch) B. 夏 季 制 服 (Summer Uniform): ( 男 隊 員 ) 上 述 制 服 除 去 黑 領 帶 及 黑 色 絨 布 軍 褸, 灰 色 長 袖 恤 衫 衣 袖 須 摺 起 至 手 肘 上 ( 見 左 圖 ) ( 女 隊 員 ) 上 述 制 服 除 去 黑 色 絨 布 軍 褸, 灰 色 長 袖 連 身 裙 衣 袖 須 摺 起 至 手 肘 上 ( 見 右 圖 ) March 2013 39

C. 壹 號 制 服 :(No.1 Uniform) 冬 季 時 與 冬 季 制 服 同 一 式 樣 ( 男 隊 員 ) 夏 季 時 放 回 恤 衫 衣 袖 及 掛 上 黑 領 帶 ( 見 右 圖 ) ( 女 隊 員 ) 夏 季 時 放 回 連 身 裙 衣 袖 ( 見 右 圖 ) D. 訓 練 制 服 :(Training Uniform) 夏 季 時 戴 上 黑 色 絨 布 貝 雷 帽 加 帽 章, 短 袖 訓 練 T- 恤 黑 色 長 褲 黑 布 腰 帶 黑 色 短 襪 及 黑 色 皮 鞋 ( 見 下 圖 ) 冬 季 時 改 穿 長 袖 訓 練 T- 恤 及 有 外 加 黑 色 絨 布 軍 褸 ( 見 下 圖 ) 見 習 隊 領 袖 夏 季 穿 白 色 長 袖 恤 衫, 衣 袖 須 摺 起 至 手 肘 上 冬 季 時 外 加 黑 色 絨 布 軍 褸 ( 見 下 圖 ) E. 戶 外 活 動 制 服 : 夏 季 時 穿 著 短 袖 訓 練 T- 恤 及 有 需 要 時 戴 上 黑 色 露 營 鴨 舌 帽 冬 季 時 改 穿 長 袖 訓 練 T- 恤 及 有 需 要 時 戴 上 黑 色 露 營 鴨 舌 帽 March 2013 40

6.3 各 式 布 章 及 少 青 團 隊 員 階 級 識 別 量 度 位 置 釘 上 布 章 時, 布 章 的 大 小 是 指 有 剌 繡 部 份 而 非 其 托 底 量 度 時 是 以 布 章 的 中 央 位 置 為 準, 但 技 能 章 及 入 隊 章 則 以 布 章 頂 端 為 準 A. 帽 章 (Beret Badge) 帽 章 (Cap Badge) 底 部 與 帽 沿 相 距 2 cm B.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去 纖 維 性 顫 動 法 課 程 章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ion Badge) 特 別 服 務 盾 (Special Service Shield)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獎 章 (HK Award for Young People Badge) 須 置 於 右 胸 袋 之 上 ; 如 只 得 一 枚, 則 置 正 中 ; 如 有 兩 枚, 則 次 序 由 中 至 右 : AED SSS HKAYP 最 佳 少 青 團 隊 員 (Cadet of the Year) 獎 章 則 置 於 左 胸 袋 之 上 右 左 C. 見 習 隊 領 袖 肩 章 (Cadet Leader Flap) ( 見 下 圖 ) 見 習 隊 領 袖 肩 章 須 置 於 肩 帶 ( 男 隊 員 ) 或 肩 膊 貼 近 衣 袖 縫 合 邊 位 置 ( 女 隊 員 ) March 2013 41

