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十 一 月 九 日 公 眾 諮 詢 會 呈 交 文 件 發 展 是 硬 道 理 1 譚 達 強 / 林 漢 堅 發 展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的 終 極 理 念!? ( 環 境 藝 術 館 ) 背 景 : 中 區 警 署 域 多 利 監 獄 和 前 中 央 裁 判 司 署 已 於 1995 年 根 據 " 古 物 及 古 蹟 條 例 "( 第 53 章 ) 列 為 一 級 法 定 古 蹟 在 2003 年 4 月, 政 府 公 布 有 關 引 入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保 存 修 復 及 發 展 該 址 作 文 物 旅 遊 景 點 的 計 劃 細 節 計 劃 的 實 施 綱 領 已 刊 載 於 在 2003 年 4 月 發 出 的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本 文 根 據 這 些 實 施 綱 領 作 宏 觀 的 分 析 及 提 出 發 展 路 向 立 埸 : 本 發 展 計 劃 並 非 急 需 項 目, 本 館 反 對 即 時 招 標, 延 長 招 標 時 間, 方 便 公 眾 諮 詢 建 議 : 1. 立 法 會 應 首 先 討 論 民 政 事 務 局 今 年 發 表 的 文 物 建 築 保 護 政 策 檢 討, 聆 聽 市 民 意 見, 修 訂 及 通 過 全 盤 的 保 育 政 策 文 件 的 建 議 ; 2. 立 法 會 可 考 慮 賦 予 法 定 機 構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在 城 市 發 展 中 有 更 大 的 保 育 工 作 範 疇 及 法 定 權 力 ; 3. 立 法 會 應 促 請 政 府 開 放 中 央 警 署 建 築 群, 至 少 半 年 時 間, 讓 公 眾 人 士 ( 教 師 學 生 專 業 人 士 及 發 展 商 ) 作 較 長 時 間 的 仔 細 參 觀 和 社 區 討 論 ; 及 4. 立 法 會 應 要 求 民 政 事 務 局 舉 辦 公 眾 諮 詢 會, 收 集 符 合 最 佳 保 育 政 策 的 發 展 意 見, 最 後 才 轉 交 經 濟 司 修 訂 標 書 內 容, 進 入 招 標 程 序 5. 本 館 建 議 發 展 該 址 為 民 間 不 牟 利 經 營 比 現 時 山 頂 及 赤 柱 更 具 規 模 的 警 署 及 懲 教 博 物 館, 除 展 示 殖 民 地 警 備 力 量 懲 教 設 施 外, 更 可 客 觀 報 導 香 港 一 百 六 十 多 年 開 埠 以 來, 具 爭 議 性 的 警 民 冲 突 及 大 型 社 會 運 動 示 威 遊 行 場 面 這 樣 規 劃 的 博 物 館 設 施 既 定 立 足 本 地, 由 昔 日 全 面 封 閉 的 空 間 再 生 為 全 面 開 放 的 國 際 文 化 旅 遊 焦 點 6. 城 市 保 育 不 妨 礙 城 市 建 設 發 展 城 市 規 劃 政 策 的 傳 統 智 慧 是 環 繞 中 環 (CBD), 以 1 鄧 小 平 提 出 的 以 江 澤 民 为 核 心 的 中 央 反 復 强 调 的 ` 發 展 是 硬 道 理 ' 的 思 想, 是 社 会 主 義 现 代 化 建 設 過 程 中 必 须 始 终 堅 持 的 指 導 思 想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1
移 山 填 海 掘 地 等 方 法, 構 築 損 耗 環 境 極 大 的 高 空 發 展 城 市 我 們 為 讓 香 港 這 未 來 花 園 城 市 及 其 文 化 古 蹟 設 施 得 以 真 正 的 持 續 發 展, 應 立 即 改 變 城 市 規 劃 發 展 的 陳 舊 概 念 ; 又 確 保 新 文 化 設 施 有 足 夠 的 資 源 進 行 首 要 的 保 育 工 作, 並 以 不 牟 利 方 法 作 不 少 於 五 十 年 的 長 期 營 運, 當 局 應 審 慎 提 出 誘 因, 例 如 在 新 界 以 換 地 或 轉 移 地 積 比 方 法, 在 城 市 新 區 推 出 土 地 供 應 供 有 關 發 展 商 作 發 展 項 目, 而 同 時 要 求 發 展 商 對 中 央 警 署 作 古 蹟 保 存 維 修, 長 期 作 文 化 回 報 及 承 擔 重 訂 保 育 發 展 及 審 批 方 向 : 2.1 重 新 檢 討 標 書 內 容 及 修 訂 審 批 原 則 和 機 制 2.2 修 / 訂 立 長 遠 保 育 / 保 護 / 文 化 / 產 業 政 策 反 對 原 因 : 1. 