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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會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系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廿 一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六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系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六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97 學 年 度 第 九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97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臨 時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月 四 日 99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十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慈 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及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審 查, 由 本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教 評 會 ) 審 查 通 過, 送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院 教 評 會 ) 審 議 通 過 後, 提 請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審 定 通 過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審 查 其 資 格 與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第 三 條 本 學 系 員 額 編 制 依 據 本 校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第 四 條 本 系 辦 理 教 師 新 聘 及 升 等 審 查 時 程,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章 初 聘 續 聘 與 聘 期 第 五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初 聘 應 本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並 考 慮 本 學 系 教 師 學 經 歷 背 景 之 多 元 性 第 六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初 聘 等 級,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辦 理 一 獲 有 國 內 外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二 曾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並 獲 有 教 育 部 審 定 頒 給 之 教 師 證 書 者, 得 參 照 其 原 來 級 別 聘 任 第 七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程 序 採 公 開 方 式 徵 求 人 選, 應 徵 者 經 初 審 合 格 後, 須 進 行 公 開 之 學 術 演 講, 並 經 系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第 八 條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 1

一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由 主 任 依 教 學 需 要, 徵 求 當 事 人 同 意 後, 提 請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二 本 學 系 所 開 各 類 短 期 班 或 進 修 班 師 資 之 聘 任, 授 權 主 任 依 課 程 需 要 逕 行 簽 聘, 再 提 系 教 評 會 備 查 三 兼 任 教 師 之 續 聘, 每 學 期 須 由 系 教 評 會 召 開 評 審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第 九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不 續 聘 長 期 聘 任 應 由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後,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第 三 章 升 等 第 十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申 請 升 等 為 助 理 教 授 : 專 任 講 師 三 年 或 兼 任 講 師 六 年 ( 含 )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著 作 者 二 申 請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三 年 或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六 年 ( 含 )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著 作 者 三 申 請 升 等 為 教 授 : 專 任 副 教 授 三 年 或 兼 任 副 教 授 六 年 ( 含 )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著 作 者 於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講 師 助 教 證 書, 且 繼 續 擔 任 教 職 未 中 斷 者, 得 逕 依 原 升 等 辦 法 送 審 但 審 定 程 序 仍 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學 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其 基 本 條 件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第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審 查 程 序, 除 依 據 本 校 及 本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之 規 定 外, 其 程 序 審 查 項 目 標 準 及 方 式 如 下 : 一 申 請 人 應 於 每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及 二 月 二 十 日 日 前, 彙 整 下 列 資 料 送 交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 ( 一 )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履 歷 表 ( 二 )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 限 五 年 內 之 出 版 品 ) 及 參 考 著 作 ( 限 七 年 內 之 出 版 品 ) 一 式 六 份 ( 三 ) 合 著 人 證 明 ( 代 表 著 作 有 合 著 者 方 需 檢 附 ) ( 四 ) 教 育 部 所 頒 發 之 原 級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 五 ) 升 等 年 資 證 明 ( 聘 書 或 經 歷 證 明 影 本 ) ( 六 ) 升 等 申 請 表 ( 七 ) 升 等 推 薦 書 ( 需 主 管 簽 註 意 見 ) ( 八 ) 代 表 著 作 中 文 摘 要 ( 以 外 文 撰 寫 者 方 需 檢 附 ) ( 九 )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表 ( 十 )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作 品 審 查 迴 避 參 考 表 ( 十 一 ) 自 述 並 提 供 歷 年 之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等 資 料 二 系 教 評 會 應 就 其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等 方 面 進 行 審 查 ( 一 ) 基 本 資 料 : 聘 書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審 查 表 著 作 表 ( 二 ) 研 究 : 請 繳 交 以 下 著 作 與 資 料, 每 項 送 繳 六 份 1 五 年 內 ( 參 考 著 作 為 七 年 ) 發 表 之 學 術 論 著 及 其 中 文 摘 要 2

