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_論文封面.doc



Similar documents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xls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ch07

printing.indd

Microsoft Word doc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貳、研究動機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6-1-1極限的概念

第一章 緒論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網頁設計.doc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1、目的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_C.doc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T????????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BOT_BS_audited_96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15

簽 呈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16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untitled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 _03.doc

一、 資格條件: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1公告[1].rtf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章節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台北地區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4D F736F F 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 D30382D31352DB941A14B>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投影片 1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立台灣大學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Microsoft Word - B4.doc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 ) 1 5 ( ) ( ) ( )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幻灯片 1

Transcription: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Department of Histor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從 番 界 政 策 看 臺 中 東 勢 的 拓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1761-1901)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the Ethnic Interactions in Tungshih of Taichung as Viewed from the Official Policy toward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1761-1901) 林 聖 蓉 Sheng- Jung Lin 指 導 教 授 : 黃 富 三 教 授 李 文 良 教 授 Advisor: Fu-San Huang, Professor Wen-Liang Li, Professor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July, 2008

從 番 界 政 策 看 臺 中 東 勢 的 拓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1761-1901) 林 聖 蓉 過 去 對 沿 山 地 帶 漢 人 與 原 住 民 互 動 的 研 究, 主 要 著 眼 於 防 禦 性 聚 落 的 建 立 與 原 漢 之 間 的 1 燒 殺 衝 突, 如 富 田 芳 郎 認 為 東 勢 角 是 存 在 嚴 重 漢 蕃 衝 突 的 防 禦 性 集 村 聚 落, 忽 略 了 在 開 墾 歷 程 中 原 漢 的 合 作 與 生 活 上 的 往 來 東 勢 舊 稱 匠 藔, 從 以 巧 聖 仙 師 廟 為 古 老 聚 落 的 中 心 來 看, 東 勢 的 開 墾 與 伐 木 業 息 息 相 關 到 底 在 清 廷 的 番 界 政 策 下, 漢 人 有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機 遇 來 到 鬱 鬱 蒼 蒼 的 東 勢 山 場 採 製 木 料? 又 是 如 何 克 服 東 勢 丘 陵 的 取 水 障 礙, 闢 建 了 從 土 牛 至 大 茅 埔 的 集 村 聚 落? 在 面 對 東 勢 山 場 原 先 的 主 人 泰 雅 族 人 時, 又 透 過 什 麼 樣 的 相 處 方 式 安 身 立 命? 本 文 除 了 第 一 章 的 前 言 及 第 五 章 的 結 論 外, 依 照 清 代 番 界 政 策 的 演 變 分 為 三 章 第 二 章 主 要 以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為 主, 分 成 生 番 歸 化 的 納 餉 問 題 軍 工 匠 人 的 官 司 訴 訟 及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說 明 東 勢 山 場 的 開 啟 與 界 外 私 墾 的 展 開 與 東 勢 角 比 鄰 的 泰 雅 族 人 ( 現 今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的 北 勢 各 社 及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的 南 勢 各 社 ) 當 中, 屬 歸 化 生 番 的 為 獅 仔 末 篤 及 屋 鏊 各 社 清 廷 雖 於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在 石 岡 設 立 土 牛 界 碑, 但 屋 鏊 等 歸 化 生 番 的 餉 銀 需 由 岸 裡 社 繳 交, 使 得 遭 受 官 方 催 納 的 社 人 僱 募 如 黃 懷 春 等 漢 佃 前 來 墾 耕, 啟 動 土 牛 界 外 的 私 墾 黃 懷 春 等 漢 佃 在 驅 離 之 後 並 沒 有 離 開 樸 仔 籬 一 帶, 動 搖 了 劃 界 封 禁 的 族 群 隔 離 政 策 清 廷 由 於 修 造 戰 船 的 需 要, 在 中 部 設 立 阿 里 史 ( 今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 舊 社 ( 今 台 中 縣 后 里 鄉 舊 社 村 ) 及 樸 仔 籬 ( 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 軍 工 藔 早 在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鄭 成 亮 稟 請 臺 灣 道 開 東 勢 角 山 場, 直 到 乾 隆 三 十 二 年 (1767) 時, 叔 父 鄭 成 鳳 由 舊 社 移 藔 樸 仔 籬 當 時 已 經 發 現 中 部 各 處 山 場 早 已 有 搭 蓋 草 藔 及 私 換 番 貨 等 情 形, 東 勢 角 的 傳 統 聚 落 也 隨 著 匠 人 的 伐 木 而 漸 有 規 模, 修 築 牆 圍, 定 居 開 墾 由 於 軍 工 匠 人 具 有 合 法 身 份, 若 被 生 番 戕 殺, 往 往 抬 屍 嚇 騙, 成 維 護 為 熟 番 揮 之 不 去 的 夢 魘 官 府 雖 然 查 知 有 嚴 重 的 界 外 私 墾 情 形, 並 沒 有 驅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1 本 研 究 在 行 文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採 用 當 時 官 方 或 漢 人 所 用 的 生 番 番 人 番 害 撫 番 等 字 眼, 係 為 盡 量 保 持 史 料 原 貌 與 當 時 的 歷 史 情 境, 在 清 代 以 番 日 治 時 代 以 蕃 表 示, 並 非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污 衊 或 歧 視, 在 此 特 為 聲 明

逐 私 墾 的 漢 人, 也 沒 有 嚴 懲 冒 充 小 匠 的 漢 人 對 於 熟 番, 總 是 以 辦 料 為 重, 不 願 答 應 熟 番 將 軍 工 寮 移 往 他 處 或 是 限 定 入 山 時 間 防 範 假 冒 身 份 的 呈 請, 反 而 一 再 督 促 熟 番 加 以 護 衛 岸 裡 社 番 在 護 衛 上 付 出 的 人 力 及 纏 訟 時 所 耗 費 金 錢, 影 響 了 部 落 的 生 計, 徐 振 嘉 的 撤 換 象 徵 岸 裡 社 人 妥 協 與 退 讓 在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番 割 劉 中 立 為 了 防 堵 林 黨 進 入 山 地 藏 匿, 聯 絡 歸 化 的 泰 雅 族 人 追 剿, 立 下 了 汗 馬 功 勞, 成 為 東 勢 開 發 史 上 的 重 要 功 臣 從 劉 家 所 留 下 的 族 譜 與 潘 承 賜 丟 滑 士 功 勞 婆 雪 花 梅 的 牌 位, 見 證 了 與 泰 雅 族 人 合 作 開 鑿 水 圳, 解 決 東 勢 丘 陵 取 水 的 過 程, 但 是 劉 中 立 在 罩 蘭 的 和 番 及 大 茅 埔 的 墾 耕 雖 然 耗 費 大 筆 金 錢, 最 後 並 沒 有 進 行 的 很 順 利 不 過 劉 中 立 所 建 立 起 的 和 約 關 係 可 以 說 是 清 代 東 勢 角 地 方 族 群 關 係 的 縮 影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除 了 大 致 位 於 仙 師 廟 一 帶 的 二 十 七 甲 歸 漢 業 戶 陞 科 管 業 外, 大 多 由 界 外 轉 變 成 熟 番 保 留 區 主 要 的 入 墾 型 態 為 漢 佃 以 一 人 或 數 人 為 墾 首 的 方 式, 召 集 股 夥 向 番 業 主 贌 耕 田 園, 開 闢 了 散 在 大 甲 溪 沖 積 臺 地 上 的 防 禦 性 集 村 第 三 章 透 過 在 田 野 調 查 及 圖 書 館 特 藏 中 蒐 集 到 地 方 的 族 譜 與 土 地 契 約, 論 述 各 開 墾 家 族 的 建 庄 歷 程 第 一 節 以 邱 禮 千 家 族 的 土 地 買 賣 與 贌 墾, 作 為 漢 人 進 入 匠 藔 巷 一 帶 發 展 的 縮 影 另 外 透 過 羅 冠 英 廖 孟 鳳 家 族 協 助 平 定 戴 潮 春 之 亂 的 過 程, 點 出 東 勢 角 義 民 信 仰 的 淵 源 第 二 節 以 劉 中 立 在 東 勢 罩 蘭 及 大 茅 埔 的 墾 闢 過 程, 作 為 界 外 開 墾 與 和 約 關 係 的 縮 影 第 三 節 以 中 嵙 庄 葉 文 興 家 族 及 石 角 庄 的 蘇 賢 彩 家 族 為 例, 說 明 漢 人 在 番 耕 田 園 的 建 庄 中 嵙 因 為 土 地 不 易 墾 荒, 在 道 光 六 年 (1826) 後 開 始 有 番 業 主 將 田 園 大 規 模 的 長 期 出 典, 甚 至 杜 賣 與 漢 人 葉 文 興 家 族 除 了 招 集 五 十 股 人 開 庄 外, 直 到 日 治 時 期 掌 管 收 租, 並 擔 任 通 事 熟 番 在 石 角 庄 土 地 典 賣 情 形 應 與 中 嵙 庄 相 似, 墾 首 蘇 賢 彩 在 擔 任 石 角 庄 墾 首 之 後, 子 孫 開 始 將 大 租 權 轉 賣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位 於 東 勢 角 中 部 的 中 嵙 庄 與 石 角 庄 為 南 北 勢 原 住 民 交 換 的 要 衝, 也 是 原 住 民 部 落 在 遭 逢 傳 染 病 時 的 避 難 地 劃 歸 阿 都 罕 社 拍 打 竿 社 及 大 馬 鄰 社 的 雞 油 埔 及 荒 埔, 在 現 存 的 契 約 中, 與 中 嵙 及 石 角 相 同, 大 多 為 熟 番 將 田 園 胎 典 與 漢 佃, 甚 至 有 一 再 借 錢, 最 後 杜 賣 的 情 況 第 四 節 從 養 贍 埔 地 田 園 的 胎 典, 說 明 熟 番 在 土 地 典 賣 予 漢 佃 之 後, 他 遷 至 埔 里 盆 地, 留 下 翻 田 根 的 傳 說 養 贍 埔 地 的 建 庄 為 陳 林 吉 義 和 胡 阿 滿 招 來 十 二 股 半 佃 人 贌 耕 熟 番 田 園, 建 立 和 興 庄 但 熟 番 的 集 體 他 遷 也 許 不 是 因 為 經 濟 困 窘, 而 是 來 自 埔 里 盆 地 的 招 墾

第 五 節 敘 述 張 寧 壽 家 族 自 新 社 台 地 成 功 墾 闢 大 茅 埔 的 經 過 與 借 貸, 張 寧 壽 的 父 執 輩 因 為 埤 圳 長 易 耕 麟 的 協 助, 解 決 了 取 水 的 問 題, 並 對 大 茅 埔 聚 落 做 整 體 的 規 劃 由 於 地 近 南 勢 部 落, 因 為 與 原 住 民 往 來 頻 繁 設 立 交 換 所, 至 今 留 下 許 多 讓 漢 庄 免 於 燒 殺 的 神 蹟 顯 靈 故 事 石 壁 坑 不 同 於 東 勢 角 其 他 的 漢 庄, 並 未 在 地 權 清 釐 時 被 劃 分, 而 是 潘 敦 仔 在 蔴 薯 舊 社 的 私 業 第 六 節 從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1819) 劉 秉 坎 招 三 十 六 股 人 向 敦 仔 請 墾, 創 建 永 盛 庄 及 三 十 六 股 田 石 壁 坑 與 大 茅 埔 相 同, 可 能 因 為 開 墾 不 易, 有 頻 繁 的 換 佃 情 形 詹 媽 恩 本 為 三 十 六 股 佃 人 之 一, 透 過 借 貸 的 契 約 可 以 看 出 詹 家 在 石 壁 坑 累 積 了 可 觀 的 家 產, 並 於 同 治 年 間 鬮 分 家 業 本 章 最 重 要 的 研 究 貢 獻 為 透 過 新 族 譜 與 史 料 的 採 集, 將 東 勢 角 的 地 權 歸 屬 與 建 庄 過 程 做 了 較 為 詳 細 的 說 明 在 番 界 向 部 落 前 緣 推 進 時, 漢 佃 透 過 贌 耕 熟 番 田 園 的 方 式 建 立 聚 落, 在 熟 番 他 遷 或 漢 化 後, 掌 握 了 土 地 的 實 權 國 家 力 量 直 到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及 設 立 撫 墾 局 之 後, 才 推 進 到 番 界 以 東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第 四 章 以 清 末 的 中 路 撫 墾 戰 爭 及 日 治 初 期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施 政, 說 明 在 番 界 向 原 住 民 部 落 推 移 後, 官 方 對 原 住 民 治 理 政 策 的 改 變 樟 腦 在 開 港 過 後 成 為 山 區 賴 以 為 生 的 重 要 產 業, 第 一 節 交 代 東 勢 角 地 區 樟 腦 的 產 銷 與 製 腦 認 許 人 第 二 節 將 中 路 開 山 撫 番 的 過 程 作 完 整 的 鋪 陳, 從 日 治 時 期 原 住 民 的 口 述 及 記 載 中 似 乎 可 以 瞭 解 到 原 住 民 在 戰 爭 時 似 乎 沒 有 哭 求 乞 祥 歸 化, 而 是 耗 費 龐 大 的 財 力 及 兵 力, 也 僅 推 進 到 部 落 前 緣, 最 後 透 過 中 立 的 老 屋 峩 社 酋 長 居 中 斡 旋 才 完 成 招 撫, 在 光 緒 十 二 年 (1886) 設 立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由 於 番 界 外 的 原 住 民 並 沒 有 文 字, 在 清 代 除 非 協 助 政 府 平 亂 或 歸 化 納 餉, 鮮 少 有 相 關 的 記 載, 而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中 撫 墾 署 相 關 的 報 告 則 留 下 最 接 近 清 代 部 落 社 會 現 況 的 記 載 第 三 節 主 要 以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中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長 越 智 元 雄 的 月 報 及 特 報, 敘 述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創 建 歷 程, 並 嘗 試 拼 湊 漢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約 關 係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並 沒 有 將 隘 租 收 歸 官 有, 而 是 回 歸 清 代 各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約 關 係, 成 為 和 約 與 交 換 的 聚 集 地 東 勢 地 區 番 界 政 策 主 要 著 眼 於 林 爽 文 之 亂 前 的 私 墾 亂 平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與 土 地 開 發 及 開 山 撫 番 政 策 下 撫 墾 機 構 的 設 置 原 先 在 土 牛 墾 耕 的 岸 裡 社 番, 在 官 方 催 納 番 餉 及 採 辦 木 料 的 考 量 下, 無 法 禁 絕 漢 人 的 侵 墾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所 暴 露 的 界 外 私 墾 問 題, 似 乎 透 過 番 屯 制 獲 得 解 決, 但 是 長 期 將 田 園 胎 典, 甚 至 杜 賣 與 漢 佃 的 情 形, 再 次 造 成 漢 番 勢 力 的 消 長 撫 墾 機 構

