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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影 響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的 因 子 分 析 壹 前 言 近 二 十 年 來 健 康 體 能 是 人 們 注 視 的 焦 點, 因 為 良 好 的 健 康 體 能 可 以 為 個 人 帶 來 更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Falls, Baylor & Dishman, 1980), 正 值 新 世 紀 的 開 始, 專 業 幼 教 品 質 的 提 升, 更 應 重 視 幼 兒 教 育 的 專 業 發 展 ( 盧 美 貴,2001) 尤 其 是 幼 兒 體 能 培 養 方 面 大 多 數 的 出 版 書 籍, 對 於 幼 兒 領 域 中 的 身 體 活 動 與 體 適 能 激 起 高 度 的 興 趣, 尤 其 是 在 幼 兒 時 期 的 肥 胖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ACSM], 2006), 包 括 對 於 青 少 年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健 康, 規 律 的 運 動 是 被 認 可 的, 根 據 林 曼 蕙 (2001) 調 查 國 內 學 齡 前 小 朋 友 體 能 狀 況 比 日 本 小 朋 友 差, 對 於 幼 兒 體 能 的 領 域 我 們 更 應 加 強, 尤 其 參 加 菁 英 等 級 運 動 競 賽 的 小 孩 越 來 越 多, 對 於 幼 兒 體 能 的 提 昇, 我 們 不 容 忽 視 ; 陳 既 丞 (2007) 認 為 對 於 幼 兒 實 施 體 能 遊 戲 課 程 八 週 後, 幼 兒 體 適 能 的 發 展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既 然 如 此, 我 們 更 需 重 視 學 齡 前 幼 兒 體 能 培 養 與 訓 練 體 能 的 意 義 即 是 促 使 達 成 理 想 生 活 的 基 本 能 力 ( 陳 坤 檸,1997) 近 年 來, 隨 著 社 會 的 繁 榮 與 進 步,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都 市 人 口 的 集 中, 使 幼 兒 遊 戲 活 動 空 間 越 趨 減 少, 致 使 身 體 活 動 能 力 衰 退, 過 胖 幼 兒 日 益 增 加 的 趨 勢 ( 黃 秀 蓮, 2001) 而 肥 胖 幼 兒 在 心 肺 適 能 速 度 協 調 敏 捷 等 運 動 能 力 較 差 血 壓 亦 有 較 高 之 傾 向 ( 姜 義 村,1997) 我 們 都 希 望 能 培 育 出 一 位 很 健 康 活 潑 的 孩 子, 因 為 一 個 富 強 的 國 家, 需 要 有 健 全 優 秀 的 國 民, 健 全 優 秀 的 國 民 須 自 幼 兒 時 期 開 始 培 育, 體 適 能 乃 為 其 首 要 ( 王 采 薇,1978), 而 幼 兒 期 的 體 適 能 之 培 養, 則 在 體 育 運 動 基 本 動 作 的 培 養 ( 廖 應 秋,1992), 讓 幼 兒 每 日 活 潑 地 進 行 身 體 活 動 是 維 持 良 好 體 適 能 的 必 要 條 件 (Illinois States Board of Education, 1980), 此 亦 合 乎 今 日 教 育 部 (1999) 所 推 行 九 年 一 貫 教 改 之 涵 意, 強 調 教 育 是 讓 學 生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而 不 是 背 不 動 的 書 包, 提 供 幼 兒 良 好 的 體 能, 便 是 讓 他 具 備 擁 有 日 常 生 活 的 體 力 人 們 日 益 認 識 運 動 測 驗 對 於 孩 童 和 青 少 年 的 慢 性 疾 病 有 干 預 的 作 用 (ACSM, 2006), 我 們 更 應 重 視 幼 兒 的 體 能 發 展, 體 能 檢 測 對 幼 兒 而 言,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它 能 檢 測 出 幼 兒 的 體 能 狀 況, 以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幼 兒 的 體 能 狀 況 和 身 體 的 適 應 能 力 ( 王 佩 玲,1995; 郭 志 輝,1991; 張 瀞 文 姜 義 村,1999), 據 研 究 發 現 在 幼 兒 期 之 發 展 是 否 得 宜, 會 影 響 其 未 來 發 展 ( 林 邦 傑,1995) 體 適 能 的 檢 測 和 評 估 可 以 得 知 參 與 者 的 體 適 能 水 準 (Lawrence, 2000), 教 師 也 可 以 依 照 幼 兒 的 能 力 加 以 個 別 化 指 導, 參 與 者 亦 可 將 測 驗 資 料 作 為 日 後 追 蹤 和 比 較, 以 了 解 幼 兒 健 康 狀 況 與 身 體 活 動 進 步 的 情 形 對 於 何 種 測 驗 是 比 較 可 靠 