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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言 人 : 黃 忠 銘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2348-3366 電 子 郵 箱 :lbevp2@landbank.com.tw 第 二 發 言 人 : 高 明 賢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2348-3566 電 子 郵 箱 :lbevp1@landbank.com.tw 第 三 發 言 人 : 翟 立 人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2348-3678 電 子 郵 箱 :lbevp5@landbank.com.tw 總 行 分 行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詳 見 第 161 頁 至 第 168 頁 營 業 單 位 總 覽 )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地 址 :24/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電 話 :(852)37581330 傳 真 :(852)37581631 網 址 :http://www.moodys.com 名 稱 :Standard & Poor's Corp. 地 址 :The landmark, Edinburgh Tower 15 Queen's Road Central, Suite 3003,Hong Kong 電 話 :(852)25333500 傳 真 :(852)25333566 網 址 :http://www.standardandpoors.com 名 稱 : 中 華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5 段 7 號 49 樓 電 話 :(02)8722-5800 傳 真 :(02)8722-5879 網 址 :http://www.taiwanratings.com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名 稱 : 本 行 秘 書 處 地 址 : 臺 北 市 懷 寧 街 53 號 3 樓 電 話 :(02)2348-3456 傳 真 :(02)2375-7023 網 址 :http://www.landbank.com.tw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 高 渭 川 梅 元 貞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5 段 7 號 68 樓 電 話 :(02)8101-6666 傳 真 :(02)8101-6667 網 址 :http://www.kpmg.com.tw 本 行 網 址 :http://www.land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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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ontents 05 財務摘要 08 營業告書 16 銀行簡介 80 財務概況 080 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082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085 101年度財務告之監察人審查告 17 086 101年度會計師查核告 財務表 公司治理告 092 財務表附註 017 組織系統 135 101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表 018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033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046 會計師公費資訊 047 更換會計師資訊 048 董事長 總經理 財會經理人任職簽 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訊 048 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等股權移轉及 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048 持股比例前十大股東互為關係人資訊 049 綜合持股比例 52 募資情形 052 資本及股份 054 金融債券發行情形 062 特別股發行情形 海外存託憑證發行 情形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062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63 營運概況 135 本行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 刊印日止 發生財務周轉困難情 事 對本行財務狀況之影響 136 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及財務表附註 證券部門 146 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 風險管理事項 146 財務狀況 146 經營結果 147 現金流量 147 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47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148 風險管理事項 157 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157 其他重要事項 160 特別記載事項 160 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160 私募有價證券及金融債券辦理情形 063 業務內容 160 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行股票情形 073 從業員工資料 160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074 企業責任及道德行為 160 101年度及截至年刊印日止 發生證券 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 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074 資訊設備 076 勞資關係 077 重要契約 077 證券化商品 161 營業單位總覽

財 務 摘 要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99 年 度 (101 / 100) (100/ 99) NT$ US$ NT$ US$ NT$ US$ % % 資 產 2,382,348 82,051 2,287,149 78,772 2,167,349 74,646 104.16 105.53 存 款 1,946,031 67,024 1,887,025 64,991 1,802,815 62,091 103.13 104.67 放 款 及 貼 現 1,793,827 61,782 1,789,808 61,643 1,685,372 58,046 100.22 106.20 投 資 253,724 8,739 200,923 6,920 239,555 8,251 126.28 83.87 淨 值 106,427 3,665 101,536 3,497 98,379 3,388 104.82 103.21 利 息 收 入 41,880 1,442 38,305 1,319 32,551 1,121 109.33 117.68 利 息 費 用 19,382 668 16,989 585 12,920 445 114.09 131.49 稅 後 盈 餘 8,629 297 8,816 304 7,314 252 97.88 120.54 資 產 酬 率 0.37% 0.40% 0.34% 淨 值 酬 率 8.30% 8.82% 7.39% 逾 放 比 率 0.27% 0.29% 0.43% 自 有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備 註 :1. 資 產 酬 率 = 稅 後 盈 餘 / 平 均 資 產 11.35% 11.21% 10.79% 2. 淨 值 酬 率 = 稅 後 盈 餘 / 平 均 淨 值 3. 換 算 匯 率 : 以 101.12.31 月 底 結 帳 匯 率 1 美 元 兌 新 臺 幣 29.035 元 計 算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4 5 2003-2012 近 10 年 稅 後 盈 餘 趨 勢 近 10 年 資 產 / 淨 值 趨 勢 稅 後 盈 餘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資 產 淨 值 單 位 : 新 臺 幣 10 億 元 90 88 86 80 70 60 50 40 63 43 64 59 56 73 2500 2000 1500 2,382 2,287 2,103 2,167 2,048 1,782 1,792 1,848 1,914 1,696 30 24 24 1000 20 10 0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500 0 77 79 90 96 98 99 100 98 102 106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009 101年度營業結果 012 102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013 未來發展策略 013 信用評等 登高望遠 專業深化 締造營運佳績 08 營業告書

營 業 告 書 2012 上 半 年, 歐 債 問 題 頻 傳, 美 國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等 主 要 經 濟 體 成 長 不 如 預 期, 全 球 貿 易 成 長 大 幅 減 緩 ;11 月 美 國 大 選 結 束 12 月 日 韓 兩 國 完 成 大 選, 日 本 實 施 量 化 寬 鬆 政 策, 日 圓 隨 之 大 幅 貶 值 美 國 聯 準 會 宣 布 2013 年 1 月 起 實 施 第 四 輪 量 化 寬 鬆 歐 元 區 同 意 部 分 重 整 希 臘 債 務 且 允 許 希 臘 以 公 債 作 為 合 格 抵 押 品 美 國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至 今 尚 未 完 全 明 朗, 皆 為 近 期 值 得 關 注 之 焦 點 根 據 11 月 各 國 公 布 第 三 季 經 濟 成 長 數 據,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已 逐 漸 趨 穩 美 國 經 濟 溫 和 復 甦 亞 洲 新 興 經 濟 體 經 濟 成 長 亦 將 回 升,2013 年 全 球 經 濟 可 望 略 為 回 溫 國 內 房 價 在 實 施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後 依 舊 居 高 不 下, 央 行 101 年 6 月 再 度 針 對 全 省 高 價 住 宅 ( 雙 北 市 總 價 高 於 8 千 萬 元 其 他 地 區 高 於 5 千 萬 元 ) 祭 出 貸 款 規 範, 前 十 大 銀 行 與 其 餘 銀 行 各 有 其 貸 款 比 重 上 限 本 行 為 不 動 產 專 業 銀 行, 相 關 授 信 業 務 衝 擊 難 免, 惟 兩 岸 金 融 交 流 將 帶 動 放 款 財 富 管 理 等 業 務 升 溫, 預 期 銀 行 業 景 氣 將 呈 現 樂 觀 態 勢 董 事 長 王 耀 興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本 行 遵 循 政 府 政 策, 在 經 營 團 隊 卓 越 領 導 暨 全 體 同 仁 辛 勤 努 力 下, 得 以 因 應 市 場 情 勢, 靈 活 調 整 經 營 策 略, 業 務 營 運 量 穩 健 成 長, 茲 將 101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及 102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述 如 下 : 一 101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環 境 1. 經 濟 情 勢 101 年 伊 始 全 球 經 濟 籠 罩 在 歐 洲 主 權 債 務 惡 化 的 陰 霾, 負 面 效 應 並 逐 漸 蔓 延 至 西 班 牙 義 大 利 等 國 家, 使 得 歐 元 區 解 體 風 險 大 增, 儘 管 歐 盟 採 取 一 系 列 救 市 措 施, 仍 難 遏 阻 歐 元 區 經 濟 陷 入 二 次 衰 退 之 窘 境 ; 無 獨 有 偶, 美 國 經 濟 復 甦 力 道 趨 弱, 迫 使 聯 準 會 (Fed) 推 出 量 化 寬 鬆 的 QE3 及 QE4, 惟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依 然 衝 擊 企 業 信 心 ; 同 時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降 溫, 連 帶 影 響 亞 洲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普 遍 放 緩 世 界 主 要 機 構 紛 紛 調 降 全 球 經 濟 預 測, 其 中 聯 合 國 (UN) 將 101 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率 預 測 值 由 2.5% 下 修 為 2.2%, 低 於 上 年 的 2.7%; 環 球 透 視 機 構 (Global Insight) 亦 預 估 101 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率 由 上 年 的 3.0% 降 為 2.5% 2. 金 融 情 勢 受 全 球 不 景 氣 影 響, 各 國 央 行 紛 紛 採 行 寬 鬆 貨 幣 政 策, 大 量 挹 注 市 場 資 金 流 動 性, 惟 市 場 始 終 受 到 歐 債 危 機 懸 而 未 決 之 影 響, 資 金 多 轉 為 較 安 全 的 貨 幣 或 流 向 經 濟 相 對 較 穩 定 的 亞 洲, 由 於 資 金 不 斷 匯 入, 國 內 整 體 資 金 動 能 充 足 此 外, 國 銀 101 年 底 整 體 逾 放 比 率 0.40%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達 270% 以 上, 為 多 年 以 來 最 佳 資 產 品 質 狀 態 在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淨 收 益 與 淨 利 差 收 益 均 有 提 升, 且 海 外 獲 利 提 高 之 助 益 下,101 年 整 體 國 銀 稅 前 獲 利 達 2,402 億 元, 連 續 3 年 創 新 高,101 年 淨 值 酬 率 (ROE) 更 首 度 突 破 10% 102 年 1 月 25 日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機 制 正 式 啟 動, 預 期 在 自 律 規 範 與 放 款 結 構 調 整 下, 國 銀 利 差 有 機 會 持 續 拉 高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8 9 營 業 告 書

