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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手 冊 目 錄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1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6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流 程... 7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進 度 表... 8 校 外 實 習 Q&A... 9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13 附 件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合 作 備 忘 錄... 14 附 件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15 附 件 四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實 習 志 願 資 料 表... 18 附 件 五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 監 護 人 ) 同 意 書... 19 附 件 六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承 諾 書... 20 附 件 七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訪 視 紀 錄 表... 21 附 件 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紀 錄 表... 22 附 件 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23 附 件 十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考 核 表... 24 附 件 十 一 Internship Evaluation Form... 25 附 件 十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26 附 件 十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28 0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99 年 7 月 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99 年 10 月 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0 月 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0 月 18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2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28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6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1 月 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系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加 強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增 進 學 校 與 企 業 的 互 動 關 係, 使 人 才 培 育 更 能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特 訂 定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系 開 設 之 大 學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指 下 列 任 一 型 態 之 必 修 或 選 修 課 程 : ( 一 ) 暑 期 課 程 : 為 必 修 2 學 分 課 程, 實 習 時 數 為 320 小 時, 本 系 ( 所 ) 學 生 得 選 擇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實 習, 達 到 本 課 程 要 求, 方 得 通 過 (1) 至 海 外 打 工 為 期 一 個 月 ( 含 以 上 ) 者, 經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同 意, 亦 可 抵 暑 期 課 程 320 小 時 (2) 於 合 法 立 案 之 貿 易 公 司 廠 商 或 機 構, 從 事 外 語 相 關 工 作 ; 在 文 教 機 構 ( 含 學 校 ) 從 事 外 語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得 依 實 際 時 數 抵 免 暑 期 實 習 課 程 時 數 (3) 其 他 實 習 場 所 及 方 式 得 提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 二 ) 學 期 課 程 : 為 選 修 9 學 分 課 程, 為 期 4.5 個 月 且 至 少 720 小 時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本 系 學 生 得 選 擇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實 習, 達 到 本 課 程 要 求, 方 得 通 過 修 讀 實 習 課 程 期 間, 除 依 本 系 所 訂 定 定 期 返 校 之 座 談 會 或 研 習 活 動 外, 學 生 應 全 職 於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1) 於 合 法 立 案 之 貿 易 公 司 廠 商 或 機 構, 從 事 外 語 相 關 工 作 ; 在 文 教 機 構 ( 含 學 校 ) 從 事 外 語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2) 其 他 實 習 場 所 及 方 式 得 提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三 學 生 修 習 全 學 期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學 雜 費 另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得 專 案 簽 准, 並 按 核 定 內 容 辦 理 四 教 師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及 機 構 時, 得 申 請 國 內 交 通 費 補 助 暑 期 實 習 至 少 訪 視 1 次, 學 期 實 習 至 少 訪 視 2 次 五 本 要 點 適 用 於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六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101 年 2 月 2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3 月 21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103 年 5 月 21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校 應 用 外 語 系 ( 簡 稱 本 系 ) 為 配 合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需 求, 並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互 相 結 合, 特 訂 定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 簡 稱 本 課 程 ) 實 施 辦 法 二 學 生 依 系 上 分 發 至 國 內 外 具 有 合 法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之 企 業 或 機 構, 前 往 實 習 三 實 習 期 間 及 時 數 : ( 一 ) 暑 期 課 程 : 1. 本 課 程 為 2 學 分, 學 生 頇 於 第 二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後 至 第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前, 完 成 320 小 時 之 實 習 課 程 2. 實 際 實 習 日 期 依 實 習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 二 ) 學 期 課 程 : 1. 本 課 程 為 9 學 分, 學 生 頇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完 成 4.5 個 月 且 至 少 720 四 實 習 機 構 遴 選 小 時 之 實 習 課 程 2. 實 際 實 習 日 期 依 實 習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 一 ) 經 本 系 教 師 推 薦, 再 透 過 本 系 教 師 實 地 訪 視, 針 對 實 習 機 構 整 體 的 實 習 環 境 職 務 安 全 性 與 專 業 性 及 培 訓 計 畫 等 項 目 進 行 評 估, 並 填 寫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 附 件 一 ), 然 後 提 供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與 系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後, 方 可 列 入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並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 附 件 二 ) ( 二 )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得 與 實 習 機 構 簽 訂 實 習 計 畫 合 約 書 ( 附 件 三 有 提 供 薪 資 附 件 四 未 提 供 薪 資 ) ( 三 )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於 當 學 年 實 習 結 束 後, 討 論 與 評 估 各 實 習 機 構 整 體 的 實 習 環 境 職 務 安 全 性 與 專 業 性 及 培 訓 計 畫 等 如 任 何 實 習 機 構 未 能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的 實 習 環 境 與 品 質, 將 不 列 入 下 學 年 之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五 實 習 分 發 作 業 流 程 ( 一 ) 學 生 於 每 年 1 月 1 日 前 繳 交 個 人 履 歷 至 系 辦 公 室 ( 二 ) 本 系 於 每 年 3 月 開 始 分 階 段 陸 續 公 告 實 習 機 構 資 訊 實 習 同 學 依 興 趣 及 需 求 填 寫 學 生 實 習 志 願 資 料 表 ( 附 件 五 ), 並 在 申 請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 三 ) 實 習 機 構 之 安 排 : 實 習 機 構 之 分 發 以 實 習 機 構 之 需 求 為 考 量, 以 學 生 所 填 志 願 為 分 發 排 序 1. 第 一 階 段, 本 系 由 合 作 廠 商 中 推 薦 分 發 學 生 至 適 宜 廠 商 企 業 進 行 專 業 實 習 2. 第 二 階 段,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資 料 ( 個 人 履 歷 證 照 等 ) 至 實 習 機 構 審 核 及 面 詴, 且 由 實 習 機 構 依 專 長 考 量 適 合 之 學 生 3. 第 三 階 段, 尚 無 實 習 機 構 之 學 生, 由 本 系 代 為 安 排, 學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2