且 有 效 評 估 幼 兒 體 能, 根 據 研 究 指 出 真 正 以 幼 兒 為 對 象 的 體 適 能 及 運 動 能 力 評 量, 仍 待 探 討 ( 朱 海 鳴 劉 韋 孝 楊 建 夫,2008; 曾 玉 華,2000,2001; 王 金 蓮,1978) 為 能 瞭 解 幼 兒 體 能 狀 況 之 良 好 與 否, 本 研 究 以 分 析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的 組 成, 來 瞭 解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及 其 體 能 發 展 狀 況, 進 而 推 廣 體 適 能 教 育, 落 實 體 適 能 促 進 紮 根 工 作, 以 期 培 養 均 衡 發 展 的 下 一 代 ( 教 育 部,1999) 幼 兒 的 成 長 過 程 一 直 是 家 長 所 關 心 的, 在 我 國 提 倡 全 民 運 動 之 際, 推 動 紮 根 工 作 顯 得 更 加 重 要, 當 國 人 正 大 力 推 廣 青 少 年 成 人 及 老 年 人 體 適 能 之 際, 更 要 加 強 幼 兒 的 體 適 能, 幼 兒 時 期 如 能 培 養 運 動 習 慣, 建 立 健 康 的 身 體 機 能, 奠 定 良 好 的 體 適 能 基 礎, 以 減 少 醫 療 支 出, 創 造 幸 福 美 滿 的 明 天 ( 李 昭 譽,2003) 尤 其 是 在 現 今 工 商 業 發 達 的 時 代, 幼 兒 的 健 康 體 能 更 是 我 們 重 視 的 話 題, 俗 語 說 : 體 力 就 是 國 力, 國 人 良 好 的 - 122 -

北 商 學 報 第 17 期 121-131 民 國 99 年 1 月 3 體 能 狀 況 應 從 小 開 始 打 好 基 礎, 培 養 良 好 的 體 能 所 以, 在 幼 兒 時 期 打 好 基 礎, 培 養 良 好 的 體 能, 建 立 健 康 之 身 體 機 能, 我 們 國 家 才 會 有 健 康 優 質 的 國 民 為 了 瞭 解 幼 兒 體 能 狀 況, 編 制 一 套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是 有 其 必 要 性 張 瀞 文 姜 義 村 (1999) 與 曾 玉 華 (2001) 認 為 幼 兒 是 適 合 進 行 體 能 檢 測 的 一 群 Arnhold (1994) 是 用 兒 童 的 檢 測 項 目 直 接 用 於 幼 兒 的 身 上, 指 出 幼 兒 在 體 能 檢 測 上 是 可 以 被 評 估 的 而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多 寡 的 問 題, 在 ACSM (2000) 指 出 一 套 適 合 兒 童 體 能 檢 測 通 常 4-6 項 的 測 驗 項 目 而 現 今 編 制 的 第 一 步, 應 分 析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組 合, 才 能 有 效 編 制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真 正 落 實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與 發 展, 銜 接 提 昇 國 民 體 能 政 策 的 一 貫 化 本 研 究 目 的 以 身 體 型 態 及 體 能 項 目, 以 最 大 概 似 法, 編 制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組 合 ; 根 據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比 較 男 女 兩 性 體 能 發 展 現 況 貳 研 究 方 法 一 受 試 對 象 本 研 究 取 樣 的 受 試 者, 乃 是 以 隨 機 方 式 抽 取 以 台 北 縣 市 幼 稚 園 中 4 歲 (48 個 月 ) 至 6 歲 (83 個 月 ) 的 幼 兒 為 對 象, 經 檢 測 後 刪 除 年 齡 3 歲 及 7 歲 的 資 料, 保 留 4-6 歲 幼 兒 資 料, 共 計 測 得 735 名, 男 生 397 名 及 女 生 338 名 平 均 身 高 為 111.5±5.6 公 分, 體 重 為 20.0±3.7 公 斤 二 測 驗 項 目 在 測 驗 方 法 與 步 驟, 將 測 驗 項 目 分 為 : 身 體 型 態 測 量 與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 一 ) 身 體 型 態 測 量 表 1 身 體 型 態 測 量 編 號 名 稱 編 號 名 稱 編 號 名 稱 1 身 高 8 指 極 15 大 腿 圍 2 坐 高 9 手 掌 長 16 小 腿 圍 3 前 臂 長 10 體 重 17 腰 圍 4 上 臂 長 11 胸 圍 18 臀 圍 5 小 腿 長 12 頭 圍 19 足 踝 圍 6 大 腿 長 13 前 臂 圍 20 頸 圍 7 肩 寬 14 手 腕 圍 21 腳 掌 長 ( 二 )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表 2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編 