與 日 後 討 伐 移 住 的 施 政 大 為 不 同, 雖 被 批 評 為 只 從 事 物 質 籠 絡 的 工 作, 但 從 撫 墾 署 對 部 落 實 況 的 生 動 記 載, 間 接 瞭 解 原 漢 之 間 的 族 群 互 動 狀 況 以 及 官 方 力 量 對 部 落 社 會 的 轉 變, 為 日 後 理 蕃 政 策 之 確 立 提 供 了 豐 富 的 資 訊 關 鍵 字 : 東 勢 土 牛 岸 裡 社 軍 工 匠 番 割 林 爽 文 之 亂 開 山 撫 番 撫 墾

從 番 界 政 策 看 臺 中 東 勢 的 拓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1761-1901) 林 聖 蓉 摘 要 本 文 從 清 代 番 界 政 策 的 演 變, 試 圖 釐 清 臺 中 東 勢 的 土 地 開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歷 程 清 廷 雖 於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在 石 岡 設 立 土 牛 界 碑, 但 岸 裡 社 僱 工 如 黃 懷 春 等 漢 佃 仍 能 以 代 番 納 餉 的 方 式, 啟 動 土 牛 界 外 的 私 墾 其 後 軍 工 匠 人 越 過 大 甲 溪, 來 到 鬱 鬱 蒼 蒼 的 東 勢 山 場 採 製 木 料, 開 闢 了 今 日 巧 聖 仙 師 廟 一 帶 的 傳 統 聚 落 匠 寮 由 於 軍 工 匠 人 具 有 合 法 身 份, 一 旦 與 護 衛 熟 番 發 生 爭 訟, 官 府 往 往 以 辦 料 為 重, 不 願 答 應 熟 番 將 軍 工 寮 移 往 他 處 或 是 限 定 入 山 時 間 防 範 假 冒 身 份 的 呈 請, 反 而 一 再 督 促 熟 番 加 以 護 衛, 造 成 原 漢 勢 力 的 消 長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番 割 劉 中 立 聯 絡 泰 雅 族 人 追 剿 林 黨, 立 下 了 汗 馬 功 勞, 成 為 東 勢 開 發 史 上 的 重 要 功 臣 其 後 他 又 與 泰 雅 族 人 合 作 開 鑿 水 圳, 解 決 東 勢 丘 陵 的 取 水 問 題, 因 而 建 立 民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平 關 係, 並 影 響 日 治 初 期 的 綏 撫 政 策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使 得 東 勢 地 區 大 多 由 界 外 轉 變 成 熟 番 保 留 區, 漢 佃 以 一 人 或 數 人 為 墾 首 的 方 式, 召 集 股 夥 向 番 業 主 贌 耕 田 園, 開 闢 了 散 在 大 甲 溪 沖 積 臺 地 上 的 防 禦 性 集 村 熟 番 在 土 地 典 賣 予 漢 佃 之 後, 他 遷 至 埔 里 盆 地, 直 至 今 日, 在 東 勢 留 下 了 以 低 廉 價 格 承 買 熟 番 土 地 的 傳 說 故 事 國 家 力 量 直 到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及 設 立 撫 墾 局 之 後, 才 推 進 到 番 界 以 東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撫 墾 機 構 雖 被 批 評 為 只 做 物 質 籠 絡 的 工 作, 事 實 上 貢 獻 不 小 從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報 告 中, 可 窺 出 撫 墾 署 對 部 落 實 況 的 深 入 瞭 解 以 及 所 建 立 之 和 約 關 係 的 作 用, 反 映 出 原 漢 之 間 的 族 群 互 動 狀 況 以 及 官 方 力 量 對 部 落 社 會 的 轉 變, 為 日 後 理 蕃 政 策 之 確 立 提 供 豐 富 的 資 訊 關 鍵 字 : 東 勢 土 牛 岸 裡 社 軍 工 匠 番 割 林 爽 文 之 亂 開 山 撫 番 撫 墾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the Ethnic Interactions in Tung-shih of Middle Taiwan as Viewed from the official Policy toward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1761-1901) Sheng-Jung Lin Abstract This thesis is intended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ethnic interactions in Tung-shih area of middle Taiwan through the evolutions of the Ch ing s policy toward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set up the T u-niu boundary epitaph at Shih-kang village in 1761, the Han Chinese tenants of the An-li tribe, such as Huai-tsum Huang, could still penetrate the boundary for land reclamations through paying tax on behalf of civilized aborigines. Later on, the patent lumber-millers (Timber-producers) of Naval Shipyards(chun-kung chiang), crossing the Ta-chia Valley, entered Tung-shih to mill lumber and thus created a traditional settlement, Chiang-liao, in the area of present Ch'iao-sheng-hsien-shih Temple. Once the disputes between the patent lumber-millers(timber-producers) and the aborigines occurred, the government, in consideration of safely acquiring lumber, would generally protect the former as they held legal status, and would not transfer the timber-making station from one place to the other, or limit the time of entering mountains, or prevent forferies, as requested by the aborigines. On the contrary, the civilized aborigines were urged to safeguard the patent lumber-millers(timber-producers)and thus resulted in their being dominated by the Han Chinese eventually. During the Lin Shuang-wen Revolt, Tshung-li Liu, an aboriginal intermediate (Fan-ke), contributed greatly by winning the cooperation of the Atayals for the pacification, and thus turned into an important pioneer in the development of Tung-shih. He then cooperated with the Atayals for building irrigation ditch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water supply, and consequently established a peaceful relation between the Han villages and the aboriginal tribes, which even affected the pacification policy of the Japanese period. The re-organization of land rights after the Lin Shuang-wen Revolt transformed most of the Tung-shih area from an un-civilized region into a civilized one. Therefore, the Han tenants, singles or groups, called up some partners to rent lands from the aboriginal land-holders and thus established a chain of defensive villages spreading in the area of Ta-chia Valley, from Shih-pi-keng in the north to Ta-mau-pu in the south. The civilized aborigines migrated to the Pu-li Basin of central Taiwan after selling or leasing their lands to the Chinese, leaving behind various stories about land purchases at low prices. The official power had not reached the aboriginal tribes in the east of the boundary until the beginning of the aboriginal pacification war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Pacification Offices.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Pacification Offices should not be under-valued, in spite of their being criticized as doing nothing but woo the aborigines materialistically. The reports of Tung-shih Pacification Office, containing the information about tribal realities and the mutual commitments between the Hans and the aborigines, reflected ethnic interactions and the impacts of official authority on the tribal society, and subsequently provided the later policy-makers with valuable information. Keyword:Tung-shih, T u-niu(boundary fort), An-li she(an-li tribe), chun kung chiang (Naval Shipyard workers), fan ke(aboriginal intermediate), Lin Shuang-wen Revolt, k'ai shan fu fan(aboriginal pacification wars), fu k'en(pacification)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001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001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001 二 研 究 方 法 009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012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017 一 行 政 區 沿 革 017 二 南 北 勢 部 族 的 名 稱 與 概 況 021 三 自 然 環 境 030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034 第 二 章 土 牛 界 外 私 墾 的 展 開 037 第 一 節 生 番 歸 化 與 代 番 納 餉 038 一 中 部 原 住 民 的 歸 化 038 二 代 番 納 餉 與 界 外 私 墾 043 第 二 節 軍 工 匠 制 度 與 東 勢 山 場 的 開 啟 046 一 臺 灣 戰 船 廠 的 興 衰 047 二 軍 工 匠 料 的 採 伐 057 三 岸 裡 地 域 護 衛 熟 番 與 軍 工 匠 人 之 衝 突 與 退 讓 064 四 自 然 環 境 的 改 變 與 私 換 貿 易 080

第 三 節 林 爽 文 之 亂 與 東 勢 地 權 的 清 釐 083 一 林 媽 事 件 的 發 生 與 偵 辦 084 二 番 割 在 林 爽 文 事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088 三 番 屯 制 與 東 勢 地 權 的 確 立 104 第 三 章 開 墾 家 族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形 成 117 第 一 節 匠 寮 庄 的 墾 闢 與 東 勢 角 義 民 118 一 匠 寮 庄 的 土 地 開 墾 : 以 邱 禮 千 家 族 為 例 119 二 戴 潮 春 之 亂 的 平 亂 過 程 : 以 羅 冠 英 廖 孟 鳳 家 族 為 例 126 第 二 節 劉 中 立 的 墾 耕 與 東 勢 水 圳 的 興 築 134 一 劉 中 立 家 族 的 定 居 135 二 下 新 庄 的 墾 耕 140 三 東 勢 水 圳 的 開 鑿 142 四 罩 蘭 庄 的 和 番 146 第 三 節 中 嵙 庄 與 石 角 庄 的 建 庄 與 墾 耕 151 一 中 嵙 的 建 庄 : 以 葉 文 興 家 族 為 例 151 二 石 角 的 墾 耕 : 以 蘇 賢 彩 家 族 為 例 159 第 四 節 養 贍 埔 地 的 土 地 胎 典 與 下 城 的 建 庄 170 一 熟 番 地 權 的 喪 失 與 遷 移 171 二 下 城 西 穎 堂 陳 林 姓 家 族 的 墾 耕 過 程 181 第 五 節 張 寧 壽 家 族 與 大 茅 埔 庄 的 墾 闢 187 一 張 寧 壽 家 族 的 來 臺 與 定 居 189 二 南 坑 口 與 新 社 臺 地 的 墾 耕 191

三 大 茅 埔 庄 的 墾 成 與 聚 落 特 色 203 四 地 方 信 仰 218 第 六 節 石 壁 坑 庄 的 拓 墾 與 庄 約 220 一 三 十 六 股 人 的 形 成 與 請 墾 221 二 詹 媽 恩 的 土 地 經 營 與 家 族 發 展 229 三 地 方 秩 序 的 維 持 : 庄 規 與 和 番 契 約 238 第 四 章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與 撫 墾 機 構 的 設 立 243 第 一 節 東 勢 角 的 樟 腦 業 244 一 製 腦 方 式 與 產 銷 244 二 製 腦 管 理 與 法 規 247 三 製 腦 任 許 人 與 私 造 問 題 250 第 二 節 開 山 撫 番 與 中 路 撫 墾 戰 爭 255 一 劉 璈 之 北 勢 部 落 之 戰 256 二 劉 銘 傳 之 開 山 撫 番 戰 役 260 第 三 節 撫 墾 機 構 的 設 置 與 施 政 271 一 撫 墾 局 與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272 二 撫 墾 署 長 的 施 政 284 三 交 換 貿 易 312 四 和 約 締 結 320 五 撫 墾 署 的 撤 廢 與 理 蕃 政 策 的 改 變 340 第 五 章 結 論 345

附 表 349 附 表 一 :1930 年 代 研 究 區 所 在 南 北 勢 部 落 概 況 349 附 表 二 :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中 岸 裡 社 番 與 軍 工 匠 人 ( 漢 人 ) 互 控 案 件 356 附 表 三 : 林 爽 文 之 亂 中 聯 絡 生 番 有 功 人 物 367 附 表 四 : 中 嵙 庄 及 石 角 庄 土 地 買 賣 契 約 372 附 表 五 : 雞 油 埔 養 贍 埔 地 番 業 主 向 漢 佃 胎 典 契 約 391 附 表 六 : 石 壁 坑 土 地 買 賣 契 約 397 附 表 七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臺 中 辨 務 署 檔 案 目 錄 404 參 考 文 獻 409

圖 次 圖 1-1-1 明 治 三 十 七 年 (1904) 東 勢 角 聚 落 分 布 圖 002 圖 1-1-2 獵 蕃 首 契 約 書 004 圖 1-1-3 劉 中 立 與 雪 花 梅 等 人 之 神 主 牌 004 圖 1-1-4 臺 灣 中 北 部 客 家 優 佔 區 005 圖 1-1-5 研 究 區 範 圍 007 圖 1-3-1 東 勢 地 區 行 政 區 域 圖 018 圖 1-3-2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岸 裡 社 番 把 守 圖 022 圖 1-3-3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1782) 辦 理 番 害 繪 製 民 人 遇 害 地 點 圖 023 圖 1-3-4 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024 圖 1-3-5 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025 圖 1-3-6 東 勢 地 區 地 形 圖 030 圖 1-3-7 1989 東 勢 雨 量 及 氣 溫 圖 032 圖 1-3-8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管 內 雨 量 與 氣 溫 圖 032 圖 1-3-9 北 勢 南 勢 部 落 氣 溫 圖 033 圖 2-2-1 清 代 軍 工 道 廠 與 府 城 街 廟 圖 052 圖 2-2-2 文 獻 中 之 軍 工 匠 首 之 採 料 及 料 館 所 在 地 圖 058 圖 2-2-3 東 勢 角 內 山 測 量 圖 066 圖 2-2-4 岸 裡 地 域 之 軍 工 料 場 與 主 要 採 製 山 場 067 圖 2-2-5 東 勢 角 匠 寮 配 置 圖 075 圖 2-3-1 月 眉 莊 林 媽 等 命 案 相 關 位 置 圖 085 圖 2-3-2 清 軍 追 剿 及 林 爽 文 界 外 行 進 路 線 圖 098 圖 2-3-3 東 勢 角 地 方 養 贍 埔 地 與 屯 番 配 置 圖 114 圖 3-1-1 邱 禮 千 家 族 系 譜 120