( 二 ) 銀 行 組 織 變 化 情 形 1. 為 促 進 外 匯 業 務 發 展 提 供 客 戶 完 善 的 外 匯 服 務, 101 年 度 計 增 設 27 家 外 匯 指 定 分 行,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邁 向 業 務 國 際 化 2. 為 增 進 作 業 效 率, 調 整 國 外 部 科 別 名 稱 及 業 務 職 掌 3. 為 強 化 法 令 遵 循 主 管 制 度 之 運 作, 配 合 將 法 律 事 務 處 改 制 為 法 務 暨 法 遵 處, 以 發 揮 組 織 效 能 4. 為 跨 業 經 營, 積 極 規 劃 成 立 百 分 之 百 轉 投 資 之 土 銀 保 險 經 紀 人 ( 股 ) 公 司 ( 三 ) 營 業 計 畫 及 經 營 策 略 實 施 成 果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 百 萬 美 元 ( 外 匯 );% 主 要 營 運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100 年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成 長 率 存 款 業 務 2,026,866 1,935,018 +4.75 放 款 業 務 1,818,827 1,732,242 +5.00 外 匯 業 務 54,477 41,197 +32.24 信 託 財 產 規 模 294,126 290,316 +1.31 保 證 業 務 69,075 62,858 +9.89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127,824 164,309-22.21( 註 ) 註 : 國 內 證 券 市 場 因 受 國 際 景 氣 不 佳 國 內 證 所 稅 油 電 雙 漲 等 因 素 干 擾, 股 市 持 續 低 迷, 大 盤 成 交 量 縮 減, 致 證 券 營 運 量 較 去 年 減 少 總 經 理 蘇 樂 明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 四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度 總 存 款 累 計 平 均 餘 額 2 兆 269 億 元,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119.58%; 放 款 累 計 平 均 餘 額 1 兆 8,188 億 元,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122.48%; 外 匯 累 計 承 作 量 544.77 億 美 元,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209.53%; 稅 前 純 益 105.83 億 元,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129.06% ( 五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01 年 度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後 較 上 (100) 年 度 會 計 師 重 編 後 決 算 數, 主 要 增 減 項 目 分 析 如 下 :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 項 目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增 減 比 較 (%) 利 息 淨 收 益 22,497 21,316 5.54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1,832 3,202-42.79 淨 收 益 合 計 24,329 24,518-0.77 放 款 呆 帳 費 用 1,413 1,598-11.58 營 業 費 用 12,333 12,377-0.36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10 11 營 業 告 書 稅 前 純 益 10,583 10,543 0.38 本 期 淨 利 8,629 8,816-2.12 資 產 酬 率 股 東 權 益 酬 率 稅 前 0.45 0.47-0.02 稅 後 0.37 0.40-0.03 稅 前 10.18 10.55-0.37 稅 後 8.30 8.82-0.52 稅 後 純 益 率 35.47 35.96-0.49 稅 前 每 股 盈 餘 ( 元 ) 2.12 2.11 0.01 說 明 :1.101 年 度 稅 前 純 益 較 100 年 度 增 加, 主 要 係 利 差 擴 大 致 利 息 淨 收 益 增 加 所 致 2.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較 100 年 度 減 少, 主 要 係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利 益 減 少 及 其 他 什 項 淨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 六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本 行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研 究 編 撰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分 析 產 業 動 態 與 趨 勢 探 討 銀 行 業 務 專 題 研 究 等 101 年 度 重 要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包 括 :15 篇 研 究 發 展 告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告 ( 週 及 月 ) 產 業 告 ( 月 季 )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告 ( 雙 月 刊 ) 9 篇 經 濟 金 融 專 題 研 究 告 及 12 篇 國 內 房 地 產 市 場 概 況 調 查 告 等 供 業 務 參 考 二 102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與 重 要 經 營 政 策 1. 持 續 推 動 組 織 再 造, 發 揮 組 織 效 能, 提 升 分 行 整 合 行 銷 之 通 路 價 值 2. 結 合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內 部 流 程 改 造, 建 立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完 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及 會 計 制 度, 強 化 資 產 品 質 3. 配 合 金 融 政 策, 持 續 擴 大 經 營 範 疇, 發 展 多 核 心 利 基 業 務, 提 升 不 動 產 一 條 龍 品 牌 價 值 4. 加 速 專 業 人 才 及 行 員 行 銷 能 力 培 訓, 強 化 外 勤 活 動, 建 立 顧 客 導 向 之 行 銷 文 化 5. 推 動 企 業 化 經 營, 健 全 經 營 體 質, 充 實 資 本 結 構, 提 高 獲 利 能 力, 擴 大 經 營 版 圖 ( 二 ) 預 期 營 業 目 標 1. 存 款 平 均 餘 額 : 新 臺 幣 17,100 億 元 2. 放 款 平 均 餘 額 : 新 臺 幣 15,698 億 元 3. 外 匯 業 務 承 作 量 :270 億 美 元 4. 稅 前 純 益 : 新 臺 幣 84.33 億 元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三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 一 ) 持 續 提 升 資 產 品 質 擴 大 資 本 規 模 降 低 營 運 風 險 發 揮 組 織 效 益 提 升 資 訊 服 務 效 能, 以 強 化 本 行 經 營 體 質 ( 二 ) 配 合 金 融 政 策, 持 續 擴 大 經 營 範 疇, 發 展 多 核 心 利 基 業 務, 提 升 經 營 綜 效 ( 三 ) 擴 大 存 放 款 利 差 提 高 利 息 收 益, 拓 展 手 續 費 收 益 相 關 業 務 增 進 投 資 收 益 強 化 自 有 財 產 運 用 效 益, 並 激 勵 行 員 主 動 行 銷, 提 升 獲 利 水 準 ( 四 ) 拓 展 海 外 營 業 據 點 掌 握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商 機, 發 展 兩 岸 電 子 金 流 業 務, 建 構 全 球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網, 提 升 海 外 經 營 績 效 ( 五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重 視 客 戶 權 益 保 護,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四 信 用 評 等 評 等 結 果 評 等 公 司 評 等 日 期 財 務 強 度 展 望 長 期 短 期 評 等 中 華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101.06.15 twaa twa-1+ 展 望.. 穩 定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12 13 營 業 告 書 美 國 標 準 普 爾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Standard & Poor's) 101.06.15 A- A-2 Outlook:Stable 穆 迪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102.03.06 Aa3 P-1 D Bank Financial Strength Rating.. D.. Outlook:Stable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御 峰 而 上 步 步 踏 實 打 造 優 質 銀 行

16 17 017 018 033 046 047 048 048 048 049 銀 行 簡 介 公 司 治 理 告 組 織 系 統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財 會 經 理 人 任 職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資 訊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等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前 十 大 股 東 互 為 關 係 人 資 訊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銀 行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民 國 35 年 9 月 1 日 二 本 行 沿 革 公 元 1945 年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政 府 為 配 合 在 臺 推 行 平 均 地 權 耕 者 有 其 田 等 土 地 政 策, 由 國 庫 撥 充 資 本, 並 以 日 本 勸 業 銀 行 自 1922 年 以 來 在 臺 陸 續 設 置 之 臺 北 新 竹 臺 中 臺 南 高 雄 等 五 支 店 為 據 點, 依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於 35 年 9 月 1 日 成 立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為 國 內 唯 一 辦 理 不 動 產 信 用 之 專 業 銀 行 民 國 74 年 5 月 依 銀 行 法 第 52 條 取 得 法 人 資 格 ; 民 國 87 年 12 月 21 日 因 精 省 條 例 施 行 改 隸 國 營, 於 民 國 92 年 7 月 1 日 改 制 為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21 日 改 制 為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本 行 係 百 分 之 百 公 股 之 公 營 銀 行, 組 織 系 統 包 括 董 事 會 監 察 人 總 行 分 行 及 辦 事 處 為 強 化 銀 行 監 理 制 度, 自 民 國 87 年 起 建 立 總 稽 核 制, 將 稽 核 處 改 隸 董 事 會, 以 獨 立 超 然 之 精 神 綜 理 稽 核 業 務 本 行 組 織 編 制 為 總 行 部 處 ( 含 營 業 部 ) 計 23 個 單 位,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共 計 150 家 分 行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外 分 支 機 構 有 紐 約 洛 杉 磯 新 加 坡 香 港 及 上 海 等 5 家 海 外 分 行, 並 以 任 務 編 組 方 式 成 立 6 個 區 域 中 心 ( 一 ) 組 織 系 統 圖 總 稽 核 稽 核 處 企 業 金 融 部 國 外 部 電 子 金 融 部 財 務 部 個 人 金 融 部 信 託 部 財 富 管 理 部 證 券 部 營 業 部 國 內 分 行 (150)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16 17 公 司 治 理 告 企 劃 部 業 務 部 國 外 分 行 (5)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資 訊 處 會 計 處 人 力 資 源 處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授 信 審 查 部 監 察 人 及 常 駐 監 察 人 債 權 管 理 部 風 險 管 理 部 調 查 研 究 處 產 權 管 理 部 秘 書 處 總 務 處 法 務 暨 法 遵 處 為 任 務 編 組 單 位 政 風 處 六 區 區 域 中 心

( 二 )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別 工 作 職 掌 企 業 金 融 部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之 規 劃 研 發 行 銷 及 管 理 國 外 部 外 匯 業 務 之 規 劃 推 展 與 管 理 國 外 營 運 通 路 及 其 營 業 前 臺 之 管 理 電 子 金 融 部 國 內 外 實 體 及 非 實 體 電 子 通 路 業 務 之 規 劃 推 展 及 管 理 財 務 部 新 臺 幣 及 外 幣 資 金 之 營 運 與 管 理 財 務 及 投 資 管 理 等 業 務 個 人 金 融 部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之 規 劃 研 發 行 銷 及 管 理 信 託 部 信 託 業 務 之 規 劃 研 發 管 理 及 政 府 委 託 或 指 定 辦 理 業 務 財 富 管 理 部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規 劃 行 銷 與 管 理 及 保 險 經 紀 業 務 之 管 理 證 券 部 證 券 經 紀 承 銷 之 規 劃 推 展 執 行 及 管 理,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業 務 之 管 理 企 劃 部 全 行 經 營 策 略 政 策 及 整 體 性 綜 合 規 劃 研 究 發 展 資 料 評 析 等 業 務 業 務 部 存 匯 代 理 業 務 之 規 劃 推 展 與 管 理 國 內 營 運 通 路 及 其 營 業 前 臺 之 管 理 資 訊 處 全 行 資 訊 業 務 制 度 及 資 訊 業 務 系 統 之 規 劃 建 置 及 管 理 電 腦 中 心 之 運 作 管 理 及 安 全 管 制 等 事 項 會 計 處 營 業 預 算 結 決 算 之 編 製 核 配 及 執 行 進 度 追 蹤 管 理 協 調 有 關 單 位 查 核 本 行 年 度 決 算 及 期 中 財 務 收 支 等 事 項 人 力 資 源 處 員 額 編 制 員 工 之 甄 選 任 免 遷 調 及 薪 級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國 內 外 考 察 研 究 進 修 之 執 行 授 信 審 查 部 授 信 政 策 擬 訂 及 授 信 審 查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管 理 債 權 管 理 部 授 信 覆 審 逾 期 放 款 追 索 債 權 前 置 協 商 等 債 權 管 理 業 務 之 規 劃 督 導 及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部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制 度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之 規 劃 建 置 及 管 理 整 體 經 營 風 險 之 評 估 監 督 控 管 調 查 研 究 處 徵 信 制 度 之 規 劃 管 理 經 濟 金 融 研 究 產 業 市 場 研 究 等 有 關 事 項 產 權 管 理 部 行 有 不 動 產 之 經 營 管 理 及 表 編 列 器 材 設 備 帳 務 管 理 投 資 開 發 業 務 之 規 劃 推 展 等 事 項 秘 書 處 文 書 處 理 檔 案 之 管 理 公 共 關 係 事 項 行 務 會 議 等 重 要 會 議 之 處 理 事 項 總 務 處 總 務 資 本 支 出 及 各 項 設 備 預 算 之 彙 編 分 配 與 執 行 營 繕 工 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等 業 務 法 務 暨 法 遵 處 法 務 工 作 之 規 劃 督 導 及 考 核 法 令 遵 循 主 管 制 度 之 規 劃 管 理 提 供 業 務 上 一 般 涉 法 問 題 之 研 擬 及 法 律 意 見 與 資 料 政 風 處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政 風 法 令 之 宣 導 員 工 貪 瀆 不 法 之 預 防 發 掘 及 處 理 檢 舉 事 項 營 業 部 存 款 授 信 匯 兌 出 納 之 營 運 全 行 資 金 清 算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102 年 4 月 16 日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董 事 長 ( 常 務 董 事 ) 王 耀 興 100.12.20 97.10.12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長 金 融 局 組 長 副 局 長 局 長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所 長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常 務 理 事 臺 北 市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常 務 理 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安 全 準 備 管 理 小 組 委 員 總 經 理 ( 常 務 董 事 ) 蘇 樂 明 100.12.20 98.01.05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秘 書 委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主 任 國 庫 署 署 長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聯 合 輔 導 基 金 會 董 事 財 政 部 廉 政 會 委 員 臺 北 市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顧 問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常 務 董 事 張 佩 智 101.07.19 101.07.19 常 務 董 事 朱 浩 民 102.04.16 102.04.16 常 務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李 宗 培 100.12.20 94.11.24 徐 火 明 100.12.20 90.10.19 主 要 學 經 歷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系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臺 