號 名 稱 編 號 名 稱 1 雙 手 正 撐 ( 肌 耐 力 ) 11 俯 臥 上 體 後 仰 ( 柔 軟 性 ) 2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肌 耐 力 ) 12 立 定 跳 遠 ( 爆 發 力 ) 3 連 續 單 腳 跳 ( 肌 耐 力 ) 13 垂 直 跳 ( 爆 發 力 ) 4 閉 眼 單 足 立 ( 平 衡 性 ) 14 十 公 尺 跑 ( 速 度 ) 5 平 衡 木 向 前 走 ( 平 衡 性 ) 15 廿 公 尺 跑 ( 速 度 ) 6 棒 上 單 足 立 ( 平 衡 性 ) 16 廿 五 公 尺 跑 ( 速 度 ) 7 十 公 尺 來 回 曲 折 跑 ( 敏 捷 性 ) 17 壘 球 擲 遠 ( 協 調 性 ) 8 反 覆 橫 跳 ( 敏 捷 性 ) 18 硬 式 網 球 擲 遠 ( 協 調 性 ) 9 兩 腳 連 續 跳 越 障 礙 物 ( 敏 捷 性 ) 19 手 腳 併 走 八 字 ( 協 調 性 ) 10 坐 姿 體 前 彎 ( 柔 軟 性 ) - 123 -

4 影 響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的 因 子 分 析 三 資 料 處 理 ( 一 ) 本 研 究 中 所 實 施 的 幼 兒 檢 測 項 目, 以 實 地 測 驗 進 行 研 究, 將 資 料 彙 整, 以 SPSS12.0 電 腦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描 述 性 統 計 方 法 整 理 分 析, 求 出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及 變 異 數, 以 便 獲 得 本 研 究 對 象 之 健 康 體 能 發 展 的 整 體 性 概 念 ( 二 ) 以 因 素 分 析 法, 篩 選 出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 三 )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考 驗 男 女 兩 性 之 體 能 因 子 的 差 異 ( 四 ) 本 研 究 統 計 值, 均 以 α=.05 為 顯 著 水 準 參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項 目 之 篩 選 本 研 究 根 據 實 際 檢 測 資 料 所 得 的 結 果, 採 因 素 分 析 法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程 式 設 計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係 數 相 關 (Coefficient) 矩 陣 間 是 否 有 共 同 因 素 ; 因 素 的 抽 取 以 最 大 概 似 法 (Maximum Likelihood) 分 析 變 項 間 共 同 的 變 異 量, 抽 取 一 系 列 相 互 獨 立 的 因 素 ; 萃 取 因 素 的 因 子, 並 釐 清 因 素 與 因 素 之 間 的 最 簡 單 結 構 (Simple Structure), 在 方 法 上 採 用 最 大 變 異 數 (Varimax), 在 項 目 篩 選 的 標 準 上, 為 了 反 應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提 高 測 驗 的 嚴 緊 性, 組 型 矩 陣 (Pattern Matrix) 中 因 素 負 荷 量 絕 對 值 小 於 0.5 時, 該 空 格 以 - 取 代, 以 簡 化 矩 陣, 便 於 分 析 和 判 斷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中, 在 未 萃 取 因 子 個 數 時, 所 出 現 的 資 料 是 較 為 紛 亂, 經 過 因 子 萃 取 選 擇 2 個 因 素, 設 定 因 素 負 荷 量 絕 對 值 小 於 0.5 後, 所 呈 現 是 容 易 釐 清 與 理 解 轉 軸 前 所 抽 取 的 表 3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項 目 之 因 素 分 析 表 項 目 因 子 因 子 項 目 因 素 一 因 素 二 身 高 0.68 雙 手 正 撐 坐 高 0.59 仰 臥 起 坐 0.50 前 臂 圍 單 腳 跳 0.62 上 臂 長 0.51 閉 單 足 立 小 腿 長 平 衡 木 走 -0.57 大 腿 長 棒 上 單 足 肩 寬 十 曲 折 跑 指 極 0.54 反 覆 橫 跳 0.61 手 掌 長 0.54 兩 腳 連 續 -0.52 體 重 0.88 體 前 彎 胸 圍 0.79 上 體 後 仰 頭 圍 立 定 跳 遠 0.66 前 臂 圍 0.59 垂 直 跳 手 腕 圍 十 公 尺 跑 -0.51 大 腿 圍 0.78 廿 公 尺 跑 -0.69 小 腿 圍 0.67 廿 五 跑 腰 圍 壘 球 擲 遠 臀 圍 0.85 網 球 擲 遠 足 踝 圍 0.71 手 腳 八 字 -0.62 頸 圍 0.71 腳 掌 長 0.66 萃 取 方 法 : 最 大 概 似 旋 轉 方 法 : 含 Kaiser 常 態 化 的 Varimax 法 - 124 -