圖 3-1-2 羅 冠 英 家 族 系 譜 127 圖 3-1-3 廖 孟 鳳 家 族 系 譜 128 圖 3-1-4 東 勢 角 上 新 下 新 街 道 圖 129 圖 3-2-1 劉 中 立 家 族 系 譜 138 圖 3-2-2 東 勢 水 圳 路 線 圖 145 圖 3-2-3 劉 中 立 入 墾 與 協 助 平 亂 路 線 圖 149 圖 3-3-1 中 嵙 葉 文 興 家 族 系 譜 156 圖 3-3-2 中 嵙 石 角 主 要 道 路 與 地 方 信 仰 位 置 圖 158 圖 3-4-1 養 贍 埔 地 道 路 與 水 圳 圖 180 圖 3-4-2 西 穎 堂 陳 林 俊 亮 公 派 下 系 譜 184 圖 3-4-3 西 穎 堂 陳 林 吉 義 公 派 下 系 譜 185 圖 3-5-1 張 寧 壽 家 族 系 譜 190 圖 3-5-2 張 寧 壽 家 族 入 墾 路 線 圖 201 圖 3-5-3 大 茅 埔 聚 落 空 間 圖 209 圖 3-6-1 張 乃 濬 家 族 系 譜 226 圖 3-6-2 石 壁 坑 道 路 水 圳 圖 228 圖 3-6-3 詹 春 枝 家 族 系 譜 231 圖 4-2-1 中 路 開 山 撫 番 戰 役 地 點 及 路 線 圖 270 圖 4-3-1 光 緒 十 二 年 (1886) 撫 墾 局 及 分 局 位 置 圖 278 圖 4-3-2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至 三 十 二 年 (1899) 撫 墾 署 及 出 張 所 位 置 與 製 腦 地 域 圖 279 圖 4-3-3 眉 必 浩 社 吊 橋 與 部 落 位 置 300 圖 4-3-4 眉 必 浩 社 家 屋 與 人 頭 棚 300 圖 4-3-5 殖 產 課 長 柳 本 通 義 對 蕃 政 策 系 統 圖 341

表 次 表 1-3-1 東 勢 的 行 政 區 劃 分 017 表 1-3-2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026 表 1-3-3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028 表 1-3-4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之 河 階 面 031 表 2-2-1 乾 隆 元 年 (1736) 福 建 省 所 屬 軍 工 戰 船 廠 修 造 表 048 表 2-2-2 督 導 軍 工 匠 之 官 員 示 意 表 049 表 2-2-3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中 派 番 載 運 樟 料 的 情 形 060 表 2-2-4 淡 新 檔 案 中 樟 腦 走 私 案 件 062 表 2-3-2 保 留 區 田 園 類 別 及 東 勢 角 中 柯 石 角 柯 雞 油 埔 清 丈 甲 數 106 表 2-3-3 水 底 藔 東 勢 角 雞 油 埔 及 罩 蘭 埔 撥 給 屯 番 養 贍 埔 地 概 況 表 113 表 3-6-1 石 壁 坑 三 十 六 股 佃 人 墾 耕 甲 數 與 租 谷 222 表 4-1-1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十 一 月 私 製 樟 腦 者 及 受 命 去 除 之 腦 灶 數 251 表 4-1-2 明 治 三 十 二 年 (1899) 東 勢 角 製 腦 許 可 表 ( 專 賣 制 施 行 前 ) 252 表 4-3-1 撫 墾 局 與 撫 墾 署 所 在 位 置 276 表 4-3-2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與 撫 墾 署 的 人 員 282 表 4-3-3 明 治 三 十 至 三 十 三 年 (1897~1900) 各 社 來 署 百 分 比 285 表 4-3-4 款 待 各 物 品 單 價 比 例 及 每 人 每 月 款 待 金 額 286 表 4-3-5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蘆 翁 社 原 住 民 患 病 情 況 302 表 4-3-6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盡 尾 社 原 住 民 患 病 情 況 303 表 4-3-7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境 內 交 換 場 所 與 物 價 313 表 4-3-8 蕃 產 物 交 換 價 格 表 317 表 4-3-9 東 勢 角 地 方 的 和 番 費 320 表 4-3-10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內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和 約 訂 立 情 形 336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富 田 芳 郎 為 臺 灣 聚 落 研 究 的 先 驅, 他 運 用 集 村 與 散 村 的 概 念 來 解 釋 臺 灣 的 聚 落 型 態, 提 出 了 臺 灣 村 落 型 態 乃 以 濁 水 溪 為 界, 以 北 多 散 村 以 南 多 集 村, 中 間 有 過 度 型, 中 北 部 沿 山 為 防 禦 性 集 村, 北 部 原 住 民 因 燒 墾 多 呈 散 居 南 部 原 住 民 則 多 集 居 的 理 論, 針 對 集 村 與 散 村 的 形 成, 則 提 出 生 活 用 水 原 始 景 象 先 住 民 與 移 民 型 態 的 關 係 開 墾 組 織 的 解 釋 1 有 別 於 北 部 常 見 的 散 村 型 態, 富 田 以 臺 北 安 坑 及 臺 中 東 勢 為 例, 說 明 臺 灣 中 北 部 沿 山 聚 落 因 分 類 械 鬥 土 匪 蜂 起 蕃 害 2 3 嚴 重, 基 於 自 衛 的 必 要, 產 生 了 類 似 南 部 的 集 村 型 態 臺 中 縣 石 岡 鄉 土 牛 以 東 的 東 勢 地 區 因 為 有 很 激 烈 的 漢 番 生 存 競 爭, 使 得 漢 人 的 開 墾 幾 度 受 挫 而 中 止, 而 後 在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由 墾 首 向 蕃 社 承 墾 未 墾 地, 開 始 招 募 漢 人 開 墾, 並 以 隘 路 隘 門 刺 竹 護 城 河 等 防 禦 措 施 來 強 化 聚 落 功 能 4 就 富 田 對 東 勢 聚 落 型 態 的 觀 察, 自 北 邊 的 珍 重 山 地 直 到 東 勢 丘 陵 的 大 甲 溪 中 1 關 於 富 田 芳 郎 的 研 究 歷 程 與 解 釋 架 構, 施 添 福 做 出 整 理 並 提 出 修 正 參 見 施 添 福,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的 聚 落 發 展 和 形 態, 收 入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的 地 域 社 會 - 竹 塹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理 研 究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局,2001),172-175 2 本 研 究 在 行 文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採 用 當 時 官 方 或 漢 人 所 用 的 生 番 番 人 番 害 撫 番 等 字 眼, 係 為 盡 量 保 持 史 料 原 貌 與 當 時 的 歷 史 情 境, 在 清 代 以 番 日 治 時 代 以 蕃 表 示, 並 非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污 衊 或 歧 視, 在 此 特 為 聲 明 3 現 今 位 於 臺 中 縣 石 岡 鄉 土 牛 國 小 的 奉 憲 勘 定 民 番 地 界 碑 全 文 為 : 勘 定 樸 仔 籬 處 南 北 計 長 二 百 八 十 五 尺, 共 堆 土 牛 一 十 九 個, 每 土 牛 長 二 丈, 底 闊 一 丈, 高 八 尺, 頂 寬 六 尺, 每 溝 長 一 十 五 丈, 闊 一 丈 二 尺, 深 六 尺, 永 禁 民 人 逾 越 私 墾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正 月 日 彰 化 知 縣 張 ( 世 珍 ) 立 土 牛 老 輩 劉 阿 文 說 土 牛 溝 的 興 建 是 因 為 漢 人 被 生 番 打 死, 在 彰 化 知 縣 的 調 停 後 所 建 立 的 碉 堡, 除 了 防 止 生 番 入 侵 之 外, 更 可 躲 在 溝 中 躲 避 子 彈 並 加 以 還 擊 不 過 土 牛 界 碑 實 際 上 與 乾 隆 二 十 五 年 (1760) 閩 浙 總 督 楊 廷 璋 奏 准 清 釐 臺 屬 邊 界, 酌 訂 章 程 有 關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春 福 建 分 巡 臺 灣 道 楊 景 素 以 經 理 ( 臺 灣 ) 數 載, 惟 北 路 番 界 尚 未 釐 定, 深 以 為 慮 即 日 馳 赴 彰 化 淡 水, 親 率 廳 縣 督 理 工 所 匝 月, 而 深 溝 高 壘, 疆 界 井 然 而 此 次 清 釐 的 原 因 仍 是 因 為 年 來 侵 墾 漸 近 內 地, 生 番 逸 出 為 害 參 見 吳 國 城, 山 城 週 刊 (1978.11.21), 第 四 版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清 高 宗 實 錄 選 輯 ( 臺 文 叢 186,1964), 頁 126-127; 余 文 儀,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 臺 文 叢 121,1962), 頁 813; 陳 炎 正, 東 勢 鎮 志,( 臺 中 : 東 勢 鎮 公 所,1995), 頁 39 4 關 於 富 田 芳 郎 集 村 聚 落 的 討 論 參 見 北 部 臺 灣 に 於 ける 自 衛 的 農 村 聚 落 の 一 例 ( 上 ), 地 理 學 3(4)( 東 京 : 古 今 書 院,1935.4), 頁 46-52; 北 部 臺 灣 に 於 ける 自 衛 的 農 村 聚 落 の 一 例 ( 下 ), 地 理 學 3(5)(1935.5), 頁 71-76; 北 部 臺 灣 に 於 ける 村 落 居 住 型 形 成 要 因 に 就 いて( 三 ), 地 理 學 4(6)(1936), 頁 52-63 1

第一節 問題與方法 游右岸河階地座落著大小集村 石壁坑 上下埤頭山 石圍牆 校栗埔 下辛 東勢角 上辛 中嵙 石角 上城 下城 大茅埔等 圖 1-1-1 到底境內的集村 聚落是受到什麼樣的自然環境與人文活動所形塑的 以及具有什麼樣的聚落型態 與防禦工事 而各村廟的信仰又具有什麼樣的傳說及其普同性呢 圖 1-1-1 1904 年東勢聚落分布圖 底圖 臺灣堡圖 林聖蓉繪製 2

第 一 章 緒 論 在 族 群 關 係 方 面, 雖 有 如 富 田 指 出 的 漢 蕃 衝 突 ( 圖 1-1-2), 5 但 對 位 處 沿 山 地 帶 的 漢 蕃 交 替 聚 落, 與 原 住 民 訂 立 和 約 及 交 換 貿 易 成 為 漢 人 安 身 立 命 及 原 住 民 日 常 生 活 所 必 須 仰 賴 的 相 處 模 式 現 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下 新 里 的 劉 家 廳 堂, 在 歷 代 祖 考 的 神 主 牌 旁 一 直 供 奉 著 潘 承 賜 丟 滑 士 功 勞 婆 雪 花 梅 的 牌 位 ( 圖 1-1-3), 6 其 中 潘 承 賜 為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派 撥 至 東 勢 角 的 屯 番, 將 四 甲 零 的 屯 田 交 何 福 興 招 佃 開 墾 嘉 慶 二 十 一 年 (1816) 彰 化 知 縣 吳 性 誠 再 次 勘 丈 時, 因 不 知 田 隱 匿 何 處, 將 劉 中 立 墾 耕 丟 滑 士 的 田 當 成 潘 承 賜 的 屯 田, 要 求 劉 中 立 改 納 屯 租 7 丟 滑 士 為 屋 鏊 社 番 婦, 其 子 華 篤 繼 任 為 屋 鏊 社 土 目, 8 一 同 與 劉 中 立 僱 守 陴 圳 的 古 一 士 等 化 番, 曾 與 劉 中 立 隨 軍 征 剿 林 爽 文 的 餘 黨, 9 並 在 亂 平 後 隨 劉 中 立 進 京 面 聖, 受 賜 六 品 頂 帶 雪 花 梅 為 與 劉 中 立 共 同 剿 殺 林 爽 文 黨 羽 的 沙 里 興 化 番, 10 時 至 今 日 一 直 由 劉 中 立 的 後 人 與 劉 中 立 的 神 牌 一 起 供 奉 在 家 中 該 牌 位 除 了 見 證 東 勢 地 方 的 開 發 之 外, 更 點 出 了 在 土 牛 界 外 開 墾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中 介 人 物 番 割 或 通 事 5 參 見 溫 振 華, 獵 番 首 契 約 書 臺 灣 風 物 40(4),(1990.12)Ⅲ~Ⅵ; 鄧 木 柳 日 據 時 代 殺 人 執 照 曝 光 中 國 時 報 5,1998.2.17 該 剪 報 由 張 圭 熒 老 師 提 供 6 目 前 由 劉 中 立 的 後 代 劉 康 勳 先 生 一 家 所 供 奉 筆 者 透 過 山 城 週 刊 的 報 導 而 發 現, 並 受 到 劉 康 勳 一 家 親 切 的 照 顧,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7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0440-0001-037 046~047 8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0440-0001-037 9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0440-0001-046 10 雪 花 梅 於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林 爽 文 之 亂 平 定 後 隨 同 進 京, 五 十 五 年 (1790) 再 度 進 京 叩 祝 萬 壽, 嘉 慶 十 年 (1805) 過 世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0440-0001-025 043 044 3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圖 1-1-2 獵 蕃 首 契 約 書 ( 資 料 來 源 : 溫 振 華, 獵 番 首 契 約 書 臺 灣 風 物 40(4),(1990.12)Ⅲ~Ⅵ ) 圖 1-1-3 劉 中 立 與 雪 花 梅 等 人 之 神 主 牌 ( 拍 攝 地 點 : 劉 家 廳 堂, 林 聖 蓉 拍 攝 ) 根 據 昭 和 三 年 (1928) 的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11 客 籍 人 士 主 要 分 布 於 中 北 部 的 淺 山 丘 陵 地 區 ( 圖 1-1-4) 其 中 臺 灣 中 部 之 卓 蘭 東 勢 新 社 以 潮 州 府 人 的 百 分 比 較 為 顯 著, 根 據 田 野 訪 查 則 以 大 埔 話 為 主 要 方 言 那 麼 以 潮 州 人 為 12 主 要 的 移 墾 族 群 是 以 什 麼 樣 的 方 式 進 入 中 部 的 山 區 呢? 樸 仔 籬 社 番 在 什 麼 樣 的 時 空 背 景 下 他 遷? 泰 雅 族 人 面 對 清 末 到 日 治 時 期 國 家 力 量 的 逐 漸 滲 入, 產 生 了 什 麼 樣 經 濟 型 態 及 族 群 關 係 的 改 變? 11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1928) 關 於 客 籍 移 民 原 鄉 的 地 理 環 境 與 生 活 方 式, 參 見 施 添 福 清 代 在 臺 漢 人 的 祖 籍 分 布 和 原 鄉 生 活 方 式 (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99), 頁 156-158 但 是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祖 籍 調 查 中, 只 有 福 建 省 廣 東 省 以 及 其 下 各 州 筆 者 界 定 客 家 優 佔 區 以 廣 東 省 為 主 要 依 據,65% 以 上 則 歸 為 客 家 優 佔 區, 各 州 優 佔 街 庄 則 以 相 對 多 數 決 定 12 屬 岸 裡 五 社 之 一, 分 布 於 社 藔 角 社 山 頂 社 水 底 藔 社 以 及 在 東 勢 的 大 馬 璘 社 阿 都 罕 社 拍 打 竿 社 4

