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5
2 2.1 在制訂策略框架時 我們採用了以下的公共衞生學指導概念 根據公共衞生學的觀點來審視健康 了解健康決定因素 闡釋風險因素羣組 採取貫穿人生歷程的措施 確定預防策略 平衡以人羣和以個人為本的模式 考慮健康方面的差距 確認健康認知水平和社會市場學對傳達健康訊息的重要性 以及 設定公共衞生工作的優先次序 6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公 共 衞 生 學 的 觀 點 2.2 公 共 衞 生 可 闡 釋 為 通 過 社 會 公 私 營 機 構 社 區 及 個 人 的 共 同 努 力, 作 出 知 情 的 選 擇, 以 預 防 疾 病 延 長 生 命 和 促 進 健 康 的 科 學 和 藝 術 1 公 共 衞 生 模 式 ( 說 明 2) 是 以 人 羣 特 徵 和 風 險 因 素 為 重 點, 並 非 只 針 對 個 人 病 徵 或 疾 病 此 模 式 對 達 到 促 進 健 康 與 預 防 疾 病 控 制 決 定 健 康 的 潛 在 因 素, 以 及 提 高 醫 療 體 系 的 效 益 和 效 率 等 目 標 至 為 重 要 說 明 2: 疾 病 控 制 的 公 共 衞 生 模 式 界 定 問 題 成 本 疾 病 狀 況 死 亡 狀 況 評 估 介 入 措 施 過 程 影 響 結 果 確 定 風 險 因 素 遺 傳 行 為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介 入 政 策 計 劃 治 療 7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2.3 釐 定 健 康 狀 況 不 單 取 決 於 有 否 患 病 從 廣 義 解 說, 人 的 健 康 還 包 括 身 體 心 理 和 社 交 方 面 的 康 泰 具 有 人 人 平 等 的 概 念 和 社 會 歸 屬 感, 以 及 公 平 地 享 有 優 質 醫 療 衞 生 和 社 會 服 務 的 權 利 2 擁 有 理 想 的 公 共 衞 生 政 策, 透 徹 了 解 決 定 健 康 狀 況 的 潛 在 因 素, 對 我 們 十 分 重 要 2.4 個 人 或 社 會 的 健 康 經 驗, 受 到 多 種 因 素 和 條 件 所 影 響 ( 說 明 3) 那 些 對 健 康 影 響 最 大 的 因 素, 不 論 好 壞 均 稱 為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這 些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大 致 上 涵 蓋 了 人 們 的 基 因 特 質 生 活 方 式 和 其 他 行 為 因 素 人 們 與 家 庭 朋 友 和 社 會 的 關 係, 以 及 整 體 社 會 經 濟 和 人 們 學 習 娛 樂 工 作 生 活 所 處 的 文 化 環 境 這 些 不 同 決 定 因 素 的 綜 合 效 應, 影 響 整 體 人 口 及 個 人 的 健 康 和 疾 病 狀 況 3 雖 然 某 些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例 如 個 人 的 基 因 結 構 和 人 口 的 種 族 成 分 等, 不 能 予 以 改 變, 但 有 許 多 影 響 健 康 的 因 素 卻 是 可 避 免 或 預 防 的 8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說 明 3: 宏 觀 的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整 體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和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教 育 生 活 及 工 作 條 件 農 產 及 糧 食 生 產 就 業 醫 療 衞 生 服 務 工 作 環 境 食 水 及 衞 生 設 備 房 屋 社 會 及 社 區 網 絡 個 人 生 活 模 式 年 齡 性 別 及 遺 傳 因 素 ( 改 編 自 Dahlgren and Whitehead, 1991) 風 險 因 素 羣 組 2.5 非 傳 染 病 由 上 述 錯 綜 複 雜 的 因 素 所 致 這 些 疾 病 多 源 於 共 同 的 行 為 風 險 因 素 舉 例 來 說, 四 種 最 主 要 的 非 傳 染 病, 即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癌 症 慢 性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和 