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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不 可 使 慈 愛 誠 實 離 開 你, 要 繫 在 你 頸 項 上, 刻 在 你 心 版 上 ( 聖 經 箴 言 3 章 3 節 ) 目 錄 豐 邑 的 願 望 1 標 誌 的 意 義 2 建 物 篇 4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規 劃 設 計 本 案 施 工 法 施 工 過 程 建 築 結 構 特 性 喬 遷 須 知 住 戶 篇 16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水 電 設 備 廚 房 設 備 衛 浴 設 備 門 窗 設 備 其 他 建 材 其 他 公 共 建 材 消 防 設 施 / 公 共 證 照 篇 48 使 用 執 照 建 造 執 照 預 拌 混 凝 土 品 質 保 證 書 未 摻 用 海 砂 證 明 書 氯 離 子 含 量 檢 測 報 告 書 無 放 射 性 污 染 證 明 鋼 筋 品 質 證 明 書 社 區 經 營 篇 56 售 後 服 務 社 區 管 理 廠 商 名 錄

你 要 專 心 仰 賴 耶 和 華, 不 可 倚 靠 自 己 的 聰 明 ( 聖 經 箴 言 3 章 5 節 ) 豐 邑 的 願 望 外 觀 實 景 圖 親 愛 的 住 戶 : 首 先, 恭 喜 您 新 居 落 成! 豐 邑 機 構 在 全 能 造 物 主 賜 福 下, 量 不 斷 的 增 加, 質 的 提 昇 更 是 豐 邑 團 隊 虛 心 努 力 的 標 竿 從 土 地 評 估 取 得 開 發 規 劃 設 計 產 品 定 位 建 材 選 配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要 求 都 經 歷 無 數 次 團 隊 機 能 開 會 研 討 修 正 調 整 到 定 案 執 行, 每 一 個 環 節 儘 可 能 發 揮 TEAM 的 專 業, 整 合 各 個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業 專 家, 共 同 打 造 出 屬 於 自 己 理 想 中 要 居 住 的 家, 並 符 合 大 地 環 境 所 需 求 之 生 活 空 間, 為 每 個 個 案 盡 心 竭 力 規 劃, 力 求 真 善 美 的 生 活 環 境, 是 我 們 豐 邑 機 構 的 期 許, 更 是 未 來 繼 續 要 努 力 追 求 的 共 同 目 標 願 上 主 的 手 繼 續 帶 領 幫 助 與 賜 福, 榮 耀 歸 給 祂 ; 也 願 賜 福 的 上 帝 賜 福 予 您 與 您 的 家 人 健 康 平 安 喜 樂, 一 生 一 世 有 主 的 恩 惠 慈 愛 相 隨 1 豐 邑 的 願 望

得 智 慧 得 聰 明 的, 這 人 便 為 有 福 ( 聖 經 箴 言 3 章 13 節 ) 標 誌 的 意 義 務 要 在 主 面 前 自 卑, 主 就 必 叫 你 們 升 高 ( 聖 經 雅 各 書 4 章 10 節 ) 標 誌 的 意 義 豐 邑 文 化 從 企 業 標 誌 之 設 計 意 函 可 以 表 達 : ( 一 ) 像 一 個 人 俯 伏 自 卑 在 造 物 主 面 前, 領 受 全 能 主 的 眷 顧 及 寬 容 無 私 的 大 愛, 並 領 受 該 使 命 而 宣 揚 並 分 享 神 的 愛, 豐 邑 人 被 叮 嚀 時 時 屈 膝 在 主 前, 祈 求 上 主 降 福 大 地 惠 及 親 友 與 萬 民 ( 二 ) 另 一 意 函 又 彷 彿 一 個 人, 做 一 個 高 舉 的 動 作! 在 企 業 上 的 高 舉 : 代 表 茁 壯 與 成 長 的 歡 呼 擴 大 版 圖 的 喜 悅! 在 生 活 上 的 高 舉 : 代 表 家 的 和 睦 幸 福, 牽 手 同 心 的 力 量! 在 心 靈 上 的 高 舉 : 代 表 人 在 創 造 主 前 的 卑 微, 豐 邑 人 當 存 敬 畏 與 謙 卑! 下 方 環 形 的 結 構 : 象 徵 大 自 然 無 限 延 伸 的 包 容 力, 提 供 人 類 和 諧 與 共 的 先 天 條 件 環 狀 體 左 右 對 稱 擁 抱 : 一 如 母 親 對 小 孩 無 限 的 關 懷 與 付 出, 提 供 生 活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感 與 滿 足 感, 茁 壯 生 命 豐 富 生 命 中 間 兩 道 向 上 豎 立 的 綠 色 光 芒 : 象 徵 事 業 體 向 上 不 斷 提 升, 實 現 經 營 多 角 化 營 建 專 業 化 人 才 多 元 化 管 理 神 性 化 服 務 知 性 化 的 長 程 願 景 色 彩 的 意 義 豐 邑 紅 : 紅 色 代 表 上 帝 的 救 恩 宇 宙 大 愛 的 實 踐 熱 情 奔 放 的 活 力 挑 戰 困 境 的 決 心 無 限 燃 燒 的 內 在 力 量 與 綻 放 光 明 的 核 心 在 企 業 服 務 的 範 圍 中, 紅 色 代 表 誠 心 的 服 務 的 態 度 突 破 傳 統 瓶 頸 的 創 新 思 維 犧 牲 奉 獻 的 使 命 感, 積 極 面 對 問 題 的 態 度 豐 邑 綠 : 綠 色, 是 大 自 然 最 真 誠 的 顏 色, 是 滋 養 大 地 取 之 不 盡 的 恩 澤 是 團 結 和 諧 生 命 共 處 的 智 慧, 是 面 對 寒 冬 枯 寂 最 大 的 希 望, 是 關 愛 與 包 容 一 切 的 承 擔 能 力, 所 有 來 自 綠 色 的 祝 福, 都 源 自 上 蒼 恩 典 所 賜 紅 綠 鮮 明 對 比 表 明 豐 邑 人 有 上 蒼 垂 愛 與 眷 顧, 無 論 黑 夜 黎 明 都 有 無 限 希 望, 前 程 一 片 榮 景 標 誌 的 意 義 2

因 為 得 智 慧 勝 過 得 銀 子, 其 利 益 強 如 精 金 ( 聖 經 箴 言 3 章 14 節 ) 外 觀 實 景 圖 3 建 物 篇

耶 和 華 以 智 慧 立 地, 以 聰 明 定 天 ( 聖 經 箴 言 3 章 19 節 ) 建 物 篇 你 們 當 曉 得 耶 和 華 是 神! 我 們 是 祂 造 的, 也 是 屬 祂 的 ; 我 們 是 祂 的 民, 也 是 祂 草 場 的 羊 當 稱 謝 進 入 祂 的 門 ; 當 讚 美 進 入 祂 的 院 當 感 謝 祂, 稱 頌 祂 的 名! 因 為 耶 和 華 本 為 善 祂 的 慈 愛 存 到 永 遠 ; 祂 的 信 實 直 到 萬 代 ( 聖 經 詩 篇 100 篇 3~5 節 ) 建 物 篇 4

你 手 若 有 行 善 的 力 量, 不 可 推 辭, 就 當 向 那 應 得 的 人 施 行 ( 聖 經 箴 言 3 章 27 節 )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地 座 落 : 新 竹 市 國 道 段 1001 地 號 建 築 地 點 : 新 竹 市 埔 頂 里 22 鄰 慈 雲 路 175 號 等 基 地 面 積 :11176.47 平 方 公 尺 總 戶 數 :596 戶 產 品 規 劃 : 地 上 28 層 地 下 4 層 1 幢 4 棟 投 資 興 建 : 豐 邑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營 造 : 聖 恩 營 造 ( 股 ) 公 司 建 築 設 計 : 趙 英 傑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建 照 號 碼 :(101) 府 工 建 字 第 00166 號 使 照 號 碼 :(104) 府 工 使 字 第 00150 號 外 觀 實 景 圖 規 劃 設 計 ( 一 ) 前 後 交 錯 配 置 為 避 免 形 成 超 大 面 寬 的 封 閉 沿 街 面, 將 本 案 的 四 棟 建 築 當 中 以 一 棟 方 型 四 併 量 體 及 三 棟 Z 字 型 ( 六 併 ), 錯 落 配 置, 使 慈 雲 路 降 低 超 大 面 寬 的 量 體 感, 並 創 造 層 次 進 退 的 造 型 變 化 同 時 也 讓 後 棟 住 戶 能 有 恰 當 的 視 野 通 風 採 光 與 棟 距 ( 二 ) 框 架 式 屋 頂 以 屋 頂 突 出 物 所 形 成 遠 觀 視 覺 焦 點 : 屋 頂 造 型 鋁 包 版 塑 造 極 簡 立 面 造 型 語 彙, 搭 配 屋 脊 裝 飾 物 屋 頂 女 兒 牆 等 造 型 語 彙, 不 僅 是 本 案 的 造 型 特 色, 也 豐 富 了 都 市 天 際 線 的 變 化 ( 三 ) 細 緻 內 斂 的 風 格 本 案 為 創 造 高 品 質 之 都 市 環 境, 並 延 續 街 道 景 觀, 在 建 築 主 體 以 建 材 質 感 的 細 膩 為 表 現 主 軸, 不 刻 意 塑 造 誇 張 的 造 型 或 裝 飾 元 素 5 建 物 篇

不 可 行 惡 人 的 路 ; 不 要 走 壞 人 的 道 ( 聖 經 箴 言 4 章 14 節 ) 規 劃 設 計 ( 四 ) 主 量 體 配 置 建 築 物 以 一 棟 方 形 量 體 及 三 棟 六 併 建 物 的 方 式 配 置, 鄰 棟 間 距 15 米 整 體 配 置 集 中 於 基 地 東 側, 臨 路 側 維 持 退 縮 4m 帶 狀 式 無 頂 蓋 開 放 空 間, 西 側 留 設 無 頂 蓋 廣 場 式 開 放 空 間, 減 少 高 層 建 築 給 與 的 壓 迫 感 ( 五 ) 附 屬 基 座 裙 樓 配 置 四 棟 建 築 物 沿 街 面 以 三 層 樓 高 的 石 材 基 座 連 結 在 一 起, 並 以 此 三 樓 高 的 尺 度 做 為 都 市 尺 度, 街 道 尺 度 與 人 行 尺 度 的 中 介 ( 六 ) 主 次 要 入 口 配 置 主 要 人 行 出 入 口 配 置 於 基 地 長 向 臨 街 面, 出 入 口 自 建 築 線 退 縮 4 米 帶 狀 式 開 放 空 間 及 4 米 騎 樓 ; 因 較 大 街 廓 之 開 發, 於 基 地 東 北 向 分 別 設 置 進 出 車 道 並 留 設 約 10m 8m 空 間 做 為 緩 衝 東 向 北 向 車 道 旁 設 置 垃 圾 清 運 動 線, 將 對 沿 街 開 放 空 間 延 續 性 的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 七 ) 空 地 配 置 4m 帶 狀 式 開 放 空 間 配 置 在 基 地 的 東 北 向 沿 街 面, 結 合 街 道 家 具 與 公 共 藝 術 品, 塑 造 豐 富 的 都 市 街 道 景 觀 ; 廣 場 開 放 空 間 集 中 留 設 於 基 地 西 側 及 埔 頂 路 與 慈 雲 路 街 角 並 配 合 植 栽 與 景 觀 設 計 ( 八 ) 立 面 造 型 意 象 都 會 地 標 住 宅 意 象 - 將 立 面 垂 直 分 段, 增 加 每 立 面 的 細 長 比, 強 化 高 聳 感 覺 造 型 力 求 簡 潔 俐 落, 於 立 面 開 口 與 比 例 分 割 上 刻 意 調 整 成 穩 定 的 對 稱 規 律 人 文 氣 質 住 宅 意 象 - 立 面 設 計 採 簡 化 語 彙, 展 現 人 文 氣 質, 於 色 彩 上 力 求 單 純, 以 暖 色 調 為 主, 並 於 立 面 局 部 以 金 屬 線 條 及 框 架 增 加 建 築 的 細 膩 度 都 會 雅 致 住 宅 意 象 - 在 方 整 的 主 體 中 以 些 微 的 凹 凸 所 製 造 的 光 影 效 果 修 飾 建 築 物 的 優 雅 身 段 以 透 空 鐵 件 欄 杆 取 代 RC 扶 手, 一 方 面 使 住 戶 的 視 野 無 阻 礙, 整 體 外 觀 更 通 透 ; 整 體 外 觀 語 彙 並 展 現 一 股 親 和 力 優 雅 休 閒 住 宅 意 象 - 以 透 空 大 陽 台, 減 少 裝 飾 元 素, 讓 每 一 個 對 外 的 窗 成 為 立 面 的 主 角 細 緻 的 欄 杆 夜 間 燈 光 深 窗 光 影 立 面 綠 化 讓 軟 的 內 涵 成 為 立 面 的 主 角 而 非 生 硬 的 建 材 ( 九 ) 色 彩 計 畫 說 明 米 黃 色 面 磚 - 為 建 築 主 體 之 建 材 以 柔 和 的 米 黃 色 系, 降 低 建 築 量 體 的 重 量 感 金 屬 鋁 包 板 - 屋 頂 造 型 或 飾 板 ; 塑 造 極 簡 立 面 造 型 語 彙 形 塑 建 築 量 體 頂 部 細 緻 典 雅 的 收 頭 並 增 加 都 市 天 際 線 的 變 化 玻 璃 欄 杆 - 用 於 客 廳 陽 台 欄 杆, 顏 色 與 米 黃 色 面 磚 在 色 調 上 協 調 深 灰 色 石 材 - 建 築 基 座 主 要 建 材 沉 穩 的 顏 色 與 精 準 的 分 割 及 細 部 表 現 建 築 價 值 感, 並 呈 現 潔 淨 明 亮 且 沉 穩 的 現 代 設 計 風 格 建 物 篇 6

你 要 保 守 你 心, 勝 過 保 守 一 切, 因 為 一 生 的 果 效 是 由 心 發 出 ( 聖 經 箴 言 4 章 23 節 ) 本 案 施 工 法 結 構 本 案 依 建 築 結 構 特 性 之 分 析, 在 公 司 專 業 研 發 下, 除 了 加 強 檢 核 鋼 筋 綁 紮 細 節, 例 如 : 樑 柱 接 頭 柱 筋 束 筋 等 等 隔 間 室 內 隔 間 ( 非 承 重 牆 ) 由 原 來 傳 統 的 紅 磚 隔 間 改 為 輕 質 白 磚 及 矽 酸 鈣 板 輕 隔 間 牆 除 了 減 輕 建 物 之 自 載 重 外, 並 且 當 建 築 物 受 極 大 外 力 破 壞 時, 不 致 於 造 成 傳 統 紅 磚 的 笨 重 倒 塌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防 水 為 了 杜 絕 以 往 建 物 防 水 工 程 的 疏 忽 而 造 成 之 窗 台 滲 水 浴 室 漏 水 屋 頂 漏 水 等 等, 公 司 研 發 了 每 階 段 的 施 工 流 程, 施 工 規 範, 按 步 就 班 的 執 行 每 項 施 工 細 節, 例 如 窗 台 的 防 水, 除 了 規 劃 設 計 時 用 深 窗 處 理, 以 避 免 風 雨 直 接 侵 襲, 在 施 工 中 則 按 以 下 九 項 施 工 流 程 教 育 施 工 人 員 統 一 確 實 施 作 1. 鋁 門 窗 的 風 雨 試 驗 2. 窗 開 口 角 隅 面 三 層 防 水 3. 鋁 門 窗 以 焊 接 方 式 安 裝 固 定 片 4. 鋁 門 窗 崁 縫 的 確 實 5. 開 口 四 周 及 樓 層 接 縫 與 外 露 樑 塗 佈 三 層 防 水 ( 以 防 層 間 變 位 造 成 之 開 口 斜 角 龜 裂 ) 6. 外 牆 磁 磚 專 業 填 縫 劑 ( 防 水 性 ) 7. 外 牆 磁 磚 開 口 之 洩 水 坡 度 設 置 8. 外 牆 磁 磚 開 口 之 四 周 矽 力 康 防 水 9. 浴 室 地 坪 採 單 向 洩 水, 牆 面 及 地 板 一 次 施 工 完 成, 並 進 行 水 泥 砂 漿 保 護 層 施 做, 確 保 防 水 功 能 施 工 過 程 ( 一 ) 假 設 工 程 1. 安 全 圍 籬 (1) 施 工 安 全 圍 籬 : 大 門 採 折 疊 門 及 拉 門, 圍 籬 高 度 2.4m 1.2mm 厚 鋼 浪 版, 施 作 15-20cm 防 溢 墩 座, 總 長 度 為 198m (2) 施 工 大 門 : 施 工 期 間 的 門 禁 管 制, 預 計 於 北 側 12 米 路 ( 埔 頂 路 ) 設 置 8 米 寬 大 門, 主 要 作 為 土 方 開 挖 時 運 土 卡 車 的 出 入 口 以 及 鋼 筋 混 凝 土 等 物 料 的 出 入 動 線, 於 東 側 ( 慈 雲 路 ) 小 門 設 置 警 衛 室 作 為 施 工 人 員 上 下 班 出 入 管 制 口 ; 並 於 建 築 物 中 庭 出 入 口 設 置 6 米 大 門 一 處, 作 為 施 工 期 間 物 料 進 出 動 線 圖 1 施 工 安 全 圍 籬 圖 2 施 工 安 全 圍 籬 圖 3 門 禁 管 制 圖 4 綠 化 施 工 安 全 圍 籬 7 建 物 篇

