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項 乙 項 (AMS 隊 員 週 年 複 試 參 考 用 資 料 ) 傷 口 換 症 及 包 紮 得 分 參 考 03/04 環 境 保 障 私 隱 圍 屏 風 正 確 時 間 圍 屏 風 ( 考 生 口 述 ) 減 少 塵 埃 關 窗, 暫 停 打 掃 舖 床 等 活 動 半 小 時 前 已 停 止 舖 床 掃 地 或 抹 塵 換 症 前 已 關 窗 及 風 扇 隊 員 ( 考 生 口 述 ) 帶 口 罩 洗 手 除 去 上 層 敷 料 前 開 啟 外 層 無 菌 換 症 包 前 除 去 上 層 敷 料 後 開 啟 內 層 無 菌 換 症 包 前 ( 洗 至 手 肘 位 置 ) 之 後 雙 手 沒 有 其 他 不 必 要 的 接 觸 儀 器 檢 查 無 菌 物 品 的 使 用 期 限 明 確 指 出 無 菌 換 症 包 及 消 毒 藥 水 沒 有 過 期 無 菌 技 術 1. 清 洗 過 的 雙 手 保 持 在 腰 部 以 上 以 整 體 來 計 算 ( 此 十 個 項 目 中, 有 犯 錯 的 項 目 不 得 分, 2. 不 背 向 無 菌 症 車 或 病 人 3. 身 體 與 無 菌 症 車 保 持 距 離 4. 不 用 沾 污 了 的 物 品 無 犯 錯 的 項 目 5. 用 無 菌 症 巾 舖 成 無 菌 範 圍 傷 口 與 換 症 車 之 間 ( 平 舖 於 傷 口 旁 或 圍 繞 傷 口 均 可 ) 全 取 4 分 ) 6. 沾 濕 了 的 鉗 尖 保 持 向 下 7. 保 持 無 菌 物 品 不 受 污 染 8. 棉 球 每 粒 只 抹 傷 口 一 次 9. 拭 抹 時 由 上 至 下, 或 由 內 至 外 病 人 的 準 備 過 程 觀 察 10. 傷 口 清 洗 後, 以 兩 層 敷 料 覆 蓋 解 釋 程 序 向 病 人 解 釋 過 程 中 要 留 意 的 事 項 : 減 少 說 話 保 持 姿 勢 不 要 向 換 症 車 咳 嗽 打 噴 嚏 接 觸 無 菌 範 圍 或 物 品 安 慰 病 人 向 病 人 解 釋 過 程 中 可 能 會 感 到 痛 楚 並 表 達 對 病 人 的 關 懷 安 排 病 人 體 位 過 程 中 須 顧 及 病 人 的 舒 適 及 工 作 上 的 方 便 正 確 舖 放 症 巾 膠 巾 或 防 水 紙 洗 傷 口 時 注 意 病 人 感 覺 過 程 中 經 常 留 意 病 人 的 面 部 以 觀 察 情 況 適 當 地 固 定 敷 料 能 把 敷 料 固 定 在 傷 口 上 而 沒 有 移 動 直 至 包 紮 完 成 (( 用 膠 布 與 否 均 可, 但 固 定 時 手 指 不 可 施 壓 在 傷 口 上, 如 有 移 動, 扣 除 無 菌 技 術 中 第 4 7 及 10 項 共 12 分 ) 傷 口 狀 況 清 楚 詳 盡 報 告 傷 口 情 況, 有 無 發 炎 徵 狀 : 如 紅 腫 異 味 膿 液 病 人 的 情 況 換 症 後 詢 問 病 人 情 況, 並 詳 盡 報 告 傷 病 者 的 位 置 適 當 地 承 托 傷 肢, 面 向 傷 者 過 程 中 須 顧 及 病 人 的 舒 適 及 工 作 上 的 方 便 包 紮 方 法 使 用 合 適 方 法 及 適 當 闊 度 繃 帶 包 紮 根 據 AMS 的 教 法 做 標 準 丙 適 當 壓 力 鬆 緊 合 適 根 據 手 臂 粗 幼 使 用 5cm / 7.5cm 繃 帶 卷 做 包 紮 項 手 掛 使 用 合 適 的 手 掛 承 托 傷 肢 檢 查 包 紮 後 有 注 意 傷 肢 的 血 液 循 環 整 潔 完 成 包 紮 後, 整 齊 美 觀, 不 會 鬆 散 純 熟 步 驟 正 確 信 心 過 程 沒 有 猶 疑 時 間 限 時 十 分 鐘 