糖 尿 病, 都 與 三 種 主 要 的 行 為 風 險 因 素 有 關 ( 吸 煙 缺 乏 體 能 活 動 和 不 健 康 飲 食 ), 繼 而 引 起 共 通 的 生 物 醫 學 風 險 因 素 ( 過 重 高 血 壓 和 血 脂 異 常 等 ) 而 致 病 4-6 而 酗 酒 則 會 增 加 患 上 癌 症 心 臟 病 和 損 傷 及 中 毒 的 風 險 ( 說 明 4) 2.6 針 對 這 些 常 見 行 為 風 險 因 素 而 採 取 的 預 防 措 施, 將 可 改 善 整 體 社 會 的 健 康 狀 況, 包 括 維 持 適 中 的 體 重 血 壓 和 血 脂 水 平, 使 整 體 人 口 的 發 病 率 隨 之 而 下 降 9
說 明 4: 常 見 的 風 險 因 素 與 主 要 非 傳 染 病 的 關 係 風 險 因 素 行 為 生 物 醫 學 疾 病 身 體 狀 況 吸 煙 缺 乏 體 能 不 健 康 酗 酒 過 重 高 血 壓 血 脂 異 常 活 動 飲 食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癌 症 慢 性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糖 尿 病 # # 損 傷 及 中 毒? 過 重 高 血 壓 血 脂 異 常 符 號 : 確 定 的 風 險 因 素? 可 能 的 風 險 因 素 # 相 關 同 時 患 上 的 疾 病 ( 改 編 自 Brownson et al. Chronic Diseases Epidemiology and Control, 1998; National Public Health Partnership. Preventing Chronic Disease: A Strategic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 2001;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預 防 及 控 制 非 傳 染 病 全 球 戰 略, 2000 年 ) 10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貫 穿 人 生 歷 程 的 措 施 2.7 每 個 人 的 健 康 都 受 着 生 命 歷 程 中 出 現 的 因 素 所 影 響, 罹 患 非 傳 染 病 的 風 險 亦 因 年 齡 的 增 長 而 累 積 ( 說 明 5) 社 會 和 生 物 因 素 於 生 命 中 各 階 段 產 生 互 動 和 累 積 的 影 響, 生 命 早 年 的 因 素 尤 其 重 要, 對 日 後 會 否 患 非 傳 染 病 起 着 關 鍵 的 影 響 7 說 明 5: 非 傳 染 病 的 範 圍 貫 穿 人 生 歷 程 的 措 施 胎 兒 生 長 期 嬰 兒 及 兒 童 期 青 少 年 期 成 人 期 高 累 積 風 險 ( 幅 度 ) 低 年 齡 ( 資 料 來 源 :Aboderin et al, 2002) 2.8 身 體 機 能 如 肌 肉 力 量 及 心 血 管 輸 出 量 在 兒 童 階 段 持 續 上 升, 並 在 成 年 時 達 到 高 峯, 隨 後 在 老 年 期 衰 退 ( 說 明 6) 由 於 身 體 機 能 衰 退 的 速 度 主 要 取 決 於 行 為 因 素, 因 此 採 取 健 康 的 生 活 模 式 將 有 助 維 持 身 體 機 能, 或 預 防 身 體 機 能 過 早 衰 退 舉 例 來 說, 於 60 歲 50 歲 40 歲 或 30 歲 戒 煙 可 分 別 延 長 3 年 6 年 9 年 及 10 年 的 預 期 壽 命 8 由 此 可 見, 在 生 命 中 各 階 段 把 握 能 維 持 身 體 機 能 的 機 會, 有 助 減 少 殘 障 和 盛 年 早 逝 的 情 況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在 早 年 得 到 良 好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繼 而 在 成 年 把 機 能 維 持 在 最 高 的 水 平, 以 及 在 晚 年 維 持 良 好 的 自 理 能 力 和 避 免 身 體 出 現 殘 障 9 11
