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准 日 期 : 102 年 3 月 1 日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17949E 號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 (05)2762804-204 205 傳 真 : (05)2779293 網 址 : www.cysh.cy.edu.tw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編 印
工 作 日 期 102 年 3 月 1 日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重 要 工 作 日 程 表 星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及 進 度 上 網 公 告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 供 下 載 ) 102 年 3 月 招 生 說 明 會 102 年 3 月 6~8 日 三 ~ 五 8:00-12:00 14:00-16:00 102 年 3 月 14 日 四 18:00 前 102 年 3 月 16 日 六 8:25-16:30 辦 理 報 名 1. 公 布 報 名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結 果 2. 公 布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第 一 階 段 名 單 辦 理 第 一 階 段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地 點 : 嘉 義 高 中 旭 陵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102 年 3 月 18 日 一 中 午 12:00 前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102 年 3 月 19 日 二 中 午 12:00 前 開 放 個 人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成 績 查 詢 102 年 3 月 20 日 三 10:00~16:00 個 人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102 年 3 月 21 日 四 18:00 前 公 布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名 單 102 年 3 月 29 日 五 8:25-17:00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102 年 3 月 30 日 六 7:30-17:00 面 談 中 正 大 學 嘉 義 大 學 中 正 大 學 嘉 義 大 學 7:30-8:00 請 先 至 旭 陵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繳 交 報 名 費 102 年 4 月 1 日 一 中 午 12:00 前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102 年 4 月 2 日 二 中 午 12:00 前 開 放 個 人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成 績 查 詢 102 年 4 月 3 日 三 10:00~16:00 個 人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102 年 4 月 9 日 二 18:00 以 前 科 學 班 放 榜 2
102 年 4 月 18 日 四 9:00-9:30 科 學 班 正 取 生 報 到 102 年 4 月 18 日 四 9:00-12:00 14:00-16:00 科 學 班 正 取 生 ( 含 已 報 到 )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02 年 4 月 19 日 起 四 9:00-12:00 14:00-16:00 科 學 班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報 到 102 年 4 月 19 日 至 102 年 4 月 23 日 止 四 9:00-12:00 14:00-16:00 已 報 到 備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3
目 錄 壹 依 據 5 貳 目 的 5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5 肆 報 考 資 格 5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5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6 柒 報 到 方 式 9 捌 其 他 9 玖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訂 定, 陳 教 育 主 管 行 政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10 附 件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11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附 件 二 ).... 12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甄 選 證 ( 附 件 三 ).... 13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四 )....15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測 驗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 附 件 五 ).. 16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六 ).... 17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件 七 )....18 4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高 級 中 學 法 二 特 殊 教 育 法 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實 驗 辦 法 四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實 施 計 畫 五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貳 目 的 一 提 供 具 科 學 潛 能 之 高 級 中 學 優 秀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機 會 二 開 設 及 發 展 特 殊 科 學 教 育 學 程, 提 供 優 質 之 教 學 環 境 及 卓 越 師 資,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獨 立 科 學 研 究 之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三 培 育 兼 具 人 文 素 養 與 科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傑 出 科 學 人 才, 厚 植 國 家 之 高 素 質 科 技 人 才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一 招 生 對 象 : 凡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應 屆 畢 業 或 符 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之 國 中 學 生 二 招 生 區 域 : 凡 就 讀 於 嘉 義 縣 市 台 南 市 雲 林 縣 等 區 域 國 民 中 學 或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之 學 生 三 招 生 人 數 :30 名 ( 含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 