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 覽 ( 2016 年 2 月 )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要 點 資 格 考 試 : 要 通 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才 能 符 合 登 記 或 獲 得 授 權 的 資 格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 日 後 必 須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資 料 摘 要 ) 目 標 對 象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保 險 經 紀 ; 其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 負 責 處 理 整 個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人 士 ) ; 及 其 業 務 代 表 ( 就 保 險 事 宜 代 表 保 險 中 介 人 向 保 單 持 有 人 或 潛 在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提 供 意 見, 或 代 表 保 險 中 介 人 在 香 港 或 從 香 港 洽 談 或 安 排 保 險 合 約 的 人 士 ) 就 本 便 覽 而 言,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保 險 經 紀 其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統 稱 為 保 險 中 介 人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試 卷 試 題 數 目 考 試 時 間 基 本 試 卷 -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75 2 小 時 資 格 試 卷 - ( 甲 ) 一 般 保 險 ( 乙 ) 長 期 保 險 每 份 試 卷 50 每 份 試 卷 1 小 時 15 分 ( 丙 )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80 2 小 時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試 試 卷 80 2 小 時 由 2013 年 5 月 2 日 起,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計 劃 考 試 已 不 屬 於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一 部 份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指 明 的 強 積 金 中 介 人 考 試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積 金 局 的 網 站 :http://www.mpfa.org.hk 提 升 版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已 由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取 替 先 前 的 版 本 所 有 欲 於 2010 年 3 月 1 日 或 以 後 從 事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必 須 通 過 提 升 版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5 頁 及 第 6 頁 - 1 -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形 式 : 中 英 對 照 選 擇 題 及 格 分 數 :70% 考 試 收 費 : 試 卷 筆 試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港 幣 150 元 港 幣 200 元 一 般 保 險 港 幣 150 元 港 幣 200 元 長 期 保 險 港 幣 150 元 港 幣 200 元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港 幣 250 元 港 幣 300 元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港 幣 250 元 港 幣 300 元 以 上 收 費 以 每 人 每 場 考 試 計 算 主 考 機 構 職 業 訓 練 局 -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熱 線 電 話 :2919 1467, 2919 1468 及 2919 1478 網 站 :http://www.vtc.edu.hk/cpdc 考 試 範 圍 各 試 卷 的 考 試 範 圍 可 於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網 站 (http://www.oci.gov.hk) 下 載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資 格 考 試 的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 中 文 版 及 英 文 版 ) 可 於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網 站 (http://www.oci.gov.hk) 下 載 考 試 手 冊 有 關 考 試 規 則 及 其 他 詳 情, 請 參 閱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印 製 的 考 試 手 冊 - 2 -
豁 免 資 格 考 試 甲. 下 列 人 士 可 獲 豁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及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試 卷 : 持 有 認 可 保 險 專 業 資 格 者 : 英 國 特 許 保 險 學 院 院 士 或 資 深 院 士 (ACII 或 FCII); 澳 大 利 亞 及 新 西 蘭 保 險 與 金 融 學 會 資 深 準 會 員 或 高 級 會 員 (ANZIIF (Snr Assoc) 或 ANZIIF (Fellow)); 美 國 壽 險 管 理 學 會 會 士 (FLMI); 特 許 壽 險 承 保 人 (CLU); 美 國 特 許 財 產 保 險 學 會 會 士 (CPCU); 香 港 保 險 學 會 / 英 國 特 許 保 險 學 院 1 之 保 險 學 - 香 港 文 憑 ; 或 持 有 認 可 精 算 師 資 格 者 : 英 國 精 算 師 學 會 會 員 (FIA); 蘇 格 蘭 精 算 師 學 院 會 員 (FFA); 澳 洲 精 算 師 學 會 會 員 (FIAA); 美 國 精 算 師 公 會 會 員 (FSA) 乙. 持 有 下 列 保 險 投 資 或 精 算 專 業 資 格 的 人 士 可 獲 豁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 先 前 的 版 本 或 提 升 版 ) : 特 許 壽 險 承 保 人 (CLU), 並 須 通 過 其 中 一 張 可 供 選 擇 的 CLU 資 格 考 試 試 卷 HS328 投 資 ; 美 國 特 許 財 務 顧 問 (ChFC);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師 (CFP); 英 國 精 算 師 學 會 會 員 (FIA); 蘇 格 蘭 精 算 師 學 院 會 員 (FFA); 澳 洲 精 算 師 學 會 會 員 (FIAA); 美 國 精 算 師 公 會 會 員 (FSA); 通 過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基 本 課 程 考 試 (FPE) 的 人 士 ; 通 過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文 憑 課 程 考 試 (DPE) 的 人 士 ;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 或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金 融 市 場 專 業 文 憑 部 份 專 業 資 格 的 中 文 名 稱 乃 英 文 原 文 之 譯 名, 因 此 應 以 英 文 名 稱 為 準 - 3 -