灣 南 區 辦 事 處 處 長 國 有 財 產 局 副 局 長 局 長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董 事 土 地 銀 行 監 察 人 財 政 部 常 務 次 長 美 國 布 朗 大 學 經 濟 學 博 士 政 治 大 學 金 融 系 教 授 兼 主 任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校 長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董 事 臺 灣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常 務 理 事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學 博 士 輔 仁 大 學 貿 金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金 融 所 副 教 授 兼 所 長 德 國 慕 尼 黑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中 興 大 學 法 律 系 教 授 臺 北 大 學 財 經 法 學 系 系 主 任 法 律 專 業 研 究 所 所 長 法 律 學 院 院 長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委 員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財 政 部 政 務 次 長 政 治 大 學 金 融 系 教 授 華 立 企 業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輔 仁 大 學 金 融 所 副 教 授 宏 致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勝 德 國 際 研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鑫 發 奈 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臺 北 大 學 法 律 系 教 授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18 董 事 楊 明 風 101.01.03 101.01.03 成 功 大 學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臺 灣 汽 電 共 生 協 會 理 事 臺 南 縣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理 事 嘉 南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主 任 工 程 師 總 幹 事 嘉 南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長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會 長 19 公 司 治 理 告 董 事 李 繼 玄 100.12.20 97.12.20 臺 灣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政 治 大 學 東 亞 研 究 所 碩 士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國 內 處 副 處 長 華 松 投 資 公 司 總 經 理 銓 敘 部 參 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考 試 院 副 秘 書 長 考 選 部 政 務 次 長 董 事 黃 仁 德 100.12.20 98.07.02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博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系 助 教 講 師 副 教 授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開 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教 授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陳 志 遠 100.12.20 100.12.20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眾 信 崇 慶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管 理 顧 問 師 勝 芳 關 係 企 業 總 經 理 室 專 員 聲 寶 公 司 產 機 事 業 部 產 品 專 員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主 任 所 長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商 學 院 訪 問 學 者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教 授 董 事 楊 松 齡 100.12.20 98.09.23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博 士 考 試 院 國 家 考 試 典 試 委 員 臺 北 市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地 利 用 小 組 委 員 研 考 會 諮 詢 顧 問 經 建 會 顧 問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教 授 系 主 任 科 學 院 院 長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副 校 長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董 事 林 能 進 101.09.05 101.09.05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科 長 專 門 委 員 秘 書 公 共 行 政 委 員 會 人 事 室 主 任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人 事 室 主 任 農 業 委 員 會 人 事 室 主 任 交 通 部 人 事 處 副 處 長 財 政 部 人 事 處 處 長 董 事 ( 勞 工 董 事 ) 許 書 忠 100.12.20 100.08.03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系 本 行 辦 事 員 領 組 初 級 專 員 襄 理 本 行 副 組 長 董 事 ( 勞 工 董 事 ) 陳 忠 賢 101.09.11 101.09.11 輔 仁 大 學 統 計 系 本 行 領 組 副 科 長 本 行 中 級 專 員 兼 副 科 長 常 駐 監 察 人 陳 瑞 敏 100.12.20 93.08.19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碩 士 臺 灣 省 政 府 主 計 處 副 處 長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副 處 長 兼 中 部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會 計 長 交 通 部 會 計 長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主 計 官 兼 第 一 局 局 長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副 主 計 長 監 察 人 鄭 致 宏 100.12.20 91.02.05 美 國 舊 金 山 大 學 行 政 系 中 華 民 國 納 稅 人 權 益 保 護 協 會 理 事 長 中 國 租 稅 研 究 會 理 事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組 織 研 究 協 會 暨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稅 旬 文 化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鄭 裕 博 100.12.20 98.09.2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碩 士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科 員 稽 核 科 長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科 長 副 組 長 國 庫 署 組 長 主 任 秘 書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副 局 長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副 署 長 財 政 部 臺 北 區 支 付 處 處 長 財 政 部 參 事 監 察 人 張 傳 章 100.12.20 99.06.28 英 國 蘭 卡 斯 特 大 學 會 計 財 務 博 士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所 主 任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臺 灣 財 務 金 融 學 會 理 事 監 事 臺 灣 財 務 工 程 學 會 理 事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董 事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教 授 監 察 人 李 慶 華 101.07.04 101.07.04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副 主 任 賦 稅 署 副 署 長 主 任 秘 書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局 長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局 長 1: 本 行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為 法 人 股 東 財 政 部 之 代 表, 任 期 均 至 103.12.19, 均 無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人 擔 任 本 行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2: 本 行 係 政 府 持 股 100% 之 公 營 銀 行,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無 以 本 人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本 行 股 份 之 情 形

本 行 常 務 董 事 監 察 人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常 務 董 事 / 張 佩 智 常 務 董 事 / 李 宗 培 常 駐 監 察 人 / 陳 瑞 敏 常 務 董 事 / 朱 浩 民 本 行 經 營 團 隊 20 21 公 司 治 理 告 總 稽 核 李 振 鳴 副 總 經 理 黃 貞 靜 副 總 經 理 朱 玉 峯 總 經 理 蘇 樂 明 董 事 長 王 耀 興 副 總 經 理 高 明 賢 副 總 經 理 黃 忠 銘 副 總 經 理 翟 立 人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1 年 12 月 31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財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 持 股 100%)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情 形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銀 行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1 2 3 4 5 6 7 8 9 10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王 耀 興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蘇 樂 明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張 佩 智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朱 浩 民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李 宗 培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 徐 火 明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楊 明 風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李 繼 玄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黃 仁 德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陳 志 遠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楊 松 齡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林 能 進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許 書 忠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陳 忠 賢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陳 瑞 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鄭 致 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鄭 裕 博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張 傳 章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李 慶 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非 為 銀 行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銀 行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銀 行 或 其 母 公 司 銀 行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銀 行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銀 行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銀 行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銀 行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02 年 3 月 31 日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總 經 理 蘇 樂 明 98.01.05 副 總 經 理 高 明 賢 99.02.01 副 總 經 理 朱 玉 峯 100.01.16 副 總 經 理 黃 忠 銘 100.07.16 副 總 經 理 黃 貞 靜 100.09.19 副 總 經 理 翟 立 人 101.10.22 稽 核 處 總 稽 核 李 振 鳴 100.07.16 秘 書 處 處 長 陳 明 哲 99.09.01 成 功 大 學 研 究 所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署 長 淡 江 大 學 企 業 金 融 部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國 外 部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稽 核 處 總 稽 核 美 國 田 納 西 大 學 研 究 所 國 外 部 經 理 淡 水 工 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業 務 部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企 劃 部 經 理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秘 書 室 主 任 秘 書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聯 合 輔 導 基 金 會 董 事 ( 當 然 兼 職 ) 臺 北 市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顧 問 臺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 股 ) 公 司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授 信 業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註 2) 臺 北 外 匯 經 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中 國 建 築 經 理 ( 股 ) 公 司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票 券 金 融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董 事 臺 灣 產 物 保 險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查 