議 4. 學 生 志 願 與 推 薦 面 詴 之 順 序 安 排 方 式 如 下 : (1) 學 生 依 據 廠 商 實 習 條 件 作 為 志 願 登 記 實 習 場 所 第 一 志 願 登 記 該 廠 商 實 習 之 學 生 員 額 少 於 廠 商 所 提 供 之 員 額 時, 則 全 額 依 學 生 第 一 志 願 安 排 進 行 面 詴 和 爭 取 實 習 機 會, 如 果 以 第 一 志 願 登 記 該 廠 商 實 習 之 學 生 員 額 超 過 廠 商 所 提 供 之 員 額 時, 則 依 照 成 績 高 低 分 配 (2) 未 能 分 配 至 第 一 志 願 面 詴 或 工 作 之 學 生 則 依 該 生 第 二 志 願 分 發, 倘 若 第 二 志 願 已 屆 額 滿, 則 依 其 第 三 志 願 第 四 志 願 及 第 五 志 願 分 發, 若 再 額 滿 則 由 本 系 代 為 安 排, 學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一 經 分 發 確 認 實 習 機 構 則 不 得 變 更 但 因 實 習 機 構 之 原 因 而 無 法 實 習 者, 得 重 新 申 請 實 習 機 構 六 課 程 實 施 流 程 : ( 一 ) 本 系 依 業 界 提 供 之 名 額 進 行 分 發, 選 填 分 發 時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為 原 則, 分 發 確 定 後, 學 生 依 實 習 機 構 之 規 定 參 加 面 詴 錄 取 後,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件 六 ) 與 校 外 實 習 承 諾 書 ( 附 件 七 ), 未 經 系 上 同 意 不 得 更 改 實 習 機 構 ( 二 ) 本 系 所 有 專 任 教 師 皆 有 義 務 擔 任 本 課 程 之 督 導 老 師, 並 協 助 實 習 機 構 分 發 等 相 關 事 宜 暑 期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以 班 級 導 師 擔 任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經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得 以 異 動 授 課 教 師 人 選 ( 三 ) 實 習 機 構 確 認 後, 由 班 級 統 一 投 保 意 外 險 ( 四 ) 實 習 前, 由 督 導 老 師 及 班 級 導 師 召 開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說 明 實 習 應 注 意 事 項 ( 五 ) 實 習 期 間 督 導 老 師 可 以 電 話 訪 談 ( 台 灣 本 島 以 外 地 區 ) 或 實 地 訪 視 方 式 進 行 輔 導, 並 填 寫 訪 視 記 錄 表 ( 附 件 八 ) ( 六 )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若 遇 困 難 或 其 他 事 項, 督 導 老 師 有 義 務 協 助 解 決,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解 決 方 案 ( 七 ) 實 習 完 成 時, 由 督 導 老 師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紀 錄 表 ( 附 件 九 ), 並 將 成 績 送 交 班 級 導 師 此 成 績 即 為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學 期 總 分 ( 八 ) 學 生 實 習 結 束 後,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由 班 級 導 師 及 督 導 老 師 召 開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和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檢 討 學 生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及 展 示 學 生 實 習 成 果 ( 九 )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執 行 流 程 : 月 份 內 容 主 要 負 責 單 位 1~2 月 學 生 繳 交 個 人 履 歷 至 系 辦 公 室 蒐 集 整 理 可 實 習 機 構 3 月 公 告 實 習 機 構 舉 辦 實 習 機 構 說 明 會 4 月 實 習 分 發 依 業 界 提 供 之 名 額, 由 學 生 自 行 選 填 志 願, 依 照 面 詴 結 果, 安 排 至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公 告 及 確 認 實 習 分 發 結 果 6 月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與 確 定 實 習 學 生 造 冊 備 查 系 辦 公 室 本 系 全 體 教 師 本 系 全 體 教 師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3

召 開 行 前 說 明 會, 說 明 實 習 應 注 意 事 項 班 級 導 師 7~8 月 學 生 將 實 習 考 核 表 帶 至 實 習 機 構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機 構 督 導 老 師 蒐 集 整 理 暑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10 月 召 開 暑 期 實 習 檢 討 會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9 月 ~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機 構 次 年 1 月 蒐 集 整 理 學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督 導 老 師 1~2 月 蒐 集 整 理 實 習 考 核 表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督 導 老 師 評 定 實 習 成 績 後, 送 交 班 級 導 師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2 月 召 開 學 期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3~4 月 舉 行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系 辦 公 室 督 導 老 師 班 級 導 師 七 學 生 實 習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依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或 實 習 機 構 要 求, 填 交 實 習 相 關 文 件, 逾 期 經 一 次 通 知 仍 未 在 要 求 期 間 內 交 齊 有 關 資 料 者, 不 予 註 冊 實 習 學 分 ( 二 ) 實 習 前 應 配 合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之 要 求, 切 實 做 好 實 習 前 之 準 備 若 機 構 為 實 習 之 需 要, 要 求 學 生 實 習 前 赴 機 構 參 與 策 劃 討 論, 學 生 應 全 力 配 合 實 習 期 間 學 生 需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三 ) 實 習 期 間 應 遵 守 實 習 機 構 之 人 事 規 則, 準 時 上 下 班, 並 接 受 該 機 構 主 管 及 督 導 之 指 導, 另 請 假 頇 按 規 定 辦 理 ( 四 ) 實 習 期 間 除 意 外 事 件 或 病 假, 不 得 隨 意 請 假 因 故 必 頇 請 假 時, 應 以 書 面 同 時 向 機 構 督 導 及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請 假, 不 論 請 假 時 數 多 寡, 事 後 應 補 足 請 假 時 數 ( 五 ) 實 習 期 間 若 有 問 題, 應 主 動 向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報 備 及 諮 商 ( 六 ) 若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因 特 殊 因 素 無 法 於 同 一 單 位 完 成 實 習, 應 先 向 學 校 督 老 師 說 明 諮 商, 在 取 得 實 習 單 位 及 系 上 同 意 後, 請 單 位 主 管 填 妥 學 生 實 習 考 核 表 寄 至 系 上 紀 錄 實 習 時 數 認 定 由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決 定 之 ( 七 ) 為 維 持 良 好 校 譽, 凡 學 生 無 故 取 消 或 終 止 該 實 習 並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退 選 手 續 者, 實 習 成 績 將 為 不 通 過, 頇 重 新 實 習 ( 八 ) 學 生 實 習 考 核 表 ( 附 件 十 一 中 文 版 及 附 件 十 二 英 文 版 ) 由 學 生 帶 至 實 習 單 位, 實 習 後, 加 蓋 公 司 或 部 門 印 章, 另 請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填 妥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附 件 十 三 ), 一 併 由 實 習 單 位 彌 封 後, 於 1 月 1 日 前 寄 回 系 上 ( 九 ) 實 習 期 間 每 兩 週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將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 附 件 十 ) 寄 交 督 導 老 師, 並 於 規 定 日 期 前 繳 交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附 件 十 四 ) 及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供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評 閱 ( 十 )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定 標 準 如 下 : 實 習 考 核 表 (60%)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30%) 實 習 工 作 記 錄 表 (10%) 4