內 完 成 考 官 須 知 - 現 場 會 有 隊 員 負 責 處 理 儀 器 考 官 須 要 預 備 模 擬 傷 口 作 考 試 時 使 用 無 菌 換 症 包 需 要 重 複 使 用 無 菌 換 症 包 外 層 不 須 完 全 開 啟, 考 生 需 要 將 內 包 倒 出 考 生 需 要 傾 倒 消 毒 藥 水 作 傷 口 換 症 每 位 考 試 完 畢 的 考 生 需 要 扮 演 一 次 傷 者 請 確 保 無 菌 換 症 包 的 標 準 : 1 膠 兜 / 1 無 菌 巾 / 3 膠 鉗 / 6 棉 花 球 / 5 方 形 紗 布 - 換 症 車 下 層 大 膠 托 盤 x 1 -micropore ( 粗 幼 各 1) 細 腎 形 盤 x 1 消 毒 藥 水 x 1 敷 料 剪 x 1 三 角 巾 x 1 防 水 紙 x 1 膠 袋 x 1 繃 帶 卷 (5cm / 7.5cm / 10cm 各 1)
安 桃 樂 鎮 痛 器 得 分 參 考 03/04 甲 : 正 確 地 分 辨 及 說 出 安 桃 樂 鎮 痛 器 的 4 個 組 件 名 稱 組 件 包 括 : D 型 安 桃 樂 氧 氣 樽 ( 藍 色 樽 身, 藍 白 雙 間 樽 頭 ) 氣 樽 軛 ( 考 官 會 先 遮 蓋 安 桃 樂 鎮 痛 器, 考 生 自 由 面 罩 說 出 4 個 組 件 名 稱, 然 後 考 官 移 去 遮 蓋, 考 生 再 指 出 該 4 個 組 件 ) 氣 樽 匙 容 量 錶 喉 管 呼 吸 器 乙 : 正 確 地 說 出 情 況 包 括 : 安 桃 樂 鎮 痛 器 應 在 何 時 使 用 當 其 他 處 理 痛 楚 的 方 法 如 放 鬆 等 經 已 失 效 後 經 已 完 成 初 步 及 進 一 步 的 評 估 包 括 取 得 生 命 表 徵 丙 : 正 確 地 說 出 四 種 不 適 宜 使 用 安 桃 樂 鎮 痛 器 的 人 士 不 適 宜 使 用 的 人 士 : 不 能 聽 從 指 示 清 醒 程 度 下 降 懷 疑 有 氣 胸 症 患 有 解 壓 病 處 於 密 封 場 所 上 面 頜 受 傷 腹 部 腫 脹 使 用 了 硝 酸 甘 油 片 任 何 有 慢 性 阻 塞 性 氣 道 疾 病 丁 : 正 確 地 示 範 安 桃 樂 鎮 痛 器 的 使 用 程 序 (1) 向 患 者 解 釋 安 桃 樂 的 使 用 步 驟 : 功 用 a) 是 鎮 痛 氣 體 含 50%N2O 及 50%O2 效 能 b) 氣 體 須 吸 入 大 約 2 分 鐘 後 始 有 鎮 痛 效 果 副 作 用 c ) 可 能 會 有 噁 心, 暈 眩 的 情 況 發 生 自 行 使 用 d) 向 傷 病 者 解 釋 除 手 部 受 傷 外, 須 自 行 使 用 (2) 示 範 a) 連 接 氣 樽 b) 面 罩 c) 開 啟 氣 樽 d) 觀 看 容 量 錶 讀 數 (3) 示 範 使 用 前 將 安 桃 樂 氣 樽 反 覆 倒 轉 三 次, 確 保 樽 內 氣 體 適 當 混 合, 方 可 使 用 (4) 解 釋 使 用 時 須 口 述 把 面 罩 密 封 面 部 及 用 力 呼 吸, 令 傷 病 者 了 解 如 何 自 行 使 用 a) 示 範 密 封 面 部 ( 為 了 衛 生, 不 要 接 觸 面 部, 用 口 述 ) b) 示 範 用 力 呼 吸 c ) 問 傷 病 者 明 唔 明 白 d) 明 白 後, 叫 傷 病 者 自 行 使 用 (5) 密 切 觀 察 傷 病 者 的 情 況. 如 傷 病 者 痛 楚 己 經 減 輕 或 清 醒 程 度 下 降, 則 需 停 止 使 用 ( 可 口 述 ) 密 切 觀 察 傷 病 者, 下 列 情 況 則 需 停 止 使 用 : a ) 傷 病 者 痛 楚 己 經 減 輕 b) 傷 病 者 清 醒 程 度 下 降 (6) 記 錄 及 告 知 有 關 人 員 曾 替 傷 病 者 使 用 安 桃 樂 a ) 用 紙 記 錄 曾 替 傷 病 者 使 用 安 桃 樂 b) 告 知 有 關 人 員 ( 考 官 ) 曾 替 傷 病 者 使 用 安 桃 樂 7) 次 序 及 熟 練 地 完 成 以 上 使 用 程 序 a) 有 次 序 地 完 成 以 上 使 用 程 序 ( 由 甲 至 丁 項 ) b) 熟 練 地 完 成 以 上 使 用 程 序 ( 由 甲 至 丁 項 ) 8) 能 於 限 時 8 分 鐘 內 完 成
