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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成 立 3 週 年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目 錄 壹 反 貪... 1 一 推 動 廉 政 宣 導, 凝 聚 反 貪 共 識... 1 二 召 募 廉 政 志 工,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3 貳 防 貪... 4 一 研 擬 並 落 實 廉 政 法 規, 建 構 乾 淨 政 府... 4 二 針 對 風 險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清 查... 6 三 跨 域 整 合 治 理,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10 四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建 置 公 開 機 制... 11 參 肅 貪... 12 一 打 擊 貪 瀆 犯 罪, 強 化 行 政 肅 貪... 12 二 鼓 勵 檢 舉 貪 瀆, 策 動 自 首 自 白... 14 三 整 合 肅 貪 資 源, 建 立 連 繫 機 制... 15 四 推 動 國 際 兩 岸 司 法 互 助, 建 構 對 等 窗 口... 16 附 錄 1 102 年 至 103 年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代 表 性 案 例... 17 附 錄 2 本 署 重 大 專 案 清 查 案 件 辦 理 成 果... 19 壹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採 購 專 案 清 查... 19 貳 林 政 管 理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19 參 照 顧 弱 勢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19 肆 警 政 知 識 聯 網 系 統 使 用 管 理 專 案 清 查... 20 伍 擴 大 設 置 LED 路 燈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20 陸 各 鄉 鎮 公 所 村 里 幹 事 98 年 至 101 年 駐 里 事 務 費 專 案 清 查. 21 柒 醫 療 器 材 採 購 業 務 健 檢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21 捌 消 防 單 位 8 字 環 採 購 專 案 清 查... 21 玖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22 附 錄 3 101 年 至 102 年 本 署 辦 理 專 案 清 查 案 件 成 果 一 覽 表... 23 附 錄 4 規 劃 訂 定 提 升 廉 政 行 動 方 案... 28

壹 全 民 參 與 端 正 司 法 風 紀 方 案... 28 貳 提 升 矯 正 機 關 廉 政 效 能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28 參 強 化 海 關 廉 政 效 能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28 附 錄 5 全 力 研 討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運 作 機 制 策 進 方 案... 30 附 錄 6 廉 政 平 臺 代 表 性 案 例... 32 壹 臺 東 縣 大 武 漁 港 淤 沙 清 運 案... 32 貳 全 民 顧 水 臺 灣 足 水 專 案... 32 參 防 制 勞 農 保 黃 牛 專 案... 32 肆 臺 南 市 易 淹 水 區 域 民 眾 防 汛 需 求 專 案... 33 伍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廉 政 平 臺... 33 陸 蘇 花 改 工 程 廉 政 平 臺... 33 附 錄 7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代 表 性 案 例... 34 壹 高 雄 市 行 政 透 明 E 點 通 績 優 系 統 甄 選... 34 貳 桃 園 縣 建 使 拆 透 明 化 平 臺... 34 參 澎 湖 縣 殯 葬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4

圖 表 目 錄 表 1 機 關 公 務 員 宣 導 及 專 案 宣 導 成 果 統 計... 1 表 2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成 果 統 計... 2 表 3 青 少 年 誠 信 教 育 宣 導 統 計... 2 表 4 舉 辦 廉 政 議 題 論 壇 統 計... 3 表 5 廉 政 志 工 參 與 情 形 統 計... 3 表 6 廉 政 法 規 推 動 進 度... 4 表 7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逾 期 及 申 報 不 實 案 件 情 形 統 計... 5 表 8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案 件 情 形... 5 表 9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登 錄 情 形 統 計... 5 表 10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情 形 統 計... 5 表 11 評 估 機 關 風 險 事 件 統 計 情 形... 6 表 12 預 警 作 為 分 案 統 計... 6 表 13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統 計... 7 表 14 政 風 機 構 會 同 參 與 監 督 統 計... 7 表 15 專 案 稽 核 成 果 統 計... 8 表 16 專 案 清 查 成 果 統 計... 9 表 17 再 防 貪 分 案 統 計... 9 表 18 政 風 機 構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情 形 統 計... 10 表 19 廉 政 會 報 召 開 情 形 統 計... 11 表 20 本 署 肅 貪 成 效 ( 含 偵 辦 起 訴 及 判 決 )... 12 表 21 本 署 運 用 派 駐 檢 察 官 機 制 偵 辦 重 大 案 件... 13 表 22 100 年 7 月 至 103 年 7 月 申 請 貪 瀆 案 件 檢 舉 獎 金 審 查 件 數 統 計... 14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成 立 3 週 年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對 廉 政 的 期 許, 本 署 以 降 低 貪 瀆 犯 罪 率 提 高 貪 瀆 定 罪 率 及 保 障 人 權 為 三 大 目 標,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正 式 掛 牌 成 立 運 作, 是 我 國 符 合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精 神, 兼 具 預 防 性 反 貪 和 專 責 性 肅 貪 雙 重 功 能 的 廉 政 機 關, 本 於 防 貪 - 肅 貪 - 再 防 貪 的 思 維, 以 反 貪 防 貪 肅 貪 作 為 廉 政 工 作 核 心 主 軸, 三 管 齊 下, 致 力 於 讓 全 民 正 確 的 認 識 貪 腐 之 危 害, 擴 大 社 會 參 與 反 貪, 並 往 下 教 育 扎 根, 同 時 落 實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與 強 化 機 關 內 控 機 制 時 逢 本 署 成 立 三 年, 面 對 民 眾 對 於 廉 政 工 作 之 關 注 與 期 待, 我 們 兢 兢 業 業, 不 斷 摸 索 如 何 建 立 全 民 反 貪 腐 意 識? 如 何 將 貪 腐 的 陋 習 根 除? 如 何 將 不 肖 的 公 務 員 繩 之 以 法? 一 步 步 地 為 臺 灣 的 廉 政 建 設 奠 基, 至 今 反 貪 防 貪 肅 貪 架 構 大 致 完 成, 並 有 相 當 績 效 謹 摘 述 重 點 成 果 如 下 : 壹 反 貪 一 推 動 廉 政 宣 導, 凝 聚 反 貪 共 識 ( 一 ) 加 強 法 紀 宣 導, 改 變 組 織 文 化 針 對 一 般 公 務 員 及 業 務 特 殊 人 員 辦 理 廉 政 宣 導, 總 計 2 萬 8 千 餘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28 萬 7 千 餘 人 次 ( 如 表 1, 表 2) 專 案 宣 2 導 表 1 機 關 公 務 員 宣 導 及 專 案 宣 導 成 果 統 計 宣 導 對 象 辦 理 次 數 ( 場 次 ) 參 與 人 數 ( 人 次 ) 機 關 公 務 員 1 28,320 2,287,738 校 長 22 4,613 海 關 人 員 4 959 報 關 業 者 4 363 建 管 人 員 9 1 2 統 計 期 間 為 100 年 至 103 年 7 月 校 長 海 關 人 員 報 關 業 者 法 紀 教 育 訓 練 於 102 年 專 案 規 劃 辦 理 ; 建 管 人 員 法 紀 教 育 於 103 年 5 月 開 始 規 劃 辦 理, 爰 尚 未 統 計 參 與 人 次 1

表 2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成 果 統 計 3 宣 導 對 象 年 度 場 ( 人 ) 次 100 101 102 103 4 總 計 企 業 廠 商 民 間 團 體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小 四 年 場 次 858 827 1,183 713 3,581 參 與 人 次 134,002 52,521 106,642 25,185 318,350 場 次 - - 2,454 237 2,691 參 與 人 次 - - 1,022,931 83,524 1,106,455 場 次 - - 659 3,353 4,012 學 校 師 生 級 以 下 國 小 五 年 級 以 上 參 與 人 次 68,006 158,617 226,623 場 次 - - 2,839 2,917 5,756 參 與 人 次 232,824 323,656 556,480 一 般 民 眾 ( 含 社 區 大 學 ) 場 次 2,750 2,840 2,435 4,705 12,730 參 與 人 次 2,640,180 10,775,167 2,107,444 9,433,134 24,955,925 ( 二 ) 青 少 年 誠 信 教 育 宣 導 運 用 廉 政 故 事 志 工 宣 導 影 片 專 題 演 講 舉 辦 誠 信 研 習 營 校 際 辯 論 競 賽 等 多 元 方 式, 全 面 開 展 青 少 年 誠 信 教 育 宣 導 ( 如 表 3) 表 3 青 少 年 誠 信 教 育 宣 導 統 計 類 別 場 次 人 次 故 事 志 工 培 訓 24 968 廉 政 故 事 宣 講 5,304 188,392 高 中 誠 信 研 習 營 4 410 大 專 校 院 校 際 辯 論 賽 1 統 計 期 間 :100 年 至 103 年 7 月 ( 三 ) 舉 辦 論 壇 並 擴 大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舉 辦 1209 國 際 反 貪 日 研 討 會 等 論 壇 ( 如 表 4), 並 積 極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APEC)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IAACA) 等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21 場 次, 考 察 拜 訪 日 本 瑞 典 等 廉 政 機 構 8 場 次 ; 接 待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亞 太 部 部 長 等 外 賓 25 場 次 3 100 年 及 101 年 未 針 對 民 間 團 體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小 四 年 級 以 下 學 校 師 生 國 小 五 年 級 以 上 學 校 師 生, 統 計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之 場 次 及 參 與 人 次 4 本 報 告 103 年 數 據 成 效 係 統 計 至 7 月 份, 下 同 2

