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 氧 乙 烷 (Ethylene oxide) 注 意 : 此 化 學 品 為 易 燃 性 及 毒 性 氣 體, 當 發 生 緊 急 事 件 時, 易 燃 性 及 毒 性 將 為 救 災 之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一 物 質 辨 識 資 料 表 項 目 內 容 Dimethylene oxide 乙 烯 化 氧 丙 環 1,2-Epoxyethane Dihydrooxirene 同 義 名 詞 Epoxyethane Oxacyclopropane Oxane Oxirane EO ETO Ethene oxide Oxidoethane 化 學 式 C2H4O 化 學 文 摘 命 名 號 碼 (CAS No.) 75-21-8 聯 合 國 編 號 (UN Number) 1040 危 害 性 分 類 第 2.3 類 毒 性 氣 體 ; 第 2.1 類 易 燃 氣 體 二 物 性 化 性 與 災 害 資 料 環 氧 乙 烷 為 易 燃 性 及 毒 性 物 質, 重 要 之 特 性 如 下 : 1. 物 性 表 項 目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氣 味 物 性 資 料 無 色 氣 體 ( 低 於 10.5 為 液 體 ) 似 醚 氣 味 沸 點 10.7 比 重 0.87(20 )( 水 =1) 蒸 氣 壓 蒸 氣 密 度 1.52( 空 氣 =1) 水 中 溶 解 度 1095mmHg(20 );1310mmHg(25 ) 與 水 互 溶 2. 化 性 表 項 目 化 性 資 料 061-01-1
分 解 性 反 應 性 與 不 相 容 性 1. 液 態 或 氣 態 環 氧 乙 烷 很 容 易 因 著 火 或 高 熱 而 產 生 爆 炸 性 分 解 1. 可 與 酸 鹼 高 活 性 觸 媒 如 鐵 鋁 之 氯 化 物 與 氧 化 物 及 銅 起 劇 烈 反 應 2. 與 水 可 能 起 失 控 反 應 危 害 性 聚 合 1. 受 熱 或 有 污 染 時 可 能 發 生 危 害 性 聚 合 反 應 感 光 性 1. 無 腐 蝕 性 1. 會 侵 蝕 某 些 塑 膠 橡 膠 3. 災 害 資 料 表 項 目 閃 火 點 -20 ( 開 杯 ) 自 燃 溫 度 429 爆 炸 範 圍 3%~100% 災 害 資 料 4. 健 康 危 害 資 料 表 項 目 容 許 濃 度 TWA:1ppm 瘤 STEL:2ppm 瘤 健 康 危 害 資 料 動 物 半 致 死 劑 量 (LD 50 ) 1. 72mg/kg( 大 鼠 吞 食 ) 動 物 半 致 死 濃 度 (LC 50 ) 1. 835ppm/4H( 小 鼠 吸 入 ) 2. 1.59-4.14mg/L/4H( 大 鼠 吸 入 ) 立 即 危 害 濃 度 (IDLH) 800ppm 致 癌 性 分 類 ACGIH 將 其 列 為 A2 - 疑 似 人 體 致 癌 催 吐 劑 嗅 覺 閾 值 - 0.82-690 ppm 三 防 災 設 備 環 氧 乙 烷 之 救 災 需 針 對 人 員 防 護 火 災 爆 炸 預 防 及 洩 漏 預 控 制 等 方 面 選 用 適 當 防 災 器 材 設 備 : 061-01-2
1.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使 用 範 圍 氣 體 濃 度 800ppm 以 下 之 區 域 且 空 氣 中 氧 氣 濃 度 高 於 19.5% 者 氣 體 濃 度 800ppm 以 上 之 區 域 或 未 知 濃 度 之 狀 況 設 備 規 格 (1) 全 面 式 或 半 面 式 空 氣 濾 清 式 口 罩 ( 適 用 環 氧 乙 烷 者 ) (2) 防 護 ( 滲 ) 手 套 ( 丁 基 橡 膠 鐵 氟 龍 材 質 ) (3) 防 護 鞋 ( 靴 ) (4) 非 氣 密 式 連 身 防 護 衣 (1) 氣 密 式 連 身 防 護 衣 (2) 正 壓 全 面 式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 置 於 防 護 衣 內 ) (3) 防 護 手 套 ( 丁 基 橡 膠 鐵 氟 龍 材 質 ) (4) 防 護 鞋 ( 靴 ) 2. 處 理 設 備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或 用 途 吸 收 體 滅 火 器 救 漏 除 污 滅 火 冷 卻 (1) 堵 漏 器 : 嵌 片 栓 塞 管 線 護 套 (2) 堵 漏 劑 : 修 補 劑 修 補 片 (3) 撒 吸 附 劑 ( 如 木 屑 活 性 碳 砂 等 ) (4) 用 通 用 型 吸 收 棉 圍 堵 (1) 一 般 : 酒 精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化 學 乾 粉 水 霧 (2) 小 火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沫 耐 酒 精 型 泡 沫 (3) 大 火 : 水 沫 水 霧 耐 酒 精 型 泡 沫 四 中 毒 之 症 狀 環 氧 乙 烷 可 經 由 皮 膚 接 觸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接 觸 引 起 人 體 中 毒, 中 毒 症 狀 如 下 : 061-01-3
