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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院 NATIONAL YANG-M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醫 學 系 Faculty of Medicine 王 署 君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Shuu-Jiun Wang, M.D. Professor and Chairman 醫 學 系 網 站 仔 細 瀏 覽, 了 解 自 己 未 來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舉 例 來 說, 通 過 中 高 級 英 文 檢 定 是 進 醫 院 實 習 之 前 的 必 要 條 件! 如 果 還 沒 有 通 過 中 高 級 英 文 檢 定, 就 暫 時 以 此 為 目 標 吧! 最 後, 再 度 歡 迎 各 位 同 學, 成 為 陽 明 人, 這 是 你 一 生 中, 最 重 要, 也 是 最 正 確 的 抉 擇! 祝 大 家 暑 期 順 利 愉 快! 系 主 任 2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系 B 組 學 生 選 修 課 程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104 年 3 月 17 日 教 學 發 展 暨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4 日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年 10 月 27 日 醫 學 系 教 學 發 展 暨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必 須 修 習 醫 學 人 文 領 域 課 程 至 少 8, 包 括 必 修 6 ( 醫 學 人 文 導 論 2 醫 學 人 文 實 踐 2 醫 學 倫 理 學 2 ), 以 及 選 修 至 少 2 二 同 一 科 目 講 授 部 分 未 修 習 之 前, 不 得 修 習 實 驗 課 程 三 抵 免 應 於 進 入 本 學 系 第 一 學 期, 本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受 理 ; 已 修 畢 但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亦 不 予 受 理 所 有 科 目 之 抵 免 申 請 以 一 次 為 限, 未 通 過 抵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申 請 四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大 二 英 文 課 程 (2 ), 得 於 一 下 學 期 結 束 前, 依 語 言 領 域 - 英 文 之 免 修 標 準 規 定 辦 理 免 修, 逾 期 不 受 理 ;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進 階 英 文 課 程 (2 ), 得 於 二 上 學 期 結 束 前, 以 本 系 認 可 且 符 合 通 過 期 限 規 定 之 英 文 能 註 1 力 相 關 證 明 提 出 免 修 申 請, 逾 期 不 受 理 前 列 課 程 未 辦 理 抵 免 及 免 修 者, 一 律 需 修 滿 應 修 五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大 二 英 文 課 程 由 共 教 中 心 及 人 社 中 心 協 同 開 課, 學 生 應 依 系 上 當 學 期 規 定 之 相 關 英 文 課 程 至 大 學 部 跨 系 選 修 ( 班 級 名 稱 ) 完 成 選 課 六 學 生 修 習 三 五 年 級 PBL 整 合 課 程, 若 當 學 年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含 ) 不 及 格 者, 則 必 須 重 修 該 年 級 PBL 整 合 課 程, 其 重 複 修 習 已 修 讀 及 格 之 科 目, 應 計 入 當 學 期 成 績, 並 得 予 重 複 採 計 歷 年 總 數 及 總 平 均 成 績, 唯 不 得 重 複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數 七 三 五 年 級 PBL 整 合 課 程 係 採 用 一 學 年 區 段 式 之 學 習 課 程, 當 學 生 在 學 年 中 途 休 學 後 復 學, 其 重 修 課 程 若 屬 連 續 性 之 整 年 課 程, 學 生 應 予 以 重 修, 其 重 複 修 習 已 修 讀 及 格 之 科 目, 應 計 入 當 學 期 成 績, 並 得 予 重 複 採 計 歷 年 總 數 及 總 平 均 成 績, 唯 不 得 重 複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數 八 本 組 學 生 必 須 修 完 醫 學 系 前 五 年 之 所 有 課 程 ( 不 