表 4 舉 辦 廉 政 議 題 論 壇 統 計 舉 辦 日 期 論 壇 主 題 與 會 人 員 醫 事 倫 理 論 壇 醫 師 醫 藥 商 儀 器 商 等 計 210 餘 人 100.11.25- 公 營 事 業 主 管 人 員 投 信 投 顧 業 者 公 ( 工 ) 會 企 業 誠 信 高 峰 論 壇 100.12.9 廠 商 等 計 200 餘 人 廉 政 與 治 理 學 術 論 壇 機 關 同 仁 學 界 商 會 代 表 等 300 餘 人 101.11.22 2012 年 臺 灣 廉 政 治 理 研 討 會 比 利 時 ( 歐 盟 代 表 ) 新 加 坡 澳 大 利 亞 英 國 及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等 各 國 資 深 官 員 及 專 家 學 者 102.12.9 2013 廉 政 治 理 研 討 會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亞 太 部 部 長 Srirak Plipat 副 部 長 Rukshana Nanayakkara 高 級 主 任 廖 燃 台 灣 透 明 組 織 理 事 長 黃 榮 護 執 行 長 葉 一 璋 等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政 府 機 關 代 表 二 召 募 廉 政 志 工,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推 動 民 眾 投 入 廉 政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100 年 9 月 訂 定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推 展 廉 政 志 ( 義 ) 工 實 施 計 畫, 從 全 民 督 工 廉 政 故 事 媽 媽 訪 查 反 貪 倡 廉 等 方 面 推 動 參 與, 已 成 立 30 隊 2,244 人 ( 如 表 5) 表 5 廉 政 志 工 參 與 情 形 統 計 項 目 廉 政 平 廉 政 故 事 透 明 全 民 問 卷 臺 民 情 其 他 宣 導 志 工 檢 視 督 工 訪 查 反 映 ( 件 ) ( 次 ) ( 人 次 ) ( 件 ) ( 件 ) ( 件 ) 年 度 ( 件 ) 總 計 101 2,253-40 920 533 138 336 4,220 102 11,639 1,421 1,093 1,083 1,436 2,237 3,724 22,633 103 3,383 5,437 468 389 809 1,291 1,901 13,678 總 計 17,275 6,858 1,601 2,392 2,778 3,666 5,961 40,517 3

貳 防 貪 一 研 擬 並 落 實 廉 政 法 規, 建 構 乾 淨 政 府 ( 一 ) 廉 政 法 規 推 動 進 度 ( 如 表 6) 法 案 名 稱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施 行 法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與 駐 華 外 國 機 構 人 員 接 觸 規 定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表 6 廉 政 法 規 推 動 進 度 進 度 辦 理 情 形 以 制 定 施 行 法 方 式, 推 動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內 立 法 院 國 法 化,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業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審 審 議 中 查 會, 於 8 月 28 日 經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業 轉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行 政 院 業 經 法 務 部 核 可 函 報 行 政 院, 經 行 政 院 研 提 審 議 意 見, 審 議 中 刻 正 研 修 中 本 法 第 4 條 第 1 款 及 第 20 條 修 正 案 業 於 103 年 1 月 29 法 務 部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在 案 另 持 續 研 修 法 案 內 容, 法 務 部 研 擬 中 業 召 開 10 次 修 法 小 組 會 議, 俟 條 文 確 定 後, 將 儘 速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提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業 召 開 23 次 修 法 小 組 會 議, 俟 條 文 確 定 後, 將 研 擬 中 儘 速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提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法 務 部 業 召 開 6 次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法 制 化 草 案 條 文 審 查 法 務 部 會 議, 預 定 於 103 年 12 月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後 提 請 立 法 研 擬 中 院 審 議 本 署 辦 理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修 正 案, 於 102 本 署 年 6 月 3 日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並 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 研 修 中 陳 報 法 務 部, 經 法 務 部 於 103 年 1 月 28 日 函 復 修 正 意 見, 刻 依 法 務 部 指 示, 續 行 研 議 已 完 成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自 101 年 9 月 7 日 施 行 政 風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已 完 成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自 102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政 風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已 完 成 經 行 政 院 於 102 年 3 月 29 日 核 定, 並 經 法 務 部 及 銓 敘 部 於 102 年 9 月 26 日 會 銜 修 正 發 布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已 完 成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於 103 年 4 月 18 日 發 布 施 行 4

( 二 ) 審 議 及 登 錄 情 形 ( 如 表 7-10) 表 7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逾 期 及 申 報 不 實 案 件 情 形 統 計 項 目 年 度 審 議 件 數 裁 罰 件 數 裁 罰 金 額 ( 萬 元 ) 100 366 150 1,195 101 332 182 1,620 102 197 100 955 103 45 18 343 總 計 940 450 4,113 表 8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案 件 情 形 項 目 年 度 審 議 件 數 裁 罰 件 數 裁 罰 金 額 ( 萬 元 ) 100 29 15 24,537 101 28 13 7,533 102 35 16 17,267 103 15 9 2,213 總 計 107 53 51,550 表 9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登 錄 情 形 統 計 項 目 年 度 請 託 關 說 受 贈 財 物 飲 宴 應 酬 100 20,628 47,195 13,145 101 20,107 22,918 10,038 102 10,125 48,662 14,563 103 5,491 19,319 6,984 總 計 56,351 138 38,094 44,730 表 10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情 形 統 計 發 現 疑 涉 不 法 登 錄 件 數 抽 查 件 數 本 署 立 案 調 查 局 追 究 行 政 策 動 自 首 總 計 偵 辦 偵 辦 責 任 372 113 5 1 1 1 8 統 計 期 間 :101 年 9 月 至 103 年 7 月 5

二 針對風險業務 專案稽核清查 一 落實風險評估 強化風險及例外管理 每年定期編撰 年度機關廉政風險評估 報告 建立廉政風險資料庫 如表 11 表 11 評估機關風險事件統計情形 單位 件 風險程度 項目 年度 高度風險 中度風險 101 509 102 103 低度風險 總計 1,078 1,084 2,671 454 1,011 969 2,434 2,434 509 1,078 1,224 2,811 二 展現預警功能 1 確立 防貪為主 肅貪為輔 的工作原則 從事後揭弊 轉化 為事前預警 102 年 7 月 4 日訂定 政風機構預警作為案件 分案處理原則 要求各政風機構在機關出現潛存違失風險事 件或人員 主動簽報機關首長機先採取預防作為 如建議首長 予以調整職務(代表性案例整理如附錄 1) 表 12 預警作為分案統計 單位 件 項目 年度 廉政署發交 政風機構陳報 (廉預警字案) 廉預警字案) (聲廉預警字案) 聲廉預警字案) 總計 102 29 64 93 103 2 226 228 總計 31 290 321 2 103 年 1 月建立關鍵績效指標 KPI 擇定 減少多少公帑 浪費 增加多少國 公 庫收入 及 辦理多少肅貪案件 等 3 項為關鍵績效項目 102 年至 103 年 7 月政風機構達成關 鍵績效指標案件共計 156 件 其中減少浪費及節省公帑 135 案 6

計新臺幣 下同 20 億 6,343 萬餘元 增加國(公)庫庫收入 21 件 計 2,144 萬餘元 如表 13 表 13 項目 減少浪費及節省公帑(A) 減少浪費及節省公帑(A) 件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統計 財務效益合計 增加國( 增加國(公)庫收入(B) 庫收入(B) 金額 金額 件 (新臺幣 元) (A+B) 金額 件 (元) (元) 102 46 1,801,991,424 4 18,236,100 50 1,820,227,524 103 89 261,438,894 17 3,211,439 106 264,650,333 總計 135 2,063,430,318 21 21,447,539 156 2,084,877,857 三 會同監辦採購及檢核 落實政風機構會同監辦採購 採購綜合分析及會同業務檢核 即時導正作業違失 發揮參與監督功能 如表 14 表 14 項目 年度 政風機構會同參與監督統計 會同監辦採購 會同施工查核 (件 ) 件 5 5 會同業務檢核 編撰採購綜合 件 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件) 採購案疑涉刑 責送司法機關 偵辦( 偵辦(件) 100 155,138 1,849 230 101 161,911 1,271 109 102 154,935 1,361 2,716 1,070 120 103 96,137 1,618 3,518 686 64 總計 568,121 2,979 6,234 4,876 523 四 專案稽核 1 加強廉政風險及例外管理 督導擇定高風險業務優先執行專案 稽核 並提出改進建議 100 年至 102 年列管完成專案稽核 244 件 發現貪瀆不法移送偵辦案件 118 案 追究行政責任 157 人 次 節省公帑 72 件 約 2 億 8,231 萬餘元 修訂法規 作業 程序 50 種 如表 15 5 有關 會同施工查核 及 會同業務檢核 之件數係 102 年開始統計 100 年及 101 年未統計相關資料 7