北 商 學 報 第 17 期 121-131 民 國 99 年 1 月 5 二 個 因 素 特 徵 質 分 別 為 26.42 36.30,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33.42%, 由 表 3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轉 軸 後 因 子 矩 陣 中, 得 知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項 目 分 別 為 因 素 一 與 因 素 二, 所 以 將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項 目 分 開 做 資 料 上 的 處 理 第 二 次 的 因 素 分 析 中, 將 身 體 型 態 的 實 際 資 料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程 式 設 計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係 數 相 關, 矩 陣 間 是 否 有 共 同 因 素 ; 因 素 的 抽 取 以 最 大 概 似 法 分 析 變 項 間 共 同 的 變 異 量, 抽 取 一 系 列 相 互 獨 立 的 因 素 ; 萃 取 因 素 從 陡 坡 圖 中 得 知 其 因 子 個 數 為 2 因 子 個 數 為 3 因 子 個 數 為 4, 分 別 做 資 料 的 處 理, 試 圖 從 中 找 出 在 身 體 型 態 最 具 有 意 義 與 解 釋 度 的 因 素 並 使 所 要 測 量 的 潛 在 特 質 與 真 實 生 活 間 的 關 係 真 實 貼 近, 並 釐 清 因 素 與 因 素 之 間 的 最 簡 單 結 構, 在 方 法 上 採 用 最 大 變 異 數, 在 項 目 篩 選 的 標 準 上, 為 了 反 應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提 高 測 驗 的 嚴 謹 性, 組 型 矩 陣 中 因 素 負 荷 量 絕 對 值 小 於 0.5 時, 該 空 格 以 - 取 代, 以 簡 化 矩 陣, 便 於 分 析 和 判 斷 第 三 次 身 體 型 態 的 因 素 分 析 中, 分 別 取 因 子 個 數 為 2 因 子 個 數 為 3 與 因 子 個 數 為 4, 在 因 子 個 數 為 2 的 資 料 處 時, 由 表 4 身 體 型 態 轉 軸 後 的 因 子 矩 陣 中, 可 以 清 楚 知 道 身 體 型 態 分 為 長 度 與 寬 度 部 分, 轉 軸 前 所 抽 取 的 二 個 因 素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39.78 47.29,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的 42.86%; 因 素 一 的 身 高 因 素 負 荷 量 為.92 和 因 素 二 的 體 重 因 素 負 荷 量 為.72, 為 因 素 一 與 二 的 第 一 順 位, 也 最 具 代 表 性 所 以, 身 體 型 態 的 因 素 分 類, 從 資 料 得 知, 在 因 素 2 中 是 最 具 意 義 與 解 釋 度 10 因 素 陡 坡 圖 表 4 身 體 型 態 轉 軸 後 的 因 子 矩 陣 (2 個 因 子 ) 項 目 因 素 一 因 子 因 素 二 身 高 0.92 坐 高 0.74 前 臂 長 上 臂 長 小 腿 長 0.62 大 腿 長 肩 寬 指 極 0.71 手 掌 長 0.58 體 重 0.52 0.72 胸 圍 0.75 頭 圍 前 臂 圍 0.58 手 腕 圍 大 腿 圍 0.72 小 腿 圍 0.53 腰 圍 臀 圍 0.77 足 踝 圍 0.62 頸 圍 0.65 腳 掌 長 0.61 萃 取 方 法 : 最 大 概 似 旋 轉 方 法 : 含 Kaiser 常 態 化 的 Varimax 法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第 二 次 的 資 料 處 理, 採 因 素 分 析 法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程 式 設 計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係 數 相 關 矩 陣 間 是 否 有 共 同 因 素 ; 因 素 的 抽 取 以 最 大 概 似 法 分 析 變 項 間 共 同 的 變 異 量, 抽 取 一 系 列 相 互 獨 立 的 因 素 ; 萃 取 因 素 在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的 陡 坡 圖 中 ( 圖 2), 得 知 其 因 子 個 數 為 2( 表 5) 6 因 素 陡 坡 圖 5 8 4 6 3 特 徵 圖 4 2 0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特 徵 圖 2 1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因 素 數 圖 1 身 體 型 態 的 陡 坡 圖 因 素 數 圖 2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的 陡 坡 圖 - 125 -