因 為 智 慧 比 珍 珠 更 美, 一 切 可 喜 愛 的, 都 不 足 與 比 較 ( 聖 經 箴 言 8 章 11 節 ) 施 工 過 程 2. 臨 時 水 電 抽 排 水 (1) 臨 時 用 水 : 配 合 實 際 需 要 增 設 (2) 臨 時 用 電 : 引 進 台 電 電 力 一 處 為 18,000KW; 另 設 置 緊 急 發 電 機 500KW 一 部 (3) 安 全 圍 籬 上 每 10m 設 置 一 只 警 示 燈 共 計 設 置 50 盞 ; 每 20m 設 置 1,000W 照 明 燈 一 盞, 共 計 設 置 25 盞 (4) 因 目 前 水 位 為 G.L.-6m, 因 考 慮 開 挖 及 地 下 室 結 構 施 工 期 間, 大 量 降 雨 的 抽 水 需 求, 故 於 基 地 設 置 5 口 集 水 井 備 用 圖 1 預 設 集 水 井 圖 2 集 水 井 設 置 圖 3 開 挖 面 設 水 井 區 圖 4 開 鑿 集 水 井 ( 二 ) 基 礎 工 程 1. 土 方 工 程 地 下 室 開 挖 土 方 總 量 約 有 155,776m2 左 右, 於 H 型 鋼 樁 植 入 周 界 後 即 進 行 土 方 開 挖 作 業 (1) 土 方 開 挖 階 段 採 用 自 然 坡 道 作 為 運 土 卡 車 便 道 及 施 工 人 員 進 出 便 道, 施 工 便 道 坡 度 6:1 寬 度 8M, 兩 側 設 置 紐 澤 西 護 欄 ( 實 心 ) (2) 分 三 階 段 開 挖, 開 挖 深 度 分 別 為 :GL-4.0m GL-10.0m GL-16.4m (3) 第 三 階 段 土 方 開 挖 至 GL-16.4m, 南 北 側 各 設 上 下 便 梯 一 處, 方 便 施 工 人 員 上 下 通 行 圖 1 土 方 降 挖 圖 2 土 方 開 挖 圖 3 土 方 開 挖 圖 4 土 方 開 挖 圖 5 擋 土 牆 設 置 圖 6 擋 土 牆 設 置 圖 7 擋 土 牆 施 作 中 圖 8 擋 土 牆 施 作 中 2. 安 全 觀 測 地 下 水 位 觀 測 井 4 處 道 路 沉 陷 觀 測 系 統 6 處 地 錨 軸 力 器 4 處 擋 土 結 構 傾 斜 儀 4 處 圖 1 傾 斜 管 埋 設 圖 2 傾 度 計 觀 測 圖 3 傾 斜 管 觀 測 圖 4 安 全 觀 測 建 物 篇 8

祂 的 道 是 安 樂, 祂 的 路 全 是 平 安 ( 聖 經 箴 言 3 章 17 節 ) 施 工 過 程 ( 三 ) 結 構 體 工 程 1. DECK 版 工 程 鋪 設 DECK 版 可 減 輕 地 板 重 量, 更 兼 具 實 用 美 觀 及 環 保 機 能, 省 工 省 人 力 DECK 版 特 點 :(1) 工 期 減 短 : 節 省 裝 拆 模 板 時 間 (2) 環 保 節 能 : 減 輕 地 板 重 量 模 板 及 支 撐 體 的 使 用, 節 省 施 工 架 與 支 撐 架 使 用 (3) 提 高 品 質 : 掌 握 工 期 時 效, 強 度 可 訂 製, 安 全 及 精 密 度 掌 握 性 高 (4) 外 觀 精 美 : 配 合 混 凝 土 澆 置 後 完 成 施 通, 兼 顧 實 用 美 觀 與 環 保 圖 1 地 下 室 鋪 設 DECK 版 圖 2 DECK 版 平 整 度 高 圖 3 DECK 版 鋪 設, 可 節 省 模 板 拆 卸 圖 4 技 師 進 行 結 構 勘 驗 2. 鋼 柱 模 鋼 柱 模 施 工 技 術, 不 但 施 工 牢 固 快 捷 施 工 精 準 高 不 易 漏 漿, 可 完 全 發 揮 混 凝 土 既 有 強 度, 並 且 灌 漿 完 成 面 非 常 平 整 誤 差 範 圍 小 省 去 補 土, 有 利 後 續 裝 修 工 程 進 行, 也 更 為 美 觀 鋼 柱 模 版 且 具 可 回 收 性, 減 少 木 板 模 用 量, 即 可 降 低 樹 木 砍 伐 少 污 染, 為 環 保 盡 一 份 心 力 圖 1 鋼 模 環 保 可 回 收 圖 2 鋼 模 組 立 過 程 圖 3 鋼 柱 模 灌 漿 完 成 面 非 常 平 整 圖 4 B1F 柱 鋼 模 RC 完 成 3. 混 凝 土 工 程 本 工 程 採 用 之 混 凝 土 強 度 最 高 達 5000psi, 具 有 高 抗 壓 及 高 抗 剪 強 度, 大 幅 提 高 柱 樑 構 材 之 抗 震 能 力 混 凝 土 施 作 過 程 以 隨 打 隨 測 施 工 法 進 行 監 測 水 平 精 準 度, 以 期 達 到 標 準 誤 差 值 不 超 過 ±1 公 分, 嚴 謹 維 護 工 程 品 質 圖 1 混 凝 土 坍 度 抽 測 -1 圖 2 混 凝 土 坍 度 抽 測 -2 圖 3 隨 打 隨 測,±1cm 水 平 測 量 圖 4 混 凝 土 坍 度 抽 測 -3 9 建 物 篇

要 修 平 你 腳 下 的 路, 堅 定 你 一 切 的 道 ( 聖 經 箴 言 4 章 26 節 ) 圖 5 樓 版 灌 漿 全 程 看 顧 圖 6 標 準 層 樓 版 灌 漿 圖 7 RC 強 度 養 生 圖 8 混 凝 土 坍 度 抽 測 -4 4. 模 板 工 程 本 案 採 傳 統 鋼 筋 混 凝 土 施 作 工 程, 搭 配 結 構 系 統 採 用 二 元 系 統, 同 時 具 有 構 架 系 統 之 高 韌 性 與 剪 力 牆 強 度, 耐 震 力 能 力 佳, 適 合 高 層 建 築 所 需 的 高 韌 性 及 耐 震 特 性 圖 1 一 樓 樑 版 組 立 圖 2 一 樓 西 南 向 景 觀 區 樑 模 組 立 圖 3 一 樓 店 鋪 牆 模 組 立 圖 4 一 樓 柱 牆 模 板 組 立 圖 5 樓 版 鋪 設 面 圖 6 模 板 鋪 板 圖 7 板 面 水 電 放 樣 配 管 圖 8 1F 牆 模 組 立 5. 鋼 筋 工 程 本 案 柱 筋 以 SA 級 續 接 器 續 接, 且 2F 以 上 採 用 2 層 交 錯 續 接 方 式, 無 因 鋼 筋 搭 接 使 得 柱 內 鋼 筋 量 大 增 之 干 擾, 可 獲 得 最 佳 之 灌 漿 空 間 與 灌 漿 品 質, 並 採 用 高 拉 力 鋼 筋 作 為 耐 震 構 架 柱 樑 之 箍 筋 繫 筋, 增 加 構 材 圍 束 強 度 與 韌 性, 大 幅 提 高 耐 震 能 力 並 且 本 案 以 1F 柱 鋼 筋 不 續 接 ( 鋼 筋 直 接 由 B1F 延 伸 至 2F), 得 以 確 保 受 力 最 大 之 1F 柱 耐 震 能 力 圖 1 地 下 室 樓 版 鋼 筋 綁 紮 圖 2 樓 版 鋼 筋 綁 紮 圖 3 柱 鋼 筋 綁 紮 圖 4 鋼 筋 綁 紮 建 物 篇 10

人 的 高 傲, 必 使 他 卑 下 ; 心 裡 謙 遜 的, 必 得 尊 榮 ( 聖 經 箴 言 29 章 23 節 ) 施 工 過 程 圖 5 鋼 筋 由 B1F 延 伸 至 2F 圖 6 主 任 技 師 會 勘 圖 7 R1F 鋼 筋 自 主 查 驗 圖 8 鋼 筋 扭 力 扳 手 測 試 6. 裝 修 工 程 (1) 泥 作 工 程 圖 1 標 準 層 室 內 打 底 圖 2 室 內 打 底 施 作 圖 3 內 牆 粉 刷 吊 線 放 樣 圖 4 店 面 內 牆 粉 刷 施 作 圖 5 中 庭 台 度 花 台 貼 條 進 行 中 圖 6 二 樓 泳 池 造 型 牆 施 作 圖 7 防 水 地 坪 打 底 保 護 圖 8 生 態 水 池 GRC 施 做 完 成 圖 9 中 庭 景 觀 水 池 牆 面 灌 漿 完 成 圖 10 騎 樓 石 材 地 坪 施 作 圖 11 防 水 完 成 圖 12 西 向 8M 壓 花 地 坪 (2) 輕 隔 間 工 程 圖 1 雙 面 封 板 施 作 圖 2 室 內 隔 間 塞 棉 施 作 圖 3 天 花 板 骨 架 施 作 完 成 圖 4 地 下 室 管 道 間 白 磚 隔 間 11 建 物 篇

一 句 話 說 得 合 宜, 就 如 金 蘋 果 在 銀 網 子 裡 ( 聖 經 箴 言 25 章 11 節 ) (3) 門 窗 工 程 圖 1 一 樓 店 面 金 屬 門 框 站 立 完 成 圖 2 標 準 層 鋁 窗 安 裝 組 立 圖 3 鋁 窗 安 裝 校 正 圖 4 木 門 框 完 成 後 保 護 (4) 石 材 工 程 圖 1 陽 台 二 丁 掛 施 作 完 成 圖 2 浴 室 石 材 完 成 後 保 護 圖 3 後 區 大 廳 地 坪 施 做 圖 4 C 棟 大 廳 石 材 柱 完 成 圖 5 一 樓 騎 樓 石 材 地 坪 施 做 圖 6 中 庭 台 度 石 材 施 作 完 成 圖 7 外 牆 拆 架 完 成 圖 8 標 準 層 廊 道 裝 修 完 成 圖 9 騎 樓 石 材 地 坪 施 作 圖 10 C 棟 大 廳 地 坪 美 容 完 成 圖 11 中 庭 入 口 花 缽 石 材 台 度 施 作 圖 12 室 內 地 坪 施 作 完 成 清 潔 (5) 防 水 及 試 水 圖 1 浴 室 試 水 圖 2 二 樓 泳 池 防 水 施 作 後 試 水 圖 3 浴 室 試 水 照 片 圖 4 頂 樓 試 水 實 景 建 物 篇 12

教 養 孩 童, 使 他 走 當 行 的 道, 就 是 到 老 他 也 不 偏 離 ( 聖 經 箴 言 22 章 6 節 ) 建 築 結 構 特 性 一 棟 建 築 物 須 有 強 健 的 構 造 系 統, 才 能 抵 抗 大 風 雨 的 侵 襲 或 突 如 其 來 的 地 震 威 脅 從 建 築 物 的 架 構 來 說, 房 屋 跟 人 一 樣 具 有 身 體 組 織, 例 如 人 體 是 由 骨 骼 搭 配 肉 身 而 成, 房 屋 則 是 由 柱 樑 版 牆 等 所 組 成 所 謂 樑 就 是 房 屋 中 的 水 平 支 撐 系 統, 它 的 作 用 就 像 人 體 的 筋 骨, 而 柱 是 把 樑 所 承 受 的 負 荷 傳 導 到 地 上, 它 的 功 能 和 人 體 的 脊 柱 及 雙 腳 一 樣, 負 責 把 身 體 的 重 量 傳 到 地 上 而 人 體 骨 骼 間 的 關 節 連 結 單 元, 在 房 屋 構 架 中 就 是 樑 柱 接 頭, 它 的 作 用 是 連 結 柱 及 樑 的 重 要 關 鍵 性 元 素 關 於 牆 的 部 份, 依 使 用 性 能 的 不 同, 可 分 為 隔 間 牆 與 承 重 牆 ( 或 剪 力 牆 ) 部 份 隔 間 牆 就 是 我 們 所 熟 知 的 室 內 分 隔 牆 ( 依 使 用 特 性 區 分 建 材, 如 紅 磚 輕 質 隔 間 - 白 磚 輕 質 隔 間 - 矽 酸 鈣 板 或 濕 式 輕 隔 間 等 ), 原 則 上 它 不 負 責 承 載 房 屋 的 重 量, 承 重 牆 就 須 有 承 受 垂 直 負 載 的 能 力, 甚 至 也 須 具 備 抗 震 的 功 能, 它 的 功 能 與 立 柱 類 似, 只 不 過 量 體 比 立 柱 來 得 大 而 已 也 由 於 承 重 牆 具 有 承 載 的 功 能, 因 此 在 進 行 建 築 物 室 內 空 間 調 整 時, 它 是 絕 對 不 能 任 意 變 動 的 重 要 構 件 依 建 築 結 構 特 性, 我 們 即 可 了 解 有 關 結 構 的 組 合, 因 而 現 今 的 結 構 即 依 此 強 柱 弱 樑 理 論 來 設 計 當 新 建 築 物 產 生 後 會 依 自 然 沉 陷 靜 載 重 活 載 重 氣 候 變 化 及 外 力 ( 風 力 地 震 ) 等 因 素, 會 因 混 凝 土 材 料 的 特 性 產 生 細 微 龜 裂, 並 不 足 影 響 居 住 之 安 全 為 了 防 止 上 述 龜 裂 情 形 發 生 滲 水, 在 施 作 結 構 體 時, 在 牆 面 開 口 ( 窗 門 ) 等, 除 了 做 角 隅 鋼 筋 補 強 外, 再 加 上 防 水 塗 佈, 使 之 龜 裂 情 形 減 少 窗 角 滲 水 現 象 在 內 隔 間 方 面 則 在 白 磚 或 矽 酸 鈣 板 則 在 樑 下 或 與 結 構 體 相 接 處 留 下 約 2 公 分 之 間 隙 打 入 發 泡 劑 或 矽 利 康 填 塞, 降 低 因 層 間 變 位 而 造 成 牆 面 不 規 則 龜 裂 情 形 喬 遷 須 知 遷 戶 籍 戶 口 遷 入 時 記 得 攜 身 份 證 正 本 戶 口 名 簿 印 章 建 物 所 有 權 狀 至 新 竹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機 構 名 稱 : 新 竹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絡 電 話 :03-5218231 地 址 : 新 竹 市 民 族 路 40 號 地 價 稅 減 免 申 辦 戶 口 遷 妥 後, 攜 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建 物 土 地 權 狀 影 本 及 印 章 各 一 份 至 新 竹 縣 稅 捐 稽 徵 處 總 處 地 價 稅 股 填 寫 申 請 書, 辦 理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之 減 免 稅 賦 機 構 名 稱 : 新 竹 市 稅 捐 稽 徵 處 聯 絡 電 話 :0800-086969 地 址 : 新 竹 市 中 正 路 128 號 13 建 物 篇

