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結構101年新進人員甄試公告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一、 資格條件: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簽 呈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1公告[1].rtf

教育實習問與答: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T????????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6-1-1極限的概念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234.pdf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xls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untitled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Appendix2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ip10t24w2z2x15l35s2v;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銘傳大學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_ _-chi-?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1D212各校考試科目一覽表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Microsoft Word \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u?{?v????

Transcription:

中 鋼 結 構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招 募 計 畫 一 目 的 : 補 足 招 募 缺 額 及 延 攬 優 秀 人 才 與 培 養 專 業 之 人 力, 特 辦 理 本 次 新 進 人 員 招 募 二 計 畫 期 間 : 1. 應 徵 期 間 :104 年 4 月 01 日 起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2. 通 知 甄 試 : 履 歷 通 過 審 查 隨 即 通 知,104 年 5 月 08 日 為 最 後 確 認 日 期 3. 甄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15 日 中 龍 104 年 5 月 15 日 4. 複 試 日 期 :104 年 6 月 05 日 中 龍 104 年 6 月 12 日 5. 錄 取 通 知 :104 年 6 月 22 26 日 本 次 錄 取 人 員 將 分 批 進 用, 應 考 人 需 配 合 本 公 司 進 用 時 程 規 劃 三 招 募 方 式 : 本 次 招 募 作 業 採 公 開 透 明 方 式 辦 理, 利 用 網 路 人 力 銀 行 刊 登 求 才 訊 息, 並 同 時 於 公 司 EIP 及 中 鋼 EIP 集 團 佈 告 欄 公 告, 另 通 知 燕 巢 當 地 就 業 服 務 站 區 公 所 農 會 里 辦 公 室, 以 增 加 求 才 人 數 四 甄 試 方 式 : 各 類 組 人 員 之 甄 試 分 二 階 段 舉 行 : ( 一 ) 初 試 ( 筆 試 ): 1. 專 業 科 目 : 依 各 類 組 需 要 應 考 專 業 科 目, 並 佔 甄 試 之 成 績 為 60%, 有 關 各 類 組 之 專 業 科 目, 請 參 閱 甄 試 類 別 之 應 考 專 業 科 目 說 明 2. 共 同 科 目 :1. 英 文 邏 輯 數 學 及 語 文 等, 佔 甄 試 之 成 績 為 40% ( 二 ) 複 試 ( 面 試 ): 各 類 組 取 錄 取 之 三 倍 人 數, 並 依 初 試 成 績 排 名, 進 行 複 試 初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將 依 下 列 科 目 順 序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排 序 :1. 專 業 科 目 ;2.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3. 共 同 科 目 ( 語 文 ) 有 一 科 目 為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 三 ) 錄 取 方 式 :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 初 試 佔 總 成 績 60%, 複 試 佔 總 成 績 40%) 五 報 名 方 式 : 本 次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報 名 方 式 採 以 個 人 履 歷 投 寄, 符 合 上 述 各 職 類 條 件 要 求 方 可 報 名 參 加 甄 試, 報 名 方 式 如 下 : 1. 網 路 報 名 : 請 至 網 路 人 力 銀 行 填 寫 履 歷 資 料 並 投 遞 2. 郵 寄 : 郵 遞 區 號 824, 地 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中 興 路 500 號, 中 鋼 結 構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組 六 報 考 身 分 : 1. 一 般 身 分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2. 燕 巢 區 子 弟 :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一 親 等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自 報 名 截 止 日 往 前 計 算, 設 籍 燕 巢 區 ( 鄉 ) 連 續 10 年 以 上, 按 初 試 ( 筆 試 ) 分 數, 得 於 加 給 20% 計 算 初 試 報 到 核 驗 時, 如 未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或 審 查 不 符 資 格 者, 改 按 一 般 身 分 考 生 計 分 1