( 十 一 )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內 容 及 格 式 : 1. 繳 交 日 期 : 務 必 於 四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第 17 週 前 完 成,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交 督 導 老 師 2. 字 數 : 以 英 文 撰 寫, 至 少 1500 字 3. 字 體 : 請 選 擇 字 型 為 Times New Roman, 字 體 大 小 為 12 4. 頁 碼 : 頁 碼 編 列 選 取 置 中 5. 報 告 格 式 : 兩 倍 行 高, 版 面 設 定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均 為 2cm 封 面 需 包 含 校 名 系 名 學 號 姓 名 和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6. 報 告 內 容 : ➀ 實 習 機 構 簡 介 ➁ 工 作 內 容 及 心 得 ➂ 建 議 事 項 八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5

102 年 12 月 11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一 條 為 規 劃 及 推 動 應 用 外 語 系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並 增 進 學 校 與 企 業 的 互 動 關 係, 依 本 校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要 點 第 十 六 點, 特 訂 定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 以 下 簡 稱 本 章 程 )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施 課 程 之 作 業 諮 詢 二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經 費 規 劃 諮 詢 三 訂 定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糾 紛 處 理 機 制 四 審 議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各 項 爭 議 五 審 查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定 期 評 鑑 結 果 六 本 章 程 之 修 訂 七 其 他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本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組 成, 由 系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年 需 針 對 實 習 課 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議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本 委 員 會 會 議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討 論 事 項 頇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 含 )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得 通 過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年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實 習 機 構 代 表 學 者 專 家 及 畢 業 校 友 參 與 實 習 相 關 會 議, 針 對 實 習 規 劃 輔 導 或 實 施 情 形 進 行 研 討, 且 視 需 要 將 研 討 結 果 提 交 系 務 會 議 或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第 七 條 本 組 織 章 程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流 程 實 習 前 實 習 辦 法 實 習 機 構 說 明 會 實 習 會 議 實 習 辦 法 實 習 機 構 開 發 實 習 機 構 媒 合 及 分 發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確 認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實 習 機 構 簽 約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確 認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實 習 中 實 習 機 構 報 到 實 習 訪 視 實 習 後 實 習 資 料 整 理 實 習 成 績 考 核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7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進 度 表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負 責 單 位 時 程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學 班 督 系 級 導 辦 項 目 生 導 老 公 師 師 室 學 生 繳 交 個 人 履 歷 至 系 辦 公 室 蒐 集 整 理 可 實 習 機 構 公 告 實 習 機 構 舉 辦 實 習 機 構 說 明 會 實 習 分 發 公 告 及 確 認 實 習 分 發 結 果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與 確 定 實 習 學 生 造 冊 備 查 召 開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學 生 赴 暑 期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單 位 蒐 集 整 理 暑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召 開 暑 期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學 生 赴 學 期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訪 視 學 生 及 實 習 單 位 蒐 集 整 理 學 期 實 習 之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蒐 集 整 理 實 習 相 關 資 料 督 導 老 師 評 定 實 習 成 績 後, 送 交 班 級 導 師 召 開 學 期 實 習 檢 討 座 談 會 舉 行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8

校 外 實 習 Q&A 一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 Q1. 上 課 已 經 很 累 了, 為 何 還 要 校 外 實 習? A: 透 過 校 外 實 習 可 以 協 助 學 生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做 結 合, 同 時 增 加 畢 業 就 業 機 會, 整 體 而 言 對 學 生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Q2.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是 否 就 是 打 工? A:1. 所 謂 的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指 學 校 針 對 畢 業 生 未 來 就 業 職 涯 發 展 所 需 技 能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相 關 規 劃, 安 排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指 派 專 人 擔 任 業 界 輔 導 教 師,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與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之 指 導 2. 另 外, 打 工 係 指 同 學 們 進 入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公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從 事 工 讀 生 的 工 作, 其 各 項 勞 動 條 件, 如 工 資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請 假 及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辦 理, 而 其 他 未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事 業 單 位, 則 建 請 雇 主 參 照 該 法 辦 理 ( 資 料 來 源 : 勞 委 會 網 站 ) 3. 故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為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之 一, 與 一 般 計 時 打 工 性 質 是 不 同 的 Q3. 全 校 每 科 系 都 應 規 劃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嗎? A:1. 以 培 養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為 前 提, 建 議 技 職 院 校 應 積 極 規 劃 每 一 科 系 均 有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但 實 施 初 期, 應 考 量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的 需 求 配 合 度, 以 及 學 校 執 行 之 經 驗, 建 議 分 階 段 進 行, 從 選 修 到 必 修 從 系 到 院 到 校 逐 步 推 行 2. 另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應 考 慮 學 校 系 所 屬 性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及 配 合 度 等 因 素, 將 校 外 實 習 規 劃 為 選 修 或 必 修 課 程 二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篩 選 : Q1. 如 何 篩 選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A: 學 校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時, 應 針 對 實 習 機 構 進 行 評 估, 並 建 立 相 關 表 單, 表 單 內 容 可 分 成 實 習 工 作 概 況 及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評 估 之 兩 大 部 份, 其 中 項 目 可 包 括 公 司 名 稱 工 作 內 容 需 求 條 件 或 專 長 是 否 輪 班 工 作 時 間 工 作 環 境 工 作 安 全 性 工 作 專 業 性 體 力 負 荷 培 訓 計 畫, 並 請 與 實 習 機 構 協 調 學 生 實 習 時 程 長 短, 並 請 實 習 機 構 確 認 勿 因 任 何 因 素 而 期 中 解 約 造 成 學 生 中 斷 實 習 之 困 擾 三 校 外 實 習 薪 資 問 題 : Q1.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實 習 機 構 會 提 供 工 資 嗎? A:1. 不 一 定, 需 視 實 習 機 構 情 況 而 定 部 分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工 資 者 ( 包 括 工 資 薪 金 及 按 計 時 計 日 計 月 計 件 以 現 金 或 實 物 等 方 式 給 付 之 獎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任 何 名 義 之 經 常 性 給 與 均 屬 之 ), 則 實 習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成 為 雇 傭 關 係,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相 關 規 範 ; 倘 實 習 機 構 無 法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工 資, 或 僅 以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助 學 金 方 式 提 供 者, 則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非 為 雇 傭 關 係, 適 用 學 校 訂 定 之 實 習 辦 法 及 實 習 契 約 之 規 範 2. 實 習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該 課 程 係 屬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之 一, 且 為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之 必 修 或 選 修 課 程,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應 以 實 務 實 習 為 原 則 學 校 於 實 習 機 構 篩 選 時, 得 將 實 習 機 構 給 薪 與 否 納 入 考 量, 並 得 為 實 習 學 生 向 實 習 機 構 爭 取 工 資 或 相 關 助 學 金 9