說 明 6: 在 生 命 過 程 中 維 持 身 體 機 能 早 年 成 年 晚 年 殘 障 界 限 * 個 人 機 能 的 差 異 範 圍 復 康 及 保 持 生 活 質 素 年 齡 註 :* 環 境 的 改 變 可 以 降 低 殘 障 界 限, 從 而 減 少 社 會 上 殘 障 人 士 的 數 目 ( 資 料 來 源 :Kalache and Kickbusch, 1997) 預 防 策 略 2.9 規 劃 預 防 非 傳 染 病 和 健 康 促 進 計 劃 時, 應 以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和 第 三 級 預 防 為 基 礎 第 一 級 預 防 2.10 第 一 級 預 防 關 乎 防 止 發 病 的 措 施 在 這 個 預 防 級 別 下 的 一 些 重 要 策 略 包 括 : 健 康 教 育 防 疫 注 射 環 境 措 施 和 社 會 政 策 ( 說 明 7) 最 終 目 標 是 改 變 可 影 響 個 人 健 康 的 行 為 或 因 素, 從 而 預 防 疾 病 這 個 策 略 在 公 共 衞 生 方 面, 特 別 是 與 非 傳 染 病 相 關 的 範 疇, 已 有 很 多 成 功 的 例 子 可 供 參 考 12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說 明 7: 健 康 飲 食 每 日 二 加 三 蔬 果 攝 取 量 不 足, 是 全 球 十 大 致 命 風 險 因 素 之 一 若 進 食 足 夠 蔬 果, 全 球 每 年 可 減 少 多 達 270 萬 的 死 亡 人 數 世 衞 建 議, 要 為 健 康 帶 來 最 大 裨 益, 應 每 天 進 食 最 少 五 份 或 400 克 蔬 果 10 為 了 加 強 社 會 對 健 康 飲 食 的 認 知, 衞 生 署 在 2005 年 6 月 推 出 每 日 二 加 三 的 全 港 性 宣 傳 活 動, 提 倡 均 衡 飲 食, 包 括 每 天 進 食 最 少 兩 份 水 果 及 三 份 蔬 菜, 以 促 進 健 康 此 外, 更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包 括 大 眾 傳 媒 派 發 小 冊 子 和 食 譜 展 板 展 覽 海 報 24 小 時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及 網 頁 (http://2plus3.cheu.gov.hk), 和 舉 辦 各 類 型 活 動 如 健 康 講 座 填 色 繪 畫 比 賽 經 驗 分 享 會 飲 食 日 誌 比 賽 等 來 傳 遞 健 康 訊 息 第 二 級 預 防 2.11 第 二 級 預 防 是 指 通 過 及 早 偵 測 及 早 診 斷, 以 及 有 效 的 治 療, 來 阻 止 疾 病 在 形 成 後 進 一 步 惡 化 此 外, 藉 介 入 措 施 或 改 變 生 活 方 式, 從 而 預 防 再 次 患 病 或 舊 病 復 發, 如 吸 煙 者 在 心 臟 病 發 後 戒 煙, 也 屬 於 這 個 類 別 的 範 疇 近 年, 市 民 較 為 接 受 以 普 查 這 種 屬 第 二 級 預 防 的 方 式 來 預 防 疾 病 ( 說 明 8) 13
說 明 8: 健 康 檢 查 計 劃 如 何 選 擇? 健 康 檢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及 早 發 現 疾 病, 令 病 情 儘 早 受 到 控 制, 減 少 出 現 併 發 症 的 機 會 或 降 低 某 些 個 案 的 死 亡 率 然 而, 只 有 少 數 慢 性 疾 病 可 通 過 健 康 檢 查 檢 驗 出 來 而 全 面 的 健 康 檢 查 應 包 括 病 歷 查 詢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身 體 檢 查 和 針 對 性 的 檢 驗 有 些 化 驗 一 般 視 為 基 本, 但 部 分 化 驗 則 較 昂 貴 及 有 潛 在 的 危 險 性, 通 常 只 適 用 於 有 較 大 機 會 患 病 的 高 危 人 士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人 人 都 適 用 的 所 謂 套 餐 反 之, 不 必 要 的 檢 驗 只 會 浪 費 金 錢 和 時 間, 同 時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恐 慌 和 不 安, 所 以 最 好 由 家 庭 醫 生 判 斷 個 別 人 士 所 需 要 的 檢 查 類 別 和 頻 密 次 數 由 於 檢 驗 結 果 可 能 呈 假 陰 性 或 假 陽 性, 因 此 結 果 應 交 由 醫 生 作 評 估 及 詮 釋 沒 有 單 一 的 健 康 檢 查 計 劃 可 全 面 檢 驗 所 有 疾 病 / 健 康 狀 況, 因 此 不 應 完 全 依 賴 健 康 檢 查 更 重 要 的 是, 實 踐 健 康 的 生 活 模 式, 例 如 不 吸 煙 維 持 標 準 體 重 恆 常 運 動 和 健 康 飲 食, 才 是 預 防 疾 病 的 最 佳 方 法 如 對 本 身 的 健 康 狀 況 存 疑, 便 應 向 醫 生 徵 詢 意 見 2.12 不 過, 在 制 訂 全 民 普 查 政 策 前, 必 須 多 加 考 慮 和 審 慎 