( 一 ) 症 狀 : 嗅 覺 喪 失 症 黏 膜 刺 激 氣 腫 支 氣 管 炎 咳 嗽 噁 心 頭 痛 呼 吸 困 難 黃 萎 病 嗜 睡 虛 弱 不 協 調 迷 失 方 向 無 意 識 心 動 過 緩 失 音 症 腎 臟 損 傷 肺 水 腫 染 色 體 畸 變 自 發 流 產 流 淚 流 鼻 涕 喘 息 後 肢 癱 瘓 抽 搐 腹 瀉 水 腫 紅 斑 囊 泡 形 成 脫 屑 凍 傷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角 膜 混 濁 灼 傷 凍 瘡 喉 嚨 痛 腹 痛 胸 痛 眼 花 黃 萎 病 嗜 睡 虛 弱 ( 二 ) 急 毒 性 : 皮 膚 接 觸 (1) 高 劑 量 會 引 起 嗅 覺 喪 失 症 黏 膜 刺 激 導 致 氣 腫 支 氣 管 炎 和 嚴 重 咳 嗽 及 一 個 甜 的 味 道 在 嘴 裡 (2) 研 究 指 出 經 常 過 量 暴 露 於 乙 烯 氧 化 物 會 改 變 血 球 染 色 體 畸 變 增 加 和 自 發 流 產 (3) 動 物 暴 露 高 於 1000ppm/2 小 時 引 起 流 淚 和 流 鼻 涕 伴 隨 喘 息 和 呼 吸 困 難 (4) 延 遲 的 影 響 有 嘔 吐 腹 瀉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後 肢 癱 瘓 抽 搐 和 死 亡 (5) 驗 屍 報 告 顯 示, 肺 部, 肝 臟 和 腎 臟 造 成 傷 害 (6) 立 刻 的 死 亡 是 由 於 水 腫, 導 致 繼 發 肺 部 感 染 而 延 遲 死 亡 (7) 統 計 學 上 胚 胎 死 亡 顯 著 增 加 是 由 於 顯 性 致 死 效 應 被 報 導 於 單 一 暴 露 的 雄 性 小 鼠 交 配 前 (8) 直 接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輕 微 至 嚴 重 的 刺 激 根 據 暴 露 情 況 (9) 所 有 濃 度 的 少 量 蒸 發, 可 能 會 導 致 無 不 良 影 響, 而 殘 留 在 衣 物 手 套 或 鞋 子 小 量 稀 釋 的 物 質 1-6 小 時 會 引 起 水 腫 和 紅 斑 囊 泡 形 成 凝 聚 成 氣 泡 和 脫 屑 (10) 這 些 影 響 似 乎 是 可 逆 的 和 復 甦 的 可 能 3 個 星 期 內 完 成, 只 有 殘 留 的 褐 色 的 色 素 沉 著 (11) 大 量 濺 到 皮 膚 上, 並 允 許 快 速 蒸 發 可 能 引 起 凍 傷 (12) 可 能 發 生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吸 入 (1) 幾 小 時 定 期 複 發 嘔 吐 伴 隨 常 見 的 噁 心 和 頭 痛 食 入 (1) 延 遲 的 中 央 神 經 系 統 不 適 可 能 發 生 呼 吸 困 難 黃 萎 病 嗜 睡 虛 弱 不 協 調 迷 失 方 向 無 意 識 (2) 氣 體 不 太 可 能 是 職 業 暴 露 吞 食 途 徑 061-01-4
眼 睛 接 觸 (3) 直 接 接 觸 液 相 常 壓 下 迅 速 釋 放 可 能 會 產 生 凍 傷 嘴 唇 和 嘴 巴 (4) 若 吞 食, 可 能 有 喉 嚨 痛 腹 痛 胸 痛 頭 痛 眼 花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灼 傷 黃 萎 病 嗜 睡 虛 弱 不 協 調 無 意 識 和 可 能 死 亡 (1) 心 動 過 緩 失 音 症 腎 臟 損 傷 肺 水 腫 和 可 能 發 生 死 亡 (2) 高 濃 度 蒸 氣 可 能 引 起 刺 激 流 淚 和 角 膜 混 濁 (3) 直 接 接 觸 液 體 可 能 引 起 灼 傷 (4) 由 於 快 速 揮 發 可 能 發 生 凍 瘡 ( 三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1. 影 響 腎 臟 功 能, 尿 蛋 白 增 加 2. 傷 害 神 經 系 統, 症 狀 包 括 手 腳 麻 木 末 端 關 節 之 肌 肉 衰 弱 手 眼 協 調 3. 可 能 導 致 皮 膚 乾 紅 和 癢 ( 皮 膚 炎 ) 及 灼 傷 4.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和 呼 吸 道 過 敏 反 應 5. 