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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名 稱, 並 以 夾 帶 檔 案 之 方 式 上 傳 至 上 列 信 箱, 每 個 檔 案 限 一 個 單 位 如 報 名 檔 案 未 按 照 上 列 格 式 以 及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不 齊 全 者 則 予 以 退 件, 不 受 理 報 名 報 名 成 功 者, 將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步 驟 二 : 使 用 本 辦 法 附 表 之 報 名 表 格 紙 本 列 印 含 報 名 清 單 ( 需 加 蓋 學 校 關 防 ) 親 自 或 郵 寄 至 本 會, 請 各 參 賽 單 位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步 驟 三 : 對 練 暨 個 人 品 勢 每 人 每 項 報 名 費 200 元, 雙 人 品 勢 每 組 400 元, 團 體 品 勢 每 組 700 元 步 驟 四 : 報 名 地 點 : 彰 化 縣 體 育 會 跆 拳 道 委 員 會 (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一 段 436 巷 85 ) 總 幹 事 王 文 通 收 備 註 : 報 名 資 料 未 繳 交 齊 全 者 及 未 加 單 位 負 責 人 章 則 不 予 受 理 十 三 領 隊 會 議 :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十 時 假 彰 化 縣 體 育 會 跆 拳 道 委 員 會 (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段 436 巷 85 ) 舉 行 抽 籤 TEL:7115822 未 到 單 位 由 承 辦 單 位 抽 不 得 有 異 議 十 四 報 到 與 過 磅 : (1) 各 參 賽 單 位 領 隊 或 教 練 須 在 (3 月 26 日 ) 上 午 07:00 時 至 比 賽 場 地 領 取 秩 序 冊 (2) 104 年 3 月 26 日 上 午 07:30-8:30 舉 行 組 過 磅, 下 午 12:00-13:00 舉 行 國 中 組 高 中 組 過 磅 (3) 過 磅 以 赤 足 著 短 褲 為 基 礎, 各 選 手 攜 帶 段 級 證 暨 切 結 書 過 磅, 逾 時 均 以 棄 權 論 十 五 執 行 裁 判 : 由 大 會 遴 聘 另 函 發 佈 之 十 六 獎 勵 :1 對 練 每 錄 取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狀 暨 獎 章 2 國 中 組 為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教 免 試 入 學 對 練 每 2-3 人 錄 取 1 名,4-5 人 錄 取 2 名,6-7 人 錄 取 3 名, 往 後 依 此 類 推, 每 增 2 人 則 增 加 錄 取 1 名, 至 多 錄 取 8 名, 前 三 名 由 大 會 頒 發 個 人 獎 章 一 面 及 獎 狀 4-8 名 則 頒 獎 狀 以 資 鼓 勵 3 個 人 品 勢 每 組 6 人 錄 取 3 名 頒 發 獎 狀 暨 獎 章 國 中 組 每 組 6 人 錄 取 3 名, 不 足 6 人 暨 團 體 依 對 練 敘 獎 方 式 給 獎 雙 人 品 勢 團 體 品 勢 皆 為 6 隊 一 組 錄 取 3 名 4 對 練 團 體 成 績 - 每 組 錄 取 前 三 名 ( 冠 亞 季 軍 ) 各 頒 獎 盃 一 座 5 對 練 團 體 計 分 法 : 以 金 銀 銅 計 算 ( 取 得 參 賽 資 格 每 勝 1 場 1 分 長 籤 加 1 分 ) 金 牌 7 分 銀 牌 3 分 銅 1 分 得 分 相 同 以 金 牌 數 多 者 為 勝 以 此 類 推 6 除 男 子 組 每 隊 須 5 人 以 上, 其 餘 各 組 每 隊 須 4 人 以 上 方 得 計 算 團 體 成 績 7 本 次 競 賽 符 合 本 縣 12 年 國 教 加 分 比 序 之 辦 法 十 七 一 般 規 定 : 1 參 加 選 手 一 律 穿 著 道 服, 並 自 備 安 全 頭 盔 護 具 護 手 腳 護 檔 ( 陰 ) 需 內 穿 及 手 套 牙 套 等 器 材 2 參 賽 對 練 者 憑 段 級 證 進 場 比 賽, 如 比 賽 中 遺 失 位 未 持 證 件 者 則 不 得 參 加 比 賽, 參 加 品 勢 者 須 持 段 級 證 檢 錄 3 參 賽 選 手 應 於 比 賽 前 一 小 時 到 達 比 賽 場 地, 如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則 以 棄 權 論 4 參 加 對 練 選 手 在 比 賽 進 行 中 如 對 方 選 手 棄 權 時, 該 方 選 手 應 進 入 比 賽 場 內 由 主 審 宣 判 得 勝, 使 算 確 定 獲 勝, 如 勝 方 選 手 未 經 主 審 宣 判 獲 勝, 則 視 同 棄 權 論