評 估 各 種 因 素, 包 括 疾 病 的 普 遍 性 檢 查 測 試 的 敏 感 度 和 特 異 性 ( 即 假 陽 性 和 假 陰 性 的 頻 度 ) 有 否 有 效 的 治 療 方 法, 以 及 檢 查 測 試 本 身 是 否 有 任 何 潛 在 危 險 ( 說 明 9) 11 14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說 明 9: 子 宮 頸 普 查 子 宮 頸 癌 是 少 數 可 在 演 變 成 癌 症 前 被 察 覺 及 醫 治 的 癌 症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是 目 前 唯 一 已 知 可 有 效 地 減 低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病 和 死 亡 的 檢 查, 尤 其 是 有 組 織 性 的 普 查 計 劃 配 合 適 切 的 跟 進 治 療,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可 預 防 大 部 分 子 宮 頸 癌 的 形 成 雖 然 香 港 多 年 來 都 有 提 供 子 宮 頸 檢 驗 服 務, 但 過 往 大 部 份 女 性 只 是 隨 機 接 受 子 宮 頸 檢 查 本 港 一 項 分 析 不 同 子 宮 頸 普 查 策 略 成 本 效 益 的 研 究 顯 示, 與 沒 有 普 查 計 劃 比 較, 推 行 以 每 三 年 一 次 進 行 傳 統 ( 或 液 基 ) 細 胞 檢 驗 的 有 組 織 普 查 計 劃 後, 女 性 一 生 累 計 患 上 子 宮 頸 癌 的 風 險 可 減 少 超 過 90%; 至 於 隨 機 的 檢 查, 相 關 的 減 幅 只 有 40% 12 衞 生 署 自 2004 年 3 月 起 與 其 他 服 務 提 供 者 推 行 全 港 性 的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衞 生 署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建 議, 女 性 若 連 續 兩 年 的 每 年 一 次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結 果 均 屬 正 常, 其 後 可 每 三 年 檢 驗 一 次 然 而, 較 高 風 險 的 婦 女 ( 例 如 曾 受 人 類 乳 頭 瘤 病 毒 感 染 或 免 疫 能 力 不 足 等 ) 則 須 按 醫 護 人 員 建 議, 接 受 較 頻 密 的 檢 驗 第 三 級 預 防 2.13 第 三 級 預 防 是 指 對 病 患 者 的 復 康 工 作, 從 而 減 低 患 者 出 現 殘 障 和 併 發 症 的 機 會, 以 延 長 壽 命 和 享 受 生 活 即 使 無 法 完 全 治 癒 疾 病, 亦 可 改 善 患 者 的 生 活 質 素 ( 說 明 10) 15
說 明 10: 改 善 生 活 質 素 心 臟 康 復 計 劃 心 臟 康 復 是 一 項 由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指 導 的 計 劃, 藉 此 協 助 心 臟 病 人 迅 速 康 復, 並 全 面 改 善 他 們 的 身 心 機 能 研 究 顯 示, 全 面 的 心 臟 康 復 工 作 具 成 本 效 益, 並 能 大 大 13, 14 改 善 冠 心 病 患 者 的 健 康 計 劃 的 整 體 目 標 是 要 減 低 心 臟 病 復 發 的 風 險, 讓 病 人 積 極 生 活 心 臟 康 復 計 劃 的 內 容 通 常 包 括 病 人 教 育 和 輔 導 運 動 訓 練 改 善 風 險 因 素 職 業 輔 導 及 情 緒 支 援 等 在 醫 生 的 指 導 下, 心 臟 康 復 計 劃 能 幫 助 新 近 出 現 心 臟 病 發 和 心 臟 衰 竭 的 病 人 綜 合 各 項 心 臟 康 復 方 法 用 於 適 當 的 病 人 身 上, 可 改 善 他 們 的 身 體 機 能 和 生 活 質 素 減 少 風 險 因 素 令 身 心 康 泰 及 培 養 對 前 景 感 到 樂 觀 的 心 態 香 港 的 公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均 有 提 供 心 臟 康 復 服 務 16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以 人 羣 為 本 和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預 防 模 式 2.14 了 解 社 羣 的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和 