2 歷 年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著 作 目 錄 3 五 年 內 研 究 計 劃 與 獎 助 4 由 申 請 人 指 定 至 少 一 篇 ( 本 ) 五 年 內 之 學 術 論 著 為 代 表 著 作 ( 三 ) 教 學 :( 原 職 級 ) 1 授 課 時 數 是 否 合 乎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基 本 時 數 ( 含 抵 免 ) 2 教 學 評 量 3 指 導 學 生 學 術 研 究 及 學 習 活 動 之 績 效 4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 四 ) 輔 導 及 :( 原 職 級 近 五 年 內 ) 1 參 與 系 院 校 事 務 之 貢 獻 2 輔 導 學 生 之 生 活 就 業 等 情 形 3 兼 任 本 校 行 政 職 務 情 形 4 學 術 推 廣 及 其 他 提 昇 校 譽 有 關 之 社 會 等 三 研 究 項 目 審 查 原 則 : ( 一 )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在 研 究 項 目 ( 表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之 研 究 項 目 分 數 ) 之 初 審 成 績 須 達 七 十 分 ( 含 ) 以 上, 系 教 評 會 始 得 受 理 申 請 升 等 案, 詳 細 評 審 項 目 與 計 分 標 準 詳 附 件 一 ( 評 分 表 詳 表 一 ) ( 二 ) 系 教 評 會 先 就 申 請 人 之 年 資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成 果 進 行 綜 合 審 查 表 決, 表 決 通 過 後 始 得 提 院 教 評 會 審 查 四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審 查 原 則 : 本 系 教 評 會 應 依 本 校 訂 定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量 化 標 準 予 以 審 查, 評 核 資 料 應 包 括 擬 升 等 教 師 之 自 評 學 生 評 鑑 系 教 評 會 評 鑑 及 行 政 配 合 評 鑑 四 方 面 綜 合 考 評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分 數 ( 表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分 數 ), 由 系 教 評 委 員 就 該 件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方 面 表 現, 予 以 百 分 法 評 分 之 總 平 均 分 數 即 為 該 件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分 數, 成 績 須 達 七 十 分 ( 含 ) 以 上, 系 教 評 會 始 得 受 理 申 請 升 等 案, 詳 細 評 審 項 目 與 計 分 標 準 詳 附 件 一 ( 評 分 表 詳 表 一 ) 五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研 究 ( 著 作 或 外 審 成 績 )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七 十, 教 學 輔 導 及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五 十 上 述 三 項 以 百 分 法 評 分 後, 再 按 所 佔 比 例 計 算 總 成 績 申 請 人 之 研 究 成 績 ( 著 作 或 外 審 成 績 ) 及 教 學 輔 導 及 成 績 均 達 七 十 分 ( 含 ) 以 上 且 通 過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者, 升 等 案 始 得 提 本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六 本 系 應 於 每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或 三 月 二 十 日 前 將 評 審 通 過 升 等 之 各 項 資 料 與 初 審 紀 錄 影 本 一 份 轉 送 本 院 教 評 會 ; 同 時 應 將 本 學 系 審 查 結 果 以 書 面 通 知 各 申 請 人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十 二 條 系 教 評 會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案 件 之 審 查, 應 經 出 席 委 員 充 分 討 論 後,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並 須 獲 得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為 通 過 但 關 於 教 師 著 作 之 評 審 ( 含 新 聘 教 師 著 作 審 查 ), 教 評 會 除 能 提 出 3

具 有 專 業 學 術 依 據 之 具 體 理 由, 並 經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之 決 議, 得 否 決 著 作 審 查 結 果 外, 應 尊 重 審 查 人 之 評 審 第 十 三 條 兼 任 教 師 提 聘 為 專 任 教 師, 視 同 新 聘 教 師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及 本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後, 提 交 院 教 評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定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