6 影 響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的 因 子 分 析 表 5 轉 軸 後 的 因 子 矩 陣 (2 個 因 子 ) 因 子 項 目 因 素 一 因 素 二 雙 手 正 撐 仰 臥 起 坐 連 續 單 腳 跳 0.52 閉 眼 單 足 平 衡 木 走 棒 上 單 足 十 曲 折 跑 -0.55 反 覆 橫 跳 兩 腳 連 續 跳 0.60 越 障 礙 物 體 前 彎 上 體 後 仰 立 定 跳 遠 0.65 垂 直 跳 十 公 尺 跑 廿 公 尺 跑 0.60 廿 五 公 尺 跑 壘 球 擲 遠 網 球 擲 遠 手 腳 八 字 0.60 萃 取 方 法 : 最 大 概 似 旋 轉 方 法 : 含 Kaiser 常 態 化 的 Varimax 法 在 因 子 個 數 為 2 中 轉 軸 前 所 抽 取 的 二 個 因 素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28.49 35.61,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的 27.84%; 由 表 5 身 體 型 態 轉 軸 後 的 因 子 矩 陣 中, 得 知 因 素 一 與 因 素 二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factor loading) 為 : 因 素 一 的 項 目 為 連 續 單 腳 跳 為.52 十 公 尺 曲 折 跑 為 -.55 與 立 定 跳 遠 為.65, 因 素 二 為 兩 腳 連 續 跳 越 障 礙 物 為.60 廿 公 尺 跑 為 為.60 與 腳 併 走 八 字 為.60, 其 肌 耐 力 中 的 連 續 單 腳 跳 與 兩 腳 連 續 跳 越 障 礙 物 分 別 因 素 一 與 因 素 二, 其 因 素 一 的 重 要 性 高 於 因 素 二, 故 選 擇 連 續 單 腳 跳 二 身 體 型 態 測 量 與 方 法 對 於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的 分 析, 對 幼 兒 來 說 是 整 體 性 的, 幼 兒 在 從 事 體 能 活 動 中, 需 要 每 一 個 因 子 相 輔 相 成, 從 研 究 者 中 發 現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會 有 肌 耐 力 柔 軟 度 爆 發 力 平 衡 能 力 敏 捷 性 和 協 調 性 因 子,(McCloy, 1954; 水 谷 英 三, 1981; 管 正,1986; 陳 正 奇,1996) 本 次 研 究 的 資 料 篩 選, 其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身 體 型 態 為 : 身 高 與 體 重 ( 如 表 6 所 示 ) 三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與 方 法 本 次 研 究 中 在 體 能 檢 測 因 子 為 :( 一 ) 肌 耐 力 ( 連 續 單 腳 跳 );( 二 ) 敏 捷 性 ( 十 公 尺 來 回 曲 折 跑 );( 三 ) 爆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四 ) 速 度 ( 廿 公 尺 跑 );( 五 ) 協 調 性 ( 手 腳 併 走 八 字 ) 共 計 五 項 表 6 身 高 與 體 重 測 驗 方 法 身 高 器 受 試 者 脫 鞋 站 立 於 身 高 計 的 固 定 板 上, 兩 足 併 立 兩 膝 伸 直, 公 分 兩 手 自 然 下 垂 貼 於 體 側, 兩 眼 平 視 正 前 方 體 重 計 受 試 者 脫 鞋 站 立 於 磅 秤 台 測 量 位 置, 輕 輕 調 整 呼 吸, 身 體 不 公 斤 可 動 搖 - 126 -

北 商 學 報 第 17 期 121-131 民 國 99 年 1 月 7 ( 一 ) 肌 耐 力 ( 連 續 單 腳 跳 ) 肌 耐 力 在 體 能 因 子 中 林 風 南 (1990) 引 用 日 本 勝 部 的 研 究 中, 瞭 解 在 肌 力 的 部 分 5 歲 前 半 段 時 間 的 發 展 較 快, 而 且 男 幼 兒 優 於 女 幼 兒 肌 耐 力 的 部 分 是 女 幼 兒 優 於 男 幼 兒,3 歲 半 起, 男 女 幼 兒 已 呈 現 差 異, 此 後 差 距 逐 漸 縮 小,4 歲 幼 兒 的 肌 耐 力 急 速 發 展, 但 5 歲 後 半 到 6 歲 前 半 兩 者 均 下 降 所 以, 加 入 肌 耐 力 的 檢 測 是 有 必 要 性 的 實 質 意 義 本 研 究 的 測 驗 項 目 與 王 金 蓮 (1978) 廖 應 秋 (1992) 李 昭 譽 (2003) 相 同 ( 如 表 7) ( 二 ) 敏 捷 性 ( 十 公 尺 來 回 曲 折 跑 ) 邱 金 松 (1969) 認 為 敏 捷 對 於 幼 兒 是 重 要 的 運 動 能 力 之 一, 在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上 應 具 備 敏 捷 的 檢 測 項 目 而 在 林 風 南 (1990) 檢 測 中 引 用 日 本 勝 部 的 研 究 中 發 現,3 歲 後 半 的 敏 捷 能 力 上 女 幼 兒 超 越 男 幼 兒, 到 5 歲 則 無 差 異, 到 5 歲 後 半 以 後, 則 男 幼 兒 顯 著 地 超 越 女 幼 兒 本 研 究 的 測 驗 項 目 與 曾 玉 華 (2000) 陳 正 奇 (1996) 李 昭 譽 (2003) 檢 測 項 目 相 同 ( 如 表 8) 表 7 肌 耐 力 ( 連 續 單 腳 跳 ) 測 驗 方 法 跑 道 皮 尺 1. 