只 適 用 於 黑 色 絨 布 軍 D. 臂 章 ( 左 臂 褸 (Battle Dress)) 技 能 章 Proficiency Badge 章 頂 端 至 肩 膊 縫 合 邊 位 置 最 高 榮 譽 獎 章 Grand Achievement Award 上 臂 中 央 位 置, 無 須 再 縫 上 技 能 章 右 臂 組 長 或 班 長 臂 章 Rank Chevron 一 二 組 長 三 班 長 Cadet Sergeant 四 Cadet Corporal 五 二 劃, 上 下 排 列 六 年 資 劃 及 年 資 星 Efficiency 七 年 : 一 兩 三 星 加 加 一 一 劃 劃 在 在 上 上 方 方 Bar 粒 星 and, 上 Star 下 排 列 入 隊 章 Enrolment Badge 章 頂 端 至 肩 膊 縫 合 邊 位 Rank Chevrons 支 隊 秘 書 章 或 支 隊 倉 庫 員 章 Divisional Secretary or Store Keeper Badge 備 註 : 1. 從 2012 年 5 月 16 日 開 始 採 用 新 防 風 物 料 的 黑 色 軍 褸, 內 附 可 拆 除 式 抓 毛 (fleece) 舊 款 軍 褸 可 使 用 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 2. 上 述 臂 章 不 適 用 於 新 軍 褸, 為 避 免 破 壞 軍 褸 本 身 的 物 料 ; 而 Rank Chevrons 由 Slip-on Rank Badges 取 代, 並 穿 戴 於 肩 帶 上 March 2013 42

第 七 章 少 青 團 隊 員 獎 項 7.1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Proficiency Course) 及 最 高 榮 譽 獎 (Grand Achievement Award)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少 青 團 給 予 十 二 至 十 八 歲 的 青 少 年 人 急 救 及 其 他 各 類 型 的 訓 練, 並 透 過 在 本 地 的 公 開 社 會 服 務 使 他 們 能 得 到 實 習 及 貢 獻 社 群 的 機 會 除 了 提 供 基 本 急 救 學 家 居 護 理 及 步 操 訓 練 外, 少 青 團 還 舉 辦 多 元 化 的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讓 隊 員 在 課 餘 的 時 候 能 吸 取 多 方 面 的 知 識, 使 他 們 得 到 更 全 面 的 身 心 發 展 透 過 個 人 及 群 體 教 育, 團 隊 培 訓 和 溝 通 技 巧, 與 及 領 袖 訓 練 和 個 人 發 展,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努 力 使 志 願 隊 員 維 持 其 高 水 平 的 服 務 這 些 不 同 的 技 巧 不 單 使 少 青 團 隊 員 能 在 機 構 內 盡 展 所 長, 亦 使 他 們 更 有 自 信 能 力 和 經 驗 去 承 擔 機 構 以 外 的 其 他 責 任 少 青 團 隊 員 可 通 過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少 青 團 考 取 所 需 之 科 目, 但 同 時 亦 可 從 外 間 的 機 構, 例 如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考 取 所 需 之 科 目 要 獲 取 此 最 高 榮 譽 獎 獎 章, 少 青 團 隊 員 必 須 以 高 水 平 完 成 十 二 個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會 按 需 要 不 時 開 辦 各 不 同 類 型 的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有 興 趣 報 讀 者 只 須 依 指 示 經 支 隊 負 責 長 官 報 名, 唯 須 特 別 留 意 自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一 日 起 實 行 之 黑 名 單 處 分 制 度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印 發 之 資 料 單 張 最 高 榮 譽 獎 章 最 高 榮 譽 獎 證 書 March 2013 43