附 件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研 究 成 績 標 準 表 評 審 項 目 計 分 標 準 備 註 學 術 論 著 代 表 著 作 (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五 年 內 ) 參 考 著 作 (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七 年 內 ) 1.SSCI SCI AHCI EI TSSCI 期 刊 論 文 ( 或 其 他 語 系 經 系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之 同 等 級 期 刊 ):0 分 2. 經 國 科 會 各 學 門 認 定 有 審 查 制 度 優 良 期 刊 論 文 ( 評 比 1 2 級 等 ):47 分 3. 有 專 業 審 查 且 有 出 版 的 專 書 :4 分 4. 有 審 查 制 度 期 刊 論 文 :43 分 必 要 條 件 : 1. 以 專 書 為 代 表 著 作 者, 必 須 為 獨 立 作 者 ; 以 期 刊 論 文 為 代 表 著 作 者, 至 少 有 一 篇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其 他 合 著 者 須 放 棄 以 該 著 作 做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之 權 利, 並 請 另 附 合 著 人 證 明 代 表 著 作 2. 前 述 專 書 之 審 查 單 位 以 下 列 為 限 : 國 內 外 大 學 設 有 審 查 制 度 之 出 版 編 輯 委 員 會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期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及 本 學 院 認 可 並 經 校 教 評 會 備 查 認 可 之 出 版 單 位, 如 附 錄 一 1.SSCI SCI AHCI EI TSSCI 期 刊 1 篇 論 文 ( 或 其 他 語 系 經 系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之 同 等 級 期 刊 ):20 分 2. 經 國 科 會 各 學 門 認 定 有 審 查 制 度 優 良 期 刊 論 文 ( 評 比 1 2 級 等 ):16 分 3. 有 專 業 審 查 且 有 出 版 的 專 書 : 每 本 16 分 4. 有 審 查 制 度 期 刊 1 篇 論 文 :14 分. 有 審 查 制 度 專 書 之 專 章 1 篇 論 文 :12 分 注 意 事 項 : 1. 期 刊 論 文 著 作 若 非 單 一 作 者 時,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如 下 : 第 一 位 或 通 訊 作 者 佔 80%, 第 二 位 佔 60%, 第 三 位 佔 40%, 第 四 位 以 後 不 採 計 2. 專 書 或 專 書 之 專 章 著 作 若 非 單 一 作 者 時, 按 分 數 乘 以 貢 獻 度 ( 需 檢 附 學 術 著 作 貢 獻 度 協 議 書, 如 附 錄 二 ) 1. 依 左 列 1-4 項 等 級 擇 一 計 分, 最 高 採 計 0 分 2. 投 稿 其 他 語 系 具 國 際 聲 譽 之 教 育 與 傳 播 相 關 出 版 社 期 刊 之 論 文 經 系 院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得 比 照 SSCI SCI AHCI EI TSSCI 同 等 級 期 刊 論 文 計 分 1. 依 左 列 1- 項 計 分, 最 高 採 計 0 分 ; 若 非 單 一 作 者 時, 參 考 注 意 事 項 計 分 2. 投 稿 其 他 語 系 具 國 際 聲 譽 之 教 育 與 傳 播 相 關 出 版 社 期 刊 之 論 文 經 系 院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得 比 照 SSCI SCI AHCI EI TSSCI 同 等 級 期 刊 論 文 計 分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教 學 輔 導 及 成 績 標 準 表 教 學 60% 輔 導 及 40%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評 量 授 課 時 數 研 究 指 導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行 政 配 合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之 事 蹟 基 本 分 數 行 政 輔 導 專 業 評 審 項 目 記 分 標 準 (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申 請 日 前 五 年 內 ) 1. 提 供 完 整 且 詳 細 的 教 學 計 畫 每 學 期 每 門 課 0. 分, 含 教 學 計 畫 講 義 教 具 最 高 加 3 分 媒 體 2. 自 製 ( 編 ) 教 學 媒 體 講 義 教 材, 確 能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每 門 加 1 分, 最 高 3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評 後, 各 級 教 評 會 依 據 所 提 供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1. 教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性 審 核 2. 教 學 方 法 之 妥 適 性 生 動 程 度 由 申 請 人 自 評 後, 各 級 教 評 會 依 據 所 提 供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審 核 1. 學 生 作 業 要 求 適 切, 評 量 標 準 公 正 客 觀, 最 高 加 2 分 2. 使 用 多 元 評 量 方 法, 最 高 加 3 分 3. 對 學 生 作 業 之 要 求 與 評 量 3. 使 用 學 生 預 警 系 統, 叮 嚀 與 提 醒 修 課 同 學, 最 高 加 0. 分 授 課 時 數 ( 含 抵 減 ) 達 部 訂 標 準 者 得 分, 達 70% 者 得 1. 時 數 是 否 達 標 準 4 分, 達 0% 者 得 2.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評 後, 各 級 教 評 會 依 據 所 提 供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2. 授 課 出 勤 及 缺 課 補 課 情 形 審 核 1. 訂 定 office hour 時 間, 提 供 課 業 輔 導 與 問 題 解 答 每 週 二 小 時 以 上 者, 每 學 期 加 0. 分, 最 高 加 3 分 1. 對 學 生 課 餘 輔 導 之 情 形 2. 配 合 教 學 指 導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每 項 加 0. 分, 最 高 加 3 分 2.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每 件 加 0. 分,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最 高 加 分 基 本 3 分, 若 於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外, 所 授 課 程 有 支 援 通 識 1. 與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課 程 其 他 單 位 遠 距 課 程 跨 領 域 課 程 夜 間 或 週 末 成 績 評 量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碩 士 班 教 育 學 程 等, 每 學 期 每 門 課 加 0. 分, 至 多 加 合 2 分 ( 按 授 課 教 師 人 數 均 分 ) 1. 準 時 送 交 成 績 每 學 期 加 0. 分, 最 高 加 2 分 2. 與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2. 依 規 定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科 目 全 部 上 傳, 每 學 期 加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成 績 0. 分, 最 高 加 2 分 送 交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3. 使 用 Moodle 等 教 學 平 台 或 教 材 上 網, 每 學 期 加 0. 分, 最 高 加 2 分 最 高 分 數 1. 在 校 年 資 基 本 3 分, 專 任 在 升 等 教 師 職 級 內 每 滿 一 年 加 計 0. 分 2. 其 他 參 與 校 內 職 務 1.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核 頒 教 學 事 蹟 有 關 獎 勵 每 次 加 1 分, 最 高 加 2 分 2. 獲 本 校 或 教 育 部 核 頒 教 學 優 良 獎 勵 者, 每 次 加 1 分, 最 高 2 分 3.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每 次 加 0. 分, 最 高 加 1 分 除 請 假 外, 能 按 時 出 席 參 與 校 內 職 務 相 關 的 各 項 典 禮 達 左 列 標 準 者 集 會 活 動 或 會 議 ; 準 時 完 成 指 派 或 分 擔 之 相 關 工 作 基 本 分 數 為 20 分 擔 任 一 級 主 管 一 學 年 加 計 2 分, 二 級 主 管 1 分, 組 長 0. 1.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分 2.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擔 任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會 議 代 表 每 學 年 每 一 委 員 會 加 計 0. 會 議 代 表 分 1. 擔 任 導 師 擔 任 班 ( 或 組 ) 導 師 每 學 年 計 1 分 2.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之 指 擔 任 每 一 社 團 或 刊 物 指 導 老 師 每 學 年 計 1 分 導 老 師 1.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每 次 計 1 分 活 動 2.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物 編 審 等 每 年 計 1 分 物 編 審 等 3.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每 學 年 計 1 分 畫 主 持 人 4 3 6