追 求 公 義 仁 慈 的, 就 尋 得 生 命 公 義, 和 尊 榮 ( 聖 經 箴 言 21 章 21 節 ) 喬 遷 須 知 電 話 申 請 攜 帶 身 份 證 正 本 健 保 卡 印 章 親 至 中 華 電 信 新 竹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裝 移 機 機 關 名 稱 : 中 華 電 信 聯 絡 電 話 :0800-080123 地 址 : 新 竹 市 中 正 路 105 號 瓦 斯 申 請 攜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正 本 印 章 存 摺 最 近 一 期 瓦 斯 費 單 親 至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然 氣 事 業 部 辦 理 機 關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然 氣 事 業 部 聯 絡 電 話 :0800-036188;03-5750918 分 機 23 地 址 : 新 竹 市 光 明 里 大 學 路 8-1 號 自 來 水 過 戶 ( 公 司 代 辦 ) 機 關 名 稱 :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三 區 管 理 處 新 竹 服 務 所 服 務 電 話 :03-5712141 地 址 : 新 竹 市 博 愛 街 1 號 電 力 過 戶 ( 公 司 代 辦 ) 交 屋 後, 攜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印 章 電 費 單 ( 最 近 一 期 ) 至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新 竹 營 運 處 辦 理 過 戶 作 業 機 構 名 稱 :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 新 竹 服 務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03-5223144 地 址 : 新 竹 市 中 華 路 二 段 400 號 繳 費 轉 帳 申 請 水 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交 屋 後 請 自 行 至 各 銀 行 郵 局 辦 理 代 扣 轉 帳 繳 交 貸 款 如 有 向 銀 行 辦 理 房 屋 貸 款 記 得 按 月 向 貸 款 銀 行 繳 納 利 息 貸 款 還 清 時, 則 可 至 銀 行 領 取 他 項 權 利 及 放 款 借 據 至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塗 銷, 並 拿 保 單 正 本 連 同 副 本 一 起 向 保 險 公 司 更 改 受 益 人 或 退 還 保 費 裝 設 有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申 請 裝 設 有 線 電 視 收 視 系 統 機 關 名 稱 : 新 竹 振 道 線 電 視 聯 絡 電 話 :03-5228712 地 址 : 新 竹 市 中 華 路 三 段 126 號 2 樓 各 項 賦 稅 繳 納 時 間 表 種 類 繳 納 及 申 報 時 限 課 徵 期 間 綜 合 所 得 稅 每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5 月 31 日 止 前 一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房 屋 稅 每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5 月 31 日 止 前 一 年 7 月 1 日 至 該 年 6 月 30 日 止 地 價 稅 每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11 月 30 日 止 當 年 1 月 1 日 至 該 年 12 月 31 止 契 稅 / 監 證 費 印 花 稅 土 地 增 值 稅 辦 理 過 戶 時 繳 交 辦 理 過 戶 時 繳 交 土 地 移 轉 時 建 物 篇 14

夏 天 聚 斂 的, 是 智 慧 之 子 ; 收 割 時 沉 睡 的, 是 貽 羞 之 子 ( 聖 經 箴 言 10 章 5 節 ) 外 觀 實 景 圖 15 住 戶 篇

耶 和 華 所 賜 的 福, 使 人 富 足, 並 不 加 上 憂 慮 ( 聖 經 箴 言 10 章 22 節 ) 住 戶 篇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 愛 是 不 自 誇, 不 張 狂, 不 作 害 羞 的 事,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不 輕 易 發 怒,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不 喜 歡 不 義, 只 喜 歡 真 理 ; 凡 事 包 容, 凡 事 相 信, 凡 事 盼 望, 凡 事 忍 耐 愛 是 永 不 止 息 ( 聖 經 哥 林 多 前 書 13 章 4~8 節 ) 住 戶 篇 16

驕 傲 來, 羞 恥 也 來 ; 謙 遜 人 卻 有 智 慧 ( 聖 經 箴 言 11 章 2 節 )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住 戶 對 講 機 F 警 衛 / 6 切 換 / 5 監 看 / 4 控 制 / 3 開 門 / 2 說 話 / 1 緊 急 1 麥 克 風 2 緊 急 按 鈕 3 彩 色 螢 幕 4 E/ 求 救 指 示 燈 緊 急 G/ 瓦 斯 指 示 燈 T/ 轉 接 燈 5 防 盜 指 示 燈 6 喇 叭 7 複 合 式 功 能 鍵 8 影 像 調 整 功 能 鍵 9 鈴 聲 / 語 音 調 整 旋 鈕 複 合 式 功 能 鍵 圖 示 : F 警 衛 / 6 切 換 / 5 監 看 / 4 控 制 / 3 開 門 / 2 說 話 / 1 按 鍵 及 指 示 燈 說 明 : 符 號 編 號 名 稱 燈 號 表 示 按 鍵 功 能 一 按 鍵 功 能 二 按 鍵 功 能 三 F 功 能 鍵 功 能 指 示 燈 ( 燈 熄 ) ( 燈 亮 ) ( 燈 閃 爍 ) 警 衛 6 警 衛 鍵 未 接 通 知 燈 呼 叫 警 衛 互 呼 6 選 台 6 轉 接 切 換 5 切 換 鍵 開 門 指 示 4 切 換 至 小 門 口 畫 面 互 呼 5 選 台 5 輸 入 鍵 監 看 4 監 看 鍵 開 門 指 示 3 控 制 監 視 器 互 呼 4 選 台 4 取 消 鍵 控 制 3 控 制 鍵 開 門 指 示 2 開 鎖 二 互 呼 3 選 台 3 按 鍵 3 開 門 2 開 門 鍵 開 門 指 示 1 開 鎖 互 呼 2 選 台 2 按 鍵 2 說 話 1 說 話 鍵 通 話 指 示 通 話 互 呼 1 選 台 1 按 鍵 1 17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無 智 謀, 民 就 敗 落 ; 謀 士 多, 人 便 安 居 ( 聖 經 箴 言 11 章 14 節 ) 對 講 功 能 : 操 作 通 話 : 訪 客 呼 叫 後, 按 說 話 鍵 即 可 通 話, 通 話 指 示 燈 即 亮 起,90 秒 後 或 再 按 一 次 即 停 止 通 話 開 門 : 訪 客 呼 叫 後, 按 開 門 鍵 即 可 開 門 ( 訪 客 未 呼 叫 按 無 效 ), 門 打 開 後 相 對 應 的 開 門 指 示 燈 即 亮 起 強 制 開 門 : 按 控 制 即 送 出 開 門 訊 號, 強 制 開 啟 大 玄 關 門 開 啟 螢 幕 : 按 監 看 鍵 或 室 外 機 呼 叫 本 機, 監 視 器 即 自 動 亮 起, 再 按 一 次 監 看 鍵 或 40 秒 鐘 後 監 視 器 即 關 閉 監 看 公 共 / 小 門 口 機 影 像 : 螢 幕 開 啟 後, 按 切 換 鍵 可 監 看 小 門 口 機 影 像, 及 切 換 回 公 共 影 像 呼 叫 警 衛 : 按 警 衛 鍵 即 可 呼 叫 警 衛, 通 話 接 通 90 秒 未 接 通 知 : 當 警 衛 指 示 燈 亮 起, 代 表 警 衛 有 事 找 您, 請 按 警 衛 鍵 回 撥, 即 可 消 除 燈 號 選 台 : 螢 幕 開 啟 並 切 換 至 公 共 影 像 後, 按 F 鍵, F 鍵 上 的 LED 即 亮 起, 再 按 多 功 能 接 鍵 (1-3) 即 可 切 換 指 定 影 像 畫 面 室 內 機 互 相 呼 叫 :( 店 鋪 戶 專 用 ), 按 F 鍵 後, F 鍵 上 的 LED 即 亮 起, 再 按 相 對 應 的 多 功 能 鍵 (1-6) 即 可 呼 叫 其 他 室 內 機, 受 呼 叫 之 室 內 機 即 產 生 音 樂 聲, 相 對 應 之 LED 閃 爍 影 像 調 整 : 操 作 按 鍵 由 三 顆 鈕 選 擇 遞 增 遞 減 組 成 可 調 整 亮 度 對 比 飽 和 度 復 原 等 功 能 住 戶 室 外 門 口 機 麥 克 風 監 視 器 感 應 區 LED 指 示 燈 呼 叫 鍵 喇 叭 操 作 按 按 鈕 即 可 呼 叫, 呼 叫 成 功 會 有 音 樂 回 鈴 保 全 設 定 按 呼 叫 鍵 三 秒 ; 黃 燈 閃 爍 時, 即 可 感 應 卡 片 操 作 模 式 1. 作 為 住 戶 門 口 機 使 用 時 : 呼 叫 時 送 出 訊 號, 僅 有 相 對 應 號 碼 之 子 機 作 振 鈴, 聲 音 線 路 搭 上 兩 分 鐘, 若 主 機 呼 叫 本 戶 或 本 戶 呼 叫 主 機 的, 有 其 他 通 訊 時 聲 音 線 路 即 斷 線 2. 作 為 店 鋪 門 口 機 使 用 時 : 呼 叫 時 送 出 之 訊 號 可 使 所 有 室 內 機 全 響, 並 須 送 出 影 像 控 制 碼, 聲 音 線 路 搭 上 兩 分 鐘, 總 機 呼 叫 此 戶 或 此 戶 呼 叫 總 機 即 聲 音 線 路 分 離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18

仁 慈 的 人, 善 待 自 己 ; 殘 忍 的 人, 擾 害 己 身 ( 聖 經 箴 言 11 章 17 節 )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感 應 卡 設 定 : 操 作 1. 增 卡 功 能 :( 需 在 解 除 警 戒 狀 態 下 操 作, 且 編 碼 必 須 與 門 口 機 相 同 ) 設 定 子 卡 最 多 20 張 (1)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再 依 序 按 下 4 1 鍵 (2) 門 口 機 LED 閃 爍, 此 時 長 按 呼 叫 鍵 三 秒 開 啟 讀 卡 功 能, 拿 卡 片 感 應 門 口 機 即 成 為 子 卡 (3)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再 按 下 4 1 鍵 即 完 成 設 定 恢 復 待 機 狀 態 2. 刪 卡 功 能 :( 需 在 解 除 警 戒 狀 態 下 操 作, 且 編 碼 必 須 與 門 口 機 相 同 ) (1)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依 序 按 下 4 2 鍵 後 (2) 門 口 機 LED 閃 爍 (3) 此 時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再 依 序 按 下 4 2 鍵 後, 即 刪 除 所 有 卡 片 3. 提 取 密 碼 :( 需 在 解 除 警 戒 狀 態 下 操 作, 且 編 碼 必 須 與 門 口 機 相 同 ) (1) 本 機 更 改 密 碼 後,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依 序 按 下 4 3 鍵 (2) 門 口 機 LED 閃 爍, 此 時 長 按 呼 叫 鍵 三 秒, 開 啟 讀 卡 功 能, 拿 卡 片 感 應 門 口 機 即 可 4. 更 改 密 碼 :( 需 在 解 除 警 戒 狀 態 下 操 作 ) (1)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2) 按 下 5 輸 入 鍵 後, 入 侵 3 及 入 侵 4LED 燈 亮 起, 進 入 更 改 模 式 (3) 鍵 入 原 始 密 碼 後, 按 5 輸 入 鍵 後, 入 侵 3 熄 滅, 入 侵 4LED 保 持 (4) 再 輸 入 新 密 碼 後, 按 5 輸 入 鍵, 入 侵 2LED 閃 爍 之 次 數 和 新 密 碼 之 位 數 相 同 (5) 再 輸 入 新 密 碼 一 次, 按 5 輸 入 鍵 (6) 於 60 秒 內 拿 子 卡, 對 門 口 機 做 感 應 動 作, 即 完 成 變 更 密 碼 設 定 感 應 即 提 取 新 密 碼 到 門 口 機 (7) 若 無 法 於 60 秒 內 完 成 感 應 卡 片 動 作 時 請 按 下 列 動 作 操 作 : 本 機 更 改 密 碼 後,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依 序 按 下 4 3 鍵 門 口 機 LED 閃 爍, 此 時 長 按 呼 叫 鍵 三 秒, 開 啟 讀 卡 功 能, 拿 卡 片 感 應 門 口 機 即 可 上 述 有 任 何 操 作 錯 誤 時, 按 下 取 消 鍵 即 自 動 脫 離 更 改 密 碼 狀 態 5. 保 留 碼 : 2213 2213 1213 1213 1213 1211 1213 1212 1213 1311 以 上 五 組 號 碼 為 保 留 碼, 若 有 修 改 密 碼, 都 不 可 與 保 留 碼 相 同 6. 重 置 原 廠 密 碼 : (1) 按 功 能 鍵 F 三 秒 鐘, 功 能 指 示 燈 慢 閃 (2) 按 下 5 輸 入 鍵 後, 入 侵 3 及 4LED 燈 亮 起, 進 更 改 模 式 (3) 鍵 入 特 定 密 碼 (1213 1231 1233) (4) 按 下 5 輸 入 鍵, 即 完 成 重 置 原 廠 密 碼 重 置 原 廠 密 碼 時, 必 須 在 防 盜 處 於 解 除 的 狀 態 下 上 述 有 任 何 操 作 錯 誤 時, 按 下 取 消 鍵 即 自 動 脫 離 更 改 重 置 狀 態 19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好 施 捨 的, 必 得 豐 裕 ; 滋 潤 人 的, 必 得 滋 潤 ( 聖 經 箴 言 11 章 25 節 ) 社 區 入 口 刷 卡 範 圍 警 衛 語 音 導 引 操 作 方 式 : 1. 按 訪 客 請 按 鍵 可 有 語 音 導 引 功 能 2. 按 住 戶 門 牌 號 碼 七 位 數 代 碼 編 號 定 義 : 號 樓 室 3. 對 方 回 答 時 開 始 通 話 4. 呼 叫 總 機 請 按 警 衛 鍵 5. 住 戶 可 用 感 應 卡 開 啟 大 門 頂 樓 緊 急 對 講 機 呼 叫 鍵 操 作 方 式 : 1. 按 下 呼 叫 鍵 會 有 振 鈴 聲, 表 示 完 成 呼 叫 2. 與 管 理 室 通 話 門 禁 緊 急 對 講 機 刷 卡 範 圍 對 講 鈕 操 作 方 式 : 1. 對 講 鈕 : 與 管 理 室 通 話 2. 刷 卡 範 圍 : 感 應 開 門 店 鋪 對 講 副 機 緊 急 鍵 警 衛 鍵 功 能 及 操 作 說 明 : 1. 可 與 1F 及 2F 小 門 口 機 通 話 2. 直 接 按 警 衛 鍵, 可 呼 叫 管 理 員 機, 且 與 之 對 講 3. 直 接 按 緊 急 鍵, 可 發 出 警 報 音, 並 發 送 警 報 訊 息 通 知 管 理 員 機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20