表 15 項 目 列管完 成 件數 (件 ) 年度 發現 專案稽核成果統計 查獲 追究行政責任( 追究行政責任(人次) 人次) 疑涉 節省 不法 不法 公帑 不當 (案 ) 利益 情事 (案 ) 合計 (人次) 人次) 記 大 過 記 過 調 申誡 (停 ) (案 ) 職 修訂 法規 節省公帑金額 作業 6 (新臺幣) 新臺幣) 6 程序 (種 ) 100 89 36 26 0 9 16 1 2 11 15 101 80 21 55 2 8 42 3 8 10 15 102 75 61 76 0 9 64 3 62 27 20 28,2315,142 總計 244 118 157 2 26 122 7 72 48 50 28, 28,2315,142 五 專案清查 本署 101 年至 103 年規劃及督同所屬政風機構執行 中小學營 養午餐採購專案清查 等專案清查計 25 案次 詳附錄 2 3 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自行規劃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禽屠 宰場補助案 等專案清查案件計 82 案次 執行成果共計立案 偵辦貪瀆案件 68 案 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57 案 查獲一般不法 案件 510 案 追究行政責任 401 案 辦理行政肅貪 55 案 另 以追繳不法所得及避免不當採購支出等方式 節省國家公帑及 增加國庫收入達 2,782 萬 3,982 元 如表 16 自 103 年起 持續辦理 水污染稽查案件專案清查 國有土地遭占用之 後續處理專案清查 重大工程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清查 正 本專案 6 8 有關專案稽核 節省公帑 之金額係自 102 年開始統計 100 年及 101 年未統計相關資料

表 16 專案清查案件 專案清查成果統計 貪瀆案件 件數 類別 本署交查 政風機構 自主辦理 總計 行政檢討辦理 案件偵辦情形 廉政署 移送地 立案 檢署 情形 一般 行政 行政 不法 肅貪 責任 行政效益 節省國家公帑 或增加國庫收 入 25 52 50 491 52 336 24,838,725 82 16 7 19 3 65 2,985,257 107 107 68 57 510 55 401 27,823,982 統計期間 101 年 1 月至 103 年 7 月 六 建構再防貪機制 1 102 年 7 月 4 日訂定 政風機構再防貪案件分案處理原則 要求政風機構於貪污及行政違失發生後 啟動再防貪機制 協 助機關防堵易發生貪污的漏洞 另蒐集案例彙編 公立醫院醫 師誠信 首長 機要 人員倫理 道路工程 等廉政 實務參考手冊 公布於網站供各界參考 並針對司法 矯正 關務規劃訂定提升廉政行動方案 詳如附錄 4 表 17 再防貪分案統計 單位 件 項目 年度 廉政署發交 政風機構陳報 (廉再防字案) 廉再防字案) (聲廉再防案) 聲廉再防案) 總計 102 134 250 384 103 26 90 116 總計 160 340 500 2 本署針對共同供應契約價格遠高於市價造成國庫損失及衍生 出公務員貪污犯罪議題 與臺灣銀行共同研提再防貪建議措施 具有相當成效 以飲水機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為例 臺 灣銀行訂定各品項飲水機已決標品項之底價 102 年度較 101 年度之價差減少 9%至 20% 另臺銀採購部於 102 年 12 月期間 9

查 價 次 數 計 96 次, 訂 約 廠 商 降 價 件 數 63 件, 已 促 使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供 應 價 格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有 效 節 省 國 家 公 帑 ( 如 附 錄 5) 三 跨 域 整 合 治 理,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 一 )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1 100 年 9 月 訂 定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推 廣 村 里 廉 政 平 臺 實 施 計 畫, 推 動 政 風 機 構 設 置 廉 政 平 臺, 以 有 感 關 懷 部 落 族 群 擇 定 地 方 民 眾 關 注 議 題 及 廣 蒐 民 隱 民 瘼 等 為 推 動 方 向, 將 民 眾 反 映 有 關 廉 能 施 政 問 題 移 請 相 關 單 位 妥 處 ( 如 表 18, 代 表 性 案 例 整 理 如 附 錄 6) 年 度 表 18 政 風 機 構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情 形 統 計 項 目 廣 蒐 民 情 需 求 事 項 受 理 施 政 興 革 反 映 宣 導 反 貪 倡 廉 資 訊 101 1,215 401 596 102 3,351 1,157 1,448 103 1,619 406 679 總 計 6,185 1,964 2,723 ( 二 ) 建 置 採 購 聯 合 稽 核 平 臺 為 建 立 廉 能 公 共 工 程 採 購 環 境, 整 合 政 府 採 購 及 法 務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資 源, 發 揮 橫 向 聯 繫 功 能, 本 署 與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下 稱 工 程 會 ) 研 議 共 同 建 構 政 府 採 購 聯 合 稽 核 平 臺 該 平 臺 於 102 年 7 月 11 日 正 式 成 立 後, 工 程 會 分 別 於 102 年 8 月 103 年 1 月 及 7 月,3 次 提 供 潛 在 異 常 政 府 採 購 37 案 18 案 及 24 案 予 本 署, 本 署 均 已 函 轉 權 責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查 察 另 本 署 於 102 年 9 月 14 日 訂 定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辦 理 異 常 政 府 採 購 案 件 篩 選 作 業 輪 值 計 畫, 辦 理 異 常 採 購 案 件 之 篩 選 作 業, 持 續 綜 整 具 續 查 價 值 之 情 資,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進 一 步 10

查察 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或清查 三 落實會報功能 1 推動各級機關落實召開廉政會報 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 且引 進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廉政委員提供諮詢 就機關弊 案及防貪業務提出報告與討論 有效強化廉政預防機制 如表 19) 表 19 項目 廉政會報召開情形統計 召開次數 提出專題報告 提出專題報告 討論提案 100 1,156 1,751 2,696 101 1,827 2,065 2,977 102 1,074 1,523 2,327 103 344 602 871 總計 4,401 5,941 8,871 年度 四 推動行政透明 建置公開機制 102 年 3 月辦理 推動行政透明措施 觀摩會 推動行政透明績 優機關進行經驗分享 同年 4 月及 7 月先後訂定 機關推動行政 透明措施建議作法 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實 施計畫 督導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具代表性案例 整理如附錄 7) 11

參 肅貪 一 打擊貪瀆犯罪 強化行政肅貪 一 發掘貪瀆線索 為加強審核貪瀆線索品質 提高貪瀆案件之定罪率 本署督導 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積極蒐報查察公務員涉嫌貪瀆不法線索 自 成立至 103 年 7 月 受理民眾陳情檢舉案件數累計 8,704 件 審核政風機構蒐報貪瀆不法線索案件 且經本署立案調查案件 累計 1,534 件 二 強力偵辦肅貪 1 本署自成立至 103 年 7 月 受理案件與犯罪相關分 廉立 字 案 7,730 件 經 情資審查小組 審查結果 認有犯罪嫌疑分 廉查 字案 1,574 件 廉查 字案調查結果 已結 1,094 件 移送地檢署偵辦 376 件 查無具體犯罪事實簽結 674 件 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 44 件 另本署移送案件 經各 地檢署偵查終結已起訴 151 件(已判決確定 62 件 均有罪 定 罪率為 100 ) 緩起訴 70 件 職權不起訴 9 件 不起訴 16 件 如表 20) 表 20 項目 本署肅貪成效 含偵辦 起訴及判決 偵辦情形 偵結情形 起訴案件 起訴案件判決 案件判決情形 判決情形 廉立 廉查 移送 (1) (2) (3) (4) (5) 有罪 (5) (6) 定罪 案 案 地檢 地檢 起訴 緩起 職權 不起 率 判決 有罪 率 (件) (件) 署偵 署偵 (件) 訴 不起 訴 (%) 確定 判決 (%) 辦 結件 (件) 訴 (件) (2)+ (件) 確定 (6)/ (件) 數 (件) (5) 62 100% 期 間 (件) (3)+ (件) (4)/ (1) 100.7100.7103 12 7,730 1,574 376 246 151 70 9 16 93% 62

2 本署建立 派駐檢察官 制度 由法務部遴選優秀檢察官派駐 指揮本署廉政官即時偵辦貪瀆案件 並參與情資審查小組 定 期檢視偵查計畫等多重程序 以期偵查階段精緻化 完整蒐集 犯罪事證 提升偵辦貪瀆案件之效能與定罪率 並結合政風機 構對機關狀況之掌握 輔助廉政官蒐證及案情研析 必要時徵 召政風機構 查處機動小組 人力 加速偵辦效率 增強調查 品質 本署迄今運用 派駐檢察官 機制 結合廉政官 期前 偵辦 模式 成功偵破重大案件 案例如表 21 對於打擊 貪腐行為 關切民生具有實質顯著的效益 表 21 本署運用 派駐檢察官 機制偵辦重大案件 案件 進度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人員經辦採購驗收不實 圖利廠商案 起訴 桃園縣政府辦理八德合宜住宅招商標案產官學涉嫌不法案 起訴 台電公司綜合研究所人員辦理變壓器採購驗收放水案 起訴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警務員等人收賄包庇色情業者案 起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殺人 詐欺取財案 起訴 駐外人員與基隆關關員包庇大陸地區走私管制物品或含禁藥 農藥之農產案 起訴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科長藉消防查驗機會向廠商收賄及索取不正利益案 起訴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技正辦理財物採購收賄案 起訴 法務部矯政署高雄第二監獄管理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 起訴 退輔會清境農場場長經辦工程採購收取回扣案 判決 三 召開廉政審查會 自成立至 103 年 7 月 計召開 11 次會議 審議存參案件計 3,232 案 同意備查 3,224 案 續查 8 案 續查案件均依決議將調查 結果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經委員審議同意備查在案 13