男 女 兼 收 肆 報 考 資 格 須 通 過 就 讀 學 校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 附 件 二 ), 且 具 備 下 述 條 件 之 一 者 : 一 在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學 業 總 成 績 之 三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內 ( 應 屆 畢 業 生 採 計 國 中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成 績,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國 二 學 生 採 計 國 中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成 績 ) 二 凡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三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四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五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一 本 簡 章 ( 含 報 名 表 ) 採 網 路 下 載 自 行 列 印 方 式, 不 另 發 售 二 下 載 日 期 : 自 102 年 2 月 起 5
三 下 載 網 站 : 本 校 網 頁 ( 網 址 : www.cysh.cy.edu.tw) 四 請 家 長 及 各 國 中 老 師 協 助 下 載 各 種 表 格, 以 A4 規 格 白 色 普 通 影 印 紙 ( 直 式 ) 列 印, 提 供 有 意 願 且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使 用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一 報 名 : ( 一 ) 第 一 階 段 ( 採 團 體 或 個 人 報 名 ) 1. 報 名 時 間 及 地 點 : (1) 報 名 時 間 :102 年 3 月 6 日 至 102 年 3 月 8 日 8:00~12:00,14:00~16:00 (2) 報 名 地 點 : 國 立 旭 陵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2. 報 名 費 用 : 新 台 幣 300 元 3. 報 名 之 學 生 應 檢 具 以 下 表 件 及 費 用, 依 序 彙 整 成 冊 (1) 報 名 表 : 請 以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並 將 最 近 6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不 修 底 片 光 面 之 黑 白 或 淺 色 背 景 彩 色 照 片 一 式 三 張, 一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兩 張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背 面 以 正 楷 書 寫 姓 名 就 讀 國 中 和 身 分 證 字 號 (2) 甄 選 甄 選 證 : 請 填 妥 應 自 行 填 寫 部 分, 以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考 生 資 料 並 將 兩 張 照 片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3)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請 學 校 老 師 或 學 者 專 家 推 薦 (4)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A. 國 中 三 學 期 成 績 證 明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檢 具 國 中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成 績,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國 二 學 生 請 檢 具 國 中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成 績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相 關 文 件 ) B. 相 關 競 賽 證 明 : 檢 附 影 印 本 並 附 於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後, 但 須 經 各 國 中 驗 證, 無 競 賽 證 明 者 免 附 (5) 若 為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報 名 費 用 全 部 減 免 ; 若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用 得 減 收 30% 均 請 檢 具 以 下 資 料 A.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B.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再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6)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能 力 檢 定, 如 需 提 供 服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 附 件 四 ) (7) 完 成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或 退 還 ( 二 ) 第 二 階 段 1. 報 名 方 式 :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者 視 同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2. 甄 選 對 象 :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者 6
3.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費 用 : 新 台 幣 800 元 整, 請 於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7:30-8:00 至 旭 陵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繳 交 二 錄 取 方 式 ( 一 ) 直 接 錄 取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條 件 者, 即 可 不 經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逕 送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審 查 者 於 3 月 14 日 18:00 前 公 告 直 接 錄 取 1.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2.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3.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者, 依 其 獲 得 獎 項 由 最 高 獎 項 依 序 遞 推 錄 取, 最 多 以 5 名 為 原 則, 若 不 足 5 名, 餘 額 由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流 用 ( 二 )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 未 獲 直 接 錄 取 者 得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扣 除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後, 餘 額 為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錄 取 名 額 分 為 第 一 階 段 和 第 二 階 段 1. 