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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 標 準 適 用 於 各 種 機 動 車 輛 安 裝 的 車 載 資 訊 終 端 本 標 準 引 用 了 下 列 標 準 : GB/T 17619-1998 機 動 車 電 子 電 器 元 件 的 電 磁 輻 射 抗 擾 性 限 值 和 測 量 方 法 GB/T 18655-2010 車 輛 船 和 內 燃 機 無 線 電 騷 擾 特 性 用 於 保 護 車 載 接 收 機 的 無 線 電 騷 擾 特 性 的 限 值 和 測 量 方 法 GB/T 19951-2005 道 路 車 輛 靜 電 放 電 產 生 的 電 騷 擾 試 驗 方 法 GB/T 21437.2-2008 道 路 車 輛 由 傳 導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電 騷 擾 第 2 部 分 : 沿 電 源 線 的 電 瞬 態 傳 導 GB/T 21437.3-2012 道 路 車 輛 由 傳 導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電 騷 擾 第 3 部 分 : 除 電 源 線 的 導 線 通 過 容 性 和 感 性 耦 合 的 電 瞬 態 發 射 GB/T 28046.1-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規 定 GB/T 28046.2-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2 部 分 : 電 氣 負 荷 GB/T 28046.3-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3 部 分 : 機 械 負 荷 GB/T 28046.4-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4 部 分 : 氣 候 負 荷 GB/T 30038-2013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電 子 設 備 防 護 等 級 (IP 代 碼 ) SJ/T 10325-92 汽 車 收 放 機 環 境 試 驗 要 求 和 試 驗 方 法 QC/T 238 汽 車 零 部 件 的 儲 存 和 保 管 YD/T 1214 900/1800MHz T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通 用 分 組 無 線 業 務 (GPRS)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移 動 台 YD/T 1215 900/1800MHz T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通 用 分 組 無 線 業 務 (GPRS)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移 動 台 YD/T 1367 2GHz TD-S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YD/T 1368.1 2GHz TD-S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第 1 部 分 基 本 功 能 業 務 和 性 能 測 試 YD/T 1547 2GHz W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第 三 階 段 ) YD/T 1548.1 2GHz W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第 三 階 段 ) 第 1 部 分 : 基 本 功 能 業 務 和 性 能 YD/T 1558 800MHz/2GHz cdma2000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移 動 台 ( 含 機 卡 一 體 ) YD/T 1576.1 800MHz/2GHz cdma2000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移 動 台 ( 含 機 卡 一 體 ) 第 1 部 分 : 基 本 無 線 指 標 功 能 和 性 能 YD/T 2575 TD-LTE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第 一 階 段 ) YD/T 2576.2 TD-LTE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第 一 階 段 ) 第 2 部 分 : 無 線 射 頻 性 能 測 試 YD/T 2577 LTE FDD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第 一 階 段 ) YD/T 2578.2 LTE FDD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第 一 階 段 ) 第 2 部 分 : 無 線 射 頻 性 能 測 試 I

車 載 資 訊 終 端 總 體 技 術 規 範 1 範 圍 本 標 準 規 定 了 車 載 資 訊 終 端 的 術 語 和 定 義 技 術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檢 驗 規 則 標 誌 包 裝 運 輸 和 貯 存 本 標 準 適 用 於 各 種 機 動 車 輛 安 裝 的 車 載 資 訊 終 端 2 規 範 性 引 用 檔 下 列 文 件 對 於 本 文 件 的 應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檔, 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適 用 於 本 檔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檔,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單 ) 適 用 於 本 檔 GB/T 191 包 裝 儲 運 圖 示 標 誌 GB/T 2828.1 計 數 抽 樣 檢 驗 程 式 第 1 部 分 : 按 接 收 品 質 限 (AQL) 檢 索 的 逐 批 檢 驗 抽 樣 計 畫 GB/T 2829-2002 週 期 檢 驗 計 數 抽 樣 程 式 及 表 ( 適 用 於 對 過 程 穩 定 性 的 檢 驗 ) GB/T 17619-1998 機 動 車 電 子 電 器 元 件 的 電 磁 輻 射 抗 擾 性 限 值 和 測 量 方 法 GB/T 18655-2010 車 輛 船 和 內 燃 機 無 線 電 騷 擾 特 性 用 於 保 護 車 載 接 收 機 的 無 線 電 騷 擾 特 性 的 限 值 和 測 量 方 法 GB/T 19951-2005 道 路 車 輛 靜 電 放 電 產 生 的 電 騷 擾 試 驗 方 法 GB/T 21437.2-2008 道 路 車 輛 由 傳 導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電 騷 擾 第 2 部 分 : 沿 電 源 線 的 電 瞬 態 傳 導 GB/T 21437.3-2012 道 路 車 輛 由 傳 導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電 騷 擾 第 3 部 分 : 除 電 源 線 的 導 線 通 過 容 性 和 感 性 耦 合 的 電 瞬 態 發 射 GB/T 28046.1-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規 定 GB/T 28046.2-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2 部 分 : 電 氣 負 荷 GB/T 28046.3-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3 部 分 : 機 械 負 荷 GB/T 28046.4-2011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及 電 子 設 備 的 環 境 條 件 和 試 驗 第 4 部 分 : 氣 候 負 荷 GB/T 30038-2013 道 路 車 輛 電 氣 電 子 設 備 防 護 等 級 (IP 代 碼 ) SJ/T 10325-92 汽 車 收 放 機 環 境 試 驗 要 求 和 試 驗 方 法 QC/T 238 汽 車 零 部 件 的 儲 存 和 保 管 YD/T 1214 900/1800MHz T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通 用 分 組 無 線 業 務 (GPRS)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移 動 台 YD/T 1215 900/1800MHz T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通 用 分 組 無 線 業 務 (GPRS)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移 動 台 YD/T 1367 2GHz TD-S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YD/T 1368.1 2GHz TD-S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第 1 部 分 基 本 功 能 業 務 和 性 能 測 試 YD/T 1547 2GHz W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第 三 階 段 ) YD/T 1548.1 2GHz WCDMA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第 三 階 段 ) 第 1 部 分 : 基 本 功 能 業 務 和 性 能 YD/T 1558 800MHz/2GHz cdma2000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移 動 台 ( 含 機 卡 一 體 ) YD/T 1576.1 800MHz/2GHz cdma2000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移 動 台 ( 含 機 卡 一 體 ) 第 1 部 分 : 基 本 無 線 指 標 功 能 和 性 能 YD/T 2575 TD-LTE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第 一 階 段 ) I