民 間 未 受 廣 範 諮 詢 中 區 警 署 域 多 利 監 獄 和 前 中 央 裁 判 司 署 (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 是 港 島 現 時 碩 果 僅 存 最 大 面 積 及 最 完 整 的 古 蹟 文 化 遺 產 群 體, 其 宏 偉 的 巴 洛 克 愛 德 華 古 典 式 建 築 是 香 港 殖 民 地 建 築 最 精 彩 的 地 標, 也 是 中 西 區 文 物 徑 的 重 要 部 分 ; 它 整 體 上 見 証 港 英 殖 民 政 府 到 特 區 政 府 警 備 力 量 中 樞 系 統 社 會 保 安 防 務 政 策 的 一 段 發 展 史, 也 是 短 暫 的 懲 戒 機 關 精 神 病 患 者 隔 離 收 容 的 地 方 ; 是 香 港 市 民 的 集 體 回 憶 及 共 有 資 產 因 此, 任 何 中 央 警 署 的 再 生 發 展, 理 應 讓 市 民 於 參 觀 後 舉 辦 公 眾 諮 詢 會 我 們 反 對 自 由 黨 拒 絕 公 眾 諮 詢 草 草 投 標, 利 文 化 界 及 商 界 利 益 的 建 議 ; 要 求 在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保 存 再 發 展 的 問 題 上, 政 府 必 先 接 受 市 民 和 相 關 機 構 的 諮 詢 : - 如 要 確 立 全 民 對 古 蹟 及 閒 置 空 間 在 文 化 再 生 再 造 及 社 會 重 建 發 展 的 命 題 上 有 所 醒 覺 認 識 和 支 持 參 予, 當 給 予 以 機 會 諮 詢 及 教 育 民 眾 - 如 是 保 育 項 目, 應 聽 取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意 見 - 如 是 文 化 項 目, 應 聽 取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及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意 見 - 如 是 旅 遊 項 目, 應 聽 取 旅 遊 發 展 局 及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意 見 - 如 是 建 築 發 展 項 目, 應 聽 取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或 其 它 專 業 團 體 意 見 因 此 立 法 會 十 一 月 九 日 立 法 會 的 公 眾 諮 詢 會 和 中 西 區 區 議 會 八 月 十 二 日 及 十 月 七 日 的 討 論 均 不 夠 全 面 未 能 反 影 民 意!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2
2. 審 批 準 則 與 前 文 化 委 員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整 體 保 育 方 向 有 很 大 的 分 崎 擬 議 重 建 計 劃 書 ( 標 書 ) 由 旅 遊 事 務 暑 倡 議 中 央 警 署 群 的 文 物 旅 遊 項 目, 理 應 不 能 視 作 單 一 的 旅 遊 發 展 項 目 警 署 群 因 涉 及 古 蹟 文 化 產 業 等 項 目, 應 作 跨 部 門 合 作 及 協 調 這 是 以 文 物 保 存 為 先 商 業 旅 遊 為 次 的 項 目, 應 以 民 政 政 事 務 局 為 牽 頭 部 門, 其 他 部 門 及 團 體 則 為 諮 詢 及 合 作 伙 伴 ( 經 濟 事 務 局 旅 遊 發 展 局 等 ), 當 局 應 考 慮 前 文 化 委 員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局 對 古 蹟 保 育 的 政 策 方 向, 認 真 參 考 文 化 委 員 會 政 策 建 議 書 及 最 近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文 物 建 築 保 護 政 策 檢 討 等 文 件, 避 免 政 出 多 門, 法 例 歸 法 例, 實 踐 還 實 踐, 政 府 帶 頭 破 壞 保 育 理 念 及 原 則 3. 