核 輔 導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中 國 建 築 經 理 ( 股 ) 公 司 董 事 臺 灣 聯 合 銀 行 董 事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22 23 公 司 治 理 告 業 務 部 經 理 舒 誠 平 101.10.22 東 吳 大 學 債 權 管 理 部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一 般 業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授 信 審 查 部 經 理 何 英 明 102.02.07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忠 孝 分 行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授 信 業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企 業 金 融 部 經 理 張 堂 豐 102.02.07 文 化 大 學 研 究 所 授 信 審 查 部 經 理 財 團 法 人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直 接 保 證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委 員 個 人 金 融 部 經 理 賴 靖 元 101.02.09 西 堤 大 學 研 究 所 敦 化 分 行 經 理 營 業 部 經 理 史 永 祥 100.02.17 政 治 大 學 臺 北 分 行 經 理 國 外 部 經 理 劉 慧 年 100.11.16 信 託 部 經 理 梁 美 玉 98.02.18 美 國 紐 約 理 工 學 院 研 究 所 新 加 坡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信 託 部 副 理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國 際 金 融 委 員 會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業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財 務 部 經 理 吳 美 育 100.02.17 企 劃 部 經 理 楊 淑 嬌 100.07.18 債 權 管 理 部 經 理 游 麗 玲 102.02.01 產 權 管 理 部 經 理 陳 傳 基 99.02.01 電 子 金 融 部 經 理 畢 海 珊 100.02.17 財 富 管 理 部 經 理 吳 銘 桹 99.10.20 風 險 管 理 部 經 理 葉 錦 松 102.02.07 證 券 部 經 理 蔡 春 木 102.02.07 調 查 研 究 處 處 長 徐 明 正 100.07.18 東 吳 大 學 研 究 所 企 劃 部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調 查 研 究 處 處 長 美 國 紐 澤 西 理 工 學 院 研 究 所 香 港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民 權 分 行 經 理 北 亞 利 桑 那 大 學 研 究 所 內 湖 分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證 券 部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第 五 區 區 域 中 心 專 門 委 員 兼 主 任 輔 仁 大 學 總 務 處 處 長 政 治 大 學 第 三 區 區 域 中 心 專 門 委 員 兼 主 任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監 察 人 財 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 註 3) ( 註 2) 法 務 暨 法 遵 處 處 長 葉 錦 成 101.07.16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事 務 處 處 長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金 融 法 規 紀 律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法 規 紀 律 委 員 會 委 員 ( 註 2) 資 訊 處 處 長 陳 怡 宏 99.09.01 總 務 處 處 長 邱 天 生 102.02.07 會 計 處 處 長 陳 欽 堯 99.09.01 人 力 資 源 處 處 長 韓 瑞 芬 101.01.16 政 風 處 處 長 李 雲 緒 100.04.28 美 國 德 州 東 德 州 州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資 訊 室 主 任 中 原 大 學 風 險 管 理 部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會 計 室 會 計 主 任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人 力 資 源 處 副 處 長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政 風 室 主 任 財 政 部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稽 核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內 部 管 理 委 員 會 體 育 組 召 集 人 秘 書 中 華 崑 崙 女 神 功 協 會 理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內 部 管 理 委 員 會 安 全 協 調 組 召 集 人 人 力 資 源 處 ( 員 工 訓 練 所 ) 研 究 員 兼 所 長 第 一 區 區 域 中 心 專 門 委 員 兼 主 任 第 二 區 區 域 中 心 專 門 委 員 兼 主 任 第 三 區 區 域 中 心 研 究 員 兼 主 任 第 四 區 區 域 中 心 專 門 委 員 兼 主 任 第 五 區 區 域 中 心 研 究 員 兼 主 任 張 福 安 101.02.09 林 芳 祺 102.02.07 郭 淑 美 101.02.09 李 享 堯 100.07.18 蕭 乾 章 101.02.09 張 金 條 102.02.07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人 力 資 源 處 ( 員 工 訓 練 所 ) 研 究 員 兼 副 所 長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企 業 金 融 部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新 店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中 壢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臺 中 分 行 經 理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第 六 區 區 域 中 心 專 門 委 員 兼 主 任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經 理 張 柔 遠 99.12.17 陳 慧 珠 101.02.09 洛 杉 磯 分 行 經 理 呂 清 榮 102.03.08 新 加 坡 分 行 經 理 詹 瑤 娟 100.09.20 香 港 分 行 經 理 鄭 勝 文 102.02.01 上 海 分 行 經 理 林 坤 地 101.07.26 紐 約 分 行 經 理 陳 昭 輔 102.03.08 臺 北 分 行 經 理 趙 世 文 100.02.17 古 亭 分 行 經 理 陳 素 琴 100.02.17 忠 孝 分 行 經 理 林 坡 圳 102.02.07 民 權 分 行 經 理 鄭 枝 清 99.02.01 長 安 分 行 經 理 王 喜 正 101.02.09 仁 愛 分 行 經 理 吳 豪 傑 101.07.26 信 義 分 行 經 理 謝 盛 揚 100.09.20 敦 化 分 行 經 理 楊 享 洪 101.02.09 松 山 分 行 經 理 李 榮 芳 101.02.09 士 林 分 行 經 理 陳 惠 卿 99.10.20 南 港 分 行 經 理 張 欽 煌 101.02.09 內 湖 分 行 經 理 楊 鳳 卿 101.02.09 復 興 分 行 經 理 張 森 江 101.07.26 東 臺 北 分 行 經 理 李 明 鐘 101.02.09 文 山 分 行 經 理 許 炘 典 99.07.15 長 春 分 行 經 理 葉 惠 真 101.07.26 中 崙 分 行 經 理 紀 台 英 102.02.07 西 湖 分 行 經 理 林 美 英 99.10.20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第 六 區 區 域 中 心 研 究 員 兼 主 任 美 國 伊 利 諾 大 學 研 究 所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副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紐 約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信 義 分 行 經 理 美 國 管 理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正 濱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忠 孝 分 行 經 理 亞 洲 理 工 學 院 研 究 所 洛 杉 磯 分 行 副 理 海 洋 學 院 北 桃 園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業 務 部 副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證 券 部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仁 愛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泰 山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圓 通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樹 林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三 重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三 峽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天 母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土 城 分 行 經 理 東 海 大 學 萬 華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長 春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所 正 濱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新 莊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松 南 分 行 經 理 中 原 大 學 研 究 所 西 三 重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松 南 分 行 經 理 ( 註 3) 百 順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註 2) ( 註 2)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24 25 公 司 治 理 告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和 平 分 行 經 理 黃 翡 姚 101.07.26 大 安 分 行 經 理 陳 麗 珠 99.10.20 萬 華 分 行 經 理 徐 敏 慧 101.02.09 城 東 分 行 經 理 鐘 宗 烈 101.02.09 松 南 分 行 經 理 李 秀 美 101.07.26 天 母 分 行 經 理 鄒 清 長 99.10.12 東 門 分 行 經 理 王 德 義 101.02.20 石 牌 分 行 經 理 商 俊 弘 99.04.22 東 湖 分 行 經 理 賴 慧 芳 101.02.09 南 門 分 行 經 理 林 慧 琬 100.03.29 板 橋 分 行 經 理 劉 與 鵬 98.08.26 三 重 分 行 經 理 楊 淑 鐶 101.02.09 新 店 分 行 經 理 蘇 麗 惠 101.02.09 中 和 分 行 經 理 潘 建 枝 99.02.01 永 和 分 行 經 理 陳 文 彬 99.02.01 雙 和 分 行 經 理 鄭 斯 文 102.02.07 東 板 橋 分 行 經 理 黃 宗 煙 101.02.09 新 莊 分 行 經 理 周 敏 秀 99.07.15 蘆 洲 分 行 經 理 吳 明 足 102.02.07 土 城 分 行 經 理 洪 金 宗 101.02.09 樹 林 分 行 經 理 廖 俊 城 100.09.20 西 三 重 分 行 經 理 林 建 源 102.02.07 淡 水 分 行 經 理 潘 隆 富 100.02.17 華 江 分 行 經 理 李 昆 屏 99.02.01 南 新 莊 分 行 經 理 黃 祖 榮 99.07.15 汐 止 分 行 經 理 李 日 汆 102.02.07 政 治 大 學 仁 愛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營 業 部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國 外 部 副 理 空 中 大 學 東 湖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個 人 金 融 部 副 理 東 吳 大 學 授 信 審 查 部 副 理 逢 甲 大 學 城 中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業 務 部 研 究 員 兼 籌 備 處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電 子 金 融 部 副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南 門 簡 易 型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蘆 洲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內 湖 分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東 板 橋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研 究 所 三 峽 分 行 經 理 文 化 大 學 汐 止 分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稽 核 處 副 處 長 東 吳 大 學 泰 山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雙 和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城 東 分 行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北 三 重 分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中 崙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新 莊 分 行 副 理 逢 甲 大 學 金 城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圓 通 分 行 經 理 臺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光 復 分 行 經 理 ( 註 2)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三 峽 分 行 經 理 曹 文 勇 101.02.09 光 復 分 行 經 理 張 金 英 102.02.07 泰 山 分 行 經 理 唐 素 珍 101.02.09 北 三 重 分 行 經 理 唐 錦 雲 100.09.20 圓 通 分 行 經 理 朱 秀 鳳 101.07.26 寶 中 分 行 經 理 李 道 名 102.01.30 基 隆 分 行 經 理 郭 光 守 98.08.26 正 濱 分 行 經 理 李 健 青 102.02.07. 