七 報 名 資 格 條 件 : ( 一 ) 兵 役 : 男 性 應 考 人 須 服 畢 兵 役 或 依 法 免 服 兵 役 ; 如 可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 含 ) 以 前 退 伍 並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可 先 行 報 名, 惟 如 獲 錄 取, 須 於 報 到 時 繳 驗 兵 役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二 ) 學 歷 : 各 職 類 應 試 人 員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均 得 報 考, 惟 如 獲 通 知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於 審 查 資 格 時 須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凡 未 繳 交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將 取 消 其 參 加 複 試 資 格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頒 訂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可 委 由 翻 譯 社 翻 譯 或 自 行 翻 譯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驗 證 或 公 證 人 認 證 1. 師 級 :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並 具 多 益 500 分 英 檢 中 級 日 檢 二 級 以 上 或 其 他 語 文 檢 定 同 等 標 準 者 2. 員 級 :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職 高 中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具 相 關 證 照 者 尤 佳 ( 三 ) 性 別 : 不 拘 ( 四 ) 年 齡 : 不 限 中 鋼 結 構 公 司 係 為 鋼 結 構 設 計 製 造 安 裝 之 專 業 公 司, 因 此 竭 誠 歡 迎 意 志 堅 定 體 能 強 健 之 優 秀 青 年 朋 友 踴 躍 報 考, 一 起 加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行 列 ( 五 ) 體 格 需 求 : 1. 兩 眼 矯 正 後 視 力 均 為 0.8 以 上 2. 辨 色 力 及 聽 力 正 常 ( 六 ) 依 本 公 司 工 作 規 則 及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相 關 規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ㄧ 者, 將 不 予 進 用 : 1. 現 受 刑 事 追 訴 尚 未 結 案 者 2. 通 緝 在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3.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4. 曾 服 公 職 有 貪 瀆 行 為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受 休 職 處 分 尚 未 期 滿 者 5. 曾 在 中 鋼 集 團 公 司 因 案 免 職 者, 或 因 對 於 所 擔 任 工 作 確 不 能 勝 任 而 予 資 遣 者 2

八 招 考 類 別 條 件 : 甄 試 職 位 類 別 各 類 組 錄 取 應 考 科 目 及 工 作 性 質 學 歷 要 求 簡 述 如 下 : ( 一 ) 師 級 職 位 : 類 別 工 作 地 點 錄 取 複 試 應 考 專 業 科 目 工 作 性 質 簡 述 畢 業 相 關 科 系 語 文 檢 定 學 歷 限 制 機 械 工 程 高 雄 / 海 外 8 24 機 械 概 論 與 識 圖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鋼 結 構 之 製 造 設 計 及 管 理 土 木 工 程 及 水 利 學 類 測 量 工 程 學 類 機 械 工 程 學 類 金 屬 加 工 學 類 工 業 工 程 學 類 材 料 工 程 學 類 等 相 關 工 程 科 系 多 益 500 分 英 檢 中 級 日 檢 二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高 雄 / 海 外 2 6 商 用 統 計 學 與 財 務 管 理 財 報 分 析 財 會 及 稅 務 處 理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科 系 級 ( 含 ) 以 上 或 其 他 語 文 檢 定 同 等 標 準 ( 含 ) 以 上 財 務 會 計 高 雄 / 海 外 1 3 會 計 學 與 稅 法 帳 務 稅 務 審 核 與 處 理 限 會 計 學 類 註 :1. 應 考 人 須 具 報 考 類 組 相 關 科 系 學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者 2. 相 關 科 系 之 採 認, 係 指 大 學 以 上 之 修 業 期 限 內 所 修 習 課 程, 與 報 考 類 別 之 筆 試 專 業 科 目 至 少 有 一 科 名 稱 相 同 或 相 近, 且 取 得 3 個 學 分 以 上 者 ( 須 持 有 該 課 程 學 分 證 明 ) 3. 初 試 至 少 為 複 試 二 倍 以 上, 且 本 公 司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錄 取 及 複 試 3

( 二 ) 員 級 職 位 : 類 別 工 作 地 點 錄 取 複 試 應 考 專 業 科 目 工 作 性 質 簡 述 畢 業 相 關 科 系 語 文 檢 定 學 歷 限 制 機 械 工 程 高 雄 2 6 機 械 概 論 與 識 圖 無 相 關 科 系 限 制 電 機 工 程 高 雄 1 3 基 本 電 學 與 電 工 機 械 機 械 工 程 台 中 龍 井 ( 於 台 中 中 龍 進 行 初 複 試 ) 2 6 機 械 概 論 與 識 圖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 具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檢 定 合 格 乙 級 ( 含 ) 以 上 之 機 械 室 內 配 線 土 木 群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尤 佳 ) 高 ( 中 ) 職 以 上 工 業 安 全 高 雄 1 3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推 動 與 維 護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環 工 機 械 土 木 相 關 系 所 ( 具 甲 級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師 或 工 安 技 師 證 照 尤 佳 ) 高 ( 中 ) 職 以 上 註 :1. 應 考 人 限 具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職 高 中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2. 具 相 關 證 照 尤 佳, 如 : 大 貨 車 駕 照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訓 練 技 能 檢 定 技 術 士 檢 定 :06104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等 合 格 證 書 3. 初 試 至 少 為 複 試 二 倍 以 上, 且 本 公 司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錄 取 及 複 試 4