第 一 章 緒 論 圖 1-1-4 臺 灣 中 北 部 客 家 優 佔 區 ( 改 繪 自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一 書 之 附 圖, 林 聖 蓉 繪 製 ) 番 界 為 清 代 族 群 治 理 的 前 緣, 番 界 以 東 的 原 住 民 在 開 山 撫 番 以 前 被 視 為 化 為 之 民, 清 廷 除 了 以 馘 首 的 形 象 來 嚇 阻 越 界 侵 墾 的 漢 人 外, 似 乎 未 有 很 積 極 的 治 理 13 位 處 岸 裡 社 界 外 的 東 勢 地 區 原 先 為 泰 雅 族 的 活 動 空 間, 因 協 助 平 亂 而 成 為 歸 化 生 13 岸 裡 社 因 康 熙 三 十 八 年 (1699) 助 清 廷 平 定 通 霄 社 反 亂 而 登 上 歷 史 舞 臺 其 後 直 至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790) 不 斷 擴 張 勢 力 範 圍 進 入 嘉 慶 朝 後, 相 較 於 漢 人 的 社 會 的 持 續 擴 張, 社 番 因 謀 生 日 蹙 而 開 始 輾 轉 遷 徙 岸 裡 地 域 的 範 圍 大 致 相 當 於 今 日 臺 中 市 西 屯 北 屯 ; 臺 中 縣 大 雅 神 岡 潭 子 豐 原 石 岡 新 社 東 勢 后 里 ; 以 及 苗 栗 縣 三 義 銅 鑼 和 卓 蘭 等 參 見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岸 裡 地 域 的 族 群 轉 換, 收 入 潘 英 海 詹 素 娟 主 編, 平 埔 族 研 究 論 文 集 (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1995.6), 頁 301-332 5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番, 影 響 著 需 要 代 歸 化 生 番 納 餉 的 岸 裡 社 番 以 及 渴 求 新 天 地 的 漢 人 東 勢 地 區 的 14 原 住 民 自 雍 正 二 年 (1724) 的 歸 化 之 後 即 與 國 家 有 所 接 觸, 乾 隆 中 葉 的 軍 工 匠 與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番 屯 制, 顯 現 了 番 界 政 策 在 地 方 執 行 層 面 的 落 差 經 由 林 媽 事 件 對 於 生 番 的 誘 殺 以 及 劉 中 立 在 林 爽 文 事 件 的 帶 番 征 剿, 突 顯 出 國 家 與 原 住 民 透 過 番 割 產 生 了 衝 突 與 合 作 結 盟 的 關 係, 然 而 一 直 要 到 開 山 撫 番 國 家 才 得 以 進 入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場 域 本 文 的 研 究 範 圍 以 東 勢 鎮 為 主, 擴 及 分 布 於 豐 原 市 朴 子 里 臺 中 縣 石 岡 鄉 及 新 社 鄉 的 樸 仔 籬 社 以 及 和 平 鄉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的 泰 雅 族 現 今 的 東 勢 鎮 位 於 大 安 溪 與 大 甲 溪 之 間, 於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隸 屬 臺 灣 府 諸 羅 縣, 雍 正 元 年 (1723) 以 大 甲 溪 為 界 分 設 彰 化 縣 及 淡 水 廳, 至 乾 隆 中 葉 隸 屬 捒 東 上 堡, 光 緒 十 五 年 (1889) 以 大 甲 溪 為 界 分 為 苗 栗 縣 及 臺 灣 縣 東 勢 鎮 位 於 大 甲 溪 以 北, 為 行 政 管 轄 的 模 糊 交 界 地 帶, 僅 有 石 壁 坑 屬 淡 水 廳, 其 餘 街 庄 應 歸 彰 化 縣 管 轄 研 究 涵 蓋 時 間 為 土 牛 界 碑 所 設 立 之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至 承 繼 撫 墾 署 之 辨 務 署 撤 廢 的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為 止 15 日 治 初 期 的 撫 墾 署 基 本 上 延 續 清 末 撫 墾 局 的 施 政, 採 取 綏 撫 政 策, 日 後 著 手 討 伐 南 北 勢 部 落 及 進 行 五 年 理 蕃 計 畫 集 團 移 住 等 原 住 民 政 策, 由 於 已 與 清 代 的 地 方 秩 序 大 為 不 同, 所 以 並 沒 有 延 續 討 論 辨 務 署 撤 廢 之 後 的 理 蕃 政 策 14 雖 早 在 雍 正 二 年 (1724) 二 月 十 五 日 由 淡 水 營 守 備 林 天 成 帶 領 獅 頭 獅 仔 等 社 歸 化, 然 而 岸 裡 社 總 通 事 潘 敦 仔 向 貓 霧 捒 巡 檢 汪 國 順 稟 報 屋 鏊 等 社 所 兌 換 物 品 的 日 期 數 量 及 承 接 地 點 為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1766) 岸 裡 大 社 文 書,T952-56 15 辨 務 署 為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臺 灣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為 期 命 令 之 統 一, 行 政 制 度 之 簡 化 及 運 用 敏 活 起 見, 乃 將 警 察 署 與 撫 墾 署 合 併 於 辨 務 署 五 月 三 日, 總 督 乃 木 希 典 以 飭 令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號, 調 整 行 政 區 域, 將 原 有 三 縣 一 廳 改 為 六 縣 三 廳, 並 在 縣 廳 下 設 辨 務 署 六 月 十 八 日, 在 臺 北 臺 中 臺 南 三 縣 及 宜 蘭 廳 設 辨 務 署, 六 月 二 十 日 起 將 原 撫 墾 署 關 於 蕃 人 蕃 地 事 務 改 由 辨 務 署 第 三 課 接 辦 撫 墾 署 主 管 之 樟 腦 製 造 事 業 於 翌 年 (1899) 六 月 改 由 新 設 的 樟 腦 局 主 管 王 世 慶, 日 據 初 期 臺 灣 撫 墾 署 始 末 清 代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 臺 北 : 聯 經,1994), 頁 484 487 6

第一章 緒論 圖 1-1-5 研究區範圍 參考資料 臺灣堡圖 1904 蕃地地形圖 1930 臺灣 1/25000 經建版地形圖 1986 林聖蓉繪製 7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根 據 上 述 東 勢 地 區 防 禦 性 集 村 的 形 成 及 人 群 組 成,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 ( 一 ) 瞭 解 東 勢 地 區 從 界 外 私 墾 到 合 法 進 墾 的 轉 變 歷 程 ; ( 二 ) 究 明 各 街 庄 的 土 地 開 墾 組 織 與 聚 落 型 態 ; ( 三 ) 分 析 各 族 群 在 時 空 脈 絡 下 的 合 作 與 衝 突 ; ( 四 ) 釐 清 民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約 與 交 換 貿 易 關 係 ; ( 五 ) 從 國 家 政 策 的 轉 變 與 地 方 勢 力 的 收 編, 探 討 清 代 到 日 治 初 期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轉 變 8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的 研 究 方 法 分 為 文 獻 蒐 集 與 田 野 調 查 文 獻 方 面 以 日 治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調 查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清 代 契 約 山 城 週 刊 與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為 主 田 野 調 查 要 感 謝 山 城 週 刊 吳 國 城 總 編 的 熱 心 協 助, 讓 筆 者 在 田 野 調 查 期 間 找 到 羅 應 衍 廖 元 俊 楊 德 賡 詹 春 枝 張 上 貞 葉 文 興 等 開 墾 家 族, 並 複 印 族 譜 也 要 謝 謝 張 圭 熒 老 師 在 不 計 代 價 的 帶 領 筆 者 走 訪 大 茅 埔 重 要 地 點 及 分 享 地 方 傳 說 故 事 1. 日 治 時 期 原 住 民 相 關 史 料 與 調 查 ( 參 見 附 表 一 ) 主 要 參 考 史 料 及 書 籍 為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五 ) 蕃 人 所 要 地 調 查 書 ( 新 竹 州 臺 中 州 )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硏 究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泰 雅 族 專 輯 及 臺 中 廳 理 蕃 史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中 的 撫 墾 署 相 關 史 料, 記 載 管 轄 範 圍 內 各 部 落 的 正 副 酋 長 姓 名 及 各 社 人 口 與 距 離 撫 墾 署 的 距 離, 與 部 落 視 察, 可 推 知 清 末 日 治 初 期 的 部 落 概 況, 其 餘 史 料 與 書 籍 則 為 日 治 中 後 期 經 歷 討 伐 及 移 住 後 的 部 落 調 查, 可 對 照 現 今 的 部 落 情 況, 比 較 出 部 落 的 遷 移 及 合 併 2.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 參 見 附 表 二 ) 岸 裡 社 曾 經 是 清 代 中 部 最 為 活 躍 的 留 有 最 多 古 文 書 的 民 族, 有 關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的 收 藏 與 利 用 主 要 內 容 與 史 料 價 值, 參 見 黃 富 三, 簡 介 岸 裡 社 文 書 之 史 料 價 值 - 以 臺 大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為 中 心 16 目 前 主 要 的 研 究 成 果 主 要 為 地 方 開 發 史 17 18 潘 姓 家 族 與 針 對 訴 訟 案 的 分 析 19 關 於 軍 工 匠 制 度 所 引 起 的 護 衛 衝 突, 16 黃 富 三, 簡 介 岸 裡 社 文 書 之 史 料 價 值 - 以 臺 大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為 中 心, 臺 灣 史 料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1994), 頁 343-355 臺 灣 大 學 及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的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已 經 整 合 至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oldbook/ 17 張 耀 焜, 岸 裡 大 社 と 臺 中 平 野 の 開 拓 (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理 農 學 部 卒 業 論 文,1939), 中 譯 見 苗 栗 縣 臺 中 縣 彰 化 縣 文 獻 印, 臺 灣 省 苗 中 彰 三 縣 文 獻 ( 臺 北 市 : 成 文,1983), 頁 5-28; 陳 炎 正, 臺 中 縣 岸 裡 社 開 發 史 ( 豐 原 市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6) 9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主 要 運 用 分 類 號 952 的 貓 霧 捒 司 票 簿 及 955 的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五 月 立 縣 主 案 簿 3. 清 代 契 字 與 民 間 史 料 ( 參 見 附 表 四 五 六 ) 主 要 收 集 來 自 故 宮 博 物 院 所 藏 劉 金 億 女 士 捐 贈 臺 灣 地 契 文 書 檔 案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室 國 家 圖 書 館 所 藏 臺 灣 古 書 契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所 藏 的 臺 灣 古 書 契 另 外, 除 了 找 尋 清 代 臺 灣 大 租 調 查 書 的 史 料 之 外, 也 從 田 野 當 中 翻 拍 及 採 集, 包 括 劉 中 立 家 族 族 譜 與 史 料 邱 禮 千 家 族 古 文 書 張 寧 壽 家 族 古 文 書 臺 中 新 社 地 區 羅 冠 英 家 族 文 書 以 及 陳 銘 儀 先 生 所 藏 部 分 古 文 書 特 別 是 劉 中 立 家 族 族 譜 與 史 料, 清 楚 的 說 明 了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的 征 剿 過 程 及 番 屯 制 過 後 的 開 墾 及 和 番 另 外 劉 金 億 女 士 捐 贈 臺 灣 地 契 文 書 檔 案 為 詹 媽 恩 家 族 的 史 料, 替 原 先 缺 乏 開 墾 契 約 的 石 壁 坑 庄 寫 下 更 為 完 整 的 記 載 4. 地 方 社 區 報 山 城 週 刊 為 1979 年 7 月 15 日 由 社 長 吳 鎮 坤 總 編 輯 為 吳 國 城 創 刊 的 社 區 報, 自 1993 年 改 成 雙 週 刊, 總 共 四 開 四 頁 第 一 版 為 縣 政 要 聞, 第 二 版 為 文 教 藝 文 活 動, 第 三 版 主 要 為 農 業 資 訊, 第 四 版 主 要 為 鄉 土 文 物 報 導 與 發 行 的 範 圍 主 要 遍 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新 社 鄉 石 岡 鄉 和 平 鄉 及 苗 栗 縣 卓 蘭 鎮 等 地 區 由 於 貼 近 地 方 的 聲 音 與 需 求, 於 2005 年 11 月 22 日 榮 獲 卓 越 新 聞 獎 之 最 佳 社 會 公 器 獎 20 山 城 週 刊 對 各 地 主 要 家 族 的 介 紹 廟 宇 和 古 蹟 碑 文 的 刊 載 民 間 文 書 的 18 陳 秋 坤, 清 代 臺 灣 土 著 地 權 : 官 僚, 漢 佃 與 岸 裡 社 人 的 土 地 變 遷 1700-1895 ( 臺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1994) 19 陳 中 禹, 從 清 乾 隆 朝 岸 裡 社 訟 案 看 番 漢 糾 紛 的 型 態 (1758~1792)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9) 20 關 於 山 城 週 刊 的 報 導, 請 參 見 http://www.feja.org.tw/page_show.asp?page_id=199 財 團 法 人 卓 越 新 聞 獎 基 金 會 山 城 週 刊 為 地 方 人 以 樸 實 的 文 字 書 寫 地 方 的 歷 史 故 事, 帶 有 濃 厚 的 鄉 土 情 感 與 關 懷 10