推 廣 其 他 擔 任 校 內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或 輔 導 區 大 學 高 中 國 中 國 1. 參 與 校 內 之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小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等 單 位 之 推 廣 教 學 工 作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或 講 座 每 次 ( 二 小 時 以 上 ) 加 1 分 1. 參 與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或 教 學 ( 如 文 化 中 心 社 教 單 位 2. 參 與 本 校 慈 濟 志 業 體 或 非 營 利 財 團 或 社 團 法 人 各 項 文 教 活 動 之 顧 問 評 審 講 社 區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 如 擔 座 志 工 等 ) 情 形 每 次 加 1 分 任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2. 參 與 慈 濟 志 業 體 ( 志 工 演 講 重 要 書 籍 編 工 等 ) 纂 其 他 具 體 重 大 ) 等, 每 次 加 1 分 ( 各 項 事 蹟 如 已 獲 行 政 獎 勵 者, 不 得 重 複 計 算 ) 1. 參 與 單 位 辦 理 之 活 動 與 會 議, 出 席 率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1. 有 助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上 者, 每 學 年 1 分 2. 協 助 本 校 募 款 捐 地 或 其 他 有 助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2. 參 與 公 益 表 現 績 優, 表 現 優 良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法 獲 相 關 團 體 獎 勵 人 等 核 頒 獎 勵 或 感 謝 狀 者, 每 次 加 1 分 3.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國 內 外 志 工, 每 次 加 1 分 4 4 7