桃 園 分 行 經 理 李 勝 宗 98.08.26 中 壢 分 行 經 理 張 美 玲 100.07.18 石 門 分 行 經 理 李 友 方 100.07.18 南 崁 分 行 經 理 林 祚 溪 100.07.18 平 鎮 分 行 經 理 張 上 毅 102.02.07 南 桃 園 分 行 經 理 周 伯 樂 102.02.07 八 德 分 行 經 理 劉 文 吉 102.02.07 北 中 壢 分 行 經 理 陳 梓 淵 102.02.07 北 桃 園 分 行 經 理 楊 有 福 100.02.17 林 口 分 行 經 理 劉 明 權 101.07.26 內 壢 分 行 經 理 林 麗 玉 102.02.07 大 園 分 行 經 理 彭 昭 熙 102.02.07 楊 梅 分 行 經 理 謝 秋 香 102.02.07 新 竹 分 行 經 理 羅 應 興 100.07.18 東 新 竹 分 行 經 理 陳 瑞 枝 101.07.26 工 研 院 分 行 經 理 賴 煥 清 100.02.17 竹 東 分 行 經 理 鄧 強 敦 98.02.18 湖 口 分 行 經 理 譚 維 智 100.07.18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金 融 部 副 理 臺 北 大 學 研 究 所 新 店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授 信 審 查 部 副 理 臺 灣 大 學 業 務 部 副 理 輔 仁 大 學 民 權 分 行 副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業 務 部 研 究 員 兼 籌 備 處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樹 林 分 行 經 理 匹 茲 堡 大 學 研 究 所 國 外 部 副 理 成 功 大 學 北 桃 園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新 竹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內 壢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石 門 分 行 經 理 交 通 大 學 楊 梅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八 德 分 行 經 理 臺 北 市 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內 壢 分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平 鎮 分 行 經 理 東 吳 大 學 北 中 壢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新 竹 分 行 副 理 輔 仁 大 學 桃 園 分 行 副 理 日 本 國 士 館 大 學 研 究 所 新 工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新 竹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湖 口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林 口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竹 南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新 工 分 行 經 理 海 洋 學 院 東 新 竹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26 27 公 司 治 理 告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竹 北 分 行 經 理 郭 常 龍 101.11.13 新 工 分 行 經 理 張 要 玲 102.02.07 苗 栗 分 行 經 理 梁 紹 鈞 99.07.15 頭 份 分 行 經 理 游 振 山 102.02.07 通 霄 分 行 經 理 陳 慶 全 102.02.07 竹 南 分 行 經 理 劉 建 勳 100.02.17 臺 中 分 行 經 理 張 文 能 101.02.09 西 臺 中 分 行 經 理 賴 昌 松 102.02.07 北 臺 中 分 行 經 理 許 秀 齡 99.10.20 南 臺 中 分 行 經 理 張 慶 河 100.07.18 中 港 分 行 經 理 廖 興 力 99.02.01 北 屯 分 行 經 理 周 鳳 池 102.02.07 西 屯 分 行 經 理 陳 文 治 100.07.18 南 屯 分 行 經 理 陳 瑋 100.02.17 豐 原 分 行 經 理 楊 裕 炭 101.02.09 大 甲 分 行 經 理 黃 明 振 102.02.07 太 平 分 行 經 理 黃 哲 雄 101.02.09 沙 鹿 分 行 經 理 劉 啟 東 99.02.01 烏 日 分 行 經 理 林 清 鑫 101.02.09 豐 農 分 行 經 理 楊 秉 修 101.02.09 中 科 分 行 經 理 許 玉 枝 99.10.20 大 里 分 行 經 理 王 淑 芳 101.02.09 彰 化 分 行 經 理 許 金 煜 102.02.07 員 林 分 行 經 理 江 文 順 102.02.07 福 興 分 行 經 理 李 茂 桐 102.02.07 南 投 分 行 經 理 謝 得 祿 100.07.18 淡 江 大 學 上 海 分 行 經 理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北 中 壢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竹 北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第 三 區 區 域 中 心 研 究 員 兼 副 主 任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湖 口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通 霄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彰 化 分 行 經 理 大 葉 大 學 研 究 所 嘉 義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中 科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南 投 分 行 經 理 靜 宜 大 學 研 究 所 沙 鹿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員 林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彰 化 分 行 副 理 政 治 大 學 臺 中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太 平 分 行 經 理 臺 中 商 專 通 霄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烏 日 分 行 經 理 東 海 大 學 北 屯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豐 農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西 臺 中 分 行 副 理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西 屯 分 行 副 理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南 投 分 行 副 理 政 治 大 學 研 究 所 福 興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西 臺 中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南 投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員 林 分 行 經 理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草 屯 分 行 經 理 賴 炳 坤 98.08.26 斗 六 分 行 經 理 陳 惠 桂 101.02.09 虎 尾 分 行 經 理 顏 慶 銘 101.02.09 北 港 分 行 經 理 韓 朱 熺 99.10.20 嘉 義 分 行 經 理 沈 永 春 102.02.07 嘉 興 分 行 經 理 王 賜 麟 101.02.09 民 雄 分 行 經 理 葉 世 杰 101.02.09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黃 強 騰 102.02.07 北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賴 福 將 102.02.07 東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梁 鴻 容 101.02.09 安 平 分 行 經 理 陳 炳 芳 99.02.01 安 南 分 行 經 理 莊 秀 滿 101.02.09 新 營 分 行 經 理 高 耀 群 102.02.07 永 康 分 行 經 理 彭 麗 瑛 102.02.07 新 市 分 行 經 理 沈 建 源 102.02.07 學 甲 分 行 經 理 林 福 磷 102.02.07 白 河 分 行 經 理 姜 俊 能 102.02.07 大 灣 分 行 經 理 舒 緒 綸 101.02.09 高 雄 分 行 經 理 蔡 國 發 102.02.07 中 山 分 行 經 理 張 天 振 102.02.07 新 興 分 行 經 理 許 俊 明 102.02.07 中 正 分 行 經 理 黃 振 長 102.02.07 三 民 分 行 經 理 陳 志 賢 101.02.09 苓 雅 分 行 經 理 粘 永 春 98.08.26 前 鎮 分 行 經 理 陳 燦 耀 102.02.07 建 國 分 行 經 理 楊 碧 惠 99.10.20 中 興 大 學 福 興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民 雄 分 行 經 理 中 正 大 學 研 究 所 嘉 義 分 行 經 理 空 中 大 學 學 甲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彰 化 分 行 經 理 ST JOHN`S UNIVERSITY 研 究 所 嘉 義 分 行 副 理 淡 水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虎 尾 分 行 副 理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高 雄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前 鎮 分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北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研 究 所 路 竹 分 行 經 理 東 海 大 學 大 灣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北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新 營 分 行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學 甲 分 行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白 河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永 康 分 行 副 理 成 功 大 學 新 市 分 行 副 理 中 山 大 學 研 究 所 中 正 分 行 經 理 空 中 大 學 新 興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屏 東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中 山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東 臺 南 分 行 經 理 海 洋 學 院 中 山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澎 湖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第 六 區 區 域 中 心 副 主 任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區 遠 洋 鮪 魚 類 產 銷 發 展 基 金 會 董 事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28 29 公 司 治 理 告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主 要 學 經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博 愛 分 行 經 理 林 劍 聖 99.07.15 小 港 分 行 經 理 林 永 福 102.02.07 左 營 分 行 經 理 曾 淑 芬 101.02.09 鳳 山 分 行 經 理 梁 崑 豐 99.07.15 岡 山 分 行 經 理 楊 天 恩 101.02.09 五 甲 分 行 經 理 蘇 武 榮 99.07.15 青 年 分 行 經 理 蘇 生 加 101.02.09 美 濃 分 行 經 理 李 美 綠 102.02.07 大 社 分 行 經 理 陳 樹 明 102.02.07 路 竹 分 行 經 理 郭 志 鴻 99.02.01 楠 梓 分 行 經 理 劉 榮 裕 99.07.15 大 發 分 行 經 理 張 美 華 102.02.07 屏 東 分 行 經 理 李 界 元 102.02.07 潮 州 分 行 經 理 楊 士 生 102.02.07 枋 寮 分 行 經 理 黃 惠 芳 102.02.07 高 樹 分 行 經 理 余 鳳 麟 102.02.07 潮 榮 分 行 經 理 石 進 輝 98.08.26 東 港 分 行 經 理 郭 輝 隆 102.02.07 宜 蘭 分 行 經 理 張 賢 成 100.02.17 羅 東 分 行 經 理 潘 慶 隆 102.02.07 蘇 澳 分 行 經 理 潘 明 政 102.02.07 花 蓮 分 行 經 理 黃 宏 煜 99.04.20 玉 里 分 行 經 理 張 進 財 102.02.07 臺 東 分 行 經 理 黃 貽 青 101.07.26 澎 湖 分 行 經 理 王 耀 彩 102.02.07 金 門 分 行 經 理 張 雲 盛 99.02.01 金 城 分 行 經 理 李 水 朝 99.02.01 成 功 大 學 大 樹 分 行 經 理 中 原 大 學 新 市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青 年 分 行 經 理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三 民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三 民 分 行 經 理 東 吳 大 學 大 社 分 行 經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左 營 分 行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高 樹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苓 雅 分 行 副 理 成 功 大 學 中 正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岡 山 分 行 副 理 中 山 大 學 研 究 所 左 營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小 港 分 行 經 理 東 海 大 學 枋 寮 分 行 經 理 屏 東 技 術 學 院 東 港 分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美 濃 分 行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青 年 分 行 副 理 實 踐 大 學 中 正 分 行 副 理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羅 東 分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蘇 澳 分 行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宜 蘭 分 行 副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蘇 澳 分 行 經 理 勤 益 工 專 宜 蘭 分 行 副 理 逢 甲 工 商 學 院 花 蓮 分 行 副 理 東 海 大 學 博 愛 分 行 副 理 銘 傳 大 學 研 究 所 金 門 分 行 副 理 中 興 大 學 金 門 分 行 經 理 財 團 法 人 金 門 大 佛 園 區 開 發 基 金 會 第 2 屆 董 事 註 1: 本 行 係 政 府 持 股 100% 之 公 營 銀 行, 經 理 人 均 無 以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本 行 股 份 之 情 形 2: 表 內 副 總 經 理 高 明 賢 與 士 林 分 行 經 理 陳 惠 卿 暨 石 牌 分 行 經 理 商 俊 弘 與 長 春 分 行 經 理 葉 惠 真 係 配 偶 關 係, 風 險 管 理 部 經 理 葉 錦 松 與 法 務 暨 法 遵 處 處 長 葉 錦 成 係 兄 弟 關 係, 其 餘 人 無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3: 香 港 分 行 經 理 102.02.01 選 任,102.03.27 就 任 ; 債 權 管 理 部 經 理 102.02.01 選 任,102.03.28 就 任