第 一 章 緒 論 21 引 用 及 解 讀 地 方 傳 說 與 學 者 專 家 的 研 究 等 有 非 常 詳 實 的 報 導, 不 只 可 以 瞭 解 東 勢 人 如 何 書 寫 地 方, 東 勢 人 所 關 注 的 歷 史 是 哪 些, 22 更 提 供 許 多 地 方 研 究 的 材 料 及 田 野 訪 查 的 資 訊, 是 山 城 地 區 非 常 重 要 的 資 料 5.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 參 見 附 表 七 ) 以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及 辨 務 署 的 月 報 及 特 報 為 主, 瞭 解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經 過 與 施 政, 釐 清 漢 庄 與 原 住 民 的 和 約 關 係, 以 掌 握 清 代 少 有 記 載 的 原 住 民 社 會 實 況 與 族 群 關 係 21 該 週 刊 在 地 方 開 發 史 有 溫 振 華 的 連 載 主 要 伙 房 的 報 導 引 用 許 雪 姬 計 畫 主 持 賴 志 彰 總 編 輯, 臺 中 縣 建 築 發 展 民 宅 篇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3) 水 圳 的 開 鑿 引 用 洪 麗 完 清 代 臺 中 開 發 之 研 究 ( 一 六 八 三 ~ 一 八 七 四 ) (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4) 平 埔 族 的 遷 移 則 引 用 邱 正 略 清 代 臺 灣 中 部 平 埔 族 遷 移 埔 里 拓 墾 之 研 究 (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1) 的 研 究, 另 有 陳 炎 正 張 秋 貴 張 圭 熒 撰 寫 專 欄, 詳 見 附 錄 22 山 城 週 刊 以 漢 人 社 會 的 報 導 為 主, 除 了 信 仰 的 靈 驗 故 事 之 外, 主 要 側 重 家 族 與 人 物 對 地 方 的 建 設 和 貢 獻, 有 義 渡 會 及 造 橋 鋪 路 等 的 慈 善 事 業 協 助 平 定 同 治 年 間 戴 潮 春 之 亂 與 抗 日 的 忠 義 精 神 對 平 埔 族 的 報 導 主 要 為 習 俗 與 遷 徙 泰 雅 族 除 了 傳 統 習 俗 之 外, 就 是 善 於 擊 退 來 襲 的 日 本 人 山 城 週 刊 由 於 地 方 取 材 的 限 制, 尚 未 關 注 軍 工 匠 與 匠 寮 的 由 來 漢 人 的 界 外 私 墾 與 平 埔 族 之 間 的 紛 爭, 也 尚 未 說 明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地 權 的 形 成 或 是 熟 番 地 權 的 流 失 及 轉 移 以 及 漢 人 跟 泰 雅 族 透 過 什 麼 機 制 取 得 地 方 秩 序 的 平 衡 11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本 文 的 研 究 回 顧 分 為 軍 工 匠 土 地 開 發 史 及 原 住 民 政 策 史 三 部 分 軍 工 匠 研 究 方 面, 程 士 毅 的 北 路 理 番 分 府 的 成 立 與 岸 裡 社 的 衰 微 (1766~1786) 1 及 軍 工 匠 人 與 臺 灣 中 部 的 開 發 問 題, 2 從 岸 裡 社 文 書 中 分 析 生 番 歸 化 及 軍 工 匠 人 為 界 外 私 墾 的 兩 大 原 因, 剖 析 官 方 岸 裡 社 軍 工 匠 及 生 番 的 角 色 與 消 長, 並 概 述 東 勢 新 社 及 石 岡 一 帶 的 開 墾 陳 國 棟 的 軍 工 匠 首 與 清 領 時 期 臺 灣 的 伐 木 問 題 1683-1875, 3 說 明 軍 工 匠 對 於 林 中 副 產 品 所 獨 有 的 特 權, 由 古 文 書 及 地 名 考 證 軍 工 匠 伐 木 的 地 點, 並 從 伐 木 的 樹 種 及 規 模 推 測 軍 工 匠 並 未 進 入 較 高 海 拔 的 地 區 李 其 霖 的 清 代 臺 灣 之 軍 工 戰 船 廠 與 軍 工 匠, 4 以 臺 灣 軍 工 戰 船 廠 與 軍 工 匠 的 設 置 為 兩 大 討 論 主 軸, 從 軍 工 戰 船 廠 的 考 證 及 研 究 更 可 以 突 顯 軍 工 匠 對 於 戰 船 修 造 的 角 色 關 於 軍 工 匠 已 經 有 多 角 度 及 全 面 性 的 討 論, 但 對 於 護 衛 熟 番 與 軍 工 匠 人 的 訴 訟 欠 缺 完 整 的 討 論, 本 文 將 軍 工 匠 視 為 漢 人 私 墾 的 前 緣, 從 熟 番 與 匠 人 之 間 的 職 責 與 利 益 揭 開 東 勢 開 墾 的 序 幕 溫 振 華 為 東 勢 地 區 開 發 史 的 主 要 研 究 者 溫 振 華 的 ( 清 代 大 甲 溪 流 域 ) 漢 人 社 會 的 建 立, 5 討 論 東 勢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墾 聚 落 型 態 與 地 方 信 仰 清 代 東 勢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墾, 6 從 各 庄 所 採 集 的 古 文 書, 說 明 土 地 開 墾 的 方 式 書 後 針 對 祭 祀 公 業 調 查 書 神 明 會 資 料 所 做 的 介 紹, 以 及 清 代 東 勢 角 仙 師 廟 的 建 立 及 其 發 展 一 文 都 是 東 勢 宗 族 及 信 仰 很 重 要 的 研 究 成 果 梅 國 慶 的 從 安 全 與 防 禦 的 觀 點 看 清 代 東 勢 角 地 方 傳 統 聚 落 之 發 展, 7 以 地 圖 標 示 東 勢 各 集 村 的 開 墾 年 代 防 禦 系 統 與 1 程 士 毅, 北 路 理 番 分 府 的 成 立 與 岸 裡 社 的 衰 微 (1766~1786) ( 新 竹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4) 2 程 士 毅, 軍 工 匠 人 與 臺 灣 中 部 的 開 發 問 題, 臺 灣 風 物 44(3)( 臺 北 市 : 臺 灣 風 物 雜 誌, 1994.9.30), 頁 13-49 3 陳 國 棟, 軍 工 匠 首 與 清 領 時 期 臺 灣 的 伐 木 問 題 1683-1875,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7(1), 臺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所,1995.3), 頁 123-157 4 李 其 霖, 清 代 臺 灣 之 軍 工 戰 船 廠 與 軍 工 匠 ( 臺 北 :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2) 5 洪 慶 峰 總 編, 臺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第 四 章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9), 頁 115-163 6 溫 振 華, 清 代 東 勢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墾 ( 臺 北 : 日 知 堂,1992) 7 梅 國 慶, 從 安 全 與 防 禦 的 觀 點 看 清 代 東 勢 角 地 方 傳 統 聚 落 之 發 展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4) 12

第 一 章 緒 論 神 明 信 仰, 重 建 了 早 期 的 聚 落 空 間 與 發 展 池 永 歆 的 空 間 地 方 與 鄉 土 : 大 茅 埔 地 方 的 構 成 及 其 聚 落 的 空 間 性, 8 在 溫 振 華 大 茅 埔 開 發 史 9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大 茅 埔 的 開 墾 歷 程 聚 落 空 間 與 信 仰 空 間, 呈 現 空 間 性 與 鄉 土 特 色 隨 著 新 的 古 文 書 發 掘, 特 別 是 關 於 石 壁 坑 及 劉 中 立, 應 可 在 開 發 史 的 研 究 上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卓 蘭 雖 與 東 勢 有 大 安 溪 相 隔, 但 在 聚 落 型 態 與 族 群 關 係 上 有 密 切 的 相 似 及 關 連 楊 宗 穆 的 卓 蘭 地 方 的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1790~1945), 以 聚 落 發 展 為 軸 心, 清 楚 的 說 明 清 領 前 期 的 土 地 拓 墾 清 領 後 期 的 山 地 開 發 與 日 治 時 期 的 山 地 經 營 10 對 於 各 聚 落 發 展 的 討 論 著 重 在 拓 墾 與 建 庄, 應 可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聚 落 空 間 施 添 福 的 清 代 臺 灣 北 部 內 山 地 域 社 會 ( 一 ) 以 罩 蘭 埔 為 例, 探 討 國 家 及 環 境 作 用 下 的 血 緣 及 地 緣 的 消 長, 透 過 屯 制 與 拓 墾 制 的 演 變 以 及 村 落 姓 氏 的 組 成, 將 地 域 社 會 的 建 立 放 在 以 詹 家 為 主 的 血 緣 與 方 言 群 在 地 化 討 論 11 有 關 東 勢 的 研 究 主 要 著 重 在 漢 人 入 墾 時 期 的 土 地 開 發 史 以 及 聚 落 空 間 但 對 於 沿 山 地 區 而 言, 土 地 開 發 歷 程 一 直 向 內 山 推 進, 特 別 在 開 港 過 後, 因 為 樟 腦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而 成 為 重 要 的 集 散 中 心, 政 府 也 為 了 茶 樟 腦 等 山 林 利 源 而 有 開 山 撫 番 之 舉 12 楊 慶 平 的 清 末 臺 灣 的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1885~1895), 13 運 用 劉 壯 肅 公 奏 議 卷 四 撫 番 略 以 及 光 緒 朝 月 摺 檔 完 整 的 還 原 各 路 戰 爭 歷 程 在 中 路 戰 爭 的 部 落 位 置 有 需 要 修 正 外, 對 於 開 山 撫 番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地 方 仕 紳 以 及 政 策 的 運 作 則 在 黃 富 三 的 從 劉 銘 傳 開 山 撫 番 看 清 廷 地 方 官 士 紳 的 互 動, 14 一 文 8 池 永 歆, 空 間 地 方 與 鄉 土 : 大 茅 埔 地 方 的 構 成 及 其 聚 落 的 空 間 性,(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研 究 研 所 博 士 論 文,2000) 刊 載 於 臺 中 縣 客 家 族 群 專 輯 中 縣 文 獻 8,( 豐 原 市 : 臺 中 縣 政 府, 2001.4), 頁 5-175 9 溫 振 華, 大 茅 埔 開 發 史 ( 豐 原 市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9) 10 楊 宗 穆, 卓 蘭 地 方 的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1790~1945)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1) 11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北 部 內 山 地 域 社 會 ( 一 ) 以 罩 蘭 埔 為 例 臺 灣 文 獻 55(4), 頁 143-209 12 林 滿 紅, 茶 糖 樟 腦 業 與 臺 灣 之 社 會 經 濟 變 遷 :1860-1895 ( 臺 北 : 聯 經,1997), 頁 64,172-173, 168 13 楊 慶 平, 清 末 臺 灣 的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1885~1895) ( 臺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5) 14 黃 富 三, 從 劉 銘 傳 開 山 撫 番 看 清 廷 地 方 官 士 紳 的 互 動 中 華 民 國 史 專 題 論 文 集 第 五 屆 討 論 13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有 詳 細 的 討 論 黃 富 三 以 林 朝 棟 及 林 維 源 為 例, 分 析 在 官 紳 合 作 下 撫 墾 政 策 的 展 開, 對 於 清 廷 臺 官 臺 紳 的 角 度 有 深 刻 的 剖 析 然 而 對 清 末 的 討 論 多 著 重 於 開 山 撫 番, 對 於 隨 之 設 立 之 撫 墾 局 尚 未 有 連 貫 性 的 討 論 有 關 原 住 民 政 策 史 的 研 究, 王 慧 芬 的 清 代 臺 灣 的 番 界 政 策, 15 清 楚 的 描 述 了 番 界 從 出 現 到 消 失 所 附 與 的 不 同 意 義 以 及 在 施 行 層 面 上 的 落 差 藤 井 志 津 枝 的 理 蕃 日 本 治 理 臺 灣 的 計 策, 16 將 理 蕃 視 為 蕃 地 資 源 開 發 的 侵 略 政 策, 以 官 方 的 施 政 為 中 心 討 論 蕃 地 政 策 的 轉 變 藤 井 與 王 慧 芬 同 樣 對 日 本 時 代 及 清 代 原 住 民 政 策 史 做 系 統 性 的 討 論, 在 清 代 過 度 到 日 至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政 策 則 以 中 村 勝 的 臺 湾 高 地 先 住 民 の 歴 史 人 類 学 清 朝 日 帝 初 期 統 治 政 策 の 研 究 17 為 最 全 面 性 的 論 述 撫 墾 署 不 僅 承 繼 了 清 末 的 撫 墾 局, 也 是 執 行 日 治 初 期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地 方 單 位 中 村 勝 主 要 將 撫 墾 署 放 在 民 蕃 交 易 以 及 恩 撫 政 策 的 脈 絡 下, 除 了 紀 錄 撫 墾 署 的 在 政 令 及 執 行 層 面 轉 換, 藉 由 史 料 鋪 成 民 蕃 交 易 的 樣 貌 藤 井 的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撫 墾 署 18 與 王 世 慶 的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撫 墾 署 始 末, 19 主 要 從 理 蕃 誌 稿 20 與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來 陳 述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與 執 掌, 藤 井 著 重 在 撫 墾 署 定 位 及 施 政 的 轉 變, 王 世 慶 則 以 制 度 及 行 政 為 主, 從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當 中 整 理 撫 墾 署 長 的 所 需 處 理 的 事 項 有 關 個 別 撫 墾 署 的 研 究 則 見 王 學 新 日 據 時 期 竹 苗 地 區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與 研 究 ( 上 )( 中 )( 下 ) 21 一 書 中 的 日 治 初 期 新 竹 地 區 五 指 山 撫 墾 署 之 運 作 情 形 22 會,( 臺 北 : 國 史 館,2000), 頁 1161~1189 15 王 慧 芬, 清 代 臺 灣 的 番 界 政 策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0) 16 藤 井 志 津 枝, 理 蕃 日 本 治 理 臺 灣 的 計 策 ( 臺 北 : 文 英 堂,1997) 17 中 村 勝, 臺 湾 高 地 先 住 民 の 歴 史 人 類 学 清 朝 日 帝 初 期 統 治 政 策 の 研 究 ( 東 京 : 緑 蔭 書 房,2003) 18 藤 井 志 津 枝,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撫 墾 署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16(1988.6), 頁 221-254 19 王 世 慶, 日 據 初 期 臺 灣 撫 墾 署 始 末 清 代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臺 北 : 聯 經,1994), 頁 475-546 20 臺 灣 総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誌 稿 ( 臺 北 市 : 南 天 書 局,1921) 21 王 學 新, 日 據 時 期 竹 苗 地 區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與 研 究 ( 上 )( 中 )( 下 ) ( 南 投 :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2003) 22 王 學 新, 日 治 初 期 新 竹 地 區 五 指 山 撫 墾 署 之 運 作 情 形, 頁 1507-1572 14