Q2. 實 習 學 生 之 獎 助 學 金 是 否 為 工 資? A:1. 根 據 勞 委 會 的 解 釋 函, 不 論 是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助 學 金, 都 不 屬 於 薪 資 範 圍, 這 些 學 生 還 是 不 能 被 認 定 為 有 雇 傭 事 實, 所 以 不 得 參 加 勞 保 2. 另 實 習 學 生 倘 領 受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之 生 活 津 貼 者, 因 生 活 津 貼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屬 於 工 資 範 圍, 企 業 需 依 照 勞 基 法 之 規 定 幫 實 習 學 生 加 保 勞 保 (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 條 規 定, 工 資 為 勞 工 因 工 作 而 獲 得 之 報 酬 ; 包 括 工 資 薪 金 及 按 計 時 計 日 計 月 計 件 以 現 金 或 實 物 等 方 式 給 付 之 獎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任 何 名 義 之 經 常 性 給 與 均 屬 之 ) 四 校 外 實 習 保 險 事 宜 : Q1. 實 習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如 實 習 機 構 無 提 供 薪 資 時, 保 險 事 宜 如 何 處 理? A: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已 有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考 量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安 全, 應 幫 學 生 加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費 用 除 部 分 學 生 負 擔 外, 亦 可 由 學 校 或 本 部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之 Q2. 實 習 學 生 可 否 投 保 勞 保? A: 實 習 機 構 ( 投 保 單 位 ) 接 受 學 校 委 託,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提 供 在 學 學 生 實 習 場 所, 並 評 定 其 實 習 成 績 供 學 校 參 考, 該 等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之 間 既 無 僱 傭 關 係, 又 無 支 領 薪 資 之 約 定, 依 照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6 條 及 第 8 條 規 定, 應 不 得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惟 實 習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 投 保 單 位 ) 如 有 僱 傭 關 係, 並 確 有 支 領 薪 資 者 可 加 保, 於 加 保 時 請 備 文 說 明 即 可 受 理 五 校 外 實 習 住 宿 與 交 通 : Q1. 如 何 為 實 習 學 生 安 排 住 宿 及 交 通? A: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之 安 全 問 題, 學 校 應 事 前 妥 善 詳 盡 規 劃 必 要 時 商 請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宿 舍, 供 學 生 住 宿, 以 減 少 學 生 實 習 之 顧 慮 若 實 習 機 構 無 法 提 供 住 宿, 則 請 學 校 與 實 習 機 構 輔 導 實 習 學 生 解 決 住 宿 及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六 校 外 實 習 衝 突 與 輔 導 : Q1.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與 上 司 同 事 或 顧 客 間 有 衝 突, 應 如 何 處 理? A: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頇 瞭 解 衝 突 起 因, 與 機 構 人 員 溝 通,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適 當 輔 導, 必 要 時 請 求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派 員 協 助 輔 導 Q2.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工 作 情 形 不 佳, 實 習 機 構 建 議 辭 退, 應 如 何 處 理? A:1. 學 校 應 深 入 了 解 實 習 學 生 之 工 作 表 現 及 工 作 職 務 與 實 習 學 生 之 專 長 是 否 相 符,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積 極 輔 導, 學 校 業 者 及 學 生 可 共 同 訂 定 預 計 達 成 目 標, 如 仍 無 法 達 成 目 標 或 與 學 生 專 長 不 符, 可 轉 介 至 其 他 實 習 機 構 2. 建 議 將 實 習 學 生 中 止 及 轉 介 至 其 他 實 習 機 構 之 處 理 事 宜, 納 入 契 約 書 中 規 範 3. 實 習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表 現 不 佳 者, 除 需 通 報 學 校 輔 導 外, 建 議 依 學 校 校 規 處 罰, 若 情 節 重 大 者, 遭 實 習 機 構 辭 退 者, 應 送 交 系 ( 科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處 理, 必 要 時 該 科 目 需 重 修 Q3.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因 適 應 不 良 理 念 家 庭 健 康 等 因 素 而 離 開 實 習 場, 應 如 何 處 理? A: 應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離 職 之 原 因, 給 予 積 極 之 輔 導 並 灌 輸 正 確 之 職 場 觀 念, 必 要 時 給 予 轉 介 至 其 他 實 習 機 構 完 成 實 習 Q4.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發 生 性 騷 擾, 應 如 何 處 理? A: 事 前 宣 導 預 防 方 法 及 投 訴 管 道, 如 實 際 發 生 時, 應 由 學 校 實 習 機 構 性 騷 擾 委 員 會 及 學 生, 依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處 理 之 Q5.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時, 需 聯 絡 何 人? 10