義 人 所 結 的 果 子 就 是 生 命 樹 ; 有 智 慧 的, 必 能 得 人 ( 聖 經 箴 言 11 章 30 節 )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緊 急 求 救 按 鈕 裝 設 位 置 : 主 臥 室 ( 店 面 無 此 設 備 ) 功 能 : 緊 急 求 救 用 使 用 方 法 : 如 遇 緊 急 事 件, 壓 下 紅 色 按 鈕 (3 秒 ) 觸 發 緊 急 警 報 紅 外 線 偵 測 器 裝 設 位 置 : 室 內 天 花 板 功 能 : 偵 側 室 內 是 否 有 不 明 物 體 移 動 使 用 方 法 : 當 保 全 完 成 設 定 時, 大 廳 若 偵 測 到 物 體 移 動 時 會 觸 動 保 全 主 機, 發 出 警 報 社 區 門 禁 讀 卡 機 1. 本 系 統 為 連 線 作 業, 當 住 戶 將 感 應 卡 靠 近 讀 卡 機 時, 讀 卡 主 機 會 依 據 內 部 設 定 的 資 料, 判 斷 該 卡 片 是 否 為 合 法 卡 片, 來 決 定 該 人 員 是 否 可 以 通 行, 其 感 應 的 資 料 也 會 同 時 傳 送 到 中 控 室 2. 電 梯 讀 卡 機 具 有 樓 層 管 制 的 功 能, 可 依 樓 層 個 別 管 制 注 意 事 項 請 勿 將 卡 片 摺 疊 或 靠 近 可 消 磁 之 物 品 ( 如 : 賣 場 櫃 檯 的 消 磁 設 備 ), 以 免 影 響 卡 片 感 應 之 功 能 21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人 心 憂 慮, 屈 而 不 伸, 一 句 良 言, 使 心 歡 樂 ( 聖 經 箴 言 12 章 25 節 ) 車 道 管 制 系 統 ( 車 道 遙 控 器 ) 功 能 : 遙 控 車 道 鐵 捲 門 ( 汽 機 車 遙 控 器 無 法 共 用 ) 使 用 方 法 : 遙 控 鐵 捲 門 1. 第 一 鍵 車 道 鐵 捲 門 及 柵 欄 機 上 升 ( 汽 機 車 相 同 ) 2. 第 二 鍵 無 設 定 作 用 ( 汽 機 車 相 同 ) 3. 第 三 鍵 無 設 定 作 用 ( 汽 機 車 相 同 ) 4. 第 四 鍵 為 地 下 室 反 脅 迫 求 救 按 鈕, 在 地 下 室 訊 號 作 用 範 圍 內 持 續 按 著 此 鈕 不 放 3 秒, 發 送 求 救 訊 號 到 櫃 檯 ( 汽 機 車 相 同 ) 注 意 事 項 1. 車 道 鐵 捲 門 具 有 自 動 下 降 的 功 能, 當 鐵 捲 門 上 升,LED 倒 數 秒 數, 當 秒 數 降 至 為 0 後, 鐵 捲 門 會 自 動 下 降 所 以 當 住 戶 行 經 車 道 時, 不 管 鐵 捲 門 是 開 啟 還 是 下 降 狀 態, 請 先 按 遙 控 器 上 升 按 鍵 ( 使 LED 重 倒 數 ), 避 免 秒 數 不 足 自 動 下 降 2. 地 下 車 道 為 車 輛 專 用, 為 了 住 戶 及 車 輛 進 出 的 安 全, 請 住 戶 盡 量 避 免 徒 步 經 過 車 道 汽 機 車 遠 距 離 感 應 貼 片 天 線 晶 片 功 能 : 反 射 微 波 訊 號, 控 制 車 道 柵 欄 機 及 鐵 捲 門 開 起 注 意 事 項 1. 黏 貼 位 置 請 依 現 場 感 應 最 佳 處 黏 貼 2. 黏 貼 後 請 在 24 小 時 內 勿 洗 車, 以 免 脫 落 防 範 竊 盜 須 知 1. 平 日 作 好 敦 親 睦 鄰 工 作, 鄰 居 相 互 照 顧 是 最 有 效 防 盜 機 制 2. 如 準 備 離 家 較 長 時 間, 應 通 知 鄰 居 照 應 3. 門 戶 開 啟 後, 請 勿 將 鑰 匙 留 在 孔 中, 避 免 被 人 拿 取 或 盜 拷 4. 如 發 現 可 疑 人 車 徘 徊, 應 登 記 車 號 並 通 報 鄰 居 注 意 5. 全 家 都 應 學 習 開 門 方 法, 避 免 讓 陌 生 人 進 入 屋 內, 隨 時 養 成 將 大 門 關 閉 的 習 慣 6. 遇 歹 徒 進 入 屋 內, 須 保 持 鎮 定, 先 虛 以 應 付, 並 設 法 起 動 自 動 求 救 系 統 ( 緊 急 押 扣 ) 7. 發 現 失 竊 立 即 封 鎖 現 場, 撥 打 110 報 警 處 理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22

流 淚 撒 種 的, 必 歡 呼 收 割!( 聖 經 詩 篇 126 篇 5 節 )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社 區 網 路 瀏 覽 器 安 裝 教 學 23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看 哪, 弟 兄 和 睦 同 居, 是 何 等 的 善 何 等 的 美!( 聖 經 詩 篇 133 篇 1 節 )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24

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 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 (聖經 詩篇91篇1節) 安全設備管理系統 25 住戶篇 若登載有誤 以現場實際狀況為主

凡 遵 守 公 平, 常 行 公 義 的, 這 人 便 為 有 福!( 聖 經 詩 篇 106 篇 3 節 )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26

懶 惰 人 羨 慕, 卻 無 所 得 ; 殷 勤 人 必 得 豐 裕 ( 聖 經 箴 言 13 章 4 節 ) 水 電 設 備 給 水 設 備 及 維 護 須 知 設 備 說 明 1. 本 大 樓 大 公 及 ABCD 棟 公 設 各 設 一 只 總 表, 地 下 室 清 水 池 及 汙 廢 水 池 採 兩 組 泵 浦 循 環 交 替 使 用, 確 保 正 常 供 水, 其 中 一 只 馬 達 若 故 障, 另 外 一 台 仍 可 正 常 使 用 2. 每 戶 設 獨 立 水 錶, 採 間 接 供 水 方 式 3. 各 戶 於 當 層 設 止 水 開 關 方 便 日 後 維 修 維 護 須 知 1. 水 池 須 每 半 年 清 洗 一 次, 並 定 期 實 施 水 質 檢 查 2. 水 池 皆 設 有 溢 水 管, 社 區 守 衛 須 經 常 留 意, 避 免 浮 球 故 障, 導 致 自 來 水 溢 出, 浪 費 資 源 3. 高 度 超 過 35m 有 減 壓 閥, 防 止 水 壓 過 大, 破 壞 給 水 設 備, 交 屋 時, 壓 力 已 調 整 適 中, 請 勿 再 調 整 若 需 要 關 閉 水 源, 可 在 工 作 陽 台 上 方 關 閉 制 水 閥, 或 至 屋 頂 水 錶 處 關 閉 4. 清 水 池 及 水 塔 之 人 孔 蓋 為 防 止 異 物 侵 入, 平 時 一 定 要 密 封 並 上 鎖 5. 住 戶 發 現 用 水 量 比 平 常 增 加 時, 應 調 查 其 原 因, 若 只 是 用 水 浪 費 的 情 形, 需 嚴 格 執 行 節 約 用 水, 若 不 是 這 種 因 素, 就 必 須 檢 查 是 否 漏 水 所 致, 發 生 漏 水 時 應 立 即 找 專 業 廠 商 處 理, 切 莫 延 遲 以 免 造 成 損 壞 擴 大 6. 停 水 後 一 打 開 水 龍 頭 有 時 會 有 異 常 的 聲 音 出 現, 這 是 因 為 空 氣 進 入 給 水 管 而 造 成, 請 打 開 全 部 的 水 龍 頭 以 利 空 氣 排 出 7. 若 水 龍 頭 流 出 量 太 小 時, 可 能 是 龍 頭 出 水 口 濾 網 有 雜 物, 將 濾 網 取 下 清 洗 後 裝 回 應 可 改 善 排 水 設 備 及 維 護 須 知 1. 衛 生 器 具 長 期 不 使 用 時, 由 於 存 水 彎 的 水 封 蒸 發 會 發 生 惡 臭, 故 應 定 期 加 水 2. 平 時 應 保 持 落 水 口 排 水 之 暢 通, 且 避 免 將 雜 物 排 入 落 水 頭 內 以 免 阻 塞, 並 定 期 將 地 板 落 水 口 拆 開, 清 除 內 部 雜 物 毛 髮, 可 讓 排 水 更 順 暢 3. 排 水 管 路 嚴 禁 長 期 排 放 過 熱 之 熱 水 4. 管 路 如 有 阻 塞 時, 可 先 用 鋼 絲 疏 通, 或 請 專 業 人 士 處 理 污 水 處 理 及 維 護 須 知 大 樓 在 筏 基 設 有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池 廢 水 池 雨 水 回 收 池 及 消 防 水 池 等 四 系 統 設 施 說 明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係 用 以 處 理 廁 所 污 廢 排 水 及 廚 房 與 浴 室 之 生 活 廢 水 ( 廚 房 浴 室 ), 污 廢 水 經 處 理 後, 達 排 放 標 準 再 排 放 於 公 共 排 水 溝 注 意 事 項 1. 住 戶 之 廚 房 菜 渣 應 先 掏 出 併 同 垃 圾 處 理 後, 再 排 放 到 排 水 管 路 中, 以 降 低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負 荷 2. 住 戶 鍋 中 殘 餘 的 油, 應 先 用 廢 紙 擦 拭 去 除, 以 減 少 油 污 排 入 污 廢 水 系 統, 降 低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負 荷 3. 住 戶 所 排 放 之 油 污 應 先 用 油 脂 截 留 器 處 理 後, 再 排 到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中 ( 店 舖 若 做 餐 飲 業 要 特 別 要 求 ) 27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義 人 的 光 明 亮, 惡 人 的 燈 要 熄 滅 ( 聖 經 箴 言 13 章 9 節 ) 維 護 須 知 1. 污 水 每 一 年 須 檢 視 一 次, 是 否 須 清 理 污 泥 2. 廚 房 水 槽 請 經 常 用 熱 水 沖 洗 油 脂, 確 保 管 路 暢 通 3. 所 有 五 金 銅 器 請 勿 使 用 鹽 酸 清 洗 4. 所 有 鐵 件 請 自 行 保 養 及 維 護 住 家 用 電 1. 每 戶 住 家 供 電 系 統, 均 採 用 110V 及 220V 單 相 三 線 式 獨 立 電 錶, 並 於 特 定 迴 路 裝 置 無 熔 絲 開 關 漏 電 斷 路 器, 安 全 可 靠, 插 座 為 內 壁 式 插 座, 室 內 用 燈 開 關 採 用 大 型 面 板 及 對 切 功 能 2. 每 一 戶 住 家 照 明 或 一 般 插 座 一 律 採 110V 供 電 系 統, 廚 房 烤 箱 專 插 為 220V 供 電 系 統 冷 氣 專 用 迴 路 220V 供 電 系 統 3. 每 戶 均 設 置 獨 立 電 錶 ( 公 共 設 施 除 外 ), 電 錶 設 於 地 下 一 樓 4. 每 戶 工 作 陽 台 設 置 洗 衣 機 電 源 插 座 5. 電 源 總 開 關 箱 設 置 於 客 廳, 皆 以 中 文 標 示, 以 利 住 戶 清 楚 明 瞭 電 力 供 應 迴 路 6. 客 廳 裝 設 保 全 主 機 並 於 主 機 上 及 主 臥 設 置 緊 急 押 扣 公 共 用 電 1. 各 棟 系 統 包 含 : 樓 梯 燈 消 防 箱 緊 急 插 座 方 向 燈 緊 急 照 明 燈 梯 間 燈 具 及 電 梯 等 2. 地 下 室 B1-B4F 含 電 燈 方 向 燈 緊 急 照 明 燈 停 車 場 排 氣 機 消 防 機 械 房 生 活 污 廢 水 各 棟 揚 水 泵 及 照 明 與 動 力 設 備 等 3. 1F 中 庭 燈 具 外 飾 燈 及 樓 層 照 明 室 內 / 室 外 預 留 管 線 1. 廚 房 洗 槽 下 預 留 逆 滲 透 水 電 源 2. 客 廳 臥 室 預 留 冷 氣 穿 樑 套 管 3. 客 廳 臥 室 預 留 冷 氣 排 水 管 路 4. 屋 頂 統 一 設 置 共 同 天 線, 並 預 留 第 四 台 視 訊 管 路 5. 各 戶 客 廳 各 臥 室 預 留 網 路 管 路 用 電 小 常 識 1. 使 用 電 器 應 格 外 注 意 安 全, 絕 對 避 免 多 種 電 器 用 品 同 時 使 用 一 個 電 源 插 座, 以 免 電 流 負 荷 過 大 而 發 生 跳 電 甚 至 電 線 走 火, 高 耗 電 量 的 電 器 如 電 鍋 洗 衣 機 微 波 爐 烤 箱 等 最 好 能 使 用 專 用 插 座 2. 電 器 用 後 記 得 隨 手 將 插 頭 拔 掉, 存 放 在 乾 燥 場 所 ( 因 潮 濕 電 器 易 劣 化 漏 電, 導 致 使 用 者 感 電 ), 並 教 導 孩 子 們 手 濕 時 不 要 接 觸 電 器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28