申 請 資 格 及 附 帶 條 件 A. 隊 員 在 考 獲 十 二 個 技 能 課 程 後, 並 持 有 最 近 一 年 有 效 年 資, 便 可 申 請 獎 項 在 獲 得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總 監 / 副 總 監 批 准 後, 便 會 獲 頒 發 最 高 榮 譽 獎 B. 隊 員 必 須 在 年 滿 21 歲 或 前 於 以 下 首 七 類 課 程 項 目 中 修 畢 每 類 最 少 一 個 及 最 多 二 個 之 技 能 課 程, 並 且 必 須 考 獲 必 修 科 目 聖 約 翰 機 構 探 討 課 程 C. 申 請 第 一 個 技 能 課 程 與 第 十 二 個 技 能 課 程 之 間 不 可 少 於 三 十 個 月 每 年 只 計 算 五 個 或 以 下 的 技 能 課 程 D. 參 加 課 程 隊 員 的 出 席 率 必 須 達 八 成 或 以 上 ( 部 份 課 程 須 達 100%), 且 考 試 合 格 方 可 獲 發 証 書 一 張 及 自 行 購 買 技 能 課 程 章 一 枚 獎 章 上 的 數 字 代 表 隊 員 所 考 獲 之 課 程 數 目, 技 能 獎 章 共 十 一 個, 由 1 字 到 11 字, 配 戴 於 左 上 臂 當 隊 員 考 獲 十 二 個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便 可 申 請 由 救 傷 隊 總 監 頒 發 的 最 高 榮 譽 獎 E. 少 青 團 隊 員 轉 往 成 人 隊 或 晉 升 長 官 後 如 欲 繼 續 完 成 獎 項, 必 須 於 轉 隊 或 晉 升 前 完 成 最 少 四 個 課 程, 並 於 廿 一 歲 前 修 畢 其 餘 課 程, 方 能 申 請 獎 項 轉 往 成 人 隊 或 晉 升 長 官 後 一 年 內 必 須 修 畢 一 個 技 能 課 程, 而 且 必 須 完 全 自 費 F. 最 高 榮 譽 獎 章 可 以 終 生 佩 戴 在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任 何 級 別 的 制 服 上 技 能 課 程 項 目 技 能 課 程 共 分 為 八 大 項 目 : 包 括 1). 護 理 ; 2). 緊 急 護 理 ; 3). 通 訊 ;4). 手 藝 及 興 趣 ; 5). 野 外 生 活 技 巧 ;6). 運 動 ;7). 國 民 及 家 居 教 育 ; 及 8). 聖 約 翰 機 構 探 討 1. 護 理 項 目 課 程 Care 社 區 關 懷 Care in the Community 兒 童 護 理 Caring for Children 動 物 護 理 Caring for Animals 護 病 學 Caring for the Sick 老 弱 護 理 Care of the Infirm 健 康 與 衛 生 Health & Hygiene 2. 緊 急 護 理 項 目 課 程 Emergency Care 3. 通 訊 項 目 課 程 Communication 4. 手 藝 及 興 趣 項 目 課 程 Crafts & Hobbies 不 同 人 士 服 務 計 劃 訓 練 課 程 道 路 及 家 居 安 全 Road & Home Safety 防 火 訓 練 Firefighting and Prevention 傷 者 偽 裝 Casualty Simulation 救 護 學 Ambulance Aid 手 力 急 救 Acupressure First Aid 手 語 Communication Impaired 文 書 技 能 Clerical Skills 國 際 交 流 International Friendship 無 線 電 訓 練 Radio Communication 語 言 課 程 Language 攝 影 Photography 手 工 花 藝 Flowercraft 絲 網 印 刷 Silkscreen Printing 模 型 製 作 Model Making 迷 你 麵 粉 水 果 / 紙 黏 土 等 製 作 Sculpture & Carving: e.g. Paper Cement 各 種 樂 器 Musician, e.g. marching drum, pipes 圖 書 管 理 Librarianship 香 薰 治 療 Aromatherapy 藝 術 項 目 Various Arts March 2013 44