A: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聯 繫 機 制, 從 系 所 負 責 窗 口 至 校 級 聯 繫 窗 口, 於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之 前 公 告 週 知, 讓 學 生 可 與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或 學 校 相 關 窗 口 聯 繫 請 益 七 校 外 實 習 之 意 外 處 理 : Q1.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上 下 班 過 程 發 生 意 外, 應 如 何 處 理? A: 需 加 強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建 議 於 契 約 書 中 明 訂 實 習 機 構 確 認 職 災 認 定 及 賠 償 等 問 題 Q2.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因 工 作 關 係 發 生 意 外, 應 如 何 處 理? A:1. 若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機 關 有 給 薪, 實 習 學 生 與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屬 雇 傭 關 係, 則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之 2. 若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屬 無 給 薪, 學 校 應 於 與 實 習 機 構 簽 訂 契 約 時, 載 明 學 生 發 生 工 安 事 件 之 處 理 流 程 與 責 任 歸 屬, 確 認 職 災 認 定 及 賠 償 等 事 宜 3. 為 維 護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安 全 之 保 障, 建 議 學 校 協 助 學 生 投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統 一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意 外 險 ;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費 用 除 部 分 學 生 負 擔 外, 亦 可 由 學 校 或 本 部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之 八 校 外 實 習 之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Q1.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有 哪 些 權 利 義 務? A:1.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所 擔 任 職 務 之 必 要 訓 練 2. 協 助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瞭 解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狀 況 3. 實 習 期 間 協 助 實 習 學 生 之 生 活 管 理 及 專 業 知 能 輔 導, 並 協 助 評 量 實 習 學 生 之 實 習 成 績 4. 得 適 量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與 名 額, 並 自 校 方 推 薦 實 習 學 生 中 遴 選 5. 實 習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表 現 不 良 者, 由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會 同 學 校 處 理 之 6.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參 與 公 司 所 辦 理 的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的 機 會 7. 適 時 向 學 校 告 知 學 生 的 實 習 狀 況 8. 安 排 實 習 內 容 不 得 影 響 到 實 習 學 生 健 康 及 安 全 9. 當 學 生 實 習 產 生 適 應 問 題 時, 經 輔 導 仍 未 獲 改 善 時, 得 經 學 校 同 意, 轉 換 至 其 他 單 位 繼 續 實 習 Q2.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有 哪 些 責 任 與 義 務? A:1. 學 校 系 ( 所 ) 應 建 立 校 外 實 習 管 理 制 度, 接 洽 實 習 機 構 並 簽 訂 實 習 契 約 2. 協 助 實 習 機 構 遴 選 分 發 實 習 學 生 3. 針 對 實 習 學 生 實 施 職 前 及 工 安 教 育, 並 辦 理 行 前 座 談 會, 詳 細 說 明 有 關 校 外 實 習 規 定 及 生 活 作 息 等 注 意 事 項, 俾 讓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瞭 解 並 遵 循 4. 負 責 督 導 或 輔 導 其 選 派 之 實 習 學 生, 確 實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工 作 及 規 定, 辦 理 學 生 意 外 保 險 及 平 安 保 險 5. 針 對 實 習 學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協 助 實 習 機 構 研 擬 實 習 相 關 教 學, 定 期 巡 迴 輔 導 或 電 話 聯 繫 實 習 機 構 以 監 督 及 瞭 解 學 生 實 習 情 形 6. 協 助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之 生 活 輔 導 與 問 題 解 答 並 審 閱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作 業 報 告 及 評 量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7.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表 現 不 良 者, 經 輔 導 而 未 改 善 時, 得 由 學 校 實 習 學 生 所 屬 系 ( 所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處 理 8. 與 實 習 機 構 共 同 協 助 實 習 學 生 處 理 實 習 時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9. 建 立 與 實 習 學 生 及 實 習 機 構 的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Q3.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之 學 生 有 哪 些 權 利 義 務? A:1. 頇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完 成 實 習 時 數 11