( 三 )101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職 稱 董 事 長 常 務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姓 名 王 耀 興 蘇 樂 明 郭 武 博 張 佩 智 張 金 鶚 常 董 兼 獨 董 李 宗 培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勞 工 董 事 勞 工 董 事 勞 工 董 事 徐 火 明 酬 (A) 董 事 酬 金 退 職 退 休 金 (B) 盈 餘 分 配 之 董 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E)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退 職 退 休 金 (F)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G)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陳 志 遠 3,478 0 0 6,917 0.12 7,798 0 0 0 0.21 96 楊 明 風 李 繼 玄 黃 仁 德 楊 松 齡 林 能 進 許 書 忠 蔡 桂 華 陳 忠 賢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30 31 公 司 治 理 告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行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低 於 2,000,000 元 張 佩 智 郭 武 博 李 宗 培 徐 火 明 張 金 鶚 陳 志 遠 李 繼 玄 楊 松 齡 黃 仁 德 楊 明 風 林 能 進 許 書 忠 蔡 桂 華 陳 忠 賢 張 佩 智 郭 武 博 李 宗 培 徐 火 明 張 金 鶚 陳 志 遠 李 繼 玄 楊 松 齡 黃 仁 德 楊 明 風 林 能 進 許 書 忠 蔡 桂 華 陳 忠 賢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蘇 樂 明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王 耀 興 王 耀 興 10,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總 計 10,394,343 元 18,192,581 元 註 1: 本 行 為 公 營 事 業, 獎 金 係 發 放 100 年 度 ( 含 ) 以 前 者 2: 本 行 為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持 股 100%, 故 不 適 用 盈 餘 分 配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暨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等 3: 董 事 酬 金 -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欄 (D) 及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 薪 資 金 及 特 支 費 欄 (E), 含 董 事 長 借 用 宿 舍 設 算 租 金 4,528 千 元 總 經 理 借 用 宿 舍 設 算 租 金 1,318 千 元 係 參 照 國 有 財 產 非 公 用 房 地 計 價 方 式 辦 理 ; 公 務 用 車 董 事 長 189 千 元 總 經 理 179 千 元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頒 訂 財 物 標 準 分 類 攤 提 折 舊 另 本 行 董 事 長 司 機 酬 ( 薪 資 及 獎 金 )719 千 元 總 經 理 司 機 酬 ( 薪 資 及 獎 金 )641 千 元, 僅 依 年 應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規 定 揭 露, 不 計 入 上 表 酬 金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職 稱 常 駐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姓 名 陳 瑞 敏 鄭 裕 博 鄭 致 宏 張 傳 章 李 慶 華 張 佩 智 酬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監 察 人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0 0 0 746 0.008 無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行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監 察 人 姓 名 陳 瑞 敏 鄭 裕 博 鄭 致 宏 張 傳 章 李 慶 華 張 佩 智 2,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總 計 745,626 元 註 : 表 內 酬 係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軍 公 教 人 員 兼 職 費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支 給 規 定 之 標 準 計 列, 依 法 執 行 監 察 權 之 常 駐 監 察 人 及 監 察 人, 按 月 支 給 兼 職 費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職 稱 姓 名 薪 資 (A)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總 稽 核 蘇 樂 明 陳 統 民 高 明 賢 朱 玉 峯 黃 忠 銘 黃 貞 靜 翟 立 人 李 振 鳴 退 職 退 休 金 (B)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C)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現 金 股 利 股 票 股 利 A B C 及 D 四 項 總 額 A B C 及 D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11,438 12,389 8,415 0 0 32,242 0.38 0 604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行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行 暨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低 於 2,000,000 元 翟 立 人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蘇 樂 明 高 明 賢 朱 玉 峯 黃 忠 銘 黃 貞 靜 李 振 鳴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10,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陳 統 民 總 計 32,845,809 元 註 1: 本 行 為 公 營 事 業, 獎 金 係 發 放 100 年 度 ( 含 ) 以 前 者 2: 前 副 總 經 理 陳 統 民 101.10.22 自 願 退 休, 副 總 經 理 翟 立 人 接 任 3: 本 行 為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持 股 100%, 故 不 適 用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暨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等 4: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欄 (C) 含 總 經 理 借 用 宿 舍 設 算 租 金 1,318 千 元 係 參 照 國 有 財 產 非 公 用 房 地 計 價 方 式 辦 理 ; 公 務 用 車 179 千 元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頒 訂 財 物 標 準 分 類 攤 提 折 舊 另 本 行 總 經 理 司 機 酬 ( 薪 資 及 獎 金 )641 千 元, 僅 依 年 應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規 定 揭 露, 不 計 入 上 表 酬 金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本 公 司 為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持 股 100%, 有 關 本 項 所 指 均 依 照 財 政 部 規 定 辦 理, 故 不 適 用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101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8 次, 董 事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備 註 董 事 長 王 耀 興 8 0 100.00% 常 務 董 事 蘇 樂 明 8 0 100.00% 常 務 董 事 郭 武 博 2 1 66.67% 101.7.16 卸 任 應 出 席 3 次 常 務 董 事 李 文 雄 2 1 66.67% 101.5.21 卸 任 應 出 席 3 次 常 務 董 事 張 佩 智 5 0 100.00% 101.7.4 到 任 應 出 席 5 次 常 務 董 事 張 金 鶚 8 0 100.00% 獨 立 董 事 兼 常 務 董 事 李 宗 培 6 2 75.00% 獨 立 董 事 徐 火 明 8 0 100.00%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32 33 公 司 治 理 告 獨 立 董 事 陳 志 遠 8 0 100.00% 董 事 楊 明 風 6 2 75.00% 董 事 李 繼 玄 6 2 75.00% 董 事 黃 仁 德 6 2 75.00% 董 事 楊 松 齡 7 1 87.50% 董 事 林 能 進 3 0 100.00% 101.9.5 到 任 應 出 席 3 次 勞 工 董 事 許 書 忠 8 0 100.00% 勞 工 董 事 蔡 桂 華 5 0 100.00% 勞 工 董 事 陳 忠 賢 3 0 100.00% 101.9.4 卸 任 應 出 席 5 次 101.9.11 到 任 應 出 席 3 次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101 年 9 月 27 日 第 4 屆 第 7 次 董 事 會 討 論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信 案, 王 董 事 長 耀 興 為 利 害 關 係 人 自 行 迴 避, 餘 出 席 董 事 決 議 照 案 通 過

( 二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01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8 次, 監 察 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常 駐 監 察 人 陳 瑞 敏 7 87.50% 監 察 人 鄭 裕 博 8 100.00% 監 察 人 鄭 致 宏 8 100.00% 監 察 人 張 傳 章 5 62.50% 監 察 人 李 慶 華 5 100.00% 監 察 人 張 佩 智 2 100.00% 101.7.4 到 任 應 列 席 5 次 101.4.10 卸 任 應 列 席 2 次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銀 行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1. 監 察 人 與 銀 行 員 工 之 溝 通 情 形 : 監 察 人 巡 訪 營 業 單 位 與 員 工 溝 通 意 見 後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並 以 口 頭 書 面 或 會 議 方 式, 請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改 進 2. 監 察 人 與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行 為 公 營 金 融 機 構, 股 東 為 政 府, 監 察 人 由 主 管 機 關 派 任 並 依 規 定 執 行 職 務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1.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之 溝 通 情 形 : (1)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協 助 監 察 人 就 銀 行 財 務 狀 況 經 營 績 效 資 產 品 質 內 部 控 制 及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與 舞 弊 案 件 等 事 項 進 行 瞭 解, 監 察 人 透 過 缺 失 事 項 追 蹤 結 果 的 呈 機 制, 可 掌 握 內 部 稽 核 所 提 應 行 改 正 及 注 意 事 項 與 外 部 稽 核 單 位 所 提 檢 查 意 見 之 改 善 情 形 (2) 監 察 人 審 閱 稽 核 處 陳 之 一 般 與 專 案 業 務 檢 查 告 及 每 半 年 之 工 作 告, 並 在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陪 同 下 進 行 營 業 單 位 訪 視 與 庫 存 現 金 抽 查 監 察 人 如 有 意 見 及 建 議, 以 口 頭 書 面 或 會 議 方 式 提 出, 由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督 導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後 提 出 說 明 2. 監 察 人 與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會 計 師 於 半 年 度 全 年 度 查 核 財 務 表 後, 出 具 財 務 簽 證 告 書, 並 依 銀 行 法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等 規 定, 提 董 事 會 及 監 察 人 會 核 議, 財 務 簽 證 告 書 提 會 前 先 送 監 察 人 核 閱, 監 察 人 若 有 意 見, 會 計 師 於 董 事 會 及 監 察 人 會 上 詳 加 說 明 與 溝 通, 並 尊 重 監 察 人 意 見 3. 本 行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均 先 交 付 各 獨 立 董 事 表 示 意 見, 再 就 建 議 辦 理 修 正, 並 提 監 察 人 會 通 過 後 落 實 執 行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銀 行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 三 ) 依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揭 露 之 項 目 : 請 參 閱 ( 四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四 )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年 一 銀 行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銀 行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銀 行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銀 行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銀 行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情 形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銀 行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銀 行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 二 ) 銀 行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銀 行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銀 行 網 站 等 ) ( 一 ) 由 專 人 處 理 股 務 相 關 事 宜, 溝 通 管 道 順 暢 ( 二 ) 財 政 部 為 本 行 單 一 股 東 且 本 行 設 專 人 處 理 股 務 相 關 事 宜, 對 主 要 股 東 及 其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可 實 際 掌 握 ( 三 ) 為 加 強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管, 本 行 訂 有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子 公 司 管 理 要 點 及 派 兼 轉 投 資 事 業 及 子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管 理 要 點, 落 實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 一 ) 本 行 訂 有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責 範 疇 規 則, 目 前 並 設 置 3 名 獨 立 董 事 ( 二 ) 本 行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係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委 任, 並 與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訂 有 每 年 檢 討 終 止 及 解 除 契 約 等 條 款 本 行 設 有 免 付 費 顧 客 申 訴 專 線 電 話, 並 於 網 站 之 意 見 交 流 道 設 有 首 長 信 箱 顧 客 申 訴 及 E-mail 信 箱, 由 專 責 人 員 處 理 客 戶 利 害 關 係 人 等 之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事 宜 ( 一 ) 本 行 已 架 設 全 球 資 訊 網 並 依 規 定 按 季 揭 露 重 要 財 務 業 務 公 司 治 理 等 資 訊 ( 二 ) 本 行 已 架 設 英 文 網 頁 並 指 定 專 人 定 期 蒐 集 重 要 之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並 於 網 站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為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本 行 訂 有 新 聞 發 布 及 聯 繫 注 意 事 項, 由 總 經 理 指 定 副 總 經 理 一 人 為 新 聞 發 言 人, 另 指 定 一 位 副 總 經 理 為 代 理 發 言 人, 就 本 行 已 決 定 之 重 大 政 策 業 務 措 施 對 外 統 一 發 言 另 秘 書 處 公 共 關 係 科 負 責 有 關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新 聞 發 布 作 業 ;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銀 行 網 站, 本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為 財 政 部, 惟 股 票 未 上 市 上 櫃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34 35 公 司 治 理 告 無 差 異 五 銀 行 設 置 提 名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本 行 股 份 全 部 為 政 府 持 有, 董 事 皆 由 財 政 部 核 派, 目 前 本 行 重 大 決 策 提 董 事 會 核 議, 並 由 監 察 人 強 化 監 督 功 能 六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詳 上 述 各 欄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董 事 出 席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狀 況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保 護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經 理 人 之 職 責 銀 行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對 政 黨 利 害 關 係 人 及 公 益 團 體 所 為 之 捐 贈 情 形 等 ):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依 規 定 接 受 行 政 中 立 及 公 司 治 理 訓 練 課 程, 並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刑 事 法 律 風 險 與 因 應 - 從 大 企 業 弊 案 談 起 等 相 關 課 程