不 勞 而 得 之 財, 必 然 消 耗 ; 勤 勞 積 蓄 的, 必 見 加 增 ( 聖 經 箴 言 13 章 11 節 ) 水 電 設 備 3. 使 用 電 熨 斗 等 生 熱 器 具 時, 如 必 須 暫 時 離 開, 記 得 先 拔 掉 插 頭 4. 使 用 及 保 養 電 器 須 遵 照 廠 商 說 明 書 5. 在 確 定 插 頭 拔 掉 後, 才 可 把 損 壞 的 電 線 剪 掉 或 換 新 6. 勿 將 導 線 繞 在 蒸 氣 管, 並 應 遠 離 水 和 熱 7. 易 燃 物 品 ( 如 布 簾 紙 張 ) 勿 接 近 燈 或 其 它 會 發 熱 之 電 器 8. 站 在 濕 地 時, 請 勿 使 用 電 器 9. 使 用 適 當 容 量 之 無 熔 絲 開 關 10. 電 器 產 生 火 花 或 故 障 時, 應 立 即 拔 掉 插 頭 或 拉 下 開 關 11. 電 器 插 頭 應 直 接 插 於 牆 壁 插 座 12. 使 用 延 長 線 應 慎 選 品 管 良 好 之 廠 牌, 且 最 好 具 有 斷 電 開 關 觸 電 的 急 救 方 法 1. 移 開 電 源 : 可 能 的 話 應 關 閉 電 源 或 拔 掉 插 頭, 使 觸 電 者 不 與 帶 電 導 線 接 觸, 或 利 用 乾 燥 的 繩 木 棒 將 電 線 移 開, 須 注 意 保 持 手 的 乾 燥, 並 站 在 乾 燥 處 2. 人 工 呼 吸 : 以 口 對 口 或 心 肺 復 甦 術 3. 進 行 急 救 情 況 嚴 重, 立 即 送 醫 急 救 廚 房 設 備 廚 具 材 質 說 明 門 板 : 特 殊 鏡 面 類 鋼 烤 設 計, 表 面 平 滑 好 整 理, 耐 撞 擊 強 化 面 材, 面 板 不 易 撞 傷 刮 痕 檯 面 : 採 一 體 成 型 無 接 縫 人 造 石 檯 面, 不 易 吸 附 油 污 防 水 易 清 理, 為 現 今 廚 具 檯 面 之 主 流 趨 勢 櫃 體 : 採 用 歐 洲 低 甲 酫 塑 合 板, 材 質 均 質 化, 內 聚 力 強 抗 彎 強 度 高 平 整 性 佳 不 易 變 形, 符 合 歐 盟 標 準 E1 級 環 保 要 求, 無 毒 害 並 可 防 止 濕 氣 及 熱 氣 鉸 鍊 : 西 德 式 進 口 鉸 鍊, 通 過 歐 洲 鉸 鍊 品 質 測 試, 開 關 次 數 達 10 萬 次 以 上, 確 保 門 板 開 關 順 暢 及 耐 用 度 調 整 腳 : 塑 鋼 成 型, 防 水 抗 壓, 可 調 整 高 度 為 80mm-120mm 以 嵌 入 及 夾 合 方 式 與 櫃 體 相 結 合, 平 均 分 散 廚 台, 有 效 防 止 櫃 體 下 垂 踢 腳 板 : 鋁 製 材 質 具 防 水 性, 與 地 面 緊 密 結 合, 達 到 防 蟲 防 塵 及 避 免 水 氣 滲 入 櫃 體 下 方, 顏 色 配 合 廚 具 門 板 作 整 體 搭 配 抽 屜 : 採 一 體 成 型 奧 地 利 進 口 GRASS 鎂 鋁 抽 屜 安 靜 無 聲, 承 載 重 量 達 20KG 左 右, 側 為 鋁 漆 片 材 質, 靜 音 滑 軌, 開 關 順 暢 耐 用, 多 功 能 利 用 空 間 29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諸 般 勤 勞, 都 有 益 處 ; 嘴 上 多 言, 乃 致 窮 乏 ( 聖 經 箴 言 14 章 23 節 ) 廚 房 設 備 維 護 保 養 要 點 1. 廚 具 清 潔 保 養 很 簡 單, 其 中 門 板 提 籃 五 金 檯 面 廚 具 內 外, 只 要 以 棉 布 沾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拭, 再 以 乾 布 擦 乾 即 可, 不 可 用 化 學 性 較 強 之 清 潔 劑 2. 避 免 以 水 或 其 他 液 體 直 接 沖 洗 或 浸 泡, 並 隨 時 保 持 廚 具 櫃 內 外 及 檯 面 的 乾 燥, 延 長 廚 具 的 使 用 壽 命, 避 免 以 尖 銳 鋒 利 的 物 品 直 接 撞 擊 或 磨 擦 廚 具 3. 絕 對 避 免 以 強 酸 強 鹼 或 其 他 化 學 藥 劑 清 潔 廚 具, 或 使 用 粗 質 菜 瓜 布 或 質 地 粗 糙 的 刷 子 刷 洗 檯 面, 一 旦 廚 具 沾 上 油 垢 時 請 立 即 擦 拭 4. 日 常 消 毒 可 以 漂 白 水 加 水 (1:1) 以 抹 布 沾 濕 擦 拭 即 可 5. 一 般 污 漬 如 咖 啡 果 汁 菜 汁 墨 汁 等, 用 家 庭 清 潔 劑 即 可 6. 沾 上 頑 固 性 污 漬, 可 用 去 污 粉 或 含 細 微 顆 粒 的 乳 狀 清 潔 劑 輕 輕 擦 拭, 必 要 時 可 用 細 砂 紙, 輕 輕 打 磨, 然 後 再 用 菜 瓜 布 輕 輕 擦 拭 7. 檯 面 油 垢 清 潔 後, 以 碧 麗 珠 等 保 養 擦 拭, 形 成 一 層 保 護 膜, 永 保 檯 面 光 鮮 亮 麗 8. 香 煙 灼 痕 無 損 於 人 造 石 檯 面, 其 焦 黃 跡 用 一 般 清 潔 劑 菜 瓜 布 擦 拭 9. 嚴 禁 將 熱 鍋 直 接 置 於 檯 面 上, 建 議 在 使 用 熱 的 器 皿 或 電 熱 器 時, 需 要 使 用 防 熱 墊 10. 亮 面 門 板 使 用 質 地 輕 巧 的 清 潔 布 擦 拭, 避 免 與 尖 物 接 觸 產 生 刮 痕 11. 關 門 關 抽 屜 的 動 作 宜 輕 巧, 門 片 或 抽 屜 於 開 啟 狀 態 請 勿 用 力 向 下 壓, 以 免 損 壞 12. 抽 屜 載 重 避 免 長 時 間 置 放 超 過 25 公 斤 物 品 13. 架 板 載 重 避 免 長 時 間 置 放 超 過 30 公 斤 物 品 14. 門 片 鉸 鏈 及 五 金 切 勿 沾 水, 平 時 可 用 潤 滑 油 加 以 保 養 以 達 潤 滑 效 果, 以 延 長 鉸 鍊 及 五 金 壽 命 15. 屋 內 濕 度 高 的 房 子, 廚 房 內 須 加 裝 除 濕 機 16. 盡 量 將 重 物 擺 在 廚 櫃 下 層, 廚 櫃 內 須 注 意 保 持 乾 燥, 若 有 水 分 進 入, 儘 速 用 乾 布 擦 拭 17. 水 槽 下 方 之 廚 櫃 內 慎 防 漏 水, 以 免 造 成 廚 具 毀 損, 若 漏 水 無 法 自 行 處 理, 儘 速 通 知 維 護 人 員 18. 雖 然 檯 面 容 易 修 捕, 但 仍 應 切 記 操 作 事 項 如 : 不 要 直 接 在 檯 面 上 切 東 西 等 19. 人 造 石 檯 面 較 易 受 堅 硬 刀 具 及 碗 盤 等 刮 傷, 另 人 造 石 檯 面 易 受 有 色 液 體 吃 色 ( 醬 油 等 ), 若 檯 面 上 殘 留 有 色 液 體 請 立 即 擦 拭 處 理 以 免 檯 面 受 傷 若 已 受 傷 可 通 知 廚 具 廠 商 施 作 美 容 ( 有 償 服 務 ) 可 讓 人 造 石 檯 面 煥 然 一 新 20. 廚 房 地 板 請 勿 用 水 沖 洗, 以 拖 把 擦 拭 為 原 則 不 鏽 鋼 洗 滌 槽 維 護 須 知 1. 可 用 細 質 毛 巾 沾 水 及 些 許 清 潔 劑 輕 拭 再 以 乾 布 擦, 可 避 免 水 漬 殘 留 2. 水 槽 內 之 提 籠 型 落 水 頭 應 隨 時 清 潔, 以 保 持 排 水 之 通 暢 3. 倒 熱 油 湯 進 水 槽 須 先 將 冷 水 打 開, 再 倒 熱 水 以 免 損 壞 水 槽 及 排 水 管 4. 水 槽 之 水 管 可 定 期 一 至 二 週 倒 入 溫 熱 鹽 水 或 沙 拉 脫 混 合 水, 以 清 洗 管 內 油 污 及 氣 味 5. 切 勿 使 用 強 腐 蝕 性 溶 劑 清 潔 排 水 管 ( 例 : 通 樂 ) 以 免 腐 蝕 排 水 管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30

回 答 柔 和, 使 怒 消 退 ; 言 語 暴 戾, 觸 動 怒 氣 ( 聖 經 箴 言 15 章 1 節 ) 廚 房 設 備 三 用 水 龍 頭 維 護 須 知 1. 保 持 在 使 用 龍 頭 後, 立 刻 用 乾 淨 的 棉 布 擦 拭 外 觀 的 習 慣, 維 持 乾 淨 清 爽 2. 只 有 在 外 觀 累 積 微 量 石 灰 質 垢 或 水 痕 時, 以 軟 棉 布 沾 溫 和 肥 皂 水 擦 拭 ( 請 切 勿 用 菜 瓜 布, 以 免 刮 傷 表 面 ), 最 後 再 以 乾 淨 的 棉 布 擦 拭 3. 當 長 期 累 積 污 垢 時, 建 議 以 軟 棉 布 沾 水 臘 銅 油 來 保 養 去 垢 4. 新 成 屋 管 線 內 易 有 砂 石 等 雜 物 堵 塞, 請 定 期 清 洗 出 水 口 濾 網 ( 起 泡 頭 ) 環 保 排 油 煙 機 隱 藏 式 設 計, 可 輕 鬆 融 入 居 家 設 計 空 間 三 段 風 速 選 擇 鋁 合 金 油 網 : 鋁 質 多 層 高 密 度 過 濾 網, 噴 上 清 潔 劑 清 洗 重 複 使 用, 環 保 又 省 錢 環 境 光 源 : 兩 盞 鹵 素 燈 光 照 明 維 護 須 知 1. 在 做 清 潔 之 前 請 務 必 將 電 源 插 頭 拔 下, 以 免 危 險 2. 每 日 使 用 完 畢 後, 可 於 排 油 煙 機 外 部 噴 灑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拭 3. 機 體 表 面 清 洗 時 不 可 以 水 直 接 沖 洗, 須 以 布 沾 清 潔 劑 輕 擦 拭 附 有 油 污 之 污 染 面 4. 每 餐 烹 飪 完 畢 建 議 抽 油 煙 機 再 多 運 轉 3-5 分 鐘, 可 確 實 將 室 內 油 煙 排 出 戶 外 5. 油 煙 機 油 網 為 複 層 式 鋁 質 油 網, 請 使 用 一 週 左 右 即 以 熱 水 加 中 性 清 潔 劑 浸 泡 讓 油 漬 滲 透 出 來 完 成 清 理 工 作 注 意 事 項 1. 排 油 煙 機 風 管 必 須 連 接 於 屋 外, 嚴 禁 直 接 排 進 屋 內 2. 使 用 瓦 斯 爐 或 其 他 燃 燒 烹 飪 時, 屋 內 必 需 有 足 夠 通 風 空 間 3. 排 油 煙 機 之 排 氣 管 路 嚴 禁 與 瓦 斯 管 或 其 他 燃 料 排 氣 管 相 通 4. 烹 飪 時 嚴 禁 於 鍋 內 引 起 火 焰 5. 依 據 指 示 執 行 清 洗 或 維 修 的 工 作 避 免 機 體 著 火 拆 卸 油 網 圖 一 圖 二 1. 將 排 油 煙 機 的 電 源 插 頭 拔 掉 2. 將 油 網 的 把 手 內 卡 榫 向 後 推, 如 圖 一 然 後 將 油 網 向 下 拉 即 可 輕 易 卸 下 油 網 如 圖 二 ; 在 清 洗 油 網 晾 乾 之 後, 和 上 述 卸 下 步 驟 相 反 方 式, 將 油 網 安 裝 回 排 油 煙 機 31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溫 良 的 舌, 是 生 命 樹 ; 乖 謬 的 嘴, 使 人 心 碎 ( 聖 經 箴 言 15 章 4 節 ) 檯 面 式 三 口 瓦 斯 爐 總 輸 出 功 率 7600W, 左 / 右 大 火 爐 心 (3300W) 小 火 爐 心 (1000W) 瓦 斯 自 動 切 除 裝 置 電 子 點 火 式 導 針 瓦 斯 爐 故 障 排 除 方 法 問 題 導 致 原 因 排 除 方 法 點 火 不 著 插 頭 未 接 好 點 火 電 極 濕 了 尤 其 是 在 潮 濕 季 節 插 頭 接 好 並 檢 查 是 否 有 通 電 以 紙 巾 或 乾 毛 巾 抹 乾 點 火 電 極 不 能 保 持 火 焰 不 正 確 轉 動 爐 掣 推 入 爐 掣 及 反 時 針 方 向 旋 轉 至 大 火 位 置, 當 爐 火 點 著 時, 接 著 爐 掣 數 秒 才 放 手 黃 火 爐 具 積 聚 油 漬 和 污 垢 以 暖 水 及 清 潔 精 清 洗 爐 頭, 把 它 抹 乾 然 後 放 好 爐 火 沒 有 火 仍 未 開 啟 煤 氣 控 制 閥 或 爐 具 切 段 閥 完 全 開 啟 煤 氣 控 制 閥 或 爐 具 切 段 閥 錫 紙 阻 塞 爐 頭 拿 去 錫 紙 火 焰 不 穩 爐 頭 未 放 好 重 新 放 好 爐 頭 維 護 須 知 1. 爐 具 週 邊 : (1) 烹 飪 場 所 的 空 氣 應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不 可 緊 閉 門 窗 (2) 爐 具 週 邊 不 可 放 置 易 燃 物 2. 面 板 及 爐 架 : (1) 面 板 的 可 承 受 重 量 在 15 公 斤 內, 超 出 此 範 圍 會 導 致 面 板 凹 陷 或 破 裂 等 毀 損 (2) 煮 食 時 避 免 讓 湯 汁 溢 出 (3) 煮 食 後, 稍 待 片 刻, 在 爐 面 依 然 有 餘 溫 時, 使 用 半 濕 的 毛 巾 擦 拭 爐 面 及 爐 架, 便 可 清 除 大 部 分 污 漬 ( 勿 在 煮 食 中 或 剛 使 用 完 立 即 擦 拭, 避 免 燙 傷 ) (4) 對 頑 強 的 汙 垢 建 議 使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拭 後 再 以 乾 布 擦 拭 請 勿 使 用 硬 質 清 理 工 具 如 : 金 屬 刷 尼 龍 刷 刮 刀, 避 免 表 面 受 損 3. 分 離 式 爐 頭 : (1) 煮 食 時 避 免 讓 湯 汁 溢 出 滴 至 爐 頭 (2) 請 將 內 外 爐 環 銅 蓋 拆 下, 配 合 牙 刷 清 理 爐 環 小 孔 內 汙 漬 ( 切 勿 水 洗 ), 再 將 齒 蓋 放 回 爐 頭 上, 放 置 時 要 旋 轉 一 下, 確 認 放 回 定 位, 以 免 爐 頭 變 形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32

心 中 喜 樂, 面 帶 笑 容 ; 心 裡 憂 愁, 靈 被 損 傷 ( 聖 經 箴 言 15 章 13 節 ) 廚 房 設 備 4. 一 體 式 爐 頭 : (1) 煮 食 時 避 免 讓 湯 汁 溢 出 滴 至 爐 頭 (2) 請 用 竹 籤 或 牙 刷 清 理 爐 頭 上 的 小 孔 內 污 漬 ( 切 勿 水 洗 ), 並 擦 拭 乾 淨 5. 熱 電 偶 ( 爐 頭 安 全 裝 置 )/ 點 火 針 : (1) 使 用 乾 抹 布 或 軟 刷 清 潔 熱 電 偶 及 點 火 針, 並 擦 拭 乾 淨, 以 免 縮 短 安 全 裝 置 的 使 用 壽 命 ( 請 不 要 於 使 用 完 立 即 清 潔, 避 免 燙 傷 ) (2) 若 有 湯 汁 滴 到, 需 關 火 稍 候 片 刻, 再 用 乾 抹 布 擦 拭 避 免 水 氣 殘 留, 以 免 縮 短 安 全 裝 置 的 使 用 壽 命 6. 旋 鈕 開 關 : 使 用 中 避 免 湯 水 溢 出, 造 成 開 關 進 水 7. 瓦 斯 管 接 頭 及 調 整 器 : (1) 連 接 瓦 斯 器 具 的 瓦 斯 配 管, 請 使 用 國 家 標 準 檢 驗 合 格 瓦 斯 管 (2) 連 接 瓦 斯 管 時, 需 將 瓦 斯 管 套 到 管 端 的 紅 線 上 並 用 管 束 固 定 (3) 每 三 個 月 請 自 行 用 肥 皂 水 檢 查 瓦 斯 管 有 無 套 緊 或 龜 裂 (4) 瓦 斯 管 應 每 二 年 更 換 一 次, 以 確 保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1. 第 一 次 使 用 時, 由 於 管 線 中 有 空 氣, 故 較 難 點 著, 此 屬 正 常 現 象, 請 多 試 幾 次 再 判 斷 是 否 無 法 正 常 使 用 2. 點 火 器 不 能 持 續 15 秒 鐘 如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瓦 斯 爐 還 是 未 點 燃, 或 意 外 熄 滅, 要 等 一 分 鐘 再 進 行 重 複 操 作 3. 假 如 瓦 斯 爐 開 關 旋 轉 變 僵 硬 或 是 感 覺 到 瓦 斯 味, 請 立 即 關 閉 總 開 關, 電 請 技 術 維 修 服 務 4. 此 爐 只 能 用 來 煮 食, 切 勿 用 來 烘 乾 毛 巾 衣 物,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5. 避 免 使 用 隔 熱 板 掩 蓋 火 爐 6. 烹 煮 時 注 意 火 焰 顏 色, 正 常 情 況 下 火 焰 呈 藍 色, 當 內 外 環 火 焰 成 紅 色 或 飛 火 時, 表 示 瓦 斯 燒 不 完 全, 應 調 整 空 氣 調 節 板, 調 整 空 氣 入 氣 量, 使 內 外 環 火 焰 呈 藍 色, 若 對 瓦 斯 爐 具 構 造 不 甚 了 解, 應 請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烤 箱 智 慧 型 5 大 烘 烤 功 能 : 上 下 火 燒 烤 / 立 體 旋 風 燒 烤 / 上 火 旋 風 燒 烤 / 上 火 燒 烤 / 上 火 烘 烤 旋 鈕 式 操 控 面 板 二 層 安 全 隔 熱 強 化 玻 璃 計 時 器 功 能 高 效 循 環 散 熱 系 統 33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不 先 商 議, 所 謀 無 效 ; 謀 士 眾 多, 所 謀 乃 成 ( 聖 經 箴 言 15 章 22 節 ) 機 器 介 紹 D E F A B C 層 位 5 層 位 4 層 位 3 層 位 2 層 位 1 A. 控 制 面 板 B. 網 架 C. 滴 油 盤 ( 烤 盤 ) D. 烘 烤 模 式 G E. 烘 烤 時 間 F. 烘 烤 溫 度 G. 指 示 燈 維 護 須 知 1. 第 一 次 使 用 必 須 事 先 使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拭 烤 箱 內 部, 將 烤 盤 及 烤 架 放 入 烤 箱 內 用 最 高 溫 加 熱 烤 15-30 分 鐘 以 排 除 新 產 品 及 金 屬 所 產 生 的 異 味 2. 基 於 衛 生 的 理 由, 烤 箱 內 應 經 常 保 持 清 潔, 基 於 安 全 的 理 由, 避 免 將 食 物 油 脂 累 積 烤 箱 壁 ( 會 破 壞 料 理 的 風 味 ) 所 以 使 用 完 後 烤 箱 尚 有 餘 溫 時, 烤 箱 壁 及 加 熱 管 應 立 即 擦 拭 乾 淨, 烤 架 及 烤 盤 可 取 出 清 洗 清 潔 烤 箱 可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及 軟 布 擦 拭 3. 烤 箱 清 潔 完 後, 烤 箱 內 部 殘 留 氣 味 可 於 烤 箱 底 部 舖 上 錫 箔 紙, 用 切 開 的 檸 檬 去 烤 可 去 除 腥 味 如 何 保 養 機 器 1. 清 洗 烤 箱 時 須 將 溫 度 調 至 OFF, 並 將 電 源 關 掉 2. 烤 箱 內 壁 與 配 件 於 每 次 使 用 完 畢 後 清 潔 3. 一 般 汙 漬 可 使 用 熱 肥 皂 水 或 醋 酸 稀 釋 擦 拭 4. 定 時 檢 查 烤 箱 箱 門 之 膠 條 是 否 保 持 良 好 狀 況, 並 勿 用 化 學 清 潔 劑 清 洗, 如 有 破 損 請 通 知 服 務 中 心 更 換 5. 烤 箱 箱 門 玻 璃 可 使 用 微 溼 抹 布 或 海 綿 擦 拭 6. 可 購 買 烤 箱 專 用 清 潔 劑 擦 拭 其 琺 瑯 質 內 壁 或 不 銹 鋼 專 用 清 潔 劑 擦 拭 外 殼 不 銹 鋼 部 份 7. 如 有 需 要 可 將 烤 箱 門 拆 下 清 潔, 拆 下 箱 門 如 圖 示 : (1) 完 全 將 箱 門 打 開 (2) 將 位 於 門 軸 二 側 之 小 卡 榫 向 上 撥 (3) 確 實 握 住 箱 門 二 側, 向 身 體 方 向 拉 出 即 可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34