表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送 審 人 : 原 職 等 級 : 任 教 系 所 別 : 送 審 等 級 : 兼 任 職 別 : 原 職 年 資 : 一 系 所 自 訂 研 究 項 目 : % ( 院 訂 研 究 項 目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七 十 ) 評 審 項 目 計 分 事 項 教 師 自 系 教 評 院 教 評 評 會 會 外 審 成 績 1. 代 表 著 作 (* 表 1) 分 研 究 2. 參 考 著 作 (* 表 2) 研 究 項 目 小 計 分 申 請 人 簽 名 : 8

二 系 所 自 訂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 % ( 院 訂 教 學 輔 導 及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五 十 ) 教 學 60% 輔 導 及 40% 評 審 項 目 課 程 含 教 學 計 畫 講 義 教 具 規 劃 媒 體 (* 表 3) 教 學 評 量 (* 表 4) 最 高 分 數 1. 教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性 2. 教 學 方 法 之 妥 適 性 生 動 程 度 3. 對 學 生 作 業 之 要 求 與 評 量 授 課 1. 時 數 是 否 達 標 準 時 數 2. 授 課 出 勤 及 缺 課 補 課 情 形 (* 表 ) 研 究 指 導 (* 表 6)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行 政 配 合 (* 表 7)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之 事 蹟 (* 表 8) 基 本 分 數 行 政 (* 表 9) 輔 導 1. 對 學 生 課 餘 輔 導 之 情 形 2.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1. 與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2. 與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成 績 送 交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1. 在 校 年 資 2. 其 他 參 與 校 內 職 務 20 1.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2.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會 議 代 表 1. 擔 任 導 師 2.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之 指 (* 表 10) 導 老 師 1.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專 業 2.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物 編 審 等 (* 表 11) 3.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推 廣 (* 表 12) 其 他 1. 參 與 校 內 之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2. 參 與 本 校 慈 濟 志 業 體 或 社 區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 如 擔 任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工 等 ) 1. 有 助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2. 參 與 公 益 表 現 績 優, 獲 相 關 團 體 獎 勵 4 3 4 4 具 體 事 實 及 佐 證 資 料 教 師 自 評 系 教 評 會 院 教 評 會 9