標 書 內 客 富 爭 議 性 及 不 完 整 參 閱 標 書 的 內 容 後, 當 以 項 目 的 目 標 " 及 評 審 架 構 及 程 序 " 最 為 爭 議 及 不 完 整 - 少 數 戰 後 建 築 物 可 因 經 濟 理 由 可 予 以 拆 缷, 造 成 對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歷 史 發 展 三 階 段 - 即 1860s( 初 生 期 ), 1910s( 成 長 期 ) 及 戰 後 ( 晚 年 期 ) 的 完 整 性, 作 出 無 以 補 償 的 破 壞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是 世 上 少 數 保 存 下 來 的 大 型 警 署 古 蹟 群, 任 何 拆 捨 方 案 建 新 樓 方 案 將 造 成 完 整 性 及 氛 圍 的 破 壞 建 議 的 質 量 及 地 價 的 評 分 為 60% 比 40%, 質 量 方 面 準 則 包 括 文 物 保 存, 技 術 環 境 和 交 通 事 宜, 以 及 社 會 旅 遊 效 益 等 我 們 認 為 : 如 要 以 文 物 保 存 為 優 先 項 目, 文 物 保 存 應 佔 最 少 80% 質 量 方 面 評 分 ; 小 於 這 標 準, 政 府 是 否 認 定 此 項 目 為 牟 利 及 商 業 發 展 項 目? 因 此 我 們 十 分 反 對 這 種 評 分 法 建 議 審 批 準 則 及 機 制 : 1) 我 們 認 為 評 分 應 分 兩 階 段 進 行 首 階 段 為 保 育 方 案 發 展 計 劃 如 不 能 達 到 文 物 建 築 保 護 政 策 檢 討 所 列 基 本 原 則 及 下 列 原 則 的 50% 合 格 標 準, 第 二 階 段 評 分 便 無 須 進 行, 政 府 因 而 可 收 回 標 書 再 進 行 投 標 過 程, 或 撒 回 整 個 計 劃 我 們 建 議 的 評 分 準 則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 1. 古 蹟 建 築 的 外 牆 結 構 外 內 部 裝 飾 間 隔 原 有 傢 具 等 保 存 的 完 整 性 () (30%) 2. 古 蹟 環 境 邊 界 牆 外 牆 及 整 理 氛 圍 受 保 護 古 蹟 範 圍 內 後 加 建 築 物 的 協 調 性 (30%) 3. 古 蹟 新 加 設 施 及 安 排, 如 冷 暖 氣 及 抽 濕 系 統 等 設 施 對 建 築 保 存 的 影 響 (20%)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3
4. 日 後 維 修 及 古 蹟 管 理 方 法 : 古 蹟 原 材 料 及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及 發 展 商 的 相 關 古 蹟 物 業 管 理 經 驗 (10%) 5. 古 蹟 發 展 計 劃 跟 現 有 環 境 規 劃 交 通 及 傷 健 文 化 設 施 等 條 例 的 配 合 (10%) 評 審 委 員 : 古 物 委 員 會 代 表 (4 位 )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代 表 (1 位 ) 立 法 會 民 選 議 員 代 表 (1 位 ) 區 議 會 民 選 議 員 代 表 (1 位 ) 建 築 學 者 (1 位 )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代 表 (1 位 ) 環 保 團 體 代 表 (1 位 ), 共 10 位 第 二 階 段 : 1. 投 標 價 格 (45%) 2. 持 續 發 展 可 能 及 可 行 性 / 生 存 性 (15%) 3. 發 展 設 計 概 念 及 創 意 (10%) 4. 文 化 歷 史 認 同 藝 術 社 會 教 育 及 公 眾 參 與 的 內 容 及 程 度 (10%) 5. 文 化 旅 遊 國 際 地 標 (10%) 6. 發 展 的 末 來 目 標 原 則 和 方 向 的 藍 圖 跟 本 港 城 市 及 規 劃 發 展 的 可 能 性 (10%) 評 審 委 員 : 經 濟 司 民 政 事 務 局 地 政 規 劃 局 土 地 發 展 委 員 會 城 規 會 市 建 局 藝 發 局 香 港 旅 展 局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代 表 各 一 位, 共 9 位 政 府 如 採 取 上 述 建 議 及 評 審 機 制, 古 蹟 保 育 再 發 展 的 方 案 是 否 為 牟 利 或 商 業 發 展 項 目, 都 未 非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皆 因 上 述 方 案 便 經 公 眾 法 定 團 體 專 業 團 體 