含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畢 業 論 文 6 ), 且 符 合 第 四 條 學 系 規 定 之 英 文 能 力 後, 方 能 修 習 第 六 年 之 課 程 九 六 七 年 級 之 課 程 包 含 三 階 段 : ( 一 ) 第 一 階 段 : 實 習 前 導 入 課 程 : 自 8 月 中 旬 至 10 月 底 ( 二 ) 第 二 階 段 :48 週 核 心 實 習 訓 練 課 程 : 自 11 月 至 隔 年 10 月, 除 依 排 定 之 核 心 實 習 訓 練 ( 包 括 12 週 內 科 12 週 外 科 12 週 婦 產 小 兒 科 2 週 家 醫 科 4 週 影 像 診 斷 2 週 精 神 科 以 及 4 週 附 設 醫 院 實 習 ), 仍 須 修 習 其 他 臨 床 課 程 ( 三 ) 第 三 階 段 :28 週 畢 業 前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課 程, 含 12 週 內 科 外 科 急

診 必 修 實 習, 以 及 12 週 外 調 實 習 選 修 課 程 第 一 二 階 段 未 修 畢 前, 不 得 進 入 第 三 階 段 大 七 實 習 訓 練 課 程 十 本 組 學 生 應 修 畢 醫 學 系 一 至 七 年 級 必 修 及 選 修 科 目, 並 符 合 醫 學 系 B 組 英 註 文 檢 定 標 準 者 1, 方 能 取 得 醫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臨 醫 所 修 業 規 定 且 及 格 通 過 臨 醫 所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並 完 成 畢 業 論 文 6 者, 方 能 取 得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十 一 學 生 應 修 之 必 修 課 程, 除 不 及 格 重 修 外, 均 須 修 習 本 組 自 有 之 課 程, 不 得 以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或 外 校 課 程 替 代 十 二 學 生 於 補 修 或 重 修 課 程 之 學 期, 如 因 特 殊 狀 況, 無 法 符 合 本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者, 得 向 本 學 系 主 任 提 出 申 請, 經 相 關 學 科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科 主 任 同 意 後, 以 個 案 處 理 十 三 本 組 學 生 四 年 級 修 習 臨 醫 所 課 程 : ( 一 ) 必 修 科 目 備 註 說 明 臨 床 及 基 礎 醫 學 研 究 概 論 2 分 子 細 胞 生 物 學 2 大 二 下 修 習 生 命 科 學 ( 二 ) : 細 胞 生 物 學 2 與 分 子 生 物 學 2 學 分 達 70 分 者, 可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申 請 辦 理 免 修 分 子 細 胞 生 物 學 專 題 討 論 ( 碩 士 班 中 文 ) 1 專 題 討 論 ( 碩 士 班 中 文 ) 與 專 題 討 論 專 題 討 論 ( 碩 士 班 英 文 ) 1 ( 碩 士 班 英 文 ), 請 分 別 於 不 同 學 期 修 讀 論 文 研 究 0 論 文 研 究 自 碩 士 班 修 業 第 二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需 修 讀 一 次 學 術 研 究 倫 理 教 育 課 程 0 課 程 內 容 每 學 期 由 學 校 公 告 ( 二 ) 必 選 修 科 目 備 註 說 明 分 子 細 胞 生 物 學 研 究 技 術 及 實 習 4 儀 器 分 析 及 實 習 4 疾 病 的 分 子 與 病 理 機 轉 2 研 究 所 英 文 課 程 研 究 所 英 文 課 程 之 實 際 課 程 名 稱 與 數 依 該 學 期 公 告 為 主, 若 達 英 註 文 檢 定 標 準 1, 可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申 請 免 修 ( 三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畢 業 論 文 另 計 ( 四 ) 選 修 科 目 : 依 本 校 教 務 處 當 學 期 公 佈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表 為 準 ( 五 ) 論 文 研 究 課 程 : 1. 自 修 業 臨 醫 所 之 第 二 學 年 起, 需 修 讀 論 文 研 究 (0 ), 未 完 成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者, 每 學 年 均 需 修 讀 一 次 惟 修 業 第 三 學