(* 表 13)3.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申 請 人 簽 名 : 10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附 表 送 審 人 : 送 審 職 級 : * 本 評 分 表 附 表 為 表 1 至 表 13, 由 申 請 人 詳 實 填 寫, 研 究 項 目 填 寫 標 準 以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五 年 內 為 原 則 ( 研 究 項 目 之 參 考 著 作 為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七 年 內 ),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填 寫 標 準 以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申 請 日 前 五 年 內, 如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未 滿 五 年 者 則 全 部 採 計, 請 申 請 人 附 所 有 相 關 證 明 或 影 本 以 供 驗 證, 若 填 寫 不 實 或 資 料 不 全, 後 果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一 研 究 項 目 表 1: 代 表 著 作 項 目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時 間 論 文 名 稱 期 刊 名 稱 期 刊 等 級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項 目 專 書 出 版 時 間 專 書 或 專 章 名 稱 出 版 單 位 學 術 貢 獻 說 明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表 2: 參 考 著 作 項 目 發 表 時 間 期 刊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期 刊 名 稱 期 刊 等 級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項 目 專 書 或 專 章 出 版 時 間 專 書 或 專 章 名 稱 出 版 單 位 學 術 貢 獻 說 明 本 項 累 計 分 數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本 項 累 計 分 數 11

二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表 3: 課 程 規 劃 (1) 提 供 完 整 的 教 學 計 畫 學 期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課 綱 完 整 性 檢 核 ( 以 V ( 英 文 字 母 ) 表 示 )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與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連 與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連 性 教 學 方 式 教 學 進 度 - - - - - (2) 自 製 ( 編 ) 教 學 媒 體 講 義 教 材 學 年 / 學 期 課 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教 學 媒 體 講 義 教 材 名 稱 表 4: 教 學 評 量 (1) 教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性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2) 教 學 方 法 之 妥 適 性 生 動 程 度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3) 對 學 生 作 業 之 要 求 與 評 量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12

表 : 授 課 時 數 (1) 授 課 時 數 學 年 校 定 教 學 時 數 實 際 教 學 時 數 ( 含 抵 減 ) 五 學 年 教 學 評 量 總 平 均 (2) 授 課 出 勤 及 缺 課 補 課 情 形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表 6: 研 究 指 導 (1) 對 學 生 課 餘 輔 導 之 情 形 (A) 訂 定 office hour 時 間 學 年 / 學 期 每 週 office hour 時 數 (B) 配 合 教 學 指 導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學 年 / 學 期 日 期 學 生 學 習 名 稱 (2)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論 文 教 案 研 究 名 稱 系 ( 所 ) 年 級 / 學 生 姓 名 指 導 時 間 是 否 發 表 發 表 會 名 稱 ( 時 間 / 地 區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3

表 7: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行 政 配 合 (1) 與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學 期 課 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授 課 教 師 人 數 (2) 與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成 績 送 交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A) 準 時 送 交 成 績 學 年 / 學 期 是 否 準 時 送 交 成 績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B)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學 年 / 學 期 是 是 是 是 教 學 大 鋼 是 否 皆 上 傳 否 否 否 否 (C) 使 用 Moodle 等 教 學 平 台 或 教 材 上 網 學 年 / 學 期 課 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是 否 使 用 Moodle 等 教 學 平 台 是 否 教 材 上 網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表 8: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之 事 蹟 (1) 在 校 年 資 單 位 起 迄 年 月 專 任 年 資 職 級 (2) 其 他 : (A)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核 頒 教 學 事 蹟 有 關 獎 勵 教 學 事 蹟 或 獎 勵 事 實 得 獎 年 度 ( 西 元 ) 頒 授 單 位 備 註 (B) 獲 本 校 或 教 育 部 核 頒 教 學 優 良 獎 勵 者 14

教 學 事 蹟 或 獎 勵 事 實 得 獎 年 度 ( 西 元 ) 頒 授 單 位 備 註 (C)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發 表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表 9: 行 政 (1)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校 內 各 級 行 政 職 稱 單 位 主 管 任 期 備 註 (2)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會 議 代 表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主 任 委 員 或 主 席 任 期 備 註 或 會 議 代 表 表 10: 輔 導 (1) 擔 任 導 師 學 年 / 學 期 班 級 ( 例 如 :101 級 兒 家 系 ) 備 註 (2)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之 指 導 老 師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名 稱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之 學 年 備 註 表 11: 專 業 (1) 協 助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會 議 名 稱 擔 任 職 務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2)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物 編 審 等 學 術 性 學 會 刊 物 名 稱 擔 任 職 務 任 期 (3)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年 度 分 項 子 計 畫 名 稱 擔 任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期 間 1