2. 對 所 擔 任 之 職 務 確 實 負 責, 虛 心 接 受 指 導, 認 真 學 習, 維 護 校 譽 3. 實 習 期 間 考 勤 依 實 習 機 構 或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實 習 期 間 請 假 應 事 先 辦 理 手 續, 並 經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及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核 准, 緊 急 突 發 之 狀 況 應 事 先 以 電 話 報 備 機 構 及 學 校 4. 頇 按 學 校 要 求 定 期 繳 交 實 習 報 告 5. 實 習 期 間 應 與 輔 導 老 師 保 持 聯 繫, 告 知 實 習 狀 況 6. 實 習 期 間 碰 到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時, 儘 速 跟 學 校 聯 繫, 由 學 校 協 助 解 決 之 7. 不 要 與 公 司 職 員 及 顧 客 有 情 感 上 的 糾 紛 8. 不 要 在 網 路 及 部 落 格 散 播 不 利 公 司 營 運 及 未 經 證 實 的 言 論 9. 不 要 揭 露 公 司 營 運 相 關 機 密 九 其 他 Q1. 若 全 年 或 半 年 均 在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可 否 免 繳 學 雜 費? A: 本 部 推 動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係 屬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之 選 修 或 必 修 學 分, 為 正 式 課 程 且 採 計 畢 業 學 分, 雖 然 在 校 時 間 有 限, 但 學 校 需 負 責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安 排 學 生 至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辦 理 實 習 前 講 習 實 習 中 輔 導 及 實 習 後 評 量 等 等 事 宜, 故 仍 需 依 各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進 行 繳 費 Q2.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是 否 會 增 加 學 校 辦 學 成 本? A: 學 校 因 經 費 有 限, 常 無 法 同 步 更 新 昂 貴 機 器 與 設 備, 使 得 學 生 進 入 企 業 後 在 實 作 方 面 有 落 差 藉 由 校 外 實 習 機 會 可 以 使 得 學 生 能 夠 理 論 與 實 作 並 進, 並 節 省 成 本 另 外, 藉 由 校 外 實 習 管 道, 學 校 將 增 加 與 企 業 交 流 聯 繫 之 機 會, 進 而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教 師 也 可 以 吸 取 業 界 新 知, 適 時 掌 握 產 業 脈 動, 建 立 學 校 特 色, 提 升 學 校 在 產 業 界 的 地 位 加 上 本 部 對 本 方 案 之 經 費 補 助, 故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並 不 會 增 加 學 校 辦 學 成 本 Q3. 如 何 取 得 家 長 認 同? A: 學 校 應 透 過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親 師 會 發 信 等 聯 繫 方 式, 向 學 生 家 長 說 明 校 外 實 習 之 目 的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之 影 響 學 校 輔 導 處 理 機 制 等, 以 減 少 家 長 對 校 外 實 習 之 疑 慮, 進 而 支 持 與 肯 定 校 外 實 習 Q4.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可 以 請 假 嗎? A: 學 校 應 於 篩 選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時, 一 併 討 論 學 生 請 假 之 相 關 獎 懲 規 定, 並 建 議 納 入 契 約 書 中 規 範 之 12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單 位 主 管 姓 名 : 部 門 : 電 話 : 預 定 實 習 時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實 習 內 容 可 容 納 實 習 學 生 人 數 人 機 構 要 求 條 件 書 面 履 歷 : 需 要 不 需 要 面 談 : 需 要 不 需 要 成 績 要 求 : 需 要 不 需 要 需 求 條 件 或 專 長 : 實 習 時 間 每 週 時 住 宿 供 宿 自 理 輪 班 是 否 每 日 時, 做 休 提 供 薪 資 是 金 額 否 勞 保 是 否 膳 食 自 理 其 他 健 保 是 否 意 外 險 是 否 評 估 項 目 ( 極 佳 :5 佳 :4 可 :3 不 佳 :2 極 不 佳 :1) 實 習 環 境 5 4 3 2 1 實 習 項 目 專 業 性 5 4 3 2 1 職 務 安 全 性 5 4 3 2 1 培 訓 計 畫 5 4 3 2 1 體 力 負 荷 適 度 5 4 3 2 1 合 作 理 念 5 4 3 2 1 總 評 建 議 作 為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不 建 議 作 為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理 由 : 註 : 本 表 由 本 系 教 師 提 出 建 議 名 單, 經 初 步 篩 選 與 本 系 性 質 相 關 之 機 構 名 冊, 經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列 入 可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中 13

附 件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合 作 備 忘 錄 為 促 進 雙 方 在 教 學 與 職 場 實 習 體 驗 的 合 作, 應 用 外 語 系 同 意 簽 訂 友 好 合 作 備 忘 錄, 以 落 實 產 學 交 流 教 育 目 的 內 容 如 下 :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一 合 作 範 圍 ( 一 )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專 案 ( 二 )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 三 ) 安 排 學 生 實 地 參 訪 ( 四 ) 共 同 合 作 與 指 導 學 生 ( 五 ) 雙 方 共 同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會 ( 六 ) 其 他 雙 方 同 意 的 計 畫 二 合 作 實 施 原 則 產 學 合 作 專 案 共 同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教 學 研 討 會 及 其 他 雙 方 同 意 之 計 畫 的 相 關 事 宜 由 雙 方 共 同 協 商 確 定 三 雙 方 同 意 於 必 要 時 可 為 相 關 細 節 制 訂 附 則 四 本 備 忘 錄 經 過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並 依 據 各 自 程 序 通 過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意 得 以 延 長, 或 可 由 任 何 一 方 在 期 滿 前 三 個 月 以 書 面 方 式 通 知 對 方 終 止 協 定 年 期 滿 後 經 雙 方 協 商 同 OOOOOO 廠 商 代 表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OOO 系 主 任 : 石 儒 居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4

附 件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立 合 約 書 人 :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雙 方 基 於 培 訓 科 技 專 才, 共 同 推 展 實 習 合 作 教 學 與 實 務 訓 練 之 互 惠 原 則, 協 議 訂 定 下 列 事 項, 共 同 遵 循 一 實 習 合 作 職 掌 : 甲 方 : 依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乙 方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機 會,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實 習 職 務 分 配 報 到 訓 練 及 協 助 輔 導 實 習 學 生 乙 方 : 承 辦 學 生 實 習 有 關 業 務 課 程 規 劃 及 聯 繫, 各 系 專 業 教 師 負 責 指 導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二 合 約 期 限 : 實 習 期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 校 外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及 實 習 名 額 1. 實 習 項 目 安 排 以 不 影 響 學 生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為 原 則 2. 合 作 系 別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實 習 名 額 如 附 件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四 實 習 報 到 : 1. 乙 方 於 實 習 前 2 週 將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及 報 到 資 料 寄 達 甲 方 2. 甲 方 於 學 生 報 到 時, 應 即 給 予 職 前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並 派 專 人 指 導 五 實 習 待 遇 1. 實 習 待 遇 : 月 薪 / 津 貼 新 台 幣 元 時 薪 / 津 貼 新 台 幣 元 學 生 表 現 優 良 時, 得 酌 予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或 相 關 助 學 金, 新 台 幣 元 無 2. 加 班 之 補 休 : 有 無 3. 薪 資 以 金 融 機 構 轉 存 方 式 直 接 發 給 乙 方 實 習 生 六 膳 宿 及 交 通 1. 住 宿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2.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3. 交 通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七 保 險 1. 實 習 機 構 有 提 供 薪 資 或 生 活 津 貼 ( 目 前 教 育 部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僅 認 定 技 術 生 ) 者, 學 生 與 機 構 成 為 雇 傭 關 係,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範, 於 實 習 學 生 報 到 時, 甲 方 應 即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2. 實 習 機 構 無 提 供 薪 資 時, 乙 方 應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並 加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 備 註 : 根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的 解 釋 函, 不 論 是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助 學 金, 都 不 15