YD/T 2576.2 TD-LTE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第 一 階 段 ) 第 2 部 分 : 無 線 射 頻 性 能 測 試 YD/T 2577 LTE FDD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技 術 要 求 ( 第 一 階 段 ) YD/T 2578.2 LTE FDD 數 位 蜂 窩 移 動 通 信 網 終 端 設 備 測 試 方 法 ( 第 一 階 段 ) 第 2 部 分 : 無 線 射 頻 性 能 測 試 3 術 語 和 定 義 3.1 GB/T 19391 界 定 的 及 下 列 術 語 和 定 義 適 用 於 本 檔 車 載 資 訊 終 端 telematics terminal on-board 安 裝 在 機 動 車 內 可 發 送 和 接 收 服 務 資 訊 實 施 資 訊 服 務 的 載 體, 應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無 線 通 訊 模 組 衛 星 定 位 模 組 3.2 暗 電 流 closed-circuit current draw 當 汽 車 電 源 鑰 匙 開 關 置 於 ACC OFF 位 置, 除 ACC 信 號 檢 測 電 路 和 有 關 記 憶 電 路 外, 產 品 其 它 部 分 電 源 被 切 斷 狀 態 下 的 整 機 消 耗 電 流 4 技 術 要 求 4.1 一 般 要 求 產 品 的 使 用 條 件 應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 表 1 使 用 條 件 使 用 條 件 貯 存 溫 度 範 圍 工 作 溫 度 範 圍 相 對 濕 度 範 圍 大 氣 壓 範 圍 工 作 電 壓 範 圍 要 求 -40 ~+85-20 ~+65 0%~95% 86kPa~106kPa 12V 額 定 電 壓 產 品 :10V~16V 24V 額 定 電 壓 產 品 :18V~32V 4.2 外 觀 結 構 4.2.1 產 品 外 觀 應 整 潔, 表 面 不 應 有 凹 痕 劃 傷 裂 縫 變 形 毛 刺 黴 斑 等 缺 陷, 表 面 塗 層 不 應 起 泡 龜 裂 脫 落, 金 屬 件 不 應 有 銹 蝕 及 其 他 機 械 損 傷 4.2.2 操 作 鍵 的 操 作 應 靈 活 可 靠, 零 部 件 應 緊 固 無 鬆 動, 指 示 正 確 4.2.3 觸 控 式 螢 幕 表 面 不 應 有 氣 泡 雜 質 污 漬 壓 痕 磨 損 劃 傷 和 爆 裂, 產 品 功 能 顯 示 正 常, 各 觸 摸 鍵 能 正 常 操 作 4.2.4 說 明 功 能 的 文 字 和 圖 形 符 號 標 誌 應 正 確 清 晰 端 正 牢 固 II

4.3 功 能 要 求 產 品 功 能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表 2 的 要 求 表 2 功 能 要 求 項 目 娛 樂 / 資 訊 輔 助 駕 駛 安 全 與 防 護 遠 程 控 制 與 診 斷 注 : 詳 細 功 能 的 定 義 按 產 品 說 明 書 詳 細 功 能 線 上 音 樂 線 上 視 頻 線 上 電 臺 新 聞 資 訊 資 訊 查 詢 天 氣 預 報 電 話 電 子 購 物 線 上 購 物 線 上 遊 戲 動 態 交 通 資 訊 線 上 行 程 規 劃 緊 急 呼 叫 道 路 救 援 安 防 報 警 車 輛 追 蹤 遠 程 診 斷 / 維 護 遠 程 開 / 鎖 門 窗 遠 程 開 / 關 空 調 遠 程 開 / 關 車 燈 遠 程 監 控 遠 端 軟 體 升 級 4.4 性 能 要 求 4.4.1 衛 星 接 收 性 能 衛 星 接 收 性 能 應 符 合 表 3 的 要 求 表 3 衛 星 接 收 性 能 序 號 項 目 單 位 要 求 1 靜 態 定 位 精 度 m 15 2 捕 獲 靈 敏 度 dbm -120 3 跟 蹤 靈 敏 度 dbm -130 4 冷 開 機 時 間 s 60 5 暖 啟 動 時 間 s 40 6 暖 開 機 時 間 s 3 III

4.4.2 無 線 通 訊 性 能 無 線 通 訊 模 組 應 至 少 要 支 援 2G 3G 4G 的 一 種 或 幾 種, 其 基 本 業 務 和 功 能 技 術 要 求 應 符 合 3GPP 3GPP2 標 準 及 相 關 國 家 標 準 4.4.2.1 GPRS 射 頻 指 標 應 符 合 YD/T 1214 的 要 求 4.4.2.2 TD-SCDMA 射 頻 指 標 應 符 合 YD/T 1367 的 要 求 4.4.2.3 WCDMA 射 頻 指 標 應 符 合 YD/T 1547 的 要 求 4.4.2.4 cdma2000 射 頻 指 標 應 符 合 YD/T 1558 的 要 求 4.4.2.5 TD-LTE 射 頻 指 標 應 符 合 YD/T 2575 的 要 求 4.4.2.6 LTE FDD 射 頻 指 標 應 符 合 YD/T 2577 的 要 求 4.4.3 暗 電 流 產 品 整 機 暗 電 流 應 5.0mA 4.5 環 境 適 應 性 4.5.1 電 源 適 應 性 應 符 合 GB/T 28046.2-2011 的 要 求, 其 中 4.8 4.9 4.11 4.12 不 作 要 求 試 驗 後 功 能 檢 查 按 本 檔 4.3 的 規 定 4.5.2 機 械 環 境 適 應 性 4.5.2.1 隨 機 振 動 按 GB/T 28046.3-2011 中 4.1.2.4 的 要 求, 樣 品 在 通 電 狀 態 下 進 行 隨 機 振 動 試 驗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的 規 定 4.5.2.2 機 械 衝 擊 按 GB/T 28046.3-2011 中 4.2.2 的 要 求, 樣 品 在 不 通 電 狀 態 下 進 行 機 械 衝 擊 試 驗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的 規 定 4.5.2.3 自 由 跌 落 帶 包 裝 的 樣 品 按 表 4 的 要 求 選 定 跌 落 高 度 進 行 試 驗, 面 角 棱 各 一 次, 試 驗 結 束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條 的 規 定 IV

表 4 自 由 跌 落 要 求 樣 品 重 量 /m 面 跌 落 棱 角 跌 落 kg 跌 落 高 度 跌 落 面 跌 落 高 度 跌 落 棱 跌 落 角 mm mm m 10 800 600 跌 落 角 的 三 條 棱 樣 品 正 面 下 方 的 任 一 10<m 25 600 450 角 25<m 50 450 350 50<m 75 350 300 75<m 100 300 250 注 : 跌 落 面 按 3-2-5-4-6 面 次 序 向 下 跌 落 (2 為 正 面 3 為 底 面 4 5 6 面 為 側 面, 頂 面 不 跌 ) 4.5.3 耐 候 性 要 求 4.5.3.1 低 溫 貯 存 按 GB/T 28046.4-2011 中 5.1.1.1 的 要 求 進 行 低 溫 貯 存 試 驗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的 規 定 4.5.3.2 低 溫 負 荷 按 GB/T 28046.4-2011 中 5.1.1.2 的 要 求, 樣 品 在 溫 度 -20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低 溫 負 荷 試 驗, 試 驗 期 間, 其 功 能 應 符 合 本 檔 4.3 的 規 定 4.5.3.3 高 溫 貯 存 按 GB/T 28046.4-2011 中 5.1.2.1 的 要 求 進 行 高 溫 貯 存 試 驗,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符 合 本 檔 4.2 4.3 的 規 定 4.5.3.4 高 溫 負 荷 按 GB/T 28046.4-2011 中 5.1.2.2 的 要 求, 樣 品 在 溫 度 65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高 溫 負 荷 試 驗, 試 驗 期 間, 其 功 能 應 符 合 本 檔 4.3 的 規 定 4.5.3.5 熱 衝 擊 按 GB/T 28046.4-2011 中 5.3.2 的 要 求, 樣 品 在 溫 度 -40 ~85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熱 衝 擊 試 驗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的 規 定 4.5.3.6 濕 熱 迴 圈 按 GB/T 28046.4-2011 中 5.6.2.2 的 要 求 進 行 交 變 濕 熱 試 驗,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的 規 定 4.5.4 防 護 等 級 樣 品 防 塵 防 水 性 能 應 達 到 IP5KO 等 級, IP5KO 的 具 體 要 求 和 試 驗 按 GB/T 30038 的 規 定 試 驗 後, 其 外 觀 功 能 應 分 別 符 合 本 檔 4.2 4.3 條 的 規 定 V