第 一 章 緒 論 日 治 初 期 大 湖 撫 墾 署 的 撫 蕃 政 策 兼 論 出 草 文 化 的 原 始 思 23 在 王 學 新 運 用 撫 墾 署 報 告 具 體 呈 現 當 時 的 部 落 樣 貌 以 及 與 撫 墾 署 相 關 的 製 腦 出 草 授 產 醫 療 等 課 題 雖 然 內 文 引 用 大 量 原 始 史 料, 但 敘 述 時 因 為 分 作 數 個 議 題, 不 免 有 組 織 零 碎 的 問 題 目 前 仍 欠 缺 個 別 撫 墾 署 的 研 究, 以 檢 視 綏 撫 政 策 的 施 行 以 及 族 群 關 係 及 區 域 差 異, 也 是 未 來 可 以 好 好 研 究 的 主 題 洪 廣 冀 碎 形 經 濟 : 兩 個 泰 雅 民 族 誌 的 比 較 分 析 24 中 探 討 文 化 與 資 本 主 義 如 何 影 響 不 同 時 代 泰 雅 族 人 的 理 解, 資 本 主 義 及 國 家 化 如 何 在 部 落 內 實 現 其 中 透 過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長 的 記 載, 生 動 的 描 寫 原 住 民 與 國 家 之 間 的 互 動, 但 是 在 史 料 解 讀 上 有 些 理 解 錯 誤 以 及 不 夠 清 晰 的 遺 憾, 故 在 分 析 上 也 有 需 要 加 以 修 正 或 增 補 之 處 也 許 是 以 個 案 的 方 式 加 上 泰 雅 族 舊 有 的 習 俗 以 及 歷 史 背 景 加 以 詮 釋, 故 難 免 有 時 空 交 錯 以 及 議 題 分 散 之 感 雖 然 洪 廣 冀 對 所 運 用 的 史 料 有 詳 盡 的 解 釋 分 析, 但 在 部 落 與 部 落 間 部 落 與 漢 庄 間 和 番 關 係 的 討 論 仍 須 更 細 緻 的 討 論 關 於 撫 墾 署 所 收 編 的 地 方 關 係 中, 蕃 產 物 交 換 將 貨 幣 經 濟 帶 入 原 本 以 物 易 物 的 原 住 民 世 界, 透 過 管 理 機 構 及 物 品 單 價 的 調 整, 其 背 後 的 文 明 教 化 意 義 大 於 經 濟 消 費 邱 馨 慧 的 被 殖 民 脈 絡 下 山 地 與 平 地 交 換 活 動 的 初 探 以 日 本 時 代 高 雄 州 潮 州 郡 的 赤 山 交 換 所 為 例, 25 以 口 述 訪 談 的 討 論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1910) 年 之 後 總 督 府 所 推 行 的 官 營 交 易 事 業 及 大 正 三 年 (1914) 年 所 訂 立 的 蕃 地 交 易 規 則, 透 過 訪 談 釐 清 交 易 所 的 位 置 與 加 禮 社 及 漢 人 之 間 的 交 換 物 資 及 買 賣 關 係 從 邱 馨 慧 的 研 究 中 除 了 可 以 透 過 史 料 將 時 間 向 前 推 至 日 治 甚 至 清 末 的 舊 有 交 換 關 係 之 外, 赤 山 交 換 所 的 主 要 交 換 物 品 芋 頭 及 木 材, 非 常 不 同 於 東 勢 的 打 獵 山 產 物, 從 而 可 以 觀 察 到 區 域 供 需 的 差 異 關 於 撫 墾 署 的 研 究 多 著 重 在 史 料 的 敘 述, 欠 缺 對 地 理 空 間 的 掌 握, 必 須 要 釐 清 究 竟 當 時 部 落 的 位 置 在 哪 裡? 才 能 夠 對 署 長 到 底 去 哪 裡 調 查 部 落 之 間 有 爭 議 23 王 學 新, 日 治 初 期 大 湖 撫 墾 署 的 撫 蕃 政 策 兼 論 出 草 文 化 的 原 始 思 維, 頁 1573-1639 24 洪 廣 冀, 碎 形 經 濟 : 兩 個 泰 雅 民 族 誌 的 比 較 分 析, 發 表 於 文 化 研 究 學 會 2003 年 會 靠 文 化 By Culture (2004 年 1 月 ) 25 邱 馨 慧, 被 殖 民 脈 絡 下 山 地 與 平 地 交 換 活 動 的 初 探 以 日 本 時 代 高 雄 州 潮 州 郡 的 赤 山 交 換 所 為 例 屏 東 文 獻 5(2002.5), 頁 3-22 15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的 地 點 在 哪 裡, 與 個 別 漢 庄 的 關 係 又 有 什 麼 樣 的 空 間 關 係 另 外 也 需 回 答 原 住 民 為 何 要 來 撫 墾 署? 到 底 撫 墾 署 所 扮 演 的 機 能 與 提 供 的 物 品 對 部 落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依 賴? 為 什 麼 撫 墾 署 會 認 可 舊 有 的 和 番 關 係, 而 不 會 將 如 撫 墾 局 將 交 換 與 和 約 關 係 收 歸 國 家 管 理 呢? 雖 然 部 分 番 割 成 為 撫 墾 署 的 雇 員, 那 麼 散 在 山 林 中 需 要 獲 得 林 野 利 益 的 人 在 撫 墾 署 的 介 入 後, 與 原 住 民 之 間 又 產 生 了 什 麼 樣 微 妙 的 關 係 呢? 也 許 嘗 試 從 民 間 及 部 落 的 角 度 出 發 並 考 慮 在 地 的 歷 史 發 展, 能 夠 對 撫 墾 署 的 功 能 及 角 色 做 更 全 面 的 探 討 16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一 行 政 區 沿 革 東 勢 舊 稱 匠 寮 寮 下, 1 在 日 治 時 期 則 稱 為 東 勢 角 其 所 指 涉 的 空 間 隨 開 墾 歷 程 而 往 山 地 推 移 下 表 為 以 日 治 時 期 之 東 勢 角 作 為 主 要 範 圍 的 行 政 區 域 沿 革 : 表 1-3-1 東 勢 的 行 政 區 劃 分 行 政 區 劃 年 代 嘉 慶 年 間 (1760 年 代 ) 一 府 四 縣 二 廳 光 緒 元 年 (1875) 二 府 八 縣 四 廳 光 緒 十 三 年 (1887) 建 省 時 期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1895) 三 縣 一 廳 時 期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7) 三 縣 一 廳 時 期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二 十 廳 時 期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1909) 十 二 廳 時 期 州 廳 縣 堡 里 街 庄 大 字 里 彰 化 縣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改 貓 霧 捒 東 堡 為 捒 東 上 堡 臺 灣 縣 捒 東 上 堡 臺 灣 府 捒 東 上 堡 彰 化 縣 臺 灣 民 捒 東 上 堡 政 支 部 臺 中 縣 捒 東 上 堡 臺 中 縣 臺 中 辨 務 署 捒 東 上 堡 東 勢 角 臺 中 廳 捒 東 上 堡 東 勢 角 支 廳 大 正 九 年 臺 中 州 東 勢 郡 東 勢 石 石 圍 校 東 勢 角 街 新 伯 大 1 下 在 客 語 中 的 意 思 為 附 近 17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1920) 街 壁 牆 栗 公 茅 五 州 二 廳 時 期 坑 埔 埔 現 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明 埤 頭 興 下 新 里 東 興 新 盛 慶 正 里 泰 隆 里 上 新 里 泰 里 貽 東 里 興 里 昌 里 粵 寧 里 福 里 里 茂 北 寧 里 中 寧 里 上 興 里 里 東 安 里 南 城 慶 平 里 延 平 里 里 下 福 廣 興 里 福 隆 城 里 里 中 嵙 里 隆 里 興 里 ( 資 料 來 源 : 陳 炎 正, 東 勢 鎮 志 ( 東 勢 : 東 勢 鎮 公 所,1995), 頁 54-56;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編,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第 一 編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1933-1939), 附 表 ) 乾 隆 中 葉 光 緒 年 間 東 勢 18