四 行政肅貪 對於公務員涉有重大行政疏失或違反法令等弊端案件 強化 行政肅貪 功能 遏制貪污腐化行為之滋生蔓延 補充刑事 追訴之不足 100 年 7 月至 103 年 7 月本署督責政風機構辦理 行政肅貪 724 件 二 鼓勵檢舉貪瀆 策動自首自白 一 核發檢舉貪瀆獎金 自成立至 103 年 7 月 計召開 9 次 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 獎金委員會 會議 審查案件數 69 件 核發件數 41 件 發放 總金額計 3,889 萬 9,989 元(如表 22) 表 22 項目 年度 100 年 7 月至 103 年 7 月申請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審查件數統計 審查件數 核發件數 不予核發件數 核發總金額 100 11 4 7 5,149,999 101 27 18 9 13,466,662 102 23 17 6 15,083,329 103 8 2 4 5,199,999 總計 69 41 26 38, 38,899,989 註:103 年有 2 案保留決議 二 策動自首自白 本署將策動自首列為辦理一般性貪污案件之原則 透過政風機 構協助機關進行內部自我檢視 發掘人員不法行為 鼓勵違法 人員自首 勇敢面對司法制裁 並協助或陪同機關人員至本署 自首 確保當事人權益 強化與機關夥伴關係 自成立至 103 年 7 月 受理自首案件合計 164 案 399 人 經核算不法所得 約 3,962 萬 3,791 元 14

三 整 合 肅 貪 資 源, 建 立 連 繫 機 制 為 整 合 肅 貪 資 源, 強 化 肅 貪 能 量, 本 署 與 各 地 檢 署 專 責 檢 察 官 建 立 縱 向 指 揮 偵 辦 系 統, 強 化 精 緻 偵 查, 提 升 貪 瀆 定 罪 率 ; 並 與 調 查 局 依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建 立 橫 向 聯 繫, 確 立 業 務 分 工, 建 置 合 作 機 制 : ( 一 ) 與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專 責 檢 察 官 建 立 縱 向 指 揮 偵 辦 系 統, 整 合 各 地 政 風 人 員 人 力 與 資 源 : 1 建 立 期 前 調 查 制 度, 整 合 政 風 人 員 情 資 及 本 署 廉 政 官 偵 查 能 量, 辦 理 行 動 蒐 證 以 掌 握 機 先 證 據 2 於 102 年 6 月 間 舉 辦 本 署 與 檢 察 機 關 肅 貪 業 務 座 談 會, 建 立 本 署 與 各 地 檢 署 專 責 檢 察 官 之 縱 向 指 揮 偵 辦 系 統, 強 化 協 調 聯 繫 機 制 3 本 署 肅 貪 組 及 各 地 區 調 查 組 加 強 向 派 駐 檢 察 官 或 各 地 檢 署 專 責 檢 察 官 請 示 偵 辦 方 向, 以 期 儘 速 清 查 未 結 案 件 ( 二 ) 與 調 查 局 建 立 橫 向 聯 繫 : 1 法 務 部 於 102 年 8 月 1 日 以 法 檢 字 第 10204542740 號 函 頒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肅 貪 業 務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以 有 效 結 合 本 署 及 所 屬 調 查 組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及 所 屬 外 勤 處 站 之 整 體 肅 貪 能 量, 設 置 固 定 聯 繫 窗 口, 強 化 良 性 互 動 作 為, 建 立 資 源 共 享 情 資 分 流 及 相 互 協 力 之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2 依 上 揭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兩 機 關 對 於 同 一 案 件 均 立 案 之 處 理, 及 共 同 偵 辦 之 原 則, 目 前 運 作 順 暢, 已 見 成 效, 自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頒 訂 至 103 年 7 月, 計 有 78 件 經 聯 繫 協 調 由 本 署 或 調 查 局 專 責 辦 理, 避 免 重 複 調 查 情 形 發 生 另 由 本 署 與 調 查 局 共 同 偵 辦 之 案 件 計 8 件 15

四 推 動 國 際 兩 岸 司 法 互 助, 建 構 對 等 窗 口 為 因 應 境 外 調 查 取 證 犯 罪 情 資 蒐 集 犯 罪 所 得 查 扣 及 人 犯 遣 返 等 辦 案 需 求, 本 署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積 極 擴 展 國 際 司 法 互 助 業 務, 以 強 化 境 外 打 擊 犯 罪 能 力, 除 透 過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協 助 外, 亦 積 極 爭 取 與 國 際 及 兩 岸 專 責 廉 政 機 構 建 立 雙 邊 關 係, 進 行 廉 政 業 務 交 流, 亦 著 重 於 調 查 部 門 相 互 進 行 案 件 協 查 及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等 事 宜 陸 續 與 大 陸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及 新 加 坡 貪 污 調 查 局 等 肅 貪 機 構 建 立 司 法 互 助 管 道, 運 作 陸 港 澳 星 等 地 貪 瀆 個 案 相 互 協 助 模 式, 自 運 作 迄 今 我 國 與 港 方 相 互 協 助 共 13 案, 請 求 陸 方 協 助 3 案, 請 求 星 方 協 助 2 案, 另 透 過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請 求 美 方 協 助 1 案 本 署 肩 負 民 眾 對 於 打 擊 貪 腐 建 設 廉 能 政 府 之 期 待, 本 於 反 貪 防 貪 肅 貪 之 權 責, 擬 定 打 擊 貪 腐 之 政 策 及 具 體 方 針, 成 立 至 今 雖 見 成 效, 但 不 引 以 自 滿, 仍 不 斷 構 思 改 進 各 項 廉 政 作 為, 與 時 俱 進 貪 腐, 並 非 局 部 或 個 案 的 問 題, 而 是 影 響 所 有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跨 國 現 象, 進 而 影 響 國 家 競 爭 力 之 整 體 評 價 ; 廉 政, 並 非 速 成 或 一 蹴 可 幾 的 事 業, 而 是 需 要 跨 領 域 跨 階 層, 結 合 民 眾 政 府 機 關 學 者 專 家 私 人 企 業 NGO 團 體, 群 策 群 力, 才 能 克 盡 全 功 邁 向 廉 政 之 路 雖 有 困 難 挫 折, 唯 有 勇 往 直 前, 共 同 努 力, 彼 此 監 督 與 跨 域 合 作, 方 能 相 輔 相 成, 營 造 多 贏 之 清 廉 政 府 形 象 及 優 質 投 資 環 境 未 來 我 們 將 持 續 檢 討 和 促 進 各 項 廉 政 措 施, 提 倡 廉 正 透 明 課 責 與 國 際 合 作, 俾 以 更 加 強 而 有 力 地 預 防 和 打 擊 貪 腐, 達 成 政 府 良 善 廉 政 治 理 的 目 標 16

附 錄 1 102 年 至 103 年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代 表 性 案 例 項 次 案 號 1 102 年 度 廉 預 警 字 第 1 號 2 102 年 度 廉 預 警 字 第 12 號 3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15 號 4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41 號 5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56 號 6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44 號 7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54 號 8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46 號 9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6 號 10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2 號 效 益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增 加 國 ( 公 ) 庫 收 入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增 加 國 ( 公 ) 庫 收 入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增 加 國 ( 公 ) 庫 收 入 涉 及 機 關 嘉 義 縣 政 府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教 育 部 所 屬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博 物 館 臺 北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花 蓮 縣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案 由 嘉 義 縣 政 府 擴 大 設 置 LED 路 燈 工 程 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北 區 工 程 處 承 辦 永 和 環 快 第 7 8 標 工 程 案 啟 綻 驚 華 : 百 件 典 藏 精 華 圖 錄 印 刷 品 採 購 案 臺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捷 運 新 莊 線 臺 北 橋 站 ( 捷 二 ) 基 地 土 地 聯 合 開 發 案 預 售 暨 產 權 登 記 爭 議 案 102 年 度 所 屬 高 中 職 學 校 熱 食 部 設 置 運 作 案 臺 中 市 建 國 市 場 遷 建 計 畫 工 程 - 第 二 期 委 託 專 案 管 理 及 設 計 監 造 勞 務 採 購 案 旗 津 新 行 政 中 心 及 新 旗 津 醫 院 新 建 工 程 ( 水 電 部 份 ) 變 更 設 計 案 高 雄 市 路 外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八 德 停 車 場 承 租 商 續 約 案 吉 安 鄉 東 昌 村 分 支 管 網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案 96 98 年 度 活 性 碳 財 物 採 購 案 遭 供 貨 廠 商 詐 欺 之 損 害 賠 償 案 關 鍵 績 效 減 少 公 帑 損 失 新 臺 幣 ( 下 同 ) 1,371 萬 餘 元 保 留 款 項 1 億 8,091 萬 餘 元, 以 減 少 公 帑 損 失 節 省 公 帑 損 失 29 萬 9,902 元 增 加 約 13 億 餘 元 之 擔 保 金 額 以 避 免 公 帑 損 失 增 加 國 ( 公 ) 庫 收 入 222 萬 餘 元 減 少 公 帑 支 出 697 萬 餘 元 減 少 公 帑 支 出 10 萬 餘 元 預 計 增 加 公 庫 收 入 約 647 萬 餘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約 988 萬 餘 元 增 加 國 公 庫 收 入 約 129 萬 餘 元 17