氧 氣 供 氣 系 統 (ORS) 抽 液 器 膠 囊 及 面 罩 復 甦 器 得 分 參 考 03/04 甲 :ORS 氧 氣 供 氣 系 統 1. 正 確 地 開 啟 氧 氣 樽 確 定 氧 氣 樽 現 存 氣 量 打 開 主 氣 閥 及 閱 讀 氣 存 量 表 2. 正 確 地 連 接 供 氣 喉 管 及 面 罩 供 氣 喉 管 接 到 氧 氣 樽 供 氣 咀 3. 調 校 正 確 的 供 氣 流 量 調 校 至 6L 正 4. 正 確 地 給 傷 病 者 帶 上 面 罩 AMS 教 授 的 手 勢 乙 : 抽 液 器 1. 正 確 地 連 接 抽 液 器 / 組 合 抽 液 器 2. 將 抽 吸 導 管 接 駁 上 抽 液 器 3. 將 導 管 放 入 傷 病 者 ( 公 仔 ) 的 口 腔 內 (Cross Finger 法 張 開 口 腔 把 導 管 放 入 口 內 ) ( 再 用 水 杯 盛 水 代 替 公 仔 作 抽 吸 ) 4. 按 壓 手 動 制, 進 行 抽 吸, 唯 不 能 多 於 20 秒 進 行 抽 吸 並 口 述 操 作 不 多 過 20 秒 丙 : 配 合 膠 囊 及 面 罩 復 甦 器 進 行 灌 氣 1. 將 合 適 的 面 罩 正 確 連 接 膠 囊 之 出 氣 口 上 將 合 適 的 面 罩 氧 氣 喉 貯 氣 袋 及 過 濾 器 正 確 連 接 膠 囊 上 2. 雙 膝 跪 於 傷 病 者 頭 頂 位 置 正 確 用 雙 膝 跪 於 傷 病 者 頭 頂 位 置 ( 不 要 夾 著 傷 者 ) 3. 正 確 地 量 度 人 工 氣 喉 的 長 度 量 度 口 角 至 下 頷 角 法 4. 正 確 地 導 入 人 工 氣 喉 1. Cross Finger 法 張 開 口 腔 2. 喉 咀 向 上 顎 導 入 人 工 氣 喉 3. 作 180 轉 再 導 入 剩 餘 部 份 5. 開 啟 氧 氣 樽 進 行 輸 氣 1. 打 開 主 氣 閥 閱 讀 氣 存 量 表 2. 調 校 流 量 12-15L/min 3. 觀 察 氧 氣 貯 存 袋 已 充 氣 6. 正 確 使 用 EC 手 勢 將 面 罩 密 封 傷 病 者 的 口 鼻 1. 正 確 使 用 EC 手 勢 把 持 面 罩 2. 面 罩 能 密 封 口 鼻 3. 正 確 地 把 持 及 擠 壓 氣 袋 7. 正 確 地 去 進 行 灌 氣 一 分 鐘 擠 壓 氣 袋 二 秒 放 鬆 氣 袋 二 秒 暫 停 一 秒 一 分 鐘 內 灌 氣 十 二 次 8. 留 意 傷 病 者 胸 部 是 否 有 起 伏, 以 確 保 灌 氣 有 效 面 罩 沒 有 漏 氣, 胸 部 有 起 伏 ( 若 正 確 放 置 面 罩, 沒 有 漏 氣, 胸 部 起 伏 不 明 顯 亦 會 接 受 ) 9. 有 次 序 及 熟 練 地 完 成 以 上 操 作 程 序 在 限 時 八 分 鐘 內 完 成 評 估 內 容