年 ( 含 ) 以 上 的 學 生, 若 於 當 學 年 舉 行 學 位 考 者 可 免 修, 或 以 學 位 考 成 績 給 予 該 科 目 成 績 此 課 程 依 據 進 度 報 告 之 情 形 評 分, 舉 行 方 式 共 分 為 兩 階 段, 兩 階 段 成 績 各 占 百 分 之 五 十, 且 需 於 同 一 學 期 內 舉 行 完 畢 2. 第 一 階 段 得 由 指 導 教 授 決 定 是 否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或 是 僅 由 指 導 教 授 監 督 報 告 之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於 第 一 階 段 舉 辦 完 畢 後 方 能 舉 行, 召 集 本 所 教 師 並 於 本 所 當 學 期 規 定 時 段 內 舉 行 完 畢 3. 論 文 研 究 科 目 必 須 及 格 (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 始 得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 六 )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英 文 畢 業 規 定 : 申 請 臨 醫 所 學 位 考 試 前, 應 修 畢 臨 醫 所 公 布 核 可 之 研 究 所 英 文 課 程 並 達 70 分 及 格 但 本 組 學 生 於 申 請 臨 醫 所 學 位 考 試 前, 已 依 本 組 英 文 檢 定 標 準, 取 得 其 中 一 項 英 文 檢 定 合 格 證 書 者, 得 向 臨 醫 所 申 註 請 免 修 研 究 所 英 文 課 程 1 註 1: 表 一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系 B 組 英 文 檢 定 標 準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即 可 申 請 免 修 進 階 英 文 ) 一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550 分 ( 含 ) 以 上 二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213 分 ( 含 ) 以 上 三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79 分 ( 含 ) 以 上 四 國 際 英 語 測 試 (IELTS)6 級 ( 含 ) 以 上 五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英 語 測 驗 筆 試 ( 各 分 項 成 績 70 分 ) 六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陽 明 大 學 校 內 舉 辦 之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及 格 ) 七 多 益 測 驗 750( 含 ) 以 上 ; 臨 醫 所 多 益 測 驗 需 900 分 ( 含 ) 以 上 十 四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五 本 辦 法 經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校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註 2: 申 請 免 修 的 課 程, 皆 不 計 入 畢 業 數

105 學 年 度 醫 學 系 B 組 必 ( 選 ) 修 科 目 表 105.05.20/105.06.14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醫 學 系 111 級 B 組 新 生 適 用 實 際 以 當 學 期 開 課 為 主 科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目 科 目 科 目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必 核 心 通 識 領 域 2 4 必 核 心 通 識 領 域 4 2 必 大 體 解 剖 學 2 1 必 博 雅 選 修 通 識 領 域 * 2 2 必 博 雅 選 修 通 識 領 域 2 4 必 大 體 解 剖 學 實 驗 0.8 0.2 必 語 言 領 域 ( 外 文 4) 2 2 必 大 二 英 文 2 必 組 織 學 1 1 必 語 言 領 域 ( 中 文 2) 2 必 醫 學 人 文 的 實 踐 ( 暑 期 課 程 ) ( 醫 學 人 文 領 域 ) 2 必 組 織 學 實 驗 0.5 0.5 必 醫 學 人 文 導 論 ( 醫 學 人 文 領 域 ) 2 必 生 命 科 學 : 生 物 化 學 4 必 生 理 學 2.2 3.4 必 普 通 物 理 學 ( 一 ) ( 二 ) 2 2 必 生 命 科 學 : 細 胞 生 物 學 2 必 生 理 學 實 驗 0.8 0.4 必 化 學 原 理 ( 一 ) ( 二 ) 2 2 必 生 命 科 學 : 分 子 生 物 學 3 必 胚 胎 學 0.6 1 必 化 學 原 理 實 驗 2 必 生 命 科 學 實 驗 2 2 必 社 區 醫 學 1 必 有 機 化 學 3 必 微 生 物 學 及 免 疫 學 4 必 社 區 醫 學 實 習 1 1 必 有 機 化 學 實 驗 1 必 資 料 結 構 與 演 算 法 2 必 公 共 衛 生 概 論 2 必 微 積 分 ( 一 ) ( 二 ) 2 2 必 量 化 數 據 分 析 2 必 流 行 病 學 2 必 