( 二 ) 董 事 出 席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狀 況 : 董 事 會 之 召 開 等 相 關 事 宜 均 已 納 入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規 範, 並 邀 請 監 察 人 列 席 ( 三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1. 本 年 度 召 開 6 次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全 行 風 險 監 控 告 及 風 險 控 管 相 關 議 案 等, 並 持 續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辦 理 全 行 信 用 市 場 作 業 及 其 他 風 險 之 衡 量 監 控 告 等 事 項 2.101 年 4 月 6 日 函 頒 修 訂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市 場 風 險 值 限 額 表, 俾 強 化 市 場 風 險 之 管 理 3.101 年 7 月 30 日 函 金 管 會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101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100 年 度 資 本 適 足 性 評 估 結 果 及 100 年 度 各 類 風 險 指 標 自 評 說 明 等 資 料 ( 四 ) 保 護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1. 為 保 護 客 戶 權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有 效 處 理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事 件, 於 101 年 6 月 12 日 函 頒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政 策, 相 關 規 範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亦 同 步 建 置 於 本 行 業 務 規 章 管 理 系 統 (BRS) 2. 為 落 實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政 策 及 提 升 客 戶 服 務 品 質, 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 12 月 28 日 將 101 年 度 第 2 季 及 第 3 季 客 戶 申 訴 及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情 形 提 常 務 董 事 會 議 告. 3.101 年 1 月 12 日 函 各 營 業 單 位 於 受 理 客 戶 申 請 信 用 卡 時, 應 確 實 將 國 際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填 列 日 期 併 同 信 用 卡 權 益 手 冊 交 付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供 其 審 閱 4.101 年 2 月 3 日 函 轉 中 央 銀 行 業 務 局 有 關 中 央 銀 行 對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土 地 抵 押 貸 款 及 特 定 地 區 購 屋 貸 款 業 務 規 定 之 相 關 說 明 5.101 年 2 月 14 日 函 轉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函 釋 有 關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建 議 放 寬 部 分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勞 工 辦 理 政 策 性 住 宅 貸 款 之 貸 款 期 限 規 定 6.101 年 3 月 22 日 函 轉 有 關 民 眾 陳 情 借 款 人 依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會 員 辦 理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勞 工 之 自 用 住 宅 購 屋 貸 款 本 金 緩 繳 及 展 延 還 款 期 限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本 金 緩 繳 展 延 時, 如 其 配 偶 未 擔 任 本 筆 貸 款 之 保 證 人, 建 議 放 寬 配 偶 無 須 出 具 聲 明 書, 承 諾 於 本 金 緩 繳 期 限 內 不 新 增 債 務 乙 案, 應 依 銀 行 公 會 來 函 說 明 配 合 辦 理 7.101 年 4 月 18 日 函 修 訂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辦 理 政 府 網 路 採 購 卡 業 務 作 業 要 點 信 用 卡 業 務 信 用 額 度 核 給 管 理 要 點 農 漁 業 災 害 貸 款 要 點 汽 車 貸 款 要 點 汽 車 製 造 商 經 銷 商 或 經 政 府 立 案 之 融 資 公 司 合 作 辦 理 購 置 汽 車 分 期 付 款 作 業 要 點 及 綜 合 消 費 放 款 要 點 等 規 章 8.101 年 5 月 3 日 函 為 賡 續 服 務 信 用 卡 客 戶, 於 綜 合 所 得 稅 繳 納 期 間 提 供 土 銀 信 用 卡 繳 納 綜 合 所 得 稅 功 能, 免 收 手 續 費, 惟 不 提 供 紅 利 回 饋 9.101 年 5 月 8 日 函 為 強 化 房 貸 授 信 風 險 控 管, 增 訂 高 價 位 購 屋 貸 款 之 授 信 條 件 限 制 10.101 年 6 月 1 日 函 開 辦 信 用 卡 業 務 提 供 信 用 卡 代 繳 各 項 公 用 事 業 費 用 服 務 功 能 11.101 年 7 月 3 日 函 有 關 高 雄 市 促 進 在 地 就 業 青 年 首 次 購 屋 優 惠 利 息 補 貼 計 劃 合 格 戶 貸 款 補 貼 方 式 之 施 行, 若 核 定 戶 以 與 配 偶 ( 或 同 戶 籍 之 直 系 親 屬 ) 共 同 持 有 之 住 宅 作 為 本 貸 款 之 抵 押 擔 保 品, 其 利 息 補 貼 額 度 最 高 為 新 臺 幣 五 百 萬 元, 不 需 以 其 持 分 換 算 利 息 補 貼 額 度 案 12.101 年 8 月 17 日 函 自 即 日 起 配 合 開 辦 青 年 築 夢 創 業 啟 動 金 貸 款, 以 配 合 政 府 協 助 新 創 事 業 取 得 籌 設 階 段 之 創 業 啟 動 金, 及 鼓 勵 青 年 返 鄉 築 夢 創 業 政 策 13.101 年 9 月 27 日 函 修 正 特 約 商 店 銷 售 點 業 務 契 約, 並 自 即 日 起 實 施, 以 遵 循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政 策 及 金 管 會 規 範 14.101 年 10 月 8 日 函 知 各 營 業 單 位, 為 提 升 信 用 卡 服 務 暨 減 輕 持 卡 人 季 節 支 出 之 還 款 壓 力, 即 日 起 開 辦 信 用 卡 帳 單 分 期 付 款 15.101 年 12 月 24 日 為 遵 循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作 業 相 關 規 定, 於 資 料 倉 儲 表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拒 絕 行 銷 註 記 表 ( 五 )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 依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規 定, 董 事 對 於 有 利 害 關 係 之 議 案, 應 即 迴 避 ( 六 ) 經 理 人 之 職 責 : 依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章 ( 經 理 人 ) 第 三 十 五 條 及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辦 理 ( 七 ) 銀 行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目 前 無 訂 立 責 任 保 險 契 約 ( 八 ) 對 政 黨 利 害 關 係 人 及 公 益 團 體 所 為 之 捐 贈 情 形.. 對 政 黨 利 害 關 係 人 未 有 捐 贈 情 事, 為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秉 持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之 理 念, 對 公 益 團 體 捐 贈 不 遺 餘 力 參 閱 第 37 頁 ( 六 )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欄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告 者, 應 敘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 一 ) 本 行 101 年 度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逢 甲 大 學 公 司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整 體 意 見 摘 錄 如 下 : 1. 公 司 依 法 即 時 揭 露 各 類 相 關 資 訊, 並 能 依 循 法 令 即 時 於 網 站 公 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愛 心 關 懷 藝 文 環 保 等 社 會 關 懷 活 動 相 關 訊 息 此 外, 亦 闢 設 土 銀 房 貸 部 落 格 及 facebook 等 網 路 平 臺 公 告 相 關 業 務 訊 息, 資 訊 公 開 及 透 明 度 頗 佳 2.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建 構 完 整, 明 確 落 實 自 我 監 督 機 制, 且 內 外 部 防 火 牆 建 置 詳 盡,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甚 為 健 全,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在 法 規 遵 循 與 執 行 上 表 現 甚 優 3.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決 策 均 依 循 企 業 倫 理 準 則, 具 備 良 好 的 溝 通 互 動 機 制, 且 勞 工 董 事 確 實 參 與 公 司 重 大 決 策, 讓 員 工 充 分 參 與 公 司 營 運 與 討 論 薪 資 獎 酬 的 分 配 4. 公 司 積 極 調 和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益, 且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並 設 置 員 工 園 地 專 區 作 為 勞 資 雙 方 溝 通 管 道, 顯 示 公 司 人 事 管 理 運 作 完 善 此 外, 公 司 亦 辦 理 公 益 活 動 以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並 配 合 政 府 辦 理 各 項 政 策 性 貸 款 5. 對 本 行 建 議 : 公 司 101 年 經 營 績 效 表 現 頗 佳, 但 未 來 在 政 府 實 行 實 價 登 錄 與 後 續 改 革 下, 應 有 因 應 對 策 以 提 高 市 占 率 ; 並 利 用 人 民 幣 相 關 業 務 提 升 獲 利 表 現 ( 二 ) 檢 討 改 善 情 形 : 1. 在 政 府 實 行 實 價 登 錄 與 後 續 改 革 下, 本 行 提 高 市 占 率 的 因 應 對 策 : 實 價 登 錄 自 101 年 8 月 實 施, 使 買 賣 成 交 資 訊 透 明 化, 銀 行 對 擔 保 品 鑑 價 核 估 作 業 增 加 一 項 參 考 依 據, 惟 因 房 地 產 個 別 物 件 條 件 不 同 以 及 現 行 實 價 登 錄 資 料 係 去 識 別 化 之 方 式 顯 示, 所 揭 露 價 格 僅 為 參 考 資 訊 之 一, 為 鞏 固 不 動 產 信 用 市 場 龍 頭 地 位, 積 極 辦 理 以 下 事 項 : (1) 適 時 檢 修 相 關 規 章

(2) 明 訂 鑑 價 參 考 依 據 (3) 充 實 內 部 參 考 資 訊 來 源 (4) 增 列 實 價 查 詢 資 訊 為 必 要 參 考 依 據 (5) 蒐 集 動 態 資 訊, 瞭 解 市 場 概 況 (6) 彙 編 房 地 產 告 供 業 務 單 位 參 考 2. 利 用 人 民 幣 相 關 業 務 提 升 獲 利 表 現 增 裕 盈 餘 : 本 行 對 人 民 幣 相 關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國 內 營 業 單 位.. 業 於 102 年 2 月 6 日 全 面 開 辦 DBU 人 民 幣 業 務, 網 路 銀 行 外 匯 交 易 服 務 亦 同 步 開 辦 (2) 海 外 分 行 a. 自 主 管 機 關 開 放 海 外 分 行 及 OBU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後, 本 行 OBU 新 加 坡 分 行 及 香 港 分 行 陸 續 開 辦 人 民 幣 業 務, 以 滿 足 多 數 臺 資 企 業 客 戶 人 民 幣 資 金 需 求 b. 上 海 分 行 預 計 於 近 期 開 辦 臺 資 企 業 人 民 幣 業 務, 並 增 資 人 民 幣 6 億 元 為 營 運 資 金 ; 另 為 擴 大 業 務 營 運 範 圍, 將 依 據 ECFA 早 收 清 單 提 供 之 優 惠 措 施, 申 請 擴 大 人 民 幣 業 務 範 圍, 未 來 服 務 對 象 將 可 擴 及 臺 資 企 業 以 外 之 客 戶 ( 五 ) 銀 行 如 設 有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 六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項 目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銀 行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銀 行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銀 行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本 行 為 公 營 事 業, 財 政 部 為 唯 一 股 東, 歷 年 來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辦 理 各 項 專 案 貸 款, 促 進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以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之 理 念, 對 社 區 關 懷 環 境 保 護 弱 勢 團 體 等 實 質 贊 助 不 遺 餘 力, 未 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本 行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1. 本 行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依 規 定 接 受 行 政 中 立 及 公 司 治 理 訓 練 課 程, 並 不 定 期 安 排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簡 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等 宣 導 課 程, 建 立 執 行 公 務 共 識 2. 