4.6 電 磁 相 容 性 要 求 4.6.1 傳 導 發 射 樣 品 的 傳 導 騷 擾 限 值 應 符 合 GB/T 18655-2010 中 表 5 表 6 規 定 等 級 1 限 值 要 求 4.6.2 輻 射 發 射 樣 品 的 輻 射 騷 擾 限 值 應 符 合 應 GB/T 18655-2010 中 表 9 表 10 規 定 的 等 級 1 限 值 要 求 4.6.3 傳 導 抗 擾 4.6.3.1 對 樣 品 的 電 源 線 施 加 試 驗 脈 衝, 傳 導 抗 擾 度 試 驗 等 級 及 功 能 狀 態 應 滿 足 表 5 的 規 定 要 求 試 驗 脈 衝 12V 系 統 試 驗 等 級 Us/V 表 5 電 源 線 傳 導 抗 擾 度 要 求 24V 系 統 最 少 脈 衝 數 量 或 試 驗 時 間 短 脈 衝 迴 圈 時 間 或 脈 衝 重 複 時 間 1-100 -600 5000 個 脈 衝 0.5s C 2a +50 +50 5000 個 脈 衝 0.2s C 2b +10 +20 10 個 脈 衝 0.5s C 3a -150-200 1h 90ms C 3b +100 +200 1h 90ms C 注 : 功 能 狀 態 參 照 GB/T 28046.1-2011 中 6 的 規 定 功 能 狀 態 4.6.3.2 對 樣 品 的 資 料 線 施 加 試 驗 脈 衝, 傳 導 抗 擾 度 試 驗 等 級 及 功 能 狀 態 應 滿 足 表 6 的 規 定 要 求 試 驗 脈 衝 12V 系 統 試 驗 等 級 Us/V 表 6 資 料 線 傳 導 抗 擾 度 要 求 24V 系 統 最 少 脈 衝 數 量 或 試 驗 時 間 功 能 狀 態 快 a(ccc 或 DCC) -60-80 10min C 快 b(ccc 或 DCC) +40 +80 10min C 注 : 功 能 狀 態 參 照 GB/T 28046.1-2011 中 6 的 規 定 4.6.4 輻 射 抗 擾 樣 品 在 頻 率 範 圍 20MHz~2GHz 內, 其 輻 射 抗 擾 度 等 級 及 功 能 狀 態 應 滿 足 表 7 的 規 定, 樣 品 在 正 常 使 用 條 件 下 能 正 常 工 作 表 7 輻 射 抗 擾 度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150mm 帶 狀 線 法 800mm 帶 狀 線 法 橫 電 磁 波 (TEM) 小 室 法 大 電 流 注 入 (BCI) 法 自 由 場 法 抗 擾 性 電 平 48V/m 12V/m 60V/m 48mA 24V/m 4.6.5 靜 電 放 電 樣 品 的 靜 電 放 電 抗 擾 度 試 驗 按 照 GB/T 19951 進 行, 等 級 及 功 能 狀 態 應 滿 足 表 8 的 規 定 VI

表 8 靜 電 放 電 要 求 樣 品 測 試 狀 態 放 電 方 式 放 電 次 數 放 電 電 壓 (kv) 放 電 時 間 間 隔 (s) 功 能 狀 態 通 電 狀 態 空 氣 放 電 3 ±8 5 C 接 觸 放 電 3 ±6 5 C 注 : 功 能 狀 態 參 照 GB/T 28046.1-2011 中 6 的 規 定 4.7 耐 久 性 與 可 靠 性 4.7.1 按 鍵 操 作 耐 久 性 面 板 的 所 有 按 鍵 按 壓 10000 次 後, 其 外 觀 結 構 及 功 能 應 正 常 4.7.2 平 均 無 故 障 時 間 產 品 的 平 均 無 故 障 時 間 (MTBF) 下 限 值 (θ 1) 應 不 小 於 3000h 5 試 驗 方 法 5.1 通 用 條 件 5.1.1 試 驗 條 件 除 非 另 有 規 定, 試 驗 應 在 下 列 正 常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 a) 溫 度 :15 ~35 ; b) 相 對 濕 度 :45%~75%; c) 大 氣 壓 力 :86kPa~106kPa; d) 電 源 電 壓 : 在 性 能 測 量 時 為 14V±0.1V (12V 系 統 ),28V±0.2V(24V 系 統 ), 其 它 為 額 定 工 作 電 壓, 允 差 ±0.2V, 波 紋 係 數 0.5% 以 下 ; 5.1.2 試 驗 樣 品 與 儀 器 的 連 接 卫 星 信 号 模 拟 器 云 端 服 务 平 台 车 载 信 息 服 务 终 端 音 频 标 准 负 载 直 流 电 源 扬 声 器 图 1 樣 品 與 儀 器 的 連 接 5.2 外 觀 檢 查 用 目 視 或 手 感 方 法 檢 查 5.3 功 能 檢 查 VII

按 產 品 使 用 說 明 書 進 行 實 際 操 作 檢 查 5.4 性 能 測 量 5.4.1 衛 星 接 收 性 能 5.4.1.1 靜 態 定 位 精 度 a) 將 衛 星 信 號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到 -120dBm, 輸 出 給 導 航 系 統 一 個 約 定 的 位 置 去 定 位 ; b) 連 續 測 試 超 過 1000 組 資 料, 衛 星 定 位 模 組 所 確 定 的 位 置 至 少 95% 與 約 定 位 置 的 偏 差 不 大 於 15m 5.4.1.2 捕 獲 靈 敏 度 a) 將 衛 星 信 號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到 -150dBm; b) 讓 導 航 系 統 進 行 冷 開 機 ; c) 90s 內 無 法 捕 獲 則 增 大 輸 出 電 平, 直 到 剛 好 捕 獲 到 導 航 系 統 正 確 定 位 為 止 ; d) 此 時 衛 星 信 號 模 擬 器 的 輸 出 電 平 即 為 捕 獲 靈 敏 度 5.4.1.3 跟 蹤 靈 敏 度 a) 將 衛 星 信 號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到 -120dBm; b) 讓 導 航 系 統 進 行 冷 開 機, 並 正 確 定 位, 等 待 60s; c) 每 20s 降 低 衛 星 信 號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直 到 導 航 系 統 剛 好 失 去 定 位 為 止 ; d) 此 時 衛 星 信 號 模 擬 器 的 輸 出 電 平 即 為 跟 蹤 靈 敏 度 5.4.1.4 冷 開 機 時 間 1) 清 除 導 航 系 統 內 暫 存 的 短 效 星 曆 與 最 後 一 次 定 位 的 經 緯 度, 並 關 閉 導 航 系 統 ; 2) 確 定 4 組 衛 星 模 擬 器 星 曆 樣 本, 保 證 星 曆 場 景 時 間 間 隔 超 過 4 個 小 時 ; 3) 設 置 好 電 腦 對 多 通 道 的 控 制 信 號, 依 照 試 驗 重 複 次 數 依 次 載 入 2) 所 述 星 曆 樣 本, 將 衛 星 定 位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節 到 -120dBm; 4) 讓 導 航 系 統 冷 開 機, 開 始 計 時, 記 錄 直 到 導 航 系 統 正 確 定 位 時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 5)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4 次, 取 平 均 值 5.4.1.5 暖 啟 動 時 間 1) 清 除 導 航 系 統 內 暫 存 的 短 效 星 曆 與 最 後 一 次 定 位 的 經 緯 度 ; 2) 確 定 5 組 衛 星 模 擬 器 星 曆 樣 本, 保 證 星 曆 場 景 時 間 間 隔 超 過 2 個 小 時 ; 3) 設 置 好 電 腦 對 多 通 道 的 控 制 信 號, 載 入 第 一 組 星 曆 樣 本, 將 衛 星 定 位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節 到 -120dBm; 4) 讓 導 航 系 統 啟 動, 開 始 計 時, 直 到 導 航 系 統 正 確 定 位 ; 5) 關 閉 導 航 系 統 ; 6) 設 置 好 電 腦 對 多 通 道 的 控 制 信 號, 依 照 試 驗 重 複 次 數 依 次 載 入 2) 所 述 星 曆 樣 本, 將 衛 星 定 位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節 到 -120dBm; 7) 讓 導 航 系 統 暖 啟 動, 開 始 計 時, 記 錄 直 到 導 航 系 統 正 確 定 位 時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 8) 重 複 5)-7) 步 驟 4 次, 取 平 均 值 5.4.1.6 暖 開 機 時 間 1) 清 除 導 航 系 統 內 暫 存 的 短 效 星 曆 與 最 後 一 次 定 位 的 經 緯 度 ; VIII