第 一 階 段 : (1) 甄 選 日 期 :102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2) 甄 選 地 點 : 國 立 (3) 甄 選 項 目 : A.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物 理 成 就 測 驗 化 學 成 就 測 驗 生 物 成 就 測 驗, 內 容 包 括 國 中 階 段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及 生 物 的 課 程 相 關 內 容 B. 語 文 成 就 測 驗 : 包 括 國 文 及 英 語, 測 驗 閱 讀 及 表 達 能 力 為 主, 為 一 般 能 力 測 驗 (4) 甄 選 時 程 : 102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測 驗 時 間 及 科 目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8:25-8:30 8:30-9:40 10:05-10:10 10:10-10:50 測 驗 說 明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測 驗 說 明 國 文 成 就 測 驗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11:15-11:20 11:20-12:00 13:25-13:30 13:30-14:10 測 驗 說 明 英 語 成 就 測 驗 測 驗 說 明 生 物 成 就 測 驗 第 五 節 第 六 節 14:35-14:40 14:40-15:20 15:45-15:50 15:50-16:30 測 驗 說 明 化 學 成 就 測 驗 測 驗 說 明 物 理 成 就 測 驗 備 註 :(1) 請 考 生 攜 帶 甄 選 證 2B 鉛 筆 橡 皮 擦 藍 ( 黑 ) 色 原 子 筆 修 正 液 ( 帶 ) 等 應 考 工 具 (2) 考 生 於 測 驗 說 明 鐘 響 始 得 進 入 考 場 (5)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核 算 通 過 名 額 及 日 期 公 佈 : A.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 數 學 T 分 數 0.3+ 物 理 T 分 數 0.2+ 化 學 T 分 數 0.2+ 生 物 T 分 數 7
0.1+ 國 文 T 分 數 0.1+ 英 語 T 分 數 0.1 ( 以 四 捨 五 入 取 到 小 數 點 第 4 位 ) B. 依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60 名 為 原 則, 同 分 則 增 額 錄 取 C.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查 詢 日 期 :102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12:00 前, 僅 查 詢 原 始 成 績 D.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複 查 日 期 :102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10:00~16:00 E. 公 布 日 期 及 方 式 : 通 過 名 單 於 102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18:00 前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佈 2. 第 二 階 段 ( 實 作 評 量 與 面 談 ): (1) 甄 選 日 期 A. 實 作 評 量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當 日 7:30-8:00 請 先 至 旭 陵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繳 交 報 名 費 ) B. 面 談 : 102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2) 地 點 : 國 立 (3) 甄 選 項 目 A. 實 作 評 量 : 數 學 物 理 生 物 化 學 B. 面 談 (4) 甄 選 時 程 A. 實 作 評 量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測 驗 時 間 及 科 目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8:25-8:30 8:30-10:00 10:25-10:30 10:30-12:00 測 驗 說 明 數 學 實 作 評 量 測 驗 說 明 物 理 實 作 評 量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13:25-13:30 13:30-15:00 15:25-15:30 15:30-17:00 測 驗 說 明 生 物 實 作 評 量 測 驗 說 明 化 學 實 作 評 量 備 註 :(1) 請 考 生 攜 帶 甄 選 證 2B 鉛 筆 橡 皮 擦 藍 ( 黑 ) 色 原 子 筆 修 正 液 ( 帶 ) 等 應 考 工 具 (2) 考 生 於 測 驗 說 明 鐘 響 始 得 進 入 考 場 B. 面 談 : 102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下 午 7:30-8:00 8:10-12:00 12:30-13:00 13:10-17:00 報 到 依 順 位 參 加 面 談 報 到 依 順 位 參 加 面 談 備 註 : 面 談 分 上 午 場 與 下 午 場, 請 考 生 注 意 自 己 的 場 次 (5) 成 績 核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A. 第 二 階 段 實 作 評 量 總 成 績 = 數 學 T 分 數 0.25+ 物 理 T 分 數 0.25+ 化 學 T 分 數 0.25+ 生 物 T 分 數 0.25 ( 以 四 捨 五 入 取 到 小 數 點 第 4 位 ) B. 甄 選 總 成 績 =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0.35+ 第 二 階 段 實 作 評 量 總 成 績 0.45+ 面 試 T 分 數 8
0.20 ( 以 四 捨 五 入 取 到 小 數 點 第 4 位 ) C. 依 甄 選 總 成 績 由 高 至 低 擇 優 錄 取 前 30 名 ( 含 直 接 錄 取 5 名, 得 備 取 若 干 名 ) D. 同 分 參 酌 :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分 時, 錄 取 參 酌 順 序 為 a. 面 試 T 分 數 b. 第 二 階 段 實 作 評 量 總 成 績 c. 實 作 評 量 物 理 T 分 數 d. 實 作 評 量 化 學 T 分 數 e. 實 作 評 量 生 物 T 分 數 f. 實 作 評 量 數 學 T 分 數 (6) 成 績 查 詢 :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12:00 前, 僅 查 詢 實 作 評 量 原 始 成 績 (7) 成 績 複 查 : 102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10:00~16:00 3. 