屬 於 薪 資 範 圍, 學 生 與 機 構 非 雇 傭 關 係, 不 得 參 加 勞 保 ) 八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1. 實 習 期 間 甲 方 應 由 實 習 單 位 指 派 輔 導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甲 方 並 應 提 供 專 業 實 務 技 術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訓 練 辦 事 細 則 操 作 規 範 或 相 關 學 習 資 料 充 分 給 予 實 習 生 2. 實 習 期 間 乙 方 應 定 期 安 排 輔 導 老 師 赴 甲 方 訪 視 實 習 學 生, 負 責 專 業 實 務 實 習 輔 導 溝 通 聯 繫 工 作, 同 時 應 瞭 解 學 生 實 務 工 作 內 容 及 工 作 規 範, 給 予 學 生 工 作 指 導, 解 決 學 生 工 作 或 學 習 之 困 難, 並 做 成 輔 導 紀 錄 表 3. 甲 方 所 安 排 之 實 習 內 容 不 得 要 求 學 生 協 助 從 事 違 法 行 為 甲 方 如 有 違 反, 乙 方 得 逕 行 終 止 本 合 約, 乙 方 學 生 與 甲 方 勞 動 關 係 亦 告 終 止 九 實 習 考 核 與 離 退 1. 實 習 期 間 由 甲 方 主 管 及 乙 方 輔 導 老 師 共 同 評 核 實 習 成 績, 甲 方 應 於 實 習 結 束 前 將 實 習 成 績 考 評 表 擲 交 乙 方, 俾 利 核 算 實 習 成 績 2. 校 外 實 習 定 位 為 正 式 修 習 課 程, 成 績 合 格 授 與 學 分, 除 口 頭 書 面 報 告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平 常 聯 繫 學 習 各 項 報 告 出 缺 勤 都 應 列 入 重 要 評 核 3. 學 生 表 現 或 適 應 欠 佳 時, 由 甲 方 知 會 乙 方 輔 導 處 理, 經 輔 導 未 改 善 者, 得 予 取 消 實 習 資 格 4. 實 習 期 間 請 假, 需 向 甲 方 輔 導 老 師 辦 理 ; 若 各 實 習 單 位 無 明 確 規 定, 依 乙 方 校 外 實 習 要 點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5. 甲 乙 雙 方 不 定 期 協 調 檢 討 實 習 各 項 措 施, 期 使 實 習 合 作 更 臻 完 善 十 爭 議 : 發 生 實 習 糾 紛 或 爭 議, 經 雙 方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協 調 未 果 者, 任 一 方 得 提 交 系 級 校 外 實 習 權 責 單 位 校 級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審 議 十 一 附 則 1. 附 件 :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2. 本 合 約 所 有 相 關 附 件 均 視 為 合 約 之 一 部 分, 具 合 約 條 款 完 全 相 同 之 效 力, 其 他 有 關 實 習 合 作 未 盡 事 宜, 甲 乙 雙 方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協 議 後, 另 訂 之 3. 本 合 約 書 之 準 據 法 為 中 華 民 國 民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合 約 書 未 盡 周 詳 之 處, 均 以 中 華 民 國 法 令 為 準 則 4. 甲 乙 雙 方 因 本 合 約 內 容 涉 訟 時, 雙 方 合 意 以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十 二 本 合 約 書 一 式 二 份, 甲 乙 雙 方 各 執 乙 份 存 照 立 合 約 書 人 甲 方 : 負 責 人 : 地 址 : 統 一 編 號 : 乙 方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 戴 昌 賢 地 址 : 91201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老 埤 村 學 府 路 1 號 統 一 編 號 :91004103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6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本 表 若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延 伸 實 習 系 別 學 號 姓 名 實 習 部 門 期 間 實 習 期 間 課 程 17

附 件 四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實 習 志 願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學 號 聯 絡 電 話 大 一 至 大 三 上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 擇 一 ) 暑 期 課 程 暑 期 課 程 + 學 期 課 程 志 願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部 門 1 2 3 4 5 備 註 : 1. 請 連 同 附 班 級 排 名 之 大 一 至 大 三 上 成 績 單 一 併 繳 交 給 班 代, 等 候 公 告 分 發 結 果 2. 平 均 成 績 請 四 捨 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3. 一 經 分 發 確 認 實 習 機 構 則 不 得 變 更 18

附 件 五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 監 護 人 ) 同 意 書 茲 同 意 敝 子 弟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前 往 貴 校 所 推 薦 之 實 習 機 構, 進 行 為 期 約 個 月 之 校 外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敝 子 弟 願 配 合 督 導 及 遵 守 各 項 實 習 規 章 及 生 活 作 息 管 理, 並 服 從 學 校 督 導 老 師 及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員 之 教 導, 如 有 違 規 事 件, 願 接 受 校 規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處 理,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住 址 : 住 家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9

附 件 六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承 諾 書 本 人 ( 四 技 應 用 外 語 系 年 班, 學 號 ) 因 修 習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分 發 至 以 下 機 構 實 習,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 實 習 部 門 名 稱 :, 本 人 同 意 遵 守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選 填 後 不 得 擅 自 更 換 實 習 機 構 如 有 違 反, 願 依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接 受 處 分 學 生 (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

附 件 七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訪 視 紀 錄 表 實 習 單 位 部 門 訪 視 日 期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訪 視 時 間 訪 視 學 生 訪 視 要 項 問 題 與 改 進 追 蹤 事 項 實 習 單 位 簽 章 備 註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 簽 名 ) 年 月 日 21

附 件 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紀 錄 表 學 生 姓 名 : 學 號 : 實 習 單 位 : 實 習 期 間 : 實 習 機 構 評 量 分 數 ( 實 習 考 核 表 ) 60% 實 習 總 分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30% 實 習 工 作 記 錄 表 10% 總 成 績 : 評 語 實 習 督 導 老 師 簽 章 系 主 任 簽 章 22

附 件 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工 作 紀 錄 表 一 實 習 學 生 : 二 實 習 單 位 : 三 實 習 期 間 : 四 實 習 內 容 : ( 請 以 電 子 檔 填 寫 ) 週 別 日 期 星 期 時 段 工 作 內 容 第 一 週 第 二 週 23