項 次 案 號 11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16 號 12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28 號 13 102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31 號 14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50 號 15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57 號 16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80 號 17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100 號 效 益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涉 及 機 關 桃 園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花 蓮 縣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體 育 局 臺 灣 省 臺 中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案 由 103-104 年 租 賃 數 位 式 影 印 機 7 臺 採 購 案 作 業 科 仔 豬 飼 養 採 購 案 102 年 度 幸 福 花 蓮 三 節 生 活 物 質 發 放 採 購 案 臺 北 市 體 育 補 助 款 業 務 預 警 作 為 臺 灣 省 政 府 我 愛 國 旗 專 書 編 印 採 購 案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平 公 10 公 園 新 闢 工 程 地 上 物 補 償 案 樺 福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積 欠 捷 運 新 店 線 七 張 站 及 公 館 站 共 構 商 場 租 金 預 警 作 為 關 鍵 績 效 節 省 公 帑 浪 費 約 31 萬 餘 元 節 省 公 帑 29 萬 餘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301 萬 餘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93 萬 餘 元 增 加 國 ( 公 ) 庫 收 入 6 萬 3 千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69 萬 餘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1,600 萬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3,560 萬 餘 元 18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102 號 19 103 年 度 聲 廉 預 警 字 第 111 號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財 政 部 經 濟 部 採 購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龍 門 ( 核 四 ) 計 畫 第 一 二 號 機 儀 控 系 統 設 備 安 裝 工 程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7,288 萬 元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1,271 萬 餘 元 18

附 錄 2 本 署 重 大 專 案 清 查 案 件 辦 理 成 果 壹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採 購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0 年 至 102 年 ) 本 案 緣 100 年 5 月 間, 媒 體 報 導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肉 品 遭 驗 出 瘦 肉 精 及 餐 桶 長 蛆 等 事 件, 本 署 自 100 年 7 月 起 至 102 年 6 月 陸 續 規 劃 執 行 三 階 段 清 查 作 業, 總 計 清 查 學 校 6,975 所 次, 採 購 件 數 1 萬 1,861 件, 共 計 發 掘 貪 瀆 案 件 線 索 計 16 案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5 案 ; 後 續 行 政 責 任 追 究 部 分 共 計 40 校 56 人, 其 中 記 過 6 人 申 誡 16 人 停 職 7 人 調 整 職 務 27 人, 另 發 現 採 購 缺 失 態 樣 計 32 項, 並 由 制 度 面 提 出 16 項 違 失 改 善 具 體 建 議 貳 林 政 管 理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0 年 至 101 年 ) 100 年 3 月 間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爆 發 離 島 造 林 弊 案, 為 防 範 林 務 局 再 度 發 生 業 務 弊 失 風 險, 本 署 督 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及 各 林 區 管 理 處 政 風 單 位, 自 100 年 10 月 起 至 101 年 6 月 底 止, 針 對 97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造 林 採 購 租 地 造 林 續 ( 換 ) 約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造 林 違 規 治 山 工 程 等 林 政 業 務 案 件 辦 理 專 案 清 查, 共 計 清 查 9,328 案, 清 查 結 果, 發 現 疑 涉 刑 事 不 法 7 案, 其 中 本 署 立 案 調 查 3 案, 涉 及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4 案, 涉 案 人 數 共 計 25 人 ( 含 簡 任 以 上 人 員 1 人 ), 另 發 現 缺 失 態 樣 30 項, 提 出 35 項 策 進 建 議 參 照 顧 弱 勢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1 年 至 102 年 ) 為 維 護 政 府 創 造 政 府 照 護 弱 勢 得 護 社 會 均 富 的 三 富 ( 護 ) 小 康 社 會 環 境, 使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名 符 其 實, 爰 由 本 署 規 劃 並 結 合 勞 委 會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高 雄 市 政 風 機 構, 於 101 年 至 102 年 針 對 勞 委 會 自 99 年 1 月 至 101 年 6 月 間 執 行 之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分 別 執 行 2 階 段 專 案 清 查, 共 清 查 6,391 案 1 萬 244 人 次, 清 查 結 果 共 計 函 19

送 7 案 予 各 轄 管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追 繳 金 額 598 萬 8,780 元 ( 含 待 執 行 5 萬 1,840 元, 尚 待 追 繳 70 萬 8,320 元 ) 本 署 另 就 清 查 過 程 所 發 現 缺 失 態 樣, 並 提 出 6 項 興 革 建 議 予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俾 供 督 促 轄 管 各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及 作 為 日 後 相 類 補 助 案 件 防 弊 機 制 之 規 劃 參 考 本 署 並 於 102 年 7 月 26 日 與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共 同 召 開 本 案 清 查 成 果 記 者 會 肆 警 政 知 識 聯 網 系 統 使 用 管 理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1 年 至 102 年 ) 鑑 於 近 年 來 屢 有 發 生 警 員 以 非 公 務 目 的 查 詢 個 人 資 料, 衍 生 洩 密 罪 等 違 法 犯 紀 行 為 情 事, 本 署 自 101 年 4 月 至 102 年 4 月 規 劃 辦 理 專 案 清 查, 針 對 刑 案 資 訊 處 理 車 籍 資 料 戶 役 政 資 訊 電 子 閘 門 等 查 詢 系 統 辦 理 勾 稽 清 查, 涵 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等 7 個 執 行 單 位, 總 計 勾 稽 清 查 使 用 帳 號 ( 含 人 員 )5 萬 1,317 人 次 使 用 單 位 ( 警 察 單 位 )208 個 及 該 系 統 查 詢 紀 錄 (LOG 檔 ) 約 計 215 萬 4,896 筆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發 掘 涉 犯 刑 事 責 任 函 送 檢 察 機 關 計 17 人 次, 檢 討 行 政 責 任 計 328 人 次, 並 分 別 就 法 規 面 制 度 面 及 執 行 面 研 提 改 進 意 見 及 建 議 事 項 計 70 項 次, 移 請 業 管 單 位 檢 討 參 處 改 進 伍 擴 大 設 置 LED 路 燈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2 年 ) 本 案 緣 經 濟 部 訂 定 擴 大 設 置 LED 路 燈 專 案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由 16 個 (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 地 方 政 府 據 以 執 行 惟 執 行 期 間 陸 續 接 獲 情 資 反 映 疑 有 承 包 廠 商 涉 及 不 實 履 約 及 利 用 其 中 價 差 牟 取 不 法 利 益 等 情, 本 署 爰 規 劃 辦 理 專 案 清 查, 清 查 結 果, 發 現 疑 涉 刑 事 不 法 4 案, 另 提 出 4 項 具 體 興 革 建 議 此 外, 嘉 義 縣 政 府 經 縣 長 考 量 政 風 處 簽 會 意 見 後, 指 示 採 購 單 位 再 行 訪 價, 價 差 達 4,434 元, 爰 不 予 決 標 並 函 請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撤 銷 補 助, 有 效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達 1,371 萬 4,362 元 20

陸 各 鄉 鎮 公 所 村 里 幹 事 98 年 至 101 年 駐 里 事 務 費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2 年 ) 為 使 各 村 里 幹 事 於 使 用 相 關 經 費 與 核 銷 上, 均 能 名 實 相 符, 避 免 發 生 偽 造 文 書 或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機 會 詐 取 財 物 之 違 法 情 事, 本 署 規 劃 並 督 同 各 直 轄 市 各 縣 市 政 府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專 案 清 查 清 查 結 果 發 掘 不 法 案 件 並 由 本 署 立 案 偵 辦 中 計 有 11 案 柒 醫 療 器 材 採 購 業 務 健 檢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0 年 至 102 年 ) 本 案 緣 於 100 年 4 月 間 發 生 署 立 醫 院 醫 療 器 材 採 購 弊 案, 鑑 於 醫 院 醫 療 器 材 之 採 購 對 全 民 就 醫 權 益 影 響 甚 鉅, 本 署 爰 於 100 年 9 月 至 102 年 6 月 間, 督 同 衛 生 福 利 部 政 風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等 8 個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分 三 階 段 辦 理 公 立 醫 院 醫 療 器 材 採 購 業 務 健 檢 專 案 清 查 清 查 結 果 計 發 掘 貪 瀆 不 法 線 索 42 案, 涉 及 圍 標 及 採 購 異 常 ( 含 陪 標 ) 之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計 393 案, 檢 討 行 政 責 任 計 3 案 7 人 次, 並 提 出 16 項 具 體 建 議 及 策 進 作 為 捌 消 防 單 位 8 字 環 採 購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2 年 ) 本 案 緣 本 署 中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於 調 查 案 件 過 程 中, 發 現 部 分 不 肖 業 者 涉 嫌 以 偽 造 符 合 歐 盟 CE EN 認 證 之 8 字 環 鯊 魚 頭 販 售 至 各 消 防 機 關, 恐 將 影 響 各 項 搜 救 勤 務 之 遂 行, 並 可 能 造 成 人 命 傷 亡 之 悲 劇, 本 署 爰 於 102 年 7 月 規 劃 並 督 同 內 政 部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政 風 機 構, 清 查 96 年 迄 102 年 6 月 各 消 防 單 位 有 關 8 字 環 之 採 購 案 件, 有 無 限 定 應 符 合 EN362 CE 等 標 準 或 認 證 規 格 之 綁 標 行 為 清 查 結 果 發 現 疑 涉 刑 事 不 法 5 案, 其 中 本 署 立 案 調 查 3 案, 涉 及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2 案, 另 發 現 承 辦 人 員 採 購 文 件 缺 漏,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1 案 21