傷 者 初 步 評 估 及 量 度 血 壓 得 分 參 考 03/04 個 案 資 料 : 由 考 官 口 述 意 外 事 件 一 油 漆 工 人 在 髹 外 牆 時 由 30 呎 高 處 墜 下 甲. 初 步 評 估 ( 考 生 要 抽 卡, 有 不 同 的 受 傷 情 況, 考 生 不 會 知 悉 ) 口 述 我 應 該 在 2 分 鐘 內 完 成 初 步 評 估 1. 現 場 審 定 按 考 官 提 供 的 資 料 說 出 現 場 是 否 環 境 安 全 受 傷 機 制 是 什 麼 有 無 潛 在 危 險 2. 清 醒 程 度 LOC 如 為 穩 定 的 傷 者.. 輕 捏 肩 膊, 耳 邊 叫 喚 傷 者 使 用 AVPU 評 估 判 斷 說 出 傷 者 屬 清 醒 A 如 為 不 穩 定 的 傷 者.. 輕 捏 肩 膊, 耳 邊 叫 喚 傷 者, 夾 捏 傷 者 手 指 判 斷 說 出 傷 者 屬 昏 迷 U 由 考 官 口 述 提 供 當 時 資 料 如 : 傷 者 有 反 應.. 3. 脊 椎 D 要 求 拍 擋 隊 員 用 人 手 制 動 頭 部 及 用 一 手 以 胸 鎖 制 動, 另 一 手 作 檢 查 頸 部 脊 椎 考 生 只 要 有 說 出 要 求 便 可 以 4. 氣 道 A 清 醒.. 檢 查 傷 病 者 是 否 氣 道 暢 通 及 清 除 異 物 昏 迷.. 用 交 差 手 指 法 張 口 及 清 除 異 物 再 插 入 口 咽 氣 喉 5. 呼 吸 B 視 聽 感 檢 查 呼 吸 狀 況 10 秒 觀 看 胸 部 起 伏, 決 定 給 氧 6. 血 液 循 環 C 檢 查 對 比 頸 及 撓 動 脈 狀 況 10 秒 察 看 有 否 嚴 重 出 血 及 止 血 ( 考 生 只 要 有 說 出 要 求 拍 擋 隊 員 止 血 便 可 以 ) 由 考 官 口 述 提 供 當 時 資 料 如 : 傷 者 XX 有 嚴 重 出 血 7. 快 速 身 體 檢 查 快 速 全 面 身 體 檢 查, 找 出 傷 處 ( 考 官 可 能 在 此 頭, 頸, 胸, 腹, 背, 盤, 下 肢, 上 肢 順 序 檢 查 RBS 說 出 傷 者 那 裏 受 傷 ) 如 有 需 要 時 除 去 衣 物, 檢 查 四 肢 遠 端 脈 搏 檢 查 四 肢 遠 端 血 液 循 環 對 比 四 肢 遠 端 血 液 循 環 口 述 作 出 如 何 處 理 ( 止 血 冷 敷 固 定 骨 折 或 其 他 ) 膚 色 體 溫 觸 感 檢 查 膚 色 是 否 紅 潤 皮 膚 是 否 溫 暖 是 否 乾 爽 其 他 ( 給 氧 抽 痰 人 工 氣 道 ) 有 否 給 氧 傷 者 有 否 抽 痰 有 否 給 傷 者 人 工 氣 道 8. 判 定 / 診 斷 ( 得 分 視 乎 你 的 判 定 是 否 與 抽 卡 同 ) 穩 定, 現 場 處 理 不 穩 定, 立 即 送 院, 沿 途 處 理 乙. 量 度 血 壓 ( 聽 診 法 ) 傷 病 者 的 位 置 傷 病 者 手 臂 須 與 心 臟 及 血 壓 計 同 一 水 平 上 三 者 同 一 水 平 高 度 ( 並 留 意 傷 病 者 的 位 置 是 否 舒 適 ) 血 壓 計 的 應 用 位 置 ( 放 置 聽 診 器 及 血 壓 袖 套 ) 把 聽 診 器 的 耳 塞 彎 向 前, 貼 入 自 己 耳 道 把 聽 診 器 的 隔 膜 穩 放 在 肱 動 脈 脈 搏 處 把 袖 套 中 部 放 在 肱 動 脈 脈 搏 處 程 序 將 已 驅 氣 袖 套 穩 固 在 肘 關 節 以 上 之 上 臂 觸 按 撓 動 脈 處, 並 同 時 把 袖 套 充 氣 至 感 覺 不 到 脈 搏 時, 再 加 充 氣 多 30mmHg 把 聽 診 器 的 隔 膜 穩 放 在 已 觸 知 肱 動 脈 脈 搏 處 方 法 慢 慢 把 袖 套 放 氣, 細 聽 第 一 聲 脈 搏 出 現 ( 此 為 " 收 縮 壓 ") 繼 續 把 袖 套 放 氣, 注 意 脈 搏 聲 改 變 或 消 失 時 之 讀 數 ( 此 為 " 舒 張 壓 ") 正 確 記 錄 讀 數 記 錄 讀 數 正 確 收 縮 及 舒 張 讀 數 讀 數 完 全 準 確 丙 : 整 體 效 率 純 熟 信 心 時 間 步 驟 正 確 過 程 沒 有 猶 疑 在 限 時 八 分 鐘 內 完 成