拉 出 皮 尺 平 舖 於 跑 道 上, 並 於 相 距 50 公 尺 前 後 兩 端 畫 兩 條 平 行 線, 使 成 起 始 線 與 終 點 線 2. 受 試 者 立 於 起 始 線 後 預 備 3. 聞 開 始 口 令, 受 試 者 以 單 腳 ( 任 意 一 腳 ) 沿 著 皮 尺 向 前 ( 終 點 ) 跳 4. 以 受 試 者 開 始 使 用 之 任 一 腳 實 施 之, 中 途 不 可 換 腳 公 分 表 8 敏 捷 性 ( 十 公 尺 來 回 曲 折 跑 ) 測 驗 方 法 皮 尺 碼 錶 5 張 椅 子 ( 輪 胎 或 小 標 桿 ) 粉 筆 ( 或 膠 帶 ) 1. 地 上 畫 相 距 10 公 尺 之 兩 平 行 直 線 一 為 起 跑 點 ( 亦 為 終 點 線 ), 並 於 每 2 公 尺 處 放 置 椅 子 ( 或 輪 胎 ) 一 個 2. 受 試 者 於 起 跑 線 外 以 站 立 式 起 跑 預 備 3. 聞 開 始 口 令 後, 受 試 者 快 速 穿 梭 椅 子 ( 或 輪 胎 ) 做 曲 折 跑 秒 ( 三 ) 爆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爆 發 力 因 子 學 者 們 最 常 用 立 定 跳 遠 及 垂 直 跳 來 作 測 試, 爆 發 力 當 然 包 括 其 動 作 的 協 調 性 及 平 衡 能 力 ; 在 林 風 南 (1990) 引 用 日 本 勝 部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幼 兒 做 垂 直 跳 來 測 驗 爆 發 力, 著 地 維 持 平 衡 的 能 力 不 佳, 導 致 影 響 起 跳 後 空 中 的 動 作 ; 而 採 用 立 定 跳 遠 來 測 驗 爆 發 力, 發 現 在 幼 兒 3 歲 前 半 就 出 現 性 別 差 異, 一 直 保 持 男 優 於 女 的 直 線 差 異 當 然, 幼 兒 中 的 爆 發 力 因 子 也 是 與 其 他 因 子 相 輔 相 成, 沒 有 單 一 性 獨 立 存 在 本 研 究 的 測 驗 項 目 與 管 正 (1986) 曾 玉 華 (2000) 林 曼 蕙 (2001) 李 昭 譽 (2003) 的 測 驗 項 目 相 同 ( 如 表 9) - 127 -

8 影 響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的 因 子 分 析 表 9 立 定 跳 遠 ( 爆 發 力 ) 測 驗 方 法 平 地 粉 筆 ( 或 有 色 膠 帶 ) 皮 尺 1. 地 面 劃 一 直 線 ( 長 約 一 公 尺 ) 為 起 跳 線 2. 皮 尺 拉 出 兩 公 尺 長, 將 零 點 固 定 於 起 跳 線 上, 拉 直 皮 尺 與 起 跳 線 成 直 角, 並 以 膠 帶 將 之 黏 貼 於 地 面 3. 受 試 者 雙 足 微 微 開 立 於 起 跳 線 後 預 備 4. 起 跳 時 以 雙 手 前 擺, 帶 動 身 體 向 前 跳 5. 丈 量 受 試 者 落 地 後 較 後 之 腳 跟 與 起 跳 線 的 垂 直 距 離 公 分 ( 四 ) 速 度 ( 廿 公 尺 跑 ) ( 五 ) 協 調 性 ( 手 腳 併 走 八 字 ) 體 能 力 的 表 現, 也 須 速 度 的 搭 配, 速 度 的 展 現 是 需 肌 肉 的 協 調 控 制, 良 好 的 肌 耐 力, 才 能 在 測 量 通 過 所 需 的 時 間, 達 到 最 佳 的 成 績 展 現, 是 一 種 需 要 相 當 程 度 的 技 巧 性 運 動 本 研 究 的 測 驗 項 目 與 管 正 (1986) 李 昭 譽 (2003) 檢 測 項 目 相 測 驗 項 目 與 王 金 蓮 ( 1978) 廖 應 秋 (1992) 陳 正 奇 (1996) 李 昭 譽 (2003) 研 究 相 同 ( 如 表 11), 其 中 陳 正 奇 (1996) 其 結 果 為 各 年 齡 層 間 之 運 動 能 力, 除 了 柔 軟 度 隨 年 齡 增 長 而 退 步, 其 餘 各 項 目 接 隨 年 齡 增 加, 而 有 顯 著 進 步 同 ( 如 表 10) 表 10 速 度 ( 廿 公 尺 跑 ) 跑 道 皮 尺 碼 錶 旗 幟 ( 椅 子 或 標 桿 ) 1. 跑 道 劃 一 起 跑 線 和 相 距 20 公 尺 的 終 點 線 2. 受 試 者 採 站 立 式 起 跑 3. 預 備 時, 受 試 者 立 於 起 跑 線 後, 聞 開 始 口 令 後 即 快 速 跑 向 目 標 秒 表 11 協 調 性 ( 手 腳 併 走 八 字 ) 平 地 碼 錶 皮 尺 3 張 椅 子 ( 輪 胎 或 小 標 桿 ) 粉 筆 1. 地 上 畫 相 距 2 公 尺 處 劃 兩 條 平 行 直 線, 其 內 各 置 椅 子 一 把 ( 或 輪 胎 ), 椅 子 沿 線 而 置, 包 括 在 兩 公 尺 以 內 2. 受 試 者 於 一 邊 線 外, 雙 手 在 前 如 足 般 亦 撐 在 地 上, 使 成 四 腳 預 備 3. 聞 開 始 口 令 後, 受 試 者 快 速 手 腳 併 走, 繞 椅 子 做 8 字 型, 計 完 成 三 趟 4. 第 三 圈 走 完 即 快 速 通 過 起 始 線 ( 任 意 一 手 抵 起 始 線 ) 秒 - 128 -