5. 野 外 生 活 技 巧 Outdoor Life Skills 6. 運 動 Sports 7. 國 民 及 家 居 教 育 Civil & Domestic Education 8. 必 修 科 目 Compulsory 露 營 Camping 野 外 求 生 及 搶 救 Outdoor Survival & Rescue 地 圖 閱 讀 Map Reading 野 外 定 向 Expedition 遠 足 Rambling 攀 石 Rock Climbing 運 動 攀 登 Sports Climbing Level 1 高 繩 網 陣 High Rope Course 騎 腳 踏 車 及 維 修 Cycling 越 野 單 車 Mountain Biking 初 級 風 帆 Boating & Sailing 獨 木 舟 Canoeing 3 stars 拯 溺 Life-Saving 徒 手 潛 水 Snorkeling 地 圖 閱 讀 及 航 海 知 識 Map Reading and Navigation 自 救 泳 術 Personal Survival and Life Saving 游 泳 Swimming 劍 擊 Fencing 所 有 球 類 如 : 足 球 / 手 球 Games: eg. Football, Handball 柔 道 Judo 空 手 道 Karate 跆 拳 道 Taekwondo 場 地 單 車 Track Biking 單 車 球 Cycle Ball 公 民 教 育 Citizenship 家 務 技 能 Homecraft 烹 飪 及 營 養 學 Cookery and Nutrition 家 庭 小 型 電 器 維 修 Electrical Repair 食 物 衛 生 處 理 Hygienic Food Handling 國 旗 及 國 徽 Understanding Flags & Emblems 聖 約 翰 機 構 探 討 課 程 Knowledge of St John 少 青 團 隊 員 在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內 經 考 核 而 取 得 之 證 書 可 獲 等 同 之 承 認, 唯 必 須 先 得 到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的 事 先 允 許, 過 後 之 申 請 將 不 予 接 受 7.2 香 港 青 年 獎 勵 計 劃 獎 章 (The Hong Kong Award For Young People Badge) http://www.ayp.org.hk/ 加 入 須 知 及 要 求 A. 新 入 隊 隊 員 最 少 入 隊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B. 入 隊 滿 一 年 者 需 於 上 年 度 獲 取 年 資 C. 得 隊 長 及 家 長 同 意 D. 符 合 獎 勵 計 劃 所 定 的 最 低 年 齡 規 定 E. 所 進 行 之 活 動 在 紀 錄 簿 未 發 前, 不 能 算 作 考 取 獎 章 的 活 動, 除 非 這 些 活 動 在 此 前 三 個 月 內 進 行, 並 遵 照 有 關 科 別 的 規 定, 以 參 加 本 計 劃 為 目 的 F. 有 關 計 劃 之 詳 情 及 課 程 對 換 表 請 參 閱 其 網 頁 及 少 青 團 辦 事 處 印 發 之 資 料 單 張 March 2013 45

佩 帶 獎 章 之 規 則 A. 銅 獎 章 只 准 18 歲 以 下 之 隊 員 佩 帶 B. 隊 員 或 長 官 可 終 生 佩 帶 銀 / 金 獎 章, 不 可 同 時 佩 帶 金 銀 銅 獎 章. C. 佩 帶 於 右 胸 袋 之 位 置, 但 該 得 獎 隊 員 如 已 持 有 特 別 服 務 盾 獎 章,HKAYP 之 獎 章 則 可 平 放 在 特 別 服 務 盾 獎 章 之 右 邊 位 置 D. 各 級 之 獎 章, 須 由 得 獎 者 自 行 帶 同 已 簽 妥 之 紀 錄 簿 到 獎 勵 計 劃 總 辦 事 處 購 買 7.3 特 別 服 務 盾 (Special Service Shield) 特 別 服 務 盾 的 目 的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的 最 重 要 宗 旨 是 提 供 志 願 社 會 服 務 我 們 該 使 少 青 團 隊 員 明 白 到 每 位 公 民 都 應 該 服 務 社 會, 以 報 答 社 會 給 予 我 們 成 長 的 機 會 特 別 服 務 盾 只 該 用 作 協 助 隊 員 了 解 服 務 精 神 的 重 要 性 每 位 長 官 應 盡 量 使 隊 員 明 白 服 務 社 會 的 真 諦, 而 避 免 使 他 們 純 為 獲 獎 而 努 力 工 作 特 別 服 務 盾 之 類 別 特 別 服 務 盾 是 用 作 獎 勵 少 青 團 隊 員 作 出 義 務 ( 無 報 酬 ) 服 務 之 用 特 別 服 務 盾 的 最 低 服 務 時 數 是 二 百 小 時, 同 時 該 年 年 資 亦 必 須 有 效, 達 到 既 定 時 數 後 當 即 呈 遞 特 別 服 務 盾 分 下 列 三 級 : 藍 圈 ( 二 百 小 時 ) 銀 圈 ( 五 百 小 時 ) 金 圈 ( 一 千 小 時 ) 為 平 衡 少 青 團 隊 員 的 發 展 需 要, 每 年 最 多 只 會 計 算 二 百 五 十 小 時 服 務 滿 一 千 小 時 獲 頒 授 之 金 圈 特 別 服 務 盾 可 按 制 服 守 則 終 生 佩 帶 在 聖 約 翰 制 服 上 特 別 服 務 盾 的 服 務 類 別 A. 在 所 屬 學 校 內 提 供 的 服 務 : 此 類 別 的 服 務 時 數 不 能 多 逾 總 時 數 的 四 份 之 一 B. 由 支 隊 或 總 部 組 織 之 服 務 C. 維 持 秩 序 工 作 D. 協 助 慈 善 機 構 賣 旗 籌 款 March 2013 46