年 度 訓 練 課 程 排 入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相 關 法 規 與 職 業 道 德 公 務 人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並 不 定 期 函 請 各 單 位 宣 導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等 遵 守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傳 達 知 法 守 法 觀 念 3.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要 點 及 財 政 部 所 屬 國 營 金 融 保 險 事 業 機 構 人 員 考 核 辦 法, 對 員 工 之 工 作 知 能 服 務 態 度 品 德 操 守 組 織 目 標 達 成 落 實 顧 客 導 向 等 列 為 員 工 平 時 考 核 及 年 度 考 核 項 目, 並 就 其 優 劣 事 蹟 予 以 適 當 之 懲 處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36 37 公 司 治 理 告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銀 行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情 形 ( 二 ) 銀 行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四 ) 銀 行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銀 行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1. 配 合 推 動 綠 色 採 購, 擴 大 節 能 省 水 綠 建 築 標 章 等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之 採 購 2. 影 ( 列 ) 印 採 雙 面 列 印, 並 採 購 再 生 紙 使 用 1. 辦 公 處 所 定 期 清 潔 打 臘 清 運 廢 棄 物 更 新 花 木 盆 栽, 美 化 辦 公 環 境, 並 派 員 定 期 巡 察 加 強 管 理 2. 每 年 辦 理 4 小 時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訓 練, 增 進 員 工 環 境 倫 理 與 責 任 維 護 生 態 平 衡 尊 重 生 命,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本 行 在 總 務 處 下 設 有 勞 安 科, 負 責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維 護 環 境 整 潔 相 關 事 宜 1. 訂 定 每 年 節 省 水 電 燃 料 費 用 支 出 2% 及 節 紙 12% 以 上 為 目 標, 自 100 年 度 起 每 年 汰 換 10% 耗 電 用 品 為 節 能 設 備 2. 持 續 垃 圾 分 類 落 實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3. 鼓 勵 客 戶 申 請 信 用 卡 電 子 帳 單, 以 達 節 能 減 紙 效 能

項 目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銀 行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及 雇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等, 建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程 序 及 落 實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1. 依 本 行 事 業 性 質 及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70 條 規 定, 訂 立 工 作 規 則, 並 請 主 管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 核 備 後 公 開 揭 示 : (1)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國 定 紀 念 日 特 別 休 假 及 繼 續 性 工 作 之 輪 班 方 法 (2) 工 資 之 標 準 計 算 方 法 及 發 放 日 期 (3)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4) 津 貼 及 獎 金 (5) 應 遵 守 之 紀 律 (6) 考 勤 請 假 獎 懲 及 升 遷 (7) 受 僱 解 僱 資 遣 離 職 及 退 休 (8) 災 害 傷 病 補 償 及 撫 卹 (9) 福 利 措 施 (10) 勞 雇 雙 方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規 定 (11) 勞 雇 雙 方 溝 通 意 見 加 強 合 作 之 方 法 (12) 其 他 2.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83 條 及 勞 資 會 議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 (1) 至 少 每 三 個 月 舉 辦 一 次 定 期 性 勞 資 會 議 (2) 除 上 述 定 期 性 會 議 外, 另 於 必 要 時 召 開 臨 時 勞 資 會 議 (3) 勞 資 會 議 主 席, 由 本 行 主 管 人 事 副 總 經 理 及 工 會 理 事 長 雙 方 輪 流 擔 任, 以 維 持 會 議 之 公 平 公 正 (4) 勞 資 會 議 召 開 七 日 前 發 出 開 會 通 知, 如 有 提 案, 會 議 籌 備 人 員 於 會 議 召 開 前 三 日, 將 提 案 送 達 勞 資 會 議 代 表 手 中, 屆 時 即 按 開 會 通 知 載 明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5) 遵 守 勞 資 雙 方 各 過 半 數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經 協 商 達 成 共 識 後, 做 成 決 議 ; 如 經 協 商 後 仍 無 法 達 成 共 識 者, 則 經 出 席 代 表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同 意, 做 成 決 議 (6) 會 議 之 決 議, 貴 在 執 行, 是 以 雙 方 積 極 主 動 參 與 各 項 決 議 案 之 執 行 及 推 動, 竭 盡 所 能 協 調 各 相 關 單 位, 使 所 決 議 之 事 項, 如 期 達 成 ( 二 ) 銀 行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情 形 ( 三 ) 銀 行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以 及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情 形 ( 四 ) 銀 行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 五 ) 銀 行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1. 訂 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全 體 員 工 均 應 確 實 遵 守, 共 同 防 範 各 種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2. 訂 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須 知, 並 落 實 執 行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提 升 全 體 員 工 安 全 衛 生 意 識, 保 障 同 仁 安 全 與 健 康 3. 每 3 年 舉 辦 3 小 時 在 職 員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83 條 及 勞 資 會 議 實 施 辦 法 等 規 定, 主 動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會 後 均 將 會 議 決 議 通 函 各 單 位, 務 必 將 決 議 內 容 周 知 所 屬, 並 設 置 員 工 園 地 做 為 勞 資 雙 方 溝 通 之 管 道 2. 勞 工 董 事 確 實 參 與 公 司 重 大 決 策, 讓 員 工 充 分 參 與 公 司 營 運 3. 與 財 團 法 人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簽 訂 晤 談 及 網 路 回 函 諮 商 服 務, 協 助 工 作 適 應 不 良 員 工, 強 化 員 工 向 心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1. 為 保 護 客 戶 權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有 效 處 理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事 件, 於 101 年 6 月 12 日 函 頒 本 行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政 策 相 關 規 範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亦 同 步 建 置 於 本 行 業 務 規 章 管 理 系 統 (BRS) 2. 本 行 與 客 戶 訂 定 相 關 契 據 時, 均 列 入 審 閱 期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之 相 關 條 文 或 文 字, 並 提 供 申 訴 電 話 傳 真 及 網 址 等 3. 客 服 中 心 每 季 將 受 理 電 話 及 申 訴 案 件 製 作 分 類 統 計 表 及 處 理 明 細 表, 供 管 理 階 層 參 閱, 並 持 續 追 蹤 至 改 善 為 止 4. 於 網 際 網 路 設 置 首 長 信 箱 顧 客 申 訴 及 e-mail 三 種 與 民 眾 溝 通 之 管 道, 並 依 業 務 職 掌 分 辦 專 責 單 位 限 期 處 理 顧 客 需 求 及 建 議 5. 全 行 客 戶 申 訴 及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情 形 每 季 提 董 事 會 或 常 務 董 事 會 議 告, 全 行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作 業 執 行 情 形 則 每 半 年 提, 以 提 升 董 事 會 對 本 行 消 費 者 保 護 之 監 督 功 能 101 年 7 月 14 日 與 富 邦 人 壽 及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 股 ) 公 司 合 作 舉 辦 繽 紛 樂 活 公 益 關 懷 歡 樂 一 夏 3D 電 影 觀 賞 公 益 活 動, 共 邀 請 4 家 弱 勢 育 幼 院 逾 200 位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項 目 ( 六 ) 銀 行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銀 行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之 方 式 ( 二 ) 銀 行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1. 利 用 分 行 新 設 遷 址 或 外 匯 指 定 分 行 開 業 等, 邀 請 弱 勢 團 體 參 與 演 出, 結 合 地 方 特 色, 舉 辦 在 地 化 社 區 化 愛 心 關 懷 系 列 活 動 2.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主 管 公 共 區 域 提 供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政 策, 規 劃 各 營 業 單 位 建 置 為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提 供 客 戶 更 優 質 數 位 便 利 的 服 務 3.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邀 請 本 行 理 財 顧 問 擔 任 101 年 度 走 入 校 園 與 社 區 金 融 知 識 宣 導 活 動 講 師, 協 助 推 動 金 融 教 育 普 及 與 扎 根, 推 廣 良 好 之 消 費 與 金 融 理 財 觀 念 4.101 年 6 月 27 日 舉 辦 農 情 蜜 意 土 銀 傳 愛 農 產 品 採 購 及 捐 贈 公 益 活 動, 採 購 香 蕉 29 公 噸 及 甘 藷 53 公 噸, 贈 送 政 府 立 案 之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及 客 戶 約 5 萬 人, 以 實 際 行 動 關 懷 農 民 生 計 及 弱 勢 族 群 5.101 年 9 月 24 日 舉 辦 溫 馨 中 秋 土 銀 有 情 公 益 活 動, 採 購 喜 憨 兒 烘 焙 坊 製 作 的 月 餅 及 花 蓮 出 產 的 柚 子, 轉 贈 青 少 年 社 福 團 體, 以 行 動 激 勵 喜 憨 兒 們 的 自 食 其 力, 及 表 達 對 後 山 農 民 的 支 持 6.101 年 11 月 18 日 與 財 政 部 共 同 主 辦 101 年 統 一 發 票 盃 臺 北 場 路 跑 活 動, 除 宣 導 購 物 消 費 索 取 統 一 發 票 並 鼓 勵 民 眾 捐 發 票 做 公 益, 募 得 發 票 7 萬 餘 張 捐 贈 社 福 團 體, 為 參 與 社 會 公 益 展 現 心 力 7.101 年 11 月 26 日 假 南 新 莊 分 行 舉 行 無 障 礙 自 動 提 款 機 啟 用 典 禮, 關 懷 及 便 利 輪 椅 使 用 者 操 作 自 動 提 款 機, 由 董 事 長 主 持, 中 華 民 國 殘 障 聯 盟 無 障 礙 環 境 推 動 委 員 會 及 凌 華 教 育 基 金 會 輪 椅 族 表 演 團 體 共 同 參 與 本 行 有 關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業 揭 露 於 本 行 網 頁 公 司 治 理 專 區 無 五 銀 行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銀 行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政 府 為 本 行 唯 一 股 東, 本 行 除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推 展 各 項 專 案 紓 困 貸 款 外, 亦 重 視 履 行 企 業 之 社 會 公 民 責 任, 以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的 理 念, 無 論 對 關 懷 社 區 環 境 保 護 公 益 活 動 學 術 文 化 弱 勢 團 體 等 各 方 面 之 實 質 贊 助 均 不 遺 餘 力 並 賡 續 鼓 勵 與 支 持, 運 作 情 形 詳 上 述 各 項 七 銀 行 產 品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無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一 一 年 LAND BANK of TAIWAN Annual Report 2012 38 39 公 司 治 理 告 ( 七 )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銀 行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積 極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銀 行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之 情 形, 以 及 方 案 內 之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運 作 情 形 ( 三 ) 銀 行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時, 對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措 施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本 行 業 訂 定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經 理 人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由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1. 於 企 業 內 部 網 路 建 置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登 錄 系 統, 受 理 行 員 登 錄 飲 宴 應 酬 受 贈 財 務 及 請 託 關 說 等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 為 簡 化 作 業 及 增 進 內 容 完 整 性, 年 度 內 完 成 改 版 作 業, 同 時 利 用 行 員 在 職 訓 練 等 時 機, 加 強 宣 導 操 作 方 法 及 登 錄 要 領 2. 利 用 員 工 訓 練 課 程 加 強 宣 導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及 職 業 道 德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俾 使 員 工 知 法 守 法 3. 編 撰 企 業 倫 理 有 關 宣 導 資 料 及 轉 發 請 託 關 說 規 範, 利 用 集 會 時 間 宣 導 應 遵 循 之 倫 理 道 德 規 範 規 定 詳 前 項 運 作 情 形 及 建 立 檢 舉 管 道 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