及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諮 詢 討 論 表 決, 有 着 客 觀 發 展 的 藍 圖 及 審 批 方 向 現 建 議 評 審 委 員 不 加 入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代 表 香 港 旅 展 局 代 表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代 表 及 議 會 代 轟, 並 非 以 多 個 決 策 局 及 跨 部 門 代 表 決 定, 本 館 認 為 不 恰 當 標 書 審 批 應 考 慮 理 念 : 標 書 作 為 "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 的 發 展 指 引, 提 出 的 末 來 藍 圖, 實 為 是 次 發 展 項 目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所 在, 上 文 對 標 書 提 出 以 下 的 問 題 : - 是 否 有 清 晰 保 護 / 保 育 古 蹟 政 策? - 古 蹟 群 和 現 代 建 築 的 溶 合 性? - 現 代 建 築 的 土 木 工 程 振 動 對 原 古 蹟 結 構 和 地 基 及 土 質 結 構 的 影 響? - 古 蹟 原 本 功 能 及 末 來 發 展 功 能 的 差 異?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4
- 訂 立 文 化 / 旅 遊 / 古 蹟 各 項 目 的 優 先 次 序? - 如 何 組 成 評 審 及 最 後 決 定? - 環 境 保 護 及 保 育 關 係? - 足 夠 的 跨 部 協 調 及 協 商?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發 展 可 能 策 略 建 議 : 方 案 一 : 原 封 不 動 (100% 保 育 ) 及 成 立 保 育 基 金 保 留 全 數 17 幢 歴 史 建 築 物 富 歴 史 價 值 的 外 牆 壁 及 所 有 戰 後 建 築 物, 這 是 最 能 保 護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的 歴 史 風 貌 和 完 整 性 的 方 案, 例 如 透 過 前 述 的 以 換 地 權 益 形 式, 批 出 新 界 / 大 嶼 山 發 展 用 地 給 發 展 商 用 作 發 展, 發 展 後 盈 利 以 比 例 形 式 成 立 古 蹟 保 育 基 金, 作 保 育 / 保 護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100% 保 育 概 念 是 以 面 的 發 展 為 基 礎, 並 非 像 以 往 的 以 點 為 基 礎, 保 護 單 一 的 歴 史 建 築 物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保 護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以 線 性 的 保 育 概 念 串 連 其 他 古 蹟 遺 點, 如 舊 港 督 府 甘 堂 第 等, 使 香 港 的 古 蹟 羣 保 育 及 閱 讀 性 更 完 整 更 全 面 另 一 方 亦 可 幫 助 香 港 未 來 土 地 發 展, 不 用 過 度 集 中 於 中 區 發 展, 減 小 現 代 建 築 物 對 古 蹟 群 的 傷 害, 完 成 持 續 發 展 的 整 體 理 念 發 展 方 面, 可 根 據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原 有 的 功 能, 在 主 要 的 歴 史 建 築 物 發 展 為 紀 律 部 隊 的 博 物 館 群, 這 是 最 能 讓 公 眾 聯 想 和 呼 應 建 築 物 的 歴 史 意 義 及 歴 史 全 貌, 達 到 保 育 的 目 的, 而 且 可 避 免 發 展 項 目 與 保 育 項 目 不 協 調 的 情 況 出 現 建 議 可 改 成 為 警 察 博 物 館 消 防 博 物 館 懲 教 歴 史 博 物 館 等 文 博 區, 串 連 文 物 徑 展 品 內 容 以 反 清 革 命 歴 史 殖 民 歴 史 抗 日 歴 史 警 民 衝 突 67 暴 動 64 71 等 歴 史 運 動 為 主 題, 客 觀 地 建 立 香 港 的 核 心 價 值 及 集 體 回 憶, 形 塑 本 土 博 物 館 及 國 際 文 化 地 標, 促 進 文 化 旅 遊 後 期 非 重 要 的 歴 史 建 築 