2) 確 定 5 組 衛 星 模 擬 器 星 曆 樣 本, 保 證 星 曆 場 景 時 間 間 隔 小 於 2 個 小 時 ; 3) 設 置 好 電 腦 對 多 通 道 的 控 制 信 號, 載 入 第 一 組 星 曆 樣 本, 將 衛 星 定 位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節 到 -120dBm; 4) 讓 導 航 系 統 啟 動, 開 始 計 時, 直 到 導 航 系 統 正 確 定 位 ; 5) 關 閉 導 航 系 統 ; 6) 設 置 好 電 腦 對 多 通 道 的 控 制 信 號, 依 照 試 驗 重 複 次 數 依 次 載 入 2) 所 述 星 曆 樣 本, 將 衛 星 定 位 模 擬 器 輸 出 電 平 調 節 到 -120dBm; 7) 讓 導 航 系 統 暖 開 機, 開 始 計 時, 記 錄 直 到 導 航 系 統 正 確 定 位 時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 8) 重 複 5)-7) 步 驟 4 次, 取 平 均 值 5.4.2 無 線 通 訊 性 能 5.4.2.1 GPRS 射 頻 指 標 按 YD/T 1215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5.4.2.2 TD-SCDMA 射 頻 指 標 按 YD/T 1368.1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5.4.2.3 WCDMA 射 頻 指 標 按 YD/T 1548.1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5.4.2.4 CDMA2000 射 頻 指 標 按 YD/T 1576.1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5.4.2.5 TD-LTE 射 頻 指 標 按 YD/T 2576.2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5.4.2.6 LTE FDD 射 頻 指 標 按 YD/T 2578.2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5.4.3 暗 電 流 a) 樣 品 處 於 關 機 狀 態, 功 率 放 大 器 輸 出 端 接 額 定 負 載 (4Ω ), 通 電 後 確 保 樣 品 的 電 源 輸 入 埠 的 電 壓 為 12V±0.1V(12V 系 統 )/24V±0.2V(24V 系 統 ); b) 將 電 流 錶 串 聯 在 電 池 正 極 與 樣 品 相 連 的 連 接 線 上 ; c) 斷 開 ACC 線 燈 線 等 相 關 取 電 的 連 接 線, 只 保 留 電 池 線 ; d) 待 電 流 錶 指 示 的 電 流 值 穩 定 後 即 為 整 機 暗 電 流, 如 果 電 流 一 直 平 穩 波 動, 應 取 平 均 電 流 值 5.5 環 境 適 應 性 5.5.1 電 源 適 應 性 試 驗 按 GB/T 28046.2 的 規 定 進 行 5.5.2 機 械 適 應 性 試 驗 5.5.2.1 隨 機 振 動 試 驗 將 無 包 裝 的 樣 品 按 其 相 互 垂 直 的 三 軸 向 位 置 分 別 緊 固 在 振 動 臺 上 ( 樣 品 和 夾 具 綜 合 重 心 的 垂 線 應 位 於 振 動 臺 面 的 中 心 附 近 ) 通 電 正 常 工 作 應 使 激 振 力 直 接 傳 遞 給 樣 品, 並 應 避 免 緊 固 樣 品 的 裝 置 件 ( 螺 栓 壓 條 壓 板 等 ) 在 振 動 試 驗 中 產 生 共 振 樣 品 按 GB/T 28046.3-2011 中 4.1.2.4 條 中 圖 7 及 表 7 規 定 的 功 率 譜 密 度 值 進 行 隨 機 振 動 試 驗, 每 軸 向 分 別 振 動 8h, 試 驗 中 觀 察 樣 品 是 否 正 常 工 作, 試 驗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5.2.2 機 械 衝 擊 試 驗 樣 品 無 包 裝 不 通 電 狀 態, 按 正 常 工 作 位 置, 緊 固 在 衝 擊 台 檯 面 中 心 按 GB/T 28046.3-2011 中 4.2.2.2 條 規 定 進 行 機 械 衝 擊 試 驗 試 驗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IX

5.5.2.3 自 由 跌 落 試 驗 將 帶 運 輸 包 裝 的 樣 品 按 表 5 的 規 定, 根 據 樣 品 包 裝 重 量 選 定 相 應 的 跌 落 高 度 進 行 自 由 跌 落 試 驗, 試 驗 操 作 按 SJ/T 10325-92 中 5.3 的 規 定 進 行 試 驗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5.3 耐 候 性 試 驗 5.5.3.1 低 溫 貯 存 樣 品 無 包 裝 不 通 電 狀 態, 按 GB/T 28046.3-2011 第 5.1.1.1.2 條 規 定 進 行 低 溫 貯 存 試 驗 試 驗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5.3.2 低 溫 負 荷 樣 品 無 包 裝 在 通 電 狀 態, 按 GB/T 28046.3-2011 第 5.1.1.2.2 條 規 定 進 行 低 溫 負 荷 試 驗 試 驗 期 間, 對 樣 品 進 行 功 能 檢 查 5.5.3.3 高 溫 貯 存 樣 品 無 包 裝 不 通 電 狀 態, 按 GB/T 28046.3-2011 第 5.1.2.1.2 條 規 定 進 行 高 溫 貯 存 試 驗 試 驗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5.3.4 高 溫 負 荷 樣 品 無 包 裝 在 通 電 狀 態, 按 GB/T 28046.3-2011 第 5.1.2.2.2 條 規 定 進 行 高 溫 負 荷 試 驗 試 驗 期 間, 對 樣 品 進 行 功 能 檢 查 5.5.3.5 熱 衝 擊 試 驗 樣 品 無 包 裝 不 通 電 狀 態, 按 GB/T 28046.3-2011 第 5.3.2.2 條 規 定 進 行 5 個 週 期 溫 度 衝 擊 迴 圈 試 驗, 在 -40 保 持 240min 3min 內 從 -40 升 到 +85, 在 +85 保 持 240 min,3min 內 從 +85 降 到 -40, 以 上 為 一 個 週 期 ( 按 圖 2) 試 驗 後, 樣 品 放 置 在 室 溫 中 恢 復 2h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图 2 熱 衝 擊 試 驗 5.5.3.6 濕 熱 迴 圈 將 無 包 裝 樣 品 放 置 在 恒 溫 濕 熱 箱 中, 按 GB/T 28046.3-2011 第 5.6.2.2 條 規 定 進 行 交 變 濕 熱 試 驗 試 驗 後, 樣 品 在 室 溫 中 恢 復 2h 後,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5.4 防 護 等 級 X