增 加 罹 患 白 內 障 的 危 險 6. 致 癌 物, 造 成 淋 巴 腺 和 造 血 的 癌 症 7. 工 人 間 歇 性 暴 露 高 於 700 ppm,2 個 月 會 有 黏 膜 刺 激 味 覺 和 嗅 覺 暫 時 性 遲 鈍 頭 痛 噁 心 嘔 吐 昏 睡 麻 木 和 四 肢 虛 弱 記 憶 / 思 維 紊 亂 口 齒 不 清 吞 嚥 困 難 面 肌 無 力 和 復 發 的 主 要 運 動 性 發 麻 木 和 四 肢 虛 弱 記 憶 / 思 維 紊 亂 口 齒 不 清 吞 嚥 困 難 面 肌 無 力 和 復 發 的 主 要 運 動 性 發 麻 木 和 四 肢 虛 弱 記 憶 / 思 維 紊 亂 口 齒 不 清 吞 嚥 困 難 面 肌 無 力 和 復 發 的 主 要 運 動 性 發 麻 木 和 四 肢 虛 弱 記 憶 / 思 維 紊 亂 口 齒 不 清 吞 嚥 困 難 面 肌 無 力 和 復 發 的 主 要 運 動 性 發 作 8. 感 覺 神 經 病 變 與 神 經 系 統 檢 查 結 果 是 一 致 的 9. 2 周 停 止 暴 露 可 以 改 善 10. 製 造 工 廠 的 工 人 會 增 加 姐 妹 染 色 單 體 交 換 外 周 血 淋 巴 細 胞 染 色 體 畸 變 減 少 血 紅 蛋 白 和 淋 巴 細 胞 升 高 061-01-5
五 急 救 方 式 11. 芬 蘭 的 研 究 建 議 暴 露 在 乙 烯 氧 化 物 可 能 與 醫 院 消 毒 人 員 之 間 增 加 自 發 性 流 產 12. 研 究 製 造 的 工 人 暴 露 在 乙 烯 氧 化 物 和 其 他 化 學 物 質 表 示 一 個 顯 著 過 量 的 死 亡 率 和 癌 症, 包 括 白 血 病 霍 奇 金 病 和 胃 腸 道 及 泌 尿 生 殖 道 惡 性 腫 瘤 以 及 一 個 增 加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13. 測 試 動 物 慢 性 暴 露 於 100ppm 導 致 較 長 的 懷 孕 期 降 低 生 育 指 數 和 更 少 的 幼 崽 14. 其 他 動 物 研 究 顯 性 致 死 效 應 和 變 量 對 睾 丸 的 影 響 包 括 輕 微 體 重 減 少 明 顯 的 變 性 和 纖 維 化 更 換 15. 大 鼠 吸 入 研 究 指 出 暴 露 引 起 兩 性 雙 方 單 核 細 胞 白 血 病 和 腹 膜 間 皮 瘤 發 病 率 增 加 大 腦 的 神 經 膠 質 瘤 和 雄 性 腎 上 腺 皮 質 增 生 性 病 變 的 發 病 率 很 高 16. 在 小 鼠 肺 部 良 性 或 惡 性 腫 瘤 發 病 率 增 加 和 哈 德 氏 腺 的 良 性 腫 瘤 被 報 導 暴 露 乙 烯 氧 化 物 5 和 100ppm2 年 劑 量 相 關 17. 在 雌 性 小 鼠 中 子 宮, 乳 腺 和 造 血 系 統 的 惡 性 腫 瘤 有 報 導 18. 動 物 研 究 報 導 其 他 影 響 有 生 長 遲 緩 鼻 腔 分 泌 物 腹 瀉 呼 吸 道 刺 激 伴 隨 著 後 軀 弛 緩 性 麻 痺 的 後 腿 和 背 部 的 肌 肉 嚴 重 萎 縮 19.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炎 或 類 似 急 性 暴 露 的 影 響 20. 重 複 皮 膚 接 觸 會 發 生 皮 膚 過 敏 反 應 21. 可 能 引 起 結 膜 炎 22. 氣 體 不 太 可 能 是 職 業 暴 露 吞 食 途 徑 23. 動 物 研 究 有 引 起 體 重 損 失 胃 刺 激 和 輕 微 肝 臟 損 傷 24. 插 胃 管 餵 食 大 鼠 乙 烯 氧 化 物 依 據 劑 量 會 增 加 前 胃 鱗 狀 細 胞 癌 發 病 率 25. 大 鼠 飼 餵 熏 蒸 乙 烯 氧 化 物 不 會 增 加 腫 瘤 發 生 率 061-01-6
環 氧 乙 烷 之 搶 救 者 須 按 前 述 救 災 設 備 中 之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完 整 穿 戴, 方 可 進 入 災 區 救 人 首 先 將 患 者 迅 速 搬 離 現 場 至 通 風 處, 再 檢 查 患 者 之 中 毒 症 狀, 判 斷 出 中 毒 路 徑 給 予 適 當 之 救 護 1. 中 毒 急 救 基 本 處 理 原 則 檢 查 項 目 眼 睛 呼 吸 心 跳 急 救 原 則 (1) 不 管 吸 入 性 或 接 觸 性 中 毒 之 傷 害, 均 可 先 給 予 100% 氧 氣 (2) 若 意 識 不 清, 則 將 患 者 置 於 復 甦 姿 勢, 不 可 餵 食 (3) 若 無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立 即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4) 若 患 者 有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患 者 向 前 傾 或 仰 躺 時 頭 部 側 傾, 以 減 低 吸 入 嘔 吐 物 造 成 呼 吸 道 阻 塞 之 危 險 (5) 立 即 請 人 幫 忙 打 電 話 給 119 求 救 (6) 立 即 送 醫, 並 告 知 醫 療 人 員, 曾 接 觸 環 氧 乙 烷 (7) 救 護 人 員 到 達 前, 則 依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處 理 2. 