九 初 試 當 日 務 必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並 依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測 驗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指 定 身 分 證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如 為 燕 巢 區 子 弟 應 自 行 提 供 戶 籍 證 明, 其 本 人 或 其 一 親 等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自 報 名 截 止 日 往 前 計 算, 設 籍 燕 巢 區 ( 鄉 ) 連 續 10 年 以 上, 按 初 試 ( 筆 試 ) 分 數, 得 於 加 給 20% 計 算 十 複 試 當 日 務 必 攜 帶 本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與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乙 份 及 複 試 通 知 書 核 驗 身 分 外, 並 需 繳 驗 下 列 文 件 : ( 一 ) 畢 業 證 書 之 正 本 與 影 本 各 乙 份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可 委 由 翻 譯 社 翻 譯 或 自 行 翻 譯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驗 證 或 公 證 人 認 證 目 前 若 尚 未 經 前 述 單 位 驗 ( 認 )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 二 ) 體 格 檢 查 表 正 本 乙 份, 驗 畢 後 不 予 退 還 醫 院 出 具 體 檢 報 告 書 約 需 一 週, 故 請 預 先 安 排 體 檢 時 間, 並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及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表, 至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會 公 告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合 格 單 位 進 行 檢 查 ( 請 至 勞 動 部 網 站 查 詢 ) 因 體 檢 項 目 需 要 驗 血, 檢 查 前 請 空 腹 6 小 時 ( 三 ) 全 學 年 度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驗 畢 後 不 予 退 還 請 備 畢 業 學 校 核 章 註 明 畢 業 成 績 之 全 份 學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以 茲 證 明 師 級 人 員 報 考 相 關 科 系 學 分 之 採 認, 如 無 須 證 明 相 關 科 系 學 分 之 採 認, 無 須 繳 驗 十 一 進 用 待 遇 : ( 一 ) 師 級 : 本 薪 NT$31,000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歷 ( 含 伙 食 津 貼 NT$1,800)+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加 給 ( 二 ) 員 級 : 本 薪 NT$26,000 大 學 畢 業 ( 含 伙 食 津 貼 NT$1,800) +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加 給 本 薪 NT$24,000 專 科 畢 業 ( 含 伙 食 津 貼 NT$1,800) +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加 給 本 薪 NT$22,000 高 中 職 畢 業 ( 含 伙 食 津 貼 NT$1,800) +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加 給 工 作 年 資 調 薪 是 以 本 公 司 前 五 年 薪 資 平 均 調 幅 計 算, 上 述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認 列 最 高 以 十 年 為 限 ( 三 ) 本 公 司 福 利 制 度 完 善, 每 年 並 另 視 營 運 獲 利 情 況 及 員 工 績 效 表 現 核 發 獎 金 等 十 二 備 註 : ( 一 ) 招 募 內 容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星 期 一 到 星 期 五 上 午 7:30-11:30, 下 午 12:30-16:30 來 電 詢 問,07-6168688 分 機 2321 ( 二 ) 甄 試 報 到 時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查 驗 ( 三 ) 人 員 進 用 模 式 : 本 次 人 員 進 用 均 先 以 契 約 人 員 聘 僱, 期 間 考 評 工 作 表 現 合 格 始 得 正 式 聘 用 ; 試 用 考 評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僱 用 ( 四 ) 本 公 司 福 利 制 度 完 善, 每 年 並 另 視 營 運 獲 利 情 況 及 員 工 績 效 表 現 核 發 獎 金 等 ( 五 ) 其 他 未 盡 詳 列 事 項 則 依 公 司 規 定 辦 理 5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三 項 筆 試 總 分 (FLPT) 英 語 檢 測 對 照 表 全 民 英 檢 (GEPT) Key English Test (KET) ALTE Level 1 150 S-1+ 初 級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ALTE Level 2 195 S-2 中 級 ALTE Level 3 240 S-2+ 中 高 級 ALTE Level 4 315 S-3 以 上 高 級 ALTE Level 5 - - - 優 級 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托 福 (TOEFL) 多 益 測 驗 (TOEIC) 口 試 ibt 聽 讀 說 寫 A2( 基 礎 級 ) Waystage B1( 進 階 級 ) Threshold B2( 高 階 級 ) Vantage C1( 流 利 級 )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C2( 精 通 級 ) Mastery IELTS 29 以 上 350 以 上 160 以 上 3 以 上 47 以 上 550 以 上 240 以 上 4 以 上 71 以 上 750 以 上 310 以 上 5.5 以 上 83 以 上 880 以 上 400 以 上 6.5 以 上 109 以 上 950 以 上 7.5 以 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