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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4. 身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表 背 面 5. 大 以 上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國 外 歷 需 有 駐 外 單 位 核 章 6. 同 等 力 資 格 者 應 檢 附 相 關 工 作 明 如 在 職 明 歷 年 服 務 明 書 或 離 職 明 書 等 照 四 現 場 收 件 時 間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每 週 至 週 四, 上 午 0900 至 1200, 下 午 0200 至 0500; 如 欲 其 他 時 段 報, 另 來 電 洽 詢 五 錄 取 方 式 資 格 符 合 者 依 報 序 號 先 後 次 序 錄 取, 錄 取 單 將 於 報 截 止 日 後 日 於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公 佈 十 二 本 班 別 繳 費 錄 取 人 數 若 未 滿 20 時 本 校 得 停 開, 並 於 網 路 公 告 取 消 開 班 資 訊 不 另 行 通 知, 員 所 繳 費 無 息 退 還 十 三 開 課 公 告 開 課 及 研 習 須 知 將 於 開 課 前 公 布 於 本 校 及 本 院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處, 不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十 四 退 費 相 關 事 宜 退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1. 報 繳 費 後 至 實 際 上 課 日 前 退 班 者, 退 還 已 繳 費 九 成 2. 自 實 際 上 課 日 算 起 未 逾 全 期 三 之 者, 退 還 已 繳 費 半 數 3. 自 實 際 上 課 日 算 起 逾 全 期 三 之 者, 不 退 還 費 二 注 意 事 項 1. 退 費 標 準 日 期 之 認 定, 以 本 校 收 到 書 面 退 費 申 表 為 準 郵 寄 者 以 郵 戳 為 憑 2. 表 格 可 至 本 校 進 修 院 網 站 表 格 下 載 企 劃 推 廣 組 下 載 3. 具 領 人 申 人 簽 章 欄 位, 務 必 由 本 人 簽 十 五 其 他 事 項 核 發 明 1. 本 班 每 堂 登 記 出 缺 席 狀 況 員 事 前 假 經 核 准 後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 未 於 事 前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曠 課 1 小 時 者 作 缺 課 2 小 時 計 缺 課 總 時 數 若 超 過 上 課 節 數 二 之 者, 則 不 發 給 明 書 ; 本 院 將 不 定 期 檢 核 員 出 缺 席 情 形 2.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3. 員 修 業 成 績 及 格 70 且 符 合 出 勤 規 定 者, 方 核 發 明 ; 若 考 進 本 校 相 關 系 所 在 職 專 班, 可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抵 免, 得 否 同 意 由 各 該 系 所 負 責 審 核 4. 具 公 務 員 或 教 師 身 修 讀 本 課 程, 可 依 結 業 情 形 登 錄 公 務 員 或 教 師 進 修 紀 錄 班 為 實 際 核 發 之 數, 研 習 班 為 實 際 出 席 時 數 二 若 因 颱 風 地 震 等 非 人 力 所 能 抗 拒 之 原 因 無 法 上 課, 其 不 足 之 時 數, 另 擇 期 補 課 注 意 本 課 程 如 遇 颱 風 來 襲 是 否 停 課,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宣 布 高 中 職 以 下 各 級 校 停 課 為 準 三 簡 章 及 報 表, 逕 至 本 校 進 修 院 索 取 或 於 網 站 下 載 使 用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或 決 議 辦 理 五 本 校 週 至 週 五 不 開 放 入 校 停 車 十 六 連 絡 方 式 聯 絡 07-7172930 轉 3661~3664 企 劃 推 廣 組 傳 真 07-7110686 網 址 高 師 大 http//www.nknu.edu.tw/ 進 修 院 http//www.nknu.edu.tw/~extend 第 3 頁, 共 5 頁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102 年 度 第 2 期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班 22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實 務 研 究 報 表 序 號 舊 生 填 寫 班 別 收 件 時 間 郵 政 匯 票 號 碼 經 手 人 以 上 由 本 單 位 填 寫 姓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字 號 歷 大 院 系 / 所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地 址 備 註 得 知 課 程 訊 息 管 道 公 0 機 宅 0 務 必 填 寫, 以 寄 送 研 習 明 書 職 稱 行 動 傳 真 09 0 相 片 黏 貼 處 實 貼 1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需 登 錄 公 務 員 研 習 時 數 需 登 錄 教 師 研 習 時 數 不 需 時 數 以 上 所 填 資 料 如 有 不 符, 除 取 消 進 修 資 格 外 並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1. 郵 寄 信 件 2. 朋 友 轉 知 3. 電 子 郵 件 4. 校 網 站 5. 校 門 口 跑 馬 燈 6. 廣 告 宣 傳 7. 簡 訊 8.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資 訊 網 9.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資 訊 網 10. 其 他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修 正, 您 是 否 同 意 本 校 使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等, 以 供 日 後 提 供 相 關 課 程 服 務? 同 意 不 同 意 退 費 因 招 生 不 足 或 個 人 因 素 不 繼 續 上 課 1. 退 費 資 料 限 填 員 本 人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 務 必 填 寫 並 確 認 無 誤 2. 退 費 須 知 詳 閱 簡 章 之 退 費 方 式 依 教 育 部 大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計 畫 審 查 要 點 辦 理 3. 填 寫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資 料 1 郵 局 局 號 -, 郵 局 帳 號 - 或 2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機 構 代 碼, 機 構 稱, 行 別 行 帳 號, 戶 4. 報 者 親 筆 簽 簽 第 4 頁, 共 5 頁

第 5 頁, 共 5 頁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為 避 免 遺 失, 以 掛 號 郵 寄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102 年 度 第 2 期 管 理 碩 士 班 二 十 二 收 8 0 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路 六 號 組 織 行 為 與 管 理 研 究 內 料 資 裝 5 4 3 2 1 檢 核 打 勾 行 動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公 聯 絡 地 址 姓 相 關 工 作 明 照 同 等 力 資 格 者 應 檢 附 大 以 上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身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表 背 面 報 表 照 片 費 匯 票 項 目 依 序 裝 訂 簽 章 宅 計 件 件 數 掛 號 郵 寄 報 專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