吸 入 性 傷 害 之 急 救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3. 皮 膚 接 觸 性 傷 害 之 急 救 (1) 如 果 有 刺 激 感,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5 分 鐘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除 去 (2)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3)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部 位 20 分 鐘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去 除 (4)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續, 反 覆 沖 洗 (5) 沖 水 中 脫 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和 皮 飾 品 (6) 立 即 就 醫 061-01-7
(7) 需 將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須 完 全 洗 淨 除 污 後 方 可 再 用 或 丟 棄 (8) 若 刺 激 感 持 續, 立 即 救 醫 4. 眼 睛 接 觸 性 傷 害 之 急 救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2)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以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3) 避 免 清 洗 水 進 入 未 受 影 響 的 眼 睛 (4)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續, 反 覆 沖 洗 (5) 立 即 就 醫 5. 食 入 性 傷 害 之 急 救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孿,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楚, 讓 其 用 水 徹 底 漱 口 (3) 切 勿 催 吐 (4)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六 救 災 方 式 及 災 後 處 理 1. 洩 漏 之 救 災 嚴 重 度 大 量 洩 漏 061-01-8 應 對 措 施 1. 未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者, 禁 止 進 入 洩 漏 區, 直 到 外 洩 清 理 完 畢 2. 若 是 氣 體 溢 漏, 停 止 洩 漏 的 氣 流 由 鋼 瓶 之 漏 洩 時 無 法 止 漏 時, 則 將 鋼 瓶 搬 至 有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處, 加 以 修 補 或 洩 空 3. 用 圍 堵 帶 隔 離 再 作 後 續 處 理 4. 切 斷 引 火 源 ( 禁 止 吸 煙 火 焰 火 花 ) 5. 在 無 風 險 下 處 理 洩 漏, 即 刻 止 漏 6. 水 可 降 低 蒸 氣 量, 但 於 密 閉 空 間 內, 可 能 無 法 用 來 防 止 引 火 源 之 出 現
小 量 洩 漏 7. 漏 液 上 噴 灑 覆 蓋 蒸 氣 抑 制 泡 沫, 以 降 低 洩 漏 液 之 蒸 發 1. 未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者, 禁 止 進 入 洩 漏 區, 直 到 外 洩 清 理 完 畢 2. 若 是 氣 體 溢 漏, 停 止 洩 漏 的 氣 流 由 鋼 瓶 之 漏 洩 時 無 法 止 漏 時, 則 將 鋼 瓶 搬 至 有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處, 加 以 修 補 或 洩 空 3. 切 斷 引 火 源 ( 禁 止 吸 煙 火 焰 火 花 ) 4. 若 能 在 無 風 險 下 處 理 洩 漏, 即 刻 止 漏 5. 