心 肺 復 甦 法 得 分 參 考 03/04 1 確 定 環 境 安 全 2 確 定 清 醒 程 度 輕 按 患 者 肩 膊 在 患 者 耳 邊 呼 叫 3 求 援 4 暢 通 氣 道 檢 查 口 腔, 並 說 無 阻 塞 物 正 確 施 行 按 額 提 頦 5 檢 查 呼 吸 正 確 施 行 視 聽 感 足 10 秒 不 要 真 吹, 口 述 ( 吹 氣 2 次 入 肺 每 口 氣 吹 2 秒 及 注 意 胸 部 起 伏 ) 6# 吹 氣 法 的 應 用 或. 口 述 說 出 ( 第 一 次 吹 氣 入 肺, 注 意 胸 口 起 伏, 每 口 氣 吹 兩 秒, 第 二 次 吹 氣 入 肺, 注 意 胸 口 起 伏, 每 口 氣 吹 兩 秒 ) 正 確 檢 查 頸 動 脈 耳 聽 呼 吸 和 咳 嗽 多 於 5 秒 及 用 3-5 秒 視 察 肢 7# 檢 查 血 循 環 10 秒 體 和 面 部 移 動 a/. 在 2-3 秒 內 正 確 找 尋 到 按 壓 位 置 ( 絕 不 可 以 超 過 6 秒 ) 8# 體 外 壓 心 法 b/. 貼 腕 翹 指, 肘 部 伸 直 c/. 下 壓 深 度 4-5 厘 米, 速 度 每 分 鐘 100 次 即 9 秒 按 15 次 d/. 注 意 傷 者 面 部 反 應 純 熟 施 行 ABC 程 序 9. 整 體 程 序 配 合 10. 操 作 比 率 每 次 壓 心 及 吹 氣 均 為 15 : 2 11. 覆 檢 呼 吸 及 血 循 環 10 秒 正 確 檢 查 頸 動 脈 耳 聽 呼 吸 和 咳 嗽 多 於 5 秒 及 用 3-5 秒 視 察 肢 體 和 面 部 移 動 在 限 時 3 分 鐘 內 完 成
骨 折 處 理 得 分 參 考 03/04 1. 安 慰 傷 病 者 出 聲 安 撫 慰 問 傷 病 者 傷 勢 2. 檢 查 傷 肢 診 斷 傷 肢 之 正 確 受 傷 位 置 檢 查 肢 體 遠 端 脈 搏 及 感 覺 作 肢 體 及 脈 搏 左 右 對 比 3. 傷 病 者 位 置 放 置 傷 病 者 於 一 個 適 當 及 等 待 處 理 位 置 4. 承 托 傷 肢 向 傷 病 者 解 釋 避 免 傷 肢 用 力 及 作 不 必 要 移 動 請 求 傷 病 者 承 托 上 肢 / 如 為 肋 骨 折 則 輕 壓 著 受 傷 胸 部 位 置 5. 夾 板 的 使 用 適 當 地 使 用 夾 板, 如 : 夾 板 數 量, 厚 度 及 適 當 長 度 熟 練 地 運 用 夾 板 來 承 托 傷 肢 6. 軟 墊 的 使 用 適 當 地 運 用 軟 墊 來 保 護 受 傷 部 位, 減 輕 壓 著 受 傷 部 位 適 當 及 適 量 軟 墊 置 放 於 天 然 虛 位 及 打 結 位 置 7. 制 動 帶 的 使 用 正 確 地 使 用 制 動 帶 如 三 角 巾 (( 闊 帶 窄 帶 及 手 掛 )) 順 暢 地 擺 放 及 結 紥 制 動 帶 並 避 免 不 必 要 移 動 傷 肢 正 確 使 用 手 掛 8. 齊 整 舒 適 包 紮 後, 使 傷 病 者 感 覺 舒 適 齊 整 美 觀 9. 平 結 的 使 用 所 有 打 結 方 法 及 位 置 正 確 10. 純 熟 快 速 及 妥 善 地 完 成 注 意 結 紮 後 是 否 制 動 及 穩 固 11.* 傷 肢 制 動 的 穩 固 程 度 太 緊 : 傷 病 者 感 覺 不 舒 服, 加 深 傷 肢 傷 勢, 血 液 循 環 受 阻 太 鬆 : 未 能 制 動, 傷 肢 未 能 紮 穩 可 能 加 深 傷 肢 傷 勢, 痛 楚 加 劇 單 鎖 骨 折 : 無 擺 放 適 當 軟 墊 於 傷 側 腋 窩 下 膝 關 節 受 傷 : 未 有 用 軟 墊 包 裹 膝 關 節 周 圍 或 無 用 軟 墊 承 托 膝 關 節 結 紮 後, 應 加 手 掛 而 無 加 12. 