玖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 辦 理 期 間 :102 年 至 103 年 ) 本 案 爰 桃 園 縣 政 府 執 行 行 政 院 體 育 署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經 桃 園 縣 政 風 處 發 現 101 年 間 受 補 助 單 位 以 不 實 資 料 提 出 申 請, 涉 及 偽 造 文 書 詐 欺 等 罪 嫌, 而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對 未 符 合 標 準 或 規 定 之 個 案, 逕 予 審 核 通 過, 除 有 核 銷 浮 濫 之 行 為 違 失 外, 亦 不 排 除 公 務 員 涉 犯 登 載 不 實 共 犯 詐 欺 等 情 事 故 本 署 於 102 年 6 月 規 劃 並 督 同 教 育 部 及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清 查 其 間 為 99 至 102 年 間 之 請 領 案 件, 計 清 查 2 萬 3,354 件 請 領 補 助 案, 清 查 補 助 金 額 總 計 6 億 257 萬 8,275 萬 元, 經 彙 整 執 行 成 果, 計 函 送 涉 嫌 詐 領 或 偽 造 文 書 等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計 22 案, 尚 待 釐 清 不 法 線 索 計 71 件 ; 合 計 溢 領 補 助 款 513 萬 5,663 元, 其 中 已 完 成 追 繳 67 萬 508 元, 尚 待 追 繳 446 萬 5,115 元 22

附 錄 3 101 年 至 102 年 本 署 辦 理 專 案 清 查 案 件 成 果 一 覽 表 ( 資 料 統 計 期 間 101~103.07) 項 次 1 專 案 清 查 名 稱 照 顧 弱 勢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 第 1 階 段 不 法 案 件 偵 辦 情 形 貪 瀆 案 件 一 般 廉 政 移 送 不 法 署 立 案 地 檢 署 行 政 檢 討 情 形 行 政 肅 貪 行 政 責 任 0 0 7 0 0 執 行 成 效 具 體 執 行 成 效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發 掘 涉 嫌 詐 領 或 偽 造 文 書 函 送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7 案 (1 案 緩 刑 1 案 不 起 訴 ), 完 成 追 繳 225 萬 5,180 元,6 項 業 務 興 革 建 議 2 照 顧 弱 勢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 第 2 階 段 0 0 21 0 0 本 案 102 年 度 12 月 辦 理 結 束, 發 掘 涉 嫌 詐 領 或 偽 造 文 書 函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21 案, 完 成 追 繳 297 萬 3,360 元, 尚 待 追 繳 70 萬 3,820 元, 執 行 中 5 萬 1,840 經 彙 整 執 行 成 果, 計 函 送 涉 嫌 詐 領 或 偽 造 文 書 等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計 22 3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0 0 22 0 0 案, 尚 待 釐 清 不 法 線 索 計 71 件 ; 合 計 溢 領 補 助 款 513 萬 5,663 元, 其 中 已 完 成 追 繳 67 萬 508 元, 尚 待 追 繳 446 萬 5,115 元 4 5 全 國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採 購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 第 1 階 段 全 國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採 購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 第 2 階 段 0 1 1 1 1 9 4 5 51 3 本 清 查 案 2 階 段 執 行 結 果, 合 計 函 送 貪 瀆 案 件 線 索 14 案 ( 檢 察 機 關 5 案 本 署 9 案 ) 一 般 非 法 案 件 6 案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共 56 人, 其 中 記 過 6 人 申 誡 16 人 停 職 7 人 調 整 職 務 27 人 板 橋 地 檢 署 已 偵 結 起 訴 43 人, 收 賄 金 額 約 23

項 次 專 案 清 查 名 稱 不 法 案 件 偵 辦 情 形 貪 瀆 案 件 一 般 廉 政 移 送 不 法 署 立 案 地 檢 署 行 政 檢 討 情 形 行 政 行 政 肅 貪 責 任 執 行 成 效 具 體 執 行 成 效 計 3,751 萬 餘 元 6 全 國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採 購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 第 3 階 段 3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共 函 送 貪 瀆 案 件 線 索 3 案 ( 本 署 立 案 ) 行 政 疏 失 40 案 7 擴 大 設 置 LED 路 燈 專 案 計 畫 專 案 清 查 3 0 1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共 函 送 貪 瀆 不 法 線 索 3 案 ( 本 署 立 案 ), 另 函 送 地 檢 署 偵 辦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計 1 案, 並 發 掘 採 購 違 失 及 提 出 具 體 興 革 建 議, 另 督 促 各 業 管 單 位 檢 討 改 善, 落 實 各 項 防 貪 機 制, 另 減 少 公 帑 浪 費 達 1,371 萬 4,362 元 8 各 鄉 鎮 公 所 村 里 幹 事 98 年 至 101 年 駐 里 事 務 費 專 案 清 查 11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共 函 送 貪 瀆 案 件 線 索 11 案 ( 本 署 立 案 ) 9 醫 療 器 材 採 購 業 務 健 檢 計 畫 14 28 424 0 3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函 送 貪 瀆 案 件 線 索 42 案 ( 檢 察 機 關 28 案 本 署 14 案 ) 函 送 臺 南 地 檢 署 偵 辦 一 般 不 法 ( 廠 商 涉 嫌 集 體 圍 綁 標 ) 424 案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3 案 10 警 政 知 識 聯 網 系 統 使 用 管 理 專 案 清 查 0 17 0 0 328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發 掘 涉 犯 刑 事 責 任 函 送 檢 察 機 關 計 17 人 次, 檢 討 行 政 責 任 計 328 人 次, 研 提 9 項 興 革 建 議 以 提 升 警 政 機 關 保 密 作 為, 維 護 民 眾 個 人 資 料 及 公 務 24

項 次 專 案 清 查 名 稱 不 法 案 件 偵 辦 情 形 貪 瀆 案 件 一 般 廉 政 移 送 不 法 署 立 案 地 檢 署 行 政 檢 討 情 形 行 政 行 政 肅 貪 責 任 執 行 成 效 具 體 執 行 成 效 機 密 安 全 1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99 年 1 月 至 101 年 6 月 辦 理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保 險 執 行 情 形 專 案 清 查 0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尚 未 發 現 涉 嫌 廠 商 及 保 險 公 司 參 與 該 署 發 包 之 工 程 案 有 具 體 不 法 之 事 證, 惟 仍 續 行 注 意 前 揭 涉 嫌 廠 商 及 保 險 公 司 承 攬 該 署 工 程 有 無 異 常 情 形, 並 適 時 辦 理 再 預 警 及 再 防 貪 作 為 12 核 四 工 程 有 關 減 價 收 受 之 採 購 案 專 案 清 查 0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尚 未 發 現 核 四 工 程 所 為 之 減 價 收 受 決 議 有 不 法 之 具 體 事 證, 惟 仍 將 持 續 關 注 相 關 工 程 有 無 異 常 情 形, 適 時 辦 理 再 預 警 及 再 防 貪 作 為 13 揚 公 司 參 與 台 電 公 司 採 購 案 專 案 清 查 0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尚 未 發 現 涉 嫌 廠 商 與 台 電 公 司 發 包 之 工 程 案 有 不 法 具 體 事 證, 惟 後 續 仍 將 持 續 關 注 涉 嫌 廠 商 承 攬 台 電 工 程 有 無 異 常 情 形, 適 時 辦 理 再 預 警 及 再 防 貪 作 為 14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專 案 清 查 5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發 掘 刑 事 違 法 態 樣 5 案 ( 本 署 立 案 偵 查 5 案 ) 15 台 電 公 司 及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弊 失 風 險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1 0 3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發 掘 刑 事 違 法 態 樣 4 案 ( 本 署 立 案 偵 查 1 案 一 般 不 法 移 送 管 轄 地 檢 署 偵 辦 3 案 ) 16 台 電 公 司 複 合 光 纖 地 線 採 購 專 案 清 查 0 0 1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發 掘 刑 事 違 法 態 樣 1 案 ( 業 以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函 送 臺 北 地 25