北 商 學 報 第 17 期 121-131 民 國 99 年 1 月 9 四 男 女 體 能 差 異 比 較 2. 敏 捷 性 發 展 ( 一 ) 關 於 身 體 型 態 方 面 以 十 公 尺 來 回 曲 折 跑, 做 為 兒 童 敏 捷 性 的 表 現, 說 明 男 幼 兒 與 女 幼 兒 在 十 公 尺 來 回 曲 折 跑 方 1. 身 高 本 研 究 在 男 幼 兒 與 女 幼 兒 在 身 高 方 面, 在 4 到 6 歲 的 男 女 幼 兒 是 沒 有 差 異 的, 在 身 高 的 成 長 面, 是 沒 有 差 異 的 在 李 昭 譽 (2003)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男 生 比 女 生 快 3. 爆 發 力 發 展 上, 是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而 隨 著 改 變 在 王 金 蓮 (1978) 研 究 中 指 出 幼 兒 體 適 能 有 性 別 的 差 異, 且 男 幼 兒 明 顯 優 於 女 幼 兒 ; 各 以 六 個 月 分 期 的 每 一 年 齡 階 段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以 立 定 跳 遠, 做 為 兒 童 爆 發 力 的 表 現, 說 明 男 幼 兒 與 女 幼 兒 在 立 定 跳 遠 方 面, 於 4 歲 5 歲 與 6 歲 時 是 有 差 異 的 ; 男 幼 兒 在 立 定 跳 遠 上 比 女 幼 兒 跳 的 距 離 遠, 與 李 昭 譽 (2003) 的 研 究 的 研 2. 體 重 男 幼 兒 與 女 幼 兒 在 體 重 方 面, 在 5 歲 與 6 歲 究 相 同 4. 速 度 發 展 時 是 有 差 異 的, 男 幼 兒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體 重 也 隨 之 增 長 ; 女 幼 兒 則 呈 現 於 6 歲 時, 體 重 的 發 展 未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而 增 加 根 據 鄒 碧 鶴 張 鳴 珊 李 岫 蓉 顏 懿 汝 (2004) 指 出 五 足 歲 幼 兒 之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明 顯 的 大 於 三 四 歲 幼 兒, 幼 兒 年 歲 愈 長, 越 有 發 胖 的 趨 勢 在 李 昭 譽 (2003) 的 研 究 中 男 生 比 女 生 重 ( 二 ) 體 能 檢 測 因 子 以 廿 公 尺, 做 為 兒 童 速 度 的 表 現, 說 明 男 幼 兒 與 女 幼 兒 在 廿 公 尺 方 面, 在 4 歲 與 6 歲 時 有 差 異, 與 李 昭 譽 (2003) 的 研 究 相 同 5. 協 調 發 展 幼 童 之 肌 耐 力 敏 捷 性 爆 發 力 速 度 肌 力 協 調 性 平 衡 感 隨 著 成 長 而 增 加 ( 鄒 碧 鶴 等, 2004) 以 手 腳 併 走 八 字, 做 為 兒 童 協 調 的 表 現, 說 明 6 歲 時 的 男 幼 兒 與 女 幼 兒 於 5 歲 與 6 歲 時 有 1. 肌 耐 力 發 展 以 連 續 單 腳 跳, 做 為 兒 童 肌 耐 力 的 表 現, 說 明 男 幼 童 與 女 幼 童 在 連 續 單 腳 跳 肌 耐 力 方 面, 是 差 距, 在 手 腳 併 走 八 字 ( 協 調 ) 方 面, 男 幼 兒 的 比 女 幼 兒 的 速 度 快 與 李 昭 譽 (2003) 的 研 究 相 同 沒 有 差 異 的 表 12 身 體 型 態 與 幼 兒 體 能 差 異 比 較 年 齡 t 檢 定 身 高 體 重 肌 耐 力 敏 捷 性 爆 發 力 速 度 協 調 性 4 歲 5 歲 6 歲 t 值.058.291* -.992 1.040-4.000* 2.471*.752* p 值.954.772*.323.300.000*.015* 3.349* t 值 1.054 2.052* 1.591.589-4.846* 1.385* 3.637* p 值.293.041*.113.556.000*.167*.000* t 值 1.597-3.261*.922 1.836-2.814* 3.623* 3.826* p 值.112.001*.357.068.005*.000*.000* *p <.05-129 -