檢 查 血 液 循 環 包 紮 後, 檢 查 肢 體 遠 端 脈 搏 及 感 覺 左 右 對 比 13. 處 理 方 法 正 確 依 據 本 隊 現 行 之 包 紮 方 法, 正 確 處 理 14. 時 間 八 分 鐘 內 完 成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3000 得 分 參 考 (03/04) 甲 部 ;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配 件 名 稱 說 出 四 種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配 件 名 稱 (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未 打 開, 考 生 自 由 說 出 4 個 配 件 名 稱, 然 後 打 開, 考 生 再 指 出 該 4 個 配 件 ) 配 件 名 稱 : 去 纖 電 擊 片 /ECG 電 導 片 /ECG 紙 / 電 池 / 後 備 電 池 / 記 憶 盒 乙 部 : 拆 除 及 安 裝 配 件 純 熟 完 成 拆 除 及 安 裝 電 池 / 半 自 動 操 作 記 憶 盒 丙 部 : 進 行 測 試 ( 不 需 接 駁 模 擬 器 ) A) 開 動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測 試 是 否 正 常 B) 從 顯 示 器 或 printer 紙 的 列 印, 說 出 self-test OK 及 1. 顯 示 的 日 期 時 間 2. 無 低 電 量 指 示 3. 無 需 修 理 指 示 丁 部 : 示 範 如 何 接 上 ( 除 去 患 者 (Annie) 上 衣 )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及 進 行 電 擊 1. 貼 上 二 片 電 擊 片 連 電 線 2. 口 述 電 擊 片 要 平 伏 緊 貼 身 體, 白 色 放 於 右 肩 對 下 胸 膛 上, 金 屬 片 不 可 以 貼 近 鎖 骨 ; 紅 色 放 於 左 胸 側 下 方, 金 屬 片 不 可 以 貼 近 胸 骨 ( 注 意 : 可 將 電 線 除 下 交 給 考 官 接 駁 至 模 擬 器 ) 考 官 將 模 擬 器 調 至 VF/VT 模 式 3. 按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開 關 制 接 上 電 源 4. 說 出 離 開 傷 病 者. 進 行 分 析 5. 視 察 患 者, 安 全 情 況 下 按 分 析 制 及 充 電 6. 說 出 離 開 傷 病 者, 進 行 電 擊 7. 視 察 患 者, 安 全 情 況 下 按 電 擊 制 8. 口 述 : 如 連 續 電 擊 三 次 無 脈 搏 做 一 分 鐘 CPR 9. 口 述 : 再 電 擊 三 次 如 無 脈 搏 做 流 動 CPR 送 院 10. 口 述 : 如 連 續 三 次 不 建 議 電 擊, 則 做 流 動 CPR 送 院 戊 部 : 自 己 按 鈕 進 行 下 列 操 作 考 官 將 模 擬 器 調 至 正 常 竇 性 心 律 模 式 1. 按 凍 結 畫 面 (Freeze) 鈕 及 按 制 回 復 正 常 畫 面 2. 按 心 臟 博 動 聲 音 輸 出 鈕, 及 按 制 熄 掉 心 臟 博 動 聲 音 3. 按 記 錄 事 項 (Mark Event) 鈕, 及 按 制 取 消 4. 