生 命 科 學 : 生 命 科 學 總 論 2 2 必 物 理 學 實 驗 1 必 神 經 解 剖 學 2 必 生 命 科 學 實 驗 2 2 必 計 算 與 數 據 科 學 實 驗 1 必 神 經 解 剖 學 實 驗 0.5 必 計 算 機 概 論 2 選 實 驗 室 輪 習 ( 一 )( 二 ) (1) (1) 必 醫 學 遺 傳 學 1.6 跨 領 域 生 醫 科 學 技 術 實 驗 必 程 式 設 計 2 選 (1) (1) 必 寄 生 蟲 學 1.4 ( 一 )( 二 )( 暑 期 課 程 ) 必 心 靈 成 長 一 二 ( 導 師 時 間 ) 1 1 必 心 靈 成 長 三 四 ( 導 師 時 間 ) 1 1 必 寄 生 蟲 學 實 驗 0.6 必 體 育 0 0 必 選 體 育 0 0 必 生 物 統 計 學 3 選 軍 訓 (2) 選 軍 訓 (2) (2) 必 醫 事 法 律 2 醫 師 科 學 家 專 題 研 究 醫 師 科 學 家 專 題 研 究 醫 師 科 學 家 專 題 研 究 選 (2) (2) 選 (2) (2) 選 ( 一 )( 二 ) ( 三 )( 四 ) ( 五 )( 六 ) (2) (2) 選 醫 師 科 學 家 研 究 概 論 (1) 選 醫 學 心 理 學 (2) 選 神 經 症 狀 學 (1) 選 醫 療 經 濟 學 (2) 選 體 育 0 0 必 修 合 計 23 27 必 修 合 計 20 21 必 必 修 合 計 13.9 19.6 * 一 年 級 博 雅 ( 彈 性 選 修 ) 通 識 領 域 中 必 包 含 普 通 心 理 學 2 1/3

105 學 年 度 醫 學 系 B 組 必 ( 選 ) 修 科 目 表 105.05.20/105.06.14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醫 學 系 111 級 B 組 新 生 適 用 實 際 以 當 學 期 開 課 為 主 必 四 年 級 ( 臨 醫 所 課 程 ) 五 年 級 ( 碩 一 ) 六 年 級 科 醫 學 人 文 領 域 ( 自 選 課 程 )* 目 科 目 科 目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2 必 藥 理 學 2.7 1.7 必 急 診 醫 學 ( 一 ) 3 必 臨 床 及 基 礎 醫 學 研 究 概 論 2 必 藥 理 學 實 驗 0.3 0.3 必 急 診 醫 學 ( 二 ) 1 必 專 題 討 論 ( 中 文 ) 1 必 臨 床 診 斷 學 1.0 必 實 驗 外 科 2 必 * 分 子 細 胞 生 物 學 2 必 眼 科 學 1.6 必 職 前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0.8 必 儀 器 分 析 及 實 習 4 必 實 驗 診 斷 學 0.8 必 法 醫 學 0.8 必 學 術 研 究 倫 理 0 必 麻 醉 學 1 必 婦 產 科 學 2 必 論 文 研 究 0 必 外 科 學 概 論 0.9 1.0 必 小 兒 科 學 2 必 專 題 討 論 ( 英 文 ) 1 必 醫 療 與 社 會 3 必 臨 床 解 剖 學 2 必 進 階 英 文 2 必 病 理 學 2.5 1.5 必 必 分 子 細 胞 生 物 學 研 究 2/3 醫 學 倫 理 學 ( 醫 學 人 文 領 域 ) 必 選 技 疾 病 術 的 及 分 實 子 習 與 病 理 機 轉 2 必 耳 鼻 喉 科 學 1.6 必 老 人 醫 學 0.5 選 醫 師 科 學 家 專 題 研 究 ( 七 )( 八 ) 1 1 4 必 病 理 學 實 驗 0.5 0.5 必 臨 床 病 例 及 病 理 討 論 1 (2) (2) 必 循 環 學 1.5 必 核 心 內 科 ( 講 堂 ) 1 必 傳 染 病 學 1.2 必 核 心 外 科 ( 講 堂 ) 1 必 消 化 學 1.5 必 核 心 實 習 訓 練 (12 個 月 含 附 醫 實 習 ) 必 呼 吸 學 1.5 選 醫 用 台 語 (1) 必 血 液 學 1.2 必 新 陳 代 謝 及 內 分 泌 學 1.4 必 腎 臟 學 及 泌 尿 科 學 2.6 必 骨 骼 關 節 學 1.6 必 免 疫 病 學 1.7 必 神 經 學 1.5 必 皮 膚 科 學 1.1 必 醫 學 腫 瘤 學 1.1 必 精 神 科 學 1.6 必 影 像 診 斷 學 1.7 0.6 必 放 射 治 療 學 0.3 0.2 必 核 子 醫 學 0.4 0.3 必 復 健 醫 學 0.4 0.5 必 基 礎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 一 )( 二 ) 1.5 1.5 選 體 育 (2) (2) 必 修 合 計 11 9 必 修 合 計 23.9 23.9 必 修 合 計 11. * 大 二 修 畢 生 命 科 學 ( 二 ): 細 胞 生 物 學 與 生 命 科 學 ( 二 ): 分 子 生 物 學, 兩 門 課 程 且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之 學 生, 可 於 規 定 期 1 限 內 申 請 辦 理 免 修 分 子 細 胞 生 物 學 * 四 年 級 需 修 習 醫 學 人 文 領 域 自 選 課 程 2 38.4 46.4