E. 其 他 類 別 服 務, 例 如 協 助 老 弱 人 士 在 圖 書 館 作 義 務 工 作 在 救 護 車 站 內 作 義 務 工 作 協 助 成 人 隊 員 在 危 難 緊 急 或 急 救 當 值 服 務 或 其 他 由 少 青 團 助 理 總 監 指 派 之 工 作 等 隊 員 晉 升 往 成 人 隊 後 之 延 續 安 排 少 青 團 隊 員 如 在 晉 升 往 成 人 隊 前 已 達 到 五 百 小 時 者 可 在 轉 升 後 仍 繼 續 累 積 至 一 千 小 時 特 別 服 務 盾 獎, 唯 必 須 在 二 十 一 歲 生 日 前 完 成 7.4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去 纖 維 性 顫 動 法 課 程 章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ion Badge: AED) 原 則 上 這 並 非 是 獎 章, 而 是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去 纖 維 性 顫 動 器 ( 去 顫 器 ) 操 作 員 証 書 此 課 程 只 供 年 滿 十 六 歲 及 持 有 效 成 人 急 救 課 程 証 書 人 士 報 讀 課 程 會 介 紹 心 臟 去 纖 法 原 理 及 操 作 心 臟 去 纖 器 的 實 習 持 有 此 證 書 之 隊 員 方 可 操 作 去 顫 器 7.5 少 青 團 最 佳 隊 員 獎 (Cadet of the Year) 獎 項 設 立 的 目 標 是 要 表 揚 努 力 以 赴 積 極 進 取 的 隊 員 每 年 三 個 少 青 團 分 區 會 各 自 選 出 一 位 分 區 最 佳 隊 員, 而 三 位 分 區 最 佳 隊 員 再 經 一 輪 面 試 與 測 試, 勝 出 者 便 是 該 年 度 少 青 團 最 佳 隊 員 此 比 賽 是 不 分 性 別 不 分 階 級, 每 位 少 青 團 長 官 或 支 隊 負 責 老 師 均 可 提 名 他 們 心 目 中 之 最 佳 人 選 評 審 準 則 如 下 : A. 年 資 水 平 B. 服 務 表 現 C. 技 能 課 程 的 參 與 D. 曾 獲 獎 項 E. 整 體 的 參 與 性 F. 面 試 表 現 得 獎 者 會 獲 頒 贈 證 書 及 獎 章 一 枚 獎 章 可 一 直 佩 帶 在 少 青 團 隊 員 制 服 上 分 區 最 佳 隊 員 獎 章 少 青 團 最 佳 隊 員 獎 章 March 2013 47

第 八 章 少 青 團 各 項 活 動 少 青 團 的 活 動 包 羅 萬 有, 以 下 是 一 些 簡 單 的 介 紹 8.1 個 人 比 賽 及 隊 際 比 賽 為 提 升 隊 員 的 技 術 水 平 和 鼓 勵 各 隊 間 互 相 切 磋, 少 青 團 會 定 期 安 排 不 同 形 式 的 個 人 比 賽 及 隊 際 比 賽 這 些 比 賽 可 以 是 總 區 內 的 跨 區 域 的 甚 至 是 國 際 性 的 國 際 急 救 比 賽 (International First Aid Competition) 是 由 英 國 總 部 統 籌 並 由 各 國 輪 流 發 出 比 賽 題 目 和 評 分 準 則 比 賽 結 果 直 接 送 交 英 國 總 部 後 會 按 得 分 排 列 世 界 名 次 多 年 來 香 港 均 成 績 斐 然 有 興 趣 參 與 的 支 隊 可 選 派 代 表 參 加 另 一 個 大 型 的 國 際 急 救 比 賽 (Cadet Worldwide First Aid Competition) 會 每 三 年 由 不 同 國 家 輪 流 負 責 安 排 主 辦 國 會 邀 請 各 國 的 見 習 隊 選 派 代 表 參 與 每 年 度 在 週 年 檢 閱 會 操 時 總 部 均 會 邀 請 專 人 評 審 少 青 團 的 A B 及 C 分 區 內 共 九 個 聯 隊 在 操 場 上 的 步 操 表 現, 然 後 選 出 最 佳 表 現 之 聯 隊 得 獎 聯 隊 會 在 翌 年 獲 頒 獎 盃 以 資 獎 勵 隊 際 急 救 比 賽 隊 際 步 操 比 賽 每 年 度 最 大 的 盛 事 則 是 週 年 隊 際 比 賽 ( Inter-Divisional Competitions) 比 賽 包 括 四 個 項 目 : 步 操 制 服 檢 閱 急 救 和 家 居 護 理 各 支 隊 均 會 全 力 以 赴, 爭 取 勝 利 隊 際 家 居 護 理 比 賽 March 2013 48