按 編 印 記 錄 紙 鈕 編 印 記 錄 紙 及 按 制 停 止 編 印 記 錄 限 時 八 分 鐘 內 完 成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4000 得 分 參 考 (03/04) 甲 部 ;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配 件 名 稱 乙 部 : 拆 除 及 安 裝 配 件 丙 部 : 接 駁 測 試 器 進 行 測 試 丁 部 : 示 範 如 何 接 上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及 進 行 電 擊 戊 部 : 自 己 按 鈕 進 行 下 列 操 作 限 時 八 分 鐘 內 完 成 說 出 四 種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配 件 名 稱 (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未 打 開, 考 生 自 由 說 出 4 個 配 件 名 稱, 然 後 打 開, 考 生 再 指 出 該 4 個 配 件 ) 配 件 名 稱 : 去 纖 電 擊 片 /ECG 電 導 片 /ECG 紙 / 電 池 / 後 備 電 池 / 記 憶 咭 / 測 試 器 純 熟 完 成 拆 除 及 安 裝 電 池 / 半 自 動 操 作 記 憶 咭 A) 適 當 地 接 駁 測 試 器 及 開 動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測 試 是 否 正 常 ( 按 下 Printer Strip 制 不 放,, 再 按 On 制 ) B) 按 分 析 制 進 行 ( 充 電 ), 按 電 擊 制 從 顯 示 器 或 printer 紙 的 列 印, 說 出 測 試 情 況 Passed/Failed 說 出 顯 示 的 日 期 時 間 無 低 電 量 指 示 無 需 修 理 指 示 ( 除 去 患 者 (Annie) 上 衣 ) 1. 貼 上 二 片 電 擊 片 連 電 線 2. 口 述 電 擊 片 要 平 伏 緊 貼 身 體, 白 色 放 於 右 肩 對 下 胸 膛 上, 金 屬 片 不 可 以 貼 近 鎖 骨 ; 紅 色 放 於 左 胸 側 下 方, 金 屬 片 不 可 以 貼 近 胸 骨 ( 注 意 : 可 將 電 線 除 下 交 給 考 官 接 駁 至 模 擬 器 ) 考 官 將 模 擬 器 調 至 VF/VT 模 式 3. 按 心 臟 去 纖 維 顫 動 器 開 關 制 接 上 電 源 4. 說 出 離 開 傷 病 者. 進 行 分 析 5. 視 察 患 者 及 情 況 安 全,( 會 自 動 分 析 及 充 電 ) 6. 說 出 離 開 傷 病 者, 進 行 電 擊 7. 視 察 患 者, 安 全 情 況 下 按 電 擊 制 8. 口 述 : 如 連 續 電 擊 三 次 無 脈 搏 做 一 分 鐘 CPR 9. 口 述 : 再 電 擊 三 次 如 無 脈 搏 做 流 動 CPR 送 院 10. 口 述 : 如 連 續 三 次 不 建 議 電 擊, 則 做 流 動 CPR 送 院 考 官 將 模 擬 器 調 至 正 常 竇 性 心 律 模 式 1. 按 畫 面 光 暗 鈕, 測 試 光 及 暗 2. 按 喇 叭 鈕, 測 試 大 及 細 心 臟 博 動 聲 音 3. 按 心 電 圖 鈕, 放 大 及 縮 細 心 電 圖 像 4. 按 編 印 鈕 編 印 記 錄 紙 及 按 制 停 止 編 印 記 錄 AMS( 屯 門 ) 隊 員 參 考 網 http://hk.geocities.com/amstm/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