無 包 裝 樣 品, 按 GB/T 30038-2013 第 8.3.3.2 條 a) 的 規 定 進 行 防 塵 試 驗 試 驗 後, 移 出 樣 品 擦 去 樣 品 表 面 粉 塵, 對 樣 品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6 電 磁 相 容 性 試 驗 5.6.1 傳 導 發 射 試 驗 按 GB/T 18655-2010 中 第 6.2.2 條 的 規 定 進 行 傳 導 發 射 試 驗 5.6.2 輻 射 發 射 試 驗 按 GB/T 18655-2010 中 第 6.4 條 的 規 定 進 行 輻 射 發 射 試 驗 5.6.3 傳 導 抗 擾 試 驗 對 樣 品 的 電 源 線 的 傳 導 抗 擾 試 驗, 按 GB/T 21437.2-2008 中 第 4.4 條 所 規 定 的 試 驗 方 法, 對 樣 品 施 加 表 7 規 定 的 試 驗 脈 衝 對 樣 品 的 資 料 線 的 傳 導 抗 擾 試 驗, 按 GB/T 21437.3-2012 中 第 3 條 所 規 定 的 試 驗 方 法, 對 樣 品 施 加 表 8 規 定 的 試 驗 脈 衝 試 驗 期 間, 檢 查 樣 品 的 功 能 狀 態 5.6.4 輻 射 抗 擾 試 驗 按 GB/T 17619-1998 中 第 9 條 的 規 定, 選 擇 其 中 一 種 或 若 干 種 試 驗 方 法, 按 表 9 中 對 應 的 抗 擾 性 電 平 對 樣 品 施 加 輻 射 干 擾 試 驗 期 間, 檢 查 樣 品 的 功 能 狀 態 5.6.5 靜 電 放 電 試 驗 相 關 的 試 驗 條 件 見 表 10, 通 電 試 驗 按 GB/T 19951-2005 第 5 條 的 規 定 進 行, 試 驗 期 間, 檢 查 樣 品 的 功 能 狀 態 ; 不 通 電 試 驗 按 GB/T 19951-2005 第 7 條 進 行 試 驗, 試 驗 後, 檢 查 樣 品 的 功 能 狀 態 5.7 耐 久 性 與 可 靠 性 試 驗 5.7.1 按 鍵 操 作 耐 久 性 試 驗 對 樣 品 的 所 有 按 鍵 用 10N±2N 的 力 進 行 按 壓, 每 分 鐘 約 15 次 試 驗 後, 對 按 鍵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5.7.2 平 均 無 故 障 時 間 5.7.2.1 統 計 試 驗 方 案 選 擇 試 驗 採 用 定 時 截 尾 試 驗 方 案, 按 表 9 試 驗 方 案, 確 定 總 試 驗 時 間 及 試 驗 樣 品 的 數 量, 計 算 出 截 尾 試 驗 時 間 表 9 試 驗 方 案 方 案 方 案 的 特 徵 風 險 標 稱 值 (%) 鑒 別 比 α β Dm 1 總 試 驗 時 間 T(θ 1) 的 倍 數 D 下 限 值 θ 1 (h) 總 試 驗 時 間 (h) 截 尾 故 障 數 (r) 拒 收 數 接 收 數 1 20 10 3.00 6.68 3000 19992 4 3 5.7.2.2 試 驗 前 的 檢 查 在 進 行 試 驗 之 前, 確 認 投 入 試 驗 的 樣 品 處 於 合 格 的 狀 態 5.7.2.3 試 驗 實 施 XI

樣 品 放 置 在 封 閉 的 老 化 架 裡, 按 5.1.2 連 接 好 相 關 儀 器 後 通 電 開 機, 使 樣 品 處 於 通 信 連 接 狀 態 後 開 始 記 錄 試 驗 時 間, 樣 品 每 工 作 24h 後 按 4.2 4.3 的 規 定 要 求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並 做 好 記 錄 5.7.2.4 試 驗 終 止 和 判 定 試 驗 進 行 到 規 定 的 截 尾 試 驗 時 間, 按 4.2 4.3 的 規 定 要 求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如 果 故 障 數 r 3 時, 終 止 試 驗, 試 驗 結 果 判 定 接 收 試 驗 中 或 試 驗 進 行 到 規 定 的 截 尾 試 驗 時 間, 按 4.2 4.3 的 規 定 要 求 進 行 外 觀 功 能 檢 查 後, 當 故 障 數 r 4 時, 終 止 試 驗, 試 驗 結 果 判 定 拒 收 5.7.2.5 故 障 處 理 在 試 驗 過 程 中 樣 品 出 現 故 障 時, 必 須 及 時 用 備 份 樣 品 更 換 故 障 樣 品 經 失 效 分 析 及 修 理 後, 可 以 作 為 備 份 樣 品 在 修 理 時, 只 能 對 失 效 的 元 器 件 予 以 更 換, 但 尚 未 判 為 失 效 的 元 器 件 不 得 更 換 6 檢 驗 規 則 6.1 檢 驗 規 則 分 類 品 質 檢 驗 包 括 定 型 檢 驗 交 收 核 對 總 和 例 行 檢 驗 6.2 定 型 檢 驗 車 載 資 訊 終 端 定 型 檢 驗 主 要 適 用 於 產 品 設 計 定 型 和 生 產 定 型 的 試 驗, 其 目 的 是 驗 證 生 產 廠 是 否 有 能 力 生 產 符 合 標 準 的 產 品 6.2.1 檢 驗 要 求 檢 驗 項 目 為 標 準 的 所 有 規 定, 對 已 通 過 生 產 定 型 的 產 品 所 派 生 的 不 同 造 型 和 附 加 功 能 的 產 品, 在 保 證 品 質 前 提 下, 應 力 不 變 的 試 驗 項 目 允 許 從 簡 6.2.2 樣 品 抽 取 定 型 檢 驗 的 樣 本, 應 根 據 試 驗 要 求 確 定 6.2.3 檢 驗 合 格 判 定 全 部 檢 驗 專 案 合 格 則 判 為 定 型 檢 驗 合 格 6.2.4 檢 驗 結 果 的 處 理 對 檢 驗 中 不 合 格 的 專 案 應 及 時 查 明 原 因, 提 出 改 進 措 施, 並 重 新 進 行 該 專 案 及 相 關 項 目 的 試 驗, 直 至 合 格 6.3 交 收 檢 驗 適 用 於 生 產 質 檢 部 門 對 經 過 車 間 全 部 檢 驗 的 連 續 批 生 產 的 產 品 交 收 檢 驗 及 定 貨 方 對 生 產 廠 的 產 品 交 收 檢 驗 6.3.1 檢 驗 項 目 交 收 檢 驗 的 檢 驗 專 案 包 括 開 箱 檢 查 和 常 溫 主 要 性 能 測 量 6.3.1.1 開 箱 檢 查 XII