風 險 分 佈 情 況, 對 於 制 訂 預 防 疾 病 策 略 的 成 功 與 否, 具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以 人 羣 為 本 的 預 防 策 略 旨 在 控 制 相 關 的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在 整 個 人 口 中 出 現 的 情 況, 而 以 個 人 為 本 ( 亦 稱 為 高 危 者 ) 的 預 防 策 略 則 旨 在 找 出 容 易 罹 患 疾 病 的 高 危 人 士, 為 他 們 提 供 保 護 15 2.15 兩 種 模 式 本 身 各 有 利 弊 ( 說 明 11) 以 人 羣 為 本 的 模 式 旨 在 推 廣 健 康 行 為, 以 達 致 減 低 整 體 人 口 的 健 康 風 險 為 目 的 這 種 模 式 所 帶 來 的 潛 在 益 處 相 對 較 廣, 但 對 於 個 人 的 效 果 卻 不 明 顯 相 反,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模 式 則 較 適 宜 用 於 個 人 不 過, 從 整 體 人 口 的 層 面 而 言, 它 所 帶 來 的 效 果 有 限, 而 且 沒 有 改 變 引 致 有 關 疾 病 的 基 本 原 因 此 外, 這 種 模 式 需 要 以 持 續 和 昂 貴 的 方 法 來 找 出 高 危 人 士 16 說 明 11: 以 人 羣 為 本 的 模 式 與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模 式 較 大 受 惠 者 模 式 對 象 的 動 力 醫 生 的 動 力 益 處 與 風 險 對 比 率 普 查 費 用 解 決 方 法 的 深 度 以 人 羣 為 本 的 模 式 整 體 人 口 低 低 較 難 評 估 毋 須 / 低 治 本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模 式 個 人 高 高 較 清 晰 高 治 標 短 暫 ( 資 料 來 源 :Rose, 1985) 17
2.16 心 臟 康 復 計 劃 是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預 防 模 式 的 一 個 例 子 該 計 劃 能 有 效 減 少 心 臟 病 的 死 亡 人 數 透 過 特 別 編 定 的 生 活 方 式 計 劃, 鼓 勵 患 心 臟 病 或 有 其 他 心 臟 問 題 的 病 人 多 做 運 動 和 改 變 生 活 方 式, 有 助 病 人 康 復 一 項 系 統 性 評 估 報 告 發 現, 與 只 做 運 動 組 別 的 病 人 比 較, 曾 參 與 綜 合 心 臟 康 復 組 別 的 病 人 因 心 臟 病 死 亡 的 總 人 數 減 少 達 26% 至 31% 14 另 一 項 研 究 顯 示, 採 用 此 模 式 介 入 生 活 方 式, 可 使 葡 萄 糖 耐 受 性 異 常 的 人 士 在 六 年 內 患 上 糖 尿 病 的 風 險 降 低 58% 17 2.17 至 於 採 用 以 人 羣 為 本 模 式 的 有 效 介 入 措 施, 例 如 提 高 煙 草 產 品 稅, 能 使 煙 草 產 品 價 格 上 升 而 減 少 吸 煙 人 數, 從 而 大 幅 改 善 人 口 健 康 情 況 此 外, 降 低 市 場 上 加 工 食 品 的 含 鹽 量, 不 論 採 用 立 法 或 業 界 自 律 方 式, 皆 能 促 使 區 內 特 定 人 口 的 平 均 心 臟 收 縮 血 壓 相 應 下 降 18,19 2.18 對 一 些 在 社 區 中 十 分 普 遍 的 非 傳 染 病, 採 用 以 人 羣 為 本 的 模 式, 即 使 輕 微 改 變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仍 會 對 整 體 人 口 帶 來 重 大 的 益 處 然 而, 因 為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模 式 本 質 上 能 令 高 危 人 士 獲 益, 所 以 這 模 式 亦 應 納 入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整 體 策 略 之 中 ( 說 明 12) 17 主 要 的 挑 戰 是 要 在 兩 種 模 式 中 取 得 平 衡 18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說 明 12: 以 人 羣 為 本 與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預 防 策 略 界 限 原 本 分 佈 情 況 疾 病 