105 學 年 度 醫 學 系 B 組 必 ( 選 ) 修 科 目 表 105.05.20/105.06.14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醫 學 系 111 級 B 組 新 生 適 用 實 際 以 當 學 期 開 課 為 主 七 年 級 科 目 必 醫 院 臨 床 實 習 24 必 修 合 計 24 3/3

--------------------------------------------------------------------- ---------------------------------- 煩 請 新 生 選 課 時 務 必 注 意 並 詳 讀 課 務 組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若 有 疑 問 ( 如 選 課 抵 免 辦 理 等 ) 請 洽 課 務 組 大 一 必 修 普 通 心 理 學 課 程 (B 組 : 上 學 期 ) 計 入 選 修 通 識, 同 學 務 必 自 行 於 選 課 時 間 內 選 擇 該 課 程 請 同 學 務 必 記 得 自 行 於 選 課 時 間 內 選 擇 大 一 必 修 體 育 課 本 組 亦 規 定 學 生 應 修 畢 醫 學 系 一 至 七 年 級 必 修 及 選 修 科 目 且 及 格, 並 符 合 醫 註 學 系 B 組 英 文 檢 定 標 準 者 1, 方 能 取 得 醫 學 士 學 位 ; 符 合 臨 醫 所 修 業 規 定 且 及 格 通 過 臨 醫 所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並 完 成 畢 業 論 文 6 者, 方 能 取 得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請 各 位 同 學 務 必 注 意 相 關 事 項, 訊 息 將 公 佈 於 醫 學 系 網 頁 校 方 及 系 上 資 訊 多 由 email 轉 知 學 生, 請 各 位 同 學 務 必 有 收 信 習 慣 學 校 規 定 之 通 識 課 程 請 同 學 務 必 盡 早 安 排 將 其 修 畢, 並 注 意 相 關 數 及 注 意 事 項 B 組 課 程 可 洽 詢 黃 助 教 :(02)2826-7000 #6036 醫 學 人 文 選 修 課 部 分 若 有 疑 問 請 洽 本 系 公 衛 學 科 :28267000#5225 醫 學 系 英 文 免 修 標 準 : 請 攜 帶 英 文 檢 定 通 過 正 本 至 系 辦 辦 理 經 核 定 免 修 醫 學 系 上 下 英 文 課 程 者 不 需 另 修 課 程 補 本 科 目 之, 已 經 核 定 免 修 者, 若 修 讀 大 二 英 文 或 進 階 英 文, 該 科 目 及 成 績 皆 不 予 採 計 若 有 疑 問 請 洽 課 務 組 免 修 醫 學 系 大 二 英 文 1.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600 分 ( 含 ) 以 上 2.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250 分 ( 含 ) 以 上 3.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100 分 ( 含 ) 以 上 4.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初 複 試 5. 國 際 英 語 測 試 (IELTS)7.5 級 ( 含 ) 以 上 6.CAE 劍 橋 高 級 英 語 認 證 Grade B( 含 ) 以 上 7. 六 足 歲 後, 曾 在 任 何 國 家 的 美 語 學 校 就 讀, 逹 六 年 ( 含 ) 以 上 者, 可 檢 附 中 學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單, 向 人 文 與 社 會 教 育 中 心 申 請 8. 多 益 測 驗 900 分 ( 含 ) 以 上 免 修 醫 學 系 進 階 英 文 能 力 相 關 證 明 申 請 免 修 免 修 標 準 如 次 : 1.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550 分 ( 含 ) 以 上 2.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213 分 ( 含 ) 以 上 3.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79 分 ( 含 ) 以 上

4.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校 方 舉 辦 之 同 等 級 考 試 及 格 ) 5. 國 際 英 語 測 試 (IELTS)6 級 ( 含 ) 以 上 6.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英 語 測 驗 筆 試 ( 各 分 項 成 績 70 分 ) 7. 已 依 前 款 規 定 申 請 免 修 並 經 核 准 者 8. 