6.3.1.1.1 檢 查 內 容 開 箱 檢 查 內 容 包 括 : 包 裝 品 質 齊 套 性 外 觀 品 質 和 功 能, 見 表 10 不 合 格 判 據 按 表 10 的 規 定 表 10 開 箱 檢 查 內 容 序 號 檢 查 項 目 不 合 格 內 容 1) 包 裝 箱 與 產 品 型 號 不 符 2) 箱 內 產 品 數 量 短 缺 3) 包 裝 箱 上 無 產 品 名 稱 牌 號 ( 或 型 號 ) 生 產 企 業 等 標 記 4) 包 裝 箱 嚴 重 破 損 5) 箱 內 泡 沫 襯 墊 缺 少 或 與 產 品 不 符 1 運 輸 包 裝 6) 附 件 合 格 證 說 明 書 其 中 有 任 一 項 缺 少 或 與 產 品 不 符 7) 缺 少 說 明 書 規 定 的 備 件 8) 電 源 線 遙 控 器 等 附 件 不 在 出 廠 規 定 位 置 9) 包 裝 箱 內 有 異 物 10) 倒 裝 ( 產 品 實 物 與 箱 上 標 誌 方 向 不 符 ) 11) 包 裝 箱 說 明 書 或 機 殼 上 均 無 生 產 廠 址 廠 名 12) 出 廠 日 期 品 質 標 記 缺 或 錯 1) 機 殼 嚴 重 開 裂 變 形 損 傷 脫 漆 或 銹 蝕 2) 表 面 一 般 劃 傷 變 形 脫 漆 銹 蝕 毛 刺 3) 表 面 輕 微 劃 傷 變 形 脫 漆 銹 蝕 毛 刺 4) 接 縫 有 明 顯 不 合 或 高 低 不 平 或 配 合 間 隙 大 2 外 觀 5) 面 板 等 裝 配 鬆 動 或 缺 少 緊 固 螺 釘 6) 銘 牌 商 標 裝 飾 件 漏 裝 錯 裝 脫 裝 或 翹 起 7) 功 能 鍵 或 插 口 無 標 記 或 標 記 有 誤 或 模 糊 不 清, 影 響 使 用 8) 表 面 髒 汙, 但 可 擦 去 9) 機 殼 和 標 牌 上 均 無 生 產 廠 名 不 合 格 分 類 A B C 0 0 0 0 0 XIII

表 10( 續 ) 序 號 檢 查 項 目 不 合 格 內 容 1) 任 一 功 能 鍵 控 制 鍵 開 關 等 活 動 部 件 失 靈 或 損 壞 2) 上 述 活 動 件 過 松 過 緊 明 顯 變 形 但 未 失 效 3) 上 述 活 動 件 偶 爾 一 次 不 起 作 用 4) 上 述 活 動 件 手 感 明 顯 不 適 或 有 機 械 摩 擦 聲 5) 控 制 按 鈕 脫 落, 但 不 用 工 具 可 以 復 位 6) 任 一 插 孔 插 頭 失 效 3 功 能 控 制 鍵 7) 任 一 插 孔 插 頭 接 觸 不 良 8) 任 一 功 能 電 位 器 有 明 顯 死 點 跳 變 9) 任 一 功 能 指 示 器 不 亮 ( 但 功 能 正 常 ) 10) 任 一 功 能 指 示 器 有 時 不 亮 11) 身 歷 聲 左 右 聲 道 接 反 或 反 相 12) 熔 斷 絲 熔 斷 兩 次 13) 暫 態 故 障 ( 指 故 障 發 生 後 不 加 外 力 或 改 變 原 有 應 力 能 自 行 恢 復 的 故 障 ) 重 複 出 現 2 次 ( 含 2 次 ) 以 上 1) 轉 速 失 常 或 不 轉 2) 視 頻 或 音 訊 無 輸 出, 或 時 有 時 無 3) 圖 像 或 聲 音 失 真 嚴 重 雜 波 或 雜 訊 大,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4 功 能 4) 上 列 情 況 輕 度 不 良, 但 尚 可 使 用 5) 開 門 / 關 門 機 構 失 靈 6) 下 列 任 一 功 能 失 效 : 重 放 暫 停 停 止 重 複 播 放 搜 索 ( 自 動 手 動 ) 顯 示 清 除 程 式 設 計 模 式 選 擇 等 不 合 格 分 類 A B C 0 0 0 5 其 他 主 機 殼 內 有 金 屬 或 非 金 屬 異 物 0 注 : 0 表 示 有 該 類 缺 陷 ; 一 表 示 無 該 類 缺 陷 6.3.1.1.2 檢 查 方 法 用 直 觀 檢 查 法 6.3.1.1.3 合 格 判 定 開 箱 檢 查 不 允 許 出 現 A 類 不 合 格 品,B 類 不 合 格 品 不 能 多 於 1 台,C 類 不 合 格 品 不 能 多 於 2 台 6.3.1.2 常 溫 主 要 性 能 測 量 常 溫 主 要 性 能 測 試 專 案 按 4.3~4.4 要 求, 測 量 方 法 按 5.3~5.4 條 6.3.2 抽 樣 方 案 抽 樣 方 案 和 嚴 格 度 按 GB/T 2828.1 有 關 方 法 進 行, 各 檢 驗 項 目 的 合 格 品 質 水 準 (AQL) 檢 查 水 準 抽 樣 方 式 見 表 11 樣 本 從 提 交 檢 查 批 中 隨 機 抽 取 XIV

合 格 品 質 水 準 表 11 抽 樣 方 案 序 號 檢 查 項 目 A 類 不 合 格 品 B 類 不 合 格 品 C 類 不 合 格 品 檢 查 水 準 抽 樣 方 式 1 開 箱 檢 查 1.5 2.5 6.5 一 般 檢 查 水 準 II 正 常 檢 查 2 常 溫 性 能 測 量 2.5 6.5 一 特 殊 檢 查 水 準 S-II 一 次 抽 樣 或 二 次 抽 樣 6.3.3 缺 陷 分 類 與 判 據 6.3.3.1 缺 陷 分 類 有 以 下 分 類 : a) A 類 不 合 格 導 致 產 品 失 效 或 嚴 重 降 低 產 品 使 用 性 能, 為 使 用 者 不 可 接 受 的 缺 陷 ; b) B 類 不 合 格 使 產 品 性 能 降 低, 但 為 一 般 用 戶 可 以 接 受 的 缺 陷 c) C 類 不 合 格 對 產 品 使 用 功 能 無 影 響, 屬 於 製 造 不 精 細 的 缺 陷 注 : 由 於 產 品 採 用 直 流 低 壓 供 電, 沒 有 高 壓 供 電 的 安 全 問 題, 因 此 本 標 準 未 設 安 全 缺 陷, 也 沒 有 安 全 性 合 格 判 定 和 驗 收 處 理 條 款 6.3.3.2 合 格 品 與 不 合 格 品 的 判 定 開 箱 檢 查 不 合 格 判 據 按 表 11, 以 每 個 樣 品 為 單 位 統 計 其 A B C 類 不 合 格 常 溫 性 能 不 合 格, 劣 於 本 標 準 規 定 值, 超 過 10% 判 為 A 類 不 合 格 ; 不 超 過 10% 判 為 B 類 不 合 格 合 格 品 與 不 合 格 品 按 以 下 規 定 劃 分 : a) 沒 有 任 何 規 定 缺 陷 的 產 品 為 合 格 品 ; b) 凡 有 A 類 不 合 格 (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 也 可 能 還 有 B 類 不 合 格 和 C 類 不 合 格 的 產 品 定 為 A 類 不 合 格 品 ; c) 凡 有 B 類 不 合 格 (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 也 可 能 還 有 C 類 不 合 格, 但 無 A 類 不 合 格 的 產 品 定 為 B 類 不 合 格 品 ; d) 凡 有 C 類 不 合 格 (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 而 無 A 類 不 合 格 和 B 類 不 合 格 的 產 品 定 為 C 類 不 合 格 品 6.3.4 檢 驗 批 合 格 與 不 合 格 的 判 定 6.3.4.1 檢 驗 項 目 合 格 判 定 a) 一 次 抽 樣 根 據 樣 品 檢 驗 結 果, 若 在 樣 本 中 發 現 的 不 合 格 品 數 小 於 或 等 於 抽 樣 方 案 對 應 的 合 格 判 定 數, 則 判 斷 該 檢 驗 項 目 為 合 格 ; 若 在 樣 本 中 發 現 的 不 合 格 品 數 大 於 或 等 於 抽 樣 方 案 對 應 的 不 合 格 判 定 數, 則 判 定 該 檢 驗 項 目 不 合 格 b) 二 次 抽 樣 若 在 第 一 樣 本 中 發 現 不 合 格 品 數 小 於 或 等 於 第 一 合 格 判 定 數 Ac, 則 判 定 該 檢 驗 項 目 為 合 格 ; 若 在 第 一 樣 本 中 發 現 不 合 格 品 數 大 於 或 等 於 第 一 不 合 格 判 定 數 Rc, 則 判 定 該 項 目 不 合 格 ; XV