表 12: 推 廣 (1) 參 與 校 內 之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邀 請 單 位 擔 任 職 務 時 間 時 分 - 時 分 時 分 - 時 分 時 分 - 時 分 時 分 - 時 分 (2) 參 與 本 校 慈 濟 志 業 體 或 社 區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 如 擔 任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工 等 ) (A) 參 與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或 教 學 ( 如 文 化 中 心 社 教 單 位 非 營 利 財 團 或 社 團 法 人 各 項 文 教 活 動 之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工 等 ) 情 形 活 動 名 稱 邀 請 單 位 擔 任 職 務 時 間 (B) 參 與 慈 濟 志 業 體 ( 志 工 演 講 重 要 書 籍 編 纂 其 他 具 體 重 大 ) 等 活 動 名 稱 邀 請 單 位 擔 任 職 務 時 間 表 13: 其 他 (1) 有 助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A) 參 與 單 位 辦 理 之 活 動 與 會 議, 出 席 率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活 動 會 議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主 席 出 席 率 (B) 協 助 本 校 募 款 捐 地 或 其 他 有 助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2) 參 與 公 益 表 現 績 優, 獲 相 關 團 體 獎 勵 ( 表 現 優 良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法 人 等 核 頒 獎 勵 或 感 謝 狀 ) 參 與 公 益 名 稱 頒 授 年 度 ( 西 元 ) 頒 授 單 位 備 註 16

(3)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志 工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日 期 時 間 ( 總 時 數 ) 至 至 至 地 點 學 生 參 與 人 數 17

附 錄 一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國 內 外 具 編 輯 委 員 會 審 查 機 制 之 出 版 社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編 號 出 版 社 編 號 出 版 社 1 Allyn and Bacon 3 正 中 書 局 2 Basic Books 36 行 人 出 版 社 3 Blackwell 37 洪 葉 出 版 社 4 Corwin 38 師 大 書 苑 出 版 社 Falmer 39 書 林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6 IGI Global 40 桂 冠 出 版 社 7 Information Science Publishing 41 高 等 教 育 8 Information Science Reference 42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9 John Wiley & Sons 43 國 家 出 版 社 10 Jossey-Bass 44 揚 智 出 版 社 11 McGraw-Hill 4 華 騰 出 版 社 12 Palgrave MacMillan 46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13 Polity 47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4 Prentice-Hall 48 遠 流 出 版 社 1 Psychology Press 49 稻 鄉 出 版 社 16 Routledge 0 學 富 出 版 社 17 Sage 1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18 Sense Publishers 2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19 Simon & Schuster Custom 3 三 聯 書 店 20 Springer 4 商 務 印 書 館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1 Waveland 麗 文 書 局 22 Westview 6 新 陸 書 局 23 三 民 出 版 社 7 慈 濟 大 學 ( 出 版 組 ) 24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2 元 照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9 上 海 教 育 出 版 社 26 允 晨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60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 27 心 理 出 版 社 61 北 京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28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62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29 文 景 出 版 社 63 北 京 商 務 印 書 館 30 文 華 圖 書 館 管 理 資 訊 公 司 64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 31 文 鶴 出 版 公 司 6 北 京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32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66 北 京 教 育 科 學 出 版 社 33 巨 流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7 北 京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18

編 號 出 版 社 編 號 出 版 社 34 左 岸 文 化 出 版 社 19

附 錄 二 著 作 名 稱 出 版 社 出 版 日 期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學 術 著 作 合 著 貢 獻 度 協 議 書 作 者 姓 名 ( 請 按 著 作 封 面 之 作 者 順 序 排 列 ) 學 術 貢 獻 說 明 貢 獻 度 (%) 簽 名 日 期 總 計 100% 備 註 : 所 有 作 者 之 總 貢 獻 度 總 計 為 10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