口 善 應 對, 自 覺 喜 樂 ; 話 合 其 時, 何 等 美 好 ( 聖 經 箴 言 15 章 23 節 ) 廚 房 設 備 半 崁 式 洗 碗 機 白 色 旋 鈕 面 板 ( 洗 程 選 擇 + 啟 動 / 重 設 ) 容 量 :12 人 份 自 動 偵 測 漏 水 系 統 洗 滌 水 量 自 動 偵 測 三 重 殘 渣 過 濾 系 統 密 閉 性 絕 佳, 清 潔 又 衛 生 軟 化 鹽 / 光 潔 劑 / 進 水 異 常 警 示 燈 附 加 功 能 :1/2 少 量 節 約 上 層 碗 籃 高 度 調 整 :Rackmatic 3 段 式 調 整 洗 程 結 束 : 指 示 燈 洗 程 :70 強 力,65 一 般,50 經 濟,40 精 緻 洗 程,45 快 洗 注 意 事 項 1. 不 要 將 洗 碗 粉 加 入 軟 化 鹽 槽 內, 因 為 會 破 壞 軟 化 系 統 2. 務 必 使 用 家 用 洗 碗 機 專 用 的 光 潔 劑 當 光 潔 劑 濺 出 槽 外 時, 會 造 成 下 次 清 洗 階 段 產 生 過 多 泡 沫, 因 此, 請 於 每 次 添 加 後 用 布 將 濺 出 的 光 潔 劑 擦 乾 淨 3. 如 果 填 充 盒 是 關 閉 的, 押 下 填 充 盒 的 卡 榫, 既 可 打 開 填 充 盒 炊 飯 器 ( 不 含 電 鍋 ) 鏡 面 門 板 設 計, 簡 約 而 時 尚 德 國 進 口 氣 壓 棒, 開 啟 閉 合 更 滑 順 嵌 入 式 設 計, 安 裝 於 高 身 櫃, 與 廚 櫃 完 美 搭 配 氣 壓 式 連 桿 組 設 計, 可 完 全 上 掀 至 水 平 位 置 淨 水 器 免 插 電 免 煮 沸 免 排 水 - 直 接 可 生 飲 商 業 級 用 水 的 品 質 要 求 NSF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換 濾 心 時 間 隱 藏 式 安 裝, 不 佔 空 間 安 裝 更 換 濾 芯 迅 速 簡 易 維 護 須 知 1. 須 定 期 更 換 濾 心, 每 當 達 到 濾 水 量 流 量 變 小 ( 視 水 質 狀 況 而 定 ), 至 少 一 年 需 更 換 一 次 濾 芯 2. 更 換 濾 芯 2 步 驟 : 關 掉 進 出 水 開 關, 將 濾 芯 向 左 旋 轉 取 出 插 入 新 濾 芯, 然 後 向 右 轉, 再 打 開 進 出 水 開 關 既 完 成 換 芯 注 意 事 項 1. 坊 間 有 些 不 肖 廠 商 進 口 水 貨 濾 心 及 仿 冒 濾 頭, 若 欲 自 行 更 換, 請 特 別 注 意 此 現 象, 以 免 喝 到 無 法 生 飲 之 自 來 水 2. 每 套 濾 水 器 機 具 均 會 掛 上 服 務 卡, 可 根 據 上 方 之 廠 商 服 務 電 話, 主 動 通 知 更 換 濾 芯 到 府 服 務, 日 後 廠 商 會 寄 送 通 知 提 醒 更 換 時 間 35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眼 有 光 使 心 喜 樂 ; 好 信 息 使 骨 滋 潤 ( 聖 經 箴 言 15 章 30 節 ) 衛 浴 設 備 住 家 主 浴 採 用 TOTO 電 腦 全 自 動 馬 桶, 洗 臉 檯 採 用 天 然 石 材 檯 面 附 下 崁 盆 ( 不 附 下 櫃 ), 贈 送 多 功 能 暖 風 機 所 有 衛 浴 均 附 明 鏡 衛 生 紙 架 毛 巾 桿 等 整 體 配 件 住 家 次 浴 採 用 TOTO 馬 桶, 洗 臉 檯 採 用 天 然 石 材 檯 面 附 下 崁 盆 ( 不 附 下 櫃 ), 所 有 衛 浴 均 附 明 鏡 衛 生 紙 架 毛 巾 桿 等 整 體 配 件 面 盆 及 檯 面 店 舖 一 二 樓 : 天 然 石 材 檯 面 及 下 崁 盆 住 家 主 浴 : 天 然 石 材 檯 面 及 下 崁 盆 住 家 次 浴 : 天 然 石 材 檯 面 及 下 崁 盆 維 護 須 知 1. 請 勿 使 用 尖 銳 粗 糙 等 硬 物, 如 刀 片 鐵 刷 紗 布 等 物 刮 除 檯 面 上 之 污 物, 以 免 破 壞 表 面 處 理 及 光 澤, 並 勿 使 用 侵 蝕 性 溶 液, 以 免 侵 蝕 表 面 2. 每 次 洗 手 洗 臉 後, 先 拿 海 棉 擦 拭 洗 面 檯, 再 用 水 沖 洗 並 擦 乾 水 垢 和 污 垢 一 經 發 現 馬 上 輕 輕 擦 拭 即 可 乾 淨 如 新 3. 洗 面 乳 髮 膠 或 化 妝 用 品 一 旦 附 著 到 檯 面, 一 定 要 馬 上 擦 掉, 以 免 傷 害 面 盆 檯 面 材 質 4. 檯 面 請 勿 放 置 鐵 器 茶 汁 等 滲 透 物, 並 減 少 瓶 瓶 罐 罐 的 擺 設, 讓 空 間 更 清 爽, 並 能 減 輕 清 潔 工 作 的 負 擔 5. 定 期 以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洗 面 檯, 檯 面 材 質 如 是 人 造 大 理 石, 請 勿 使 用 除 黴 劑 或 漂 白 劑, 以 免 破 壞 檯 面 材 質 6. 人 造 石 檯 面 以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拭, 或 使 用 玻 璃 穩 潔 保 持 檯 面 亮 光, 請 勿 使 用 菜 ( 絲 ) 瓜 布 擦 拭, 以 免 損 傷 檯 面, 並 避 免 直 接 日 曬 面 盆 龍 頭 使 用 方 法 與 一 般 單 槍 龍 頭 使 用 方 式 相 同, 以 手 柄 控 制 水 流 之 冷 熱 大 小, 主 浴 次 浴 面 盆 龍 頭 出 水 頭 後 方 之 排 水 桿 可 控 制 臉 盆 蓄 水 及 排 水 維 護 須 知 1. 隨 時 清 理 水 龍 頭 上 殘 留 的 水 滴, 避 免 水 龍 頭 越 來 越 難 轉 動 2. 水 龍 頭 每 日 用 過 後, 以 乾 布 擦 乾 即 可 3. 如 果 是 橡 膠 材 質 的 水 龍 頭, 不 能 太 用 力 清 洗, 否 則 會 失 去 光 澤 4. 定 期 實 施 面 盆 體 檢, 檢 查 外 層 釉 及 底 部 是 否 有 龜 裂 或 安 裝 孔 周 圍 是 否 有 裂 縫 5. 避 免 敲 擊 面 盆, 或 將 手 腳 身 體 上 的 重 量 施 壓 在 洗 臉 盆 上 6. 儘 量 保 持 浴 室 內 地 板 乾 燥, 方 能 增 加 地 板 止 滑 效 果, 以 防 止 人 體 因 重 心 偏 移, 而 重 力 壓 到 面 盆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36

多 有 財 利, 行 事 不 義 ; 不 如 少 有 財 利, 行 事 公 義 ( 聖 經 箴 言 16 章 8 節 ) 衛 浴 設 備 馬 桶 使 用 方 法 主 浴 採 電 腦 馬 桶 ( 二 段 式 ) 可 依 小 號 或 大 號 按 壓 沖 水 紐, 次 浴 採 一 般 馬 桶 ( 單 段 式 ), 切 勿 將 衛 生 紙 毛 髮 等 異 物 於 馬 桶 沖 下, 以 免 阻 塞 幹 管 維 護 須 知 1. 養 成 每 天 清 洗 馬 桶 水 箱 的 習 慣, 預 防 污 垢 形 成 與 堆 積 2. 馬 桶 座 馬 桶 蓋 都 是 塑 膠 材 質, 不 能 用 強 酸 或 強 鹼 清 潔 劑 擦 洗, 否 則 會 造 成 變 色 或 產 品 破 裂 3. 馬 桶 一 有 刮 傷, 污 垢 會 更 容 易 附 著 上 去, 所 以 刷 洗 時 不 要 太 用 力, 以 免 刮 傷 馬 桶 4. 請 勿 使 用 重 力 撞 擊 敲 打 及 踩 扳 壓 5. 坐 式 馬 桶 請 勿 站 立 及 以 蹲 式 使 用 6. 定 期 檢 查, 如 有 裂 痕 應 即 更 換 或 洽 服 務 中 心 7. 馬 桶 上 面 請 勿 放 置 玻 璃 / 瓷 器 類 之 物 品, 以 免 掉 落 損 傷 浴 缸 住 家 主 浴 : 壓 克 力 浴 缸 維 護 須 知 1. 沐 浴 完 立 刻 清 理, 將 水 排 掉, 避 免 留 下 不 易 除 去 之 水 垢, 最 好 再 用 乾 布 擦 拭 一 遍, 以 免 滋 生 黴 菌 2. 勿 使 用 粗 粒 子 的 清 潔 劑 或 硬 質 刷 子 清 洗 浴 缸, 以 免 破 壞 浴 缸 表 面, 日 久 易 儲 存 污 垢 3. 浴 缸 容 易 受 損, 要 避 免 用 強 酸 或 強 鹼 的 清 潔 劑, 宜 選 擇 中 性 清 潔 劑 來 清 洗 淋 浴 組 使 用 方 法 以 手 柄 控 制 水 流 之 大 小 及 溫 度, 在 轉 換 開 關 處 選 擇 蓮 蓬 頭 或 水 龍 頭 出 水 維 護 須 知 1. 表 面 請 勿 以 器 具 敲 打, 以 免 受 損 2. 以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洗 水 管 和 把 手 部 份, 切 忌 使 用 菜 瓜 布 刷 洗, 平 日 保 持 乾 燥 3. 蓮 篷 頭 的 網 狀 出 水 口 如 果 堵 住, 噴 水 量 可 能 會 降 低, 偶 爾 要 拆 開 蓮 蓬 頭, 清 除 裡 面 的 髒 污 4. 切 勿 掉 落, 極 有 可 能 因 此 在 蓮 蓬 頭 的 螺 牙 處 斷 裂, 導 致 需 更 換 37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公 義 的 嘴, 為 王 所 喜 悅 ; 說 正 直 話 的, 為 王 所 喜 愛 ( 聖 經 箴 言 16 章 13 節 ) 衛 浴 設 備 淋 浴 拉 門 住 家 主 浴 / 次 浴 : 無 框 強 化 玻 璃 淋 浴 門 材 質 說 明 門 扇 材 質 為 不 銹 鋼 鉸 鍊 搭 配 強 化 玻 璃 維 護 須 知 1. 五 金 配 件 用 汽 車 蠟 加 以 保 養 既 可 2. 玻 璃 於 淋 浴 後 以 乾 布 擦 乾, 避 免 殘 留 水 痕, 平 日 以 柔 軟 布 沾 上 玻 璃 清 潔 液 擦 拭 即 可 明 鏡 維 護 須 知 請 勿 使 用 酸 性 或 鹼 性 化 學 清 潔 劑 擦 拭 鏡 面 一 般 五 金 配 件 之 保 養 平 日 盡 量 保 持 浴 室 乾 燥 以 避 免 水 垢 沉 積, 用 清 水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即 可 清 洗 乾 淨 ; 清 潔 時 以 軟 布 擦 拭 即 可, 切 勿 使 用 強 酸 鹼 之 清 潔 劑 及 菜 瓜 布 之 類, 以 免 造 成 表 面 傷 害 一 般 瓷 器 類 之 保 養 清 潔 時 僅 需 使 用 清 水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即 可 清 洗 乾 淨, 請 勿 使 用 強 酸 鹼 之 清 潔 劑, 以 維 護 產 品 使 用 壽 命 門 窗 設 備 配 置 說 明 1. 住 家 大 門 :A B C 棟 各 戶 玄 關 入 口 採 單 開 鋼 木 門,D 棟 各 戶 玄 關 入 口 採 子 母 鋼 木 門 搭 配 高 級 水 平 鎖 及 門 止 2. 住 家 / 店 鋪 室 內 門 : 採 高 級 雕 刻 木 門 搭 配 水 平 鎖 及 門 止 3. 店 鋪 大 門 : 鍍 鋁 鋅 捲 門 加 玻 璃 門 4. 鋁 門 窗 ( 住 家 + 店 面 ): 採 中 華 正 字 標 記 原 廠 氣 密 鋁 門 窗, 並 附 紗 窗, 玻 璃 為 茶 色 膠 合 玻 璃 ( 不 含 三 合 一 通 風 門 及 落 地 窗 ) 5. 工 作 陽 台 門 : 三 合 一 通 風 門 6. 浴 室 門 : 高 級 雕 刻 木 門 ( 附 小 百 葉 窗 ), 搭 配 浴 室 專 用 門 鎖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38