撒 水 可 降 低 蒸 氣 量, 但 於 密 閉 空 間 內, 可 能 無 法 用 來 防 止 引 火 源 之 出 現 6. 用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污 染 處 7. 切 勿 將 水 噴 入 容 器 內 2. 火 災 之 救 災 嚴 重 度 一 般 061-01-9 應 對 措 施 1. 撤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2.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的 蒸 氣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3. 火 場 中 若 含 有 易 燃 性 氣 體, 最 佳 的 滅 火 程 序 為 滅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若 沒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滅 火, 蒸 氣 會 與 空 氣 行 程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在 某 些 情 況, 可 以 二 氧 化 碳 或 化 學 乾 粉 滅 火 再 立 刻 靠 近 閥 且 關 掉 氣 流, 此 操 作 必 須 非 常 小 心 5. 若 無 法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任 何 危 險, 讓 火 燒 完 ; 同 時 噴 水 保 護 暴 露 的 物 質 以 免 其 他 可 燃 物 引 燃 6. 隔 離 未 著 火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7. 噴 水 以 稀 釋 液 體 溢 漏 成 為 不 可 燃 混 合 物 ; 於 開 放 地 區 至 少 要 以 22 倍 水 稀 釋 ; 封 閉 地 如 下 水 道, 水 的 稀 釋 量 需 達 100 倍 8.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9. 儘 快 以 水 霧 以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鋼 瓶 或 貯 槽 10. 鋼 瓶 溫 度 不 可 超 過 40, 否 則 立 刻 撤 離 並 使 用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滅 火 11. 遠 離 貯 槽 12. 貯 槽 安 全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撤 離 13. 滅 火 後 可 能 仍 有 爆 炸 性 氣 存 在, 要 進 入 該 區 域 特 別 是 封 閉 區 域, 應 先 檢 測 大 氣 中 是 否 有 足 夠 氧 氣 或 殘 留 氣 體 14. 未 著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15. 控 制 所 有 的 引 火 源 包 括 靜 電 16. 可 能 會 發 生 沿 蒸 氣 回 火 3. 災 後 之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 (1) 依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作 好 此 廢 棄 物 之 儲 存 儲 存 及 運 送 及 廢 棄 之 作 業 等, 並 且 須 要 作 警 告 標 示 " 此 為 致 癌 物 " (2) 考 量 以 開 放 式 燃 燒 或 蒸 發 處 理 之 (3) 以 有 機 溶 劑 如 苯 石 油 醚 丁 醇 ( 高 碳 數 之 醇 類 ) 溶 解 此 物, 而 後 再 焚 化 之 (4) 由 於 環 氧 乙 烷 本 身 的 沸 點 只 有 11, 除 非 焚 化 爐 有 特 殊 裝 置 可 處 理 氣 體, 否 則 焚 化 環 氧 乙 烷 是 不 容 易 的, 故 一 般 建 議 可 以 有 機 溶 劑 或 水 溶 解 後 再 焚 化 (5) 焚 化 方 法 有 旋 轉 式 焚 化 爐 (820 ~1600 ) 及 流 體 化 床 式 的 焚 化 爐 (450 ~980 ) (6)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中 有 關 於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規 定 清 理 061-01-10
圖 61.1 環 氧 乙 烷 中 毒 到 醫 院 前 之 緊 急 救 護 流 程 圖 06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