若 在 第 一 樣 本 中 發 現 不 合 格 品 數 大 於 第 一 合 格 判 定 數 Ac, 但 又 小 於 第 一 不 合 格 判 定 數 Rc, 則 對 第 二 樣 本 進 行 檢 驗 若 在 第 一 樣 本 和 第 二 樣 本 中 發 現 的 不 合 格 品 數 總 合 小 於 或 等 於 第 二 合 格 判 定 數 Ac, 則 判 定 該 檢 驗 項 目 合 格 相 反, 若 大 於 或 等 於 第 二 不 合 格 判 定 數 Rc, 則 判 定 該 檢 驗 項 目 不 合 格 6.3.4.2 檢 驗 批 合 格 判 定 全 部 檢 驗 專 案 合 格 則 判 定 檢 驗 批 合 格 6.3.5 檢 驗 結 果 處 理 批 合 格 產 品, 收 方 應 予 接 收 批 不 合 格 產 品 的 處 理 : 判 定 為 不 合 格 批 的 產 品, 應 拒 收 交 貨 方 應 對 該 批 產 品 返 工, 經 全 數 檢 驗 後, 再 重 新 提 交 抽 檢 如 仍 不 合 格, 則 再 返 工, 直 至 被 合 格 接 受 6.3.6 樣 本 的 處 理 經 過 交 收 檢 驗 的 樣 本, 凡 合 格 的 樣 本, 重 新 包 裝 後 可 作 為 合 格 品 交 付 收 方 凡 有 缺 陷 的 樣 本, 必 須 修 復, 排 除 缺 陷, 並 交 檢 驗 人 員 複 驗 合 格 後, 才 能 重 新 包 裝 交 付 收 方 6.4 例 行 檢 驗 a) 連 續 批 生 產 的 產 品 由 生 產 廠 或 上 級 品 質 檢 驗 部 門 週 期 地 從 產 品 中 抽 取 樣 本 進 行 檢 驗, 以 確 定 生 產 過 程 能 否 保 證 產 品 品 質 持 續 穩 定, 其 週 期 劃 分 為 : 功 能 性 能 和 環 境 試 驗 每 半 年 為 一 週 期, 電 磁 相 容 和 可 靠 性 檢 驗 每 一 年 為 一 週 期 ; b) 連 續 批 生 產 的 產 品 若 間 隔 時 間 大 於 三 個 月, 恢 復 生 產 時 應 進 行 週 期 檢 驗, 其 檢 驗 專 案 為 功 能 性 能 和 環 境 試 驗 ; c) 當 產 品 主 要 的 設 計 工 藝 及 原 材 料 改 變 時, 應 進 行 6.4.1 的 a) 條 中 的 相 關 項 目 檢 驗 6.4.1 檢 驗 程 式 專 案 及 方 法 檢 驗 應 按 以 下 原 則 進 行 : a) 檢 驗 程 式 和 專 案 檢 驗 程 式 和 項 目 見 圖 3 功 能 性 能 测 量 电 磁 兼 容 测 量 从 本 周 期 生 产 的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样 开 箱 检 查 环 境 试 验 可 靠 性 试 验 图 3 檢 驗 程 式 和 專 案 圖 b) 開 箱 檢 查 內 容 和 方 法 同 6.3.1.1 條 ; XVI

c) 功 能 性 能 測 量 內 容 按 4.3 4.4 條, 測 量 方 法 按 5.3 5.4 條 ; d) 電 磁 相 容 測 量 內 容 按 4.6 條, 測 量 方 法 按 5.6 條 ; e) 環 境 適 應 性 試 驗 內 容 按 4.5 條, 試 驗 方 法 按 5.5 條 ; f) 可 靠 性 試 驗 內 容 按 4.7 條, 試 驗 方 法 按 5.7 條 ; 6.4.2 抽 樣 方 案 功 能 性 能 和 環 境 試 驗 的 抽 樣 方 案 按 GB/T 2829 的 判 別 水 準 I 二 次 抽 樣 方 案 進 行, 其 抽 樣 數 不 合 格 品 質 水 準 (RQL) 對 應 的 判 定 陣 列 見 表 12 序 號 試 驗 項 目 抽 樣 數 1 功 能 性 能 2 環 境 試 驗 表 12 不 合 格 品 質 水 準 (RQL) A 類 不 合 格 品 B 類 不 合 格 品 A 類 不 合 格 品 判 定 數 值 B 類 不 合 格 品 Ac Rc Ac Rc n 1=3 0 2 1 3 40 80 n2=3 1 2 4 5 n1=3 n2=3 40 80 0 2 1 3 1 2 4 5 功 能 性 能 和 環 境 試 驗 也 可 以 按 表 12 規 定 的 不 合 格 品 質 水 準 和 判 別 水 準 I, 用 與 二 次 抽 樣 方 案 所 對 應 的 一 次 抽 樣 方 案 進 行 檢 驗 電 磁 相 容 性 試 驗 樣 本 為 2 台 可 靠 性 試 驗 樣 本 按 企 業 具 體 試 驗 方 案 規 定 例 行 檢 驗 中 的 樣 品 應 從 本 週 期 生 產 的 產 品 中 隨 機 抽 取, 方 案 的 樣 本 要 一 次 抽 齊 開 箱 檢 查 的 數 量 為 週 期 檢 驗 全 部 檢 驗 專 案 樣 本 數 ( 包 括 第 二 次 抽 樣 第 二 組 樣 本 數 ) 之 和 若 此 數 與 GB/T 2829-2002 表 3 的 樣 本 大 小 不 一 致 時, 則 開 箱 檢 查 數 量 取 GB/T 2829-2002 表 3 最 接 近 的 樣 本 數 6.4.3 缺 陷 分 類 與 判 據 缺 陷 分 類 和 定 義 同 6.3.3.1 條 開 箱 檢 查 和 缺 陷 判 據 按 表 11 規 定 常 溫 性 能 缺 陷 和 判 據 同 6.3.3.2 條 電 磁 相 容 測 量 的 參 數 不 合 格 均 判 為 A 類 不 合 格 環 境 試 驗 缺 陷 判 據 : a) 環 境 試 驗 每 項 條 件 試 驗 後 檢 查 外 觀 結 構 和 功 能 的 缺 陷 按 表 11 開 箱 檢 查 內 容 及 缺 陷 判 據 和 表 14 環 境 試 驗 機 內 檢 查 內 容 及 缺 陷 判 據 的 有 關 規 定 性 能 不 合 格 但 功 能 正 常, 均 判 為 B 類 不 合 格 b) 在 環 境 試 驗 的 每 項 條 件 試 驗 後 的 檢 測 中, 如 發 現 樣 品 A B 類 不 合 格 品 數 已 經 能 夠 判 斷 環 境 試 驗 專 案 不 合 格, 則 試 驗 可 以 停 止 在 環 境 試 驗 過 程 中 檢 驗 發 現 的 B 類 不 合 格, 如 會 影 響 到 下 一 項 條 件 試 驗 結 果 的 判 定, 允 許 在 記 錄 和 分 析 後 予 以 修 復, 用 該 樣 品 繼 續 下 一 項 條 件 試 驗 修 復 時 只 限 於 判 定 不 合 格 部 分, 不 允 許 對 其 它 部 分 進 行 調 整 或 更 換 XVII