多 益 測 驗 750 分 ( 含 ) 以 上 相 關 兵 役 問 題 可 至 本 校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洽 軍 訓 室 2826-1100 詢 問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兵 役 制 度 說 明 一 兵 役 法 修 正 兵 役 法 部 分 條 文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院 會 三 讀 修 正 通 過,12 月 28 日 奉 總 統 令 頒 公 布 施 行, 奠 定 推 動 募 兵 制 主 要 法 源 基 礎 二 完 成 轉 換 軍 事 訓 練 兵 役 法 公 布 生 效 後, 有 關 役 男 停 止 徵 集 服 常 備 兵 現 役, 改 徵 集 接 受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之 時 間 及 年 次 已 於 101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並 確 定 中 華 民 國 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之 役 男 自 102 年 起, 改 徵 集 接 受 4 個 月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三 4 個 月 軍 事 訓 練 區 分 : 入 伍 訓 練 8 週 專 長 訓 練 8 週 1. 徵 兵 規 則 第 26 條 : 役 男 應 連 續 接 受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但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在 學 學 生, 得 依 其 志 願, 於 就 讀 大 學 第 一 學 年 當 年 11 月 15 日 前 向 戶 籍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申 請 於 大 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暑 假, 接 受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2. 暑 假 (7 至 8 月 份 ) 以 梯 次 最 大 訓 量 開 放 大 專 生 二 萬 人 報 進, 可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暑 假 實 施 入 伍 訓 練, 大 二 下 學 期 暑 假 實 施 專 長 訓 練, 每 次 施 訓 均 為 8 週 四 83 年 次 以 後 出 生 經 判 定 替 代 役 體 位, 改 服 補 充 兵 役 常 備 役 體 位 因 家 庭 因 素 及 替 代 役 體 位 服 補 充 兵 役 辦 法 第 13 條 於 102 年 1 月 15 日 修 正 發 布 :83 年 次 以 後 出 生 經 判 定 替 代 役 體 位, 改 服 補 充 兵 役, 應 受 補 充 兵 12 天 軍 事 訓 練 五 針 對 83 年 次 以 後 役 男, 將 另 行 辦 理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儲 備 考 選, 其 資 格 及 條 件 如 下 :

1. 未 曾 接 受 連 續 4 個 月 或 暑 期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之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常 備 役 體 位 人 員 2. 在 校 期 間 須 完 成 軍 訓 課 程 或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修 習 合 格 者 3. 錄 取 後 接 受 一 梯 次 連 續 4 個 月 軍 ( 士 ) 官 軍 事 訓 練, 包 含 入 伍 訓 練 及 分 科 教 育 4. 目 前 國 防 部 規 劃 自 105 年 起 招 考 六 依 內 政 部 法 規, 已 申 請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之 退 場 機 制 有 二 : 1. 未 接 獲 徵 集 令 前, 得 向 戶 籍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兵 役 單 位 切 結 放 棄 2. 如 已 接 獲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徵 集 令, 須 符 合 應 徵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 如 下 表 ) 原 因, 始 得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申 辦 延 期 徵 集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原 因 應 繳 證 明 准 予 延 期 入 營 時 限 第 十 八 類 接 受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之 大 專 校 院 在 學 役 男, 須 參 加 實 習 課 程 暑 相 關 學 校 證 明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至 該 階 段 訓 練 結 訓 日 止 修 短 期 出 境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