第 一 章 緒 論 明 治 28 年 (1895)6 月 東 勢 角 明 治 28 年 (1895)8 月 東 勢 角 明 治 29 年 (1896)4 月 東 勢 角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東 勢 角 19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1909) 東 勢 角 支 廳 大 正 九 年 (1920) 東 勢 郡 現 今 東 勢 鎮 圖 1-3-1 東 勢 地 區 行 政 區 域 圖 ( 林 聖 蓉 繪 製 ) 20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南 北 勢 部 族 的 名 稱 與 概 況 與 東 勢 地 區 互 動 頻 繁 的 主 要 為 現 今 位 於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的 北 勢 部 落 與 大 甲 溪 中 上 游 的 南 勢 部 落, 同 屬 澤 敖 列 族 群 下 的 馬 巴 諾 系 統 2 北 勢 族 人 自 大 壩 尖 山 遷 出 之 後, 在 最 盛 時 期 勢 力 範 圍 最 遠 西 抵 卓 蘭 鎮 之 大 坪 林 與 大 寮, 趕 走 早 先 居 住 在 二 本 附 近 以 西 的 賽 夏 族, 在 卓 蘭 及 大 湖 一 帶 淺 山 地 區 獲 得 不 少 土 地, 其 後 由 於 清 代 漢 人 的 進 墾, 遷 至 大 安 溪 流 域 的 埋 伏 坪 至 梅 園 的 大 安 溪 流 域 中 上 游 南 勢 部 落 則 自 霧 社 以 北 越 過 白 狗 大 山 之 西 走 稜 線 進 入 大 甲 溪 流 域, 3 與 北 勢 各 社 在 清 代 有 獅 仔 屋 鏊 等 十 三 社 的 稱 呼 從 圖 1-3-2 岸 裡 社 番 把 守 圖 及 相 關 史 料 推 測 南 北 勢 部 族 的 活 動 領 域 在 清 代 曾 遍 及 土 牛 界 外 之 新 社 臺 地 東 勢 丘 陵 卓 蘭 丘 陵 甚 至 到 后 里 臺 地 豐 原 丘 陵 一 帶 在 乾 隆 嘉 慶 朝 多 稱 為 屋 鰲 末 毒 獅 子 等 社, 自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1766) 協 同 官 兵 剿 殺 攸 武 乃 社 生 番 而 初 見 記 載, 翌 年 奏 准 歸 化 4 乾 隆 四 十 六 年 時 (1781) 月 眉 庄 林 媽 事 件 而 得 知 社 名 有 容 子 眉 底 油 干 獅 子 石 壁 哮 骨 馬 施 武 踏 末 毒 屋 鰲 等 社 5 在 劉 中 立 嘉 慶 或 道 光 年 間 的 記 載 生 番 共 三 十 餘 社 6 由 上 所 知 清 中 葉 左 右 政 府 只 在 乎 生 番 殺 人 歸 化 或 協 助 政 府 平 亂, 對 於 生 番 到 底 有 幾 社 在 哪 裡 以 及 社 內 的 了 解 是 非 常 有 限 的 由 圖 1-3-2 中 可 以 看 到 末 篤 社 位 於 罩 蘭 埔 東 方 山 地, 獅 仔 社 位 於 大 安 溪 上 游, 屋 鏊 社 則 位 於 東 勢 角 東 邊 山 地 若 對 照 1-3-3 的 乾 隆 47 年 辦 理 番 害 繪 製 民 人 遇 害 地 點 圖 中, 大 甲 溪 自 上 游 至 下 游 分 別 為 石 壁 社 末 毒 二 社 獅 仔 七 社 及 屋 鏊 2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編,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泰 雅 族 專 輯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7), 頁 21 但 廖 守 臣 並 不 是 以 流 域, 而 是 以 現 今 行 政 區 域 來 劃 分 南 北 勢 部 落, 故 將 埋 伏 坪 與 老 屋 峩 社 歸 為 南 勢 他 並 將 移 民 傳 說 上 發 源 於 大 壩 尖 山 的 大 安 溪 流 域 原 住 民 歸 為 澤 敖 列 系 統, 發 源 於 霧 社 以 北 斯 博 干 之 馬 卡 納 奇 與 邁 西 多 邦 地 方 的 大 甲 溪 中 上 游 流 域 屬 賽 考 列 克 系 統 廖 守 臣,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徒 與 拓 展, 頁 164 3 廖 守 臣,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徒 與 拓 展 ( 臺 北 市 :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觀 光 宣 導 科,1984), 頁 163-164 166 關 於 各 部 族 的 所 地 及 移 住 狀 況 請 參 閱 附 錄 4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清 高 宗 實 錄 選 輯,(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64), 頁 150 5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AH2325,021 6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0440-30 21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四 社, 石 壁 社 是 否 位 於 現 今 之 石 壁 坑 則 不 得 而 知 其 中 獅 仔 社 的 位 置 從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1782) 的 大 甲 溪 右 岸 移 至 大 安 溪 上 游 根 據 屋 鏊 社 土 目 由 巴 仕 等 人 的 說 法 東 勢 角 地 方 原 係 伊 等 等 昔 日 舊 社, 因 南 方 有 眉 里 翁 社 福 骨 社 眉 里 加 社 眉 里 佰 社 等 社 生 番 兇 惡, 被 其 殺 害, 始 徙 屋 鏊 獅 子 社 居 住 7 圖 1-3-2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岸 裡 社 番 把 守 圖 ( 局 部 ) 7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T955,088-089 22

第 一 章 緒 論 (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藏, 岸 裡 大 社 文 書,AH2393) 8 圖 1-3-3 乾 隆 47 年 辦 理 番 害 繪 製 民 人 遇 害 地 點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藏 岸 裡 大 社 文 書,AH2381) 清 末 開 山 撫 番 時 期, 對 南 北 勢 番 的 記 載 改 為 烏 容 老 屋 鵝 蘇 魯 馬 那 邦 司 馬 限 阿 冷 白 毛 ( 茆 ) 裡 冷 稍 來, 除 了 對 部 落 數 量 有 所 掌 握 外, 對 鄰 近 之 里 程 及 地 景 也 因 開 山 撫 番 而 有 所 記 載, 9 直 至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才 開 始 有 詳 細 的 番 社 調 查 其 中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所 見 的 北 勢 社 大 致 可 考, 南 勢 社 分 為 稍 來 及 阿 冷 兩 個 系 統, 白 毛 社 屬 前 者 10 油 竿 來 完 阿 冷 孤 列 為 安 奴 盡 尾 等 社 在 日 8 本 資 料 已 行 文 至 臺 灣 博 物 館, 已 同 意 提 供 較 大 解 析 度 之 影 像 供 論 文 研 究 在 網 路 檢 索 方 面,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首 頁 典 藏 資 源 檢 索 網 人 類 學 輸 入 古 文 書 編 號 或 是 由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首 頁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利 用 資 料 檢 索 或 是 文 物 選 粹 9 主 要 見 於 劉 璈, 巡 臺 退 思 錄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58) 劉 銘 傳, 劉 壯 肅 公 奏 議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58)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清 德 宗 實 錄 選 輯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64)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劉 銘 傳 撫 臺 前 後 檔 案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69) 10 森 丑 之 助, 臺 灣 蕃 族 志 第 一 卷 ( 臺 北 :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1917), 頁 77 23

第三節 研究區概述 後的文獻並無記載 對照 1904 年的 臺灣堡圖 由於距離與記載不符而不予採用 日治時期的南北勢部落由於在明治四十四年 1911 與大正九年 1920 受軍隊討 伐 所以有搬遷及移住的狀況 關於各部落的所在地及移住狀況請參考附表一 東勢角撫墾署長越智元雄為了確認原屬水長流分局的白毛 裡冷 眉毛蚋社 與大茅埔分局所管的稍來社是歸東勢角還是埔里社撫墾署 在明治二十九年 1896 九月十四日從東勢角經馬鞍藔隘勇線來到埔里社撫墾署出差 九月十六 日決定眉毛蚋社屬埔里社撫墾署 白毛 裡冷及稍來社歸東勢角撫墾署管轄 11 11 明治二十九年九月中事務報告 東勢角撫墾署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明治 29 年 10 月 10 日 乙種永久保存 第 84 冊 第 8 件 24

第 一 章 緒 論 圖 1-3-4 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 參 考 資 料 : 附 表 一, 林 聖 蓉 繪 製 ) 圖 1-3-5 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 參 考 資 料 : 附 表 一, 林 聖 蓉 繪 製 ) 25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各 部 落 在 日 治 初 期 的 大 致 情 況 如 下 : 表 1-3-2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 里 程 改 算 為 內 地 的 里 程 ) 12 類 別 酋 長 姓 名 副 酋 長 姓 名 戶 部 落 人 口 壯 距 里 部 落 名 數 數 男 女 丁 ( 丁 ) 13 ブー ヨンしゃ 14 武 栄 社 ジュー ケー ルー モツ 15 油 格 魯 木 ヤ ボイ 也 未 カー ゲー ウ ヨン 栄 烏 56 2 *170 *130 110 4( 清 里 ワイ 加 艾 歪 16 約 40 里 17 ) ブー ヨンアー ラン しゃ 18 武 栄 阿 郎 社 ワイジー ガイ 歪 伊 涯 ピッルー 必 祿 ウ 烏 ター 答 約 50 人 清 里 約 35 里 スー ルー しゃ 蘇 魯 社 アー ポー 阿 波 ユー ケ 油 格 ナイワン 乃 湾 ハオワンフツレン 浩 完 忽 連 ( 原 什 21 1 *52 *48 25 5( 清 里 約 40 里 ) 隻 厝 社 酋 長 ) ロー ブ 老 屋 ゴー しゃ 峩 社 ブオー ナイタッパワ 禾 乃 打 八 ワー タンター ロン 哇 丹 打 壟 パイエンナー ロン 排 煙 那 籠 59 2 *184 *176 115 4( 清 里 約 36 里 ) シブチャツ ブー しゃ 19 什 隻 厝 社 ハオワンフツレン 浩 完 忽 連 ピンナン 兵 榔 - - 約 一 百 人 - 清 里 約 12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1898)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號 13 一 丁 ( 町 ) 約 等 於 1.2 公 里 14 武 榮 社 因 酋 長 之 子 死 於 非 命, 認 為 該 社 為 不 祥 之 地, 舉 社 遷 至 原 耕 作 地 埋 伏 坪 [ 明 治 三 十 三 年 ] 一 月 中 臺 中 縣 蕃 人 蕃 地 ニ 關 スル 事 務 及 情 況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3 年 2 月 22 日,15 年 追 加, 第 4625 冊, 第 6 件 15 武 榮 社 為 北 勢 各 社 的 首 社, 該 社 酋 長 油 格 魯 木 為 北 勢 各 社 之 大 酋 長, 約 生 於 道 光 七 年 (1827), 脾 氣 傲 慢, 一 次 都 沒 去 撫 墾 局 所 開 設 的 小 屋, 也 很 少 來 撫 墾 署 三 十 二 年 六 月 中 臺 中 縣 蕃 人 蕃 地 ニ 關 スル 事 務 及 情 況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2 年 9 月 27 日,15 年 追 加, 第 4596 冊, 第 2 件 16 原 武 榮 阿 郎 社 酋 長, 與 武 榮 社 合 併 後 成 為 副 酋 長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七 月 二 十 五 六 日 下 肢 被 毒 蛇 所 咬, 腹 部 腫 脹 過 世 明 治 三 十 年 八 月 中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事 務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0 年 10 月 18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164 冊, 第 8 件 17 一 里 等 於 千 步, 一 步 等 於 一 尺 八 寸 至 二 尺 片 岡 嚴, 臺 灣 風 俗 誌 ( 臺 北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社,1921), 頁 222 18 武 榮 阿 郎 社 是 從 武 榮 社 分 別 獨 立 的, 近 來 再 回 復 到 以, 與 武 榮 社 合 併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19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七 月 劉 雨 生 的 問 答 書 中 什 隻 厝 社 酋 長 浩 完 呼 連,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六 月 志 和 池 榮 介 的 復 命 書 雖 指 出 什 隻 厝 社 即 老 屋 峩 社, 但 浩 完 呼 連 成 為 蘇 魯 社 副 酋 長, 有 可 能 一 部 份 什 隻 厝 社 與 蘇 魯 社 合 併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26

第 一 章 緒 論 36 里 マ 馬 ナー パンしゃ 20 那 邦 社 トー モン フッレツ 都 蚊 忽 列 ウー ヨンパイエン 烏 栄 排 煙 シエトモン 40 2 *110 *90 65 5.5( 清 里 約 50 ワイカイヌ 里 ) 司 馬 限 ワイピルハウ 眉 必 浩 しゃ 社 ジャー 也 ガ リュー ミン 雅 流 明 (1899.4 タ ナサイホ ワイクー ジュク 歪 孤 欲 27 2 84 50 40 6 ク) ルー ウンしゃ 蘆 翁 社 テツムー モー 得 木 巫 ナイしゃ 乃 社 テツムー ブー 得 木 巫 く しゃ 孤 社 21 チンムイしゃ 尽 尾 社 ビヤツ 列 (ワイシ ヨ) ワー タンチュー ワツ 哇 丹 丟 滑 カイヌー ブー ク 皆 奴 無 孤 テイラオジョ 德 流 俗 シー カオワイ 尸 交 淮 ウー ジョン ドー レツ 烏 栄 刀 礼 27 3 51 46 27 8( 清 里 約 60 里 ) 40 1 *108 *92 50 7( 清 里 約 50 餘 里 ) 不 詳 約 20 人 ( 清 里 約 50 里 ) ワー タンテツラオ 哇 丹 德 流 24 2 49 64 25 8.5( 清 合 計 11 社 289 808 696 457 里 約 70 里 ) 表 1-3-3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 里 程 改 算 為 內 地 的 里 程 ) 類 別 酋 長 姓 名 副 酋 長 姓 名 戶 部 落 人 口 壯 距 里 部 落 名 數 數 男 女 丁 ( 丁 ) サヲライしゃ 稍 来 社 ター ナー サイター 打 雅 獅 答 ボクヒン 15 1 獲 興 ラーカー 45 24 ( 男 女 約 百 二 10 7( 清 里 約 35 十 名 22 ) 里 ) 20 劉 銘 傳 開 山 撫 番 之 際, 馬 那 邦 社 拋 棄 卓 蘭 山 邊 的 土 地, 逃 至 現 今 馬 那 邦 社, 與 出 火 社 合 併, 所 以 出 火 社 也 就 是 馬 那 邦 社, 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時 為 住 在 老 屋 峩 社 邊 境 的 十 四 五 棟 房 子 的 小 部 落 トーモンブリャ 為 原 馬 那 邦 社 的 酋 長, 個 性 優 柔 寡 斷 ブヨンパイエン 以 及 ワイカイ ヌ 為 原 出 火 社 酋 長, 機 敏 果 斷 三 十 二 年 八 九 月 中 臺 中 縣 蕃 人 蕃 地 ニ 關 スル 事 務 及 情 況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2 年 10 月 19 日,15 年 追 加, 第 4596 冊, 第 4 件 ; 東 勢 角 管 內 出 火 社 情 況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12 月 10 日,15 年 保 存, 第 4507 冊, 第 12 件 出 火 社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六 月 志 和 池 榮 介 的 復 命 書 中 表 示 並 沒 有 民 戶, 受 馬 那 邦 社 所 支 配 21 原 為 大 湖 管 下 的 部 落, 曾 經 移 住 至 司 馬 限 內 之 後 沒 多 久 再 回 到 大 湖 地 方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22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27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ユー カンライワンしゃ 23 油 竿 来 完 社 白 毛 社 モックケイター ガー 木 格 打 雅 ウー ター パイホック パクー モー しゃ 烏 阿 冷 リー ランしゃ 裡 冷 社 答 排 字 パオワンリュー ミン 包 湾 流 明 サイホックリュー ミン 獅 学 流 明 ウー ジョン イ 烏 栄 宜 ヤッ イ ワン 雪 宜 湾 イ 伊 トウ 篤 ウ リュミン 底 流 明 28 3 *78 *72 28 5( 清 里 約 38 里 ) 40 2 *118 *102 64 8( 清 里 約 40 里 ) 20 1 *115 *85 50 24 約 四 百 人 10( 清 里 約 65 里 ) ワ リ 哇 力 ナ ボイ 那 末 ア ランクッ 阿 冷 孤 ク ラー ワー タン 孤 列 哇 丹 ユー カン 34 2 *55 *45 22 10 油 竿 (ワタン) ラ しゃ 列 社 ウイアン 為 安 パウワンリュミン 包 湾 流 明 不 詳 25 1 *57 *43 23 10 ヌックしゃ 奴 社 チンムイ 尽 尾 しゃ 社 25 合 計 7 社 ガウガー ハー ヤオ 不 詳 40 1 *82 *68 40 11( 清 画 牙 下 卯 里 約 80 里 ) 7 人 6 人 202 530 439 237 備 考 : 23 光 緒 十 七 年 (1891) 北 勢 武 榮 社 番 在 石 角 山 橫 龍 河 殺 害 葉 阿 立 及 二 人, 撫 墾 局 長 梁 成 楠 令 武 榮 社 酋 長 調 查, 於 是 遁 逃 到 南 勢 稍 來 社 梁 成 楠 再 命 令 稍 來 社 酋 長, 再 遁 逃 到 油 竿 來 完 社 油 竿 來 完 社 酋 長 ピールーオーミ 曉 諭 他 們, 一 同 在 翌 年 (1892) 殺 害 三 名 後 山 的 原 住 民 ( 可 能 為 上 坪 後 山 蕃 ) 來 賠 償 去 年 被 殺 害 的 葉 阿 立 等 三 人 在 性 命 得 以 保 全 後, 居 住 在 油 竿 來 完 社 的 一 角, 從 當 時 的 五 六 戶 陸 續 增 加, 雖 屬 油 竿 來 完 社, 但 與 部 落 沒 有 同 一 的 交 情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十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11 月 12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9 件 24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25 在 劉 雨 生 的 問 答 書 中, 南 勢 僅 有 稍 來 油 竿 來 完 白 毛 裡 冷 中 心 盡 尾 六 社 其 中 中 心 社 的 チツリツリュー ミン 酋 長 為 支 力 流 明, 副 酋 長 不 詳, 部 落 人 口 約 200 人, 距 離 約 70 里, 與 打 竿 社 在 頭 目 死 亡 之 後, 散 在 裡 冷 社 及 阿 冷 孤 列 社 以 及 為 安 奴 社 等 社, 自 然 湮 滅 減 少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28