項 次 專 案 清 查 名 稱 不 法 案 件 偵 辦 情 形 貪 瀆 案 件 一 般 廉 政 移 送 不 法 署 立 案 地 檢 署 行 政 檢 討 情 形 行 政 行 政 肅 貪 責 任 執 行 成 效 具 體 執 行 成 效 檢 署 偵 辦 ) 17 經 濟 部 99 至 100 年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專 案 清 查 0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尚 未 發 現 公 務 人 員 涉 及 貪 瀆 不 法 之 具 體 事 證, 惟 仍 持 續 注 意 有 無 異 常 情 形, 適 時 辦 理 再 預 警 及 再 防 貪 作 為 18 經 濟 部 異 常 工 程 採 購 案 專 案 清 查 0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政 風 機 構 業 已 確 實 掌 握 違 常 廠 商 情 資, 建 立 風 險 預 警 控 管 機 制, 適 時 啟 動 再 預 警 作 為 19 台 糖 公 司 99 年 1 月 至 101 年 6 月 辦 理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保 險 執 行 情 形 專 案 清 查 0 0 0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尚 無 發 現 得 標 廠 商 及 保 險 公 司 參 與 台 糖 公 司 所 發 包 之 工 程 案 有 具 體 不 法 事 證, 惟 後 續 仍 將 持 續 注 意 投 標 廠 商 及 保 險 公 司 有 無 異 常 情 形, 適 時 辦 理 再 預 警 及 再 防 貪 作 為 20 消 防 單 位 8 字 環 採 購 專 案 清 查 3 0 2 0 1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發 掘 涉 嫌 偽 造 文 書 5 案 ( 本 署 立 案 審 查 中 3 案 一 般 不 法 移 送 管 轄 地 檢 偵 辦 2 案 ) 21 林 政 管 理 業 務 專 案 清 查 3 0 4 0 0 本 案 清 查 結 果 總 計 發 掘 刑 事 違 法 態 樣 7 案 ( 本 署 立 案 偵 查 3 案 一 般 不 法 移 送 管 轄 地 檢 偵 辦 4 案 ), 涉 案 人 數 25 人 ( 簡 任 1 人 其 他 24 人 ), 行 政 缺 失 態 樣 30 項, 提 出 興 革 建 議 1 案, 提 報 廉 政 會 報 3 案 22 彰 化 縣 轄 管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案 件 專 0 0 0 0 0 查 獲 裁 處 金 額 待 追 繳 80 萬 4,000 元, 另 有 關 26

不 法 案 件 偵 辦 情 形 行 政 檢 討 情 形 執 行 成 效 貪 瀆 案 件 項 次 專 案 清 查 名 稱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廉 政 移 送 不 法 肅 貪 責 任 署 立 案 地 檢 署 具 體 執 行 成 效 案 清 查 行 政 責 任 及 行 政 違 失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等 尚 待 釐 清 23 國 土 竊 佔 後 續 處 理 專 案 清 查 - - - - - 本 專 案 清 查 目 前 仍 執 行 中 24 環 保 局 執 行 水 污 染 稽 查 案 件 專 案 清 查 - - - - - 本 專 案 清 查 目 前 仍 執 行 中 25 重 大 工 程 採 購 執 行 情 形 專 案 清 查 - 正 本 專 案 - - - - - 本 專 案 清 查 目 前 仍 執 行 中 總 計 52 50 491 52 336 節 省 國 家 公 帑 及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總 計 2,483 萬 8,725 元 27

附 錄 4 規 劃 訂 定 提 升 廉 政 行 動 方 案 壹 全 民 參 與 端 正 司 法 風 紀 方 案 近 來 司 法 機 關 陸 續 發 生 風 紀 案 件, 法 院 部 分 如 : 臺 中 高 分 院 法 官 涉 嫌 向 當 事 人 索 賄 高 雄 地 院 法 官 遭 媒 體 爆 料 於 審 理 產 權 糾 紛 案 件 不 當 偏 袒 並 介 入 喬 事 案, 檢 察 機 關 亦 發 生 臺 南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疑 涉 不 法 等 情 事, 本 署 爰 於 102 年 9 月 18 日 邀 集 全 國 各 法 院 及 檢 察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召 開 提 升 法 院 檢 察 機 關 風 紀 查 察 效 能 策 進 會 議, 經 彙 整 各 法 院 及 檢 察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提 報 意 見, 續 於 103 年 1 月 邀 集 相 關 政 風 機 構 召 開 研 訂 會 議, 據 以 訂 定 全 民 參 與 端 正 司 法 風 紀 方 案, 該 方 案 包 含 每 日 走 動 式 管 理 發 現 院 檢 辦 公 及 開 庭 處 所 有 無 法 官 貪 瀆 情 形 等 9 項 端 正 司 法 風 紀 具 體 策 略 及 28 項 執 行 措 施, 業 函 請 司 法 院 政 風 處 及 法 務 部 政 風 小 組 轉 知 各 法 院 及 檢 察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據 以 實 施 貳 提 升 矯 正 機 關 廉 政 效 能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爰 矯 正 機 關 因 其 業 務 特 性, 導 致 外 部 監 督 力 量 有 其 侷 限, 檢 調 查 證 亦 有 其 困 難, 且 近 來 發 生 如 黑 牌 雜 役 管 理 員 與 受 刑 人 間 不 當 接 觸 往 來 或 收 受 賄 賂 不 當 使 用 械 具 體 罰 及 監 所 採 購 或 合 作 社 經 營 違 反 相 關 法 規 等 不 法 情 事 本 署 為 改 善 矯 正 機 關 風 紀, 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 邀 集 全 國 各 矯 正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召 開 提 升 矯 正 機 關 廉 政 效 能 策 進 會 議, 依 各 矯 正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提 報 意 見 及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內 容, 訂 定 提 升 矯 正 機 關 廉 政 效 能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該 方 案 內 容 包 括 杜 絕 違 禁 物 品 流 入 戒 護 區 等 9 項 具 體 策 略 及 23 項 執 行 措 施, 業 函 請 矯 正 署 轉 知 所 屬 各 矯 正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據 以 實 施 參 強 化 海 關 廉 政 效 能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為 型 塑 海 關 革 新 文 化, 凸 顯 政 風 預 警 之 職 責 與 效 能, 本 署 於 103 年 4 月 召 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高 雄 關 關 員 涉 嫌 集 體 收 賄 案 之 檢 討 與 策 進 28

作 為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由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制 定 強 化 海 關 廉 政 效 能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並 陳 報 本 署 ; 另 請 各 關 區 政 風 室 落 實 執 行 行 動 政 風 - 不 定 期 側 查 通 關 查 驗, 由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督 導 關 務 署 政 風 室 規 劃 執 行 29

附 錄 5 全 力 研 討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運 作 機 制 策 進 方 案 壹 緣 起 緣 102 年 1 月 間, 媒 體 報 載 臺 灣 銀 行 滅 火 器 LED 路 燈 教 具 圖 書 教 學 軟 體 之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案 疑 涉 圍 標 行 賄 民 意 代 表 及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採 購 適 用 機 關 亦 反 映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決 標 金 額 偏 高 不 合 理 等 情 事 有 鑑 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決 標 價 格 遠 高 於 市 場 行 情 二 至 三 成, 造 成 國 庫 損 失 及 衍 生 出 公 務 員 貪 污 犯 罪 等 情, 復 以 本 署 偵 辦 某 地 方 政 府 LED 路 燈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之 立 約 商 涉 嫌 行 賄 公 務 員 案, 及 其 他 司 法 機 關 之 偵 辦 結 果 以 觀,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決 標 價 格 高 於 市 價 之 情 形, 仍 見 諸 多 項 採 購 品 項, 造 成 國 庫 巨 額 損 失 等 弊 端 貳 辦 理 情 形 本 署 遂 於 102 年 9 月, 邀 集 工 程 會 臺 灣 銀 行 採 購 部 及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召 開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價 格 非 等 於 最 低 價 研 商 會 議, 另 於 102 年 11 月 與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共 同 拜 會 臺 灣 銀 行 李 董 事 長 紀 珠, 共 同 研 商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價 格 非 等 於 最 低 價 解 決 方 案, 建 立 合 作 聯 繫 平 臺 續 於 102 年 12 月, 發 函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利 用 適 當 時 機, 促 請 各 機 關 採 購 單 位 於 透 過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辦 理 機 關 採 購 時, 應 善 盡 訪 詢 價 責 任 及 落 實 商 品 市 價 通 報 作 業 之 詢 價 機 制 本 署 復 於 103 年 2 月 函 請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依 季 陳 報 後 續 策 進 作 為 之 辦 理 情 形,103 年 3 月 函 請 臺 灣 銀 行 政 風 處 就 臺 銀 採 購 部 辦 理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改 進 措 施 之 執 行 情 形, 按 季 彙 報 本 署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函 報 臺 灣 銀 行 採 購 部 103 年 度 第 1 季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檢 討 改 進 措 施 辦 理 情 形, 針 對 工 程 會 指 示 改 進 事 項, 採 行 訂 定 不 同 數 量 級 距 分 項 複 數 決 標 及 其 訂 購 上 限 限 制 得 標 廠 牌 數 或 廠 商 家 數 就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業 務 進 行 總 量 管 制 及 依 查 價 結 果 適 時 修 正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價 格 等 措 施, 健 全 臺 30