王 的 臉 光, 使 人 有 生 命 ; 王 的 恩 典, 好 像 春 雲 時 雨 ( 聖 經 箴 言 16 章 15 節 ) 門 窗 設 備 鋼 木 門 注 意 事 項 1. 門 扇 行 徑 之 處 應 保 持 暢 通, 勿 堆 積 貨 物 2. 避 免 孩 童 在 此 處 玩 耍 3. 地 面 應 經 常 打 掃 不 可 有 小 石 頭 之 類 垃 圾 4. 請 勿 猛 力 開 關 門, 否 則 易 造 成 牆 面 龜 裂 或 門 框 鬆 動 使 用 及 養 護 1. 經 常 保 持 各 部 位 之 清 潔 及 乾 燥 2. 避 免 使 用 鐵 器 或 銳 利 物 敲 擊 劃 割, 以 免 產 生 刮 痕 3. 表 面 漆 料 之 保 護, 避 免 使 用 化 學 藥 劑 沾 觸, 並 不 可 塗 蠟, 以 免 破 壞 色 澤 4. 沾 有 污 塵 時, 先 用 雞 毛 撢 子 處 裡, 再 以 布 沾 少 許 中 性 清 潔 劑 擦 拭, 最 後 以 乾 布 擦 乾 即 可 門 鎖 的 日 常 保 養 1. 請 定 期 檢 查 門 鎖 螺 絲, 若 發 現 門 鎖 螺 絲 有 鬆 動 的 情 形, 請 用 螺 絲 起 子 加 以 旋 緊, 以 確 保 門 鎖 能 運 作 正 常, 延 長 使 用 壽 命 2. 平 日 請 用 專 用 清 潔 蠟 加 以 保 養, 切 勿 用 水 洗 滌 或 任 意 添 加 潤 滑 油 三 合 一 鋁 門 / 鋁 門 窗 窗 戶 / 落 地 門 : 氣 密 鋁 門 窗, 氣 密 性 佳, 並 附 紗 窗 廚 房 後 門 : 三 合 一 通 風 鋁 門 三 合 一 鋁 門 使 用 方 法 1. 將 旋 轉 鈕 旋 轉 後, 可 將 上 下 扇 往 上 下 拉, 以 利 通 風 2. 將 旋 轉 鈕 旋 轉 再 放 下, 則 上 下 扇 可 固 定 於 指 定 之 位 置 維 護 須 知 1. 請 勿 使 用 尖 銳 粗 糙 等 硬 物 如 刀 片 鐵 刷 銼 刀 紗 布 等 物 刮 除 鋁 門 窗 表 面 之 污 物, 以 免 破 壞 表 面 處 理 膜 及 光 澤 2. 如 沾 有 膠 漆 油 漆 時, 可 用 汽 油 或 煤 油 擦 拭, 勿 使 用 松 香 水 之 類 的 溶 解 劑 或 強 酸 強 鹼 清 潔 劑 擦 拭, 以 免 溶 解 鋁 門 窗 表 面 之 透 明 漆 3. 平 時 保 養 時, 可 在 鋁 質 部 份 上 一 層 水 蠟, 以 保 光 澤 4. 依 照 下 列 方 法 每 六 個 月 清 洗 一 次 ( 每 年 宜 清 洗 2-3 次 ): (1)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滲 入 水 中 5% 溶 劑 (2) 以 柔 軟 抹 布 沾 上 溶 劑 擦 拭 表 面 之 污 穢 (3) 用 清 水 擦 拭 乾 淨 (4) 用 柔 軟 乾 布 拭 去 水 分 (5) 如 附 有 黏 著 力 較 強 之 污 物 時, 可 用 汽 油 或 去 漬 油 擦 除 乾 淨 (6) 鋁 窗 表 面 請 勤 加 保 養, 以 確 保 鋁 料 表 面 不 致 因 大 氣 中 所 含 脂 酸 鹼 及 鹽 份 附 著, 日 久 發 生 腐 蝕 39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得 智 慧 勝 似 得 金 子 ; 選 聰 明 強 如 選 銀 子 ( 聖 經 箴 言 16 章 16 節 ) 門 窗 設 備 鐵 捲 門 店 面 各 戶 一 樓 採 用 櫥 窗 式 玻 璃 片 金 屬 框 玻 璃 門 及 鍍 鋁 鋅 捲 門 使 用 方 法 1. 平 常 均 以 遙 控 器 控 制 開 關 門 ( 有 上 停 下 斷 電 等 功 能 ) 2. 遇 停 電 時, 將 手 動 開 關 開 啟, 即 可 用 手 將 門 往 上 拉, 電 力 恢 復 時, 再 將 手 動 開 關 撥 至 自 動 3. 捲 門 有 防 壓 功 能, 當 門 下 降 遇 阻 力 時, 會 自 動 上 升, 以 防 意 外 發 生 其 他 建 材 一 般 石 材 維 護 須 知 1. 石 材 產 品 因 有 毛 細 孔 存 在, 所 以 污 染 一 旦 發 生 就 應 立 即 擦 拭 乾 淨, 並 保 持 通 風 乾 燥 2. 平 日 清 潔 不 可 直 接 用 水 沖 洗 或 使 用 含 過 度 酸 鹼 值 或 不 明 成 份 的 清 潔 劑, 應 採 中 性 清 潔 劑, 不 可 打 蠟 3. 不 可 長 時 間 覆 蓋 地 毯 4. 徹 底 保 持 清 潔 乾 淨, 且 要 保 護 光 澤, 減 少 磨 擦 5. 受 到 酸 鹼 性 飲 料 及 色 素 飲 料 碰 觸 時, 應 於 15 分 鐘 內 去 除, 以 免 造 成 色 素 沉 澱 染 色 6. 每 兩 年 請 專 業 石 材 廠 商 防 護 處 理 拋 光 石 英 磚 店 舖 一 二 樓 住 家 客 廳 餐 廳 廚 房 走 道 採 用 80cm 80cm 拋 光 石 英 磚 燒 底 工 法, 縫 隙 小, 而 拋 光 石 英 磚 在 高 溫 窯 燒 過 程 中 會 熱 脹 冷 縮 並 產 生 翹 曲, 無 法 達 到 每 一 片 磁 磚 之 平 整 性 維 護 須 知 1. 切 忌 用 堅 硬 的 東 西 ( 如 鐵 鎚 或 石 頭 ) 敲 打, 以 避 免 裂 痕 的 產 生 2. 避 免 用 銳 利 的 東 西 在 磁 磚 上 擦 拭 或 移 動, 避 免 釉 面 不 必 要 之 刮 痕 3. 不 可 使 用 強 酸 性 清 潔 劑 及 菜 瓜 布 洗 刷, 否 則 會 造 成 表 面 受 損 及 永 久 性 的 傷 害 4. 要 經 常 保 持 地 板 乾 淨 清 潔, 且 要 減 少 磨 損, 保 護 光 澤, 以 免 侵 蝕 拋 光 表 面 5. 受 到 酸 鹼 性 飲 料 色 素 飲 料 水 彩 墨 汁 等 帶 有 顏 色 之 液 體 碰 觸 時, 應 於 15 分 鐘 內 去 除, 以 免 造 成 色 素 沉 澱 染 色 6. 平 日 以 吸 塵 器 或 靜 電 拖 把 清 除 灰 塵, 使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加 水, 以 平 拖 把 擦 拭 即 可 如 使 用 保 養 蠟 要 避 免 使 用 全 棉 質 拖 把, 以 免 蠟 劑 被 拖 把 吸 收 而 無 法 有 效 塗 佈 7. 使 用 油 性 防 護 劑 晶 亮 劑 拋 光 劑 等 作 簡 單 防 護 處 理 ; 亦 可 使 用 非 油 性 奈 米 拋 光 石 英 磚 防 污 劑 處 理, 其 防 污 染 效 果 最 持 久 8. 在 室 內 裝 潢 時 為 避 免 磁 磚 遭 受 破 壞 毀 損, 應 事 先 以 硬 皮 瓦 楞 板 或 木 板 鋪 於 磁 磚 上 方 進 行 保 護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40

驕 傲 在 敗 壞 以 先, 狂 心 在 跌 倒 之 前 ( 聖 經 箴 言 16 章 18 節 ) 其 他 建 材 地 磚 店 舖 1 2 樓 地 磚 :80 80cm 拋 光 石 英 磚 店 舖 浴 室 地 坪 :30 30cm 修 邊 磚 住 家 客 / 餐 廳 / 廚 房 :80 80cm 拋 光 石 英 磚 住 家 陽 露 台 :20 20cm 石 英 地 磚 住 家 臥 房 : 超 耐 磨 木 地 板 住 家 浴 室 地 坪 : 天 然 石 材 壁 磚 店 舖 浴 室 壁 磚 :30 60cm 亮 面 修 邊 磚 住 家 浴 室 壁 磚 :30 60cm 亮 面 修 邊 磚 維 護 須 知 1. 切 忌 用 堅 硬 的 東 西 敲 打, 以 免 產 生 裂 痕 2. 避 免 用 銳 利 的 東 西 在 磁 磚 上 擦 拭 或 移 動, 避 免 釉 面 產 生 刮 痕 3. 不 可 使 用 強 酸 性 清 潔 劑 及 菜 瓜 布 洗 刷, 以 免 造 成 表 面 受 損 及 傷 害 4. 受 到 酸 鹼 性 飲 料 色 素 飲 料 水 彩 墨 汁 等 帶 有 顏 色 之 液 體 碰 觸 時, 應 於 立 即 去 除, 以 免 造 成 色 素 沉 澱 染 色 5. 平 時 清 潔 以 抹 布 拖 把 擦 拭 或 用 水 清 洗 即 可 6. 在 室 內 裝 潢 時 為 避 免 磁 磚 遭 受 破 壞 毀 損, 應 事 先 以 硬 皮 瓦 楞 板 或 木 板 鋪 於 磁 磚 上 方 進 行 保 護 地 磚 隆 起 原 因 1. 天 氣 變 化, 冷 熱 溫 度 差 異 過 大, 造 成 熱 脹 冷 縮 現 象 2. 因 拋 光 磚 係 密 縫 施 工 造 成 熱 脹 冷 縮 現 象 而 少 有 伸 縮 空 間 3. 原 先 傳 統 的 地 磚 為 軟 底 施 作, 當 近 幾 年 大 尺 寸 拋 光 磚 興 起, 施 工 法 皆 為 大 理 石 地 坪 施 作 方 式, 由 於 大 理 石 較 厚 重 且 可 捶 打, 因 而 其 施 工 法 在 做 大 理 石 皆 沒 問 題, 但 拋 光 磚 較 薄 且 不 宜 用 力 捶 打, 所 以 拋 光 磚 與 水 泥 沙 漿 較 不 容 易 附 著 而 產 生 空 隙 油 漆 塗 料 金 利 登 百 合 白 水 泥 漆 維 護 須 知 1. 牆 面 油 漆 上 有 灰 塵 時, 可 用 抹 布 或 雞 毛 撢 子 將 灰 塵 除 去 即 可 2. 若 牆 面 上 有 污 垢 時, 可 用 清 水 或 用 濕 抹 布 擦 拭, 必 要 時 可 用 洗 潔 精 和 刷 子 小 心 的 將 污 垢 刷 除, 切 記 不 可 以 松 香 水 或 香 蕉 水 等 溶 劑 擦 拭, 以 免 油 漆 被 溶 解 3. 避 免 油 漆 面 受 到 敲 刮 及 碰 擊, 宜 定 期 加 以 粉 刷 保 養 4. 有 起 塊 氣 泡 長 菌 水 印 剝 落 變 色 之 現 象, 請 洽 專 業 廠 商 處 理 5. 門 窗 不 常 打 開 之 情 形 時, 室 內 應 設 除 溼 機, 防 止 產 生 黑 斑 日 久 褪 色, 宜 重 新 刷 油 漆, 可 煥 然 一 新 6. 台 灣 地 屬 海 島 型 氣 候, 因 季 節 更 替 熱 脹 冷 縮 之 故, 牆 壁 易 產 生 自 然 龜 裂 及 細 紋, 此 係 正 常 現 象, 無 安 全 之 虞 41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膏 油 與 香 料, 使 人 心 喜 悅, 朋 友 誠 實 的 勸 導, 也 是 如 此 甘 美 ( 聖 經 箴 言 27 章 9 節 ) 其 他 公 共 建 材 弱 電 設 備 配 置 說 明 電 信 及 資 訊 設 備 本 社 區 電 話 配 管 線 均 依 電 信 局 屋 內 配 管 線 規 定, 設 電 信 室 經 整 合 後 分 配 至 各 電 信 箱 引 進 局 線 至 各 戶 客 廳 及 各 房 間, 適 當 位 置 均 設 置 電 話 出 口 插 座 ( 但 客 戶 變 更 追 加 或 更 改 位 置 時 除 外 ), 各 戶 內 設 置 弱 電 整 合 箱, 預 留 未 來 安 裝 寬 頻 網 路 電 話 電 訊 設 備 電 話 系 統 網 路 系 統 電 視 系 統 1. 戶 內 標 準 配 備 為 10P 端 子 座 壹 只, 與 客 廳 主 臥 室 等 出 線 口 連 線 2. 客 廳 主 臥 室 等 等 均 有 配 置 電 話 出 線 口, 供 住 戶 話 機 連 線 使 用 3. 廚 房 預 留 壹 只 電 話 出 線 口, 供 住 戶 壁 掛 市 式 話 筒 電 話 使 用 1. 住 戶 網 路 系 統 線 材 均 採 用 Cat.6 線 材, 以 利 通 訊 寬 頻 上 網 2. 客 廳 主 臥 室 等 等 均 配 置 網 路 出 線 口, 每 一 網 路 出 口 獨 立 佈 線 至 戶 內 弱 電 箱, 供 獨 立 使 用 及 線 路 查 修 3. 戶 內 網 路 僅 供 外 網 Internet 系 統 使 用 1. 戶 內 數 位 電 視 系 統 安 裝 壹 只 四 分 配 器 ( 一 進 四 出 ) 或 六 分 配 器 ( 一 進 六 出 ) 2.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共 同 電 視 系 統 已 更 改 為 數 位 系 統, 畫 質 更 清 晰 不 易 受 干 擾 3. 客 廳 主 臥 室 等 等 均 有 配 置 電 視 出 線 口 每 一 電 視 出 線 口 訊 號 均 為 50dB±5 自 動 照 明 設 備 / 公 共 1. 各 樓 層 電 梯 間 裝 設 感 應 式 照 明, 具 有 自 動 照 明 效 果, 當 住 戶 離 開 電 梯 間 時, 到 達 設 定 時 間 後, 電 燈 會 自 動 熄 滅, 達 到 環 保 省 電 的 效 果 2. 庭 園 門 廳 及 大 樓 景 觀 照 明 作 集 中 式 管 理, 方 便 社 區 人 員 控 制 及 節 約 能 源, 並 使 大 樓 外 觀 夜 景 明 亮 3. 地 震 自 動 停 駛 功 能 : 電 梯 機 房 內 設 有 S 波 ( 主 震 ) 地 震 感 應 裝 置, 當 地 震 級 數 達 到 設 定 值 時, 地 震 管 制 運 轉 系 統 進 入 運 作, 電 梯 自 動 停 靠 最 近 樓 層, 電 梯 廂 門 自 動 打 開, 乘 客 下 電 梯 避 難, 一 定 時 間 後 電 梯 廂 門 自 動 關 閉 4. 電 梯 車 箱 內 設 讀 卡 機, 叫 車 可 作 分 棟 分 層 管 理 的 功 能, 另 設 有 對 講 機 緊 急 押 扣, 錯 按 取 消 功 能, 遇 緊 急 狀 況 時 可 隨 時 與 管 理 中 心 連 線 5. 電 梯 內 有 自 動 感 應 照 明 燈 及 通 風 扇 6. 停 電 自 動 切 換 到 緊 急 發 電 機 電 源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42