丙. 保 險 中 介 人 ( 只 限 於 在 緊 接 2000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已 經 在 香 港 從 事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人 士 ) 持 有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發 出 的 一 般 保 險 業 務 研 習 證 書, 可 獲 豁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一 般 保 險 及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試 卷 丁. 保 險 中 介 人 ( 只 限 於 在 緊 接 2000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已 經 在 香 港 從 事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人 士 ) 於 緊 接 2000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六 年 內, 具 有 五 年 可 供 驗 證 之 本 地 保 險 經 驗 者, 可 以 豁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和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及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試 卷 三 者 中 與 該 經 驗 有 關 的 試 卷 ; 只 有 在 一 般 保 險 及 長 期 保 險 業 務 皆 有 上 述 可 供 驗 證 之 經 驗 者, 方 可 豁 免 參 加 全 部 四 份 試 卷, 即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及 旅 遊 保 險 代 人 理 試 卷 戊. 已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和 一 般 保 險 試 卷 的 人 士, 可 獲 豁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試 卷 申 請 人 可 向 有 關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 即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及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及 豁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的 程 序 及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業 務 範 圍 保 險 中 介 人 會 按 照 其 業 務 範 圍 分 為 六 類 :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業 務 (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只 在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試 卷 考 試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豁 免 者, 並 須 為 (i) 持 有 按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發 出 的 牌 照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或 (ii) 該 些 代 理 商 的 職 員 ) 一 般 保 險 代 理 / 經 紀 業 務 (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只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以 及 一 般 保 險 試 卷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豁 免 者 ) 長 期 保 險 ( 不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代 理 / 經 紀 業 務 (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只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試 卷 以 及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豁 免 者 ) 長 期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代 理 / 經 紀 業 務 (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試 卷 以 及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和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豁 免 者 ) 綜 合 保 險 ( 不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代 理 / 經 紀 業 務 (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試 卷 以 及 一 般 保 險 和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豁 免 者 ) 綜 合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代 理 / 經 紀 業 務 (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試 卷 以 及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和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豁 免 者 ) - 4 -
註 : 雖 然 一 些 保 險 代 理 人 本 身 合 資 格 從 事 綜 合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業 務, 但 其 業 務 活 動 仍 須 受 其 所 代 理 的 保 險 公 司 之 獲 授 權 經 營 的 保 險 業 務 類 別 所 限 制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或 代 理 商 ( 即 並 非 以 個 人 身 分 為 經 紀 或 代 理 人 ) 的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除 非 以 其 他 形 式 獲 得 豁 免, 否 則 必 須 在 特 定 試 卷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有 關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或 代 理 商 才 會 獲 准 經 營 特 定 業 務 因 此,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必 須 在 資 格 考 試 中 的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及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其 公 司 才 能 成 為 綜 合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經 紀 / 代 理 商 業 務 代 表 的 業 務 活 動 不 能 超 逾 其 代 表 的 保 險 代 理 人 或 保 險 經 紀 合 資 格 經 營 的 業 務 範 