物, 亦 可 根 据 何 東 家 族 為 首 的 方 案, 用 作 藝 術 畫 廊 藝 術 學 院 餐 廳 等, 建 立 藝 術 文 化 旅 遊 點, 增 加 中 央 警 署 古 蹟 群 的 經 濟 效 益 方 案 二 : 結 合 古 蹟 / 文 化 / 旅 遊 / 商 業 項 目 ( 最 小 以 60% 保 育 比 40% 商 業 發 展 ) 確 立 保 育 / 保 護 / 文 化 先 於 旅 遊 / 商 業 的 優 先 次 序, 落 實 保 育 為 大 前 題, 減 小 文 化 / 旅 遊 / 商 業 經 濟 的 項 目 對 古 蹟 的 破 壞 部 份 建 議 可 參 考 方 案 一, 建 立 紀 律 部 隊 的 博 物 館 藝 術 畫 廊 藝 術 學 院 等 藝 術 文 化 項 目, 並 加 入 旅 遊 / 商 業 項 目, 配 合 中 區 防 空 洞 的 開 放, 創 意 改 建 為 以 歴 史 氣 氛 為 主 題 的 五 星 級 酒 店 監 獄 主 題 餐 廳 食 市 網 絡 及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5
槍 戰 遊 戲 機 商 場 等 ( 参 考 好 壞 例 子 ), 確 保 保 育 / 保 護 / 文 化 / 旅 遊 / 商 業 等 項 目 有 均 衡 及 長 遠 的 照 顧, 但 此 方 案 乃 緩 沖 之 方 案 反 思 開 先 例 破 壞 未 來 古 蹟 群 保 育 / 保 護 政 策! 中 環 高 等 法 院 古 蹟 群 保 育 / 保 護 的 失 敗, 現 在 只 是 餘 下 立 法 會 大 樓, 中 環 中 央 郵 局 舊 香 港 會 所 等 歴 史 建 築 物 都 已 拆 掉! 中 央 警 署 群 為 香 港 餘 下 最 大 最 完 整 的 古 蹟 群, 是 否 能 夠 繼 續 保 存 讓 下 一 代 欣 賞 學 習 及 回 憶 歴 史! 中 央 警 署 群 保 育 成 敗 得 失, 影 響 未 來 保 育 / 保 護 / 文 化 / 產 業 政 策! 古 蹟 項 目 以 文 化 為 藉 口 為 起 點, 最 終 以 旅 遊 或 商 業 發 展 為 目 的, 最 終 變 作 商 業 項 目 發 展 的 " 硬 道 理 "! 好 例 子 : 星 加 坡 的 Fullerton Raffles 歴 史 建 築 物 改 建 的 酒 店 Boat Quay 及 牛 車 水 歴 史 建 築 物 的 以 線 性 的 全 街 保 留 向 案 例 澳 門 的 市 政 廳 前 地 萄 人 之 家 住 宅 式 博 物 館 案 例 韓 國 光 州 在 Liberty Square 監 獄 改 建 的 藝 術 展 覧 館, 近 處 建 立 一 座 紀 念 80 年 5.18 民 眾 抗 爭 紀 念 館 英 國 的 Tower Bridge Convent Garden Regent Street 建 築 區 內 結 合 歴 史 建 築 物 的 保 育 及 商 業 旅 遊 項 目 瑞 典 Gotland Island 的 Visby 青 年 旅 社 為 聯 合 國 世 界 古 蹟 遺 址 壞 例 子 : 法 國 羅 浮 宮 貝 聿 銘 設 計 的 玻 璃 全 字 塔, 相 對 羅 浮 宮 雖 是 小 面 積 小 規 模 新 建 牛 物, 也 受 到 很 多 法 國 人 的 誹 議, 認 為 破 壞 羅 浮 宮 的 歴 史 原 / 全 貌 香 港 中 國 人 亦 應 具 同 樣 文 化 眼 光! 台 彎 華 山 藝 術 村, 原 是 50 年 代 的 洋 洒 廠, 文 委 會 竟 建 議 在 村 內 建 立 一 座 高 層 的 文 化 局 大 廈, 受 到 各 界 的 批 評, 認 為 破 壞 華 山 藝 術 村 的 歴 史 完 貌 香 港 中 環 高 等 法 院 古 蹟 群 保 育 / 保 護 的 失 敗, 現 在 只 是 餘 下 立 法 會 大 樓, 其 餘 舊 中 環 中 央 郵 局 舊 香 港 會 所 等 歴 史 建 築 物 都 已 拆 掉 九 龍 半 島 酒 店 (1929) 古 蹟 範 圍 加 建 高 樓 新 翼, 新 舊 風 格 格 格 不 入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6
城 市 發 展 不 是 硬 道 理! 嚴 格 制 訂 保 存 準 則 落 實 保 存 古 蹟 條 例 及 政 策 才 是 確 保 現 代 城 市 能 持 續 發 展 的 大 道 理! 此 致 謝 謝! ( 歡 迎 進 一 步 聯 絡 溝 通 了 解 : artopia_net@yahoo.com) 09Nov04 LegCo Submission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