第 一 章 緒 論 1. 北 勢 各 社 的 里 程 以 撫 墾 署 為 基 準 點, 南 勢 各 社 的 里 程 以 大 茅 埔 為 基 準 點, 全 都 改 為 內 地 ( 日 本 ) 的 里 數 2. 在 北 勢 稱 為 出 火 社 現 在 沒 有 民 戶, 受 馬 那 邦 社 所 支 配 又 南 勢 阿 冷 社 中 有 稱 為 打 竿 社 及 中 心 社, 在 頭 目 死 亡 之 後, 散 在 裡 冷 社 及 阿 冷 孤 列 社 以 及 為 安 奴 社 等, 自 然 湮 滅 減 少 從 前 什 隻 厝 社 是 老 屋 峩 社, 武 榮 阿 郎 社 是 從 武 榮 社 分 別 獨 立 的, 近 來 再 回 復 到 以 前 與 武 榮 社 合 併 3. 得 木 巫 孤 社 在 數 年 前 是 大 湖 管 下 的 部 落, 移 住 至 本 署 管 下 司 馬 限 內 之 後 沒 多 久 再 回 到 大 湖 地 方, 所 以 在 本 表 刪 除 4. 人 口 欄 中 * 為 從 漢 人 那 裡 聽 到 記 載 的, 其 餘 則 已 調 查 完 畢 29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三 自 然 環 境 東 勢 鎮 位 處 大 安 溪 及 大 甲 溪 之 間 的 平 原 與 山 地 的 接 觸 帶, 由 東 南 向 西 南 傾 斜, 除 了 隨 大 甲 溪 之 流 向 所 形 成 之 南 北 向 河 谷 平 原 之 外, 其 餘 以 東 勢 丘 陵 及 珍 重 山 地 為 主 圖 1-3-6 東 勢 地 區 地 形 圖 ( 林 聖 蓉 繪 製 ) 北 勢 部 落 分 布 於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之 埋 伏 坪 至 天 狗 部 落 之 間 大 安 溪 由 於 地 盤 隆 起 量 較 北 部 及 南 部 均 大 河 川 流 路 並 未 因 襲 奪 而 縮 短 以 及 馬 那 邦 山 大 克 山 一 帶 大 致 以 抵 抗 河 蝕 力 量 大 的 石 灰 砂 岩 及 矽 質 砂 岩 所 組 成, 故 河 床 坡 度 甚 急, 下 切 極 盛 26 自 天 狗 部 落 以 下 之 下 游 河 床 寬 闊, 洪 涵 原 甚 發 達, 27 河 階 面 為 今 日 之 部 落 所 在 地 表 1-3-4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之 河 階 面 26 27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 臺 北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57), 頁 66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頁 63 30

第 一 章 緒 論 所 在 地 河 階 面 高 度 ( 公 尺 ) 比 高 ( 公 尺 ) 司 馬 限 山 東 南 方 平 坦 面 1240 520 天 狗 社 河 階 群 高 位 840-900 140-200 低 位 800 60 雪 山 坑 與 馬 那 邦 河 階 低 位 580 20 以 下 老 屋 峩 ( 今 日 竹 林 達 觀 ) 烏 石 坑 高 位 800-900 300-400 埋 伏 坪 ( 今 日 雙 崎 ) 低 位 460 60 資 料 來 源 : 富 田 芳 郎 臺 灣 地 形 發 達 史 の 研 究 ( 東 京 : 古 今 書 院,1972), 頁 67;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頁 64-65 南 勢 部 落 位 於 於 馬 鞍 寮 以 東 之 天 冷 到 松 鶴 ( 舊 名 久 良 栖 ) 之 間, 屬 大 甲 溪 的 中 游 河 段 中 游 之 平 等 村 至 馬 鞍 寮 之 間 由 於 河 床 突 然 變 窄 以 及 切 穿 雪 山 出 雲 橫 屏 等 山 地, 故 多 呈 現 橫 谷 地 形, 除 了 峽 谷 外, 在 西 側 因 注 入 如 魚 刺 般 排 列 的 小 河 而 形 成 許 多 大 小 高 地 位 河 階 谷 地, 南 勢 聚 落 則 為 於 高 度 660 公 尺 比 高 40 公 尺 的 久 良 栖 低 位 河 階 以 及 自 馬 鞍 寮 至 裡 冷 的 馬 鞍 寮 河 階 群 28 臺 中 縣 之 下 游 淺 山 臺 地 平 原 地 區 應 屬 副 熱 帶 季 風 氣 候, 除 了 適 合 水 稻 種 植 外, 在 中 北 部 的 平 原 跟 丘 陵 地 區 也 是 適 合 樟 樹 的 生 長 環 境 29 中 游 則 屬 溫 帶 山 地 氣 候 依 照 柯 本 (W. K ö ppen) 的 氣 候 分 類, 東 勢 丘 陵 及 其 以 西 的 地 區 屬 溫 暖 冬 季 寡 雨 氣 候 區 (CW 2 ), 30 夏 季 高 溫 多 雨, 乾 濕 季 分 明 根 據 新 伯 公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氣 象 站 近 十 年 的 觀 測 資 料, 年 雨 量 在 2232 公 釐, 其 中 5-10 月 雨 量 佔 全 年 之 76.3% 年 均 溫 約 22.6, 以 七 月 最 高 為 28.9, 一 月 最 低 為 14.7 31 ( 圖 1-3-7)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的 記 載 雖 然 少 了 十 二 月, 可 以 看 出 雨 量 以 六 月 及 八 月 為 主, 四 月 至 九 月 的 雨 量 佔 了 全 年 之 84% 溫 度 方 面, 最 高 溫 為 七 月 的 27.3, 最 低 溫 為 二 月 的 14.2 ( 圖 1-3-8) 大 甲 溪 中 上 游 的 東 勢 鎮 東 南 部 以 及 和 平 鄉 西 半 部 為 山 地 溫 暖 濕 潤 氣 候 區 28 賴 志 彰, 大 甲 溪 流 域 聚 落 與 民 居, 頁 17;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頁 15-20; 富 田 芳 郎, 臺 灣 地 形 發 達 史 の 研 究, 頁 78 29 海 拔 750 公 尺 以 下 為 副 熱 帶 林,750 公 尺 以 上 至 2000 公 尺 轉 為 暖 帶 林, 下 部 大 體 為 闊 葉 樹, 以 樟 科 殼 斗 科 植 物 最 普 遍 參 見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頁 61 30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頁 61 31 劉 益 昌, 大 甲 溪 中 游 地 區 史 前 文 化 的 初 步 探 討, 頁 10 31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GCW 2 ) 南 北 勢 部 落 的 年 雨 量 大 多 突 破 3000 釐 米, 北 勢 各 部 落 的 最 冷 月 均 溫 介 於 4.4 至 6.7, 南 勢 及 裡 冷 則 各 為 10 及 14 32 主 要 影 響 雨 量 差 異 的 因 子 為 季 風 地 形 雨 夏 季 的 熱 帶 對 流 雨 以 及 颱 風 梅 雨 33 雨 量 ( 釐 米 )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35 30 25 20 15 10 5 0 溫 度 ( ) 月 份 月 雨 量 月 均 溫 圖 1-3-7 1989 年 東 勢 雨 量 及 氣 溫 圖 ( 資 料 來 源 :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臺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頁 42 48 ) 雨 量 ( 公 釐 )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30 25 20 15 10 5 溫 度 ( ) 月 雨 量 月 均 溫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0 月 份 圖 1-3-8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管 內 雨 量 與 氣 溫 圖 (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326-14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 32 有 記 載 的 埋 伏 坪 老 屋 峨 蘇 魯 雪 山 坑 及 裡 冷 社 皆 超 過 3000 釐 米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五 )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1936-1939), 頁 99-114; 33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臺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9), 頁 48 32

第 一 章 緒 論 35 30 氣 溫 ( ) 25 20 15 10 最 低 溫 最 高 溫 5 0 埋 伏 坪 老 屋 峨 蘇 魯 馬 那 邦 雪 山 坑 德 木 巫 乃 麻 必 浩 社 蘆 翁 社 盡 尾 社 南 勢 裡 冷 部 落 名 圖 1-3-9 南 北 勢 部 落 氣 溫 圖 (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五 )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1936-1939), 頁 99-114 ) 33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本 文 依 時 序, 共 分 為 五 章, 章 節 的 劃 分 主 要 依 據 時 序 討 論 番 界 政 策 的 變 遷 村 落 形 成 以 及 國 家 機 構 的 設 立 第 一 章 為 緒 論, 第 五 章 為 結 論, 第 二 章 至 第 四 章 為 本 論 第 二 章 主 要 探 討 東 勢 在 番 屯 制 之 前 的 界 外 私 墾 問 題, 包 括 生 番 歸 化 軍 工 匠 以 及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第 三 章 則 將 重 點 放 在 東 勢 地 方 的 土 地 開 發 與 聚 落 發 展 歷 程 以 重 要 開 墾 家 族 為 主 軸, 地 權 為 劃 分, 敘 述 與 原 住 民 往 來 密 切 的 東 勢 角 匠 寮 中 嵙 石 角 雞 油 埔 大 茅 埔 及 石 壁 坑 等 庄 的 進 墾 方 式 與 土 地 買 賣 的 過 程 另 外 因 為 劉 中 立 在 東 勢 開 發 史 上 的 重 要 地 位, 將 其 家 族 史 及 墾 耕 歷 程 獨 立 為 一 節 加 以 敘 述 第 四 章 以 國 家 力 量 推 進 原 住 民 部 落 所 在 的 界 外 地 區 為 討 論 的 核 心, 從 清 末 的 開 山 撫 番 到 日 治 初 期 的 綏 撫 時 期 檢 視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轉 變 雖 然 撫 墾 署 並 不 具 有 懲 處 的 職 權, 對 於 撫 墾 署 及 辨 務 署 所 代 表 綏 撫 政 策 的 實 效 往 往 多 有 保 留, 但 從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長 的 報 告 中 可 以 瞭 解 到 面 對 剛 經 歷 開 山 撫 番, 對 於 國 家 討 伐 非 常 敏 感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如 何 接 受 撫 墾 署 的 治 理, 帶 來 生 活 形 態 的 改 變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第 二 章 土 牛 界 外 私 墾 的 展 開 第 一 節 生 番 歸 化 與 代 番 納 餉 第 二 節 軍 工 匠 制 度 與 東 勢 山 場 的 開 啟 第 三 節 林 爽 文 之 亂 與 東 勢 地 權 的 清 釐 第 三 章 開 墾 家 族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形 成 第 一 節 匠 寮 庄 的 墾 闢 與 東 勢 角 義 民 第 二 節 劉 中 立 的 墾 耕 與 東 勢 水 圳 的 興 築 第 三 節 中 嵙 庄 與 石 角 庄 的 建 庄 與 墾 耕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