的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於 整 體 人 口 中 的 正 態 分 佈 情 況 如 圖 中 的 紅 線 所 示 即 大 部 份 人 口 的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低 於 某 界 限, 小 部 份 則 高 於 該 界 限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模 式 這 個 模 式 是 集 中 幫 助 少 數 其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已 超 出 界 限 的 高 危 人 士 當 推 行 只 針 對 這 些 高 危 人 士 的 預 防 措 施, 其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分 佈 則 會 向 低 水 平 方 向 移 動, 但 非 高 危 人 士 的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則 不 受 影 響, 如 圖 中 綠 線 所 示 以 人 羣 為 本 的 模 式 這 個 模 式 是 要 幫 助 整 體 人 口 的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分 佈 向 低 水 平 方 向 移 動 當 推 行 針 對 整 體 人 口 的 預 防 措 施, 則 整 體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會 向 低 水 平 方 向 移 動, 包 括 高 危 人 士 的 風 險 因 素 水 平 亦 能 相 應 稍 為 移 動, 如 圖 中 綠 線 所 示 綜 合 模 式 因 此 推 行 以 人 羣 為 本 及 個 人 為 本 的 結 合 模 式, 對 整 體 人 口 以 及 高 危 人 士 來 說 都 可 獲 得 較 大 健 康 裨 益 ( 資 料 來 源 :Rose, 1985) 19
2.19 在 世 界 各 地 均 有 許 多 成 功 例 子 是 結 合 以 人 羣 為 本 和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模 式 來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 說 明 13) 說 明 13: 成 功 結 合 以 人 羣 為 本 和 以 個 人 為 本 的 非 傳 染 病 預 防 計 劃 社 區 可 從 參 與 預 防 慢 性 疾 病 有 關 的 活 動 中 得 益 一 些 成 功 的 心 血 管 疾 病 預 防 試 驗 計 劃 包 括 斯 坦 福 三 社 區 計 劃 20 北 卡 累 利 阿 計 劃 21 斯 坦 福 五 市 計 劃 22 明 尼 蘇 達 州 心 臟 健 康 計 劃 23 及 波 塔 基 特 心 臟 健 康 計 劃 24 這 些 計 劃 發 現, 透 過 改 變 已 確 知 的 風 險 因 素, 包 括 吸 煙 高 血 脂 高 血 壓 及 缺 乏 運 動, 可 有 效 預 防 心 血 管 疾 病 這 些 工 作 的 基 本 前 提 是 採 用 針 對 整 個 社 區 的 策 略, 透 過 改 變 危 害 個 人 及 社 區 的 風 險 因 素, 從 而 減 低 整 體 人 口 的 患 病 率 它 們 各 自 提 供 了 具 參 考 價 值 的 模 式 改 善 認 知 和 教 育 方 面 的 多 樣 化 方 法 建 立 技 術 和 倡 議 的 方 法, 以 及 籌 劃 和 推 行 以 社 區 為 本 / 主 導 的 策 略 這 些 工 作 不 但 具 成 本 效 益, 而 且 易 於 轉 化, 以 及 對 健 康 政 策 發 展 有 重 大 影 響 25 健 康 差 距 2.20 健 康 差 距 一 般 是 指 不 同 人 口 或 社 羣 之 間 在 健 康 狀 況 方 面 出 現 的 差 距 範 圍 每 個 人 的 基 因 和 生 理 結 構 各 有 不 同, 某 些 健 康 差 距 本 就 無 可 避 免, 但 很 多 健 康 差 距 卻 是 由 於 個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享 有 的 資 源 和 接 受 醫 護 服 務 的 機 會 有 別 所 致 26 例 如 在 內 地, 由 於 人 民 日 漸 富 裕 和 採 用 西 方 的 飲 食 習 慣, 居 於 城 市 的 人 罹 患 糖 尿 病 的 風 險 比 住 在 貧 窮 鄉 郊 的 人 高 出 2.7 倍 ( 說 明 14) 27 2.21 致 力 縮 窄 各 人 口 組 別 之 間 的 健 康 差 距, 已 成 為 公 共 衞 生 的 挑 戰 2 因 此, 公 共 衞 生 的 重 要 工 作 是 要 找 出 導 致 健 康 差 距 的 健 康 決 定 因 素, 並 制 訂 相 應 的 政 策 以 減 少 差 距 20