良 言 如 同 蜂 房, 使 心 覺 甘 甜, 使 骨 得 醫 治 ( 聖 經 箴 言 16 章 24 節 ) 其 他 公 共 建 材 電 梯 設 備 / 公 共 使 用 說 明 1. 進 入 車 廂 後, 按 欲 往 之 樓 層, 若 要 廂 門 立 即 關 閉 可 按 關 鈕 2. 由 車 廂 內 指 示 燈 確 定 位 置, 抵 達 目 的 樓 層 時, 廂 門 打 開 後 即 可 離 開 3. 錯 誤 叫 車 取 消 功 能 : 因 疏 忽 按 錯 了 前 往 目 的 樓 按 鈕 時, 一 定 時 間 內 再 按 二 次, 即 可 取 消 叫 車 登 錄, 可 節 省 因 無 謂 的 運 轉 消 耗 電 能, 對 乘 客 亦 是 便 利 的 人 性 化 設 計 注 意 事 項 禁 止 超 載 : 超 載 時 蜂 鳴 器 會 發 出 警 報 聲 響, 請 乘 客 立 即 調 整 載 量 車 廂 內 不 蹦 跳 嬉 戲 : 以 免 使 安 全 裝 置 產 生 誤 導 而 停 止 運 作, 致 受 困 其 中 勿 亂 按 鈕 : 除 樓 層 選 擇 按 鈕 即 開 關 按 鈕 外, 無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不 得 多 按, 以 免 增 加 監 控 人 員 之 負 擔 與 回 應 處 理, 電 梯 操 控 須 經 門 禁 讀 卡 後 方 能 操 作 勿 讓 幼 童 單 獨 搭 乘 電 梯 : 幼 童 應 由 大 人 伴 乘,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嚴 禁 乘 客 在 車 廂 內 抽 煙 勿 勉 強 逃 生 : 電 梯 發 生 故 障 或 停 電 被 困 時, 應 立 即 以 對 講 機 通 知 管 理 人 員 聯 絡 原 廠 商 儘 速 處 理, 絕 不 可 未 連 絡 便 嘗 試 用 手 扳 開 車 門, 或 從 天 花 板 緊 急 出 口 逃 生 因 為 電 梯 停 頓 地 點 或 許 不 是 樓 層 開 口 處, 稍 不 小 心 即 有 摔 落 坑 道 的 危 險 勿 將 手 搭 扶 廂 門 上 : 電 梯 廂 門 會 自 動 啟 閉, 切 勿 強 行 用 手 扳 開 或 將 手 搭 扶 其 上,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火 災 或 地 震 時 勿 使 用 電 梯 逃 生,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嚴 禁 在 車 廂 內 敲 打, 以 免 影 響 電 梯 結 構 安 全 約 聘 專 業 人 員 : 定 期 保 養 電 梯, 確 保 安 全 維 護 須 知 1. 颱 風 或 大 雨 時, 務 必 請 管 理 員 上 屋 頂 機 械 室 關 窗 戶, 以 免 電 梯 故 障 2. 梯 廂 天 花 板 上 之 非 常 出 口, 非 經 管 理 員 指 示 不 得 開 啟, 利 用 非 常 出 口 搬 運 長 物 非 常 危 險, 應 嚴 加 禁 止 3. 適 當 操 作 電 梯, 勿 以 堅 硬 物 品 敲 打 按 鈕, 以 免 故 障 4. 請 經 常 維 持 梯 廂 內 之 整 潔, 尤 其 是 梯 門 門 檻 溝 內, 請 不 要 被 雜 物 堵 塞 消 防 設 施 / 公 共 1. 所 有 消 防 設 備 均 按 政 府 法 規 設 置 施 工, 經 消 防 檢 查 合 格 2. 消 防 栓 系 統 : 各 樓 層 間 設 有 消 防 栓 箱 3. 滅 火 器 : 各 層 於 適 當 位 置 放 置 乾 粉 滅 火 器 4. 自 動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 各 樓 層 公 共 梯 間 設 有 火 警 感 知 器, 並 透 過 管 理 中 心 受 信 總 機 作 二 十 四 小 時 自 動 監 控 5. 緊 急 廣 播 系 統 : 各 層 設 有 緊 急 廣 播 喇 叭, 連 通 至 管 理 中 心, 火 警 或 異 常 時, 由 管 理 中 心 藉 廣 播 主 機 作 必 要 之 廣 播 6. 安 全 標 示 系 統 : 大 樓 各 層 逃 生 門 均 設 置 出 口 標 示 燈 43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朋 友 乃 時 常 親 愛, 弟 兄 為 患 難 而 生 ( 聖 經 箴 言 17 章 17 節 ) 消 防 設 施 / 公 共 自 動 灑 水 系 統 1. 全 棟 設 置 灑 水 設 備 2. 灑 水 頭 之 型 式 採 用 優 美 型 灑 水 頭 功 能 說 明 此 設 備 為 一 自 動 裝 置, 只 要 溫 度 過 高, 灑 水 頭 便 自 行 動 作, 灑 水 滅 火, 使 用 後 須 更 新 室 內 裝 修 時, 請 特 別 留 意, 勿 碰 撞 到 消 防 灑 水 頭, 避 免 消 防 灑 水 頭 因 受 撞 擊 後 變 形 爆 管, 造 成 居 家 裝 潢 損 失 自 動 火 警 探 測 設 備 功 能 說 明 火 警 探 測 設 備 一 般 可 分 為 三 種 : 1. 差 動 式 探 測 器 : 當 室 內 溫 度 急 遽 升 高, 即 會 感 應 發 出 訊 號 2. 定 溫 式 探 測 器 : 當 室 內 溫 度 升 高 達 一 定 溫 度, 即 會 感 應 發 出 訊 號 3. 偵 煙 式 探 測 器 : 當 火 災 發 生 煙 霧 達 危 險 程 度 時, 即 會 感 應 而 發 出 訊 號 1 2 3 火 警 受 信 總 機 / 公 共 各 層 公 共 梯 間 設 有 火 警 感 知 器, 並 透 過 管 理 受 信 總 機 做 二 十 四 小 時 自 動 監 控 功 能 說 明 本 社 區 採 用 R 型 受 信 總 機, 為 系 統 之 控 制 中 樞, 各 樓 層 區 域 發 生 火 災 情 況 時, 能 立 即 顯 示 火 警 區 域, 並 發 出 警 報 手 動 報 警 機 報 警 標 示 燈 火 警 警 鈴 / 公 共 一 般 裝 置 設 於 各 警 戒 區 明 顯 處, 如 梯 廳 內 功 能 說 明 1. 手 動 報 警 機 : 火 警 警 報 手 動 報 知 用 2. 警 報 標 示 燈 : 標 示 燈 係 全 天 候 亮 著, 以 表 示 火 警 監 視 系 統 警 戒 中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44

喜 樂 的 心, 乃 是 良 藥 ; 憂 傷 的 靈, 使 骨 枯 乾 ( 聖 經 箴 言 17 章 22 節 ) 消 防 設 施 / 公 共 緊 急 廣 播 系 統 / 公 共 各 層 設 有 緊 急 廣 播 喇 叭 連 通 至 管 理 中 心, 火 警 或 異 常 時, 由 管 理 中 心 藉 主 機 作 必 要 之 廣 播 主 機 位 於 管 理 室, 揚 聲 器 位 於 梯 廳 樓 梯 間 及 地 下 室, 使 用 方 法 為 管 理 員 以 麥 克 風 廣 播, 整 棟 大 樓 便 都 能 收 到 聽 到 功 能 說 明 緊 急 廣 播 系 統 包 括 : 擴 音 機 送 話 器 配 線 及 揚 聲 器 等, 係 警 報 設 備 之 一 火 災 發 生 時, 可 以 廣 播 通 知 有 關 人 員 迅 速 避 難 減 少 傷 害, 亦 可 配 合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自 動 警 告 有 關 人 員 消 防 栓 箱 / 公 共 各 樓 層 梯 廳 間 設 有 消 防 栓 箱 功 能 說 明 使 用 時 將 接 頭 套 上, 消 防 栓 開 關 閥 打 開, 便 可 使 用, 達 成 滅 火 之 目 的 滅 火 器 / 住 家 公 共 各 層 於 適 當 之 位 置 放 置 乾 粉 滅 火 器, 放 置 高 度 以 0.5 公 尺 到 1 公 尺 為 原 則 乾 粉 滅 火 器 使 用 方 法 / 公 共 1. 拆 除 封 條, 拔 出 插 哨 拉 出 皮 管 2. 壓 下 鋼 瓶 壓 板 3. 選 擇 上 風 位 置, 先 輕 輕 壓 住 噴 嘴, 試 試 乾 粉 能 否 馬 上 噴 出 或 關 閉 4. 到 達 有 效 射 程 時, 緊 壓 噴 嘴, 將 乾 粉 射 入 基 部, 火 焰 如 果 猛 烈, 應 先 向 其 上 空 掃 射 一 至 二 秒, 造 成 護 身 粉 幕 後 趨 進 火 場 自 動 泡 沫 系 統 / 公 共 於 地 下 室 停 車 場 部 份, 設 置 自 動 泡 沫 滅 火 設 備 火 警 發 生 之 緊 急 處 理 1. 撥 119 報 警 2. 關 閉 電 力 總 開 關 3. 按 火 警 警 報 器 並 通 知 管 理 室 和 鄰 居 4. 在 安 全 環 境 下, 嘗 試 用 滅 火 設 備 滅 火 5. 離 開 火 警 現 場 之 前, 關 閉 所 有 門 窗, 防 止 火 勢 及 濃 煙 迅 速 蔓 延 各 樓 層 6. 應 使 用 樓 梯 逃 生, 切 勿 搭 乘 電 梯 7. 煙 霧 濃 密 時, 應 儘 量 貼 近 地 面 爬 行, 並 用 濕 毛 巾 掩 住 口 鼻, 以 免 被 濃 煙 嗆 昏 45 住 戶 篇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寡 少 言 語 的 有 知 識 ; 性 情 溫 良 的 有 聰 明 ( 聖 經 箴 言 17 章 27 節 ) 避 難 設 施 / 公 共 住 戶 當 火 災 發 生 時, 如 何 迅 速 離 開 災 害 現 場, 逃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為 首 要 防 災 要 務 一 般 而 言, 避 難 設 施 包 括 避 難 通 路 避 難 逃 生 設 備 等 避 難 通 路 / 公 共 設 施 說 明 避 難 通 路 包 括 提 供 人 員 從 災 害 現 場 逃 難 至 安 全 場 所 的 通 路 及 樓 梯, 以 雙 向 避 難 為 原 則 出 口 標 示 燈 / 公 共 大 樓 各 層 逃 生 門 均 設 置 安 全 門 標 示 燈 採 用 綠 色 為 底, 白 色 圖 形 文 字, 由 24 小 時 自 動 充 電 蓄 電 池 供 應 緊 急 用 電 功 能 說 明 裝 於 各 安 全 門 上 方, 此 乃 為 指 示 逃 生 門 之 指 標, 此 燈 須 為 常 亮 燈, 如 停 電, 則 由 本 身 蓄 電 池 供 應 電 源 緊 急 照 明 燈 / 公 共 公 共 門 廳 地 下 室 樓 梯 間 均 配 備 緊 急 照 明 燈 功 能 說 明 1. 當 電 源 中 斷 時, 停 電 照 明 燈 能 自 動 利 用 本 身 電 池 照 明, 使 工 作 得 以 繼 續 進 行 或 指 引 逃 生 之 路 2. 此 燈 平 時 自 動 充 電 至 飽 和 時 自 動 停 止 充 電, 確 保 電 池 之 功 能 3. 此 燈 為 雙 電 源, 平 時 由 一 般 電 源 供 電, 一 般 電 源 停 電 時 用 蓄 電 池 4. 停 電 時, 發 電 機 啟 動 即 有 電 源 自 動 發 電 機 / 公 共 地 下 室 B1 樓 層 發 電 機 房 設 立 緊 急 發 電 機 車 道 管 制 系 統 1. 提 供 車 道 紅 綠 燈 警 示 系 統, 以 便 車 輛 行 駛 安 全 2. 車 道 設 長 距 離 遙 控 器, 連 結 地 下 室 停 車 場 無 線 反 脅 迫 求 救 接 收 系 統, 將 警 報 訊 號 傳 送 至 管 理 室, 提 供 住 戶 專 屬 之 安 全 服 務 3. 車 道 遙 控 器 特 殊 功 能 求 救 鍵 按 壓 3 秒 後, 為 反 脅 迫 求 救 功 能 若 登 載 有 誤, 以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為 主 住 戶 篇 46

敗 壞 之 先, 人 心 驕 傲 ; 尊 榮 以 前, 必 有 謙 卑 ( 聖 經 箴 言 18 章 12 節 ) 視 聽 室 實 景 圖 47 證 照 篇

聰 明 人 的 心 得 知 識 ; 智 慧 人 的 耳 求 知 識 ( 聖 經 箴 言 18 章 15 節 ) 證 照 篇 聖 靈 所 結 的 果 子, 就 是 仁 愛 喜 樂 和 平 忍 耐 恩 慈 良 善 信 實 溫 柔 節 制 這 樣 的 事 沒 有 律 法 禁 止 ( 聖 經 加 拉 太 書 5 章 22~23 節 ) 證 照 篇 48

得 著 智 慧 的, 愛 惜 生 命 ; 保 守 聰 明 的, 必 得 好 處 ( 聖 經 箴 言 19 章 8 節 ) 使 用 執 照 49 證 照 篇

行 為 純 正 的 義 人, 他 的 子 孫 是 有 福 的!( 聖 經 箴 言 20 章 7 節 ) 建 造 執 照 證 照 篇 50

強 壯 乃 少 年 人 的 榮 耀, 白 髮 為 老 年 人 的 尊 榮 ( 聖 經 箴 言 20 章 29 節 ) 預 拌 混 凝 土 品 質 保 證 書 51 證 照 篇

殷 勤 籌 畫 的, 足 致 豐 裕 ; 行 事 急 躁 的, 都 必 缺 乏 ( 聖 經 箴 言 21 章 5 節 ) 未 摻 用 海 砂 證 明 書 證 照 篇 52

秉 公 行 義, 使 義 人 喜 樂, 使 作 孽 的 人 敗 壞 ( 聖 經 箴 言 21 章 15 節 ) 氯 離 子 含 量 檢 測 報 告 書 無 放 射 性 污 染 證 明 53 證 照 篇

謹守口與舌的 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 (聖經 箴言21章23節) 鋼筋品質證明書 證照篇 54

美 名 勝 過 大 財, 恩 寵 強 如 金 銀 ( 聖 經 箴 言 22 章 1 節 ) 大 廳 實 景 圖 55 社 區 經 營 篇

你 要 使 父 母 歡 喜, 使 生 你 的 快 樂 ( 聖 經 箴 言 23 章 25 節 ) 社 區 經 營 篇 社 區 經 營 篇 56

智 慧 人 大 有 能 力 ; 有 知 識 的 人, 力 上 加 力 ( 聖 經 箴 言 24 章 5 節 ) 售 後 服 務 保 固 期 內 保 固 期 外 受 理 客 戶 報 修 受 理 報 修 服 務 派 員 到 訪 勘 查 派 員 到 訪 勘 查 正 常 使 用 下 毀 損 使 用 不 當 下 毀 損 人 為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下 毀 損 維 修 價 格 估 算 免 費 維 修 維 修 價 格 估 算 預 估 修 復 時 程 預 估 修 復 時 程 預 估 修 復 時 程 派 員 維 修 完 工 勘 驗 派 員 維 修 完 工 勘 驗 客 戶 確 認 完 工 勘 驗 客 戶 確 認 完 成 客 戶 確 認 收 取 工 料 成 本 費 用 收 取 工 料 成 本 費 用 完 成 完 成 57 社 區 經 營 篇

恆 常 忍 耐, 可 以 勸 動 君 王 ; 柔 和 的 舌 頭, 能 折 斷 骨 頭 ( 聖 經 箴 言 25 章 15 節 ) Service 報 修 方 式 免 費 服 務 專 線 :0800-214580 售 服 專 線 :03-6576880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AM8:30-PM17:30 1. 非 上 班 時 間 請 撥 打 免 費 服 務 專 線, 並 於 語 音 信 箱 中 留 言, 我 們 會 儘 速 為 您 服 務 2. 住 戶 請 至 社 區 管 理 室 填 取 修 繕 單, 並 傳 真 至 03-6583783, 報 修 後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3. 至 豐 邑 機 構 官 網 報 修 http://www.fong-yi.com.tw 服 務 項 目 含 結 構 體 安 全 各 項 設 備 類 門 窗 牆 面 地 坪 水 電 弱 電 消 防 防 水 等 設 施 專 有 部 分 - 由 各 用 戶 自 行 申 請 報 修 共 有 部 分 -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或 物 管 公 司 報 修 服 務 收 費 原 則 保 固 期 內 正 常 使 用 情 形 下 之 損 毀 本 公 司 免 費 維 修 一 年 如 係 客 戶 本 身 使 用 不 當 所 致, 仍 需 視 實 際 狀 況 酌 收 工 料 成 本 費 用 保 固 期 外 視 實 際 損 毀 情 形 收 取 工 料 成 本 費 用 實 報 實 銷 其 他 1. 屬 天 災 如 颱 風 地 震 人 為 不 可 抗 力 之 因 素 造 成 之 毀 損, 仍 需 依 實 際 毀 損 情 況 收 取 工 料 成 本 費 用, 實 報 實 銷 2. 如 遇 維 修 責 任 歸 屬 爭 議 時, 由 建 築 相 關 專 業 公 會 鑑 定, 如 屬 公 司 負 責, 鑑 定 費 由 公 司 負 擔, 反 之, 客 戶 負 擔 社 區 經 營 篇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