個 人 急 救 及 家 居 護 理 比 賽 (Individual First Aid & Home Nursing Competition) 分 為 初 級 盃 及 挑 戰 盃, 給 予 機 會 所 有 合 資 格 的 隊 員 參 與 少 青 團 一 直 均 鼓 勵 隊 員 能 身 心 兼 顧, 健 康 地 成 長, 多 年 來 均 舉 辦 陸 運 會 足 球 籃 球 及 其 他 球 類 運 動 比 賽, 長 官 及 隊 員 均 積 極 參 與 8.2 夏 令 營 (Cadet Summer Camp) 每 年 暑 假 期 間 會 舉 辦 為 期 三 日 兩 夜 的 夏 令 營, 每 年 的 參 與 人 數 都 十 分 踴 躍 March 2013 49

8.3 救 傷 隊 週 年 活 動 週 年 大 會 操 (Annual Parade) 週 年 感 恩 崇 拜 會 操 (Church Parade) 和 平 紀 念 日 追 悼 儀 式 (Remembrance Sunday) March 2013 50

8.4 外 訪 及 交 流 計 劃 同 心 同 根 萬 里 行 為 保 持 國 際 間 的 聯 繫 和 取 長 補 短, 救 傷 隊 及 少 青 團 近 年 來 積 極 組 織 或 參 與 不 少 的 外 訪 及 交 流 計 劃, 包 括 到 北 京 的 同 心 同 根 萬 里 行, 到 內 地 不 同 省 市 參 觀 醫 療 急 救 單 位, 到 新 加 坡 紐 西 蘭 澳 洲 等 地 參 與 國 際 性 比 賽, 到 紐 西 蘭 及 澳 洲 的 少 青 團 隊 員 交 流 計 劃 等 等 2006 新 加 坡 國 際 比 賽 1995 紐 西 蘭 國 際 青 年 節 2002 開 平 市 訪 問 見 習 隊 員 交 聖 流 約 計 翰 劃 機 澳 構 洲 探 三 討 省 課 之 程 旅 2004 2005 Knowledge of St. John Version: March 2013 51

8.5 其 他 活 動 青 年 制 服 團 體 大 匯 演 制 服 團 隊 聯 合 大 露 營 基 層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新 隊 員 入 隊 宣 誓 儀 式 March 2013 52

參 考 網 址 及 鳴 謝 (Acknowledgement & Reference Websites) A.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stjohn.org.hk B.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Cadet Comma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stjohn.org.hk/cadet C. Chapter 1164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法 團 條 例 ( 雙 語 法 例 資 料 系 統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export.nsf/chome.htm 在 法 例 編 號 下 鍵 入 1164, 然 後 按 確 定 按 鈕 D.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unofficial website) http://www.hkbu.edu.hk/~johnny/sjab.htm 鳴 謝 Acknowledgement Gratitude and thanks are due to the following people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towards this course material: Senior Officers of the 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Mrs. Kwok Kit Ming, Divisional Officer of Abraham Cadet Division; Mr. Tung Ching Kai, former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Headquarters Command; Mr. Hui Siu Hong, Louis, Superintendent, Region A No.3 Cadet Corps; and Staff of the Cadet Offices. March 2013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