放 榜 日 期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18:00 以 前 柒 報 到 方 式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 ( 一 ) 日 期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時 間 :9:00-9:30 ( 三 ) 地 點 : 國 立 史 蹟 文 物 館 ( 四 ) 攜 帶 物 品 : 請 攜 帶 考 生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 五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報 到, 並 簽 畢 業 證 書 繳 交 切 結 書 二 正 取 生 ( 含 已 報 到 ) 聲 明 放 棄 :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16:00 截 止 三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報 到 : ( 一 ) 日 期 :102 年 4 月 18 日 起 ( 二 ) 時 間 :9:00-12:00 14:00-16:00 ( 三 ) 地 點 : 國 立 教 務 處 ( 四 ) 攜 帶 物 品 : 請 攜 帶 考 生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 五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報 到, 並 簽 畢 業 證 書 繳 交 切 結 書 四 已 報 到 備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102 年 4 月 19 日 起 至 102 年 4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上 班 日 之 9:00-12:00 14:00-16:00 五 報 到 後 如 欲 放 棄 入 科 學 班, 須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以 書 面 ( 附 件 七 ) 提 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後, 始 能 透 過 102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就 學 重 複 申 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者 將 取 消 入 班 資 格 捌 其 它 一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 一 ) 時 間 : 1. 第 一 階 段 : 102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00 前 2. 第 二 階 段 實 作 評 量 : 102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00 前 ( 二 ) 方 式 : 測 驗 後 若 對 試 題 有 疑 義,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傳 真 至 (05)277-9293 教 務 處 或 親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辦 理 ( 測 驗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見 附 件 五 ) 二 甄 選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 一 ) 時 間 : 9
1. 第 一 階 段 :102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10:00~16:00 2. 第 二 階 段 實 作 評 量 : 102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一 )10:00~16:00 ( 二 ) 方 式 : 測 驗 後 若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請 於 上 述 時 間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親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複 查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見 附 件 六 ) ( 三 ) 複 查 費 用 : 每 科 酌 收 新 台 幣 50 元 三 申 覆 專 線 :(05)276-4974 四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玖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訂 定, 陳 教 育 主 管 行 政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10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報 名 表 報 名 編 號 ( 由 本 校 填 寫 ): 姓 名 性 別 附 件 一 :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家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就 讀 國 中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通 訊 地 址 縣 ( 市 ) ( 全 銜 ) 姓 名 關 係 住 家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 請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 ( 請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 甄 選 資 格 ( 請 勾 選 ) 直 接 錄 取 資 格 國 中 三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之 平 均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在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學 業 總 成 績 之 三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內 ( 應 屆 畢 業 生 採 計 國 中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成 績,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國 二 學 生 採 計 國 中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成 績 )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經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同 意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國 中 審 核 審 核 人 員 % 人 員 核 章 國 中 教 務 處 核 章 聯 絡 電 話 國 中 校 長 注 意 事 項 :1. 本 報 名 表 各 欄 請 報 名 學 生 詳 實 以 正 楷 填 寫, 字 體 工 整 清 晰 2. 本 報 名 表 由 本 委 員 會 留 存 3. 本 報 名 表 填 完 後 請 國 中 老 師 或 行 政 協 助 審 核,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後 列 : 國 中 歷 年 成 績 單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簽 名 : 核 章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11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報 名 學 生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一 表 現 優 異 具 體 事 蹟 ( 由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 附 件 二 : 報 名 學 生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請 依 獲 獎 年 度 先 後 條 列 填 寫 且 加 註 為 國 際 性 全 國 性 或 校 內, 並 檢 附 表 現 卓 越 或 傑 出 等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若 欄 位 不 足, 可 自 行 增 加 )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二 科 學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由 推 薦 人 填 寫, 高 至 低 依 次 為 5 至 1,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觀 察 人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與 考 生 關 係 職 稱 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1. 