2. 防 控 非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基 礎 說 明 14: 日 益 擴 闊 的 健 康 差 距 5 4.6 4 3.3 3.4 3 2.65 2.8 2 1.7 內 地 糖 尿 病 發 病 率 分 析 顯 示,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比 例, 由 內 地 貧 窮 鄉 郊 的 1.7% 增 加 至 省 會 的 4.6% (%) 1 0 貧 窮 鄉 郊 富 裕 鄉 郊 貧 窮 城 鎮 富 裕 城 鎮 中 等 城 市 省 會 ( 資 料 來 源 : 吳 先 萍 等,2002 年 ) 健 康 認 知 水 平 與 社 會 市 場 學 2.22 健 康 認 知 水 平 是 指 閱 讀 了 解 醫 護 資 訊 並 作 出 相 應 行 動 的 能 力 研 究 顯 示, 健 康 認 知 水 平 低 的 人 羣 出 現 健 康 狀 況 欠 佳 的 比 例 遠 高 於 其 他 人 羣 28 因 此, 要 改 善 人 們 的 健 康, 就 必 須 先 提 高 整 體 人 口 的 健 康 認 知 水 平 2.23 社 會 市 場 學 是 有 效 的 健 康 促 進 方 法, 可 透 過 推 動 人 們 運 用 健 康 資 訊 和 改 變 行 為 來 促 進 和 維 持 良 好 的 健 康 過 去 多 年 來, 包 括 香 港 等 多 個 地 方 均 有 運 用 社 會 市 場 學 推 廣 運 動 來 促 進 健 康 ( 說 明 15) 說 明 15: 運 用 社 會 市 場 學 策 略 促 進 健 康 衞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教 育 組 自 2002 年 重 組 後, 已 加 強 運 用 社 會 市 場 學 策 略, 向 市 民 宣 傳 各 種 改 善 健 康 的 方 法 該 組 與 傳 媒 合 作, 就 不 同 的 重 大 健 康 問 題 籌 辦 各 類 活 動, 例 如 提 倡 正 面 健 康 概 念 的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以 及 國 際 性 健 康 活 動, 包 括 世 界 不 吸 煙 日 世 界 衞 生 日 國 際 母 乳 餵 哺 週 世 界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日 和 世 界 糖 尿 病 日 各 項 活 動 都 運 用 了 社 會 市 場 學, 通 過 不 同 的 途 徑 向 不 同 的 目 標 傳 遞 健 康 訊 息 21
設 定 公 共 衞 生 工 作 優 先 次 序 2.24 由 於 資 源 所 限, 我 們 必 需 設 定 優 先 次 序, 才 可 以 合 理 運 用 資 源 在 社 會 推 行 公 共 衞 生 工 作 不 過, 要 辨 識 優 先 處 理 的 健 康 範 疇 並 不 容 易 某 種 疾 病 或 健 康 情 況 是 否 應 該 成 為 關 注 重 點 和 預 防 措 施 的 目 標, 要 視 乎 多 項 因 素 而 定 ( 說 明 16) 2.25 過 去 20 年 來, 部 分 已 發 展 國 家 已 完 成 辨 識 公 共 衞 生 工 作 優 先 次 序 的 歷 程, 並 着 手 處 理 相 關 的 優 先 健 康 範 疇 舉 例 來 說, 澳 洲 選 定 了 七 個 全 國 公 共 衞 生 工 作 優 先 範 疇, 包 括 哮 喘 心 血 管 健 康 癌 症 控 制 損 傷 防 控 糖 尿 病 精 神 健 康 關 節 炎 和 肌 肉 骨 骼 情 況, 以 展 開 行 動 ; 而 美 國 亦 把 心 臟 病 中 風 癌 症 及 糖 尿 病 視 為 最 重 要 的 健 康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就 香 港 應 設 定 的 優 先 次 序, 以 及 所 須 達 成 的 目 標, 取 得 共 識 說 明 16: 設 立 健 康 範 疇 的 優 先 次 序 條 件 29 從 公 共 衞 生 角 度 衡 量 為 重 要 的 致 命 原 因 因 疾 病 而 產 生 的 後 果 對 社 會 構 成 的 經 濟 負 擔 預 防 性 和 及 早 偵 測 的 可 能 性 導 致 發 病 率 或 死 亡 率 上 升 的 潛 在 可 能 通 過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介 入 措 施 而 使 健 康 有 大 幅 改 善 的 機 會 公 眾 認 同 為 重 要 的 健 康 範 疇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