5 報 名 資 料 於 3 月 9 日 起 公 告 本 會 網 站 如 有 錯 誤 請 在 3 月 12 日 前 向 本 會 資 訊 組 王 永 銘 教 練 更 正 (0933-468824) 或 E-mall:chtkd525335@gmail.com 十 八 本 次 比 賽 規 則 採 中 華 民 國 跆 拳 道 協 會 2015 年 頒 佈 之 規 則 十 九 申 訴 : (1) 大 會 設 立 仲 裁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理 裁 判 競 賽 申 訴 案 件 (2) 比 賽 進 行 中, 如 有 疑 議 得 使 用 大 會 規 定 之 申 訴 書, 並 繳 交 新 台 幣 參 仟 元 整, 正 式 向 大 會 仲 裁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仲 裁 委 員 會 立 即 召 開 會 議 審 理, 並 於 下 場 競 賽 開 始 前 以 書 面 公 佈 審 理 結 果 (3) 如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降 級 越 級 者, 一 經 查 明 屬 實 得 取 消 其 個 人 及 其 所 屬 團 體 所 獲 之 比 賽 成 績 二 十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隨 時 由 大 會 召 開 會 議 修 正 之 並 公 告 與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上 請 各 參 賽 單 位 隨 時 查 詢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消 息 二 十 一 本 案 依 彰 化 縣 政 府 103 年 12 月 26 日 府 教 體 字 第 1030444477 函 辦 理

附 件 一 一 對 練 彰 化 縣 104 年 教 育 盃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實 對 練 區 分 表 組 表 ( 需 具 有 六 級 以 上 資 格 ) 國 中 組 表 ( 需 具 有 六 級 以 上 資 格 ) 女 子 組 男 子 組 女 子 組 男 子 組 A1 23-25 公 斤 級 B1 23-25 公 斤 級 C1 42 公 斤 以 下 D1 45 公 斤 以 下 A2 25-27 公 斤 級 B2 25-27 公 斤 級 C2 42-44 公 斤 級 D2 45-48 公 斤 級 A3 27-29 公 斤 級 B3 27-29 公 斤 級 C3 44-46 公 斤 級 D3 48-51 公 斤 級 A4 29-31 公 斤 級 B4 29-31 公 斤 級 C4 46-49 公 斤 級 D4 51-55 公 斤 級 A5 31-34 公 斤 級 B5 31-34 公 斤 級 C5 49-52 公 斤 級 D5 55-59 公 斤 級 A6 34-37 公 斤 級 B6 34-37 公 斤 級 C6 52-55 公 斤 級 D6 59-63 公 斤 級 A7 37-40 公 斤 級 B7 37-40 公 斤 級 C7 55-59 公 斤 級 D7 63-68 公 斤 級 A8 40-43 公 斤 級 B8 40-44 公 斤 級 C8 59-63 公 斤 級 D8 68-73 公 斤 級 A9 43-36 公 斤 級 B9 44-48 公 斤 級 C9 63-68 公 斤 級 D9 73-78 公 斤 級 A10 46-50 公 斤 級 B10 48-53- 公 斤 級 C10 68 公 斤 級 以 上 D10 78 公 斤 級 以 上 A11 50-54 公 斤 級 B11 53-58 公 斤 級 A12 54-64 公 斤 級 B12 58-68 公 斤 級 高 中 組 表 ( 需 具 有 六 級 以 上 資 格 ) 女 子 組 男 子 組 E1 46 公 斤 級 以 下 F1 54 公 斤 級 以 下 E2 49 公 斤 級 F2 58 公 斤 級 E3 53 公 斤 級 F3 63 公 斤 級 E4 57 公 斤 級 F4 68 公 斤 級 E5 62 公 斤 級 F5 74 公 斤 級 E6 67 公 斤 級 F6 80 公 斤 級 E7 73 公 斤 級 F7 87 公 斤 級 E8 73 公 斤 級 以 上 F8 87 公 斤 級 以 上

二 品 勢 分 項 競 賽 表 ( 男 女 分 開 ) 彰 化 縣 104 年 教 育 盃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實 個 人 品 勢 組 別 區 分 表 低 年 級 男 子 組 高 年 級 男 子 組 低 年 級 女 子 組 高 年 級 女 子 組 國 中 男 子 組 G1 H1 J1 K1 L1 G2 H2 J2 K2 L2 G3 H3 J3 K3 L3 G4 H4 J4 K4 L4 G5 H5 J5 K5 L5 G6 H6 J6 K6 L6 G7 H7 J7 K7 L7 國 中 女 子 組 高 中 男 子 組 高 中 女 子 組 M1 N1 P1 M2 N2 P2 M3 N3 P3 M4 N4 P4 M5 N5 P5 M6 N6 P6 M7 N7 P7

雙 人 品 勢 國 中 雙 人 品 勢 高 中 雙 人 品 勢 W1 W3 W5 W2 太 級 四 章 W4 太 級 五 章 W6 太 白 型 太 級 六 章 團 體 品 勢 國 中 團 體 品 勢 高 中 團 體 品 勢 賽 品 勢 X1 X3 X5 X2 X4 X6 太 級 四 章 太 級 五 章 太 級 五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