對 研 究 數 理 及 科 學 方 面 的 問 題 有 強 烈 的 動 機 和 興 趣, 願 意 自 動 花 時 間 鑽 研 2. 常 主 動 詢 問 周 遭 與 科 學 有 關 的 問 題 3. 數 理 領 悟 力 強, 學 習 科 學 的 速 度 快 4. 數 字 概 念 良 好, 計 算 能 力 優 異 5.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優 異, 運 用 符 號 思 考 的 能 力 強 6. 能 運 用 圖 形 符 號 等 代 表 或 簡 化 複 雜 的 訊 息 7. 能 用 多 元 方 式 解 題, 思 考 靈 活 8. 分 析 的 能 力 強, 邏 輯 推 理 能 力 優 異 9. 願 意 嘗 試 超 乎 年 齡 水 準 的 科 學 題 目 10. 參 與 科 學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觀 察 人 敘 述 並 簽 名 ( 請 以 簡 明 文 字 描 述 其 數 理 性 向 特 質 或 表 現 傑 出 等 具 體 事 蹟 ) 觀 察 人 簽 章 : 12
甄 選 證 號 碼 : 考 生 姓 名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102 學 年 度 甄 選 證 附 件 三 : 本 校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 灰 色 底 勿 填, 由 本 校 承 辦 人 員 填 寫 ) 畢 業 國 中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家 電 話 ( ) 聯 絡 手 機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聯 絡 地 址 以 下 表 格 由 本 校 承 辦 人 員 填 寫 資 料 審 查 ( 由 審 核 ) 審 核 人 : 1. 報 名 表 : 資 料 填 寫 及 資 格 認 定 4. 國 中 成 績 單 2. 科 學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5. 各 項 競 賽 科 展 等 證 明 文 件 3. 甄 選 證 6.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 免 繳 者 須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 ( 請 勿 自 行 撕 開 ) 甄 選 證 號 碼 : 姓 名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證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測 驗 日 期.. 1.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時 程 :102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8:25-8:30 測 驗 說 明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第 五 節 第 六 節 8:30-9:40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10:05-10:10 測 驗 說 明 2.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時 程 : 10:10-10:50 國 文 成 就 測 驗 11:15-11:20 測 驗 說 明 實 作 評 量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8:25-8:30 8:30-10:00 10:25-10:30 10:30-12:00 13:25-13:30 13:30-15:00 15:25-15:30 15:30-17:00 測 驗 數 學 測 驗 物 理 測 驗 生 物 測 驗 化 學 說 明 實 作 評 量 說 明 實 作 評 量 說 明 實 作 評 量 說 明 實 作 評 量 面 談 :102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7:30-8:00 8:10-12:00 12:30-13:00 13:10-17:00 報 到 依 順 位 參 加 面 談 報 到 依 順 位 參 加 面 談 13:30-14:10 生 物 成 就 測 驗 11:20-12:00 13:25-13:30 英 語 測 驗 成 就 測 驗 說 明 14:35-14:40 測 驗 說 明 14:40-15:20 化 學 成 就 測 驗 15:45-15:50 測 驗 說 明 15:50-16:30 物 理 成 就 測 驗 13
3. 測 驗 試 場 規 則 : 一 測 驗 時 考 生 必 須 攜 帶 甄 選 證 準 時 入 場, 對 號 入 座 甄 選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測 驗 當 日 攜 帶 與 報 名 時 同 式 相 片 和 身 分 證 件,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申 請 補 發 二 每 節 測 驗 說 明 時 間 不 可 翻 閱 試 題, 測 驗 說 明 開 始 後 即 不 准 離 場 若 經 糾 正 仍 強 行 出 場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三 每 節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15 分 鐘 起, 遲 到 者 不 得 入 場 若 強 行 入 場,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四 每 節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提 早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五 文 具 自 備, 必 要 時 可 用 透 明 墊 板, 不 得 有 圖 形 文 字 印 刷 於 其 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請 勿 攜 入 試 場, 且 不 得 在 場 內 向 他 人 借 用 六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或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鬧 鐘, 及 MP3 MP4 等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一 律 不 准 攜 入 試 場 若 不 慎 攜 入 試 場, 於 測 驗 開 始 前, 須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 電 子 產 品 須 先 關 機 或 拔 掉 電 池 若 未 依 規 定 放 置 而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者,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扣 10 分 七 考 生 可 攜 帶 三 角 板 直 尺 圓 規, 但 不 得 攜 帶 量 角 器 或 附 量 角 器 功 能 之 文 具 八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煙 嚼 食 口 香 糖 等 若 因 生 病 等 特 殊 原 因, 迫 切 需 要 在 測 驗 中 飲 水 或 服 用 藥 物 時, 須 於 測 驗 前 持 相 關 證 明 經 監 試 委 員 同 意 後, 在 監 試 委 員 協 助 下 飲 用 或 服 用 九 試 場 內 嚴 禁 談 話 左 顧 右 盼 等 行 為 若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答 案 卡 或 答 案 卷 上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也 不 得 作 任 何 標 