表 13 機 內 檢 查 內 容 序 號 檢 查 項 目 不 合 格 內 容 A 不 合 格 分 類 B 1 表 面 處 理 1. 機 內 結 構 件 嚴 重 銹 蝕 0 2. 機 內 結 構 件 輕 度 銹 蝕 0 1. 結 構 件 脫 開 或 電 源 變 壓 器 鬆 動 0 2. 結 構 件 或 印 製 電 路 板 鬆 動 0 2 機 內 連 接 3. 印 製 電 路 板 斷 裂 0 4. 元 器 件 斷 腳 或 脫 落 0 5. 連 接 導 線 脫 焊 或 斷 頭 0 6. 緊 固 件 脫 落 0 3 異 物 不 合 格 內 容 和 判 據 同 表 11 第 5 6.4.4 合 格 品 與 不 合 格 品 的 判 定 同 6.3.3.2 條 6.4.5 檢 驗 批 合 格 與 不 合 格 的 判 定 6.4.5.1 檢 驗 項 目 合 格 判 定 開 箱 檢 查 按 表 12 和 6.3.4.1 條 判 定 可 靠 性 試 驗 按 5.7 條 電 性 能 電 磁 相 容 和 環 境 試 驗 的 合 格 判 定 : a) 一 次 抽 樣 按 6.3.4.1 中 a) 條 規 定 ; b) 二 次 抽 樣 按 6.3.4.1 中 b) 規 定 ; c) 環 境 試 驗 進 行 第 二 個 樣 本 試 驗 時, 應 按 5.5 條 規 定 從 頭 做 起 6.4.5.2 檢 驗 批 合 格 判 定 全 部 檢 驗 專 案 合 格, 則 判 定 檢 驗 批 合 格 6.4.6 檢 驗 結 果 處 理 例 行 檢 驗 不 合 格 應 暫 停 交 收 檢 驗, 己 交 付 的 產 品, 由 交 收 雙 方 協 商 解 決 交 方 應 立 即 採 取 改 進 措 施, 在 改 進 後, 重 新 生 產 的 產 品 中 重 新 抽 樣, 對 不 合 格 項 目 進 行 檢 驗, 在 得 到 合 格 結 論 後 才 能 恢 復 正 常 生 產 和 檢 驗 6.4.7 樣 本 處 理 經 環 境 試 驗 和 可 靠 性 試 驗 的 樣 品 一 律 不 能 作 為 合 格 品 交 付 使 用 7 標 誌 包 裝 運 輸 和 貯 存 7.1 標 誌 7.1.1 產 品 標 誌 7.1.1.1 每 台 產 品 應 在 明 顯 部 位 固 定 產 品 銘 牌 XVIII

銘 牌 內 容 包 括 : a) 產 品 名 稱 型 號 ; b) 生 產 廠 名 商 標 ; c) 生 產 編 號 ; d) 電 源 性 質 額 定 電 源 電 壓 ( 或 工 作 電 壓 範 圍 ), 功 耗 等 7.1.1.2 每 台 產 品 應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標 誌 7.1.2 包 裝 箱 標 誌 產 品 包 裝 箱 上 應 有 下 列 標 誌 : a) 產 品 名 稱 型 號 規 格 適 用 車 型 或 機 型 ; b) 生 產 企 業 名 稱 地 址 郵 編 及 電 話 號 碼 ; c) 商 標 名 稱 及 商 標 圖 案 ; d) 產 品 的 執 行 標 準 及 標 準 編 號 ; e) 包 裝 運 輸 圖 文 標 誌 ( 防 潮 向 上 小 心 輕 放 堆 碼 層 數 等 ), 應 符 合 GB/T 191 的 有 關 規 定 ; f) 運 輸 作 業 文 字 : 包 裝 箱 體 積 [ 長 寬 高 (mm)] 每 箱 產 品 數 量 每 箱 產 品 總 品 質 (kg); g) 產 品 的 品 質 等 級 標 誌 ; h) 其 它 標 誌, 如 : 安 全 認 證 合 格 標 誌 電 磁 相 容 認 證 合 格 標 誌 品 質 認 證 合 格 標 誌 等 注 : 以 上 各 項 標 誌 中,a)~f) 項 為 必 須 標 注 標 誌,g) 和 h) 兩 項 為 可 選 擇 標 注 標 記 7.2 包 裝 a) 產 品 應 有 牢 固 包 裝, 並 有 防 震 防 潮 防 塵 措 施 ; b) 經 交 收 檢 驗 合 格 的 產 品, 應 連 同 合 格 證 使 用 說 明 書 附 件 等 一 起 包 裝 7.3 運 輸 包 裝 好 的 產 品 可 用 正 常 的 海 陸 空 交 通 工 具 運 輸 運 輸 過 程 中 注 意 採 取 防 淋 濕 措 施, 避 免 烈 日 直 接 暴 曬 強 烈 的 衝 擊 碰 撞 和 振 動 7.4 貯 存 產 品 的 貯 存 應 符 合 QC/T 238 的 有 關 規 定 XIX

附 錄 : 海 峽 兩 岸 汽 車 電 子 共 通 標 準 制 定 專 家 技 術 委 員 會 名 單 姓 名 職 務 / 職 稱 工 作 單 位 何 寶 中 副 執 行 長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周 宗 保 秘 書 長 台 灣 車 載 資 通 訊 產 業 協 會 侯 爵 副 總 經 理 環 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蔣 村 杰 組 長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黃 隆 洲 總 經 理 財 團 法 人 車 輛 研 究 測 試 中 心 張 堂 賢 教 授 台 灣 大 學 卓 裕 山 總 經 理 廣 明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莊 家 維 專 案 產 品 經 理 達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惠 瑜 總 經 理 丞 信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鄭 維 晃 總 經 理 微 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俊 彥 總 經 理 鼎 天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余 正 雄 協 理 車 王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洽 民 董 事 長 新 眾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覃 韶 輝 設 計 品 質 總 監 惠 州 市 德 賽 西 威 汽 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丘 集 瓊 副 經 理 惠 州 華 陽 通 用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郭 正 光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航 盛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許 俊 洪 經 理 廣 東 好 幫 手 電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範 雨 曉 主 管 工 業 和 資 訊 化 部 電 信 研 究 院 徐 凱 研 發 總 監 上 海 同 耀 通 信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張 國 瑋 中 心 長 京 東 方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黃 曉 彬 技 術 總 監 中 國 電 信 集 團 王 新 主 任 啟 明 資 訊 技 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陶 蒙 華 高 級 工 程 師 中 國 聯 通 研 究 院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