銀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制 度, 發 揮 節 省 公 帑 效 益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函 報 103 年 第 1 季 督 同 臺 銀 政 風 處 辦 理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涉 嫌 系 統 性 舞 弊 案 後 續 策 進 作 為 執 行 情 形, 計 採 取 強 化 人 力 及 監 辦 採 購 強 化 預 警 作 為 提 報 廉 政 會 報 及 規 劃 辦 理 專 案 稽 核 及 專 案 清 查 等 改 善 措 施 參 成 效 前 開 各 項 策 進 作 為 推 動 迄 今, 成 果 已 陸 續 顯 現, 以 飲 水 機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情 形 為 例, 臺 灣 銀 行 各 品 項 飲 水 機 之 訂 定 底 價,102 年 度 較 101 年 度 約 降 低 9% 至 20% 不 等 ; 契 約 決 標 價 格,102 年 度 較 101 年 度 亦 降 低 23% 至 44% 顯 見 臺 灣 銀 行 落 實 訪 價 查 價 及 限 制 得 標 廠 商 家 數 等 措 施, 已 促 使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訂 約 及 供 應 價 格 呈 現 大 幅 下 降 之 趨 勢 31

附 錄 6 廉 政 平 臺 代 表 性 案 例 壹 臺 東 縣 大 武 漁 港 淤 沙 清 運 案 臺 東 縣 大 武 鄉 大 武 漁 港 因 先 天 缺 陷, 每 年 受 漂 砂 等 天 然 因 素 影 響, 有 隨 時 都 在 疏 浚, 隨 時 都 在 淤 塞 情 形, 縣 府 每 年 雖 投 入 龐 大 經 費 疏 浚, 仍 然 成 效 不 彰 101 年 年 初, 臺 東 縣 政 府 啟 動 廉 政 平 臺 機 制, 藉 由 與 當 地 民 眾 漁 民 漁 會 理 事 之 訪 查 座 談 等 密 集 接 觸, 發 現 廠 商 疏 浚 工 程 涉 有 弊 失 情 事, 經 簽 報 縣 府 改 善 工 程 品 質, 淤 塞 情 形 因 而 解 決, 讓 漁 民 能 增 加 出 海 捕 魚 天 數, 每 日 每 位 漁 民 各 約 有 1 萬 元 收 入 貳 全 民 顧 水 臺 灣 足 水 專 案 有 感 於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攸 關 南 部 地 區 防 洪 及 水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且 涉 及 龐 大 經 費 支 出, 本 署 以 興 利 服 務 思 維 與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共 同 建 立 聯 繫 溝 通 平 臺, 於 南 水 局 建 置 行 政 透 明 專 區, 揭 示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採 購 資 訊 施 工 內 容 及 進 度 等 資 訊, 並 以 工 程 說 明 會 向 廠 商 公 告 工 程 規 範 及 圖 說, 消 弭 可 能 之 圍 標 綁 標 疑 慮 ; 另 請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及 屏 東 縣 廉 政 志 工, 隨 時 提 供 監 督 可 及 性 之 建 議 ; 輔 導 成 立 廉 政 品 管 圈, 擇 定 工 程 付 款 延 遲 原 因 探 究 等 議 題, 提 出 改 善 解 決 方 案 其 中 曾 文 水 庫 發 電 及 永 久 河 道 放 水 道 進 水 口 攔 污 柵 延 長 工 程, 於 專 案 實 施 期 間, 榮 獲 第 12 屆 公 共 工 程 金 質 獎 優 等 參 防 制 勞 農 保 黃 牛 專 案 本 署 自 101 年 4 月 1 日 起, 除 結 合 勞 保 局 24 個 辦 事 處 與 全 國 101 所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外, 並 跨 域 協 調 衛 生 署 退 輔 會 所 轄 醫 療 機 構 建 立 平 臺, 蒐 報 勞 農 保 黃 牛 情 資, 彙 送 檢 察 機 關 參 辦,102 年 計 彙 送 52 件 黃 牛 情 資, 共 發 現 60 筆 疑 涉 黃 牛 活 動 案 件 資 料, 並 推 動 建 置 勞 32

農 保 申 請 案 件 防 制 不 法 代 辦 預 警 資 料 系 統 (102 年 11 月 20 日 正 式 啟 用 ), 期 透 過 系 統 功 能 之 輔 助, 於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案 件 之 初, 自 動 篩 選 符 合 條 件 之 預 警 個 案, 並 顯 示 註 記 提 醒 承 辦 人 員, 提 升 案 件 審 查 密 度, 機 先 防 堵 不 法 情 事 肆 臺 南 市 易 淹 水 區 域 民 眾 防 汛 需 求 專 案 臺 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參 照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網 站 揭 示 臺 南 市 易 淹 水 地 區, 擇 定 15 個 地 區, 以 里 辦 公 室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廉 政 平 臺, 運 用 問 卷 調 查 實 地 訪 查 出 席 地 方 集 會 等 方 式, 瞭 解 地 區 淹 水 及 申 請 災 害 救 助 金 核 發 情 形, 並 協 調 業 管 機 關 改 善,102 年 計 蒐 報 340 件 反 映 事 件 發 掘 易 淹 水 原 因 130 件 獲 取 具 體 建 議 113 件, 其 中 反 映 事 件 中 已 改 善 完 成 計 40 件, 其 餘 正 在 改 善 中 或 移 請 權 責 機 關 妥 處 伍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廉 政 平 臺 該 處 以 機 關 承 商 為 廉 政 平 臺, 經 由 親 訪 或 電 訪, 共 蒐 獲 90 項 反 映 及 建 議 事 項, 分 別 移 請 業 管 單 位 妥 處 並 辦 理 行 政 處 理 3 案, 經 中 國 時 報 聯 合 報 及 自 由 時 報 等 全 國 性 媒 體 大 幅 刊 載, 透 過 網 站 宣 導 及 媒 體 報 導, 引 發 民 眾 之 重 視, 並 蒐 報 16 件 外 部 民 眾 檢 舉 案 件 及 2 件 內 部 同 仁 反 映 事 項 陸 蘇 花 改 工 程 廉 政 平 臺 本 署 會 同 交 通 部 結 合 工 程 會 宜 蘭 地 檢 署 花 蓮 地 檢 署 宜 蘭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等 政 府 機 關, 及 台 灣 透 明 組 織 等 NGO 團 體 建 構 廉 政 平 臺, 並 督 同 蘇 花 改 工 程 處, 踐 履 工 程 會 台 9 縣 蘇 花 公 路 山 區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訂 定 之 4 大 項 18 小 項 建 議 措 施, 並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措 施, 促 成 外 部 監 督 的 可 及 性, 建 構 防 貪 網 絡 33

附 錄 7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代 表 性 案 例 壹 高 雄 市 行 政 透 明 E 點 通 績 優 系 統 甄 選 高 雄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首 屆 行 政 透 明 E 點 通 績 優 系 統 甄 選 活 動, 依 評 選 成 績, 總 計 評 選 出 特 優 地 政 局 臺 灣 E 網 通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等 6 案, 並 於 網 站 架 設 高 雄 市 政 府 行 政 透 明 專 區, 經 高 雄 市 市 長 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 該 府 第 141 次 市 政 會 議 公 開 表 揚 貳 桃 園 縣 建 使 拆 透 明 化 平 臺 桃 園 縣 政 府 政 風 處 為 達 專 業 化 諮 詢 與 申 辦 進 度 查 詢 之 透 明 機 制, 協 請 工 務 局 結 合 建 管 使 用 管 理 拆 除 業 務, 建 立 建 使 拆 透 明 化 平 臺,102 年 9 月 已 完 成 建 照 申 辦 線 上 查 詢, 另 於 102 年 12 月 完 成 施 工 勘 驗 委 外 及 預 審 申 請 進 度 線 上 查 詢 參 澎 湖 縣 殯 葬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澎 湖 縣 政 府 政 風 處 透 過 殯 葬 設 施 設 備 透 明 化 品 管 圈 深 入 研 究 後, 提 出 行 政 透 明 措 施 建 議 事 項, 經 該 府 民 政 處 採 納, 並 於 102 年 9 月 完 成 澎 湖 縣 殯 葬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將 各 項 殯 葬 措 施 資 訊 透 明 化, 如 : 禮 廳 火 化 爐 等, 健 全 殯 葬 設 施 管 理 34

連 絡 我 們 廉 政 署 署 本 部 地 址 :10468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18 號 2 3 7 8 樓 電 話 :(02)2567-5586 廉 政 署 第 二 辦 公 室 地 址 :11485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康 寧 路 三 段 51 號 8-9 樓 電 話 :(02)2630-9586 北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地 址 :10468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18 號 5 樓 電 話 :(02)2567-5586 傳 真 :(02)2562-1156 中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地 址 :54071 南 投 市 光 明 路 11 號 電 話 :(049)2370-586 傳 真 :(049)2332-454 南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地 址 :8075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博 愛 一 路 300 號 14-15 樓 電 話 :(07)3235-586 傳 真 :(07)3238-712 網 址 http://www.aac.moj.gov.tw 檢 舉 專 線 0800-286-586( 你 爆 料 我 爆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