記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卡 或 答 案 卷 損 壞 試 題, 或 在 答 案 卡 答 案 卷 上 寫 作 內 容 中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一 答 案 卡 須 用 黑 色 2B 鉛 筆 畫 記,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將 原 畫 記 擦 拭 乾 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答 案 卡 如 有 畫 記 不 明 顯 或 汙 損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無 法 辨 認 者, 其 責 任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二 答 案 卷 作 答 時, 務 必 使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墨 水 的 筆,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更 正 時, 可 以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如 用 鉛 筆 書 寫 書 寫 不 清 或 汙 損 等 情 事, 致 無 法 清 晰 呈 現 作 答 結 果 者, 其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三 測 驗 結 束 鐘 ( 鈴 ) 響 起, 監 試 委 員 宣 布 本 節 測 驗 結 束, 不 論 答 畢 與 否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交 卡 ( 卷 ) 離 場 交 卡 ( 卷 ) 後 強 行 修 改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逾 時 作 答, 不 聽 制 止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者, 扣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10 分 十 四 測 驗 完 畢 後 必 須 將 答 案 卡 或 答 案 卷 和 試 題 一 併 送 交 監 試 委 員, 經 監 試 委 員 確 認 無 誤, 然 後 離 場 攜 出 答 案 卡 答 案 卷 或 試 題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五 考 生 需 遵 守 監 試 委 員 於 測 驗 說 明 時 所 提 出 之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十 六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需 遵 守 實 作 現 場 之 規 定, 違 者 由 現 場 評 審 委 員 依 違 規 情 節 扣 分 十 七 違 反 本 測 驗 試 場 規 則 者, 其 處 理 方 式 經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辦 理 14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附 件 四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男 女 畢 ( 肄 ) 業 學 校 緊 急 聯 絡 人 縣 ( 市 ) 聯 絡 電 話 ( 電 話 ) ( 手 機 ) 國 中 /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縣 市 鑑 輔 會 證 明 影 本 ( 浮 貼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 請 考 生 依 需 求 勾 選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定 結 果 提 早 入 場 是 ( 提 早 五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 否 是 否 放 大 試 題 是 ( 提 供 放 大 為 A3 紙 之 影 印 試 題 ) 否 需 要 考 場 準 備 輔 具 檯 燈 放 大 鏡 其 他 ( 請 說 明 ): 是 否 是 否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請 詳 填 ) 是 否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監 護 人 代 簽 :,(,( 原 因 說 明 ) ( 無 法 親 自 簽 名 者 由 其 監 護 人 代 為 簽 名 並 註 明 原 因 ) 審 查 單 位 核 章 : 15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測 驗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 第 一 二 階 段 測 驗 通 用 ) 附 件 五 : 測 驗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就 讀 學 校 教 師 申 請 時 間 : 測 驗 疑 義 釋 復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前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受 理 單 位 : 教 務 處 申 請 方 式 : 請 於 申 請 時 間 內 傳 真 或 送 至 嘉 中 教 務 處, 傳 真 電 話 :(05)2779293 考 生 姓 名 : 甄 選 證 號 碼 : 申 請 教 師 姓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就 讀 / 服 務 學 校 : ( 申 請 者 若 為 考 生 就 讀 學 校 教 師, 免 填 甄 選 證 號 碼 ) 測 驗 科 目 題 號 疑 義 內 容 注 意 事 項 : 1. 每 張 申 請 表 限 提 問 1 科, 若 需 提 問 1 科 以 上, 請 影 印 本 表 後 使 用 2.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須 載 明 所 問 疑 義 於 疑 義 內 容 欄 內, 請 保 持 字 體 端 正 以 利 傳 真 辨 識 申 請 者 簽 名 : 市 話 : 手 機 : 傳 真 : 16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第 一 二 階 段 測 驗 通 用 ) 申 請 日 期 :102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申 請 者 勿 填 ): 表 一 申 請 者 資 料 甄 選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附 件 六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複 查 科 目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國 文 英 語 欲 複 查 科 目 請 勾 選 複 查 科 目 原 得 分 數 考 生 電 話 : 傳 真 號 碼 :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表 二 複 查 結 果 ( 申 請 者 勿 填 ) 複 查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複 查 單 位 章 戳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國 文 英 語 17
附 件 七 :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學 生 : ( 甄 選 證 號 : ), 聲 明 放 棄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資 格, 日 後 不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科 學 班 安 置 此 致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 簽 名 或 蓋 章 簽 名 或 蓋 章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