附 件 十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考 核 表 實 習 機 構 : 填 表 日 : 年 月 日 學 生 姓 名 : 考 核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考 核 項 目 分 數 總 分 工 作 表 現 服 務 態 度 出 勤 情 況 任 務 達 成 15 專 業 知 識 20 協 調 合 作 20 服 裝 儀 容 10 積 極 熱 誠 10 人 際 應 對 5 出 席 紀 錄 10 守 時 負 責 10 主 管 考 考 核 評 語 核 主 管 簽 名 24

附 件 十 一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Modern Languages Internship Evaluation Form (to be completed by the supervisor) Site of Internship: Date: Name: Evaluation period:from to Evaluation Items Score Total Performance Task achievement 15 Professional knowledge 20 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 20 Attitude Neat and tidy appearance 10 Passion & enthusiasm 10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5 Attendance Attendance record 10 Punctuality & responsibility 10 Supervisor s Comments: Supervisor s Signature: 25

附 件 十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您 好 : 感 謝 貴 單 位 提 供 本 系 在 校 生 實 習 之 機 會 本 系 為 瞭 解 貴 單 位 對 本 系 學 生 實 習 表 現 之 滿 意 情 形, 特 設 計 本 問 卷, 以 作 為 本 系 日 後 改 進 課 程 及 提 高 教 學 成 效 之 依 據 所 填 之 資 料 及 意 見 均 不 對 外 發 表 煩 請 就 您 的 經 驗 回 覆 以 下 的 問 題, 並 提 供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敬 祝 健 康 愉 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敬 上 請 您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就 問 題 內 容 對 於 本 系 學 生 實 習 時 是 否 具 有 所 述 能 力, 依 照 其 具 備 之 程 度 填 寫 1 至 5, 例 如 :5 代 表 完 全 具 備,3 代 表 部 分 具 備,1 代 表 些 微 具 備 問 題 敘 述 具 備 程 度 5 4 3 2 1 1-3 項 請 選 擇 適 用 貴 單 位 之 職 務 性 質 ( 如 教 學 翻 譯 商 務 等 ) 回 答 1.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英 語 教 學 能 力 之 程 度 2.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外 語 翻 譯 能 力 之 程 度 3.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商 務 專 業 英 語 能 力 之 程 度 4.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程 度 5.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團 隊 合 作 與 溝 通 協 助 之 能 力 之 程 度 6.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口 頭 及 書 面 報 告 的 溝 通 技 巧 之 程 度 7.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關 懷 社 會 與 專 業 倫 理 之 素 養 之 程 度 8. 本 系 學 生 具 備 國 際 事 務 基 本 常 識 之 程 度 26

您 的 意 見 / 建 議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問 卷 編 號 : 姓 名 : 公 司 及 職 稱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E-mail 問 卷 完 成 後, 請 連 同 實 習 考 核 表 一 併 寄 回 本 系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寶 貴 時 間 27

附 件 十 三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實 習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各 位 同 學 : 本 系 為 推 動 校 外 實 習, 希 望 藉 以 下 問 卷 了 解 同 學 對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的 意 見, 並 做 為 系 上 在 規 劃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參 考 本 問 卷 僅 進 行 整 體 分 析, 所 填 之 資 料 及 意 見 均 不 對 外 發 表 請 同 學 依 照 自 我 實 習 經 驗 詳 實 填 答 你 的 寶 貴 意 見 將 有 助 於 未 來 的 學 弟 妹 們 能 更 加 順 利 地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謝 謝 實 習 機 構 :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題 號 項 目 對 實 習 機 構 的 看 法 1 我 喜 歡 我 實 習 機 構 的 位 置 ( 交 通 地 點 ) 2 我 很 滿 意 我 實 習 工 作 的 時 間 3 我 很 滿 意 我 實 習 工 作 的 性 質 和 內 容 4 實 習 機 構 的 職 前 訓 練 及 輔 導 有 助 於 提 升 我 的 工 作 能 力 5 畢 業 後 我 會 想 從 事 與 我 實 習 工 作 類 似 的 職 務 6 畢 業 後 我 會 應 徵 我 實 習 的 單 位, 成 為 正 式 員 工 7 我 覺 得 系 上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實 習 機 構 8 整 體 而 言, 我 很 滿 意 我 實 習 的 機 構 對 自 我 所 學 的 應 用 9 我 的 實 習 工 作 能 讓 我 應 用 課 堂 上 學 習 的 知 識 10 我 的 實 習 工 作 讓 我 學 到 許 多 課 外 的 知 識 11 我 實 習 前 對 實 習 單 位 的 各 項 業 務 已 有 所 瞭 解 12 我 實 習 工 作 的 內 容 與 我 實 習 前 預 期 的 一 樣 對 自 己 在 實 習 時 的 表 現 13 我 與 同 事 相 處 融 洽 14 我 與 雇 主 / 單 位 主 管 的 關 係 良 好 15 主 管 交 付 的 工 作, 我 都 能 勝 任 16 我 的 實 習 工 作 能 讓 我 真 正 瞭 解 這 個 行 業 對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的 想 法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28

17 我 很 滿 意 系 上 所 提 供 的 實 習 資 訊 18 我 覺 得 實 習 對 我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19 我 覺 得 實 習 對 我 將 來 求 職 有 幫 助 20 我 覺 得 實 習 對 我 的 工 作 態 度 有 幫 助 21 整 體 而 言, 我 覺 得 校 外 實 習 對 我 有 幫 助 22 我 覺 得 規 定 的 實 習 時 數 是 足 夠 的 23 我 希 望 規 定 的 實 習 時 數 外 能 有 更 多 實 習 的 機 會 24 我 覺 得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可 以 讓 我 反 省 實 習 的 得 失 25. 我 覺 得 收 穫 最 多 的 部 份 : 26. 對 於 實 習 機 構 的 建 議 : 27. 對 於 系 上 的 建 議 (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督 導 老 師 課 程 教 學 等 等 ): - 謝 謝 你 的 填 答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