10 影 響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的 因 子 分 析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幼 兒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對 於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的 編 制, 我 們 應 該 先 找 出 跟 幼 兒 體 能 表 現 有 關 的 身 體 型 態 與 體 能 項 目 的 因 子, 讓 幼 兒 進 行 適 當 且 安 全 的 體 能 檢 測 是 可 行 且 需 要 的, 所 以, 實 有 必 要 進 行 國 內 幼 兒 體 能 表 現 之 因 子 之 分 析 研 究, 來 編 制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項 目, 真 正 落 實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與 發 展 二 建 議 ( 一 ) 經 過 本 研 究 的 探 討, 以 作 為 日 後 推 廣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之 模 式, 建 議 擴 大 樣 本 建 立 我 國 幼 兒 體 適 能 常 模 ( 二 ) 另 外 抽 樣 不 同 縣 市 受 試 者 做 原 測 驗 項 目, 以 考 驗 其 體 能 因 子 組 合 參 考 文 獻 水 谷 英 三 (1981) 幼 兒 體 力 理 論 與 實 際 ( 林 春 生 賴 和 海 邱 金 松 林 曼 蕙 合 譯 ), 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王 金 蓮 (1978) 幼 兒 體 適 能 測 驗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台 北 市 王 采 薇 (1978) 幼 兒 教 育 與 幼 兒 體 能 活 動 國 民 體 育 季 刊,6(6),6-13 頁 王 珮 玲 (1995) 幼 兒 發 展 評 量 與 輔 導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朱 海 鳴 劉 韋 孝 楊 建 夫 (2008) 學 齡 前 兒 童 運 動 能 力 檢 測 項 目 的 選 定 幼 兒 保 育 論 壇,3, 186-201 頁 邱 金 松 (1969) 幼 兒 運 動 能 力 的 發 展 研 究 國 民 體 育 季 刊,9 (9),34-40 頁 林 風 南 (1990) 幼 兒 體 能 與 遊 戲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林 邦 傑 (1995) 幼 兒 發 展 評 量 與 輔 導 序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林 曼 蕙 (2001 年 2 月 5 日 ) 學 者 調 查 : 兒 童 活 動 力 台 灣 不 如 日 本 自 由 電 子 新 聞 網 上 網 檢 索 日 期 :2009 年 4 月 20 日 網 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feb/ 5/today-c7.htm 李 昭 譽 (2003) 臺 北 市 幼 稚 園 幼 兒 體 能 之 調 查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台 北 市 郭 志 輝 (1991) 幼 兒 體 育 指 導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立 體 專 體 育 學 術 研 究 會 姜 義 村 (1997) 幼 兒 肥 胖 與 心 肺 適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台 北 市 陳 正 奇 (1996) 幼 兒 期 生 長 發 育 與 運 動 能 力 關 係 之 調 查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台 北 市 陳 坤 檸 (1997) 幼 兒 體 能 與 測 驗 法 屏 師 體 育, 1,21-37 頁 教 育 部 (1999)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中 程 計 畫 國 民 體 育 季 刊,28(1) 期,147-156 頁 陳 既 丞 (2007) 體 能 遊 戲 課 程 對 學 齡 前 幼 兒 體 適 能 發 展 影 響 之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台 中 市 張 瀞 文 姜 義 村 (1999) 學 齡 前 幼 兒 體 適 能 檢 測 之 探 討 大 專 體 育 雙 月 刊,41,135-138 頁 黃 秀 蓮 (2001)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幼 兒 體 能 教 學 態 度 之 探 討 中 華 體 育,15(1),46-53 頁 曾 玉 華 (2000) 幼 兒 運 動 能 力 測 驗 方 法 編 制 意 見 研 究 科 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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