圍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只 可 銷 售 與 他 們 為 顧 客 安 排 的 旅 行 團 包 辦 旅 遊 旅 程 或 其 他 旅 行 服 務 有 關 的 旅 遊 保 險 他 們 不 得 銷 售 一 年 期 旅 遊 保 險 單 或 單 獨 的 旅 遊 保 險 單 ( 即 一 份 承 保 不 是 由 特 定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安 排 的 旅 程 的 旅 遊 保 險 單 ) 登 記 成 為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和 業 務 代 表 所 有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須 經 登 記 方 可 經 營 業 務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附 屬 登 記 冊 已 開 立 於 個 別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保 險 經 紀 登 記 冊 中 欲 從 事 / 繼 續 從 事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提 升 版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已 於 2010 年 3 月 1 日 推 出 以 取 替 先 前 的 版 本 為 期 兩 年 適 用 於 在 職 從 業 員 2 的 過 渡 期 亦 已 於 2012 年 2 月 29 日 完 結 由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所 有 欲 從 事 或 繼 續 從 事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除 非 屬 於 下 述 三 類 人 士 中 的 任 何 一 類, 否 則 必 須 在 符 合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之 外, 通 過 提 升 版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 1. 根 據 本 便 覽 第 三 頁 豁 免 資 格 考 試 乙 項 下 獲 得 豁 免 提 升 版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的 人 士 ; 2. 在 為 期 兩 年 的 過 渡 期 內 ( 即 由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 完 成 額 外 20 小 時 涵 蓋 提 升 版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中 新 增 單 元 的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 統 稱 特 定 投 資 相 連 持 續 培 訓 3 ) 的 在 職 從 業 員 2 ; 而 該 在 職 從 業 員 2 及 後 並 無 連 續 兩 年 停 止 在 香 港 保 險 業 界 從 事 與 保 險 有 關 的 工 作 ; - 5 -
3. 已 通 過 先 前 版 本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的 人 士 而 該 人 士 之 有 關 考 試 成 績 仍 然 有 效 ( 請 參 閱 以 下 停 止 保 險 工 作 及 考 試 成 績 的 有 效 期 一 項 ), 並 且 該 人 士 必 須 : (i) 已 於 過 渡 期 內 ( 即 由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 完 成 20 小 時 特 定 投 資 相 連 持 續 培 訓 3 ; (ii) 已 於 過 渡 期 內 ( 即 由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 申 請 登 記 ( 並 繼 後 成 功 登 記 ) 從 事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 申 請 日 期 必 須 於 過 渡 期 內, 惟 登 記 日 期 則 可 以 是 過 渡 期 之 後 ) ; 及 (iii) 在 此 登 記 日 期 之 後 並 無 連 續 兩 年 停 止 在 香 港 保 險 業 界 從 事 與 保 險 有 關 的 工 作 停 止 保 險 工 作 及 考 試 成 績 的 有 效 期 已 停 止 在 香 港 保 險 業 界 從 事 與 保 險 有 關 的 工 作 連 續 兩 年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必 須 於 再 獲 委 任 前, 在 資 格 考 試 的 相 關 試 卷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於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後 連 續 兩 年 ( 由 考 試 當 日 計 起 ) 未 在 香 港 保 險 業 界 從 事 與 保 險 有 關 的 工 作 的 人 士, 必 須 再 於 資 格 考 試 的 相 關 試 卷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方 可 獲 委 任 為 保 險 中 介 人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2016 年 2 月 1. 英 國 特 許 保 險 學 院 在 香 港 保 險 學 會 與 英 國 特 許 保 險 學 院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於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完 成 合 併 後 成 為 該 資 格 的 頒 發 機 構 2. 在 職 從 業 員 指 在 緊 接 2010 年 3 月 1 日 前 已 經 登 記 從 事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中 介 業 務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3. 特 此 說 明 : 經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 評 審 局 ) 評 核 及 批 准, 就 符 合 特 定 投 資 相 連 持 續 培 訓 要 求 的 活 動, 如 繼 續 獲 得 評 審 局 批 准, 可 作 為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之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下 之 合 資 格 培 訓 活 動 惟 於 2012 年 2 月 29 日 以 後 參 加 此 等 持 續 培 訓 活 動 的 任 何 人 士, 不 可 再 獲 取 任 何 特 定 投 資 相 連 持 續 培 訓 時 數 ( 由 於 有 關 過 渡 期 已 於 2012 年 2 月 29 日 完 結 ), 而 只 可 藉 此 獲 取 保 險 中 介 人 每 年 皆 須 取 得 之 一 般 培 訓 時 數 ( 即 只 適 用 於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下 每 年 10 個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時 數 要 求 的 培 訓 時 數 ) 本 便 覽 所 載 述 的 資 料 只 屬 一 般 指 引, 並 非 對 法 定 要 求 作 全 面 及 權 威 性 的 陳 述 已 登 記 或 有 意 成 為 保 險 代 理 人 其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的 人 士, 請 參 閱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 已 登 記 或 有 意 成 為 保 險 經 紀 其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的 人 士, 請 參 閱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IIQAS Fact Sheet Chinese Feb 2016.DOC/gc] - 6 -